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未成年人犯罪原因

2022-07-15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解析未成年人犯罪原因

浅析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

【摘要】多年以来,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在全国犯罪总数中都占有一定比例,并成为国家解决未成年人问题的突出方面。无论在心理还是生理方面,未成年人都属于一类特殊的社会群体。只有明确认识到未成年人犯罪的各种原因,才能更好的预防、控制和改善未成年人犯罪现象的发生,保证未成年人更好的成长发育。本论文分析了近几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和数据,并详细地从客观和主观两个方面探讨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未成年人犯罪的因素。

【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主观因素;客观因素;其他国家

在中国不断地完善法制社会建设的同时,未成年人犯罪依然是当今中国存在的一大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定义的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规范性文件中针对的未成年人刑事犯罪的解释为被指控犯罪時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且未成年人是指由于生理、心理发育尚不成熟,不能完全认识自己行为的性质、后果,从而在法律上只具有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一、未成年人犯罪现状

区别于成年的、具有责任能力的公民来说,未成年人在心理、生理等方面不可避免的存在很多问题,致使他们在家庭、社会生活中出于客观和主观因素而造成不同严重程度的危害后果,影响自身健康成长、他人的正常生活及社会的和平安定。

全国法院审理青少年犯罪情况统计数据表明,1997年到2007年的10年里,未成年犯罪总数增加至近300%,其绝对数接近10万人。2008年全国法院判处的未成年罪犯总数占全部罪犯总数的比例为8.82%,2009年至2012年逐年有所下降,全国经济较为发达的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地的未成年罪犯占全部罪犯的比例均集中在3%至5%之间,山东、河南、四川等人口大省未成年罪犯人数的变化趋势与全国的情况基本一致。虽然未成年人犯罪全国比例得到一定的控制,但在中国依然存在未成年人犯罪严重聚集,情况加剧的地区。近些年,在科学进步、社会各方面迅速发展的环境下,未成年人犯罪涉及面越来越大,并在某种程度上易化其动机,恶化其过程,加重其结果的危害性和严重程度。

二、中国未成年人犯罪原因分析

1、家庭

正常情况下,家庭是每个人人生的起始点。家庭成员构成的缺失与否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未成年人性格的塑造。根据某市调查显示,32.26%的未成年人犯来自单亲家庭。残缺的家庭无法给未成年人一个完整的生存空间,他们缺乏与家长思想和生活上的交流,得不到家庭的亲情温暖。畸形的家庭构成在没有其他监护人良好的引导的情况下则必定会给未成年人在儿童成长阶段造成不定程度的性格缺陷。

2、学校

学校是未成年人成长过程的第二课堂,未成年人在学校里开始了不同于家庭教育的各种正规知识教育,这些教育将引导着未成年人未来的生活和工作,也会影响着他们建立属于自己的家庭。青少年犯罪多年来居高不下,也与教育的失败密切相关。当下,由于中国的国情,我国依旧无法摆脱或改进应试教育的教学模式,而应试教育实行单一的评价标准,使一些有个性的、有批判精神的、偏科的孩子不能适应,加之“逆反心理”,如果引导不当,就会走向犯罪边缘。

3、社会

社会是一个复杂人群聚集和反面教材众多的大环境。因为人员复杂、矛盾众多,所以社会中包含着各种各样的信息。无论家庭或学校对未成年保护的再好,也避免不了未成年人因各种原因过早的接触社会,进入社会。影视关于犯罪方法过于详细的渲染使得孩子也加以模仿。一些从外国引进的暴力倾向的影视、文艺作品层出不穷,在大众眼光中视为经典的暴力、战争、犯罪题材的文学艺术作品在未成年人眼中可能会成为盲目追捧、模仿的对象。

4、一些主观方面的原因

不健全的家庭状况会迫使未成年人从有思想起变期待未来的幸福生活,同时也要抵抗自己源于成长家庭所给予的对未来同样家庭事件发生的恐惧、排斥心理。对于生活在没有条件进入学校学习的家庭里的未成年人,如出生于兄弟姐妹过多但经济条件达不到要求的家庭、某一些农村的留守儿童家庭,会面临更多的生活压力和就业压力。每天的很多时间都无所事事,随着年龄的增长,无法找到工作的苦闷、对城市越来越高层次生活的憧憬、对同龄人美好未来的羡慕会加剧他们心理状态的改变,甚至扭曲。

三、有关未成年人犯罪原因的世界性关注

包含大多数14周岁到18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内的青少年违法犯罪已经成为严重而普遍存在的世界性社会问题,与环境污染、吸毒贩毒并称世界三大公害。20世纪80年代以来,青少年犯罪所体现出的年龄阶段在各国便有所不同,国内外的一些研究数据表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初犯年龄为13周岁到15周岁;高发年龄为16周岁到18周岁。

20世纪90年代的两次关于澳门社会问题的调查都显示出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成为澳门居民视之为第一或第二严重的社会问题。国外某中学曾做过一次调查,30年前有关不良行为诸如不做作业、不爱护财物、在教室扔纸团、在大厅跑来跑去的回答已然变成了30年后的堕胎、艾滋病、吸毒、强奸、害怕校园暴力引起的死亡、谋杀等等;根据美国学者及相关机构调查和统计,美国为数不少的未成年人都曾经有过酗酒和吸毒的经历,且吸毒现象近年来呈上升趋势。自二次世界大战以来,世界各国的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急剧严峻起来,引发各国政府以及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每个国家有不同的国家体制、社会制度、文化风俗习惯、教育方式等方面,投射到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上便形成了各种各样的犯罪动机,有名的如日本的黑社会性质团伙“暴走族”等。

随后大量的预防保护手段和惩治措施也加以实施,但很多国家收效甚微。后来的分析中,专家认为,根本原因已发展为未成年人法制教育目的的偏差,多种案例表现为犯罪未成年人对法律常识不了解、对普遍违法行为的违法性和法律后果不明确,学校法制教育流于形式,甚至根本没有普及应有的法律知识教育课程。到目前为止,未成年人犯罪因素的分析已呈现成熟全面化,犯罪问题已不仅是社会问题,更是心理和生理现象引发的更多问题。

四、结语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能否把未成年人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关系到祖国的事业是否后继有人,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前途,关系到民族兴衰的大事。在预防比治理更重要的今天,只有更准确、全面的分析出未成年人犯罪的各方面原因,才能找准问题所在,更快更好的解决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犯罪未成年人只有在公平公正、合理有度的教育环境中才能真正认清自己的过错,明白更多的事理,学会承担更多的责任,保证未来健康的成长。

【参考文献】

[1] 邓增萍. 浅谈学校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J]. 江西省团校学报, 2004(03).

[2] 林 维. 未成年人犯罪统计数据研究[J].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 2010(03).

[3] 康树华. 国外青少年犯罪状况与我国的比较[J].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05(05).

[4] 满娇玲. 单亲家庭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及预防对策[D]. 苏州: 苏州大学, 2010.

[5] 井绪英. 未成年人犯罪原因分析[J]. 学理论, 2012(21).

【作者简介】

刘琛(1991—),女,汉族,河南信阳人,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教育学院2013级硕士研究生。

作者:刘琛

第2篇:未成年人犯罪的家庭原因探析

摘要: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引起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探寻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从而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就显得至关重要。在诸多的原因之中,家庭是未成年人成长的基础,是研究未成年人犯罪的窗口,分析引起未成年人犯罪的家庭原因,有助于我们更好的认识这一犯罪,从而进行有效的控制和预防。

关键词:未成年人;家庭;犯罪原因

未成年人在法律上是指尚未达到法定成年年龄的人。根据我国的规定,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的严重危害社会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近些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的数量逐年攀升,犯罪行为有越来越严重的趋势,其组织的严密性、手段的残酷暴力性与智能化、作案动机的卑劣性、犯罪方法的日趋复杂与成熟性令人震惊,“未成年人犯罪”在世界范围内已被列为在吸毒贩毒、环境污染之后的第三大公害,已经成为整个社会必须正视的一大难题。在2006年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常务理事会议上,熊选国副会长在介绍青少年犯罪情况时透露,2006年1—10月,全国法院判处的未成年犯罪总数比去年上升了0.05%。 据其统计资料显示,未成年人犯罪总数已占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保护其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治安秩序已经引起了全社会的高度重视。探究青少年犯罪原因,做到对症下药,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首要前提。本文拟就青少年犯罪的家庭因素作一些分析探讨。

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教师,家庭是人生的第一课堂。从人一出生,首先接触到的便是自己的父母,一个人的社会化进程始于家庭,社会规范的接受、生活方式的形成以及社会角色的培养认同,最初都是在家庭中开始的。父母的言行和教育方式会直接对青少年产生重要影响,乃至他们的一生。有的专家指出“如将青少年问题视为一种病态现象,其病因根植于家庭,病象显现于学校,病情恶化于社会。” 家庭的教育培养,深刻影响着子女人生观、道德观的形成。这种家庭影响包括两个方面,即对健全人格形成所产生的良性影响和对不良人格甚至是犯罪人格所产生的恶性影响。在青少年成长的过程中,家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家庭教育是未成年人成长的基础。但每个家庭的情况不同,教育的内容和方法千差万别,并不都是按照社会要求的标准来进行的,较差的家庭状况和不好的家庭教育是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家庭教育的缺陷是子女形成不良个性的基础,潜伏着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危机。这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家庭经济状况差,收入低,父母文化素质不高

这类家庭主要是指城市下岗职工和贫穷的农村家庭。在本文的写作调查的近10名未成年犯中,自述家庭经济困难的未成年犯站总数的34%,农村则高达39.6%。经济状况差是引发青少年犯罪的一个极为重要的因素,对于这些家庭来说,父母无稳定收入又无致富技能,谋生较为艰难,子女中途辍学的很多。辍学后基本上有两条路可供选择,一是外出打工,一是混迹于社会;对外出打工者来说,因为他们素质偏低、缺乏相当的就业和生存技能,难以找到工作或自己满意的工作,形成较大的心理压力和心理落差,导致慢慢滑向犯罪的深渊。因此,很多男性青年在历经社会的磨难之后多会选择以抢劫、行窃、诈骗营生,女性以出卖色相为主。而混迹于社会的青少年由于远离家庭和学校的约束,极易受到社会毒害思想的诱惑或者犯罪集团的拉拢从而进行犯罪活动,群居抢劫、结伴盗窃等犯罪成为常态。即使没有辍学,顺利考上大学,但由于贫富差距的拉大和农村社会保障的不完善,经济上的贫困和前景的迷茫使一些大学生失去平衡心理,消沉、自暴自弃乃至甘愿堕落,力图以违法手段摆脱困境,不少女贫困大学生因贫困而甘做“三陪”或“二奶”已是社会事实。一小部分人也会在入学后因为强烈的物质生活状态对比和他人的鄙视,从而产生仇视和极度压抑的心理状态,一旦爆发,后果极其严重。

