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论文

2022-04-18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摘要: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离不开相应的程序,公正的评价程序是开展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前提与基础。文章在分析程序公正内涵的基础上,提出了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公正的含义,并探讨了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公正的价值。公正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的最低限度标准是:主体平等、实质参与、价值中立、程序理性、程序公开和程序自治。下面是小编精心推荐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论文 (精选3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论文 篇1:

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人文管理范式研究

[摘 要]随着我们国家对人文社会科学的不断重视,人们也越来越关注人文社会科学,并且一些教育机构开设了这门课程,这门课程的学习也是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值得我们国家进行深入地研究分析,国家越来越快的发展,使得在国际上的地位和声望越来越高,因此,中国必须要全方面的进行发展,提高我们国家综合国力的同时,还需要提高人们的综合素质和形象,提高人们的爱国热情,具有非常重要的研究价值,值得我们教育机构提高对人文社会科学的教育水平。

[关键词]高校 ;人文; 社会; 科学; 研究 ;人文; 管理 ;范式 ;研究; 分析

我们国家主要研究分析的就是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人文管理范式,随着国家对人文社会科学的越来越重视,教育机构也开始重视了这门科学,并且设立了相关的专业,用来培养相关的优秀人才,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人文管理范式的研究能够提高人们对其充分的了解,保障这门课程设置的重要意义,在下文的介绍当中,我们会详细的对人文管理范式进行研究分析,提出更加种类的范式,增强人们对其的了解,使得人们能够重视这门科学的学习,并且有效的提高学习的效率。

一、人文管理的范式研究分析

在社会科学发展史上,重大理论问题往往能引发长期的学术争论.但随着实证证据的丰富和社会热点的转移,争论往往会在新的证据出现之前告一段落.而大数据的出现,可能为经典的理论之辨提供新的实证来源,进而有望为社科理论界重新描绘新的学术图景。例如,市场和政府是现代社会运行中最本质的两大机制性力量。

一个世纪以来,无论是美国的新自由主义市场经济政策、苏联和东欧国家的转制、中国和越南等中央计划经济体制国家的改革,还是各国政府在面对全球性、周期性经济大萧条时对市场所采取的宏观刺激计划和干预政策,都可以视为政府对其在市场经济运行中应处地位及其影响范围的调整。而市场和政府之争,也恰恰是20 世纪哈耶克和凯恩斯“思想制高点”之争的全部意涵。

信息瞬息萬变,而人们所能掌握的知识和信息是分立和有限的,中央计划的制定者无法了解经济运行中每个阶段的最终均衡状态,更无法建立全知全能式的生产、决策和分配组织。因此,对社会经济秩序进行整体设计和建构干预的做法是人们对自己有限理性的高估和致命的自负,计划经济不仅会限制个人自由、阻碍财富生产,还会造成社会贫困和集权主义政府的兴起,是一条通往奴役之路。对国家而言,只有市场调节才是最佳的资源配置方式。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希克斯、凯恩斯还是哈耶克,他们都只是基于 20 世纪早中期的经济发展经验,试图在市场和政府间做出非此即彼的选择,而未曾想到还可以有第三条道路,即建立在信息充分交换基础上的政府有限调控。

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飞速进步,分析和处理大数据所需的数据挖掘技术及设备条件已日臻成熟,同时,大数据对市场运行中的信息捕捉也已达到了空前的广度和精度,并被广泛应用于广告投放、信息预测和商业决策。这一变化的直接后果是大大降低了传统社会科学所强调的因政府与市场间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居高不下的计划错误率,使得政府通过大数据来掌握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并进行合理的计划调控的前景出现了更多的曙光。可以说,大数据为凯恩斯主义提供了新的政策工具,同时也为化解“希克斯之问”提供了重要的新的实证来源。

