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研究法学专业论文

2022-04-15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研究背景近年来,全社会就业形势不容乐观,高校毕业生就业更是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困难和挑战。1998年以来,由于各种原因,全国高校法学教育繁荣发展,截至2008年底,全国开办法学专业的高校达到640多所;北京地区亦有40余所高校开设法学及相关专业。今天小编给大家找来了《自主研究法学专业论文 (精选3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自主研究法学专业论文 篇1:

大学英语自主学习效果研究

为了准确了解学生自主学习的状况,为大学英语教学改革进一步提供科学依据,武汉大学于2005年初向教育部申报了“大学英语自主学习过程研究”项目,拟对大学英语的自主学习过程进行全面的研究和考察。本文侧重于探索自主学习过程中的学习效果。

一、文献综述

1.从计算机辅助语言教学(CALL)到自主学习中心(SAC)

近40年来,信息技术尤其是计算机技术在外语教学中大规模运用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即计算机辅助语言教学(CALL)阶段、多媒体主导语言教学(MCALL或MLL)阶段和自主学习中心学习(SAC)阶段。三个阶段没有明确的时间界限。罗伟等(2002)指出,CALL尚未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得到充分的发展,由于现代教育技术的日新月异,多媒体得到广泛应用,多媒体主导语言教学(MCALL)发展得很快。近十几年来,由于自主学习理论和实践的推动,加之多媒体网络技术的强大支持,出现了多媒体网络技术含量高的自主学习中心(SAC)。其实,在一些领域里,这三种语言教学模式是并存的。另外,MCALL可以包含在广义的CALL之中,毕竟计算机技术飞速发展已模糊了单纯计算机辅助教学和多媒体辅助教学的界限。现在,国外出现了一种新型CALL——基于互联网和网络的CALL(Internet and Network-basedCALL),而当前的SAC就广泛地应用互联网等网络技术,这从侧面说明SAC是CALL的延续和扩展。

2.关于CALL(包括MCALL)研究的综述

国外对CALL开展了大量的研究和应用工作。国外的CALL研究很细致,仅研究成果(著作或论文)就分为CALL一般研究、理论研究、软件设计和评估、教学实践、人机互动以及基于互联网和网络的CALL研究等若干类。

CALL研究在我国已经持续了30多年时间。阮全友等(2005)对国内近10年CALL研究进行了调查,发现国内CALL研究主要是介绍语言教学中计算机的使用以及展望计算机在未来的更大用途。他们归纳了国内CALL研究的主要问题和特点;理论研究较多,实践研究较少;理论研究面上多,点上少,不能解决实际问题;CALL研究缺乏一条明确的研究思路,无法以公认的、行之有效的理论或方法去指导教学实践;CALL研究渐趋理性化。

CALL研究有很强的实践性,国内的外语教材建设很好地利用了CALL研究成果。

3.SAC与CALL的比较

从技术和时间角度来看,SAC是CALL的延续和扩展。然而两者之间又存在不同的两个方面;

从CALL发展到SAC,研究重点从“教”转向了“学”,这正与二语习得理论研究重点从“教”过渡到“学”相一致。CALL开始出现时,作为一种教学手段和工具,主要是帮助教师课堂教学。多媒体应用于课堂教学后,所发挥的作用不完全是针对教师的,也对学生的学习产生了很大的促进作用。SAC出现后,我们研究的重点几乎完全转移到学生的“如何学”之上。

从CALL发展到SAC,对学生的自主性要求越来越高。研究培养学习自主性是二语习得理论研究重点转移到“学”以后的一个必然要求,也是当前国内外的一个研究热点。虽然CALL对学生的自主性要求比传统的教学方式要高一些,但是SAC对学生的学习自主性要求更高、更全面。

4.自主学习中心的定义

自主学习中心是实施或促进语言自主学习的一个场所或环境。D.Gardner和L.Miller(1999)认为,自主学习可以发生在两种环境里,即控制环境和非控制环境。自主学习中心是控制环境的一种。与在其他控制环境(如教室、图书馆等)一样,自主学习中心有学习材料、语言活动,也有教师指导和评估。

