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完善论文

2022-04-15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摘要: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建设关系到新农村建设是否能够顺利进行,需要予以高度重视。文章立足国情、借鉴外国经验,试对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提出几点建议,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完善论文 (精选3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完善论文 篇1: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问题及完善探究

Exploration on the Problems of Rural Financial Service System and Its Perfection

LI Dou

( Jiuquan Branch of China Construction Bank, Jiuquan 735000, China)

【摘 要】国家的发展建设离不开农业发展的推动,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农村的经济发展占据着重要地位。但是,就目前而言,国内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还不够完善,其整体的体系构建存在着许多的问题。基于此,论文对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并提出了加快金融创新,提高竞争活力、改善银行环境以及坚持建设银行的“支农”定位等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建议。

【关键词】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问题;完善

1 引言

根据近几年的发展状况来看,我国农村的金融服务体系逐渐趋向商业化经营,信用贷款不断以城市为中心,其经营手段与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手段相同,均采用组织资金逐级上存、信贷管理权限上收的手段,部分小数额的存单质押贷款除外,清收贷款本息、组织存款等是目前乡镇营业所的首要职责,这种手段会导致农村的金融服务体系产生间断。随着时间的发展,我国的农村经济体制不断强化,对于农村的整体经济发起着重要作用,但其与目前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变化规律有所冲突,金融方面供给的不均衡与农民金融需求之间的矛盾日渐凸显,导致我国农村金融的结构调整和改革存在一些问题。

2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完善的必要性

在构建国家宏观金融体系中,农村金融占据着重要地位。随着我国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战略的实行,农村金融发展对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作用[1]。根据“经济作用于金融,金融对经济起到反作用”可以得知一个国家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决定了其农村金融的成长水平,不仅如此,农村金融的境况优劣对农村整体的经济发展状况都会产生很大的影响。国民经济发展的重心是金融机构,其也是为农村经济办事的重要部门,所以更应该遵循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要求主动且积极地发挥出最大价值。

3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3.1 农业金融服务体系竞争活力较低

同发达地区相比,农村的经济发展状况远远低于发达地区,由于农村金融的发展现状,致使其金融的服务种类缺乏多样化,其相关的工作者、金融体系的服务水平等相对而言都要有所欠缺,而且,目前大部分的农村还没有相关的金融服务网点,我国地形复杂多样,山地较多,对于偏远山区的农村,能够较近地享有农村金融服务的可能性较低。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竞争力低下,当前农村金融的相关机构网点仅局限于邮政与农村信用社两家。农村的金融体系不完善,受经济发展等条件的限制,导致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整体不协调,服务水平较低。当前的金融服务层面以农村居民的联保贷款与较小额度的信用贷款为主要方式,所以其相关的服务种类有一定的局限性,能够适用农村居民使用的贷款种类较少,难以有效地使农村经济不断开展其多样化服务。此外,农村的发展与城市相比存在一定的差距,其相关的金融体系方式也有些过时,对于先进的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引进不够及时,对计算机网络的相关应用存在盲区,资金清算的方式受到阻塞,落后于农村整体的经济发展效率[2]。

3.2 农村信用环境欠佳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不断促进对农村生态文明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发展,不断推行运用法律的武器武装自己,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等措施,诚实守信,做好宣传的本职工作,这种相关措施的实行较大程度地改善了居民信用贷款的情况,但部分农民受固有的经济意识及客观因素的影响也会出现失信的现象,打击了农村相关金融部门对高额贷款的主动性,对高额贷款在农村工作的不断开展产生了负面作用。

3.3 农村金融机构功能定位模糊

农村金融体系服务的种类单一,信用贷款的资金不够充足。現今我国国有银行的地方分行以存款为主,将农村的储存资金应用到利益较大的领域;农村信用社是农村经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其整体的性质和功能定位不够明确、清晰,对农民服务水平较低,部分小资企业和重点的农户得不到及时、足够的资金支持,对积极指引农民借贷的重视程度较低[3]。

