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和休假管理规定

2022-10-02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请假和休假管理规定

请假和休假管理规定

第一条 本公司以下列日期为例假日(若有变更时预先公布),但因业务需要可指定照常上班需以加班计算:

(一)例假日 1.元旦; 2.春节;

3.妇女节(限女性); 4.劳动节; 5.国庆节。 (二)每星期日

(三)其他经公司决定的休假日。

(四)例假日若适逢星期日,其隔日不予补假。 第二条 员工请假分下列七种:

(一)事假:因事必须本身处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积计以7天为限。

(二)病假:因病治疗或休养者应检具劳保局特约医院或公立医院证明申请病假,每年积计以30天为限;住院者,以一年为限,两者合计不得超过一年。 (三)婚假:

1.员工结婚可请婚假8天(包括例假日)。 2.子女结婚可请假2天(包括例假日)。 3.兄弟姊妹结婚可请假1天。 四)产假:

1.员工生育可请假8星期;小产4星期(均包括例假日)。晚婚假加11个月,办理独生子女手续再加3个月。

2.配偶分娩可请假1天。 (五)丧假:

1.父母配偶丧亡可请假丧假8天(包括例假日)。

2.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岳父母的丧亡可请假6天(包括例假日)。 3.其他直系亲属丧亡可请假1天。

(六)公假:因兵役检查或军政各机关的调训,期间不满一个月者或应国家考试或担任各级代表出席会议期间在三天以内者,可请公假。

(七)特别假:依其服务年资,可分别给予特别假。 第三条 前条各款假期内的薪津照常支给。 第四条 第二条各条款假期的核准权限如下:

(一)主管级以下人员,假期三天内由主管核准,三天以上由经理(主任)核准。 (二)主管级人员,假期三天内由经理核准,三天以上由协理或副总经理核准。 (三)经理级人员由协理以上主管核准。

第五条 本公司员工因执行职务所生的危险致伤病不能工作者,以公假论,期间以年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时应合并计算,假期中薪资照给。过期仍未痊愈者可依退休规定命令退休。

第六条 请假逾期,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事假逾期按日计扣薪津,一年内事假积计超过30天者免职或解雇。

(二)病假逾期可以未请事假的假期抵销,事假不敷抵销时按日计扣薪津。但患重大疾病需要长期疗养,经总经理特别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七条 特准病假以半年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时应合并计算。特准病假期间薪资减半发给,逾期者可予命令退休或资遣。

第八条 本公司员工请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属代为之外,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职,否则以旷工论处。

第九条 本公司员工请假期届满行续假或虽行续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职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旷工论。

第十条 本公司员工旷工在七日以内按日计扣薪津。

第十一条 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

第十二条 请假者必须将经办事务交待其他员工代理,并于请假单内注明。 第十三条 计算全年可请假日数,均自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中途止职者, 比例递减。特准病假延至次年销假者,其次年事、病假期比照中途到职人员计算。

第十四条 本公司员工依本规则所请假如发现有虚伪事情者,除以旷工论处外,并依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第十五条 在本公司服务1年以上满3年者每年给予特别休假7天。服务3年以上未满5年每年给予特别休假10天。服务5年以上未满10年者给予特别休假14天,服务满10年者给予特别休假15天,满10年以上每增满1年加给1天,但至多以30天为限。 第十六条 特别休假按以下手续办理:

(一)每年初(元月)由各单位在不妨碍工作范围内,自行安排特别休假日期。特别休假日期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原单位,一份逐级转呈各部(室)经理(主任)核阅后送人事单位备查。

(二)特别假休假时,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填员工请假记录卡),并觅妥职务代理人,办妥职务交待后才能休假。

(三)基于业务上的需要不能休假时,可比照休假天数的薪津数额改为奖金,若干休假期间,因业务需要奉令销假,照常工作而不补休假者,亦可照其未休假天数的薪资额改发奖金。

第十七条 员工在休假之前一年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给予特别假:

(一)事、病假积计逾21天者。

(二)旷工达3天以上者。

劳动法产假规定

为了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保障女职工在生育子女时有必要的物资条件和基础,同时也为了保护下一代的身心健康,我国《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在保障妇女生育期间的合法权益方面构筑了较为完善和系统的保护体系。 女职工最为担心的是因生育而失去工作,现实中相当一部分企业因害怕女职工在合同期内生育增加企业成本而在劳动合同和内部的规章制度中不合理规定:女职工在合同期内不得怀孕、生育或者在本企业工作几年后方可申请生育。针对这种情况,《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在第二十九条中还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即使在经济性裁员和企业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也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原劳动部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和《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均规定: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到期的,应自动延续到女职工“三期”届满为止。

怀孕期间妇女生理发生较大的变化,身体负担较重,为保护母婴健康,进而提高全民族素质,《劳动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还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对于怀孕7个月和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还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如果女职工怀孕流产的,用人单位还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休假。

为保证妇女在生育后得到良好的休息和休养,《劳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产前休假为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在用人单位参加了社会生育保险的情况下,按照《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以及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也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未参加社会生育保险,应当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1988年原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正常产假期间照发女职工工资。

