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循招标程序

2022-07-10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遵循招标程序

浅谈如何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正确适用行政处罚告知文书

摘要: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在日常行政执法办案工作中,为充分保障当事人依法享有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要求举行听证和救济途径的权利,履行向行政相对人下达告知文书,是《行政处罚法》和《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规定要求的法定程序。在具体履行对行政相对人的告知时,应当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时间、顺序进行,即根据具体行政处罚案件的调查处理的各个环节适时进行,必须严格使用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统一的行政处罚案件法律文书。

关键词:行政处罚;告知;烟草

一、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向行政相对人下发自制《权利义务告知书》的刍议

结合当前一些基层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为规范执法行为,让行政相对人充分享有自己作为涉嫌违法行为当事人的知情权,专门自制了《权利义务告知书》,要求办案人员在日常监管实施现场检查时,《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被检查的市场经营者,将涉嫌违法行为当事人面临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立案调查时享有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救济权、求偿权和申诉控告权并告知被检查的市场经营者,而忽略了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对经营者开展现场检查时,是否就是涉嫌违法行为的当事人,即使就是存在违法嫌疑,但违法行为相对人的身份尚不明确,此时开展的现场检查无非是:要么是一种日常监管的例行检查,要么仅只是对涉嫌违法事实核查阶段的初步调查,仓促下达《权利义务告知书》是不慎重的,因为《权利义务告知书》所涉及的陈述、申辩权、听证权、救济权、求偿权和申诉控告权,按照《行政处罚法》、《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是必须经过立案、调查取证、调查终结、经过内部核审,向当事人正式下达行政处罚告知或听证告知一系列的法定程序后,才涉及到陈述、申辩权、听证权,只有行政机关正式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才谈得上行政证相对人的救济权。《权利义务告知书》只能是作为一种体现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体现开展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的一种辅助宣传的材料的发送,应从规范办案人员的行为和行政相对人有配合调查、如实回答问题和遵守国家法律的义务,以及其有权对办案人员执行纪律、遵守程序的监督权, 对违反法定程序、廉政制度的办案其享有求偿权和申诉控告权等方面的内容来制作《权利义务告知书》,而且应在有确凿的证据证实明确的涉嫌违法行为当事人后,经依法立案,正式作出要求行政相对人接受依法调查处理时,才宜发送《权利义务告知书》。

二、 正确把握对 程序”与“程序法”的理解和运用

程序是指事情的先后次序,程序法是为保证实体法所规定的公民和法人、其他组织的权利和义务的实现而制定的法律。可分为立法程序法、行政程序法和司法程序法。程序法又是跟实体法相对的。作为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执法,需要侧重把握的是对《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与《行政处罚法》以及相关专业性法律、行政法规与规章的相对关系的理解和运用。

三、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各项事先告知是有严格的法定顺序的

根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相关条款规定,对行政相对人的事先告知分为:立案后开展调查取证阶段的权利义务告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救济途径告知、调查终结后对拟作出行政处罚的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的告知和正式作出具体行政处罚决定时的法律救济途径告知等四项事先告知,而且每个阶段的事先告知,对于行政机关来说,都是有严格的内部审批规定,是绝不允许办案人员人为的自主作为的。

首先,立案后开展调查取证阶段的权利义务告知是在对案件来源通过依法核查后,决定对嫌疑人以及嫌疑物品和嫌疑场所进行立案并经填报《立案报告表》,经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門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实施具体的调查取证工作时,应当就让嫌疑当事人知道执法人员的身份、申请对执法人员的回避权利和如实回答询问、提供证据、不得阻扰的义务内容进行必要的事先告知事项,由于此时行政相对人的嫌疑问题尚处于待定阶段,因此在现场笔录中,只应当突出体现笔录的即时性、真实性、现场性等客观要求,笔录中不能包含过多的主观因素,更不应与询问笔录、告知书等混同。如在现场笔录中包含事先告知的内容,这类现场笔录混淆了与询问笔录、行政告知文书的不同内涵和功能,没有发挥现场笔录证明违法事实客观存在的特有功能,甚至丧失了获取和证明违法事实客观证据的重要作用。因为,虽然我们对嫌疑物品或者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这仅仅只是对一个嫌疑问题的调查,最终违法嫌疑行为当事人的行为是否就构成违法,还有待于对调查取证的各个环节的证据进行证明,以法律为依据作为定性的标准,经过调查终结后,可能出现:认为违法事实成立,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认为违法事实不成立,应当予以撤销立案的;或者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的;或者案件不属于本机关管辖应当移交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或者涉嫌犯罪,应当移送司法机关的诸多可能。这时就履行所谓的陈述、申辩事先告知,未免太过于主观,犯了形而上学的先入为主的错误。