虽然社会科学理论的流派和体系众多,但它们都可以溯源到少数具有典范性、启发性和诠释意义的概念、假说和理论,这些经典学说通常立足于高远的宏观层面去理解和描绘社会结构及其变迁的历史,具有更高的概括能力和更宽的辐射面。宏大理论却难以解释经验的现实问题。由于理论的宏观性和复杂性,传统的截面数据、面板数据等抽样分析方法,无法在经验层面上对这些理论进行检验,且囿于传统的资料采集方式,研究者所能获得的经验材料,无论在时间还是空间维度上都是有限的。

研究发现:在市场经济发达的美国,代表通货膨胀率和失业率之和的“经济悲惨指数”影响着阶层关注度,而基尼系数却没有显着的统计影响。该发现揭示了经济不平等对阶层意识的作用很可能存在“阀域效应”:只有当不平等高于一定的阀值时才会对阶层意识产生作用,而不平等低于阀值时是经济景气程度在影响着阶层关注度。用跨度百年的数据和以前无法获得的阶层关注度指标检验阶层理论,这既是研究方法上的突破,也是对阶级和阶层理论的最新阐释和补充。可见,大数据时代,经典理论将有可能实现“落地发展”,并不断被历史的、结构性的情境所检验和延伸,呈现出更强的生命力。

二、结语

高校的人文社会科学在进行人文管理范式研究的时候充分的发挥自己的重要作用,人文管理工作效率的提高必须要重视人文社会科学的重要内涵,掌握人文管理范式才能有效的进行人文的管理,国家非常的重视人文社会科学的管理工作,并且正在不断的进行研究分析,希望能够得到更好的成果,保障我们国家的人文社会科学的发展,提高人文管理范式的使用效率,促进国家经济建设更加快速的发展,实现我们国家的发展目标,缩短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

参考文献:

[1]晓;树立正确的科研观,提高高校科研整体水平[J];高等农业教育;2014年12期;75.

[2]田艳平;王梅;;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定量分析能力现状调查研究[J];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06期;68.

[3]王红晓;;如何发挥科研在学科建设中的先导作用[J];技术与创新管理;2017年06期;86.

[4]胡泽保;杜润秋;;论高校科研管理工作者与科研诚信问题[J];科研管理;2018年S1期;86.

项目:河南工程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开放性实验研究成果(主持人:陈俊豪)。

作者:徐天姿?鲁鹤麟?陈玥潓?马利囡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论文 篇2: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公正探讨

摘要: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离不开相应的程序,公正的评价程序是开展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前提与基础。文章在分析程序公正内涵的基础上,提出了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公正的含义,并探讨了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公正的价值。公正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的最低限度标准是:主体平等、实质参与、价值中立、程序理性、程序公开和程序自治。为实现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公正,需要明确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主体职能,激发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主体道德自觉,完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指标体系,加强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制度建设,优化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实施流程,保障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主体参与。

关键词: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评价程序;程序公正;评价主体

一、程序公正的内涵

程序作为一种行事次序,是为进行某活动或过程所规定的途径,也是行事过程的规范标准和逻辑步骤。所谓程序,是指一个机构、个人或一种制度向若干其他人分配利益(或负担)的规则或途径[1]。在一个组织中,程序代表某种规程和法式,是人们由此具有对各种利益的权利的实际过程。公正作为一种道德诉求,是人类永恒的追求,同时也是任何权利与权益实现的价值基础。所谓公正,是指人们之间分配关系上的合理状态,是一种价值和道德的判断标准[2]。在一个组织中,公正是促进组织高效运行、增强组织成员凝聚力、提升组织成员满意度的关键因素。据学术界考证,最早将程序与公正两者相结合并提出“程序公正”这一术语的,是美国社会心理学家John W. Thibaut和Lauren Walker,他们于1975年在对法律程序的研究中,提出了程序公正的概念。随着众多研究人员对程序公正的进一步研究,程序公正所涉及的范畴不再局限于法律领域,向公共事业管理、企业管理、教育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领域拓展。