国外的自主学习中心通常包含下列几个方面的构成要素:一是学习材料,包括课本、词典、期刊、报纸等;二是设备,包括录音机、摄像机、计算机以及辅助学习软件,甚至包括卫星电视;三是人力支持,包括中心主管、技术人员以及(教师)辅助人员。

5.多媒体网络环境下自主学习效果的研究现状

2004年,中国大陆参与大学英语教学改革的约180所高校纷纷建立了自主学习中心。虽然这些自主学习中心的规模各异,但是它们的构成是相似的,即在多媒体网络环境下利用计算机自主学习英语。计算机安装了正规出版的英语学习(主要是听说)软件。这样的自主学习中心一般没有纸质的学习资料,也很少有教师现场指导,主要学习形式是学生根据计算机指令完成指定的听说训练。显然,中国的自主学习中心属于多媒体网络环境下自主学习中心,技术含量很高。

(1)研究内容

目前,开展基于自主学习中心的研究有多种,首要的研究是评估自主学习中心使用效率和有效性的研究。效率指一定时间段内使用自主学习中心的人次,人次越多,效率越高。有效性主要研究预定学习目标是否实现,辨别有效的学习行为和无效的学习行为,以及发现需要改进的方面。

(2)国外的研究

自主学习中心使用效率的研究相对简单。无论是整个自主学习中心的使用效率,还是某个设备的使用效率都可以轻易地测量出来。有效性的测量就困难多了。事实上,人们对于有效性具体包括哪些方面以及如何测量仍然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据文献记载,国外针对有效性的研究项目不是很多。Prostano(1987)认为有效性应该研究学习者态度和行为以及自主学习中心管理人员的态度。Gardner和Miller(1997)在对大学自主学习中心的一项研究里就提出综合定量和定性资料收集方法的多维方法论。

(3)国内的研究

自主学习在国内外语教学界是一个新概念,自主学习中心在国内更是一个崭新的事物。中国有些高校里建立的自主学习中心只有近2年的使用历史。经过检索,国内关于自主学习的科研论文也只有寥寥几篇,且多为介绍性的或摸底调查性的,如何莲珍(2003)和徐锦芬等(2004),而国内关于自主学习中心的论文只有介绍性的一篇,是华维芬(2001)写的。而基于多媒体网络环境下自主学习中心的研究以及关于自主学习过程的研究未见有公开发表的成果。

二、研究设计

基于以上的研究理论的背景,研究者设计了如下几个研究问题;

(1)在课时不同的情况下,实验班会不会比控制班分数考得低?

(2)实验班与控制班分别在哪些技能上提高或下降?

(3)自主学习还存在什么问题?

(4)实验班学生对自主学习持什么样的态度?

针对以上问题对提出预期可能出现的几项研究假设:(1)多媒体环境下自主学习比传统的单一的课堂教学效率高。(2)多媒体环境下自主学习更快地提高学生运用语言的能力。(3)多媒体环境下自主学习是学生的个性化学习,提高了语言能力和交际能力。(4)多媒体环境下自主学习

不会影响学生的四级考试成绩。

经过考察2004级入学考试成绩,选定了法学专业和新闻专业两个班为实验班(使用自主学习中心)和软件基地班作为控制班(不使用自主学习中心)。这两个班入学考试的各项成绩基本是一样的,通过对他们进行大样本抽样研究、独立样本T检验和配对样本T检验,考察他们在经过两学期学习后的状态。

