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8月1号限购政策

2023-05-05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沈阳8月1号限购政策

2013年1月8号工作总结

乔德强:

1.乐新佳:鼓楼区中山北路8号紫峰购物广场3楼381号,人均65,在做团购(269-368的套餐,78-162的套餐),电话联系负责人,不考虑。

2.珍宝舫:(有分店,联系的是这家店)南京市汉中路8号金轮新天地购物中心主楼5楼,有一个分店在做60买100的现金券团购,人均130,各分店间做的团购不同,都是套餐形式。联系到负责人徐总(女),说最近做团购挺多,已经不考虑再进行其他的合作了,等年后合作到期在考虑。

3.大丰收鱼庄:建宁路8号玉桥3期玉桥商业广场八楼,人均68,联系前台,负责人没在,不肯给联系方式,以后在跟进。

4.估街坊:玄武区珠江路长江花园11号,人均46,介绍了下平台,没有谈到优惠内容,说要考虑一下。

何沪生

1.蓝湾咖啡:华电路2号新开店,还是试营业期间通过店面联系到夏凌凌经理,还没有做任何优惠,暂时不考虑这一块,广告形式也不做,准备年后再谈

2.佳笛乐量贩式KTV:华电东路9号 ( 团购16.9元,享最高340元咚芭拉娱乐休闲中心旗下优力锋、佳笛乐KTV无敌欢唱券 )店长丁露 也是其他两家店的营销经理,不常待一家店,有名片只有座机号码,联系不到人,晚上七八点上班,等晚上再联系

3.云上火锅: 迈皋桥街道高家村42号负责人马从政,先前谈到火锅干锅券30元现金(火锅锅底35,干锅最低48),现在又不愿意做了,给20元现金券,因为是晚上六点半上班,准备晚上再联系一次

4.欢乐牧人:南京市下关区四平路19号(近大桥南路) 在团购上看到(烤羊腿仅售142.12元,市场价209元,烤羊排仅售97.24元,市场价143元)白天负责人不在,晚上八点上班,留了手机号码,晚上再联系

第2篇:温州新老限购细则 温州关于落实住房限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温房字[2011]30号)(推荐)

关于落实住房限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温房字[2011]30号

各县(市、区)房管局(分局),瓯海区住建局,开发区房管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1]23号)精神,切实落实住房限购政策,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11年3月14日起,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及能够提供1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只能新购买1套商品住房(含存量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其在本市内购房。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二、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精神,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加强对居民家庭购房资格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在销售现场、经营场所等显著位置公示住房限购政策,不得向限制购房对象出售商品住房或提供存量住房买卖经纪服务。

三、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是指全部或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家庭成员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新购住房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或存量住房。 居民家庭已有住房包括该家庭成员已经完成房屋产权登记的住房、已经受理房屋产权登记的住房和已进行网签的商品住房。

新购交易时间的认定,新建商品住房以本市房地产主管部门信息系统网签时间为准;存量住房以交易过户受理时间为准。

四、购房人在购买住房前,应当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一)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拟购房人签字确认的《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详见附件)。

(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提供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拟购房人签字确认的《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外,还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1年内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驻温部队现役军人在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和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购房家庭全部成员相关户籍证明后,视同本市户籍居民;本市户籍人员在外地服兵役的,在提供相关证明后,视同本市户籍居民;本市人员赴外地求学且户籍迁往外地的,在提供因求学原因将本市户籍迁往外地的证明后,视同本市户籍居民。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对购房人提供的上述材料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凭核对后的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户籍证明、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须提供)、《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签订商品住房买卖合同或存量住房买卖合同。其中,《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原件作为合同附件,在办理房产登记时一并提交。购房人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户籍证明等复印件证明材料,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须留存备查。

六、各房屋登记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购房家庭的资格证明材料和购房家庭已拥有住房状况进行核验。通过核验的购房家庭,方可办理相关商品住房合同备案和存量住房产权登记手续。发现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住房状况的,不予办理相关商品住房合同备案和存量住房产权登记手续。

七、房屋登记机构对2户及以上家庭共同新购住房的,应分别按其所属不同家庭审查购房条件,均符合住房限购政策的,方能办理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或房屋登记手续。