什么是程序公正?根据Thibaut和Walker的观点,程序公正是指投入或参与到程序中的程度,具体体现在决策的过程中是否给个体表达自己观点的机会[3]。按照他们的观点,对于一个组织中的个体来说,人们关心的是“决策如何制定”,很少关心“决策能给个人带来什么结果”,只要程序是公正的,那么结果也会被认为是公正的,而无论结果对个体是否有利。但是,Thibaut和Walker对于程序公正的要素并未过多考虑。在Thibaut和Walker的基础上,G. S. Leventhal等基于对程序要素的考虑,提出了他们对于程序公正的理解:在社会机构调节分配的过程中,个体对其所用的程序要素是否公正的感知[4]。Leventhal等同时还提出了程序公正的六项基本原则:(1)一致性原则(consistency rule),指在决策过程中,所有成员都应适用相同的程序;(2)避免偏见原则(bias suppression rule),指在决策过程中,决策者应摒弃个人的私利和偏见,乐于接受所有观点和意见;(3)准确性原则(accuracy rule),指应该依据最完整的、最有法律效力的信息以及有佐证的意见做出决策;(4)可修正原则(correctability rule),指对不适当或不公平的决策应该有可修正的机会;(5)代表性原则(representativeness rule),指决策程序能代表反应所有可能被决策影响的成员的利益;(6)伦理性原则(ethicality rule),指决策程序必须符合那些可能受到决策影响成员所能够接受的道德伦理标准和价值观[5]。以上六项原则,构成了程序公正的基本部分。P. M. Peterson、A. Green、J. Cary等人对程序公正的构成要素进行了扩充,认为除了Leventhal等提出的六个要件外,还包括另两个要件:(1)过程控制(process control),指组织成员能对程序表述自己的观点;(2)决策控制(decision control),指通过程序相关成员可以影响结果[6]。

因此,当程序具有过程可控性、决策可控性、一致性、无偏性、准确性、可修正性、代表性、伦理性时,就是一个公正的程序。

程序公正作为一种价值诉求和价值标准,在社会组织中具有重要的价值与作用:程序公正可以影响个体的内部动机,激发其信任水平,提升完成任务的积极性;程序公正有助于化解矛盾、提升利益受影响主体对结果的满意度;程序公正有助于个体在行为上配合决策执行的力度,勇于承担风险,激活其创造力,努力回报组织[7]。

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公正的含义

1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19卷第5期

谭春辉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公正探讨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离不开程序。人文社会科学评价准则的创设、执行和纠纷投诉的处理,都在特定的程序时空内进行。评价程序就是评价时所应遵守的步骤、方式、流程安排和规则。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是指在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进行评价时,评价主体(包括评价方、被评价方、委托方)所应遵守的步骤、方式、流程安排和规则。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的设置与推广,其目的是为了保障与更好地达到公正的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公正,这在现实中是无法实现或难以达到的,因为由于个体或组织所掌握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资源的差异性,导致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资源的分配结果难以符合正义的要求,难以实现结果的平等。尽管学术界积极努力地探索确保结果公正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标准,但是如果没有一个公正的程序,也就不存在公正的评价,也很难保证结果的公正。正如分蛋糕游戏一样,如果设置了一个公正的程序,大家自愿参与,规则对大家一视同仁,划分蛋糕者最后取蛋糕,在分蛋糕过程中没有违规行为,无论结果如何,参与分蛋糕的人都会认为是公正的。因此,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公正是实现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结果公正的理性考量,是实现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结果公正的最佳方式与步骤选择,是繁荣和发展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核心内容。

所谓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公正,是指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按照合理的顺序、方式、步骤与规则,以有效实现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主体利益的过程。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公正所张扬的是一种过程价值,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是通过设置相应的评价顺序、方式、步骤与规则,保证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结果能够代表各研究主体的利益,保证各研究主体能普遍地接受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结果。

三、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公正的价值

为什么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要强调程序公正?这正是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公正的价值所在。对于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公正价值的实际认知,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主体对于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态度,进而影响到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结果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可接受度。

