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拔年轻干部

2022-05-23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提拔年轻干部

着力解决干部“带病提拔”的问题

〔摘要〕当前干部“带病提拔”的问题依然明显,危害严重,需要着力解决。要科学调整干部选拔任用的标准,扭转选人用人上只看表面政绩、忽视人品官德的价值取向,要善于从法治的高度选人用人,正确对待“强人”“能人”干部,改变只重视工作表现、轻视生活“小节”的用人之道。要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健全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制度,规范候选人提名制度,改善选举和票决的具体制度。要合理配置和运用选拔干部的权力,加强集体决策权,防止个人权力过分集中,实行严格的分工负责制,让责任管住权力,强化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要排除拉关系、搞小圈子,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现象,以及各种“利益输送”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干扰。

〔关键词〕全面从严治党;干部选拔任用;干部“带病提拔”;“四铁”干部;民主集中制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为政之要,莫先于用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关键在于建设一支宏大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培养造就一支具有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干部队伍”。〔1〕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和干部的选拔任用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值得注意的是,干部“带病提拔”的问题依然明显,引起广泛关注和忧虑。它直接关系到干部队伍建设的好坏和执政党执政能力的强弱,也关系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成败。2016年是全国省市县乡换届选举之年,必须着力解决干部“带病提拔”问题。然而,“带病提拔”问题是干部选拔任用和干部管理工作中的顽疾,不是朝夕之间、采取一两个措施就能解决得了的,必须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和勇气采取得力措施,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解决干部“带病提拔”的问题,是一个艰巨的任务,也是一个系统工程,要科学调整干部选拔任用的标准,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的体制机制,合理配置和运用干部选拔任用的权力,坚决排除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各种干扰。

一、 科学调整干部选拔任用的标准

干部“带病提拔”,归根到底是由两方面的原因引起的。一方面是“带病”干部不思改进、不愿“治病”,欺上瞒下,跑官要官,一味钻营,通过不正当手段得以升官。另一方面,一些领导干部和相关部门,或选人用人的标准出现偏差,选错人用错人;或在用人上存在不正之风,甚至买官卖官,致使“带病”干部得以提拔重用。解决干部“带病提拔”问题,也应从这两方面着手。一方面,所有干部都要严格按照党章党规和中央有关规定自律,廉政勤政,努力做好工作,坚持反腐防腐。这是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根本之策。另一方面,从观念、制度、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上,改善选拔任用干部的工作。这是解决干部“带病提拔”的有效途径。要解决干部“带病提拔”的问题,就要进一步纠正在选人用人上的偏差:只看重表面政绩,轻视人品官德;只看重人治能力,轻视法治观念;只看重工作表现,轻视生活“小节”。

(一)扭转选人用人上只看表面政绩、忽视人品官德的价值取向

选人用人看政绩无疑是对的,也是必要的,但问题是不能只注重政绩,而轻视或忽视人品官德。只注重表面的政绩,特别是经济发展速度和GDP指标,提拔重用干部,必然产生负面影响,从而误导各级干部和干部管理工作。一些干部为官做人,一味追求表面的政绩,而忽视自身的党性修养和严格自律,甚至违法乱纪,以权谋私,贪污腐败,成为“带病”干部。干部管理工作也自觉或不自觉把选人用人的重点聚焦在那些表面政绩突出的干部。结果,难免使一些干部“带病提拔”。

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科学调整选拔任用干部的标准,更加注重干部的人品官德。选拔任用干部,要优先重用那些“坚守正道、弘扬正气、坚持以信念、人格、实干立身”的干部,那些“襟怀坦白、光明磊落,对上对下讲真话、实话、心里话,绝不搞弄虚作假、口是心非那一套”的干部,那些不搞“不正当社会关系”“翻云覆雨”“逃避责任、明哲保身”那一套的干部,那些“清正廉洁、正确行使权力、在各种诱惑面前经得起考验,‘不以一毫私意自蔽,不以一毫私欲自累’”的干部。〔2〕特别要考察相关干部,是否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的精神,严格遵守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各项规定,存在不存在贪污腐败、以权谋私、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以及拉帮结派、生活腐化、道德败坏等严重问题。凡存在此类问题的干部,政绩再突出也不能提拔重用。要坚决纠正和避免政绩上去、干部倒下的怪现象继续延续。

其次,要坚持正确政绩观和科学发展观选人用人。要提拔重用那些工作踏实肯干、实际成绩突出、真正为老百姓办实事好事、始终关心并不断改善民生、群众真心实意拥护的干部;而不能提拔重用那些大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脱离实际、专做表面文章,不注意改善民生乃至损害群众利益、群众意见很大的干部。评价干部的政绩不能只看经济发展速度,不能惟GDP和指标数字论英雄,而要看其是否坚持科学发展观,实现持续稳定发展,是否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3〕凡是大搞野蛮开发、严重破坏环境、透支资源能源、大肆举债的干部,都不能提拔重用。为官一任,造福一方,而不能祸害一方,这是起码的为官之道,也是选拔任用干部的根本标准。

(二)要善于从法治的高度选人用人

“一个干部能力有高低,但在遵纪守法上必须过硬,这个不能有差别。一个人纵有天大的本事,如果没有很强的法治意识、不守规矩,也不能当领导干部,这个关首先要把住。”〔4〕一些干部虽然能干,政绩也不错,但是党章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甚至违法乱纪,以权压法,以人治代替法治。如何对待这样的干部,一直困扰干部管理和选拔任用工作。一些地区、部门在选拔任用干部时,往往只注重干部的政绩,而忽略其遵纪守法的情况。此类干部被提拔重用,起了很坏的示范效应,不利于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依法办事的大政方针,不利于形成人人遵纪守法的良好政风。被提拔者,不仅没有认真吸取教训,增强法制观念,而且可能会变本加厉,走上犯罪道路。这无疑是干部“带病提拔”的一个重要“病灶”。因此,解决干部“带病提拔”问题,必须高度重视干部的法制观念和素质,以及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的情况。

首先,严格考察干部遵纪守法的情况。对于准备提拔重用的干部,要严格考察其是否遵守党章党纪,是否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中央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凡是在这方面存在问题的干部都不能提拔重用。即使在“小事”上违反党章党纪也不行。因为小毛病不改,就会酝酿成大毛病,从而造成干部“带病提拔”。选拔任用干部,还要严格考察其是否遵守法律法规。要对所有干部,包括党的专职干部,进行必要的经济审查、财务审计,确保拟提拔干部没有经济违规犯罪问题。经济犯罪已成为干部违法乱纪的重灾区,干部选拔任用应特别关注。为此,对有关干部的考察应做到公开透明,让广大党员和群众有机会参与。考察不仅要查“死账”,而且要查“活账”,注意深入群众了解情况,广泛调查研究,善于发现问题。鼓励大家对违规犯罪行为进行举报。

其次,严格考察干部依法办事的情况。考察干部不能只看其表面政绩,还要问政绩是怎样取得的,是否坚持依法办事。一些干部片面追求经济的快速发展和GDP,大搞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为此不惜违法乱纪,违规征地,违法拆迁,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结果,GDP上去了,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完成了,相关干部的“能力”得以展示,影响不断扩大。但是,其后遗症严重,群众意见大,社会矛盾尖锐,上访告状和群体性事件不断出现。而相关干部不是认真反思,改正错误,做好群众工作,而是利用手中的权力乃至强制手段压制群众,造成恶性事端和恶劣影响。因此,要避免和杜绝干部“带病提拔”的现象,就必须高度重视和严格考察干部依法办事的情况,并将其作为选拔任用干部必不可少的条件。“决不能让那些法治意识不强、无法无天的人一步步升上去,这种人官当得越大,对党和国家危害就越大。”〔5〕