4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问题的完善建议

4.1 加快金融创新提高竞争活力

一个地区的发展水平、经济状况的好坏可以用当地的金融服务体系的规模来衡量。对于我国而言,农村的金融服务体系需要不断地完善和健全发展,需要对固有的经营方式进行一定的转变,通过与当前的市场经济相结合构建具体的经营策略和观念,不断深化内部改革,加强现有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并不断提高其竞争意识等,以此使农村的金融服务体系具有一定的主动性。加快金融体系的创新,不断提高其竞争力,要有效运用市场配置手段,主动将应用的空间进行扩大,结合自身的个性化进行相关金融活动的创新和有序开展,吸引用户量。首先,根据自身的特点对现有的经营方式、经营战略进行创新性地调整与完善,不断扩展其经营范围,具有一定的个性化。其次,金融服务体系的种类较为单一,因此,增加金融服务种类是必要的,结合时代发展的潮流,增加其服务的种类,改变以往的传统经营,此外,还需要对中间业务进行不断扩展,紧抓中间业务。农村的金融服务体系还需要不断进行完善和发展,大力倡导个人消费的信用贷款方式,针对农村金融体系适用零售业务的特点,将经营的业务范围延伸到农村消费方面。对农村的资信评估、失信惩戒制度等进行完善,严格管理相应的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构建健全的法律、政策等制度,为农民解决相关的金融问题。

4.2 改善农村信用环境

若想有效地使农村的信用环境得到改善,可以通过以下几方面进行解决。第一,在相关法律法规中适当添加有关农村经济发展的条例,通过这种方式使银行在对农民进行信用贷款的过程中有法可循,以明确的法律条文做支撑,使其有法可依。第二,可以适当举办一些“信用乡镇”等活动,进而营造出较好的农村贷款信用氛围,减少贷款失信现象的出现,健全金融服务管理体系,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失信则罚,诚信则奖,营造良好的农村金融信用贷款风气。第三,需要银行、政府以及司法机关等相关部门的通力合作,根据其部门的职能进行相应的工作管理,从而加大对农村金融信用的管理力度,不断提高农民对信用贷款的意识,继而能够使大量的金融机构增加对农村经济投入的兴趣,增强相关金融服务。

4.3 建行裕农通

作为中国建设银行服务“三农”的重要举措之一,裕农通业务成为打通农村金融服务的“最后一步”,是普惠金融的重要践行。裕农通指的是建行在县域乡镇农村地区,与农村合作社、卫生诊所等第三方取得合作,建立“裕农通”助农金融服务点,并以此为载体,为乡镇农村客户提供一系列普惠金融服务,包括存定期、转账汇款、购买保险、办理财等。裕农通的真正惠民之处在于村民在办理现金、转账等业务时免收手续费,还会不定期开展各种优惠购物活动,同时与合作方共建助农服务点,相应的也会为服务点业主提供配套的激励对此,以实现合作共赢[4]。

5 结语

综上所述,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不断完善需要多方面的共同努力,要建立健全相关的政策制度,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不断发展提供政策和法律上的保障,增加对农村经济的建设,对农村金融相关的管理条例进行深层的分析和完善,明确金融服务体系的原则和宗旨,不断推动农村金融体系的发展和完善。

【参考文献】

【1】李爱兵.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J].内蒙古金融研究,2010(04):56-57.

【2】贾清琳.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的探究和思考[J].市场研究,2015(7):12-12.

【3】陈君.建立完善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研究[J].时代经贸旬刊,2007(3Z):101-102.

【4】张宇.我国农村金融服务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商业经济,2014(9):19-20.

作者:李斗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完善论文 篇2:

对完善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的思考

摘要: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建设关系到新农村建设是否能够顺利进行,需要予以高度重视。文章立足国情、借鉴外国经验,试对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提出几点建议,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农村;金融体系;思考

一、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发展历程及现状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应根据农村金融服务实际需求,充分体现其特殊性,为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宏伟目标提供有力的经济保障。我国金融服务体系的发展历程包括五个阶段:一是萌芽期(1979~1993年),通过立法,成立民间合作金融组织,允许多种融资方式并存;二是孕育期(1994~1996年),成立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放权农业信用合作社;三是探索期(1997~2002年),大力发展中小金融机构,对民间金融行为进行压制;四是完善期(2003~2005年),大力拓展农业发展银行资金来源和业务范围;五是发展期(2006年至今),银监会提出了大力培育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积极引导农村金融服务产品创新、科学完善农村金融分类监管体制等重要措施。

