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竞赛动员

2022-03-24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劳动竞赛动员

中外优秀游泳运动员竞赛特征的比较研究

摘 要:中外优秀游泳运动员竞赛特征的比较研究就是在当代竞技体育飞速发展的大背景下,通过专家访谈、文献资料、问卷调查和数理统计、个案分析等研究方法,针对我国优秀游泳运动员竞赛频率、竞赛项次、竞赛类型、竞赛能力等一系列问题进行分析,并通过与世界优秀游泳运动员在年度竞赛次数、项次、类型等方面的对比,分析并揭示我国优秀游泳运动员竞赛特征,试图为我国制定合理、有效的游泳赛制提供参考,对促进我国竞技游泳运动成绩的提高、奥运争光计划的实现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中外优秀游泳运动员;竞赛;特征;比较研究

中外优秀游泳运动员竞赛特征的比较研究就是在当代竞技体育飞速发展的大背景下,针对我国优秀游泳运动员竞赛频率、竞赛项次、竞赛类型、竞赛能力等一系列问题进行分析,并通过与世界优秀游泳运动员在年度竞赛次数、项次、类型等方面的对比,分析并揭示我国优秀游泳运动员竞赛特征,试图为我国制定合理、有效的游泳赛制提供参考,对促进我国竞技游泳运动成绩的提高、奥运争光计划的实现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1 研究对象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在奥运会或世界游泳锦标赛上获得优异成绩的有代表性的世界优秀游泳运动员;中国国家游泳队现役的优秀运动员及教练员、科研人员、专家学者及国家体育总局游泳管理中心游泳项目主管领导。

1.2 研究方法

1.2.1 文献资料法 文献资料研究是本研究的主要方法。通过体育学术期刊、杂志、有关训练理论专著、专业网站及培训、讲座、会议记录等形式,并在充分利用电子信息及现代网络技术的基础上,系统检索、查阅、收集和整理有关中外优秀游泳运动员年度竞赛方面的文献及资料。

1.2.2 调查法 根据研究任务及内容要求,本研究主要运用的调查法有专家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法。对优秀运动员的教练员、游泳运动管理中心的主管领导进行调查,特别对部分世界冠军的教练员进行重点访谈。

1.2.3 个案研究法 对中外优秀游泳运动员有关竞赛方面的资料进行收集、分析、整理,从而揭示优秀游泳运动员竞赛特征。

1.2.4 数理统计法 运用Microsoft Excel、SPSS软件在微机上对调查数据进行统计处理,对问卷调查结果及专家访谈结果进行数理统计,为研究结果提供依据。

2 结果与讨论

2.1 中外优秀游泳运动员年度竞赛次数的比较 随着全球经济飞速发展,传媒的强力介入,几乎每个体育项目的赛事都在不断地增加。每天打开电视,体育新闻新赛事报道不断,欧洲足球五大联赛、NBA、国际田联的黄金联赛、F1、网球ATP大师系列赛等赛事令人应接不暇。游泳项目也不例外。在20世纪90年代以前,全球只有四年一届的奥林匹克运动会游泳比赛、世界游泳锦标赛和世界杯游泳比赛。国际游联于1999年将世界游泳锦标赛(长池)由原来的四年一届缩短为两年一届,增加了大赛的次数。另外每年增加了若干次世界杯国际短池游泳系列赛,为世界各国的优秀游泳运动员提供了大量表现成绩的机会;据统计,进入21世纪后已有77%的游泳项目世界纪录被刷新。由此可见,国际竞技游泳竞赛次数的增

多不仅是国际现行游泳赛制发生变革的重要特征,而且对世界游泳运动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为了能够准确地了解我国优秀运动员与世界优秀游泳运动员在年度竞赛次数方面的差距,我们选取了10名中国优秀游泳运动员,对其近年來的竞赛次数进行统计,结果见图1。

从图1中可以看到:近年来我国优秀运动员年度参赛次数平均在5次左右,年度参赛项次平均为32.8项;其中年度最高参赛项次为36项/年;最低为29项/年。

那么再通过世界优秀运动员菲尔普斯(MICHAEL PHELPS)2004-2005年度竞赛情况了解世界优秀运动员的年度参赛次数的情况。

个案分析1:菲尔普斯(MICHAEL PHELPS)2004-2005年度竞赛情况 2004-2005年度菲尔普斯共参加游泳竞赛18次,其中国际比赛3次,国内比赛共计15次,其中5次为国内重要比赛,其余10次均为一般性和非重要的国内游泳竞赛。

通过对我国优秀运动员和世界优秀运动员年度参赛次数的对比分析,可以清楚地看到:美国运动员菲尔普斯2004-2005年度共参赛18次,而近年来我国优秀运动员平均年度参赛为5次,18:5这一比例清楚地说明:我国优秀游泳运动员在年度参赛次数与世界优秀运动员存在巨大差距,几乎仅为世界优秀游泳运动员年度参赛次数的1/4。

2.2 中外优秀游泳运动员年度竞赛项次的比较 在竞技游泳运动训练过程中,保证必要数量的竞赛,是运动员充分表现其竞技水平,创造优异成绩必不可少的重要条件。那么世界优秀游泳运动员年度参赛应在多少项次呢?或者说游泳运动员年度需要参加多少项次的竞赛呢?

随着各种游泳竞赛快速发展和竞技游泳运动水平的不断提高,优秀游泳运动员年度参赛次数与项次有逐年增多的趋势。据有关资料显示:70年代世界优秀游泳运动员的年度参赛项次在30-50项次/年;80年代达到了40-60项次/年;而90年代为60-90项次/年。然而在对世界优秀游泳运动员年度参赛项次资料的收集和统计数据可以看到:世界优秀游泳运动员的年度参赛项次远远要高于统计的结果。

个案分析2:1980年第22届奥运会200蝶泳金牌获得者、前苏联运动员费先科在1977-1982年期间年度平均参赛112项次,400混合泳金牌获得者、前苏联运动员西多连科在1977-1982年期间年度平均参赛107项次。

个案分析3:前民主德国在80年代竞技游泳辉煌时期,对于优秀运动员年度竞赛情况的记录

从上述两个案例中可以看到:在上个世纪的70、80年代世界优秀游泳运动员的年度参赛项次均在100项次以上。然而进入21世纪后,国际游联为了增加比赛的激烈程度,从而使比赛更加具有观赏性,更加精彩,将赛制进行修改,在预赛与决赛间增加半决赛,使得运动员在一次比赛中参赛项次增多,从而更加呈现出轮次多、项次多的特征。

专家观点1:前中国国家游泳队总教练陈运鹏-“许多优秀运动员都是在竞赛中成长的”

据资料显示:美国青少年运动员的年度比赛在150项次,著名运动员波波夫在破纪录年共参加比赛110项次/年,而克林姆在破纪录年参加比赛118项次/年,平均都在100项次以上。

然而正是国内外在年度竞赛安排及优秀运动员参加比赛次数的差距,造成了我国优秀运动员在年度参赛项次方面与世界优秀运动员的差距。通过对近年来我国优秀运动员年度参赛项次的调查数据显示:我国优秀运动员年度参赛项次平均为32.8项,其中年度参赛的最高项次为36项次/年;而最低仅有29项次/年。与世界优秀运动员的年度参赛项次均在120-150项次的数字相比相差甚远,几乎不足世界优秀游泳运动员年度参赛项次的1/4。

3.3 中外优秀游泳运动员年度竞赛类型的比较

3.3.1 国内外年度竞赛类型的对比研究 通过对近年来中国和美国国内竞技游泳竞赛安排的对比分析发现,我国的竞技游泳竞赛安排不仅在竞赛次数上明显少于美国,而且与之在竞赛类型中也存在较大差异。如果以全国性的重要赛事进行分析,多数国家的全国性游泳竞赛类型均是一样的。我国游泳项目中年度重要的三大赛事:上半年的冠军赛和下半年的锦标赛,以及年底的全国短池锦标赛;美国也是一样,他们国内主要赛事有:上半年3-4月份的全国春季游泳锦标赛,下半年8月左右的全国夏季游泳锦标赛以及12月底的全美公开赛。荷兰也是分别在每年的4月和11月举办全国性的高水平游泳比赛。

如果说我国在全国性游泳重要赛事方面与美国等游泳强国没有本质区别,那么导致我国运动员年度参赛次数与国外运动员年度参赛次数巨大差距的根源是什么呢?研究美国国内年度竞技游泳竞赛计划表,不仅可以看到美国国内游泳竞赛的频度和密度,也可以了解到美国国内游泳竞赛类型。通过对国内一般性和非重要性游泳竞赛类型的对比我们找到了答案。与美国系列赛、大奖赛、对抗赛等区域性和国内一般性比赛形式的多种多样相比,国内一般性游泳竞赛的类型较为单一,仅有每年在冠军赛和锦标赛前的区域性达标赛而已。

3.3.2 国内外优秀游泳运动员年度参赛类型的对比研究 分析我国优秀游泳运动员年度竞赛类型会发现:我国优秀游泳运动员的年度参赛类型大多数是国际及国内的重要比赛。以2000年罗雪娟、齐晖等我国优秀运动员为例,全年共计参与競赛6次,其中1次是国际重要赛事,1次为洲际重要赛事,其余4次均为国内重要比赛,国际重要赛事和国内重要比赛分别占比赛总数的33%和67%。

不同国家年度竞赛类型安排的不同决定了国内外运动员年度竞赛类型上的差异。从菲尔普斯2004-2005年度竞赛情况(个案分析1)中可以看到:2004-2005年度菲尔普斯共参加国内外游泳竞赛18次,其中国际重要比赛3次,占全部比赛总数的17%;国内比赛共计15次,占到全部比赛总数的83%。国内比赛中5次为重要比赛,其余10次均为一般性和非重要的游泳竞赛,这类竞赛占到国内比赛总数的67%。

通过对我国优秀游泳运动员与世界优秀运动员年度竞赛类型的分析看出,我国游泳运动员与世界优秀运动员在年度竞赛类型方面存在差异。国内比赛多、国际比赛少;国内一般性和非重要性比赛多、而大赛少是国外优秀运动员年度参赛类型的主要特征。与国外运动员年度参赛类型相比,我国游泳运动员的参赛类型显得较为单一,年度参与的竞赛均为国际及国内大赛,缺乏参加国内一般性和非重要比赛的经历则是我国优秀运动员年度参赛类型的重要特征。

3.4 中外优秀游泳运动员竞赛能力的比较研究 国际游联从2000年起,为了增加游泳比赛的激烈程度,将游泳比赛中的预决赛中间增加半决赛,不仅使得运动员在参赛轮次和项次的数量方面增加,而且也对运动员的比赛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具有良好的持续比赛能力已成为世界优秀游泳运动员的突出特点和必备素质。

个案分析4:菲尔普斯在世界大赛中的表现

2004年雅典奥运会-菲尔普斯在8天比赛中,共参加5个个人项目和3个接力项目的比赛,共出场17次;平均2.4项/天;最终获得6枚金牌,2枚铜牌。

2007年墨尔本世锦赛-菲尔普斯在8天比赛中,共参加5个个人项目和2个接力项目的比赛,共出场16次;平均2.3项/天;最终获得7枚金牌,并打破5项目世界纪录。

我们就我国优秀游泳运动员比赛能力的问题对专家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有60%以上的专家认为:与世界优秀运动员相比,我国高水平运动员总体竞赛能力较弱,并缺乏连续比赛能力。

个案分析5:我国运动员在2004年奥运会中的表现

在男子项目中,我国运动员有12人参加了14个项目的比赛,共出场19次,平均1.5次/人。在女子项目中,14名女运动员共出场36次,平均2.5次/人。

个案分析6:罗雪娟在2004年雅典奥运会因体力耗尽,几乎昏倒

罗雪娟在2004年雅典奥运会上,共参加了1项个人项目和1项接力比赛,共出场4次。在取得了100米蛙泳金牌后,因身体出现不适而主动放弃200米蛙泳的比赛,此后她在雅典奥运女子4x100米混合泳接力比赛中竭尽全力,赛后因体力耗尽,几乎昏倒。

个案分析7:2003年世锦赛,周雅菲兼项而导致精疲力竭

喜欢和了解游泳项目的人可能还清晰地记得在2003年世界游泳锦标赛中,周雅菲休克在女子4×100 m混合泳接力赛场的悲壮一幕,其原因是周雅菲兼了5个项目,导致精疲力竭。

事实上,周雅菲的晕倒和罗雪娟的身体极度透支,折射出了中国游泳目前存在的一个普遍现象,即中国选手缺乏高水平连续比赛的能力,很难适应世锦赛、奥运会等国际大赛激烈竞争中的强度和比赛节奏。而世界优秀运动员之所以能够有如此强悍的比赛能力,在国际大赛中有如此的表现,与他们常年重视竞赛、建立合理竞赛制度以及“以赛带练”、“以赛促练”、“赛练结合”的训练理念是分不开的。

3 结 论

1) 通过中外优秀游泳运动员年度竞赛次数的对比研究发现:我国优秀运动员平均年度参赛次数与世界优秀运动员之比为5:18,几乎不足世界游泳运动员年度参赛次数的1/3。

2) 据统计结果显示,我国优秀运动员在年度参赛项次方面明显不足,平均年度参赛项次仅为32.8项,与世界优秀运动员的年度参赛120-150项次/年相比,几乎不足1/4。

3) 在竞赛类型方面,分析世界优秀游泳运动员年度竞赛类型发现:在全年比赛中国际性质的比赛占17%,国内比赛占全部比赛总数的83%,其中国内一般性和国内非重要比赛占国内比赛总数的67%。与之相比,我国优秀游泳运动员在竞赛类型方面较为单一,年度参与竞赛均为国际和国内重要比赛,国内一般性和非重要性比赛几乎是空白。

4) 通过对中外优秀游泳运动员个案分析及专家调查结果显示:我国优秀游泳运动员与世界优秀运动员相比,总体竞赛能力较弱,缺乏高水平连续比赛能力。

参考文献:

[1] 王新胜,袁守龙.九运会周期射击赛制改革的特征及社会学效应[J].安徽体技,2001(2):19-24.

[2] 马铁.国际竞技体育发展趋势及对我们的启示(二)[J].天津体育学院学报,1999(3):17-21.

[3] 马铁.国际竞技体育发展趋势及对我们的启示[J].天津体育学院学报,1999(2):9-13.

[4] 米靖,李青,张传义. 中美大学生篮球联赛赛制的比较研究[J].西安体育学报,2003(5):80-82.

[5] 詹建国,刘新民,李益群,等.2010年中国竞技体育发展趋势的研究[J].北京体育科技,2001(10):4-9.

[6] 于海燕.我国竞速项目优秀选手重大比赛年全年比赛的安排特点[J].理论与科研,1995(4):68-71.

[7] 于海燕.我国竞速项目优秀选手重大比赛年全年比赛的安排特点.理论与科研(续)[J].理论与管理,1996(2):68-71.

[8] 于海燕.我国竞速项目优秀选手重大比赛年全年比赛的安排特点.理论与科研(续)[J].理论与管理,1996(3):65-69.