二、家庭结构残缺和异化

夫妻关系是家庭存在的基础,当因为离婚、死亡原因失去了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时,家庭的完整性便遭到了破坏,家庭无法给予未成年人以应有的父爱或母爱,未成年人享受不到正常家庭所带来的亲情温暖,这种家庭既给子女心理造成巨大伤害,又对子女的家庭教育带来了严重缺陷。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每年夫妻离异超过百万对。在父母离婚后,1/3的孩子在5年内感到压抑,缺少目标和抱负。而父母因服刑留下孩子自己时,因教育的缺乏,孩子不当的认识和看法不能及时得到纠正,更容易使这些青少年产生极端的仇视社会和他人的思想。有调查指出,父母离异家庭子女犯罪率是健全家庭的4.2倍,很多因离婚而形成的单亲家庭中,一方面抚养孩子的一方往往会向孩子灌输一种对另一方极度仇视和反感的思想,从而使他们从小在心中就打上了深深的烙印,另一方面相当多的孩子由于缺乏家庭教育,失去家庭幸福,或在新家庭中成为多余的人,受到继父母的冷落歧视,因此产生深刻的情绪障碍,悲观失望、痛恨父母、不满现实,形成反社会的心理。

三、粗暴野蛮或其它不合适的教育方式

不正当教育的典型表现是父母过分溺爱子女、父母以打骂和变相体罚等简单粗暴方法对待子女和重智轻德这样三种。对于溺爱型家庭来说,由于现在城市中绝大多数家庭只有一个孩子,受亲情短视化的影响,他们往往是对孩子的要求是有求必应,“捧在手上怕摔了,含在嘴里怕化了”,对子女溺爱宠贯,想方设法满足孩子的过分要求,导致其子女的性格具有任性、自私的特点,很少能去考虑他人的利益和需求,极易发展成自私自利、专横霸道等不良品行。有这种性格的青少年,常常以自我为中心,缺乏对他人的关爱,容易和他人发生冲突和碰撞,而后不顾社会公德,法律法规的约束去追求自己的目标从而发生违法犯罪行为。

对于粗暴野蛮型家庭来说,父母一般性情暴烈,当发现孩子犯了错误或有劣迹,不是说服教育,进行思想沟通,而是不分青红皂白对孩子打骂、不让吃饭、罚跪、关禁闭,甚至赶出家门等,他们的信条就是“棍棒下面出孝子”,高压的方式和环境容易造成孩子和父母的感情裂痕,形成情绪对立、互不信任的局面,造成子女心理畸形,形成反社会人格去报复社会,以发泄自己心中的怒气和不满。很多时候,家长们通常忽略与孩子们在思想、情感上的交流,普遍存在所谓的“代沟”现象。父母“望子成龙”心切,但“育子成才”的能力又偏低,粗暴简单的教育方式只能引起相反的结果。加拿大学者曾就体罚孩子对孩子将来身心健康产生的影响做了全球大规模的调查,结果发现,被体罚儿童患上反社会行为倾向的概率大大增加。这样的家庭中走出来的子女性格的最大特点就是粗暴冷酷、易进攻,在处理人与人之间的矛盾时便会下意识的使用暴力方式来解决问题,很容易发生过激的行为,并由此导致违法犯罪。

还有一部分家庭,在对待子女方面的最大的要求是他们学习成绩好,“唯学习成绩论”,一味追求子女优秀的学习成绩,不允许子女参加正常的社会交往,束缚子女的爱好和追求,把子女的活动范围局限于一个非常小的圈子里,忽视子女其他方面的锻炼和道德教育,成绩好时做父母的往往笑脸相迎、有求必应,成绩不好时家庭往往阴云密布、父母棍棒相加,长期以来,容易造成子女心理扭曲和对社会、父母的错误看法,结果往往事与愿违。百行德为先,德是每个人立身处世的基础所在,轻视或放弃对孩子的德育教育,必然要酿出苦果。

2007年6月13日广州市越秀区警方抓获了持刀杀死母亲的16岁少年王某涛,令人惊讶的是,阿涛对自己犯下的罪行丝毫没有悔过之意,而且对于杀自己的妈妈没有丝毫的痛心感觉,声称蓄谋已久的谋杀是为了摆脱父母的束缚追求自己的梦想。

四、父母忙于其它,孩子的管理和教育出现“真空地带”

在这一情况下,又可以分为两个层次,一是父母对子女期望很高,但是由于错误观念的存在或者客观上时间的紧迫,使得他们没有对孩子尽到教育义务,二是父母对自己的子女根本不想管,生活在世上只是为要满足自己的生活欲望,缺乏责任心。

孩子的成长离不开父母的关爱和正确的引导。当今社会,在很多家庭中子女都是独生子女,父母对自己子女看得非常重。但是很多父母存在一种错误的认识,认为对孩子的最大爱护和关心就是能让他们过上一种舒适安逸的生活,而对这种生活方式最好的获取方式就是努力赚钱,从而天天忙于工作、忙于做生意赚钱,无暇顾及孩子的教育,子女便会象无人照管的小树苗一样疯长,却得不到任何的修剪;子女缺乏了为人处世方面的教育和引导,便极易象树苗长弯一样走上邪路。

父母对孩子的义务应当包含两个大的方面,一是抚养,一是教育,两个方面互为一体,缺一不可。作为家长,必须以教育子女为天职,否则就是不称职的家长。对于一部分家庭来说,父母不积极主动去履行法定的监护义务,不关心子女,任其发展,不闻不问,放任子女不良习惯和行为,孩子在家庭中得不到感情的依靠和交流,便会寻找其他途径解决自己的问题,使他养成执拗、粗野、放纵等畸型性格,在很多研究中,我们能够发现很多未成年犯在犯罪之前虽然是与父母生活在一起,但绝大多数父母对孩子的需求、情感和生活状况根本不了解,他们所作的只是对孩子义务的一个方面,缺乏教育和沟通。在这种家庭中成长起来的孩子,在家庭中寻求不到父母的关心时,便会迈步于社会,寻找自己所谓的“哥们”“姐们”,容易被坏人所利用,当其不断增长的需求欲望在家庭得不到满足时,就很可能采取犯罪的手段,极易走上犯罪的道路。

五、家庭中父母有不良习性

未成年人好奇心强,可塑性大,具有模仿的天性,父母的榜样作用对他们影响极大,马克思曾说过,“法官的行业是法律,传教士的行业是宗教,家长的行业是教育子女。”父母对其子女的教育形式不仅是讲道理,更为重要的是他们平时的言谈举止、处世态度和待人接物的方式等。每一个人一生下来都是一张白纸,从一出生最早和父母接触,父母的一言一行都会在他们的头脑中打下深深的烙印。所以当父母有赌博、酗酒、盗窃、卖淫嫖娼等不良恶习时,他们的种种行为都会给子女以影响,潜移默化的影响着子女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的形成,使其子女错误的认为这就是生活,并刺激他们模仿大人的不良行为行事,在其心灵中孕育违法犯罪的种子。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从“问题少年”身上看到的就是其父母的问题。

家庭是社会的基石,而青少年又是每个家庭的重心所在,在青少年的培养方面,家庭影响的重要性使其承担的责任可以说是重之又重,家庭教育在培养青少年良好人格特征上的形成和健康心理的培养方面意义重大。提高家庭教育质量,强化家庭的预防违法犯罪功能,对症下药,从家庭教育方面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人犯罪。

参考文献:

[1]张忠斌:《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 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年版.

[2]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中国未成年人数据手册》 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

[3]叶松庆:《当代未成年人价值观的演变与教育》 安徽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

[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

[5]陆志谦 胡家福:《当代中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研究》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6]望月嵩:《家庭关系学》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2年版.

[7]张荣丽 刘春玲:《未成年人的保护及犯罪预防》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8]魏久明:《世界注意的重点:青少年犯罪问题》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93.

作者:储 爽

第3篇: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特征\原因及对策

未成年人犯罪是当前政府和社会各界人士非常关注并着力解决的一个问题。如何防范和遏制未成年人犯罪,引导他们走上正确的道路,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非常严峻的社会问题。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对云岩区看守所2008年度关押的未成年在押人员情况进行了调查分析。

一、云岩区看守所关押的未成年在押人员现状

通过统计《云岩区看守所新收在押人员登记表》,2007年12月至2008年12月,云岩区看守所共关押未成年在押人员536人,具体情况见下表。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特征

(一)涉嫌“两抢一盗”犯罪突出。未成年人由于没有收入来源,身体素质较好,文化程度不高,缺乏相应的谋生手段,又容易产生攀比心理,因此,在未成年人犯罪中,暴力侵财类犯罪一直占有较大的比例,云岩区看守所2008年关押的未成年在押人员中,涉嫌盗窃犯罪的占未成年在押人员总数的9.70%,涉嫌抢夺犯罪的占27.24%,涉嫌抢劫犯罪的占47 57%,从中我们不难看出,侵财类犯罪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类型,而抢劫这种粗暴简单的犯罪类型更是占了未成年人犯罪的多数。

(二)犯罪年龄低龄化,涉案人员受教育程度低。由于未成年人正处于成长过程中,具有极强的感知力、接受力、模仿力,但其知识少,阅历浅,涉世经验不足,缺乏对事物的辨别力、控制力,对事物和行为的理解带有片面性、主观性,对行为的规范意识普遍低下,是非不分。这导致未成年人易受不良因素的诱惑、刺激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云岩区看守所2008年共关押过3890名在押人员,其中未成年在押人员536.名,占关押总人数的13 78%,初中以下(含初中)学历309人,占未成年在押人员总数的76.31%。

(三)犯罪随意性突出。许多未成年人在犯罪前一般都未经过精心策划,往往只是一时冲动,只在偶然环境中犯罪,具有一定的突发性和不确定性,有时仅仅为了抽烟的几块钱,或是为了刺激好玩,并无固定的目标,有时仅仅是因为打赌逞强。绝大多数犯罪都是临时起意,盲目为之,往往因一句话,一件事就可以诱发犯罪,对犯罪结果的估计不足,因此容易产生恶劣影响。