我国经过三十余年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逐渐形成了以政策性、商业性和合作性为主要功能,以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为主要载体的金融服务体系,部分东部沿海地区还设立了地区性商业银行延伸的机构网点等。根据银监会2013年的统计数据,金融机构网点已覆盖了我国全部县(市)和绝大多数乡镇,金融服务已覆盖全部乡镇。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承担了全国98.4%的乡镇金融服务和67.7%的乡镇金融机构覆盖任务。实践表明,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逐步建立和改革重点总体上值得肯定,它从本质上改变了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一直以来的功能不清、利益冲突、机构单一的复杂局面。

二、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面临的突出问题

尽管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在改革开放以来取得了很大进步,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延缓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进程。

(一)供需总量不平衡,农村地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仍需改善

农村金融的供给及其功能发挥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但是资金问题仍然是新农村建设中最大的制约和瓶颈。每年农村贷款集中发放期间,农村信贷需求量难以得到满足,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严重的地下高利贷现象,加之政府对农村金融市场缺乏有效监管,民间金融依然活跃。保守估计,广大农村地区只拥有全国15%左右的金融资源。更有专家指出,真正投向农业和农民身上的更是微乎其微。

(二)供需结构不对称,科学合理的农村金融体系尚未建立

突出表现在农村金融市场竞争不充分, 呈现高度的垄断特征;各种非正规的金融机构得不到国家法律和政策保护;农村金融机构之间的分工与协作缺乏整体上的制度设计;农贷利率、期限等业务不够灵活。比如,目前大部分信用社将小额信用贷款视为一般性商业贷款,利率普遍趋高避低,而且期限一般在 6 个月至 12 个月,与某些种养业周期长的特点不相匹配。

(三)供需种类单一,农村信贷市场拓展的深度、广度需进一步提高

一是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的功能混淆,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既降低了商业性金融机构的效用,又提高了政策性金融服务的运行成本;二是农村金融业务范围虽已突破粮棉油收购等领域,但在支农资金安排方面仍受到经营范围的制约;三是信用社经营的既定模式与新农村经济多元化发展不相适应,很难充分发挥服务“三农”主力军的作用。

三、外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主要启示

纵观各国农村金融发展的历程,虽然外国与我国历史背景、经济发展状况和政治制度迥异,但在惠农、支农、兴农等方面还存在着很多共同之处,一些经验做法给我们带来很多启示与思考,值得学习和借鉴。

(一)政策机制是发展基础

各国政府普遍利用自身的政策机制,根据本国的农业经济和农村金融发展实际制定适合本国的农村金融体系。在美国,农业金融机构是由六个层次组成的,即联邦土地银行、联邦中间信贷银行、合作社银行、农家管理署、农产品信贷公司和商业银行。日本的农林渔业金融公库是其代表性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合作金融则起补充作用。印度等其他国家也依托有利政策建立了服务多元化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而且一些国家的政策性金融服务细致周到,对贷款期限和利率水平都做出了明确规定。这表明,健全的政策机制体系是构建良好金融生态系统的坚实基础。

(二)法律制度是有力保障

各国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建设方面,都高度重视法律在保障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例如,一些发达国家针对农民在农业生产中不仅要承担市场风险,还要承担自然风险的特点,相继建立了农业灾害保险制度。1980年,美国国会通过的《联邦植物保险法》中明确规定,农业部门为所有保险农作物提供30%的保险补贴。同时,提高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的股金总额,从而将承保范围几乎涵盖所有粮食作物。加拿大的农作物保险金则是由政府和农户平分。这些表明,有效的法律制度在稳定生产、保障农民利益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科学管理是关键手段

科学化管理在农村金融生态体系构建过程中也具有显著作用。例如,为确保高效运营,日本农林渔业金融公库将精细化、制度化管理模式贯穿整个生产过程。在机构编制设置上,只设置总、支店两级机构, 严格控制员工人数。在财务管理上,公库内部实行总店集中的严格预算管理,各支店水、电等日常固定开支由总店按预算核定费用比例下拨各分店,每笔费用必须严格按计划执行,总、支店均设有独立的审查机构,实行严格、高效、透明的管理制度。

