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a使用规范

2022-12-26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pda使用规范

规范劳务派遣不如限制使用

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在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上指出,劳务派遣的制度是非改不可的,有关部门在这个问题上,行动迟缓,顾虑太多。先拿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开刀”,率先带头试点。“否则上海工人阶级的产业大军和所积累的社会矛盾,会更突出。”

据悉,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首次审议的《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最快有望于十月份的常委会上通过。近日,全国总工会向各级基层工会下发文件,要求各级工会通过各种途径,把职工群众的意愿和建议反映到立法机关,为规范劳务派遣制度提供参考依据。

“劳务派遣”是个“舶来语”,由日、德等国“首创”,是劳动力的“使用”和“雇用”相分离的一种新型用工方式。与国外相比,我国的劳务派遣起步较晚,最早以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的形式向国外驻华代表处派遣我国劳动者。首次以法律的形式确立“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是《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但是,因国内立法、执法和监督等相关措施还不完善,劳务派遣的实施很不尽如人意。一是一些企业出于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误解,将大量职工的劳动合同转到劳务派遣公司去签订;二是很多企业不敢大幅降低原职工转为劳务派遣工的待遇,但对新招进的劳务派遣工,同工不同酬的问题突出。如相同或相似的工作岗位和工作业绩,正式员工与劳务派遣工收入差了一大截,编内职工有年终奖、住房补贴、旅游津贴等,而劳务派遣工则沒有或者两者相差悬殊,劳务派遣工怕丢饭碗又不敢声张;三是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降低用工成本,利用外地劳务派遣机构参保,或选择性地给劳务派遣工只参加1至2个险种。

针对企业滥用劳务派遣的现象,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国家信访局与来访群众进行面对面交流时,针对群众反映的劳务派遣问题指出,(这些)问题表明,有的企业在执行劳动合同法时还存在一些问题,劳务派遣相关制度也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我们的劳动制度,必须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共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在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上指出,劳务派遣的制度是非改不可的,有关部门在这个问题上,行动迟缓,顾虑太多。先拿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开刀”,率先带头试点。“否则上海工人阶级的产业大军和所积累的社会矛盾,会更突出。”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和谐社会建设”记者会上,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张鸣起表示,自己“对滥用劳务派遣工的行为,可以用四个字来概括,就是深恶痛绝。”中华全国总工会基层组织建设部部长郭稳才则表示,滥用劳务派遣工不仅对企业长远发展不利,而且直接侵害了包括新生代农民工在内的职工权益。滥用劳务派遣工的问题,已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了。

劳动法律是保护弱者和谋求社会整体利益、寻求劳资和谐关系的社会保障法。正如孟德斯鸠所言,“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是行使国家公权力的机关,负有管理、监督劳务派遣的职责。如果允许其或者其下属行政、事业单位从事或者设立劳务派遣机构从事劳务派遣活动,其极有可能放任某些损害被派遣劳动者权益的行为。所以,法律应该禁止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等政府职能部门和社会团体从事劳务派遣活动。同时,参考德国、日本、美国、法国、比利时等国的立法例,采用行政许可制,提高劳务派遣等相关的资质的要求。如日本《劳动派遣法》第5条规定:“经营一般型派遣企业者,应取得厚生劳动大臣之许可”。

“劳务派遣”虽是一个新鲜事物,但《劳动合同法》调整的是劳动关系,其立法宗旨在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而“劳务派遣”的性质和特点决定了其与比以往的劳务关系更加复杂,劳动争议也比较多。“无利不起早”,企业过多地应用劳务派遣制度,就可能在法律上违法,在道德上失德,在文化上散心。既然我们已认识到“企业之所以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人,这主要是因为可以降低成本,而且用工灵活,甚至可以减少或规避应承担的社会责任”。那么,规范、甚至取消“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就显得刻不容缓。至少,应在《劳动合同法》中对“劳务派遣”这一用工形式作限止性规范。

作者:田方

第2篇:规范学校财务行为,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指出:“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各地应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公办幼儿园、普通高中生均拨款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逐步健全各级各类教育经费投入机制。要加强经费监管,确保使用规范安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这对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经费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进一步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切实规范学校财务行为,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显得尤为重要。
规范财务行为
落实财务管理的主体责任

规范学校财务行为是适应公共财政体制改革,促进教育良性发展的必然要求。随着国家教育经费投入的不断加大,特别是财政管理改革的不断深入和新会计制度的实施,学校财务工作不仅仅是日常的经费请拨、收费上缴、费用报销、工资发放等资金收支和财务核算,还要涉及预决算管理、资产管理、绩效管理、内部控制、经费分析等方方面面的工作,对学校财务行为的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要求越来越高。从学校基础发展和重要支撑的高度定位财务工作,充分认识规范学校财务行为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积极促进学校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民主理财,不断提升经费使用管理水平和效益,是当务之急。

