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奖惩条例

2023-03-27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员工奖惩条例

员工奖惩条例

一、目的

为培养员工的爱岗敬业、团队合作的精神,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促证公司的健康发展,保障员工的基本利益,特制订本条例。

二、范围

此条例适用于骏驭公司的所有员工。

三、奖惩类型

奖励分为“表扬”“嘉奖”、“记小功”、“记大功”、“年终评奖”、“物质奖励”五种类型。 违纪惩处分为“批评” “警告”、“记小过”、“记大过”、“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四种类型。

四、奖惩原则、标准、转换规定

(一)原则

1、有奖有惩,奖惩分明,赏罚有度;

2、除触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条款外,公司采用一定时期内的累计叠加式奖惩原则;

3、实行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违纪惩处与经济处罚相结合;

4、“嘉奖”发出一年后失效,“记功”、“记大功”发出二年后失效;“警告”发出一年后失效,“记小过”发出二年后失效,“记大过”合同期内(无固定期限合同者为5年内)不予撤消。

(二)奖惩标准

1、奖励标准:表扬一次加考核3~5分、嘉奖一次加考核5~10分、小功一次加考核10~20分、大功一次加考核20~40分。

2、惩处标准:批评一次扣考核分3~5分、警告一次扣考核分5~10分、记小过一次扣考核分10~20分、记大过一次扣考核分20~40分、立即解除劳动合同者否决考核分和效益分。

(三)奖惩转换规定

1、员工之奖励年度内,以表扬三次等于嘉奖一次,嘉奖三次等于记小功一次,记小功三次等于记大功一次。

2、员工之惩处年度内,以批评三次等于警告一次,警告三次等于记小过一次,记小过三次等于记大过一次,记大过三次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给予任何经济赔偿。

3、本制度所称表扬与批评、嘉奖与警告、记小功与记小过、记大功与记大过在受奖惩之日起当年内,允许在年终考核时抵消一次;

4、除以上转换规定外,不允许其他形式转换。

五、奖励种类及标准 (一)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应予表扬:

1、热心服务,工作勤勉认真,严格自律,有具体事迹者;

2、针对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者;

3、及时举报违规事件,避免一般性损失,经查证属实者;

4、具有其他优秀表现,足以表扬者。

(二)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应予嘉奖:

1、 积极维护公司形象,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有客户书面或MAIL表扬为准。

2、 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以上级、同事书面表扬为准。

3、 拾金不昧(价值100元以上)者。

4、 热心服务,有具体事实者。

5、 有显著的善行佳话,为公司树立形象并获得荣誉者。

(三)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应予记小功:

1、 对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施行,卓有成效者。

2、 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卓有成效者。

3、 研究发明,使成本降低,利润显著增加者。

4、 遇有灾难,勇于负责,处置得宜者。

5、 检举违反公司规定者、检举损害公司利益者。

6、 发现职守外故障,予以速报或妥善防止损害有较大功绩者。

(四)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应予记大功:

1、 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减少损害者。

2、 维护员工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3、 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4、 有其他重大功绩者。 (五)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可以参加年终优秀员工评奖。

1、 当年度被评为月度优秀员工2次以上人员。

2、 当年度被评为季度优秀员工人员。

3、 一年中累计3次记大功但无惩处记录者。

4、 当年工作中给公司带来重大效应者。

5、 当年工作中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工作成绩优异并年终评估为A等者。

(六)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给予物质奖励:

1、 当月各方面表现优于其他人被评为优秀员工的,嘉奖100元现金。

2、 被评为季度优秀员工,嘉奖200元的奖品。

3、 因工作表现优秀、为公司节约成本或创造更多利益的,予以50-100元嘉奖。

六、惩处种类及标准 (一) 员工有下列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属于轻微过失,给予“批评”;

1、 因个人疏忽浪费公司资源(水、电、粮食、办公用品等),情节轻微者;

2、 无故未依公司规定参加训练、集会、会议等公共活动或不遵守纪律规定,初犯者;

3、 未按公司规定着装,或不佩戴胸卡者;

4、 影响公司环境卫生或不遵守5S管理,情节轻微者;

5、 未按安全、设备、工艺质量、信息管理要求,情节轻微者;

6、 其他违反公司规定之事项,情节轻微,应予以批评者。

(二) 员工有下列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属于轻微过失,给予“警告”。

1、 工作时间内串岗或游荡;

2、 工作时间内闲聊或打私人电话;

3、 工作时间内大声喧哗或打闹嬉戏;

4、 工作时间内未按要求佩戴工卡、穿戴工作服和劳防用品;

5、 未经上级主管同意,擅自换班、调班的;

6、 未按上级规定的步骤要求开展工作的;

7、 违反公司环境卫生要求,公司内随地吐痰或乱扔垃圾、厕所内乱涂鸦、便后不冲水的;

8、 其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情节较轻的行为(例如:违反公司行为规范规定的)。 (三) 员工有下列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属于严重过失,给予“记小过”。

1、 工作时间内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包括但不限于看报、看书、娱乐、上网等)

2、 未经主管许可,私自接待外人的;

3、 假报公出办私事的;

4、 未经上级许可,擅自操作设备或拆装公司财产的;

5、 未在规定时间吸烟的;

6、 未经许可在公布告栏内张贴或在公司内散发任何材料、散播谣言的;

7、 破坏公司环境或损坏公司财产,擅自挪动公司安全、消防设施的;

8、 未经上级批准,挪用公司财物或技术资料的;

9、 责任心差,造成生产物资、材料、水电损坏或浪费的;

10、

11、 未汇报,工作时间内私自外出的; 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情节较重的其他行为。

(四) 员工有下列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属于重大过失,给予“记大过”。

1、 未经上级批准,外借公司财物或技术资料的;

2、 委托他人代打考勤卡或替人代打考勤卡的;

3、 打听、交流个人工资或奖金的;

4、 未经主管批准,私自带人参观公司的;

5、 因疏忽向外泄露公司文件、资料、数据、技术工艺等秘密的;

6、 不服从管理或不执行上级的工作安排、调动的;

7、 在吸烟区外吸烟的;

8、 违反保安门卫制度的;

9、 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情节严重的其他行为;

10、

11、

12、 虚报或伪造各种考勤记录的;

以欺骗手段获得假期(如虚报病情骗取医院病假单等)的;

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严重不当且未申报正当理由的;

13、

14、

15、

16、 向供应商索取物品及小费的;

消极怠工、工作效率低下,经教育仍达不到岗位要求的;

违反工艺纪律、工作标准或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不听劝阻或造成损失的; 在与其他同事或其他部门进行工作协调与沟通过程中表现出无理举动或情绪失控而遭对方投诉的。

