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2022-11-11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汽车客运站负责人的安全管理职责

汽车客运站是汽车客运市场的源头,也是道路客运安全管理的前沿阵地和确保运输安全的重要环节。搞好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管理工作,对于建立道路运输市场的良好秩序,维护旅客生命财产的安全,防止和减少重特大道路客运事故的发生,保障旅客和客运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但从最近我们对部分客运站分管安全的负责人的随机调查结果看,大多数负责人对客运站安全管理的职责不能完整地表述,相当一部分客运站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对安全管理的内容认识不够, 对搞好安全管理的认识也不到位,安全工作不扎实,事故隐患较大。

事故教训:应当深刻吸取

对全国近2年来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分析表明,70%的特大道路事故與客运有关,其中又有70%与客运站的安全管理有直接或间接的关系。从最近几年的特大客运事故的问责情况看,客运站负责人受到责任追究的已不少见,而随机接受调查的分管客运站安全的负责人却对此知之甚少,约有近60%的人表示未曾听说过或偶尔听说过一两例。相当一部分客运站从业人员包括客运站负责人普遍认为,道路运输安全是客运公司和车主、驾驶员的事,与自己关系不大。只要客运站本身不发生重特大事故就行了。同时,他们认为客运站只是道路运输的辅助岗位,即使发生重特大道路客运事故,自己最多只沾点儿边,不可能受追究或受很重的追究。其实,这种认识是片面的,也是有害的,可以举几个事故案例来说明。

2001年,凯里汽车运输总公司天柱县汽车运输分公司天柱县汽车站和天柱县联营汽车站因没有按国家有关规定,对跨省长途客车配备2名以上合格驾驶员,并进行严格的出站登记检查,致使肇事车多次在只有1名合格驾驶员的情况下,出站进行跨省长途营运,导致桂林“9·21”特大客运交通事故,造成36人死亡,2人轻伤,天柱县汽车运输分公司经理兼天柱县汽车站站长受到行政撤职处分,天柱县汽车站安全员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该车辆承包人兼售票员因指使他人过度疲劳驾驶,同时自己无证驾驶,受到刑事追究。

2003年,广东省河源市交通集团同发运输有限公司源城第二分公司的1辆大客车(核载30人,实载47人)从河源开往深圳途中,在河源市东源县境内发生翻车坠河事故,造成32人死亡,4人轻伤,河源市源城区汽车客运站副站长因安全责任不落实,严重疏于管理,受到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04年,1辆由四川省通江县发往上海的客车在陕西省周至县境内,由于超载超速、临危措施不当致使车辆失控,坠入落差7.5m的河床上,造成26人死亡、46人受伤,车辆严重受损。通江县运管所副所长兼客管站站长因没有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监管,并在没有清点该车实载人数的情况下,准许其发车出站,以滥用职权罪被立案侦查。

以上几个案例全部都是由于客运站负责人没有按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导致的结果。试想,如果这些管理者能严格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有些事故显然是有可能避免或减轻的。因此,无论是从对国家、对社会、对家庭、对自己来说,都应当从上述事故中吸取教训,扎实有效地做好客运站的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职责:需要进一步明晰

早在1995年交通部令第2号《汽车客运站管理规定》中,就对汽车客运站的安全职责做了规定:“汽车客运站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配备安全检查人员,严格执行客车进站检验合格报班制度,加强安全管理”“汽车客运站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制度,各种消防器材、设施配备齐全、有效”“汽车客运站应根据条件,设立安全值勤人员,以维护车站治安秩序,保障旅客生命财产、车站和车辆安全”“汽车客运站要加强乘车安全宣传教育,严格查堵危险品,做好旅客行包和携带物品的危险品检查工作,必要时有权会同当事人开包检查,对查获的危险品要按规定登记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明确规定:“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对出站的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禁止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防止超载车辆或者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这一规定包含了3层含义:一是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对出站的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包括道路运输车辆本身的安全检查,还包括对驾驶道路运输车辆驾驶人员的安全检查,以及乘坐道路运输车辆旅客的安全检查,道路运输车辆装载货物的安全检查;二是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禁止无车辆营运证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三是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防止超载车辆或者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