(四)未成年人犯罪的性别主要为男性。云岩区看守所关押的536名未成年在押人员当中,男生有503人,占总人数的93.84%。由于心理和生理上的差异,男性的好斗性、虚荣性远高于女性,所以男性未成年人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体。

三、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

(一)地理因素

1、云岩区地处省会中心城区,是全省的经济、文化、政治中心。由于其经济相对较发达,交通便利,吸引了大量贵阳周边地区的外来闲散人员,而司法机关基本不具有事前监督能力,管理难度不断加大。而且便利的交通,巨大的人流量为未成年人犯罪的事前准备、具体实施、事后逃逸提供了方便,从另一方面促使未成年人犯罪率上升。

2、云岩区经济发达,区内公司、企业林立,带来了许多的就业岗位,成为了贵阳以外进城务工人员的首选地之一,以致云岩区外来务工人员不断聚集,而随之入城的未成年人也逐年增加,但是由于流动家庭对子女的管理难度大,使得流动入城的未成年子女处于管理空档之中,而这些处于管理空档中的未成年人是最容易受到社会不良风气侵蚀而走上犯罪道路的群体。

(二)家庭管理教育原因

1、父母对如何管理教育孩子方面的知识欠缺或缺乏相应的意识,即教育方法不对,要么娇宠溺爱,要么独断专行。前者未成年人自幼被父母宠爱有加,父母对其要求一律满足,使其养成好吃懒做,好逸恶劳,任性自私,没有自制力的不良习惯。而当这些未成年人一旦遭受挫折或欲望得不到满足,则往往失去自控走上邪路;后者未成年人从小得不到与家长沟通,缺少对家庭的温暖感和归属感,心理产生阴影,形成孤僻、冷漠、无情的畸形心理。这些性格上的缺陷使得未成年人在成长的道路上容易走向犯罪。

2、父母自身不良行为的误导,即教育内容不正确。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个老师,也是孩子的第一个模仿对象。青少年无论怎么叛逆,但是其骨子里已深深的打上了父母的烙印,父母的人生观、价值观,直接或间接影响子女的成长。假如父母自身行为不良,极易误导未成年人。例如,在押人员汪某某,1991年8月9日出生,因涉嫌盗窃罪被关押于云岩区看守所,在和他的交谈中了解到,他的父母都是以贩养吸的吸毒人员,由于家庭环境的影响,他14岁就辍学在家,和社会上的一些不良青年混在了一起,整天游手好闲,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3、父母离异,家庭管理教育内容不完整。这种家庭,家庭自然结构遭到破坏,孩子失去或缺少了家庭应有的温暖和关爱,心理产生阴影易形成自闭、冷漠、自私、孤僻的畸形心理,容易在成长的道路上偏离常轨。在押人员刘某,1991年9月5日出生,因涉嫌抢劫罪犯被关押于云岩区看守所,据他反映,他15岁那年父母离异后,他和年迈的外婆相依为命,由于缺乏父母的关爱,他在网吧结交了三个辍学少年,从此四人组成了一个抢劫团伙,多次作案,最终被公安机关抓获。

(三)学校管理教育原因

1、不重视法制教育。当今社会由于过分强调升学率从而使学校一味追求升学率而忽视对学生的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不重视对学生的心理健康引导和加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使得学生不知法、不懂法、不守法、不惧法。

2、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教育问题未法制化,没有一部法律对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城市入学作出明确完整的规定,使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处于一种不稳定状态,而造成无法入学的情况。另一方面,政府对公、私学校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读状况管理松散。居笔者了解,云岩区部分民办学校挫学率超过5%。但教育管理机构并不知情,以至有超过5%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未在学校管理教育系统管理中,而是游荡在社会中,处于无人监管状态,容易走上犯罪道路。

(四)社会原因

1、由于政府人、财、物力资源有限,对未成年人的管理机制、体系不完善,使得政府对辍学未成年人的管理在力不从心的基础上带有很大的盲目性,因而此类未成年人實质上是处于无政府状态。

2、社会贫富差距过大,部分未成年人长期处于贫困状态,需求得不到满足,而周围环境的相对富裕,会让自制力不强的未成年人很容易产生一种速富的心理和仇富心态,从而滋生犯罪的想法。

3、不良思想文化的诱导和错误价值观念的影响。由于当今社会发展,人们获取信息的方式和范围越来越多、越来越大,各种不良思想和价值观通过多种方式(电视、电台、网络等)进入人们的视野,辨别能力不强的未成年人很容易受到其影响从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3、经济原因。由于金融危机以致国内经济环境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资本缩水,导致经济发展缓慢,企业运行难度加大,企业裁员、减员情况时有发生,就业岗位逐渐减少,很多家庭生存负担越来越沉重,以致低收入家庭生活基础动摇,从而这些家庭重视生存而轻视子女教育的情况发生。

四、遏制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对策

(一)社会各界要正视未成年人犯罪的严峻现实。通过多种形式让人们认识到未成年人犯罪给未成年人自身和社会带来的巨大影响,未成年人是社会发展的希望和力量,而后备力量的腐蚀,定会减慢社会前进的步伐,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管理力度,使得游荡在社会中的未成年人的思想和行为得到正确的约束和引导,增强关心和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社会应尽可能的为未成年人创造一个优良的成长环境,营造全社会都来关心青少年一代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从根本上防止未成年人犯罪,这应作为全社会义不容辞的共同责任。

(二)充分发挥家庭预防的特殊作用。家庭教育是素质教育的基础,是培养子女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源头。在孩子的品行形成过程中,家庭环境起至关重要的作用。首先父母要为孩子营造一个健康祥和的家庭环境。家长要注意保持家庭的和睦团结,尽量不要把夫妻矛盾暴露在孩子面前,注意不在孩子面前吵嘴打架,避免给孩子幼小的心灵造成创伤。父母平时要加强与子女的沟通,在提供物质保障的同时,要花力气去关心、接近孩子,时时了解和掌握孩子的思想、学习、行为动态,发现不良苗头,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方法引导孩子走上正确的轨道。其次要提高自身素养,为孩子树好榜样。俗话说,身教胜于言传。作为孩子接触社会的第一任老师,家庭的言行舉动对孩子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家长要不断提高文化素质和法制观念,同时要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以正确的道德观去影响、教育子女,提高子女识别善与恶、美与丑、荣与耻、真与伪等鉴别能力,逐渐学会识别和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再次要重视与关注孩子的课余生活及“精神食粮”。家长要有意识地多为孩子提供健康有益的课外读物和优秀的文学、音乐、影视作品,鼓励孩子积极参加有益的文体活动。对孩子观看的电视节目、计算机上网也要有选择有限制,要告诫孩子远离游戏机,禁止赌博和吸烟酗酒,一旦发现孩子有不良习气或不良爱好要及时制止、纠正。

(三)发挥学校的重点教育作用。首先要从娃娃教育抓起,抓早、抓好、抓苗头,力求将未成年犯罪消灭在萌芽状态。要做好中小学生的教育工作,特别是要下功夫抓好中学阶段的双差生、流失生的教育引导工作,有效地控制住中学生,流失生犯罪增长的势头,控制犯罪低龄化的发展,从根本上消灭犯罪根源。其次要因人制宜,因材施教。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进行早期矫治时,一定要区别对待,因人制宜,在摸清被矫治人心理特点和形成原因的基础上,从未成年人的特殊性入手,循循善诱,因人施教,对症下药。有的需要给予更多的关怀、鼓励和帮助,以情感化,晓以法理;有的需要中断与某些不良朋友的交往;最后学校要把应试教育改为素质教育,要把法制教育作为对学生的素质教育的一个基本方面,切实抓紧抓好,要营造一个学法、知法、用法的氛围。加强对后进生的教育,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改变片面追求升学率的作法,注重教书,更注重育人,不要把“双差生”推向犯罪的边缘。未成年人犯罪以盗、抢案居多,犯罪手段从语言威胁发展到暴力殴打甚至持刀伤人。暴露了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时的薄弱点,学校应将法制教育作为专门课程,纳入学校教学计划,对不同年龄段的青少年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系统的法制教育。要推行从政法机关聘请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做法,协助学校加强法制教育。对流失社会的辍学生、双差生,要在了解和掌握辍学原因的基础上,主动配合学生家长有针对性的做好规劝工作,动员和帮助他们重新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学校要建立心理辅导岗位,在思想上进行诱导,情绪上进行疏导,学习上进行辅导,行为上进行督导,有力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四)坚持社会综合治理,减少诱发青少年犯罪的社会因素。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因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不可能单靠一个部门、按照一种方法来解决,而必须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在各级人民政府组织领导下,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城市居委会、农村村委会等各方面共同参与,齐抓共管,各负其责,通过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要采取积极预防的措施,整顿包围未成年人的不良社会环境,消除产生犯罪的原因和条件。新闻、出版、影视、文艺等单位及文化娱乐场所要严格遵守《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要坚决依法予以惩处。对未成年人出现的严重不良行为,要采取严加管教、训诫、收容教养、治安处罚等多种方式,及时进行矫治。对已经构成犯罪的未成年人的处理,必须充分体现“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考虑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和犯罪情况,与成年人区别开来。

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第一,要严格审核控制文化娱乐场所的开办,坚决取缔无证经营或违反规定的娱乐场所;第二,对持证经营的娱乐场所要组织经常性和突击性检查,特别对那些销售、播放黄色音像、淫秽读物的摊点、厅室、网吧进行认真检查,违规者坚决给予取缔。第三,加强对娱乐场所和游戏机室外围的巡逻检查,严格控制未成年人进入电子游戏室、录像室、歌舞厅、网吧等场所,同时为未成年人多提供一些健康的活动场所。第四,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管理,坚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扫黄”的方针,严厉打击和坚决取缔制黄、贩黄的犯罪活动,杜绝黄源,达到净化社会环境的目的。

解决好升学就业的衔接问题。完成义务教育后,未成年人处于学校和社会的过渡期,只有通过技能培训、创业辅导,帮助他们提高就业能力,尽快实现就业,才能很好地融入社会。大量无业未成年人犯罪的现象正反映了当前社会对未成年人的就业缺乏合理的引导措施,在学校和社会、就学和就业之间的衔接上存在欠缺。因此,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和发展各类职业教育,在技能培训方面要特别注意专业对口和适应就业市场需求,使义务教育和社会再教育有机结合起来。