其次,调查终结后对拟作出行政处罚的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的事先告知是指:案件调查终结,或者办案机构认为应当终止调查的,认为违法事实成立,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写出调查终结报告,草拟行政处罚审批表,连同案卷交由核审机构核审。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由办案机构以行政机关名义填写《行政处罚告知书》或者《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对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的权利。

因此,我们在具体行政执法办案工作中,履行对行政相对人的事先告知,是必要的法定程序,但也不能因此就不遵循法定程序进行,而凭主观臆想地不按照办案程序依次进行。诸如在现场笔录中,不客观地在现场笔录中包含事先告知的内容,忽略了现场检查笔录是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对违法现场和与违法活动有关的物品进行检查时进行的书面记录,是行政执活动中收集的十分重要的证据之一,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文书的法律含义。带来烟草专卖执法办案隐患细节,致使因违反法定程序行为,造成有损行政机关形象的负面效应。

参考文献

[1]胡哲,陈然.我国烟草专卖制度中行政执法问题研究[J].浙江树人大学学报,2006,05

[2]《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12号

作者:周晓萍 周大庆 夏效明

第2篇:项目管理应遵循的程序

一. 项目质量管理应遵循的程序

1.明确项目质量目标;2.编制项目质量计划;3.实施项目质量计划;4.监督检查项目质量计划的执行情况;5.收集、分析、反馈质量信息并制定预防和改进措施。

二.建筑工程施工项目质量计划编制依据

1.工程承包合同、设计图纸及相关文件;

2.企业和项目经理部的质燈管理体系文件及其要求;

3.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有关施工操作规程;

4.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及项目计划,

三.施工项目质量计划的主要内容

1.编制依据;

2.项目概况:工程总体概况,设计概况,新成果、新技术推广应用计划,工程特点、施工难点与相应措施;

3.质量目标:企业理念,项目的质量目标及目标分解,项目的其他目标,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

4.项目质量管理体系:项目质量管理体系策划,项目质盘管理人员职责和权限,项目质量管理体系要素分配;

5.项目资源管理;项目人员配备及管理,项目的其他资源配备及管理,

6.产品实现:产品实现的策划,与顾客有关的过程,采购,生产和服务提供,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控制,

7.测量、分析和改进:监视和测量,不合格品控制,数据分析,改进;

8.文件和记录的控制:文件控制,记录控制;

9.创优措施:保证质蛩措施,成品保护措施.保证工期措施;

10.项目质量计划的管理:编制、审核与审批,管理组织,发放范围,使用。

第3篇:竞争上岗应遵循的程序及操作方法

常言道:万物有理,四时有序。这里的“序”,是顺序、次序、程序的意思。序,就是事物发生发展、运动变化的过程和步骤,是客观规律的体现。

科学、合理的程序可以实现程序的正义,而程序的正义被视为“看得见的正义”,因为“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可见程序的重要意义。

竞争上岗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不能图快、图省事,不能边设计、边施工,必须充分论证,周密计划、周密组织、周密实施,推进要稳妥、迅速,一鼓作气,一气呵成,切忌拖泥带水,瞻前顾后,犹豫不决。有一套科学、合理的竞争上岗程序是至关重要的,它关系到整个竞争上岗活动是否是公平、公正、正义的,可以说竞争上岗遵循的程序及其操作方法关乎整个竞争上岗活动的成败。

