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生态环境论文

2022-03-21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评职称或毕业的时候,都会遇到论文的烦恼,为此精选了《保护生态环境论文(精选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摘要:描述了城市城市主要污染物现状、来源,分项分析了污染(水、汽、固废)处理技术的关键点,阐述了河道生态化整治对于改善区域生态环境的重要意义,阐述了企业环境报告书对于环境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及框架结构,分析了企业推行清洁生产对于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阐述了世界及我国生态工业园区建设的重要意义。

第一篇:保护生态环境论文

生态环境的刑法保护研究

【摘要】环境破坏是经济发展过程中经常遇到的问题,环境犯罪也呈上升趋势,其中环境犯罪的法益研究更是观点纷呈。通过对最具有代表性的环境刑法法益观的逐一审视,从人类中心主义法益论的狭隘、生态中心主义论的尴尬以及折中说的矛盾中,人们逐渐认识到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物资基础,环境利益对人类是不可或缺的重大利益。

【关键词】生态环境 环境刑法 法益 环境利益

 

伴随经济高速增长和资源开发所带来的资源过度浪费和环境严重污染,任何国家政府都会意识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而加强对环境保护的立法。美国两百多年的发展历史,就是一部从对自然的疯狂攫取和破坏到意识到保护环境重要性,进而进行环境立法保护的历史。日本战后高速发展经济,但在几次大型的公害事故后,日本传统刑法理论也发生了重大变化,从“公害刑法”转变到“环境刑法”。随后德国、澳大利亚等各国法律都表明环境刑法对环境利益的保护和重视。随着环境资源问题的日益严重,对比国内外有关环境保护的立法发展,可以清楚看到生态环境的安全已经日益成为关系国家安全的基本问题之一。人们对环境的保护也已经不是局限在原有的规则上,而是愈来愈依赖于刑法这一以自由乃至生命为代价的“最后保障法”。加强对生态环境的法制保护是国际社会的重要任务之一,世界各国刑法基本上都规定了环境资源类的犯罪,总体上讲,都是在保护越来越脆弱的自然资源。不过,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如果仅仅停留在保护日益脆弱的自然资源的层面上是无法响应实践需求的,刑法作为一部保护法益的基本法,它的目的就是保护人之生活利益。随着环境刑法立法的发展,关于环境刑法保护的法益问题,即将何种生活利益纳入环境资源之刑事法律保护的范围内,已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关于环境犯罪法益保护的理论研究

法益,仅指刑法所保护的利益,而不是泛指法律所保护的一切利益。“法益”一词来至于德国著名的刑法学家毕伦巴姆对犯罪概念的界定。毕伦巴姆在研究犯罪的规范概念时,针对费尔巴哈的“权利侵犯说”提出了这样一个重要命题。毕伦巴姆认为,犯罪并不单单是对权利进行侵害,而是对权利背后所保护的利益进行侵害,权利的侵害只是表象,而“法益”才是其实质内容。后来,在刑法领域,“法益侵害说”成为刑法领域里一个重要的犯罪的规范概念。环境刑法法益,就是指环境刑法所保护的利益和价值,当下关于环境资源类犯罪的法益观点聚讼纷纭、莫衷一是。从环境问题产生开始,环境刑法所保护的法益就与环境刑法的进步密切联系在一起,随着世界工业化进程的高速发展,环境遭到破坏问题就愈严重,相应地对环境刑法法益的问题研究也愈迫切。近年来国内外法学界经过对这个问题的研究,已经有了一定的成熟理论,下面就最具有代表性的环境刑法法益观,逐一进行审视检讨。

人类中心主义法益论观点透出了它的狭隘。人类中心主义是传统刑法提出的观点,此观点认为生态环境本身不是刑法所要保护的法益,人类的生命、健康、身体才是环境刑法所要保护的法益,那些与生命、身体、健康无关的作为公共财产的环境不是所要保护的法益①。这个观点最终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就是环境利益本身不是刑法保护法益,保护环境最终也是为了保护人的生命、身体、健康及财产,可以极端地讲,对环境的破坏只要没有达到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的重大损失的程度就不视为罪,这样的环境犯罪也就是典型的结果犯,德国刑法理论界提出这样的观点,是受制于当时的时代背景和人们的认知能力,人们考虑更多的还是如何以较少的代价来实现经济的快速发展,就如我们改革开放之初提倡的“又快又好地大干社会主义”一样,也如“发展经济”“效用优先”一样,各国发展经济之初,都避免不了以这种指导思想来发展经济。其实,对环境资源要给予一定的刑法保护观念的形成,首先是因为环境资源遭到严重破坏,导致人的生命、健康、财产等受到严重的侵害,然后对这个惨痛教训进行总结反思才形成这个理念。环境污染一般并不直接对人的生命、身体、健康以及财产造成侵害,甚至很多危害都是隐形的,只要不是直接地受到侵害,就不会引起人们的警觉。而对环境要素的破坏,虽然还没有达到一定的程度,但其行为本身就具备了一定程度的社会危害性,由于生态系统自身所具有的自净能力,亦使人类对生态环境破坏的危害结果表现为一个复杂、动态的过程。②

生态中心主义法益论观点又透出了它的尴尬。“生态中心利益观”的出现,是随着学者和公众对环境问题认识的深化和扩展发展而来的。人们从传统观点的束缚中想进行突破,所以进而就受到这个观点的影响。例如有些国家的刑法已经开始将水、土地和风景区等直接作为刑法的保护对象。据此,如果把环境犯罪的法益仅仅界定在对人的保护,显然是很狭隘,如果把以环境是否受到侵害作为环境犯罪保护法益的标准,这样就把环境刑法保护上升了一个层次,环境法益的界定就在对整个环境的保护上,通过这样的法律规制,人们逐渐认识到任何对环境的破坏,即使未达到造成人的生命、身体、健康或财产的严重损害的程度,也是为刑法所禁止的,但这样环境犯罪就不单单是结果犯,而且可以有危险犯的存在。

很显然,当“人类中心主义法益观”显现其滞后被动的缺陷时,这个观点应运而生。不过,“生态中心利益观“这个观点也有其诸多无法回避的问题。首先,“生态中心利益观“,強调的是生态主宰一切,为了不让环境遭到破坏,进而把环境作为一个实体权利来进行保护,这是从一个极端又走向另一个极端。其次,人作为万物的主宰,从其诞生之初,就以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而区别于其他存在物,该学说为了主张对环境的保护,而去否定人的创造性的活动,这样会导致社会的停滞不前。最后,让人类背负沉重的道德责任,以人类是地球上最富有智慧的生命体去承担关爱世间万物、保卫生态系统的平衡,而为了这个沉重的使命人类却畏惧不前,这确实太过偏颇。再说,道德毕竟是个自律的社会范畴,光靠道德教化是难以奏效的,为权利而斗争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义务,主张自己的生存是一切生物的最高法则,用道德去规制人们的活动,必然会面临许多尴尬,因为道德毕竟不是法律,道德是要靠法律这个最后的防线来防卫的,将生态中心主义的道德标准以法律的形式强制推行,只会导致其适得其反。