作者:高 捷 李久全

第2篇:搏击运动员商业竞赛伤亡事故的法律责任分析

摘要:商业搏击竞赛在我国迅速发展,但是由于组织经验的不足,以及搏击运动自身存在的风险,搏击运动员的伤亡事故风险加大。现实中,因责任不清而出现的相互推诿导致延误运动员救治时机的现象较多。因此,事故发生后,应当尽快的明晰各方应负的法律责任,通过多种救济途径来保护运动员的合法权利。

关键词:搏击运动员;伤亡事故;法律责任

现代搏击运动种类丰富,在不同国家、地区都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如中国的散打、日本的柔道、韩国的跆拳道、巴西的柔术等等。由于搏击运动精彩刺激,可以全方位地体现运动员的勇敢、机智、灵活、果断等精神品质,一直受到世界各国人民的喜爱。自2000年起,随着搏击运动的不断推广,不同形式的“散打王”等商业赛事在中国逐渐兴起,近年来,商业搏击竞赛的发展更是迅猛,形成了巨大的市场资源。尽管散打等形式的搏击运动深受观众喜爱,但是运动员的生存环境却并不乐观,除了竞争激烈之外,最令人担忧的就是运动员竞赛中发生伤亡事故后的责任负担问题。2011年12月11日,河南散打名将上官鹏飞在某次商业竞赛中重伤,在昏迷了一个多月后终于不治身亡,这次事故成为中国搏击赛场最为严重的一次事故。事故发生后,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对外宣布,全国各项散打赛事均暂时告停,由此也引发了各方的深刻反思。搏击运动相较于一般运动项目而言,具有较高的人身风险性,即便是训练有素的职业运动员,在竞赛中也难以避免意外因素的影响,因此在伤亡事故发生后,如何尽快完成各方的法律责任划分,避免各方因互相推诿而延误抢救时机,直接关系着运动员发生伤亡后能否得到及时救济,对于运动员合法权利的保护和商业搏击赛事的健康发展都至关重要。

1 商业搏击赛事的现状

搏击类运动项目繁多,但是由于不同运动项目的侧重点和表现形式不同,产生了不同的社会影响力。一些规则较为保守、安全性高的搏击运动如跆拳道、空手道等,由于观赏性较低,观众的参与兴趣也较低。另一些规则开放、强调激烈对抗的散打、泰拳等,由于最为接近实战,竞赛过程激烈,观赏性强,受众也最为广泛,例如职业泰拳、日本的世界搏击大赛等,都已经成为区域性的国际赛事。在中国,除了国家武术运动管理中心主导的各种散打比赛之外,还有一些商业组织推出的武术对抗赛,有的赛事更是借助电视等传播平台,成功吸引了众多观众和武术爱好者,形成了巨大的商业市场。但是由于我国商业搏击竞赛刚刚起步,在很多方面都存在着不足。

1.1 竞赛组织监管工作缺位

散打作为具有中国武术特色的体育竞技项目,具有良好的大众基础和市场潜力。但是作为竞技体育项目的搏击运动和作为商业赛事的搏击运动,所关注的重点则有所不同,例如在奥运会比赛中、世界杯武术散打比赛等职业型比赛中,运动员都戴着护具对头及重要部位进行保护,而在国内的大多数商业搏击比赛中,多数参赛运动员是不戴除拳套、护裆之外的护具,这与商业竞赛以观众为核心的价值取向密切相关。有些商业搏击赛事在规则上甚至颠覆搏击比赛的内容和形式,以致引起广泛争议。由于商业搏击赛事刚刚起步,一些商业组织并不了解搏击运动,但为经济利益驱动而参与主办竞赛,导致竞赛组织工作混乱,例如运动员的赛前体检工作,世界范围内高级别的搏击赛事赛前体检项目多达十几项,而国内的大多数比赛的赛前体检仅仅检查脑电图、体重等极少项目,更有甚者,有的比赛现场甚至不设救护车以及急救医生,这些商业赛事几乎没有监管单位,赛事准备工作也缺乏有效监督,诸如此类的不利条件都为搏击运動员的人身安全带来很多潜在风险。

1.2 事故责任推诿现象严重

伴随着现代竞技运动的发展,运动损伤给运动员带来的伤害风险有增无减[1]。搏击运动以身体的对抗性打击为首要特征,因此参赛运动员承担着较高的人身风险,一旦发生伤亡事故,究竟该由何方承担责任就成为难题。例如此次散打名将上官鹏飞在比赛中意外被对手击打成重伤后,上官鹏飞的医疗费用暂由主办方垫付,但在其家属要求转院治疗时,却因为高昂的转院费用问题得不到解决而一拖再拖,这种相互推诿的局面,再次将运动员伤亡事故发生后的赔付问题引入公众视线。

目前而言,搏击运动员伤亡事故所造成的损失一般还是通过事前购买保险的方式来解决,该种保险分为三类,分别是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提供的“伤残保险”、地方队购买保险以及赛事主办方购买的保险。需要指出的是,中华体育基金会提供的伤残保险并非所有运动员,其所涵盖的仅为国家队运动员,因此众多的地方队运动员以及业余运动员都不能享受此种专项保险。而地方队以及赛事主办方所购买的保险,也并非专项的体育保险,而是一般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的普通意外险种,并且由于运动员的职业风险较大,即便选择普通意外险,保险公司也会提高保费以降低赔付风险,因此出于降低成本的考虑,地方队或者赛事主办方为运动员所投保的保险赔付金额都不会太高,一旦发生伤亡事故,几万元的保险金对于搏击运动员动辄数十万元的医疗费用只是杯水车薪。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很多,主要是在长期的举国体制下,形成国家对运动员保障方面包揽一切,忽视对运动员伤残保险保障问题的研究和宣传所造成的[2]。

2 搏击运动员伤亡事故的法律责任分析

可以说,现有的体育保险体系根本无法满足当前形势下搏击运动员的实际需求,实际中也有一些俱乐部为了保护明星运动员,为其在国外保险公司投保高额保险,不能不说是在现有体制下的尝试与创新,但在国内商业体育保险体制不健全的前提下,能够享受国外专业体育保险的运动员少之又少。因此,通过投保商业体育保险来解决搏击运动员伤亡事故的赔付问题,需要一个较为漫长的过程。那么在现有的环境和条件下,伤亡事故发生后,如何最大限度的维护搏击运动员的合法权益,就需要我们对搏击运动员竞赛伤亡事故的法律责任加以详细理解和区分。

2.1 直接加害人的侵权责任能否成立

以上官鹏飞的比赛事故为例,其在比赛中遭到对手连续三次重击后倒地昏迷,从表面上看,造成上官鹏飞重伤的直接加害人应当是其竞赛对手,但是由于搏击运动员的运动规则就是通过技术规则内的踢、打、摔等技法来击败对方,比赛中的身体对抗是运动性质决定的,能否就此追究直接加害人的侵权责任就需要视情况而定。

从一般的民法理论上讲,侵权行为是因过错侵害他人的人身和财产而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以及依法律的特别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损害行为[3]。有关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法学界存在不同学说。其中最为特色的是“七要件说”,即一个侵权行为要由“行为”、“责任能力”、“过错”、“违法”、“侵害利益或法益”、“因果关系”及“损害”这七个要件构成[4]。但是,“不是每一个发生在权利上的不利都必然产生可赔偿性损害”[5],对于体育运动员这样自甘冒险的行为可以构成违法阻却,所谓自甘冒险即受害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存在某种风险却依然冒险行事,从而自行负担损害发生的风险[6]。也就是说搏击运动员在参赛之初,就已经明知搏击运动存在的风险性,但是事故发生后能否因此就免除加害人的责任承担,应当取决于加害人的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如果受害人的伤亡事故的发生完全是因为意外因素造成的,则完全可以适用自甘冒险作为抗辩理由。但是,任何一项体育运动都有竞赛规则,例如散打项目中,后脑、大腿内侧、阴部等薄弱部位都是禁打区域,作为一名受过专业训练的搏击运动员,比赛中可能会出现某些意外因素影响其对赛场情况的判断,但是恶意违规与意外情况是可以通过事后回放赛事录像进行辨别的,如果能够有证据证明加害人是恶意击打对手的禁打区域,那就可以认定其对受害人的伤亡事故发生存在过错,应当对受害人因此遭到的损失承担责任。但是现实中却不能一概而论,这是因为,依照我国体育运动的发展模式,参加竞赛的选手一般都是代表某个体育单位参赛,由国家或者地方专业队选送,因此就涉及到选送单位的替代责任问题,这一点会在下文详细阐述。

2.2 加害人所属单位的替代责任能否成立

当直接加害人对受害人的伤亡事故负有过错责任,且加害人参加竞赛是由其所属单位选送时,该责任是否由加害人的所属单位来承担,在学界有不同的认识。首先要明确,运动员与其所属单位究竟存在何种法律关系,由于我国的体育发展采用的是举国体制,因此我国运动员的身份问题就具有一定特殊性。如果认为运动员与所属单位之间构成劳动关系,那么劳动法对于劳动关系的一些基本规定,比如8小时工作制、加班加点以及加班工资的计算等都成为问题。世界上多数国家也并不将运动员与所属俱乐部的关系纳入到劳动法调整范畴。

但是,依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也就是说,我国法律对于“劳动者”这一概念并没有详细划分。比如足球俱乐部一类的体育组织,最早隶属于国家体育总局,属于事业单位,因此运动员也属于事业单位编制的人员。但是随着市场化的进一步发展,一些俱乐部改制为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市场主体身份,运动员是靠运动技能为企业提供服务获取报酬的人,应属于劳动者。那么只要认定运动员与其所属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那么运动员代表其所属单位参加商业搏击竞赛,就可以视为其正在履行自身的劳动义务,因此在这一过程中因职务行为侵犯他人生命健康权利的,应当由其所属单位承担替代责任,并且除非有证据证明该损害事实完全是由受害人或者第三人行为造成的,否则该单位不得以自身无过错为由拒绝承担责任。当然,在履行过对受害人的赔偿责任后,加害人所属单位可以向有过错的运动员追究责任。

2.3 赛事主办方的过错责任能否成立

商业搏击赛事能够最大限度的发挥搏击运动的市场价值,为搏击运动产业化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但是如果赛事主办方仅仅着重商业利益,而忽视赛前准备、赛场安检工作,为搏击运动带来的傷害也会是巨大的。目前商业搏击在我国发展很快,但是主办方却并没有将组织工作重点放在保障运动员安全方面。这一方面有经验不足的原因,更多的原因则在于过分追逐商业利益,出于压缩成本的考虑而忽视安保工作。以美国搏击比赛为例,只有排位接近的拳手才能安排比赛,同时比赛现场要求有4名医生以及至少2辆救护车待命。按国际拳赛规则,如果选手被对方直接KO则在半年内不得参赛,而上官鹏飞却顺利地拿到了商业比赛的参赛许可,并且还一路打到了半决赛。不可否认,搏击运动员的伤亡事故的直接责任人是加害人及其所属单位,但是赛事主办方存在漏洞的组织工作也在另一个方面引发了此次悲剧。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当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赛事主办方在竞赛组织工作中存在过失,且间接导致受害人损失的,应当按照自己的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承当相应责任。

3 搏击运动员伤亡事故的救济途径

通过前文对搏击运动员商业竞赛伤亡事故责任的划分,可以看出,不同当事人因为各自行为的过错应当对伤亡事故的损害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具体的责任在履行过程中需要经过什么样的途径,采取什么样的救济方式,对于运动员伤亡事故发生后能否及时的获得救助具有极其重要的实际意义。

3.1 通过追究事故相关责任人的相应责任取得民事赔偿

一般来说,在运动员伤亡事故发生后,第一要务就是争取抢救时机,避免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实际中无论是主办方还是运动员所属单位都会在第一时间垫付医疗费用。但是在后续治疗中,巨额的医疗费用往往会成为原垫付方的负担,并且由于事故责任短期内尚未明晰,有可能在后续费用的支付上存在推诿现象。这时,对于受害人来说,治疗费用迫切需要解决,而通过民事诉讼争取权利往往需要一个比较漫长的过程。在这种情况下最好的方式就是与事故责任方进行协商,如果责任方为多数方,那么应该本着抢救治疗第一的原则,暂时搁置争议,因为人身利益高于财产利益是衡量民事权利的一项原则。如果当事各方无法取得一致的协商意见,必须通过诉讼来解决民事责任承担问题时,那么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所谓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终局判决之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依法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财物等措施的制度。在人身伤害损害赔偿案件中,受害人的医疗费用就是急需支付的一种情况,在案情明晰的前提下,应当通过先予执行的方式,在案件终局判决之前先争取一部分的医疗费用,以保证运动员的合法权利。

3.2 通过提起工伤鉴定程序取得工伤保险赔偿

1992 年5 月8 日劳动部发布的《关于界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艺徒概念的通知》明确规定运动员是国家行政事业单位的职工,以此类推,在职业化运作的一些运动项目中,运动员也是职业俱乐部(企业单位) 的职工,因此《劳动法》中有关职工权益保障的条款同样适用于运动员[7]。那么按照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体育界曾经发生过运动员重伤后,经过工伤认定,取得工伤保险赔偿的先例。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于1年内提出申请。对于工伤认定结果不符的,职工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伤情相对稳定后,如果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内容包括劳动功能障碍和生活自理障碍,对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申请。之后根据伤残鉴定的等级,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赔付,当鉴定结论做出1年内,现实情况发生变化的,可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并根据新的鉴定结论进行赔付。

3.3 通过保险理赔程序取得商业保险赔偿

工伤保险是国家相关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所购买的险种之一,因此覆盖面较为广泛,但是其鉴定程序较为繁复,需要多重机构的逐级审核,因此耗费的时间较多。运动员往往在训练比赛中出现重大的伤害事故,普通社会医疗、工伤保险还不能满足解除运动员后顾之忧的需要[8],多数情况下,运动员所属单位以及赛事主办方还会为其购买商业保险。商业险种的理赔程序则较为简易,但是由于商业保险公司归根究底是营利机构,因此在险种设置以及免责条款上会有诸多限制,就算是中华体育基金会提供的专业体育险种,也曾有过运动员竞赛中因意外导致颈椎骨折重伤,但是不符合该险种规定“死亡或成为植物人”的条件,而只能拿到上限为五万元的赔付。在我国,专项的商业体育险种并没有普及,一般是以普通人身意外险种来代替,再加上中国的保险公司普遍存在着费率较高、条款不明确、理赔不及时等诸多不足,因此无法满足不同项目体育运动员千差万别的要求[9]。那么在投保之初,应当就保单上所涉及的条款解释尤其是免责事由进行认真辨别,必要时可以以补充协商的方式增加一些合同条款,避免格式条款的规定造成保险事故发生后的理赔困难。

4 结 语

搏击运动在我国具有良好的市场基础和发展前景,商业搏击赛事的开展有利于搏击运动产业的市场化进程,也能够通过提升社会影响力来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参与到该运动项目中来。但是由于我国的商业搏击竞赛起步较晚,很多方面存在着一定的不足,以及搏击运动本身所具有风险性,导致了搏击运动发生伤亡事故的风险增大。在上个世纪,就曾经因为搏击竞赛中出现运动员死亡的严重事故,而导致了我国搏击运动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处于停滞状态。此次上官鹏飞事件发生后,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临时叫停了全国各项散打赛事,武术界也在集体反思此次事故背后所折射出来的问题。但是需要明确,搏击运动的进一步发展需要借助市场的作用,不能因为市场化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就因噎废食,最主要的是要在现有环境下积极寻求解决方法,为了应对这种潜在的风险,要建立一套救济机制,其中最为有效的,就是发挥保险所具有的风险分散作用[10],同时寄希望于运动员伤残保障体系的尽快建立,来真正的保护运动员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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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汉生