(三)要正确对待“强人”“能人”干部

干部的个人性格和工作作风是各种各样的。其中有一类是所谓“强人”“能人”干部。他们个性鲜明,作风强悍。其长处在于敢打敢拼,勇于开拓,可以较快打开工作局面,取得突出成绩。其不足之处在于,缺乏民主作风和法制意识,喜欢独断专行,为所欲为。他们有的急功近利,急于出政绩,为人张扬,爱自吹自擂。他们是媒体的宠儿,新闻热点人物,头顶各种光环。这类干部容易引起领导和干部管理部门的注意和重视,从而得到提拔重用。然而,这种提拔重用只着眼于此类干部的长处和优势,而忽视了他们的缺点与不足。而恰恰是这些缺点与不足成为干部“带病”的温床。干部选拔任用无疑应当重视“强人”“能人”干部,充分肯定他们的长处和优势。经济发展、社会建设、深化改革、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都需要这样的干部。不能因为他们存在这样或那样的缺点和错误就排斥他们。但是,干部的管理和选拔任用工作决不能忽视他们的缺点与不足。这类干部自身应当加强学习修养,不断提高觉悟,改进工作作风。干部管理部门,也要加强培训与管理,时刻盯紧他们的缺点与不足,“咬耳朵、扯袖子”,防止其继续发展恶化,成为“带病”干部。发现问题应当果断处理,及时调整。同时,干部的选拔任用要有宽广视野和长远眼光。不要只关注“强人”“能人”干部,忽视乃至埋没那些人品官德好、踏实肯干的干部。疾风知劲草,路遥知马力。这类干部表面上政绩或许不是很突出,短期内或许不那么“拔尖”,但从长远来看,他们必将成才担大任。

(四)改变只重视工作表现、轻视生活“小节”的用人之道

我们选拔任用干部,既要重视干部的工作表现,也应重视其生活“小节”。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与外部世界联系越来越密切,一些不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举止,对干部队伍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干部的选拔任用的标准也产生了潜移默化的变化。例如,关于生活作风问题。搞婚外恋、充当第三者、包“二奶”和情人,过去是绝对不可以的,涉事者都要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而现在这种行为变成了个人“私事”,组织和单位不再过问。如事态发展引起法律纠纷,就由法院解决。可谓民不告,官不究。这无疑助长了上述行为,甚至在一定程度上使其公开化、“合法化”。而生活腐化堕落恰恰是干部贪污腐败的突破口。维持腐化生活,合法的工资收入远远不够,就只有以权谋私、索贿受贿。选拔任用干部如果不看这些生活“小节”,能不出现“带病提拔”的问题吗?

又如,关于配偶、子女经商问题。现在干部家属经商的比较多,社会联系广,经常出现违法乱纪的事。而领导干部平时就管教约束不严,一旦出事,非但不配合调查处理,反而千方百计包庇纵容,甚至利用手中权力干预调查,以权压法,以权代法,从而走上犯罪道路。官场上“坑爹”“坑夫”现象不胜枚举。由此可见,严格考察干部对待配偶、子女的情况,是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重要举措,绝对不是“小节”。

再如,关于家庭财产及其有关情况申报问题。干部的家庭生活出现怎样的变化、家庭财产有多少、房子有几处、婚姻状况、家人是否加入外国国籍、定居海外,这些情况在选拔任用干部时,往往没有认真调查。而这些情况都与干部的违法乱纪、贪污腐败有着密切关系。如干部财产、房子大大超出其合法收入,必然存在贪污腐败问题。而配偶、子女都加入外国国籍,定居海外,“裸官”贪腐的事一旦败露,便可携款外逃。为此,我们必须建立健全干部家庭财产和有关情况申报制度和对申报内容进行核查的制度。同时还应当适时推出,干部家庭财产和有关情况公开的制度。

二、 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

干部“带病提拔”,除了选拔任用干部标准的偏差,还与干部选拔任用的机制不够健全有着密切的关系。干部的选拔一般可以划分为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五个步骤或五个阶段其中以下几个环节至关重要。一是,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就是干部管理部门组织广大党员、群众,根据干部管理制度、中央的精神,以及相关干部的情况,推荐拟提拔干部的候选人。这是一个广泛动员干部、群众,参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过程,也是党员、群众当家作主,行使民主权利的过程。二是,干部候选人的提名和正式确定。在民主测评和群众推荐的基础上,通过一定的程序产生拟提拔干部的候选人。这是一个民主集中的过程,即党的领导机构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集中意见,提出拟选拔干部的候选人。三是,正式选举或任命相关干部。如果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和选拔任用干部的各项制度,认真做好这几个环节的工作,就不容易出现干部“带病提拔”的问题。换句话说,干部“带病提拔”现象的滋生蔓延,也说明这几个环节的工作存在着不足之处,相关的机制和制度还有待于进一步健全。

(一)健全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制度

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是党员、群众行使民主权利,特别是政治参与权、选举权的重要表现形式,也是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前提条件。广大党员和群众的眼光最明亮,哪个干部好,哪个干部不好,哪些干部表面政绩突出而实际存在很多毛病,都一清二楚。因此,选拔任用干部要认真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认真过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这道坎。但是,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问题。例如,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的情况,只向领导汇报,一般都不向党员、群众公开。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究竟在干部的选拔任用中起了多大作用,也秘而不宣。久而久之,党员群众就感觉到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仅仅是走过场,其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不断弱化。又如,一些地方部门党风政风不正,拉帮结派现象严重。一些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势和各种关系,介入和影响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工作,甚至或明或暗地搞“拉票”活动,从而使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被人为控制而“失真”。由此,相关领导和部门,对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的结果持更加谨慎的态度。这样,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就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不是民主选举,它能否发挥作用,能够发挥多大作用,取决于两个方面的因素。

首先,选拔任用干部应高度重视和认真落实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工作。针对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中存在的问题,中央强调选拔任用干部“不惟票、不惟分”,是指选拔任用干部不能简单根据在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中得票多少、得分高低,做出决策。这无疑是对的。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仍然需要党员、群众参与,仍然需要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工作,只是要把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的结果放在适当的位置。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民主,包括民主测评、民主推荐,不是已经做得很好了,而是有待于进一步加强。要知道,广泛发扬民主,不断健全各项民主制度,是搞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基础和必不可少的条件。

其次,要进一步健全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的具体制度和操作程序。要保障这项制度的严肃性和规范化,要改进民主测评的指标和方式方法,以保证测评能够真实地反映干部的实际情况。要完善民主推荐制度,要充分保障参与民主推荐工作的党员、群众能够自主表达自己的意志,排除各种干扰。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的结果应当采取适当的形式,反馈给参与者。这既是对参与这项工作的党员、群众的尊重,也是对干部选拔任用的一种约束。如果选拔任用的干部,同党员、群众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的意见相一致,就说明被提拔任用的干部既得到了群众拥护,也得到了领导的信任。这样,干部“带病提拔”的概率相对较小。而选拔任用的干部,同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的意见相去甚远,就说明领导和群众的意见不完全一致,值得相关领导和部门认真思考和对待。凡是背离群众意见提拔任用干部,就容易出现干部“带病提拔”、贪污腐败的问题。

(二)规范候选人提名制度

我们的干部队伍庞大,干部管理体制、机制也十分复杂。从干部产生的方式来看,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由选举产生的干部。对此,党章和宪法都有明确规定。另一类是通过直接任命的方式产生的干部,其中包括经过竞争上岗、公开选拔,最后由相关部门任命、聘任的干部。但无论选举产生还是直接任命干部,都必须经过候选人提名和正式确立这一环节。在现在的政治生态下,民主选举和直接任命这个环节固然重要,但真正决定选举和任命结果的,在很大程度上却是候选人的提名和正式确立。候选人的提名本身就是各种意见讨论、争论的过程,而候选人的正式确立,是讨论和争论的结果。一旦进入选举和决策程序,一般情况下正式候选人当选的概率极高。也就是说,选举和决定任命的参与者都高度认可正式候选人。而其他参与竞聘的人当选或被任命的可能性很小。尽管党章宪法规定,相关人员可以毛遂自荐,或联名推荐候选人,但都难以改变选举和任命的大局。因此可以说,候选人的提名和正式确立,大体上就决定了选举和任命的结果。这一体制和决策程序有其特点和优势,但因其具体制度、具体环节和操作程序的不够完善,也直接或间接使干部“带病提拔”有了可乘之机。所以,解决干部“带病提拔”的问题,必须改善和规范候选人提名和正式确立的具体制度和操作程序。