(一)有利于实现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结果公正

程序公正是实现结果公正的首要前提、重要手段和有力保障;结果公正是程序公正的衡量标准和最终目的。追求结果公正,只能在保证程序公正的前提下获得[8]。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所追求的结果公正是由一个既对立又统一的矛盾价值体系构成,一方面,孜孜不倦地追求评价结果公正;另一方面,评价结果公正又没有一个绝对的衡量尺度,总是渗透着主观意识和客观影响,不存在绝对的评价结果公正。因此,只能凭借一定的可见性规则与流程对价值需求加以调整,才能使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价值目标处于一种平衡的理想状态。不可否认,实现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结果公正是学术界与管理界的美好愿望,也是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不懈价值追求,但是,不论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标准如何精心设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制度如何精心安排,评价方如何公正评价,绝对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结果公正是无法实现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公正为结果公正提供了信念和制度保障,当评价程序公正的理念一旦被评价主体所接受,评价主体对评价结果公正的有限性是可以接受的。因此,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公正一般会促进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结果公正的实现。

(二)有利于节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成本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公正对于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成本的节约,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节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经济成本;二是节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道德成本。为了开展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评价主体必然要耗费一定的人力、经费、实验设备、信息资料等资源,这些资源耗费构成了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直接成本;另外,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由于未按照既定的评价流程与规则而导致未能很好地完成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而耗费的资源,包括评价错误给相关主体造成的成本和为了纠正错误而投入的各种成本,这些资源耗费构成了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间接成本。公正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不仅仅有利于实现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结果的公正,还能够保证公正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结果通过付出最少的资源耗费而获得。道德成本是指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由于错误地采用评价标准、评价规则、评价流程而给无辜者带来的不正当结果。相对于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经济成本的有形损失,这种不正当结果是一种无形损害,具有更为严重的危害性。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道德成本的产生源于相关主体的权利受到剥夺,如参与的权利、发表意见的权利、反馈的权利等,而公正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可以最大限度地防止这种剥夺,从而避免或减少发生道德成本。

(三)有利于保护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主体利益

根据W. C. Kim和R. A. Mauborgne的研究,对等交流和反驳能力是程序公正的重要特征[9]。公正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同样应具有这样的特征,这就意味着,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评价主体的人格尊严受到尊重、确保利害关系主体参加、评价主体能够充分地表述自己的意见、评价主体可以与其他主体展开平等对话、评价主体能够受到平等对待。因此,从本质上看,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公正是过程性的或可操作性的,体现的是一种尊重与文明。通过保障评价主体的控制权、平等参与权、发言权、申诉权,评价主体的多元利益才有可能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被普遍表达出来;同时,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部门通过积极地聆听不同评价主体的利益表达,才能保证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指标、标准、模型、结果等真正代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主体的利益。另外,评价主体能够通过公正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预防或补救自身权利可能遇到的损害,从而得以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不公正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是对评价主体基本权利的一种剥夺,没有评价程序的公正,评价主体的正当利益也就很难实现。

(四)有利于提升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公信力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主体中的评价方与被评价方,在评价过程中都可能具有利用信息不对称条件欺骗对方以从中获利的动机,如被评价方的学术造假、学术浮夸等,评价方的人情关系、本位主义的影响等[10]。无论是评价方的道德风险,还是被评价方的道德风险,都会带来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结果的不合理、不科学、不公正,降低学术界和社会公众对于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信任程度,甚至引发学术界或社会公众对于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结果的集体抵制。公正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有具体的操作过程和执行标准,对评价主体中各方的角色定位有清楚的认知与界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可以最大限度地限制评价主体的不良行为,也能限制其他利益相关者对于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不当干扰,破除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过程中人的随意性因素过于泛滥的情况,从而形成学术界、管理界和社会公众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普遍认同和信任,提升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公信力。

(五)有利于促进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繁荣发展

研究表明,程序公正感与个体行为之间存在着正相关关系:当个体认为程序是公正的,个体就会积极改变自己的行为以适应该程序所指向的对象;当个体认为程序是不公正的,个体则会有消极的行为取向[11]。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主体对于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公正与否的感知,同样会影响到他们的科学研究行为。当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主体认为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是公正的,也就会认为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结果是公正的,就会激发他们对于提高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水平的责任感,从而投入更多的时间、精力和激情,创新性地开展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这将促进中国特色、中国气派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繁荣发展。

