律师工作总结

2022-04-04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无论是刚进职场的我们,还是成长路上的奋斗人,在工作的过程中,我们不断的积累经验,吸取他人与自身的教学,优化自身的工作方式。在长时间的工作下,我们自身的工作水平,有着显著的提升,为自己写一份工作总结吧,用于记录与反思自己的工作情况。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律师工作总结》,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篇:律师工作总结

2018年律师个人工作计划1与2018年律师协会律师工作计划

2018年律师个人工作计划模板

1、充分发挥法律专业优势,积极做好普法工作。

一年来,本人积极投身于普法工作,根据“xx”普法工作目标和要求,紧紧围绕xx管理区应债维稳工作大局,积极应对应债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说理释法,耐心解释,努力营造良好法制环境,提高机关和区属企业职工的法律素质,并结合工作实际,探索普法工作的新方法、新路子,采用下企业调研、开展普法课和专题法律讲座等多种形普法,取得了良好的实际效果,为促进xx管理区机关和区属两个文明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贡献。

一是针对xx管理区属企业多的特点,重点宣传劳动法。本人多次深入到xx公司、xx房产、副食品公司、xx公司等企业,与职工交心,着力宣讲劳动法和劳动仲裁法方面的法律知识,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是宣讲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知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针对区属企业类型多、安全生产任务重的情况,每半年和节假期前都下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和督促,三年来,所有企业没有发生大的生产安全事故。

三是开展公务员依法行政教育,树立依法、高效、廉洁、责任公务员意识,为单位“争先创优”提供法律服务。

四是开展保密法的宣传教育,加强保密意识。xx管理区历史遗留问题较多,特别是一些工作秘密要求高,保密工作难度大。通过开展保密知识竞赛、签订保密责任状等形式进行保密法知识的宣传。

五是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的综合法理工作,做好法律服务,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妥善处理信访投诉,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今年,正逢亚运在广州举办,航展在珠海举行,“两会”是向世界展示珠海的良机,也是挑战,实现两个确保的敏感时期,维稳工作显得更为重要和突出。为认真落实区委、政府的要求,做好同区信访、司法部门的联络工作,建立互动、互通的信访联动机制,针对出现的个别影响较大、难以处理的信访案件,及时请求有关部门给予配合。本人还对历年来的重点上访案件进行排查,并向领导提出建议,确保排查到位、措施有力、责任明确。同时着重参与了对重点上访人物的稳控工作,为珠海航展积极的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努力。

3、充分运用专业知识,切实维护我方权益。

积极倡导“能动司法”,正确处理司法主动性与被动性的关系,在具体工作中充分发挥主观能动作用,积极运用参谋职能,既主动有为,又依法慎为,以增强应对金融危机的能力,有效担负起“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重大司法使命。一是发挥优势,当好参谋。本人及时深入到相对困难的企业中去,为其积极解困,充分发挥自身精通法律法规、熟悉诉讼程序的优势,积极参与企业发展情况分析,梳理法律问题,提供意见建议,帮助完善解困方案和措施;二是依托职能,建言献策。在比较严峻的宏观经济形势下,针对经济纠纷案件增多、类型变化的实际,经过认真分析研究,提出妥善应对经济纠纷,切实防止经济下滑的建议;三是健全机制,争取主动。主动贴近基层,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对影响面广的大要案和热点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领导,以利于从全局统筹的高度更好地防范和化

第 1 页 共 4 页 解风险,控制负面效应。建议建立群体性纠纷、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机制,完善与当事人调解沟通对接机制。 第 2 页 共 4 页 2018年律师协会律师工作计划

xx年律师协会律师工作计划

xx年北京市律师协会的工作思路是:以党的xx大、xx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全面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为保障,引导全市律师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律师队伍警示教育活动,大力加强律师思想政治建设、职业道德建设以及行业基础建设,进一步完善我市律师管理和服务体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切实提高北京律协各项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推动北京律师行业自律管理水平上新台阶,为北京律师行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积极推进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带动全市律师提高政治素质、强化大局观念

1、加强党建工作制度建设,探索建立律师党建工作例会制度、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及信息报送制度,不断完善党建工作联络员制度及律师事务所、司法所联系沟通制度,推动律师行业党的建设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党委办公室)