第3篇:论我国运动员职业发展权利的劳动法保护

摘 要:我国形成了以《劳动法》和其他法律为主体,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司法解释和国际公约等为辅助的运动员职业发展权利劳动法律体系。我国体育行业内建立了运动员文化教育、劳动待遇、社会保险、退役安置、就业培训、自由流动、工会维权、集体协商、劳动救济等运动员职业发展权利保障的管理规范。我国运动员职业发展权利劳动法保护面临着运动员保障专项立法不足、运动员劳动立法层级较低、运动员保障地方立法缺位、行业内集体协商制度缺失、运动员劳动救济渠道不畅、运动员工会维权立法缺位等问题和不足。其原因在于立法者对于运动员职业发展权利保障立法认识不足,管理者对于运动员职业发展权利保障工作重视不足,运动员对于职业发展权利保障的法律维权意识不足,雇佣者对于运动员职业发展权利保障持消极态度,并据此提出我国运动员职业发展权利保障的发展路径。

关键词:运动员;职业发展权利;劳动法;行业管理规范

Key words: athlete; career development right; labor law; industry administration rules

2005年,國际奥委会(IOC)正式启动了运动员职业发展计划(ACP),旨在支持运动员成功处理训练、比赛以及日常生活中所面临的各种挑战与机会。该计划重点关注“教育、生活技能和就业”三大领域,目前已经帮助27个国家和地区的6 800名运动员从中受益。2011年,我国开始与国际奥委会运动员职业发展计划(IOC ACP)展开合作,首次设立关注退役运动员职业发展问题的专项体育公益基金——冠军基金。这时,运动员职业发展保障工作开始进入我国体育决策层的政策视野。2012年,国务委员刘延东在“全国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会议”上强调,“要结合运动员的职业生涯特征,创新保障机制”。2013年底,国家体育总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职业辅导工作的意见》,要求“提升退役运动员再就业能力,推进运动员职业转型工作,强化运动员职业发展保障机制”。以此为指导,各级体育行政部门积极创新运动员职业发展保障机制,努力解决运动员转型就业难题,取得了显著成效。

与此相比,我国运动员职业发展保障理论研究却明显滞后。现有研究成果数量不多、质量不高、视域狭窄,尤其缺乏相关法学理论研究,这与当前我国全面实现依法治国和依法治体的战略要求相去甚远。因此未来相关研究应当跳脱既有成果较为常见的体育学和管理学视野,引入其他学科视域,为运动员职业发展保障研究提供新的理论支撑。本文以劳动权利保护为切入点,运用劳动法学理论,通过梳理我国运动员职业发展权利保护现状和制度规范,探析我国运动员职业发展权利法律保护的问题和障碍,为推动我国运动员职业发展保障法制建设提供对策建议。

1 我国运动员职业发展权利及其立法保护

1.1 关于运动员职业发展权利的基本认识

依据我国劳动法,职业发展权利不是一项具体的法定权利,但却属于广义的劳动权利。职业发展权利是以职业发展理论为基础的法律延伸,是从业者在职业发展不同阶段中出现的相关法律权利集合。对于我国运动员而言,目前社会各界尚未就运动员职业发展权利的内涵和外延形成普遍共识。但是不同部门在实践工作中有着独特的认识,这有助于我们全面认识我国运动员职业发展权利。

国家体育总局人事司认为,运动员职业发展工作包括运动员在服役和退役时期面临的日常管理、竞赛训练、文化教育、职业辅导、思想政治、职业意识转换、职业指导、就业和创业扶持等服务内容。我国参与国际奥委会运动员职业发展计划(IOC ACP)的“冠军基金”为中国退役或现役运动员提供职业发展培训、实习就业咨询与辅导、实习就业机会、就业推荐等支持和服务。

鉴于目前体育行政部门主导运动员保障的管理现状,对于我国运动员职业发展权利的认识,应当树立劳动保障视野,立足政府管理工作,结合社会服务实践,聚焦“教育、生活技能和就业”三大领域,以解决运动员退役就业和后续发展为主要目标。因此本文认为,运动员职业发展权利应当包括文化教育、劳动待遇、社会保险、退役安置、就业培训、自由流动、组建工会、集体协商、劳动救济等权利内容。

1.2 我国运动员职业发展权利的立法保护

1.2.1 运动员职业发展权利劳动立法保障

职业发展权利作为运动员一项重要的劳动权利,受到劳动法律保护。目前我国已初步建立了以《劳动法》和其他法律为主体,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司法解释和国际公约等为辅助的劳动法律体系。这些法律包括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布的《劳动法》《工会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等劳动法律;由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失业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劳动行政法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集体合同规定》《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企业最低工资规定》等配套规章;由省、市、自治区制定的地方性劳动合同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由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有关问题的司法解释》;以及经我国批准的《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准予就业最低年龄公约》《同工同酬公约》等国际劳工公约。这些劳动立法构成我国运动员职业发展权利保护法律体系,依法保障运动员职业发展权利不受侵害。

1.2.2 运动员职业发展权利行业管理规范

不同于国家劳动立法的普遍适用性,体育行业立法往往具有更强的职业针对性和行业实用性,是我国运动员职业发展权利保障的关键环节,直接关系到运动员职业发展权利的实现。围绕运动员职业发展权利内容,我国运动员职业发展权利行业管理规范具体如下:

1)运动员文化教育管理规范

现有运动员文化教育管理规范主要包括《國务院办公厅转发体育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的意见》,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国家队运动员素质教育方案》《国家队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指南》《国家队运动员素质教育试点工作方案》等规范性文件。这些管理规定对于保护运动员基本教育权利,规范运动员学校教育活动,探索运动员转业教育路径具有指导意义。

2)运动员劳动待遇管理规范

现有运动员劳动待遇管理规范主要包括《关于专业运动员工龄计算等有关问题的意见》《优秀运动员运动技术补贴试行办法》《关于1981年调整部分职工工资的通知》《关于国家体委运动员、教练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运动员突出贡献津贴实施办法》《关于1999年调整登山运动员成绩津贴标准的通知》《运动员教练员奖励暂行办法与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这些管理规定从运动员工资、津贴和奖金的标准和发放及其劳动待遇的调整范围都有具体规定,便于地方体育管理部门贯彻实施。

3)运动员社会保险管理规范

现有运动员社会保险管理规范主要包括《关于运动员在比赛中负伤应给予何种劳动保险待遇问题的通知》,《关于处理伤病运动员的几点意见》《优秀运动队工作条例(试行)》《优秀运动员伤残互助保险试行办法》《关于同意修改<优秀运动员伤残互相保险暂行办法>中部分条款的批复》《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这些管理规定从早期的劳动保险到现在的“五险一金”社会保险待遇,有效解决了运动员职业生涯不同时期的社会保障问题。

4)运动员退役安置管理规范

现有运动员退役安置管理规范主要包括《关于选拔各项运动选手集中培养的通知》《关于做好调整处理运动员工作的通知》《关于招收和分配优秀运动员等问题的联合通知》《运动员退役费实施办法》《自主择业退役运动员经济补偿办法》《关于国家体育总局直属体育院校免试招收退役优秀运动员学习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这些管理规定通过就业安置、退役补偿、教育深造等多种渠道为退役运动员解决就业难题。

5)运动员就业培训管理规范

现有运动员就业培训管理规范主要包括《关于加强和发展优秀运动队职业教育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关于做好运动员职业转换过渡期工作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这些管理规定虽然数量不多,却是目前指导我国运动员职业发展工作的重要文件。地方体育管理部门以此为依据,制定和出台了各种符合当地体育发展实际的运动员就业培训制度和实施办法。

6)运动员自由流动管理规范

主要包括1988年《关于运动员参加全国比赛的资格审查暂行办法》、1995年《中国足球协会运动员转会细则》、1996年《运动员参加全国比赛代表资格注册管理办法》、1998年《全国运动员交流管理办法(试行)》、1998年《中国篮球协会运动员转会管理办法(暂行)》、1999年《中国足球协会运动员身份及转会规定》、2003年《全国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

7)运动员工会维权管理规范

我国《工会法》保护运动员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体制内的优秀运动员作为国家职工,享受所在单位的各项工会权利。目前没有关于运动员职业工会的制度规范。

8)运动员集体协商管理规范

我国形成了以《劳动法》为龙头,《集体合同规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为主体的劳动者集体协商法律体系,但是没有建立由运动员职业工会参加的行业性集体协商制度。

9)运动员劳动救济管理规范

我国《体育法》规定:“在竞技体育活动中发生纠纷,由体育仲裁机构负责调解、仲裁。”在行业立法层面,我国运动员劳动纠纷处理机制主要通过单项运动项目协会管理规章予以确立。如《中国足球协会章程》《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中国足球协会仲裁委员会工作规则》等行业协会制度规范。

总的来说,我国运动员职业发展权利的行业保障机制比较健全,这与我国长期重视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密不可分。但是现有运动员保障机制主要依靠体育行业内部管理制度运行,没有打通外界合作通道,因此在涉及到社会保险、就业安置、纠纷解决、免试入学等社会合作问题时,就显得力不从心。

2 我国运动员职业发展权利劳动法保护的主要问题

2.1 运动员保障专项立法不足

运动员作为专门从事训练、比赛活动的体育行业劳动者,与其他行业劳动者一样,依法享有劳动法保护的职业发展权利。但是这种无差别的劳动立法对于保障具有行业特殊性的运动员职业发展权利就显得相对不足。职业运动员作为市场经济环境下产生的新兴职业,其职业发展权利缺乏立法保障。主要表现为:我国劳动法对于职业运动员劳动争议属性缺乏法律界定,造成劳动仲裁机构对此认识不清;我国劳动法对于职业运动员劳动特殊性缺乏保护性规定,造成法院难以依据现有劳动法有效保护职业运动员正当职业权益,这对合理保障运动员职业发展权利提出了较高立法要求。

2.2 运动员劳动立法层级较低

我国现有运动员职业发展权利保障制度形成于计划经济时期的举国体制,主要依靠体育管理部门制定行政法规保障运动员职业发展权利。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运动员劳动人事关系和劳动权益范畴开始超出原有举国体制的保障范围和承受能力,更加需要社会各界相关组织人员的配合和支持。必须突破现有行业立法局限,提升运动员职业劳动立法层级。

2.3 运动员保障地方立法缺位

我国实行运动员属地管理的人事制度,地方人大和政府立法运动员职业发展权利保护的立法主体,直接关系到运动员职业发展权益的保障范围和保障水平。目前绝大多数省市立法机关都没有制定保障运动员劳动权益的地方立法,主要依靠地方体育部门的规范性文件予以规范。体育行政规章立法层级低、适用范围狭窄、缺少执法强制力,造成执行难等多种问题。

2.4 行业内集体协商制度缺失

尽管我国已从法律层面明确保护职业运动员的集体协商权利,但是职业体育行业资方管理者拒绝与职业运动员进行集体协商,而体育行业管理者也没有積极制定体育行业集体协商制度规范,造成运动员集体劳动维权无从谈起。实践中,我国职业足球欠薪情况普遍存在,导致球员采取游行和罢训等极端方式和手段向俱乐部管理者发出欠薪抗议,这种激烈的集体维权行为需要通过集体协商制度予以纾解。

2.5 运动员劳动救济渠道不畅

我国劳动仲裁机构和法院早期没有将职业运动员劳动纠纷纳入受案范围,随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法院开始受理运动员劳动纠纷案件。尽管如此,相关司法机构显然没有顾及运动员职业寿命短暂、劳动争议时效性等行业特殊性,而是将运动员劳动案件审理拖入耗时费力的冗长审判程序,最终造成运动员劳动维权效果不佳,甚至得不偿失。

2.6 运动员工会维权立法缺位

根据我国《劳动法》和《工会法》的规定,职业运动员有权组织和加入行业工会。体育行政部门和体育行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允许他们组织和建立维护自身职业发展权益的工会组织。然而职业运动员至今没能建立起自身的工会组织,他们没有集体维权组织,没有集体协商谈判的平台,遇到职业劳动纠纷,往往采取罢赛、讨薪、游行、聚集、围攻等非理性的激进破坏手段表达权益诉求,其后果将会给劳资双方带来经济损失,造成不良社会观感。

3 我国运动员职业发展权利劳动法保护的制约因素

3.1 立法者对于运动员职业发展权利保障立法认识不足

我国运动员职业发展权利保障立法长期滞后的首要因素就是立法者认识不足。立法者认为,运动员问题不是国计民生,没有重大经济价值和社会效益,不急于提上立法日程,《体育法》修改进程长期滞后,职业体育立法内容至今缺位。另外,立法者也习惯认为运动员保障问题长期由体育行业内部解决,忽视了市场经济体制下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早已超出体育行业范围的新现象和新特征,更没有注意到部门分割和政策分裂给运动员保障工作带来的巨大障碍。

3.2 管理者对于运动员职业发展权利保障工作重视不足

我国运动员职业发展权利的保障任务主要依靠体育行政部门和行业协会的管理者领导完成。目前我国体育行政部门管理人员工作绩效评估的重要标准就是竞赛成绩、金牌导向。管理者将主要工作精力和大量行政资源投入到运动员的训练和比赛管理事务中,对与此无关的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置之不理,甚至认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保障会干扰运动员竞赛和训练,增加体育管理工作负担,挤占体育部门财政经费。在此指导思想下,管理者实际变成了运动员职业发展权利保障的阻碍者。

3.3 运动员对于职业发展权利保障的法律维权意识不足

我国运动员队伍长期存在法治观念仍然淡薄、法律维权意识不足等问题。主要表现在: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不懂得用法律手段来保护,不相信法律的作用,而是以消极的态度对待法律,甚至会放弃法律武器,习惯于通过找有关部门反映、通过关系等手段来解决。造成运动员法治观念淡薄、法律维权意识不强的原因包括:运动员长期生活在封闭的运动队学习训练环境中,几乎不知道自己依法享有的职业发展权利和劳动权益;同时体育局、运动队也不愿主动告知运动员具有的职业发展权利和法定劳动权益,避免今后产生劳资纠纷。

3.4 雇佣者对于运动员职业发展权利保障持消极态度

加大运动员职业发展权益的劳动法律保护力度,不可避免地增加用人单位的劳动力成本支出。雇佣者往往会利用运动员淡薄的法律意识,与其签订不公平的劳动工作合同,侵害运动员职业发展权利,阻止运动员依法维权,营造运动员过度维权的社会不良观感,同时寻求体育行业管理者的支持和帮助。

