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田灌溉保障措施

2022-08-12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农田灌溉保障措施

农田水利建设工程施工质量保障措施

摘 要:落实农田水利工程施工的质量管理工作能很好地保障施工方案的合理规划和施工设计理想效益的发挥,做好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工作,建设施工工程才能达到目标的使用性能,实现创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目的。本文说明了影响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的因素,分析了加强农田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措施。

关键词: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管理

0 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增长,农村经济的重要性日益突出,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随之得到了良好的发展,特别是2011年中央一号文出台以来,农田水利建设成国家发展重点。但是在农田水利工程的施工过程中,经常由于没有做好施工管理工作而导致施工质量低下,影响了工程功能的使用。如何做好工程的施工质量管理成为了施工人员需要解决的问题。下面就此进行讨论分析。

1 影响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的因素

(1)施工人員因素。

人员不仅是工程施工操作者以及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同时也是工程项目的管理者和决策者。而目前一些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中普遍存在着施工人员整体素质较低的问题,大多数施工人员都没有受过专业的教育,只是通过现场的学习来对施工技术和技巧进行掌握,工程的施工质量从而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另外,大部分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都是从企业内部提升上来的,没有受过专业教育,只有施工经验,这就造成工程运行管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在一定程度上会对工程功能的正常使用造成影响。

(2)施工材料因素。

施工材料是保证施工质量的基础,只有质量合格的材料才能制造出满足质量标准规范的工程。碎石、钢筋、水泥、块石等所有进入施工场地的建筑材料都必须由有质量检测资质的单位或部门进行抽样检查,对其是否符合要求进行鉴定,只有符合设计要求的材料才能使用。但是随着建筑业的快速发展,建筑材料的价格也在以较快的增长速度节节攀升,这就使水利工程建筑的成本大大增加,一些施工单位为了获得较高的利润,在施工过程中采取降低工程施工成本的方法,在进行材料的选择时选择价格较低的劣质材料,这些材料有很多是不满足建筑质量规范标准的,这就为工程质量带来了不利影响。再加上一些施工单位为了减少施工工序或步骤,钢筋、水泥、碎石等建筑材料都没有经过抽样检查就进入到施工场地,如果这些材料与施工设计的要求不符,那么就会对工程的质量造成极大的影响。

(3)施工方案规划设计因素。

工程的建设论证和设计规划是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整体规划管理中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其中还存在着一些与工程质量管理有关的影响因素,这主要涉及到工程的规划能力。一方面,在工程进行建设论证之前对工程功能开发加入了较强的主观意识,具有很大的盲目性和随意性,缺乏一个较为全面的规划,并且在专业论证管理方面也不能够同时兼顾工程建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使工程的价值大打折扣。另一方面,工程在进行方案设计时,没有对工程的具体细节部分进行全面的论证和设计,这就使设计技术的含量不高,工程规划设计和实际的施工不能有效地衔接起来,工程的功能效果也就不能得到充分体现。

(4)施工监管因素。

工程的监理是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最重要一项内容,它在质量控制中占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如果施工监督和管理的工作做得不好,那么施工过程中存在的一些潜在问题就不能得到有效的解决,为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带来隐患。一些监理单位在工程施工的过程中,由于监理人员对于监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够,他们更多关注的是监理的费用,因此监理旁站、巡检的次数也比较少。在监理的过程中一些监理人员不能端正态度,责任心不强,只是单纯地按章行事,使监理的很多工作重点都不能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另外还有一些监理人员对于监理细则和工作流程还不够熟悉,综合素质还有待提高,甚至还有一些人还没有获得国家认可的监理资格证书。

2 加强农田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管理

(1)健全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体系。

施工单位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标准进行施工是提高施工质量的有效保障。施工质量管理体系的优化主要可以从招标、合同管理以及监督制度等方面来进行。其中在招标中,主要选择的方式是公开招投标,优秀的施工单位获得承包工程的机会;在合同管理方面,施工者和承包者都要严格按照合同中的条款进行各项活动;在监督管理方面,要对监督员的素质和行为进行规范和提高,对其进行施工基础知识、监督职责、工作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教育以及考核工作,使他们从整体上提高综合素质,掌握工程施工的主要内容。

(2)合理设计施工方案。

合理的施工设计方案是保障工程建设顺利开展的基础和前提,在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施工前,应根据工程建设具体情况,编制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包括确定施工组织管理体系及部署,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施工准备工作计划、施工机械、材料、劳动力需求量计划等,对施工过程进行分阶段管理;针对施工各阶段编制阶段施工方案,如主体结构阶段、装饰阶段等,根据编制的方案重点调整各阶段施工进度及人力、材料、施工机械等各项需求量。编制施工方案时应由具备相应从业资格的专业技术负责人担任主编工作,以确保施工方案的科学合理,同时加强对施工设计方案的动态管理,根据工程施工中的具体情况对方案进行调整,最大限度确保施工方案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3)加强与施工监理相关的工作。

施工监理工作是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的核心内容,要想保证工程的正常运行,充分发挥监理在施工质量管理中的核心作用非常重要。在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施工中,可以根据工程的施工特点,对现场监督人员进行合理的配备,并根据工程的施工要求,对监理的工作目标、料物计划、进度计划等进行设计,并对质量控制的依据、方法、制度以及保证体系等进行规定。在细节方面,对监理掌握的各个部位、工序、质量检查、评定、验收等进行详细的规定,让监理人员在开展监理工作的时候能够明白自己在质量管理中需要做的工作,以及其他各项工作的衔接和协调等,避免监理人员的工作产生盲目性。加强技术复核工作,制定技术复核计划,明确技术复核的内容、部位、复核人员及复核方法。

