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主要银行列表

2022-08-17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中国主要银行列表

金融海啸后中国主要上市银行状况分析

【摘 要】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引发了全球金融海啸,中国银行业虽然没有像欧美国家的银行业受到的冲击之强烈,但也受到一定程度的波及。本文选取2012年作为研究阶段,在全球金融触底反弹阶段,研究金融危机后中国银行业至今的经营状况。研究的对象主要针对中国的各大上市银行,共分成了三大部分,即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和城市银行。以评估整体银行业可持续经营能力为目标,运用统计方法对所建立的数学模型进行特征提炼和统计分析,以求得到整体银行业的当前经营状况,并在此基础上对中国银行业的未来发展做出评估。

【关键词】金融危机;中国银行业;因子分析;经营状况

0.引言

有关我国商业银行之间相互比较的文献多集中于经营管理效率的课题。赵旭在银行效率研究中引入了神经网络方法;谭中明运用因子分析法比较了中美银行的经营效率。上述文献使用的方法虽不同,但都偏重于业绩评价中的赢利性方面,而忽略了同样重要的风险控制、发展能力方面。本文就拟将盈利性、稳定性(安全)、发展能力三方面因素纳入银行评价体系,运用统计学中因子分析的方法对我国商业银行经营状况和综合实力进行全面分析。

1.指标的选取

中国银行业经营状况的分析应该以效益为核心,应遵循以下几方面的原则:(1)科学性原则(2)可比性原则(3)可操作性原则(4)动态性原则。根据以上原则,本文选取了平均总资产收益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成本收入比、净息差、不良贷款率、核心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利润增长率、资产增长率、拨备覆盖率这10个指标作为中国银行业经营状况好坏的指标。其中,本文摘取谭中明文章中对于本文研究内容有价值的7个指标,即利润增长率、资产增长率、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充足率、成本收入比、平均总资产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考虑到银行稳定性,除了引用以上指标外,我们还增加了以下3个指标:净息差、拨备覆盖率和不良贷款率。

在数据方面,本文选取国有银行5家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股份制银行6家包括浦发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华夏银行;城市银行5家包括北京银行、上海银行、广州银行、深圳银行、南京银行。本文以这16家上市商业银行为样本,原始数据来自各个银行2012年年报数据。

2.统计模型

本文采用因子分析方法,找出因上述16家银行的主要运营因子。

(1)提取主成分。由碎石图可知,可以提取3或4个主成分:

(2)建立因子载荷矩阵并给主成分命名

表1 旋转成分矩阵表

记三个主成分分别为F1、F2、F3。从表2可以看出,F1在核心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利润增长率、资产增长率上的系数都比较大,因此其可命名为盈利性因子。F2在不良贷款率、成本收入比、拨备覆盖率上系数较大,因此可命名为稳定性因子。F3在净息差、平均总资产收益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上的系数较大,因此可命名为发展能力因子。

(3)计算各因子得分及综合评价得分并排序:

3.结论和建议

对于股份制商业银行,从上面排名可看出,光大银行经营状况的排名最靠前。这得益于该银行在2012年对公司的业务进行了调整,有效控制授信风险,实现客户数量的秩序增长。截至到2012年末,光大银行对公存款余额11129.2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31.6亿元,增12.44%。对公贷款余额6990.9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571.40亿元,增长8.90%。作为股份制商业银行,光大银行与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处于相同的基础上进行市场竞争,通过长时间市场的磨练,使得光大的竞争力与经营状况要明显好于国有银行。

民生银行与光大同属股份制商业银行,其经营状况排名第三,除了因为股份制商业银行本身竞争压力造就的优势以外,也由于民生银行近几年成功地把战略重心转移到了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上。截至2012年末,中国民生银行有余额民营企业贷款客户数达到13,680户,一般贷款余额达到5,375.05亿元,分别占对公贷款客户数的85.05%和贷款余额的61.57%.到 2012年末,中国民生银行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达到3,169.51亿元,占全行贷款的比重达到 23.07%。华夏,兴业和招商银行的表现中规中矩,但2012年中国经济面临着较大的下行压力,有这样的表现还是可以接受的。浦发银行表现不尽如人意,主要在于虽然该银行2012年税后净利润达到342亿元,同比增长25%,但其不良贷款额度明显上升,接近90亿元,同比增长五成以上。另外,两大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和核心资本充足率双双下滑。浦发银行对于市场风险的控制没有把握好。

对于国有银行而言,建设银行紧随光大后面,这得益于在信贷管理方面,该行2012年进行了严格控制,严控对钢铁、水泥等产能过剩行业的信贷投放,贷款余额较上年末下降12.00亿元。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亦得到有效控制与清理,监管类平台贷款余额较上年末减少182.95亿元,现金流全覆盖类贷款占比93.90%。

作为国有银行,资金规模本来就比商业银行大,又有国家的政策扶持,只要能控制住市场风险和资金风险,取得较好的业绩并不能。农业银行和中国银行能取得较靠前的排名同样因为其加强了对风险的控制,收缩了银根。而工商银行与交通银行虽然也收缩了银根,但没有其他三家国有银行那么严格,故2012年债务风险较大,排名比较靠后。

对于城市商业银行来讲。南京银行在5家主要大型城市银行中,其综合因子排名最靠前,这主要由于其对业务结构进行了优化。截至报告期末,小企业贷款余额354.54 亿元,比年初增加86.69 亿元,增长32.37%,占贷款总额的28.00%,其中小微金融增幅32.4%。南京银行同时在科技金融市场影响力不断扩大,已占南京市场科技贷款总额的48.91%;中间业务净收入9.25亿元,同比增加1.95 亿元,网上业务交易金额5163.56 亿元,同比增长 23.93%。

随着中国经济结构的优化,政府宏观调控能力的提升,加上外部环境的改变,中国银行业将实施更加多元化的经营战略。利率市场化的进程将会加速,存贷款利差将会缩窄,传统的“吃利差”的盈利模式将难以为继。未来既蕴含机遇,也充满挑战。

【参考文献】

[1]王聪.2006,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竞争力现状<中国金融>(24).

[2]薄湘平.国内外企业竞争力研究综述,商业研究,2007(12):1-16.

[3]魏春旗,朱枫.商业银行竞争力,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5:111-117.

[4]王松奇,2004年度中国商业银行竞争力报告,银行家,2005(3):64-68.

[5]庞皓.计量经济学,科学出版社.

作者:夏宇弢 杨嘉明 常艳花

第2篇:刑事问题列表制度研究

摘要:深化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所面临的一大重要难题便是如何让普通公民准确地进行案件事实认定。为解决这一难题,大陆法系一些国家设计了刑事问题列表制度,由更具专业经验的审判长进行要件事实分解,降低陪审员事实认定的难度,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刑事问题列表制度为中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有效运行提供了可行的技术方案,值得借鉴。

关键词:问题列表人民陪审员事实认定配套制度

2015年5月20日,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部署,确保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稳妥有序推进,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联合印发了《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法[2015]100号,以下简称“试点方案”)以及《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授权北京、河北、黑龙江、江苏、福建、山东、河南、广西、重庆、陕西等十个省五十家试点法院结合各自地方特色并汲取域外先进经验,探索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有效路径。这是自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之后对人民陪审员制度范围最广、影响最大、幅度最深的一次试点改革,其重要意义不言而喻。但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持续深化改革在理论界及实务界均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声音:支持者认为,人民陪审员制度之于中国时下的司法改革不仅具有极强的政治及司法价值,还是确立“以审判为中心”之诉讼秩序的突破口,是中国司法走向民主决策、控辩平衡、判决权威的重要途径; ①反对者则认为,人民陪审员制度自设立起便是陪衬品,在实践中主要用于解决案多人少的问题。从学理而论,人民陪审员来自普通公民,未受过专业化训练,根本无法准确地进行证据审查与事实认定,只能人云亦云,成为职业法官的附庸。

尽管高层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改革方向已有较明确的心理预期,即希望通过试点单位2至3年的有益尝试,“真正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在保障程序正义、遏制司法腐败、提高司法公信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但对于源自理论界尤其是实务界的诸多质疑意见却不能简单地听之任之,甚至粗暴地视为反对司法改革的“异端”。这一方面是因为司法改革所涉事项重大,人民陪审员未来将审理“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行政、民事案件”(“实施办法”第12条),决策者理应审慎对待、兼听则明;另一方面则是因为诸多反映实践困惑的质疑意见为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深化改革提供了問题导向,使制度建设更有明确的方向指引。尤其是在具体个案的司法审判中,人民陪审员如何就“案件事实认定问题独立发表意见并进行表决”(“实施办法”第22条),这是真正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功用的核心所在。

必须指出的是,与各主要代表性国家在世界范围内,除美国外,民事陪审团几乎已经衰亡。而即便在美国,民事陪审团的适用也呈明显的衰微之势。的陪审团制度不同,中国时下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既适用于刑事诉讼,也适用于民事诉讼以及行政诉讼,这给人民陪审员的事实认定带来极大的困难,因为在后两种类型的诉讼中,事实与法律时常难以区分,且法律关系也更为复杂。为此,笔者一直主张,未来的改革方向应考虑将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适用范围限定于刑事诉讼,施鹏鹏:《人民陪审员参审范围考量》,载《人民法院报》2015年4月30日。以降低审判长准确区分事实与法律以及人民陪审员准确进行事实认定的难度。

即便在刑事诉讼中,纷繁复杂的犯罪构成要件、此罪与彼罪的精细区分、主要犯罪事实的证据证明等专业性问题对于未有法学履历的普通公民而言亦是严峻挑战。从目前的制度设置看,仅靠加强人民陪审员的专业培训既不现实,也可能陷入陪审员“职业化”的逻辑怪圈。因此,设立有效的事实认定机制对于人民陪审员制度充分发挥其应有功能至关重要。为解决这一难题,“实施办法”第23条作了简要的规定,“合议庭评议案件前,审判长应当归纳并介绍需要通过评议讨论决定的案件事实问题,必要时可以以书面形式列出案件事实问题清单”。此处的“案件事实问题清单”,便是许多引入陪审制或参审制的大陆法系国家所普遍实施的“问题列表制度”。

“问题列表”应当怎样设计方可为人民陪审员勾勒事实认定的简易说明书?由谁来制订?依什么标准制订?如何填写?“问题列表”制度与现行的刑事程序以及刑事证明机制如何协调?“问题列表”与判决理由以及刑事上诉制度如何有效对接?对于这些问题,“实施办法”语焉不详,国内理论界及实务界的研究也几乎为空白,笔者在博士论文《陪审制研究》中曾简略地介绍了这一制度,但因篇幅及论文结构所限,未能全面展开。在此之外,笔者尚未发现有类似学术作品对此一主题作过深入研究。甚至还存有严重误解。笔者期待通过对问题列表制度的精细研究,消除理论界及实务界对“普通公民无法准确进行案件事实认定”的质疑,并为现行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有效运行提供可行的技术方案。

一、何为问题列表制度

所谓问题列表,指在陪审团审判中,审判长依法律规定将案件进行细化分解,制作一定数量的问题,要求陪审团作出“是”或“否”的回答,以决定被告人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是否有减刑情节等。问题列表具有两大功用:其一,为未受过法律专业训练的陪审员进行犯罪要件分解,降低其进行事实认定的难度;其二,问题列表相当于“简明的判决理由书”, 双方当事人有权阅读陪审团对问题列表的回答,从而可在一定程度上了解陪审团的事实认定及逻辑过程。目前实施问题列表制度的代表性国家主要有法国、西班牙和俄罗斯等。

问题列表最早可追溯至法国大革命时期。大革命后,法国引入了英国的陪审团制度。决策者尝试设立一套“纯理性的程序(une procédure parfaitement rationnelle)”,力求实现审判精确化。这使得制宪会议所设计出来的制度具有惊人的严密性。因此,在重罪案件的审判中,法官不是直接询问陪审团是否认为被告人有罪,而是向陪审团提出数个简单的问题以分解之,这些问题在当时被称为“关键性问题(problème décisif)”。依1791年法律之规定,法官就每个事实向陪审团提出三个问题:(犯罪)事实是否已经确定(Le fait est-il constant?);被告人是否是(犯罪)事实的实施者(Laccusé en est-il lauteur?);被告人是否故意实施犯罪行为(La-t-il commis intentionnellement?)。陪审团必须对这三个问题一一作答。如果陪审团对这三个问题均作肯定回答,则被告人被判定为有罪。相反,如果陪审团对其中的任何一个问题作否定回答,则被告人将被无罪释放。