《交通部关于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1]153号)还要求加强汽车站的安全生产管理,执行以下几项重要制度:一是要严格实行车辆进出站的例检制度,特别是400km以上的长途班车的回场检验、出站把关制度;二是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治安保卫工作制度;三是为提高查堵危险品的工作效率和准确性,减少开包检查给旅客带来的诸多不便,各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督促本地区一级汽车客运站和部分旅客流量较大的二级汽车客运站配备危险品检查仪;四是驾乘人员应加强对简易车站途中上下乘客携带的危险品的检查工作,真正做到把危险品堵在站外,堵在车下。

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局安监管司办字[2004]20号《交通运输企业安全检查表》(试行)中的《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检查表》和《汽车站现场安全检查表》是规范客运站安全管理的又一依据。其中,《汽车站现场安全检查表》中要求查现场的第三项规定:“严格执行出站班车复核制度,加强对营运驾驶员、车辆安全和经营资质的检查,不发超员(载)车、人货混装车”。第七项规定:“进站班车符合安全要求,停放定点,旅客上下车、进出站秩序井然”。这两项检查要求的目的与《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一条关于对出站车辆安全检查的有关要求是一致的。

从目前的情况看,客运站有3种设立模式:第一种是专门型,由运输企业自己设立,专为运输企业自己所属运输单位服务;第二种是综合型,由1家或多家运输企业共同设立,为多家运输企业所属运输单位服务;第三种是社会型,由运输企业之外的经营者设立,与运输服务单位之间没有隶属关系,为运输单位提供社会服务。虽然在第一种模式下,为确保安全检查人员的技术素质和安全检查的质量,部分运输企业往往将车辆安全检查工作明确由车队负责,但这只能是企业内部的安全职责分工,并不能完全减轻客运站的安全责任,因为问责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的。作为客运站,在此情况下,也有责任和义务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督促车队将上述安全工作管理到位。在第三种模式下,客运站有责任和义务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全面履行出站车辆的安全检查职责。在第二种模式下,除了按第三种模式履行对本单位运输车辆管理职责外,还要防止出现重本单位运输车辆管理、轻外单位车辆管理的问题。

当然,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行业管理部门都应当督促汽车客运站遵守交通部《汽车客运站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和落实岗位责任制、客运车辆出站情况逐车检查制度和危险品检查等规章制度,建立、完善各项登记台账;督促汽车客运站检查旅客实际装载情况、从业人员配备情况、车辆技术状况,杜绝车辆超载出站和旅客携带危险化学品出站;督促一级汽车客运站和日均旅客发送量超过5 000人次的二级汽车客运站,按规定配备危险化学品检查设备。

安全管理:认真履行职责

客运站对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是工作措施不到位的根本原因,而对客运企业,特别是对客运站事故查处的情况通报不够、查处不力,又加重了客运站从业人员包括不少负责人的侥幸心理,使安全管理工作发生错位和失位。从目前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查处的情况看,即使始发站严重超载,车辆技术状况达不到规定要求、驾驶员没有取得从业资格等问题存在,一旦发生1次死亡10人以下的特大交通事故,人们往往也只认为事故主要是由车主利益驱动和驾驶员违章驾驶和不正确操作造成的,与客运站的管理行为没有必然的联系,从而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如果将重特大道路客运事故发生起数与真正追究客运站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起数比较,问责的确实并不多,这样就使得不少客运站的安全生产责任无法落到实处。站场秩序比较混乱,危险品检查流于形式;客运站进出口管理不严,人车无序流动;危险品查堵不严格、形同虚设;客车进站检验合格报班制度、车辆出站情况逐车检查制度大多没有很好地执行;重收费、轻管理的问题比较突出。有的客运站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缺少记载,有的缺少当事人的签名。更有甚者,个别安全检查人员为顾及车主和驾驶员的情面,规避责任,不仅对违规行为不坚决制止,还将车辆旅客出站情况、危险品检查情况留给驾驶员自己填写等等。