4 我国运动员职业发展权利劳动法保护的未来出路

4.1 政府加强劳动立法引导

国家政府加强劳动立法引导是国外职业运动员职业发展权益保障的重要特征。国家公权力应当主动干预劳资关系,并通过劳动立法保护运动员职业发展权益不受侵犯,这体现了国家对于职业运动员的法律关怀和平等保护。我国政府有义务主动引导劳动立法,关心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只有国家政府下定决心,加快劳动立法步伐,不断健全劳动法律制度,才能从根本上保障运动员职业发展权益。除了整体完善国家劳动法律体系,我国政府还应当在体育运动领域内不断加强运动员职业发展权益保障力度,建立健全符合我国国情的体育行业法律规范。

4.2 法院借鉴体育判例经验

体育判例对于劳动法的补充与完善,将会令运动员获益匪浅。除了沿袭普通法的法律传统,体育判例法也有利于解决具有行业特殊性的体育纠纷,给予运动员更多的法律关怀和制度保障。体育行业有其特殊性,一些诸如参赛资格、转会、工资帽、纪律处罚等特殊规则貌似非法却具有行业合理性,但是作为以普通劳资关系内容为主体的成文法,很难从法条上事无巨细地单独调整体育行业劳资关系。相比较而言,体育判例法无疑更贴近体育行业特点,便于快速合理地解决运动员职业劳动纠纷。因此,我国应该考虑借鉴体育判例制度,完善我国体育纠纷解决机制,依法保护运动员职业发展权益。

4.3 建立体育集体协商制度

集体协商制度是我国劳动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对于维护运动员集体劳动权益具有积极意义。遗憾的是,由于体育管理部门的长期忽视,我国体育行业至今尚未依法建立集体协商制度。尽管举国体制下的优秀运动员享受着国家较高的保障待遇,但是进入市场经济的职业运动员却面临着俱乐部的侵权风险,因此我国体育行业有必要建立一套依法保障职业运动员职业发展权益的集体协商制度。构建体育行业集体协商制度必须突破我国目前集体协商制度的发展困局,大胆借鉴英美职业体育集体谈判制度的成功经验,真正赋予运动员独立自主的谈判地位,鼓励支持运动员合法的集体维权行动。同时也要抓住政策契机,全面落实国家法律政策,依法制定运动员工资集体协商行业管理规范,切实保障运动员整体职业劳动待遇。

4.4 健全社会保险配套立法

社会保险是运动员职业发展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之一,广泛覆盖失业、养老、医疗、工伤、生育、住房公积金等基本生活保障领域,对于运动员应对劳动风险具有重大保障作用。同时,运动员社会保险问题也正在成为运动员职业发展权益保障工作突出面临的发展难题。特别是体制内专业运动员社会保险的缴纳内容、缴费标准以及转移接续等现实操作问题都缺乏立法制度统一规范。因此,我国有必要在现行社会保障立法的基础上,由地方立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结合当地实情,逐步健全运动员社会保险配套法规,依法落实运动员社会保障待遇。

4.5 完善行业劳动管理制度

职业体育成熟发达的主要标志是其健全完善的行业管理制度。在当前我国运动员劳动立法难以及时出台的情况下,为了扎实推进运动员职业发展权益保障工作,体育管理部门应当以人为本、着眼实际,从具体问题入手,逐步制定诸如劳资集体协商管理办法、社会保险缴纳与接续管理办法、工资奖金支付兑现管理办法、劳动争议处理办法、注册交流管理办法等相关运动员劳动管理规范,从而构建起我国运动员职业发展权益保障行业管理制度。

4.6 建立运动员法律援助机制

我国运动员法律维权意识较为薄弱,缺乏有效维权手段,加之比赛训练任务繁重无法投入应对劳动纠纷,因此迫切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运动员法律援助机制,通过提供包括法律咨询、律师代理等一系列法律援助服务,帮助运动员实现有效维权。具体而言,体育和劳动管理部门应当提供运动员法律咨询服务,帮助运动员了解国家劳动法律政策和行业管理规范,提出合理维权建议。法院应当指派特定律师义务帮助经济生活困难的运动员完成委托代理,最终实现司法维权。

4.7 建立工会集体维权机制

工会是运动员维持改善劳动条件、实现合法权益的集体维权组织。获得合法地位是工会代表运动员参加劳资集体谈判的法律前提。运动员工会只有依法获得包括行业协会、俱乐部在内的行业认可,才有资格代表运动员参加集体谈判,进行劳动维权。鉴于俱乐部对于工会维权的天然反对,运动员工会谋求合法地位本身就是运动员劳动维权的重要内容。我国体育行业必须充分重视建立运动员工会制度的必要性和迫切性,依照我国工会法相关规定,大力扶持运动员建立自身维权组织,保障运动员合法的工会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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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国家体育总局人事司.关于推荐运动员职业发展顾问有关事项的通知[Z].2007-03-19.

作者:张恩利

第4篇:挑战—威胁状态理论与运动员竞赛中的自我控制

摘要:运动员挑战一威胁状态理论(Theory of Challenge and Threat States in Athletes,TCTSA)认为:挑战状态下,运动员自我效能感、控制感较高,持有趋近式的成就目标,生理反应和情绪体验相对积极,竞技表现较好:威胁状态下,运动员自我效能感、控制感较低,持有回避式的成就目标,生理反应和情绪体验相对消极.竞技表现较差。已知自我效能感和动机对运动员的自我控制有影响,因此,挑战状态可能有助于提升运动员的自控能力,威胁状态则可能对运动员的自控能力有害。未来的研究应进一步验证两种状态对运动员自控能力和竞技表现的影响,寻找有效途径帮助运动员激发挑战状态,以提升自控能力和竞技表现。

关键词:运动员挑战.威胁状态理论;自我效能感;自我控制;竞技表现

1 引言

竞技运动的特点就是不断地向运动员提出许多超常的需求(Demands)(Jones,1995),如:更高、更快、更强等。竞技运动员的生活则可以看作以下两个过程:1)通过日常训练储备特定技能,以满足上述需求的过程;2)成功应对由竞赛情境、媒体舆论等方面造成的超常压力(如,刘翔在近两届奥运会上身披的1356号,有背负13亿中国人,56个民族之说),并在比赛中,比其他竞争对手更加完美地发挥这些技能,最终满足上述需求,获得比赛胜利的过程。张力为对运动队的生活做过如下总结:“比赛,准备比赛!”(个人交流,2012年6月8日)。而比赛的过程是本文探讨的重点。

对于运动员而言,获得比赛的胜利,意味着必须合理地应对巨大的竞赛压力,有效地降低或避免赛前、赛中的紧张、焦虑等负面情绪对自身运动技能发挥的不利影响,使自己保持在适中的唤醒水平,清醒地意识到合理的竞赛目标,让自己以理想的方式(或流畅状态)实现预期的行为表现(孙拥军,张力为,吴秀峰,2009;Cerin&Barnett,2011;Tsopani,Dallas,&Skordilis,2011)——追求理想的竞技表现(peak performance)。在该领域,心理学工作者已获得了较为丰硕的理论成果,如:倒u曲线、心境状态剖面图、多维焦虑理论等与运动员竞赛心理有关的理论。

认知评价是情绪的产生和调节过程的重要环节(Arnold,1970;Folkman,Lazarus,Dunkel-Schetter,DeLongis,&Gruen,1 986;Lazarus,Opton,Nomikos.&Rankin,1965;姜媛,白学军,沈德立,2007;),而在应对竞赛压力及其引起的负面情绪时,认知评价无疑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原琳,彭明,刘丹玮,周仁来,2011),正如《哈姆雷特》中的台词所说“…there is nothing good or bad.but thinkinzmakes it so…”(世上本无好坏,只是思想使然。作者译)。Jones及其同事(Jones,Meiien,McCarthy,&Sheffield,2009),针对竞技情境提出的运动员挑战一威胁状态理论(Theory of Challenge and ThreatStates in Athletes,TCTSA),从认知评价的角度出发,综合了运动员的生理、情绪反应,动机模式、目标设定等各因素同竞技表现的关系,详细描述了赛前、赛中运动员对竞赛的评价对其竞技表现的影响过程。

本文首先将介绍TCTSA理论(Jones,2009)的主要内容,在此基础上分析该理论与已有的竞赛心理理论的异同,然后分析TCTSA理论与运动员自我控制之间的关系,最后将围绕运动员应该如何应对比赛,提升自我控制能力及竞技表现等问题进行讨论。

2 运动员挑战-威胁状态理论

TCTSA理论综合了三个已有模型——挑战.威胁的生理心理社会交互作用模型(Biopsychosocial Model of Challenge and Threat,BPS)(Blascovich&Mendes,2000)、适应比赛方式模型(The Model of Adaptive Approaches to Competition)(Skinner,&Brewer,2004)和非利即害的竞赛状态焦虑模型(The Debilitative and Facilitative Competitive State Anxiety Model)(Raffety,Smith,&Ptacek,1997),并在三个已有模型的基础上进行了扩展,更加详细地探讨了:为什么运动员把即将进行的比赛视作威胁或挑战;不同状态下的运动员是如何在心理和生理上对比赛进行相应反应的:不同状态是如何影响后续竞技表现的(Jones et al.,2009)。

2.1 挑战-威胁状态及其决定因素

挑战.威胁状态实质是一种动机状态(Motivational States),反映了运动员身处对自身具有意义的环境中时,在认知、情绪及生理层面上对环境进行反应的过程(Blascovich&Mendes,2000)。

TCTSA理论的基本假设是:运动员对即将进行的比赛有一种二分式的评价,或视其为挑战(相对积极的评价),或视其为威胁(相对消极的评价)。当运动员视比赛为挑战时,即进入挑战状态;反之,当运动员视比赛为威胁时,即进入威胁状态。整个评价过程基于运动员对任务需求(demands)和自身资源(resource)的评价与比较。对需求的评价包括对环境中的:1)危险性的感知(pereeption of danger);2)不确定性(uncertainty)的评价;3)需要付出的努力(required effort)的评价。在BPS模型中,对资源的评价包括自身的技术、知识、能力、人格因素以及外部支持等(Blascovich,Mendes,Tomaka,Salomon,&Seery,2003)。TCTSA将其概括为:1)自我效能感的评价;2)控制感(perception of contr01)的评价;3)目标定向(goal orientation)。当运动员感知到的资源大于需求时,则其进入挑战状态的可能性更大;当感知到的资源不足以满足需求时,则更有可能进入威胁状态。对资源的评价往往左右着运动员身处何种状态,自我效能感、控制感、关注点和目标设置是运动员身处何种状态的重要标志(Jones et al.,2009)。

自我效能指对自己能否完成某项任务的判断和信念,主要来源于过去的成就、他人的经验、言语劝说和生理状态。另外,情绪状态以及表象经历也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增强自我效能感(Feltz,Short,&Sullivan,2008)。自我效能是资源评价过程的重要部分,那些相信自己有足够技术储备去应对比赛需求的运动员(自我效能感较高的人)更有可能在比赛过程经历挑战状态,并较好地执行获得比赛胜利所必须的技战术;相反,认为自己没有足够的能力去满足比赛需求的运动员则更有可能经历威胁状态。

控制感是非利即害的竞赛状态焦虑模型中的核心概念(Jones,1995)。TCTSA理论借鉴了Skinner(1996)对控制概念的分类:1)客观控制(objective contr01)指个体在情境中的实际控制行为;2)主观控制(perceived contr01)指个体体验到的控制感,反映了对控制资源多少的信念;3)控制经历(experiences of contr01)指个体身处控制情境中的感受,即对外部环境、主观解释和自身行为的感受。运动员想要有好的发挥,除了对自己技术有足够的信心(自我效能感高)以外,还需要有足够的控制感,相信并感受到场上的一切都有利于自身技术水平的发挥,此时运动员进入挑战状态的可能性更高,反之亦然。例如,一位足球运动员自身技术极其出色,但队友可能提供不了必要的支持(无法提供坚实的防守、积极的跑动、合理的战术应用或精准的传球助攻等),于是认为自己不能发挥出应有的技术水平,此时的比赛对该运动员来说更有可能是个威胁(糟糕的比赛结果可能招致舆论界批评,使自己失去已有的声誉)。所以,只有较高的自我效能感却对整个比赛缺乏足够控制感(队友的发挥不稳定)的运动员也很难进入理想的挑战状态。

然而自我效能和控制感还不足以完全决定运动员所处的状态,运动员的关注点和目标设置也可能对其产生重要的影响。如果运动员的关注点始终聚焦于那些可控的因素上,并为了一个既定的目标努力的话,也很有可能经历挑战状态。因此,运动员在为“什么”而奋斗(Jones et al.,2009)也一定程度上左右了运动员的挑战.威胁状态。

近期,成就目标理论(achievement goal theoryl已由最初的二分目标(掌握目标(mastery goals)和表现目标(pefformance goals)),到最近的4分目标,分为掌握趋近目标(mastery-approach goals)、掌握回避目标(mastery-avoidance goals)、表现趋近目标(performance-approach goals)和表现回避目标(performance-avoidance goals)(Elliot&Harackiewicz,1996;Elliot&Church,1997;Elliot&McGregor,2001)。如图1所示。

掌握趋近目标指自我定向目标下试图表现出胜任能力的动机(如,打破个人400米跑的记录);掌握回避目标指自我定向目标下试图避免表现出不胜任能力的动机(如,不想比自己过去400米的平均成绩差);表现趋近目标指在任务定向目标下试图表现出胜任能力的动机(如,400米比赛超越所有对手);表现回避目标指在任务定向目标下试图避免表现出不胜任能力的动机(如,不要在400米比赛中被大部分对手超越)(Jones et al.,2009)。有关成就目标研究的结果(Adie,Duda,&Ntoumanis,2008)提示我们:持有趋近目标的运动员更有可能进入挑战状态,且这种特点在持有掌握目标时比较明显,而持有回避目标的运动员更有可能进入威胁状态;但表现目标和挑战.威胁状态的关系仍不明朗(Jones et al.,2009)。

总之,TCTSA理论认为当运动员拥有较高的自我效能感和较高的控制感,并具备趋近式的目标,则其进入挑战状态的可能性更高;当运动员的自我效能感、控制感都较低且目标呈回避式时。其进入威胁状态的可能性更高(Jones et al.,2009)。

2.2 挑战-威胁状态下的生理反应

TCTSA沿用了BPS模型的描述,认为挑战.威胁状态下生理反应的主要区别在于神经内分泌的方式和心血管反应的方式。具体地讲,在挑战状态下,个体的交感.肾上腺.髓质(sympathetic-adrenal.medullary,SAM)活动增加,即肾上腺素分泌增加、心跳加快,同时伴随着外周血管阻力下降的现象。在威胁状态下则略有不同,不仅SAM活动增加,而且垂体.肾上腺.皮质(pituitary-adrenal.cortical,PAC)活动也有所增加,即肾上腺素分泌增加、心跳加快(但增加程度低于挑战状态),同时外周血管阻力维持不变或有所增加,且皮质醇水平增高(Jones et al.,2009)。两种状态的不同反应模式如图2所示。

进一步说明:挑战状态下,由于SAM活动增加,导致心律上升,左心室收缩性增强,即心输出量增大。同时伴随着SAM的活动,血液中的肾上腺素含量增多,血糖含量上升,血管壁肌放松,进而引起血管舒张,导致系统的血管阻力下降(Blascovich&Mendes,2000)。这意味着在挑战状态下,输送能量的“管道”(血管)更为通畅,且管道中的“燃料”(血糖)含量也比一般状态下更高,这使得中枢神经系统和全身肌肉都得到了更多的能量供应,为成功应对环境中的刺激提供了前提。