首先,要逐步实现候选人提名和正式确立程序的公开化、规范化。干部的选举中,候选人的提名和正式确立已形成了一套比较成熟的做法和操作程序。这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正常进行的重要保障。但由于相关的程序不够公开,从而给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蒙上一层神秘的面纱,使党员、群众知之甚少,难以从中了解情况,进行必要的监督制约。那么,我们为什么不能把那些成熟的、好的做法加以制度化、程序化,并用党规法律明确规范呢?干部的任命工作,也存在同样的问题。干部的选拔任用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也有其特殊性。其候选人讨论、提名的具体内容、具体情况,不对外公开,是必要的,也是可以理解的。但这并不妨碍相关程序的公开透明。例如,提名和正式候选人确立的具体步骤,参与提名的人员,相关的纪律约束,都是可以公开的。对此,党员、群众,特别是党代会、全委会,应有知情权,进行监督制约。候选人的提名和正式确立,不能搞“暗箱操作”,也要避免给党员群众造成“暗箱操作”的印象。

其次,确保候选人的提名和正式确立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也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根本原则。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是候选人提名和正式确定的前提和基础。领导班子在讨论和提名候选人时,应当认真分析和看待党员、群众的意见。对于群众意见大,反对声音强烈的干部,不应简单、草率地确立为候选人,应进行深入调查,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有问题者当然不适合作为候选人,即使没有大的问题,如要提拔重用,也应做好群众的工作。这是对群众负责,也是对党负责。

领导班子内部讨论、提名候选人,应充分发扬民主,要确保每位成员都能畅所欲言,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如出现不同意见,特别是出现较大分歧时,应进行反复认真讨论,不能轻易下结论。党委一把手更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广泛发扬民主,正确集中多数人的意见,不能搞一言堂,独断专行。党内民主的一个重要特色和优势是,坚持民主协商。在候选人的提名和正式确立工作中,也要坚持民主协商的原则。既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也要展开充分讨论,尊重少数人的意见。这样才能多角度、全方位地审视和考察候选人,避免用人失误,导致干部“带病提拔”。

候选人如何正式确立也值得研究。由于人们观察问题角度不同,其结论也会有所差别。领导班子讨论、提名候选人也不例外。也就是说,初步提名的候选人可能会不止一个,那么如何正式确立候选人呢?讨论提名候选人应进行充分的民主讨论,最终还要实行正确的集中。问题是采取什么方法集中、谁来集中。通常的做法是,一把手负责集中,或者说一把手最后发言,集中大家的意见,提出自己的看法。如果大家没有反对意见,这就是领导班子的最终决定。这种做法有好处,便于集中,也有不足,容易以偏概全,出现用人上的失误。因此,也可以试行候选人正式确立的票决制。无论选举产生,还是直接任命的干部候选人,都可以通过票决的方式产生。干部的正式选举,一般都需要几个候选人,以进行差额选举。为此,领导班子应通过票决提出几位正式候选人。必要的话,应对有权进行正式选举的单位,例如党代会、全委会、人代会,具体说明候选人的产生的情况,以供正式选举参考。正式候选人确定后,要进行必要的公示,听取党内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如有问题,应及时处理,包括通过法定程序撤销相关候选人的资格。

(三)改善选举和票决的具体制度

要做好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必须高度重视并不断改进干部的选举工作。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不少干部落马,其领导职务需要及时补充。同时,随着“四个全面”的大力推进,相关干部也需要进行调整部署。这样,干部的调动就比较频繁。据不完全统计,仅2016年上半年,全国新任命省部级干部就多达230人。这是工作需要。但在干部的频繁调整调动中,如何遵照党章、宪法办事,履行法定的选举程序,值得研究。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强调要依法治国、依规管党。干部的选拔任用作为党的一项重要工作,无疑也应依法办事。凡是党章、宪法规定由选举产生的干部,必须依法依规履行选举程序。行政领导干部的调任一般都先担任代理职务,例如代省长、代市长,待人代会召开,经过选举,相关干部才能“转正”。人代会每年召开,其常委会一年开几次,这个问题比较好操作。党的领导干部调任会遇到一些难题。党代会五年召开一次,给调任干部履行选举程序带来实际困难。这需要从体制机制上加以解决,使被选拔的干部都能通过符合党章要求的选举程序走马上任。同时,要扭转一些人只看重干部的“任命”,而忽视必要的选举程序倾向。他们认为,只要任命就够了,选举只不过是走程序罢了。这种情绪和认知,无疑是对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的一种错误看法,必须及时纠正。否则,任其蔓延就会严重侵害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也会对干部的选拔任用产生消极后果。只有通过选举,人大代表、党代表才能最大限度地考察候选人,对干部选拔任用把好最后一道关,有助于克服干部“带病提拔”的弊端。

与选举干部相比,任命干部的工作更加复杂,所产生的问题、面临的挑战也比较多,其具体制度也需要进一步健全。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反复强调,重要人事任用要实行票决制。票决的目的是使领导班子行使集体决策权,避免个人决策权过分集中。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实行票决制的精神,还要规范相关程序,使其制度化。票决应真正坚持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避免用口头征询意见、口头表决的方式代替无记名投票。还要试行和推广差额票决的做法。这样,票决才有实际意义。等额票决,容易使票决走过场、形同虚设。

三、合理配置和运用选拔干部的权力

不可否认,在一些地区和部门的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存在权力进一步集中、一把手和组织部门的用人权有所扩大的现象。而相关的监督制约机制又不够健全。由此导致干部选拔任用的失误和用人上不正之风,造成新的干部“带病提拔”问题。因此,解决干部“带病提拔”问题,必须合理配置和运用选拔干部的权力,加强监督制约,防止权力过分集中。

(一)加强集体决策权,防止个人权力过分集中

干部的选拔任用权是执政党的核心权力。这种权力掌握在谁的手里,如何进行配置和运用,如何进行监督制约,是直接关系到干部队伍好坏和执政能力强弱的大问题。要真正保障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领导,使干部选拔任用的权力得到合理运用,就必须坚持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加强集体决策权,防止个人权力过分集中。“要严格执行党章关于民主集中制的各项规定,并落实到制定决策、选人用人等领导工作各个环节。”〔6〕

首先,要坚持和改善党代会和人代会的选举权。党代会和人代会是党和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党代会要选举产生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及其领导人,这是党章赋予它的神圣职责。人代会要选举产生国家领导人和各级政府领导人员,这是宪法赋予它的崇高权力。如果这种选举能够真正发挥应有的功效,那么,相关干部就很难“带病提拔”。换句话说,一些干部能够“带病提拔”,也与选举制度存在的不足有着直接关系。当然,不是这种制度本身不好,也不是党代表和人大代表不尽责,而是选举的运作及其具体程序和方式方法存在不足之处,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其中最重要的是,要让代表全面深入了解和掌握被选举人的情况,使他们可以对候选人的好坏、优劣作出自己的判断。同时,要创造机会让候选人同代表直接沟通,代表有任何疑问,都可以对候选人提出质疑。此外,提出候选人的相关部门,应进一步提供更加翔实的材料,供代表参考。要坚决克服代表投票随大流、走过场的现象。

其次,坚持和改善全委会和常委会的集体决策权。党章规定,重要人事任用,必须经过全委会和常委会的集体讨论、投票决定。但是常委会,尤其是全委会的干部选拔任用的集体决策权,还有待于进一步落实。少数人特别是一把手说了算的情况依然存在。要改变这种状况,就必须对全委会和常委会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的的职责权限进行明确规范。尤其要对全委会的工作程序、工作方式方法,以及全委会与党代会、常委会的工作衔接,进一步明确规范。要真正使全委会在干部的选拔任用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此外,要采取得力措施,防止一把手在干部选拔任用上权力过分集中。应当承认,党委一把手作为领导班子的班长,主持全面工作,在选拔任用干部方面,也负有更多的责任。但其掌握多大的权力,如何行使这种权力,怎样对这种权力进行监督制约,是值得研究的。一把手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的权力过分集中,难免成为跑官要官的对象。由此也容易产生买官卖官的腐败行为。干部的“带病提拔”,也与一把手选拔任用干部权力过分集中有着密切关系。要解决这个问题,还要对干部的选拔任用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制约。要“抓住‘关键少数’,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题。”〔7〕一把手应当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主动接受监督制约,严格按照党章和各项有关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有些地区和部门的党组织明确规定,一把手不直接决定干部的选拔任用,更不享有特殊的决定权。这是力图通过制度来规范、约束一把手权力的有益尝试。

