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长个人述职报告

2022-08-31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报告在当前的社会发展阶段,已经成为常见的事后总结方式,报告的内容,是以严谨、准确为特点的,有效的报告一般都具有哪些要素呢?今天小编为大家精心挑选了关于《班长个人述职报告》,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1篇:班长个人述职报告

完善官员个人事项报告制度的六条思路

〔摘要〕 全面从严治党关键在于从严治吏,通过党内法规建立和实施官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是从严治吏的集中体现。我国目前的官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以2010年施行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等为主要渊源。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完善官员个人事项报告制度的思路应包括:在目标定位上,从加强对官员的管理监督向预防腐败转变;在规制对象上,逐步扩大到掌握较大较重权力的下级公职人员;在对報告内容的抽查核实上,逐步达到全覆盖;在对报告信息的掌握上,确保报告信息动态化真实性基础上的充分运用;在制度完善路径上,适时从党内法规向国家法律转化;在增强制度的威慑力上,从对报告信息抽查核实的关注逐渐转向公示公开。

〔关键词〕 全面从严治党,官员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党内法规,预防腐败

在我国,所谓官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是指一定级别以上的(党员)领导干部根据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如实、及时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或“个人有关事项”。

我国官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是在改革开放以后逐步形成与发展的,其内容不断适应全面从严治党及反腐倡廉建设的现实需要,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迄今为止的做法是,由执政党中央机构或其相关部门制定相应的党内法规对官员应当报告的个人有关事项作出规定并加以实施,形成中国特色的官员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于2016年10月27日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党内监督条例》),其第14条的规定更是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中央政治局委员应当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如实向党中央报告个人重要事项。

早在1994年,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曾将《财产申报法》列入立法规划,但最终未能进入国家立法程序,随后改之以党内法规的形式进行规定。若从1995年算起,这一制度发端至今已有20多年,其间,中央层面出台的重要制度性文本主要有以下几个(见表1),在本文随后的论述中,各个文本均采用发布年代加简称的方式表述。

那么,上述6个制度文本相互之间是怎样的适用关系呢?(1)从实施效力看,针对相同或相似问题的规定,按照新法优先于旧法的制度适用原理,2010年《有关事项规定》于2010年5月实施后,1995年《收入申报规定》和2006年《有关事项规定》同时废止。再结合2006年《有关事项规定》实施时的要求,1997年《重大事项规定》于2010年5月也在同时废止之列。都是后来的本文取代之前的制度文本。(2)从文本标题看,2010年《有关事项规定》较2006年《有关事项规定》少了“党员”二字,从而扩大了申报对象,这种变化是合理的。此外,1997年《重大事项规定》使用的是“重大事项”,2010年《有关事项规定》则改为“有关事项”。(3)从内容相关度和兼容性看,考虑到2001年《报告家庭财产规定》的内容被涵盖在2010年《有关事项规定》之中,前者事实上再也无独立存在的意义。另外,2010年《有关事项规定》具有广泛覆盖性,而2010年《暂行规定》是针对2010年《有关事项规定》中涉及到的特定问题的具体和特殊规定,二者并行不悖。

归结而言,2010年《有关事项规定》和2010年《暂行规定》是我国目前正在有效实施的有关官员个人事项报告制度的集大成者(尤其是前者),其内容最全面最丰富最成熟,本文以下探讨主要以2010年《有关事项规定》为基准和参照。

我国官员个人事项报告制度真正受到重视,始自党的十八大,近几年的推行力度和威慑力不断增强,进展较快。同时,党的十八大后党和国家力度空前的反腐决心、气势、举措、成效和走向,给完善这个制度带来了极佳的契机,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巩固已有的反腐成果和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施政局面,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都迫切需要完善这个制度。《党内监督条例》第24条重申: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领导干部应当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及时报告个人及家庭重大情况,事先请示报告离开岗位或者工作所在地等。

2010年《有关事项规定》等法规中的某些规定,如报告对象的范围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范围等,都很广泛,对报告填写的要求也很详细具体,与英国、美国、法国等国家的法律规定相比,毫不逊色。尽管如此,我们还需要基于公平正义法则,反思这个制度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制度背后的法理精神和价值取向,思考进一步补充、完善的理想路径,使其“长出牙齿、通上高压电”,不负时势之需,真正成为一柄反腐防腐利器。

一、在目标定位上,从加强对官员的管理监督向预防腐败转变

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迄今为止我国官员个人事项报告制度一以贯之的目标定位。1995年《收入申报规定》、1997年《重大事项规定》、2001年《报告家庭财产规定》、2006年《有关事项规定》和2010年《有关事项规定》等文本都明确了这个目标定位,其中以后两者更为典型。例如,2010年《有关事项规定》第1条规定: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内有关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此外,2006年9月24日,中办在印发2006年《有关事项规定》的通知中提出:《规定》的颁布实施是新形势下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推动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10年5月26日,中办、国办在印发2010年《有关事项规定》的通知中也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规定》要求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监督。各级党组织要依照《规定》认真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实践中,各级组织人事部门也坚持把严格执行这个制度作为从严管理和监督干部的重要措施。

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是党管干部的应有之义,也是全面从严治党和从严治吏的体现,将其作为官员个人事项报告制度的目标定位,没有太大问题。但值得探究的是,这种定位不能很好地凸显这个制度的本旨初衷、核心理念和价值追求,突出不了这个制度与执政党其他党内法规相区别的特质和个性。因为,《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党内监督条例》《巡视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问责条例》及《推進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等很多重要的党内法规,都同样体现了严格管理和监督领导干部的宗旨和要求。因此,我国官员个人事项报告制度的目标定位应当是预防官员腐败,并且有必要直截了当、明白无误地将这一目标写进制度文本之中,以彰显这个制度预防腐败的独特功能。其实,有识之士早已意识到这一点。就在2010年《有关事项规定》施行前夕,中纪委、中组部负责同志在回答记者关于修订2006年《有关事项规定》的“主要目的”问题时认为,此次修订的主要目的,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预防腐败。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一方面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重要举措;另一方面体现了预防腐败的思想,是“治病于未发之前”或“治病于初起之时”的举措,体现了对领导干部关心爱护的精神。应予辨别的是,上述有关负责同志只是在解读时说,这个制度“体现了预防腐败的思想”,而不是制度文本本身直接作了这样的规定,二者并不相同。可以说,在目前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中,最需要和最能够体现预防腐败立法宗旨的,就是这个制度。

以2010年《有关事项规定》为代表的官员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在施行中遇到的问题,最终都指向其目标定位问题。如果还是像目前这样,只着眼于加强对官员的管理和监督,就会在实施时停留于使组织上知悉或掌握官员的家事和家产等信息,满足于组织部门等方便管理和监督干部。从2010年《有关事项规定》执行情况看,也是如此,这个制度主要是在官员个人与其所属组织(单位)之间相对密闭的空间内运行,官员的报告材料和报告信息,尚处于严格的保密状态,预防腐败的作用难以充分发挥。而如果将官员个人事项报告制度的目标直接定位于预防腐败,就会产生连锁效应,就会涉及本文以下探讨的一些相关问题。

二、在规制对象上,逐步扩大到掌握较大较重权力的下级公职人员

如前所述,根据2010年《有关事项规定》第2条的规定,目前需要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对象是“领导干部”,包括具有中共党员和非党员身份的副县、副处级以上干部,以及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和已退出现职、但尚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干部。上述行政级别人员按照规定必须报告个人事项,这在我国无疑是一个庞大的数字。据统计,2014年全国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领导干部达150万名。另据中组部“2015年组织工作综述”一文提供的数据,2015年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范围由过去的3%~5%提高到10%后,全年抽查核实人数达36.2万名。由此可以推断出实际需要报告的人数是非常多的。因此,一些论者纷纷表示,目前我国规定报告的主体范围,与国外如美国、澳大利亚、韩国等规定的财产申报主体相比,范围更广泛,也就是说我国制度中的此一规定比一些国家类似制度的规定更加严格。

将报告主体规定为副县处级以上官员,抓住了领导干部中的“关键少数”,这部分官员群体相对而言级别高、权力大,是加强廉洁自律工作的重点,同时也便于操作和减轻工作量,值得称道。然而,反腐败实践中一再出现“小官大贪”的腐败案件,一些官位不及“七品芝麻官”大的科级、股级干部,也成为巨贪大鳄。据《南方周末》资料显示:自2001年以来的10年间,出现在媒体视野中、涉案金额上千万元的贪腐案例中,科级和科级以下官员至少有17个,其中,有6个涉案金额近亿元或上亿元。另据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统计,2008年至2013年4月,该院共立案查处基层科队站所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29件29人,其中是单位主要领导和“实权”岗位领导的达12人。他们绝大多数不过正科级,甚至无职级,部分干部负责实施和监管数量众多的工程项目,经手大量项目资金,掌握单位或部门事务的决定权。最近的一个惊天大案是,四川省广安市邻水县财政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张文,从2002年起,先后担任广安市邻水县地税局和财政局“一把手”。在长达10余年的主要领导岗位上,张文收受120余人贿赂,多达300余次,金额高达800余万元;以入股和高利转贷等方式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获利金额累计高达6000余万元。如果用平均法计算张文担任“一把手”的这12年,其每天的违纪违法所得高达1.5万余元,真可谓“日进斗金”。这是广安建区设市以来涉案金额最大、涉案人员最多、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最多的一个典型的“小官巨腐”案件。