为了使婴儿得到正常哺乳,保证孩子的健康成长,《劳动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目前部分企业有法不依,侵害女职工权益的现象相当多见,要想从根源上的杜绝此类情况,尚有赖于切实全面执行《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广泛建立和参加社会生育保险,使生育费用社会化,从而减轻企业负担。女职工也要学会应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权益遭到侵害时,既可以提请劳动争议仲裁,也可以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向当地劳动检察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0天内作出处理决定,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其中对于女职工来说,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提出申诉,利用国家行政执法权保护自己,较为便捷和经济。

第一节 总则

第1条 为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物制订本制度。

第2条 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3条 本制度适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4条 董事会监察委员会和公司监察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

第5条 本制度适用于未注明条款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节 奖励 第6条 本公司设立好下奖励方法: 1.大会表扬; 2.奖金奖励; 3.晋升提级。

第7条 对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奖励:

1.遵纪守法,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全年无出现事故; 3.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

4.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采纳; 5.全年无缺勤,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6.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7.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8.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突出;

9.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10.坚持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任职期内取得中专以上文凭或获得其他专业证书;

11.其他对公司作出贡献,董事会或总经理变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员工有上述表现符合《晋升制度》规定的,给予晋升提级。

第8条 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单位提名;

2.监察委员会或监察部会同劳动人事部审核;

3.董事会或总经理批准。其中,属董事会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委员会审核,董事会批准;属总经理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第三节 处罚

第9条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批评教育不改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除一定时期的奖金、扣除部分工资、警告、记过、降级、辞退、开除等处分:

1.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违反劳动法规,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3.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

4.拒不执行董事会决议及总经理、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的,干扰工作的; 5.工作不负责,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6.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7.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8.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9.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分的;

10.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1.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12.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或影响股价稳定的;

13.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4.有其他违章违纪行为,董事会或总经理应予以处罚的。

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10条 员工有上述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以下规定赔偿公司损失:

1.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5万元),责任人赔偿10%-50%; 2.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由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总经理或董事会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

第11条 各企业领导发现本企业员工犯有本《制度》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向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告;员工也可向上述部门检举、揭发任何人的违纪违章行为,要求处理。

第12条 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接到报告、检举、揭发,应即报经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后进行调查处理。

调查完毕,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书》呈报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交有关部门执行并通知受分人。

第13条 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允许受处分人进行申辩。

第14条 调查、审批员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2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1个月。

第15条 对员工进行处分,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记入档案。 第16条 员工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允许按监察制度规定提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允许向上级主管机关申诉。

第17条 受处分的员工,在处罚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公司(公司宣布辞退、开除的除外)。

第18条 受处分的员工,能改正错误,积极工作,在1年内弥补经济损失或完成利润指标的,经所在单位提议或本人要求,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审核后呈报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可酌情减轻或免除处分。

第2篇:关于管理机关事业人员请假、公休假和考勤制度的

崇三委﹝2010﹞53号

崇三府﹝2010﹞64号

中共三星镇委员会、三星镇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各类假期

管理,严格考勤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

机关各部门、各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管理工作制度,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意识和遵守工作制度的自觉性,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结合本镇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意见(试行)。

一、各类假期规定

严格各类假期管理。工作人员因私事、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正常出勤的,在请假前,事先持书面请假条办理相关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执行。

1、病假。在办理病假手续时,及时向部门负责人说明有关情况,事后应有相关医院病假证明,由领导审核,交党群办备案。

(1)不限工作年限,病假2个月以内,发基本工资;

(2)工作年限不满10年,第3个月起发基本工资90%,第7个月起发基本工资70%。

(3)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6个月内,发基本工资,第7个月起发基本工资80%。

机关基本工资 :职务工资、级别工资、生活补贴。

事业基本工资 :岗位工资、薪级工资、职岗津贴、医保补贴、生活补贴。

2、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与哺乳假。应提前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由领导负责审批,交党群办备案。

(1)婚假:本人符合法定年龄结婚,假期3天,晚婚假期10天(男满25周岁初婚、女满23周岁初婚)。

(2)丧假: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假期3天;岳父、母,公、婆死亡假期3天。

(3)探亲假:探亲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工作满1年,与配偶、父母不住一起、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工作人员。未婚工作人员探望父母:每年1次20天;两年一次45天。已婚工作人员探望父母:四年1次,20天。探望配偶:每年1次,30天;两年1次60天。探亲假期间发基本工资、物价补贴、保留工资等,不包括奖金。

(4)产假:产前假:妊娠七个月以上,本人有困难,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假期2个半月,休假期间发本人基本工资的80%。

单胎顺产产假90天(产前15天,产后75天);难产多胎,增加产假15天。晚育(女24足岁以上)女方增加产假30天(初婚或未生育过孩子的再婚男方,给假3天)。享受生育生活津贴。(期间停发工资,待生育津贴结算后,不足工资收入的给予补差)

(5)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有困难,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6个半月,期间发本人基本工资80%。

3、事假。工作人员办理私事应主要利用假日和公休假期处理,在这些假期外办理私事的,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按事假处理。否则,作旷工处理,扣发基本工资。