四、健全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构想

中国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对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工作的情况做报告时指出,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经过多年的发展已取得显著成效,初步形成了多层次、较完善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笔者认为,为提高农村金融体系服务水平,进一步统筹城乡发展,顺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战略体系建设应注意把握好以下五个方面。

(一)功能上把握好经济和社会两层关系

从我国农村金融服务的实际需求和国家农业政策的目标来看,当前农村金融市场的功能应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农村经济发展的贡献,即金融市场应能够满足多样性的有效金融需求,以金融服务推动经济发展;二是对农村社会公平的贡献,即以体系化的形式保障社会公平正义。这两个功能体现了农村金融服务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双重任务和特殊内涵。比如,通过增加用于改善农业基础设施条件的长期贷款, 可以提高我国粮食安全水平和农业国际竞争力。

(二)分工上把握好商业与政策两种性质

农村金融机构之间由于承担功能不同,应通过合理的分工协作,构建良性的金融体系。与功能相对应,对于农村经济增长的追求,应更多发挥商业性金融机构的信贷业务优势。而对于体现社会公平,应主要通过健全政策性农业金融制度来实现。可见,统筹好农村金融机构之间的复杂关系,进而实现资源优化、互利共赢的良好合作格局,对于降低资金运行成本、提高农村金融市场的运行效率具有重要作用。

(三)竞争上把握好适度与过度两种效果

一方面,农村应活跃着一定数量的金融机构以保持金融市场的适度竞争。同时,政府对金融市场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以避免过度竞争和投机所导致的市场紊乱。应提倡“抓大放小”原则,“抓大”就是要抓住农村金融建设大的方面;“放小”就是进一步放开对小额信贷组织和民间金融的政策限制并对其活动进行政策引导和规范,激发农村金融市场活跃度。

(四)保障上把握好税收和担保两个手段

一是政府应当对农村金融给予财政税收等方面的政策优惠。例如,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后,不再享受税收优惠的做法,显然不利于鼓励商业银行向农村地区投放资金。二是应当对农民借款的抵押担保提供更为宽松的政策。可以考虑进一步拓展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的担保业务或组建由政府出资的专业农村信贷担保机构。同时,大力提倡通过立法手段保障“三农”建设。

(五)监管上把握好顶层和基层两个维度

在加快推进农村金融市场化改革的同时,应当将农村金融发展列入各级政府的长期规划中。必须建立相应的监管体系,且在监管力度方面,应针对农村金融机构的实际情况,区别对待,分类指导,而不应与其他商业银行采取同一标准。

(作者单位:南开大学)

作者:王钊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完善论文 篇3:

对改革和完善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思考

农民增收难是我国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制约因素之一,是解决 “三农”问题的关键。据调查,我国农民贷款难度较大,农村保险制度不足等,是造成我国农民增收难的主要制约因素。因此,分析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现存问题,寻找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改革的途径,对于农民增收、新农村建设,直至国民经济的稳步发展,以及和谐社会的创建等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

1.农村金融机构的功能定位不清晰

在经历近十年的改革后, 我国的农村金融已初步形成了以农村信用社这种合作金融为基础, 农业银行这种商业金融和农业发展银行这种政策金融各司其职, 三者间彼此分工合作相互配合的农村金融体系。但目前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三者的职能分工在很大程度上存在混淆和冲突, 并由此产生了许多难以协调的矛盾。具体表现在: 第一, 农村政策金融功能不全, 农业发展银行难以承担政策性金融的重任。第二, 农业银行市场定位的变化使得原来农村金融的主导地位不复存在。实行商业化改革以后, 农业银行从农村大量撤出, 留在农村的也仅从农村吸收存款, 不再向农户发放贷款, 这使得其在农村金融的主导地位不复存在。第三,农村信用社不能完全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