易发多发的“小官大贪”现象,警示我们需要考虑适当扩大报告主体,就是要将报告对象扩大到那些掌握较大实权和处于重要关键岗位的乡科级公职人员。“乡科级干部,特别是县(市)直属机关的科级领导干部和乡镇领导干部,大多面对人财物方面的实际事务,容易产生权钱交易和不廉洁行为。同时,乡科级干部大多直接与人民群众打交道,其行为关系党的形象和党群干群关系,关系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确有必要对乡科级干部加强监督和管理,要求其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1 〕应当看到,某些乡科级干部手中权力的含金量和重要性,也是一些有职无权的高级别官员所无法相比的,如果权力失控,就会发生严重腐败。现在看来,将位卑权重、官小权大的乡科级干部——重点是县(市)区旗直属机关的科级领导干部和乡镇领导干部,排除在报告主体范围之外的几点理由,相较于反腐败形势和从严治吏的要求,难以成立,不能服众。这些理由是:(1)我国乡科级干部的数量比较庞大,统一要求他们全部报告,工作量大,工作成本比较高。(2)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情况差异很大,在报告主体上不宜搞一刀切。(3)当初修订《2006有关事项规定》的主要目的是切实解决影响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执行效果和贯彻落实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在报告内容和报告程序方面予以修订。因此,为了突出监督重点,《规定》没有将县(市)直属机关的科级领导干部、乡镇领导干部纳入报告主体范围。〔1 〕 目前有的省已经将正科级领导干部纳入报告范围,但这还不够,最好能够做到覆盖各地。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就是督促各地落实2010年《有关事项规定》第21条的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需要扩大报告主体范围或者细化执行程序的,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备案。

三、在对报告内容的抽查核实上,逐步达到全覆盖

2010年《有关事项规定》第16条要求领导干部应当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监督。同时,第12条还规定,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监督工作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可以查阅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这些规定是为了督促官员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确保报告材料的完整性和报告内容的真实性。为此,2014年初中组部专门印发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核实办法》),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启动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并建立抽查核实机制。《核实办法》对规范组织人事部门的“抽查核实”工作作了统一明确的要求。《党内监督条例》第24条又强调:领导干部应当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及时报告个人及家庭重大情况,事先请示报告离开岗位或者工作所在地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抽查核实。

所谓抽查核实,是指组织人事部门对抽查到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实的工作,包括先抽查和后核实两个环节,而抽查方式包括随机抽查和重点抽查。随机抽查在每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材料汇总综合工作结束后集中开展一次,按3%~5%的比例进行。重点抽查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主要是对拟提拔的部分考察对象、拟列入后备干部人选对象、巡视工作中需要核实的对象,以及群众举报反映的对象等进行重点抽查。抽查对象确定后,再核实抽查对象的报告材料和报告内容。鉴于核实工作涉及很多事项和很多部门的职能范围,需要相关职能部门的密切配合,《核实办法》提出,各级组织部门应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由组织部门牵头,审判、检查、外交(外事)、公安、民政、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产管理)、人民银行、税务、工商、金融监管等职能部门参加的抽查核实联系工作机制。各个职能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能范围内积极配合组织部门的抽查工作,按照组织部门的要求及时提供查询结果。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再根据有关职能部门提供的查询结果,与领导干部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进行逐项比对,以核实报告内容是否真实及真实性程度。

从实施情况来看,抽查核实工作的监督作用明显。2015年全国全年抽查核实人数达36.2万名,3770人被暂缓或取消提拔任用,起到了较大的震慑效果。抽查和核实是目前官员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发挥应有效用的一个关键支点,二者都很重要,但相对来说,抽查环节更为关键,因为抽查谁和不抽查谁涉及到公正问题。目前实行的重点抽查问题不大,很多地方实行“凡提必查”“凡转必查”“凡进必查”,不论提拔、转任还是新调入人员,都要检查核实,未经核查就提拔重用干部要被问责,这是比较公正的,较好地防止了干部的“带病提拔”。在维持重点抽查机制的同时,随机抽查则是今后需要着重改进的。目前实行一年一次的随机抽查,虽然2015年组织部门将随机抽查的比例由3%~5%扩大到10%,但从长远来看,问题的要害还不是比例大小的问题,而是公平公正问题。从公正角度考量,“随机抽查”的主观随意性较大,应属权宜之计,而非长久之策,今后应当是对全部报告对象的报告情况进行全覆盖拉网式的检查核实。当然,考虑到短时间内核查工作的实际难度,可以尝试以4至5年为一个周期,对所有的报告对象实行一次全覆盖式的检查核实,任何人都不能例外。在这个周期内,每批次的核查对象应当保密,即所有的报告对象都知道自己在这个周期内一定会被核查,但不知道自己何时被核查。对于组织人事系统的报告对象,可以考虑由组织系统以外的其他部门负责核查,以避免系统内自己人核查自己人的嫌疑。通过如此设计,就得反思目前《核实办法》规定“同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审定抽查核实工作方案和核准抽查核实对象名单”的内容,改为以制度化的核查规范流程,取代这种由“一把手”个人意志主导核查工作的做法。

四、在对报告信息的掌握上,确保报告信息动态化真实性基础上的充分运用

官员填写报告后,有关部门掌握报告材料、报告内容以及经过抽查核实而衍生的各种信息,并全方位地加以运用,是预防腐败、促进官员廉洁自律的重要措施。综合2010年《有关事项规定》和其他相关党内法规的规定,归纳起来,对官员个人事项报告信息的运用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对报告材料进行综合汇总。这种方式可以发现问题。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对报告情况进行综合汇总。为了做好报告材料匯总综合工作,中纪委法规室会同中组部干部监督局制定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材料汇总综合办法》,该办法共12条,分别对汇总综合的主体、内容、时限、成果运用和工作纪律等作出了规定。通过综合汇总可能会发现一些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然后相关部门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进行专项治理。

(二)对报告材料进行有目的性的查阅。这种方式有助于推进工作。根据2010年《有关事项规定》第12条的规定,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监督工作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在履行职责时,检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时,经本机关(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都可以查阅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或者查阅案件涉及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

(三)调查核实报告材料。这种方式有利于澄清问题和加强监督。根据2010年《有关事项规定》第13条的规定,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组织(人事)部门接到有关举报,或者在干部考核考察、巡视等工作中群众对领导干部涉及个人有关事项的问题反映突出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对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再如,《巡视工作条例》第17条规定:巡视组可以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此外,2016年8月底中办印发了《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要求对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做到“凡提必核”。

(四)建立官员诚信档案。这种方式可以记录官员诚信履历。要求官员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后,再抽查核实并形成核查结论,对查核发现不如实填报等情况,逐一登记在案,实行赏罚分明,作为考核评价、选拔任免、奖惩干部的重要依据。

(五)惩戒违规行为。这种方式能够产生极大的威慑力和倒逼效果。通过抽查核实报告材料等环节,最终得出核查结论,并根据核查结论惩戒违规者,这是对报告核查结果的运用。抽查核实结果可以作为官员是否诚实的重要标志,作为其是否清廉的重要依据,作为是否“带病”上岗的重要判断,倒逼官员自觉养成如实报告的习惯。根据规定,如果发现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的、隐瞒不报的、不按照组织答复意见办理等问题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特别是,核实结果得以极致运用突出体现在“五个一律”:凡是填报不规范或错报、漏报的,一律要求重新填报或限期补报;未如实填报的,一律要求领导干部本人作出说明,并根据说明情况由组织人事部门研究提出是否影响任用的意见;有意瞒报的,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得列入后备干部人选;发现违规问题的,一律责令其限期改正;涉嫌违纪违法的,一律将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强调: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要严肃处理。《党内监督条例》第24条规定:对故意虚报瞒报个人重大事项、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一律严肃查处。以2015年为例,全国被抽查的官员中因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问题,被取消提拔資格3902人,调离岗位35人,改任非领导职务17人,免职58人,降职14人;发现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60人;受到批评教育4.16万人,责令作出检查1.43万人,通报批评856人,诫勉5891人,取消后备干部资格698人。〔2 〕

精准掌握和充分运用报告信息应当增强“动态性”这个自觉意识。可以说,以上对官员报告信息的各种运用,都应当以“动态性”为基础,没有动态性,就没有客观真实性。理由在于,当前的官员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实行的是年报制,所有的报告对象一年必须报告一次个人有关事项,而每次报告的信息可能是变动不居的,尤其是“家产”部分的信息,更有可能是动态变化的。去年报告属实不等于今年的报告也一定属实,所以,对报告材料和报告内容的真实可靠性进行核查、运用就不会一劳永逸,而要不停地跟上报告的节奏。总之,从动态报告信息,到动态核实报告信息,再到动态运用报告信息、动态公示公开信息等,要同步推进、层层推进,不能脱节,真正形成带“高压电”的制度链条。

五、在制度完善路径上,适时从党内法规向国家法律转化

很多人都强调我国官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的“中国特色”,主要论据之一就是,这个制度的立法表现形式与国外不同。的确,我国一直是通过党内法规而不是国家法律的形式来确立这个制度的,从1995年《收入申报规定》一直到2010年《有关事项规定》、2010年《暂行规定》等几个制度文本,都属于党内法规的范畴。

采用党内法规的形式建立这个制度,是由各种因素决定的。一是立法的惯性或路径依赖使然。早在1995年《收入申报规定》出台之前的1987年,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的王汉斌同志明确提出:我国对国家工作人员是否建立申报财产制度问题,需在其他有关法律中研究解决。1988年,国务院监察部会同法制局起草了《国家行政工作人员报告财产和收入的规定草案》。1994年,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财产申报法》正式列入立法规划,后因种种原因而终止。最后,最高决策层改弦更张,采用党内法规来建立这个制度,从最早的1995年《收入申报规定》开始,以后就一直依赖这个路径不断完善推进。二是基于慎重和稳妥性考虑。官员个人事项报告问题事关重大,在各种客观条件不具备、时机不成熟、理论研究不充分等背景下,贸然创制国家法律,对于能否制定得好、能否实施得好等问题,都没有太大的把握。而且改革开放的形势日新月异,很多问题和情况变动不居,需要更多时日予以观察思考,而国家法律要有稳定性,不可频繁修改。三是便于积累经验。采用党内法规建立这个制度,既能够宣示执政党从严治党、从严治吏的坚强决心信心和旗帜鲜明反腐倡廉的一贯立场和态度,也可以在实践中不断积累立法和实施经验,为未来的国家立法奠定基础。

目前,这个制度在党内法规层面仍然还处于不断完善阶段。《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提出要“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另据报道,有关部门正按照《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抓紧修订2010年《有关事项规定》,重点就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主体范围、报告内容的调整补充、查核结果的运用等进行完善,使报告内容更有针对性,报告程序更加完善,报告结果的运用更加有效。