(二)实行严格的分工负责制,让责任管住权力

工程施工中出现重要安全生产事故,就要追查相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工程施工分工明确,责任的追查一般都能取得实质成效。相关责任人都能受到法律法规的制裁和行政处罚。而在干部的选拔任用上出现偏差和问题,造成干部“带病提拔”和贪污腐败的,则很少追究,似乎也难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这样,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对干部的提名、选拔任用实际上不承担风险。一旦这些干部出了问题,他们也不直接承担责任,而在现有的机制下似乎也难以追究这种责任。更严重的是,少数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把干部的选拔任用当作收买人心、拉关系、搞小圈子的筹码,或者用于进行权钱交易、买官卖官的资本。因此,要改变这种状况,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必须实行严格的分工负责制,让责任管住权力,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8〕

要建立严格的分工负责制。干部管理部门要真正做好,拟选拔任用干部的调查摸底、民主测评、民主推荐以及初步候选人的考察工作。干部管理部门还要负责初步筛选工作,将筛选的结果上报党委常委。党委常委会或全委会,对初步候选人的情况进行充分讨论,提名候选人。要通过票决确认需要选举产生干部的正式候选人,或者通过票决的方式直接任命相关干部。2014年中共中央印发的《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实行干部选拔任用的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根据具体情况,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有关领导成员、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成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9〕一旦被提拔任用的干部出现“带病提拔”和贪污腐败的问题,就要实行问题倒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凡属情况没有调查清楚使相关人员得以弄虚作假、蒙混过关的,或者这些人本身存在严重问题而未被发现的,都应追究干部管理部门及其负责人的责任。凡属干部管理部门工作尽职,提供的候选人情况准确,而党委常委决策失误,就应追究党委领导成员的责任。首先是该候选人直接提名者的责任和党委一把手的领导责任。这种追查工作,要把一般的工作失误和买官卖官严格区分开来。对于前者,要明确责任,批评教育。对于后者,则要严肃查处。对于一把手及其他主要负责人,不仅要追查其领导责任,而且要调查本人是否有买官卖官的贪腐行为,不能简单用领导责任来掩盖其贪腐问题。当然,人是会变的。面对权力的腐蚀和腐化生活的引诱,干部也是会变的。一些干部刚刚提拔任用时,也许还没有贪腐,是走马上任之后蜕化变质了。对此责任的追查,就应做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简单从事。这里就牵涉一个追查的时限问题。在一些重大工程的施工和环境保护工作中,曾实行相关人员终身负责的制度。对于干部的选拔任用,不可能终身负责和终身追究相关责任,但也要设定一个合理的时间限制。例如,领导干部和相关部门对其选拔任命的干部应在其一个任期内,或相当于一个任期的时间内,负有责任。在此期间内,如被选拔任用的干部出现问题,就可追究选拔任用他们的领导和相关部门的责任。这样,对干部的选拔任用就会谨慎得多,干部的“带病提拔”现象也会相应减少。

(三)强化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

干部“带病提拔”既反映了选拔任用干部工作本身存在问题,也反映了对此项工作的监督检查还有待加强。其原因是,“现行党内监督条例,监督主体比较分散,监督责任不够明确,监督制度操作性和实效性不强”。〔10〕因此,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必须进一步明确责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管’和‘治’都包括监督”,党委监督是“第一位的”、“全方位的”,“纪委监督重点是履行监督执纪问责”。〔11〕为了解决干部“带病提拔”的问题,各级党委特别是纪委应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经常性监督。重点是监督检查干部选拔任用是否严格遵照党章和中央的有关规定,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和组织程序的现象。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党委主要负责人提出意见,并监督相关问题真正得到解决。对于情况严重、经提示又得不到改正的问题,各级纪委应直接向上级纪委和党委反映情况。各级纪委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应多设一道坎,多一些监督检查,以最大限度地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四、排除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各种人为干扰

人为干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是造成干部“带病提拔”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要解决干部“带病提拔”的问题,必须下大力排除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各种人为干扰。

第一,排除拉关系、搞小圈子的干扰。一些干部热衷于拉关系、搞小圈子,其名目繁多,五花八门。有的未经正式批准搞同学会、同乡会,有的把到党校和其他干部培训机构学习时的干部联系起来,搞所谓“黄埔一期、二期”。更有甚者,在一些地区和部门党组织中,公开或半公开地搞小圈子。圈子的明显程度,甚至达到了多数人都心知肚明的程度。拉关系、搞小圈子的目的都是谋取私利。作为主要领导干部,拉拢一帮人搞一个小圈子,以增强自身的“势力”和地位,以及增强在决策中的发言权。同时,他们也把拉小圈子作为继续升迁的资本。作为一般干部,则希望借助关系网、小圈子,背靠大树好乘凉,得到相关领导干部的支持,以获得较快的提拔。他们也力求彼此互相关照,利益分享、好处共得。干部“带病提拔”,与这种关系网、小圈子有着密切的关系。凭借关系网和小圈子的支持,“带病”干部在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中,可以获得高票高分。同时,在领导班子里,又有人为其说话。拉关系、搞小圈子,不仅容易造成干部“带病提拔”,而且容易引发贪污腐败的窝案和塌方式腐败。因此,必须坚决打击和清除各种各样的关系网和小圈子。凡是热衷于拉关系搞小圈子的干部,都不能提拔重用。问题严重者,应予以党纪党规的处理。在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中,要特别关注是否存在通过关系网、小圈子拉选票,制造高票、高分,或者有意贬低其他相关干部的现象。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能手软。在领导班子内部,讨论提名候选人的工作中,也要特别关注某些干部是否存在违反常规,支持特定候选人,甚至为其“拉票”的现象。发现此类问题,要对相关候选人和领导干部进行深入调查,及时处理。同时,领导干部应坚持“按规定解决身边人员的职务和待遇问题,不能搞特殊”。〔12〕

第二,排除跑官要官现象的干扰。跑官要官往往同拉关系、搞小圈子联系在一起。一些干部一心获得升迁的机会,又不踏踏实实地工作,而是热衷于跑官要官。他们不相信党的干部选拔任用的制度,只相信关系、门路。他们以为,只有上边有靠山、有背景、有领导提携,才能获得升迁。跑官要官者,一般都通过关系网、小圈子,结识领导干部,在此基础上,通过不正当手段,甚至行贿的办法,获得领导干部的提携。他们往往具有明确的猎取目标,通过关系网、小圈子了解到某个职位出现空缺,领导机关正在考察选拔合适的人选。由于选拔任用干部具体制度存在不足之处,特别是用人权力的过分集中,这种跑官要官的做法有时真能得逞,甚至屡试不爽。通过跑官要官得以升迁的干部,多数都是“带病提拔”。而且热衷于跑官要官本身就是一种“病”。因此,要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必须坚决铲除跑官要官的现象。

第三,排除买官卖官现象的干扰。买官卖官是谋取升官干部与掌握干部选拔任用大权领导干部之间的政治交易。俗话说,一个巴掌拍不响。有买方市场才有卖方的存在,而有卖方市场,买方才有交易的机会。在这里,官职官位、干部的选拔任用完全成为一种商品。在干部的选拔任用中,存在买官卖官的问题,必然导致干部“带病提拔”及其贪污腐败。排除买官卖官行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干扰,必须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着重加大对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的打击力度。要严格限制和监督干部选拔任用中的个人权力。权力高度集中容易产生腐败,而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个人权力过分集中则必然产生买官卖官的腐败行为,直接造成干部的“带病提拔”。只有干部选拔制度不断完善,操作程序日益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权的运用更加公平公正公开,买官卖官才失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铲除买官卖官现象,排除其对干部提拔任用工作的干扰,是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它必须也只能伴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化,而取得实质性的成果。

第四,排除各种“利益输送”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干扰。“利益输送”,即利益交换,包括权权交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等等。在这种交易中,干部的选拔任用成为一种资本和筹码,而掌握这种资本和筹码的人,则用来交换金钱、美女和其他权力、利益。就此而言,“利益输送”也是变相的买官卖官,只不过二者表现形式有所不同。值得注意的是,“利益输送”已不局限于本地区、本部门,而呈现跨地区、跨部门蔓延之势。为了掩人耳目,有些领导干部往往通过异地领导干部,安排、提拔自己的配偶、子女和利益相关者;而作为交换,他们也满足对方同类要求。这种跨地区、跨部门的“利益输送”,越来越隐蔽,给监督检查和反腐败斗争带来新的挑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这个问题。此外,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乃至情人、秘书也参与“利益输送”、干扰干部选拔任用。这种现象有的是领导干部家风不正、管教不严导致的,有的是领导干部包庇纵容、伙同作案。这也是需要认真对待和解决的。“我们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牢记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决不能以权谋私。〔13〕

〔参考文献〕

〔1〕 〔4〕〔5〕〔6〕〔12〕〔13〕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C〕.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2016.99,101,101-102,93,95,95.

