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乱收费调研

2022-05-15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停车乱收费调研

智能停车收费APP推广策略

摘要:对于新建设的智能停车APP/微信小程序落地应用会面临来自各方面的阻力和困难。APP/微信小程序下载量不高?有效的推广渠道是哪些?用户留存度不高?用户活跃度不高?用户缴费率低?用户增长到一定程度如何获取商业价值?等等。为此,本文针对公司已落地运营项目在运营过程中的问题以及解决方案,总结出以下运营建议。

关键词:停车;APP;APP推广

1概念普及期

1.1来自官方红头文件的广而告之,确保停车收费法律意义上的权威性

作为车主市民,停车缴费是理所当然的事。但很多地方由于过去未对路边停车或公共封闭停车场施行收费,或在收费过程中存在标准不一情况。导致车主对停车缴纳停车费概念不强,且多反感心态。因此,作为运营方,无论是否具有执法权,应将在智能停车实施方案内容、管理办法以及欠费催缴办法,以红头文件(盖有官方印章)形式在所管辖的停车场主要路口公告栏处张贴,广而告之停车收费情况。同时,利用当地有影响力的媒体(报纸、电视、自媒体等)宣传该地区将执行智能停车,规范道路停车,创建智慧文明交通环境理念。

1.2媒体重要性

在当下的信息时代,人们获取信息渠道广泛,但主流媒体的声音仍然可以主导人们对新鲜事物的判断。智慧停车项目的落地,对当地民众来讲是件新鲜事物,因此从对它的评判,民众大多会议官方媒体公布的消息为最终认知。因此,项目落地上线前三个月,当地主流媒体(电视、广播、报纸、新媒体地方号)的发文宣传是十分重要也十分必要。

1.3信息重复传播力求覆盖全城

广告的定义是“广而告之”,而民众对信息的认知是需要不停的灌输,才能达到形成习惯的目的。因此,对于智能停车概念,对城市发展、民众出行以及社会发展贡献的益处应通过当地媒体机构重复传输。建议在项目运营前三个月内每周发布关于停车相关的解读文章。

2试运营推广期

2.1外联商务

通过前期媒体及线下持续推广,智能泊车落地当地城市已成为当地热点话题。与汽车相关行业商家对此必会十分感兴趣。通过与热点话题合作提升自身品牌价值,同时通过流量宣传增加销售额。因此,此阶段可针对当地汽车销售、汽车美容、汽车保险、汽车保养、轮胎公司、润滑油公司等汽车相关企业达成合作关系,为未来运营合作提供礼品、财力、流量支持。

2.2活动推广

在项目建设接近尾声的测试阶段,为了更好的让用户了解智慧停车的缴费流程。在正式上线前1个月,可对用户开放试用版本APP、微信公众号以及其他第三方支付渠道(支付宝、银联云闪付、本地通等),并推出试用期间的活动。同时,停车场周边的广告推广和媒体要跟进宣传。以下为试运营推广期活动相关推荐。

2.3媒体关系

试运营期间,需要前期搭建的媒体关系平台持续推文宣传智能停车。此时,推文内容主要以试用方法为主。通过各类媒体大肆宣传增加车主用户对智能停车认知,并完成注册使用。

媒体推广建议:交通广播、音乐广播、地方电视台、地方热点微信公众号、微博等

同时,在各个路侧、封闭停车场张贴使用流程宣传海报及宣传单页,车场停管员对停车场内用户一对一宣传智能停车APP /微信小程序使用方法。

3落地推广期

3.1运营活动

根据已落地项目运营经验,上线初期为进一步增加市民车主注册使用智能停车软件(APP/公众号),完成停车缴费流程体验。在上线初期会推出相应优惠活动。但由于路内、外停车收费特殊属性(公共资源),在优惠活动制定上需要进一步考量。建议在停车费用收取、钱包充值优惠方面寻找恰当区间执行。

活动力度过大,会影响后续运营,后续运营活动力度如没有前期力度大会失去用户吸引力;同时还会使智能停车收费在民众中产生不良公信力、政府信用等影响。

活动力度过小,会影响活动效果,最终投入产出不成正比,造成资源浪费,有损运营单位利益。

但如能在前期推广过程中通过资源置换,得到合作商家赞助礼品作为活动奖品将进一步节省活动支出费用。

此外,针对用户注册、充值亦可举行活动吸引用户注册、充值。

3.2媒体公关

在落地推广期间,由于用户注册量、使用量激增,系统在短时间内会承受巨大压力,此期间会有大量来自用户的信息咨询以及常见问题解决。一方面通过建立客服系统解答用户咨询及问题。另一方面要利用媒体资源,通过媒体平台资源持续推广智能停车使用方法和便利性、安全可靠性、智能性。

同时,社会中会有质疑的声音,反对的声音,甚者贬低破坏智能停车的行为。对此,要建立危机公关处理办法。通过当地主流媒体发生引导民众正确认识智能停车。

公关媒体渠道:地方电视台、地方交通广播、音乐广播、地方热点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此方面和联系当地公关公司来协调处理。

4运营推广期

4.1第三方联合活动推广

为增加用户粘性,提升用户APP活跃度,可与第三方公司达成合作,联合推广各类影响活动。

金融业:保险公司、各類商业银行、银联、证券公司等

房地产业:车主用户一般来讲均为当地高净值人群,对于房地产商来讲吸引力较大,可从广告、活动等角度联合推广活动。

汽车相关行业:汽车4S店、汽车维修保养连锁、汽车美容装饰连锁公司、汽车配件等

生活服务相关:大型商超、咖啡连锁、饿了么、美团、移动、电信、联通等生活周边企业均可洽谈合作推广。

4.2用户运营活动

已经积累了相当用户以后,可持续推进APP/微信小程序积分信用体系建立、支付有奖活动、推荐注册有礼活动、PR活动、包月活动。

结束语

停车APP/微信小程序推广及让用户持续使用并非一朝一夕的工作,需要不断探索和实践,在广大车主心目中树立良好的形象。可能刚开始停车APP推广可以短时间积累众多用户,只有继续深挖车主需求,不断推陈出新,才能不断发展。

参考文献:

[1]张欢欢 王冰玲. 智能停车收费管理系统设计[J]. 现代商贸工业.2019,40(03):189.