三、实验步骤

1.英语输入能力研究

(1)实验目的:通过比较实验班与控制班的成绩差异来证明自主学习对学生学习成绩的影响,从而论证在多媒体自主学习中心自主学习的效果。

(2)实验对象:武汉大学2004级新闻专业、法学专业共57人作为实验班,武汉大学2004级软件基地61人作为控制班。实验班每周两节精读课,一节课上机学习(在多媒体自主学习中心,使用视听课件),一节课面授(老师根据“交互式教学视听说”检查并辅导学生练习口语),平均每周四节。控制班每周四节精读课,两节泛读课,两节听说课(由外国教师承担听说教学),平均每周八节课。实验班和控制班都用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大学英语》 (全新版)作为精读教材。实验班在多媒体自主学习中心使用清华大学出版社的视听说课件《新时代交互英语》,控制班教材由外国教师自定。

(3)统计方法:本研究统计采用的是独立样本T检验,前测试成绩是实验班和控制班在2004年9月入学的摸底考试成绩。后测试是让实验班和控制班经过2个学期的学习后做一份四级模拟题,其成绩为后测试成绩。实验数据的采集主要是根据客观题的成绩。

(4)结果与讨论:前测试结果显示,实验班和控制班的听力、阅读、词汇与结构、完型填空和总分各方面成绩均十分接近,无显著性差异。后测试结果显示,控制班在听力、阅读、词汇与结构、完型填空和总分各方面均高于实验班,但除完型填空外,其他成绩均无显著性差异。

实验班在课时少一半的情况下,能够保持同控制班一样的成绩,足以说明多媒体环境下自主学习不会影响学生的四级考试成绩,相反提高了学生的学习效率。根据克拉申的第二语言习得监控理论的核心假说“i+1输入假说”,人们习得语言是通过理解信息,即通过接收“可理解性输入”而获得的。

克拉申的i+1输入假说强调了大量、丰富、真实的可理解语言材料输入的重要性,并认为学习者要习得下一阶梯的知识,必须有略高于现有水平的可理解输入。实验班的学生正是通过在自主学习中心根据自己的个人特点随时进行大量、丰富、真实的可理解语言材料输入,然后在课堂的面授课上进行语言交际活动,强化所输入的语言材料使语言规则内化,从而较快地习得语言,反映在测试上就是学生能在较短的时间里取得较好的成绩。

由于武汉大学基本上全部展开了多媒体自主学习,很难找到绝对相同的控制班,教材的不同,教师的差别暂时不考虑,希望以后的相关研究能考虑这两个变量。

2.英语输出能力研究

本研究统计采用的是输出能力独立样本T检验。通过前面的独立样本T检验可以看到实验班在课时少一半的情况下,学生在听力、阅读、词汇等方面的学习效率都提高了。那么同样的条件下,实验班和控制班在输出方面如口语和作文方面有何差异?带着这个疑问我们进行了输出能力独立样本T检验研究统计。

(1)实验目的;通过比较实验班与控制班的口语和写作成绩差异来研究自主学习对学生产出能力有无影响,从而求证多媒体自主学习对四级考试的部分分数有无影响。

(2)实验对象:根据后测试成绩分别把实验班和控制班的学生划分为高、中、低三个档次,从每班每档中取5人。最终实验班和控制班各抽出15人。实验班和控制班共计30人在同一时间段里进行了四级口语和作文考试。实验班与控制班均采用全国四级口语模拟题和四级作文模拟题。

(3)统计方法:本研究采用的作文试题题目为ThingsMakingLifeHappy。

作文要求在30分钟内完成,字数达到120词。本试题是根据国家四级写作考试难度设置,阅卷是按国家四级作文标准进行,试卷由两名老师批阅,学生得分取平均值。阅卷员相关系数为0.835。

本研究采用的口语试题题目为Part-time Jobs,以抽签方式进行口语考试,不分专业和班级,四人一组进行。本试题是根据国家四级口语考试难度设置,由两名口语考官根据国家四级口语评分标准评分,学生最终成绩取平均值。口语考官的相关系数为0.893。