〔2〕 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十六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DB/OL〕.新华网,2016-06-30.

〔3〕 习近平.关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论述摘编〔C〕.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38.

〔7〕 〔10〕〔11〕习近平.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M〕.人民出版社,2016.27,23,22.

〔8〕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N〕.人民日报,2016-07-18.

〔9〕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M〕.中国法制出版社,2014.28.

【责任编辑:刘彦武】

作者:李景治

第2篇:破格提拔干部的关键之“格”

【摘要】破格提拔干部可以突破僵化的人才选拔程序弊端,加强人力资源运用的灵活度,有利于选拔出核心人才,适才适用,让有能力的干部发挥更大的作用。如果没有严格的条件和程序规范,破格提拔很有可能为用人唯亲创造制度上的便利,“破格”可能演变成“出格”。针对干部破格提拔,可以从两方面入手加以规范,一是以刚性条件作为破格提拔的资格限制,二是通过严格的遴选环节框定破格提拔的程序。

【关键词】破格提拔 组织程序 人事制度

年龄不是干部破格提拔所破之“格”

当前,越来越多的年轻干部获得破格提拔,在基层一线担任重要职务。这种现象引起社会广泛讨论,之所以引发公众的讨论,大多与他们年轻的年龄有关。一些人认为,年龄是干部破格提拔所破之“格”,其实这是对干部破格提拔的误解。在我国干部任用的相关规定中,除了《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的“兜底”年龄应年满十八周岁,《宪法》规定国家主席、副主席应年满四十五周岁,《法官法》《检察官法》规定的特殊年龄限制之外,对于其他一般党政干部的任职年龄并没有限制,不存在任职年龄上的资格一说。也就是说,年龄上的破格提拔问题是不存在的,所谓破格提拔的“格”,实际上主要是指工作履历和任职时间上的“格”。《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指明,“晋升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的,应当担任副乡科级职务两年以上”。这类资格和条件,才可以作为破格提拔的“格”。国家机关权力运行的科层属性决定了规则的重要性,破格提拔具有严格的底线和程序限制,绝不能随意任性为之。

通常情况下,一旦进入政府机关的公务员,只要没有重大过错,往往很难被动离开公务员队伍,容易导致公务员产生“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思想。虽然各级基层政府制定和颁布了考核和奖惩制度,力图克服一些公务人员的消极怠工现象,但由于缺乏可操作性等原因,奖惩机制始终难以发挥实际作用,导致人员任用上存在某种程度上的论资排辈现象。破格提拔干部可以突破僵化的人才选拔程序弊端,加强人力资源运用的灵活度,有利于选拔出核心人才,适才适用,让有能力的干部发挥更大的作用。但破格提拔也有一定的弊端,如果干部的基层历练经验不够,获得破格提拔后可能会出现难以胜任新岗位的情况。如果没有严格的条件和程序规范,破格提拔很有可能为用人唯亲创造制度上的便利,“破格”可能演变成“出格”。

干部破格提拔具有严格的程序限制,《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同时指出,“对拟破格提拔的人选在讨论决定前,必须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这样的规定意在杜绝随意适用破格提拔制度的行为,防止让“破格”沦为“出格”。但是,尽管有严格的禁止性条款,仍难以阻挡不具备提拔条件的人被破格提拔到重要岗位任职。目前,我国对破格提拔中的“合格”条件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即“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较大的弹性空间。

破格提拔并非是中国特有的人事制度安排

在国外,破格提拔作为常规人事晋升的补充渠道,也是一种被普遍采用的制度。比如,英国就有一种公务员快速晋升通道,分为三个环节。第一个环节是资格测验即初筛,主要以性向测验和问卷调查的形式进行,包括口头评鉴、数字能力测验、逻辑推论能力测验以及申请者的兴趣和经验等内容。第二个环节是文官遴选委员会评鉴,评鉴及遴选出有发展前景、负责任、专业性强、具备管理潜能的候选人。这个环节会混合使用多种素质测评方法,如“团体测验”“政策分析测验”“公文筐”“技术性摘要文件测验”等,着重考察候选人的以下素质:一是个人特质,如決心、意志、弹性和可靠性等;二是知识技能,如分析问题能力、创新性思维能力、判断能力等;三是人际沟通能力,如书面和口头沟通能力,处理人际冲突能力,影响他人的能力等。第三个环节是文官决选委员会面试,由五位资深人员对候选人进行面试,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候选人是否能达到快速升迁工作所需要的品质、才能、技巧等;候选人发展的潜能;档案记录中所显示的候选人优点;候选人在文官遴选委员会评鉴时的表现;最后一轮面试中的表现。

笔者认为,借鉴国内外经验,针对干部破格提拔,可以从两方面入手加以规范,一是以刚性条件作为破格提拔的资格限制,二是通过严格的遴选环节框定破格提拔的程序。

破格提拔要有刚性的资格条件限制和严格的程序规范

破格提拔的刚性资格条件,可以涉及以下几个方面:获得市级、省级、国家级荣誉称号的优秀干部;专业性较强、单位和部门急需的干部;具备一定的领导和管理经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高学历的专门人才;在边远山区、自然条件差、经济相对落后等条件艰苦地区工作若干年,为改变当地落后面貌或在某个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干部。

破格提拔干部还要有严格的程序限制,首先要逐个甄别候选人,如果能够通过正常的晋升或调任渠道选拔到合适人选,那么就不适合走破格提拔程序。一旦需要采用破格提拔的方式选拔干部,就要通过严格规范的选拔程序进行。首先,可以通过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两种方式公开、公平遴选出候选人,从多个方面从严把关,选拔出符合任职要求的候选人。其次,要经过严格的资格认定和任职能力评鉴环节选拔,资格认定的目的在于确认申请人的基本能力和素质是否符合要求。主要考察申请人的个性特征、通用知识、专业知识、业务能力、逻辑思维等。在任职能力评鉴环节,要将职能部门分类,针对不同岗位分别设计任职能力和资格要求条件,设计出个性化的评鉴标准,综合运用团体测验、政策分析测验等方法,考察候选人的政治敏感性、责任意识、大局意识、组织管理能力等。再次,要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组织部门可以适当借助第三方机构的专业化力量,创新评价方法,使评价结果更客观全面。

(作者为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公共管理学系主任、教授、博导)

【参考文献】

①何解:《“破格提拔”关键在于匡正“破格”之“格”》,中国共产党新闻网,2013年11月21日。

作者:陈天祥

第3篇:不拘一格提拔年轻干部

不拘一格提干部,公开透明得民心

近来,越来越多的年轻干部进入了大家的视野,备受争议的是提拔干部的年龄是越来越小,级别是越来越高,过程是越来越扑朔迷离。有29岁湖北省宜城市市长周森锋,年仅25岁的美女镇长牟阳,还有炒的沸沸扬扬的29岁河北省馆陶县代县长闫宁。许多人质疑他们能否承担起干部年轻化的重任,也有许多人质疑这样“不拘一格”的火箭式提拔有多少暗箱操作?