一、制定并公布实施方案

制定方案是竞争上岗工作的起始环节,也是整个竞争上岗工作的重要环节。必须根据职位需要和单位实际状况拟定具体实施方案,竞争上岗方案必须是一个科学的策划,从发动、报名、初选、竞争答辩到现场陈述的格式、评分的详细标准、评委的产生办法、优胜者产生办法、聘用条件甚至如何出题、如何保密、现场抽题办法等等,都需要提前写出方案,只有方案本身是科学严密的,才能保证竞争结果的公正性。方案的内容要尽量细化、具体,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实

施方案的内容应包括:竞争上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竞争职位、资格条件、竞岗范围、竞岗程序、筛选比例和方法、工作步骤、组织领导及纪律要求等。而且制定实施方案的过程中,必须经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研究,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实施方案一旦敲定,要严格执行,不允许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

制定出具体的实施方案后还应当及时予以公布,做到程序公开,公布实施放案的目的在于:消除顾虑、充分动员的作用。公布实施方案在于进一步向广大群众解释竞争上岗的实施放案,重申竞争上岗的纪律,由组织上对竞争上岗做出表态并予以郑重承诺,使广大群众觉得竞争上岗是“没有内定,不存私心”,是坚决执行党选用干部“德才兼备,任人为贤”的原则,充分调动干部参与竞争上岗的积极性,使广大干部能够真正认识竞争上岗的意义,形成勇于竞争、敢于竞争的可喜局面。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根据事先制定的实施方案,公布竞争上岗职位、资格条件、考试内容范围及时间,公开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让更多的人参与竞争,接受组织的挑选。报名原则上应以自愿报名为主,群众举荐、组织推荐、点名报名为辅的形式,但不论以何种方式都必须本人亲自进行报名确认。在报名过程中,应当允许报名人员查询各职位报名情况,报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调整所报职位。仅有个别人报名,形不成有效竞争的职位,可不列入本次竞争上岗的范围,

允许报考该职位人员改报其他职位,报名时应明确填写是否服从组织安排。在报名条件上,即要坚持选拔干部的年轻化导向,又兼顾其他年龄段的实际;努力为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开辟一条快车道。

当报名工作结束后,就该由组织人事部门牵头,根据事先制定的竞争上岗方案所规定的资格条件以及有关要求,对参与竞争上岗者的任职资格、条件等进行严格审查把关,对审查通过的报名者发放准考证。

三、笔试、面试

考试是竞争上岗充分体现竞争的一个重要环节,考试应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并合理分配笔试和面试所占总成绩的比例。要根据职位需要和有关规定确定考试科目和考试内容。命题要贯彻“以用设考”、“考用一致”的原则,根据各级各类职务的不同要求,科学合理地命题,。最好以一定的区域范围为单位,建立试题库,统一提供试题。测试的内容应有公共理论,也有与职位要求贴近的专业知识,特别是面试题目的内容设计上,以结构化命题为主,侧重考察竞岗者的专业知识、应变能力、表达能力,在组织考察时,注重从被考察者的上级部门、同级综合部门采集客观数据加以比较分析。通过这些办法,提高识人的准确性,客观真实地测试出应聘者的能力水平。在考试方面,还可以成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笔试和面试,既确保同一尺度测试应聘者的能力和素质,又可以避免各部门和单位重复劳动,可以节省一定的人力和财力。