[2]赵亮 郝萍萍.浅谈如何实现手机APP与资源回收平台的结合[J].现代信息科技.2019(09):17-18.

作者:杨雷

第2篇:城市占道停车收费合法化思考

【摘要】占道停车收费措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城市停车难的问题,然而立法的缺失致使占道停车收费的合法性遭到众多质疑,同时占道停车收费管理的混乱及带来的交通堵塞等问题使其备受非议。因此,探讨占道停车收费权的合法性基础和完善占道停车收费相关法律制度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占道停车;停车收费;收费管理;合法化

城市居民汽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与停车场产业发展相对滞后的矛盾,致使城市停车难、停车乱的问题日益突出。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国内越来越多城市的政府相关部门开始在城市道路两侧施划了停车泊位并收取一定的停车费用。该措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停车难的问题,但却引发了其他诸多问题的产生,诸如路边大量停车给其他用路人带来的出行不便、收费主体不明确、收费标准不统一、收费用途去向不明晰等等。因此,有必要对城市占道停车收费的合法性进行法律分析。

一、城市道路的法律属性

依据经济学领域的公共物品相关理论,城市道路符合公共物品或准公共物品的特征。公共物品是指在使用上具有非竞争性和在受益上具有非排他性的物品。其中,非竞争性,是指一个人对公共物品消费的同时并不影响其他人对该产品的消费,大家都可以从中获得的效用,即增加一个消费者所产生的边际成本为零;非排他性,是指一个人在消费一种公共物品时,并不能排除其他人的使用。“取之不尽的公共物品,如空气,迄今未见配置行政许可和民事权利的必要;稀缺性的公共物品,如矿产资源、水资源等,至少在若干国家无法完全按照利用人的意愿满足其要求,为了定纷止争,就需要设置权利机制。”大陆法系的公物法理论将受法律调整的公共物品界定为“公物”或“行政公产”。公物的公用功能决定了其不是传统民法上的所有权客体,不属于传统民法调整的对象,应由行政法进行规范调整。因此,公物的管理是一种行政权。

城市道路是国家为了公用的目的在自己的土地上建造的物品,基于土地的稀缺性和全民所有制社会性质,城市道路属于一种公所有权、行政公产。依据行政公产理论,行政主体是公产的责任主体和主要供给主体,但从公产的公用性质和作用来看,行政主体不能基于公产获取利益,除非有法律的特别规定。

二、城市占道停车收费的理论基础

(一)行政公产的使用权理论

国外如日本、德国和我国的台湾地区认为公用公产的使用分为自由使用、一般许可使用、特别许可使用三种类型。第一,自由使用是指公众依据公产设定的目的,在不妨碍他人利用或妨害社会公共秩序的的情况下,无需批准便可对公产直接使用,如公园休憩、道路正常通行。自由使用一般遵循平等、免费使用的原则。第二,一般许可使用又称临时特别使用,是指公众虽未超越公产设定的目的,但可能妨碍了其他公用人的使用权或妨害社会公共秩序的情况下,须经法定的许可才能对公产使用,如兴建房屋临时占用道路、游行等。一般许可使用权的设定与废止可由政府自主决定,具有临时性,且政府可以为保障作为人民财富的公产不间断为大多数人所使用和发挥公产原本设定的公用用途而收取一定的费用。第三,特别许可使用是指特定的人超越了公产设定的目的,向行政主体提出使用申请,经法定的许可后对公产予以使用,如道路下管线铺设,道路两侧广告牌树立等。特别许可使用属于一种契约行为,具有一定的期限,须缴纳使用费,使用人担负维护公产的义务。

(二)城市占道停车收费的理论依据

显然,占道停车不属于自由使用的范畴。那么占道停车属于一般许可使用还是特别许可使用呢?答案是前者,理由为:第一,占道停车权是由政府单方行为自行设定的许可使用权,无须停车人的申请,如《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2条第2款规定“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第二,占道停车并未超越道路设定的公用功能和用途,当然有个前提是政府施划停车泊位“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第三,停车人属于临时使用道路。为了保证道路的畅通和效能最大的利用,应当对停车的时间做限制性的规定,如2小时,若超过规定的时间提高收费额度或进行处罚等。第四,法律未规定占道停车须缴纳使用费。法律未规定使用人缴纳使用费,政府只能基于发挥公产最大效能和保障公产为公众不间断使用而收取一定的费用。费用的高低不论,各地视情况而定,只要符合法定的程序即可,重要的是收取的费用不得落入私人囊中,不得他用,而是用于公用停车场的修建或扶持私人停车场的修建。收费最终的目的是在减少路边停车的同时解决停车难的问题。