客运站作为道路运输安全的初始环节,如果在此环节杜绝超载,防止客运车辆带病和不具备从业资格的驾驶人员上路,对提高道路运输的安全率,减少和防止重特大客运事故的发生是十分有效的。为此,作为客运站的负责人,一是要加强对客运站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从业人员是客运企业安全生产的基础,也是搞好安全生产的关键,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显得尤为重要。要通过专家授课、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法规和安全技能考试、考核等形式,使客运企业的分管领导和客运站的负责人掌握客运站安全管理的法规和文件。通过开展安全工作研讨、工作交流等形式,增进对政策法规条文的理解。二是要进一步完善客运站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对客运站安全生产隐患的调查和处理。要完善客运车辆加班的审查审批制度、驾驶员的临时顶班制度和逐车检查制度,依据奖罚措施,严格考核兑现。对安全管理中工作不负责任、弄虚作假、工作失职的,实行待岗制,一经查实,坚决予以重处,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对造成重大事故的要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坚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三是要建立客运企业、客运站重特大安全事故通报制度。通过客运站和与客运站相关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的分析、解剖以及责任追究情况的通报教育,吸取其教训,增强客运企业、客运站及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四是要强化监督管理。各级交通运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客运站的监管,实行定期巡查制度、等级浮动制度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对年度安全生产考核不合格的和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客运站应实行等级下浮。同时,要充分发挥驻站机构、客运管理職能部门和运政稽查等部门的作用,认真履行好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行业管理部门的“三把关、一监督”职能,切实保障道路运输安全。

编辑 林静

作者:李金荣

第2篇:解析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职责分配的现状及思考

摘要:本文以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职责分配为研究对象,首先简要分析了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职责分配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在此基础之上,详细研究了各方参建主体在安全管理职责方面应采取的分配方式,上述相关问题希望能够引起各方工作人员的特别关注与重视。

关键词:建筑施工 安全管理 职责 分配 问题 分析

近几年以来,我国政府各级部门均加大了对建筑行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力度,但伴随着建筑工程的蓬勃发展,现代意义上整个建筑行业的安全形势仍然极为严峻。安全事故理论研究结果证实:安全管理工作上的缺陷是导致安全事故频频发生的最根本原因。要想最大限度的杜绝安全事故,防止安全事故对建筑施工作业质量产生影响,就需要从管理角度入手,提高对安全管理工作的认知与实践。本文着眼于这一实际情况,就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基础——安全管理职责分配中所涉及到的相关问题做详细分析与说明。

一、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职责分配的现状及问题分析

在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职责的分配过程当中,主要参与主体包括施工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以及监理单位这四个方面。上述四大建筑施工安全责任主体在现阶段有关安全职责的分配问题方面存在比较严重的问题,由此使得安全管理工作无法得到妥善且有效的落实。具体而言,主要涉及到了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建设单位安全管理职责存在的问题

建设单位作为整个建筑施工项目的投资主体,对于自身利益的关注度极高。这不单单体现在建筑工程施工项目成本的关注之上,同时也涉及到的项目施工质量以及工期的关注。现阶段,大量的业主一味的认为:安全管理工作仅仅是承包商(也就是施工单位)一方的问题,自身作为业主,与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之间没有太大的关系,从而导致安全管理工作意识以及观念的理解与落实不够深入。

(二)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职责存在的问题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作用之下,施工单位是整个项目施工的经济主体,实施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营管理模式。在此模式作用之下,施工单位对于利益最大化的追求是极为突出的。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需要让位于对项目施工成本目标、工期目标以及质量目标的追求,由此导致安全管理工作开展难度大。

(三)监理单位安全管理职责存在的问题

监理单位在很大程度上代表着业主方的利益实现,对于建筑工程项目的进度及投资关注度最高,同样认为安全管理工作是施工单位自身的问题,对于此问题的监理力度不高,在实践工作过程当中并没有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进行监理工作,致使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不够系统与完善。