八、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与购房人串通违反住房限购政策从事销售、经纪业务的,责令限期改正,不良记录记入企业诚信档案;拒不整改的,暂停其网上签约资格,并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规定进行处罚、予以曝光,抄告国土、税务、工商、银监、人民银行、公积金等部门。

九、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住房的,应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在2010年11月4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通知》(建房[2010]186号)有关规定执行。

十、各县(市、区)房产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强化市场调控和监管,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事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监督检查,确保限购政策的有效执行。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温政发〔 2011 〕23 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精神,巩固和扩大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逐步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政府责任,抓好调控政策贯彻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坚决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及省、市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2011年要根据本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科学合理地确定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二、加大保障力度,建立温州特色的住房保障体系。通过新建、改建、购买、租赁、货币补贴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建立起多种类、多层次的具有温州特色的住房保障体系。扩大廉租住房保障履盖面,全面实现低保标准2.5倍以下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应保尽保”,并逐步提高实物配租比例。加大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的建设力度,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量,2011年我市建设保障性和政策性住房87万平方米共9960套。切实落实土地供应、资金投入和税费优惠等政策措施,吸引各类企业和其他机构积极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中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支持用工单位、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开发建设农民工公寓。健全住房保障管理机构,成立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全面建立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分配、轮候等制度,切实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健全准入退出机制,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调整完善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其销售收入全额征税。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已经达到土地增值税清算标准但不申请清算、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积极推行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坚决堵塞“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漏洞。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

四、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检查评估,督促商业银行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违规行为及时予以通报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助力保障性住房建设。依托人民银行“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系统”,整合部门资源,加强调查研究和定量分析,提高房地产市场和房地产金融监测分析质量,更好地为房地产市场调控决策提供服务。

五、严格用地管理,完善土地竞投方式。增加土地有效供应,合理安排土地供应上市时序。3月底前,必须向社会公布本年度住房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接受社会监督。市区每年各类住房开发用地供应量要达到1500亩以上,保障性住房、旧住宅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其中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20%以上。积极探索竞投方式,导入限房价、限套型、竞配建、竞地价的做法,严格控制出让土地地价的溢价率。对公开出让中住房地价溢价率超过50%,成交总价或单价创历史新高的地块,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报备。各县(市、区)和市本级要依托逐步建立的房地产企业土地开发利用诚信档案,严格竞买人资格和资金来源审查,限制有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在整改到位前参加土地竞买,对参加土地竞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说明资金来源并提供相应证明。

六、完善限购措施,合理引导居民住房需求。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暂定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及能够提供1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只能在本市新购买1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其在本市内购房。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七、加大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认真贯彻《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加强对经纪机构负责人和经纪人员的资格培训;出台《存量房网上交易签约管理办法》,推行存量房网上签约管理制度;依法查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炒买炒卖、哄抬房价、怂恿客户签订“阴阳合同”等行为,促进房地产经纪行业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商品房公开销售制度,严格落实商品房买卖实名制,加强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合理确定商品住房项目预售许可的最低规模,原则上宗地不得分期预售,低于5万平方米的不得分层、分单元办理预售许可。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监管,严格按照《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的规定,切实加强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的专项管理,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商品房项目工程建设,防止出现不按期开工、竣工或捂盘惜售现象。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按月向监管项目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建设工程完成的形象进度以及监管银行出具的预售资金收缴、支出对账单。监管银行要按月将本银行监管的商品房预售资金情况报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监管项目的预售资金入账情况、工程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因违规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造成工程无法按期竣工等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落实项目资金,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抓紧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温州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10〕91号)的要求,建立领导责任制,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步伐。各县(市、区)必须在今年一季度前落实建设方案和建设资金,启动开发建设,确保6月底前完成数据整理迁移,建成全市统一的信息平台和数据库,实现全市联网。

九、建立约谈问责机制,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按照2011年本市确定的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保障性住房建设、土地供应目标、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房地产相关税收征管、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等任务,落实工作责任,采取有力措施,积极予以推进。同时,要将上述目标任务列入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计划目标未完成的,要进行约谈,直至追究责任。

