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人员安全责任书

2023-02-04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设计人员安全责任书

关于人员密集公共建筑安全设计研究

【摘要】公共建筑发生火灾,不仅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还会带来人员伤亡,并造成巨大的不良社会影响。为此将针对人员密集的防火安全设计、地质和地震灾害防控安全设计及恐怖袭击安全风险防控设计展开探讨,为人员密集公共建筑安全设计提供资料参考。

【关键词】人员密集;公共建筑;安全设计;研究

人员密集公共建筑在使用中面临着火灾风险、自然灾害风险、爆炸和生化污染风险等多重风险。在人员密集公共建筑的安全设计中,必须做好对这些安全风险的防范,有效提高人员密集公共建筑的安全设计质量,确保公共建筑的绝对安全。

一、人员密集公共建筑的火灾安全控制策略

人员密集公共建筑由于建筑结构复杂,人员成分复杂,因此很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不仅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还会造成大量人员伤亡。

1完善被动防火设计

所谓被动防火设计,就是建筑物本身和火灾防范系统对火灾的预防。被动防火设计包括提高建筑物的耐火性能,设置安全疏散楼梯等。完善的建筑被动防火设计,能够有效降低火灾发生时的蔓延速度,并便于人员的及时疏散和救援人员展开救灾工作。公共建筑的被动防火设计,首先要确保建筑布局的合理,在对公共建筑进行布局设计时,不仅要考虑到其功能需求、交通需求和视觉效果,还要确保符合火灾防范等级要求。在设计建筑结构时,要主动划分防火隔离区,对容易发生火灾的位置优先采用防火材料施工。在建筑设计中,要考虑到疏散通道的安全,确保当火灾发生时,疏散通道的排烟系统能够将烟尘及时排除,便于建筑内人员主动疏散。除此之外,在建筑选址时,还要尽量避开地震易发区、加油站、加气站、化工厂等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尽量提高建筑的防火性能。

2加强主动防火设计

主动防火设计,是指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最大限度的破坏火灾构成条件,防治火灾事故发生和蔓延的结构设计。在公共建筑设计中,要根据火灾防范等级,并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做好火灾探测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及防火装修材料的使用等主动防火设计。在主动防火设计中,要明确建筑容易引发火灾发生的火源或易燃物,并对该区域进行重点防控设计。除此之外,还要强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以提高建筑对火灾的应急响应效率和速度,另外,还要合理设计排烟系统,避免火灾发生时烟尘无法散去导致人员疏散和救援困难。

3确保安全疏散通道畅通

人员密集公共建筑一旦发生火灾,人群秩序很容易陷入混乱。如果此时建筑内的安全疏散通道存在狭窄、曲折等问题,必然会导致人员在安全疏散过程中发生拥挤或踩踏,导致不必要的人员伤亡出现。因此,在设计安全疏散通道时,首先应该根据建筑的防火等级,确保安全通道的数量和单个通道的宽度符合要求。其次,要合理设计安全通道的出入口,便于寻找,方便灾害发生时人们及时疏散。最后,对于安全出口的疏散路径,要简单明了的在建筑内装饰墙壁上进行标示,以确保当火灾发生时,人们能第一时间在疏散路径指示标识的指引下,及时疏散。

二、人员密集公共建筑的自然灾害风险控制策略

由自然灾害导致的建筑安全风险,主要是地质灾害和地震的发生。当地质灾害和地震发生时,会直接影响建筑的结构稳定性,给建筑和建筑内的人群带来最直接的伤害。人员密集公共建筑的自然灾害风险控制,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地质灾害风险控制

在城市化稳步推进的今天,城市建筑面临的地质灾害种类比较复杂。大多数地质灾害都是自然和认为共同作用导致的,这些地质灾害包括地基沉陷、滑坡等。在公共建筑安全设计中,应对地质灾害的主要策略就是避免公共建筑在事故易发的地点建筑。除此之外,在建筑设计中不仅要优化建筑结构质量和基础施工质量,还要尽量减小建筑接地面积,降低地质问题对建筑稳定性的影响。另外,还要做好排水系统的设计,避免地下水运动对建筑的基础带来破坏,影响建筑基础稳定性和承载力。最后,还要做好灾害的预防和管理工作,如果发现建筑地面出现开裂、泛水等反常现象,要及时进行技术勘察,如果发现威胁建筑安全的因素存在,则及时疏散建筑内人群。

2地震灾害风险防控

自汶川大地震以来,我国逐步提高了公共建筑的地震防控质量,在公共建筑安全设计中,做好地震的灾害防控也成为公共建筑安全设计的重点。在地震灾害风险的防控中,首先要做好建筑场地的选择,避免建筑在地震易发区建设。如果建筑选择在地震容易发生的地区,则应该选择地震危害最小的地段建设,不在危险的地区建设。其次,在建筑设计时,要根据建筑所在区域的地震防范等级,合理的设计建筑形状。对于地震易发区建筑,禁止设计异性建筑,并对建筑的高度、形状、里面布局等做好控制。最后,要提高建筑结构的抗震性能,并选择抗震性能好的建筑材料。确保当地震发生时,建筑材料的结构延性不至于结构倒塌,降低地震对造成人员伤亡。

三、人员密集公共建筑对爆炸袭击与生化污染传播的风险控制策略

目前,针对建筑物的恐怖袭击与破坏事件主要有两种形式,即爆炸袭击和生化袭击。其中爆炸袭击由于具有杀伤力强、简便易行等特点,在将来一定时期内,仍然会成为恐怖分子的首选方式。另外,由于生化袭击所使用的生化制剂或武器具有花费低、易于获取、杀伤力大等特点,在将来恐怖袭击中运用的可能性也较大,这种袭击方式最常用的是利用建筑中薄弱的通风空调系统作为生化毒剂的传播工具,当然这种方式的危害程度也最大。因此,在人员密集公共建筑安全设计中,要构建应对爆炸的阶梯状防御系统,并均匀布置电子监控系统,做好建筑安全监督管理,及时发现爆炸或其他恐怖袭击,将恐怖袭击风险降到最低。此外,还要利用建筑的自然通风系统,加强建筑内通风效率,并做好重点位置的防控,避免可能的生化袭击给人员安全带来威胁。

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推进,人员密集公共建筑的安全设计已经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为了提高公共建筑的安全设计质量,就一定要做好火灾风险防控、地质和地震灾害风险防控和恐怖袭击风险防控,不断提高建筑的安全性能,将可能出现灾害对人员的伤亡降到最低。

参考文献:

[1]崔秧娜.人员密集公共建筑场地安全设计研究——基于CPTED理论[J].城市地理,2015,(16).