(四)设计单位安全管理职责存在的问题

现阶段,绝大部分设计单位在建筑结构安全设计上所采取的设计方案比较保守,而对于施工过程中安全性问题的关注度不够。与此同时,对于涉及到施工安全的重点工作环节以及部位,并没有在设计方案中加以明确的标准,从而致使项目施工过程中存在极为严重的安全隐患,安全管理工作无法得到妥善落实。

二、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职责分配的有效对策分析

结合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该法规当中明确规定:现阶段所开展的各种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不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以及群防群治工作制度。通过对各项安全规程的制定以及技术规范的落实,最大限度的保障建筑工程的安全性能。换句话来说,建筑施工过程中的相关安全责任在很大程度上完全由施工单位所承担,其他参建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于安全责任的承担十分有限,这种分配方式很明显是错误的。因此,在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责任分配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对安全责任明确化的实现。具体而言,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几点问题。

(一)建设单位安全管理职责

建设单位作为决定整个建筑施工安全质量的最基本主体,其相关工作人员均应当严格实施及落实法律法规中所涉及到的相关安全责任。第一,建设单位在建筑施工项目的招投标过程当中,需要选取资质且信誉可靠的承包商进行建筑施工;第二,在建筑施工过程当中。建设单位还需要进一步细化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各级管理工作人员均能够有意识、有目的的监督施工单位,确保施工生产作业的安全性;第三,建设单位需要为整个建筑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提供可靠性技术保障,不得无故调整或者是压缩建筑施工合同中所约定的工期,同时也不得面向施工方、设计方以及监理方提出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所违背的要求。

(二)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职责

施工单位是整个建筑工程项目得以实施的最直接主体,是决定整个建筑施工安全质量的最核心主题。为保障安全管理的有效落实,就要求施工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做好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为建筑施工各环节作业的开展营造有利的环境支持。与此同时,施工单位还需要在施工过程当中组建并设置专门意义上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同时需要配备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施工现场的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与此同时,作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应当从物力、从人力等多个方面,为安全管理工作人员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支持。同时,需要安排采购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安全防护工具及服装,配合有效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达到提高建筑施工现场作业人易安全意识的目的。

(三)监理单位安全管理职责

监理单位在参与建筑项目施工作业的过程当中,首先需要保障的是参与的全程性以及动态性,在针对施工单位各项施工作业行为进行安全监督的过程当中,发挥监理单位应尽的安全管理职责。在实践工作的开展过程当中,要求监理单位工作人员重视对建筑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巡视工作。在此过程当中,不管是哪一个专业的监理工程师发现项目施工存在安全隐患,或者是不利于安全生产保障的问题,都需要尽到自身的责任,及时面向施工单位提出问题,并要求施工单位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若发现施工单位未能够妥善处理,或者是未能够在規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则监理单位需要按照合同中所规定的强制性措施,采取向主管工作部门进行报告的方式,强制整改。对于安全隐患严重或是已发生的安全事故而言,监理单位需要尽到面向建设单位进行报告的职责,配合做好后续工作的处理。

(四)设计单位安全管理职责

设计单位是决定整个建筑项目施工作业发展走向的最关键主体。在安全管理过程当中,需要以我国现行《安全生产法》以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与标准为依据,严格落实各项日常工作。与此同时,日常工作过程当中,还需要就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操作与安全防护问题加以系统考虑。设计文件当中需要明确标准在整个建筑项目施工过程当中,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工作环节与部位。与此同时,还需要在设计单位提出整个项目施工过程中,有效防范建筑安全事故的指导意见与方针。在此基础之上,设计单位自身以及注册执业工作人员均应当对所给出的建筑项目设计方案负责。

三、结束语

在建筑施工为建筑事业发展打下坚实基础的同时,各方对于建筑施工项目的关注不单单体现在对项目建设质量的保障方面,同时也特别关注到了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安全事故。安全事故理论研究结果证实:安全管理工作上的缺陷是导致安全事故频频发生的最根本原因。要想最大限度的杜绝安全事故,防止安全事故对建筑施工作业质量产生影响,就需要从管理角度入手,提高对安全管理工作的认知与实践。这其中,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做好对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职责的分配工作。总而言之,本文针对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职责分配所涉及到的相关问题做出了简要分析与说明,希望能够引起各方人员的特别关注与重视。

参考文献:

[1]邓龙海.浅谈建筑施工安全管理[J].山西建筑,2007,33(7):204-205.