十、加强舆论宣传,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新闻媒体要强化舆论宣传和正面引导,着重宣传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宣传本市住房保障工作进展和成效,引导居民理性消费,对制造、散布虚假消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营造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舆论氛围。

二○一一年三月八日

第3篇:沈阳限购令

沈阳“限购令”全文 “十二条”亮相

来源:搜狐焦点网沈阳站

2011年03月02日15:49 我来说两句(0)

备受关注的沈阳版“限购令”正式对外公布,二环以内的新房和二手房将暂被划入限购范畴。

2011年3月1日,沈阳市对外发布了《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涉及落实地方责任、住房保障、信贷税收、土地供应等十二项内容。

具体内容如下:

一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切实承担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坚决执行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相关政策,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

要继续增加土地有效供应,进一步加大普通住房建设力度;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和税收政策,有效遏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完善房地产统计基础数据;继续做好住房保障工作,全面完成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

沈阳市房产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沈阳市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沈阳市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经沈阳市政府同意后于3月份向社会公布。

二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建设,通过新建、改建、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逐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要通过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方式,解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要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合理确定租金水平,逐步解决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三 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其销售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沈阳市地税局要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积极推广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坚决堵塞税收漏洞。

四 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沈阳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营业管理部要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

五 沈阳市规划国土局要增加普通住房用地有效供应。2011年的沈阳市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不得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量,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得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 保障性住房用地不得从事商业性房地产开发,因城市 (论坛 新闻) (论坛 新闻)规划调整需要改变用途的,由政府

收回,另选地块供应。

六 沈阳市规划国土局要加强对已供房地产用地的监管,因企业原因闲置满1年的地块,要依法收取闲置费并责令限期启动建设;闲置满2年的,要收回土地使用权。要严肃查处囤地炒地等非法转让房地产用地行为,涉及违法犯罪的

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七 沈阳市规划国土局要严格土地竞买人资格和资金来源的审查。参加土地竞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说明资金来源并提供相应证明。要建立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制度,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竞买人,一经查实立即禁止该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

参与土地竞买活动。

八 有关部门要加快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加大房地产项目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的建设力度,对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做到优先安排、优先实施;对拟出让地块实行配套先行,加快普通商品住房供给。要优化投资服务环境,加强信息交流,提高办事效率,缩短审批时限,为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审批开设绿色通道。要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特别是中小套型、中低价位住房建设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并为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融资和相关金融服务。

九 在沈阳市人口密集、房价过高的二环区域内,暂时实行居民家庭限购住房套数政策,即:已拥有1套住房的沈阳市户籍居民家庭(含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能够提供在沈阳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沈阳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上述区域内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沈阳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沈阳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沈阳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沈阳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上述区域内向其售房。

十 沈阳市房产行政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商品住房预售管理。商品住房项目在建建筑单体达到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条件时,必须及时报批预售方案,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要在预售现场公示批准证件及其他应公示的信息,并对预售的商品住房实行明码标价,对违反相关规定且拒不整改的,关闭其商品房网上备案系统。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预售,不得进行展销活动。

十一 沈阳市房产局要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制定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确保预售资金全部纳入监管账户,用于商品房项目工程建设。要加快推进存量房网上交易,全面实施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存量房买卖应当通过资金监管进行交易。要规范房地产市场经纪行为,加强经纪机构执业资格管理,建立完善信息平台和诚信考核办法。要进一步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完善统计基础数据,建立沈阳市统一的数据平台。要加强房地产市场统计和监测,及时向社

会公布批准商品房预售等相关信息。

十二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沈阳市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完善措施,强化落实。要严格实行问责制,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等工作不力的,要追究相关部门和领导责任。特别是房产、物价、规划国土、税务、建设等部门,要根据沈阳市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采取经济、行政等措施,通过联合执法、综合检查等方式,加

强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实现目标任务。

第4篇:8月25号

8月25号,我带着文复杂的心情,又回到了这座呆过一年的城市——唐山。客车缓缓驶入唐山站,我掏出手机,给家乡的朋友发条短信:哥们,我已到站,旅途还行,勿念。走进校园,依旧是左拐,拎着不算太少的行李箱直奔宿舍,这算是到学校了。收拾好东西,晚上与同宿舍的兄弟出去吃饭,直到晚上躺在久违了一个多月的宿舍,这算是把一天都交代了。