几年前,一位地方人大代表曾经质问,要官员公开个人财产有法律依据吗?全国人大有关于财产公开的法律吗?这种质疑是否妥当暂且不论,至少它提醒了一点:官员个人事项报告问题终归还是要靠制定国家法律来解决。尽管目前还正处于通过党内法规强力推行这个制度的阶段,但是并不妨碍条件和时机成熟时,及时向制定国家法律过渡。理由如下:

(一)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是两种不同的制度规范体系。前者是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党内规章制度体系,后者是调整各种国家治理关系和社会治理关系的制度体系,两者的边界是清晰的,在制定主体、适用对象、适用事项、适用范围、约束机制等方面各不相同。官员行使国家权力的行为,本质上是国家法律调整范围的公务行为,官员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应纳入国家治理体系之中,更适合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定位。

(二)使全面从严治党与反腐倡廉的治理理念各得其所。全面从严治党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之一,着眼于依靠党内法规严格管党治党,以此推进执政党的建设。反腐倡廉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是全部,全面从严治党不只是惩治极少数腐败分子,而是要靠全党、管全党、治全党。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就要靠严明纪律。《中国共产党章程》《纪律处分条例》《党内监督条例》《巡视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利器,更是管理和监督党员领导干部的重要制度。相比而言,官员个人事项报告制度更偏重于全局性反腐倡廉的价值取向和法理定位,通过国家立法加以规定和施行,更有权威。

(三)有利于预防腐败,实现源头治腐。国外成功的法治经验表明,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是防止腐败的阳光法律,而2010年《有关事项规定》等只是侧重于对官员的管理和监督,无法突出预防腐败、实现源头治腐的制度本意。通过国家法律确立这个制度,能够更好地贯彻源头治腐理念,实现立法形式、立法内容与制度理念的高度匹配与契合,符合人类社会治理腐败的国际潮流。

(四)有利于建构完整统一的反腐倡廉国家法律制度体系。目前我国具有反腐倡廉价值取向的国家法律法规是分散的,如:《刑法》分则第八、九两章是关于腐败犯罪的惩治性规定(也包括“两高”相应的司法解释);《监督法》《行政监察法》《行政复议法》《审计法》《行政诉讼法》等属于权力监督与制约性法律;《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反垄断法》等是促进廉政和预防腐败的法律,再加上国务院制定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行政法规。缺乏官员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反腐倡廉国家法律制度体系就不完整,这也是很多论者建议要尽快制定官员财产申报法,或者在现有法律中增加这个制度的原因。

(五)有利于推进法治反腐。在我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官员的权力是人民通过法律授予的,官员个人事项报告制度旨在预防权力滥用和利益冲突,它不只是官员对党是否忠诚的问题,更直接涉及国家形象、政府公信力和公共利益。官员在行使国家公权时,也负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法律义务,通过法律确定这项义务,符合法治精神,更具有正当性和说服力。此外,腐败现象在党内外都存在,我国公务员队伍中党员比例超过80%,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党员比例超过95%,采用国家法律规定这个制度,能够覆盖包括“党员领导干部”在内的全部国家公职人员。

(六)有利于动员更多力量参与反腐倡廉工作。目前的官员个人事项报告制度,还只是在党内法规确定内运作循环,保密性较强,在信息公开上有难度。通过国家立法建立这个制度,权威性更高,刚性约束力更大,能够名正言顺地运用国家最高立法权进行科学的顶层设计,可以明确规定由国家立法机构、行政机关、检察机关等协同配合,能够动员更多的机构和部门参与这个制度的实施,破除信息公开的制度障碍,方便社会各界参与监督。

(七)党内法规的实施为国家立法积累了宝贵的经验。经过20多年的演进、完善和最近几年的强化实施,这个制度还存在哪些不足、施行過程中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如何完善等问题纷纷显露出来,这给国家立法机关提供了难得的实践经验和立法参照,制定国家法律也属水到渠成。

六、在增强制度的威慑力上,从对报告信息抽查核实的关注逐渐转向公示公开

官员个人事项报告制度的威慑力集中体现在一系列环节中:报告—核查—公示—监督—问责—诚信记录,环环相扣,缺一不可。党的十八大之前,2010年《有关事项规定》等的实施情况比较糟糕,基本上是“一填了之”“填了表就完事”,只有官员的报告,几乎没有启动后面的环节,致使这个制度形同虚设,沦为笑柄,备受诟病。党的十八大之后,这种局面大为改观,由于开启了抽查核实及问责等环节,实行效果明显趋好,威慑性增强了。然而,目前的抽查核实尽管初显锋芒,但终究不能取代公示,要追求更加理想的制度施行效果,不能缺失公示或公开这个关键环节,否则,这个制度的威力仍然会大打折扣。

官员个人事项报告制度为什么需要公示环节?(1)有公示才会透明。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没有公示就没有透明度和公正,公示能够突破目前的报告信息只在组织部门等少数几个机关内部秘密掌控的界限,能够避免暗箱操作或被怀疑暗箱操作。特别是,公示还具有迁怒功能,释放报告者对组织部门等的怨恨,减轻组织部门等面临的工作压力。(2)有公示才有监督。公示的目的就是接受监督和异议。没有公示,公众就不知情,就无法提出质疑和异议,就没有机会举报不诚实的报告者,就不能监督。没有公示及广大公众的参与,即使经过组织部门主导的核查环节,报告者少报瞒报等问题也难以发现。(3)有公示才有真相。真相有两种:腐败和清白。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趋利避害乃人之天性,通常情况下,某些报告者可能会千方百计规避制度而掩盖真相,会竭尽全力防范制度规定中各种对自己不利的情况发生。多年来,与贪污腐败相伴而生的财富藏匿手段也越来越复杂多样,一些腐败分子挖空心思的财产藏匿手段超乎想象。因此,在现有制度缺乏公示环节的实施力度下,一个人安全隐匿巨额财物而逃避制度之网简直是易如反掌。如果增加了公示环节,报告信息一旦公开,报告者想隐匿的非法财产和少报瞞报问题随时可能被知情者举报或揭发,很多腐败就没有藏身之地,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这就是监督的力量。另外,公开不只是有助于发现隐藏的腐败,也能够还报告者一个清白,经过公示环节的清白也是一种可信度较高的事实真相。(4)有公示才会形成倒逼效应。没有公开就产生不了威胁和高压,报告信息不公开,知情者不知道报告信息,腐败分子会无所谓。公开会增大腐败的成本,会增加腐败被发现的概率,会倒逼官员遏制贪欲,选择廉洁自律,腐败可能性自然会减小,这样也等于挽救了一部分意志不太坚定的官员。

官员财产申报内容是否公开,国际上主要有三种立法模式:第一种采取公开原则,所有申报材料都可供查阅,特别是少数高级官员的申报材料定期刊载于公报上,公众无需申请即可进行查询,如韩国、格鲁吉亚、法国等。第二种采取保密原则,申报资料只由接受申报的机构掌握,既不公开也不允许查阅,但特定机构(如检察机关、公职人员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核查确认财产申报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如新加坡、泰国、土耳其等。第三种采取有限公开原则,即将申报资料整理成册,查阅者需办理相关手续才可以查阅。而对担任要职的公职人员的申报材料在报刊上公开,同时对财产申报资料的公开范围和内容进行必要的限制,如哈萨克斯坦《反腐败法》规定只允许公布公职人员的收入及其来源,其他财产信息不公布。

公示就是“广而告之”,官员个人事项报告的公示是严肃而敏感的政治和法律问题,增加公示环节应通过完善制度来进行,要在法治轨道上以制度为依据和先导。但在目前缺乏政策或制度依据的背景下,要充分预判尝试中的阻力和难度,进一步解放思想,锐意创新,讲究策略。根据我国国情,当前应当考虑采用上述国际立法模式中的第三种模式,初步尝试可以从以下几点着手。

(一)鼓励先行先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有了党中央的集体决策,下一步就是要营造风清气正的反腐倡廉氛围,激发各种正能量,鼓励各地各部门大胆尝试,采用“先实验、后总结、再推广”的渐进方式,为以后的制度建构摸索探路。多年以前,新疆阿勒泰、江苏淮安、四川高县、湖南浏阳和湘乡、浙江慈溪、宁夏银川、上海浦东、无锡市北塘区等多个地区进行了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实践,虽然都是半途而废,但留下的经验和教训弥足珍贵,正是今后进行试点工作的重要借鉴。

(二)选择新提拔重用的官员作为公示对象。前面提到,《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选择以“新提任领导干部”作为推行官员个人事项报告公示制度的突破口,体现了一种政治契约精神:官员以公开个人有关事项换取晋升提拔。新提拔或重用的官员是“增量”,从增量改革更易于起步,避免了对旧体制核心的直接冲击,减少了改革阻力和改革成本,也更容易实现突破。先通过增量改革来建立和发展新制度,随着增量改革经验的不断积累,为存量改革乃至全面改革创造条件。

(三)注重试点类型的选择。在试点类型的选择上,要考虑地区(地域)、行政区划层级、机关部门或行业领域等不同要素的代表性或覆盖面。以地域要素为例,从西部偏远地區、中部地区再到东南沿海发达省份,都要有试点地区;以行政层级为例,中央、省市区、市县都应有试点单位;以部门领域为例,要尽量覆盖党政机关、司法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等系统。

(四)注重公示的空间或地域范围的选择。在新提拔或重用官员级别的选择上,应当在各个级别同步推进,从省部级到乡科级都行。但要注意公示的地域或空间范围,应尽可能与官员的行政级别相匹配,官员行政级别越高,公示的地域范围相应就大一些。作为省管干部的厅局级官员,一般应在省内范围进行公示;任职于市州直属机关和市县区旗的县处级官员,一般应在所属的市地州盟范围内进行公示;乡科级官员,一般应在其市县区旗地域范围内进行公示。然后,作为补充,再辅之以在该官员一定时期曾经工作过的地区系统或单位进行公示。

值得关注的是,《党内监督条例》第17条第3款明确规定: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个人有关事项应当在党内一定范围内公开,主动接受监督。这个规定是一个积极的意味深长的信号,它突出了两点:一是强调“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当率先垂范,从而能够强化对“一把手”的监督;二是提出“在党内一定范围内”公开个人有关事项。

(五)注重公示方式。在公示方式的选择上,应当通过各级党报和党政机关官方网站正式发布。为了便于公众监督,有关部门在发布公示信息时,应提示提醒公众可以在一定时期提出异议、反馈、举报、查询等意见或要求,并提供公众与组织部门等的联系渠道和联系方式。此外,有关部门在发布公示内容时,要事先对报告内容作必要的技术性处理,只发布最核心的报告信息及组织部门核查后的核实结论,如财产状况信息、是否为“裸官”等必要信息,不要公示报告者及其亲属的居住信息、身份证明信息等内容,以最大限度保护官员其他个人事项的隐秘信息。

参考文献:

〔1〕姜 洁.中纪委中组部就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答问〔EB/OL〕.http://politics.people.com.cn/GB/1026/12122372.html.