(4)加强施工人员的管理。

参与施工的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水平是影响工程质量的关键。在现场施工过程中,应尽量选择专业施工人员进行技术要求高的项目,对于没有通过审查获得相关资格证的人员一律不允许上岗操作,以避免在一些小细节方面出现错误而对整个工程的质量产生不良影响。另外,工作人员每天都要进行施工质量情况的记录和总结,并重点针对操作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并最终得出解决的方法,以保证施工活动正常开展和完成。

3 结语

综上所述,只有做好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施工质量管理工作,才能够保障是工程功能的正常发挥和使用。由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施工质量同时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所以我们在进行施工质量管理工作时要从整体上进行综合考虑,建立完整的施工质量管理体系,提高施工人员的素质水平,加强施工监理,才能保证工程质量的提高,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1] 禹胜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管理[J].科技创新导报,2011,(33):203-203.

[2] 吴天福.农田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浅析[J].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2013,(1):92-92.

作者:孙志勇

第2篇:加强政府主导作用 保障农田水利建设

[摘 要] 农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目前我国农业用水供求矛盾十分突出,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对保障农业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本文通过分析现阶段我国农田水利設施建设无法满足农业需求的困境的成因,认为改变这一困境最首要的是应加强政府在农田水利建设中的主导作用。

[关键词] 农田水利建设 投入 政府主导

1、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重要性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我国历史上即有兴修农田水利的传统,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对提高农业生产力、改善农村生活、保障农业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我国存在人多地少、水资源分布不均匀等问题,旱涝灾害成为制约农业生产的主要因素之一。从水资源和农业用水现状来看,我国农业用水供求矛盾十分突出。一方面,我国水资源严重不足,农业灌溉用水缺口300亿立方米左右;另一方面,农业用水存在严重浪费现象,渠灌区水的利用系数仅为0.4-0.5,农田灌溉水量超过作物需水量1/3甚至1倍以上。[1]尤其是2010年春我国西南五省爆发百年一遇的特大旱灾,其中固然存在极端天气频发的影响,但也反映出我国农田水利建设与维修投入上的不足。

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强调要突出抓好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要把水利放在重要位置。因此,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对提高农业生产力、改善农村生活、保障农业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2、现阶段农田水利建设供给不足的困境及其原因

建国以来,我国农田水利建设的供给主体和供给形式经历了几个不同阶段[2](见表1所示),农田水利建设由中央与地方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农民出义务工的形式逐渐转变为现阶段的积累工和水费制度。但是,这场市场化改革似乎并未促进农田水利基本设施建设,反而开始呈现出各地农田水利失修等问题。存在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一、在市场化进程中,农业收益越来越低,农民缺乏进行农田水利建设的积极性。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农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越来越低,农业收入有弱化的趋势,同时农业人口开始向城市流动,向工业转移,国家统计局调查数据显示,2009年我国农民工总量达2.3亿人。[3] 随着这部分人的转移,农业劳动的主力成为留守农村多是妇女、老人等,农业生产已经不是获取收入的主要途径,他们不愿也无力增加对农业的投入,特别是对无法直接获益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投入。

二、农村税费改革后,“两工”取消,农田水利建设投入保障机制缺失。农田水利基本设施建设的主要作用是保障农业发展,农民并不能从中直接获得经济收益,缺少投工的动力。尤其是在农村税费改革后,“两工”取消,在缺少政策强制规定的情况下,农民更不会主动进行农田水利建设。而财政分税制改革之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主要由基层负责,原本由中央政府支持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投入匮乏;而地方财政在大力发展经济的观念指导下,农民缴纳的水费成为水利部门的行政事业费,并没有实现“以水养水”的功能。[2] 这导致农田水利建设的资金、工时投入均缺乏保障。

三、传统投入方式难以满足现代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要求。在农业粗放式发展的年代,农田水利基本设施建设基本可以依靠大规模农民出工完成。但是随着农业现代化发展,以及节水目的,国家对农田水利建设的要求不断提高,如在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中水泥、钢材、塑料管材等材料的广泛采用,以及施工过程的机械化、专业化等。而以农民投工投劳的传统方式修水利,既不经济也不符合实际情况。

3、发挥政府在保障农田水利建设中的主导作用

农田水利基本设施不仅是农民进行农业生产获得农业收益的必要条件,大而言之,它更是保障农业发展、确保粮食安全的重要前提。此外,农田水利建设在合理分配利用水资源,防治旱涝灾害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根据提供物品的属性,农田水利属于具有一定私益性的准公共物品,其建设理应由政府主导进行。这种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首先,政府应当在农田水利建设过程中起主导作用。农田水利建设不仅是农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基础,同时也是水利工程建设体系中非常重要的环节。我国水资源具有南多北少、东多西少、总量丰富、人均占有量少的特点,而这些特点在过去农田水利建设中并未予以充分考虑,南涝北旱的现象比较严重,缺水地区或者一味开采地下水导致地面塌陷,或者大搞引水工程使上流缺水,使环境恶化。这要求政府在农田水利建设过程中,应发挥其前瞻性与全局观,坚持可持续发展可理念,利用好各地水文和气候变迁资料,做好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规划和设计,严格审批,重视水资源和气象的科学研究,做到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充分发挥农田水利设施的综合效益。