作者:杨涛

第4篇:未成年人犯罪原因分析及预防

作者:郭玉萍

时间:2007-11-22 10:25:00

来源:论文天下论文网

「摘要」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率不断上升已是近年来我国乃至全世界刑事犯罪的一个特征和趋势,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成为当今世界各国十分重视的重大社会问题。因此,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找出未成年然犯罪的成因,进而为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提供指导。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未成年人的成长条件和成长环境不断得到改善,但同时也面临着一部分未成年人误入歧途、违法犯罪的严峻现实。因此,剖析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探寻未成年人犯罪产生变化和发展规律,并采取相应措施遏制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试图从未成年人犯罪的多个原因和怎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多个方面进行探讨。

「关键词」 未成年人 犯罪 原因 预防

近几年来,青少年犯罪问题十分突出,特别是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趋势,总的来说呈上升态势,犯罪数量增多,案情复杂,恶性案件突出,引起了全社会的重视。如何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成为困扰各界部门的热点问题。因此,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对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和培养革命事业接班人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

一、 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

(一)从犯罪主体来说,未成年人犯罪日益向低龄化方向发展。由于发育年龄提前和接受不良文化影响等原因,20世纪90年代以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初始年龄比20世纪70年代提前了2至3岁。近年来,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日益增多。2006年钢城区法院审理的案件中, 未成年人犯罪的19人,全部为17岁。

(二)从犯罪手段看,未成年人罪犯作案的手段呈现智能化。例如在通讯工具上使用手机、对讲机等,在交通工具上使用摩托车甚至小轿车。而且未成年人反侦察能力不断增强,实施犯罪之前精心部署,作案后伪造现场,毁灭、转移证据。如我院审理的刘峰盗窃案,17岁的刘峰预谋盗窃后,与被害人在饭店喝酒,其间刘峰偷偷溜到被害人家中实施盗窃,然后若无其事回去继续喝酒;还有一次,给一出租车司机打电话,谎称租车,让其到某处接人,趁该司机家中无人之际去盗窃。

(三)从犯罪类型来说,暴力犯罪、财产犯罪和性犯罪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形式。根据我院近年来统计,未成年人犯罪中,抢劫罪居于首位,占到46.3%;盗窃占18.7%;故意伤害罪9%;此外还有寻衅滋事、纵火、敲诈勒索、绑架等。

(四)从犯罪的组织形式来说,团伙犯罪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形式。由于未成年人缺乏足够的体力、智力、胆量和经验,单独作案往往难以成功,结成团伙可以互相壮胆,减少作案阻力,使犯罪易于得逞。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分析

(一)从未成年人自身因素看,主要表现在,一是文化程度较低。钢城区法院对2000年-2005年审结未成年人犯罪的143人中, 90%以上仅有初中、小学文化程度。他们辍学步入社会后,由于没有技术,很难找到合适的工作。因此无所事事,惹是生非。二是受腐朽思想影响。他们大多追求个人吃喝玩乐,妄想不劳而获,从而驱使他们铤而走险,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三是法制观念浅薄。未成年人大多没有受过普法教育,不学法、不知法、不懂法,加上自控能力差,极易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二)从家庭教育看,主要表现在:一是单亲家庭的影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单亲离异家庭,导致家庭成员间的情感交流失衡,未成年人很容易形成孤僻、冷漠、自卑等不良性格特点和反叛心理。由于单亲家长对孩子疏于管理和教育,导致未成年人放任自流,误入歧途。二是家庭教养方式不当。一些家长没有遵循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征和成长规律,教育方式不当,有的对子女娇宠溺爱,有的对孩子简单粗暴,有的对孩子放任自流。三是父母不良行为的影响。父母的言谈举止、态度等对未成年人发生着潜移默化的影响。有的父母有赌博、酗酒、盗窃等不良行为,给子女以不良暗示。由于孩子自身认知水平不高,缺乏正确辨别是非、善恶的能力,在社会上各种不良因素的诱导和影响下,很容易形成犯罪心理,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三)从社会方面看,主要表现在,一是社会中出现的某些拜金主义思潮,歪曲了一些未成年人的心理和思想,极易把未成年人引向犯罪。二是不良影视作品的影响,网络游戏、电子游戏、影视剧充满色情、暴力内容,对未成年人产生间接的教唆和潜移默化的犯罪诱导。如李某抢劫后供述,他的一些作案方法是从电视中学来的。还有一些未成年人沉迷网吧,夜不归宿,没有钱了就去抢劫、盗窃,走上犯罪道路。三是缺乏有力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组织机构。未成年人为弱势群体,当他们因种种原因失学和无法就业时,缺乏有效的监管,使之处于“学校不管了、家庭管不了、社会没人管”的状态,使之成为违法犯罪的生力军。据统计,此类人员犯罪占未成年人犯罪的80%以上。

(四)从学校教育看,主要表现在,一是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品德教育,不顾学生全面发展的需要,对成绩较差的学生教育管理不力,动辄把有轻微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推向社会。二部分学校周边环境恶劣,干扰学校和未成年人正常的教育和学习秩序。学校应是“一片净土”,但部分地处县城乡镇的中、小学校周边环境依然十分恶劣。许多中、小学校周围布满了网吧、电脑游戏厅、录像厅、桌球室、卡拉OK厅等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娱乐场所,使学生在耳熏目染中接受了一些不利于他们成长的东西。

三、未成年人犯罪预防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将犯罪消灭在萌芽状态,是一项综合治理工程 ,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因此,家庭、学校、政府机构等均应加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工作。

首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要遵循三项原则:

1.教育和保护的原则。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着眼点不是以打击来达到预防目的,而是立足于教育和保护来达到预防目的,这是基于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所决定的。2.从小抓起的原则。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必须从小从早抓起,这样就能从小增强未成年人分辨是非的能力及对外界不良诱惑有较强的抵制力,培养未成年人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从内因上消除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诱因,从而体现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最大效能。3.及时的原则。一旦发现未成年人有不良行为,是否及时预防和矫治,决定着是否把握住了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最佳时机。俗话说:“机不可失,时不再来”,错过了“及时”这一时机,再进行预防和矫正,往往会事倍功半,并不易产生实效,对未成年人、对社会都将造成很深的负面影响。所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遵循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预防和矫治的原则。

其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要加强法律教育。

1、学校要担负起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应结合实际举办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为主的教育活动,如讲座、座谈、培训等,针对未成年人不同时期的心理特点,介绍良好有效的教育方法,指导老师、未成年人的父母和其他监护人有效地防止、矫正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教育行政部门应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效果作为考核学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并最大限度降低辍学率。

2、切实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学习工作。根据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专项调查,中学生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了解及较了解的仅占27% .各级司法机关都应到未成年人犯罪集中的学校、厂矿、居民委员会及村民委员会创办法制教育基地,增强他们的法制意识。

3、结合未成年人的特点,组织举办展览会、报告会、演讲会、模拟法庭等多种形式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制宣传活动。并积极制发司法建议,建议社会有关部门堵塞工作漏洞,预防犯罪的再次发生。如钢城区法院高度重视青少年的普法教育,通过开设各类青少年法制专题讲座、设立法律宣传栏、模拟法庭,组织学生旁听法院庭审等形式,让学生感受知法守法的重要性。发挥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作用,长期对在校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今年对7所中小学进行法律宣讲,受教育学生7000余人。利用家长学校这一阵地,全面开展“父母与孩子同学法”活动,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人才观。

第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要净化文化领域。 环境能影响人、教育人和造就人,进一步优化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是遏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根本之策。一要加强出版物市场的监管。当前,一些宣传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非法出版物沉渣泛起,极大地戕害了中小学生的健康成长。二要加强广播影视市场的监管。一些电视频道为提高收视率,经常播出一些有血腥、暴力、色情、凶杀、恐怖场景的故事片,这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非常不利。三要加强对游戏娱乐市场的监管。一些游戏给广大未成年人极大的感官刺激,成了未成年人逃学游荡直至违法犯罪的精神寄居地。据调查,65.6%的人逃学后经常去游戏机房、录像室、歌舞厅等娱乐消遣场所。四要加强对互联网络的监管。2000 年9 月,武汉出台了全国首个关于网吧的地方性法规《武汉市网吧管理暂行办法》,并成立了国际互联网安全监察大队;2002 年9 月,国务院颁布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这是我国网吧管理领域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大事;上海市为加强对网吧的管理,于2002 年实施了“东方网点”工程,目前连锁网吧已达3000 多家。

当前,针对互联网络普及给未成年人带来的一些消极影响,要在网络管理方面加强制度建设,如针对网吧业主经营行为、未成年人上网、网络色情以及网络语言等一系列问题,作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有关部门要共同开发建设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绿色网站,在校园、社区等场所开办一些公益性网吧,组织力量研发适合广大未成年人参与的健康游戏软件,积极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网络环境。

四、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要加强帮教。

一要健全帮教和管理机构,正确对待违法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涉世不深,可塑性强。对待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要象父母对待孩子,医生对待病人,老师对待学生那样,做耐心细致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学校不得开除或变相开除犯罪的未成年学生,以便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措施。社会上对被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罪犯应建立相应的帮教机构,对口管理。注重解决未成年人中“两劳”释放人员的就业问题,认真执行“不歧视,给出路”的政策,巩固改造成果。

二要打造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的新格局。2003 年8 月中央四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并在江苏等六省(市)进行“社区矫正”试点。社区矫正这一蕴含人文内涵的非监禁措施,有了很大的实践推进,但有一些因素尚未理顺。具体包括:①实施主体,建议在关工委、政法委或司法局内部成立一个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专门行使青少年社区矫正适用、考察、监督、评估等工作。②实施对象,具体可界定为“四类违法少年”,即:违反治安管理法规,被实施治安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在其执行逮捕后至审判前几个月;被判处缓刑、实施暂予监外执行或假释的;服刑期间确有悔改或有立功表现,在为其呈报减刑前二个月。③实施空间,可以是街道、环卫、公交、医院、车站、敬老院、农贸市场、河道管理等部门。从长远而言,通过社区公益劳动洗涤灵魂污秽,是对违法少年实施人性化惩戒的必然选择。