经过200多年的发展,法国的陪审制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主要是由陪审制转向参审制,陪审员既要审理事实问题,也要审理法律问题),而问题列表制度也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依现行法国刑事诉讼法典之规定,“审判长宣读法庭及陪审团应当回答的问题。如在指控裁定的行文中已经提出这些问题,或者被告人或其辩护人放弃要求宣读,则可不进行问题宣读”(第348条);“每一项主要问题均按照以下方式提出,‘被告人是否因实施了这一行为而有罪?’”;“对指控裁定主文中特别列举的每一特定事实,均应提出一个问题”;“对每一项加重情节均应单独提出一个问题”;“对每一项免除刑罚或减轻刑罚的法定原因,如其被援用,亦应单独提出一个问题”(第349条);“如果被告人援引《刑法典》第122—1条第1款、第122—2条、第122—3条、第122—4条第1款及第2款、第122—5条第1款及第2款、第127条所规定的不负刑事责任的原因时,对指控裁定的主文中专门涉及的每一事实均应按照以下方式提出两个问题:1被告人是否实施了该行为?2就此行为,被告人是否享有《刑法典》第X条规定的不负刑事责任的利益,依照该条之规定,‘……的人不负刑事责任’?”;“审判长经各方当事人的同意,得就指控被告人的全部事实仅提出一个有关不负刑事责任的问题”;“除被告人或其辩护人表示放弃之外,依本条之规定提出的问题应宣读”(第349—1条);“如经法庭审理发现有指控裁定中没有提及的一项或数项加重情节,审判长应提出一个或几个特殊问题”(第350条);“如经法庭审理认定,对犯罪事实应当认定的法定罪名与指控裁定中所认定的罪名不同,审判长应当提出一个或数个补充的问题”(第351条)。

西班牙在1995年5月22日所颁布的《西班牙陪审法院组织法》(LOTJ:Ley Organica del Tribunal del Jurado)中也设立了与法国类似的问题列表制度。依该法律第59条及第60条之规定,“陪审员应就两个问题进行表决:事实问题(Votacion sobre los hechos)及被告人有罪或无罪的问题(Voto sobre culpabilidad o inculpabilidad)”。

而俄罗斯则设置了最为详细的问题列表制度。依《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典》第339条之规定,“1就受审人被指控实施的每一行为,可以提出以下3个基本问题:(1)行为的发生是否已经得到证明;(2)该行为系受审人所实施是否得到证明;(3)受审人对该行为的实施是否存在罪过。2问题清单中还可以提出一个基本问题:综合本条第1款所列的问题,受审人是否有罪。3在关于受审人是否有罪的基本问题之后,可以提出关于可能影响罪责程度或改变罪过性质、使受审人免除刑事责任的情节等局部性问题。在必要时,还可以单独提出关于实现犯罪意图的程度、犯罪行为未进行到底的原因、每个受审人共同参与实施犯罪的程度和性质等问题。允许提出可以确定受审人实施较轻犯罪的罪过问题,但不得因此恶化受审人的状况和侵犯他的辩护权。4在受审人承认有罪的情况下,应提出他是否值得从宽处罚的问题。5不能单独提出,也不能与其他问题一起提出要求陪审员对受审人的地位进行法律定性(关于他的前科)的问题,以及在陪审员做出自己的判决时需要进行法律评价的其他问题。6问题的措辞不应该造成陪审员在回答任何问题时可能认定受审人实施了国家公诉人并未提出指控的或者直至提出问题时并未支持指控的行为。7由陪审员解决的问题,应该针对每一受审人分别提出。8问题的提出应该使用陪审员能够理解的措辞”。参见《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典》,黄道秀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33—234页。

各代表性国家通过大量的条例、适用通令以及判例对问题列表的运行机制作了极为成熟、精细的设定,甚至具体到问题表述的规范措辞,每一设定背后均蕴藏着深刻的法理,值得认真逐一解读、研判。因问题列表既是程序法问题,也是实体法问题,各代表性国家《刑法典》对不同罪名的犯罪构成要件存在不同的规定,故下文将主要以法国重罪法庭的做法为分析蓝本,解读问题列表的运行机制。

二、问题列表的运行机制

(一)问题来源

问题列表有两个来源:主要来自于指控裁定,在特殊情况下也可能来自于庭审辩论。源于指控裁定的问题,称为“主要问题”;而源于庭审辩论的问题,包括“特殊问题”与“辅助问题”。

1指控裁定

依《法国刑事诉讼法典》第231条之规定,“重罪法庭对经指控裁定移送的一审或上诉案件均享有完全的裁判权。重罪法庭不受理其他任何指控”。因此,问题列表的主要来源是预审法官或预审庭所移送的指控裁定,由重罪法庭的审判长依裁定主文进行规范要件的提炼。依最高法院刑事庭的判例,審判长依指控裁定制订问题列表的,应遵循三大原则:(1)完整原则。指控裁定所涉及的所有犯罪事实以及量刑情节均应完全纳入问题列表,除此之外,法官和陪审员不再有其余事项需要裁判,这在实践中又称为“控诉的清空(purgée)”。如果存在遗漏,将构成程序无效,判决也会被撤销。(2)一致原则。审判长必须严格遵循指控裁定所记录的犯罪事实和情节,除法定情形外,原则上不得随意进行增加或变更。描述问题的措辞可以略有更改,但实质内容必须完全一致。但对于指控裁定中的明显瑕疵(包括笔误、明显的记录错误等),审判长可以予以补正。(3)禁止双重指控原则。审判长不得对同一犯罪事实拟定两个罪名的问题。

2庭审辩论

在庭审辩论中,重罪法庭认为指控裁定存有遗漏的,可以提出特殊问题(《法国刑事诉讼法典》第350条)及辅助问题(《法国刑事诉讼法典》第351条)。

(1)特殊问题

所谓“特殊问题”,指审判长在案件审理中发现(可主动依职权,也可依当事人申请,但司法实践中显然主要由控方提出)某项或若干加重情节在指控裁定中未有提及而决定予以补充的问题形式。审判长应在合议庭合议表决前提出特殊问题。但仅在合议庭对主要问题作出肯定回答后,特殊问题方有效。换言之,如果合议庭对主要问题作出否定回答,即认为被告不构成犯罪,则无须再对特殊问题进行回答。例如,在指控裁定中,被告A被控实施故意杀人罪。合议庭经合议表决认为,故意杀人罪成立。此后,审判长如果认为,被告A对故意杀人的行为有预谋,且此点在指控裁定中未有反映,便可提出一个特殊问题,即被告是否有预谋故意杀人的加重情节(《法国刑法典》第221—1条)。

特殊问题制度在法国理论界及实务界引发了一定的争议。一些学者认为,《法国刑事诉讼法典》第350条违反了法国宪法所确立的“起诉与审判职能相分离”的原则Décision n° 95—360, D 1995, chron 171, note Pradel; RFD const 1995 405, note Renoux以及《欧洲人权公约》的“公正审判”原则。Henri Angevin, La pratique de la cour dassises, 5e édition, LexisNexis, 2012, p311 et s但法國最高法院拒绝将此一条款移送宪法委员会进行违宪审查,原因是最高法院认为,特殊问题往往是检察官在庭审辩论中提出申请,而非审判长主动提出,且被告一方也未有异议,因此并不违反“起诉与审判职能相分离”以及“公正审判”原则。但在司法实践中,审判长主动提出特殊问题的,或者虽然辩方对特殊问题提出异议但审判长拒绝接受的,也极为常见。前引⑦。因此,特殊问题制度面临着因违宪及违反《欧洲人权公约》而被废除的风险。

(2)辅助问题

所谓“辅助问题”,指审判长在案件审理中发现(可自动依职权,也可依当事人申请,但司法实践中基本上由辩方提出)主要犯罪事实的法律定性与指控裁定不一致而提出的问题形式。因此,提出“辅助问题”应符合两大条件:其一,辅助问题所针对的并非新犯罪事实,而仅是对指控裁定中犯罪事实的法律定性存在异议。其二,审判长应在合议庭合议表决前提出辅助问题。但与特殊问题相反,在合议表决中,如果合议庭对主要问题作出肯定回答,则无须再回答辅助问题,此种情况称为“没有对象(sans objet)”。因此,辅助问题仅能在合议庭对主要问题作出否定回答后方有效。例如,被告A击杀了受害人B。指控裁定认为A构成谋杀罪,但辩方主张A仅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审判长将辩护意见作为辅助问题列入问题列表。如果合议庭在此后的合议表决后认为,被告A构成谋杀罪,则不需要再回答辅助问题,即“没有对象”;相反,如果合议庭经合议表决认为,被告A不构成谋杀罪,则还需进一步回答:A是否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故辅助问题解决的是相同犯罪事实的法律定性变更,如指控罪名、主从犯、既遂未遂等,但依“禁止不利被告变更”原则,新的法律定性应轻于原先的指控,否则构成程序无效。例如控诉裁定所指控的罪名为谋杀罪,辅助问题可以是殴打致人死亡或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而不得相反;控诉裁定所指控的罪名为暴力性侵害或强奸罪,辅助问题可以是殴打或者故意实施暴力行为,而不得相反;控诉裁定指控的是主犯,辅助问题可以是从犯,而不得相反;控诉裁定指控的是既遂,辅助问题可以是未遂,但不得相反。此外,对于不同的犯罪事实,审判长不得提出辅助问题。

辅助问题同样面临正当性追问。有学者认为,此一制度违反了《欧洲人权公约》第6条第3—a项的规定,即被告有权“以他所了解的语言立即详细地通知他被指控罪名的性质以及被指控的原因”。但最高法院持否定意见,认为辩方对问题列表存有异议的,可以提出附带诉讼,并可就此重新进行庭审辩论,故不存在侵害辩护权的可能。但欧洲人权法院在新近的一起判例中认为,法国重罪法院合议庭在退庭合议前给被告一方提供信息的时间太晚,违反了《欧洲人权公约》第6条第3—a项的规定,侵害了被告的公正审判权。CEDH, 26 sept 2006, Miraux c/France最高法院刑事庭因此修改了判例,要求审判长最迟应在发表公诉意见和辩护词之前通知双方当事人有权提出辅助问题以及特殊问题,并明确问题的内容。法庭应保障双方当事人在合议庭退庭表决前对问题列表进行完整的阅读,否则构成程序无效。Cass Crim, 13 juin 2007, Bull Crim, 2007, no160; Droit pénal 2007, chron 5, note H Angevin; AJP 2007, p442, note 5 Lavric; D 2008, p109, note DCaron Cass crim, 13 févr 2008, Bull Crim, 2008, no39; Cass Crim, 4 févr 2009; Bull Crim, 2009, no28;AJP 2009, p232 note LAscensi

3对问题列表有争议的附带之诉(incident contentieux)

依《法国刑事诉讼法典》第352条之规定,控辩双方对问题列表存有异议的,可以提起附带之诉。附带之诉可在合议庭退庭表决前的任何时候提出,但最通常的情况是在庭审结束后、宣读问题列表前。如果控辩双方在庭审结束后提出附带之诉的,将重新启动庭审,直至下一轮庭审结束。合议庭对附带之诉拥有最终裁决权,裁决应载明理由。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控辩双方在庭审中就问题列表未提起附带之诉的,此后不得以相同事由向最高法院提起撤销之诉。

(二)问题的内容

无论是法典、条例,还是行政通令,均未对问题列表作统一的格式设定。法律仅要求问题列表应涵盖控诉裁定所涉及的所有事实与情节。在法国的刑法理论中,犯罪构成包括三大要件:法律要件、事实要件和心理要件。在具体的个案中,这三大要件均应涵盖在问题列表中。另外,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要件亦应纳入问题列表,包括行为人的年龄、精神自由、人格等。所有问题均应包含一定数量的案件标注,以保证合议庭对每一位被告的犯罪事实进行准确甄别。具体而言,问题的内容主要包括:

1被告的身份

所有问题均应准确表明被告的身份,即姓与名。如果同一案件未有同姓被告,则可仅指出名字。

2犯罪构成要件

依《法国刑事诉讼法典》第348条以及第349条之规定,问题列表应囊括犯罪构成要件的所有问题,否则构成程序无效,相关判决也将被撤销。审判长应依据《法国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指控裁定所指罪名进行要件分解,可以采用抽象的提问,也可以分要件提问。例如,被告是否故意杀害了受害人?或者,被告是否杀害了受害人?被告是否故意实施这一犯罪行为?