(五) 员工有下列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属于严重违纪,给予“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支付任何经济赔偿。

1、 在明示禁烟区内吸烟的;

2、 工作时间内睡觉的;

3、 利用公司条件做私活、上网炒股或上求职网站的;

4、 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致使本人或他人受到伤害的;

5、 利用本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的;

6、 偷窃公司的保密信息的;

7、 从事第二职业,经公司劝阻,拒不改正的;

8、 故意损坏客人或公司财产造成损失的;

9、 偷窃公司、客人或他人财物的;

10、 员工个人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影响公司声誉或利益,或导致严重不良后果的;

11、

12、 因疏忽失职、玩忽职守,推诿扯皮,使公司遭受损失;

有严重欺骗行为的,如:伪造、冒用个人证明文件或谎报个人资料者;虚报生产、技术指标信息,隐瞒可能对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况;

13、

14、 伪造、私盖或盗用公司印章的;

参与有害于公司利益或声誉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私自将枪支、弹药、各种伤人凶器、易燃、易爆物品、毒品或赃物等藏匿在公司内的行为;

15、

16、

17、

18、

19、 污辱、诽谤、恐吓、威胁、危害、殴打上级或同事或相互斗殴的; 贪污、收受贿赂、挪用或侵占公司财物的; 在社会上违法乱纪,被收容审查或追究刑事责任的;

聚众怠工、造谣生事、影响公司正常工作秩序,造成公司部分生产停工的; 未经批准参与与本公司的业务相竞争的活动,或故意泄漏公司机密给公司直接竞争者的,

20、 违反与公司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保密协议》或《利益冲突承诺书》的;

21、

22、 员工出现违纪,不听从公司或部门的劝导或处罚的; 其他违反公司制度,情节重大的行为。

六、奖惩程序

(一)公司员工的奖惩事项,均由各部门主管及时填写《员工奖惩审批表》并附奖惩具体事件情况说明,根据本条例提出处理意见,交部门经理签署审批,报人力资源部;

(二)人力资源部经理签署批准后生效;

(一) 对年终嘉奖须由总经理签字方可生效。

(二) 对于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人员需由公司职工代表与工会主席认可、人力资源部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生效。

(三) 奖惩事迹将录入员工档案,并予以公告。

(四) 如员工的违纪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除按上述规定给予员工处罚外,公司保留向员工索赔的权利。

第2篇:员工奖惩条例

恒发照明员工奖惩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恒发照明事业持续发展,建立和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营造勤学实干、团队协作、建功立业的工作氛围,防止和处理有害于公司利益与有碍企业发展的不良行为,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坚持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即时激励与远期激励相结合、正面奖励与负面激励相结合、外部激励与内部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讲求重实绩、重实效、重结果。

第二章 奖 励 第四条 为了保证恒发照明激励工作的全面性和准确性,使应当褒奖的行为都能及时得到适当奖赏,根据奖惩总则的要求,特设立奖励体系如下:

一、中、长期奖项:创业精英奖(5年,1-3等)、终身成就奖(10年以上)

二、奖项:

(一)综合类:杰出贡献奖

(二)管理类:优秀管理奖(1-3等)、创新进步奖(1-3等)

(三)业绩类:岗位标兵奖、岗位能手奖、爱岗敬业奖

(四)特色类:危机公关奖、最佳合作奖、最佳服务奖、人才伯乐奖

(五)团体类:优秀团队奖(优秀子公司、店面、部门、班组、片区、门店、项目小组等)

三、即时奖项:月度明星、总裁(副总、总经理)特别奖 第五条 终身成就奖

参评对象:全体员工 评奖频次:随时评选

参评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参与评选

1、在恒发照明工作岗位累计工作10年以上,且受警告处分不超过2次,受处 分(降职、除名等)不超过1次;

2、其他经公司考核研究认可的情形。 奖励办法:

1、由恒发照明颁发终身成就奖章、证书;

2、享受公费出国旅游休假一次(费用在1万元以内);

3、从正式每增寿一岁,增加奖金100元截止10年为止。

4、享受“终身荣誉员工”待遇:恒发照明每年派指定人探望员工家属至少一次,每年组织体检一次,每年组织参加恒发照明发展情况通报会一次。

第六条 创业精英奖(1-3等)

参评对象:中层正职以上主管、优秀员工 评奖频次:1次/5年

参评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参与评选

1、在该次评奖的5个内,连任恒发照明中层正职以上职位满5年,且业绩突出;

2、在该次评奖的5个内,因业绩突出受奖员工;

3、其他经公司考评认可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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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管理方面大胆创新,采取新思路、新办法,取得显著成效;

2、在服务、区域 市场 等方面大胆创新,开发新销售政策、新客户,为恒发照明大幅度降低成本、节约费用或提高产值在100万元以上;

3、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经采用后获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

4、等级数的设定与对应标准,在评选当年根据具体情况另定。 奖励办法:

1、由恒发照明颁发荣誉证书;

2、颁发奖金5000-20000元;

3、享受公费国内旅游休假一次(5天以内,费用在3000元以内);

4、在恒发照明公众号报上登报表彰。

第十条 岗位标兵奖

参评对象:主要奖励、营销、理财、团队管理 工程项目或其他领域取得重大成就的中低层管理人员。每年年终在各专线人员中评选1-2名。

评奖频次:1次/年

参评条件:符合条件2-5中之一,同时符合条件1者,可以参与评选

1、在相应(相关)岗位任职一年以上,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团队 合作四个方面考核优秀。

2、全面完成公司下达的销售任务,当年完成总销量(收入)比上年增长在30% 以上,且所负责的区域市场均有较大发展,无违规行为的销售部经理以上营 销管理人员;(──销售标兵)

3、在会计、财务管理工作中有重大降费增效、规避风险举措,效果非常明显的 财务管理人员;(——理财标兵)

4、在现场管理、质量管理、费用控制、提高等方面有重大创新或改进, 业绩非常突出的管理人员;(——管理标兵)

5、在其它各类岗位工作业绩突出,经认定可以评为标兵者。 奖励办法:

1、由恒发照明颁发荣誉证书;

2、颁发奖金2000-4000元;

3、享受公费国内旅游休假一次(5天以内,费用在3000元以内);

4、在恒发照明报上登报表彰。

第十一条 岗位能手奖

参评对象:主要奖励在营销、理财、产品管理等领域取得显著成就的基层管理人员或具有独特技能的员工。每年年终在各专线人员中评选2-5名(销售能手2-5)。;奖频次:1次/年