在组织考试以及评卷和统计时要严肃认真细致,组织纪检人员要

全过程跟踪监督。笔试、面试结束后应将成绩及时的通知本人,特别是面试成绩最好做到当场公布,避免对成绩产生“暗箱操作”、“后台运作”的怀疑。

四、民主测评、组织考察

民主测评主要对竞争者的德才表现及其对竞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评价,民主测评内容应包括德、能、勤、绩、廉等项每项可细分为若干要素,每个要素划分为若干档次,每档确定相应的分值,由参加测评人员无记名填写评价分。民主测评要引导教育参与测评的干部群众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公正地评价竞岗者。为了充分发扬民主,使民主测评结果更具有真实性和说服力,应尽量多地发动和组织广大群众参与。单位比较小的,最好让每位干部职工都参与民主测评,单位比较大的,由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群众代表组成民主测评小组参与测评。参与民主测评的人数不能低于应到会人数的80%。民主测评成绩应量化计分,民主测评结果应当通知本人。为了切实加强对竞争上岗工作的监督,民主测评过程应由纪检监察人员参与监督。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和民主测评的结果,按一定比例对入围对象进行全面考察,列入考察对象的人选数,应当多于竞争职位数。考察要坚持德才兼备原则,考察重点是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作风、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廉政情况。考察应当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

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按照机关工作人员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五、 党委(党组)讨论决定

决定任命要充分尊重民意和竞争上岗的结果,党委(党组)根据岗位需要和竞岗人员的基本条件、综合测评的结果,集体讨论决定拟任人选。具体的一是要实行竞争结果与干部考察考核相结合。既要尊重竞争结果,又要注重考察考核结论的运用。可以挑选党性原则强、识人能力强、公道正派的普通干部、老干部代表参与考察考核,全方位地考察了解竞争者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为党委(党组)决策提供准确的依据。二是要实行尊重民意与党委决定相结合。要认真分析、仔细甄别投票结果和考察结论,注意区分得票多少、得分高低、评价好坏同竞争者人际关系与工作能力的关系,把那些政治素质过硬、工作成绩突出,但因坚持原则、敢抓敢管而得罪了部分人导致得分低的与热衷于搞虚假政绩而“群众公认”、得票高的区分开来;把默默无闻埋头工作而知名度不高导致得票低的与热衷于搞关系、走门子、拉选票而得票高的区分开来,坚持以素质论人才,凭实绩用干部,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三是在决定任用前还可以征求执纪执法部门的意见。最后,党委(党组)根据竞争者笔试、面试、民主测评的结果和考察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任人选并对拟任职务的人选进行公示。决定人选拟任职位,应当尊重本人所报志愿。必要时,在听取本人意见

的基础上,可由组织统一调剂。对没有合适人选的职位,党委(党组)可决定暂时空缺。

六、办理任职手续

根据党组(党组)决定,在公示期间,反映任职人选违法违纪问题,须署实名。对经公示合格者,党组(党组)要对其进行谈话,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任免手续。竞争上岗要实行试用期制度。对竞争上岗的干部暂时不正式任用,进行三个月至一年的试用。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召开任命大会,正式予以任用。对不能胜任竞争岗位职务、工作实绩不突出的,解除试用岗位职务,并组织重新竞争或暂时保留该岗位空缺,防止“滥竽充数”。

第4篇:村民小组长任免应遵循哪些程序

村民小组是农村实行村民自治的最基层组织,是村委会联系村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村民小组长作为村民小组的主要负责人,

村民小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选举产生。选举时,先由村民小组村民提名确定候选人,由村委会支持召开由本村民小组村民参加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或者直接选举产生候选人,然后采取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本村民小组由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户的代表投票,选举有效。采用无记名投票或者举手方式进行表决,获得多数选票的当选。居住在本村民小组的村委会成员经过村民小组村民选举,可以兼任村民小组组长。

村民小组长的罢免,由村民小组会议进行,村委会无其他理由,应当主持会议。村民小组内五分之一的村民提出罢免建议时,村委会应在二十日内召开村民小组会议进行表决。召开村民小组会议时,应当有本村民小组有选举权或的户的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罢免有效。

第5篇:招标分类原则及简易招标程序

1.0 目的

对适用于房地产项目开发的招投标项目按标底额的大小进行分类,以便在招投标的过程中,根据不同项目采取不同招标形式,使招标工作更加科学、有效。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所涉及到的所有项目。 3.0 定义

3.1.固定招标程序:指按照《投标单位推荐办法》、《招标文件管理规定》、《投标单位考察办法》及《定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施的招投标过程。