〔2〕去年中国3900多名干部因瞒报等问题被取消提拔资格〔EB/OL〕.http://news.xinhuanet.com/2016-01/25/c_1117890006.htm.

责任编辑 陈 鹃

作者:黄金桥

第2篇:互联网查询个人信用报告若干问题的思考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逐步深入,信用信息主体的增加,社会公众信用意识不断提高,信用报告应用范围也进一步拓宽。为拓宽个人征信系统服务渠道,2014年5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建设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目前已在全国推广。本文分别从业务开展的现实动因、现状及难点、潜在风险等角度提出一系列的看法,并就如何稳妥推进互联网查询业务健康发展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个人信用报告 互联网查询 现实动因 潜在风险

当前信用社会环境下,信用犹如公民的“第二身份证”,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客观记录的个人信贷信息、欠税、民事判决、强制执行等公共信息均反映在个人信用报告中,对公民的日常生活产生重要影响。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开放对公众即时了解自身信用状况、推动征信和社会信用体系的完善发挥极大的正向引导作用。

一、互联网个人查询业务开展的现实动因及必要性

随着个人信用报告用途的不断增多,基层央行临柜查询压力的日益增大,为拓宽查询渠道,更好服务社会公众,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充分认识到互联网查询个人信用报告业务开展的必要性。

(一)从人民银行角度看——减轻基层央行临柜查询压力

近年来,随着社会公众信用意识的增强,社会各领域对信用报告的使用范围不断拓展,基层央行查询个人信用报告的人数不断攀升,查询压力与日俱增。2010年池州市中心支行受理的个人信用报告查询量仅为174笔,2010~2012年增长较缓慢,2013年开始呈现爆发式增长,查询量上升至四位数,高达1033笔,而后呈现迅速上升态势。2012~2015年分别同比增长84.48%、12.46%、186.15%、203.29%、78.81%,其中,2014年查询量超出2013年的3倍,2015年查询量甚至超过2010~2014年的查询总量(见图1)。

2016年以来查询量依旧维持高增长局面,1~10月份已受理4796笔查询业务,是2010年查询量的27.56倍。其中5月份查询量达到单月高峰值为993笔,远远均超出2010、2011和2012年全年查询量(见图2)。

调查显示,查询量激增的主要原因在于:一是随着征信宣传活动的大力开展,征信知识的进一步普及,人们信用意识不断增强,到人民银行查询个人信用报告的主动性增强。二是池州市辖内部分商业银行在接受客户贷款或信用卡申请时,为提高审批效率,要求客户提前提供信用报告,以减少不必要的审查程序和费用。三是池州市民生村镇银行及各小贷公司目前尚未接入信用报告查询系统,为规避风险,降低成本,只能要求客户自行提供个人信用报告。四是池州市部分房地产开发商要求购房者提供个人信用报告,以备签订购房协议及办理按揭贷款手续之需。

互联网查询方式的推广能够有效减轻基层央行的临柜查询压力,对转向集中研究其他业务、降低央行负面影响、维护央行工作稳定性等方面起到重要的积极作用。

(二)从查询渠道角度看——拓宽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渠道

目前,承担个人信用报告查询业务的机构主要是人民银行及各商业银行,小贷公司及融资类担保公司等有准入资格的金融机构因尚未接入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系统,无直接查询个人信用报告的权限。且商业银行不支持无业务的查询,仅在贷款、信用卡、担保审批查询及贷后管理等业务办理时,才为客户提供个人信用信息,因此很多商业银行为轉嫁运营成本,增加有效业务办理量,纷纷将客户指向人民银行,使得社会公众的查询渠道更为单一。因此,互联网查询个人信用报告能够为社会公众提供更为宽广、及时便利的信用信息获取渠道。

(三)从社会需求角度看——满足日益广泛的使用需求

随着征信产品应用范围和影响力的不断扩大,社会各类机构对信用报告的依赖性越来越高。目前,个人信用报告已突破办理贷款、信用卡等传统用途,公司登记注册中股东信用情况考查、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购房协议、公积金中心贷前调查、司法办案、办理公证手续、企事业单位招标、干部选拔、招聘等环节对个人信用报告的需求日益增加。在信息报告查询渠道单一而需求日益旺盛的情况下,互联网查询能够及时、有效、方便的为社会公众提供个人信用信息。

(四)从社会服务角度看——增强人民银行征信服务功能

征信服务是人民银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项重要的服务项目,也是一项意义甚大的民生工程。尽管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虽然取得一定进展,但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尚未形成、信用服务市场不发达、服务体系不成熟、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偏低等问题仍然突出。创新开展互联网查询方式不仅有利于激励征信服务业务水平的提升,也能够拓宽征信服务范围,充分发挥征信服务功能,真正体现了征信服务惠民、便民的宗旨。公民足不出户即可了解自身信用状况可以促成诚信氛围在全社会范围扩展。

二、互联网个人查询业务开展现状及难点分析

目前,受制于一系列因素,互联网查询个人信用报告业务在开展过程中面临公众认知度不足、查询意愿不强、私密性问题验证环节难度大等问题。

(一)公众认知度不足

据人民银行柜面监测反馈,当前社会公众对该类查询方式认知度有待提高,使用率相对较低。主要在于:一是宣传普及广度和深度不够。互联网查询服务开展时间较短,在公开宣传力度和方式仍有不足之处,宣传渠道未有效打通,互联网查询方式尚未深入人心。二是受自身素质和文化水平制约。部分公众由于文化水平低,日常接触金融服务少,信用意识缺乏,对互联网及互联网查询个人信用报告一事不甚了解。

(二)公众查询意愿不强

据现场查询者反馈,尽管部分公众了解个人信用报告的互联网查询方式,但仍表示愿前往人民银行现场查询。原因在于:一是互联网查询便利性不足。认为查询程序复杂、步骤繁琐,尤其对于急需信用报告的公众而言,增加了时间成本。二是互联网查询安全性待商榷。由于网络数据泄漏和信息丢失案件频频发生,一旦出现将给个人及家庭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甚至是负面新闻,相当一部分公眾对此持谨慎态度。三是查询结果不易理解。大部分公众由于金融知识缺乏,认为信用报告的结构设计稍显复杂,内容理解有难度或存有偏差,如去人民银行现场查询,可通过专业人员现场直接获取详细而准确的解读。

(三)私密性问题验证环节难度大

据反映,部分公众曾试图通过互联网平台查询,但难以通过“私密性问题验证”环节,由于每次在线回答时间有限,且需答对一定比例问题方可进入下一环节,一旦出现错误或超时,将无法继续,待继续重新操作时,所有问题可能出现新的调整。一方面是由于个人信用意识不强,私密性问题涉及个人以往的贷款情况,包括贷款银行、时间、金额等,很多人对自身信用交易状况记忆模糊,这是验证不通过的关键原因。另一方面由于部分人从未在银行办理过贷款或信用卡,个人信用信息缺乏,无法确认身份。加上受多重因素影响,部分人真实信息与征信系统收集的信息存在不一致现象,可能难以通过验证。

三、互联网个人查询业务的潜在风险分析

虽然互联网查询业务在完善个人信用报告获取方式、增强征信服务职能等方面发挥重要意义,但其潜在的风险不容忽视。

(一)非本人私自查询风险

尽管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服务协议第一条“用户的权利和义务”第二点明确规定:“用户只能查询自己的信用信息,不得要求征信中心提供他人的信用信息”,且系统设置了严格的身份验证程序,即需要通过私密性问题验证或数字证书验证的方式确认个人身份的真实性。但基于商业银行、小贷公司等金融机构信贷经办人员或与客户关系密切者对客户的个人信息及信贷资料掌握较为完整,一旦经不住利益诱惑或假借其他名义,私自“代理”客户设置用户名、账号、密码,填写自身手机号码,并回答私密性问题,一旦问题回答正确,程序规范,很容易获取客户的个人信用信息。而对此,系统是无法有效对查询者的真实身份进行辨认和识别,从而可能引发侵害客户合法权益的一系列法律风险。

(二)公众无法有效维权风险

人民银行现场查询时,公众需亲自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并填写申请表签字确认后获取本人信用报告,一旦出现他人冒名查询,走法律程序时可做到有据可循。而对于互联网查询而言,难以确认查询者身份和手续。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服务协议第一条“用户的权利和义务”第四点就明确规定:“用户应对以该用户名义进行的申请、查询等所有操作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如个人信用信息在未经其许可的情况下被他人私自获取,且用于不当用途而损害其合法权益,用户将无法以充分有力的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只能自己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互联网运行风险

互联网运行的个人信用报告查询网站与基于人民银行内联网(专网)运行的个人征信系统实行的是物理隔离,一定程度上可以保障互联网查询个人信用信息安全。但基于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黑客”日益猖獗,网络病毒更是花样百出,倘若公众通过公共场所或开放网络查询及保存个人信用报告,一旦不慎登录“钓鱼”网站,或计算机受病毒干扰入侵,很可能泄露个人隐私,将给公众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且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服务协议第六条“免责条款”第三点中规定:“如果因网络传输导致个人隐私泄露等后果,将由用户自行承担”,这也将给用户带来更多无法预知的风险。

四、稳妥推进互联网个人查询业务健康发展的相关建议

个人信用报告涉及个人隐私,对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因此,如何保护好公民的个人信用信息,确保互联网查询安全是值得关注的问题。