其次,加大中央、省政府公共财政对农田水利建设支持。农田水利建设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公共事业,现代农业发展对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也具有较高的要求。而目前由基层水利部门为主的投入主体受资金缺乏等条件限制,很难完成现代高标准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多是对传统农田水利设施进行修护,或者开展基础性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质量不高,更难以达到农业节水标准。因此,有必要由中央、省级政府加大对农田水利建设的财政支出力度,保障农田水利建设。另外,我国东、西部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巨大,在西部经济落后地区,一方面工业发展水平较低,主要依靠农业生产获益;另一方面缺乏资金兴修水利,农业难以发展,陷入重重矛盾之中。这需要中央政府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保障落后地区农田水利建设,促进区域间农田水利建设和谐发展。

4、几点建议

综上所述,农田水利是一项具有公益性的重要基础设施,政府应在保障农田水利建设中发挥其应有的主导作用。为此,本文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确立中央、省级政府为主导的农田水利投入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确定不同地区,以中央层级的规划、投资为主,确定中央与省级政府的投资比例。

2.实施全国性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计划。根据目前农业发展的要求及农田水利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科学制定全国农田水利发展规划,合理利用水资源。

3.鼓励在农田水利建设中采用节水设施、使用节水材料。对于该部分建设投入,由政府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

参 考 文 献

[1] 刘昌明,何希吾等.中国世纪水问题方略.第1版.北京:科学出版社,1998/2001

[2] 唐忠,李众敏.改革后农田水利建设投入主体缺失的经济学分析[J].农业经济问题,2005,(2).

[3] 国家统计局农村司.2009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EB/OL].http://finance.sina.com.cn/roll/20100324/13367623782.shtml■

作者:程 峰

第3篇:“从农田到餐桌”:食品安全如何保障

【摘要】法律作为外化的最低限度的道德,有义务保障食品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安全。但是,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保障体系由于其自身的缺陷而存在诸多问题。为此,我国必须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完善,建立起一套层次分明、完整严密、协调有序、科学合理的食品安全法律保障体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关键词】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法 惩罚性赔偿 法律责任制度

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是人类生存发展的基础,食品安全是人类最基本的权利保障。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持续发展,食品安全事故频繁发生,劣质食品持续被曝光,如奶粉三聚氰胺事件、毒豇豆事件、劣质奶粉事件、福寿螺事件、苏丹红事件、染色馒头事件、地沟油事件、工业卤水点豆腐事件、白酒塑化剂事件等等,层出不穷,严重威胁着广大消费者的人身健康与生命安全。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食品安全也日益成为各级政府着力解决的公共安全问题。”①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最直接的威胁是由致病微生物、有害因素与其他有毒物引起的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一直以来,一些生产经营者惟利是图,不按标准生产加工、掺杂使假、偷工减料,滥用添加剂、霉变质原料、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致使不安全食品层出不穷,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进而阻碍社会的发展、民族的强盛、国家的进步。

我国的食品供应制度是以食品供给为核心,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的构建,这滋生了生产经营者的侥幸心理,而我国食品工业与食品安全法律保障体系又存在一定的不协调性,这更加成为了食品安全问题持续发生的“温床”。归根结底,食品安全问题的持续发生,是因为我国食品安全的法律保障不完善,既不能在事先预防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又不能在食品安全问题发生后快速有效地解决问题,制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再次发生,致使食品安全问题几十年来一直成为遏制我国经济持续发展、民族不断强盛的重要障碍。

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保障体系存在的问题

食品安全需要法律法规来保驾护航。“2009年2月28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从保障食品安全的角度出发,明确了指导思想,并在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基础保障措施、食品生产企业责任、政府监管体制与责任等方面做了全面规定,从而构建了食品安全的整体法律制度框架。”②因而,我国现行的食品安全法律保障体系以《食品安全法》为核心,囊括了《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产品质量法》、《刑法》、《侵权责任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规定》等多部法律法规。不过,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效用的发挥还需要法律法规之间的协调与统一、各种制度之间的衔接与沟通以及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将法律落到实处。但是,我国现有的食品安全法律保障体系由于其本身固有的缺陷,不能发挥其应有的功效,做不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更不能从根本上保障食品从“农田到餐桌”的安全。

首先,食品安全法律保障体系的调整范围存在漏洞,不能覆盖食品“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食品安全是指食品要实现无毒、无害并且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与价值,也不会对人类的身体健康造成慢性、亚急性或者任何急性危害;而按照一般惯例,食品安全应当遵循“从农田到餐桌”的原则。因而,食品安全指的是食品从农田种植到餐桌食用的全过程的监管与安全,这个过程包括种植养殖、加工包装、贮藏运输、销售消费等各个环节,无论哪个环节出了问题,食品安全都无从谈起。而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保障体系采取的是分段立法的原则,且是随着政府机构改革而逐步形成的,法律监管有较大盲区。因而,目前我国还没有拥有一部覆盖“从农田到餐桌”整个过程的食品安全基本法,不能行之有效地监管食品链从种植饲养到餐桌食用的各个环节。加之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保障体系存在新法与旧法、地方法与国家法等多种法律法规,某些条文规定会发生重复交叉或矛盾冲突,且许多条款形同虚设,不具有实际的操作性,导致食品安全的法律保障体系存在许多漏洞。因而,我国现有的食品安全法律保障体系需要修改与完善。