威胁状态下,SAM和PAC的活动都有所增加。由于PAC的活动会增加血液中促肾上腺皮质激素的含量,进而导致肾上腺皮质分泌更多的皮质类固醇,结果导致心输出量增大,血糖含量上升,但同时系统的血管阻力却维持不变甚至还有所增加(Blascovich&Mendes,2000)。这意味着尽管机体有向中枢神经系统和全身肌肉提供更多能量的趋势,储存的脂肪和蛋白质也的确转化成了可以直接利用的血糖,但由于“管道”没能变得更加通畅,有时甚至更为堵塞,导致“燃料”供应相对不足,为应激失败埋下了隐患。

2.3 挑战-威胁状态下的情绪反应

TCTSA理论对挑战-威胁状态下运动员情绪反应的描述,主要从两个角度进行:首先,不同状态下的情绪效价如何;第二,当下的情绪状态对运动员而言是对竞技表现有利还是有弊(Jones et al.,2009)。

TCTSA理论认为一般情况下,处于挑战状态下的运动员体会到的情绪更为积极,而处于威胁状态下的运动员则可能体会到更为消极的情绪(Jones et al.,2009;Blascovich&Mendes,2000;Blascovich&Tomaka,1996);与此同时,挑战状态下的运动员更倾向于将体验到的情绪感知为对自己的表现有益的因素,而威胁状态下的运动员则倾向于将体验到的消极情绪感知为对自己表现不利的因素(Hanton,Neil,&Mellalieu,2008;Skinner&Brewer,2002,2004)。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所有在挑战状态下体验到的情绪都是积极的。BPS模型和适应比赛方式模型都认为挑战状态的情绪特征应该是积极的情绪或者中等强度的消极情绪,而威胁状态的情绪特征则是更为纯粹的消极情绪,偶尔也可能出现积极情绪(可能起到缓解威胁状态对技术发挥不良影响的作用,从而使个体从威胁状态变为挑战状态);TCTSA理论也认为在竞技情境中,即使运动员身处挑战状态之中,也难免感受到焦虑或愤怒等消极情绪。例如,运动员在一个对自己具有意义的情境中进行竞争,竞争结果具有相当的不确定性,竞争过程需要运动员付出相当的努力,因此即使是身处挑战状态的运动员也会认知到可能出现的损失及后果的不确定性,进而体验到认知焦虑(Jones et al.,2009)。除认知焦虑以外的其他消极情绪均有可能出现在挑战状态中,因为挑战.威胁状态实质是一种动机状态,与过程中情绪体验的效价呈正交关系(Mendes,Major,McCoy,&Blascovich,2008)。也就是说,身处挑战状态的运动员体验到积极情绪的概率相比威胁状态中的运动员来说较高,但作为一种动机状态,无论挑战还是威胁,跟个体在过程中体验到的情绪的效价本身没有实质的相关。例如,有学者(Hardy,1996)认为认知焦虑和自我效能感正交,且二者可以同时被感知到。

尽管无论运动员身处何种状态,都有可能体验到消极情绪,但TCTSA理论认为运动员对消极情绪的主观感受在不同状态下略有不同。一般情境中,一些在挑战状态下出现的消极情绪往往被个体感受为有益于技能表现的因素(Cerin,2003),竞技情境中的研究也发现,运动员经常将一些消极情绪感知为对竞技表现有利的因素(Hanton et al.,2008;Lane&Terry,2000)。Uphill等(2008)人认为,某些消极的情绪甚至会提升动机、注意等功能,这也使得挑战状态下的运动员利用消极情绪来促进自身的竞技表现成为可能。

2.4 挑战-威胁状态与竞技表现

由于影响运动员竞技表现的因素纷繁复杂。加之目前还没有在实验室中对实际的竞技情境进行重现的有效方法,因此很少有研究者直接探讨运动员竞技表现和其影响因素之间的因果关系。同样,尽管上文中已提到有大量研究探讨了挑战-威胁状态对个体生理、情绪的影响,为TCTSA理论对不同状态下的生理、情绪和认知等特征进行描述提供了实证依据,但鲜有研究直接探讨不同状态对运动员竞技表现的影响。

TCTSA理论从挑战.威胁状态下运动员的认知、生理及情绪对竞技情境的反应来预测不同状态对其竞技表现可能造成的不同影响。总的来说,运动员在挑战状态下的认知、生理及情绪反应通常对竞技表现有利,而威胁状态下的反应通常不利于竞技表现,因此有理由相信挑战状态可以提升运动员的竞技表现,而威胁状态会降低竞技表现(Jones et al.,2009)。

依据TCTSA理论的描述,运动员从认知评价到竞技表现的过程如图3所示。

当运动员对自身的“资源”进行评价后认为“资源”大于比赛对自身提出的“需求”时,其进入挑战状态的可能性更高,同时也更有可能具有较高水平的自我效能感,较高的控制感,以及趋近式的成就目标;生理上则更可能表现为积极的能量动员模式(血糖含量上升,外周血管阻力下降等生理反应),同时伴随着积极情绪体验或者中等强度的消极情绪体验;此时,运动员在比赛中发挥较好的可能性也更大。相反,当运动员认为自身的“资源”不足以满足比赛提出的“需求”时,其进入威胁状态的可能性更高,也更有可能具有较低水平的自我效能感和控制感,并持有回避式的成就目标;生理上则更可能表现为相对消极的能量动员模式(尽管肾上腺素分泌增加,血糖含量上升,但外周血管阻力不变甚至增加),同时伴随着较为消极的情绪体验;此时,运动员在比赛中发挥较差的可能性更大。

从认知层面上讲,挑战.威胁状态在自我效能感、控制感和目标设置上表现出来的不同特征总是直接或间接地(通过影响焦虑感)影响着运动员最后的竞技表现(Jones et al.,2009),,其证据主要来自大量的关于自我效能感的研究结果,它们提示我们个体的自我效能感、控制感均与绩效表现呈显著正相关(Feltz,Short,&Sullivan,2008;Hepler&Chase,2008;Sheldon&Eccles,2005;Watkins,Garcia,&Turek,1994);不仅如此,有研究者通过纵向研究发现集体的自我效能感跟集体的竞技表现也存在着显著的正相关(Myers,Feltz,&Short,2004)。认知对竞技表现的间接影响过程:当焦虑感过强或没能得到运动员适当的控制时(认为“资源”不能满足“需求”,即处于威胁状态的可能性更高)可能会导致注意力分散于与任务无关的刺激上,亦或出现意识狭窄现象,将注意力过度集中于原本自动化了的动作技能的执行过程上,进而导致了较差的竞技表现(Derakshan&Eysenck,2009;Wilson,2008);然而当运动员有足够的自信和控制感时(认为“资源”能够满足“需求”,即处于挑战状态的可能性更高),即使体验到了较强的焦虑感,也不会出现太多注意力过度集中的情况(Mullen&Hardy,2000)。

综上所述,TCTSA理论认为挑战状态(高自我效能感、控制感和趋近式的成就目标)与较为理想的竞技表现呈正相关;威胁状态(低自我效能感、控制感和回避式的成就目标)下的运动员则容易在感受到焦虑时投入过多的注意力在技能的执行过程上,而影响竞技表现(Jones et al.,2009)。

2.5 TCTSA与已有竞赛心理理论的异同

帮助运动员在比赛中获得理想的竞技表现,赢得比赛的胜利,是运动心理学家的研究兴趣之一,也是主要的工作之一。前人已经在该领域做了大量尝试并取得了丰硕成果,提出了一些影响深远的理论,以指导运动员追求竞技表现的实践。

早期,Yerkes和Dodson提出倒U理论fYerkes&Dodson,1908;YeSes&Dodson,2007),对唤醒水平和绩效的关系进行了经典的概括:唤醒水平适中时,绩效最高,唤醒水平过高或过低时绩效水平会相对降低。随着研究的深入,学者们发现不同项目的运动员所追求的最为“舒适”的唤醒水平有着显著差异,即使同一项目的运动员,在场上扮演的角色不同,最“舒适”的唤醒水平也不尽相同,因此Hanin提出最佳功能区理论以弥补前人研究的不足(Imlay,Carda,Stanbrough,&Dreiling,1995)。Martens和同事(2007)的多维焦虑理论,探讨了不同类别、不同水平的焦虑同竞技表现的关系:躯体焦虑和竞技表现呈现倒u关系,即焦虑水平适中,竞技表现最佳;而认知焦虑和竞技表现则呈现线性关系,且随焦虑水平的上升,竞技表现呈下降趋势。Hardy的突变模型修正了多维焦虑理论关于躯体焦虑和认知焦虑彼此独立影响竞技表现的观点,探讨了不同程度的认知焦虑和躯体焦虑下,生理唤醒对竞技表现的影响(Hardy,1990)。焦虑和唤醒是影响竞技表现的重要因素,但能够显著影响竞技表现的因素众多,仅通过焦虑、唤醒来预测竞技表现存在一定难度。

TCTSA的视角更为宏观,从认知、情绪、生理三个综合的方面,详细阐述了自信、控制感、目标设置和情绪体验是如何通过相应生理反应,使运动员进入挑战状态,从而获得更为理想的竞技表现的。同TCTSA相似的是流畅状态的相关研究(Jackson&Eklund,2012),从较为宏观的视角描述了运动员巅峰体验(理想的竞技表现)时的主观感受,以及促使运动员产生巅峰体验的潜在因素,包括挑战一技能平衡(challenge-skill balance)、行动知觉统和(action-awareness merging)、具体的目标(clear goals)、清晰的反馈(unambiguousfeedbackl、注意力集中于当前任务(concentration on the task at hand)、控制感(sense of control)、自我意识消失(loss of self-consciousness)、时间转换(time transformation)和体验有有原因的存在(autotelic experience)等9个维度(Jackson,1995,2007)。尽管用这9个维度来描述流畅状态,视野足够开阔,但是对流畅状态的解构使得概念本身变得零散,试图进一步说明达到流畅状态的过程时会遇到困难。TCTSA则从对竞赛二分式的认知评价出发,沿着两大的方向分别描述了挑战状态和威胁状态对竞技表现两种不同的影响过程,影响机制的描述也兼顾了情绪和生理反应的作用。尤其是将外周血管阻力这一生理指标,作为心理状态影响竞技表现的机制,使理论本身具有很强的说服力,在后续的实践中,也使心理状态的观测结果更具客观性。

此外,有学者提出(姒刚彦,2006)在追求比赛胜利时,运动员不应该一味地追求所谓的“最佳状态”,而应该强调对比赛过程中出现的不利因素进行合理地应对,即追求理想竞技表现的逆境应对模型。该模型认为前人的理论总是围绕着“最佳”心理状态做文章,却忽略了在真实的竞技情境中,运动员很少能够经历顺利、流畅、状态最佳的感受,更多的是遇到种种不顺与困境,阻挠着自己通往胜利的道路。因此对于运动员而言,能够保障自己赢得胜利的重要因素,是在赛前从心理上做好充分应对各种逆境的准备。该模型的提出从实践意义上弥补了前人理论的不足,使心理训练的定向多了一条更为实际的选择:让运动员在心理上储备更多的应对逆境的技能。追求理想的竞技表现可看作是一种参加比赛的信念——“我一定会完美的发挥出自己的水平”;而真正能够帮助运动员完成比赛的是具体的操作原则——“一定要面对现实中最残忍的事实,无论它是什么”(《从优秀到卓越》,转引自姒刚彦,2006)。

“追求最佳”和“应对逆境”这两种思路与TCTSA的共同之处在于,追求最佳的过程也可以看作是追求挑战状态的过程,逆境的出现则导致运动员进入威胁状态的可能性增大,而对逆境的应对过程,则恰恰是运动员从威胁状态进入挑战状态的过程。

运动员参赛的过程,也是运动员不断实施自我控制的过程。参加比赛并获得胜利,意味着运动员成功地应对了比赛这一刺激引起的各种消极反应(紧张、害怕、想要退出),使自己按照既定的程序完成所有的行为,而不被事件或本能所驱使。长远来看,一个运动员成长的过程,也可以看作是“自控自强的发展过程”(张力为,张凯,2011)。最近的一项质性研究(Sun&Wu,2011)结果发现,运动员成功执行自我控制时总会伴随着平静的心理状态(mental state),运动中流畅的节奏感(smooth rhythm),注意力(适度地)集中,以及流畅状态(flow)体验等体验;相反,运动员自控失败时常伴随着节奏混乱,压力感,心理疲劳感,流畅状态丧失等体验。所以,对运动员而言,在竞赛中成功地进行自我控制,意味着获得理想的竞技表现的可能性更高。

进入挑战状态或成功实施自我控制都可能提升竞技表现,威胁状态或自控失败则都会损害竞技表现,那么,挑战.威胁状态与自控能力之间有什么联系?下文将对二者的关系进行探讨。

3 挑战-威胁状态与自我控制的关系

概观二者,运动员无论是将竞赛评价为挑战,并进入挑战状态,进而获得良好的竞技表现,还是成功应对将竞赛视为威胁后引发的逆境,使自己从威胁状态调整到挑战状态,最终获得理想的竞技表现,这两个过程都体现着运动员的自控过程:运动员处在积极状态时,努力让自己维持当前的状态,使自己不偏离正确的方向:处在消极状态时,则努力地改变自己当前的状态,使自己朝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3.1 自我控制的一般过程

原始的人类跟其他动物一样,一切活动都基于生存的冲动,饥饿会产生进食的冲动,寒冷会产生取暖的冲动,遇到生命威胁会产生战斗或逃跑的冲动。随着时间的发展,人类社会的构成越来越复杂,为了适应环境、与人合作、维持关系,人类同其他生物比,变得越来越擅长自我控制(麦格尼格尔,2012,p13)。

广义地定义自我控制,就是克制不假思索的意向或抵制当下的诱惑,以获得更为长远的利益或更好的结果(Alquist&Baumeister,2012)。如,一个打算戒烟的人,在萌生抽烟的欲望时,为了健康(长远利益),而抵制眼前一位朋友递来的香烟对自己造成的诱惑。有学者(Henden,2008)在对自我控制进行定义时,强调克服具有竞争性动机(competing motivation)的能力,也就是面对更加有驱动性的刺激时,努力使自身的行为与自己的意图保持一致的能力。

关于自我控制,研究者们普遍认可Baumeister等人(Baumeister,Vohs,&Tice,2007)的力量模型(strength model)。该模型认为,自我控制是一种有限的、可被消耗的认知资源。自我控制资源是一种普适的、跨情境、跨文化的认知资源,而且这种资源可以通过休息或补充葡糖糖等手段得到恢复(Baumeister et al.,2007)。当个体在前一任务中使用自我控制资源来满足任务的要求时,后续任务中的自控能力便会下降,出现所谓的自我损耗(ego-depletion)现象。自我损耗的过程近似于肌肉收缩的过程,之前的收缩会消耗肌肉的力量,进而导致执行后续任务的过程中力量有所下降(Muraven&Baumeister,2000)。最近的一项元分析结果显示,自我损耗的现象与测量手段、诱发情境无关(Duckworth&Kern,2011),即只要个体执行自我控制(无论任务的性质是情绪控制还是认知控制)就会发生自我损耗。结果支持了strengthmodel中的假设:自我控制资源是一种普适的、跨情境、跨文化的认知资源,而且这种资源可以通过休息或补充葡糖糖等手段(像肌肉的休息过程一样)得到恢复(Baumeister et al.,2007)。