[2]汪锡华.建筑施工中相关管理研究[J].科技信息,2009,(21):288,284.

[3]王欣,赵挺生,丁丽萍等.业主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模式探讨[J].华中科技大学学报(城市科学版),2010,27(3):66-70.

[4]王跃军.刍议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J].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12,08(7):222-225.

[5]乔龙.浅谈建筑施工安全管理[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2,(21).

作者:黄周平

第3篇:基于岗位职责的安全技术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探索

摘要:我国安全生产形势依旧严峻,探索满足专业岗位职责需求的人才培养模式十分必要。通过对专业学科特点、专业岗位职责、人才培养模式存在问题的分析,阐述了岗位技术能力培养、岗位管理能力培养、岗位实操能力培养、岗位素质能力培养的“四能力”培养模式,以及体现职业岗位性的教师、教学、教材建设的要求。努力培养符合岗位职责需求的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相融合的高技能应用型人才。

关键词:岗位职责;安全技术与管理;人才培养模式

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总量高、损失大的深层原因在于我国对安全生产有效地专业科技支持不足,亦即表现为安全专业人员的数量、尤其是素质不能满足当前安全生产以及社会经济安全发展的需求。所以对安全专业人才培养模式进行探索,使课程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满足岗位职责,培养高质量的安全技术与管理专业人才,服务社会,满足生产和经济的安全持续发展是本文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1安全技术与管理专业现状分析

1.1行业背景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不仅高危行业范围扩大,而且对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及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企业人数底线从以前的300人变为100人以上规模就要设置。所以现有安全专业人才的数量、质量还远远不能满足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

1.2专业学科特点分析

安全科学是一门横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系统科学、人体科学以及行为科学等学科门类的交叉学科。大量实践经验指出:一个现场经验丰富,知识面广的安全技术与管理人员,往往能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或将事故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而这些知识与能力的构成,正是高等职业院校安全技术与管理专业所必须培养的。

1.3专业岗位职责分析

目前高职安全专业毕业生所从事的岗位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企业中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的安全员;二是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从事各类技术服务的专业人员;三是基层安全执法监督人员。

1.4存在问题

1.4.1课程体系设置与岗位职责要求有差距

现有专业课程设置急需按照安全领域职业岗位的任职要求进行改革。当前很多课程教学内容理论性太强,与实际应用脱钩严重,学生在大学所学技术和知识不能直接应用于工作岗位,很多岗位需要的知识大学期间却没有开设,这样的课程体系所培养出的学生无法满足用人单位的需求。

1.4.2职业院校职业能力培养需提高

传统教育模式在很大程度上不符合“面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的高技能人才需求。很多学生不能胜任或在很长时间内不能胜任岗位工作。

1.4.3学生安全意识与职业道德素养有待提高

安全问题的核心、本质是人的安全,人的安全仅靠技术方法是解决不了的,更多的还是人的生命价值高于一切的理念,在一切生活和生产活动中表现出来的安全意识,以及对待安全工作的高度责任感的职业道德素养。

以上问题是各院校安全专业普遍存在的问题,也是需要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2“四能力”人才培养模式

人才培养的本质集中在“教什么”和“怎么教”两个问题。企业需要的是能够满足岗位职责需求有一定的现场操作与管理能力,有一定发展潜力的高技能人才。因此通过岗位知识技术能力、岗位管理能力、岗位实操能力和岗位素养能力为抓手来制定本专业的人才培養模式。