作者:张倩

第2篇:性能化消防设计中人员安全疏散的确证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各方面基础设施建设变得更加完善,人们的生活质量得到了较大的提升。但在高密度、高强度设施建设的背后隐藏着较大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生火灾就会造成大规模的破坏和较大的人员伤亡,不利于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在建筑物建造之初进行性能化消防设计,对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作用,能切实保障人们逃生的概率,降低火灾对社会发展造成的危害,实现社会的发展速度与建筑性能化消防设计水平相匹配的良性结果,促进我国经济向更快、更稳、更好的方向发展。

关键词:性能化消防设计;人员安全疏散;确证

在建筑防火设计中,性能化的消防设计是一种新的方法,基于一般消防设计的方法和原则,根据建筑物自身的特点和用途、内部可燃物质的具体位置来进行消防安全设计,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在进行建筑消防设计时,要进行性能化消防设计,将各种防火措施结合起来,形成一个有机的保护屏障,确保人们在建筑物发生火灾时能安全撤离,从而减少人员的伤亡数量。本文围绕性能化消防设计的特点,分析将性能化消防设计运用到人员安全疏散中的作用,提出一系列可行的措施和建议,切实提高我国建筑消防设计中人员安全疏离的效率,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促进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

一、基于性能化消防设计中人员安全疏散的条件

进行性能化消防设计的主要目的是保障相关人员在建筑物发生火灾时能迅速撤离,保障生命安全。影响性能化消防設计的因素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建筑物的结构设计和材料的防火性。一般来说,建筑物的空间构造会影响建筑火灾的蔓延方向和速度,以及人们在建筑物发生火灾时的逃生行为,合理的建筑空间构造会方便人员的安全疏离,减少人们实现安全撤离所需要的时间,争取逃脱的机会。此外,建筑物的防火材料也会影响相关人员在火灾烟气未影响其生命安全状态前的撤离速度。防火性能较好的建筑材料会在一定程度上减缓火灾的蔓延甚至阻止火灾的发展,而防火性能不佳的建筑材料会为火灾提供燃烧物,加速火势蔓延和危害程度。二是火灾发展的过程以及火势蔓延的方向。火灾的发展过程越缓慢就会为人们的安全疏离争取更多的时间,确保人们在火灾到达前就已经实现安全撤离,保障人们的生命安全。三是人们在火灾发展过程中的行为。火灾中人们的行为特点有趋熟性、向地性、趋光性、逃避性、沿墙性、从众性。在火灾发生时,人们处于一个相对陌生的环境,对逃生的路线、安全逃生出口不了解,再加上内心对死亡的恐惧,加剧了人们对火灾的害怕,降低了人们的判断能力,容易被多数人的行为所影响,跟随多数人的逃生路线。在火灾发生时稳定自身的心理状态,进行科学正确的判断,选择安全的逃生路线等行为都可以提高人们生存的概率,保障人们的生命安全。

二、提高性能化消防设计中人员安全疏离的措施

(一)提高建筑物的防火能力

建筑物发生火灾时人员安全撤离取决于两个时间,第一个是火灾发生到人们发现火灾的时间,第二个是人们发现火灾后安全撤离的时间。保证这两个时间处于正常的范围内是人们在火灾发生后安全撤离的关键,也是降低损失的重要因素。提高建筑物的防火能力,可以争取更多的逃跑时间,在火灾没有大范围蔓延时选择正确的逃跑路线。提高建筑物的防火能力可以选择防火性能较好的建筑材料,例如防火涂料、防火门、防火封堵材料等,这些材料加入了各类耐火性较好的原料,可以很好地阻止火势的蔓延,降低火灾的危险程度。因此,在建筑设计中,建造师要从安全的角度出发,选择经济安全的建筑材料,提高建筑物的防火性能,确保建筑项目的安全和经济。

(二)设计合理的建筑物火灾区域

在实际的火灾环境中,建筑物燃烧会造成大量的火焰和烟雾,这些火焰和烟雾的蔓延速度较快,人们正常的安全撤离速度无法与之相比,只有设计合理的建筑物火灾区域,将火灾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才能为人们的安全撤离争取更多的时间,保障人们的生命安全。合理的建筑物防火区域包括垂直方向的防火区域和水平方向上的防火区域,可行的措施包括自动喷水机、防火墙、烟雾排放孔等。垂直挡烟墙由非燃烧材料构成的可移动或者固定的防烟装置,与天花板的高度不得低于50cm。移动烟气竖直壁具有控制烟雾和火灾温度的作用,在实际的应用中要采用自然排烟模式,使每个房间尽量与阳台、窗户、排气口接触,减少机械化排气装置的安装,提高安全性。

(三)增加安全逃生标签的数量

在建筑物完工后,要增加安全逃生标识的数量。由于人们对建筑物的整体构造、各通道的方向以及自身所处的位置都不了解,在火灾发生时人们不知道应该向什么方向逃跑,很容易跟随大多数人进行逃生,其逃跑路线和方向的选择具有极强的盲目性,一旦路线选择错误就会对人们的安全造成致命的威胁。因此,在建筑物中增加安全逃生标识可以为人们指明安全、快速的撤离路线和方向,避免盲目从众现象,为人们的生命安全提供更多的保障。建筑管理者在建筑物投入使用前,要增加安全逃生标识的数量,确保安全逃生标识显眼、醒目、正确,让人们在逃生的过程中能清晰地看见逃生标识,从而选择正确的逃生路线,增加逃生概率。此外,建筑管理者还要对安全标识贴示的位置进行规范化处理,确保每个安全标识距离地面的高度一致且适宜。在确保安全标识贴示位置正确、规范后,还要进行多次安全逃生演练,确保安全标识所指示的方向和路线正确,且为最佳的逃生路线。

三、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建筑物的数量逐渐增多,其密度也不断加大,单位面积内人均居住量较大,一旦发生火灾就会对周围的建筑设施和人们的生命安全造成较大的伤害,严重影响我国社会的稳定和繁荣。因此,针对这种情况,在进行建筑物设计时要加强性能化消防设计在建筑物中的应用,增强建筑物的防火性能,为人们提供安全、高效的逃生路线。同时,通过各种途径提高人们的安全疏散意识,宣传火灾安全疏散方面相关的知识,保障人们的生命安全。

参考文献:

[1]王志朋.人员安全疏散模型及其在性能化消防设计中的应用[J].青年文学家,2013(24):200.

[2]倪照鹏,王志刚,沈奕辉.性能化消防设计中人员安全疏散的确证[J].消防科学与技术,2003(05):375-378.

[3]方正,马莉莉,卢兆明.人员安全疏散模型及其在性能化消防设计中的应用[J].消防科学与技术,2002(06):3-6.

[4]王彩艳.谈高层建筑中给排水设计及消防给水设计[J].中国设备工程,2021(02):256-258.