最近,研究者在尝试解释自我控制成功和失败的内在机制时,越来越倾向于双系统假说。比如,Metcalfe和Mischel(1999)基于延迟满足范式(delay gratification paradigm)提出了冷热系统(hot/cool system)假说,和Straek,Werth和Deutsh(2006)基于消费行为的研究,提出的沉思.冲动模型(reflective-impulsive model),以下统称为双系统模型。双系统模型的基本假设是,人类对刺激信息的处理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理性的、相对复杂但是缓慢的处理方式,另一种是情绪的、相对简单也很迅速的处理方式(如表1所示)。

从表1可以看出,热系统易受外部刺激引导,导致更多本能性的行为反应(Metcalfe&Mischel,1999)。如,一个面对香烟诱惑的戒烟者,以热系统为主导对香烟的表征信息进行加工,激活了简单的反射性行为意向(与饥饿时产生觅食的本能相同),即忘记戒烟的承诺,屈服于眼前香烟的诱惑,最终导致复吸。相比较,冷系统对信息的加工程度更深,认知性更强,虽然信息处理速度缓慢,但加工的内容更为周全,因此,不容易被刺激本身引导,产生的行为更多取决于意志力(Willpower)的导向,所以属于自我控制的行为(Metcalfe&Mischel,1999)。仍以戒烟者为例,如果冷系统被激活,用于加工香烟的表征信息,此时与香烟的危害和对身体健康的长远追求等有关的概念也被同时激活,戒烟者进入“深思熟虑”状态,而较有深度的思考过程使戒烟者成功抵制香烟诱惑的可能性更高,更有可能成功地实施了自我控制。

随着压力的增大,热系统的功能被增强,而冷系统逐渐被减弱(Metcalfe&Mischel,1999)。压力较小时,冷系统的工作占主导地位;压力适中时,两个系统均处在激活状态,而此时注意力仍可以捕捉足够的信息以便冷系统随后处理,所以整个机体的工作效率更高(符合倒U理论的假设);但压力水平较高时,热系统便处于绝对的主导地位,个体更容易对刺激做出本能性的快速反应,而这有时很有必要,比如在遇到生命危险时,对刺激做出的反应(迅速逃跑或反击),尽管不属于自控,但对生命的延续有利。

如果对自我控制的一般过程做一个比喻,那么这个过程其实是:冷静、理性地选择一条更有利于生存但更为艰辛的路,并付出相当的努力坚持走到尽头,不为途中路边的鲜花(短期利益)所诱而误人“捷径”,或由于自身的疲惫(自我损耗)而放弃原来的路,选择“捷径”。冷系统的选择常常是那条“艰辛的路”,热系统则更倾向于“走捷径”。

由于竞技运动的特点,运动员的自我控制过程通常发生在竞争情境下,这也造成了运动员自我控制的独特性。自我控制的一般过程不存在有形的竞争对手,一旦选择了一条路,剩下的只是自我能否努力坚持到最后(选择了戒烟,就坚持到底;选择了等待更多奖励,就坚持到底),从而战胜自己。而运动员的胜利除了要战胜自己外,还要战胜与之竞争的对手,因此过程相对复杂。

3.2 影响个体自我控制能力的因素

影响个体自控能力的因素主要可归为三个方面:自我观念、自我效能感和动机(van Dellen,2008)。

3.2.1 自我观念

在锻炼行为的坚持过程中,自我认同(self-identity)可以调动出个体更多的锻炼动机,从而使锻炼行为保持更长的时间(de Bruijn,Verkooijen,de Vries,&van den PuRe,2012)。另外,个体如果对未来的自己如果没有一个正确的设想,可能导致自身犯罪行为的发生的概率更高(Silver&Ulmer,2012),这是因为,对未来的设想可以激发更多与行为规范有关的承诺,个体在日常生活中会进行自我行为规范的倾向高,自我控制得到更多的锻炼机会,从而降低了个体在未来的生活中产生犯罪行为的概率。与此相似的研究发现,如果未来自我的观念连续性(continuity)越好,个体的行为也更符合伦理道德(Hershfield,Cohen,&Thompson,2012)。自我观念对自控能力的促进作用可能受到实现目标的成功率和自我观念结构的影响:当实现目标的成功率高时,个体更愿意为任务付出努力(动机更强);自我复杂性(self-complexity)较低时,如果个体感觉无法通过努力实现目标的话,更倾向于放弃努力(Btown&McConnell,2009)。由此可以推测,自我观念对自控能力的影响可能通过调节动机实现。

3.2.2 自我效能

大量的研究提示我们,自我效能与自控能力之间正相关(Feldman,Martinez-Pons,&Shaham,1 995;Kaida,Ogawa,Matsuura,Takahashi,&Hori,2006;Levine,1990;Yu&Yang,2008)。如果个体相信自己的意志力是一种用之不竭的资源的话,自我损耗现象在一定程度上被抵消(Vohs,Baumeister,&Schmeichel,2012)。此外,有学者发现,自我效能感能够有效预测拖延症(Klassen,Krawchuk,&Rajani,2008),一项有关拖延症的元分析也发现,能够相对稳定地预测拖延行为的指标中包含自我效能感(steel,2007)。但值得注意的是,自我效能对自我损耗的补偿作用并不明显(HaggeB Wood,Stiff,&Chatzisarantis,2010)。

3.2.3 动机

前文中提到过,动机可以中介自我观念对自控能力的影响(de Bruijn et al.,2012;Hershfield etal.,2012;Silver&Ulmer,2012;(van Dellen&Hoyle,2010)。当向个体强调任务的重要性后,已发生的自我损耗也得到了补偿(Vohs,Baumeister,&Schmeichel,2012),对后续自控任务给予外部奖励也可以激发个体动机,进而补偿已发生的自我损耗现象(Baumeister&Vohs,2007;Darowski,2012)。Hagger和他的同事(2010)发现,针对自控的动机激发(现金奖励)、训练或补充血糖可以有效提升损耗组研究参与者后续任务的自控能力,而且,如果个体对后续任务有预期(具备一定的执行意向),那么提升自控能力的效果会增强。此外,还有学者发现,如果持续锻炼自控能力的话。还可以提升趋近动机,从而促进未来自控任务的表现(Schmeichel,Harmon-Jones,&Harmon-Jones,2010)。这提示我们,影响自控能力的因素有可能也会被自控能力所影响,长远来看,因素间是一种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过程。

除上述因素外,积极情绪和血糖水平也被发现具有补偿自我损耗的作用(Baumeister,2007)。有研究表明,积极情绪对自我损耗的补偿作用不仅体现在外显的层面上(Tice,Baumeister,Shmueli,&Muraven,2007),内隐的积极情绪同样可以有效的补偿自我损耗(Ren,Hu,Zhang,&Huang,20101。

3.3 挑战-威胁状态影响自我控制的过程

张力为和张凯(2011)根据实践经验提出了运动员在自我控制时常面临的8对辩证关系:紧张与冷静的关系;简单与复杂的关系;拼搏与淡定的关系;充满自信与放低位置的关系;有形与无形的关系;外因与内因的关系;得到与付出的关系;比赛目标与人生目标的关系。

其中紧张与冷静可视作对比赛情绪的控制,简单与复杂可视作对注意力的控制,拼搏与淡定可视作对动机的控制,充满自信与放低位置可视作对比赛心理定势的控制。其余4对关系(有形与无形、内因与外因、得到与付出、比赛目标与人生目标)则是从思想境界的层面探讨运动员应如何看待训练、比赛的过程和结果。本文的重点在于竞赛过程中,运动员短时状态的变化与竞技表现的关系,因此,只对前4对关系作分析。

3.3.1 情绪的自控过程:紧张vs.冷静

紧张情绪是运动员在赛场最常见的情绪之一(Chamberlain&Hale,2007;Orossbard,Smith,Smoll,&Cumming,2009;Tsopani,Dallas,&Skordilis,2011),对运动员的影响有众多方面(Hanton,Neil,&Mellalieu,2008)。在此,仅以以下两种与紧张情绪有关的自我控制过程为例:1)克服极度强烈的紧张感造成的放弃比赛的冲动,坚持完成比赛;2)将紧张程度控制在适度的水平,获得理想竞技表现,赢得比赛。

面对威胁,产生战斗或逃跑的冲动是人类的本能。一位曾连续两次参加奥运会,并先后获得1铜、1金的蹦床运动员,描述自己的比赛经历时说道:“第一次站在奥运赛场,头脑中一片空白,唯一想做的就是赶紧离开这里”(个人交流,2012年4月)。无疑,运动员在赛场上体验到的紧张感极其强烈时,会导致运动员产生放弃比赛的冲动(“双系统”理论认为这可能与“热”系统中“反射性地逃跑概念”激活程度增强有关),但身为运动员,履行比赛的职责(可视作“冷”系统中有关“预先已经了解的客观条件”的概念被激活引起的“深思熟虑”的过程)是在所难免的,于是付出努力压抑逃跑的冲动,完成比赛任务。对于经验丰富的高水平运动员来说,更有可能出现的情况是,虽然体验到了紧张,但强度相对较弱,不至于使运动员产生强烈的逃跑冲动,但此时的运动员也需要实施自我控制,将紧张的强度控制在合理的水平上,使之对竞技表现产生促进的作用,进而赢得比赛。

根据TCTSA理论的描述,挑战状态下的运动员,倾向于将在竞技情境中体验到的消极情绪感知为有益于技能表现的因素(Cerin,2003;Hantonet al.,2008;Lane&Terry,2000)。Uphill(2008)等人认为,某些消极的情绪有助于提升动机、注意等功能,这也使得挑战状态下的运动员利用消极情绪来促进自身的竞技表现成为可能。据此推测,运动员进入挑战状态时,对情绪的自我控制能力更高,挑战状态帮助运动员将体验到的情绪强度控制在适中水平,对情绪体验的评价更为积极。

3.3.2 注意的自控过程:简单vs复杂

新技能的习得需要经历认知、联结(associative)、自动化(autonomous)的过程(Verwey,2011)。高水平运动员的技能通常已达到自动化的过程,然而,在重大比赛中,由于压力水平的提升,运动员的注意力可能会过度集中于动作的细节而影响了自动化技能的执行过程(Wang,2005)。可能的原因是,由于上文中提到的“反射性地逃跑欲望”得不到满足而形成了另一种方向相反(如果不能逃跑,那就尽最大的努力去做好)但同样消极的结果。此时,“热”系统中有关“太想做好动作”、“注意一切细节”等概念的激活程度较高,“冷”系统的加工能力受损。具备良好自控能力的运动员,在成功实施情绪的自我控制之外,可能同时合理地调节了注意力的关注点,避免出现过度关注动作细节的情况,以自动化的方式完成技术动作,即以“简单”而非“复杂”(过分关注细节)的方式表现技能。但这不意味着整个比赛的过程都以“简单”应对,应做到“计划要详尽,准备要复杂;但是,执行要果断,行动要简单”(张力为,张凯。2011)。

进入挑战状态的运动员,紧张情绪的强度适中,且效价相对积极,这可能会帮助比赛中的运动员提高“冷”系统的激活程度,抑制“热”系统中可能对技能发挥有消极影响的概念,合理地调节注意的关注点,避免注意力过度集中于动作细节,或过于关注与比赛本身无关的信息等情况,使运动员“准备充分”且“执行果断”地完成自动化的技能,进而赢得比赛的胜利。

3.3.3 动机的自控过程:拼搏vs淡定

运动员常说,“比赛场上谁的想法多谁倒霉”。“想法多”,可能意味着运动员没能淡定地对待比赛,没能做到“把比赛当成训练”,过于看重比赛结果,导致“热”系统中“太想赢”、“太想把技术动作做好”等概念的激活程度过高,结果如上文所述,注意力过度集中于动作细节,或过于关注与比赛本身无关的信息等情况,进而使竞技表现受到消极影响。尽管都是追求胜利的动机,但“拼搏”与“想法多”有着本质的区别。拼搏,是一种敢于面对强大的对手,勇于追求机会渺茫的胜利,从容接受自己或队友失误,冷静、果断地面对挑战的积极心态。而运动员经历“想法多”的情况,大多是面对难得一遇的机会时,由于没能合理调节自己注意的焦点,而造成上述消极的结果。因此,对于比赛动机,成功的自我控制应该是时刻保持“拼搏”的态度,但避免了“想法多”的过程。

对运动员而言,在赛前保持住自己追求胜利的动机,让自己持有趋近式的目标尤为重要(Adie,Duda,&Ntoumanis,2008),但在比赛进行中,让冷系统中“赛即是练”的概念激活也很重要,这也是经验丰富的运动员在大赛总能轻松应战却发挥上佳的秘诀:面对比赛的转机,获得胜利的机会,他们总能保持较为淡定的心态。因此,这也对动机的自我控制的另一种过程是,在“拼搏”中透着“淡定”,在“淡定”与“拼搏”两种心态之间找到最佳的平衡点并保持在最佳状态,不为比赛形式的变化而牵动,始终按照既定的战术进行,直至获得最终的胜利。

挑战.威胁状态本质是动机状态fBlascovich&Mendes,2000),“挑战”可视作积极的动机模式(类似于“拼搏”的心态),“威胁”可视作消极的动机模式(不一定很“想赢”,但必然很“怕输”,有时也会“想法多”)。威胁状态下的运动员动机水平较低,成就目标呈回避趋势,控制感较弱,体验到的情绪更为消极,因此,运动员难免产生各种与比赛结果有关的想法,如“一旦失去比赛,将会面临蛮山倒海般的骂声!”,“如果没发挥好,教练会不会对我彻底失望?”等等。挑战状态下的运动员则更为关注比赛过程,注重如何完成自己的动作,有“想赢”的念头,但不会害怕失败的结果,“追求胜利”对挑战状态下的运动员来说是一个愉快的(积极的情绪体验)过程。据此推测,挑战状态可能会提高运动员的自控能力,使之能够将比赛动机保持在积极的方向,并能维持在“拼搏”和“淡定”两种心态之间最佳的平衡点上。

3.3.4 心理定势的自控过程:充满自信vs放低位置

与“拼搏”和“淡定”的平衡过程相似的是,“充满自信”却“放低位置”的过程。运动员应该在赛场上信心十足地应战,在面对强大对手、或赛况出现对自己不利的情形时,需要实施自我控制,通过调节比赛的心理定势,维持应有的自信水平。但又需要避免盲目自信、过度乐观的情况,尤其是面对水平相对较低的对手时,切忌自大,导致对与比赛相关密切的信息加工程度不足(“热”系统的工作特点,简单、快速但有时不够合理),而失去有利的比赛形势。优秀的运动员常常会依据实际的比赛情况,合理地控制自己的心理定势(张力为,张凯,2011):面对水平高于自己的对手,充满自信地去放手一搏;面对水平与自己相当的对手,不骄不躁,自信且淡定地完成比赛;面对水平低于自己的对手,放低自己比赛的位置,从不轻视每一个对手,认真而充分地加工与比赛有关的信息(“冷”系统工作特点)。