生态中心学和人类中心学折中的矛盾。“人类中心主义法益论”的狭隘和“生态中心法益论”的尴尬,曾经一度导致学者的迷茫,后来人们的眼光开始转向将“人类利益”和“生态利益”均作为保护法益加以规定的折中论上。因为“人类中心主义“和”生态中心主义“都是片面地强调某一方面,这两种学说所显露的狭隘和遭遇的尴尬,让人们想到只有把两者关联起来,找出这两种观点的契合点,那么生态学的法益才最终可以成为环境刑法学上环境犯罪所界定的法益。其实这种观点的出现,是鉴于上述两种观点都存有一定的缺陷,才要把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这种学说,在现代的德国仍非常盛行。不过,在人们似乎找到了解决两者矛盾的同时,恰恰又忽略了一个新的问题,那就是环境生态价值的独立性,折中说认为环境刑法的对法益的保护应该是将人类本位主义和自然本位主义有机地结合起来,而所谓的本位又是唯一的立场、原点,这两种本位之间根本没有可供选择的余地,当两者一致时,利益的保护一致,没有选择的痛苦,问题都好解决,当然立法也就没有问题;当两者出现矛盾,必须进行选择时,那就再一次地陷进“人类中心主义“和”生态中心主义“的两难境地,由于这种观点没有认识到环境的生态价值的独立性,因而在刑法理论上对其保护不够,当然在立法上也显得保守。③这种折中说把上述两种观点的缺陷一并继承,虽然它强调环境犯罪法益的保护必须和人类相关联,好像最终又回到了人类保护,不管怎样它始终逃脱不出“人类中心主义法益观”。

环境利益保护—环境刑法研究的新视角

通过上面的观点争论,人们进而进行更深层次的思考。在经过一段时间反思之后,人们集中认为不管怎么选择,还是应该把重心放在对人类的保护上,也就是说立法的立足点应该还在也只能在人类保护上。直至后来学界环境利益法益说的提出,人们开始关注一个概念“环境权”,环境利益法益说的提出,就是源于对“环境权”概念的研究,环境权这是指主体对环境所享有的权利。按照传统宪法及民法理论,公民是无权对自己无关的财产主张权利,表面上好像空气、水、阳光等是与公民无关,只有把空气、水、阳光等人类生活所必需的环境要素视为全体公民的“公共财产”,才能当这些环境要素受到严重污染和破坏,以至于严重威胁到人类正常生活的情况下,公民就可以依据相关的法律去追究侵害环境利益的当事者以达到对环境利益的保护。由于世界其他国家普遍对这个问题的认知,我国学者也不乏在此领域进行研究。④

首先,在立法思想上,要从整体观念出发,对环境刑法法益的界定,不能拘泥于传统的“人类中心主义”和“生态中心主义”,更不要陷进所谓折中学说的泥潭,而是要立足于环境的整体利益。所谓利益“其实就是能够满足人们需要的东西,当某种状态所反映的是人们所需求的一种秩序时,它便是利益。”⑤环境刑法所保护的利益就是人们对环境所享有的一切利益,这种利益并不仅仅局限于人的生命、健康、财产,环境保护归根结底还是为了整体的人类以及子孙后代的可持续发展。环境利益法益观的提出,并不是说环境利益可以脱离人这个主体,由于个人权利和整体环境利益的不对等,让人们开始反思环境利益的平衡与保护是否一定要借助于权利的界定?还必须要满足权利的构成要件,尤其是主体性和意志自由性,正因为有些利益缺少主体的明确性,或者无法与意志自由相关联,所以即使权利本身正当,也不能被法律以权利的形式予以认可,法益概念的提出,就是为了解决现实生活中因为有太多的有价值的利益不能以权利予以保护,比如环境利益。

我国刑法对环境法益的保护还没有跳出传统的观念,关于环境犯罪的界定仅限于部分法益的保护,1997年刑法典分则第六章第六节以及后来的刑法修正案规定了15种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的犯罪,从刑法规定的这15种环境犯罪来看,从其保护的法益可以具体细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指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其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环境的保护制度;另一类是破坏资源类的犯罪,其不仅包括破坏动物资源的犯罪、破坏土地资源的犯罪、破坏矿产资源的犯罪和破坏植物资源方面的犯罪,而且侵害的客体也不外乎是国家关于这些资源保护的相关制度。所以,我国学者对此研究,也引起立法的反思,2011年2月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把“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改为“环境污染罪”,首先就是在立法的思想上改變了传统的价值观念,把对环境的整体利益的保护在立法上表现出来,这是一个极大的突破。

其次,环境利益法益观的提出,并不是说环境利益的概念可以脱离人这个主体。因为利益是法律保护的对象,当然也是法律产生的原因。由于个人权利和整体环境利益的不对等,让人们开始反思环境利益的平衡与保护是否一定要借助于权利的界定?因为环境利益与传统的法益如生命、健康、财产等权利不同,不过权利本身就是一种利益,诚如奥斯汀所言“权利之特质在于给予所有者以利益”。当年德国刑法学家毕伦巴姆认为,权利本身还是一种表面的现象,是一种形式的东西。某一种权利的背后还是利益,权利不能脱离利益而存在。⑥但是也并非所有的利益都能成为法律的调整对象,因为一种利益要上升为权利,除了需要具备法律予以认可的正当性外,还必须要满足权利的其它构成要件,尤其是主体性和意志自由性。正因为有些利益缺少主体的明确性,或者无法与意志自由相关联,所以即使本身内容正当,也不能被法律以权利的形式予以认可,法益概念的提出,就是为了解决现实生活中因为有太多的有价值的利益不能以权利予以保护,比如环境利益。环境利益源于环境权概念,在当今时代,权利话语遮蔽了法律天空,怎么解决这些虽然不具备权利条件但有保护必要的正当利益,就成为当务之急的问题。