3.2简易招标程序:指在固定招标程序基础上,对较小标底额或重复性较强的招投标过程进行简化,以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招标成本的招投标办法。简易招标程序分为适用于Ⅰ施工现场追加项目、Ⅱ一般性小额招标项目、Ⅲ政府指定供应商招投标项目三类。

3.3 政府指定供应商招投标项目:主要指与开发项目配套的自来水工程、煤气入户工程、供暖工程、供电工程、人防设备、网络通讯、有线电视等。

4.0 内容

4.1招投标的分类按标底额的大小划分。招投标项目分为三类:大型项目、小型项目和政府指定供应商。 4.2大型和小型项目的划分指标底额分别为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10万元以下的项目。

4.3大型招标(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按照固定招标程序进行。

4.4 小型招标(10万元以下):按照简易招标程序进行。 4.4.1施工现场追加项目:考察正在现场施工或供货队伍情况,如具备施工能力,并得到项目现场工程部认可,经预算部核算工程量,有针对性地与以上单位进行谈判,在遵循原有价格、质量要求、工期、付款条件等主要合同条款情况下,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进入会签审批。

4.4.2其他一般性小型招标:通过推荐、查阅供应商资料库等渠道确定参加投标供应商,将公司需求以书面形式通报供应商,要求供应商提供企业资质、营业执照、质量证明等资料以及书面形式的报价,招标分项专业工程师进行投标情况汇总后根据需要,可在公司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均同意后进行现场考察,而后由预算部形成定标建议书报公司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审批。价格确定可采取以下方式:一次性招标竞价,即在一次性报价后选择合理低价定标;价格复制方式,即根据以往招标中确定的合理价格为标底选择合适的中标单位。合同签定可以采购单或简易协议形式与供应商签订合约。

4.5 政府指定供应商招标:按照简易招标程序进行。基本程序是提供资料——对方报价——预算核价——洽谈降价——进入会签——公司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审批后签订合同。

5.0 对于适用于简易招标程序的项目招标结果,公司副总经理和总经理负责及时向公司股东或董事会汇报。

6.0严禁将大型招标项目肢解、拆分成若干个小型招标项目,试图达到“规避审批流程和关键环节”的不良目的。

7.0以上招标分类原则及简易招标程序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作出调整和修改。

第6篇:房地产合同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范本第Ⅱ部分(招标程序)(推荐)

房地产合同模板(仅供参考) 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范本

第Ⅱ部分(招标程序)

第Ⅱ部分招标程序1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主要流程

1.1电力工程设备执法标过程共分四个阶段,与此有关的还有招标前准备阶段和招标后履行合同阶段。

1.2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主要流程图。

流程图说明;

1对于主机设备和合同估价IO00万元及以上的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及分散控制系统(DCS),环节(1)、(3)、(4)、(5)审批,环节(2)核备;

2对于合同估价100万元以下的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环节(1)、(2)

(3)、(4)、(5)均核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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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招标前准备阶段

2.1招标申请

电力工程项目具备主机设备招标条件后,由项目法人或主要投资方向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计划司/计划部提出招标申请。具体招标时间由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计划司/计划部根据国家计划安排和项目前期条件并商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后确定并下达给项目法人或主要投资方,同时抄送项目所在电力公司和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工程项目名称,需招标的设备清单,招标具体的条件,各投资方名称及投资比例等。

电力工程项目主机设备招标具体条件如下;

a)国家已批准项目建议书;

b)项目法人确定,有限责任公司(或筹备组)成立C)银行贷款意向书已签订;

d)已列入国家五年滚动投产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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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主要技术条件已经可研/初设审查部门认可f)项目控股方出具可以支付设备预付款的保证函;

g)主机设备招标前,项目法人与所在地省/网电力公司等协商一致的上网电价意见。

招标工作必须在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辅机设备招标要在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进行。

2.2招标委托

招标申请获批准后,招标人择优选定具有相应招标资质和成套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进行设备招标(若招标人具有相应资质也可自行组织招标)。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委托招标合同,以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3招标实施阶段3.1招标组织机构

3.1.1项目招标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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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的组建办法是由招标人(项目法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组建方案,报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成立。其职责是负责招标过程的领导,向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评标报告等资料。