(4)结果与讨论:实验组的作文均分为9.68,控制组的作文均分为7.86,独立样本T检验结果显示,两组呈现显著性差异,这说明实验班的作文水平明显高于控制班。实验组的口语均分略高于控制组,无显著性差异。结果表明使用多媒体自主学习中心的实验班的学生的产出能力并没有受到影响。在课时减少的情况下,实验班的作文水平并没有下降,而是优于控制班。

由于本研究超出了预先的假设,没有做输出能力前测试研究。根据统计学原理,无前测试的研究而得出的结论不具备科学性,因而此次独立样本T检验得出的结论只能作为参照,其引起的原因可能带有很大的偶然性,有待在以后的研究中进一步完善。

3.学生态度的问卷调查

前面所做的定量分析都是项目组作为教师统计而作的分析和结论。为了了解学生的态度,本研究对学生进行了简单的问卷调查,题目为:你认为多媒体自主学习收获大吗?

在调查的57人中,对自主学习收获信息量大这一点,坚决同意的有9人,占15.8%,同意的有14人,占24.6%,不表态的有26人,占45.6%,不同意的有8人,占14%,完全不同意的没有。因此,不同意的人只占少数。这结果表明相当多的学生还是赞同自主学习这一方式的。

四、结论

总的说来,多媒体自主学习中心的学习效果还是较好的,在学时数相差较大的情况下,实验班学生的分数与控制班学生的分数无显著差异,且其语言输出能力有较大提高,自主学习这种个性化的学习模式也使学生之间的差距缩小,相当多的学生对自主学习持赞同态度。

学生使用多媒体自主学习中心练习听力和口语时,可以根据自己的水平灵活安排,真正实现了个性化、层次化的学习。另一方面,多媒体自主学习能够提供数量大而丰富的语言输入,这些真实的输入能促进学生习得语言。本次研究有些地方设想不够周全,但为人们以后的研究提供了可观的前景。

作者:张珍珍 吴新华 唐汉群 张 青 游长松 黄 忠 张明尧 余诗龙

自主研究法学专业论文 篇2:

北京地区法学类大学生就业调研报告

研究背景

近年来,全社会就业形势不容乐观,高校毕业生就业更是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困难和挑战。1998年以来,由于各种原因,全国高校法学教育繁荣发展,截至2008年底,全国开办法学专业的高校达到640多所;北京地区亦有40余所高校开设法学及相关专业。根据办学类型和办学层次可以分为综合性院校、政法类院校、理工类为主的院校、财经类院校、外语类院校等。

从就业状况来看,近年来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面临着突出困难,就业形势非常严峻。以中央部属高校为样本进行的分析中,在11个一级学科中,法学的本科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一直较低。其中,近三年来全国政法院校(系)毕业生规模在4万左右(2008年~2010年,全国政法院校毕业生人数分别为4.25万、3.95万和4.83万),平均就业率保持在80%左右。

本文的研究数据来源于北京市教育主管部门提供的权威数据,以及北京地区4所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具有典型性且法学专业毕业生规模较大的高校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状况的一手资料,选取时间段为2008年~2010年。

北京地区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现状

1.北京地区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基本数据

目前北京地区开设法学专业的有40余所院校,且呈现出递增趋势。2008年北京地区共有42所院校开设法学专业,2009年有44所,2010年有45所。在这些高校中,2008年法学专业毕业生总数为7,696人,2009年为6,874人,2010年为7,104人(均含研究生)。

毕业生总人数中,本科毕业生人数呈递减趋势,2008年为5,389人,2009年为4,674人,2010年为4,623人;研究生毕业生人数稳中有升,2008年为2,306人,2009年为2,200人,2010年为2,481人。法学专业培养方式逐渐倾向于缩减本科生教育规模,增加研究生教育规模,法学教育总体规模保持平稳趋势。

2.就业状况

2008年~2010年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率逐渐上升,2008年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率为90.93%,2009年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率为92.68%,2010年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率为93.23%,与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趋于稳定、稳中有升的形势基本吻合。