最后,法益来自于利益与权利的差别,但法益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利益,环境利益虽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私权,但它权利主体的公众性、权利客体的客观性,使环境利益也成为一种权利上升为法律的保护对象。生态价值具有多种表现形式,在考虑定罪时就不能只注重对人类造成的实际损害,就像传统刑法上要求造成多少人伤亡、多少森林被毁、多少河流被污染等等,如果仅仅纠结在这些方面,不但不能达到对环境的保护,可能还会导致更大破坏。瑞士刑法很早就立法保护森林,谁破坏多少森林,就要栽种多少以补偿,这里不是有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作为衡量的标准,而是考虑由于森林的破坏所导致的生态利益的损失。所以,我们的刑法不仅要从立法思想上突破传统的人本主义观念,还要在司法上改变原来的以实际造成的损失来定罪量刑的理念,必须要考虑该危害环境的行为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不能仅考虑直观利益,要考虑生态环境的整体利益。

由于立法者发现了环境状态的巨大价值,一些国外的环境刑法已经规定了“环境犯罪危险犯”,不单单从犯罪结果上来定罪量刑,而是认定危害行为只要足以造成环境破坏的危险就为罪。如德国刑法典第二十九章规定的构成要件的保护法益就是环境,不过,这一法益不是在一个宽泛的、非实体意义上,而是在其不同的介质及其他表现形式上来理解。⑦在发展中国家,目前强调的仍是如何在保证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不至于“过度”破坏人们赖以生存的环境。作为本文提出的环境利益法益观,并非是一个高高在上不切实际的理论路径,环境刑法所保护的法益是一个学理性比较强的命题,对这个问题的研究已经不是一个新的命题,很多学者都从不同的方面提出各自的观点,可以说是总说纷纭,其中不乏有很高的见解,当然也会有不同的声音。不过,纵然有很多不同的声音,应该说各种学术观点都有其存在的价值,也有其探讨的意义。

(作者为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本文系河南省软科学计划研究项目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142400410448)

【注释】

①刘福森:“自然中心主义生态伦理观的理论困境”,《中国社会科学》,1997年第3期。

②杨通进:“寻求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的重迭共识”,《伦理学》,2006年第6期。

③简基松:“论生态法益在刑法法益中的独立地位”,《中国刑事法杂志》,2006年第5期。

④杜万平:“论环境刑法法益”,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年,第48页。

⑤王秀梅:“环境刑法价值理念的重构—兼论西部开发中环境刑法思想”,《法学评论》,2001年第5期。

⑥张明楷:《法益初论》,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

⑦张绍谦:《刑法因果关系研究》,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第78页。

责编 / 丰家卫(实习)

作者:王敏

第二篇:加强环境监察保护生态环境

摘 要:本文作者结合多年环境监察工作,主要就环境监察方面进行了一些简单探讨,仅供相关人员参考研究。

关键词:环境监察;存在问题;建议措施

1 环境监察概述

1.1什么是环境监察

环境监察是一种具体的、直接的、"微观"的环境保护执法行为,是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实施统一监督、强化执法的主要途径之一,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实施环境监督管理的重要举措。环境监察按时间的不同可分为:事前监察、事中监察和事后监察;按环境监察的活动范围可分为:一般监察与重点监察;按环境监察的目的可分为守法监察与执法监察。

1.2环境监察的主要任务

环境监察的主要任务,是在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领导下,依法对辖区内污染源排放污染物情况和对海洋及生态破坏事件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并参与处理,其核心是日常监督执法。

1.3环境监察的重要性

环境监察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环境监察工作贯彻得彻底与否是环境保护工作能否正确落实的重要步骤;环境监察也是环境保护工作具体实施的关键环节,只有健全的环保规范和环保理论,以及先期环境监测等具体环保工作,而没有强有力的环保监察工作,环保工作是不稳固的,只有把环境监察和其他环保工作有效地结合起来,才能把环保工作落到实处。

2 当前我国环境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1 农业生产问题

一方面,我国农民还不具备一定程度的环保意识,他们垦荒耕种、围湖造田、乱挖乱采,滥施农药、化肥,不仅使农业产品受到严重的污染,还逐渐污染了土壤、空气、水源,对农业生态系统造成极大的威胁。另一方面,因为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工业向农村的转移,加剧了农村的工业污染。尤其一些地区将污染大的城市工业企业搬迁到城郊或农村地区,或者直接将城市垃圾运往农村,造成城市工业污染"上山下乡"的局面,增加了环境监察工作的难度。

2.2 环境违法处罚问题

现行环境法律、法规中不论是行政处罚还是刑事处罚,相对于环境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而言都太轻,这样就导致一些人不把环境法律、法规放在眼里,知法犯法。同时,环境违法犯罪是一种新型的犯罪,涉及到环境科学领域中的许多问题,现在我国对环境违法犯罪的防治对策研究几乎是空白,在政策定位、职责定位上都缺乏完备的保障制度。

2.3环境监察人员素质低

在当前的环境监察工作中,缺乏具有一定业务水平的监察人员,尤其是基层监察队伍。监察队伍的素质参差不齐,不利于环境监察工作的有效开展。例如:(1)监察人员的专业性不强;(2)工作的简单化和形式化;(3)凭借经验办事,甚至出现违法法律的现象。

2.4缺乏完善的监察体系

环境监察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需要多个部门的协调工作,但是在当前的环境监察中,缺乏完善的体系对环境监察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由于受到经费和时间的限制,对环境监察的一些工作采取压缩和省略的方式,因此其操作规范难以按照要求进行,致使环境监察工作缺乏内在的动力。同时,环境监察工作中,各个部门之间的监督和制约不够,难以起到实际的作用,导致环境监察工作者执法整体效果和质量的降低。

3 加强环境监察工作的建议措施

3.1深刻认识加强环境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环境监察人员要以"十八大"精神为统领,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环境保护的基础性、战略性,充分认识环境保护工作的艰巨性、长期性,进一步增强环境忧患意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3.2明确职责,加强环境监察现场监督执法工作

国家总局对环境监察的定位早已明确,就是"三查、二调、一收费"。三查,就是监督检查污染治理设施运转情况,"三同时"和污染源限期治理执行情况,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二调,就是调查污染纠纷和污染事故并参与处理;一收费,就是依法征收排污费,并对违反环保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但是,一些地方的环境监察职能一直没有得到很好落实,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很弱,甚至是空白,环境保护工作形势和监察工作形势要求监察工作由单纯的抓收费转向全面的监督管理,切实解决现场执法软弱问题。各地环保部门必须理顺内部职能和分工,真正赋予监察部门现场执法外必须的现场监督检查权、排污收费权、现场监测权、行政处罚建议权和行政处罚执行权等共6项权力,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对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的要求,改善办公条件,配备必要的机动车辆、通讯工具、取证设备和现场快速检测仪器,切实增强环境监察队伍的执法能力。