四、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公正的标准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公正有着非常丰富的含义,其标准也是多方面的,且随着人文社会科学事业的发展,对于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公正的标准要求也会越来越多。但是,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必须有能被学术界、管理界和社会公众所普遍接受和认可的最低限度的公正标准。最低限度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公正标准,是实现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公正的底线,坚持这些标准不一定能确保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公正的绝对实现,但不坚持这些标准则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是不公正的和不可接受的。作为最低限度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公正标准,应在前文所提到的八项构成要件的基础上,符合以下要求。

(一)主体平等

评价主体作为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所指向的当事人,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受到平等对待,这是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公正的基本要求。主体平等既是强调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标准与规则面前人人平等,反对任何人操纵程序规则、做出偏袒和专断之举;又是强调对参与各方的意见与信息给予平等关注,不得偏听偏信,无根据和理由地表现出倾向性;同时还是强调评价主体的各构成个体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过程中应受到同样尊重与认可。

(二)实质参与

评价主体以及科研行政管理部门、社会公众等作为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利益相关者,他们能否自主地和有效地参与到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的制定和实施中是判断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公正与否的首要标准。特别是评价主体,能否有机会就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充分地发表自己的意见,保证其基本话语权,实现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的过程控制和决策控制,是影响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公正的关键因素。

(三)价值中立

评价方是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法官”,在评价中应确保中立,这是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公正的重要标志与基础,没有这个标准,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公正就无从说起。价值中立,一是要求与自身有关的人不应该是“法官”,任何人不能评价自己或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被评价方;二是要求评价方在评价时不受时空限制,抑制个人偏好,公平地对待各个被评价方;三是要求评价方不能利用评价权利进行寻租,从而损害被评价方或委托方的利益。

(四)程序理性

程序理性是指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的合理性,体现和承载了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公正的核心价值,是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公正的灵魂。程序理性意味着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的各个环节与流程不是随机的、任意的,而是有计划的、科学的、合理的,符合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客观规律,符合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效率的要求,程序中的各个环节与流程及评价目的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五)程序公开

程序公开是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公正的基本要求,使评价程序公正成为看得见的公正。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的公开,有助于相关利益者享有基本的表达权和知情权,加强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过程的监督与制约,防止权力寻租和腐败行为。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公开至少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是要求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指标、标准、模型、规则、流程等公开;二是要求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过程公开;三是要求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结果公开。

(六)程序自治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一旦被利益相关者所确认,就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因此,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活动的启动、展开、推进、结束等均应在程序自身内进行,不需要外力的介入,并尽量维持经由该程序得到的评价结果,反对随意修改、歪曲或否定其结果。这种程序自治的要求,意味着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结果不是产生于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之前或者之中,而是由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自身最终决定,并且具有形式上的强制性与不可逆性。

五、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公正的实现

在现阶段,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离公正的标准还有较大距离。实现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的公正,应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尊重人文社会科学的特点和规律,以创新和质量为导向,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扩大宣传。

(一)明确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主体职能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工作的行为主体包括评价委托方、评价方(受托方)及被评价方。其中,委托方是指提出评价需求的一方,主要是各级人文社会科学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负有管理人文社会科学活动职责的机构、科学研究者、普通民众等;评价方(受托方)是指受委托方委托,组织实施或实施评价活动的一方,主要包括学术同行、科学计量学研究人员、各级科研行政管理部门、民间机构等;被评价方是指申请、承担或参与委托方所组织实施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活动的机构、组织或个人。基于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公正的主体平等、价值中立、程序理性的标准,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各主体应明确各自的职能,以保证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效率性、民主性和稳定性。例如,作为评价方,应该主动协助委托方分析其评价需求与目的,而不应越权一手操办,以评价方的自身意志代替委托方的本来意志。又如,作为被评价方,不能组织评价活动和为评价方支付评价费用,这样会给评价方认为被评价方是“委托方”的感觉,这将严重影响评价公正性。同时,作为委托方,更多地是提出评价需求与目的,而不应对评价的标准、方法、过程等无端指手画脚。