从毕业去向来看,连续3年法学专业毕业生派遣人数基本保持稳定,但是有小幅下降,升学比例稳中有升。2008年的派遣人数为3,857人,占74.7%,考研与攻读双学位总共为1,042人,占20.2%;2009年的派遣人数为3,367人,占68.8%,考研与攻读双学位总共为1,266人,占25.9%;2010年的派遣人数为3,548人,占66.5%,考研与攻读双学位总共1,260人,占25%。出国的法学毕业生人数基本保持稳定,3年分别为265人、264人和258人。

从就业形式上分析,连续3年法学专业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的人数有所减少。2008年为3,859人,2009年为3,415人,2010年为3,594人。自主创业人数有所增加,2008年为1人,2009年为2人,2010年为7人。志愿服务西部及北京基层的毕业生人数出现波动,2008年分别为9人和1人,2009年为26人和7人,2010年为9人和2人。升学人数逐步递增,2008年攻读博士后、博士、硕士、双学位的分别为12人、59人、859人和127人,2009年分别为14人、66人、986人和206人,2010年分别为22人、83人、1027人和136人。出国人数稳中有升,2008年为343人,2009年为362人,2010年为387人。

从就业地域来看,法学专业毕业生连续3年就业地域基本保持稳定。2008年~2010年法学专业毕业生在京就业的人数分别为3,309人、3,249人和3,273人,京外就业人数分别为2,364人、1,992人和2,078人。东部地区仍然是就业热点,3年中法学专业毕业生去东部就业的人数分别为4,586人、4,136人和4,098人,去西部的就业人数分别为496人、421人和556人,2010年去西部就业的人数有所增加。

3.四所样本高校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状况分析

通过分析与数据的比较可以发现,以采点的四所高校为样本,近三年,北京地区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出现了明显的变化。

一是毕业生人数居高不下,就业形势更加严峻。近三年,北京地区法学专业毕业生一直持续在七千人左右,2010年法学专业毕业生人数又出现了上浮。虽然近些年部分高校积极优化招生规模,缩减法学专业本科生人数,扩大法学专业研究生的招生规模,但是前者的缩减小于后者的扩大,法学专业总体的毕业生规模依然在扩大。在大学生就业形势整体比较严峻的大背景下,法律专业毕业生的就业问题尤其突出。

二是从毕业去向来看,除个别院校外,本科生派遣比例下降,升学比例上升。通过分析,可以看出,除了Z大学之外,本科生的派遣比例都呈明显下降趋势,而本科生升学比例上升。这一方面说明在法学专业领域越来越多的人重视学历,凸显学历的重要性;从另一侧面也说明了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生就业压力的增大,许多本科生选择了继续升学。

作为特例的Z大学,由于法学专业是其优势学科,学校内法学专业学习氛围较好,司法考试通过率较高,也由于其作为各级法院、检察院的重点生源院校,加上近三年各级法院、检察院的扩招,使得Z大学的本科生派遣数量并未呈明显下降趋势。

三是除个别院校外,本科生签订就业协议人数减少。数据显示,大部分学校近三年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签约人数中,签协议的比例有所下降,尤其以本科生中的比例较明显。这主要是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目标基本为公务员,而受国家政策的影响,各级公务员招考应届毕业生的比例逐年减少,这严重影响了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去向。这一点可以从W大学的就业质量佐证。W大学的经济金融氛围较浓厚,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目标选择企事业的较多,受国家政策影响不大,因此,虽然从北京市整体状况来看,法学专业毕业生签协议的比例下滑,但是W大学的签约人数一直保持平稳上升。

四是从就业性质来看,法学专业就业传统领域出现危机。通过对就业性质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不同类型学校法学专业毕业生的传统就业领域出现危机。以Z大学与W大学为例,Z大学的法学专业毕业生以往的就业性质以党政机关为多,但是比例也出现了逐年下滑的趋势,而W大学的法学专业毕业生以往的就业性质多以企业为主,近些年去党政机关就业的比例上升,这就意味着去企业的比例开始下降。这就表明,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原有的就业领域出现了变化,法学专业毕业生已经开始转变原有的就业目标,开拓新的就业领域。