3被告罪责要件

被告的罪责要件主要包括:被告是否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被告是否有精神疾病、被告是否受到胁迫、被告是否有其他刑事免责事由(如正当防卫、不可抗力)等等。

4犯罪情节

犯罪情节既包括加重情节,例如受害人系未满15周岁的未成年人、受害人与被告系直系血亲、被告有预谋地实施暴力行为等,也包括从轻、减轻情节,例如受害人有过错、犯罪中止、从犯等。

5其他标识性要件

主要包括犯罪时间、地点、实施手段等。当然,如果犯罪时间、地点或实施手段未有识别意义,则可作笼统提问,例如被告是否在法国境内实施了某犯罪行为?

(三)范例

为便于更直观、更准确地理解问题列表的构成及内容,笔者摘录了原法国最高法院刑事庭庭长亨利·安格万(Henri Angevin)先生在《重罪法庭指导手册》一书中所附录的法国各常见罪名问题列表推荐格式(因篇幅所限,仅以故意杀人罪为例)。前引⑦, p374 et s如前所述,由于法国成文法未对问题列表格式作严格设定,因此,指导手册所推荐的格式仅供参考,并不具有正式的法源效力,不过基本上为各地重罪法庭所效仿或采纳。

三、问题列表的配套制度

从制度内容上看,问题列表的设计并不复杂,原理也极为简单,即把与定罪及量刑相关的要件解构成单一的事实进行评价,以此降低陪审员准确进行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的难度。但在司法实践中,问题列表要有效发挥作用,应具备成熟的配套制度,包括高素质的职业法官群体、控辩平等的对抗式诉讼机制以及以自由心证为核心的证明体系。

(一)高素质的职业法官群体

问题列表由审判长根据指控裁定以及庭审辩论予以制作,中间还可能夹杂异议之诉。这就要求职业法官具有高超的庭审驾驭技术以及对罪责量刑要件极为熟稔的解析能力。涉及问题列表的争议均与被告的定罪量刑关系密切,属于重大程序性问题,稍有不慎便可能导致程序无效,最终为最高法院刑事庭所撤销。从这个意义上讲,司法职业化与司法民主化并非相互冲突的一对范畴,而是相辅相成,互为补充。

由于所受理的案件均为十年以上的重特大刑事案件,因此法国重罪法庭在刑事法院体系中处于特殊地位,合议庭的职业法官也均为职业素养较高、有多年审判经验的法务人员。一方面,在法庭层级上,重罪法庭系省级法庭,驻于上诉法院,与上诉法院平级(参见图1),高于轻罪法院与违警罪法院。重罪法庭的合议庭包含3名职业法官,审判长通常为重罪法庭庭长(部分情况下也可能是上诉法院法官),其余成员均为上诉法院法官。另一方面,在法官级别上,法国的司法官分为三级,由低至高分别为二级司法官、一级司法官和最高级司法官。重罪法庭的庭长为最高级司法官,上诉法院法官为一级司法官,要比其他刑事法庭的法官级别更高(表2)。在法国的司法体系下,司法官级别晋升的决定性标准是候选人的职业素养,可见高素质的职业法官群体是保障重罪法庭有效运转的前提条件。

(二)控辩平等的对抗式诉讼机制

对抗式的诉讼机制与陪审制密不可分,是陪审制得以发挥功能的重要技术保障。这里所称的“对抗式诉讼机制”,指“裁判者中立、当事人对抗、庭审奉行公开、直接言辞及不间断审理原则”的诉讼形态。在对抗式诉讼机制下,庭审在职业法官的引导下有序进行,控辩双方必须向法庭提供各种证据材料,围绕犯罪要件进行积极的举证及辩论,为事实裁断者提供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故展现在陪审员面前的“真相”仅是“非此即彼”的选择题,而非“由果至因”的推理题。陪审团的唯一职责便是判断“谁更有理”,以便对被告人的罪行形成自由心证。如此,事实认定的难度大大降低了。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对抗式诉讼机制并不等同于当事人主义。当下,无论是奉行当事人主义的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奉行职权主义的大陆法系国家,其陪审法院或参审法院的庭审均适用了对抗式的诉讼机制。

以法国重罪法庭的庭审程序设计为例。在法庭调查程序中,合议庭主要进行证据核实,包括讯问被告、询问证人以及调查其他可能揭示案件真相的证据。在讯问被告的过程中,审判长不得表达自己对被告是否有罪的意见。职业法官和参审员也不得作任何带有倾向性的动作或感情表示(例如点头、叹息等等)。审判长、其他的职业法官或者参审员如若违反上述规定,将导致程序无效;在询问证人过程中,证人应依审判长的要求,说明自己的姓名、年龄、职业、住所或居住地以及是否在指控事实发生之前便已经认识被告人。如果证人本身是被告人的父母、民事当事人的父母或者与被告人、民事当事人有某种特殊关系(例如亲属关系、亲密朋友关系、雇佣服务关系等等),则审判长应作专门指示,要求证人不得偏袒任何一方。证人在陈述之前,应当宣誓无畏地讲出全部真相,而且只讲真相(《法国刑事诉讼法典》第331条第3款)。依照《法国刑事诉讼法典》第331条第5款之规定,证人仅能就被告被指控的事实以及人格提供证言。通常而论,证人在作证过程中不得被打断,但审判长有权制止证人任何“无益于案件真相”的证言。证人证言前后不一致的,审判长应当指示作成笔录。证人陈述完毕后,审判长可以向证人提问,检察院、被告人、民事当事人、被告人和民事当事人的辩护人也可以通过审判长向证人提问问题(《刑事诉讼法典》第312条),但是上述人员所提出的问题必须有助于“查明案件真相”。审判长有权制止上述人员提出任何与案情无涉的问题。因法国奉行“证据自由”原则,任何可能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均可进入庭审。此外,审判长也可依职权或依双方当事人之请求调取各种证据。而无论之于何种证据材料,双方当事人均可平等进行质证。

法庭调查结束之后,审判长随即组织进行庭审辩论。首先是被害人的代理律师发言。被害人的代理律师仅限于对“被告人有罪”作出陈述,并向法庭提出赔偿请求。代理律师必须证明,被害人所受的损害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其次检察官发表公诉词。公诉词必须逐条罗列被告人所涉嫌的罪行,并提出相应的论据。在必要时,检察院应将书面的公诉词提交给审判长。再次,可能负民事责任的第三人经法庭同意,可以作意见陈述。最后才是辩护人和被告人的发言。辩方主要针对公诉词所罗列的罪状和论据进行反驳。尽管从理论上来讲,辩方只需击碎控方论证体系中的一环便可以达到辩护目的,但在司法实践中,辩护律师和被告人丝毫不敢有任何大意,“只破不立”的现象十分罕见。Michel Bonnieu, The Presumption of Innocence and the Cour Dassises: is France Ready for Adversarial Procedure,In Le jury dans le procès pénal au XXIe siècle, Conférence internationale, Syracuse, Italie, 26—29 mai 1999, Revue Internationale de Droit Pénal(RIDP), 1e et 2e trimestres 2001, p567控辯双方的辩论可以分成几轮,但辩方享有最后的发言权。庭审辩论在整个庭审阶段所占据的分量因案情的不同而有很大的差别。有时,辩论阶段可能仅仅持续几个小时,有时则可能持续几天、甚至几个星期。

可见,法国庭审程序的设计强调“平等对抗”,双方当事人在审判长的主持下享有完全平等的质证权以及辩论权。合议庭居中裁判,审判长、其他职业法官或参审员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发表有倾向性的观点。在此一问题上,法国立法者在2000年立法改革中所确立的《刑事诉讼法典》序言篇中专门规定,“刑事诉讼应当公正、对审,保持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平衡”。这也是《欧洲人权公约》公正程序条款(第6条)的应有之意。

(三)以自由心证为核心的证明体系

学术界在研究自由心证时普遍援引《法国刑事诉讼法典》第353条以形象描绘这一极具主观、抽象色彩的概念,“法律并不要求他们必须追求充分和足够的证据;法律只要求他们心平气和、精神集中、凭自己的诚实和良心,依靠自己的理智,根据有罪证据和辩护理由,形成印象,作出判断。法律只向他们提出一个问题:你们是否形成内心确信?这是他们的全部职责所在”。而这一条款的内容正是重罪法庭审判长在休庭合议前对合议庭尤其是陪审团的训示,可见陪审制与自由心证的证明体系关系十分密切。

在刑事证明理论中,自由心证在学说上,自由心证具有广、狭义之分。广义的自由心证,又称为自由心证的制度体系或者情感证据制度,包括证据自由、证据自由评价以及判决的责任伦理;狭义的自由心证又称为内心确信,专指判决的责任伦理。为避免术语混用,本文对自由心证作狭义解释。是探索事实真相的直觉感知模式,指裁判者通过证据自由评价实现从客观确信至判决责任伦理的跨越。因为陪审员源自普通公众,仅能依靠经验常识及“公共理性”对案件的事实甚至法律问题进行裁判,因此立足控辩双方的证据论点,并据此形成心证以作出裁断,这是陪审团有效运行的逻辑起点和证明模式。以自由心证为核心的证明体系要求刑事庭审必须严格贯彻直接言辞原则及不间断审理原则,以确保陪审员对各项刑事证据的亲历性,并在短时间内形成最直接的直觉感知,完成裁判义务。

四、中国刑事问题列表制度的建构

一如前述,中国欲深化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真正发挥公民参与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必须正面回应“普通公民无法准确进行案件事实认定”的质疑。为此,建构符合中国刑事诉讼框架的问题列表制度便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与法国不同的是,中国的人民陪审员仅就“案件事实认定问题独立发表意见并进行表决”(“实施办法”第22条),因此问题列表制度的构建更显得简单纯粹。

(一)主要问题

主要问题源于刑事起诉书。在中国,起诉书通常包括四项内容:(1)被告基本情况,包括身份甄别信息、是否受过刑事处罚、何时采取强制措施以及何种强制措施;(2)案由及案件来源,包括退回补充侦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等情况;(3)案件事实,包括犯罪时间、地点、经过、手段、目的、危害后果等,以及所有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要素;(4)起诉的依据及理由,包括被告触犯的刑法条款、犯罪的性质、法定从轻、减轻或者从重处罚的条件,共同犯罪被告人应负的罪责等。可见,合议庭审判长确立主要问题的核心依据是第三项内容,须严格遵循完整原则、一致原则以及禁止双重指控原则,即,审判长应将起诉书所涉及的所有犯罪事实完全纳入问题列表,除此之外,合议庭不再有其余事项需要裁判;除法定情形外,审判长必要严格遵循起诉书所载明的犯罪事实和情节,原则上不得随意进行增加或变更。描述问题的措辞可以略有更改,但实质内容必须完全一致。但对于起诉书中的明显瑕疵(包括笔误、明显的记录错误等),审判长可以予以补正;审判长不得对同一犯罪事实拟定两个罪名的问题。

对于涉及多项罪名的,无论是一人多罪、多人一罪,还是多人多罪,审判长亦应按起诉书所载明的指控事实逐一确立主要问题。从心证的逻辑看,一人多罪,可按重罪在先、轻罪在后的顺序制作问题列表;多人一罪,可按主犯在先、从犯在后的顺序制作问题列表;多人多罪,可按主犯在先、重罪在先的顺序制作问题列表。当然,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案件事实可能错综复杂,审判长可按更符合裁判逻辑的顺序确立问题列表。

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审判长亦可对“被害人是否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刑事诉讼法》第77条第1款)制订一个主要问题,具体的赔偿数额则属于法律问题,由职业法官合议决定。