[5]倪恺.垂直升降类机械式汽车库室内消火栓系统设计的探讨[J].中国设备工程,2019(02):104-105.

[6]张松,杨欢欢.浅谈新能源电动汽车充换电站的消防设计方案[J].今日消防,2019,4(04):38-40.

作者简介:

廉武强(1979.09—),男,汉族,陕西蒲城人,本科,工程师,研究方向:防火监督检查及火灾调查。

作者:廉武强

第3篇: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实现的政策设计

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实现的政策设计罗连发、张凯,武汉大学质量发展战略研究院、宏观质量管理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电子邮箱:398105109@qq.com、997416337@qq.com。本文受到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11&ZD158)、“十二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2015BAH27F01)资助。感谢王力集团的鼎力支持。感谢广东省质监局尤其是任小铁局长对本文提供调研机会和数据资料。感谢程虹教授对本文提出的宝贵意见,但文责自负。

摘要:电梯安全涉及利益主体众多,责任主体不明、责任落实不到位是电梯安全监管的主要问题。广东电梯改革提出了使用管理权者首负责任的监管模式:使用管理权者要对电梯事故承担首要的赔付责任;将电梯的定期检验与政府的监督检验分离,并将电梯维保资质的审批让渡给电梯制造企业,使其承担了维保的首要责任;引入了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制度使电梯安全风险通过市场竞争得到了充分披露。通过这一改革有效解决了原有电梯安全监管模式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广东电梯改革对于我国质量监管体制改革的一般性启示是,减少对市场主体权利的约束能够形成良好的内在质量激励以及形成强大的质量责任约束。

关键词:质量权利;广东电梯改革;首负责任

一、问题的提出

电梯是人们日常生活出行不可或缺的一种垂直升降交通工具,电梯质量安全也日益成为社会最为敏感的神经之一。据统计,截止2014年底,我国电梯保有量超过350万部,年均电梯事故40起,万台电梯事故率为0.26数据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http:// www.aqsiq.gov.cn/。,电梯事故安全隐患影响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容易造成较大的社会恐慌。我国现行的电梯监管体制中,电梯的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改造、报废等所有环节均要经过政府的行政许可,尤其是在电梯的使用环节,每一部电梯都要经过政府所属检验机构的定期检验,其结果作为电梯是否能够投入使用的依据,政府实际上成为保障电梯各个环节安全的“保姆”,使得制造、维保、所有人或使用单位等主体在各个环节上的安全责任得不到有效落实。由于政府对于电梯这种直接的全流程、全覆盖的监管,电梯所有者或管理者在电梯维保市场上的行为是“逆向选择”,使得电梯维保市场“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普遍。随着电梯安全问题社会关注度的不断提升,政府习惯性的做法是不断加大对于电梯安全各个环节的监管力度,然而有限的政府监管力量面对数量庞大的电梯,其力量显然是不对称的,如何让有限的政府投入实现最有效的监管一直是电梯以及整个质量监管的根本性难题。广东电梯安全监管体制改革通过质量主体权利的界定,构建起各个主体共同参与电梯安全治理的新机制,第一次走出了质量领域“越监管越不安全”的魔咒。本文通过对广东电梯改革的研究,分析其对于解决质量治理主体责任链条不清晰问题的一般性意义及可复制性的经验。

本文余下部分的结构作如下安排:第二部分是对广东省电梯改革历程与做法的描述;第三部分基于案例研究分析广东电梯改革的理论意义;第四部分是基于该案例得出的关于我国质量治理改革的一般性启示。

二、广东电梯安全监管改革的主要做法

广东省是我国电梯保有量最大的省,截止2014年12月,全省在用电梯51.4万台,占全国电梯总量的1/6,并以每年平均20%左右的幅度增长数据来源: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http://www.gdqts.gov.cn/。。随着电梯数量的增长,保障电梯安全运行成为主要任务,特别是近年来屡屡发生的电梯伤害事故,让社会对于电梯安全性的需求不断提升。面对这一巨大的社会需求,广东省质监局对于电梯安全监管体制进行了监管体制的创新性尝试,以质量安全责任主体的落实为基本出发点,通过政府的主动改革来保障这一主体责任的落实。这一改革还得到了广东省委、省政府的支持,并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完善,形成法律文件,在全国树立起可复制性的经验模式。具体而言,广东电梯安全监管改革的主要做法与成效是:

(一)以使用管理权者首负责任确定为核心的改革试点

原有的电梯监管方案中虽然在各个环节明确了责任主体,但由于电梯这一产品的特殊性,在实际的责任确定过程中由于交易成本过高而难以确定具体的责任主体。广东电梯改革的首要任务,就是明确一个首要责任主体。2012年4月,广东省质监局制定了《广东省电梯安全监管改革方案》,经国家质检总局和广东省政府批复同意后,该方案在广州、东莞先行试点。改革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明确一个责任,实施两项改革,建立两个制度”。第一,明确电梯使用管理权者的首负责任,理顺电梯所有权、使用权、物业管理权、技术管理权和具体使用者等多个主体的责任,建立和形成清晰的、可追溯的责任链条。具体措施有:组织有影响和有规模的物业管理公司等电梯使用管理代表与产权人进行签约,明确其电梯安全的“首负责任”;通过更换电梯检验标志和电梯维保标志,公布使用单位名称、应急救援电话、电梯安全状态等信息,明确“使用管理权者”的责任和义务,从而建立起电梯“使用管理权者”首负责任体系。第二,实施电梯维保体制改革,构建以电梯制造企业为主体的维保制度,规范电梯维保市场,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秩序。将电梯维保工作纳入电梯制造单位售后服务范畴,鼓励和提倡电梯制造单位直接从事或者通过授权和委托其他维保公司对其产品进行维保,构建以制造单位为主的维保体系。第三,实施电梯检验体制改革,在法定检验中引入社会第三方检验机构,行政监管部门回归监督检验职责。政府监管部门对在用电梯实施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验,所需费用全部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不向“使用管理权者”收取任何费用,旨在厘清行政监管部门监督检验职责与社会法定检验职责,逐步形成电梯定期检验社会化的格局。第四,建立电梯安全责任险制度,形成以保险公司为主体的电梯事故社会救助系统和监督制约机制。将保险机制引入电梯监管模式中,通过建立“使用管理权者”为参保主体,生产企业、检验机构和维保单位参与,社会广泛认同和接受的电梯事故责任保险制度,从而形成以保险公司为主体的电梯事故社会救助系统,提高救助赔付能力。第五,建立电梯维修改造资金落实制度,将电梯日常维修改造费用与住房维修基金有效衔接,保障维修改造必需的资金需求。

