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管治方案

2022-04-20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方案在我们工作与学习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对于我们进一步开展工作与学习,有着非常积极的意义。那么一份科学的方案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养殖场管治方案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养殖场管治方案1

省委、省政府已经把“水源保护与废气等生态环境整治项目”列为年为民办实事项目,根据《关于印发水源保护与废气等生态环境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的函》(环保水〔〕17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政办〔〕63号)有关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整治工作按时完成,按照《关于研究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整治工作相关责任落实有关问题会议纪要》(区政府专题会议纪要〔〕37号)要求,制定该工作方案:

一、整治对象:常、松等28家养殖场。

二、整治时限:年10月25日前全面关闭28家养殖场。

三、整治方式:资金补助和强制拆除相结合。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并达到预期目标,决定成立水库一级保护区养殖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有关具体工作。领导小组由区环保局领导任组长,镇镇长、区府办副主任任副组长,区国土资源分局、公安分局、农业局、水务局、经贸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具体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五、职责分工:

区环保局:负责牵头水库一级保护区养殖场整治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和补偿方案,组织对拒不搬迁的养殖场进行强制拆除。

镇:配合区环保局对28家养殖场进行摸底调查,下发搬迁通知书,负责做好养殖户的思想工作,对猪舍面积进行丈量、评估,确认养殖户猪舍面积、养殖数量等,根据补助标准对各养殖户进行补助。

区国土资源分局:协助做好猪舍面积丈量、评估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强制拆除阶段安全保卫工作。

区农业局:协助养殖场搬迁关闭工作,指导各养殖户发展生态农业。

区水务局:协助养殖场搬迁关闭工作。

区经贸局:协助养殖场搬迁关闭工作。

六、工作程序

1、摸底调查。8月30日前由区环保局和镇联合对28家养殖场进行摸底调查,初步摸清各养殖户猪舍面积、养殖规模等数据。

2、制定补助标准。根据初步调查数据,28家养殖场猪舍总面积3000多平方米,母猪30头,菜猪550多头。补助方案为:根据猪舍新旧、所用材料等情况,分别按每平方米50元和70元两档进行补助,养殖户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的给予每平方米60元奖励,初步测算需补助资金40万元。

3、下发关闭通知书。10月15日,由区环保局和镇联合下发关闭通知书,告知各养殖户关闭时限、补助标准及逾期不关闭的法律后果等事项,要求各养殖户在10月25日前自行关闭,将养殖的猪全部处理,猪舍拆除。

4、确认猪舍面积、养殖规模。区环保局、镇组织对各养殖户的猪舍面积进行丈量、评估,统计养殖数量并由养殖户签字确认,此项工作可与下发关闭通知书同时进行。

5、强制拆除。10月25日后,区环保局牵头组织镇、区国土资源分局、公安分局、农业局、水务局和经贸局执法人员,对拒不接受补助的养殖户进行强制拆除。

6、组织验收。10月28日,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28家养殖场进行验收,现场检查无一头生猪,猪舍已拆除,养殖户书面承诺今后不再养殖,若发现再次养殖,强制拆除猪舍,并按照补助金额二倍进行处罚。

7、发放补助。根据验收结果,由镇负责发放补助款。

养殖场管治方案2

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是市政府今年重点流域水环境整治工作的重点,加强领导,组织力量,狠抓整治工作落实到位,对保护好环境具有现实意义。按照市政府的整治工作要求,结合航城实际,现对街道禁养区畜禽养殖场进行清理整治。为了进一步做好养殖场拆除工作,特拟定如下拆除补贴方案:

补贴依据

拆除补贴标准参照长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沿海基干林带退耕(果、养)还林补贴方案》的通知精神和营前二级水源保护区周边养猪场拆除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

1、2012年6月以前建的水泥砖房畜禽场按猪舍100元/m2、牛舍150元/m2、禽舍50元/m2补偿;2012年6月—2014年6月建的分别按半价补偿;2014年6月以后建的不予补偿。

2、木棚按50元/m2补偿;

3、水泥埕地按25元/m2补偿;

4、场主能够按规定时间主动自行拆除,另按拆除面积发给拆除、搬迁补助费70元/m2;

5、工作经费按拆除补偿总额4%发给相关村;

6、场主能够按规定时间自行拆除搬迁完毕的,另按拆除补偿额5%发给奖金。

工作步骤

1、丈量登记:(5月中旬—7月中旬)已由街道、市监察、效能、土地、环保、农业、财政等联合组成丈量工作小组,按照统一确定的丈量标准,逐个场进行丈量、清点,各相关单位派出的人员和养殖业主在丈量表格上签字,并登记、造册、存档。

2、组织机构:(8月中旬)街道成立由党政成员、工作队组成拆除整治工作小组,督促、指导相关村做好畜禽养殖场的协议签订、补偿、拆除等工作,牵头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强制拆除。

3、宣传发动:(8月31日前)运用各种舆论宣传工具,做到家喻户晓,大力宣传环境保护的知识、政策法律法规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强化养殖户的社会责任感,增强环保意识,引导养殖业主树立法制观念、全局观念、倡导科学养殖、生态养殖,促使养殖户主动配合拆除工作。

4、签订协议:(9月)由相关村委会与养殖场的业主进行签订,包括有养殖场建筑面积、拆除时间、补偿资金、奖励资金等内容的协议。

5、自行拆除:(9月—10月)由业主自行拆除,在规定期限内拆除的养殖场,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

6、强制拆除:(11月)由街道组织人员进行强制拆除,在规定时间外拆除的养殖场,不予经济奖励和拆除搬迁补助费。

7、组织验收:(12月)由市养殖场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对已拆除的畜禽养殖场逐场进行核对,对已彻底拆除的养殖场进行实地拍照,然后整理归档。

工作要求

1、相关村作为禽禽场拆除工作的责任主体,尽快介入,全面做好宣传动员工作,集中力量,集中时间,保持高压态势,组织拆除。

2、街道工作组应主动会同市农业、环保、土地、监督、效能、供电等职能部门加强联合执法,形成强大功势,督促拆除到位。

3、科技服务中心应做好奶牛转让服务工作,帮助牵线搭桥,找好买主,无缝对接。

4、个别思想未通的养猪业主,猪舍面积尚未丈量的有关村应多方做工作,动员配合,做好拆除猪舍面积确认工作。

5、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各村应树立守土有责的思想,密切关注,加强监控,坚持杜绝新建扩建畜禽舍,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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