(二)特殊问题与辅助问题

如果审判长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自行发现或由控方提出)某项或若干加重情节在起诉书中未有提及,可否制订特殊问题予以补充?例如公诉书原先仅是认定抢劫罪,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审判长发现可能还存在“入户”的事实要素,可否予以补充?如果审判长在案件审理中发现(自行发现或由当事人提出)事实、证据没有变化,但起诉罪名与起诉书不一致,可否制订辅助问题予以变更?例如公诉书原先认定的是贪污罪,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审判长发现主体不适格,应为职务侵占罪,可否制订辅助问题予以变更?对此,笔者持否定意见,原因主要是:一方面,特殊问题及辅助问题与中国的刑事诉讼程序不兼容。依《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458条规定,“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发现被告人的真实身份或者犯罪事实与起诉书中叙述的身份或者指控犯罪事实不符的,或者事实、证据没有变化,但罪名、适用法律与起诉书不一致的,可以变更起诉”;第460条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补充起诉、追加起诉或者变更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审查有关理由,并作出是否补充侦查、补充起诉、追加起诉或者变更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同意的,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就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作出裁判”;第461条规定,“变更、追加、补充或者撤回起诉应当报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并以书面方式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向人民法院提出”。因此,在庭审过程中发现起诉事实或罪名发生变化,应适用变更、追加、补充或撤回起诉程序。另一方面,特殊問题与辅助问题涉嫌侵害辩护权以及公正审判原则。在中国的刑事司法实践中,辩方通常仅围绕起诉书的指控内容而进行辩护,如果审判长在法庭上可临时改变指控内容,将对辩方及被告产生严重不公,容易导致冤假错案,而且中国法院、检察院较为密切的工作关系将加剧这一困境,这与法国的刑事司法体制有着根本区别。况且,法国的特殊问题及辅助问题制度也面临着欧洲人权法院的严峻考验。

(三)问题宣读及附带之诉

制订问题列表是审判长的专属权力。审判长应在庭审结束后、退庭评议表决前对问题列表进行宣读,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因为问题列表涉及被告的罪责认定,事关重大,故笔者主张引入附带之诉,允许控辩双方就该程序性问题提出异议。理论上,附带之诉可在合议庭退庭表决前的任何时候提出,但最通常的情况是在庭审结束后、宣读问题列表前。如果控辩双方在庭审结束后提出附带之诉的,将重新启动庭审,直至下一轮庭审结束。合议庭对附带之诉拥有最终裁决权,裁定应载明理由。控辩双方在庭审中就问题列表未提起附带之诉的,此后不得再以相同事由提出。

(四)问题内容与格式

问题列表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被告的身份、犯罪构成要件、罪责要件以及其他标识性要件。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中,犯罪构成还主要采用“四要件”说,即主体要件、主观要件、客体要件以及客观要件。因为人民陪审员仅负责事实裁判,故问题的内容主要为主观要件以及客观要件。对于较为简单的刑事案件,审判长可进行笼统提问,如在故害杀人罪的指控中,审判长可制作主要问题如下:被告XX(姓名)是否在某时、某地以某方式故意杀害了受害人XX(姓名)?当然,对于较为复杂的刑事案件,审判长也可以适当进行要件分解,例如被告XX(姓名)是否在某时、某地以某方式杀害了受害人XX(姓名)?被告是否故意实施杀人行为?

对于犯罪形态、共同犯罪、免责事由、犯罪特殊构成要件等,审判长也应将其体现在问题中。例如,被告XX(姓名)是否自动放弃故意杀人行为?被告XX(姓名)是否为被告XX(姓名)实施故意杀人行为提供了帮助?被告XX(姓名)在实施故意杀人行为时是否处于精神紊乱状态,无法辨别或控制自己的行为?总之,刑事起诉书所体现的事实要素均应反映在问题列表中。

(五)配套制度

如前所述,问题列表制度的有效实施,还需要一系列成熟的配套制度。有些配套制度本身也是人民陪审员深化改革的前提条件,例如高素质的职业法官群体。从根本而论,司法民主化与司法职业化不应相互排斥,而应相輔相承、互为促进。在人民陪审员制度深化改革的背景下,问题列表的凝练、庭审程序的驾驭、合议表决的形成等,均对职业法官尤其是审判长提出更高的专业要求。又如对抗式诉讼机制。尽管中国刑事诉讼历经多次改革,但对抗式的诉讼机制却仍“只得其形,未得其神”,检、法较为密切的机构设置、行政化色彩较浓的判决程序、以书面证据为中心的证明体系、较强势的职业法官群体等,均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庭审虚化,催化了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合而不议”的现象。故如果对抗式的诉讼机制未能确立,则人民陪审员根本不能实现“兼听则明”,问题列表制度的作用也基本架空。再如自由心证制度。如果中国刑事诉讼依然强调“客观印证”,而排斥裁判者的“直觉感知”,则从根本上动摇了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根基。因为作为普通公民,陪审员在填写问题列表时,凭借的仅能是庭审中控辩双方经过调查、举证、质证所形成的直觉,并结合生活经验及公共理性作出裁判,而不可能逐一考究各证据间的客观印证。由此可见,人民陪审员制度、问题列表以及各配套措施是完整、系统、协调的综合体,很难单独割裂开来。

在制度发生学上,问题列表是部分大陆法系国家在引入英美陪审团时的创设,并历经实践锤炼而得以不断成熟、完善,这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大陆法系国家在确立“平民参与”制度时同样也面临着如何让普通公民准确进行事实认定的困惑。但这一困惑并非无解的难题,更非废除陪审制的依据。事实上,从19世纪至今,陪审制在许多大陆法系国家呈蓬勃发展之势,这在某种程度上可证明,问题列表制度在解决陪审员事实认定方面发挥着较明显的作用。时下,中国的诸项司法改革举措正面临攻艰克难的关键阶段,在一些核心问题上存在较大的争议在所难免。但决策者在面对较棘手的技术难题时切不可简单粗暴、因噎废食,而应尽可能在国际经验与本土制度之间寻求最大公约数。须知,成熟制度的形成更多并非“历史的巧合”,而源于正当理性逻辑的展开。

On the List of Questions in Criminal Procedure—With Improving the

Peoples Jurors Fact Finding Mechanism as the Breakthrough Point

SHI Peng-peng

Key words:the list of questionspeoples jurorsfact findingcomplementary mechanisms

2017年第6期中国海外投资法律适用制度的实证考量与完善路径

[作者简介]冯德恒,吉林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中国驻纳米比亚使馆政治处主任、二等秘书。

①2014年中国利用外资首超美国跃居全球第一。2015年中国利用外资保持了稳定增长,外资流入量增长6%,达到1356亿美元,中国吸收外资的全球排名从第一降到第三,居美国和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之后。2015年中国对外投资增长4%,达到1276亿美元。从全球排名来看,美国仍为全球最大的对外投资国,日本取代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排名第二,中国继续位居全球第三。参见联合国贸易和发展组织发布的《2016年世界投资报告》。

②商务部最新数据显示,2016年,我国境内投资者全年共对全球164个国家和地区的7961家境外企业进行了非金融类直接投资,累计实现投资17011亿美元(折合112992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441%,实现连续14年增长。2015年末,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首次超过万亿美元大关。

作者:施鹏鹏

第3篇:巧用列表分析法简化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

摘要:企业在持有长期股权投资期间,可能会因各种情况,其核算方法需要在成本法与权益法之间进行转换。本文总结了一套简便易行的列表分析法,不仅有助于会计专业学生正确理解并掌握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同时对社会考生也有相当的启发,且有利于广大会计工作者正确运用会计政策。

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 成本法 权益法 转换 列表分析法

国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理论性强,涉及的核算内容非常广泛,在实务操作时技术要求较高。笔者在长期从事《中级会计实务》教学过程中发现,大量会计学专业学生及社会考生对掌握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会计处理存在障碍,而会计人员在实务工作中也较易发生误用会计政策的情况。对此,笔者总结了一套简便易行的列表分析法,有助于直观、准确地掌握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的核算。

一、企业会计准则的基本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由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主要有两种情形:(1)投资方最初对被投资方持股较少,不足以控制、共同控制被投资方,也不足以对其施加重大影响,故采用成本法核算;后因增持股份能够对被投资方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从而由原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核算。(2)投资方最初可以控制被投资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后来将所持股份部分转让,转让后与被投资方之间由原控制关系转为仅能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需要由原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

上述情形所致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涉及的会计处理比较复杂,下面运用列表分析法进行具体解析并通过模拟案例进行操作演示。

二、列表分析法在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时的巧妙运用

(一)投资方因增资达到共同控制被投资方或能够对其施加重大影响时需要转换。转换日,投资方对发生实质变化的长期股权投资,分别对最初持有股份和新增投资进行相应处理。

1.调整最初持股部分的账面价值。首先,投资方将原始投资日投资的入账价值(以下简称原始投资成本)与同日应享有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对应份额(以下简称原始权益份额)进行比较,当出现情形②时需调整原始投资日的投资成本。具体见表1。

其次,调整原始投资日后至增资交易日之间投资账面价值的变动。原始投资日后至增资交易日之间,因被投资方发生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投资方应按照原始比例所分享(或分担)的对应份额对其投资账面价值作相应调整。

属于被投资方实现净损益的对应分享额(以下简称原始净损益分享额),调整投资账面价值,同时对自原始投资日到增资交易当期期初的部分,计入留存收益;而增资交易当期期初到增资交易日之间的部分,确认当期损益。属于被投资方因净损益以外其他交易或事项所引起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对应份额(以下简称原始其他权益分享额),调整投资账面价值和资本公积。详见表2。

2.调整因增资引致投资账面价值的变动。增资交易日,投资方应对比新增投资成本和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相对于新增部分的对应分享额(以下简称新增权益份额),具体见表3。

例1:2013年1月1日,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公司)用货币方式出资8 500 000元获得永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公司)的股权,占永泰公司有表决权资本的12%。永泰公司在投资日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总额均为55 000 000元。因阳光公司对永泰公司既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也不能施加重大影响,故采用成本法核算。阳光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积按净利润的10%计提。

2014年4月1日,阳光公司再次以货币方式增加投资,增持永泰公司有表决权资本的15%,当日永泰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88 000 000元。至此,阳光公司能够对永泰公司施加重大影响,所以长期股权投资应转换为权益法核算。自2013年1月1日-2014年4月1日,永泰公司累计实现净利润28 040 000元,其中,2013年度为22 800 000元。假定永泰公司从2013年年初以来尚未分配现金股利,不考虑阳光公司和永泰公司的内部交易。解析如下:

1.2014年4月1日,阳光公司首先调整最初持股12%部分的账面价值。

首先,列表分析原始投资日投资成本是否需要调整,见表4。

阳光公司无需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数额,但应将原成本法有关明细科目余额转为权益法下相应明细科目余额,会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永泰公司(成本) 8 50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永泰公司 8 500 000

其次,对永泰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在2013年1月1日-2014年4月1日之间公允价值的变动额33 000 000元(88 000 000-55 000 000)对应于原始比例12%的分享额3 960 000元作相应调整,具体处理见表5。

根据表5的计算和分析,阳光公司应综合调账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永泰公司(损益调整)

3 364 800

——永泰公司(其他权益变动)

595 200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273 6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 462 400

投资收益 628 8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95 200

2.2014年4月1日,阳光公司对新增投资成本的调整。

(1)假定阳光公司以货币出资20 600 000元,分析见表6。阳光公司应按新增投资成本20 600 000元直接入账:

借:长期股权投资——永泰公司(成本) 20 600 000

贷:银行存款 20 600 000

增资后,阳光公司从投资整体角度来看,对永泰公司投资体现在长期股权投资中的商誉总价值为9 300 000元(1 900 000+7 400 000)。

(2)假定阳光公司以货币出资11 200 000元,分析见表7。阳光公司对增资成本应作如下调整入账:

借:长期股权投资——永泰公司(成本) 11 300 000

贷:银行存款 11 200 000

营业外收入 100 000

(二)投资方因处置部分投资丧失对被投资方的控制,转为只能实施共同控制或具有重大影响时,需要转换。投资方应对长期股权投资剩余账面价值作如下调整:

1.调整剩余长期股权投资(按剩余持股比例)的原始投资成本。投资方在转销处置部分的投资成本之后,对比剩余投资成本和原始投资时按剩余比例应享有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对应份额(以下简称剩余股原享有权益份额),详见表8。

2.根据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原始投资日后至处置部分投资交易日期间)对应于剩余比例应由投资方享有对应份额的变动,相应的调整投资账面价值,分析见表9。

例2:2013年1月1日,仁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和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40 600 000元取得腾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宇公司)60%的股权,能够实施控制,故采用成本法核算。该项投资没有发生减值损失。当日,腾宇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总额均为60 400 000元。2014年6月1日,仁和公司以价款25 800 000元将所持腾宇公司股权的50%出售给宏盛股份有限公司,当日腾宇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99 800 000元。2013年1月1日-2014年6月1日,腾宇公司累计实现净利润为28 200 000元,其中2013年度为20 500 000元。假定腾宇公司自2013年初以来没有向投资者分配现金股利,除净损益以外没有发生引起资本公积变化的其他交易或事项。仁和公司每年均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014年6月1日后,对腾宇公司的该项投资应由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核算。解析如下:

2014年6月1日,仁和公司对腾宇公司的该项投资应作如下处理:

第一步:确认出售所持腾宇公司股权50%的处置损益。

借:银行存款 25 80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腾宇公司 20 300 000

投资收益 5 500 000

第二步:将投资账面余额(剩余30%部分)由原成本法明细科目余额调整为权益法下相应明细科目余额。

1.调整剩余持股比例部分的原始投资成本,分析见表10。

2.对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1日之间腾宇公司发生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额相对于剩余30%的仁和公司分享额的调整,详见表11。仁和公司的综合调整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腾宇公司(损益调整)

8 460 000

——腾宇公司(其他权益变动)

3 360 000

贷:盈余公积 615 0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5 535 000

投资收益 2 310 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 360 000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中级会计实务[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1.