干部年轻化是党的一项重要用人原则,实行干部队伍梯级配置,是优化干部队伍年龄结构,保持干部队伍战斗力生命力,实现新老干部合作与交替,提高领导班子整体素质和效能,确保党的事业后继有人的重要举措。干部年轻化是大势所趋,年轻干部思想上敢于创新、善于创新、乐于创新,工作中有冲劲儿、有干劲儿、有拼劲儿,思维活跃,精力丰富。如果年轻干部的确有能力、工作的确有实际成效,那么破格提拔无可厚非。但是,反观我们这几位处在风口浪尖的年轻干部,确有让人难以信服的疑点。譬如周森峰“论文造假”、牟阳“30岁以下”、闫宁“简历被列为机密”,这几个疑点,实在难以让群众信服、人民满意。

不拘一格提拔年轻干部,一方面是干部年轻化的要求,另一方面也是重视人才、用好人才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对广大年轻干部的极大鼓舞、对老干部的温和敦促,对我国干部队伍建设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但是要让干部年轻化真正的发挥作用,保证不偏离初衷、走向正道,还需要将提拔过程公开化、透明化,建立行之有效的选拔制度,加强监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拨出真正有才能、有绩效的年轻干部,从而让人民群众信任、党员干部信服,提升政府公信度、提升政府工作效能。

除了选拨过程需要公开透明等这些“外因”,我们的年轻干部更应该不断塑造“内因”,提升自我,强化理论水平,增强业务能力,提高综合素质,使自己具备提拔的实际才能,用工作能力和工作实效来证明自己。同时,作为年轻干部既要积极上进,又要做到脚踏实地,让自己提的有底气,升的有民心。

况场镇 朱守伟

第4篇:年轻干部 “被提拔” 何时休矣?

李圣

最近一段时期,一些地方个别年轻干部“超常”提拔任用的消息,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关注。按常理,加大对年轻干部的提拔使用,推进干部队伍的“年轻化”,有利于打破论资排辈的积弊,优化干部队伍的结构。但突破常规的“超速”提拔,前提是符合领导干部任用的基本条件,要做到群众认可、大家服气。如今引发的各种争议,其中原因不一而足,但最为关键的因素,是目前一些地方年轻干部的选拔未能把握一个“公”字。

“唯年轻是举”为一些“官二代”快速升迁提供了“绿色通道”。“官二代”往往有其复杂而深厚的背景,凭借其上辈的权势、人脉,使其能在升学、就业、考录、升迁上占尽先机,在“起跑线”上便开始把同辈人甩在后面,为其积累了巨大的年龄优势,而这一优势往往能让其受用很长一段时间乃至终身。我党在用人、选人通常侧重于干部的年轻化,而正是这一侧重往往让年轻的“官二代”们几无对手而“非我不能”,从而使其符合组织规定、快速升迁成了合情合理。

“唯年轻是举”易让混日子、名不副实的人滥竽充数。年轻领导干部的脱颖而出只能证明在这之前的优秀,并不意味着永远的优秀。评判一个人往往他的起步阶段表现的好坏占据着很重要的位臵。于是乎,“但求无功只求无过”是许多年轻领导干部走上领导岗位后的实际表现。可即便这样,组织上选人用人往往侧重于“无过”而并非苛求“有功”。加大年轻干部的选配力度,决不能唯年轻是举,决不

能降格以求,“在矮子里面选将军”,把不成熟、不合格的年轻干部选拔上来。只有这样,才能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激励广大干部脚踏实地工作,努力创造让广大群众认可、经得住历史检验的政绩。“唯年轻是举”湮没了有真才、有激情的干部。“唯年轻是举”极易导致干部人才资源不必要的大量浪费和虚臵,挫伤许多其他年龄层级干部的积极性。对于领导干部、公共服务来说,“年龄”并非只是一种负担、累赘,相反很多时候倒很可能是一种难以替代的宝贵财富——通过时间长期积累、积淀下来的丰富人生阅历、工作经验。2012年,俄罗斯大选,最热门的人选是全国人民公认的普京。2012年普金正好是60岁。60岁对于一名国家总统已不年轻。普京的领导能力、治国能力是全世界有目共睹的,也更是全俄罗斯人民切身能感受的。因此,能力理应成为干部使用的重要指标。

“唯年轻是举”不利于干部自身的健康成长。古语云:“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所以动心忍性,曾益其所不能。”“自古英杰多磨难”。“被提拔”起来的年轻干部们往往都缺乏必要的历练,听惯了甜言蜜语,怎能接受一点批评?习惯了一帆风顺,怎能承受一点挫折?然而人生却是一朵带刺的玫瑰,既有芳香也会被刺,不可能没有坎坷,不可能没有挫折。一方面,大量缺乏足够磨炼、充分考验的低龄干部纷纷轻易被提拔到重要领导岗位,为低龄干部腐败提供了可能性;另一方面,由于缺乏必要的人生历练,一旦其升迁不如意时,往往难以承受。

第5篇:莫让“干部年轻化”成“火箭提拔”助推器

24岁的副镇长弱爆了,我们这儿还有一个22岁的团县委副书记,希望宾语的廉政空间关注一下!5月14日,一位知情网民向宾语的廉政空间举报。事发安徽省安庆市望江县。去年的这个时候,男主角常骏生还是池州学院的在校生;仅仅过了不到一年,年仅22岁的常骏生已经开始以共青团望江县委副书记的身份,参加全县2013年五四表彰暨“中国梦我的梦”青春励志故事会。(据5月15日,网易网)

2010年6月底毕业于池州学院的常骏生,2010年9月25日,被招募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蹊跷的是,常骏生并没有深入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而是回到池州学院开始了“专升本”的学习。2012年7月年从学院以专升本“双优生”身份毕业,2012年8月参加了“三支一扶”人员的定向考录,拟聘职务为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局职员。2012年10月30日,参加工作未年仅22岁,拟聘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局职员才3个多月的常骏生光荣地成为“25岁以下副科级干部”,2013年1月,当选为县团委副书记。

“论德而定次,量能而授官”,纵观常俊生的官场之路,先不说他的工作能力如何,缺失的起码的诚实守信。如此失德之人,却仕途顺利,官运亨通,何故?原来常骏生的父亲常德为县编办主任。知情者说,常德过去长期担任县人事局副局长,人事局撤销以后才担任编办主任。这就不难理解为啥常俊生的提拔速度甚至快过火箭。

时下只要有官员子女以非正常的速度升迁,网络上无不质疑是“拼爹”之故。因为伴随着官员子女火速升迁的,时常是程序的不公正,升迁的暗箱操作,以及各种流于形式的考察与选举。国家鼓励干部年轻化,也没有那一条规定领导干部的子女不能再当领导干部,只要这些年轻人有知识、有能力、有水平,且破格选拔的程序合理合规,身正不怕影子斜,就能得到群众和组织的认可。

对年轻干部的培养选拔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工作,关乎党和国家事业的兴衰成败,关乎中华民族的未来。如今,面对年轻干部“逢提必疑”的困惑,不禁让人反思政策的执行和落实上是否出现了问题,怎样才能既能选拔年轻干部,又赢得信任和民心?现实可行的是,用更加详细、明晰和完善的制度供给,框定年轻干部的选拔标准、程序和规范,打破官场潜规则,加大监察和打击的力度,将权利关进笼子。唯如此,才能逐步赢得群众的信任,选出真正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政府工作人员。

第6篇:提拔干部

中组部研究决定:今后考察提拔干部,主要看打牌的技术和方式,理由是:打牌打得好,说明有头脑,

打牌打得精,说明思路清,

打牌打得细,说明懂经济,

打牌不怕炸,说明胆子大,

嬴了不吱声,说明城府深,

输了不投降,竞争意识强,

输赢都不嚷,说明有涵养,

打牌有怪招,说明素质高,

打牌爱打架,说明年青化,

敢打单吊牌,肯定有后台,

输赢都不走,能做一把手。

希望各位有针对性的展开练习!