3.3打造一支高素质的监察队伍

环境监察队伍的执法形象代表了整个环保系统形象,是反映环保工作的一个重要窗口,队伍建设必须常抓不懈,不能放松。各级环境监察部门和人员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克服困难,勤奋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监察队伍中的一些人还存在着文化水平不高,缺乏环保专业和法律法规知识,到企业检查、收费不是依法行政,以理服人,而是脾气大,嗓门高,影响了监察队伍的形象,也未能很好地达到执法目的。特别是一些基层环保执法人员,自身素质偏低,对于环保法律法规不够了解,在执法过程中带有一定的随意性,常常出现以言代法、以情代法、以罚代法的现象,使企业、群众不满意,影响了环保队伍的形象。这些问题不解决,必将影响环境监察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3.4坚持高标准把好进人的质量关

监察任务需要的是政冶好、業务强、能力高的优秀人员,监察人员在别人眼里是有权利、有地位、很令人羡慕的,很多人都想进监察队伍中来。根据监察工作的任务的需要,建立人员合理的流动机制,严格把好"进口"、"出口"和"楼梯口",必须取得合格证书,持证上岗。必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的原则,坚持宁缺勿滥。对于违法乱纪,损害环保形象,不适合监察工作的人员要坚决调整出监察队伍,要积极吸收有学历、思想好、懂业务、作风正、会管理的复合型专业人员,充实到监察队伍中来。

3.5要加强监察人员培训

由于监察人员在环保部门接触群众、接触社会最多,监察人员不仅要熟悉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标准,又需要有较宽的专业知识。近年来随着监察队伍的扩大,所增人员较多,有些监察人员政法思想和专业知识水平还不高。为此,各级监察部门要把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廉洁从政教育和业务培训,考核要作为重点工作来抓,监察人员在政治上要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实际工作中真正做到勤政为民;在业务上要懂法律、懂政策、懂技术、懂工艺、会管理,具备综合办事能力;在作风上要"严、细、实、快、硬"。"严"字打头,"硬"字垫后,讲廉洁,讲文明,讲程序。通过加强政冶,业务培训,把环境监察队伍建设成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熟、廉洁高效的"环保警察"队伍。

3.6规范执法程序,全面提高监察执法水平

重点解决以下几个问题(1)机构、职责要统一,不能各行其是;(2)外在的形象要规范,统-执法标志;(3)执法行为要统一,不能各行其是。执法范围、操作程序、执法文书、行为规范、廉政要求等都要统一,严格依法办事;(4)监察政务要公开。公开监察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排污收费标准、计算方法、人员身份、举报电话等,以便接受社会监督;(5)执法装备水平要提高,切实提高环境监察队伍里的现场监控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环境监察工作是环境保护工作的核心部分,对环境保护工作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因此要进一步加强对环境监察工作的重视,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持,从根本上实现对环境的监督和管理,从而推动环境保护工作更上新台阶。

作者:吴敏娜

第三篇:城市生态与环境保护

摘要:描述了城市城市主要污染物现状、来源,分项分析了污染(水、汽、固废)处理技术的关键点,阐述了河道生态化整治对于改善区域生态环境的重要意义,阐述了企业环境报告书对于环境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及框架结构,分析了企业推行清洁生产对于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阐述了世界及我国生态工业园区建设的重要意义。

关键词:城市;生态;环境;保护

1 城市主要污染物现状、来源及技术处理

1.1 水污染现状及处理

目前我们的城市水污染主要来源于两方面,一是工业用水的污水排放问题,二是成水生活用户的排放。这些的污水排放在工业方面大概有三分之一没有经过处理直接排放,而生活污水基本上都没有经过处理就排放。

污水处理的方法:主要有物理法,目前常用的有过滤、渗透、沉淀、分离等;化学处理,主要有消毒、化学分离、氧化中和等等;物理化学结合法,有吸附、膜分离技术、离子交换等;生物处理,通过生物分解污水中的有机成分和一些微量元素。

1.2 空气污染现状及处理

(1)工业的发展,大量的二氧化碳的排放形成的全球性的温室效应。导致了温度升高,冰雪融化。

(2)人类生活繁衍生息,工业的快速发展,氟氯碳、氮氧化物等物质排放的增多,破坏了距离地面二十到二十五千米中大气臭氧层。臭氧层对地球起着保护作用,主要是吸收紫外线,保护地球。

(3)对于酸雨对于地球的危害主要是使土地性质发生变化,再一个就是对人的呼吸道和皮肤造成损害。所谓的酸雨就是PH小雨五点六的雨雪以及其他降水的总称,能够形成酸雨的主要原因是我们的汽车尾气和燃烧排放。主要原因是:燃料的不完全燃烧,产生大量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等有害气体;汽车尾气的排放也是酸雨形成的主要原因之一;工业的发展,汽车产业的发展,其产生的气体势必會对环境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

对于空气污染的治理问题,除了从原因方面减少排放外,还要加强对于空气环境污染的重视,提高自我的环保意识,从思想上人手,从我做起。不断的减少对空气的污染。

1.3 固体废物污染情况

大自然中对于固体的废物种类比较多,不外乎来自我们工业生产产生的固体废物,生活垃圾中的固体废物和农业生产中产生的废物,这三部分。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是在处理方面,如果处理不当就可能产生二次污染。目前主要的处理方法,主要是填埋、处理成肥料、资源回收等几方面的技术。

2 水域生态环境对于区域环境的意义

城市的河道建设是城市生态自我清理工作的提升,河道生态循环系统能够让城市更贴近自然,能够体现人与自然和諧相处的景象,城市水循环系统能够有自我净化,自我修复的功能。

城市的生态环境良好,就能带来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能够推动当地经济的发展,在河道周边进行相应的开发。为城市的生态建设带来澎湃生机。

3 企业对于环境的责任重要意义

企业对于环境保护的责任意义重大,企业的环境信息要及时公开透明,要提高企业的自我意思,加强对企业的环境保护投资力度,保障企业员工和周边居民的生态环境系统。企业的环境报告要有方针政策,有环境量化的指标,能够在环境报告中体现那些污染物如何去处理,都应该有详细的报道。企业的环境报告是民众判断企业良好的重要标准之一,企业有责任义务,并采取积极的态度对环境加以保护和改善。企业的环境保护的意义不能停留于纸面上,要通过实际的行动真正对民众做出自己的责任。

企业的环境责任,环境报告表要体现出一环境保护方针、指导思想、落实措施、计划任务、规划远景、取得成绩等几大方面。

4 生态工业园建设的重要意义

各地工业园去的发展迅速,生态工业园的建设,是在社会、人居、环境、经济等方面平衡的产物,是社会发展、工业进步的重要表现。在生态工业园的发展探索中我国也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对于科学发展观的践行具有重要意义。

自科学发展观提出以来,我国对于环境的保护更加重视,如果在今后的社会发展中更好更快更有效的发展经济,保护环境,是我国目前面临的重要课题之一。在发展中,人们逐渐意识到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工业发展模式,短期的经济利益造成了众多不良的社会影响。在环境保护与开发中,如果减少排放物,如何加强城市水域的建设,如果发挥企业的自主环保功能,如果开发生态工业园,这是我们探索环境中的新需求新模式,是区域环境保护中对于自然、居民、经济、社会之间的对立统一发展的新探索,新模式新探索必将协调人类工业活动与自然生态环境的和諧统一,并将对可持续发展的理论与实践产生深远的影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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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凯,贾建丽,鲍晓峰,等.大气污染控制典型技术(上)[J].环境保护,2010,(01)56—57.