2.刘永泽,陈立军.中级财务会计[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2.

作者:吕玉梅

第4篇:中国主要船用柴油机制造厂家列表及简介

1、上海中船三井造船柴油机有限公司CSSC-MES Diesel Co., Ltd. (CMD) (T)公司简介

上海中船三井造船柴油机有限公司(英文名称:CSSC-MES Diesel Co.,Ltd.英 文简称:CMD)是由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和日本三井造船株式会社共同投资组建的一家船用大功率低速柴油机制造企业。公司位于上海临港新城重装备产业区内,占地近40万平方米,南临洋山深水港,北靠浦东国际航空港,区位优势非常明显。

公司总投资超过28亿元,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投资达14亿元,目前注册资本7.06亿元。公司拥有大型数控装备和现代化重型测试设备,并引进曼恩和瓦锡兰专利技术,主要生产气缸直径600mm以上的船用大功率低速柴油机。

2008年,公司已形成100万马力的柴油机年生产能力;2009年一期项目完工后,公司将形成170万马力的柴油机年生产能力;公司全面建成后将形成超过300万马力的柴油机年生产能力,必将成为中国船用低速柴油机制造领域的核心和中坚力量。截至目前,公司累计交付柴油机突破200万马力,并于2008年7月成功制造中国首台世界最大缸径柴油机CMD-MAN B&W 8K98MC。2008年,公司通过了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南车资阳机车有限公司CSR ZiYang Locomotive Co., Ltd. (CSR) (F)公司简介

中国南车旗下的南车资阳机车有限公司始建于1966年,是由铁道部兴建并培育壮大的中国西部唯一的机车制造企业。公司是四川省重大装备八大产品链重点企业,四川省“大集团、大企业”重点培育企业之一,在我国重大装备制造自主创新和西部大开发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公司累计新造各型机车数量居国内第二,出口到亚洲、非洲、美洲的16个国家,是土库曼斯坦、越南最大的机车供应商。公司生产的发动机应用到机车、船舶、发电领域,是工程船舶成套设备和大功率燃气机知名供应商。公司生产的中速发动机曲轴国内市场占有率达70%,出口到德国、日本、美国、韩国、印度、巴基斯坦等国家,是印度最大的机车曲轴供应商。

公司拥有先进的精密设备和检测仪器,共有各类机械设备2400余台套,通过优化整合企业优质资源,形成了以六轴电力机车、出口内燃机车为代表的机车产业,以燃气发动机、船用发动机为代表的发动机产业,以全断面隧道掘进机、隧道快速施工机械为代表的重型装备产业,以中速发动机全纤维锻钢曲轴、大型锻铸件为代表的优势零部件产业。

公司通过了“中国国家实验室”认可,是国家一级计量单位,通过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2000版、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和OHSMS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公司设立了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大力实施“外引内联”的技术创新战略,相继引进美国EMD机车径向转向架制造技术、美国卡特彼勒公司36系列发动机制造技术、德国MAN公司27/

38、32/40船用发动机制造技术、日本三菱公司30G燃气发动机制造技术,企业核心竞争力不断提升。公司与西南交通大学等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广泛合作,努力成为我国知名的机车、发动机、全断面隧道掘进机以及曲轴等关键零部件的高标准研发制造中心。

秉持“诚信、敬业、创新、超越”企业精神的南车资阳机车有限公司,正携手四海宾朋,致力于交通和动力装备速度与力量的持续提升,向着更高的目标不断迈进。

3、大连船用柴油机有限公司Dalian Marine Diesel Works (T)公司简介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大连船用柴油机有限公司(DMD),主要生产DMD-WARTSILA系列和DMD-MAN系列重型船舶主机,同时进行重大工艺装备制造。以船舶动力领域优秀专家组成的DMD造机团队用最大的智慧和努力,以最先进的技术、设备和系统,为一艘艘巨轮装备了主动力源,献给用户莫大喜悦。在“人人尽心尽力,达到顾客满意”企业价值观倡导下,凭着对用户的真诚和二十多年积累的技术、经验,DMD造机水平始终保持与世界先进水平同步,并通过全球网络迅速为用户提供主机技术支持、零部件的更换和维修等优质服务,在国际上被船东誉为“可以满足最高标准的工厂”。

面向世界和未来的大连船用柴油机有限公司,以全球用户满意为己任,以高新技术为先导,不断推进技术进步和创新,不断推动改革与发展,竭诚为用户制造精品主机,提供可靠动力。

4、合肥熔安动力机械有限公司Hefei Rong An Power Machinery Co., Ltd. (T)(注意:该企业已被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详情请百度)

公司简介

合肥熔安动力机械有限公司是以船用柴油机为主要产品的大型装备制造企业,公司 2007年 8月在合肥注册成立,厂区位于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派河以东,宿松路以西区域,占地面积856.46亩。 一期船用低速柴油机项目总投资 45.969亿人民币,设计年生产能力500万匹马力,达产后实现产值将达100亿元。该项目被列为安徽省 “861”项目,合肥市“121”重点项目,并于 2009年 3月 6日获国家发改委核准,是国内首家、目前也是唯一获国家发改委核准生产船用低速柴油机的民营企业。

公司先后与世界两大柴油机设计制造企业W?RTSIL?公司和 MAN公司签订了生产许可证合同,生产缸径为350-980mm的低速柴油机。公司生产的首台出口巴西的RONGAN-W?RTSIL? 6RT-flex68D柴油机已于2009年10月22日成功提交。后续的W?RTSIL? 7RT-flex82T和5RT-flex58T-D、MAN 6S70MC MARK6等型号柴油机也将于2010年开始生产制造。

按照投资集团战略规划,以熔安动力低速柴油机项目为起步,将在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立熔安动力工业园, 工业园将集合中、低速柴油机、螺旋桨、船舶轴系等配套八大产品,全面提供船舶动力系统的解决方案。

公司秉持“建厂、育人、造机、效益”四同步的方针,坚持以客户满意、股东满意、员工满意、社区满意为使命,倡导激情卓越的企业文化,坚持技术创新与机制创新相结合,重视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培育具有熔安特色的企业核心竞争力,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公司以快速发展为目标,立足中部崛起的战略要地,依托合肥当地的各种优势资源,抓住船舶配套产业发展的机遇,努力打造成为世界一流的造机企业。

5、河南柴油机重工有限责任公司Henan Diesel Engine Heavy Industry Co., Ltd. (F)公司简介

河南柴油机重工有限责任公司,前身是河南柴油机厂,始建于1958年5月,是我国“一五”期间156项重点项目之一,2007年6月成立河南柴油机重工有限责任公司,隶属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是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的高速大功率柴油机专业制造厂。

河柴重工位于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占地43.5万平方米。50年来,河柴肩负“振兴民族工业,服务国防建设”的企业使命,自觉践行“一流产品,奉献社会”的企业宗旨,为国防建设和国民经济作出了突出贡献。近年来,牢牢坚持“以军品上水平、以民品上总量”的指导思想和“以机为主、军品优先、船陆并举、发展成套”经营方针,逐步实现了由引进技术国产化到再创新和自主研发的根本性转变,形成了军民通用、船陆通用、主辅并举的两大系列两型机和成套装置的产品框架。产品已从柴油机发展到气体机,其用途也由过去单一舰船辅机到主辅机并举、由单兵种到多兵种、由军用到军民通用、由单机到成套。随着产品先进性、可靠性等优势的日益发挥,应用领域和市场不断拓宽。

新时期,河柴描绘出催人奋进的的发展蓝图,确定了 ”新三步走,翻五番” 的目标,河柴正在朝着“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的中高速内燃机(柴油机、气体机)及电站动力成套装置的研制生产基地”的目标奋勇前进。

6、沪东重机有限公司Hudong Heavy Machinery Co. Ltd. (T, F)公司简介

沪东重机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2月7日,系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船舶)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24亿元。

公司的前身为1998年5月组建上市的沪东重机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7月31日,沪东重机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等资产后,更名为“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10月28日,“中国船舶”同意将原沪东重机股份有限公司柴油机部分的业务和资产出资设立沪东重机有限公司。

公司占地面积约 15万平方米,员工 1300余名,柴油机年生产能力达200万马力。经过上市公司的洗礼,公司逐步建立、完善了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管理更加规范,运转效率日益提高,生产规模和经济效益提升迅速。

公司主导产品为MAN-B&W、WARTSILA系列船用中、低速大功率柴油机、法国热机协会和自主研制的E390系列柴油机,以及柴油机备配件、大型铸锻件等,同时拥有陆用电站、地铁盾构、冶金设备等工程机械成套设备的制造、安装和维修能力。

公司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是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级技术中心(分中心)。

公司非常重视品质,环境,健康,安全系统的管理,已通过 IS0 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ISO 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OHSAS 1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7、江苏安泰动力机械有限公司 Jiangsu Antai Power Machinery Co., Ltd. (T)

江苏安泰动力机械有限公司(原无锡柴油机厂大马力分厂)座落于美丽的长江之畔靖江新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占地面积28万平方米(一期),拥有员工800多人,其中,中高级技术人员140多名, 中高级技师120多名,下设内燃机研究开发部、低速机加工车间、总装试车车间、中速机加工车间、总装试车车间、中件加工车间等十多个职能机构和生产车间。年生产力可达MAN低速机400万马力,国产及MAN中速机200万马力以及1000-5000kw重油发电机组150台,是目前国内最大的民营船用柴油机生产企业。

公司目前的主打产品为从德国MAN公司引进许可证生产的S35-S70系列船用低速柴油机,该系列产品为当今世界上最先进的大型柴油机,功率从3700-26000kw、转速从77-178rpm不等,适合于2万-18万吨的各类远洋船舶推进主机。同时引进的还有MAN系列L16-L32中速柴油机,其匹配的船用发电机组功率在900-5500kw,大量的作为船用辅机使用。此外,公司与国内相关科研机构共同开发研制的G300、X320系列中速柴油机,均具有国际九十年代先进水平,功率从1000-6000kw不等,广泛应用于中型船舶的推进主机,各类工程船、化学船的工作动力以及中、小型自备电厂、调峰电厂的重油发电机组。

作为一家有着60年柴油机的生产历史的老企业,安泰公司始终把产品质量放在首位,建立了一套科学,严谨的质量保证体系,早在1996年就一次性通过了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并先后获得了CSS、BV、GL等各大船级社的认可。除此之外,公司利用自身的技术优势,进行技术创新,不断的改进和完善产品性能,提高产品档次。同时,利用遍布各地的服务网点,依托MAN公司成熟的服务网络,为用户进行了及时周到的全方位服务,深获用户好评。目前,公司的产品已遍及全国各地,并远销亚非拉等发展中国家,部分产品还成为国防重点工程以及援外项目的首选。

8、江苏国泰船用柴油机制造有限公司Jiangsu Guotai Marine Diesel Manufacture Co., Ltd. (F)