第7篇:干部提拔鉴定

干部提拔鉴定)“从没有夜不归宿现象,晚上在单位加班也经常打电话告诉我,干部提拔鉴定。对我很关心体贴……”这是湖南省邵阳县原商务局副局长邓笑天拟提拔公示期间,妻子唐亚玲向县委组织部出具的家庭道德鉴定书。

邵阳县日前出台新规,干部提拔公示期间,家长和配偶要分别介绍其家庭道德表现情况,出具家庭道德鉴定书,给予优秀、合格、不合格的等级评价。9月初,邓笑天等13名领导干部,成为该项新规定的首批“践行者”。

今年8月,邵阳县委下发文件,在全县党员干部中广泛开展家庭道德教育,明确规定了把遵守家庭道德情况作为评先评优、入党、提拔使用的必要依据之一。其具体措施包括,建立家庭道德教育汇报制,入党、提拔须经家庭推荐、鉴定制,以及相关部门联合督查制等。

据记者了解到,除干部提拔之外,入党积极分子在入党前,家庭也要对其信仰、追求、掌握党的基本知识以及遵守家庭道德情况写出推荐书。

邵阳县县委书记蒋耀华说,入党、干部提拔需过家庭道德鉴定关,这是落实使用干部“以德为先”的一项具体措施。

据邵阳县委组织部介绍,对于家庭道德“鉴定”不合格的党员干部,组织上会安排专人对其进行教育。而对于家里反映较为强烈的拟提拔对象,组织上则有可能重新考虑。9月初拟提拔的13名干部,以及8名入党积极分子,都获得了优秀的评价。

邵阳县委常委、组织部长林彦博认为,新规对领导干部而言,是一种新的约束,拓宽了干部考察的途径,“不止是八小时之内,八小时之外也应当属于干部任用考察的范围。”

该同志在**乡工作多年,先后从事过司法、办公室、团委、计生工作,知识面宽,阅历和经验比较丰富,多年来一直坚持学习不断线,争做学习型干部;坚持创意不减劲,争做创新型干部;坚持工作不放松,争做勤政型干部;坚持自律不动摇,争做廉政型干部,鉴定材料《干部提拔鉴定》。近年来,多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优秀党员,先后被上级业务部门授予“市新长征突击手”、“市计生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政治敏锐性强,思想素质高。能一以贯之地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学习知识面宽,对时政、法律、知识、英语、计算机等理论有一定研究,学习方式多,善于和敢于向书本学、向实践学、向领导学、向同事学、向自己学,不断丰富自己的阅历,增进自己的知识,胆识和见识,学习形式活,能自觉参加组织活动集中学,挤压业余时间自己学;读书看报天天学,结合实际专题学。能运用所学理论和业务知识指导办公室、团委、计生工作,起到了武装思想,指导实践的效果。

该同志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工作泼辣干脆,处事果断,勤于调查研究,敢于面对问题,勇于解决难题。从事计生工作,她能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工作优势,做通群众工作,形成计生“大合唱”;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指导督查和调查研究能力,善于组织干部进村入户宣传法律法规,让计生政策家喻户晓;勤于深入家庭,讲政策,作动员,晓事理,帮育龄妇女;能将分管工作融入全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自觉讲政治,精业务,促工作,保大局。能有效组织开展管理服务工作,多年来坚持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以绩促人,以身带人,开拓了计生工作新局面。有较强的亲和及融通能力,能与同志打成一片,与工作扎成一堆。

第8篇:干部提拔个人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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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三年工作总结(干部提职)

工 作 总 结

三年来,在院领导大力支持下,在医院各位同志的鼎力帮助下,本人爱岗敬业,恪尽职守,作风务实,思想坚定,较好地完成了自己的本职工作和领导交下来的其它任务,现简要回顾总结如下:

一、政治思想方面 三年来,本人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时刻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

在大是大非面前能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能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来观察、分析和处理问题。在平时工作中,始终以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自觉维护单位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敢于坚持原则,顾全大局,作风正派,严守纪律,团结同志,尊重领导,乐于助人,无私奉献,做到始终牢记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同志们的真诚支持和帮助下,取得了干部职工对我的高度信任,使我的工作能一步一个台阶地前进,使我的思想也更加成熟了,也使我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得到了锻炼。

二、业务工作方面

自1986年参加工作以来,思想汇报专题先后在新青木材综合加工厂

纤维板厂、新青木材综合加工厂医院、新青林业局职工医院等多个部门工作学习过,不论在哪里工作都能够认真钻研业务,很快掌握工作思路。2000年

起在新青林业局职工医院做麻醉工作,虚心向有经验的同志学习,认真探索,总结方法,增强业务知识,掌握业务技能,很快适应了新的工作岗位,熟悉了各项麻醉方法的操作技能,及早地成为了麻醉室骨干医生。

在工作中,除了完成本职工作以外,同时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情况下,能积极参与院里的其他工作。从不计较个人得失,不讲报酬,牺牲个人利益。在工作中发扬乐于吃苦、甘于奉献的精神,对待各项工作始终能够做到任劳任怨、尽职尽责。作风严谨,遵纪守法,清正廉洁。不论是在上班工作时间,还是八小时以外,均能够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热情服务,始终能够以敬业、热情、耐心的态度投入到本职工作中,能与其他同志处理好工作关系,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开拓进取,与时俱进,及时提出新思路、新建议、新打算,有超前意识,讲求工

作方法,注重工作实效,摒弃形式主义花架子,在工作中能够身体力行,认真负责,严格把关,敢于面对问题。真正做到爱岗敬业,吃苦耐劳。狠抓细节,严谨细致。

在工作中牢固树立“细节决定成败”理念,努力养成一丝不苟、善始善终的工作作风。在临床工作中,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积极配合医

院领导及科室领导的工作,努力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在工作中,本人深切的认识到一个合格的麻醉科医生应具备的素质和条件。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不断加强业务理论学习,能熟练掌握硬膜外麻醉、颈丛麻醉,气管内插管全身麻醉,静脉复合麻醉等各种基本的麻醉技术,尽量与手术医师配合好,满足手术医师对麻醉的要求,以便达到麻醉的平稳、安全和手术的顺利完成。每做完一台手术麻醉后自己都会认真总结,总结麻醉失败的教训或成功的

心得,以求不断的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能更好的为病人服务。在院领导支持下间断的去进修深造,提高了业务技能和理论水平。学习了新的技术和方法,如:深静脉穿刺术、急诊急救的流程、简易呼吸器的使用、心脏除颤仪的使用等。工作中,注重和各科室的同仁们共同学习,共同提高,共同推广,学会了更多的技能。

在如今医患关系紧张的时期,切实的贯彻“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思想,为了病人的一切,急病人之所急,尽己所能帮患者尽快解决病痛之若,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让病人了解医生仍然是值得信任的人。

回顾三年来的工作,在领导和同志们的关心、帮助和支持下,我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还有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理论学习的系统性、自觉性不够,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能力还需增强;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上开拓创新精神还有待提高;在执行力

上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范文写作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党性修养,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专业职业技术能力,更加努力地做好各项工作,我将认真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一如既往,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在党组织的关怀和培养下,经过自己的不断努力,力求为社会做出更多、更大贡献而努力奋斗!

2015年5月18日

篇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总结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总结-单位总结

一、认真、《条例》和《办法》党组高度重视《条例》和《办法》的学习领会、贯彻落实工作。《条例》和《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委党组按照中央和省委的安排及时发出通知要求委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部门相对集中时间认真学习准确领会切实做到领导干部熟悉《条例》、《办法》人事干部精通《条例》、《办

法》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条例》、《办法》。委党组中心学习组把《条例》和《办法》作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之一了专题学习。委分管人事的领导多次组织委人事处、直属单位分管人事的领导和人事干部进行专题学习讨论加深对《条例》、《办法》的理解对照《条例》、《办法》及十条禁令和进一步服务党员干部的十八条措施等相关文件的要求认真查找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到了学以致用。

二、最全面的范文参考写作网站严格执行《条例》选准用好干部 《条例》颁布以来委党组坚持以《条例》为准绳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原则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切实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确保选准用好干部。一是建立完善相关制度。近年来委党组根据《条例》规定制定并完善了竞争上岗、任前公示和试用等一系列制度做到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二是严格考察实行考察预告和考察责任制。干