改革以后,由于各个环节的质量安全责任较为明确,各个主体的内在激励与约束兼容,电梯的确权、投保以及监督检验均得到了较快落实。据统计,截止2015年2月,广州市电梯确权率达100%,投保率达80%,2014年广州全市的电梯抽查中,不合格发现率为15.8%,同比降低了46.76%,电梯安全隐患大幅降低。数据来源:《中国质量报》,2015年2月4日。电梯责任保险方面,广州的保险公司提供了每部电梯每年100元保费,最高可赔付每部电梯100万元,而东莞每部电梯每年60元保费最高可赔付每人100万元、每部电梯300万元。此外,广东省质监局组织在全省开展电梯监督抽查,2012、2013年广东省财政厅每年划拨3000万元专项经费予以支持,2012年共抽查在用电梯33319台,严重事故隐患发现率为18.6%,严重事故隐患整改完成率达100%,移送稽查立案查处16宗。2013年共抽查在用电梯46086台,严重事故隐患发现率为1.1%,通过监督抽查,有力打击了电梯维保环节存在的违规行为。数据来源: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http://www.gdqts.gov.cn/。

(二)确立电梯使用管理权者首负责任的立法探索

2012年4月,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关于电梯安全监察工作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国质检特函〔2011〕370号)等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广东省质监局制定了《广东省电梯安全监管改革方案》,并在广州和深圳开展试点,效果显著。2013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该部法律的通过施行,使得广东省电梯改革有了更为坚实的法律基础。2014年5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十二五”时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的批复》(国函〔2012〕177号)、《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工作的意见》(国质检特〔2013〕14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制定《广东省电梯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方案》,充分总结了试点经验,并结合质检总局关于加强电梯安全工作内容,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改革方案在全省取得显著成效。2014年11月,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将《广东省电梯安全条例》交由第三方起草,电梯安全管理立法进入一般性、常态化的立法程序。2015年1月9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广东省电梯安全条例(专家建议稿)》评估会,就建议稿中争议较大的电梯使用管理者首负责任制进行评估。目前《广东省电梯安全条例(专家建议稿)》还在进一步讨论之中,虽然首付责任制还存在些许争议,但已成为必然趋势。

(三)广东电梯安全监管改革的主要成效

2014年5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广东省电梯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方案》,电梯改革经验在全省推广。改革实施以后,截止2015年2月,全省51.4万台在用电梯中确定使用管理权者“首负责任”率达到93%,购买电梯责任险投保率达64%,由电梯制造单位维保或其授权和委托维保的比例达46%。数据来源:《中国质量报》,2015年2月4日。改革后未发生一起由于电梯事故引起的受害人到政府部门上访的事件,媒体对电梯安全的报道也从对政府监管部门的“问责”,转变为对电梯使用管理权者的关注,政府的社会公信力得到了提升。广东的电梯监管改革取得了巨大的社会效益,全省万台电梯事故率从2012年的0.17%下降为2013年的0.13%,2014年进一步下降为0.04%。数据来源: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http:// www.gdqts.gov.cn/。广东省的电梯数量占全国的1/6,而电梯事故仅占全国的1/30,风险控制达到了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

三、广东电梯改革的理论分析

广东电梯改革从头绪复杂的电梯责任体系中理出了电梯安全的首负责任者——使用管理权者,并进而落实了电梯制造企业对电梯维保质量负第一责任、社会定检单位对电梯检验质量负第一责任、保险公司分担事后责任风险的完整的责任链条。通过权责对等使得市场主体激励约束相容,以权利的激活明确责任的落实,广东省有效地提升了电梯监管水平,是我国政府监管体制改革的成功范例。

(一)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确立使用管理权者首负责任的制度构架

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是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消费者和生产者是市场经济中最重要的市场主体,明确市场主体的责任和义务对市场经济发展至关重要。市场主体的基本经济权利应该得到保障,因为市场主体的基本经济权利作为市场主体经济基本权利能力和基本行为能力的体现,是市场主体法律地位的制度安排,是市场正常运行的先决条件。质量的核心就是要明确市场主体的责任。责任要能够落实的关键是以一定的权利为前提,而权利最为重要方面的就是市场主体的自由选择权。对于电梯安全领域而言,具体涉及到所有权、使用管理权和技术管理权等三方面的权利,广东电梯改革提出使用管理权者的首负责任制,其前提就是要让所有管理权人具有相应的权利。所谓电梯的使用管理权者,一般是电梯的所有权人,也可由所有权人通过委托或授权的方式确定物业服务单位或其他单位为电梯的使用管理权者,明确使用管理权是与电梯使用者构成直接的利益关系的主体。电梯使用管理权者对电梯安全首负责任的确立,使得电梯使用者与使用管理权者之间的关系更加明确,一旦出现电梯事故,电梯使用者可首先向使用管理权者提出民事赔偿请求,至于事故产生的原因是来自于制造、安装等其他环节,则应由使用管理权者与其他利益相关方后续进行协商解决。这一责任体系的确立,对真正能够承担电梯安全责任的主体——使用管理权者——产生了提升电梯安全的激励,使用者能够直接与使用管理权者进行博弈,对其形成直接的约束。

广东电梯改革体现的质量治理规律是:市场主体的权利界定是改革成功的基本经验,政府界定权利、市场主体履行权利,是有效的质量治理模式。一方面,权利的界定需要通过政府的制度设计与主动的改革,给市场主体以充分而完整的质量权利,保护市场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市场主体;另一方面,市场主体通过其权利不受约束地行使,实现质量竞争中的“良币驱逐劣币”的结果,让市场机制成为质量发展的根本动力。

(二)转变政府职能,政府从市场领域退出

政府职能转变是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必由之路,在这一转变过程中,政府应主动退出一些不必要监管的领域,放权于市场和社会,对于政府及其成员而言,至关重要的是不断探索提升政府效能和服务品质的创新机制(Peters,2001)。新的形势下,政府的监管行为必须限定在一定的范围之内。具体到质量领域,政府监管行为必须严格控制在健康、安全、环保等涉及公共利益和基础通用领域(程虹,2014);政府的监督检验属于政府公共服务的性质,其目的是为了防止系统性风险,惩罚履行责任不到位的行为;此外,政府的监督检验结果并不能作为产品安全与否的依据,而只能是作为政府监督的依据。原有的电梯安全责任不明确的主要原因在于电梯的各个环节均有政府的审批与监管,为了打破这种局面,广东电梯改革明确提出下放行政审批权力,还权于市场主体,将政府行政许可改为政府监管部门监督抽查;改革将惩罚性赔偿制度改为民事赔偿制度,这种“从罚到赔”的责任追究体系是落实质量需求者主体权利的根本前提,能够对质量供给主体形成足够的威慑。在电梯检验领域,广东电梯改革明确提出电梯的法定检验是社会技术服务,应由社会第三方来提供服务并承担相应责任,政府不再对所有的电梯进行检验,将电梯的技术检验责任让渡给社会第三方的检验机构;其次是对电梯行政许可项目的精简,获得电梯制造企业认证的维保企业将不再由政府来进行许可,可以直接进入市场提供维保服务,使得电梯制造企业对于设计、安装、改造、维保承担一体化责任,对于维保的第一责任也得到了确立。最新的广东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提倡电梯制造单位维护保养本单位制造的电梯。制造单位设立或者委托的单位维护保养其制造的电梯的,无需再取得相应许可。改革后,电梯监督检验由全省统一组织各不同地市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交叉进行。政府对电梯的抽查检验数量约为总数量的10%~30%,2013与2014年广东省财政每年投入3000万元用于电梯监督检验的公共支出,从机制上保障了检验的公正性与独立性。政府由“运动员”转变为“裁判员”,市场和社会主体得到权利和激励,质量责任环节得到落实。