不,也许还不是,当我辗转难以入睡时,我的脑子又开始飞速运转了。想到很多,关于家人,关于朋友,亦或是关于未来,关于青春„„

当岁月的痕迹悄悄挂上脸庞,当洪流的泥沙静静沉淀心房,当世俗的纷争暗暗偃旗息鼓,我这个名不见经传的小人物也被赋予“学长”这样的称呼。不管我愿不愿意,时间,它就在那里流逝,不紧不慢。

这一年,我二十,过着传说已久的大二生活,一切的一切,显得跟“二”这么有缘。不知从何时开始,“二”这个字眼早就不再是侮辱人的词汇了,它更多昭示着一代人,一代从嘻嘻哈哈到幽幽郁郁的犯“二”的家伙们。

有人说,我是个风趣十足的家伙,癖好自嘲,善于自乐,略带一点“二”的韵味。

有人说,我是个冷酷木讷的家伙,癖好自闭,善于冷漠,略带一点“闷”的韵味。

医学界表明,每个人都具有双重性格,我给自己最好的解释便是我的“精神分裂症”比较严重。

也许吧,或许,我真的有些“二”,不善言谈,不会表达,唯一仅有的,只是对我在乎的人的真心,而我却不懂表达。苦苦追寻在自己所谓的雄心抱负之中,我不知道,自己的热情火焰还可以燃烧多久,我用二十年的青春,二十年的心血,让这火焰维持了二十年。我不想要浮华,只想真真切切的感受——我存在。

第5篇:8月6号笔记

1

十六字方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一、自我认知:

(二)报考公务员的因素:1.对岗位的认识,岗位需要什么人。2.对自己的认识,个人具备的条件,讲究岗位匹配性。(你为什么报考这个岗位?要从自己条件讲起,自己适合这个岗位。也可以同因素的顺序一样回答)

(三)报考公务员条件:1.结合岗位导入(报考的是什么岗位、岗位的要求)。2.后面谈自身的条件(准备的自我认知)。

(四)他人(朋友、同学)对自己评价:同学对自己的评价,一到三点(正负面),其实我的同学评价还是好的,自己再加一些评价。

(五)要素:相对因素题有精炼要求,浓度要高一些。

(六)你的人生座右铭:

(七)你的人生信条:

(八)1.如何评价今天的面试表现(这是一个问题):最好不要对自己打分,结合导入语,如实回答问题:首先,我真诚、如实的回答了考官所提的问题,我本人就是这样,我并不是来追求高分,我来是为了展示自我。其次,自己面试做了准备,在面对考官时还存在一定紧张,答题还存在不少疏漏,比如优缺点题哪不好,综合分析题哪没打好,我在今后工作中,要…...(怎么做)展示真实的自我。(前有岗位匹配题就不要讲自我认知内容,如前没有岗位匹配、自我认知题可介绍自我认知准备)

2.你还有什么要补充的吗?(不是问题)我觉得我存在一些疏漏,但不做补充了。

二、人际关系:

(九)同志们正在议论领导,你站在旁边,这时领导进来了。你怎么办?

在背后议论他人是不对的,自己不应该议论他人,尤其是单位领导。解决好问题:我要找个时间和同事进行沟通、交流,是我的同事不在背后议论领导,非原则性问题我们要听领导的,这样是影响单位团结的,不利于单位的工作开展;领导有大的问题、违背原则的问题,要找其他科室老同志跟领导关系好的人帮我们分析一下,将问题反映给领导。总之,加课本团结的材料内容。(一根筷子容易折,十根筷子折不断。团结就是力量。)

你的同事议论领导,你在旁没参加,事后领导认为你参与了议论,同事认为你向领导打了下报告,你怎么办?