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的组成:

(a)对于主机设备和分散控制系统招标人(项目法人):3一5人包括主要投资方主管单位:2人包括国家电力公司1人,主管电力公司或电力集团公司1人招标代理机构:3人工程设计单位:l人(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开行1人)

其中:组长:招标人(由项目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助董事长担任)

副组长:招标代理机构副组长:国家电力公司计划部副组长:招标人(由项目总经理担任)

(b)对于辅机、输变电设备和装置性材料,可参照(a)执行。

项目招标领导小组在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以后发标以前成立。

3.1.2评标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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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小组于召开首次项目招标领导小组会议以前组建。由招标代理机构商招标人组建评标小组,经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确认。评标小组下设技术组和商务组,聘请的专家从评标专家库中选定。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属聘请专家。

3.1.2.1技术组5~7人(单数)

主机设备:7人/%业

聘请专家4人

招标代理机构1人

招标人1人

工程设计单位1人

辅机设备:5人/专业

聘请专家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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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1人

招标人1人

工程设计单位1人

组长由聘请的专家和招标人担任。

3.1.2.2商务组3一5人(单数)

招标代理机构、聘请专家2—3人

招标人2—3人

组长、付组长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担任。

3.1.2.3纪检监察和法律咨询

由项目主管单位派纪检监察人员1人对整个评标过程进行监督,招标过程中随时向法律顾问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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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4秘书组

由招标人组建,负责评标过程中的资料收发,打印,整理以及招投标文件的保管。

3.1.2.5会务组

由招标人组建,负责评标过程的日常活动安排。

3.1.2.6招标人应将项目招标组织机构报电力部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备。

3.2招标文件

3.2.1招标文件的编制

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编制依据为招标人提供的资料。

对于主机设备和1000万元(指合同估价,下同)及以上的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及分散控制系统(DCS),自招标人提供全部资料之日起至出版一般不超过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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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1000万元以下的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自招标人提供全部资料之日起至出版—般不超过2个月。

招标人应于委托招标合同签订后1周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下列资料:

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准文件;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稿)。对于辅机设备招标还应提供全套初设及其审查资料;

招标人(含工程设计单位)对招标设备及其相关系统的参数和使用条件,运行条件等方面要求的资料。

3.2.2招标文件的审批

3.2.2.1对于主机设备和1000万元及以上的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及分散控制系统(DCS):

招标人邀请设计院共同初步审查确从由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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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含工程设计单位)审查招标文件的时间:

初步审查——2周

审查确认——1周

经招标人审查确认的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上报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自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报审招标文件后一般在2周内批复。

3.2.2.2对于1000万元以下的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

招标人邀请设计院共同初步审查确认由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

招标人(含工程设计单位)审查招标文件的时间:

初步审查——2周审查确认——1周

经招标人审查确认的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上报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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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招标文件的出版

经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认和核备的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正式出版。

3.2.4对3.2.2.1的招标文件,出版后报电力部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备。

3.3首次项目招标领导小组会议

首次项目招标领导小组会议于发标前进行。会议内容为:听取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关于前阶段招标工作的汇报,通过招标代理机构商招标人提出的招投标具体日程安排,确认招标代理机构而招标人提出的评标组织机构人员名单,确认评标办法。

3.4发布招标通告

采用公开招标时,由招标代理机构会同招标人发布招标通告。招标通造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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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工程项目名称和地址;

招标设备的名称、数量及范围的简要描述;

投标日期、时间和地点;

每套招标文件的收费金额。

若在招标文件发售之前进行资格预审,则要发布资格预审通告,通知潜在投标人在指定的地点、日期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经资格预审后,再对合格者发送投标邀请书。

采用邀请招标时,由招标代理机构会同指标人发投标邀请书。

3.5资格预审

3.5.1由招标代理机构会同招标人均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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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对投标人资质的要求

3.5.2.l合格的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3.5.2.l.l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5.2.1.2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5.2.1.3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3.5.2.1.4业绩

a)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相近设备1~2台套2年以上良好的运行经验,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b)或主机设备有a)中相应业绩厂商的技术合作或技术支持。