五是从就业地域看,在北京就业人数总体下降,毕业生到京外就业人数增加。从就业地域来看,法学专业毕业生中本科生在京就业的比例逐步上升,但是研究生的比例却在下降。一方面,由于进京指标的严格控制,使得部分受毕业生青睐的单位无法解决北京市户口,另一方面,“村官”和社区工作者等服务北京基层项目的开展及公务员政策的调整,一些本科生选择了服务北京基层或者去乡镇就业,使得在京就业的人数比例上升,而研究生的就业观念还需进一步转变,许多研究生不愿意去基层工作,因此在京就业的比例有所下降。

结论

通过对2008年~2010年北京地区高校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状况以及就业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与分析,提出解决法学专业大学生就业问题的相应对策,希望籍此能对今后北京地区高校法学专业大学生就业工作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一是要客观、理性、正确看待法学专业大学生就业问题。法学专业大学生就业问题并非孤立存在,是当前我国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大学生就业形势日趋严峻背景下的一个具体体现。

二是北京地区高校法学专业大学生就业问题的解决,需要建立法学院(校)间“划分层次、区分类型、资源共享、市场开放”的就业指导工作思路;健全完善校(院)两级就业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

三是解决法学专业大学生就业问题,需要以社会需求和就业为导向,不断改进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法学专业大学生职业能力和就业竞争力。

四是构建法学专业大学生面向西部、基层的就业导向,完善“重在引导、增强意识、能力为重、主动适应”的工作方法,加强法学专业大学生就业工作的规律性研究,总结归纳北京地区法学专业大学生职业发展、成长成才的典型经验。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责任编辑:张 雯]

作者:解廷民 王彤 王琦

自主研究法学专业论文 篇3:

论非法学专业大学生法律思维的培养

摘 要:非法学专业大学生除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还必须培养一般的法律思维,这不论对于其自身的发展还是对祖国的建设,都是必要的。但我国非法学专业大学生的整体基础法律思维状况不容乐观,对非法学专业在校大学生的法律思维状况进行分析,指出其欠缺法律思维的原因,建议从重视课堂教学管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对在校非法学专业大学生实行普法资格证考试、加强法律实践等方面着手,培养非法学专业大学生的法律思维。

关键词:非法学专业大学生;法律知识;法律意识;法律思维

法律思维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原理和精神,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习惯和取向。非法学专业大学生因为没有系统学习法律专业知识,要求他们培养法律职业思维,难度较大。因此,对非法学专业大学生所学习的法律思维,是一种非职业性法律思维,即一般意义上的法律思维,基础法律思维与公众法律思维[1]。它不需要学生精确掌握并能熟练运用各类法律法规,只需要了解、知道各类基本法律的规定就可以了。培养当代大学生法律思维是其自我发展、提高综合素质的需要,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需要,更是我国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需要。

一、非法学专业大学生法律思维的现状

(一)严重欠缺法律知识

非法学专业大学生由于没有经过系统的法学知识学习,对法律知识的了解肤浅。根据张书培等学者对潍坊医学院在校非法学专业本科大学生进行调查,发现74%的大学生对我国主要法律大概知道一些,22.3%比较了解,3.7%的大学生一点都不了解,15%的大学生不知道“违法”和“犯罪”概念的区别[2]。由此看来,大部分非法学专业大学生对我国的法律知之甚少,这不利于大学生自身的健康全面发展,与我国高等教育的目的也相背离。

(二)缺乏法律意识,维权意识差

由于非法学专业大学生对我国法律了解甚少,导致其严重缺乏法律意识,在其合法权益受侵害时不知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目前在校大学生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受侵害的情况较普遍,如有的大学生在校外兼职,权利与义务严重不对等,受到威胁、诈骗选择忍气吞声,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不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别是2014年8月份,数名女大学生被骗遇害案的发生等等,体现了现代大学生法律意识严重欠缺。