江苏国泰船用柴油机制造有限公司位于江苏省泰州市靖江市靖江市新港园区新木村六助港口向北300米,交通便利,属于外资企业,主要从事:中、低速船用柴油机配件制造。

9、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 CNPC Jichai Power Equipment Company (F)

(简称济柴)是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控股的国有股份制企业,1996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简称“石油济柴”,股票代码000617。

济柴位于山东济南经济开发区,资产总额323306万元,在职员工1862人。济柴的核心业务是中大功率内燃机研发制造,目前拥有可应用于多领域、适用于多燃料的陆用机、船用机、气体机三大系列产品集群,功率覆盖150-2400kW。年产内燃机及配套机组5000台以上。

济柴经过十余年的跨越式发展,现已成为世界主流石油钻井动力制造商,中国最大的非道路用中高速中大功率内燃机研发制造企业,国家重要场合和重点项目动力发电设备的主要供应商,以及中国海军装备定型产品的指定供应商。

济柴通过了国家4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审核和质量、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和HSE管理体系认证,被中国质量协会评为质量信誉3A级企业。获得国家质量管理奖、全国用户满意企业、国家一级计量单位等荣誉称号。

济柴拥有27项国家及行业标准制定权,全国燃气发电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内燃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燃气发动机工作组,全国石油钻采设备和工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钻采动力标准化工作部均设在济柴。

济柴发动机产品曾荣获国家唯一的大功率内燃机金质奖,气体机获中国气体发动机行业最具影响力品牌,船用柴油机连年被评为中国渔船行业名牌产品。济柴产品还分别通过了欧盟SGS、法国和俄罗斯海洋船级社等国际认证。

产品广泛应用于石油钻探、船用动力、可燃气体利用、电站、机车、军用等领域。济柴产品装备了中国90%以上的石油钻井队,并应用于西气东输、青藏铁路建设、大型煤矿、海洋钻井平台、尼日尔等国外大型电站等重点项目,还为国家党政机关、海军潜艇基地、航天基地、通讯领域等重要场合提供了常备及应急发电设备。济柴产品遍布全国油气田和3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港澳台地区,出口到世界50多个国家和地区。

10、陕西柴油机重工有限公司Shaanxi Diesel Engine Heavy Industry Co., Ltd. (F)公司简介

陕西柴油机厂(SXD)是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CSIC)所属的国内规模最大的中、高速大功率船用柴油机专业制造厂和柴油发电机组成套厂。是我国“一五”期间投资兴建的156项重点工程之一,属国家机械工业665个骨干企业之一。工厂地处西安郊外,距西安咸阳国际机场40公里,工厂铁路专线与陇海线相接。工厂占地面积113万平方米,拥有固定资产3.98亿人民币。现有职工5700余人,其中中级职称400余人,高级职称130多人。

主要生产MAN机、大发及MTU机及法国热机协会机。

工厂已建立了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机构,设有质量管理委员会,质量管理长抓不懈。1984年获得中国船检局颁发的《工厂认可证书》,1986年获《国家二级计量合格证》,1991年通过军保体系验收,1997年复检合格,1998年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1999年5月通过了海军第二方认定注册。目前质量体系运行有效,产品质量稳定。工厂1998年获自营进出口权。

11、上海新中动力机厂Shanghai Qiyao Engine Company Limited (F, TC)

公司简介

创建于1925年的上海新中动力机厂是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七一一所所属生产中速柴油机和废气涡轮增压器的专业工厂。工厂现有职工约800人,其中各项专业技术人员282名,占地面积93700平方米,各类设备799台。拥有铸造、焊接、 冷作、扳金、热处理、CNC加工,精密计量、三座标测试、装配、试验等适合于往复机械、回转机械生产的整套工艺技术装备。目前我厂主要产品有: 引进德国MAN B&W公司专利技术生产的L16/24系列柴油机; 引进德国MAN B&W公司专利技术生产的L21/31系列柴油机; 引进德国MAN B&W公司专利技术生产的L27/38系列柴油机; 自行研制并生产的新一代LA250Z重油柴油机、L250Z系列重油柴油机; 引进德国MAN B&W公司专利技术生产的L+V20/27系列柴油机,目 前是世界上唯一生产此系列柴油机的制造厂; 引进德国MAN B&W公司专利技术生产的NR系列径流增压器; 自行开发生产的CXZ系列轴流增压器; 自行开发生产的生物质气发动机; 引进日本TANABE专利技术生产的空气压缩机和PWC系列水泵。 工厂还具有较强的铸造能力,以铸铁、球墨铸铁、蠕墨铸铁为主的铸件,其产品质量达到美国、德国、日本的行业标准,产品远销国内外;与深圳玛西普医学科

技发展有限公司合作生产了目前世界上最新一代伽玛刀治疗设备(主机加工);以及其它非船舶产品。 工厂生产的中速柴油机先后为秦山核电站、上海人民广播电台堤桥发射台、北京总参通讯部、国家气象局、葛洲坝水电站、远望一号卫星发射观察船舶等提供了应急发电机组和移动应急电站。产品质量体系通过了中国新时代质量认证中心的审核,并取得IS9001质量证书,同时得到世界各主要船级社的认可,屡获国家、上海市、船舶行业优质产品奖。工厂还曾从瑞士ABB公司引进专有技术生产了VTR、VTC系列废气涡轮增压器。 今后工厂将建成具有现代化企业制度的有限责任公司,加大科技开发力度,达到年产200台中速柴油机的生产能力。 上海新中动力机厂愿以良好的信誉,竭诚与国内外朋友在技术、贸易合作、来料加工、合作生产和合资经营等方面携手共进、大展宏图。

12、STX (Dalian) Engine Co., Ltd. (T)

13、STX Heavy Industry Fushun Co., Ltd. (F)

14、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Weichai Heavy Machinery Co., Ltd. (F)公司简介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柴重机,SZ000880,原山东巨力股份有限公司)于1998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但由于行业竞争激烈和管理不善,2000年以后,公司经营业绩呈逐年下滑之势,并自2003年起陷入连年亏损的境地,面临退市的危险。

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和公司的社会形象,2006年,根据山东省汽车工业发展规划和国有企业重组改制的精神,在潍柴重机原有资产、负债置出后,潍坊柴油机厂以其所属的中速柴油机和发电设备制造等优良的经营性资产,置入潍柴重机,成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更为重要的是,迅速扭转了企业连年亏损的局面,实现了公司经营范围和战略方向的重大转变,为保证公司尽快摆脱困境、实现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

实现资产置换后的潍柴重机,主要生产6160系列、6170系列、8170系列、CW200系列中速柴油机和15KW到1250KW的柴油发电机组。目前,中速柴油机功率覆盖164-1800千瓦,其中,6160A型中速柴油机获得国家质量银质奖,社会保有量达到10万台以上;CW200发动机由公司设立于重庆江津的分公司生产,为引进M A N公司全套技术研发生产的新一代产品,具有可靠性高、经济性好、便于维修等优点。 公司生产的柴油发电机组2004年通过了国家通信专用发电机组认证,2005年通过了国家内燃机发电机组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高原认证和德国莱茵中心的CE认证,主要包括陆用发电机组及船用发电机组,可广泛应用于通信、铁路、高速公路、广播电视系统、机场地面电源、防空设施、银行、高层楼宇、宾馆、医院、消防等重要部门及各类船舶作为不间断电源和备用、常用及应急电源。

公司建有遍布全国的营销网络和维修服务、配件供应中心,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形成了强大的品牌美誉度和用户忠诚度。中速柴油机占有国内船舶动力市场80%的市场份额,是中国最普及和成熟的船用柴油机产品,并大批量出口越南、印尼、菲律滨等国,在当地享有极高的品牌声誉;柴油发电设备占据国内市场的半壁江山,是中国最大的柴油发电设备生产商。

公司导入5S管理方法,强抓精益生产工作,不断提升现场管理水平,实现生产组织的全过程控制。1996年取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证书,2004年获得英国标准协会BSI颁布的ISO/TS16949:2002体系认证证书,以高技术、高性能、高质量和一流的服务饮誉国内外。

公司将以做强做大民族动力为己任,加快引进适应中国船舶动力和发电设备市场的新产品,努力加快技术自主创新,进一步提升企业的竞争力,拓展国内外市场,保持持续健康发展,继续稳居中国中速机和柴油发电设备领先地位,跻身世界强者之林。

http:///

17、洋普重机Zhejiang YungPu Heavy Machinery Co., Ltd. (T)公司简介

洋普重机创立于2008年,总投资20亿,工厂占地面积1200亩,厂房建造面积46万m2,分二期进行,第一期于2008年1月开始于2009年8月结束,年产缸径500以下低速柴油机120台,总功率为100万马力。第二期于2009年8月开始,于2011年12月结束,年产缸径500以下低速柴油机300台,缸径500以上为120台,总功率500万马力。在此基础上,不断扩产,至2015年年产柴油机600台,总功率向1000万马力的目标迈进,实现销售额近200亿。届时,洋普重机将成为国内最大的柴油机制造企业。

洋普重机现正采用国际一流生产设备,运用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引进一流的国内外柴油机专家为生产国际一流品质而努力。

公司的工厂设计采用物流全封闭运作系统,无纸化办公系统,5S管理体系来实现现代化的管理模式。

18、镇江中船设备有限公司ZHENJIANG CME CO., LTD. (T, F)

公司简介

镇江中船设备有限公司是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直属企业,是由镇江船用柴油机厂等中船集团公司驻镇企业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经过资产重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于2001年11月8日正式挂牌运营,注册资本13332万元,法定代表人孙伟。公司本部占地面积20.1万平方米,现有员工900余人。

公司经营范围:船用柴油机、增压器、船用辅机、起重机械、船用螺旋桨、其它机械及其配件的制造、销售;各种铜合金、鋅合金、铝合金的制造、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

公司先后与日本日立造船株式会社、芬兰瓦锡兰推进装置联合有限公司、香港荣广发展有限公司等投资兴建镇江正茂日立造船机械有限公司、镇江中船瓦锡兰螺旋桨有限公司、镇江中船现代发电设备有限公司,分别拥有50%、45%、和48%的股权;与南京绿洲机器厂合资组建了南京中船绿洲机器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4%;同时,受中船集团公司委托,代行中船集团公司对正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权。

19、中基日造柴油机有限公司Zhongji Hitachi Zosen Diesel Engine Co., Ltd.(T)公司简介

中基日造柴油机有限公司是由大新华物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日立造船株式会社、舟基(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的中外合资企业,于2009年2月正式注册登记成立。公司位于舟山本岛北部的舟山经济开发区新港工业基地,厂区总用地面积474.4亩,目前是浙江省唯一的船舶用低速柴油机制造企业。

公司引进日立造船雄厚的制造技术和管理经验,以“员工企业同发展” 为核心价值观,营造优秀人才发展平台,打造国内一流柴油机制造企业。

公司一期计划年产柴油机达80台,将形成150万马力的年生产能力。二期计划将形成300万马力的年生产能力。已与德国曼恩公司(MAN Diesel A/S)签订MAN B&W主机专利许可生产协议,产品覆盖350-980mm缸径的MAN B&W全系列低速柴油机。

公司以可靠的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愿与国内外客户携手合作,共谋发展。

20、青岛齐耀瓦锡兰菱重麟山船用柴油机有限公司 Qingdao Qiyao Wartsila MHI Linshan Marine Diesel Co., Ltd.