第5篇:未成年人犯罪原因分析及预防

近几年来,青少年犯罪问题十分突出,特别是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趋势,总的来说呈上升态势,犯罪数量增多,案情复杂,恶性案件突出,引起了全社会的重视。如何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成为困扰各界部门的热点问题。因此,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对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和培养革命事业接班人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

一、 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

(1)从犯罪过程看,呈连续化趋势。

(2)从犯罪主体来说,未成年人犯罪日益向低龄化方向发展。由于发育年龄提前和接受不良文化影响等原因,20世纪90年代以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初始年龄比20世纪70年代提前了2至3岁。近年来,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日益增多。2006年钢城区法院审理的案件中, 未成年人犯罪的19人,全部为17岁。

(3)从犯罪的组织形式来说,团伙犯罪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形式。由于未成年人缺乏足够的体力、智力、胆量和经验,单独作案往往难以成功,结成团伙可以互相壮胆,减少作案阻力,使犯罪易于得逞。

(4)从犯罪形式来说呈暴力化趋势。

(5)从犯罪类型来说,呈多元化趋势。根据我院近年来统计,未成年人犯罪中,抢劫罪居于首位,占到46.3%;盗窃占18.7%;故意伤害罪9%;此外还有寻衅滋事、纵火、敲诈勒索、绑架等。

二、青年犯罪的主要原因: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主要有内因和外因两个方面。影响青少年犯罪的外因有家庭、学校、社会三个方面。

1、青少年自身素质不高,抵御能力差。青少年的生理和心理发育都处于特殊时期,具有心理不成熟、情绪不稳定,自控能力差、认识偏颇,观念紊乱,侥幸心理作怪等心理特点。由于他们的文化素质较低,分辨事非能力较差,其涉世的无知性、盲目性就很难应付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影响,经不起诱惑,很容易被别人拉拢、利用,或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义气用事,不计后果等,从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而且极易受外界因素的影响,一些社会上的不良青年、违法人员严重影响着青少年的成长,有的甚至教唆青少年犯罪。

2、家庭教育的诸多缺陷,是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原因。

家庭环境是影响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重要因素。据调查,青少年案犯家庭状况普遍偏差,有的家庭父母不和,有的父母离异,有的教育不当,有的过于溺爱。家庭环境和家长的言行、品行及教育方法,对青少年的心理、品德、爱好和思想的影响至关重要。

从家庭教育看,主要表现在:一是单亲家庭的影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单亲离异家庭,导致家庭成员间的情感交流失衡,未成年人很容易形成孤僻、冷漠、自卑等不良性格特点和反叛心理。由于单亲家长对孩子疏于管理和教育,导致未成年人放任自流,误入歧途。二是家庭教养方式不当。一些家长没有遵循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征和成长规律,教育方式不当,有的对子女娇宠溺爱,有的对孩子简单粗暴,有的对孩子放任自流。三是父母不良行为的影响。父母的言谈举止、态度等对未成年人发生着潜移默化的影响。有的父母有赌博、

1酗酒、盗窃等不良行为,给子女以不良暗示。由于孩子自身认知水平不高,缺乏正确辨别是非、善恶的能力,在社会上各种不良因素的诱导和影响下,很容易形成犯罪心理,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3、从学校教育看,主要表现在,一是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品德教育,不顾学生全面发展的需要,对成绩较差的学生教育管理不力,动辄把有轻微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推向社会。二部分学校周边环境恶劣,干扰学校和未成年人正常的教育和学习秩序。学校应是“一片净土”,但部分地处县城乡镇的中、小学校周边环境依然十分恶劣。许多中、小学校周围布满了网吧、电脑游戏厅、录像厅、桌球室、卡拉OK厅等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娱乐场所,使学生在耳熏目染中接受了一些不利于他们成长的东西。

4、从社会方面看,主要表现在,一是社会中出现的某些拜金主义思潮,歪曲了一些未成年人的心理和思想,极易把未成年人引向犯罪。二是不良影视作品的影响,网络游戏、电子游戏、影视剧充满色情、暴力内容,对未成年人产生间接的教唆和潜移默化的犯罪诱导。如李某抢劫后供述,他的一些作案方法是从电视中学来的。还有一些未成年人沉迷网吧,夜不归宿,没有钱了就去抢劫、盗窃,走上犯罪道路。三是缺乏有力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组织机构。未成年人为弱势群体,当他们因种种原因失学和无法就业时,缺乏有效的监管,使之处于“学校不管了、家庭管不了、社会没人管”的状态,使之成为违法犯罪的生力军。据统计,此类人员犯罪占未成年人犯罪的80%以上。

5、不良文化是青少年犯罪的诱因和温床。由于一些宣传暴力的电影和文化作品的影响,社会不良刺激的增多,导致社会规范失控,价值观念的巨变,青少年犯罪上升。一些“黄色”书刊的毒害,一些新闻媒体播放的暴力等影视制品的影响,也使得一些青少年效仿而犯罪。不少青少年犯纯粹是对一些影视镜头的刻意模仿,犯抢劫、盗窃罪的青少年则多为影视里花天酒地的生活方式所诱惑,涉嫌性犯罪的青少年几乎全部观看过淫秽影碟或访问过色情网站。此外,还有一些网吧、不健康的娱乐场所和“玩就玩个心跳”、“过把瘾就死”等反映社会转型期的一种浮躁心态及其他一些灰色民谣、黑话、小道消息,无不对青少年身心造成消极的影响。

三、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对策:

控制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其核心在于预防,要通过法律的形式调动家庭、学校、社会和国家各方面的力量,帮助青少年树立遵纪守法的观念,走好自己的人生路。

(一)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要遵循三项原则:

1.教育和保护的原则。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着眼点不是以打击来达到预防目的,而是立足于教育和保护来达到预防目的,这是基于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所决定的。

2.从小抓起的原则。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必须从小从早抓起,这样就能从小增强未成年人分辨是非的能力及对外界不良诱惑有较强的抵制力,培养未成年人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从内因上消除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诱因,从而体现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最大效能。

3.及时的原则。一旦发现未成年人有不良行为,是否及时预防和矫治,决定着是否把握住了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最佳时机。俗话说:“机不可失,时不再来”,错过了“及时”这一时机,再进行预防和矫正,往往会事倍功半,并不易产生实效,对未成年人、对社会都将造成很深的负面影响。所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遵循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预防和矫治的原则。

(二)对青少年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应加强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提高他们明辨是非和抵制错误的能力,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要对青少年进行道德、理想教育,使他们建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为什么呢?这是因为青少年时期正处在长身体、学知识时期,这一时期,可塑性很强,正是确立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是非观、法制观的重要时期。要使他们接受正确的东西,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以保证他们沿着祖国未来需要的道路健康成长,就必须在对他们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的同时,加强法制教育。只有使他们从小学法懂法,才能知道什么行为是合法,什么行为是违法或犯法,从而自觉遵纪守法。

(三)建立和倡导温暖、和谐、健康、文明的家庭生活环境,保证青少年健康成长。正确的家庭教育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必要条件。父母要了解子女的生理和心理的发展、变化,不能固守“长辈”的角色和地位,缺少与子女“交朋友”的意识,对他们不能过于苛求,应给予他们更多学习上的帮助、生活上的关心、精神上的鼓励和诱导。家长除了科学文化知识外,还应对子女进行基本生活技能的教育和培养、伦理、道德、法律教育。防止溺爱、体罚、控制、放任、庇护,要鼓励、交谈、权威(维护权威,最重要的是父母要提高自身素质,能够回答和解决子女提出的各种问题及正确地管理自己的家庭,以正确的自身行为,使子女心悦诚服)、限制(对子女的不良行为如逃学、无故夜出、乱交朋友、携带管制刀具等要进行管制和约束,以消除他们违法犯罪的诱因和机会),及时制止越轨行为等。

(四)加强对青少年犯罪的预防,树立良好的校园环境。如果正确的家庭教育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必要条件,那么良好的校园环境则是青少年德育教育的重要保障。这要求学校应从两个方面做好:一是要对其内心进行正确的引导。把思想政治教育、德育教育、法制教育结合起来,即:学校要开设法制课程,多上思想道德品质课,引导和培养中学生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道德法制观念;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向上的活动,培养学生开朗、活泼的性格; 二是要加强对青少年的外部行为的管理和约束。对学校要不段完善内部管理机制,严肃校纪校规, 正确规范和约束学生的行为。还要对学生中存在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管制和约束,有效防止犯罪行为的发生。

(五)遏制不良传媒的误导,加强娱乐消费的引导和管理。不良传媒是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主要诱因之一,这一问题已引起各国政府和公众的普遍关注。有关部门要在加大查处力度的同时,广泛开展面向青少年的读、视、听指导,提高他们判别是非优劣的能力和鉴赏水平。如组织影视读物鉴赏指导组,推荐优秀作品,开展鉴赏评析活动,引导他们读好书、唱好歌、看好节目。针对娱乐场所对青少年行为的巨大影响,要加强对青少年娱乐消费的引导和管理,规范娱乐场所的经营,坚决控制未成年人进入法律规定不得进入的娱乐场所。加快公益性文化设施如图书馆、体育馆、文化馆、纪念馆、博物馆等场馆的建设,发挥其娱乐、教育功能。

(五)司法机关在处理青少年违法犯罪时,要认真落实司法保护原则,对违法犯罪的青少年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已触犯刑律的青少年,司法机关在侦查、审理阶段要充分保护其合法权益,更要通过认真细致的庭审和帮教工作,使被告人能真正认识到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从而吸取教训,洗面革新,重新做人。对已被判刑的青少年,审判机关应加强经常性的教育和帮助工作。对青少年犯罪不能仅仅是一审一判了之,还应做好回访考察工作。通过回访考察,了解少年犯的悔罪态度、改造表现、思想动态等,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树立重新做一个对社会有用之人的思想,并依靠社会力量,帮助和挽救青少年重新做人。此外,还应选取典型案件,组织在校学生进行庭审观摩,通过一个个生

动形象的案例,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六)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要加强帮教。

一要健全帮教和管理机构,正确对待违法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涉世不深,可塑性强。对待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要象父母对待孩子,医生对待病人,老师对待学生那样,做耐心细致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学校不得开除或变相开除犯罪的未成年学生,以便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措施。社会上对被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罪犯应建立相应的帮教机构,对口管理。注重解决未成年人中“两劳”释放人员的就业问题,认真执行“不歧视,给出路”的政策,巩固改造成果。