(一)加大宣传力度,增强互联网查询方式的认知度

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联合当地政府、金融机构等相关部门,充分利用征信和社会信用体系宣传活动契机,创新宣传方式,广泛宣传普及金融及征信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信用意识,提高公众对互联网查询方式的认知度,获取公众对征信业务的理解和支持。同时可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各网点设置专门的征信窗口,指导客户进行互联网查询,以扩大其影响力,提高公众参与意愿,使其成为常态化的查询方式,在降低银行经营成本的同时也达到便民利民的目标。

(二)提高技术含量,保障互联网查询方式的安全性

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要不断增强科技人才实力,提高查询系统的科技含量,确保查询系统后台数据库用户资料和信用数据的存储安全,提高用户密码的保密安全性和等级,并强化查询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同时要不断完善系统管理的监督约束机制,对于异常情况和公众反映的问题,要高度重视、及时解决,保证系统运行的零漏洞,从而全面提升社会公众对互联网查询方式的认同感和安全感。

(三)完善查询系统,确保互联网查询方式的高效率

针对公众提出的“程序复杂”、“非实时反馈”等问题,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一方面要在提高系统安全性的基础上逐步简化申请注册环节和验证手续,优化私密性问题设置,确保公众能够短时间内成功注册申请获取信用报告。同时,要根据社会信用发展状况逐步丰富优化个人信用报告的涵盖内容及格式,并细化查询结果的说明和解释,降低居民的理解难度,确保普通居民能够全面准确掌握個人信用信息,以提高公众互联网查询的积极性和热情。

作者简介:纪媛媛(1989-),女,安徽池州人,就读安徽大学,研究方向:征信管理與服务。

作者:纪媛媛

第3篇:个人信息保护与法律规制研究调研报告

摘要:信息化时代,个人信息容易泄露,人们生活受到困扰,通过对苏南地区两个代表城市的调研分析明确个人信息保护刻不容缓,但我国目前对于个人保护并无具体明确的规定,不完善的法律体系使得民众无法采取有效途径解决正常生活遭受侵扰的问题,只有不断提高公民认知度、完善立法体系、加强司法救济,才能有效的解决个人信息保护的问题。

关键词:个人信息;苏南地区;立法;司法

作者简介:刘倬豪(1995-),男,河南信阳人,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2013级法学专业本科在读;马丹丹(1994-),女,甘肃酒泉人,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2013级法学专业本科在读;周雅轩(1995-),女,湖南株洲人,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2013级法学专业本科在读;王心宇(1994-),女,甘肃兰州人,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2013级法学专业本科在读;费金晶(1994-),女,江苏常州人,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2013级法学专业本科在读。

一、个人信息概念界定

目前来说,我国个人信息保护存在一定的弊端,要想个人信息保护的前景更加明朗,必须要明确个人信息的概念。何为个人信息,学界还是存有一定的争议,有学者认为,个人数据是个人信息最相似的概念表述,从这个定义中,我们可以提取出个人信息最重要的特征,那就是对人有识别性。依据识别性定义,笔者认为个人信息是指可以直接或间接识别本人的信息的总和包括一个人生理的、心理的、智力的、个体的、社会的、经济的、文化的、家庭的等各个方面的信息,或指那些能够据此直接指明或间接推断出自然人身份而又与公共利益没有直接关系的私人信息。

二、苏南地区个人信息保护现状

(一)南京地区

在现代社会中,个人信息已成为最具有价值的资源之一,处于作为全国经济中心之一的江苏省已经迈入了信息时代的轨道,南京作为全省经济的龙头之一,却也是社会道德难以抑制到技术进步所带来的各种风险代价,其中包括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侵犯。目前,南京地区主要采用行业自律的模式来管理利用个人信息,但令人遗憾的是,在保护个人信息实际效果上,行业自律模式并未取得良好效果。相反,事实证明,在网络环境下,行业自律模式对个人隐私的保护作用也是相当有限的。此外,对违反行业自律规范的从业者缺乏有力的制裁与惩罚措施,也是行业自律模式的不足之处。

这不仅是政府管理的问题,调查中我们发现公民自身也存在问题。首先,公民无法确定是哪些机构泄露了信息。比如购车者的信息是驾校还是汽车销售商还是交管部门,这是一个比较难以确定的问题,造成不知道以谁为对象提起诉讼。其次,公民在消息泄露之后不知道改向哪些部门诉诸请求。大部分的人在个人信息泄露之后常常是置之不理,也不会因此而马上采取措施,导致泄露得更加严重,当个人信息严重泄露时,除了报警却不知道采取其他保护措施,没有足够的收集证据的意识,致使案件难以侦破,以至个人信息倒卖分子越发猖獗。

虽然早在2012年江苏即正式施行了《江苏省信息化条例》,其中针对目前社会上人民群众反映较为集中的非法买卖个人信息现象,《条例》增加一款法律责任,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非法披露、出售、提供信息,或者以窃取、购买等方式非法获取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责令其删除信息,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①但是这一条例的立法目的还是为了规范政府机关的信息处理活动,同时赋予了许多政府机关的权力如共享权,说到底是为了便利政府机关的政务。对于个人信息市场的惩罚行为也是为了规范社会秩序,没有对于信息主体规定任何自力救济的条款,也没有对于政府机关对个人信息保护不力的惩罚措施,对于信息主体权利的保护作用并不明显。对于信息产业的发展更是倾向于经济法的内容,与个人信息保护没有太大关系。

(二)苏州地区

在苏州我们的调研分为两个部分,一是走访法院、工信部和信息产业厅等机关,二是在各区域发放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现状的调查问卷。

根据走访我们了解到,法院中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案例较少,大部分个人信息泄露的相关受害人通常也不会采取诉讼的途径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为这无疑是一项付出多而收效少的措施,因此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更多的是体现在工信部和信息产业厅这样的政府机关的相关政策中,或者其他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的相关条例之中。在走访政府机关的过程中,我们了解到为了保护个人信息,工信部制定了《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和《电话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要求全面开展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工作,不断加大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力度。同时,将政务信息共享作为各级政府部门的法定义务,国家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或者获取的信息资源应当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共享。由此可以看出,国家及政府部门认识到了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并越来越多的颁布了相关的法律条例来完善个人信息的保护。

根据调查问卷我们了解到,在我国包括江苏省,人们对个人隐私的保护意识比较淡薄,在日常生活中,人们经常在公共场合讨论自己的个人信息,为一些商家和个人收集个人信息资料提供了有利条件。除此之外,虚拟网络中的个人信息泄露情况也十分的严重。随着网络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的发展,个人信息的商业价值得到不断提升。相应地,个人信息交易也越来越成为信息产业的重要内容。由于网络服务商对个人信息的获取易如反掌,加之个人信息在网络上提供的必要性,这就形成了一个源源不断的市场。此外,也有许多人表示,信息泄露之后不知道应该采取什么方法进行补救,对于我们相关的立法也没有了解,希望政府部门能够加大宣传力度,尤其要让公众了解如何预防信息泄露以及信息泄露后维权的方法。

三、意见与建议

(一)提高公民认知度

根据在南京和苏州的个人信息保护现状,保护个人信息成为最首要问题。首先,我们认为提高公民个人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认知度是一个极为重要的因素。提高公民认知度,应当分为以下几个因素:

首先,对象。个人信息的泄露在各个领域各个方面的人都存在泄露危机,然而有这样一部分公民的信息被泄露后易被不法分子利用酿成祸端——学生、老年人以及文化水平不高且无法律意识的群体。学生,无论是大、中、小学生,均是易泄露人群,例如在人流量较大的街道经常会有人员做调查信息,亦或是上网注册填写个人甚至家庭信息等。对于广大的学生群体,学校可以开设相关讲座,让同学们在课堂上进行学习,并且查找相关案例,深入了解信息被泄露后的严重性,除此之外,应当学习个人信息被泄露后被不法分子利用时应当如何处理。与学生群体一样易被迷惑的还有老年人群体。老年人,更多人利用老年人的善良进行欺诈。社会的发展同样带动了犯罪的发展。提高老年人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认知度,除了从社区宣传之外,还可以从两个方向入手。第一,公益广告。网络发达的时代老年人是较为落后的群体,因此电视广告是除网络宣传外较为与影响力的宣传之一。第二,老年人的退休生活多数以在社区休闲娱乐为主,可以在各位老年人休闲的时间段举办一些以保护个人信息为主题的公益活动。

再者,提高个人信息保护的认知度,至关重要的是需要了解清楚其重要性。在日常生活中,有一部分人虽然有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但有时对其认识程度不够。例如,一次泄露顶多给生活造成一些垃圾短信,推销电话的困扰,也有极为少数的诈骗电话,警惕性不高的人则有可能上当受骗。若有不法分子利用所泄露的仅有的姓名和电话便查出全家人的信息以及财产,损失则不仅是财产,也有可能是身份。因此,认识了解全面的个人信息保护,才是提高全民的认知度的关键。

(二)立法建议

需要明确的是目前我国对于个人信息保护并没有明确且体系化的法律规定,法律制度的不健全使得很多人不懂得利用法律手段去维护自己的权利,很多受损害的个人因为对相关法律不熟悉、不了解,所以并不懂得怎样去运用法律手段去维护自己的利益,进而对个人信息被侵犯的事实采取忍受或漠视的态度,这对我国的法制化建设以及社会发展存在着很大的威胁。

经过调研数据并结合现状分析,我们认为我国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立法刻不容缓,可以从两个角度出发去完善。第一,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集中保护个人信息,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能系统、全面、有针对性地保护信息主体的权利,同时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还可以明确个人信息的调整范围,明确信息主体的信息保护的权利及义务主体的法律责任,只有给予信息主体权利保障同时又规范了义务主体的法律责任才能更好保护个人信息。目前为止,共两位学者提供了关于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草案,一是齐爱民教授所拟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示范法草案学者建议稿》②;另一个是周汉华研究员领导的个人数据保护法研究课题组所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专家建议稿)》③。这两部草案都是数年前就以经拟定完备的,但直到今天,正式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还是没有制定出台,个中原因无法深究。第二,在已有法律的基础上增加相关规定或者进行司法解释,比如对民法通则中一些人格权进行扩大解释,将个人信息保护的内容涵盖其中。如果立法确有困难,那就应当结合现有法律通过追究侵权者的民事、刑事及行政责任全方位、多层次的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