2.1岗位知识技术能力培养

依据生产单位对安全岗位知识能力要求,分为:公共基础知识模块,专业基础知识模块、专业知识模块。其中公共基础知识模块是为后续课程学习打基础,包括公共基础理论课(高等数学、英语、大学物理、普通化学、计算机等)。专业基础知识模块包括工程制图、工程力学、电工电子技术、机械基础、制图等课程。要求学生具备具备机械和建筑制图、识图能力;掌握受力分析;了解力学对安全的重要性;掌握电路基本定律及电工测量和安全用电方法;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熟练运用系统工程原理和辨识隐患,从事安全评价和标准化工作;专业知识模块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系统工程、机械电气安全、防火防爆技术、安全检测与监控技术、特种设备安全、职业卫生、建筑施工技术、建筑安全技术、安全评价等课程。要求学生掌握机械设备安全技术要求和电气事故防范措施;熟悉安全检测和安全控制方法;熟悉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措施。通过系统的模块化学习,为后续的理论指导实践打下基础,并让学生具备一定发展潜力。

2.2岗位管理能力培养

安全岗位不仅要有技术还要懂管理。管理能力的培养从安全生产法制管理、行政管理、监督检查、工艺技术管理、设备设施管理、作业环境和条件管理、人员管理这几个方面进行培养,让生产过程中人与机器设备、物料、环境和谐,达到安全生产的目标。在岗位管理能力培养上可分为基础管理知识模块、安全人机管理模块、事故预防与应急模块、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模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模块、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模块、安全生产文书管理模块。通过开设管理学、安全管理学、安全人机工程学、安全心理学、安全经济学、事故管理与应急处置、安全管理文书写作、职业卫生等课程来培养岗位管理能力。

其中基础管理知识模块要求学生掌握管理原理,解决消除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安全人机管理模块要熟悉人、机、环境特性,对人机系统隐患进行珍断、评价、防范;事故预防与应急模块要掌握生产事故致因理论和防范措施;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模块要掌握伤亡事故调查和处理方法,进行工伤事故统计、分析、报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模块要熟悉职业危害原理、开展员工培训、正确佩戴与使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模块要求掌握现场安全检查方法,发现不安全因素,消除隐患;安全生产文书管理模块要掌握安全日志写作,安全操作规程编制和事故报告、应急预案的起草。

2.3岗位实操能力培养

对于安全员、中介机构安全人员、安全监察员最重要的实操能力有危险有害因素辨识能力、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安全检查能力、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安全评价能力、安全培训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等。这些能力通过建设专业校内实训室、模拟仿真教学、科学合理的实训课程、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协会这些校外实训基地,开展校内课程设计、认知实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得以实现。

2.4岗位素质能力培养

高等职业教育要培养高素质职业人。在安全生产岗位不仅要求具备优秀的思想品德,吃苦耐劳、高度的責任感、更要具备将人的生命放在第一位的高度的安全意识,将以人为本的理念,落实在具体的生活和生产的行动中。主要从思想道德素质、安全文化素质、健康的身心素质这三个模块着手,通过公共思政课程、人文教育、伦理道德教育、安全文化教育、安全心理教育等方面来培养高素质的安全职业人。

3体现职业岗位性的教师、教学、教材建设

3.1教师队伍建设

激励教师“走出去”,一方面到企业生产一线学习,增强实践能力,另一方面到专业教育水平较高的院校进行访问学者研究工作及短期培训,学习先进的安全理念和技术方法,不断与时俱进;同时要“请进来”,实施人才引进政策,从企业、政府、科研机构引进专业需要和适合的专门人才,充实教师队伍。

3.2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

教学内容要突出岗位职业特色;教学方法和手段要依据学生层次和特点,鼓励学生主动参与课堂,激发学生学习积极性,探索创新具有教学性、创造性、实践性的学生主体活动。教学内容采用小组项目式的形式,让每个学生都参与到项目中,培养学生的团队精神,激发学生兴趣、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学生责任心,更好的适应现代的生产形式。

3.3教材建设

教材要以培养职业能力作为主要目标,在内容上要贴合生产、技术、工艺,将理论教学和实训,实习内容衔接起来。鼓励教师自编教材,并可邀请企业技术专家参与教材编写。

4结论

(1)以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地质勘查类、建筑类专业为支撑,通过对安全岗位职责的深入分析,从岗位知识能力、实操能力、管理能力、素养能力四个方面着手,将安全岗位所需的专业理论知识、实践动手技能、管理协调能力、以人为本的职业安全素养作为人才培养内容,努力培养符合岗位职责需求的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相融合的高技能应用型人才。