(1)全年累计事假不超过20天或连续事假不超过10天,发基本工资。

(2)全年累计事假超过20天或连续事假超过10天,超过天数发基本工资70%(按天计算)。

(3)全年累计事假超过30天,超过天数发基本工资50%。

(4)全年累计事假超过60天,超过天数扣发本人基本工资。

4、公休假。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根据工作具体情况,并考虑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公休假应于当年使用,休假的工作人员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需提前一星期申报,并报领导同意后送党群办备案。确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休假者,经本人同意,可按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1)工作满1年不满10年,享受年休假5天;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享受年休假10天;工作满20年,享受年休假15天。

(2)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3)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享受当年年休假。第

一、累计请事假20天以上且单位按规定不扣工资的;第

二、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二、审批权限

工作人员除病假外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应当提前1-2天提出书面申请。请假1-2天的由所在科室部门负责人审批;请假3-4天的由分管领导审批;请假5天以上的由主要领导审批。班子成员、机关事业各部门正、副请假,党群口由党委主要领导审批,政府口由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并按月将审批后的相关书面材料交党群办备案。

三、考勤要求

1、全体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统一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岗位,认真履行各自岗位职责。

2、机关事业各科室应落实专人做好工作人员每天上、下班考勤记录,以科室为单位每月汇总一次,由分管领导签字后按月交镇党群办备案,并进行集中公示。

3、因公外出不能及时作出考勤的,需向领导说明情况,并及时补办有关考勤记录手续。

四、加强领导,严格管理

为切实规范执行各类假期规定,加强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假期管理,进一步完善考勤考核等制度,部门和分管领导要认真负责地做好对各类假期的审核和审批手续。要加强宣传,让全体工作人员知晓各项制度,了解内容,吃透精神,掌握规定。各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做好考勤记录,严格执行好各类假期的相关规定。为确保各类假期制度的规范和落实,镇建立假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镇党委副书记;副组长:组织委员;成员:党群办主任、机关事业党支部书记、工会副主席等成员组成。

五、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

1、2011年月机关事业工作人员考勤记录情况表;

2、2011年月三星镇机关事业工作人员考勤汇总表;

3、各类假期有关规定及对照表;

4、请假条(样式供参考)。

中共崇明县三星镇委员会

崇明县三星镇人民政府

2010年12月16日

请 假 条

姓名:因原因,请假天,请假时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审核意见:

审批意见:

如提前上班请及时销假。

(样式供参考)

请假人:审核人:审批人:年月日

第3篇:请假和休假

附:

员工请假和休假

(一)考勤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公司考勤制度,加强公司员工考勤管理,使全体员工养成守时习惯,准时出勤,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细则

1、 工作时间

A.后勤上班时间(除库管外)8:30—18:00午休时间11:30—13:30

B.销售人员上班时间a.早晚班8:10—12:0017:40—21:30

b.中班11:40—18:00

2、后勤所有轮休人员在轮休期间必须保证电话畅通,如因联系不上而影响工作进度,公司将对其严重处理。

3、销售人员及库管人员每月休息日为两天,休息日不得在国家法定假日休息。

4、 考勤具体内容:

(1)公司所有员工均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以打卡记录考核;无考勤机的部门,由该部门经理直接管理,人事行政部监管;

(2)上班时间未到岗者,即上午8:25中午11:55晚上17:55之后打卡视为迟到;

(3)下班时间之前离岗者,即上午11:50下午17:50晚上21:20之前打卡视为早退;

(4)工作时间未经部门经理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擅离职守: ① 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休假,事后无正当理由或谎报、伪造证明者; ② 用手机短信请假者;

③ 请假对象非上级主管者;

④ 获准批假后未向人事行政部报备者;

⑤ 上班时间已过才请假者;(此类现象以旷工和事假双项处理)

⑥ 紧急请假回公司后12小时内未主动、及时补写请假单者;

⑦ 假期已满后未到岗不续假者;

⑧ 工作时间不在岗,未向公司交代去向,且公司打电话不接者。

(5)设立“全勤奖”,当月无迟到、早退、请假(有薪假、补休者不影响全勤)或旷工者均可享受全勤奖20元/月,在当月工资中体现;

(6)迟到超过1小时(包括1小时)、早退、擅离职守或未经批准而不到,且事后不补写请假条者,均为旷工;不到半天按半天论处,不到一天按一天论处,以此类推;

(7)人事行政部次月5号之前统计上一月的考勤情况;按实际迟到累计时间,按分钟计算扣除当

月工资;月累计迟到时间达15分钟以上者(不包括15分钟),以实际迟到总时间扣罚;

(8)旷工不足半天者按半天计算,以扣除日薪的1倍为处罚;旷工超过半天不足一天或者旷工一

天者,以扣除日薪的2倍为处罚;旷工三天者,公司有权予以辞退,并且不做任何经济补偿;

(9)任何员工不得委托或代理他人打卡或签到。由人事行政部监督,一经发现,代打卡人及被打卡

人将同时被处以100元/次的罚款;

(10)忘(漏)打卡者罚款10元/次,因外勤、出差或其他特殊原因而未打卡,要提前报备部门主

管并在收银台登记;

(11)新进员工试用期间,迟到月累计时间达30分钟以上者,延期一个月试用。

(二)请假休假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员工请假休假申请程序,保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细则

(一)请假类别

1、法定假日

(1)元旦1月1日(5)端午节农历五月初五

(2)春节农历除夕、初

一、初二(6)中秋节农历八月十五

(3)清明节4月4日(7)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

(4)劳动节5月1日

2、年假

(1)员工在公司服务满一年后,均可享受有薪年假,第一年可享受7天的年假,以后每一年增

加1天,最多不超过10天;