(二)激发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主体道德自觉

道德自觉是指社会主体有效地发挥主导性和能动性,自觉遵循普遍的规范体系,使主体的行为与规范体系保持协调,并促使其优化认识和实践过程[12]。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公正的内涵、价值与标准,如果不能转化为评价主体内在的价值准则和价值目标,那么公正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就不可能真正实现。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公正的主体平等、价值中立、程序理性、程序公开、程序自治等标准,并不必然导致评价主体对它的遵从与服务,而如果主体具有道德自觉,则会加深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公正的认同,并在实践中加以遵循。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主体道德自觉的激发,一是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主体要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知识素质,形成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正确认识;二是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主体要不断提高个人修养和情操,具有正确的价值观与利益观,在是非面前立场坚定,坚决维护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公共利益取向,同时在需要回避时自觉采取回避措施,维护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纯洁与公正;三是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主体要不断强化守制意识,既要有对不遵从评价制度而带来恶劣后果的畏惧之心,更要有对评价制度的心甘情愿的接受之心,不得随意省略或删减合理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步骤与环节,真正将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落实到位,以保证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目的的真正实现。

(三)完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指标体系

完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指标体系,是确保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公正的先决条件,是有效完成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工作的前提。一套完整的、科学的、标准化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指标体系,能让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利益相关者对评价过程产生信任感,从而产生对评价结果的信任感。目前,不同的研究机构与研究人员提出了多种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指标体系,但能让绝大多数学者、管理人员和社会公众所认同的指标体系并不多,而所有成果一刀切、重数量轻质量、重经济效益轻社会效益等导向是造成现有诸多指标体系不受认同的主要原因。因此,完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指标体系,应坚持以创新和质量为导向,正确把握数量和质量的辩证关系,针对人员、项目、机构、成果等不同评价对象,人文学科和社会科学等不同学科领域,基础研究和应用对策研究等不同研究类型,论文、著作、教材、研究报告、普及读物、非纸质出版物等不同研究成果形式,充分考虑同行评价和社会评价、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当前评价和长远评价、直接评价与匿名评价、现场评价与异地评价、会议评价与网络评价等评价方法的适用性,建立分类评价指标及各指标的评价标准,合理确定各指标的权重,选择合适的评价模型,最终得出综合评判。

(四)加强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制度建设

实现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的公正,还应加强评价制度建设,通过刚性的约束确保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活动规范有序。当然,评价制度涉及多个方面,如答辩制度、回避制度、反馈制度、公示制度、举报制度、申诉制度、问责制度、信誉制度等,其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问题,当前重点应加强以下评价制度的建设:一是加强专家遴选制度建设,应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行政管理部门的主持下,建立和完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家系统,开发专家遴选算法和回避算法,以随机、回避、轮换为基本原则,建立评审专家随机分配系统,加大同行专家评审力度,降低特定专家的影响力与偏执;二是加强回避制度建设,通过界定专家需要回避的条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坚持杜绝泄漏评审信息、行政干预、暗箱操作、权学交易、利益冲突等可能导致不公正评价的行为;三是加强专家问责制度建设,明确评审专家的职责和失责后果,做到权责明晰、过失必究,对因不作为(有权不用)、乱作为(滥用权力)或不当作为(工作过失)而造成不良后果者,必须严肃追究有关评审专家的责任;四是加强申诉复议制度建设,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利益相关者有权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工作和相关规则提出申诉,并能得到反馈,出现问题也有途径寻求矫正和补救;五是加强监督制度建设,提高监督科技含量,实现行政监督、公众监督、学术共同体监督、舆论监督和个人监督相结合,网络监督与传统监督相结合,过程监督和随机监督相结合,提高监督工作效能。