2、创新律师党员教育培训方式方法,探索建立符合行业特点且行之有效的教育培训机制。整合培训资源,与相关院校、研究机构等建立合作关系,打造一支律师行业党建的专业教育培训队伍;筹建北京律师党建教育培训基地,对律师党员开展常态化、专业化教育培训工作;改进培训内容,增加分类别、分专题培训比重,积极运用信息网络等技术手段,不断提高律师党员学习教育的信息化水平。(党委办公室)

3、畅通律协党委与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及律师党员沟通联系的渠道,开设律师党建网站,丰富栏目设置,完善律师党员信息库建设,对基层党组织和律师党员实施动态管理;拓宽信息渠道,建立律师党建短信平台,不断丰富党建工作的形式和载体。(党委办公室)

4、以“五好党支部”评选为载体,在律师行业大力开展争先评优活动,通过表彰宣传基层党建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不断增强律师行业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党委办公室)

5、以党建为龙头,从坚定律师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确保律师队伍真正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认识的高度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引导全市律师树立大局意识、首都意识、发展意识和责任意识,为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提供保障。(党委办公室)

二、深入开展律师队伍警示教育活动,全面加强律师队伍建设、行风建设、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建设

1、按照司法部的统一部署和市委政法委的要求,以汲取李庄案件教训为契机,以律师执业理念、近年来北京律师队伍中的先进典型事迹和违法违纪案例为主要内容,在全市律师队伍中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活动。通过引导律师队伍的自我学习、自我教育、自我完善和自我提高,使广大律师深刻认识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本质要求,切实增强自觉承担社会责任的意识,进一步强化依法执业、诚信执业和尽职执业的观念。(秘书处)

2、以近年来北京律师队伍中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为主要素材,辑印先进事迹学习材料汇编和警示教育典型案例汇编,组织先进事迹巡回宣讲和律师宣誓活动,大力宣传和弘扬首都律师服务大局、关注民生、热心公益、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良好形象,深刻剖析律师违法犯罪、违规执业的典型案例,组织律师进行执业观、价值观的讨论,找准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在执业理念、执业能力、执业行为、职业道德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澄清是非观念,增强执业风险意识。(宣传与联络委员会、执业纪律与执业调处委员会)

3、邀请有关领导或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进行律师执业理念的宣讲或辅导报告,举办国家经济发展状况、北京政法工作概况及时事政治等专题讲座,开展国情社情教育,为全市律师及时了解国家政治经济形势、强化大局意识、增强执业责任感、使命感奠定基础。(会员事务委员会)

4、结合警示教育活动开展,分别组织青年律师、诉讼业务为主的律师、部分律师事务所主任和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就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执业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正确处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正确处理与当事人和司法人员的关系以及如何做一名合格律师开展专题讨论,统一思想认识,坚定理想信念。(秘书处)

5、针对警示教育活动发现的问题,引导和推动律师事务所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收结案制度、档案管理制度、收费管理制度、重大案件请示报告制度、劳动合同制度、案件集体讨论制度、所内律师执业监管制度等规章制度;就律师事务所依据《律师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律师进行执业考核的程序、内容及办法等进行调研,在此基础上,起草制定相关规范性指引,为律师事务所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提供范本。(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

6、结合行业纪律惩戒案件查处工作发现的一些应当引起重视的问题、投诉的热点及查处的典型案例,通过协会网站、会刊及手机短信平台发布规范执业指引,提示全市律师对频繁引起投诉的不规范执业行为提高警惕并采取防范措施,修订纪律惩戒的相关行业规范和律师代理刑事案件的操作规则,组织编写《投诉案件案例汇编》,帮助会员提高自律意识,增强风险防范能力。(执业纪律与执业调处委员会)

7、以警示教育活动为契机,配合市局牵头组织由公安、检察院、法院等有关政法部门参加的座谈会,与地税局、车辆管理所、边防局、国资委等有关政府职能部门进行接洽和座谈,推动解决律师在会见、立案、调查取证、业务限制等方面遇到的实际问题,完善和规范律师与司法人员关系的长效机制,为北京律师创造良好的法律服务环境。(权益保障委员会) 第 4 页 共 4 页

第二篇:律师个人工作总结与律师个人工作总结合集

律师个人工作总结

XX年,我很荣幸地考入了某某公职律师事务所,经县司法局领导讨论决定,我被分派到司法所挂任司法助理员。通过一年来的工作,我完成了从一个学子到一个基层法律工作者的转变。一年时间不长,但在领导的关心栽培和同事们的帮助支持下,我始终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努力提高自我,始终勤奋工作,认真完成任务,履行好岗位职责,得到了领导和群众的肯定。现将一年来的学习、工作情况简要总结如下:

一、注重思想政治学习,提高思想认识水平

作为一名基层法律工作者,我不断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始终把学习作为提高自身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的前提和基础。充分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时间,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特别是加强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等政治理论。通过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学习,进一步加强了自己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进一步认识到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我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上交了《入党申请书》,学习了党的有关知识,如《中国共产党章程》、《入党教材》等。

第三篇:律师个人工作总结与律师事务所工作总结合集

律师个人工作总结,律师个人年终工作总结

律师个人工作总结(一)

一年来,本人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贯彻十六大和十六大三中全会精神,积极实践“三个代表”,在思想上按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工作上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在作风上艰苦朴素、务真求实,较好地完成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各项任务。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尽心尽力办案,努力工作,主要情况汇报如下:

在思想上,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领会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大三中全会精神,利用电视、电脑、报纸、杂志等媒体关注国内国际形势,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有关政治思想文件、书籍,深刻领会胡总书记的讲话精神,并把它作为思想的纲领,行动的指南。积极参加律师事务所组织的各种政治学习及教育活动。积极向广大律师同仁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通义律师精神。

律师事务所工作总结

根据《司法部关于开展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的意见》和省厅相关动员部署大会精神,我所从今年3月份开始全面开展了本所规范建设年活动,通过组织全体合伙人及执业律师学习法规条例,交流体会,查找问题,制定措施,完善合伙机制,健全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全面提升服务层次和质量等活动,取得较好成效。现将本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组织部署和开展情况 今年的规范建设年活动,是去年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的延续和深化,同时也是促进律师队伍和律师事业健康发展的要求。对此,我所针对本所实际,为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力推动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首先召开了三个层面会议:第一,召开事务所合伙人会议,对规范建设年活动先行动员,统一了管理核心层的思想认识;第二,召开全体律师会议,传达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进行了全面动员部署;通过两个会议的召开,使每一位律师明确了规范建设年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自觉消除了信心不足、厌倦抵触思想和认识上的偏差,形成了事务所规范化建设活动的浓烈氛围。 规范建设年活动时间长、内容多、要求高,为确保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取得成效,事务所将规范建设年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制定了规范建设的具体方案。首先,为加强组织领导,确定了以事务所主任、执行合伙人和行政业务管理人员全面负责对本所规范建设年活动的组织、规划、协调、督查工作。其次,为避免这次活动流于形式、走过场,并解决与日常法律服务工作争时间、争精力,在时间安排上,根据律师工作的时间特点,尽量利用晚间、休息日组织活动,保证各项活动按序时进度完成。内容上具有针对性,组织全体律师学习法规条例,交流体会,查找问题,密切联系本所、本人实际,确保活动不走过场, 第 2 页 共 3 页 取得实效。再次,明确了要求,以促发展、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促进事业发展。为此,事务所积极组织了几项活动。如组织合伙人、行政业务管理人员交流和学习,研究国内一些优秀律师事务所管理工作的成熟经验和先进作法;邀请法官、检察官等相关部门人员座谈征求意见活动等形式,报告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的工作整体情况,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争取配合、支持;通过省厅组织的在本所召开的全省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观摩会与兄弟律所学习交流等。 通过上述工作的具体部署和落实,并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我所规范建设年活动开展扎实,并取得较好成效。

二、具体规范建设工作和取得的成效 根据今年开展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中司法部提出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内容以及事务所在去年开展的律师集中教育整顿活动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为突破口,紧紧围绕在业界普遍存在的“管理模式、质量控制、分配机制”三大难题,重点进行了查找整改、制定措施、完善体制,取得了较好成效。

1、通过律师规范建设年活动,进一步增强了本所自律性管理的自觉性、主动性、积极性;增强了合伙人的监督管理意识,健全和完善了统一收案、收费、财务管理、分配、内部监督等一系列内部管理制度;增强了对律师服务质量跟踪管理和对办案过程的动态监控力度,

第四篇: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结合法律顾问工作实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法律顾问进行业务活动,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忠实于社会主义事业和人民利益,维护聘请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法律顾问的职责,是为聘请单位就业务上的决策提供法律咨询;草拟、审查法律事务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和仲裁活动;增强聘请单位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使其生产、经营和管理逐步纳入法制的轨道。