(三)引入社会机制,实现政府、市场与社会的“共同治理”

一个社会的良好经营与治理,是建立在负责任的政府、有活力的市场和企业、具有生机的公民社会的相互协作的基础之上的。国家的建设和发展、稳定和繁荣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和合作(张成福,2008)。在总体质量组成的领域中,市场属于质量的私人领域,政府管理属于质量的公共领域,在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之间既不是纯私人领域,又不是纯公共领域的质量领域内,社会组织发挥着市场和政府不可替代的监管职能(程虹,2009)。我国的质量治理需要打破政府包办的局面,还权于市场主体,引入社会主体治理机制,实现市场、政府和社会的“共同治理”。广东电梯改革提出电梯的定期检验属于社会技术服务的性质,电梯使用管理权者通过市场购买的方式获得服务,因而双方可就检验的服务应达到的标准,以及检验服务的收费进行谈判,其实质是一种市场的契约关系,电梯检验单位收费以后就要承担技术检验的责任。面对电梯数量的增加和地区监管的差异性,保障电梯安全的方案就是对电梯检验技术机构进行市场化改革,使得这些技术机构从行政单位剥离,完全去除其行政化色彩;而对于电梯安全的法定检验,政府可采取招标的形式进行采购,以形成一个良性的市场环境,从而保证了监管部门的公正性(张继宏,2013)。质量安全是一个复杂的系统,质量的任何领域都不能做到绝对的安全,只能通过安全风险的降低来减少电梯事故发生的概率。广东电梯改革的另一个重要制度创新在于引入了社会保险机制来对电梯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并对电梯事故造成的损失形成社会救助机制。在市场经济中降低风险最为有效的方法之一就是保险机制,电梯改革方案中,一部电梯一年的保险费用约为100元,可赔付的金额最高可达300万元。保险机制的引入,一方面分散了风险,确保事故发生时受害者可以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另一方面保险公司的风险评价机制倒逼电梯管理者选择信誉高的维保公司保障电梯运行安全,从而有效提高电梯安全水平。

综合以上分析,可将广东电梯改革的主要创新用图1来表示。首先,要落实使用管理权者的首负责任与电梯制造企业的维保责任,就需要让他们有充分而完整的质量权利;其次,实现权力就要对现有的监管体制进行改革,政府从定期检验中退出,取消不必要的行政审批事项,并允许电梯制造企业对其生产的电梯维保资质进行认定。因而,改革的完整逻辑是,政府的主动改革推动市场主体质量权利的确定,进而促进了市场主体责任的落实。

图1广东电梯改革的理论逻辑

四、主要的启示

广东电梯改革激发了市场活力,明确划定政府的行为边界,引入了社会力量参与质量治理,是我国特种设备领域甚至政府监管改革的典范,具有广泛的示范意义。其对于我国改革的主要理论启示在于:

(一)发挥市场对质量的决定性作用,核心是要确定质量主体权利

市场作用的发挥离不开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其中产权保护制度的完善显得尤其重要。完善产权制度方面的建设,是有效政府的重要表现。我国改革的历史不断地证明制度正确是一切改革的核心,而制度的核心就是产权。产权是不可分割的一组权利,包括了对物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转让权等多项权利,完整的产权是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制度前提。广东电梯改革体现了不断完善市场主体产权的制度努力。电梯安全责任不清的背后是主体权利的缺失,由于没有首负责任者,消费者获得民事赔偿的权利无法落实到位;电梯的所有者或管理者没有自我选择优质的检验、维保等服务,自然也就不愿承担电梯的安全责任。同时,消费者与电梯的使用管理权者之间的力量往往是不对等的,使得使用管理权者往往无法真正履行其职责,因而需要政府通过立法的手段将这种首负责任加以明确。广东电梯改革就是改革所有不利于市场主体形成完整产权的制度障碍,确定各个市场主体公平的质量权利。

一项改革作为一种制度变迁要能够实现,不仅在于更低的交易成本,还要使得改革的总收益大于总成本。电梯改革让各个主体均获得改善:对于使用管理单位来说,能够通过选择不同的电梯制造厂商以及定期检验服务来降低电梯运行风险,同时还可以用保险来分担事故风险的损失,权利与责任是对等的;对于电梯制造企业来说,需要承担起对其电梯从设计、制造、安装,到维保等多个环节的责任,其可以在市场竞争的市场上与使用管理权者谈判获得合理的维保价格,他们能够较为稳定地获得电梯维保市场,电梯维保市场上的“劣币驱逐良币”现象逐渐改善,可提高服务环节的增值收益;对于具体负责监管电梯安全的政府部门来说,通过定期检验与监督检验的分离,政府从过重的电梯安全责任中解脱出来,转而承担监督式检验的宏观管理职能,极大地降低了其工作的风险;对于电梯使用者来说,他们乘坐的电梯有了更为安全的保障,且出现事故后的救助更为及时。

(二)质量主体权利界定的关键是政府的主动改革

政府改革是一个利益分配的过程,未来政府改革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的改革要真正以公民为核心,以大多数人的利益为皈依,超越利益集团的利益,超越部门利益的束缚,保持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均衡,体现弱势利益优先的原则(张成福,2008)。政府既是改革者,又是被改革者,要推动改革就必须对政府的传统制度安排进行调整。在广东电梯改革中,要使得使用管理权者能够承担起电梯安全的首负责任,就必须使得政府从电梯的市场责任体系中充分退出,使得质量的需求者对质量供给者的责任追究从原有的通过行政部门介入的间接方式,转变为通过司法程序索赔的直接方式。政府在市场与社会领域的退出,使得各个质量主体的市场权利得到了应有的发挥。质量监管体制的改革涉及到利益的调整,当由于一部分人的短期利益受到影响而使得改革进程裹足不前时,就需要借助于政府的力量来推动,通过公共投入和制度设计来弥补由于改革带来的利益损失,破除改革中的障碍,保障改革的顺利进行。