[3]张兴林.甘肃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现状及对策[J].环境研究与监测,2009,22(02)59—61.

[4]王军,王淑燕,李海燕,等.韩国清溪川的生态化整治对中国河道治理的启示[J].中国发展,2009,9(03)15—18.

[5]王汉玉,谷兰,万鹰昕.企业环境报告书及政策研究[J].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06,(06)53—54.

[6]周捍东.实行清洁生产审核,推进行业节能降耗[J].林产工业,2010,37(01)3—5.

收稿日期:2012—3—26

作者简介:李玉莲(1980.8—),女,汉族,河北省定州市人,工作单位:河北省定州市环境监察大队,研究方向:环境执法和环境监测。

作者:李玉莲

第四篇:桂林生态环境保护探讨

摘要:十多年来,漓江的枯水期越来越长,极大地影响着桂林市的经济社会和旅游事业发展,解决漓江水资源危机放在首位的措施之一就是要保护桂林的生态环境,依法制止砍滥伐林木及毁林开荒行为。恢复漓江流域的水源林面积,使流域内形成一个天然的“绿色水库”,从而达到涵养水源,防治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化解漓江水资源危机的目的。

关键词:漓江 生态环境 保护

1 漓江源生态与桂林市的环境现状及其问题

桂林市区域内,属于综合型的自然保护区有二个:龙胜与临桂交界的花坪,兴安与资源交界的猫儿山;属于水源保护的有五个:灵川的青狮潭,永福的寿城,理阳、恭城、全州、兴安、灵川、阳朔数县交界的海洋山,永福、临桂、阳朔、荔浦等县交界的驾桥岭及全州的五福宝鼎;属珍贵植物保护区的有一个;资源的银竹老山;属珍稀动物保护区的有一个;龙胜的建新。这些自然保护区对涵养水源维护生态,保护环境起到巨大的作用,同时也是发展旅游事业的丰富资源。

青狮潭水源林保护区有地面积58.6万亩,有林43.05万亩,是漓江的主要水源之一,域内有26个水库,特别是青狮潭水库,集雨面积达474km2,总库容5.561亿m3;猫儿山自然保护区,方园60多万亩,森林面积46.2万亩,有公路直达山项。这里山峦挺拔,古树参天,河谷幽深,主峰2141.5m,是华南最高峰。林区内气象万千,有时山下细雨绵绵,山顶却阳光灿烂,晴空万里,山腰大雾迷漫,但山风阵阵吹来,又会去开雾散,使人豁然开朗。著名生态学家侯学想登猫儿山时说:“这是林海水源,大自然的奇观”,这些保护区的森林对漓江旅游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漓江是源远流长,绿水悠悠,令游人流恋忘返;还是逐年干涸,河床升高,游船无法通过?取决于人们对待桂林生态环境保护的认识和行为。

从发展旅游角度出发,近年来,国际旅游业中已开始盛行“回到大自然”的趋向,桂林山水之所以冠之于世,也是由于山水秀丽,而离开桂林市中心区的外围地域,有许多美学价值很高的山岳风景、原始森林风景、瀑布风景。除上述猫儿山区外,花坪自然保护区总面积26万亩,森林面积16万亩,山体气势雄伟,古树苍劲屹立,春夏碧绿峰峰,秋天霜染红叶,严冬冰雪挂梢,到处是诗情画意,隐藏着大自然的神秘,更有河谷动态水景,红滩飞瀑,令人叫绝;青狮潭水库,是开展水上体育运动和游乐的理想场所,海洋山水源林保护区边沿,兴安高尚至灵川海洋公路两旁,连绵十余里的白果古林;龙胜建新珍稀动物保护区附近的矮岭温泉和永福寿城龙江等风景,都引人入胜。

自七十年代末以来,由于国家重视桂林的旅游开发和建设,对桂林市及兴安、灵川,阳湖等县的工业污染的防治采取了果断措施,几年来,通过地、市党政和人民群众的努力,取得了可喜的成效,虽然还存在一些工业污染的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但漓江的污染已初步得到了控制。近年来,国务院批准了桂林市的城市总体规划,对桂林市的城市建设从各方面予以高度的重视。明确了城市的性质,为中心区的建设奠定了必要的基础。

但是,从桂林旅游发展,开发建设更好的旅游环境出发,必须建立起桂林市旅游资源开发和保护的战略。只有这样才能使桂林的社会经济和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综观桂林市的环境现状,还存在不少的问题。

1.1 森林资源遭受破坏

水上流失日趋严重,森林是水源的基础,据生态学家测定,五万亩森林的蓄水能力相当于一个一百万m3的水库,桂林市范围内的九大片水源林保护区,总面积640万亩,现有森林面积约380万亩。它们分别是各条江河的源头。区域内156座水库,421个水电站,767个排灌站依靠这些水源林的水源。但由于乱砍滥伐,毁林开荒,致使水源林枯竭,水上流失,灾害严重。据调查,猫儿山1979年森林面积比1961年减少25.3%,由于水源林面积减少,河水流量变化很大。发源猫儿山林区从兴安流入大溶江的19条河流,正常流量均比五十年代减少30%~50%。兴安县华江乡六洞河1958年前常年四季可通民船运输工农业产品,现在竹木排也难放运,河水流量比过去减少了三分之二。由于植被破坏,地表裸露,造成水土流失严重。据水文资料记载,桂江1960~1969年输沙量为1033.7万吨,而1970~1979年增加到2060万t,后10年比前10年增加0.9倍;据统计,地区范围内水土流失面积1953年为77.49万亩,而今已达1153万亩,占土壤总面积的41.4%,据桂林(三水文站)资料,漓江水域年平均侵蚀指数:六十年代66.60t/a/km2,七十年代达177.95t/a/km2,增加1.67倍,其中所含肥分相当于8500吨化肥。由于表上被冲刷,降低土壤肥力,泥沙冲压良田,淤积河床,水源减少,旱涝威胁加剧。兴安县大溶江水文站及其上游的雨量站实测,年降雨量1957年2092mm,1963年1928mm,1972年2627mm,相应的洪峰流量分别是582m3.s-1,423m3.s-1和1470km2,而最枯流量则分别为3.01m3.s-1、3.0m3.s-1和1.26m3.s-1,可见,趋势是明显的,不能不使人感到忧虑。