三、城市占道停车收费合法化途径

城市占道收费备受民众非议,不仅在于收费理论基础研究存在不足,而且在于收费立法的缺失和收费制度的不完善,因此,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立法和法律制度,实现占道收费的合法化。

(一)收费目的合法化

收费的目的要有合理的动机,一是通过收费调节机动车占道停车的时间,既解决临时停车难,停车乱的问题又能够发挥道路停车泊位能够为大多数人使用的功能;二是通过收费募集专项的资金用于建设更多的地下和立体公共停车场或用于支持更多的主体建设私营停车场,就此而言,日本做的最为成功,如东京地下和立体停车场占有率97.1%,名古屋为100%。

(二)收费主体合法化

依据法律和行政法理论,城市道路范围内的收费主体只能是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为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不能是其他组织或个人。也就是说,其他组织在实施收费时,必须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实施,且收取的费用须上缴给行政机关作为修建停车场的专项资金,而委托机关给受托的组织一定的报酬即可。在这方面,可借鉴日本的做法,大力提高停车场地设备的自动化程度,实现自助收费。

(三)收费内容合法化

一是停车泊位的施划不得侵害其他行人和车辆通行的权利,影响道路的正常通行功能,比如不得占用人行通道、不得在宽度少于8米或流量比较密集的道路上施划停车泊位等;二是停车泊位的施划不得侵害其他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利,比如施划的停车场占用了其他权利人的使用权或相邻权;三是收费的标准应当依据不同的地段、不同的时间有所差别,同时考虑“刚需”停车人的一般承受能力。

(四)收费程序合法化

第一,收费必须有通过统一的标准,以地方立法的形式确立,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第二,收费必须规范,符合法定的程序,如开具统一的发票、由专门的人员收取等;第三,收费必须公开透明,定期公示并接受质询。

(五)完善收费监督机制

第一,对停车泊位的收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避免道路停车泊位沦为一部分人的私人停车场;第二,对收费的过程进行监督,对于不符合法定程序收费的可以进行投诉,而监督机关在接到投诉后予以查明事实,进行合法地处理;第三,建立对所收费用数额、用途的审查机制,定期公示并接受质询,以保证专项资金的合法使用。

总之,占道停车只是权宜之计。从长远来看,我国应尽早出台停车场方面的立法,促进停车场产业的发展,由政府出资大力建设地下和立体的公用停车场,并建立鼓励民间资本兴建停车场的准入机制,这样既能从根本上解决停车难、停车乱的问题,又能确保交通秩序的井然有序。

参考文献:

[1]崔建远.公共物品与权利配置[J].法学杂志,2006(1).

[2]江必新,梁凤云.物权法中的若干行政法问题[J].中国法学,2007(7).

[3]翁岳生.行政法[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440-446.

[4]沈满洪,谢慧明.公共物品问题及其解决思路-公共物品理论文献综述[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39(6).

作者:张振安 张丽娟

第3篇:小区停车收费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停车矛盾也日益凸显,停车贵、停车难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为了摸清荆门市居民小区物业停车收费现状,5月中旬,湖北省荆门市物价局组织人员深入到到房产和规划部门、物业公司和小区居民当中,以座谈和实地走访的形式开展了调研。

一、荆门市小区物业管理基本情况

我市自1998年6月成立第一家物业服务公司,截止到2015年底,物业公司发展到164家,从业人员19702人,交付使用的小区398个。其中成立业委会有物业公司管理的小区211个,未成立业委会由物业公司管理前期物业的小区182个,既无业委会又无物业公司的小区5个。

目前,实行停车收费管理的小区359个,占90%。实行停车管理未收费的小区只有39个,占10% 。

二、荆门市小区停车收费现状

我们抽样选取了洋丰物业(38万平米)、云帆物业(21.82万平米)、亿达物业(16.57万平米)、兴科物业(28.56万平米)、宝景物业(15.56万平米)等5家较具规模的物业公司,这些物业公司承担了包括高层为主的住宅小区服务,也包括多层为主的小区服务。调查发现,目前我市物业停车收费类型呈多元化,开发商、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均各自承担收费主体,收费政策也由政府定价逐步演变到物业公司与车主双方协商的市场调节价。

(一)收费类型呈现多元化

一是开发商建设的配套车库停车费。开发商在建筑区划内建设的车位,这类停车位包括地下车库,地面露天车位和地面车库。配套车库停车费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与停车人约定。这类车库价格普遍偏高,调查荆门中心城区某小区地下车库开盘时一个车位卖到了20万,出租一个车位8000元/年,此外每个车位物业公司还收取80元/月的物业服务费。地点稍偏的高层住宅小区地下车库也卖到了8万左右。由于配套车库没有产权,也有开发商将车位出售改变为长期租赁的方式。

二是人防工程改建的车库停车费。小区利用人防工程改建的停车位,因人防工程未计入容积率的小区公共配套设施,成本已分摊计入购房款,属于公共配套,产权归全体业主,停车费属于业主共有。如长风阳光城利用人防工程改建的停车位,收取的停车费100元/月,属于业主共有。

三是公共场地泊位费。业主委员会经过业主大会同意,利用全体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车辆的泊位。这类泊位收费标准在80元到150元之间,所收资金一部分用于支付物业公司的管理维护费用,一部分属于业主共有,用途是建设和维修小区基础设施,开展小区活动等。