参评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参与评选

1、在公司遇到危机时,敢于迎难而上,充分发挥个人主观能动性,积极想方设 法开展公关活动,及时、有效化解危机的;

2、公司财产面临侵害时,挺身而出,化险为夷,为公司挽回重大损失的;

3、毛遂自荐,为公司化解重大问题、管理等方面难题的;

4、其它各类经考评认可的情形。 奖励办法:

1、由恒发照明颁发荣誉证书;

2、根据贡献大小,颁发奖金3000-10000元;

3、在恒发照明公众号报上登报表彰。 第十四条 最佳合作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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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成员具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团队管理规范;

3、内部合作良好,与其他单位高效协作,得到大家广泛认同;

4、出色完成团队的工作任务,取得很好的绩效;

5、团队成员无违法违纪行为,无重大事故,无超生超育现象。 奖励办法:

1、根据评选当年的实际情况、申报团队的性质,相应设立优秀子公司、店面、 优秀职能部门、优秀班组、优秀片区、优秀门店、优秀项目小组等不同称号。

2、由恒发照明颁发锦旗(或奖牌)、荣誉证书;

3、根据团队的实际情况、贡献大小,颁发奖金1000-5000元;

4、在恒发照明公众号报上登报表彰。 第十八条 月度明星奖 参评对象:全体员工 评奖频次:1次/月

参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参与评选

1、销售业绩综合排名第1名,团队管理好,市场无投诉的子公司、店面经理;

2、销售业绩在专线内综合排名前1名,市场无投诉的各营销专线的第一负责人;

3、销售业绩在各子公司、店面内综合排名前1名的部经理以下营销外勤;

4、工作业绩突出,经总经理推荐,事业部或恒发照明职能部门主管认可的人员;

5、其它各类经恒发照明考评委员会认可的情形。 奖励办法:

1、颁发奖金500-1000元;

2、在恒发照明公众号报上登报表彰。 第十九条 (经理)特别奖

参评对象:全体员工——对于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或个人,总裁(总经理)给予的及时奖励(现场或稍后决定)

评奖频次:不限

参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以授予

1、出色完成突发性的工作任务的;

2、克服困难,为公司解决了重大难题的;

3、采取得力措施,为公司避免了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的;

4、面对突发事件,挺身而出,为公司避免或减少了损失的;

5、见义勇为,与坏人坏事做斗争,为公司赢得重大荣誉的;

6、检举揭发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行为,经调查属实的;

7、为公司筹集资金和收回欠款作出较大贡献,或通过筹划为公司取得较大经济 效益的;

8、拒收贿赂、回扣,主动上缴公司的;

9、不断学习,通过大专以上学历或取得高级职称(含注册会计师)并在取得证 书之后在公司服务期满3年的;

10、其它(总经理)认为应当予以奖励的行为。 奖励办法:

1、颁发奖金1000-10000元(总经理特别奖),或500-5000元(经理特别奖); 对有特殊贡献者,可以同时颁发证书。

2、在恒发照明公众号报上登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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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销售凭证不全

31. 私自修改产品价格 32. 私自拿取公司物品的

被通报批评的,根据所犯错误情况,可同时给予50-500元经济处罚。 第二十二条

犯有以下过错的给予公司警告:

1、参与赌博,影响工作的;

2、横蛮粗鲁,打架斗殴的;

3、酗酒影响工作,造成恶劣影响的;

4、失职、渎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5、忽视质量和安全,损害公司形象和利益的;

6、违规操作,造成设备、物资损坏的;

7、遇突发事件有意逃避,不及时处理的;

8、旷工或擅离岗位三天以上,或迟到、早退屡教不改的;

(旷工或擅离岗位三天以上的,扣除全年的考核工资和奖金。)

9、弄虚作假,欺骗客户和他人情节较重的;

10、 在工作中与顾客争吵,造成严重后果的;

11、 泄漏公司商业机密和技术秘密,但尚未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12、 造谣生事,诬陷、侮辱他人影响较大的;

13、 不能按规定完成工作任务,影响较坏的;

14、 有吸毒、嫖娼、参与非法组织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但没有被追究进刑事责任的;

15、 其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应当受到公司警告或留(转)岗试用处理的。 如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除给予公司警告或留(转)岗试用处理外,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责令按10-100%赔偿经济损失,并处罚金500-1000元。

第二十三条

犯有以下过错的给予公司降(撤)职,或解除关系:

1、公司警告期内仍不能改正错误,或又犯有新的严重错误的;

2、严重失职、渎职,擅离职守,或违反操作规程,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3、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的;

4、从事第二职业的;

5、贪污受贿、收受回扣的;

6、挪用公款或收取货款不按规定及时上交公司的;

7、制造谣言,有意损害公司名誉,造成恶劣影响的;

8、伪造、盗用、滥用公司印信、合同等造成损失的;

9、偷窃、损毁、非法侵占公司财物的;

10、拒不执行上司工作指令造成不良后果的;

11、不能按规定正常完成工作任务,经指导整改仍无法胜任工作的;

12、出卖或泄露公司商业机密和生产技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13、随意口头承诺,越权签订合同协议或补充条款给公司造成损害的;

14、煸动组织停工、怠工,以各种方式扰乱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

1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6、犯有其它情节恶劣的错误,不宜继续担任领导职务或不宜继续留在公司工作的;

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员工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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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店面办公会议决定。

第三十一条

凡在奖励申报工作中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和奖励的单位及个人,一经查实,除撤销奖励外,同时给予相应处罚。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自2018年7月7日起执行。原有奖惩规定同时废止。各子公司、店面一律不得再制订与本条理相冲突的奖惩制度,但可依据本条例制订实施细则,报恒发照明公司备案后,在本子公司、店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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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员工奖惩条例