同时,森林保护区内珍稀动物被人大量捕杀,珍稀植物遭到毁伐生态破坏严重。据不完全统计,90年代以来,每年杀害野生动物总量达6万斤,这些野生动物大多来自桂林附近的自然保护区。

1.2 水源林区的研究與保护不够

对目前来说,就如何保护漓江水源、漓江引水、漓江水量调节等方面进行了诸多的研究。但如何从根本上使漓江恢复原有风貌却研究甚少,直到目前为止,对关系到漓江存亡的水源林尚未进行过综合系统地考察,对它们的自然条件、水资源、土地资源、生物资源及社会经挤结构状况等,尚未作深入的研究,也无切合实际的规划设计和提出合理开发利用的详细方案。另一方面,在现有的保护区,除花坪、猫儿山、寿城外,其余六个保护区均未设专门管理机构,给管护带来很大困难,也是造成山林破坏,滥捕滥伐的主要原因之一。

1.3 “三废”污染处理亟待加强

工业“三废”的污染,使大气环境和水环境的质量下降,从监测的结果表明,桂林市郊北灵川的酸雨检出率为32.2%,PH值最低达3.82,市区的酸雨频率49%,PH平均值5.62。漓江的各条支流的水质严重受到微生物、有机物的污染。漓江上游水质中,亚硝酸盐氨、氯氟、生化需氧量,化学耗氧量等有机污染指标均超标;中游河段是桂林市重要的饮用水源和天然游泳场,其饮用、观赏功能,也因水体受到污染而使游览价值降低。漓江下游受大肠肝菌阶段性轻度污染,且中下游堤岸多处塌岸,水上流失严重,造成下游水中悬浮物含量增高。近几年来,由于旅游发展,多层建筑的兴建,大部分地区生活污水和城市垃圾尚未得到处理,使漓江水的有机污染有逐年加重的趋势。

2 改善桂林市生态环境的建议

从发展桂林市的旅游业角度出发,笔者认为桂林市到2010年的环境目标应当是:(1)污染物总量不超过现有数量,大气和江河水质均应达到国家环境质量二级标准,漓江上游争取达到一级地面水水质标准;(2)森林复盖率应达到65%以上,水上流失基本得到控制。野生动植物,特别是珍稀品种得到有效保护,自然环境得到明显恢复和发展,初步建立起一个良性循环农业生态系统,使环境和经济、旅游比较协调地发展。

要实现这个目标,首先要依靠适宜的政策,控制污染和制止自然环境的继续破坏和恶化,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其次是要实现自然环境的良性循环,使生物资源实现永续利用的目标。采取的主要措施是:

2.1 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要坚持同步发展的方针

政府要从实际出发,制订出切实可行的城市环境规划,统一领导,使环境建设与城市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进行环境综合整治,并加强区域环境质量的监督、控制和协调,开展区域环境的各种预测,一些较大的开发项目确定和一项技术政策的实施,都应做经济分析,环境评价等方案进行专家论证,减少盲目性,避免不必要的失控和失误。

2.2 改变能源结构,大力发展小水电和其它节能工程

城市应逐步施工煤气化和生活用电,中心区外的农村应因地制宜地采用发展小水电,发展沼气或少量燃煤以代替烧柴。有条件的地方可营造部分薪炭林。

2.3 近期内需采取的措施

桂林市的旅游开发和环境保护工作要在巩固发展的基础上,逐步向外围广大区域延伸。这不仅对发展旅游事业来说至关重要,而且对环境保护来说又是治本的措施,这是一件巨大的工作,非短期内可以完成,但只要我们建立起这个战略观点,桂林这个举世闻名的风景瑰宝才能更加绚丽多彩,为子孙后代造福。在近期内主要是落实下述几方面措施:

(1)如何正确引导农民致富,防止急功近利,禁止毁坏自然资源的掠夺性经营。组织发动,经济扶持农民群众,特别是森林保护区内的群众,因地制宜搞好种养。种植水果、油桐、茶叶、毛竹、中草药材、棕桐、猕猴协罗汉果等经济效益较快的作物,并积极推行贷款造林发展杉树;养殖果子埋、蜜蜂、长毛兔、猪、牛、羊等,在枫杨、黄值较多的地方放养素胶虫,发展林付产品的加工,使山区群众增加收入。

(2)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机构,强化管理。当前急需建立的是青狮潭和海洋山两个离桂林较近的水源林保护區。保护区内要加强对群众的森林保护知识的宣传工作,对违犯法律和相关规定的人员要教育和依法处理。

(3)建议政府组织林、农、牧、渔、气象、水文、地质、环保和经济等专业人员组成的综合考察队,分期分批编制各保护区的“施业案”和设计、施工计划,做好国土资源的整治和管理工作。贯彻“保护自然环境,大力发展、合理利用生物资源,为国家和人民谋福利”的基本方针,实现保护、旅游、生产、科研、教学五结合,更好地发挥自然资源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3 实行环境责任制度,加强桂林市地方的环境立法

控制污染,改善环境,必须明确各部门、各行业、各单位的环境责任。比如“谁污染谁治理”的政策。特别是对开发自然资源者的环境责任要明确:开矿者有责任防止水土流失,恢复被破坏的地面环境和森林资源;伐林者有责任营造新林地;筑坝者有责任保护水体生态环境和通航;农垦者有责任保护自然生态环境不受破坏;采集和猎取野生动植物者有责任保护和发展野生生物资源等等。总之,要使开发者懂得,开发必须保护,保护是为了更好地开发。这是各部门、各行业,各单位对国家、对人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为了实行上述各项责任,必须制订相应的政策、法规和实施细则。这些法规的出发点应是防止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同时也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筹集环境所需投资,减轻国家财政的负担,把大量的环境投资“化整为零”,这是实现经济繁荣、环境优美、社会安定、人民幸福的一项重要措施。

作者:丁陈娟

第五篇:保护地:保护国家的生态安全

1956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由秉志等5位科学家以人大代表身份提交的《请政府在全国各省(区)划定天然禁伐区,保存自然植被以供科学研究的需要》提案。此前,中国科学院与广东省委合作,已率先在广东省肇庆市建立了我国第一个自然保护区——鼎湖山自然保护区。同年10月,林业部编制并颁布《天然森林禁伐区(自然保护区)划定草案》和《狩猎管理办法(草案)》,在中国规划了40余处自然保护区与森林禁伐区。此后,中国陆续建立了福建万木林、云南西双版纳、黑龙江丰林、吉林长白山、广西花坪等第一批自然保护区。至1965年,中国正式建立的自然保护区已达19处,面积64887公顷。

