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工作不能盲目的开展,在开展前必须要进行详细的准备,这就是方案存在的意义,那么要如何书写方案,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质监局城市环保整治方案,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城区环境卫生状况,充分调动我局干部职工参与创建文明卫生城市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营造全民参与的创建氛围,提升城市品位,推进生态宜居建设,现制定质监局城市环境整治方案,具体工作方案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突出城区环境卫生、市容整洁、秩序规范等三个重点,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制定规划,创新工作方法,注重宣传教育,强化督促检查,加快营造清洁、整齐、优美的城区环境,着力提升发展环境质量,为推动我县创建文明卫生城市打下坚实基础。
二、组织机构
1、成立质监局城市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局长、党组书记
副组长:副局长、党组副书记(正科级)
副局长、纪检组长、党组成员
王辉副局长、党组成员
成员: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
2、成立质监局城市环境整治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由岳颜伟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局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动,做好制定方案、组织实施、检查落实等工作。
三、责任分解
1、整治区域:办公楼前后停车场、花坛。
责任人:门卫室
2、整治区域:局包保责任区(东至民生路;南至工商局中心路;西至人民路;北至水务局中心线)。
3、整治区域:办公楼一至三楼办公室外及两部电梯。
4、整治区域:办公楼四至六楼。
5、整治区域:各办公室内部。
责任人:各科室负责人
6、整治区域:星期六义务劳动责任区(开发大道西,青阳西桥至团结河西路)。
责任人:每周参加义务劳动的牵头人
7、整治区域:新建住宅小区项目竣工验收,住宅小区电梯配备把关及电梯运行维护指导、监督。
四、整治内容
1、清除责任区域各种垃圾,消除死角。做到窗明几净,物品摆放整齐,地面无痰迹,无纸屑,无乱堆乱放,无乱贴乱挂,垃圾无散落、无堆积。
2、保持走廊、卫生间、会议室等公共场所卫生。做到不随地吐痰、乱扔烟头、纸屑、地面无污物、墙面无顽迹,洗手池、拖布池无堵塞,池内无赃物,茶叶根不乱倒、厕所水道畅通,无异味。
3、治理楼前乱填乱画,车辆乱停乱靠,清除花坛内烟头、纸屑、塑料袋,保持办公楼前整洁,秩序井然。
4、干部职工遵守公共秩序,自觉维护环境卫生,个人日常行为习惯养成良好。
5、干部职工积极参加每周六的义务劳动,共同参与城市创建。
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要切实做好住宅小区电梯验收、监管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要按照方案中要求及职责,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迅速掀起城市环境整治热潮,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对工作不落实,整改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确保发挥实效。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多形式加大城市环境整治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群众的城市意识和法制意识,营造良好的环境整治氛围。
(三)总结巩固,查漏补缺。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查缺补漏,完善日常管理与监控措施,实现长效管理。要及时把整治行动各阶段的工作情况报送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为了进一步巩固创建成果,提升我市的城市形象,营造良好的城市秩序和生活环境,积极推进城市建设“三年大变样”进程,现制定城市综合环境整治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优化城市环境,构建和谐安居为目标,以“整治、出新、提升”为原则,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创建办、规划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乡镇和开发区管委会参加,采取集中整治和落实长效管理措施相结合的方法,做到统一原则、统一时间、统一标准、统一行动,按照划定的责任范围,各负其责,彻底改变城市环境,为长效管理落到实处打下坚实基础。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按期完成,取得实效,成立“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分管领导任组长,创建办、规划局、建设局、城管局、国土局、工商局、教育局、交警大队、开发区、昭阳镇、垛田镇、临城镇、西郊镇、城东镇、李中镇、西鲍乡、缸顾乡等部门乡镇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市建设指挥部。
三、整治范围
本次环境综合整治包括:1、城郊结合部(城市进出口通道);2、城区主次干道;3、重要商业地段;4、老住宅区;5、在建工程施工现场;6、原废品市场;7、农贸市场;8、杆线整治;9、户外广告管理;10、市政设施维护;11、沿河环境整治;12、重点旅游景点沿线环境整治。
四、整治要求
1、拆除违章建筑,全面清理乱搭乱建;
2、集中整治占道经营,乱堆乱放及乱挖乱种等违法行为;
3、拆除更新影响市容市貌及交通安全的广告牌、店招店牌,清理“牛皮癣”小广告;
4加强交通管理、规范各类车辆停靠,有条件地段设置停车场;
5、迁移各类废弃杆线,理顺线路,架空杆线尽可能下埋。平整路面,消除积水、跳车现象;
6、老小区实施封闭式物业管理,修整破损路面,补植绿化,美化环境,完善相关公共配套设施;
7、城区在建工程项目禁止占道施工,实施封闭式管理,施工围护设施简洁美观,且不得占用人行道。沿街建筑作好安全防护措施,运输材料应保证道路整洁。施工现场进出道路硬质化;
8、按照废品市场整治规划,加快该地段道路、河道和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
9、加强公路沿线、河道两侧的绿化种植。城区主干道、重要商业等地段的绿化要及时修剪、补植及管护。
10、清理河道及沿岸的垃圾,禁止向河道内倾倒垃圾,做好沿岸绿化、小品的维护,禁止在沿河防洪区域内乱搭乱建。
五、整治项目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内容要求、时间、责任单位详见附表。
六、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3月10日—3月11日)
3月9日前,由规划局根据前期对环境调查情况,制定实施方案。3月10日前,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召开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会议,进行专门动员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要求,落实责任。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介广泛宣传集中整治的时间和要求,增强各责任单位、广大群众积极投身整治的积极性,主动参与、配合整治活动。
2、突击整治阶段(3月12日—3月31日)
各责任单位按照划定的责任范围以及整治内容和标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工作达标。其中部分工程项目在规定时间确实难以完成的,完成时间应由相关单位说明情况,报市领导确定。
3、检查验收阶段(4月1日—4月5日)
4月1日起,创建办会同新闻单位对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检查出的问题,责成责任单位限五日内予以整改到位。
4、长效管理阶段(4月11日起)
各责任单位按照原有范围落实好长效管理责任。
七、督查考核
1、督查考核内容
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意见》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⑵、由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召集会议所研究确定的工作任务;
⑶、市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2、督查方式
⑴、日常督查
城市建设指挥部督察组根据《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意见》确定的完成截止期限,倒排督查时间,原则上每周一次,安排在星期二上午,由督查组实施。对各单位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
⑵、重点督查
由督查组牵头,对整治工作中进展缓慢项目以及重点难点项目进行重点督查,与各责任单位沟通整治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做好相关协调工作,并反馈给市有关领导。
⑶、领导督查
由市领导带队,对各单位开展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3、考核办法
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对集中整治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核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日常考核和检查验收阶段考核相结合,以检查验收阶段考核结果为主的方式进行综合评定。其中日常考核主要考量各单位日常工作以及对督办通知单的落实情况。检查验收阶段考核主要考量对《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意见》确定的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对评定不合格的责任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和媒体曝光,并限期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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