其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某些规定或标准不统一、衔接不顺畅、权责不明确。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保障体系是由多部法律法规组成,不可避免的存在交叉与重复,如针对生产销售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这一现象,不同的法律就有不同的规定,如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规定,首先需要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原料、设备与工具等物品;其次根据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分为两种情况处理,如果食品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要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如果食品的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要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但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规定,处罚的标准是以有无违法所得为依据,如果有违法所得,要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如果没有违法所得的,要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需要注意的是,《食品安全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属于同一位阶的法律,但是对于同一个违法现象的处罚依据及罚金数额却存在巨大差异,而且这种不统一的现象在食品安全法律保障体系内并不是单一的。

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吸收了当今先进的风险控制制度,但是,这项制度有效运行的基础必须是统一的食品安全法律标准。但是,在食品安全标准方面,我国存在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等多个标准,且这些标准不能实现统一、协调。同时,由于检测方法与技术的不统一性与不科学性,导致同一食品在不同的区域会采取不同的标准且使用不同的检验方法进行检测,从而出现不同的结果。

无论是处罚标准的不统一,还是食品安全标准的差异性,都会造成各个执法部门的冲突,加之食品安全监管主体的不明确性,很容易出现“重复执法、分头管理”的现象。对于有利可图的案件,各个部门都争抢监管;对于无利可图的案件,各个部门踢来踢去、推辞不受。

同时,各个部门都是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或利益来解释法律法规并制定规章标准,在各个部门之间无法做到有效的协调与沟通,于是就出现了各个部门衔接不顺畅、权责不明确的现象。虽然在《食品安全法》中规定设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食品监管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与配合,以实现无缝隙监管对接,但是,食品安全委员会也只是在宏观上进行指导协调,根本不能发挥监管作用,收效甚微。实践中,各个部门依旧我行我素,甚至部分执法人员以权谋私、地方保护、官员腐败等,造成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使食品安全法律保障体系内的法律法规流于形式,成为一纸空文。

最后,食品安全法律保障体系没有行之有效的法律责任制度,无法实现有责必追、违法必究。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保障体系的主要目的是保护消费者利益,同时又要求对企业形成威慑,而食品安全法律责任的追究以《食品安全法》为核心,以刑法、行政法与民法为辅助,力求建构行之有效的食品安全法律责任制度。其中,“行政法主要借助于行政监管、召回制度、市场退出机制来保障食品市场的安全,刑法是通过追究食品安全事件中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来醇化食品市场的环境,而民法则主要是适用惩罚性赔偿责任来规范食品经营者的行为。”③但是,由于行政法、刑法与民法等法律法规缺乏一定的协调性与衔接性,我国并没有建立行之有效的食品安全法律责任追究制度,具体如下:

第一,在《食品安全法》中有很多的违法行为并没有设置相应的责任追究条款。如《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要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并应该严格执行,即食品行业的生产经营人员每年都应该进行健康检查,并且只有在取得健康证明才能参加食品生产经营的工作。在食品行业建立生产经营人员的健康检查制度是保障食品安全的最基本要求,而且在法律的层面将这种健康检查定位于一项义务。但问题在于《食品安全法》中并没有规定违反此项健康检查义务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这就意味着监管部门对此类违法行为无权处罚,只能采取责令改正等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又不具有实践效果的行政手段。同样的,在《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中规定了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的11项标准,依旧因为没有设置相应的法律责任条款而不具有任何强制实施力,使这些条款形同虚设。

第二,食品安全问题的惩罚性赔偿制度不合理,且并未设置精神损害赔偿。《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对于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而产生损失的,消费者除要求赔偿其所受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食品价款十倍的赔偿金。但是,这种惩罚性赔偿金是以食品的价格作为计算基数,而不是以消费者的实际损失为计算基础。这不符合民法通用的公平合理原则,也违背了食品安全法律保障体系保护消费者利益的主要目的。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的人身权益并且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也就是说由于食品安全问题损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消费者严重精神损害的,消费者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但是,在《食品安全法》中并未涉及精神损害赔偿。

第三,食品安全问题入刑不全面,存在漏洞。一直以来,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注重行政处罚,忽视刑事处罚。而食品安全包括从农田到餐桌各个环节,可是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只对食品的生产和销售两个环节的食品安全犯罪行为以及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渎职进行刑事处罚,且渎职罪至今几乎不被追究。

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保障体系的建议

2009年2月颁布的《食品安全法》为保障食品安全提供了主要依据,“为系统有序地解决当前食品安全问题提供法律制度保障,开启中国食品安全监管的一个新阶段”④。但是,以《食品安全法》为核心的食品安全法律保障体系仍存在诸多问题,需要一一完善。

首先,完善、修订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全方位覆盖。法律法规的系统化、科学化、合理化是建构完善的食品安全法律保障体系的基础与前提。食品安全法律保障体系不仅仅是法律、法规的简单集合体,而是应形成以《食品安全法》为主线,脉络清晰、多个分支并行,囊括从农田到餐桌各个环节的制度体系。这就必须要求其中相关的法律法规之间层次分明、完整严密、协调有序、科学合理。