(2)年假生效时间为入职时间满12个月后的第二天开始生效;例:某员工的入职时间为2008

年9月1日,那么他的第一次年假生效日为2009年9月2日;

(3)年假应在一年内使用,在下一轮年假到来之前没有用完的年假,一律作废;公司对未使用的

年假不作经济补偿。员工辞职,未休完的年假将不作经济补偿;若属公司原因辞退的,可视

情况对未休完的年假按日薪核算;

(4)年假最小计算单位以半天为准,即不足半天者以半天计算,超过半天不足一天者以一天计算,

以此类推;

(5)年假5天及5天以上的须提前15天申请,以便部门安排工作;由其部门经理审批至人事行

政部经理核准,并报备人事行政部;提前天数不足者不得申请;特殊原因者,须申请本部门

经理并至人事行政部经理审批,获准后方可休假;未得到批准便自行休假者,按旷工处理;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一年以内请病、事假累计天数超过15天;

一年以内休产假超过30天;

如以上年假休完后再请病、事、产假超过以上规定时间者,则在下中取消年休假。

3、婚假

员工在加入公司后登记结婚的,可享有以下连续天数的婚假:

如男女双方均符合晚婚年龄可享有7天带薪婚假,若其中一方未达到晚婚年龄则享有带薪婚假

3天;婚假须一次性休完。

(1)晚婚条件

国家鼓励公民晚婚。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两者均为初婚。

(2)晚婚婚假3天,双方晚婚的双方享受;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

年假、婚假假期视为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

4、产假及相关假期

(1)晚育规定条件

国家鼓励公民晚育,女年满二十四岁初次生育的,或者年满二十三周岁结婚后怀孕的初次

生育为晚育。

(2)员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对晚育的,增加女方产假十五天;因难产而剖

腹、III度会阴破裂者,增加产假三十天;吸引产、钳产、臀位牵引产者,增加产假十

五天(前两项不能相加计算);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办

理独生子女证的计划生育假增加三十五天;

(3)女员工从怀孕六个月起进行定期产前检查,给予每月半天的有薪产检假(凭医院开具证明);

(4)凡有未满一周岁婴儿又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员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含人

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可以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

增加哺乳时间三十分钟;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往返途中的时间,按劳动时间计算;

(5)配偶生育时,给予男员工陪产假7天,须在孩子出生30天内使用;

(6)流产假:只限于领取”同意生育通知书”或”生育证”的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的15

天,不满4个月的30天;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流产的流产假42

天,满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的给予75天产假;

(7)节育假:根据节育手术女方相应休息30天,男方相应休息10天,节育假和节育护理假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任何用人单位的职工接受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

假;接受节育手术者,在规定假期内工资照发,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8)产假期间公司将填补其空缺职位,假期结束后,公司内如有同等薪资和职位存在,将优先

考虑;否则,公司将有权另行安排其他工作;

以上产假的薪资福利均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放。

5、丧假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带薪丧假3天;员工配偶的直属亲属死亡,

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丧假须在葬礼前后一周内使用。

6、事假

员工有事情必须亲自处理者, 可请事假;事假期间按实际天数扣发工资。

7、病假

当月病假(有医院出示正规证明)低于半天者,不扣除工资;超过半天者,按实际天数扣发工资。

8、补假

员工因加班(经批准)积累之假期可在需要的时候申请补休假,补休假申请同请假程序。 备注:

1、有薪假最小计算单位以半天为准,即不足半天者以半天计算,超过半天不足一天者以一天计算,以此类推;

2、无薪假最小计算单位以小时为准,即不足1小时者以1小时计算,超过1小时按2小时计算,

以此类推;无薪假以请假时间核算,从当月工资中体现。

(二)程序及核准权限

请假程序分为以下几种:

1、请假1-2天者,提前12-24小时填写《请假单》,由部门经理审批并报备人事行政部;提前天数

不足者不得申请;1天以内的请假,须提前向部门经理请求,不得休完后再请;

2、请假3-4天者,提前7天填写《请假单》,由部门经理审批并报备人事行政部;提前天数不足者

不得申请;特殊原因者,须申请本部门经理并至人事行政部经理审批,获准后方可休假;未得到批准便自行休假者,按旷工处理;

3、请假5天及5天以上者,提前15天填写《请假单》,由部门经理审批至人事行政部经理核准,

并报备人事行政部;提前天数不足者不得申请;特殊原因者,须申请本部门经理并至人事行政部经理审批,获准后方可休假;未得到批准便自行休假者,按旷工处理;

4、若病假或特殊原因、紧急情况,一定要在早上9:00以前电话告之本部门经理,获准后及时报

备人事行政部;回公司后,须在12小时之内补写《请假单》交人事行政部,以便于考勤查对。

(三)假期的核准权限如下

1、经理级以下人员,5天及5天以上的假期由部门经理审批至人事行政部经理核准;获准后须报

备人事行政部;

2、经理及经理级以上人员请假由总经理审批,获准后须及时报备人事行政部。

扬州市皇剑通讯数码器材有限公司

人事部

2011.10

第4篇:考勤、请假、休假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员工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二章