首先,表面我自己不会参与议论,其次,多与同事沟通,非原则性的不要在背后议论领导,这样是影响单位团结的,不利于单位的工作开展;领导有大的问题、违背原则的问题,要找其他科室老同志跟领导关系好的人帮我们分析一下,将问题反映给领导。维护单位团结。

(十)工作中沟通很重要,如何在工作中做到有效的沟通呢?请你发表你的见解。 1.沟通的重要性,尤其要上升到对工作的作用。2.沟通对象:领导(汇报工作)、同事(工作中态度真诚的与同事沟通)、其他单位同事(在活动中)、下属(关心下属)、群众沟通(主动问需于民,了解群众需要,耐心细致的与群众沟通)3.沟通时间(工作中沟通,生活中的沟通有利于形成默契,有利于工作,对工作的开展有积极意义)。4.沟通的地点。5.沟通的方式方法(态度诚恳)。沟通有利于相互的了解,增进单位的团结,明确团队的组织目标。团结就是力量!

(十一)老魏是位老同志,看不惯年轻同志,觉得年轻人浮躁,不务实,你是单位年轻同志准备怎么办?(并没有说看

不惯自己,是说的普遍性的问题)

“满招损,谦受益 ”谦虚、虚心、踏实是我的一贯作风(大学的实例体现)。80后多数是独生子女,条件好,生活环境好,我们年轻人确实有浮躁、不务实现象的存在。那么我是一个什么样的人,后面应该怎么做。(不要对号入座)

题目改为:老魏说自己不务实、浮躁。

要自我反思,如果自己存在,要积极改正,不存在也要谦虚学习,踏实认真的工作。

(十二)你和领导有误会,领导批评了你,你怎么办? 自我反思,沟通,

2

(十三)你认为你比提拔的那位同事能力还强,领导提拔了他,没提拔你,对此,你怎么看?

相信领导,相信组织,看到综合素质,或者同事有单位所需要的某方面才能,努力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公务员,是受国家和人民之托,为社会民众服务的职业群体,职位不重要,重要的是要做好服务工作,加团结的词(单位团结)。

(十四)领导安排你做一件对你将来荣誉有影响的事,你怎么办?

灵活性与原则性,不影响单位集体群众荣誉,那么我会做;影响单位集体群众利益,那么我不会做。我的荣誉和老百姓相系。

(十五)在工作中如何坚持灵活性与原则性?

坚持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的原则,涉及国家,集体利益的事要坚持原则,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违背相关政策的规定。但是也不能思想僵化,要创新工作方法,不能墨守成规,按部就班。相信这样才能更好的为单位作出贡献、为人民服务!

三、计划组织:……活动意义(阐述)重大,组织和领导将组织活动交给我是对我的信任,也是对我的锻炼,我一定不辜负组织和领导的期望,尽职尽责的组织好这次活动。

(十六)我单位安排你组织一次义务献血的活动,怎么组织?

人:医务人员,献血适龄人员,身体健康适应的人员,血站人员(询问什么人可以献血,将询问结果带回看什么人可以献血),

第一阶段:1.到血站了解献血适龄年龄,身体要求。2.组织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召开会议。3.经费:奖励相关人员(物品、现金、购买营养品)。4.和血站预约时间。5.献血时间,地点。6.动员大会:①有领导参加:领导做相关人员动员工作,写领导动员讲话稿(奖励政策),动员活动场地布置。②无领导参加:调查问卷。7.对献血人员张榜公布表彰。

第二阶段:遵医嘱

(十七)组织招商引资会(亲商,爱商,富商) 人:投资商(客商),市、县主要领导,相关部门领导(工商、发改委、招商引资部门),接待人员(保安组(制定应急方案)、实地考察组、后勤组、宣传组)

第一阶段:1.领导发言稿、讲话稿(请相关部门帮忙写或由我代写,要写好投资商的名单)。2.经费。3.将我地方情况拍摄,制作光碟。4.相关食宿安排。5.我建议成立五个组:保安组(制定应急方案)、实地考察组(对客商进行现场讲解)、接待组、后勤组、宣传组。6.确定时间、地点。7.邀请相关领导(市、县领导,工商、发改委、税务部门、招商引资部门)

(十九)在我单位组织建党90周年庆祝活动 人:党员、积极分子、领导(讲话稿)、老同志——医务人员

第一阶段:1.确定活动形式:红歌会(先找唱歌唱的好的人员、众在参与)。2.经费:评奖、会场布置。3. 医务人员。4.准备领导讲话稿、发言稿。5.确定活动的时间、地点6.通知党员、积极分子参加活动。