(三)改革的主要路径是使政府从“运动员”转变为“裁判员”

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则至关重要,而要使得规则做到对每一个参与竞争的主体是公平的,就必须让制定规则的人不能参与市场利益的分享,政府作为规则的制定者只能当“裁判员”而不能当“运动员”。改革前政府对于其提供的检验服务要向被检对象收费,使得监督与检验合而为一,事实上代使用管理权者承担了电梯安全责任,但政府又不可能对所有电梯承担技术检验上的安全责任。改革以后,政府从社会技术服务这一具有私人产品性质的领域中退出,转而对企业实行监督式的检验。实现了从“运动员”向“裁判员”的转变。裁判员要履行好职责,除了在私人产品退出以外,还需要提供必要的公共产品,最重要的公共产品就是保障市场良好运行规则的制定。在广东电梯改革中,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则来保障市场的健康运行,如在维保制度上,规定电梯维保主要由电梯制造企业或其指定代理商来提供,维保质量由制造企业负第一责任,如果电梯的使用管理权者未选择电梯制造企业或指定代理维保企业提供的维保服务,那么制造企业不承担事故责任,明确了维保责任,也极大降低了使用管理权者选择质次价低维保服务的内在激励;再如通过协调将电梯的维保纳入到住房维修基金的范畴,解决了电梯维保费用不足的难题。政府所采取的这些措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政府只制定规则,而不参与具体的质量管理行为。作为“裁判员”的政府是质量治理的发动者,规则的制定者和质量行为的监督者。

参考文献:

[1]程虹,2009:《宏观质量管理》,湖北人民出版社。

[2]程虹,2014:《我国经济由“速度时代”迈向“质量时代”》,《宏观质量研究》第4期。

[3]程虹、陈昕洲、罗连发,2013:《质量强国战略若干重大问题研究》,《宏观质量研究》第3期。

[4]程虹、刘芸,2013:《利益一致性的标准理论框架与体制创新》,《宏观质量研究》第2期。

[5]张继宏,2013:《特种设备质量安全检验博弈分析》,《宏观质量研究》第2期。

[6]梁广炽,200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目标模式的探讨》,《中国质量技术监督》第12期。

[7]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2:《广东省电梯安全监管改革方案》。

[8]广东省人民政府,2014:《广东省电梯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方案》。

[9]王克稳,2001:《论市场主体的基本经济权利及其行政法安排》,《中国法学》第3期。

[10]张成福,2008:《变革时代的中国政府改革与创新》,《中国人民大学学报》第5期。

[11]盖伊·彼得斯,2001:《政府未来的治理模式》,中译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2]斯蒂格利茨,1998:《政府为什么干预经济》,中译本,中国物资出版社。

[13]North,D.,1990, Institutions,Institutional Change,and Economic Performance,Canbridge University Press.

The Policy Design of Quality Safety Responsibity Implementation: Case Study Based on the Guangdong Elevator Safety Regulatory Reform

Luo Lianfa and Zhang Kai

(Institute of Quality Development Strategy, Wuhan University;Coordination Innovation Center for Macro-Quality Management in Hubei Province)

责任编辑 汪晓清

作者:罗连发 张凯

第4篇:设计人员技术岗位责任标准

哈尔滨市建筑设计院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版次:A/1院标作业文件(2008)页数:

设计人员技术岗位责任标准

(HSB1--02)

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工程设计技术岗位设置实际,为加强设计质量管理,使各级技术人员各行其职,各尽其责,提供高水平、高质量、高效益的设计成果,特制定本岗位标准。

一、各级设计人员的共同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建设方针、政策,坚持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和设计工作程序,履行院管理标准和有关规定。

2、发扬职业精神,强化质量意识和服务意识,自觉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和我院声誉。

3、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重视基础资料与科学数据,建筑方案力求创新,积极采用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体系,不断提高设计成品的技术含量。

4、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审结合”的方针,把事先指导、中间检查、成品校审、质量信息反馈的工作方法贯彻到工程设计的全过程。

5、对工作认真负责,服从组织领导,顾全大局,做好与院外有关单位间、院内各专业及各科室间的团结和协调配合,当日事当日毕,反对互相扯皮、推诿拖拉。

二、各级设计人员技术岗位责任制

1 设计、制图

1.1 认真贯彻执行现行设计规范、规程、标准,执行院标及有关技术规定,完成所承担的设计任务,并对所完成设计文件的正确合理性负全面技术责任。

院标作业文件(2008)页数:

1.2 掌握设计任务书和设计基础资料;依据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指标,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施工图设计需遵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或方案设计)进行,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不准擅自修改。

1.3 严格履行院生产作业计划,按时完成设计任务,并及时将设计成果送交各级审核人员审核,并对审核意见认真修改。

1.4 遵守国家现行“建筑工程制图标准”及院计算机绘图图面标准,所绘图纸应满足设计深度要求。

1.5 搞好专业间技术协调,履行图纸会签制度,专业间互提资料要完整,满足相关专业的设计要求。

1.6 设计成果均应达到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的要求,并积极稳妥地应用、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断提高设计水平。

1.7 负责解决施工过程中关于设计的技术问题。

2 专业设计负责人

2.1专业设计负责人应由注册工程师(建筑师)或高级工程师担任(对于一般小型工程,可由工程师担任),结构专业必须由签章的注册结构工程师担任,对本专业设计成果的质量和进度负责。

2.2 执行国家规范、规定和院质量管理、生产管理标准,全面掌握本专业设计基础资料,明确设计依据。

2.3 拟定本专业的设计原则和技术条件,作好设计的技术准备及本专业的设计方案工作。

2.4 参与设计前期工作,参加专业技术协调会,全面负责专业内部及与相关专业间的互提资料和技术协调。

2.5 按院技术质量和生产计划标准的要求负责收集、整理本专业设计文件及相关管理表,交项目设计负责人统一归档。

院标作业文件(2008)页数:

2.6 可参与设计校对,施工交底、工程验收、工程回访等技术服务工作。

2.7 负责解决本专业施工中的有关技术问题,并将信息及时反馈。

3 项目设计负责人

3.1 项目设计负责人由注册建筑师(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担任,全面负责所承担设计项目的资料收集、整理,方案的组织比较,专业间的协调配合,施工图图纸会签,及代表设计所对外的联系工作。

3.2 全面掌握设计情况,对主持设计的工程项目负有组织、协调责任,按计划进度完成设计任务起协调、督促作用。

3.3 履行院管理标准,召集组织该设计项目的工程讨论会,对重大方案性技术问题提请总、副总工程师审查决定。

3.4 负责设计文件及院生产、质量管理表的整理、汇总,保持原始设计资料,负责设计文件的归档工作。

3.5 组织协调设计人员解决施工中的技术问题。

3.6 参加施工图技术交底、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回访,并负责写出回访书面总结。