一方面,必须以《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细则为标准,清理法律法规之间的矛盾冲突。即对现行相关法律规范进行统一审查,应当废止的明令废止,需要修改的及时列入立法规划,做到拾遗补漏。

另一方面,必须以《食品安全法》为基本原则,制定单行法、出台配套法规,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可执行性与可操作性,填补法律法规的空白地带,实现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多方位覆盖,做到有法可依,确保食品安全法律保障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与可实施性。

其次,统一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并设置责权明确的分工,实现无缝隙对接。“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一直是食品安全问题持续发生的症结所在,要彻底杜绝这一现象,必须制定统一的食品安全制度,设置责权明确的分工,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实现无缝对接。在种植、生产、流通与餐饮等不同环节,明确监管主体的权力与责任及其监管不力的后果,清理、修订相互冲突的条款,做到职权明晰、责任明确、质检严格、监管有力,实现监管部门责权法制化,保障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同时,在食品安全法体系内,要制定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法律标准与检测标准,且注意其时效性与发展性。因为只有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与检测标准才能更好地保障社会公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引导食品行业的结构优化与产业升级、提升我国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国际竞争力。鉴于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偏低的具体国情,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与检测标准应该尽量国际化,参照国际标准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同时还应依照食品的种类、科技的发展以及标准的修改周期,不断地调整食品安全的标准与检验标准,以保证食品安全标准与检验标准的先进性、科学性与可靠性。

最后,构建行之有效的食品安全法律责任制度,实现有责必追、违法必究。法律责任制度是实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保障,是食品安全法律保障体系的最后一道防线。因而,必须构建行之有效的食品安全法律责任制度,但是,需要注意以下三点:第一,为食品安全问题的每一个违法行为设置惩罚条款,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为食品安全的监管部门提供强有力的支持与依据。第二,建设以消费者的实际损害为基础的赔偿制度,并设置精神损害赔偿。这样不仅能补偿消费者受到的实际损失,抚慰消费者的心理,还能惩罚生产经营者,遏制侵害行为的再次发生。第三,必须实现刑法与食品安全的完美对接,做到罪刑相适应。到目前为止,我国只有生产、销售不安全食品及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渎职入罪,而关于食品的种植饲养、采摘包装、运输装卸等并没有做出相关入刑的规定,没有实现食品安全与刑法的完美对接。为了杜绝生产经营者钻法律的空子,保证消费者的人身健康与生命安全,必须将严重违反食品安全的种植饲养、采摘包装、运输装卸等行为纳入刑法的范畴,并明确犯罪的构成主体范围、构成条件及结果要素,尤其是对结果要素及责任承担采取列举结合概括的方式予以说明,增加刑法的可执行性与可操作性。

食品安全问题一直困扰着广大消费者,并严重影响着消费者对我国食品安全的信任度。法律作为唯一具有强制执行力的社会准则,是保护食品安全最强有力的武器。随着经济的发展、人类意识的转变,食品安全的法律保障体系将不断修正、加强与完善,最终建立健全一套层次分明、协调有序、完整严密的法律保障体系,让法律的阳光普照食品行业,推动食品安全消费目标的早日实现。

(作者单位:中共淄博市委党校、中国海洋大学)

【注释】

①周绪宝:“我国食品安全事件原因剖析与策略刍议”,《农产品质量与安全》,2012年第1期,第69页。

②王长秋,卢冠豪:“食品安全法律保障的核心制度依赖”,《行政与法》,2009年第8期,第67页。

③袁武强,张在范:“论我国食品安全领域惩罚性赔偿责任制度的重构”,《行政与法》,2009年第1期,第71页。

④王晓芬,邓三:“‘食品安全法’实施中的若干法律问题探讨”,《行政与法》,2009年第8期,第63页。

责编/张蕾

作者:司皓洁

第4篇:农田水利建设项目保障措施

水利建设项目保障措施、制度

一是成立组织,明确职责。成立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县委、县政府、县政协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农开办、农业局、财政局及有关单位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项目资金管理、项目规划、政策宣传、综合四个分组。办公室主任由副县长兼任,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日常事务;项目资金管理组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资金的划拨、使用、监督和管理,由财政局牵头,县审计局配合;项目规划组负责项目长远规划和建设方案的设计制定,由县发改委、农业局牵头,其他成员单位配合;项目政策宣传组负责宣传报道国家发展现代农业的有关政策、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建设效益等,由广电局牵头,其他部门配合;项目综合组负责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进行督导,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由县政府办牵头,其他部门配合。

二是成立技术专家组。负责项目方案评审论证、技术指导、绩效考评,由农业、水利、农开等方面的技术骨干组成,开展一系列的技术服务工作。

三是完善资金管理体制。确保项目资金发挥最大效益,积极推行项目公示制、投资评审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和政府采购制,项目资金由县财政部门统一管理,实行县级报账制,专人、专账管理,积极发挥财政、审计和上级主管部门

的监督作用。

四是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建立严格的绩效考评办法,加强监督检查,开展严格的绩效评价和目标考核。