四是临时停靠的车位费。由于业委会未通过收取停车费或者暂时由物业公司进行前期物业停车管理的小区,车主按先到先停的原则停靠临时车位,物业公司基本上未收费或者收取少量的服务费。如亿达世纪花园收取每停车位300元/年的服务费,文峰小区、华府家园不收费等。

(二)收费政策逐步市场化

随着国家、省停车收费改革的步伐,我市停车收费政策从1998年至今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政府定价。这一阶段是1998年到2006年。由价格主管部门在成本核算的基础上,规定停车收费标准。

第二阶段是政府指导价。这一阶段从2006年到2014年,按照《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价房服〔2006〕78号)文件精神,根据市场变化情况,我市近年来不断对停车收费政策进行微调,陆续制定调整了6个物业停车收费文件,小区停车费实行上限管理,各物业公司经与小区业主委员会协商后,在不突破上限的范围按合同约定服务和收费标准。

第三阶段是市场调节价。这一阶段是2015年后,也是目前我市物业小区停车收费的主要形式。2014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发改价格[2014]2755号》文件,新政放开了非保障房物业收费和停车收费政府指导价。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业主的委托,向住宅小区业主或使用人提供停车场地、设施以及停车秩序管理服务的,按照管理服务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合同约定停车管理内容及收费标准。

三、小区停车贵的原因

调查的小区中,普遍反映随着车辆的增多,车辆乱停乱靠现象严重,占用小区公共场地、堵塞消防通道和主干道的现象比比皆是,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而有的车库却没有得到很好的利用,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停车费用较高而引起了停车难。

(一)新建小区车位配建不合理而致路远价高

调查部分小区停车位(车库等)与车主住宅区距离较远,开发商为了短期尽快回笼资金,出售和出租的价格较高,出现“车位高于车价,租金高于车耗”的现象,车位少有问津。如西山林语小区因地势原因,建设的多个配套地下车库因价格较高且离业主较远,出现较多车位闲置,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天鹅山庄建设的地下停车位也因与业主不能达成一致价格而未启用等。

(二)老旧小区车位难求而致车费居高不下

有的老旧小区,建设之初没有预料到汽车产业发展速度,为了节约建设成本,并未按相关规定按照一户一位的标准配建车位,造成停车位先天不足。有的老旧小区按要求配建了足量的地面车库,在销售给业主后,很多业主并没有将车库作为停车之用,而是将其改变为居住、经营、储物场所,人为的消减了小区停车容量。如调查中的广场花园、天鹅山庄,每个单元按户数在一楼配建了足量的地面车库,但是绝大多数住户都用作了别的用途。物以稀为贵,停车位一位难求,造成了停车费居高不下。

(三)车主规范停车意识不强车费难以收足

部分新建住宅小区建设了较规范的地面和地下车位,但有的居民为了图省事,不愿意将车停在离住所较远的车位,有的居民为了节省停车费,将车乱停在交通要道或消防通道,造成了拥堵,形成了安全隐患。正规车位闲置形成人为资源浪费,停车费难以收足,平均维护成本增高,车费难以下降。

(四)物业停车管理政策不明引起混乱

小区停车收费实行市场化运作后,有些配套政策没有明确,造成停车收费较为混乱。一是对小区停车场的规划建设监管主体责任不明,管理不到位;二是一些小区主干道、路面等地带停车位的划定设置未经批准,不符合规范就开始收费,形成无资质滥收费现象;三是部分物业小区具有收费主体和条件,但既不公示管理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又不与业主协商随意滥收费。四是车主不可能因为车位便宜而跑到小区外购买停车服务,配套停车位按照“谁开发,谁受益”的原则,车位价格开发商说了算,小区停车服务不具备完全的市场属性,在相对垄断的领域实行了市场自主定价。

四、解决小区停车贵的建议

随着城镇化步伐加快和汽车行业的高速发展,可以预见未来一定时期,家庭用车将呈爆发式增长,为了解决小区停车贵而引起的停车难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加强车位建设确保车有位停。按照《荆门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的最新要求,规划部门要严格审核新建小区的配套停车位,并且小区业主优先享受。对于已建的老旧小区,物业公司在征求业主委员会的意见后,在小区公共场地内部挖潜,建设立体车库、机械式停车库,提升小区车位数量。同时要不断提高停车管理水平,充分运用现代技术,建立智能化停车管理系统,综合调度车辆停靠,确保车有位停。

二是进一步明确政策进行规范管理。小区停车收费实行市场化运作后,同时要进一步明确房产部门的行业主管职能,城管部门要对车位规范设置管理等有关配套政策。形成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管理,城管部门按标准审批停车场,停车位,物业公司与业主协商定价,物价部门监管收费的规范管理机制。

三是完善物车协商维护正常运行。物业小区停车收费已实行市场化管理,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要本着精细管理,成本公开,合理盈利的原则,坦诚与业主协商,业主也要从维护小区的规范管理,安全停车,和谐生活的原则考虑,制定公平合理的管理服务收费标准。保障物业公司和业主双方权益,维护小区停车管理的正常运行。

四是强化监管让车主安心停车,舒心生活。在小区停车收费出现矛盾时,房产、城管、物价部门要积极介入进行调处,规范设置小区停车场、停车位,督导企业进行成本核算,规范明码标价,公示停车管理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对停车服务管理和收费标准进行有效监督。以维护正常的小区停车管理和收费秩序,让业主安心停车,舒心生活。

(作者单位:湖北省荆门市物价局)