第二章 聘任协议的签订

第四条 聘请法律顾问的一方(简称聘方)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经济组织或城乡个体经营户以及公民个人。律师事务所接聘请的重点对象是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

第五条 应聘法律顾问的一方是律师事务所。

第六条 聘请法律顾问由聘方向律师事务提交聘书。

说明聘请法律顾问的原因、名额、期限、工作方式及要求等,并负责提供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律师事务所对聘请方提出的申请,应及时予以答复。

第七条 律师事务所对聘方资信等情况,经过调查工作,认为符

合接受聘请条件的,即决定应聘。

第八条 律师事务所与聘方就聘请法律顾问的各项事宜经过协商一致,签订《聘请法律顾问协议书》

第九条 法律顾问聘请协议书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一、聘请方与应聘方的意愿表示。

二、应聘律师人数,姓名及聘方指派配合律师工作的人员姓名、职务。

三、法律顾问的职责权限和工作范围。

四、法律顾问的服务形式和工作方式。

五、聘请方为保证法律顾问执行职务须提供的工作条件。

六、酬金数额及支付办法。

七、合同的签订、生效日期和有效期限。

八、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条 合同必须加盖双方单位的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方能生效。

第十一条 根据聘方实际需要,法律顾问分为常年和临时两种形式,其工作方式依双方约定。

第十二条 顾问律师一律由律师事务所指派,对聘方的指名聘请,应尽量予以满足。律师非经律师事务所指派,个人不得应聘担任法律顾问。

第十三条 根据聘方单位大小和法律事务 的多少,一般由律师事务所安排一至三名律师。

第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安排顾问律师应考虑每个律师的政治、业务素质,应以老带新,以强带弱,专、兼职结合的原则。

第十五条 常年法律顾问的酬金,按月计算,根据聘请方的情况每月酬金一般为 元,每半年通过银行划拨一次。

临时或专项法律顾问的酬金略高于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生效时即交清全部酬金。

第三章 工作范围

第十六条 法律顾问工作范围如下:

一、解答法律咨询,就聘方涉及到法律方面的事务,特别是重大事项的决策提供法律意见,或依法进行论证。

二、应聘方的要求草拟、审查、修改法律事务文书和规章制度。

三、参与处理聘方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经济、行政争议或其他重大纠纷。

四、代理聘方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或仲裁活动,依照事实和法律维护聘方的合法权益。

五、参与聘方经济项目的谈判,为主谈人提供法律意见,准备或审核谈判所需的资料及有关的法律规定,协助制度谈判方案等,并在合同或协议签字前,严把法律关。

六、代为聘方发布有关的声明、公告、致函等文书。

七、为聘方的活动提供有关的法律信息。

八、协助聘方对干部、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培养法律人才,

建立法律顾问机构。

九、为聘方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律师事务所根据聘方的具体要求和本所的实际情况,决定承担上述一项、数项或全部,并明确规定于合同中。

第四章 工作的程序的原则

第十七条 顾问律师应聘后,在工作中遵循下列程序:

一、首先进行深入调查,全面掌握聘方的情况,包括其性质、隶属关系、职工人数、职能部门等基本情况和组织机构、生产、经营、管理、财产财物情况以及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落实情况等。

二、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聘方需帮助解决的问题,区别情况采取不同措施分别予以妥善处理。

三、顾问律师应与聘方的法律顾问机构或指定的人员密切联系,共同研究处理日常法律顾问工作,定期向聘方领导汇报工作情况,取得支持和协助。

第十八条 顾问律师在工作中要坚持办理经济法律事务主为、指导为主、预防为主的原则。

第十九条 顾问律师在工作中若发现聘方违法经营,要坚决指出,切不可姑息迁就。

第二十条 顾问律师要遵守职业道 德、遵守政法人员守则,不吃请、不受贿、不徇私枉法,坚定不移地维护法制。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二十一条 建立法律顾问工作档案制度。每个顾问单位要建立一份档案,顾问律师把聘方的基本情况,对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要求以及提供法律帮助的内容、方法和结果详细记载,及时入档。

第二十二条 建立请示汇报制度。聘方日常法律事务由顾问律师负责处理;对重大经营决策和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问题,所提供的法律意见必须向所领导汇报,必要时经全所集体讨论决定;对于聘方的特殊要求,所领导可以另行指派其他律师担任。