(三)司法建议

个人信息保护法尚未出台,目前我国虽然有《民法通则》101条,但相比目前信息网络等的高速发展,这条法律显得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在强调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的同时,我们还应该注意司法的问题。法律的制定完成不等于个人信息安全高枕无忧。缺乏司法(主要是民事法律)的协助,个人信息保护法也就是一纸空文。

第一,个人信息的适用和行使是遵循个人的意志,强调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则。每个人有权决定自己信息的使用。虽然个人信息可以经由权利人同意将其交由他人使用并获取收益,但正如肖像权可以交由他人使用而获取收益却不影响民法将肖像权作为一种具体的人格权进行保护一样。个人信息无论为谁所掌握,其均指向权利主体,而且个人信息本身不能被抛弃和转让并具有明显的人格属性,所以保护个人信息是为了对个人信息中包含的人格利益进行保护,是为了保护个人的人格完整和人格尊严。民事救济的方式符合权利的性质。

第二,虽然个人信息的收集、处理与利用过程中,不可或缺地存在行政行为,个人信息的保护离不开公法的条款,但以行政管理的方式保护个人信息有些问题。行政等公法,强调的保护社会秩序、维护社会稳定。民法强调的是保护个人权利,注重损害赔偿。个人通常是通过民事的方式,例如签订民事合同等,使用、收益自己的个人信息。不健全民事救济的方式,又如何保护其中的利益?现在中国个人信息遭到侵犯的案件频发,仅仅通过行政管理的方式不能够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民事救济以民事诉讼为例,与行政救济行政管理相比,更加快捷高效便民。

民事责任应该包括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两个方面。不可否认的是侵害人可能会承担民事责任,也可能会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但民事责任是最直接最有效救济权利人的责任,应实行民事责任优先原则。在他人因同一侵害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时,侵害人的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应先承担民事责任。个人信息保护的核心是对个人的保护,对私权的尊重与保护。

[注释]

①周春柏.江苏省信息化条例正式施行[J].江苏通信,2011(6).

②齐爱民.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示范法草案学者建议稿[J].河北法学,2005(6).

③周汉华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专家建议稿)及立法研究报告[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1.

[参考文献]

[1]李晓巍.个人信息保护的民事立法探析[J].法制与经济,2011,5(276).

[2]肖学华.个人信息权民法保护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5.3.

[3]张硕.浅析网络环境下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不足与完善[J].法制与经济,2013,12(368).

[4]齐爱民.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示范法草案学者建议稿[J].河北法学,2005(6).

作者:刘倬豪 马丹丹 周雅轩 王心宇 费金晶

第4篇:班长个人述职报告

时间真的很快,在实验中学的日子掰着手指都能数清。

当了两年半的班长,真的深有感触。

我不敢说我是最好的一个班长。

也不敢说我是最负责的一个班长。

我只是在尽力做到我应该做的,尽力让同学们满意。

在这一学期中,11级9班失去了以往的精神,失去了以往的奋斗力,班主任着急,同学们也着急。

各种各样的措施迎面而来。

不少任课老师都在说:九班不如初一时了。

我们都在反思,究竟是什么让九班变了。

初一时的活力、那股风采,究竟到哪里去了。

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

我也在反思,我这个班长到底尽到自己责任了没有。

身为一班之长,却没有带好领头的作用。

早上,依然在持续着初一以来的措施:黑板写上早读内容。

只是因时间缘故取消了以往检查这一流程。

现在,又加了一个任务,按组里的学号课代表写任务,每天一个问题,次日早上检查。

这一措施虽有点收获,但收获不大,是因为检查不够到位,下一步要加大检查力度。

也希望同学们能够自觉配合,这才是问题的关键。

对于弱科,检查力度更是不可忽视。

班里为了解决化学、物理等弱科,充分利用起每一个课间时间针对中上游同学,进行化学方程式的默写。

在眼保健操时间,进行抽查讲题。

距离期末,还有三周的时间。

这三周,将决定下学期班级的班风。

所以,XX年最后一学期。

我会努力。

和九班一起努力。

九班定不会让大家失望。

Ibelieve.wecandoit.

第5篇:班长个人述职报告

班长个人述职报告范文三篇

班长个人述职报告范文三篇

对于工厂的班长来讲,是奋斗的一年,是不平凡的一年,是收获的一年。在年终时,如何总结一年的工作呢?每位班长如何进行个人工作述职报告呢? 【一】

xxxx年是有意义、有价值、有收获的一年。这不平凡的一年中,这繁忙的工作中不知不觉又迎来了新的一年。电气犹如一颗冉冉升起的明珠,不时创新、极力改革产业效益再创新高。这令人欣慰的季节,辞旧迎新的日子里我也盘点一下过去一年的收成,公司领导和同仁的协助下,兢兢业业,克尽职守,圆满地完成了领导安排的各项任务。现将自己的>工作总结汇报如下,敬请领导及同事提供珍贵意见:

一、一年来的工作表示

(一)强化形象。坚持严格要求,注重以身作则,以诚待人,一是爱岗敬业讲奉献。班长的工作大多是协调小事搞好保证,因此,正确认识自身的工作和价值,正确处置苦与乐,得与失、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关系,坚持甘于奉献、老实敬业,二是锻炼自身努力提高本职业务水平。经过半年的学习和锻炼,工作上取得一定的进步,利用积极工作汲取经验的同时,细心学习他人长处,改掉自己缺乏,并虚心向领导、同事请教,不时学习和探索中使自身在班组长管理水平上有所提高。

(二)严于律已。始终把耐得平淡、舍得付出、默默无闻作为自己的准则,始终把作风建设的重点放在严谨、细致、扎实、求实脚踏实地埋头苦干上。工作中,以制度、纪律规范自己的一切言行,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尊重领导,团结同志,谦虚谨慎,主动接受来自各方面的意见,不时改进工作方式方法。

(三)强化职能。注重掌握根本,努力提高服务水平。组里人员多,工作量大,这就需要我团结协作。这一年里,不管遇到上的困难,都积极配合做好工作,同事们心都能往一处想,劲都往一处使,不计得失,只希望把工作圆满完成。

二、工作中的缺乏

(一)情感观念过重。工作过程中。但是当时并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也没有发生平安事故,以至碍于情面大多只是口头批评,而没有采取严肃认真的态度。现在想来,平安隐患和违规操作是重中之重;如前段时间发生的人员受伤、机台故障、模具受损皆是因违章操作引起。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凡是呈现的任何违章操作的定要严肃处理。

(二)立足现有条件创新观念有待提高。以往工作中一旦遇到困难总是先想着要上级协助解决。公司也是逐步的生长壮大完善过程中,今后定要立足现有优势,发挥集体智慧力量,协助做好工作。

(三)传达和落实公司精神任务。对公司和上级赋予的任务未能贯彻到底。以后的工作中坚决提高执行力,提升思想观念认识水平。

三、今后的努力方向

(一)深入精细化。从小事着手。以点带面带动班组全面工作;当好车间主任助手,配合搞好生产一部工作。

(二)以“5s规范为建设基础。车间主任曾多次在会议中提倡并强调的5s规范。也是公司建立健全的基础文化,将力争以此导向狠抓落实,逐条实施,循序完善。

(三)以人为本理性管理。班组成员多。性格差异尤为明显;以后定要结合班前、后会议,引导班组成员思维认识,提高思想觉悟;以端正的工作态度为中心线,以多元化性格特点为创新思路,达到共同努力、共同提高,携手建立美好的家园。

(四)以六西格玛量化工具为参照。将现行工作法案。形成强有力、规范化的章程;做到软性管理有据可查、有条可依。

(五)以节流为导向。作为人。树立“以公司为家”思想观念,竭尽所能为大家庭节约本钱,协助领导努力提高产能效益。

不怕苦累,以后的工作中我还需再接再厉发扬了诺尽职守。不计得失,紧密配合,积极进取,为我一部的建设贡献自己微薄的力量。

【二】

各位领导、各位同仁:

今天,我很高兴站在这里向大家述职,以接受大家对我的监督和帮助,促进我在今后的工作中更严格的要求自己,能与********厂全体人员共同进步。我作为生产车间***班班长,在过去的一年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工作,在*****班全体成员的共同努力下,保质保量地完成了车间下达的各项生产目标任务。

xx年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的三周年,我们***班在努力适应***厂的快速变革与发展,以***厂生产计划为工作主线,在车间领导的正确领导和指引下,全班员工紧密团结、努力奋斗,以“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为工作追求目标,以人员素质管理为突破口,切实转变思想观念,牢固树立发展意识、竞争意识和创新意识,大力推动班组基础管理更上一个新的台阶。较为圆满地完成了本厂、车间下达的各项生产任务。能积极有序地开展各项工作,班组建设也得到提高。现将一年来***班及我所开展的主要工作述职如下:

1、原材料制备

****是****生产的源头,合格的***是保证****的生产乃至成品

生产的关键之一。***班**制备小组组长为本班员工***,我在管理***班各项工作的同时,协助***进行生产用****。在成员仅有两人的情况下***制备小组xx年1-11月份共制备生产****52批次,共计****。在生产中,我们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对****管理实行双人双锁,建立建全***管理记录和领用记录。对****的制备与领用实行严格控制管理。

2、半成品生产

***生产是整个生产工序的中间环节,其品质对后续生产工

艺质量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班各个原辅小组在贯彻执行**规范和***标准操作的原则下,根据车间下达的半成品生产工序指令单生产各型****************。其中*******型*****万毫升,******型*******万毫升,******型********万毫升。充分保证了成品****生产的***需求,对整个*****生产工序起到了铺砖垫瓦的作用。

3、人员、物料管理

科学化管理是企业发展的核心,小至一个集体乃至一个小组都离不开规范化的管理。***班在积极推行“三化”管理活动中,对人员的配置、器材、物料的合理调配作了一定的改革和尝试,力求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在人员的管理上,***班每个工作小组的组成都是择人而定、优化组合,各个工作小组虽然分工职责不同,但在工作中却是相互协作,灵活互动的一个整体。要求每一个操作工序严格按照***规范和***标准执行。这充分提高了全班员工的整体操作技能和效率,达到了来之能战的效果;在器材、物料方面,要求做到生产前对原辅材料和物料名称、批号、数量的核对,器材、设备的状态检查。