为维护公司劳动纪律和各项制度,保障公司工作的正常进行,激励员工的敬业精神,特制定本条例。

一、奖励类别

奖励分为:嘉奖、小功、大功三种和月终评奖。

惩处分为:警告、小过、大过、除名四种。

二、奖罚事件在小功或小过以下者,由部门经理签发《员工奖罚单》生效。奖罚事件在大功或大过以上者,由总经理在调查核实后,签批《员工奖惩审批表》生效。

三、《员工奖惩审批表》生效后,须转发登记在《员工奖惩记录表》中,以备存查,大功或大过以上者在规定的张贴处张贴告示。

四、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奖。

1. 积极维护公司荣誉,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

2. 认真勤奋、承办、执行、或督导工作得力者。

3. 工作勤奋,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者,当月被评为优秀员工者。

五、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小功。

1. 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

2. 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减低成本确有成效者。

3. 检举揭发违反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事件者。

4. 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及财物安全者。

5. 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著者。

6. 其它应给于记小功事迹者。

六、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1. 在工作或技术上大胆创新,并取得显著经济效应。

2. 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有显著功绩者。

3. 对公司发展有重大贡献,应记大功之事迹者。

七、员工有下列情形者月度可参加优秀工作者评奖。

1. 一月中累计三次记小功但无记大过记录者。

2. 在当月工作中给公司带来重大效应者。

3. 在当月工作中,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本员工作,工作成绩优秀者。

4. 其他可参选优秀工作评奖者。

八、员工有下列情形者,予以警告。

1. 因过失导致工作发生错误但情节轻微者。

2. 防碍工作秩序或违反破坏安全,环境卫生制度者。

3. 初次不听主管合理指挥者。

4. 经查实在一个月内两次(含)以上未按规定配戴胸卡者。

5. 不遵守考勤规定,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两次者。

6. 同仁之间相互谩骂吵架情节尚轻者。

7. 一个月内两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8. 对各级主管的批示或有限期的命令,无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处理不当者。

9. 在工作场所防碍他人工作者。

10. 在工作时间内睡觉或擅离工作岗位者。

11. 工作时间,非招待客户或业务关系饮酒者。

九、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小过。

1. 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司损失但不大者。

2. 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伤害但不大者。

3. 检查值班人员未按规定执行勤务者。

4. 捏造事实骗取休假者。

5. 季度内累计三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6. 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三次(含)以上者。

7. 上班期间非工作需要饮酒者。

十、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过。

1. 在工作时间睡觉或擅离职守,导致公司蒙受损失者。

2. 携带危险或违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着。

3. 故意撕毁公文者。

4. 虚报工作成绩或领先伪造工作记录者。

5. 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较大伤害者。

6. 遗失重要公文者(物品)者或故意泄漏商业秘密者。

7. 职务下所保险的公司财物短少、损坏、私用或擅送他人使用,造成损失较小者。

8. 违反安全规定,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9. 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六次(含)以上者。

10. 未完成工作任务,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者。

11.未按公司规定准时参加会议、迟到、早退、无故缺席者

十一、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除名。

1. 拒不听从主管指挥监督,与主管发生冲突者。

2. 在公司内酗酒滋事造成恶劣影响者。

3. 在公司内聚众赌博。

4. 故意毁坏公物,金额较大者。

5. 聚众闹事妨害正常工作秩序者。

6. 违反劳动合同或公司管理规定,情节严重者。

7. 对同仁施以暴力或有重大侮辱威胁行为者。

8. 严重违反各种安全制度,导致重大人身或设备事故者。

9 .连续旷工3天或一月内累计旷工3天以上者。

10. 盗窃同仁或公司财物者。

11. 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12. 在公司内部有伤风败俗之行为者。

13. 利用职权受贿或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者。

14. 月度内累计三次记大过行为者。

15. 经公检法部门给予拘留、劳教、叛刑处理者。

16. 其它应给予除名。

十二、员工奖惩经领导审核后生效,每嘉奖一次,当月奖励20元,小功奖励50元,大功奖励100元;警告扣罚20元,小过扣罚50元,大过罚扣100元,主要责任者或部门管理人员以上者加倍处罚。

十三、员工月终被评为优秀工作者,公司将给予一定额外奖励。

第4篇:酒店员工 奖惩条例

奖 惩 条 例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将酌情给予奖励:

1. 在饭店经营管理和接待服务工作中,开拓进取、敢于改革、为规范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增加营业收入做出显著成绩,有突出贡献的。

2. 在工作中为宾客提供细致周到服务的,主动为宾客提供个性化服务的,多次受到客人赞誉表扬的。

3. 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部门采纳的。

4. 拾金(物)不昧,价值较高,主动交公,影响较大的。

5. 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果断措施,制止事态发展,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使饭店避免重大损失的。

6. 为维护饭店、客人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敢于挺身而出,见义勇为,或发现违法违纪线索,敢于举报,查证属实,抓获案犯,为提高饭店信誉作出贡献的。

7. 积极钻研本职业务,不断提高服务技能,在部门组织的技能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

8. 能够积极主动配合领班、主管及部门工作的。

9. 在工作中顾大家、舍小家,在群众中能起带头模范作用的。 10. 外语考试成绩优秀的。

11. 受到房务部、质检通报表扬的。 12. 协助部门对外创收做出贡献的。

客 房 部 员 工 考 评 标 准

一、违反下列各条,扣5元。

1. 仪容仪表不规范。(如头发、服饰、站姿、未化淡妆等) 2. 见到客人和上级领导不使用敬语。 3. 没有按规定及时接听电话。

4. 公共区域和客房内设备设施有损坏未及时报修的。 5. 维修过后未认真验收,卫生未及时打扫。 6. 未按规定操作而造成能源浪费的。

7. 未认真填写各种单据。(如工作单、酒水单、物资领用单等)。 8. 未提前认真作好团队、会议、VIP房的准备工作。 9. 迟到10分钟以内的。

10. 工作车、吸尘器没按规定摆放的。 11. 所报维修没有认真记录的。

12. 收送客衣时未与洗衣房人员当面清点衣服件数、未检查客衣口袋的。 13. 客人不可签单,衣服洗好后没及时让客人付现的。

14. 客人磁卡遗失,经核对身份正确后,未主动通知总台重新作卡的。 15. 客人私自在房间使用大瓦灯泡及电炉、电饭锅、电炒锅没有及时上报处理的。

16. 客人灯罩上晾有衣服没有委婉向客人指出的。 17. 吸尘器插头插在卫生间转换器上的。 18. 用湿抹布擦灯泡和床头板的。

19. 没有严格按照“备品库管理规定”执行的。

20. 备品库内物品未按规定位置摆放的、没按规定量领货的。 21. 卧具上可毛发达三根以上的。

22. 领取、交还磁卡、呼机,未按规定手续签字的。 23. 领班所到楼层未按规定填写时间的。 24. 物资汇总开领料单有误的。 25. 部门所需报表未及时打印的。 26. 床铺的不规范的。