部任用的考察工作由分管人事工作的委领导牵头人事、党办、纪检监察分别抽调人员组成考察组。考察对象、考察时间以及考察组的组成等预先告知群众。在考察中充分听取纪检监察部门对考察对象的意见听取考察对象的领导、同事、下级和群众意见尽量扩大征求意见范围。在考察方式上既采取个别谈话又采取一定范围的无记名民意测验。考察材料力求做到客观真实地反映干部个人情况考察结果由委党组指派专人向考察对象反馈并实行考察责任制三是实施有效监督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纪检监察部门派员参与干部选拔工作对选拔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监督四是实行任前公示制。范文TOP100凡晋升处级及处级以下干部下发正式任职通知前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坚持有反映必查证。对查实的问题影响干部任用的不予任用。不影响任用的也要向本人打招呼敲警钟。对反映的问题足以影响任用但一时又难以查证的

暂缓任用五是实行干部任免表决制。党组讨论提拔处级干部时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有效地防止了一言堂现象发生六是实行试用期制。从1999年以来我委机关凡晋升处级职务的干部都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这些措施使我委的干部任免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证明效果较好。2003年7月以来委党组根据工作需要对机关处级及以下干部进行调整、交流、轮换共40人次。其中处长转任员2人副处长晋升处长4人助理调研员晋升调研员1人、转任副处长3人确任军转干部助理调研员1人科员晋升副处长8人、晋升助理调研员6人副主任科员晋升主任科员8人科员晋升副主任科员2人。交流到直属单位任职5人这些干部的晋升、调整和交流均按干部任免的任职条件在编制职数限额内调整没有超编超职数配备干部。

三、切实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防止人事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我委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切实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做到了对本级的干部任用

不符合规定程序的不上会对上级管理的干部不符合规定的不上报对下级报来的干部任用不符合规定的不审批。在遵守干部人事纪律方面领导和职能部门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党组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在干部任用中坚持按照《条例》、《办法》规定的程序和纪律办理在提名、讨论等各个环节上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不搞个人说了算委分管领导带领人事部门的同志在干部任用的各个环节上坚持原则积极给党组当好参谋严格执行操作程序纪检监察部门的同志积极参与干部任用工作的全过程充分发挥了对干部任用工作的监督保障作用。几年来我委在干部人事工作中严格执行《条例》、《办法》规定的各项程序。坚持五公开职位公开、岗位职责公开、任职条件公开、符合基本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名单公开、考察对象公开落实群众在干部工作中的四权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使我委的干部任用工作得到了省直人口计生系统广大干部群众的认同。

四、

认真落实十条禁令和十八条措施规范人事部门干部行为 按照十条禁令、和十八条措施的规定和要求委党组和人事处认真学习并将《组

织人事部门干部行为规范》贯彻落实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各项具体实践中。委党组要求人事干部认真做到一的强化政治观念。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坚持任人唯贤、注重实绩、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作风好的干部二的强化组织观念。严格遵守干部人事纪律不讲无原则的话不办无原则的事三是强化法制观念。执行《条例》规定的十不准坚持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程序不变通不走样严格按程序办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确保选人用人的程序准确到位。在规范办事程序方面我们也做了大量具体细致的工作。特别是人事处在承办干部任免材料中严格按照省委组织部的要求认真规范干部任免材料。凡是要报省委审批的从请示报告的内容党组讨论记录、纪要民

主推荐情况考察报告的撰写到任免报告表的填写制作以及收集拟任副厅级干部个人的照片、制作软盘等都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办理。对委党组管理的干部任免也按照省委组织部的要求规范任免材料。在材料内容的填写上做到了客观、准确、细致不重、不漏不犯技术性的错误。近年来我委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面认真贯彻执行《条例》和《办法》不断开拓创新、积极探索进行了一些实践也积累了一些经验但此项工作还需进一步完善。

篇三:个人总结2010提拔

个人总结

XXX,男,XXX年XXX月出生于XXX,1999年7月毕业于XXX学校,1999年10月参加全县公务员公开招聘考试,考试通过后,被组织上安排到乡镇基层机关锻炼。在这10年的基层工作和锻炼中,我拓宽了视野,增长了许多知识,学到了很多基层工作经验,在乡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也做出了很多

成绩,受到了县级领导部门的好评和奖励,现将本人十年来的思想学习和工作等向组织上做一个总结。

一、服从领导,听从指挥,热情服务

自从本人参加工作以来,一直服从党委、政府领导,听从组织安排。不论是部门工作、驻村工作还是党委政府统筹安排的工作,我都从无怨言,努力地去完成任务。对群众的来信来访认真接待,热情服务,不断提高为群众办事效率,耐心为群众做好讲解和宣传。受到了基层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

二、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和培养自身能力

作为一个刚参加工作的年轻干部,我深知自己的知识和经验是不够的,要想在基层工作中干出突出的成绩,就要不断学习理论知识和国家政策,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所以我一直在不断学习了解邓小平理论和党在发展壮大过程中的许多经验,特别是在中国共产党成立

80周年之际江总书记发表了重要讲话以后,我又认真学习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这已经成为我在工作和生

活中始终不变的原则,学习了十七大精神之后,我更加奋进,时刻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引导群众致富的同时,更注重科学发展、科学致富。

参加工作以来一直在加强对党的路线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学习。认真学习了西部大开发等政策,学习了水利、交通、土地承包法(来自: :干部提拔个人总结)、《物权法》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系列法律法规等,做到了在工作中依法办事。特别注重学习与部门相关的法律法规,比如司法调解、森林法、长治久安之策、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

三、遵守制度,工作努力,注重团结,尽心尽力为群众办事

在这10年来,我一直都遵守党委、政府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党委政府安排的工作我都

尽职尽责地顺利完成。2000年党委政府安排我到计生办协助计生工作,到计生办后我以最快的速度熟悉了业务,成为计生办的得力助手,与计生办主任和其他领导、同事一起不断努力,连续两年获得全县计生工作一等奖。受到了计生局和党委政府领导的好评。2001年11月,党委政府又安排我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综治工作,我又以很快的速度熟悉了这项工作,建立健全了各种档案和资料,到目前为止,我亲自建立和完善的综治档案50多个卷宗,林业档案80多个卷宗,其它各项工作综合档案20多个卷宗。每年都顺利通过了县级部门对各项工作的考核。

2002年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具体开展创建“无毒社区先进单位”工作,在通过大量而细致的调查和宣传工作之后,建立健全了创建“无毒社区先进单位”档案,完善了各种软、硬件资料。最后在市、县禁毒办、政府委等领导部门的检查中受到了高度赞扬,顺利达到创

建目标,并被市级授牌为“创建无毒社区先进单位”。2003年,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安排,全县掀起创“省级综治模范县”高潮,乡党委、政府同时申创“市级模范乡”。在这一年中,我作为综治专干,积极配合创“省模”,健全资料,逐步完善阵地建设,建立全乡综治联防网络,组织全乡进行综治巡逻。最后在年终检查评比中,被评为创“省模”有功单位,我个人也被夹江县委、县政府表彰为“创模、整联”工作先进个人,同时也顺利通过了创“市模”验收组的验收,成为夹江县6个市模乡镇之一。

这10年来,我作为司法调解员、司法所长共参与和主持调解了各类纠纷300多起,成功率达到95%,化解了群众与群众之间、群众与干部之间、家庭之间的许多矛盾。协助派出所侦破了刑事案件20多起,为全乡的经济发展创造了一个良好的治安环境,切实起到了综合治理服务经济发展的作用。由于本人工作认真负责并有出色成绩,于2007年

被组织上安排参加了夹江县第十四届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在干好工作的同时,我还特别注重与同事之间的团结,把单

位当作自己的家,视同事为兄弟姐妹,与领导、老同志、年轻同志都相处得和睦,从未有过纠纷和隔阂。

四、严格要求自己,当好人民公朴

作为一名基层干部,又是农村出生,我深知人民群众第一分钱都来之不易。自从参加工作10年以来,从未要求过任何办事的群众给予报酬,只要自己能够做到的,都一丝不苟地为群众办好每一件事,从来没有破坏过机关形象,造成不良影响。

以上就是《干部提拔个人总结》的范文全部内容,涉及到工作、干部、学习、认真、领导、条例、群众、党组等范文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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