二要打造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的新格局。2003 年8 月中央四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社区矫正这一蕴含人文内涵的非监禁措施,有了很大的实践推进,但有一些因素尚未理顺。具体包括:①实施主体,建议在关工委、政法委或司法局内部成立一个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专门行使青少年社区矫正适用、考察、监督、评估等工作。②实施对象,具体可界定为“四类违法少年”,即:违反治安管理法规,被实施治安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在其执行逮捕后至审判前几个月;被判处缓刑、实施暂予监外执行或假释的;服刑期间确有悔改或有立功表现,在为其呈报减刑前二个月。③实施空间,可以是街道、环卫、公交、医院、车站、敬老院、农贸市场、河道管理等部门。从长远而言,通过社区公益劳动洗涤灵魂污秽,是对违法少年实施人性化惩戒的必然选择

第6篇:论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及对策

刑法学99级 苏肯

摘要: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如今已经是社会关注程度最高的问题之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和特点十分复杂,制约和决定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有许多种因素,本文试结合心理学、社会学的相关理论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进行剖析,并提出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相应措施。

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 刑事法律 黑社会性质

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通常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的刑法和有关刑事法律所规定的犯罪行为。随着近年来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转型,未成年人犯罪已由之前的备受关注发展到引起高度重视的程度,而犯罪的原因也在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而发生着变化。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和特点

从犯罪主体来说,未成年人犯罪日益向低龄化方向发展。由于发育年龄提前和频繁接受不良文化影响等原因,近年来,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日益增多。

从犯罪手段来说,未成年人罪犯作案的手段呈现凶残化和智能化。所谓凶残化是指未成年人在作案时,不计后果、惨无人道,在犯罪过程中,对被害人没有丝毫同情怜悯之心,有的残害被害人肢体,有的为消灭证据而灭口。所谓智能化:一是指未成年人在犯罪中使用的工具越来越先进。例如在通讯工具上使用手机、对讲机等,在代步工具上使用摩托车甚至小轿车。二是实施高科技犯罪。未成年人越来越多地采用一些现代化的技术和手段进行犯罪,例如网络犯罪等。

从犯罪类型来说,暴力犯罪、财产犯罪和性犯罪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形式。并且暴力犯罪日益突出,不断向着严重化的方向发展。根据公安部相关统计数字,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类型比例大致如下:抢劫占46.3%;抢夺占23%;盗窃占6.6%;强奸占4.8%。

从犯罪的组织形式来说,团伙犯罪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形式。目前,未成年人犯罪中已有70%是团伙犯罪。由于未成年人缺乏足够的体力、智力、胆量和经验,单独作案往往难以成功,结成团伙可以互相壮胆,减少作案阻力,使犯罪易于得逞。当前,有的未成年人犯罪团伙拥有严密的组织系统、作案纪律和防侦破措施,已经形成黑社会组织的雏形。这种团伙如果被不法人员掌握和控制或随着团伙骨干成员年龄的增长,将会演化为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的专业化犯罪集团,对社会危害性具有倍增效应。

二、关于未成年人犯罪原因的分析

任何现象的产生和存在都有其特定的原因和条件。作为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未成年人犯罪也不例外。制约和决定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多种多样,错综复杂。因此,为了探究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有必要运用多种学科作为工具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分析。

(一)未成年人自身的特点

青少年时期正处于人生从幼稚走向成熟的时期,由于某些青少年在社会化进程中没有形成完全的人格,往往容易走上歧途。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青少年辨别是非能力薄弱、感性强,又具有强烈的模仿性,极易受客观外界

条件的影响,因此往往是“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对于文学、影视作品中塑造的“黑帮老大”、“古惑仔”等艺术形象,不能正确辨别,反而认为是“讲义气”、“够英雄”,在生活中也进行模仿。同时,违法犯罪的青少年,易于接受教育改造,但另一方面,其犯罪行为也存在较大的反复性,体现在近年来青少年重新犯罪率的不断增加。

2.渴望友情、乐于合群,是青少年的一种心理需求,是独立意识的外在表现。青少年在父母面前封闭自我,而更爱与年龄相仿、趣味相投的伙伴在一起,形成群体。由于青少年经验少、能力差,结伙作案可以相互鼓励,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孤独感,因此青少年犯罪多以团伙形式出现。

3.青少年情感易冲动、不善于控制自己,从而使得青少年犯罪多具突发性、暴力性。一方面体现在犯罪动机简单、目的单

一、随意性强,一般没有经过事前的周密考虑和精心策划,常常是受到某种因素刺激和诱发,或出于一时冲动而突然犯罪;另一方面体现在青少年逞强好胜,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过程中具有很大程度的疯狂性,多实施抢劫、强奸、故意伤害等暴力性犯罪,而且犯罪手段残忍、性质恶劣。

4.青少年抵制诱惑的能力弱,易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错误价值观的影响,其犯罪绝大部分为满足物质欲望性犯罪。因此有偷窃、抢劫等侵犯财产性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一般在初次作案得手之后,侥幸心理便得到强化,对物质享受产生了贪得无厌的欲求,从而导致了犯罪的连续性。

(二)客观环境因素

1.家庭教育的缺陷。家庭是孩子的第一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环境对个体人格产生原发性影响,既包括对健全人格产生的良好影响,也包括对不良人格,甚至是犯罪人格的形成所产生的影响。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其家庭环境大多存在这样或那样的缺陷。有的父母均外出打工,家中只有年迈的祖父母照顾未成年人的日常生活,要么对其过于迁就、袒护,要么对其不闻不问、放任不管;有的父母已经离异,在单亲家庭中缺乏父爱或母爱,甚至遭到继父或继母的虐待;即使在父母均在履行监护职责的健全家庭中,由于父母感情不和、下岗失业、家庭贫困等原因,也对未成年人的本来就不成熟的心理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2.学校教育的误区。现行的教育体制片面强调升学率,忽视对学生心理健康的关注和对健全人格的塑造。在学校里,学生会因其不良行为或仅仅因为学习成绩不好而受到老师的区别对待、排斥讥讽,动不动就把他们当作反面典型“示众”。久而久之,自卑心理自然引发厌学情绪,最终导致提前结束学业,流入社会。而处于这种年龄段的青少年,性格、思维、行为可塑性大,性格叛逆,辨别能力、控制能力差,本是学做人、学知识的关键时期,一旦过早地走向社会,极易受到不良因素的诱惑而走上犯罪道路。

3.社会环境影响不容忽视。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出现的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潮以及分配不公、贫富悬殊、贪污腐化等社会丑恶现象,对处于成长阶段的心理不成熟、承受能力差的青少年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心理学家指出,犯罪行为是通过观察学习周围社会环境中人们的言行或直接体验犯罪而学会的。青少年认识能力低下、富于易感性与冲动性,意志力薄弱,对成长的社会环境有很强的依赖性,在不良环境因素的影响下易于产生反社会心理而最终导致违法犯罪。

三、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若干建议

(一)法律措施

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以及《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案件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的要求,政法部门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决不能就案办案、机械地套用法条,要把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作为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重要内容,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以及区别对待的原则,充分体现对未成年人犯罪予以特殊保护的刑事政策。

1.强制措施。通过强制措施来惩治一批罪犯,借此来对警示那些未成气候的犯罪分子,但是必须慎用。慎用强制措施是我国一项基本的刑事政策。虽然《刑事诉讼法》对未成年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条件并没有特殊规定,但《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案件的规定》和《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弥补了法律的不足,明确规定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应该严格限制和尽量减少使用强制措施。《儿童权利公约》规定:“对儿童的逮捕、拘留或监禁应符合法律规定并作为最后的手段,期限应为最短的适当时间。”笔者认为,对于涉及到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案件,均应尽量不采用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即使不得不采取强制措施,也应在侦查、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法院审理时予以优先办理,努力缩短未成年人在判决前的羁押时间。

2.充分运用不起诉职能。不起诉决定权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法律对适用微罪不起诉、存疑不起诉和绝对不起诉的条件和程序都作了具体规定。由于存疑不起诉是在现有证据达不到法律要求的证明标准时对犯罪嫌疑人的一种无罪处理,而证明标准是一个统一的,不会因犯罪嫌疑人身份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因此,其在对未成年人给予特殊保护方面作用有限。但是,酌定不起诉和绝对不起诉则赋予了检察官足够的自由裁量权,在对未成年人保护方面可以发挥积极的作用。笔者认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应最大限度地对未成年人使用不起诉决定,这样做不仅可以节约宝贵的司法资源,将违法行为对未成年人日后学习和生活的影响降到最低,为未成年人的改过自新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3.探索试行暂缓起诉制度。暂缓起诉,就是检察机关对符合一定条件的未成年人轻微刑事案件暂时不予起诉,并依据未成年人犯罪情节的轻重和主观恶性的大小确定一定的考验期,最后,再根据未成年人在考验期内的表现情况决定对其是否起诉的一种诉讼制度。检察机关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实施暂缓起诉,目的在于尽可能地避免在未成年人身上留下刑事犯罪记录,为他们提供一个有条件的免受刑事审判的机会。人民法院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判虽然也可能做出免予刑事处分或宣告缓刑的判决,但会给未成年人留下前科纪录,不可避免地会影响未成年人的个人发展和职业选择。检察机关在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审慎地探索实施暂缓起诉制度,可以在教育挽救犯罪的未成年人方面产生积极作用。

(二)文化措施

进一步优化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要认真检查、监督未成年人特殊保护法律和政策的落实,坚决打击制造、销售和经营各种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商品的活动和文化娱乐活动,加强对特殊服务行业的管理,严格执行此类场所"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的规定;与此同时,逐步增加青少年活动中心、科技场馆等公共设施,为青少年提供优秀文化产品和活动场所;发挥社区的作用,对无业的未成年人实施就业帮助,在有条件的社区逐步开设社区心理咨询服务,由社区和家庭一起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管教帮助

(三)教育措施

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关注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家庭、学校和全社会要切实抓好预防犯罪的教育,在广大青少年中,广泛开展法律知识普及教育和"四有"教育,引导青少年学法懂法、用法守法,帮助青少年增强依法自我保护能力和辨别真伪、抵制诱惑的能力,掌握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技巧。要注重培养孩子树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

另外,要本着治病救人的宗旨,用真诚的爱心感化、挽救失足青少年,需加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帮教工作,针对迷途犯罪的青少年心理特点、身心发育特征、教育改造难点等开展多形式的教育。对经过教育、改造回归社会和家庭的失足青少年,要从学习、工作、生活等多方面关心他们、帮助他们,使之痛改前非,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对他人有益、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贡献的有志、有为青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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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康惠农,王汉林.青少年犯罪预防、控制问题研究.青少年犯罪研究.1999(11-12).