五是建立管护组织,制定工程管护制度。树立建管并重的思想,明确责任,做到责权利统一。

第5篇:彭阳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旱作基本农田建设保障措施

摘 要:认真总结彭阳县多年来生态建设及旱作基本农田建设的实践经验,坚持以小流域为单元和基本框架,与地埂造林、田间道路、小型水利工程相结合。

关键词:退耕还林 旱作 基本农田

1项目实施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技术标准 1.1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重点考虑基本生活条件和农业基础条件较差的退耕还林区、整村推进扶贫开发重点村、向退耕户特别是全退户倾斜、近年来旱作基本农田建设未涉及到的村组及人均不足2亩的区域;同时,要尽量安排到农户居住比较集中、道路畅通、便于耕作和运输的地块,确保受益均衡,逐步达到农户粮食基本自给,生活基本稳定。 1.2基本原则

1.2.1坚持以基本农田建设为重点的综合治理原则

认真总结我县多年来生态建设及旱作基本农田建设的实践经验,坚持以小流域为单元和基本框架,与地埂造林、田间道路、小型水利工程相结合,实行以工程措施为主,山、水、田、林、草、路综合治理,分区指导、综合规划、分步实施。 1.2.2坚持因地制宜、逐步实施的原则

基本农田建设要因地制宜,鼓励因退耕而缺粮的农户及绝对贫困户优先实施旱作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同时,为便于水利、道路等公益基础设施建设和机械化作业等,尽可能地集中解决退耕农户特别是全退户缺粮的问题。

1.2.3坚持退耕农户自愿和基本均衡受益的原则

实施旱作基本农田建设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在征得受益农户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另处,要考虑到整村推进村农户受益和解决过去因集中连片治理导致受益不均衡问题,照顾全面,扫除机修“死角”,力求做到农户均衡受益。 1.3技术标准

川台、塬区旱作基本农田根据规划和设计的要求,田块方向原则上沿等高线布设,兼顾整体布设效果,该去取直的要取直,首先确定好施工的开挖线和埂坎线,采取自上而下,自高而低,逐级修筑,一次性将田面修平。要求田块长度在150-300m,田面宽在16-30m,特殊地形田面宽度不小于12m;考虑到今后发展节水灌溉,田面纵向坡度控制在1/300之内为宜,田面不均匀高差应小于0.15m,横向成倒坡。地埂要求宽40cm,高40cm,田埂坡度不小于75度。田面修平时,填土高度应预留一定的沉陷高度,并要及时修筑地埂,确保农田建设的整体质量和进度。村级道路和田间操作道路充分考虑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和农业机械化操作。通过打破地界统一规划、统一施工可以有效化解农村田间道路由于地界制约而造成的通行不畅、邻里之间矛盾多的弊端,考虑道路占地比例,规划田间道路宽度为5m,田间操作道路宽度为2.5m。

规划设计以修筑工程量合适,埂坎占地少,稳定性好,耕作方便,有利于作物生长为原则,确定断面各要素随坡度变化时的取值范围,施工采用半挖半填方法。 2组织管理及保障措施 2.1加强组织领导

县上成立旱作基本农田建设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组长,扶贫、水利及相关业务部门为成员,形成自上而下、健全完善的组织机制,统筹协调各方力量,以保证资金、劳力、措施的配套与落实,促进旱作基本农田建设规划落到实处。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为旱作基本农田建设的项目法人,具体组织实施建设项目,履行对工程建设进度、质量、投资控制和管理的主要职责。各乡镇、村、组要积极配合施工单位及时收取农民的自筹款,组织、协调、解决机修工作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 2.2严格工程管理

工程建设参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管理,实行招投标制、法人负责制、工程监理制的“三制”管理。坚持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项目法人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有资质的专业施工队伍,邀请有资质的监理公司承担监理,确保工程项目建设的程序化和规范化。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坚持农户、乡(村组)、监理公司、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四级质量检查验收制度,逐级负责,层层把关。特别是扶贫、水利等部门要加强对施工过程的全程监督指导,发现问题、严肃查处,立即整改。 2.3强化技术标准

采取开工前培训、开工后组织检查评比、召开现场交流经验等形式,不断加强对干部和技术人员、施工队伍的技术培训,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2.4严格验收兑现

工程验收采取自下而上的“四级”验收办法。一是自验。各施工单位完成建设任务后,邀请乡、村干部及受益农户参与进行自验,并向项目主管单位提交相关资料。二是项目法人复验。项目法人组织人员,统一标准,实地丈量;对不合要求的,指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完成。三是县领导小组抽验。

第6篇:大力加强农田水利 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大力加强农田水利 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写在二〇一二年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之际