作者:蒋厚华 杨新民 彭巨涛

第4篇:停车收费调研

关于停车场收费的调研情况说明

洪家楼银座物业部停车场收费标准调整的有关事宜正在一步步展开,为了确保公司的利益及为广大顾客朋友提供相对应的优质服务,本人于2016年11月1日至11月26日这段时间内对周边区域相关商场的停车场收费标价情况进行了解,具体情况如下:

一、调查目的与意义

据有关资料显示,车辆停放占用了交通过程90%以上的时间。城市出行的每个端点(无论机动车或是自行车,无论是出行起点或终点),都有一个车辆停放问题,因此停车调查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在这之前,对于周围随处可见的停车场,停车方式等没有深入的调查与了解,正好借着这次机会充实一下自己。

首先上网查了有关济南停车场的管理制度,特别是收费问题。在济南市市居住小区内停车制度主要有以下几点:1,有专人对进出停车场的车辆进行登记,进门发放停车凭证,出门查验停车凭证后放行;2,只能在指定的区域内停车,且车辆应保持停放整齐;3,24小时有专人看车场或采用电子监控手段进行不间断监视,防止车辆丢失;4,投递邮件的邮政车辆需要进入小区的,停车管理单位不得拒绝其入内,进入小区的邮政车辆应遵守小区停车管理制度;5,对临时进出车辆实行收费的,停车管理单位应在车辆进门时发放临时停车凭证,出门时验证收费放行;6,禁止停车管理单位在机动车进门时预收停车费用。

二、停车场收费管理 : 机动车停车场收费标准如下: 2.1露天停车场:

白天收费标准(7:00---21:00): 道路两侧设置的普通露天停车场小型车每小时2元,大型车每小时4元,部分道路小型汽车已经调整为4元每小时。周边商场如大润发等已经调整为4元每小时。

夜间收费标准(21:00---7:00):

上述停车场不分地区类型一律执行小型车每两小时1元,大型车每两小时2元

2.2地下停车库、停车楼

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地下停车库、停车楼 小型车每小时5元,大型车每小时10元。居住小区配建地下停车库、停车楼 小型车每小时2元,大型车每小时4元。 上述停车场经营者可在规定的收费标准范围内下浮,下浮幅度不限。 独立经营的地下停车库、停车楼停车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2.3按月租用停车位:

小型车每月150元,大型车每月210元。按年租用停车位: 小型车每年1600元,大型车每年2300元。

居住小区地下停车库、停车楼按月、按年租用停车位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部门协商制定,签定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独立经营的地下停车库、停车楼停车实行市场调节价。

2.4 特殊情况收费 :

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机动车停车场停放交通肇事、违章车辆,经有关执法部门指定的停车场停放按照法律法规查扣的非法运营车辆,按照每车每天100元执行。

最后一个问题就是看到周围的路边几乎每天都停满了车,给人一种特别拥堵混乱的感觉,不禁想问到底什么是违规停车,这满大街的车就没交警来管管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除了停车场、停车位、路外三个规定地点以外,其他驾驶人要离开车辆的停车行为,均属违法停车范畴。例如没有施划停车位的路边、便道、广场、公共花园等地点,如果违法停车占用了人行横道或盲道,就不只是面临违法,还应受到道德的谴责,因为这是一种会给他人带来危险的行为,有时甚至容易危及生命。另外要注意的是逆向停车也是属于违章停车。如果觉得安全法规定之类的那么多根本记不住,网友给了个建议,我觉得可以参考:只要是不收费的地方都有可能违章停车,没有说可以停的地方也属违章停车。 不过就像老师说的,这么多规定在“无法无天”的国人眼里没啥用,他们总能找到解决的办法。大路上不能停,大家就到处钻胡同找巷口,只要车能挤进去的地方都成了停车场;还看到了一个馊主意,某次被贴的黄单子不要丢掉,随车携带着。到了某处不确定是否可以停车的地方,停好后,自己把单子贴车窗上即可。据说不出意外的话很容易把警察叔叔忽悠过去。

三、调查方法

停车调查通常采用三种方式:询问调查、发表调查、直接观测记录调查。

3.1 询问调查

根据调查内容向驾驶员直接询问填写调查表。该方法用于调查规模小,时间短,停车少的地方,如路边停车调查。

3.2 发表调查

车辆到达停车调查范围内时,将调查表发给驾驶员,由驾驶员根据表中要求内容和注意事项填写,车辆离开时将填写好的调查表收回。此种方法简单,需要人员少,用于调查规模大、车辆多、较集中的停车设施,如大型停车场。但其填表误差率及表格回收率容易受驾驶员理解差异的影响。

3.3 直接观测记录调查

这种方法分连续式调查和间隙式调查两种。连续式调查指从开始存车到结束存车止连续记录停车情况,可用于了解按时间存车辆数、最多存放车辆数、车辆停放最长时间等情况。间隙式调查是指每隔一定的时间间隔记录调查范围内的停车情况,重点是了解停车场一天中停放需求(吸引)量与时段的变化。

此次我选择人工实地调查法为宜。即直接在停车场地对停车情况进行观测和征询意见调查。根据现场情况,采用问卷调查法调查停车车主的出行目的,对该停车场管理与服务的意见等信息。

调查时间为8:00-20:00具体的调查过程是,8:00前,到达停车场,熟悉停车场情况,并记录下停放在停车场内所有车辆的车牌号、车型,并把到达时间填为8:00之前。然后到达停车场的出入口,记录下所观测出入口所有进入停车场的车辆车牌号、车型和到达时刻,以及离开停车场的车辆车牌号、车型和离开时刻。这个观测过程不间断的持续到20:00。之后还记录下当时停放在停车场内的所有车辆的车牌号、车型,并在离开时间一栏填入20:00之后。调查的时间段为11:00-14:00与16:00-19:00。