4 设计总负责人

4.1 设计总负责人由分院院长担任,为本分院工程设计的指挥者和组织者,代表院对外联系工作,对内领导组织各专业人员全面完成设计任务,确定分院管工程项目设计负责人,提名院管工程项目设计负责人,并报请院长、总工批准。

4.2 在院长、分管院长领导下,对本分院工程的技术质量管理、生产计划管理及项目管理全面负责,对本分院工程技术人员技术业务培训全面负责。

院标作业文件(2008)页数:

4.3 依据院设计任务安排,提出本分院生产作业计划及实施措施,领导设计前期及各设计阶段的组织工作,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保证各项设计任务的按期完成。

4.4 主持领导本分院全面质量管理工作,带领技术人员树精品意识,开展设计创优活动,不断提高设计质量和设计水平,保证设计成果的优良品率。

4.5 组织设计人员进行技术交底,现场技术服务,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回访工作,及时掌握并解决处理质量信息反馈。

5 校对

5.1校对人当应由中级职称以上人员担任,执行国家规范、规定及院设计审核标准,认真校对设计图纸、计算书及其它设计文件,对错、漏、碰、缺负责。

5.2 认真填写审查记录,经设计者修改无误后方可在设计文件上签字。

5.3 认真核对本专业与相关专业的技术配合,避免矛盾

5.4 对定型构配件的选用和重复使用的图纸认真查对,避免误用。

6 审核

6.1审核员由院总工办专业副总工程师(院管工程)或分院专业负责人(分院管工程)担任。

6.2在院长或分院院长领导下,组织协调本专业设计人员完成设计任务,对本专业生产技术工作全面负责。

6.3主持本专业设计方案讨论研究,提出保证设计质量、提高设计水平、按进度计划完成本专业设计任务的建议和措施,并负责检查实施。

6.4按全面质量管理的要求,检查落实本专业质量管理生产计划管理

院标作业文件(2008)页数: 表的填写,进行本专业设计成果的质量评定。

6.5对本专业技术原则问题负主要审查责任,对达不到质量要求的设计图纸和技术文件有权作出修改和返工决定。

7 审定

7.1审定人由院长、副院长或院总工办专业副总工程师担任。在院长领导下组织全院专业技术人员严格贯彻国家建设方针、政策和规范、规定,履行院技术质量管理标准,对全院设计质量工作全面负责。

7.2参加院技术委员会对设计方案的论证审查,主持院管工程设计方案的讨论研究,审定和制定设计项目技术标准,提出提高设计质量和水平的建议及措施。

7.3主持工程讨论会,组织解决设计过程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7.4对设计成果进行质量审定,对达不到质量要求的有权作出修改决定,对重大技术问题及超越本专业范围的返工问题,报请院技术委员会决定。

7.5 结合设计项目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努力提高全院设计水平及设计成果的科技含量,组织全院技术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工作。

8 技术负责人

8.1技术负责人由院总建筑师担任。主持和领导全院方案投标、项目设计、科研等技术管理,对全院设计质量全面负责。

8.2 组织领导全面质量管理,主持制定院技术质量管理标准,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主持领导设计创优、技术培训、业务建设活动,组织制定院年度和长远技术发展规划。

8.3 主持确定院管及重要设计项目的设计原则和设计方案,批准项目

院标作业文件(2008)页数: 设计负责人,解决项目设计中重大技术问题。

8.4 主持院技术委员会会议,组织领导对全院技术人员的考核、设计成果评优及科研成果鉴定。

8.5 有权对全院技术管理及重大技术问题作出决策,对质量达不到要求的设计有权制止出图。

第5篇:驾驶人员安全责任书

责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资格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详细住址:______省______市________区(县、镇)_________街道(村)。

为了加强企业车辆运输安全,保证道路运输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及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特与公司签订安全责任书。

本人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驾驶公司车辆。 (车牌号码为陕D________陕D______挂)

1、 确保车辆技术性能在从运期间始终保持一级车标准,按规定定期定点对该车进行车辆二级维护,出车前、行车中时刻注意车辆安全技术状况确保车辆正常运行。

2、 每次装运危险货物之前验证所要装运的货物是否为国家准许运输的货物,是否符合该车道路运输许可证准承运的品种类别,对照托运单仔细核实所装运危险货物的品名、规格、重量、起运与到达时间、收发方的详细地址及联系方式。

3、 每次装运危险货物都同本车所配备符合要求的押运员一起实行监管,装载危险货物运行途中,应严格按照交通部门指定的路线中速行驶,整个运输途中杜在车辆及周围抽烟;不饮酒、不熬夜、不疲劳驾驶、不将车交给非本车驾驶人员驾驶,除本车驾驶人员与押运员外不搭载其他人员。

4、 车辆随时配备有效的消防安全设备,并置于易于取用的位置;同时按规定配置各种必要的危险品运输安全警示标志(灯、牌、停车与救险警戒安全标志等);行驶证、营运证、驾驶员/押运员从业资格证、承运人责任险及出车所需证件齐备有效。

5、 正确使用车辆GPS监控系统,密切注意、检查其运行状况,一旦发现GPS无法正常使用,及时向公司安全科和安全管理人员报告,详细描述GPS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况,协助公司和GPS维修部门查找解决问题,尽快恢复GPS的正常使用状态。如果是责任人故意停止或发现押运员及其他人员人为行为致使GPS无法正常使用而不制止报告,责任人承担一切责任与后果。

6、 运行途中如发生车辆或承运货物剐蹭、碰撞、爆炸、污染或者被盗、泄漏等事故,责任人及同车驾驶员应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和公司报告,说明事故情况、危险货物名称、危害和应急措施,同时在现场采取恰当的警示和应急措施以减少损失、降低危害,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展开必要的抢救行动。

7、 本车所承运的货物运抵达目的地后,责任人应协助该车另一从业人员及时与收货单位接洽交货事宜;交货时间如发现货物存在差错、短缺、破损等现象,立即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因故不能卸货时,负责看管好车辆及所承载危险货物,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时应立即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并协助其妥善处理。

8、 责任人按时参加公司组织开办的各种安全会议及培训,学习、交流、分析、讨论各种交通事故案例,从中吸取经验教训;认真做好学习记录。

9、 如因个人原因违反交警、运管等部门管理规定以及本责任条款造成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的,一切责任与后果由责任人承担。

10、 责任人如要求辞去该车驾驶员职务,必须提前30天执本责任状回公司办理辞职手续,解除与公司的劳务聘用合同。

本责任状一式两份,责任人、公司各存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责任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公司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

(加盖公司印章)