水利部部长 陈雷

今年3月22日是第二十届“世界水日”,第二十五届“中国水周”也在这一天拉开帷幕。联合国确定“世界水日”的宣传主题是“水与粮食安全”,我国纪念“世界水日”和开展“中国水周”活动的宣传主题是“大力加强农田水利,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粮食安全关系人类生存和经济社会发展,始终是全球共同关注的重大问题。我国是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大国,立足国内解决好吃饭问题始终是治国安邦的头等大事。民以食为天,食以水为先。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领导人民开展了大规模水利建设,建成了以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体系。目前,我国农田有效灌溉面积达9.05亿亩,居世界首位,其中节水灌溉面积4.1亿亩,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率提高到0.50,在占耕地面积一半的有效灌溉面积上,生产了占全国75%的粮食和90%以上的经济作物。我国以占世界6%的淡水资源、9%的耕地,保障了约占全球1/5人口的吃饭问题,为世界粮食安全作出了突出贡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保障粮食等农产品供求平衡的任务十分艰巨。尽管我国粮食生产实现连续多年增产增收,但要清醒地看到,保障粮食安全的基础并不牢固,耕地减少、水资源短缺等资源约束日益突出,气候变化和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的不利影响明显加剧,特别是农田水利建设滞后问题亟待解决。历史和现实一再告诫我们,粮食安全的警钟要始终长鸣,增强农田水利保障能力的弦要始终绷紧。2011年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突出强调,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明确提出水利是现代农业建设不可或缺的首要条件,要求把农田水利作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任务,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这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现代化建设全局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夯实水利基础支撑,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必须着力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要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破除水资源瓶颈制约。中央将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与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提升到相同的高度,提出了明确要求。要加快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抓紧完成主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制订,把好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关,确保到2020年全国用水总量控制在6700亿立方米以内。抓紧修订区域用水定额,推行节水强制标准,实行科学用水节约用水,确保到2020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率提高到0.55以上。从严核定水域

纳污容量,依法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严格入河排污口和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力争到2020年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0%以上。

二要强化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坚持挖潜改造与新建扩建相结合,到2020年基本完成全国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任务,在有条件的地区新建一批灌区。加快实施大中型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加强重点涝区治理。加强灌区末级渠系节水改造和田间工程配套,解决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问题。扩大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范围。因地制宜建设“五小水利”工程,提高山丘区蓄水保水能力和抗灾减灾能力。

三要大力普及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把发展节水灌溉作为一项根本性措施,作为发展现代农业的基础性条件。以北方缺水地区为重点,积极推广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大力发展节水型设施农业和旱作农业,组织实施东北四省区节水增粮行动,确保“十二五”期间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5000万亩,力争实现新增1亿亩的目标。建立健全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推动节水灌溉技术装备规模化、产业化发展。

四要完善防汛抗旱减灾体系,增强农业抗御自然灾害能力。继续大力推进大江大河大湖治理,突出抓好防洪薄弱环节建设,确保2012年基本完成2209条中小河流重点河段治理任务,全面完成5400座小(1)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加快实施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尽快建立1836个县级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体系,全面实施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十二五”时期基本消除影响防洪安全的突出隐患。抓紧实施全国抗旱规划,着力解决部分地区工程性缺水和资源性缺水问题。

五要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保护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继续推进长江上中游、黄河上中游、东北黑土区、西南石漠化地区等重点区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大革命老区水土流失治理力度。突出加强以小流域为单元的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力争到2020年建成1亿亩标准化、规模化、设施配套化的旱涝保收基本农田和高标准梯田。

六要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创新农村水利发展体制机制。逐步建立以公共财政为主导的多元化农村水利投资体制,落实好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政策,加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力度,鼓励和引导农民兴修水利。加快推进基层水利服务机构、专业化服务队伍和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建设与发展。进一步落实好灌区、泵站等公益性水管单位维修养护经费和人员基本支出经费,完善财政对小型农田灌排工程运行维护费用补助政策。深化小型农村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七要加大水利科技推广力度,加快水利信息化建设。健全水利科技创新体系,强化基

础条件平台建设,加强基础研究和技术研发,广泛推广转化水利先进实用技术。尽快制定、修订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加快实施重点水利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国家基础水信息平台,以水利信息化带动水利现代化。

八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凝聚全社会兴水治水合力。各级水利部门要把农田水利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当好政府参谋,建立责任体系,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各项建设、管理和改革任务落到实处。规范农村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和生产安全。加快农村水利法制建设,加大农村水利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第7篇:基本农田保护措施

我国当前保护耕地的措施

1、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三个暂停”

国务院关于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期间“三个暂停”:暂停审批农用地转非农用地;暂停涉及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的种类规划修改;暂停修改新批的县改市(区)和乡改镇涉及土地利用的种类规划。

2、保护基本农田“五个不准”

国务院关于保护基本农田的“五个不准”:不准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法律规定的除外);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除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以外,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和搞林粮间作以及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建设用于畜禽养殖的建筑物等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城市绿化隔离带建设。

3、非农业建设用地“六个不批”

国务院关于非农业建设用地“六个不批”:对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验收不合格的不报批:未按规定执行

建设用地备案制度的不报批;城市规模已经达到或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建设用地指标已用完的不报批;已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仍有闲置的不报批;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建设用地预审的不报批;建设项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不报批。

4、国务院保护耕地发展粮食生产的九条措施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基本农田保护区落实到村组、农户和地块。严肃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坚持纠正违规擅自设立开发区面积的现象,对清理出的开发区具备耕种条件的,今年一定要种上庄稼。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植树。开展基本农田保护检查,严肃查处违法占用和破坏基本农田行为。加强土地管理,合理开发土地,确保耕地占补平衡。现有农业固定资产投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土地复垦基金等要集中使用,向粮食主产区倾斜,继续增加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新增部分主要用于粮食主产区,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抓紧落实确定一定比例国有土地出让金用于支持农业土地开发的政策,要尽快把已确定的支持粮食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加大粮食主产区减免农业税的力度,扩大良种补帖试点范围和规模,稳定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对重点粮食品种实行最低收购价格制度。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抓好春耕和田间管理,启动优质粮食产业工程。