公司简介

青岛齐耀瓦锡兰菱重麟山船用柴油机有限公司(Qingdao Qiyao Wartsila MHI Linshan Marine Diesel Co., Ltd, 英文简称QMD), 是由青岛齐耀麟山动力发展有限公司(QQLPDC)与荷兰熊猫新科股份有限公司(PSH)在2006年底共同出资注册成立的中外合资企业。其中,QQLPDC是由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CSIC)下属的上海船用柴油机研究所(SMDERI)和宜昌船舶柴油机厂(YMD)共同成立,PSH是由世界著名的中低速柴油机制造公司芬兰瓦锡兰集团(W?rtsil?)和日本三菱重工(MHI)共同组建。

公司位于青岛海西湾造修船基地。青岛海西湾造修船基地是国家中长期发展规划环渤海湾造船基地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位于胶洲湾西南端,北纬35-36度,是常年不冻不淤的深水良港,与海运重要港口青岛前湾港相邻,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气候适宜。

公司全套引进芬兰W?rtsil?公司和日本MHI公司的产品设计、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拥有大型数控生产设备和检测装置,主要制造、测试500mm~960mm缸径的RT-flex和UEC系列二冲程低速柴油发动机,可为船东和船厂提供优质可靠的船用主柴油机选型。

公司注册资本4.8亿元人民币,总投资为12亿元人民币,公司于2007年10月开工建设,2008年四季度正式投产,2009年三月份生产的第一台机7RT-flex60C已经交付。公司分两期建设,一期年生产能力为100万马力,二期年生产能力将扩至350万马力,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国内和国际船用柴油机市场需求。

21、广州柴油机厂股份有限公司Guangzhou Diesel Engine Factory CO.,LTD公司简介

广州柴油机厂股份有限公司是广州机电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下属公司。广州柴油机厂股份有限公司创业于1911年,是中国柴油机制造业中历史最悠久的企业之一。一直以来,广州柴油机厂股份有限公司秉承雄厚的实力、可靠的质量、优质的服务、良好的信誉,逐步形成“广柴品牌”,在全国500家最大机械工业企业中位居前列,被列为广东省重点装备企业之一。

广州柴油机厂股份有限公司现有职工1100人,是一支高素质的管理干部、技术精湛的工程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队伍,是企业赖以生存和持续发展的坚强后盾。厂区绿树成荫,环境优美,占地面积16万m2,厂房面积9万m2,有综合办公楼,技术大楼以及铸造车间,机械加工车间,总装配车间等,具有“花园式企业”的美誉。

广州柴油机厂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华南地区最大的中速柴油机生产专业厂家,拥有铸造、机加工、装配、试验等一系列工艺设备和手段。铸造车间专业生产大中型球墨铸铁件,优质合金铸铁件,具备年产8000多吨铸件生产能力。机械加工车间拥有多台高精度的大、中型卧式、立式及五面体等数控设备和加工中心,还有一批较先进的进口机械加工设备。装配车间生产能力可达到年产柴油机30万kW,试验车间具有多个大功率柴油机试验台架,以及各种先进测试设备,对产品进行检测。柴油机产品技术在国内同行中处于领先地位,产品销售覆盖全国各地,并出口到印尼、越南、柬埔寨、马尔代夫、孟加拉等国家。

广州柴油机厂股份有限公司全面贯彻实施ISO9001质量标准体系并通过认证,以“可靠、耐用、经济;确保同行同类企业领先地位”为宗旨,为客户提供优质满意的服务。

产品范围

·生产中速大功率船用柴油机及柴油发电机。

·现有300、320、230三个系列50多个品种,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大功率、节能、环保型的天然气发动机正在开发中。

·现有产品功率覆盖范围从400马力到3300马力,正在开发的G32型柴油机最大功率超过5000马力。 ·主产品320、230系列柴油机获得国际海事组织(IMO)《柴油机国际防止空气污染符合证明》,是环保型的发动机。

22、珠海玉柴船舶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Zhuhai Yuchai Marine Power CO.,LTD公司介绍

公司位于美丽的“百岛之市”——珠海,由广西玉柴机器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生产和销售低速大功率船用柴油机。本项目总投资为25亿元,一期投资10亿元,形成年产120万马力船用发动机生产能力;二期累计投资15亿人民币,向大缸径机型发展,累计形成产能300万马力/年,被列为广东省“调结构,促增长”重点项目之一。公司引进瓦锡兰生产许可证,制造瓦锡兰RT-flex

35、RT-flex40、RT-flex

48、RT-flex50全电控共轨船用低速柴油机,功率范围为3475-13960kw。

玉柴集团创建于1951年,坐落于素有“千年古州,岭南都会”美称的广西玉林市。现有员工17000人,总资产172亿元。是中国最大的内燃机生产基地、最大的中小型工程机械生产出口基地,柴油发动机单厂产销规模居重中型商用车领域全球第一位,被誉为“中国绿色动力之都”。位列中国企业500强排行榜第265位,中国机械500强第21位,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第111位,品牌价值71.19亿元。

第5篇: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责为:

(一)起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完善有关金融机构运行规则;发布与履行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二)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三)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

(四)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稳定。

(五)确定人民币汇率政策;维护合理的人民币汇率水平;实施外汇管理;持有、管理和经营国家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

(六)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七)经理国库。

(八)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支付结算规则,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九)制定和组织实施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负责数据汇总和宏观经济分析与预测。

(十)组织协调国家反洗钱工作,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承担反洗钱的资金监测职责。

(十一)管理信贷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十二)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国际金融活动。

(十三)按照有关规定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

一、划入的职责

(一)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责。

(二)原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的相关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制定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的规章制度和办法;起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提出制定和修改的建议。

(二)审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其业务范围。

(三)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现场和非现场监管,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四)审查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五)负责统一编制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报表,抄送中国人民银行,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六)会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提出存款类金融机构紧急风险处置的意见和建议。

(七)负责国有重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八)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6篇:银行课程列表

东南银通

银行内训课程

柜面业务智慧系列:

商业汇票的政策法规和操作实务管理 票据也去疑难解析——案例精选和解析 银行柜面操作法律风险防范 会计支付与票据业务风险控制 银行柜面外汇业务培训 银行服务智慧系列: 银行优质服务与职业形象提升 银行大堂经理卓越服务技能强化训练 银行客户投诉处理技巧 银行客户投诉处理技巧

银行客户经理商务往来及营销礼仪 领导力和管理智慧系列: 银行网点支行行长综合能力提升 中高层领导力智慧 打造中层执行力训练营 MTP中高层干部八大核心管理

金融服务行业的会议管理——向会议要效率 银行风险防范系列:

商业银行票据的经营和风险防范 商业银行的全面风险管理 银行业反洗钱实务培训 银行客户经理业务风险防范 解读《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专题培训 银行营销智慧系列: 电子商务汇票的营销

零售业务个人客户经理——主动服务营销 大堂经理及柜员顺势服务营销技巧 国际业务及贸易融资的市场营销 客户心理学与沟通技巧 职业生涯智慧系列: 压力缓解与情绪管理 高效时间与目标管理

银行员工职业规划与阳光心态打造——心智乐活 银行工作人员职业道德与职业操守培训

专题研修班:

国际业务专题系列: 汇率的分析 金融衍生品的介绍 贸易融资需要的信息和运用 产业链融资、供应链融资 国内信用证融资 中小企业信贷专题系列:

中小企业贷款营销策略与技巧专题 中小企业贷款风险管理专题 小微企业贷款操作与评审实战专题 中小企业授信实务专题 银行财务管理专题系列: 银行绩效评价专题 国家税制与纳税筹划专题

银行全面预算管理与集团财务控制专题 人力资源管理专题系列: 银行员工关系专题 银行招聘与录用专题 银行绩效管理与薪酬福利专题 战略人力资源管理专题课程 私人银行业务专题系列:

私人银行和财富管理项目解决方案 私人银行客户关系管理 高净值客户的开拓与维护 运营管理专题系列: 商业银行会计主管

商业银行(农信社)委派会计专题 商业银行支付结算实务专题 商业银行营运管理专题

陆家嘴金融培训中心

管理培训课程:

客户经理主管管理技能提升培训 管理者的角色定位于改进 有效的会议管理 高效授权 目标与计划管理 变革管理

思维创新与管理创新 高效执行 企业文化与建设

新银行领导风格——良好管理沟通与压力管理 过程绩效管理 时间管理 管理沟通 如何实现有效激励 部署教育 问题分析与解决

客户关系维系与客户服务中的关键时刻行为模式 压力与情绪管理 金融培训课程:

银行管理者压力调试与EQ管理 银行发展战略 高级商务礼仪 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模拟 商业银行经营模拟 国外著名银行营销策略 银行差异化营销战略 商业银行品牌经营 中国商业银行的服务竞争力 香港银行运作与监管 企业管制与社会责任 银行人力资源管理

银行客户经理团队管理与沟通 商业银行客户经理制 打造卓越的银行职业经理团队

银行会计系列课程:

金融培训课程: 商业伦理与会计职业道德 新会计准则对银行业的影响 会计主管综合管理技能提升 票据业务创新与利率风险管理 商业银行财务报表解读与分析

会计支付结算与票据业务法律风险的防范于化解 客户信用分析

商业银行成本管理与控制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 管理培训课程: 压力与情绪管理

金融培训——银行客户经理系列课程

销售培训课程: 消费者心理及行为分析 顾问式销售技巧 产品推荐语呈现 性格分析与有效沟通 客户关系管理技巧及案例培训 客户拓展与营销技巧及案例培训 高端客户抱怨与投诉处理技巧 商务谈判技巧

跨国公司客户的银行业务营销策略

中小银行业客户细分规划及高竞争力的业务开拓方式 客户经理主动服务营销 高级商务礼仪 客户拜访礼仪 金融培训课程: 企业财务报表分析 企业财务报告陷阱识别 银行操作风险识别管理 基金组合与风险评估 银行贷款管理

银行客户经理信贷法律知识与实务 新公司法对信贷业务的影响及风险控制 银行客户经理实战工具 企业财务分析模型 企业估值实用工具 企业估值+案例分析

客户经理如何围绕客户进行调研

从企业财务内控实务发现目标企业金融需求 公司业务产品需求与开发的程序 创新银行产品与产品运作实操 银行竞争与金融创新 商业银行银行卡市场金融创新

中国网上银行的发展与全球网上银行发展趋势 专业财务策划技巧及案例培训 银行人力资源管理 商业银行市场营销实务 商业伦理与职业道德 管理培训课程: 客户经理职业精神塑造 客户经理团队建设 客户经理压力与情绪管理

金融培训——营业厅卓越服务系列课程 金融培训课程: 柜面业务法律风险控制 银行服务礼仪

商业银行个人金融业务客户关系管理 理财基础

银行服务规范与待客技巧 营业网点现场管理能力提升训练 临柜人员培训整体解决方案 银行一线员工优势服务意识提升 营业厅员工职业化提升训练课程 营业厅工作流程优质服务规范训练 银行专业客户沟通与投诉处理技巧 银行营业厅快乐工作于压力管理 银行一线员工职业素养与职业性格塑造 管理培训课程: 危机事件处理技巧 银行服务质量提升训练 员工职业精神塑造 魅力声音 如何有效沟通 销售培训课程:

客户服务技巧与优质客户服务管理 客户投诉处理 目标客户的开拓与管理

金诺培训

柜员系列: 1——3年新员工

银行票据(支、本、汇)风险防控与反假知识系统培训 营业窗口人员压力与情绪管理

银行员工职业化素质提升与阳光心态塑造 团队凝聚力——心灵的力量 营业厅服务礼仪与服务技巧 一线柜员投诉与冲突管理 银行临柜服务五步法训练

个人成长训练营——提升职业发展技能 员工职业生涯规划 银行金牌员工训练营 柜面服务与沟通技巧

商业银行柜面人员法律培训实务 柜台柜员人性化(亲和力)服务技巧 电话受理与抱怨投诉处理礼仪与技巧 商业银行会计基础 新会计准则解读 5——10年临柜人员

营业厅面对面顾问式主动营销技巧 优质服务——服务高于一切 360度沟通技巧

职业形象塑造与现代商务礼仪 银行柜台服务管理 客户维系与挽留技巧 银行服务礼仪与规范塑造 五星级员工的五项修炼

银行优质客户服务与理财产品交叉销售技巧 客户投诉处理技巧与流程 柜面业务法律风险的防范于控制 全员责任心与执行力训练营 电话沟通礼仪

票据法基本理论与司法实践 培育建立满意忠诚的客户群 老员工40岁以上 银行五星级客户服务技巧 压力与情绪管理 阳光心态与自我价值实现 银行营业厅临柜服务营销技能提升 情商(EQ)修炼 临柜人员生涯中期再创辉煌 魅力女性的三把钥匙 心态决定一生

人际沟通与冲突压力缓解 个人客户经理: 如何寻找潜在客户 如何成为营销高手 卓越沟通技巧训练

优质客户服务与客户满意度提升 客户关系管理

Wealth Management(财富管理) 外资银行投资产品透析 高级客户经理:

商业英航信贷管理法律问题 大中型优良客户方案营销 大型集团性客户方案营销 商业银行业务发展趋势 市场创新营销实战 企业现金流量分析 客户关系管理(个人)