27. 被套、床罩、开线没及时缝补的,床单、枕套、五大巾开线破损严重未进行更换的。

28. 地毯、墙纸上污迹、痰迹,没及时清理的。

2 29. 走客房床底、圈椅,杂物没除净的。 30. 客房内客人遗留下的杂物未清理的。 31. 卫生间毛发达到三根以上的。 32. 杯具没换或更换过不合格的。

33. 例牌菜不合格,房间当天不能做第二天没补做的。 34. 布草车、筐内杂物没清理干净的。 35. 脏抹布与布草混放的。

36. OK房质量不高,一个房间内查出三处不合格的。 37. 服务间货架上放有布草之外的物品的。 38. 服务间卫生不整洁凌乱的。 39. 中班例牌菜经返工仍不合格的。

40. 服务间货架、水车上垫布有明显污迹,水车、杯具摆放乱,并有杂物的。 41. 公共区域卫生不合格的(地角线、排风口、呼叫器、消防器材、标牌、铜字、走廊地毯、烟灰筒等)。 42. 房口车上垃圾满了没及时倾倒的。

43. 东、西楼梯两边卫生不合格的(蜘蛛网、消防器材、闭门器、扶手、地面、门头、柜子等)。

44. 垃圾通道小房间没清扫、盖子没盖上的。 45. 工作结束时,工作车、吸尘器没及时清理的。 46. 秘书功能未及时解除的。 47. 做夜床时开水未换的。 48. 未按规定配发报纸的。

49. 当班期间客人借用的物品遗失的。(另按价赔偿) 50. 私自将报纸送给他人。 51. 未及时复机。

二、违反下列各条,扣10元。

1. 查房不及时,造成酒水跑帐的。(酒水自赔)

2. 客人遗留物品未查出或查出后未及时上交,并且未做记录。 3. 未按规定及时收送客衣。(未引起投诉的) 4. 未按规定清洗并消毒杯具的。 5. 消毒柜内的杯具不干净的。

6. 未按规定如实查补酒水消耗,或过期酒水未查出的。 7. 当班期间未按规定巡视楼层。

3 8. 迟到20分钟以内的。

9. 当班期间房门未关,或人不在楼层时服务间、风机房、备品库门未锁。 10. 对长住客、散客未提供针对性服务。(指有特殊客史档案的客人) 11. 使用服务台电话闲聊。

12. 下班时服务台电话没锁,或提前锁电话。 13. 下班时,布草没有收回服务间。

14. 整理房间卫生时,将床上用品扔在地上,或坐卧房间家私上。 15. 做卫生时,电视、音乐开着。 16. 做卫生时,卫生工具混用的。 17. 打扫卫生时,未开窗换气。

18. 领班查房不及时,OK房没按规定及时报给中心。 19. 领班下班前,所辖楼层的结束工作未查。 20. VIP房房态不合格VIP房间整理不合格的。 21. 下班后忘交磁卡、钥匙的。 22. 因查房不细,导致客房物品受损。 23. 查房速度慢,客人等待时间过长的。

24. 客人向员工提出意见、合理要求没及时反馈的。

25. 违反“保险箱报警的处理办法”及“走客房保险箱锁上的处理办法”的员工。

26. 没按规定完成计划卫生。

27. 主管、领班安排的当日任务,没有按时完成或不合格的。 28. 空房浮灰上午10点之前没完成的。 29. 住客房地毯没吸尘的。 30. VIP房间没进行小整理。 31. 客房卫生返工率高的。

32. VIP入住前卫生领班检查不细的。 33. 例牌菜没做的。

34. 如遇特殊事情,自己处理不了也未及时上报部门的。(未引起后果) 35. 主管安排的任务,领班未认真落实的。 36. 工作时间佩带私人BP机和手机的。 37. 走客房的旧报纸、易拉罐未及时收出的。 38. 备品库内固定物资无故丢失的。 39. 客房中心卫生较差的。

40. 所做的可各种报表数据不准的。 41. 少发或多发楼层物资的。

4 42. 在客房中心的借用物品保管不善的。 43. 当日的脏布件未完全送至洗衣房的。 44. 布件运输过程中有掉、漏、污染现象的。

三、违反下列各条,扣15元。

1. VIP房未提供管家式服务的,秘书功能未做。

2. 发现楼层员工有违纪现象,领班未加以制止和处罚的。 3. 未按规定对重要的客人、及团队客人迎梯送梯的。 4. 私坐客梯。

5. 操作时未作到三轻的。 6. 私用布草当抹布。 7. 在房间打私人电话。 8. 迟到30分钟以内。 9. 不按规定的时间就餐。 10. 翻看客人的物品。

11. 工作时间看书看报、抽烟、吃零食。 12. 上班期间,坐在服务间或职工电梯间。 13. 违反操作程序闭门操作。

14. 中心与楼层信息传递失误或不及时的。 15. 月底统计布草,数字误差较大的。 16. 部门、饭店组织的培训课无故不参加的。

17. 领养团入住期间对客服务出现失误的。(未造成客人投诉的) 18. 消毒柜内、风机房、备品库、酒水柜内有私人物品和衣物的。 19. 当班期间,该完成的卫生工作没完成,而给下一班工作带来不便的。 20. 不主动帮客人提供一些个性化服务的。(如擦鞋、烫衣服等) 21. 遇有客情,公共区域卫生不能保证清洁的。 22. 客房中心人员调配不力,而影响服务质量的。

四、违反下列各条,扣30元。

1. 在楼层吵架的。

2. 未经主管同意,私自换班、换休的。

3. OK房内酒水、布件、物品未配齐,或有遗留物品的。

5 4. 未进行交接班的。

5. 当班期间存在隐患未及时查出的,被其它部门发现的(未造成后果)。 6. 不服从管理人员安排的。

7. 为客人代办事项未认真落实,引起客人不满的。 8. 遇到速扫房,未主动打扫(进房人员不在的情况下)。 9. 床单、枕套没换引起客人不满的。

10. 由于责任心不强,将客人物品夹带出房的。

11. 因保管不善,遗失楼层服务间、备品库、酒水柜、风机房钥匙的。 12. 遗留物品在中心因保管不善遗失的。 13. 调班失误,上错班次。(同意换班情况下) 14. 听错房号,敲错房门引起客人不满的。

五、违反下列各条,扣50元。

1. 穿便装到楼层或在楼层更衣。 2. 下班后在楼层逗留。

3. 上班期间干私活、串岗、私会亲友。

4. 拾到客人物品未主动上交 或将客人物品占为己有。 5. 私用客人物品。

6. 因保管不善,遗失楼层磁卡 。 7. 拒绝验包。

8. 私带物品回家或私藏在更衣柜内。

9. 因工作失误或工作效率低导致客人不满,造成客人投诉。 10. 私开房间给亲友参观、洗澡。 11. 在房间看电视、会客。

12. 未按程序操作,导致客人不满,造成不良影响的。 13. 由于卫生不合格,造成客人投诉的。 14. 未按规定收送客衣,造成客人投诉的。 15. 上班时间睡觉的。