(二十)研讨会

人:专家、学者、主持人、主题、被研究调查的人和事、

第一阶段:调查部分:深入实地进行考察,获取准确的数据;1.经费预算。2.根据调查范围、地区进行工作人员分组,在规定的时间内把数据采集回来。

讨论部分:3.给专家和学者提供准确数据。4.对调查数据进行分析报告,以便指导我们下一步的工作,方便工作。

例:对我乡贫困户的调查

调查部分:1.确定调查主要负责部门。2.确定调查人员,根据村的情况对调查人员分组。3.通知他们在规定时间内做好调查工作4.对数据核对,不对的再进行调查。5.做好经费预算(相关食宿安排)。

研讨部分:6.给专家学者提供准确的调查数据。7.将调查数据的分析形成调研报告。 将计划报告交由领导审批,并根据领导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定稿。

3

例:我县城的流动人口调查(社会治安、流动人口留下来为我们县做贡献、保护外来人口)

调查部分:1.确定调查的主要负责部门。2.确定调查人员,根据我们县城的情况对我们的调查人员进行分组,明确每个人的职责,调查范围、调查流动人口的居住、工作情况。3.做好这次活动的经费预算(工作人员就餐)。

讨论部分:4.给专家学者提供准确的调查数据。5.将调查数据的分析形成调研报告。 (二十一)我单位有100个员工,30套房子,你怎么分?

外来业务考察部门来我地考察,我部门有5个接待人员,但是送来3个礼品,你怎么安排。 (二十二)县领导要你做对我单位检查的上级部门领导接待工作。

1.与领导进行沟通,确定上级来的时间、地点、检查内容。2. 通知相关部门做好相关汇报材料。3.做好食宿安排。4.做好经费预算 平级部门交流组织工作

1.与对方部门取得联系,确定交流时间。2.与领导沟通,确定交流的内容。3.做好这次活动的经费预算。4.做好食宿安排。 募捐活动(最好不要申请经费)

第6篇:沈阳“控房十二条”发布 含“限购令”

2011/03/02 [来源:华商晨报]

沈阳控房“限购令”出台 二环内限购两套房

限购对象

●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二环区域内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

●能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二环区域内限购1套住房

禁售对象

●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二环区域内向其售房

●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二环区域内向其售房

●无法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二环区域内向其售房

调控措施

购房不足5年买卖 昨起全额征收营业税

沈阳限购令出台 二手房、次新房、保障房咋变化

快讯:沈阳版“房地产限购令”出台 二环内限购一套住房

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3月份公布沈阳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晨报讯(记者 郭金凤 杨晓明)备受关注的沈阳版“限购令”正式对外公布,二环以内的新房和二手房将暂被划入限购范畴。

昨日,沈阳市对外发布了《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涉及落实地方责任、住房保障、信贷税收、土地供应等十二项内容。

具体内容如下:

一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切实承担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坚决执行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相关政策,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要继续增加土地有效供应,进一步加大普通住房建设力度;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和税收政策,有效遏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完善房地产统计基础数据;继续做好住房保障工作,全面完成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

沈阳市房产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沈阳市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沈阳市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经沈阳市政府同意后于3月份向社会公布。

二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建设,通过新建、改建、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逐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要通过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方式,解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要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合理确定租金水平,逐步解决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三 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其销售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沈阳市地税局要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积极推广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坚决堵塞税收漏洞。

四 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沈阳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营业管理部要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

五 沈阳市规划国土局要增加普通住房用地有效供应。2011年的沈阳市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不得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量,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得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

保障性住房用地不得从事商业性房地产开发,因城市规划调整需要改变用途的,由政府收回,另选地块供应。

六 沈阳市规划国土局要加强对已供房地产用地的监管,因企业原因闲置满1年的地块,要依法收取闲置费并责令限期启动建设;闲置满2年的,要收回土地使用权。要严肃查处囤地炒地等非法转让房地产用地行为,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七 沈阳市规划国土局要严格土地竞买人资格和资金来源的审查。参加土地竞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说明资金来源并提供相应证明。要建立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制度,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竞买人,一经查实立即禁止该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参与土地竞买活动。