3.5.2.1.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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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1.6电力工业部和机械工业部共同认定的主机设备制造厂商;电力工业部成套设备局与电力工业部由力规划设计总院共同发布的《火电机组主要辅机推荐厂家名录》所推荐的厂商,或由国家电力公司安全运行与发输电部(包括电力工业部原安全生产协调司)颁发入网许司证的厂商。

3.5.2.2对于3.3.2.1.6款中所推荐的厂商,可以作为资格预审合格的厂商;而对于3.5.2.1.6款中未包含的辅机设备种类则应按3.5.2.l.l至3.5.2.1.5要求进行资格审查。

3.5.3潜在投标人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资料:‘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生产许可证、有关鉴定材料;

工厂简介(包括组织机构、生产能力、设备、厂房、人员等);

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认证证明;

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经营状况(包括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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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资信证明;

业绩及目前正在执行合同情况(包括完成情况和出现的重要质量问题及改进措施);

近三年经济行为受到起诉情况;

其它文件和资料。

3.6发售标书

招标代理机构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发售日至投标截止日,一般不少于30天。

3.7招标文件的澄清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解释可采用书面或会议的形式进行。如采用书面形式,则一般在投标截止日期_天前完成。

如各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较多,可采用标前会的形式。一般在投标截止日期__

房地产合同模板(仅供参考) _天前完成。标前会上投标人需解释和澄清的问题应在招标文件发出后__天之内提出。

解释和澄清的问题均应形成书面文件,井有授权人签字/签章和日期。

3.8截标

截标按招标日程安排进行。

截标时要检查投标文件的包数,密封状况。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委托人签收并有书面证明,列有签收时间,地点,签收人,包数和密封状况。送标人也签字。如果投标文件密封不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委托人有权拒绝接收。

投标文件应妥善保管,直至开标。

3.9标底

对于成熟定型设备有可能制定标底的,标底可根据设备品种、设备性能、使用条件以及一段时期内条件相似工程的设备市场供需价格情况,可由招标人会同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或由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人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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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开标

开标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以公开方式进行。开标由招标人会同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招投标人代表、评标小组成员和有关单位代表参加。开标结束后,开标过程整理成书面记录。

开标工作人员由拆封、核实、唱标、监督、板书、记录等人员组成。

投标人检查投标文件(含补充或修改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验证投标法人委托书、投标保函等投标文件是否齐全,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等内容。

开标会上允许投标人记录。唱标应由招标代理机构指定专人作记录,并由投标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代表签字。记录应存档和复印送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查。参加开标会议的所有代表应签名,以示出席。

也可进行分段开标:第一步,开技术标,经过澄清后,投标人在现定的时间内报价;

第二步:开价格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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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压本保存备查,评标使用副本。

3.1.1评标

开标后,由项目招标领导小组指定的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各l~2人,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评标工作、评标小组按照项目领导小组会确定的日程进行评标。

评标对象为投标文件(及其有效的补充文件);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及其有效的补充文件);评标具体做法按照《电力工程设备评标办法》进行。

3.11.1阅读标书,整理资料

3.11.2投标文件的澄清

3.11.3初评

3.11.4祥评

3.11.4.1技术评标

3.11.4.2商务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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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5综合排序

根据商务组和技术组的评标结果,由被指定负责组织评标的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人员组织综合评标,提出预中标人顺序,报项目招标领导小组。

对推荐的预中标人的资格进行复审确认。

3.11.6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小组负责编写评标报告。内容包括:评标过程、评标人员组成情况及签字、主要技术性能数据、分项报价及评标价格表、技术评分表、主要技术特点、推荐意见及投标入预审、复审报告。

3.12最后一次项目招标领导小组会议

主要内容为听取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关于评标工作一般情况的汇报,听取技术组和商务组评标结果汇报,确认投标人资格复审结果,研究确定预中标排序,审议通过评标报告。

3.13定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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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1对于1000万元及以上主机、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及分散控制系统(DCS):