16. 在工作区域与同事发生冲突、打架的。

六、严重违纪按《员工守则》处理。

1. 利用工作之便,向客人索要物品的。 2. 蓄意损坏饭店和客人财物。

3. 私自与住店客人约会、通信、游玩。

6 4. 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5. 不服从工作分配,从而影响工作的。

6. 偷拿、收藏翻看和复制黄色淫秽画刊、书籍、录像。 7. 与客人有越轨行为。

8. 未按程序操作而造成客人财物被盗。 9. 在饭店内聚众赌博,或围观赌博。

10. 偷拿公物,盗窃客人或他人财物。

第5篇:车间员工奖惩条例

员工奖惩条例

一、目的

为增强员工的主人翁意识及责任感,提高工作效益,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增强广大员工的纪律观念,做到奖励先进,鞭挞落后,有奖有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公司全体员工,本条例自2012年5月起实行。

三、员工奖励

1、对员工的奖励分为书面表扬和经济奖励两种方式。

2、经济奖励的资金经总经理办公室核准后打入当月工资。

四、奖励种类

1、书面表扬

员工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可以给予书面表扬:

⑴一段时间以来,为完成某一项目,经常超负荷工作。

⑵员工主观工作积极性很高,且提前高质量的完成某一项工作。 ⑶克服工作中的较大困难,出色完成工作。

⑷关心集体和他人,助人为乐。

⑸给予书面表扬3次以上的将作为工资晋级重要参考依据。

2、经济奖励

员工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可以给予经济奖励:

⑴工作中及时发现重大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公司和车间财产受

损,奖励50-500元。

⑵为提高产品质量和工作效率,主动将工作经验和操作技能传授给同事,配合车间管理人员做好培训工作,让员工们的技能有了明显的提高,奖励100-500元。

⑶员工对车间管理、生产技术或其他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被车间采纳后产生较好的效益或降低生产运营成本,奖励50-300元,另外,对员工研究发明或技术改造使公司获得明显经济效益者,公司将根据其产生的效益的 1%- 5%给予提出建议的员工一次性经济奖励。 ⑷其它类似可以给予经济奖励的行为。

(5)经济奖励达3次以上将作为职位晋级重要依据。

五、员工处罚

对员工的违纪和失职行为的处罚分为:通报批评、罚款、辞退,具体如下:

1、上班时间擅离职守,如离岗、脱岗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对当事人当面提出批评并教育,如因上述行为造成生产事故者,依据事故大小酌情给予处分。屡教不改达3次以上,将予以辞退。

2、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上班无故迟到早退15分钟以内罚款10元,15分钟以上罚款30元,2小时以上当日按旷工处理。

3、车间、食堂、办公室等公共场所严禁吸烟,抓住一次罚款50元并给予通报批评。

4、无正当理由,嘲讽主管领导的讲话,拒绝领导的工作安排,罚款50。

5、因工作失职或由于工艺设计缺陷、材料供应检验不合格任然马虎签单等因素造成质量事故,导致公司经济损失,将按照相关工序对当班工人、生产班组长以及现场物品管员、值班经理、厂长等追究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以相应处罚,具体如下:

公司承担损失成本价的60 %,另外40%由相关当事人及责任人共同承担(具体比例依情况而定)。

6、其他违反安全操作规范、生产工艺、车间管理条例等制度,扰乱生产秩序,给工厂造成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行为,视其情节轻重也将受到通报批评、罚款、辞退的惩罚。

北京合力昌盛广告有限公司2012.5.1

第6篇:景区员工奖惩条例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企业管理,维护公司的正常经营秩序,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和自觉性,以确保游客能够获得最大的安全保障,并保证全体员工与公司的权益,特制订本奖惩条例。 第二条 员工奖励条款

公司员工奖励种类包括常规奖励、专项奖励与年度奖励三种。

1、常规奖励

常规奖励包括书面表扬、嘉奖、记功、记大功与突出表现奖五种。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书面表扬:

(1)公司重大活动中,积极努力配合,表现突出。

(2)收到游客表扬信,情况属实。

(3)拾金不昧,为游客挽回损失现金或价值在500-5000元之间(不含5000元)。

(4)积极对公司安全、经营、服务、技术革新、管理等提出建议。

(5)以公司大局为重,在不影响本职工作情况下,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处理突发事件。

1

(6)有其他先进事迹,足以给予书面表扬。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嘉奖,根据事迹,酌情奖励100—300元:

(1)积极对公司安全、经营、服务、技术革新、管理等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部分或全部采纳。

(2)为保护公司财产、游客安全,制止违法行为,见义勇为。

(3)拾金不昧,为游客挽回损失现金或价值在5000-10000元之间(不含10000元)。

(4)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避免公司经济损失。

(5)具有其他先进事迹,足以嘉奖。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记功,根据事迹,酌情奖励300-500元:

(1)拾金不昧,为游客挽回损失现金或价值在10000元-20000之间(不含20000元)。

(2)技术革新或产品创新有较大成绩,年度内为公司节省费用达10万元-30万元。

(3)收到游客赠与锦旗表扬,有较高评价,情况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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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具有其他先进事迹,足以记功。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记大功,根据事迹,酌情奖励500-800元:

(1)爱岗敬业、责任心强、为公司挽回损失价值在5万元以上。

(2)拾金不昧,为游客挽回损失现金或价值在20000元-50000之间(不含50000元)。

(3)技术革新或产品创新有较大成绩,年度内为公司节省费用达30万元以上。

(4)具有其他先进事迹,足以记大功。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突出表现奖,酌情奖励800-1000元:

(1)拾金不昧,为游客挽回损失现金或价值在50000元(含)以上。

(2)制止不法行为、维护公司利益,不顾个人安危,事迹突出。

(3)具有其他先进事迹,足以给予突出表现奖。

1、专项奖励

(1)对在公司组织的专项重大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先进

3 个人或先进集体进行表彰或奖励。奖励标准、种类和流程根据相关方案执行。

(2)对在黄金周、暑期及重大节庆活动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进行表彰或奖励。奖励标准、种类和流程根据相关方案执行。

(3)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建议被采用实施的个人或集体进行表彰奖励。奖励标准、种类和流程根据相关方案执行。

(4)获得国家、省、市、区、县等嘉奖的,在全公司范围内予以通报表扬。

(5)其他相关专项奖励。

2、年度奖励

(1)对在公司年度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进行表彰或奖励。奖励标准、种类和流程根据相关方案执行。

(2)其他相关年度奖励。 第三条 员工奖励流程

1、常规奖励,由部门填写《员工奖励审批表》,部门提出奖励类型,必要时,部门及受奖人提供相关获奖证据,经人力资源部查实并审核,报受奖人部门分管领导、人力资源部分管领导及总经理、董事会审批通过,由人力资源部执行