八 有关部门要加快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加大房地产项目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的建设力度,对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做到优先安排、优先实施;对拟出让地块实行配套先行,加快普通商品住房供给。要优化投资服务环境,加强信息交流,提高办事效率,缩短审批时限,为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审批开设绿色通道。要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特别是中小套型、中低价位住房建设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并为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融资和相关金融服务。

九 在沈阳市人口密集、房价过高的二环区域内,暂时实行居民家庭限购住房套数政策,即:已拥有1套住房的沈阳市户籍居民家庭(含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能够提供在沈阳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沈阳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上述区域内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沈阳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沈阳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沈阳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沈阳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上述区域内向其售房。

十 沈阳市房产行政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商品住房预售管理。商品住房项目在建建筑单体达到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条件时,必须及时报批预售方案,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要在预售现场公示批准证件及其他应公示的信息,并对预售的商品住房实行明码标价,对违反相关规定且拒不整改的,关闭其商品房网上备案系统。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预售,不得进行展销活动。

十一 沈阳市房产局要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制定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确保预售资金全部纳入监管账户,用于商品房项目工程建设。要加快推进存量房网上交易,全面实施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存量房买卖应当通过资金监管进行交易。要规范房地产市场经纪行为,加强经纪机构执业资格管理,建立完善信息平台和诚信考核办法。要进一步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完善统计基础数据,建立沈阳市统一的数据平台。要加强房地产市场统计和监测,及时向社会公布批准商品房预售等相关信息。

十二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沈阳市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完善措施,强化落实。要严格实行问责制,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等工作不力的,要追究相关部门和领导责任。特别是房产、物价、规划国土、税务、建设等部门,要根据沈阳市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采取经济、行政等措施,通过联合执法、综合检查等方式,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实现年度目标任务。

变化分析:二手房 学区房可能不再是“香饽饽”

和以往市场上的猜想不同,本轮调控将二手房也纳入到调控范围之内。在辽宁大学经济学院工程管理系副教授曲赜胜看来,受影响最大的可能就要数二手房价上涨势头相对较快的学区房了。

房产中介工作人员介绍,沈阳市目前在售的学区二手房,房龄基本都在10年以上,且以小户型为主。如果限购之后每个家庭只能再购一套房,这惟一的名额就显得很是珍贵。而即使是首次置业者,为了一步到位,也很难会选择房龄在10年以上的小户型。

沈阳某品牌中介销售负责人肖华认为:“学区房势必会受到影响。越来越多的家庭可能会改为用购房款为孩子择校了,如果为了照顾孩子上学,也会改买为租。”

此外,沈阳二手房中心负责人杨纪庆根据多年的经验分析,随着沈阳“限购令”的出台,部分购房者会延迟购房计划,暂时转向租赁市场。

一些原计划的卖房者之前就受到预期的政策影响,开始持观望态度。观望期间为了保证收入,必然要转卖为租,这样租房的房源会大量增多。

而另一方面,一些本打算购买二手房的人群也不得不转向租房市场,增加租房市场的需求量。租房需求量上升,必然会带动房租价格上涨。杨纪庆说,综合高房价的连带效应、通货膨胀预期加重、出租者涨租金提高年回报率等诸多因素,会使房租上涨的预期逐步加强。

准备在沈阳找工作的王力刚刚签订了租房协议,听到租金上涨,他庆幸地说:“幸亏提早和房东签了长期租住合同,不用担心租金上涨。”而与他同一小区、同等条件的出租房已经有的上涨租金了。

本报记者 杨晓明 郭金凤

次新房 5年内个人住宅转让 昨起全额征营业税

《通知》中明确,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其销售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

记者探访发现,从昨日开始,沈阳个人房产(不足5年的)转让营业税已经由原来的“差额征收”变成了“全额征收”。

目前,沈阳市的具体规定为:5年之内的住宅,不管是普通还是非普通,只要对外转让,全额征收营业税。5年以上,普通住宅[沈阳普通住房建筑面积标准是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的住房]免营业税,非普通住房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此前的规定是个人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营业税的调整让很多准备购买二手房的购房者产生心理矛盾。对于马上就要满5年的房子,市民基本上选择等过了5年限期后再购入,而对于还差二三年才超过5年限期的二手房,购房市民就只能多掏钱了。