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我们切实地感到:只有实行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的管理,才能最大化地减少失误和纰漏,细微之处见功夫,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是一种意识,一种态度,并将逐步地成为一种理念和文化。

4、培训与学习

**班因其特殊的工作性质,对员工的各项素质要求尤为严格。为确保和提高全班员工的工作素养和从思想上加强员工规范操作意识和安全生产知识,我们定期认真组织学习,从提高员工业务技能和生产安全入手,利用工作之余,在班内积极开展了法律法规、知识技能、安全生产,特别是**安全等方面的培训。xx年进行生产、安全培训活动21次,培训399人次,召开班组安全生产例会21次,参加会议399人次。内容涵盖各型******标准操作程序及质量控制要点、*****管理、人员进出****标准程序、******管理制度及安全生产法、*****五项事故应急预案„„等。

【三】

尊敬的各位领导:

大家好!我叫xx,现任一班班长,一年的工作即将接近尾声,我就今年主要工作及下一步工作思路和目标,作如下报告。

在xxxx1回忘这一年来,在领导的正确指引及全体员工的支持帮助下,我立足本职工作,认真学习,团结进取,求真务实,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但是也存在很多不足之处。下面主要分五个部分来分析总结,不当之处,敬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

一. 安全生产及任务完成情况:

作为班长负责本班日常生产、安全工作,随时掌握生产、安全动态;对主要设备、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重点了解,发现问题应及时并如实上报,在平时工作中,能够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以身作则,做到工作讲原则、讲制度、讲大局,踏踏实实,尽心尽力干好本职工作。

二.班组安全管理方面

1.作为班长,首先要有自律性。正确对待自己的错误和职工的批评。要求职工做到的自己必须认真做到,杜绝“三违”现象发生。

2.班前会强调的生产情况必须详细,清楚,并根据上一班的生产情况对本班的生产任务做出一定的暂行指标及注意事项!班后对本班的安全生产情况做一总结!

三.“双述”工作开展情况

岗位描述是帮助员工快速了解岗位设置的 窗口,因此我们必须熟记、熟知并掌握岗位操作技能。

四.学习情况

常听到这样一句话,叫“学到老,活到老。”不论是学生时代还是参加工作!学习是伴随一个人终身的事情。在个人技能方面,我深知个人技能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整个班组的技术实力。为此,我以认真负责的态度不断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今年以来车间领导针对各岗位的特性给我们定制了严格的学习计划,一步一步扎扎实实,通过考试,并在工作中实施。强化了我们对工艺方面的认识和理解!

五.不足之处及工作打算

虽然这一年来,我在工作上取得了不错进步,但是反思一下自己,还是有好多工作没有做到位。xxxx1年即将成为历史!为了更好的完善自己做一名合格的班长,我要做的还很多,以下是我今后工作努力的方向!

1. 改变精神面貌,遵守劳动纪律,积极的去执行每一项工作。

2. 敢于管理,加强自身管理能力,做到科学化、人性化。

3. 能承受工作压力,遇到问题不回避,不怕批评,从批评中吸取教训,转化成一种动力。

4. 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在生产指挥中做到游刃有余!

5. 每处理一个问题都要落到实处,真正做到“事事有着落,条条有回音,项项有记录”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一定加倍努力,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我相信今天的艰辛,一定会迎来明天的成功!

第6篇:士官班长个人述职报告

尊敬的中队党支部,亲爱的战友们:

你们好!

转眼5年的时光一去不复返,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有得有失,有喜有忧。作为一名党员,一名士官,中队的一名班长,我能始终紧紧围绕中队党支部开展好各项任务,自己的个人能力素质也有了一定的提高。下面将自己一年来的工作学习情况向大家作一汇报:

一、加强学习,努力提高思想觉悟。

作为一名年轻的党员,一名士官班长,我深知自己的思想政治理论知道匮乏,与一名优秀党员的标准还相差甚远!要想讲党性,树旗帜,就必须有足够的理论知道。所以,我平时能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并结合今年开展的题目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树立当代革命军人的核心价值观,永远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的主题教育以及对科学发展观的进一步学习理解,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文化的侵蚀,使之时刻保持政治上的坚定和思想道德的纯洁,始终与党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坚决拥护中队党支部的命令指示,不断提高自己看问题的高度深度,使自己的思想觉悟有了更进一步的提高。

二、以身作则,提高全班工作效率。

作为中队一名党员班长,能够上任这个职位,说明自己前期的工作表现是非常不错的,各方面的素质都是得到中队领导以及战士们的认可的。因此,不论是在工作还是日常生活中,我都能时刻冲锋在前,要求战士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时刻想到自己是一名党员,要以一名党员的标准来衡量一切工作的态度。因为我们是一线带兵人,是战士最直接的管理者,我们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会影响到战士的成长进步。所以,打铁先要自身硬,只要我们做的好,战士是不会自己变坏的!对于班上战士,我能够因人施教,在中队的各项规章制度坚决落实的基础上提倡自觉,积极用活方法,搞好全班团结,并始终围绕中队党支部开展好各项工作,提高了全班的战斗力,自己的能力素质也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 自己在中队除了担任班长一职外,还是中队的思想骨干。如今,思想骨干在部队的作用已经越来越重要。常说,思想是行为的先导。只有思想有了,才会有行动。所以,要想掌握一个战士的做人做事、行为举止的好坏,就必须先掌握他们的思想。在这一方面,我还是下了一番功夫的。我能时常和班上以及中队的战士们聊天,唠家常,及时了解他们的情况,掌握他们的思想状况,遇有思想压力较大的同志,寻找其根源,工作主动靠上去,想方设法解除他们心里的疙瘩。比如,今年七月份中队在选送预提指挥士官集训时,战士某某某要求比较强烈,但未能如愿,工作一度消沉。得此情况,我能及时找他做工作,从各个角度说服他,让其能正确对待此事,没有给中队添麻烦,真正做到了为中队排忧解难。

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存在几点不足:

一、本人有时在遇有一些复杂问题时,不善于动脑,缺乏创新意识,工作方法陈旧,导致工作成绩不显著。

二、看问题不全面,高度和深度不够,全面统筹协调工作的能力不强。

三、工作责任心不强,干工作的主动意识不强,有时思想上上会有所放松。尤其是工作任务重了,自己感觉累了,领导表扬少了,批评多了,就没了动力,导致班上的工作疏于管理,从而使班上的工作开展比较被动。

针对以上问题,特制定如下整改措施:

一、多观察多向中队其中班长学习他们的长处,遇有复杂问题时,积极开动大脑,活学活用,创新工作方法,争取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向中队领导干部请教,学习他们看问题的高度和深度以及全面统筹协调工作的方法,提高自己的个人能力素质。

三、不断学习政治理论,用科学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加强对个人思想的改造,使自己的思想更上一个层次,变被动为主动,提高工作效率。

以上便是我对本人一年来工作的述职情况,不足之处,恳请中队领导和战友们批评指正。好的方面我会在接下来的工作中继续保持,存在的不足,会遵照上面的整改措施做好整改,时刻以一名优秀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起好模范带头作用,为中队的全面建设添砖加瓦。

第7篇:公路收费站收费班长个人述职报告

随着人们自身素质提升,需要使用报告的情况越来越多,报告中提到的所有信息应该是准确无误的。那么什么样的报告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路收费站收费班长个人述职报告,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一、工作和业务:

1、上班前认真做好列队讲评。交接班时认真检查收费设备。仔细核对备用金、通行卡及各类票据的数量,并及时领用。上班时认真做好特情记录,下班后仔细核对收费员上交的各类报表,防止差错的产生。虚心向别人学习,借鉴他人先进的经验和方法,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

2、了解、熟悉、掌握系统设备的功能,能熟练应用,做好各类器材的养护工作,会简单维修,对与损坏的物品及时报修。遇突发事件能熟练应用各类应急设备,包括机电设备、灭火器。及时发现设备安全隐患,上报监控中心。爱护公共财务,最大程度的减少的损失,保障收费设施正常工作。

3、在工作中我一直坚持吃苦耐劳的精神,不因工作时间、环境、天气条件的好坏而影响情绪,坚持工作,不叫苦叫累,发扬风格,关心班组人员,不计较个人得失,先人后己。

4、在处理突发事件时始终能沉着冷静,在不违反规定的前提下,做到了机智灵活、反应迅速,保持车道畅通。不断提高自己处理问题的能力。对各种特殊情况及时上报监控,对各类突发事件能够及时排除,将处理措施及过程记录下来,加强自己的业务水平。

5、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起带头作用,不受司机诱惑、恐吓、威胁,坚持原则,与各类违规、违章现象作斗争,坚决抵制,决不姑息。一些不了解我们收费政策的司机,再加上自身的素质也不高,出现对收费政策产生异议的情况在所难免,甚至对收费人员恶语相加。而收费员多数都是年轻人,自控能力相对较弱,很容易冲动。为避免与司机的`争执,矛盾进一步的激化,这就需要收费员的文明服务,积极做好解释和说服工作,克服易躁情绪。遇到此种情况,作为班长及时出面,一方面控制班组成员的情绪,另一方面,自己不乱,不受司机态度的影响,坚持文明服务,对司机讲政策,说道理,争取化解矛盾,保证通行费的正常收缴,让司机明明白白的交费。如果自己解决不了,为避免矛盾升级,及时报告值班站长。

二、摆正自身位置,理清关系,加强团队建设:

1、坚决服从领导指挥,听从安排。认真及时向收费员传达上级指示,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准确的向站领导反馈意见,进行沟通。工作在收费一线,了解收费工作的实际情况,并且掌握班组成员的思想、工作以及生活的情况,所以为了能够更好的完成工作,及时向站领导汇报思想,反应情况。对于公司。运营部下达的文件,自己读懂、读透后,严格执行,扎实的落实,并及时传达给班组成员,遵照执行。做好与各班组之间的交流和沟通,坚持互相团结,互相帮助,充分发挥集体主义精神。