“文革”期间,一些已划定的自然保护区或被撤销或遭破坏,许多保护区都处在无人管理的状态,森林被乱砍滥伐,大量珍稀的野生动植物惨遭捕猎和掠夺性采挖。据不完全统计,自1970年至1977年底,仅甘肃省就打死大熊猫10只、金丝猴47只、羚牛85头、野牦牛103头、野骆驼25峰。在此期间,幸得大熊猫的福佑,中国新建的自然保护区体系才未崩盘,跌跌撞撞地进入缓慢的发展期。到1978年,中国自然保护区增至34个,其中8个为保护大熊猫所建,全国保护区总面积达126.5万公顷,占国土面积的0.13%。

直到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中国的自然保护事业才重获新生。1978年3月5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其后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为中国自然保护区的快速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抢救性地保护中国惨遭破坏的自然保护区与濒临灭绝的珍稀动植物物种,中国自然保护地(保护區、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自然遗产地等)的建设呈现井喷式发展。目前,中国已建立自然保护区2740个,总面积147万平方公里,约占陆地国土面积的14.83%,高于世界平均水平。中国已初步形成布局基本合理、类型比较齐全、功能相对完善的自然保护区体系,为保护中国锦绣河山与丰富的生物多样性资源,避免历史上掠夺性开发对中国国土与自然资源造成浩劫的现象重现作出了极其重大的贡献。

今天,当我们回首1956年——中国自然保护事业开启之年,隆重纪念“划定天然森林禁伐区”提案通过这一伟大时刻之时,我们不能不深深怀念与衷心感谢著名的动物学家秉志、杨惟义和植物学家钱崇澍、秦仁昌、陈焕镛,他们不仅将近代生物科学引入中国,而且在新中国成立初期,他们保持着清醒的头脑,并秉持严谨的科学态度,提出了著名的第一届人大92号提案:“我国天然森林已经不多,急应在各省(区)划定若干自然保护区,为国家保存自然景观,不仅为科学研究提供据点,而且为我国极其丰富的动植物种类的保护、繁殖及扩大利用创立有利条件,同时对爱国主义的教育将起着积极作用……”他们凭借对祖国美丽山川与珍贵自然资源的无比热爱和深刻了解,鲜明地提出了放开眼界,从长远出发,保护自然环境与自然资源,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科学管理国土(科学理国)的理念,由此开创了中国自然保护事业的先河。

弹指一挥间,一个甲子已过,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中,中国自然保护地的建设,也同社会经济的发展一样,突飞猛进,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果。但是,毕竟由于起步较晚,岁月蹉跎,中国的自然保护事业仍存在诸多问题。例如,完整生态系统型保护区设置破碎化、过多部门管理、保护地权属不清或重叠;在资金方面,全国绝大多数保护区建设与管理资金严重不足;在管理上,大多数保护区地处边远,工作与生活条件差,很难留住人才,管理质量大都处于较低水准;保护区专业技术人员严重匮乏,科研、监测与科普宣传工作更难以开展及提高。

这些问题不仅阻碍中国自然保护事业的发展,有些甚至还影响了中国的国际形象。其最典型的事例就是全球最珍稀的淡水海豚——被我们尊为“长江女神”的白鳍豚,竟于2007年被宣告功能性灭绝。这显然与中国的河流生态系统长期遭受掠夺性开发有关。

中国自然保护地建设中所存在的诸多问题究其本源,实际是对国土管理的科学认识问题。这也是我国与世界自然保护先进国家的最大差距。中国自然保护地建设不仅要在数量上处于世界前列,而且在质量上也要向国际先进水平看齐。

美国是世界自然保护的先驱国家。早在19世纪初期,自然保育运动就在美国兴起。1872年3月1日,时任美国总统尤里西斯·辛普森·格兰特签署成立了世界第一个国家公园——黄石国家公园,划定80万公顷的土地作为“人民的权益和享乐的公园”。在这片广大的土地中蕴藏的丰富的水力、森林与牧场等资源受到全面保护,禁止私人开发。这与当时美国国会鼓励私人开发西部土地的政策是完全相背的。世界上第一个由国家设立的保护地——黄石国家公园的建立,由此成为世界自然保护史上的伟大创举。

格兰特的继任者西奥多·罗斯福于1903年在美国国家公园之父、世界最著名自然保护运动领袖约翰·缪尔陪同下,摆脱繁忙的国事,抛离所有随行者,仅二人深入到西部约塞米蒂国家公园,共同体验与赏析美国西部未开发地区原始的自然风光。1907年,罗斯福首次将自然保育列为其最主要的施政方针,并在白宫召开了保育研讨会,邀请了美国国会大部分议员、法院院长及34个州州长参与研讨。在会议宣言中他告诫美国人民:“现在正是保育我们所拥有的自然资产的时候。”他在1907年国会咨文中明确指出:“我们必须未雨绸缪并了解一个事实:浪费与破坏我们的资源,剥削及耗损地利用而不善加利用且增加其效用,其结果将使我们的子孙承受原本应享用发展自我那一份繁荣的枯竭……资源取之不尽用之不竭,本是一个错误的说法。”罗斯福于1908年始用保育(Conservation)这个名词,概括这一美国日渐兴起的运动。在美国最高领导人的推动下,1916年美国国会颁布了《国家公园基本法》并依法成立了国家公园管理局,从国家层面担负起神圣使命:“推广及管理国家公园、国家纪念地及保留区,以保育这些地区的景观、自然与历史纪念物及其中的野生动物为宗旨,并提供世人知性的游憩体验。同时,保存该区域之原始性,在不毁损的状态下,提供人们及其后代子孙亦有同样愉悦之体验。”

在美国历代总统的全力支持下,经144年的发展,美国建成了世界上规模最大、法制最健全和管理最完善的以国家公园为核心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其由内务部下属的专门管理机构——国家公园管理局统一进行中央集权式管理。该体系涵盖了62个国家公园,391个州与地方级保护地,12000个历史遗迹和其他建筑物,8500座纪念地和纪念馆等共18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地。这一制度安排,将对国家自然环境与自然资源及珍贵的自然与文化遗产的保护从地方政府提高到国家层面,书写了科学理国的新篇章。