第7篇:分析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原因并提出预防对策

分析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原因

并提出预防对策

某区针对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居高不下的情况,结合该院2011年-2012年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认真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及原因,并提出预防建议。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

1.“两抢一盗”侵财型犯罪案件比例高。由于未成年人缺乏稳定的收入来源,一旦沾染上抽烟、喝酒、上网等不良习好,为满足个人消费欲望,容易实施侵财性犯罪。近两年,该院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55件101人,其中“两抢一盗”案件32件74人,分别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和人数58.19%和73.27%。

2.共同犯罪案件比例高。由于未成年人身心发展尚未完全成熟,单独作案存在力量不足的问题,加之未成年人自我控制力差等原因极易结伙作案。该院办理的这101名犯罪未成年人中共同犯罪的有94人,占未成年人犯罪总人数的93.07%。

3.犯罪主体文化水平低、自食其力能力不足。这101名犯罪未成年人大多数文化水平偏低,其中系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有93人,占未成年犯罪总人数92.08%,因自身文化程度较低,自食其力的能力不足,为了贪图享受而走向了犯罪的道路。

4.侵害对象、作案区域相对固定。由于未成年人受身体条件的限制,多选择学生等作为其犯罪侵害的对象,以学校为中心所辐射的周边网吧,以及通往学校的道路、城郊结合部等地点作案。如该院2012年办理姚某、宋某、乔某抢劫案,三名被告人多次在晚上以翻围墙、爬窗户的方式进入某镇初级中学男生宿舍,或者在校园周边采取殴打、搜身及威胁的方法,抢劫20余名学生200余元。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

(一)家庭原因

1.家庭自然结构的破坏。一般而言,单亲家庭的孩子缺乏关爱和管教,容易导致未成年心理扭曲和个性畸形,在性格、情感、行为等方面出现问题,因而走向犯罪。这101名犯罪未成年人来自单亲家庭、离异家庭、父母双亡家庭的涉罪未成年人有32人,占未成年人犯罪总人数的31.68%。如,2012年5月,16岁的王某盗窃一案中,由于母亲过早去世,从小形成了一种自卑、自闭的心理,其父亲又常年在外打工疏于管教,因此导致其上网成瘾,当缺钱上网时便产生了偷盗的想法,进而走向了犯罪。

2.父母教养方式不当。家庭结构健全而教育方法不当,容易导致未成年人存在不良心理。如2012年1月,16岁的任某抢劫一案,任某因学习问题被父亲打了一顿,随后离家出走,在网吧上网后由于身无分文,为了找钱吃一碗面,便对一名未成年学生实施了抢劫。

(二)学校原因

1.学校政治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弱化。当前,学校 “重智育轻德育”的教育观仍然存在,因此在德育教育等方面的培养上还存在薄弱环节,也忽视了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导致学生法律意识淡薄。

2.辍学、失学现象严重。当前,有的学校为了片面的追求升学率,对一些所谓的差等生不管不问,导致他们过早的辍学走向社会,从而结交一些不良社会人员,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这101名犯罪未成年人中,系初中或小学辍学的犯罪未成年人有63人,占未成年人犯罪总人数的62.37%。

3.忽视青春期的教育,尤其是性教育。学校在青春期的教育和性教育上不够重视,甚至避而不谈致使未成年人学生缺乏必要的性知识、性伦理教育,由于无知或好奇误入歧途实施了犯罪。

(三)社会原因

1.网吧泛滥缺乏有效监管。遍布城乡的网吧已成为目前家庭、学校和社会教育的一大障碍和症结,许多未成年人一旦接触上网,便深陷其中不能自拔。这101名犯罪未成年人中,上网成瘾的有72人,占总人数的71.29%。

2.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我国目前处于市场经济转型的重要时期,新的价值观念及社会规范而又尚未完全确立。未成年人极易沾染浪费、奢侈、享乐的不良风气,从而使一切向钱看、哥们义气、盲目攀比等不良思想开始对未成年人的思想意识进行腐蚀,最后导致了未成年人思想意识的恶向转变。

3.疏于对文化市场的管理。文化市场管理的松散,导致产生的黑游戏厅、黑网吧,包括影视作品、网络游戏中的枪战、飙车、砍杀等充斥着暴力、色情内容,毒害着未成年人的心理,使未成年人形成道德认知上的错位,成为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的温床。

(四)自身原因

1.缺乏自我控制能力。青春期中的未成年人精力充沛,有强烈的好奇心和模仿能力,对世界充满了求知的欲望,但由于各方面的压力,一方面他们的心理极为脆弱,另一方面又可能铤而走险。2012年5月,某区办理的一起未成年人故意杀人案,14岁的王某因与被害人李某在KTV的包间内产生了口角,便产生了极强的愤怒感和被侮辱感,情急之下便抽出随身携带的刀具向被害人砍去,并导致被害人死亡。

2.道德水准低下,法制观念淡薄。某区从办案中发现,走上犯罪道路的未成年人平时不注重自己的道德培养,道德标准低下,对自己的行为放任自流;有的未少年人认知能力不强,法制观念淡薄,以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3.交友不慎。未成年犯罪人多浪迹于社会,出入于网吧、游戏厅等公共娱乐场所,容易相互结识,交叉感染,进而结伙实施犯罪。因此,在未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中,大多为同学、同乡、朋友关系。

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对策建议

(一)强化家庭环境,充分发挥家庭预防的特殊作用 一是父母要提高自身素养,为孩子树好榜样。家长要不断提高文化素质和法制观念,以正确的道德观去影响、教育子女,培养孩子逐渐学会识别和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二是父母要重视与关注孩子的课余生活及精神需求。一旦发现孩子有不良习气或不良爱好要及时制止、纠正。

(二)强化学校环境,发挥学校的重点教育作用 一是加快教育观念的转变。学校要加强对后进生、双差生、流失生的教育,防止适龄少年儿童厌学、失学、辍学,过早流入社会,尽可能地为适龄青少年创造一个良好地学习生活环境。二是大力倡导检校共建活动,扎实开展法制教育。法制教育要抓早、抓好、抓苗头,营造一个学法、知法、用法的氛围,力求将未成年犯罪消灭在萌芽状态。三是认真开展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学校要加大开展学生心理咨询服务的力度,开展有针对性的心理咨询和心理辅导活动,及时解决未成年人在学习和生活中所产生的心理问题和困惑。四是切实抓好社会实践教育。针对部分未成年人从小骄生惯养、缺乏独立生活能力、社会适应性差的现状,学校应积极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独立生活和应付各种困难、挑战的能力。

(三)强化社会环境、减少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因素

一是加强对重点未成年人群的管理和教育。认真落实流动未成年人管理和服务、刑释解教未成年人的安臵帮教、流浪乞讨儿童帮扶救助措施,防止脱漏管现象的发生,积极帮助失足未成年人解决就学、就业问题,切实防止再犯罪。二是强化网吧等社会娱乐市场的整治,净化文化市场环境。文化、工商、公安等部门建立经常性监管措施,加强对新闻出版物、音像制品市场和网吧、游戏厅、录像厅等营业性娱乐场所的监管,减少引发犯罪的社会诱因,为未成年人创造文明健康向上的社会环境。三是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对于那些社会危害大、犯罪情节恶劣的未成年犯,要依法打击,同时,把“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贯穿于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始终,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检察机关要坚持跟踪回访制度,积极协同家庭、学校等方面开展好考察、帮教工作,积极预防失足未成年人再犯罪。

(四)加强未成年人适应与自我管理教育

一是教育未成年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引导未成年人经常学习法律知识,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的诱惑。二是教育未成年人应当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三是教育未成年人应当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未成年人要谨慎交友,对违法犯罪行为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坚持正确的观点和立场,自觉抵制黄赌毒等各种不良现象的诱惑。

第8篇:×地区农村老年人犯罪特点、原因及

对策探讨

×地区农村老年人犯罪特点、原因及对策探讨2007-12-12 17:15:28第1文秘网第1公文网×地区农村老年人犯罪特点、原因及对策探讨×地区农村老年人犯罪特点、原因及对策探讨(2)“莫道桑榆晚,微霞尚满天”,人们常以“最美不夕阳红”来比喻晚年生活的美好。我们的社会推崇尊老敬老,关心老年人是全社会的责任,但不可否认的是,我国人口老龄化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现象,它对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社会发展都产生了一定影响。这些年来,由于改革开放所取得的巨大成就,经济文化的显著发展,科技及医疗水平的巨大进步,加上计划生育国策的有效实施,

使得老龄化趋势日益加强。到20世纪末,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达到亿,约占总人口的10。倡,近几年,一种不和谐的社会现象——由于社会、家庭环境对老年人身心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老年人犯罪特别是农村老年人犯罪屡有发生,且在一定范围内呈上升趋势,给“夕阳”蒙上了一层阴影。农村老年人操劳一生,本该含饴弄孙,趣遣时日,但有些人却因犯罪而铁窗相伴。这些农村老年人在人生的暮年堕落成社会的罪人,既严重危害了社会,同时也给家庭、子女及被害人的心灵留下了阴影。从人口比例来看,我国老年人犯罪率并不高,但由于我国人口基数大,老年化速度快,老年人犯罪的绝对数仍不容小觑,应引起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这对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具有重要意义。笔者对福建省龙岩市的农村老年人犯罪的情况进行了分析探讨。

一、主要犯罪特点据统计,2001年至2003年10月,龙岩市两级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50周岁以上的农村老年犯

罪嫌疑人194人,占批捕总人数5195的4。2001年批准逮捕农村50周岁以上的犯罪嫌疑人66人,占全年批捕总人数的;2002年批捕77人,占全年批捕总人数的;2003年1月至10月共批捕51人,占批捕总人数的。年龄在50至60岁之间的犯罪嫌疑人占绝大多数,共142人,占总数的73,平均年龄为岁,年龄最大的为80岁。犯罪所涉及的罪名近30种,主要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及侵犯财产权利、人身权利等类型。