(三)违法犯罪现象严重

目前,我国各高校大学生法律思维的现状不容乐观,大学生犯罪的现象也不再是个别现象。根据北京大学康树华教授所做的一项调查,我国青少年犯罪占社会刑事犯罪的70%-80%,其中大学生犯罪为17%[3]。近年来,一些大学生所犯案甚至震惊了社会,如云南大学的马加爵杀人案、温州“7.28”跨省杀人抢劫案,西安音乐学院的药家鑫开车撞人又将之刺死案,大学生吴某在与其老乡大学生刘某的奶奶家与其玩耍发生争执,即用菜刀将刘某杀死,怕刘奶奶告发又将刘奶奶杀死等,都反映了当代大学生缺失基本的法律思维,做事凭一时冲动,不考虑后果。

二、非法学专业大学生法律思维缺失的原因

非法学专业大学生缺乏法律思维,一方面是他们没有经过系统的法律专业知识学习,有的高校某些专业除了《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课程,不再开设与法律相关的课程,而非法学专业大学生平时也极少自学法律知识,导致其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识,基础法律思维严重欠缺;另一方面,非法学专业大学生缺乏基础法律思维与他们的家庭教育、学校的管理、教育分不开。

(一)家庭教育过于溺爱

现在的大学生多为90后,绝大部分为独生子女,教育较宽松,有些父母自身不懂法,没有起好模范带头作用,有的工作繁忙,将子女交由家中老人抚养,而爷爷奶奶一般比较溺爱孙辈,导致孙辈从小没养成良好的习惯,而且家长们精通法律的也不多,有的精通法律也没时间教育小孩,导致小孩从小没有接触基本的法律常识。

(二)非法学专业法律类课程课堂教学管理松散

有些专业在高校教育中,与法律有关的课程就只有《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而该课程在相当部分高校并没有受到重视,学生们一般将专业课程排在优先地位,认为该课程考前临时“抱抱佛脚”就可通过考试,而且有些高校将该课程设置为开卷考试,导致学生更加不重视。有的授课教师自身也没引起重视,在课堂上只顾自己讲,不关注学生的动态。有些非法学专业即使开设了法律类课程,由于学时等因素的影响,师生都不引起足够重视,没有起到开设这门课程的应有效果。

(三)教师队伍专业性不强

目前一般高校《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授课教师多为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法学专业的不多,有些专业除《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课程外,还开设了与专业有一定相关性的法律类课程,如国贸专业开设的《经济法》、《国际商法》、财会专业开设的《经济法》、《税法》、投资学专业开设的《民商法通论》等课程,但有的专业对这些非法学专业的法律课程没有配备专业教师,由课程少的经济类专业教师任教,这些教师有的本身也没有接受过系统的法律专业教育,有些问题自己都不懂,在给学生讲课时干脆不讲或是简单略过,使学生的疑问越积越多,最后甚至放弃这门课程的学习,这些都不利于学生法律思维的培养。

(四)学校的常规教学管理存在漏洞

有些高校对常规教学管理制定了较完善的规章制度,但执行不到位。如针对考试舞弊这一现象,很多高校都制定了严格的处罚措施,但真正抓到在考试中舞弊的学生,往往按最轻的处罚措施处罚,甚至批评教育一番了事,根本不予处罚。其他学生见状,认为舞弊可轻而易举得高分或是通过考试,即使被抓到了也不会导致严重后果,因而纷纷加入舞弊的队伍中。这种情况对学生法律思维的培养也是一个障碍。

(五)法律实践严重不足

对于非法学专业开设的法律类课程,总学时少,学生缺乏法学专业背景知识,像法学专业的模拟法庭、模拟仲裁庭等,因为非法学专业没有开设诉讼法,也无法进行。因此,非法学专业开设的法律类课程的实训课程往往被忽略。法律实践的欠缺使这些学生在面临问题时首先不是从法律角度来考虑问题,这不利于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