与美国等发达国家相比,中国自然保护地的建设最明显的差距就在于顶层设计,这首先表现在法律方面。自1956年中国第一个自然保护区建立到现在,虽然已过一个甲子,但直到今天中国仍未编制与颁布一部能对国土实现科学保护与管理的基础法律。现在中国的自然保护地实施管理所依据的只有《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和散见于其他专项法律法规的《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环境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这无疑令中国的自然保护地建设和发展缺少坚实的法律支撑。

与发达国家一样,中国保护地实行的是分级管理政策,由县、省(区、市)、国家三级组成。但实际上几乎所有保护地的行政管理都在低位(县级)运行,即使是国家级的自然保护地亦是如此,仅在少数省(区、市)可上升至省一级实质管理。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建立国家公园体制”。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与美国国家公园管理局共同签署一份正式合作协议。这表明中国正趋于与世界接轨,建立一个综合、科学、高效的国家公园管理体系。

但需要明晰的是,“建立国家公园体制”准确定义是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科学管理体制,而决不是以“国家公园”一种保护地形式替代其他所有形式。1989年受联合国委托,世界最大的自然保护组织——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对世界自然保护地(Protected Areas)的分类标准进行了长达20余年的研究,经多次修改最后于1993年形成了《保护地管理类型指南》,《指南》中按管理目标将各类自然保护地划分为6个类型。即:

1.嚴格的自然保护区(科研保护区与荒野区);

2.国家公园;

3.自然纪念地;

4.生境/物种管理区;

5.受保护的陆地景观与海洋景观;

6.受管理的资源保护区。

《指南》同时指出,各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与建立自己的自然保护地分类系统。

由于历史的原因,中国在自然保护区建立之初深受前苏联的影响,1956年人大29号提案中其建区目标为“供科学研究之需要”,这样就形成了现在中国以“自然保护区(Nature reserve)”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从理论上来讲,中国建立的自然保护区均属严格的自然保护区,而实际上目前已建立的一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还达不到需严格保护的“科研保护区”的要求,许多与国际上划定的“国家公园”相当。所以,我认为,中国自然保护地管理改制是可行的,但必需要解决好以下两个关键问题:

1.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依据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制定的国际标准,建立中国自然保护地的科学分类体系,并对现有的自然保护地进行科学归类与分级。

2.编制与颁布规范中国自然保护地管理的基础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地法》,并依据此法对中国自然保护地管理体制进行改革。

当前在保护地的立法过程中最大的问题是:各部门应当站在国家的角度来思考问题与解决问题,而不是陷入为部门利益而进行的纷争。

在建立国家公园体制过程中另一个特别需要重视的问题是:因中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采用的是由地方向行业主管部门申建的形式,所以许多保护区在划界时受到行政管理体制的限制,出现了一个完整的山地(湖泊)生态系统分设多个自然保护区进行管理的现象。为解决这一问题,在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时切不能仅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直接更名了事,而应对其进行科学的整合、确界。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国家公园体制的建立仅仅是在顶层设计上搭建了中国自然保护地的科学管理架构,为解决自然保护地管理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奠定了基础,而要真正使中国自然保护事业进一步高速发展,逐步达到世界先进水平,还必须脚踏实地地认真解决中国自然保护地管理所存在的深层次问题,那就是保护地功能的有效发挥问题。

在世界上,凡属保护地大都公认有如下功能:1.自然环境与自然资源(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功能;2.科学研究与自然本底的监测功能;3.民众启智与科普教育功能;4.生态旅游与民众休憩娱乐功能;5.合理利用资源,繁荣地方经济功能。在这些功能中最重要的就是保护功能。在中国几种类型的保护地如国家公园、国家森林公园、国家湿地公园等虽标有“公园”的称谓,但它们与以旅游、娱乐为主要功能的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全然不同。

作为保护地,其第一位的功能就是保护好所在地的自然环境与自然资源。但是,许多地方为发展地方经济,将各类保护地当作本地最主要的旅游目的地,甚至对最需要保护的世界自然遗产地亦是如此,这显然是中国自然保护地管理需要首先解决的问题。

以我的观点,中国自然保护地最重要的功能是作为核心碉垒构筑好中国坚不可摧的生态安全屏障,以保障生态安全。

依中国古人理解,国家是由人口(“口”)、国土(“一”)和军队(“戈”)组成的,即古国字“或”,代表着有军队保卫的国土。后来为强调边界,又在四周括上线条,形成现代的“國”字,后简化为“国”。在战争纷起的古代,在保卫国家中军队始终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当时生态破坏所造成的灾难均可归为天意。所以延续到今天,保护国家安全似乎仅仅是军队与公、检、法等部门的职责,国民关注国疆完整即是爱国,国家的生态安全却少为人关注。

其实,在中国,由于生态破坏所造成的灾难并不亚于战争。据历史资料统计,自有历史纪录以来,中国发生的生态灾难有2000次之多,其中40%为水灾。我们的祖先5000年来开疆拓土辛勤垦殖,使我们拥有一片世界上地貌最多样、自然资源丰富,特别是具有涵括东亚、东南亚与南亚众大江大河之源的完整江湖水系所构成的独立淡水循环系统的国土,使我们有条件自己管理好这片美丽的土地。

但是,同样由于我们历史上对国土资源掠夺性的开发,造成了自然生态系统的严重破坏,现全国森林覆盖率不足22%。其中,仅有不足13%的天然林,原始森林更为稀少。中国山地面积占国土面积的33%,由于山地森林覆盖率低,森林质量差,加之具有典型的季风气候,致使中国的淡水循环系统难以正常进行,人均水资源量仅居世界109位的中国,江河径流量的2/3却为洪水径流。中国许多地区逢雨即涝、少雨则旱,连四季如春的云南也为频繁的旱灾所扰,全国2/3的城市已沦为缺水城市。

中国极其脆弱的自然与人工生态环境难以满足13亿人民对发展的需求。毋庸置疑,保障生态安全已成为中国实现可持续发展、实现“美丽中国梦”的第一要务。保护好自然环境并以自然保护地为模板和种源基地,科学进行生态建设,恢复天然森林、灌丛与草原植被,筑牢国土生态安全屏障自然应该成为中国自然保护地最主要的功能。

诚然,对于自然保护地的科研、监测、生态旅游、科普、繁荣地方经济等其他功能的发挥,在完成了体制改革后也必须予以逐一加强和完善。

建立国家公园体制实际上是对中国具有世界与国家意义的独特自然环境与自然资源进行保护性管理的特殊方式,这仅仅是科学理国的开端。当中国人民上下同心,不仅关注于疆土安全,而且更能体恤国情、摈弃奢华,亲历亲行节约资源,珍爱国土、颐养我国大好山河之时,中国才更有希望,“美丽中国梦”才能更好地实现。

作者:李渤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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