(2)遵循安全科学学科是交叉学科的特点,从以岗位职责需求为出发点的“四能力”人才培养模式、师资队伍建设、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教材建设等方面着手,对安全技术和管理专业建设模式进行积极探索。

作者:谭启 王进

第4篇:食品安全管理员职责

食品安全管理员职责

一、监督检查粮、油、配料等原材料的进货渠道,保证进货渠道合法,粮、油、配料质量合格以及督促做好各种台账资料登记工作。

1.检查粮、油、配料的索证及检验报告等相关质量证明,由各供货商出示有关复印件留存入档。

2.检查粮、油、配料的质量,若对质量有疑问,应向分管领导报告,必要时送样品到有关部门化验。

二、每天购进的蔬菜、肉类等食品和原料的质量,发现腐败变质的立即销毁,并向供货商提出警告、处罚及停业整顿。

三、检查督促餐厅工作人员的个人卫生和食品加工、存放过程及员工健康证等相关证件的办理。

1.检查工作人员是否有健康证。

2.检查工作人员是否按规定着装,服装是否干净整洁。是否留长甲、长发或戴首(手)饰。

3.检查工作人员是否按食品加工规程进行操作,是否生熟分离,是否注意保洁,工作环境是否干净,用具是否严格消毒,防蝇、防鼠设施是否齐备及使用情况如何。

四、检查食品和原料的存放是否按要求、合规范。

1.视频原料存放离墙离地10厘米以上,不同食品、原料应分类存放。

2.粮、油、原料要封口或加盖存放,不能外露。

五、检查冰箱、冰柜、消毒柜、灭蝇灯等设施的使用是否正常、操作是否正确,并保持常开状态。

六、每周进行一次大检查,每日组织各班组自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并有记录。

七、做好食品留样管理。

1、熟悉食品留样业务,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留样制度。

2、每餐提供的食品必须留样,留样食品取样后,必须立即放入留样柜内,以免被污染。

3、留样食品必须125g以上保留48小时,时间满后无问题方可倒掉。

4、认真做好每餐留样记录:留样时间、食品及餐次等。

八、在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时,及时做好应急报告及应急处理。

九、加强对有关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和业务能力。切实保证师生的食品卫生和食品安全。

十、负责本次新冠肺炎防疫宣传工作。

十一、负责传染性疾病预防宣传工作。

十二、努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5篇:食品安全管理员职责

篇一:食品安全管理小组成员及职责

食品安全管理小组成员及职责

为加强食品监管,确保食品安全,经研究决定成立食品安全小组,负责公司食品的安全、预防和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其组成及职责如下:

一:食品安全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成员:唐潇

二:职责分配

组长/成员:唐潇

1全面领导日常工作,传达满足顾客要求和法律法规要求的重要性 2负责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工作 3负责食品生产和市场准入工作

4做好检验把关工作,对产品的监视和测量实施监督职能 5负责对不合格品的识别

6负责质量信息反馈工作,包括顾客满意和顾客抱怨的沟通及与顾客有关的数据分析

7负责仓库管理、编制采购需求

8组织对供方的评价,确保从合格供方中采购物品

9负责良好生产环境的保持

10负责安全消防工作

篇二:(2)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组织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2、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状况,每日有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提出处理意见;

4、对食品检验工作进行管理;

5、对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登记和管理,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督促相关部门对患有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者及时调离相关岗位;

6、对发生的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协助调查处理;

7、接受和配合监督机构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并定期向监督机构报告本单位食品安全工作情况;

8、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保存各种检查记录;

9、与保证食品安全有关的其他管理工作。

1 篇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

一、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三、按有关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无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四、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六、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七、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八、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食品安全检查制度

一、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坚持落实每天检查各部门、各岗位的卫生状况和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并作好登记。

三、每日组织一次卫生检查,单位负责人每月组织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

四、每次检查,都必须有记录。

五、发现问题,应有人跟踪改正。

六、检查内容应包括食品储存、销售过程;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冷藏、冷冻设施卫生和周围环境卫生。