学校是教育经费的直接使用者和管理者,是学校财务管理的主体。学校要进一步强化“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管理,完善政府采购、基建维修、大额收支和绩效评价等内部管理制度。凡重大决策事项、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问题,均要集体研究决定,切实承担财务管理的主体责任。

积极保障学校财务自主权,除按政府采购规定由主管部门审批盖章或需要上级资金支持的项目须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外,其他利用学校自有资金的支出项目由学校按决策程序自主确定。校长是学校财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第四条规定“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要强化第一责任人意识,积极落实主体责任,带头执行财经纪律,规范财务行为,防范财务风险,将学校经费管好用好。
严肃财经纪律
切实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学校要认真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关于加强财务管理的规定和严肃财经纪律的意见等文件要求,严守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将近年来巡视巡查中发现的违反财经纪律的共性问题作为防范重点,强化纪律约束、常抓不懈、防微杜渐,从源头上预防和惩治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一、加强学校经费预算管理。要严格遵循先预算后支出的原则,进一步强化预算刚性约束,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支出。实行全口径预算,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按财政部门要求将支出预算全部细化到功能分类和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切实编实、编细、编准,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有效性。加大预算执行力度,增强预算执行的严肃性,不得擅自改变预算资金支出用途。

二、严格经费收支管理。要严格依法依规收费,落实收费公示公开制度,严禁违规乱收费,严禁账外设账,严禁公款私存,严禁私设“小金库”。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家长委员会的监督和指导,严禁通过家长委员会变相或强制向学生摊派费用。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规定应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强化经费支出报销和审核管理,认真执行公务接待、会议、培训、差旅、因公出国(境)、公车购置及运行等公务经费管理和审批报销制度,完善事前审批、报销审核手续,切实做到支出合规、手续齐备、凭证真实有效。严禁发放值班费、加班费等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严禁违规自行设立津贴补贴和奖励项目,严禁违规使用工会经费、福利费及其他经费乱发津贴补助,不得将学校公用经费用于教职工福利等人员支出。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积极推行公务卡结算,减少现金支付。

三、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必须依法实施政府采购。认真编制学校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实施项目采购时,加强与政府采购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属于通过政府采购平台统一(公开)招投标的项目,要严格履行相关审批、招标手续。属于《集中采购目录》内小额零星自行采购项目,在履行政府采购备案手续的同时,也要按照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等采购方式完善学校自行采购的相关程序,保证采购活动公平、公开、透明。

四、加强学校资产管理。要完善学校固定资产账目,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按照“谁用、谁管、谁负责维护保养”的原则做好日常的管理和使用。加强低值易耗品管理,做到“合理分类、适度存货、严格管控”。未经批准,不得利用国有资产进行抵押担保、对外投资和出租出借。加强在建工程管理,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四制”管理,已完工项目及时办理转固手续和竣工决算。定期进行固定资产清查盘点,严格按照“单位申报,主管部门审核,财政审批”的程序办理国有资产处置事项,防止资产流失。及时清理单位往来资金,应收及预付款项不得长期挂账。

五、加强专项资金管理。要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规定的用途和范围安排使用各项专项资金,实行专账核算,确保专项使用。项目专项资金支付一律转账结算,杜绝现金支付。加强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按规定做好专项资金的绩效目标申报和评价工作。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做好各项专项资金的申报和对上争取工作。计划期内因特殊原因未能实施完成的项目专项资金和结余资金,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处理,不得擅自用于其他事项。认真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和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做好专项资金相关信息公开工作。
健全内控体系,防范财务风险

学校要在认真梳理内部岗位职责、经济事项、业务流程的基础上,按规定从预算管理、收支管理、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六大领域健全学校内部控制体系,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提高内部管理水平,按要求及时编制上报學校内部控制报告。

根据经济活动客观规律,查找业务风险点,制定风险防范应对策略。加强债务风险防控,严禁学校自行举借债务,更不能旧债久拖不理,债上加债。强化诚信守信意识,注重学校信用建设,对已形成的学校欠款积极采取化解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偿还计划,防止产生债务纠纷。

加强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按照财政和上级部门要求,认真做好项目支出资金绩效目标的编制和评价工作。预算编制环节要同步提报预算绩效目标;预算执行环节要及时掌握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对绩效目标出现偏差的,要及时修正;预算执行结束后,要及时开展绩效自评价,形成自评报告,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健全内审机制,强化审计监督