第三条 作息时间: 考勤管理

上午:8:00——12:00

下午:13:00——17:00

第四条 考勤管理:

(一) 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员工出勤必须打卡。公司总监级以上管理人

员不需打卡。出差人员出差期间(含销售人员)不需打卡。营业部外勤人员、司机可不每日打卡,但须专人做好出勤记录。

(二) 各部门设专职考勤人员负责考勤记录,每月26日以前报人力资源

部。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打卡和核实考勤记录。

(三) 考勤人员必须据实记录员工出勤情况,不得虚报、漏报,违者每

次罚款20元,连续三次记警告处分一次。

(四) 不得以任何理由替他人打卡或委托他人打卡,一经发现,委托人

和被委托人记警告处分一次。

(五) 不准刁难考勤人员,否则视情节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六) 如私自涂改考勤记录,给予记过处分。

(七) 考勤报表中应包括:部门名称、员工姓名、应出勤日、实出勤日、

加班时间、请假天数、迟到、早退、旷工小时(天数)。

(八) 员工不准迟到、早退。每迟到、早退一次罚款10元。连续三次者

记警告一次。迟到、早退2小时以内以半天旷工论处,超过2小

时者以旷工一天论处。每月迟到、早退累计达3小时者,按一天

旷工论处。凡旷工一天者扣发当月20%的基本工资。

(九) 当月累计旷工5天者,予以辞退。全年累计旷工15天者,予以开

除。

(十) 公司有关部门进行职能检查、专职检查中发现有无故(无其他人

证)脱岗、串岗者,第一次批评教育,第二次罚款20元,当月累

计三次以旷工一天论处。

(十一) 公司员工全年满勤,无迟到、早退、病、事假、脱岗、串岗者,

记嘉奖一次。

第三章休假种类、请假规定及批准权限

第五条公司规定休假的种类有:每周公休假日、每年法定节假日、病、事假、探亲假、婚、丧、产假。各类休假均含公休假日,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一) 每周公休假日:每周休息两天。

(二) 每年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初

一、初

二、初三)、国际劳动节

(五月一日、二日、三日)、国庆节(十月一日、二日、三日),

法定节假日适逢公休假日,顺延补假。

(三) 病假: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住院者以6个月为限。但患重大疾

病需要长期疗养,经总经理特别批准者不在此限。特准病假以一

年为限。工伤除外。

(四) 事假原则上年不得超过7天(外地员工的路途时间不计在内),续

假不得超过3天。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件经核实者除外。

(五) 探亲假:

1 享受条件: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且与父母或配偶分居两地,又不能在公

休假日团聚的员工享受探亲假。

2 假期规定:

已婚员工每年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期,假期为30天;

未婚员工每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期,假期为20天;

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路途另计路程假。 (1) (2) (3) (4)

(六) 婚假:

2 员工达到法定年龄结婚,享受3天婚假; 员工如属晚婚(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除上条规定外另给予

10天婚假。再婚人员不享受晚婚待遇。

(七) 丧假:

1 员工直系亲属(双方父母、配偶、子女)去世者,给予3天丧假;旁

系亲属(双方外祖父母、祖父母)去世者,给予丧假1天。

2 路途时间另计。

(八) 产假:

1 女员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时享受90天产假,其中产前休假

15天。

2 晚育者可享受105天产假;难产或剖腹产者可享受105天产假;多胞

胎生育者在90天的基础上,每胎多加15天的产假。

4 男员工享受7天的护理假。 有不满18个月婴儿的女员工,在每天工作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时间,

每次30分钟,可合并使用,路途时间另计。

5 女员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者,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

个月以上的流产者,给予42天的产假。

(九) 年休假。

1 员工在公司正式工作满一年(含)以上者可享受年休假。但下列情况

任一者不享受年休假:年累计请事假超过7天(含)者;年累计请病假超过14天(含)者;年累计事、病假超20天(含)者;年累计旷工达3天者。

2 年休假每年为7天,每满一年递增1天,但最高不超过30天。

3 年休假以当年内有效。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假时,可比照应休假天数的

工资额增发奖金。休假期间,奉令销假,照常工作而不补休假者,亦可按照未休假天数的工资额增发奖金。

第六条请假规定。

(一) 除每周公休假和每年法定节假日外,员工休假必须提前填写“请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第七条 假单”向批准人申请,经批准后进行。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岗,否则以旷工论处。确有急事不及提前请假者,可电话请假或委托他人请假,事后须补办请假手续。未办请假手续者视为旷工。 员工请假后由直接上级安排他人暂代其工作;总经理、总监外出时须将行程和时间安排通知办公室备案。 请假单由人力资源部存查,请假人所在部门负责考勤人员须据实记录。请假人应按期到岗,到岗后须及时到人力资源部销假。 员工请假期满不提前二天办理续假或办理续假未获批准不按时到岗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件外,均以旷工论处。 公司员工依本制度所请假如发现有虚假事情者,则所请假期以旷工论处。 请病假事后必须出具县(区)级以上或公司指定医院的证明。无医院证明者,按事假处理。 住院或经总经理特别批准病假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公司予以解除劳动合同。期满能上班者,应由就医医院开具证明,并经原所在部门或上级部门三个月的试工考评,试工期间待遇按原工资标准计发。达到要求者留职。达不到要求者公司另行安排工作,员工对另行安排的工作拒不服从者,公司有权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异地员工请病假,原则上不许回家休养。特殊情况由部门经理报请总监批准。 批准权限,员工请假一般由其直接上级批准。特别规定如下:

(一) 事假:1天到3天(含)以内,由直接上级批准;3天以上到7天

(含)以内,员工级职工须经分部主管同意,由部门经理批准;7

天到10天(含)以内由系统总监批准;10天以上须由总经理批准,但限15天以内。

(二) 病假:请假一周(含)以内由直接上级批准;一周以上两周(含)

以内,员工级职工须经分部主管同意,由部门经理批准;两周以

上三周(含)以内,由总监批准;三周以上,须由总经理批准,

但限一年。工伤除外。

(三) 探亲假、年休假由其隔级上级批准。总经理、董事长由董事会批

准。

第四章休假期间待遇

第八条每周公休假日、每年法定节假日工资、福利照发。

第九条病假待遇:

(一) 病假期间,凡在公司工龄满三年(含)以上的职工,享受60%的

基本工资,工龄不满三年的职工享受50%的基本工资。

(二) 请病假30天(含)以上直至一年,只发本市规定的最低保障工资。

(三) 病假期间的医疗费按公司医疗保险规定办理。

(四) 工伤期间待遇见《安全生产制度》有关规定。

第十条事假待遇:事假期间的工资不予计发。年累计事假10天(含),扣发一个月奖金,于累计数当月执行;年累计事假10天以上15天(含)以内,扣发两个月奖金,奖金基数以累计数当月为准,并于当月起执行。

第十一条 探亲假待遇:工资、福利照发。员工探望配偶及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公司负担。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基本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公司负担。

第十二条 婚、丧、产假及年休假待遇:工资、福利照发。如发生差旅费不予报销。

第十三条 休职。以下情况之一须办理休职:请事假连续15天以上不能从

事工作的;其它公司认可的情况。

休职前必须提交休职申请报告,经所属部门经理或总监和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休职。休职期满如需继续休职的,必须提前三天提交休职延续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续。休职期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

休职期满须提前三天申请复职,经批准后方可复职。

因公司原因休职者,公司每月支付60%的基本工资;因个人原因休职者,公司不支付工资。休职期满不能复职或不按规定申请复职者,公司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制订和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十六条 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类似规章制度自行终止,与之相抵触的规定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第5篇:请假、休假的规定

关于员工休假和请假的规定

为了规范员工管理,针对员工休息、休假及请销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下:

一、休息日、节假日

(一)员工根据双方签定的劳动合同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根据公司生产、工作的需要,公司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休息、休假办法。

(二)下列员工可以在周末休息一天:生产部大班长以上的干部、资产财务部(不含辅料库、驻车间统计)、销售部(不含库管员)、采购部、人力资源部(不含勤杂、保安人员)、企管部、审计部、市场部设计员、品管部(公司规定可休息的相关人员)。

(三)市场部小试人员每月轮休2天。

(四)休息时间必须服从公司生产、工作需要,任何人强休均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五)按照公司规定周末未能休息的员工允许补休一天,补休一般不在周

一、周二,补休需经主管领导批准。

(六)员工未按照公司规定的时间休息,超出一天,除不得当日工资外,并加扣一天工资,特殊情况需经经理办公会批准,才能延长休假。

二、婚假

婚假时间为7天。没有特殊情况超过7天的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处理。

三、产假

(一)休产假时间为三个月。

(二)休产假不超三个月者,保留工龄和职务。超过三个月者,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将按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三)如超假者被公司重新录用的,其工龄的计算方法是:总工龄中减去总休假时间的二倍。

(四)产后哺乳期的规定:产后上班的员工每天给哺乳时间两小时,分上下午各一小时,孩子满一周后取消哺乳时间。

四、丧假和其它待遇

(一)丧假。 属直系亲属过世的,允许休假1-3日。特殊情况下必须经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方可延长,否则,每超一天罚款50元,连续超过六天者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处理。

(二)其他待遇。公司大班长以上人员遇有“白事”时,公司将按300—500元的待遇“上礼”,其范围是:祖父母、岳父母、直系亲属。

五、病假和事假

(一)批准权限

1、生产部门:主任以下员工由车间主任批准,主任由分厂厂长批准,分厂厂长由主管生产副总批准。

2、其他部门:一般员工由部门经理批准,经理由董事长或主管副总批准。

(二)病事假期间的工资

1、凡属休病、事假期间的员工一律没有工资。

2、员工生病与事假,休息四天之内不罚款,超过四天的每天罚款15元,超过8天的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将按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3、员工农忙季节强行休息的每休一天加扣一天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每休一天扣50元,休息超过8天时间的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将按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4、员工因病请假和住院治疗超过公司规定请假期限的,必须出示乡镇以上医院的药费收据和用药明细表,经人力资源部核实后可免于处罚。