(五)优化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实施流程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公正强调利益相关者特别是评价主体的实质参与与主体平等,强调程序理性、程序公开和程序自治,这就必须用程序公正的标准体系检视和改造现行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实现各流程设置的全面与合理。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一般都包括三个阶段:评价前准备阶段、评价实施阶段、评价后反馈阶段。从目前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实践看,重点放在评价实施阶段,而对于准备阶段、反馈阶段比较漠视。因此,优化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实施流程,就是要根据评价的三个阶段,明确各阶段的工作环节与任务。具体来看,评价前准备阶段应包括以下工作流程:(1)了解评价对象和委托方的评价需求;(2)明确评价目的,确定评价标准和原则;(3)获取评价所需信息,进行相应的成果检测和查新;(4)遴选评价专家,组建评价组织。评价实施阶段应包括以下工作流程:(1)确立指标体系,选择评价方法;(2)各个评价专家独立评价;(3)综合评价,得出评价结论。评价后反馈阶段应包括以下工作流程:(1)公布评价指标、评价方法和评价结果;(2)接受被评价方申诉;(3)异议处理;(4)对评价进行“元评价”。

(六)保障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主体参与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公正的标准,特别是实质参与的标准,要求各利益相关者能自主和有效地参与到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流程之中,因此,需要切实保障各利益相关者、特别是评价主体的基本话语权,反对单方的话语霸权,从而实现实质参与。为保障评价主体的参与,首先要建立一种透明的、开放的、诚实的信息沟通机制,提供良好的互动平台,形成畅通快捷的信息沟通网络,为评价主体的实质参与提供良好的信息支持;其次要充分尊重评价主体的话语内容,建立一种良性互动的公众意见反馈机制及后续跟踪评价机制,使相关主体感觉到其尊严、价值得到维护,从而更易于认为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是公正的;第三,创造评价主体参与的良好氛围,鼓励相关评价主体的主动式参与,创新参与方式,通过听证会、座谈会、论证会、信访、咨询专家意见、民意调查、网上博客与论坛、新闻媒体等形式扩大公众参与范围;最后,规范评价主体参与的程序,在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评价制度的前提下,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不同阶段,不同主体参与的时机应有严格规定。

六、结束语

目前,中国正处于人文社会科学大繁荣、大发展的黄金时期,不仅需要全体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者的创新性研究,也需要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机制的不断完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是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公正是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正常运行、发挥作用的最核心要求和价值取向。尽管目前中国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离公正的标准有相当差距,但有理由相信,随着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公正的不断追求,推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必将实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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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谭春辉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论文 篇3:

我国体育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

作者简介:赵阳(1983.11-),女,汉,山东潍坊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体育类学科。

摘要:根据对相关文献资料的查询,并通过近几年我国体育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领域的总体性概括研究,本文进行了对我国体育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存在的问题的总结研究,并对我国体育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未来发展趋势进行了概括性的总结研究。

关键词:体育人文社会科学; 研究现状; 发展趋势

一、我国体育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现状

1.我国体育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主观诱导性强

根据对相关文献资料的查询,可以看出,我国体育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主要集中在问卷调查的研究成果的分析之上,所得到的结论也是通过对这些调查问卷的结果进行相关的数理统计分析,进而得到相关的数据结论。在这样的调查研究背景下,我国体育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工作就很有可能受到调查问卷制作者的主观思想的影响,进而导致我国体育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结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难以得到有效的保证。这些调查问卷大部分都是和相关的研究者的研究课题有着紧密的联系,这些调查问卷的设计者的主观意图也是证明自己的结论,其科学性难以得到充分的保证。

2. 我国体育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结论相对空泛

根据对数据文献的调查,可以看出,截至目前为止,大部分的我国体育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工作都停留在理论的层面,在这些我国体育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文献中,大量的充斥着相关的我国体育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理论,冲满了相应的空话套话,所形成的文献的格式和内容也是千篇一律,其参考价值接近于无。而在现实的我国体育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现状过程中,最缺失的就是个案的研究、实验的研究,以便于保证我国体育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可以满足现实的需要。从这个角度来看,我国体育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工作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3. 我国体育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沉溺于现象描述