1、涉林犯罪所占比例最重。2001年以来该市检察机关批捕农村老年犯罪嫌疑人中属涉林犯罪的共86人,占农村老年犯罪嫌疑人总数的,主要涉及失火、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伐珍贵树木、非法猎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罪名。其中,失火犯罪最为突出,共41人,2001年以来分别占当年的、、,仅2002年就达27人,均为因扫墓、野外用火不当等引起较大面积烧山毁林;其次为盗伐林木犯罪,共计38人。

2、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涉及罪名主要

集中在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及拐卖妇女儿童罪等类型。2001年以来批捕农村老年犯罪嫌疑人中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14人,拐卖妇女儿童罪7人。2001年4月29日凌晨,81岁的农民余某问酣睡中的78岁老伴几点了,问了几遍老伴都没回答,最后老伴说:“你自己不是有手表吗?”岂料就一句平常话,竟勾起了余某的心头火。余某心想:子女不在身边,现在老太婆也不理我了,我还怎么活,不如把她杀了,我也死了算了。9时许,余某趁老伴不备,将其按倒在地,用菜刀猛砍颈部,致使老伴儿大出血死亡,自己自杀未遂,后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人老了,体力差了,收入少了,这使得农村老年人在家庭中的核心地位和主导权逐渐发生动摇,作为一家之长的形象开始发生变化。一些修养较差、缺乏道德观念的子女看到父母亲不能给家庭带来收入和其他好处,有可能用恶劣的态度对待老年人。如程某故意杀人案,程某生活本来就拮据,

其子还经常向程某要钱,一次两人因钱的事发生争吵,其子拿出菜刀要砍程某,程某夺下菜刀对其子连砍十八刀致其死亡。

3、农村老年人性犯罪不容小视。生活水平的提高客观上刺激了老年人生理需要的多极化、深度化发展,主要体现在对性和物质的需要方面。此外,老年人的体质相对以往也增强了许多,体力的充沛为老年人实施一些暴力型犯罪提供了身体上的便利条件。2001年以来批捕农村老年犯罪嫌疑人中涉及强奸罪15人,其中被害人属未成年人的有8人,属精神发育迟滞的有6人。另外涉及猥亵儿童罪2人,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2人。罪犯多是丧偶、离异、孤寂之人,他们大多家庭居住单门独户,与人交往较少,或子女成家立业远离自己,或老伴去世、离异,故缺少与他人的沟通交流,在不同程度上出现了人格障碍,而其独来独往又为实施性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69岁程崇华案发前帮助某小学的教师及学生煮饭。自2000年9月至2001

年4月,他利用中午该校女学生小莉、小珊、小菁到其房里玩耍之机,以给糖果或零钱为诱饵,先后共奸淫3名幼女14次。其中被害人小莉被奸淫6次致怀孕,由于小莉腹部隆起而案发,并被送往医院施行人流手术。61岁的赤脚医生侯某租别人家的房子开一家个体诊所,经济上比较富裕,但老伴早亡,也一直没有再婚,生活孤单,精神缺乏寄托,一次趁房东家无人之机,将房东家不满14岁的小保姆金某奸淫。农村老年人性犯罪一般不进行准备、策划,大多都是临时起意,采用的也大多局限于

×地区农村老年人犯罪特点、原因及对策探讨

第9篇:未成年人犯罪现象分析

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分析

“未成年人”是指不满14周岁的人。“未成年人犯罪”是指不满14周岁的人犯罪。 未成年时期是每个人必须经历的一个人生阶段。但是,由于这一特定年龄阶段身心发展的不成熟性、不稳定性,使得他们极易在社会中接受到错误的、消极的影响,进而产生一定的犯罪心理,从而实施不可预想的犯罪行为。

未成年时期应当是一个充满幸福与憧憬的时期,为什么目前未成年人犯罪的机率越来越高呢?如果我们想真正的解决解决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这是不太现实的。但是如果我们能够找到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并采取一定的预防措施降低他们犯罪的几率,这倒是不无可能的。说到犯罪原因,其定义是指:处于犯罪原因系统中,具有较大致罪力量,能够相对独立的引起犯罪结果和犯罪现象的现象和进程。那么未成年人走向犯罪道路的过程则是社会经济、政治、法律、文化、家庭、教育、思想、道德及未成年人心理、生理,性格等一系列综合作用的结果。

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近四年受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和犯罪人数为2004年13件23犯,2005年27件52犯,2006年28件71犯,2007年31件74犯。其中盗窃案件为45件,占总数的45.4%,抢劫、抢夺案件为34件,占总数的34。3%,故意伤害案件为15件,占总数的15.1%,其他案件为6件,占总数的5.2%。在这一系列的问题中,我们不难看出未成年人犯罪在总犯罪中占据着越来越大的比率。现在让我们来探讨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以预防措施。

一、家庭因素

作为一个特殊主体犯罪的原因,首先应该想到的是家庭的因素。家庭教育和家庭影响对未成年人的精神成长是至关重要的,常常对孩子起主导的决定性作用。俗话说:“家才是一个人一生的避风港”,家庭作为社会的细胞,是未成年人社会化过程的起点。在未成年人成长的过程中,家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家庭结构残缺

未成年子女父母的离异,家庭的残缺,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催化剂”。父母的离异,在一定程度上本身就对未成年人产生一定的心理压力,加之外来因素及家庭成员之间交流的欠缺,再加上他们心理尚未成熟,社会经验不足,在不良环境的影响下,极易导致未成年人放任自流,误入歧途。

(二)家庭教育方式不当

家庭教育方式不当也是导致未成年人走上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据调查,广东少管所反映:在该所服刑的少年犯80%和家庭教育方式不当有关。俗话说:“父母的行为是影响孩子的根源”,这话一点不假。做父母的行为不良,会对孩子的成长造成潜移默化的影响,是父母为孩子走上歧路种下的种子。其次,不正确的关爱方式,如溺爱、不管不问,都会影响到孩子的正常成长。溺爱的过程中,会使孩子形成一种“自我为中心”的想法,在对别人的一点不满时,很有可能造成不可预想的后果。不管不顾的态度,会使孩子形成冷酷、狂傲的性格,对自身缺乏正确辨别是非的能力,一有诱惑,则导致犯罪。

二、学校及社会因素

考虑到家庭对未成年人产生一定影响之外,我们应当想到的是学校和社会对未成年人的影响。学校作为专门的教育机构,是培养和教育未成年人的重要阵地。学校不仅向学生传授科学文化知识,更重要的是塑造学生的灵魂。学校教育质量的高低,教师工作的优劣都会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产生直接的影响。

(一)学校教育脱离其本位产生不良后果

众所周知,学校是传授知识,培养人才的地方,教书育人是我们的优秀传统。可是当今世界,很多学校为了片面追求升学率,重智育,轻德育,连最起码的做人的知识都不教授学生,更有甚者,有的老师连最起码的做人的资格都谈不上,何以来教授学生。致使一些学生缺少思想道德修养,形成了错误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外界诱因的作用下,极易产生犯罪心理,走上犯罪的道路。

(二)社会现象对未成年人的影响也不容忽视

当今社会,各种低级的文化市场正腐蚀着未成年人的心理。社会不良文化的泛滥已经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直接诱因。网吧,歌舞厅等各种娱乐场所鳞次栉比,他们正遭受着各种淫秽色情的“黄色污染”中,心领神守着影响,思想也在不断扭曲,这也是导致其走上犯罪道路的重要影响。

三、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措施

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社会问题,因此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使用政治的、经济的、法律的、家庭的、教育的各种手段,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的犯罪。

(一)加强家庭的预防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是教育的一种基本形式,作为家长,必须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文化素质,不论是生活方式,还是言谈举止,都应该严格要求自己,为孩子做好榜样。同时,父母更应该注意家庭的温馨,尽可能的为孩子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在良好的家庭氛围中,促进孩子的健康成长。家庭成员尤其是父母素质的高低与否,直接关系到未成年子女的家长。因此,提高其父母、长辈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行为养成素质,对构建好预防子女违法犯罪的第一道防线尤为重要。父母应为人师表,注重自身修养及言语举止,用积极向上的思想文化和健康行为影响、带动子女,为子女树立一个良好的榜样,创造一个温馨的家庭环境。作为父母,不仅要关注其温饱,更重要的是当好子女的启蒙老师。关注其品格和人生追求的教育引导,使之不偏离正确的人生方向。

(二)加强学校和社会的预防

学校在教书育人的过程中,要注意加强对学生思想道德修养的教育,引导学生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注重孩子们“德、智、体、美、劳”的全面发展,而不是只片面的追求升学率。其次,学校应到注意对教师修养的考核,自身没有素质且不具有教授学生资格的老师,应当严格予以清退,加强学校师资力量的建设。

在社会方面,社会环境的好否既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又关系到预防犯罪工作的有效开展。未成年人处在生理、心理都尚未成熟、可望性极强的年龄阶段,对客观事物的认识、理解较为单一,辨别事非的能力较差,缺乏抵御“疾病”的免疫力。因此,认真实施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强化监管与执法,大力纯洁文化市场政府应当加大对文化市场整顿的力度,积极扫除对未成年人有心理伤害的“黄毒”,为未成年人的正常生活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注意法律的运用

我国目前处于依法治国的风口浪尖,但是未成年人是一个特殊的主体。面对未成年人犯罪,我们应当实施“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政策,毕竟他们都是祖国的未来,“少年强则国强”。当然,我国也颁布实施了一些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在未成年人犯罪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也规定了未成年人只有犯八大类犯罪才适用刑法,其他情况不得使用刑法处罚,这也体现了国家对未成年人犯罪处罚的注意性。与此同时,我国的民事及刑事诉讼法规定,涉及犯罪主体为未成年人的审判,一律适用不公开审理的制度,这也表明国家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心理等。

(四)强化思想、法制教育

思想政治教育是治本之策,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是学校、家庭乃至全社会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认真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义务教育法》、《儿童权利公约》,学校是读书育人的摇篮,家庭是未成年子女生活成长的居所,社会是其未来走向自立和建功立业的舞台。学校、家庭既要为其传授书本、生活知识,又要教导其怎样做人、明辨事非、树立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更要重视对个别“差生”的教育管理和引导,帮助其树立信心,向正确的方向走好。这就要求学校在抓好文化知识教育的同时,注重抓好思想品德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把“德、智、体、美、劳”有机地结合起来,齐抓共管。

综上所述,当今社会未成年人犯罪正处于上升的阶段,我国未成年人犯罪也处于上升阶段,为了更好的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的犯罪,我们应该及时的掌握好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从原因出发找到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方法,从而达到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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