5、员工直系亲属重大疾病或其他事故住院的可以陪护。陪护时间超过公司规定的须报人力资源部备案,陪护者要持有住院者相关手续复印件才能免于处罚。

(三)长期病假人员的待遇

员工因病住院治疗不超过三十天者,公司给其保留工龄和职务。超过三十天者,公司将保留其工龄,但职务要另行安排。

(四)工伤待遇

1、一般工伤,公司承担其治疗费用,工资按10元/天计算。

2、重大工伤和特殊情况,由公司经理会讨论决定其工资和补助。

(五)未经批准私自休病、事假的员工一律视为旷工,每旷工一天罚款50元,月累计旷工4天的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处理。

(六)上班时因病因事需请假早退的,要书面向部门经理或车间主任以上的领导请假。准假后,相关领导开具出门证,经门卫核实后才可离厂,否则,门卫有权按每早退1小时罚款10元处理。

(七)员工遇突发重大事件当时未能向相关领导请假的,必须在事发后24小时内请假。

六、请假和销假

(一)请假。必须按照先从直接领导开始自下而上逐级请示的方式进行,任何人不得越级请假,否则,一律不予批准。

(二)销假。休假结束后要及时向直接领导销假,直接领导要立即向部门领导报告,以便如实掌握员工流动情况和考勤。

本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唐山梦牌瓷业有限公司

2008年1月1日

第6篇:考勤、请假、休假管理制度

1 总则

为维持良好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凯虹移动通信研制基地所有员工。

2 考勤管理

2-1 作息时间

公司实行每周40小时工作制,月平均工作日为21.5天,每个工作日按8小时计。(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8:00

中层以上管理干部、研发重点项目组实行六天工作制,每周六休息一天,星期天正常上班。

中央制造部跟班员工的作息时间由中央制造部视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2-2员工考勤守则

1.公司员工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早退。作息时间由总经理办公会根据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不管部负责通知并监督执行。

2.公司员工出勤必须打卡登记。除总监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外,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需在指定地点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违犯此条规定者,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记警告处分一次,并各罚款100元。

3.所有员工须先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经部门主管书面说明,报不管部备案,否则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4.员工因不可避免的意外事故迟到15分钟以上,经主管或人事人员查明属实者,可在半日内准予补办请假,按事假处理。

5.员工有特殊事由无法正常上下班时,需按请假程序办理。出现不正常打卡情况,应及时向部门主管报告,并在部门考勤记录中登记。

6.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部门主管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7.员工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即按旷工论处。

8.员工参加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公出或开会,需先经部门同意后报不管部,在不影响工作原则下给假。

9.员工因公出差,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附表01),交不管部备案。出差人员出

差返回后到不管部销差,凭《出差申请单》报销差旅费。

10.出差审批权限:主管以下人员出差3天以内由部门长批准,3天以上需由部门长审核、总经理批准;所有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出差须报经总经理批准。获批准后应在当日将《出差申请单》交到不管部备案。

11.各级管理人员应以身作则,严格遵守考勤纪律,为部门员工树立榜样。管理人员如有违犯考勤规定的行为,公司将从重处罚。

2-3 部门考勤管理

1.各部门应指定专人做好考勤记录,每周填写异常打卡统计表。经常性加班的部门还应提供部门加班月统计表,经部门主管核实后,于下月1日交不管部备案。

2.各级管理人员应负责监督检查下属员工的日常考勤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向部门主管和不管部报告。对于旷工、虚报加班、隐瞒请假理由者,各级管理人员不得包庇纵容,否则将追究连带责任,记一次警告处分,并处100至500元罚款。

3. 员工有特殊事由无法正常上下班时,各部门主管需督促其办理请假手续。如一个月内出现两次部门员工未经请假就擅离岗位的事件,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公司还将追究部门负责人的管理责任,记一次警告处分,并处100至500元罚款。

4. 不管部每月初根据考勤系统的记录,对照员工及各部门提供的请假、出差、加班、异常打卡记录,对所有员工的考勤情况进行一次统计,并据此核算员工当月的工资、奖金、补贴。月度考勤记录累积形成季度、半年、年度考勤记录,为相关的的奖金、福利费核算提供依据。

5.公司内各项团体活动可由主办单位(如工会、团委)专案呈报公司领导批准,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酌情安排。除因时限或临时需要者外,应安排在下午17:00以后开展活动,必要时可申请打卡外出。

2-4 缺勤处罚条例

1.员工迟到、早退时间累积计算办法:

单次迟到、早退在15分钟以内的按实际迟到、早退时间计;

单次迟到、早退在15分钟至1小时以内的按旷工1小时计;

单次迟到、早退超过1小时不足4小时的按旷工0.5天计;

单次迟到、早退超过4小时的按旷工1天计。

2.员工有迟到、早退情况,扣除相应缺勤时间的全额工资。此外,职员月度迟到、早退累计每满5次,扣除50%的考勤工资;月度迟到、早退累计每满1小时,扣除50%的考勤工资;1次事前未办请假手续,扣除20%的考勤工资。(参见《职员工资制度》)

3.员工单次或月累计旷工达0.5天者,扣除相应缺勤时间的全额工资,另扣除当月考

勤工资,并记一次书面警告;单次或月累计旷工达3天者,扣除当月全额工资,记一次大过;单次或月累计旷工达5天者,或全年累计旷工达10天者,予以开除。

4.在进行奖金及福利费核算时,员工因考勤原因受到书面警告或大过处分,视同缺勤处理。受到书面警告处分者,每次视同缺勤0.5个月;受到大过处分者,每次视同缺勤1个月。