完善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机制,按照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加强内部审计工作。进一步规范内审工作流程,提升内部审计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预防性、建设性作用和“免疫系统”功能,更好地推动教育事业有序健康发展。加强学校财务收支审计,规范学校财务收支行为;加强预算管理审计,提高预算编制质量和执行力度;加强校长经济责任审计,促进干部依法履职尽责;加强专项资金审计,确保专款专用;加强内部控制审计,推动学校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强化建设工程审计,以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审计为主,进一步控制工程造价,规范工程管理,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立项、设计、招标、施工、竣工等环节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未经竣工结算审计不得办理竣工结算。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规范学校财务行为,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事业,是促进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本保证,是适应公共财政体制改革,促进教育良性发展的必然要求。只有高度重视并从规范学校财务行为抓起,才能不断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为学校的高品质发展保驾护航。

作者:吕爱东

第3篇:阿奇霉素使用的五条规范

阿奇霉素是临床儿科治疗常用的广谱抗生素,对其厌氧菌、革兰阳性菌、革兰阴性菌、衣原体、支原体等都具有较强的杀菌效果,还有部分患儿由于对青霉素类或头孢菌素类药物过敏,所以会选择阿奇霉素治疗。

同样是大环内酯类药物,但阿奇霉素可以对红霉素不足之处进行弥补,相比于红霉素,阿奇霉素在组织内的血药浓度更高,炎症部位浓度比非炎症部位高达6倍以上,半衰期也比较长,血浆半衰期为35~48小时。

一、使用方法

1.口服给药:口服制剂应在餐前1小时或餐后2小时服用。(希舒美口服制剂溶于水中搅拌均匀,可与食物同时服用);阿奇霉素治疗儿童的任何感染时,建议其总劑量最高不超过1500毫克;

2.静脉液的配剂:将5毫升的100mg/mL阿奇霉素溶液加入(0.9N.S、5%G.S)任何一种溶液中,溶液的量应适当,制备成1.0mg/mL~2.0mg/mL的阿奇霉素溶液;

3.静脉滴注:建议每500毫克本品按照以上稀释后的滴注时间不少于60分钟,药物浓度为1mg/mL时滴注时间应为3小时,浓度为2mg/mL时滴注时间应为1小时,滴注浓度不得超过2mg/L;

4.阿奇霉素注射液不能静脉推注或肌肉注射。

二、配伍禁忌

说明书指出:其他静脉内输注物、添加剂、药物不能加入本品中,也不能同时在同一静脉通路中滴注。

在临床上,因阿奇霉素的胃肠道反应,故常用维生素B6等药物添加减轻胃肠道反应,虽之间没有存在药物禁忌,但为了避免医疗纠纷,不推荐混合添加滴注。

三、不良反应

四、注意事项

1.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出,具有阿奇霉素所导致心律失常风险的患者,已存在QT间期延长、低血钾、低血镁和心率异常减慢的症状,和服用抗心律失常药物的患者、失代偿心力衰竭患者一样,均不能使用阿奇霉素;

2.老年患者和(或)心脏病患者(包括小儿先天性心脏病)也可能因使用此药出现心律失常症状;

3.接受供血或同种异体干细胞移植治疗血液或淋巴结癌症患者长期使用阿奇霉素预防闭塞性细支气管炎综合征后,其癌症复发和死亡的风险会大幅度增加。

五、建议

1.临床上医师、护士在应用药物时,要仔细阅读说明书,掌握用法、用量、注意事项、配伍禁忌等;

2.加强输液中的观察和巡视,对于特殊用药、新药更要观察仔细,防止意外发生;

3.输液过程中,发现药物有变色、浑浊、沉淀等现象,应立即停止输液,更换输液器和液体,根据病情选择葡萄糖注射液或氯化钠注射液在两种可疑药物之间间隔,最好避免将有配伍禁忌的药物联合使用;

4.在临床尤其是儿科临床中,用药要慎之又慎,减少不必要的医疗纠纷。(编辑 冀青艳)

作者:桃小妖

第4篇:PDA使用

如何使用PDA执行输液医嘱

PDA的使用能够更好的减轻护士的工作量,更准确的执行医嘱。让护士把更多的时间还给病人,让病人得到更优质、安全的照顾。那么我们如何使用PDA才能使医嘱得到更准确、有效、及时的执行呢?