2.民间金融缺乏必要的规范和保护

长期以来, 由于正规金融服务不能满足农村发展和农户的需求, 民间金融包括高利贷行为获得快速发展的空间。但是,农村民间金融组织和融资活动一般具有规模小, 隐匿分散的特点, 其运行依赖于一些被社会认可的非正式规范( 如行为主体之间的信任、社会声誉等) 和非正式的制裁机制( 如社会排斥、声誉的丧失等) 。这些特点使得政府难以通过正式规范进行低成本的监管和规范, 从而也使得其缺乏政府的保护。因此, 如何有效地规范和保护民间金融的健康有序发展是今后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改革的一个重要任务。

3.农村金融市场的监管组织体系不完善

目前, 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一个分工负责、相对独立的金融监管组织体系, 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不断加强。但从审慎性风险监管和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来看, 至少还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缺陷。首先, 风险主体缺位, 难以实现监管的全面有效。其次, 农村金融监管目标错位, 使得外部监管职能难以发挥应有作用。再次, 监管理念落后, 监管内容陈旧, 监管效率低下。我国农村金融监管理念基本上还停留在机构设立、业务审批和合规性检查阶段, 而非现代意义上的金融监管。最后, 监管法规标准、监管方式和技术手段不适应市场监管要求。

二、深化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改革的途径分析

1.改革农村金融组织机构体系

我国农村金融机构体系改革的方向应该是一个有效率的竞争型、多样化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为此, 首先需要对农信合作社进行改革,明确其合作性金融机构的产权关系,促进其转换经营机制,使其真正成为农村金融市场的主导者。其次, 要放宽政策使一部分民间金融组织合法化, 规范其经营行为。再次在有条件的地方,在严格监管、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鼓励各种经济主体积极兴办直接为“三农”服务或者商业取向的多种所有制的金融组织。最后, 允许有组织的民间借贷在一定的法律框架内开展金融服务, 尽量通过发展多元化的正式或准正式金融机构来挤出部分非正规金融活动。

2.完善农村政策金融体系

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本是提供商业性金融产品的机构, 但它们同时又承担着较多政策性金融产品的供应任务。一个金融组织交叉承担这两个任务必然会产生许多弊端。一是容易将商业性金融风险转嫁到政策性业务中; 二是容易出现政策性金融行为对商业利益的排挤; 三是可能出现商业行为对公共利益的排挤;四是使得衡量这些金融组织的绩效变得困难, 承担政策性金融任务可能会成为这些机构推卸责任或无休止的寻求政府补贴的托辞。因此, 完善农村政策金融体系首先要把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中的政策性金融业务分离出来。其次, 进一步完善和强化农业发展银行的功能和管理, 使其更多更好地为政府推动的项目信贷计划提供服务。

3.进一步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

首先,需要明确农村信用社的功能定位。长期以来,农村信用社被视为准政策性金融机构, 承担了支持三农的重任。笔者认为,农村信用社应定位于商业性金融机构,应立足农村,以农村经济成分为业务对象,按择优扶持原则开展业务经营。其次,进一步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应将农村信用社可以计量的出资股权化, 以明晰农村信用社的归属权;可以让省财政作为政府出资人的代表,行使其所有者的职能;完善农村信用社的股权机制。最后,积极完善支持农村信用社的政策。

4.大力发展农村保险业

农村特别是农业生产不仅面临着市场风险, 而且面临着自然风险。因此,农业银行、小额信贷金融机构等可以凭借其在农村的机构网点开展农村保险业务,拓展农村市场,通过业务的多元化来化解和分散风险, 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同时自身也得到良好的发展。

5.建立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监管框架

首先要改进监管理念,完善监管技术,提升监管质量和效率,充实监管人员力量。其次要尽快出台《农村合作金融法》等农村金融法律法规。再次,中央银行要根据有关金融法律制度规定,加强对农村金融市场的监管,以维护其良好的运作,并促使农村金融机构建立健全内控制度。

参考文献:

[1]周小川:关于农村金融改革的几点思路[J].经济学动态,2004年第8期

[2]陈剑波:重建农村金融体系需要破解的难题[J].农业经济问题,2004年第1期

[3]徐永祥.农村金融体系的现状与发展思考[J].企业经济,2006年第11期

作者:邹志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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