进入挑战状态的前提是自信水平高。控制感强,持有趋近式的目标(以掌握目标为主)。因此,对于挑战状态下的运动员来说,对手水平的高低。可能只是选择战术时的参考信息,不会影响运动员在比赛过程中的心理定势。换而言之,当对手水平较高时,运动员可能会采取不同的战术,但执行各种战术时的心态平和,不会妄自菲薄;当对手水平与自己相当时,运动员可能保持公正、客观、积极的自我评价,不小视对手也不轻视自己;当对手水平较低时,运动员由于持有趋近一掌握目标(自我定向下表现出胜任的能力),倾向于超越自我而不是较弱的对手,从而避免了因对比下的优越感而导致的过分自大而失去比赛优势的情况。总之,挑战状态可能会帮助运动员做到“充满信心”且“放低位置”地参赛。

3.3.5 关键时刻的自控过程:坚持vs放弃

除上述4种过程外,在比赛的关键时刻,选择坚持还是放弃也是运动员自控过程的体现。

以体能类项目中的400米混合泳为例。在比赛进行至最艰难的时刻,运动员头脑中难免出现“不行了,没有力气了”等想要放弃比赛的冲动。此时,运动员的冷系统激活水平上升,“职责”“使命”等概念被激活,促使运动员克服“放弃比赛”的念头,坚持突破极限,完成比赛。

以技术类项目中的蹦床为例。在蹦床比赛中,运动员借助弹网的弹力,每次踩网后腾空,在高空做出高难度的翻腾动作,运动员需要连续完成10次踩网、腾空、翻腾等一系列动作才算作完成比赛。其间,运动员常会因为种种原因,导致踩网时的节奏、力度不稳,进而使腾空后的身体姿态受到影响。此时,坚持完成动作会有高空落下摔伤的风险,停止完成动作就等于放弃了比赛。对于年轻运动员而言,常会因为踩网节奏不对,在腾空一半后姿态出现偏差,此时由于害怕、恐慌,停止一切动作而放弃了比赛。但对于经验丰富的运动员,即使出现上述情况。也能激活冷系统中关于如何进行姿态调整的概念,冷静地进行动作矫正,而不至于慌乱地停止比赛。

当挑战状态下的运动员遇到上述问题时,因为自信水平高,控制感强,有“想赢不怕输”的心态,所以更有可能在比赛的关键时刻选择坚持完成比赛。据此推测,挑战状态可以提高运动员的坚持性。

3.3.6 运动员的自我损耗过程

简而言之,运动员的自控过程就是:处在积极状态时,努力让自己维持住当前的状态,使自己不偏离正确的方向;处在消极状态时,则努力地改变自己当前的状态,使自己朝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然而,自我损耗的过程近似于肌肉收缩的过程,之前的收缩会消耗肌肉的力量,进而导致执行后续任务的过程中力量有所下降(Muraven&Baumeister,2000)。由于竞技运动本身的特点(高“需求”),致使运动员在竞技过程中不得不持续、大量地消耗自控资源(如:控制消极思想,调节竞赛焦虑等负面情绪,保持注意力稳定与集中,做出合理的决策等)(孙拥军等,2009;张连成,2011;张连成,张力为,高淑青,2012;Baumeister et al.,2007),因此运动员在赛场上发生自我损耗现象也在所难免。例如,张连成,张力为,高淑青(2012)的研究发现,如果运动员需要进行控制的思维内容与竞技情境相关性较高,其需要调动的自控资源也就越多,后续自控任务的成绩较控制组来说更差。这提示我们,竞技情境中的消极想法对运动员的自我控制影响极大,是造成运动员自我损耗的重要因素。孙拥军等(2009)的研究发现,运动员在比赛时,如果对无关想法、干扰刺激采取强制不予关注的策略,可能引发更多的自我损耗,导致注意力的稳定性下降,进而影响到运动员处理冲突、应对干扰和执行操作的能力。而根据TCTSA理论的描述,挑战状态下运动员的心理特点是:具备高自我效能感、高控制感、趋近式的成就目标等特征,伴有积极的情绪体验或中等强度的消极情绪体验(在挑战状态下消极情绪体验可能成为促进竞技表现的因素),血糖含量上升,外周血管阻力下降(Jones et al.,2009)。由此推测:当进入挑战状态时,运动员的自控能力有可能会得到一定程度的提升,已发生的自我损耗会在一定程度上得到补偿,在后续任务的执行过程中,挑战状态还能预防自我损耗的发生;而威胁状态可能会降低运动员在后续任务执行过程中的自控能力,并引发更为严重的自我损耗,从而使竞技表现受到消极的影响。

4 总结

TCTSA理论通过描述挑战.威胁状态下不同的生理、情绪反应模式,来预测各种状态下相应的竞技表现。

运动员对自身资源的评价左右了运动员身处的状态:当运动员感知到的资源大于需求时,则其进入挑战状态的可能性更大;当感知到的资源不足以满足需求时,则更有可能进入威胁状态。对资源的评价包括:1)自我效能感的评价;2)控制感的评价;3)目标定向。因此,自我效能感、控制感、关注点和目标设置是运动员身处何种状态的重要标志。

挑战状态下的生理反应模式是:SAM活动增加,心律上升,左心室收缩性增强,心输出量增大血液中的肾上腺素含量增多,血糖含量上升,血管壁肌放松,进而引起血管舒张,系统的血管阻力下降;输送能量的“管道”(血管)通畅,且“燃料”(血糖)充足,进而使得中枢神经系统和全身肌肉都得到了更多的能量供应。

威胁状态下的生理反应模式是:SAM和PAC的活动增加,血液中促肾上腺皮质激素的含量,皮质类固醇分泌增加,心输出量增大,血糖含量上升,但同时系统的血管阻力却维持不变甚至还有所增加;输送能量的“管道”不变或更加堵塞,导致“燃料”供应相对不足。尽管机体有向中枢神经系统和全身肌肉提供更多能量的趋势,储存的脂肪和蛋白质也的确转化成了可以直接利用的血糖,但能量动员的效果远远不如挑战状态。

挑战状态下的情绪反应模式是:以积极情绪为主,中等强度的消极情绪偶尔出现,但会被感知为有利于自身表现的因素。威胁状态下的情绪反应模式以消极情绪为主。

由挑战状态的上述特点可推测,进入挑战状态的运动员,自控能力可能得到提升,在比赛过程中,可以成功的进行情绪、注意、动机、心理定势和关键时刻的自我控制,已发生的自我损耗可能会在血糖升高、积极情绪体验等因素的影响下得到补偿和预防。相反,进入威胁状态的运动员,自控能力可能受到损害,比赛中成功实施自我控制的概率降低,并且可能由于消极的能量动员模式、消极的情绪体验和回避式的成就目标等因素的影响,在后续的比赛过程中引发更为严重的自我损耗。

TCTSA理论为提升运动员比赛中的自控能力,帮助运动员提升自我控制能力和竞技表现提供了启示:运动员赛前的主要任务是调整自己进入理想的(综合的、稳定的)挑战状态。这也提示了未来研究的三个方向:

1)寻找其他潜在的生理、心理指标,帮助研究者更全面地理解挑战一威胁状态:

2)进一步验证挑战.威胁状态对运动员自我控制和竞技表现的影响效果;

3)寻找在赛前帮助运动员激发挑战状态的有效方法,以提升其自我控制和竞技表现;

4)寻找有效的方法,帮助身处威胁状态的运动员迅速地转换至挑战状态。

作者:李洋 张力为 张连成

第5篇:培养青少年柔道运动员竞赛活动制胜因素的心理运动能力和快速思维能力的研究

摘 要:为了确定培养不同体重级别的青少年柔道运动员心理运动能力和快速思维作为比赛取胜因素的重要意义,通过研究教育学观察、访谈、测试和比较分析的资料,揭示对所有体重级别柔道运动员实际的教育需求:培养复杂运动反应、选择反应、操作思维的速度,在对抗条件下的灵活性,改变比赛行为战术的能力;掌握感受反应的策略、反击战术、改变对形势应答的方式;发展创造性思维、攻防行动的节奏、场上独立性和积淀自己战术的能力。区分教练员在促进柔道运动员发展上述素质和能力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教育學态度。确定复杂反应速度、改变比赛行为战术的能力、对赢得比赛和获得名次的数量产生影响的选择反应具有重要的因子权重。进行结构性分析,证实了比赛活动和行为多变性的速度参数的重要程度。在上述结构中表现出相关联的成分:两位一体——“体重级别”和“比赛次数”;循序排列的三位一体——“改变比赛行为战术的能力”“技术的多样性”和“采取反击战术”。

关键词:青少年柔道运动员;体重级别;比赛效果因素;心理运动能力;快速思维特点;培养;教育学态度

现代的情景式运动训练的发展特点是在完成运动任务时提高比赛活动的速度-节奏参数和动力参数[1-2],提高运动行动的密度,在比赛格斗中表现操作性思维、缩短比赛时间,从而不仅增强比赛的强烈印象,而且对更新教学-训练过程提出了要求[3],这一更新针对形成运动员的竞争素质,并顾及运动专长[4],以及他们的体重级别[5]。观察到对不同体重级别的青少年运动员施加速度特征的负荷方面存在差异。教练员们关于大级别运动员(73~90 kg及以上级别)没有能力表现活动的速度参数的意见使得教学-训练过程失去了自身的特点,于是在格斗的速度战略中排除了对抗的可能性。

1 研究目的

确定培养不同体重级别的青少年柔道运动员心理运动能力和快速思维能力作为比赛效果因素的重要意义。

2 研究方法和组织

研究是在莫斯科市體育运动委员会“桑勃-70”竞技和教育中心的国家训练基地进行的,163名15~16岁的青少年柔道运动员参加了测试。本研究采用方法包括教育学观察、访谈、测试、训练活动方向计时、比较分析、结构分析和因子分析。

3 研究结果和讨论

揭示了教练员在分配用于发展对比赛重要的素质和能力的运动训练手段时的教育学立场(见表1)。

在分析青少年运动员对发展心理运动能力和快速思维的教育需求过程中发现了以下情况。最有效的是反应能力(%,选择):复杂反应的速度(100)、选择反应的速度(94.5)、操作思维的速度(100)、改变比赛行为战术的速度(100)、反应的感受策略(100)、创造性思维(100)、反击战术(89.6)、进攻和防守行动的速率(100)、对抗中的灵活性(96.3)、场上独立性和积淀自己战术的能力(100)。

我们对针对发展心理运动能力和快速思维特点的训练活动进行了计时分析(在分析时累计了用于提出作业、完成强化素质和能力的练习的时间)。在教练员的教育学态度中发现了相互依赖的关系:体重级别越大,针对发展对抗灵活性和比赛活动速度特征的手段量就越少。与此同时,对身体训练程度指标、实现技—战术潜能的指标(对所有样本,不考虑体重级别)进行的因子分析,使得区分出对比赛活动准备程度一系列重要因子:复杂运动反应速度(0.655)、改变比赛行为战术的能力(0.831)、选择反应(-0.908)、胜场(0.769)、获得名次(0.808)。

运动员不善于快速、随机应变地完成行动,在变化的条件下非标准地作出反应的原因不仅是由于他们的体重级别和专选的比赛行为的速度和力量特点的个体类型模式,而是“教育学疏忽”和运动训练过程的不协调所造成的,在这一过程中速度能力和心理运动能力未发展到应有的程度,从而缺乏自我发展的环境(见表1中教育学立场3和4)。

教育学立场№2中较轻体重级别(50~55 kg和60~66 kg)和较大体重级别(73~90 kg和90 kg以上)相应地被结合成2个组,在这种情况下,重要的是关注发展比赛活动的速度参数。运动员完成复杂协调的行动,实现临场反应,在比赛进程中改变战术,从而在被研究的样本中保障了最高的效果指标。

教育学立场№1中教练员未划分出亚组,未区别负荷,但在这种情况下对各个体重级别的运动员的速度能力给予了特别的关注,从而按照总的比赛活动结果占据了第2位。在这样安排训练的态度下训练节律会出现下降,这是由于50~55 kg和90 kg以上体重级别的运动员总的作业会出现停顿,大级别运动员须等待陪练运动员,所以,比较适宜的是将其分为2~4组,从而增加训练工作节律。

教育学立场№3和№4——除90 kg以上级别外,教练员安排其他3个体重级别运动员共同进行运动训练,为此选择了较少工作量、较容易的作业,这样的工作建立在追求复杂运动反应速度、选择反应速度和采取决定速度的基础上。教育学立场№3与№4的区别在于大重量级别运动员完成以下指标的时间对比关系:场上独立行为、对抗中的灵活性、进攻行动的速率、创造性思维、临场反应、改变比赛行为战术,这些都反映了比赛活动的效果(在总的样本中占第3位和第4位)。

在教学训练过程中重要的是考虑到由2个相互对抗的陪练同伴所形成的发展环境是不同的。为了使较“慢”的运动员发展比赛活动的速度特征,必须选择在速度-力量指标上相同或稍超前的陪练同伴,他不能在格斗中依靠力量性对抗占据优势,而技-战术任务是通过控制身体的灵活性和完成技-战术动作的速度来解决的。这样一来,运动员的对抗就建立在实现比赛活动各种不同定向的基础上。

进行的结构性分析证实了比赛活动的速度参数和比赛行为多变性的重要程度,也包括大级别的运动员。处于最高等级的结构是:两位一体——“体重级别”和“比赛次数”;循序排列的三位一体——“改变比赛行为战术的能力”“技术的多样性”和“采取反击战术”。

4 结论

所有体重级别的青少年柔道运动员完成比赛活动的教育学资源在于有针对性地发展心理运动能力和快速思维的特点,它们决定了比赛行为战术的多变性。对“桑勃-70”竞技和教育中心(这里有同一年龄平行的4个组,有负责所有体重级别的4个教练集体完成训练工作)的柔道运动员比赛活动结果的比较分析使得可以提出不同态度的建议。同一年龄的运动员可以按照体重级别分成若干个亚组,为负责相应体重级别的有经验的教练员提供充分的职业自我实现的可能性,从而使运动员以更大的效果提高个体化的技-战术训练程度。

参考文献:

[1] КРИКУХА Ю Ю. Анализ показателей психомоторных способностей квалифицированных борцов с учетом весовых категорий [J].Современные проблемы науки и образования,2015,2(2): 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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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КИМ Т К.Оценка эффективности методики профилактики и коррекции структурно-функциональных изменений опорно-двигательного аппарата дзюдоистов на основе учета их моторного профиля[J].Теория и практика физ. культуры,2018(1):102-104.

[5] АПОЙКО Р Н. Взаимосвязь спортивно-технических показателей и весовых категорий спортсменов в современной вольной борьбе[J].Ученые записки ун-та им. П.Ф. Лесгафта,2014,112(6):17-23.