公司安全报告电话:029-33241486 公司安全员手机:13991223583

第6篇:保安人员安全责任书

XX幼儿园保安人员安全责任书

安全工作重于泰山,保安人员责任重大,为了保证保安人员尽职尽责,努力担当起幼儿园及学生安全工作责任重担,防止一切问题发生,特与幼儿园保安人员签定如下责任:

1、严格按幼儿园规定时间落实站岗保卫制度。严格按规定着装值班,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保持良好的形象。严禁酒后上班、疲劳上班或上班时打瞌睡。

2、严格执行校园安全管理规定,做到人不离岗,岗不离人,准时上班,做好交接手续。要了解校园周边治安情况,做好各种安全隐患的排查,维持好学校良好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护好学校财产安全。学生上、下学期间,维持好校门口交通秩序,做好学生疏导工作。

3、严格落实进出人员管理制度。凡来访人员、学生家长,须问清情况通知被访人到校外接访。严禁闲杂人员、推销商品人员、不明身份人员进入学校,确保校园平安。学生一到幼儿园就进入幼儿园,不得让学生在校门口逗留。在校时间不允许学生外出,学生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出校门时,须持有班主任签字的请假条,或有班主任及家长陪同方可离校。

4、严格落实物品出入查验制度。幼儿园保卫人员对进出学校的外来人员携带的物品进行登记,对可疑物品要进行查验,严禁易燃易爆、剧毒、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对带出校园的大宗物品要请示幼儿园校领导同意并查验登记后方可放行。

5、严格落实巡逻制度。认真做好幼儿园大门、重点区域、部门的巡逻工作,及时记好《安全巡逻日志》。放学后巡逻时,应协助幼儿园做好清校工作,规劝个别学生离校回家,不得在校逗留。

6、加强学习,提高职业技能。要积极主动参加各种业务培训,以提高自身业务知识和技能。要熟悉各种安全器材的方法,要保管好防御设备,并定期检查,确保有效。

7、严格遵守保安职业道德。幼儿园保安人员肩负着学校安全保卫重任,要有高度的责任感,严格遵守保安职业道德,不得擅自离岗。做到态度和蔼、语言谦虚,不得冷淡、刁难,不得与学生打闹。不讲与工作无关的话,不讲有损幼儿园形象的话。

8、服从学校管理,尽责尽职,杜绝一切渎职行为发生。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幼儿园、保安人员双方各一份。本责任书有效期 2017年2月13日至 2017年学生放寒假为止。

幼儿园(公章) 园 长(签字):

保安人员(签字):

2017年2月13日

第7篇:行政人员安全责任书

行政部人员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一、行政部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深化安全生产的“双基”工作。

2、严格遵守国家及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并自觉接受监督。

3、行政部人员作为公司行政、人事和日常事务的管理、协调部门的管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要协调、配合各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完善和落实,促进公司各项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4、积极参加公司内部员工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活动,提高自身素质。

5、行政部人员根据个人分工,要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源:包括通讯、交通工具、文件的传递、转发、人员值班等。

6、加强对公司车辆的管理、维护、保养,司机在行车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7、加强对电脑网络、软硬件的管理、维护和升级及网络中信息资料的安全和保密工作,定期做好备份,防止病毒入侵,杜绝机密信息泄漏。

8、加强对办公区域内的安全管理,落实“四防”工作,确保行政部内用火、用电的安全;维护和保持正常的办公秩序,确保公司各部门工作正常运转。

二、目标:

1、质量、安全、环保、职业健康安全零事故。

2、按计划参加培训率达90%。

3、办公区域重大危险源控制率100%。

4、安全生产文件、传真及上级来电传递及时率达100%。

5、安全生产资源提供及时率100%。

三、奖惩办法:

1、年内公司将对以上目标进行考核,达到目标要求的,进行表彰奖励,达不到目标要求的,公司视情节给予处罚。

2、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完成目标,可评为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个人。

3、对未达标的个人,实行一票否决,公司给予取消其评比先进的资格。

4、对于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一定后果的人员,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5、因管理不力致使区域内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整改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有关责任人员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人签字:

部门主任签字:

日期:日期:

第8篇:财务人员安全责任书

为了贯彻落实学校关于加强安全管理的指示,进一步强化学校财务安全,规范财务管理,为学校保管好每一分钱,同时也为学校领导做好财务监督和参谋,特制订本责任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一切财务行为均严格执行国家及相关部门的有关财经制度。

二、坚持把管好最后一道报销、支付关口。凡不符合要求报销、 支付的票据,及时提醒相关领导,重新按要求办理。做好各项费用的申报、审批、收交、结算工作。

三、各项财务活动要规范。严格遵守“票款分离,节约开支,精打细算,从严掌握,统一管理”的原则。

四、严守财务秘密,凡不属园务公开的内容,不能透露给其他无关人员事其他单位。

五、按规定对账簿、资金进行保管,严防丢失、被盗。

六、在提取资金或现金时,要提高防范意识,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同时,保护集体的利益不受损失。

第四条:责任追究。在责任期内,如因疏于管理、违反责任书第三条酿成的安全事故,将严肃追究责任。

幼儿园(盖章)责任人:

月日

第9篇:门卫人员安全责任书

门卫是学校对外宣传的窗口,在学校和家庭、社会中起到一定的桥梁作用;为保证师生安全,门卫必须有高度的责任心,并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广泛宣传学校办学思想,学校管理措施,取得的成绩,及时反馈来自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2、上课期间,实行“封门式”管理,学生不得擅自走出校园。若有特殊情况,需出示经班主任审查同意的请假条并填写出门登记方可出校。返校时做好销假记录,对未按时返校的学生,及时通知班主任或学校领导。

3、上课期间不得擅离值班室或关

闭校门,不得将住宿学生放出校园,如因中途门卫离岗,住宿学生在校外发生意外,追究门卫的责任。走读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进出校门。

4、学生在学习期间,谢绝会客,家长亲友原则上不得入校找学生,有特殊情况必须经门卫同意,并进行登记。学生在校期间未经学校同意,任何人不得带学生离开学校。家长会见子女必须在下课后或就餐休息时间,其余时段原则上不得进入校园。

4、忠于职守,不得将闲杂可疑人员放进校园,如陌生人需进校园,必须事先电话联系,得到允许,填好登记表,方可放行。

5、星期

六、星期日、节假日,门卫必须在岗,锁好大小门,不得放任何人进入校园,不得将场地、设备等借作他用。门卫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并妥善安排代理人员。

6.对出现学生纠纷,社会闲杂人

员强行进入学校,应立即报告学校,并协助调查处理善后工作。若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由此出现经济损失的,将承担30%—50%的经济责任,视其轻重,给予纪律处分、由学校做出经济处罚决定或解雇。若有刑事责任的,将依有关法规追究其刑事责任。

解留初中

校长签字

微机教师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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