三、非法学专业大学生法律思维培养的路径选择

(一)加强非法学专业法律类课程课堂教学管理

各高校应重视对非法学专业法律类课程的教学管理,首先任课教师应高度重视,加强组织课堂纪律,在教学过程中应加强对法律知识、原理的讲解,注重培养学生的基础法律思维;其次,教师应有意识地在教学过程中结合实际,引用一些现实中的案例,通过分析,引导学生用法律思维思考、解决问题;再次,教师应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力争教学方法多样化,加强与学生的互动,引导学生自主自觉学习法律知识;最后,考核方式应多样,将学生的出勤率、课堂表现、实训成绩纳入期末考试范畴,并占一定百分比,这样学生才能从根本上重视这门课程。

(二)加强非法学专业法律类课程的师资队伍建设

目前很多《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的任课教师毕业于哲学或党史专业,财会专业的《经济法》、国贸专业的《国际商法》等课程的任课教师有的毕业于非法学专业,法律专业性不强,因此,这部分教师应加强自身对法律知识、原理的学习,特别应加强对法律思维的训练。此外,各高校在引进非法学专业法律类课程的任课教师时,可有意识地设置一些条件,如引进《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的任课教师,要求是法学专业毕业;引进国贸专业《国际商法》的任课教师和财会专业的《经济法》任课教师要求本科或硕士有经济学的学历,这样既有利于学生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的掌握,同时又有利于培养其法律思维。

(三)加强学校管理,充分重视对学生法律思维的培养

首先,各高校应加强学校的常规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真正做到“依法治校”、“依规章制度治校”。对违反校规、班规的学生,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处罚,同时对表现优秀的学生给予奖励,以警示或激励其他学生,使学生在平时的学习、生活中就感受到浓厚的法治校园氛围,为培养学生的基础法律思维创造环境氛围。

其次,各高校除了开设《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课程外,还应该开设一些法学方面的选修课,满足非法学专业学生学习法学知识的需求。

最后,非法学专业的系部可以不定期请本校法学专业的教师做讲座,如针对即将毕业的学生找工作的茫然,做关于劳动合同法知识的讲座,告知学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的注意事项,如何最大限度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等等。

(四)比照英语四、六级考试,高校实行非法学专业大学生普法资格证考试

大学生违法犯罪现象的存在,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大学生不懂法,特别是没有经历过系统的基础法律知识学习的非法学专业大学生,对很多的法律常识都不知道。因此,建议教育部组织一批法学专家编写涵盖基本法律知识的教材,适用于非法学专业大学生,在各高校对非法学专业大学生实行普法资格证考试,就像英语四六级考试,必须达到一定的分数或等级才能毕业。相信经过普法资格证考试,非法学专业大学生能够获取基本的法律知识,在以后的学习、工作、生活中不至于违法犯罪,此举将有效减少大学生犯罪现象。

(五)创造条件鼓励学生积极参加法律实践

非法学专业大学生参与法律实践的机会较少,就这需要教师创造条件,鼓励他们积极参加法律实践。首先,授课教师可以通过案例教学、案例演示的方法,使学生体验案例中各角色的行为及后果承担,感受法律的威慑作用;其次,根据教学内容设置一些问题,组织学生参与课堂讨论,并将之纳入考核,以提高学生的积极性;再次,组织学生模拟法庭仲裁庭审理案件,让学生扮演不同角色,切身体会案件审理的基本程序;最后,鼓励学生业余自学相关法律知识,并与法学专业的学生一起参与法律援助活动,加强法律实践训练。

参考文献:

[1]黄自强.大学生法律思维方式培养路径探究[J].黑龙江教育:高教研究与评估,2012(4):4.

[2]张书培,赵健,陈会波.非法学专业在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状况实证研究[J].科技创新导报,2012(15):212.

[3]窦鳕邈.关于当代大学生犯罪的浅析[J].法制与社会,2012(10):181.

作者:付五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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