第二十三条 建立回访、检查、总结制度,律师事务所应定期到聘方征求意见,定期进行检查和总结,以便加强顾问律师的工作责任心,改进工作,提高服务质量。

第六章 工作考核标准

第二十四条 法律顾问工作达到以下要求即符合标准。

一、顾问律师了解聘方的生产、经营等基本情况。

二、对聘方交办的各种法律事务均做了妥善处理。

三、帮助聘方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

四、帮助聘方建立了法律顾问机构或培养了法律人才;

五、与聘方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第七章 聘请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第二十五条 顾问律师因故不能继续履行职务时,由律师事务所

另行指派。

第二十六条 法律顾问协议如期履行完毕即告终止。聘方继续聘请时,另行签订聘请协议书;任何一方提出提前终止协议,经对方同意,协议即告解除。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所的兼职律师。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经所务委员会讨论通过,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施行。

第五篇:大连律师协会律师宣传工作管理规定

大连市律师宣传联络工作规定(试行)

(2011年7月30日六届五次理事会通过)

第一条

为了发挥律师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积极作用,提升律师对外整体形象,以服务广大律师为宗旨,根据《大连市律师协会章程》、《大连市律师协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大连市律师协会宣传与联络工作委员会负责大连市律师宣传的管理、监督、指导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拓展宣传渠道,加强对律师行业的正面宣传,以律师协会名义及时发布业内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宣传优秀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事迹以及律师行业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及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2、负责组织和协调各专门、专业委员会、律师事务所对外宣传的相关工作;

3、制定宣传管理制度,对各专门、专业委员会、律师事务所、律师个人在宣传工作中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指导;

4、负责指导大连市律师协会网站建设管理工作;

5、理事会交办的其他宣传联络工作。

第三条 各律师事务所应安排人员负责宣传与联络工作委员会的联络工作,及时上报本所有宣传意义的正面新闻和有可能对律师整体形象造成负面影响的隐患问题。

第四条 律师个人向新闻媒体投稿宣传律师工作时,应当注明律师所

1 在的律师事务所。

第五条 律师协会鼓励广大律师拓展宣传渠道,对律师行业进行正面积极的宣传报道。

第六条 各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本所律师向新闻媒体投稿进行管理,投稿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颠覆国家政权,泄露国家秘密,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10、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11、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七条 向媒体发布新闻提供稿件应当及时、准确、真实,不得做虚假宣传。

第八条 以律师协会名义向新闻媒体提供稿件的应当报宣传与联络工作委员会批准。

第九条 以律师名义接受媒体采访或参与各种正式活动时应着正装。 第十条 下列稿件应当事先报宣传与联络工作委员会备案:

1、对敏感问题、热点问题向新闻媒体发布观点或发表看法可能影响律师对外整体形象的;

2、通过新闻媒体对律师事务所、律师个人先进事迹进行表彰性宣传的;

3、各专门、专业委员会制定的与宣传联络工作有关的通知、规定等内部文件;

4、各律师事务所自办刊物等。

第十一条 各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律师事务所举办具有社会影响的大型活动应当提前十天通告宣传与联络工作委员会,以便协助组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第十二条 宣传与联络工作委员会将依据各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个人向本委员会报送的有关宣传材料进行优秀稿件、优秀通讯员和先进宣传团体的评比,并依据所报送的材料制作工作纪录片。

第十三条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集体和个人由宣传与联络委员会提名,会长会议批准,由协会给予奖励:

1、为协会网站投送稿件及时、新颖,数量多、质量好的;

2、在各大媒体刊登的反映焦点、热点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

3、文章反映大连律师整体风貌并在市级、省级、国家级媒体刊登的;

4、对协会宣传管理工作提出积极建议和意见,并被采用实施的。 第十四条 经宣传与联络委员会建议,经会长会议批准,对有下列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由协会给予通报或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受到通报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三年内不得参与协会各项评比工作并列入律师事务所和个人考核内容。

1、对协会宣传工作重视不够,未指定人员负责联络管理的;

2、对有可能影响律师整体形象的负面隐患隐瞒不报或滞后上报产生 3 不良后果的;

3、违反本规定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产生不良影响的;

4、律师在个人网页和其他宣传途径中使用首席律师、大律师、最好的律师及其他不恰当宣传用语的;

5、其他对协会宣传联络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大连市律师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六篇:湖南津正律师事务所律师工作记录

湖 南 津 正 律 师 事 务 所

律师承办案件工作记录表

承办律师:收案时间:委托代理人(名称):对方当事人(名称):详细案由:

截止时间:上述工作总计:工作时。当事人签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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