3休假种类及假期待遇

公司规定休假的种类有:公休假日、法定节假日、公司休假、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及流产假、计生假、看护假、换休假、工伤假、年休假。

3-1公休假日

根据公司目前的作息制度,每周

六、周日为公休假日(具体见2-1)。公休假日期间,月薪制员工的工资、福利费照给。如因工作需要,公司安排员工于公休假日加班,按其日标准工资的200%发给日加班费。

3-2法定节假日

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每年元旦(1月1日)、春节(农历初

一、初

二、初三)、国际劳动节(5月1日、2日、3日)、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为法定节假日。法定节假日如逢公休假日,其补假与否依上级规定办理。法定节假日期间,月薪制、日薪制员工的工资、福利费照给。如因工作需要,公司安排员工于法定节假日加班,按其日标准工资的300%发给日加班费。

3-3公司休假

每年春节期间公司视具体情况,安排全体员工休假,一般为12天左右(含春节法定假3天),具体时间由总经理办公会确定、不管部通知。公司休假期间,月薪制员工的工资、福利费照给。因工作原因长期与配偶、子女分居两地的驻外人员,可在公司休假期间安排探亲,并可按火车硬卧标准申请报销来回路费。

3-4 病假

员工因患病、非因工负伤需停止工作治疗时,公司可根据员工在公司连续工龄,在累计病休时间内给予一定的医疗期病假,具体待遇参照国家有关企业员工医疗期待遇的规定执行。短期病假原则上每月不超过4天,全年不超过30天。员工病假期间日工资按50%的日标准工资计发。

3-5事假

员工因特殊事由不能正常上班时,可申请事假。事假原则上每月不超过4天,全年累积时间不超过30天,否则视为自动离职或劝退处理,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件经核实者除外。员工事假期间无工资。

3-6婚假

员工当年结婚者,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条件(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可加多10天婚假。员工婚假期间日工资按50%的日标准工资计发。

3-7丧假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或其配偶的父母死亡,可给予7天以内的丧假。员工丧假期间日工资按50%的日标准工资计发。

3-8产假及流产假

女员工生育,可凭准生证申请享受正常产假90天,Ⅲ度会阴破裂的难产假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引产假增加15天。符合晚育者,增加产假15天。办理《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假35天,女职工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个可增加产假15天。

因流产原因请假(含领取同意生育通知书或按计划生育有关规定采取节育措施失效的):怀孕不满二个月的15天,不满四个月的30天,怀孕满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至七个月以下的42天。

产假及流产假请假时间包括公休假日、法定节假日、公司休假,在进行工资核算时扣除。员工产假及流产假期间日工资按50%的日标准工资计发,同时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3-9计生假

员工为落实计划生育政策,需要采取一定的医疗措施时,可请10天以内的计生假。员工在申请时应提供有关计划生育证明,或于假满1日内补交,否则按事假处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不予计生假,并将受处罚,情况严重者公司将与之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计生假期间日工资按50%的日标准工资计发。

3-10 看护假

男员工妻子生育,可凭准生证申请看护假10天,员工看护假期间日工资按50%的日标准工资计发。

3-11 换休假

职员一次连续加班6小时以上,或连续加班5天以上、累计时间超过20小时者,可凭加班证明申请换休假,公司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酌情给假。换休假每月不得超过3天。换休假期间日工资按50%的日标准工资计发。

3-12 工伤假

员工因工负伤、需停止工作治疗时,公司酌情给假。工伤假期间工资全发,同时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3-13 年休假

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职员,可享受年休假。休假时间按本公司连续工龄计:工作满1年未满5年者每年5天,满5年未满10年者每年7天,满10年未满20年者每年10天,满20年以上者每年14天。年休假期间日工资按50%的日标准工资计发。

4 请假规定及批准权限

4-1 请假规定

公休假日、法定节假日、公司休假外,员工请假应填写《请假单》(附表02),报上级批准后,交至不管部备案。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岗,否则以旷工论处。确有急事不及提前请假者,可于缺勤之时起半日内电话请假或委托他人请假,事后须补办请假手续。未办请假手续者视为旷工。

员工申请病假、婚假、丧假、产假及流产假、计生假、看护假、换休假、工伤假需提供有关证明,由不管部核实,并签署意见,再按以下程序办理。员工不能提供有效证明者,一律按事假处理。

员工假满返工后,应先到不管部销假,否则作旷工处理。

员工假满后因特殊情况需续假者,应提前1天向所在部门及不管部申请,返工后补交《请假单》,否则按旷工处理。

请假未满0.5小时者,以0.5小时计算,累积满8小时计为一个工作日。

4-2 批准权限

部门负责人以上干部请假1天以内由主管领导或总监批准,1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并报不管部备案。

职员请假1天以内需由直接主管批准,3天以内需由部门长批准,3天以上(含3天,下同)需经总经理批准。职员请假获批准后应在当日将《请假单》交到不管部备案。

工人请假1天以内需由组长批准,3天以内需由组主管批准,3天以上需经部门长批准。工人请假获批准后应将当日将《请假单》交到不管部备案。

5附则

本制度由不管部拟定,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如有变更亦然。

附表目录

附表01:《出差申请单》

附表02:《请假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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