2、树立威信,以身作则,按照各项规章制度,高标准的要求班组成员,对一切违规操作、不合理操作及时纠正。制止,严格控制;对于班组成员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要在岗前讲评的时候提出注意事项,避免违纪;对于在岗期间出现的问题,除当时及时更正外,在岗后讲评时,要有针对性的对当事人做出批评以及处理意见。另一方面,关心爱护班组成员,满足他们提出的合理要求。团结互助,先人后己,拿出一个做班长应有的风度。

3、班组成员人数虽不多,但组合在一起,就是一个集体、一个团队。工作的顺利完成,靠的是大家的力量,团结协作的成果。班组成员的团结问题非常重要。在工作之余组织大家,聚一聚,谈谈心;聚会的形式采用了:会餐、唱歌、外出游玩等。并且带领本班人员积极参加站里组织的各项活动,在活动中培养团队精神,合作能力;产生默契,达成共识。将这种在活动中营造的良好氛围带到工作中去,将会更好的完成各项工作和任务。

三、班组人员管

1、思想方面:和班组人员用学习来充实思想,保持饱满的精神与愉悦的情绪,要求上进,排除消极被动思想,充分调动起全班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2、纪律方面:认真学习各项规章制度、收费稽查考核办法,以身作则,以军事化的标准严格要求,杜绝各类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

3、业务方面:要起带头作用,熟练掌握各类业务知识、操作方法,提高收费正确率和效率,提高对非正常情况的应变能力和处理能力,减少不必要的差错。

尽管经过一些努力,我的业务水平比以往提高了不少,但还需进一步提高。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将加强理论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以后我要更加努力工作,在站领导带领下使班组的工作达到一个更高的层次。但是,我也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很多问题,个人能力还需进一步加强,加强“思想品德意识”,加强“职业道德”和“文明服务意识”。以“树立高速形象”,“做文明交通人”为思路,来寻找着力点。这些都需要我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去实践和思考,去改进和加强。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加倍努力学习各项业务知识,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为站多作一些贡献,坚决服从领导的指示要求和安排,认真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将工作做的更好。为漯平的明天作出应有的贡献。

以上是我任职以来所做的工作和今后工作方向的思考打算,恳请各位领导和同事多提宝贵意见。

第8篇:公路收费站收费班长个人述职报告范文

自从20**年3月起担任收费班长的两年中,我和大家一起学习和工作。同时在实践中磨练了工作能力,使我的业务水平又有了较大的提高,当然这与上级领导的帮助和大家的支持是分不开的。两年来,在思想上以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遵守站的规章制度,坚守征费条例,认真做到“应征不漏,应免不征”的工作原则,在工作上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在作风上艰苦朴素,较好地完成领导安排的各项任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尽心尽责完成本职工作。在20**被评为“优秀班长”

现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工作具体情况进行汇报:

一、工作和业务:

1、上班前认真做好列队讲评。交接班时认真检查收费设备。仔细核对备用金、通行卡及各类票据的数量,并及时领用。上班时认真做好特情记录,下班后仔细核对收费员上交的各类报表,防止差错的产生。虚心向别人学习,借鉴他人先进的经验和方法,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

2、了解、熟悉、掌握系统设备的功能,能熟练应用,做好各类器材的养护工作,会简单维修,对与损坏的物品及时报修。遇突发事件能熟练应用各类应急设备,包括机电设备、灭火器。及时发现设备安全隐患,上报监控中心。爱护公共财务,最大程度的减少的损失,保障收费设施正常工作。

3、在工作中我一直坚持吃苦耐劳的精神,不因工作时间、环境、天气条件的好坏而影响情绪,坚持工作,不叫苦叫累,发扬风格,关心班组人员,不计较个人得失,先人后己。

4、在处理突发事件时始终能沉着冷静,在不违反规定的前提下,做到了机智灵活、反应迅速,保持车道畅通。不断提高自己处理问题的能力。对各种特殊情况及时上报监控,对各类突发事件能够及时排除,将处理措施及过程记录下来,加强自己的业务水平。

5、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起带头作用,不受司机诱惑、恐吓、威胁,坚持原则,与各类违规、违章现象作斗争,坚决抵制,决不姑息。一些不了解我们收费政策的司机,再加上自身的素质也不高,出现对收费政策产生异议的情况在所难免,甚至对收费人员恶语相加。而收费员多数都是年轻人,自控能力相对较弱,很容易冲动。为避免与司机的争执,矛盾进一步的激化,这就需要收费员的文明服务,积极做好解释和说服工作,克服易躁情绪。遇到此种情况,作为班长及时出面,一方面控制班组成员的情绪,另一方面,自己不乱,不受司机态度的影响,坚持文明服务,对司机讲政策,说道理,争取化解矛盾,保证通行费的正常收缴,让司机明明白白的交费。如果自己解决不了,为避免矛盾升级,及时报告值班站长。

二、摆正自身位置,理清关系,加强团队建设:

1、坚决服从领导指挥,听从安排。认真及时向收费员传达上级指示,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准确的向站领导反馈意见,进行沟通。工作在收费一线,了解收费工作的实际情况,并且掌握班组成员的思想、工作以及生活的情况,所以为了能够更好的完成工作,及时向站领导汇报思想,反应情况。对于公司。运营部下达的文件,自己读懂、读透后,严格执行,扎实的落实,并及时传达给班组成员,遵照执行。做好与各班组之间的交流和沟通,坚持互相团结,互相帮助,充分发挥集体主义精神。

2、树立威信,以身作则,按照各项规章制度,高标准的要求班组成员,对一切违规操作、不合理操作及时纠正。制止,严格控制;对于班组成员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要在岗前讲评的时候提出注意事项,避免违纪;对于在岗期间出现的问题,除当时及时更正外,在岗后讲评时,要有针对性的对当事人做出批评以及处理意见。另一方面,关心爱护班组成员,满足他们提出的合理要求。团结互助,先人后己,拿出一个做班长应有的风度。

3、班组成员人数虽不多,但组合在一起,就是一个集体、一个团队。工作的顺利完成,靠的是大家的力量,团结协作的成果。班组成员的团结问题非常重要。在工作之余组织大家,聚一聚,谈谈心;聚会的形式采用了:会餐、唱歌、外出游玩等。并且带领本班人员积极参加站里组织的各项活动,在活动中培养团队精神,合作能力;产生默契,达成共识。将这种在活动中营造的良好氛围带到工作中去,将会更好的完成各项工作和任务。

三、班组人员管

1、思想方面:和班组人员用学习来充实思想,保持饱满的精神与愉悦的情绪,要求上进,排除消极被动思想,充分调动起全班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2、纪律方面:认真学习各项规章制度、收费稽查考核办法,以身作则,以军事化的标准严格要求,杜绝各类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

3、业务方面:要起带头作用,熟练掌握各类业务知识、操作方法,提高收费正确率和效率,提高对非正常情况的应变能力和处理能力,减少不必要的差错。

尽管经过一些努力,我的业务水平比以往提高了不少,但还需进一步提高。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将加强理论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以后我要更加努力工作,在站领导带领下使班组的工作达到一个更高的层次。但是,我也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很多问题,个人能力还需进一步加强,加强“思想品德意识”,加强“职业道德”和“文明服务意识”。以“树立高速形象”,“做文明交通人”为思路,来寻找着力点。这些都需要我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去实践和思考,去改进和加强。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加倍努力学习各项业务知识,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为站多作一些贡献,坚决服从领导的指示要求和安排,认真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将工作做的更好。为漯平的明天作出应有的贡献。

以上是我任职以来所做的工作和今后工作方向的思考打算,恳请各位领导和同事多提宝贵意见。

第9篇:副班长个人总结

2013-2014个人学年总结报告

学员三旅六营二连赵鹏程

二〇一四年六月

2013-2014 赵鹏程学年总结报告

我是六营二连五排赵鹏程,2013-2014年担任了旅宣传科干事、五排副排长,参加了仪仗队、旅军乐队和合唱队,学习体能状况一般,存在着一些短板,现做如下总结报告:

第一学期,我没有担任学员骨干,参加了仪仗队、合唱队和军乐队。由于手臂受伤没能参加大一的阅兵,军乐队也只是刚刚开始训练。我参加的合唱队在三旅榜样晚会上的表演受到了大家的好评。第一学期,我顺利地通过了计算机二级考试,至此

二、四级全部通过,文化课的学习也全部通过,但物理只有60分,成绩不是十分理想。10月8日,我在400障训练时摔伤,右手肘关节轻微骨折,影响了接下来的手臂力量训练,长时间的修养导致手臂力量的下降,影响了单杠、双杠的成绩。五公里跑步最快成绩只打到21分14秒,没能进入21分。

第二学期,我担任了连新闻负责人、五排副排长和旅宣传科干事,参加了仪仗队和合唱队。在仪仗队时,升旗和迎接驻华武官团任务都取得了圆满的成功。合唱队在院合唱比赛中也取得了二等奖的好成绩。担任副排长期间,基本做到认真负责,为排内的内务建设出了自己的一份力;在宣传科,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认真完成上级布置的任务;作为连新闻负责人,我是全连本学期新闻上稿数最高的个人,但还是没能带动更多的人投入宣传工作中去。本学期的学习成绩有所

下降,出现了一门挂科的现象;体能也没有太大的进步。

总的来说,我对自己这两个学期的表现是不满意的。首先是学习,到了大院后,被各种各样的活动吸引,没能集中精神学习,上课打瞌睡次数较大一明显增多,学习热情也大大下降,导致成绩的下降,没能出现高分,还出现了挂科。总结下来,就是太过浮躁,没能静下心去学习。其次是体能,我体能底子较弱,在大院的训练中已经得到了大大的提升,但10月8日的受伤又让我的体能下降,和全连总体水平有了差距。最后是担任副排长不到位,前期,我热情比较高,工作都比较到位,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工作热情下降,出现了许多不到位的地方。也有一些令我满意的地方,如合唱队在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我连新闻成绩在全营名列前茅等。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军第十六次院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学院编制调整及教学转型要求,努力探索学员旅适应学院教学改革和新的人才培养方案的管理模式和方法,紧贴部队岗位需求,着眼学员素质培养,不断提高全体学员的组织指挥协调控制能力,达到基本具备基层指挥员的能力。

学员三旅六营二连 赵鹏程

二〇一四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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