从目前的我国体育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论文内容来看,很少有相关的个案分析研究,即使有少量的文献存在,在这些文章中,大部分也是局限在对于个案的表面描述,并没有对个案中所蕴含的体育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内涵进行深度的分析,导致很好的素材难以得到充分的利用,难以发挥出其应有的研究效果。

4. 我国体育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学科体系急需完善

根据对现有的我国体育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体系的分析,以及对相关文献数据库的调查分析,可以看出,我国的我国体育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体系还存在着很多的漏洞。具体的来说,除去体育新闻传播学、民族传统体育学等几种新兴的我国体育人文社会科学有着相关的文献资料可以进行查询,其他的新兴学科很难通过国内的相关数据库系统进行查询。可以看出,我国的我国体育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体系还很不健全。与此同时,与我国体育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有着密切关系的数理统计相关知识以及概率论相关知识和我国体育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过程还存在着很强的割裂感,难以将这些科学的基础理论运用到我国体育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过程中去,严重的制约了我国我国体育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发展。

二、我国体育人文社科研究的发展趋势

1.我国体育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应用性将进一步加强

进行我国体育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根本目的就在于将我国体育人文社会科学理论运用到实践过程中去,让我国体育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真正做到造福于民。在这样的背景下,从上世纪九十年代我国体育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体系被引进之后,我国的我国体育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就开始逐步的和体育运动推广实践过程融合在一起,这一趋势也正是我国体育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发展的未来趋势之一。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我国社会对体育文化的发展的要求也进一步提升,这也给我国体育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转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这一角度进行考虑,我国体育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应用性正逐步的发展成为我国体育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重要区域范围。从过去几年的我国体育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应用进行分析,可以看出,在过去几年,我国体育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已经成功的运用到了2008年北京奥运会、和谐社会体育体系构建、全民健康体系构建过程中,并取得了辉煌的成果。在这样的背景下,随着我国体育文化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我国体育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将进一步集中在实用性分析上,为促进我国体育文化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多的贡献。

2. 我国体育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将并入更多的国际体育研究理论

随着我国体育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程度的逐步加深,我国体育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人员的视野也会逐步放宽,摆脱局限于我国体育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范围的情况,放眼于整个世界,提升我国体育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具体的来说,西方发达国家对于现代体育的建设和研究依旧遥遥领先于我国体育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这就需要在后续的我国体育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过程中,充分的研究国外的先进经验。在这样的背景下,越来越多的体育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人员就会放开自己的视野,关注和研究国际体育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拓展我国体育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深度和广度,为我国我国体育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发展开拓新的分支。

3.我国体育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学术成果输出将会逐步引起重视

以2008年北京奥运申办和筹办工作为起止点,我国体育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成果输出正逐步成为社会研究的焦点领域之一。具体的来说,2008北京奥运会不仅仅引起了我国人民群众的广泛关注,更是引起了全世界的关注。在这个过程中,我国体育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工作不仅仅深刻的影响到了北京奥运会的承办工作,也在后续的过程中,为我国传统的体育文化的对外输出做出了重要的贡献。随着世界对于我国体育文化知识渴求度的提升,在后续的发展过程中,我国体育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工作要充分的注重自身的成果转化,将我国体育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出来的结论转化为实际的应用果实,为我国的体育文化事业走向世界打下坚实的基础。

结语

综上所述,虽然我国的我国体育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工作仍然存在着我国体育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体系不够健全、我国体育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相对空泛、我国体育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科学性尚需加强等问题。但是,在促进我国体育文化事业发展的过程中,我国体育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仍然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我国体育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理论成果的转化也是我国体育文化事业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这就需要在未来的我国体育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过程中,投入更多的关注和资金,促进我国体育文化事业的快速发展。(作者单位:贵州警官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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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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