市民王娟称,她即将购买房子的总房款32万,房龄3年,卖房者当初以20万购买,营业税率5.6%。

据此计算调整前的营业税为:(32~20)万元×5.6%=6720元;而调整后则变成了:32万×5.6%=17920元。也就是说,王娟的营业税要多交11200元。

本报记者 杨晓明

保障房 七成用地供给中小户型和保障房等

《通知》中明确,继续作好住房保障工作,全面完成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逐步解决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不得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量,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

来自国内某知名数据研究机构的数据显示,2009年沈阳商品住宅供应面积为1066.61万平方米,2010年这一数据则为1485.58万平方米,如果按照通知内规定“不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量”大致推算,今年沈阳商品住宅供应面积预计在1000万至1500万平方米之间。

沈阳建筑大学行政管理学院院长刘亚臣认为,增加商品住房用地供给对于减少供需紧张度起着关键性作用,供应的增加也能减弱购房者和开发商对于未来市场的不确定预期,对于稳定房价有着利好的作用。

此外,有数据显示,今年我省将完成34万套保障性住房建设。

本报记者 郭金凤

读者关注:限购之后这8种情况该咋办?

沈阳版“限购令”落地的消息一传出,就引起了市民的关注。昨日本报QQ平台发布该消息后,有不少读者提出了一些操作细则的问题,这些问题还有待相关部门进一步细化。

情况一:如何界定我家是否在二环区域内?

家住白山路附近的肖女士看到“限购令”之后有点疑惑。她表示,没整明白自己家到底是在二环内还是二环外。她感觉,“二环区域内”这个概念有些模糊,要是能具体划分到以哪条街道为界限就好了,这样她如果想卖房也知道自己所在区域到底是不是限购区域。

情况二:正办贷款的房子能被限购不?

刚刚在铁西广场附近买了新房的于陶表示,这次购房已经是他第3次购房了。

“之前买的两个都不到50平方米,这回买了一套大些的准备当婚房。按照‘限购令’来看,我就是‘被限购’的人。”于陶想知道,“我这房子正在办理贷款,这个‘限购令’对我还有影响没?这套房子我是不是买不成了?”

情况三:在二环外已有住房,能被限购不?

家住大东区的张先生在二环外拥有两套住房,如果他想在二环内再买一套房子,这种情况算被限购不?

另外,“限购令”中提及的“已拥有一套住房”,并没有明确这套住房的位置,是只要在沈阳有房就算,还是有二环内的房子才算呢?

情况四:卖掉现有房子再购房咋算?

手里有两套老二手房的黄欣玉最近也想换房。“‘限购令’一出,我还没法在二环内买房了,这可咋整?”黄欣玉表示,自己名下已经有两套住房,但都是小户型,想换个大一些的,“如果我把手里的两套小户型卖掉,名下没有住房了,是不是就具备购房资格了呢?”

情况五:成年子女户口与父母在一起咋算?

在沈阳出台的限购政策中,明确了要以家庭为单位明确购房套数,但政策中规定,家庭成员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对此,已经大学毕业3年多,但户口还和父母在一起的沈阳人杨超也有了疑问,“我父母名下有一套住房,现在我们的户口关系都在一起,我并没有独立落户,如果我现在想买房,是不是就在二环区域内限购一套了?”

情况六:外地人补交社保后还限购不?

外地人王明楠现在为了能买到心仪的房子急得团团转,“我原来在单位交过半年多的社会保险,后来就断档了,我要是能补齐一年的社保,够外地人在二环内购房的资格不?”

情况七:已拥有的商住房算一套房不?

已经在二环内拥有一套商住房当作自己住宅的王小姐想知道,像她这样的算不算一套房,如果再买房子在不在限购之列呢?

另外,商住两用属性的房子是否也在限购范围?她是否可以继续购买商住房呢?

情况八:新民法库等户籍在限购之列吗?

此次“限购令”中提到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家住辽中的周先生在辽中已经有两套住房,如果想在沈阳二环区域内再买房可以吗?新民、法库、辽中、康平地区居民是否算是沈阳本地户籍,限购令中没有作出更为细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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