我们的输液医嘱分为两大类:临时医嘱和长期医嘱。 一 长期输液医嘱的执行

1 长期医嘱由于是医生提前就开好的,比较有计划性,可以在8:30左右配置好。所以第一组液体的执行,应在病人输注液体时查对扫描,如有疑问及时核实。

2 由于我科病员输液量大,药物种类多,所以其他病人第一组液体还未完,前面的病人要开始输注第二组液体了。为了病人第二组液体准时、安全的输入,我们不能待所有病人的第一组液体静脉通道建立完成后才执行第二组液体。

3 之后的液体应按照输入的时间准时扫描执行医嘱。 注意事项:(1)由于病人输液组数多,执行的过程中难免有扫描不及时的时候,万不得已的时候可以在电脑上修改时间执行,要求100ml普通液体执行时间至少间隔15分钟以上,250ml及500ml液体以此类推。(2)由于我科病员要做到计划出院难度较大,易出现出院当天病人液体已准备好,但医生临时停止的情况,这种除与医生及时沟通外,应提醒医生补开临时有药医嘱。(3)同样是出院的病人,如果病人液体未输完但已经结账,这样就出现了医嘱未执行完的情

况。所以出院病人应注意在结账前执行完所有的医嘱。 二 临时输液医嘱的执行

1 当医生通知我们有临时输液医嘱时,及时打印输液条码,以保证准时执行医嘱。

2 其他与长期输液医嘱的执行相差无几。

注意事项:临时医嘱由于开医嘱时间的灵活性,与长期医嘱相比更容易执行掉,所以建议使用医嘱通知单。

PDA的使用是医嘱的一种新型执行方式,任何新的方式的诞生都需要大家一个适应的过程,一开始使用难免会遇到诸多问题,希望在使用的过程中各位老师不断的总结经验,不断探讨,相信通过一段时间的使用我们会体会到它的实用性和准确性。

第5篇:PDA使用协议

NO.1

PDA、POS机设备使用协议

甲方:宅急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有效提高取派速度,推广信息化设备应用,经决定,由甲方购买PDA、租赁POS机,乙方负责推广使用,为保证设备有效使用,特拟定协议如下,甲、乙双方需共同遵守:

一、甲方负责PDA(含所有备件)采购,POS机租赁、程序安装、拟定操作手册及对乙方使用前业务操作培训;

二、甲方负责设备新增功能的测试工作,乙方须配合使用;

三、甲方负责制定设备使用管理相关规定,明确设备使用、维修、保养等相关工作要求及使用流程;

四、乙方负责设备取派端应用,以提高取派信息反馈及时率与准确率;

五、乙方接受甲方关于PDA、POS机使用过程中组织的一切学习及培训活动;

六、非乙方人员人为违规操作PDA、POS机设备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七、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设备负有妥善保管的责任,做到不摔、不拆、不淋、不敲、防尘、防湿、防腐蚀、防鼠咬,设备如因遗失或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坏由乙方赔偿,乙方需要在三个工作日内缴纳相关赔付款项,否则甲方有权在最近一个月需支付乙方的费用中予以扣除;

八、乙方人员在不能按公司规定要求使用PDA、POS机及由于乙方自身原因无法正常使用的,由甲方对设备进行回收,同时对于前期造成的磨损要进行责任追究;

九、乙方对设备中的所有信息有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如有违背,自愿接受甲方的相关处罚工作;

十、PDA、POS机设备需缴纳5000元“贵重设备安全保障金”,配发到小件员、递送员的,使用管理责任人为小件员、速递员;配发到厅点使用的,使用管理责任人为厅点经理,协议签署后,每台需缴纳“贵重设备安全保障金”2000元,不足部分每月以400元的标准进行支付。设备使用人员/管理人员离开设备使用岗位,退还或交接完整设备及配件时,凭设备交接表签字,退还全额“贵重设备安全保障金”。

十一、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共同遵守。

甲方:乙方:

二○一一年月日二○一一年月日

第6篇:PDA使用工作制度

1、 护士每班对PDA进行交接,检查机器性能、电量、数量等情况,使仪器处于备用状态,使用前再次检查机器是否运行正常,日常注意PDA正常维护与保管。

2、 护士在执行医嘱时,应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执行输液、给药等操作时,先扫描药物二维码,然后再扫描患者腕带,扫描成功确认信息匹配后方可执行。

3、 PDA的授权用户使用自己工号登录,使用密码管理,使用后及时退出系统,以预防他人盗用。PDA登录的用户将对机内记录的临床服务与操作负责,出现医疗差错或事故将追究机内登录者的责任。

第7篇:

上一篇:风险防控实施方案下一篇:英语课堂教学生态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