根据最后一次项目领导小组会议结果,经招标人(项目法人)同意后,由项目招标领导小组向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告。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一般在接到报告后2周内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由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汇报,定标,并报电力部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13.2对于1000万元以下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

根据最后一次项目领导小组会议结果,经招标人(项目法人)同意后,定标。

由招标人将全套评标资料报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14签订(草签)合同

定标后招标代理机构向预中标人发出《预中标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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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中标人在接到顺中标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准时派授权代表到指定地点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格式与项目法人草签合同、合同的每一页(包括所有附件)

均应校签,其中附件

1、

2、

3、

5、7工程设计净值也要校签。合同价格、合同条款、技术要求和供货范围等不得与预中标状态有任何改变。由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所签合同符合预中标状态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

标通知书》向落标人发出《落标通知书人退还所有投标人投标保函3.15合同生效

3.15.1对于1000万元及以上主权、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及分散控制系统(DCS):

合同签订后由项目法人将全部合同正本和副本(包括所有附分)上报,待项目可研报告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复后,由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市长领导小组对办公室审查签章后生效。

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留存合同正本

2房地产合同模板(仅供参考) 套,副本2套。

3.15.2对于1000万元以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

项目法人与中标人签订后,由项目法人将合同正本2套,副本2套送交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备。

4招标工作管理和监督

4.1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负责对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的领导、审查、协调和监督工作。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4.2项目主管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派员参加,对评标过程进行监督。

第7篇:招标程序公告

菏泽市千亿斤粮食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全市千亿斤粮食工程招标程序

及评委组建办法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为确保全市千亿斤粮食工程招标工作公开、公正、公平,根据招标法和菏政办[2011]3号文件规定,现将菏泽市千亿斤粮食工程招标程序及评委组建和评标办法予以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一、招标程序

1、工程招标。县区千亿斤粮食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具有代理中央投资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根据委托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编制完成后,报市千亿斤粮食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通过审查后,由代理公司根据法定程序对外发布招标公告、组织招标。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标,确定中标人。中标单位与县区千亿斤粮食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施工合同,明确投资额度、工程数量、工程质量、建设工期、技术标准和付款办法等。招标活动由招标代理公司按法定程序进行组织,招标全过程接受招标监督小组监督。

2、监理招标。为确保工程监理质量和统一监理费收取标准,我市千亿斤粮食工程项目的监理由市统一

1 招聘项目监理公司。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标,确定中单位。中标单位与有关县区千亿粮食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监理合同。招标活动由招标代理公司按法定程序进行组织,招标全过程接受招标监督小组监督。

二、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市千亿粮食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建。根据国家批复的建设内容及招标工程的具体情况,分别组建不同的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从市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1、工程标评委。每个评标委员会由9位评委组成,其中市选5人,县区选4人。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抽取,由市千亿粮食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县区各派1人,在开标的同时、并在监督小组人员的监督下进行。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评委。

2、监理标评委。评标委员会由7位评委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抽取,由市千亿粮食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派人,在开标的同时、并在监督小组人员的监督下进行。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评委。

评标委员会组建以后,评委要限时到达指定地点,并由专门监督人员负责安排居住,通讯工具临时集中存放,与外界相对隔离。

三、招标监督

招标监督小组由市千亿斤粮食工程建设领导小组

2 办公室牵头组织,邀请市县两级监察局、检察院、财政等部门人员参加。监督小组对评招全过程进行监督。评标结束后,各监督人员要签字。招标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0530--5310751

四、评标办法

评标针对不同的招标内容而采取不同的办法,在招标文件中都有明确说明,评标时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

1、工程标。实行无标的评标。具体办法是:评委专家对招标工程根据当前实际情况评定一个价格,占40%权重,有效投标人的平均价格占60%权重,二者相加后作为评标基准价。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情况,按照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标办法计算出投标人得分,分数最高者中标。

2、购置标。在满足招标文件的基础上,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者中标。

3、监理标。以监理费率、监理大纲、公司实力、服务质量等综合评定分值,最高分者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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