4 并备案。

2、专项奖励、年度奖励及其他奖励根据相关方案执行。

3、奖励金额按公司报销程序发生。

4、董事会可直接对突出贡献的员工奖励做出决定,人力资源部执行并备案。 第四条 员工处罚条款

公司员工违纪处罚种类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记大过与解除劳动合同五种。

1、口头警告

犯甲类过失一次,给予口头警告处分,视情节轻重,可处以50-100元罚款。

2、书面警告

犯乙类过失一次或年度内累计犯甲类过失3次,给予书面警告处分,视情节轻重,可处以100-200元罚款,可调整岗位。处分结果记入员工档案。

3、记过

年度内累计犯有下列情节之一,给予记过处分,视情节轻重,可处以200-500元罚款,可调整岗位。处分结果记入员工档案。

(1)四次甲类过失

(2)两次乙类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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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三次甲类过失加一次乙类过失

4、记大过

年度内累计犯有下列情节之一,给予记大过处分,视情节轻重,给予降职(级)处分,可处以500-1000元罚款,可调整岗位。处分结果记入员工档案。

(1)五次甲类过失

(2)三次乙类过失

(3)两次甲类过失加两次乙类过失

(4)四次甲类过失加一次乙类过失

(5)犯丙类过失一次,但尚未造成严重不良后果且认错态度较好

5、解除劳动合同

犯丙类过失一次且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或在受到记过、记大过处分期间(记过、记大过之日起一年内),若再犯任何一类过失时,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并不再享受公司任何奖金、福利等其它相关补贴。

甲类过失

(1)不使用员工通道出入园区(特殊情况除外)。

(2)工作时间在工作区域不按规定穿着工服,或下班

时在园区行走时工服着装不规范。

(3)进入园区时未出示工卡,或在岗位服务游客时无故未佩带工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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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下班期间穿工服游玩园区各项目、打闹嬉戏或吃零食。

(5)在岗位服务游客时戴墨镜(特殊岗位除外)。

(6)在公司范围内随地吐痰,乱扔烟头、果皮、纸屑及生活垃圾等。

(7)在岗位服务游客时使用服务禁语(推诿、侮辱、辱骂等服务禁语)。

(8)岗位工作时,有打盹(瞌睡)、看书报、举止散漫、姿态不端正等一切有损公司形象和有失职业风度的行为。

(9)在园区内攀花折枝,影响园区绿化。

(10)园区内工程施工结束后,未及时清理杂物,或监管施工单位的相关部门监管不力。

(11)责任在游客,但因处理不当与游客发生争执而造成投诉。

(12)工作时,面向游客嚼食零食。

(13)上班期间,在办公室玩电脑做与工作无关事情,或在岗位上玩手机做与工作无关事情。

(14)在员工宿舍晚上十点半后仍高声喧哗或大音量使用音响、电视或长时间打私人电话影响他人休息,或任何时间因大音量使用音响影响员工宿舍周围居民生活及休息引起投诉,经劝阻无效。

(15)工作时间在办公室或园区无故聚岗聊天、闲逛、

7 串岗,或工作时间在园区游玩,或工作时间在园区岗位上高声喧哗,影响正常工作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16)无正当理由在办公室打私人声讯电话。

(17)不能准确回答游客所咨询的关于园区开闭时间、设备开放时间、表演时间、游览车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问题,引起游客投诉。

(18)管理人员或督导员检查员工工作状态时,员工表现出消极或抵触态度。

(19)一次无故不参加公司或部门组织的培训或会议且无被认可书面说明。

(20)在园区随意摆放杂物,影响环境美观。

(21)擅自进入异性员工宿舍引起投诉。

(22)擅自在员工宿舍饲养宠物经劝阻无效。

(23)阻挠或影响突发事件或相关事件处理,造成不良后果。

(24)其他违规行为,足以给予“甲类”过失处理。

乙类过失

(1) 当值时擅离工作岗位。

(2) 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到三次或旷工一天。 (3) 擅自将工卡借与公司其他员工违规使用。 (4) 在园区或办公室或员工宿舍,与同事或他人发生争吵,尚未造成严重后果。

8 (5) 有价票据、发票、财务帐本、营业款等保管不善,事后及时被发现,尚未造成损失。

(6) 当值时睡觉。

(7) 未在规定区域内吸烟,未造成严重后果。 (8) 因工作不当,与游客发生争吵,造成游客投诉。 (9) (10)(11)(12)(13)(14)(15)(16)(17)(18)违反操作规程或管理不善,造成公司或游客财物损失价值5000元以下(不含5000元),并负赔偿责任。

同事间在工作时发生争执,影响工作并延误游客游玩。

拾遗不报,收受客人小费或财物并未按要求登记。 故意破坏园林绿化和园区装饰,影响公司形象。 有消极怠工行为,或将怨气发泄在游客身上造成投诉。

托人签到、代人签到或在考勤表上弄虚作假。 当面顶撞上级,或无故不服从上级工作安排,在团队中造成不良影响。

违反社会公德和道德,受到公众舆论或媒体批评,影响公司品牌形象。

工作期间带小孩,影响工作且劝阻无效。 部门出现不良事件苗头,部门管理人员未及时阻止事态发生,造成严重影响,直接责任人负责,

直接管理人员负管理责任。

(19) 在职责范围内,因管理维护或责任心不到位,造成游客打架、斗殴者。

(20) 发现游客打架、斗殴,未及时上报,造成不良影(21)(22)(23)(24)(25)(26)(27)响。

对发生问题或情况,不能及时汇报或隐报、错报、漏报、谎报,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任人。

未及时将节目变动或设备维修、停运等信息通过告示牌告知游客,或信息传达不到位,引起游客投诉,直接责任人负责,直接管理人员负管理责任。

未能遵守保密协议,或泄露岗位职责范围内的秘密,或传播公司尚未公布的信息,给公司利益造成损害但情节较轻者。

未及时设立施工告示牌,影响游客人身、财产安全未造成重大损失的。

各游乐项目不准时开放或演出30分钟以下(停电,天气原因、重大接待以及其他不可抗力除外),直接责任人负责,直接管理人员负管理责任。

未经批准,不听从员工宿舍调整,或私自调换员工宿舍房间,或私自调换员工宿舍配套物品。

任意修改工服。

(28) 考试作弊,或为作弊提供方便,或培训无故旷考。 (29) 未按审批程序办理请休假手续。

(30) 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经提醒不改。 (31) 公司接待工作中出现疏漏或过失,损害公司形象,造成不良影响。