整军——零售主管如何领导与管理团队 银行如何打造高绩效营销团队执行力 银行如何打造狼性营销文化 银行销售团队管理与激励

以绩效目标为导向的销售计划与实施 中级客户经理:

中小企业营销及供应链融资 票据纠纷诉讼案例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法律风险专题讲座 中外资银行投资产品透析 银行理财规划培训 银行贷款营销与风险控制 路演,有学问

银行高顿客户销售策略和技巧 顾问式销售全攻略 商业银行营销策划高端讲座 商业银行客户经理营销文案写作 大客户开发策略与技巧 客户服务与客户关系管理

个人业务顾问主动服务营销与顾问式销售技巧 初级客户经理: 借贷风险的法律防范 票据只是专题讲座

商业银行客户客户经理营销法律风险防范 企业(客户)财务报表阅读与分析 授信调查实务 客户信用分析技巧 客户经理授信极致调查 商业银行客户经理制 银行客户经理开发与关系管理 如何寻找潜在客户

银行客户经理自动自发的职业修炼 服务营销从新开始 顶尖销售心态训练

商业银行客户经理营销技巧60招 客户经理营销技巧提升训练 让客户更好的处理金融业务 如何成为一个顶尖的客户经理 职业形象与现代商务礼仪 金牌业务员电话销售技巧 大堂经理系列课程:

大堂经理主动服务营销实战训练 大堂经理沟通技巧

银行大堂经理现场服务于营销技巧 大堂经理服务营销技巧

银行营业厅大堂经理现场管理技能 客户投诉处理技巧与流程 银行大堂经理素质提升训练

赢在执行——理财经理执行力打造与营销实战技巧 网点负责人系列:

营业窗口管理者80后员工管理与激励 银行网点主任现场管理与主动服务营销 银行营业网点管理技能 营业厅综合管理实务 营业厅经理现场管理 优质客户服务管理 提升一线员工服务品质

如何塑造银行优秀的管理者(网点主任) 银行客户满意战略 客户关系管理 银行理财规划培训课程 投诉和冲突处理 商业银行成本管理 标杆网点辅导项目

支行行长(部门老总)课程:

商业银行领导干部依法合规经营网点法律问题讲座 商业银行行长法治商

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法律风险防范 客户信用分析技巧 商业银行成本管理

新会计准则下商业银行(信用社)财务会计领导的选择 商业战略转型

国际银行业务趋势和业务创新 现代商业银行管理 全方位打造好银行 商业银行的核心竞争力 当代中国金融形势分析 职业道德

农村合作金融企业的市场定位于发展方向 经济资本管理 高效主管的管理七剑 自我认知与领导艺术 战略性绩效管理的关键技巧 员工激励的十八般武艺 提升团队管理绩效 高效会议管理

支行行长(管理者)有效沟通实战训练 非人力资源的人力资源管理 培训与辅导下属 目标管理和计划管理 主办会计课程:

新会计准则与银行会计实务 新会计准则下农村金融机构会计实务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师范会计科目及会计报表解读 企业财务报表阅读与分析 会计主管管理技能培训 商业银行内控有效性的提升 农村商业银行会计人员法律培训 新旧企业会计准则差异比较及实施 现代商业银行风险管理: 现代商业银行风险管理 商业银行核心竞争力 物权法的金融解读

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法律风险防范 新劳动合同制度下的人力资源管理法律风险防范 商业银行信访工作法律问题与风险防范 商业银行临柜业务法律风险识别与防范 职业经理人决策法律风险与控制 征信制度与金融隐私权保护 邮政银行风险管理有控制

中国金融不良资产管理中的法律风险 商业银行个人金融业务诉讼若干问题 商业银行信贷管理法律问题 商业银行银行卡法律问题与风险防范 商业银行客户经理营销中法律风险防范 商业银行反洗钱专题讲座

商业银行领导干部依法合规经营热点法律问题讲座 金融违法行为与金融犯罪专题讲座 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法则 金融诈骗黑幕 做一个合格的法律顾问 资产评估业务法律问题讲座 商业银行诉讼案件基本技巧与策略

第7篇:富滇银行营业网点列表

昆明五华区营业网点列表 返回网点导航

昆明盘龙区营业网点列表 返回网点导航

昆明官渡区营业网点列表 返回网点导航

昆明西山区营业网点列表 返回网点导航 网点列表

安宁市营业网点列表 返回网点导航

嵩明县营业网点列表 返回网点导航

呈贡县营业网点列表 返回网点导航

宜良县营业网点列表 返回网点导航

昆明东川区营业网点列表 返回网点导航

保山市营业网点列表 返回网点导航

红河州营业网点列表 返回网点导航

大理州营业网点列表 返回网点导航

西双版纳州营业网点列表 返回网点导航

楚雄州营业网点列表 返回网点导航

瑞丽市营业网点列表 返回网点导航

普洱市营业网点列表 返回网点导航

昭通市营业网点列表 返回网点导航

迪庆州营业网点列表 返回网点导航

文山州营业网点列表 返回网点导航

第8篇:中国商业银行竞争力排名及国内主要银行人员结构

中国商业银行竞争力排名及国内16家银行人员结构、工资水平对比

中国商业银行竞争力排名,给去银行工作的朋友做个参考 中国商业银行竞争力排名

为了客观反映中国银行业的改革发展状况,推动改革、促进竞争,《银行家》杂志社于2004年初组建了中国银行业竞争力研究中心。并组织专家队伍,根据官方公布资料、各银行规范披露信息及中外专业机构提供的数据,采用国际银行业公认的权威评估模型,就银行的市场影响力、资本充足率、安全性(资产质量)、赢利性、流动性(变现性)、人力资源、国际、科技、金融创新、服务、公司治理、内控机制竞争力十二项指标,研究排列了国内各类商业银行(2003')竞争力评价分数和名次。于2005年3月12日在京发布。综合竞争力排名前五名:招商银行、工商银行、浦东发展,建设银行,中国银行。

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排名是:建行、工商, 中行、农行。

市场影响力: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

资本充足性: 建行、招商、中国银行

科技竞争力: 建行、工商、民生、招行

金融创新竞争力: 民生、交行、中行

公司治理竞争力: 招行、民生、浦东

国内16家银行人员结构、工资水平对比6fe97759aa©应届生求职网YingJieSheng.COM©b922cfa3125a880faf6f©应届生求职网YingJieSheng.COM©c350ade2a4

行名职工总数年人均工资文化结构

本科以上本科及专科专科以下

人数占比%人数占比%人数占比%

人行1404503509125781.89087464.74699833.5

工行3757813700537121.925842368.811364630.2

农行4894253284527080.626692554.521979244.95568161a8c©应届生求职网YingJieSheng.COM©d5792c152c 中行2209994296918620.814594966.07318833.1

建行3103914581434531.120181365.210512533.9

交行54408433939411.73786769.61560028.7

中信11598790317276.3907678.3179515.5

光大8906521915606.3789688.74505.1

民生6382550365438.5526582.55749.04005f8da13©应届生求职网YingJieSheng.COM©60d149af1f 浦发8817568005796.6733283.290610.3

华夏7007738604706.7587383.86649.5

招行178299304010525.91343975.4333818.7

广发11714421486045.2892476.2218618.7

兴业8050663575116.4661082.192911.5

深发6999456004326.2528275.5128518.48f07f89ddb©应届生求职网YingJieSheng.COM©4c20a920bf 恒丰13654090470.598872.437027.1

第9篇:政策银行国开行贷款材料清单列表

国开行贷款材料清单列表

一、借款人相关资料(所有资料单页请加盖借款人公司公章,多页则首页加盖公章后再加盖齐缝

章,所有复印件首页加盖公章单位注明“本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且以下1~21项资料为借款人及占其股比达到90%以上(直到达到90%以上为止)的股东全部资料)

1. 董事会成员名单及签名式样(原件)

2. 股东成员名单及签名式样(原件)

3. 法人代表证明书及签名式样(原件)

4. 在公安机关登记备案的公司公章式样(原件)

5. 最新经年审且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复印件)

6. 最新经年审且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7. 最新经年审且在有效期内的贷款卡密码及正、反面(复印件)

8. 最新经年审且在有效期内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9. 最新经年审且在有效期内的国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10. 最新经年审且有有效期内的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11. 公司章程(包括初始章程、历次修改章程)(复印件)

12. 公司股权结构图(含母、分、子公司名称及所占股比等)(复印件)

13. 公司内部组织架构图(复印件)

14. 所有股东基本情况简介(复印件)

15. 公司成立的批准文件(如有)(复印件)

16. 近4年各年经国家开发银行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母公司财务审计报告(含附注说明及

附件)(复印件)

17. 近4年各年经国家开发银行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审计报告(含附注说明

及附件)(复印件)

18. 基本开户银行、其他金融机构授予的资信证明文件(复印件)

19. 经开行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且的注册资本金已到位的验资报告(复印件)

20. 公司获得的权威部门在诚信、纳税、质量管理认证等方面的荣誉证书材料(包括政府、财政

部门、工商部门、税务部门、上级主管部门等对拟申请贷款项目或借款人的政策优惠、资金补助、支持等措施文件)(复印件)

21.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历史沿革,股东构成及相应占比等、人员人数及管

理人员等的构成占比、大学学历以上人员人数、中高级职称技术人员人数、法人代表及主要管理层层简历及工作业绩、近3年经营及财务状况等情况、关联企业名称及其近3年经营和财务状况等情况)(复印件)

22. 诚信声明(参考内容:我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提供的一切资料和数据真实,未有涉及国家开

发银行贷款安全应向国家开发银行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如有虚假和故意隐瞒,国家开发银行有权对外披露,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给国家开发银行造成的一切损失。特此声明。)(原件)

23. 借款申请书(格式见附件、原件)

24. 借款人及项目的优势分析与同行业其他公司其他项目比较的优势、曾经获得的技术专利等等

到说明(原件)

25. 公司自行制订的管理制度文件汇编(包括但不限于:接受外部审计的制度、对董事及经理层

的问责约束激励的制度、对外部的信息公开披露制度、会计审计等财务管理的制度、平等对待股东用债权人等制度)(复印件)

26. 董事会/股东会同意申请贷款的决议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决议文件(参考内容:

1、同意向

国家开发银行借款XX万元(具体以本公司未来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中约定借款金额为准)用于建设XX项目(具体以本公司未来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中约定的

项目名称为准),本公司承诺将按国家开发银行对上述项目资金本金占总投资比例及资本金到位时间和到位比例的要求及时筹集并到位资本金,如项目发生超概情况,也由我公司以资本投入形式予以补足;

2、同意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期内对本公司利润分配时按照优先偿还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然后进行分配的原则执行;3全体董事会或股东会成员签名)(原件)

27. 其他资料

二、中长期贷款项目相关审批资料(所有资料单页请加盖借款人公司公章,多页则首页加盖公章

后再加盖齐缝章,所有复印件首页加盖公章单位注明“本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1. 项目立项或项目建议书(复印件)

2. 项目立项或项目建议书有权部门批复/核准文件(复印件)

3. 具备国家相应咨询资质的单位编写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请同时提供电子文档,复印

件)

4. 项目可行性报告有权部门(发改委/局或外经贸委/局等)批复/核准/备案文件(复印件)

5. 项目建设用地有权部门(国土部门等)批复文件(复印件)

6.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有权部门(环保部门等)批复文件(“一书两表”,《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等)(复印件)

7. 项目建设规划有权部门(建设规划部门等)批复文件(“一书两证”,《用地选址意见书》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复印件)

8. 项目配套资本金(注:应为非债务性资金)已落实证明文件(如政府相关部门同意给予

补助资金证明文件、资本金实际出资人提供的证明其能落实资本金出资能力的近3年财务报告表等)(复印件)

9. 项目配套资金本金(应为非债务性资金)已到位证明文件(如:国家开发银行认可的会

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已到位资本金情况专项审计报告、选附部分股东拨付的金额较大项目资本金拨付凭证、选附部分金额较大的项目已对外支付凭证等)(复印件)

10. 某些行业的取水、生产、安全、卫生等行业经营必备的行政许可

11. 文件(如有)(复印件)

12. 其他资料

上一篇:神经内科护理进修总结下一篇:大学生自我鉴定生活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