(姚颂平 译)

作者:库兹缅科 卡巴诺娃 鲁果甫斯基赫

第6篇:劳动竞赛动员讲话

关于xxx劳动竞赛动员大会的讲话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大干四个月劳动竞赛动员大会,标志着我队劳动竞赛活动正式拉开序幕,这次会议目的在于认真贯彻落实油田公司、采油厂提出的“大干”劳动竞赛活动工作会议精神,动员全队广大职工立即行动起来,积极投身到劳动竞赛活动中,通过四个月的夺油会战,为完成全年生产任务奠定坚实的基础。刚才,王书记已经传达了采油厂劳动竞赛动员会的会议精神,根据采油厂劳动竞赛活动要求,结合我队实际,现就如何开展好本次劳动竞赛活动强调以下几点。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全面增强实现全年目标的信心和决心

全队干部职工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充分认识到开展好这次劳动竞赛活动是油田公司和采油厂当前的核心工作,各项任务都是刚性指标,必须全面完成。这次劳动竞赛任务重,规模大,时间长,既是一次大练兵,也是对全队各级管理人员组织能力的考验,更是对全体职工攻坚克难的锻炼,是当前采油厂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在刚结束的“百日劳动竞赛”活动中,我队全体员工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原油日产突破1000吨大关。希望各站组继续发扬“百日劳动竞赛”的大干精神,精心组织,积极行动起来,以原油生产为中心,认真

分析本单位的油井生产情况,拿出劳动竞赛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细化采油队下达的竞赛指标,层层分解,将工作责任以抗死肩的方式落实到每一位职工。采油队将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管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劳动竞赛活动稳步推进,为实现全年生产任务目标提供保障。

二、加快节奏,高效运行,认真落实好各项工作措施。 这次劳动竞赛活动就是一场夺油上产的攻坚战,我们要根据我队的工作特点和工作进展。理清思路,抓住重点,全面保证生产任务的顺利完成。就全队整体工作来说,一是要持续抓好老区的稳产增产工作,坚持注水工作标准化、制度化。控制降低油井综合递减率。按照高、中、低级油井产量分类,合理安排修井,保证高产井尽快恢复生产,想方设法提高老井生产能力,并要不断加大技术研究,恢复停躺井的生产,能开抽的全部开抽,保证产能。二是全力配合新井投产工作,我队现在的原油产量以老井稳产为主,但今年郑寨子新区块的新井投产数量较多,新井产量的提升也是完成任务的一个重要方面。凡在新井投产任务上,各职能组必须主动配合,统筹安排,克服一切困难,保证新井顺利生产。三是强化日常生产组织运行,充分发挥五个职能组的职能作用,为各站组的生产组织搞好服务。特别要加强生产调度的指挥协调作用,充分利用数字化监控系统,随时掌握、分析全队的原油

生产动态,及时、灵活的调配生产运行方案,搞好日常协调和保障工作。技术组要强化修井作业质量和效率的监督,严格按照修井标准、修井程序进行监督,加大违规修井处罚力度,严厉惩处修井队为赶进度而不按正规修井程序违规操作,尽最大可能减少修井频率,延长油井寿命。各站组加强采油工技能和责任意识提升,排除人为因素造成的停井,确保综合采油时率达到到97﹪以上;同时,各井场全面开展落地油回收工作,力保大干任务的圆满完成;机电组发挥抽油机小修班、机修工、电工等骨干作用,根据专业对辖区内出现的设备故障,必须第一时间维修排除。注水组要结合油区实际,理顺注水管理,继续完善辖区的注采井网,密切监测水驱方向,保证注水示范点全面均衡发展,同时,加强注水井的投注转注工作,确保油区稳产高产。计量化验组要全面做好各原油发油的计量化验工作,严控发油含水,凡在竞赛期间化验不到位,导致原油含水超标,在本月内第一次含水超标罚款500元,第二次含水超标,取消绩效考核工资。同时要求各站组定期测产计量,确保油井数据真实,及时了解油井产油变化以便及时技改调整。特别提醒小车班在大干期间一定要加强车辆管理,合理安排车辆,保证随叫随到,坚决杜绝公车私用、假借公用之名拖延时间等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各站组长要端正态度,切实起好模范带头作用,利用“大干”良好氛围,带领所属职工积极

行动起来,并号召巡井工加大巡查力度,保证每日三次巡查、化验、憋压,全面掀起劳动竞赛热潮;在大干期间对生产中上报的问题,按照大干期间分片负责的责任划分。由分管队长负责,必须在第一时间内进行有效处理,确保生产有序高效运行。

劳动竞赛期间,在突出抓好以上三个方面工作的同时,动力设备、油井计量、材料管理及成本费用控制等工作,必须齐头并进,以劳动竞赛为契机,力争各项工作取得新的成绩。

三、严格纪律,科学管理,保证“大干竞赛活动”顺利进行。

严格的劳动纪律,科学的管理,是劳动竞赛活动顺利开展的根本保证。从近期工作来看,我队管理工作上整体来说,班子团结,职工队伍思想稳定,积极向上。我队在竞赛期间继续推进新的管理机构改革,加速“对标管理”和“6S管理”在全队范围内的落实,强化“以人为本”的管理宗旨,保证在各项生产程序顺畅、高效、便捷。目前各站组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个别管理人员思路不清,责任心不强,工作不扎实,作风漂浮;一些职工无组织,无纪律。脱岗,睡岗,甚至喝酒赌博等违规违纪现象也不同程度存在着。大干期间,必须从严治队,狠抓劳动纪律,结合作风纪律整动活动,加强巡查夜查。发现一例处理一例,一律从重处理,绝

不姑息迁就。站组负责严格执行绩效考核标准,坚决杜绝人不在考勤在,表现差绩效高等违纪现象的存在。 我们在本次劳动竞赛活动期间,要以“全国工人先锋号”为抓手,一定要发挥好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和团员青年的“生力军”作用。正确引导广大职工,要以此次劳动竞赛活动为契机,充分展示自己的价值。同时,坚持以人为本,关心职工生活,做到工作上严格要求,生活上关心照顾,要合理安排职工休假,掌握职工的思想状态,解决职工生活上的困难,冬季将至,在大干期间合理安排职工饮食,让每位职工都吃饱穿暖,真正感受采油队大家庭的温暖,促进他们全身心的投入到劳动竞赛活动中去。

四、安全环保与护矿工作齐抓共管。

安全工作是前提。是各项工作全面推进的基础,越是繁忙紧张的时候,越要高度重视安全环保。各站组必须正确处理好安全环保与时间、进度的关系。时时以安全为要,事事以安全为先。坚决做到先安全后生产,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大干不蛮干,确保安全无事故。在大干期间,严格请销假制度及人员报岗制度,要求巡井工在井场通过视频监控或电话进行一日三次不定时报岗。在人员上岗管理方面,采油队成立安全督查组,坚持不懈地对所辖各站、井进行巡回检查,坚决制止上岗期间赌博、酗酒、串岗、脱岗、私家车上山等违规违纪现象。做好每日的班前安全培训和日常安全隐

患排查以及安全防护工作,严格劳保着装,特别要加强女工的安全意识和正规着装。安全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每月至少三次对各站进行巡回检查,特别加强对单抽井、偏远井做到随时抽查,对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和问题,及时上报主管队长予以解决处理,各站组要按时对管辖区进行夜查,确保生产、安全正常有序运行。

大干期间要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固体废弃物等做到及时收集处置,对站属井场周围的生活垃圾集中掩埋处理,技改坑必须铺设塑料布,确保零污染,污水达到零排放。为创建绿色环保油区树立新形象。

冬季将至,维权护矿工作比较繁重,各站组要合理调配人员,结合采油队下发的“开发区域图”和《实施方案》,切实负起责任,确保资源区块不受侵占。同时,加强“三防”工作。今年夏季的强降雨给我队部分站组造成很大的损失,采油队各职能要积极配合受灾站组,尽快恢复正常生产水平。就夏季强降雨受灾,我们应该总结经验,提前做好冬季防冻工作,克服冬季雨雪等不利因素,认真排查输油管线是否通畅,裸露,提前做好保暖措施,确保冬季管线畅通,不影响原油正常生产。

总之,在大干四个月劳动竞赛活动中,全队职工要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埋头苦干、顽强进取,积极营造夺油会战的良好氛围,掀起比、学、赶、帮、超的竞赛热潮。为实现

大干四个月和全年各项目标任务而奋斗!

第7篇:劳动竞赛动员讲话

“全员大干七八

九、综合管理上台阶”劳动竞

赛动员讲话

各位同志,大家下午好!

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召开南京分公司“全员大干七八

九、综合管理上台阶”百日劳动竞赛动员大会,主要目的是通过劳动竞赛这种形式,进一步动员公司全体干部职工认清形势、振奋精神、正视困难、迎难而上,集中全公司的力量,凝聚全体干部职工的智慧,党政工团齐上手,打一场规范管理、提高非油销售的攻坚战,为圆满完成今年公司各项业绩指标奠定坚实基础。

刚才,马书记宣读了劳动竞赛活动方案,对竞赛活动进行了系统和具体的安排,部分片区及加油站代表也作了表态发言,都表示坚决完成活动的各项指标任务。下来,各部门、各库站要按照方案的部署认真组织,创造性地开展竞赛活动,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客观、全面、正确地分析和认识当前公司形势,有助于我们把握大局、把握方向、树立信心、争取胜利。我来南京公司工作的时间较短,还不到一个月。近期,我比较系统地听取了公司各路工作情况的汇报,走了一部分加油站,和站长也聊了,由于时间很短,信息量很大,对公司发展形势只是有了一个基本的认识和了

解,很多问题还没有进行深入的思考和细致的研究。对公司目前的形势,我总的感觉是:基础较好,压力很大,前景光明。在当前资源紧张、全年任务重,非油业务正在全面展开的关键时刻,公司组织此次劳动竞赛活动,非常及时,非常必要。希望各单位和部门认清发展形势,使出前所未有的干劲,拿出大干快上的实招,认真组织好劳动竞赛的各项活动,全面实现竞赛活动的目标和任务。

下面,结合这次会议的主题,我讲几点具体要求。

(1)要充分认识劳动竞赛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活动的组织领导。时间不等人,时不我待,现在公司上半年销量还欠七千多吨,非油业务完成指标与全年任务差距较大,如果今年的任务完不成,各项指标吨限考核不达标,职工的利益就会受到严重影响,我们这支队伍也将没办法凝聚起来继续奋斗。开展此次劳动竞赛活动,是动员广大干部职工的一个重要手段,意义十分重大。要完成业绩指标,全体职工是我们依靠的基础,各级领导干部是我们的中坚力量,我们必须紧紧依靠全体职工,发动群众,发挥和调动大家的积极性、创造性和劳动热情,充分发扬主人翁精神,为集体而战,为全面发展而战,为南京分公司的腾飞凝心聚力、团结一心,全面完成公司下达的油品及非油销售任务、成本控制指标和各项业绩目标,向江苏公司负责,向全体职工负责。

各库站要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本库站劳动竞赛的具

体内容和目标,做好宣传和动员,使每一名职工深刻理解本次劳动竞赛的重要意义,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高昂的斗志投入到竞赛活动中去。

对于公司给各库站下达的考核指标,作为一个底线,作为一个刚性指标,必须全力完成,这是公司和公司党支部对各片区、库站负责人的要求,是当前各库站的核心任务,下来,各片区要把考核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库站直至班组,责任到人,严考核、硬兑现。

(2)要高度重视安全环保工作。安全清洁生产是实现劳动竞赛目标的重要前提。此次华东公司上半年安全环保检查,南京公司的检查结果不是十分理想,在这个时候,我们更要高度重视安全环保,绷紧安全环保这根弦。借此次劳动竞赛,将南京安全工作提高一大步,让广大员工都能充分意识到安全问题涉及到职工的生命和健康,必须树立“生命和健康高于一切”的理念。时时以安全为要,事事以安全为先,严格落实集团公司《反违章六条禁令》,严格落实岗位责任,杜绝“三违”行为,确保安全生产。

(4)要强化大局意识,加大考核力度。各部门、各库站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在竞赛领导小组的协调下,本着积极的态度,围绕中心工作,多层次、多形式的进行沟通,加强横向协调,保证信息畅通,做好工作衔接,确保各项活动的有序开展。同时机关有关部门不仅要切实负起责任,考核

到位,而且最后考核也要负连带责任,因为这些工作不是仅靠基层就能完成的,对于基层反映的问题要做到件件有回音,件件有落实,要积极开展工作,对基层进行有效的、全面的配合。

(5)要加强领导班子建设、队伍建设、作风建设,进一步提高执行力。我们各级领导班子以及各级领导干部在这次竞赛活动中要发扬核心带头作用,工作中要有雷厉风行的气魂,果断干练的作风,一抓到底的决心。定下来的事情,要迅速行动,抓紧落实;部署了的工作要督促检查,抓住不放;认准了的事情要以只争朝夕的精神,抓紧、抓实、抓出成效,使每项工作部署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机关要切实改进作风,树立服务基层的观念。

(6)注重舆论导向,扎实搞好宣传工作。要通过内部刊物、网络、系统内外报刊等载体,大力宣传竞赛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在公司内营造“比、学、赶、帮、超”的浓厚氛围。同时,党政工团要齐上手,广泛发动职工,充分依靠职工,让每一名干部职工都积极投身到“全员大干七八

九、综合管理上台阶”的热潮中来。

同志们,机遇与挑战同在、希望与困难并存,我们肩负的责任艰巨而又光荣。公司号召全体干部职工要进一步振奋精神,扎实工作,全面完成今年各项生产经营目标,稳步推进健康、稳定、和谐现代化公司共同努力。

第8篇:劳动竞赛动员会讲话

在“大干四个月劳动竞赛”动员大会上的讲话张文华 同志们:

在这美好的金秋九月,把大家从繁忙的生产一线召集到这里开“大干四个月劳动竞赛”动员大会旨在全面贯彻落实集团公司、油田公司、采油厂的“大干”会议精神。刚才,采油队的各位领导已经做了很精彩的动员讲话。我就本次劳动竞赛讲几点意见。

一、宏观部署,精细安排,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在“大干四个月劳动竞赛”中,队领导要有一个宏观的工作部署,明确“大干”的重点和主要工作方向。各站组在采油队大的方案下精细安排工作,使每位职工都明确自己在“大干”中的位置和作用,强化职工的责任观。队部和各站组密切配合,保持步调一致。

二、统一思想,加强宣传,努力营造浓厚的大干氛围。 采油队配合采油厂宣传部门搞好动员宣传工作,动员组织广大职工全身心的投入到大会战中。对竞赛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个人和集体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努力营造出“比、学、赶、帮、超”的大干氛围。

三、服务基层,心系职工,做好职工后勤保障。

领导干部要心系基层职工,尽一切可能满足职工的基本生活需求。冬季即将到来,要让职工吃的好,穿的暖,同时

注重安全,万事以人为本。只有职工后勤有保障,工作才能高效。

四、凝聚力量,振奋精神,树立实现全年目标的信心同志们,前八个月,经过全体职工的共同努力,东仁沟采油队原油生产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尤其是在刚结束的“百日劳动竞赛”中,涌现出一批吃苦耐劳、敬业奉献的优秀职工,我们要继续发扬埋头苦干精神,凝聚力量,振奋精神,抢时间、抓进度,拼干劲、比业绩,坚决完成好大干四个月和全年各项目标任务,为实现我们的“延长梦”而努力奋斗。

谢谢大家201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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