四、实际调查情况及数据整理和分析 4.1基本资料调查

从这段时间的走访调查可以看出,洪家楼银座停车场设施齐全,服务一流,可以为顾客提供满意的停车体验,停车场空间比较大,可以容纳较多车辆。同时带来的问题就是停车管理难度较大,因此基本没人管理停车问题,只在出口处进行收费管理。因此需要相对较多的员工参与管理,同时也增加了公司的开销。

4.2停车场调查周期内累计停车辆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在11:00-14:00这时间段以10分钟为周期的停车量汇总,以10分钟为一个巡回周期,在12点到14点的2个小时内,停车场累计停车:小型汽车

辆;平均每10分钟停车场的平均停车数:小型汽车

辆。停车费用大概在

元。

在16:00-19:00这时间段以10分钟为周期的停车量汇总,以10分钟为一个巡回周期,在12点到14点的2个小时内,停车场累计停车:小型汽车

辆;平均每10分钟停车场的平均停车数:小型汽车

辆。停车费用大概在

元。

周末(周六周天):

在11:00-14:00这时间段以10分钟为周期的停车量汇总,以10分钟为一个巡回周期,在12点到14点的2个小时内,停车场累计停车:小型汽车

辆;平均每10分钟停车场的平均停车数:小型汽车

辆。停车费用大概在

元。

在16:00-19:00这时间段以10分钟为周期的停车量汇总,以10分钟为一个巡回周期,在12点到14点的2个小时内,停车场累计停车:小型汽车

辆;平均每10分钟停车场的平均停车数:小型汽车

辆。停车费用大概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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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道路停车收费标准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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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综合实力的不断增强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区机动车辆的拥有量年年大幅度增加,在方便出行的同时也加重了一些主要城镇镇区道路的压力。为改善交通状况,满足停车需求,确保城区道路畅通有序,我区在年7月,成立了区车辆停放管理中心,开始对镇区的道路机动车辆停放实施收费管理,镇也有停车场担负起镇区的道路停车管理。实行道路停车收费管理以来,对、镇区的车车辆道路停放,城区道路的畅通、交通状况的改善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群众对当前道路停车收费褒贬不一,为此,为贯彻市政府年44令《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和市建设和交通管理委员会、市公安局、市交通管理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关于全面规范和加强机动车停车管理的实施意见》精神,对当前我区道路机动车收费管理的情况进行了调查。

一、 我区道路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的现状

我区行政区域内,目前对镇区机动车道路停放实行管理的只有、两镇。镇机动车道路停放管理主体为区车辆停放管理中心,镇机动车道路停放管理主体为停车场。

区车辆停放管理中心受区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挂靠区保安公司管理,系非正规就业组织。中心现有管理人员3人 ,(其中公安系统退休人员2人)职工17人,担负着镇区内17个道路停车点的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停车场,系工商登记的企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为镇人民政府工贸办,现有管理人员4人,(其中退休聘用人员1人)职工22人,担负镇区内9个道路停车点的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其管理目的主要是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维护中心城区的交通安全,满足停车需求,改善交通状况,确保城区的道路的畅通有序。

、两镇区内的道路停车点,经区交警部门确定并设置停车点收费标志。道路停车点车辆停放收费标准为每辆次5元,使用票据均为税务部门监制的统一收据。车辆停放收费管理员绝大部分来自下岗、待业、协保人员。在分配经营管理模式上,区机动车停放管理中心管辖的收费管理员月工资750元,代缴小城镇养老保险金340元/月,一人一个点管理,点与点之间每月轮换。镇则采取以下3种形式:一是每人每月上缴1200元,得基本工资570元/月,超出1200元部分的收费收入50%归个人;二是每人每月上缴1000元,得基本工资270元/月,超过部分50%归个人;三是视不同停车点,规定不同的上缴基数,超出部分全部归个人,没有基本工资。

年,区车辆停放管理中心道路停车点停车费收入39.65万元,停车场道路停车收费收入20.84万元。具体收支情况见下表:

二、 道路停车收费管理中心中存在的问题

1、管理体制没有理顺。年,我区为规范道路停车管理,成立了区车辆停放管理中心。目前是统一管理我区各镇的道路车辆停放管理。但没有明确的业务主管部门,以及机构性质等各方面关系都没有理顺,到目前为止只担负着镇区部分道路的车辆停放管理。已开展的、镇区道路停放管理至今各自为政,根本达不到统一管理的目的。

2、票据使用不规范。根据市人民政府年44号令的有关规定:道路停车场管理者收取停车费应当使用由市财政部门监制的专用收费票据。道路停车管理者不按规定开具收费票据的,停车者可以拒付停车费。而我区、镇道路停车收费使用的收费票据均是市地方税务部门监制的统一收据。收费收入由收费单位自行支配。这种做法明显与市府44号令和市建交委等六委局交停()621号文精神不符。

3、道路停车服务不到位,不规范,违规收费现象时有发生。虽然,道路停车服务区域设有收费停放标志,但大部分服务区域没有划定明显的车位标志、泊位数量、服务时间、收费标准的基本要素。另外,由于收费承包,管理不到位等原因,两地区都不同程度存在收费不给票等违规现象。