七、对损坏的卫生设施、设备、工具应有维修记录,确保正常运转。

八、各类检查记录必须完整、齐全,并存档。

食品从业人员卫生制度

一、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勤洗澡、勤洗手、勤剪指甲。

三、勤洗衣服、被,勤换工作服,进入操作间须戴发帽,头发必须全部戴入帽内。

四、定期理发,不留长胡须。

五、平日不染红指甲,上班不戴戒指,手表,手镯。

六、不准穿工作服上厕所,大小便后坚持洗手消毒。

七、工作时严禁吸烟。

八、工作时不要随地吐痰。

九、不准用工作服擦汗,擦餐具或擦鼻涕。

十、不准用手抓直接入口食品。

十一、不准对着食品咳嗽或大喷嚏。

十二、自觉遵守卫生制度。

三、抹布专用,经常搓洗,消毒。

第6篇:食品安全管理员职责

一、监督检查餐厅粮、油、配料等原材料的进货渠道,保证进货渠道合法,粮、油、配料质量合格以及督促各灶做好各种台账资料登记工作。

1.检查粮、油、配料的索证及检验报告等相关质量证明,由各灶主出示有关复印件留存入档。

2.检查粮、油、配料的质量,若对质量有疑问,应向分管领导报告,必要时送样品到有关部门化验。

二、每天购进的蔬菜、肉类等食品和原料的质量,发现腐败变质的立即销毁,并向灶主提出警告、处罚及停业整顿。

三、检查督促餐厅工作人员的个人卫生和食品加工、存放过程及各灶的经营许可证、员工健康证等相关证件的办理。

1.检查工作人员是否有健康证。

2.检查工作人员是否按规定着装,服装是否干净整洁。是否留长甲、长发或戴首(手)饰。

3.检查工作人员是否按食品加工规程进行操作,是否生熟分离,是否注意保洁,工作环境是否干净,用具是否严格消毒,防蝇、防鼠设施是否齐备及使用情况如何。

4.检查各灶经营期间许可证等相关证件是否按国家要求办理。

四、检查食品和原料的存放是否按要求、合规范。

1.粮食存放离地至少10厘米,不同食品、原料应分类存放。

2.粮、油、原料要封口或加盖存放,不能外露。

五、检查冰箱、冰柜、消毒柜、灭蝇灯等设施的使用是否正常、操作是否正确,并保持常开状态。

六、每周进行一次大检查,每日组织各灶自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并有记录。

七、做好食品留样管理。

1、熟悉食品留样业务,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留样制度。

2、餐厅为客人提供的食品必须留样,留样食品取样后,必须立即放入留样柜内,以免被污染。

3、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时间满后无问题方可倒掉。

4、认真做好每餐留样记录:留样时间、食品及各灶名称等。

八、在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时,及时做好应急报告及应急处理。

九、加强对有关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和业务能力。切实保证客人和酒店员工的食品卫生和食品安全。

十、努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7篇:食品安全管理员职责

1、组织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培训档案;

2、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管理,建立健康档案,督促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督促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和病症的人员调离相关岗位;

3、对食品(含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采购记录和食品添加剂贮存、使用进行管理;

4、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食品加工制作过程的食品安全状况、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并记录、存档。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5、所在单位发生疑似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时,及时将事故发生情况报告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6、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本单位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7、与保证食品安全有关的其他管理工作。

第8篇:食品安全管理员职责

一、制定饮食中心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管理制度及职责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二、检查食品安全状况并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三、制定饮食中心食堂卫生设施改善规划。

四、组织中心员工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

五、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

六、建立并执行食堂员工健康管理制度。

七、协助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八、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其他管理工作。

第9篇:食品安全管理员的职责

1、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本单位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2、定期协助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3、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4、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食品安全状况并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5、对食品安全检验工作进行管理;

6、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健康管理,实施健康检查,督促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和病症的人员调离相关岗位;

7、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档案,保存各种检查记录;

8、所在单位发生疑似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时,协助单位及时报告卫生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9、协助所在单位定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上交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综合自查报告,食品安全综合自查报告样式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10、与保证食品安全有关的其他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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