(32) 搬弄是非,蓄意传播不良信息。 (33) 故意损坏公司重要文件或公物。

(34) 对下属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属实但情节轻微。 (35) 利用工作职权擅自给亲友、员工的朋友或熟客,在游玩过程中提供特殊照顾或优惠。

(36) 未执行岗位工作流程或服务标准,使游客对服务不满,引起游客投诉。

(37) 其他违规行为,足以给予“乙类”过失处理。

丙类过失

(1)当值时离岗睡觉,或擅离岗位办事,造成严重不良后果。

(2)私自放他人入园参观或借工卡给他人蒙混入园(若工卡遗失,本人需在一个工作日内向行政部以书面形式报失。若未报失,被他人冒用按借工卡给游客蒙混入园论处)。

(3)带私人物品进园区售卖。

(4)向游客索取小费、赏金和物品等。

(5)无故拒绝为游客提供服务,或因处理不当与游客

11 发生激烈冲突,造成不良影响。

(6)管理人员或督导员在检查员工工作状态时,员工态度恶劣,并有顶撞、辱骂、恐吓和报复等行为之一。

(7)收银找零时,故意将假币付给游客。

(8)擅自动用公司的物品或商品赠送他人,或与他人发生交换或交易。

(9)在园区内拾到游客钱物,或游客拾到钱、物交给员工,员工占为己有。

(10)私自制作工卡、倒卖员工票。

(11)伪造门票。

(12)酒后上岗。

(13)未在指定区域内吸烟且造成严重后果的。

(14)无正当理由,公开拒绝执行上级命令造成工作延误或其他损失。

(15)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个人利益。

(16)泄露公司机密造成公司经济损失。

(17)提供假证件、假证明材料欺骗公司,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负面影响。

(18)弄虚作假,利用工作职权给业务单位或他人开入园工作单,假借工作之机入园游玩。(入园事发后,受处罚时,员工还应补交他人入园门票款)。

(19)弄虚作假,假借业务关系为由,为亲友、朋友等

12 他人等开入园参观单。(入园事发后,受处罚时,员工还应补交他人入园门票款)。

(20)公司接待工作中出现重大疏漏或过失,严重损害公司形象。

(21)违反操作规定或工作失误,造成公司或游客较大损失价值在5000元以上者,并负赔偿责任。

(22)各游乐项目无故推迟30分钟以上(停电,天气原因、重大接待以及其他不可抗力除外),直接责任人负责,直接管理人员负管理责任。

(23)对下属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属实情节严重者。

(24)侵占公司票据、资金、实物等财产,严重损害公司利益。

(25)有价票据、发票、财务账本、营业款等保管不善,造成严重损失。

(26)未执行正常申诉程序和沟通渠道,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未达到触犯刑事法律,或煽动闹事,严重影响他人或公司形象,造成极坏影响。

(27)虚报业绩、瞒报事故并蓄意获取成绩、荣誉或个人私利。

(28)报假账、弄虚作假,或合伙营私舞弊,或私自挪用工款,或销毁、涂改原始记录资料、账单、单据等,情节恶劣,造成公司经济和形象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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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公司内外酗酒闹事,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或参与其他带有赌博性质活动,造成极坏影响。

(30)公司内外打架斗殴、聚众闹事、煽动或参与非法组织活动,情节恶劣,有损公司形象。

(31)严重违反社会治安及触犯刑事行为。 第五条 员工处分流程

1、部门发现或查出本部门员工违反本条例,须知会当事人违纪事由,部门填写《员工处罚审批表》,部门提出书面处理意见,经行政部查实并审核,报当事人部门分管领导、行政部分管领导、总经理(若处分为记大过、解除劳动合同,需报董事会)审批通过,由人力资源部执行并备案。

2、行政部发现或查出员工违反本条例,以《督导检查通知单》或其他书面形式知会当事人部门及当事人违纪事由,当事部门填写《员工处罚审批表》并附《督导检查通知单》反馈处理意见,经行政部查实并审核,报当事人部门分管领导、行政部分管领导、总经理(若处分为记大过、解除劳动合同,需报董事会)审批通过,由人力资源部执行并备案。

3、内外部检查机构或公司管理人员及员工发现或查出员工违反本条例,相关部门报行政部,行政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报总经理。若报总经理,由总经理授权相关部门成立调查小组调查事情经过,须以调查结果报告形式知会当事

14 人部门,当事部门根据调查结果报告填写《员工处罚审批表》,提出书面处理意见,经行政部查实并审核,报当事人部门分管领导、行政部分管领导、总经理(若处分为记大过、解除劳动合同,需报董事会)审批通过,由人力资源部执行并备案。

4、游客服务中心接到游客投诉,负责调查事情经过,如属有效投诉,则以《投诉通知单》的形式知会当事人部门违纪事由,并将调查结果报行政部。行政部再以《督导检查通知单》形式知会当事人部门及当事人违纪事由,当事部门填写《员工处罚审批表》并附《督导检查通知单》反馈处理意见,经行政部查实并审核,报当事人部门分管领导、行政部分管领导、总经理(若处分为记大过、解除劳动合同,需报董事会)审批通过,由人力资源部执行并备案。

5、涉及安全的处罚,由安保部依据《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条例实施,经行政部会签后,报当事人部门分管领导、行政部分管领导、安保分管领导、总经理(若处分为记大过、解除劳动合同,需报董事会)审批通过执行,年底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6、罚款金额按公司报销程序发生,罚款金额凭罚款单交公司财务部。

7、董事会可直接对重大违纪事件的员工处罚做出决定,人力资源部执行并备案。

15 第六条 奖惩申诉

1、公司接受全体员工投诉,若发现奖励当事人有弄虚作假行为,撤回相关奖励,按情节轻重对当事人进行相应处罚。

2、员工对奖罚处理结果有异议,可向部门负责人、行政部或公司领导提出书面申诉,填写《员工奖惩申诉单》,申诉期间不影响奖惩执行。 第七条 补充说明

1、违反本条例造成公司或游客财物损失的,除按规定给予相关处分外,还须承担经济赔偿损失;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还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各部门可依据本制度制订实施细则,奖罚幅度均须严格以本制度规定为依据。各部门奖罚细则生效前须报行政部核准并备案。各部门执行奖罚细则时须报行政部会签。所有奖罚事件均须在当年底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3、员工违纪条款未尽事宜,涉及考勤、休假、员工宿舍管理、安全管理等,可参照《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制度》、《员工宿舍管理规定》等相关条例。

第八条 解释与生效

本奖惩条例由行政部负责解释、修订,由董事会批准后生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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