三、 规范我区道路停放收费管理的几点建议

针对工作调研中发现的一些问题,对规范我区道路停放收费管理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理顺道路停放收费管理体制、明确道路收费管理的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我区各镇区的道路停车收费工作。根据市府年44号令和市建委等六委局《关于全面规范和加强机动车停放管理的实施意见》精神,将现在的行政分头管理改为集中统一管理,建议由区建交委所属陆上交通运输管理所统一管理我区的道路停放收费工作。

2、规范票据使用和收支管理。道路停放收费统一使用由市财政部门监制的专用票据。停车费的收支管理应按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关于同意市城市交通管理局收取机动车道路停车费的复函》(财预[]14号、价费[ ]8号)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即收入全额上缴区财政,支出由财政根据预算划拨。

3、规范道路停车场的设置。针对道路停车场点管理的现状,进一步规范道路停车场的设置,划定停车泊位的标线,设置“停车场”“收费”的标志牌,收费公示牌,进一步明确道路停车场位置、泊位数量、允许停放时间等基本信息资料。

4、加强道路停放收费服务队伍建设。本区道路机动车停放服务队伍集中归口区机动车停放管理中心管理。明确机动车停放服务规范,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收费服务人员的管理和教育,提高收费服务人员的整体素质,强调规范服务,提升道路停车协管单位的规范服务水平。

5、加强领导建立工作机制。道路停车管理涉及区内公安、建设和交通、市政、财政、物价、所在镇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建议成立区规范和加强机动车停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我区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的领导,统筹和协调,确保这项工作的落实。

第6篇:停车场收费管理调研报告

无人值守停车场调研报告

时间:2018年1月10日星期三 调研目的:停车场智能化发展趋势。 调研单位:济南高铁西站地下智能停车场

济南泉城广场地下智能停车场

德州万达广场地下停车场

一、无人值守智能化已成停车场发展趋势

智能停车场管理系统包括出入口管理、车位引导、停车定位及反向寻车、车牌自动识别、自助缴费等子系统。同时需采用中央收费模式、远距离读卡技术等来实现智能化管理的功能。

B 停车大数据将得到充分挖掘

伴随智能停车场的发展,购物中心停车场将实现联网共享数据,可通过场内停车量、停车收费额、客流方向、商场销售额等数据分析总结消费者需求特征,为购物中心决策提供数据支撑。

北京朝阳大悦城开业初期停车场监控数据显示,驾车客户是主要销售贡献者,销售额的变化与车流变化幅度有近92% 的相关度。因此朝阳大悦城对停车场进行了智能化改造,如增加车辆进出坡道、升级车牌自动识别系统、调整车位导识体系等。改造完成后,当年销售额提升约17%。

而随着周围商圈逐渐成熟,朝阳大悦城监控到开车购物的比例正在下降,乘坐地铁等公共交通前来购物的客户占比不断提升。为此朝阳大悦城决定对原先的高层停车位进行改造,释放出近2万平方米的面积,打造成面对年轻时尚消费者的体验式主题街区。

C 无人化停车服务逐渐普及

全自动机器人停车服务已在发达国家广泛应用, 沈阳皇朝万鑫国际大厦引入了中国首个全自动立体停车库,将空间利用率提升60%-100%,停车效率提升73%,减少人为失误,提高人车安全。随着我国劳动力成本的快速上升, 购物中心停车场的管理人员将逐渐减少,自动化程度越来越高,无人化服务将逐渐普及。

第7篇:停车乱收费分析报告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诞生了一门新兴行业——看车收费,初期着实为我县广大群众出行停车提供了了方便安全的服务,并且解决了一批城郊失地农民的就业谋生问题。随着时代的发展,目前的看车收费已经变质为:画地为牢、强行看车、恶意抬价、蛮横耍赖,矛盾纠纷层出不穷,几乎每天都在发生,甚至被部分网友斥之为无耻的群体。给**软环境建设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现状之一—画地为牢,据调查,目前,停车收费的经营群体多为四关中老年人,尤以南关、北关居多,他们现在的经营场所多是他们原来的自留地,虽然服务城市建设搬迁至他处,但潜意识中仍然认为此处是他们的(祖疙瘩)。另外,属地意识明显,**城区公共场所停车场已经被四关群众合理的划分完毕,属于哪关的地方,自然由本地群众负责看车收费。曾有群众质疑为何收费?答曰“这里以前就是俺们北关的宅基地。”让你无语!

现状之二——强行收费。只要是停车,不管你打算寄不寄自行车,统统收费,除非留个人看车,那还得把你撵走,放路崖石下面。原本百城汇门口左侧的的免费停车处已被看车老板全部蚕食,停在哪里照样收费。

现状之三——恶意抬价。**作为地级市,经济发展水平、工资水平、消费水平皆比**高,唯独停车收费比**低,自行车两毛,电动车摩托车5——1元,汽车两元(有票据)。并且华联超市、银座超市门

口还有相当数量的免费停车场地。**目前的价格是自行车0.5-1元,电动车、摩托车1-2元,汽车2元(县医院收费)。在**还处于欠发达的情况下,如此定价,尤为不恰当。现状之四——蛮横耍赖。交费交的窝火不情愿,收费收的理直还气壮,稍微发点牢骚,仗着自己是老年人,又是四关的,少则训你一顿,重则破口大骂。下面引用网友“**一枝梅”的一段话:“这时表弟情绪很激动,他说,你们就给没见过钱的样,不就是要钱吗,给你们!说着就把一块钱扔在了地上。有个老娘们捡了起来,嘴里还骂着不干不净的话,表弟越发激动了,我也很生气,但还没失去理智,我拉着表弟说,给她们生气不值得,我们走!我们气愤地走出了很远,还听到她们在那骂。哎!这世道!!”