第8篇:农田集中灭鼠工作措施

一、任务目标

(一)防治任务

全县开展春季农田统一灭鼠10万亩,根据 年农区鼠害发生趋势。农舍统一灭鼠1万户。全县8个乡镇以村为单位集中实施。

(二)防治目标

二、补贴标准

补贴资金10万元,农区统一灭鼠每亩补贴1.00元。补贴资金全部用于购买鼠药。

三、实施步骤与方法

(一)防治区域

今年确定的灭鼠重点区域为每个乡镇的粮食主产区和鼠害重发生区,按照省政府对农区统一灭鼠工作的整体部署。具体在全县8个乡镇各个行政村实施。防治田块以玉米、大豆等旱田作物为主。

(二)防治措施

以生物、物理、农业和生态控制为辅的农区鼠害综合治理技术,采用以大面积统一投放毒饵为主。大力推广应用毒饵站灭鼠技术,实现对农区鼠害的有效控制。

(三)实施办法

负责制定全县农区灭鼠工作方案和技术实施方案,农区统一灭鼠工作由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负责组织实施。与各乡镇签订农区灭鼠任务责任书;负责培训各乡镇技术骨干;通过省政府采购中心对鼠药进行统一招标采购,统一配制鼠药,并统一提供灭鼠药剂;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组织对农区灭鼠工作的督导、检查和验收。

(四)工作进度安排

1 月上旬制定并下发全县农区统一灭鼠工作方案、技术实施方案和检查验收方案。落实任务,签订合同,明确责任。

2 月中旬组织鼠情监测和灭鼠技术培训。

3 月下旬— 月上旬组织灭鼠药剂的统一供应。各地组织投药队伍开展春季农区统一灭鼠行动。

4 月中、下旬组织检查验收。

5 月上旬各乡镇上报农区统一灭鼠工作总结和领取鼠药农户签名名单。

四、组织领导

县里成立农区统一灭鼠工作领导小组和农区统一灭鼠技术指导小组。为了加强对农区灭鼠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 县农区统一灭鼠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略;副组长:略;成员:略。

(二) 县农区统一灭鼠技术指导小组

组长:略;副组长:略;成员:略。

办公室设在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全县农区统一灭鼠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县农区统一灭鼠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

五、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把农区统一灭鼠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按照计划任务,制定方案,统筹安排,落实责任。各乡镇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抽调骨干力量,配备精兵强将,狠抓措施落实,搞好检查指导。

(二)落实工作责任。要建立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度。各乡镇要与村签订责任书。要把各项指标和工作措施落到实处。件件有人抓、事事有人管,确保各项工作真正收到实效。

(三)确保工作安全。农区灭鼠工作牵涉人、畜安全。做到安排合理科学,组织措施严密,宣传指导到位,严格按照程序去落实,严格按照规程去操作。特别是灭鼠后鼠药、鼠尸的处理,鼠药中毒的紧急救治都要按照程序进行,确保人、畜安全,做到万无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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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高尔夫草坪节水灌溉措施探讨

「摘要」

高尔夫球场对草坪的质量要求十分苛刻,而草坪是球场质量的关键,所以草坪灌溉对球场管理建设重要性是不容置疑的。球场一天允许的灌溉时间是6—8小时。如果灌溉系统不合理,每天将会浪费很多的水,在我国总体缺水的环境下,高尔夫草坪节水灌溉设施是应该大力提倡的,相关部门及厂商应该更进灌溉设施,球场要使用节水措施。

「关键词」高尔夫草坪;灌溉措施;节水

一 草坪在高尔夫球场中的重要作用

高尔夫球场为人们营造了一个自然的乡村风光,使人们远离都市的喧嚣与纷扰,踏着绿色的草地,呼吸着新鲜的空气,沐浴着灿烂的阳光,迈着矫健的脚步徜徉于优美的自然景色中。高尔夫球场的设计者以当地的自然景色为基础,将草坪、树木和花卉等园林植物与地形、水景、道路及桥体等园林造景要素优美结合,创造出具有特色的高尔夫园林景观。

草坪是球场的核心,保养和维护草坪就像是养育自己的孩子,要随时注意气候变化。春季与冬季是草坪最关键的时候,这时候要特别敏感气候的走势。如果下雨了,就一定要到球场的每条球道去看看,看排水系统是否通畅,检查球场哪里还有积水。因为草毕竟在陆地上长,一被水泡就会生病,如果草死了还会传染;球场的草坪不仅要防病,还要预防虫害。

二球场的灌溉系统

一个球场的灌溉系统分为:泵站系统、中央控制系统、分控箱系统、喷头系统。

高尔夫球场灌溉系统要求泵站恒压供水。该恒压供水泵站包括:泵、电动机、管路、阀门、过滤器和控制系统。变频控制系统是泵站的心脏。高尔夫球场的建造者在选购泵站时需考虑球场供电、供水现状、球场前期投资和后期运行、维护的综合费用。

高尔夫球场灌溉系统的特点在高尔夫球场上,草坪划分为果岭、发球台、球道和高草区,在不同的草坪区域,基于其在高尔夫球场上功能的不同,种植了不同的草种。其中,果岭区草坪的养护水平要求最高,是高尔夫球场草坪灌溉的主要对象,但其面积只占整个高尔夫球场面积的2%,其次是发球台和球道,高草区在球场中所占面积最大,一般用耐粗放管理的草种,抗旱能力强,灌溉要求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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