上半年,吧友们关于这件事讨论的沸沸扬扬

原因:一是行业的兴起起因于随着城市的不断扩张,大量郊区失地农民

二是正规管理的缺失

解决办法:

出台地方性政府法规。规范停车收费市场秩序。

加强执法局的管理职能。有理有据,你怕他作甚?

加强教育引导

在超市等公共场所门口分为收费、免费看车两块场地,分别由专人负责看车,且相处融洽。

第8篇:停车收费

浙江出台新规:四类场所停车收费实行政府定价12月20日讯私家车增多后,在或停车位停车时,最关心的还是收费问题。昨天,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省物价局下发有关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自2012年3月1日起执行。其中规定,机动车临时进入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各类停车场所,

免费停放时间不得少于15分钟。

根据规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市场调节价两种价格管理形式。这其中,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包括:城市道路停车服务收费;具有垄断性质的配套停车场收费,包括公共城市广场、市民中心、机场、车站、码头及旅游景点等配套停车场收费,交通事故(故障)、违法车辆等指定停车场所收费;公共(益)性单位配套停车场收费,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医院、图书馆、博物馆、体育场馆(所)、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单位的配套停车场收费;住宅小区内公共停车场所(含小区道路停车泊位)收费等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很多车主碰到的一种情况是,停车1小时多了三四分钟,有的收费员就要按照2小时收费,而新的规定将这种超时的宽限放到了15分钟内。也就是说: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车场所,按时间为计费单位的,其计费时间尾数取舍统一为:实际停车尾数时间不超过15分钟的,不计停车尾数时间;实际停车尾数时间超过15分钟的,停车尾数时间按一个计费单位计收。

而在免收停车费这一时间段上,最新的规定是,机动车临时进入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各类停车场所,免费停放时间不得少于15分钟。机动车实际停放时间超过免费停放时间的,免费停放时间应当计入停车计费时间。

此外,我省还倡导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各社会公共场所、经营场所向社会免费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更多地设置临时性免费停车场所。而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环卫清运车、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辆等应免收停车费。

2011.12.31衢州市汽车保有量168718辆,2011年新增29701

第9篇:停车收费规定(岐山)

岐山客运站收费管理规定

为规范客运站停车场的车辆收费管理,确保停车费不漏收、不错收,提高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规定。

一、外来车辆出入本站场登记管理

1、车辆入场时,由当值人员发卡登记,并按小型车、大型车、免费车辆分类登记台账,免费车辆必须在台账上注明免费原因。

2、当值人员在登记入场车辆车牌号时,必须做到及时、准确无误,做到账实相符情况。

3做好交接班时寄存停放车辆的清点工作并签收确认。

二、停车场收费管理

1、停车场收费标准:收费分月卡收费和临时停放收费。临时停放半小时内不收费,超过半小时的按车型分类标准收取停车费,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临时停放两轮麽托2元/辆、单车1元/辆,固定停放两轮摩托45元/月、25元/月。

(2)临时停放三轮麽托5元/辆,固定停放60元/月。 (3)临时停放小型车辆5元/辆,过夜10元/辆;固定停放150元/月。

(4)大型车辆临停临时停放20元/辆,过夜40元/辆。固定停放400元/月。

2、车辆出入站场时,由当值人员对出入的每台车辆分类进行现金收费,并做好登记。

3、按现金管理要求,保安员每班留存100元找补零钱,找补零钱在上班时统一领取。当班保安员收费金额累计达到100元(除去留存的找补零钱),将收费款交由保安公司派驻客运站的保安队长(下称保安队长)统一保管,并签名确认交款人、交款金额。最后交班时由保安队长与当班保安员清点核对收费金额,必须确保台账与实收金额相符。如发现账实不符的或错收漏收的,由当班保安员按责任补足差额;发现私吞收费的,一经查实,除退回私吞款外,扣除当月全额补贴。

4、保安队长有责任督促当班保安员及时交款,当班保安员有义务做到及时交款,签字确认,起到相互监管的作用。

5、保安队长每天需将上一工作日(周末顺延)收取的收费金额造表签名并经客运站安技部负责人签名确认后上交财务部。

三、停车场票据管理

1、按需向公司财务领取停车发票,票根需按时交回财务部。

2、在领用发票和交回票根时,必须完善签字核对手续,做到有据可查。

四、收费金额提成(详见附件)。

五、失职处理及违规处罚

若因失职造成所寄车物损失的,由当月所收取的金额弥补损失后的余额(当月收取金额不足弥补损失的,由以后月份弥补,直至补足为止)按本规定每四条原则分配,当班保安员扣除当月所有工作补贴。 禁止任何形式的贪污和挪用收费款,一经发现确认,属于经济违法,一律严肃处理,按贪污、挪用金额的双倍赔偿,并立即开除处理;金额较大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公司并保留追诉权。

本规定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

岐山汽车站 2014年3月15日

附件: 收费金额提成:

停放站前广场两轮麽托三轮麽托单车按80%,包月停放的小车按30%,临时停放的大客车、货车、小车等按50%(站场内固定停放营运车辆除外)。上述提取的金额按各保安员的工作日分摊做为其收费补贴。

收费金额提成的规定自2014年4月1日起试行至2014年底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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