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吧连锁加盟协议

2023-03-29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网吧连锁加盟协议

连锁网吧加盟协议范本

XXXX连锁网吧加盟协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XXXX网络信息有限公司

乙方:(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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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地点: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甲方作为“XXXX”绿色连锁网吧项目的经营公司,有良好的运营模式和成功经验;乙方作为加盟店的合作建设者,有一定的经营管理经验及人才储备的优势,并且双方各自拥有资源方面的优势。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友好合作、发挥各自优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双方合作建设“xxx”加盟店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合作内容:

1、甲乙双方在__________________地区合作建设“xxx”加盟店。

2、为了便于加盟店的经营管理,加盟店名称定为“___________xxx信息有限公司”(具体名称以工商执照为准),注册资金为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

二、双方约定条款:

1、作为加盟店的全额投资人(股东),为了加盟店日常经营管理的便利,由加盟店法定代表

人负责全面日常经营管理。

2、为了加快加盟店的建设,场地的装修及系统集成方案经双方协商后由乙方负责实施,加盟

店的设立、报批手续由乙方在当地办理,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3、甲方负责向江苏省文化厅报批并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乙方承担加盟店证照每年

年检的相关费用。

4、为了尽快办理有关的手续,甲乙双方都必须向对方提供真实、有效和齐全的办证资料。

5、“xxx”绿色连锁网吧统一接入中国电信的宽带。有关中国电信的宽带接入、基础电信、业

务代理等事宜,由乙方与中国电信各地分公司签订相关的接入或代理协议,并及时交纳相关费用,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延迟开业或经营损失,其全部责任由乙方自己负责。

6、乙方认可:加盟店作为xxx连锁网吧成员之一,其主体及品牌形象、广告载体、宣传活动、

快速消费品进场销售的权属等都归甲方所有。因此,甲方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有在该网吧内外进行产品进场、广告宣传和相关活动的权利,乙方不得有异议,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必须依法经营,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果发生违法违规事件。

由乙方承担全部的责任。在经营过程中如发生治安事件、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打架、斗欧、火灾等),从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

8、乙方必须维护“xxx”及与中国电信相关的形象、企业标识以及LOGO的严肃性。

未经甲方书面授权许可,乙方不得擅自使用。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9、甲方负责乙方场地的广告开发,乙方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必须遵守苏州“xxx”

连锁网吧加盟管理制度(附件二)的所有要求以及重大活动的安排和统一部署。

10、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参加甲方统一组织的业务推广活动。甲方拥有在“xxx”连锁网吧内所

售产品的入场许可权,乙方在网吧销售的任何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有形商品、软件、

文字类商品以及其他一切有偿交易)必须经过甲方的书面许可。

11、甲方拥有网吧媒体(包括但不限于网吧内墙面、吧台、桌椅广告)的开发使用权,有权

对其授权使用。乙方应接受甲方对网吧内媒体的统一规划和开发,不得推诿,不得私自开发,乙方应自觉维护并保证其电力等供应。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更换、拆除。广告媒体在保修期间内(自媒体制作安装完成之日起一年)人为损坏引起的费用及保修期外的全部维修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12、乙方应自觉遵守执行甲方与第三方签订的有关网吧的协议合约,包括VI制作、产品销

售、媒体开发等网吧增值业务及所有的相关协议。

13、乙方有义务自觉使用并推广正版软件,并遵守甲方关于连锁网吧统一管理平台及正版软

件的所有规定。按照国家对连锁网吧的统一规定,乙方必须配合甲方指定的软件公司安装统一的网吧管理软件。

14、乙方必须向甲方作以下承诺:

1、保证本加盟店筹建按xxx连锁网吧“六个统一”标准执行(附件一);

2、保证本加盟店杜绝未成年人进入;

3、保证本加盟店距中、小学点对点距离200m以上;

4、保证本加盟店营业面积、电脑台数、消防措施等符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

5、保证本加盟店在取得全部合法手续之前不对外营业。

三、费用支付

1、协议期内,乙方向甲方支付“xxx”加盟费万元,协议期满后,如乙方与甲方续

约,将不再收取加盟费。

2、为了规划乙方的经营行为,于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履约管理保证金

万元,如果出现违反法律、法规、合作协议的情况,相关损失和赔偿金将从保证金中扣除。如果网吧出现失火或者致人重伤以上的斗欧事件,将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此履约保证金在五年的合同期满后,根据续订协议进行商定。

3、协议期内,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管理费万元,共计五年,以本协议签定之日起

为每年支付之日(节假日顺延),逾期不付都按每日千分之三计算滞纳金。

四、保密条款

1、乙方必须对甲方提供的“xxx”绿色连锁体系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连锁经营的信息进行保密。 2、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或协议终止后,不得泄露甲、乙双方的任何商业机密,也不得将该

机密超越协议范围使用。否则由此给任何一方造成损失的,对方有权获得赔偿,并同时保留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权力。

3、本协议之加盟费和管理费,在数额上已经考虑了乙方的保密义务而进行了合理的优惠。

五、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在经营中出现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内容(包括但不限於乙方侵害中

国电信集团公司及其各分公司、甲方和“xxx”连锁网吧体系的形象、名誉及各项合法权益等事件),其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所需承担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负责。此外,经甲方书面通知限整改,但仍未改正的,甲方视具体情况从以下三项措施中择一项、两项或全部实施:

(1)、立即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2)、乙方交纳的各项保证金不返还;

(3)、要求乙方对因该行为给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及其分公司、甲方和“xxx”连锁网吧体系所

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

2、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出现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损害对方利益的,受损害一方都有权要求

对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各类损失。

六、协议期限

1、自月月

2、本协议期满,双方经友好协商可以续约。如需续约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另行签

订协议。

七、协议变更和终止

1、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果任何一方需要变更协议中条款,必须双方协商确认,并就变更的

协议条款签订补充协议后,双方签章确认后生效。

如有以下情形,协议自行终止:

(1)、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主体消亡;

(2)、由于国家政策和法律影响,致使合作无法继续;

(3)、由于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2、协议终止,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特许事项;同时甲、乙双方应签订合作终止协议并立即通知

相关管理部门备案。

3、因前述原因协议终止或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协议终止或无法继续履行,甲方基于本协议所收

取的相关费用概不退还。

八、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有权提起诉讼,并由合同签约地之人民法院管辖。

九、不可抗拒力

1、甲方或乙方因不可抗力,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预见事件的发生(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

战争、政府行为、社会骚乱等)而不能履行其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本协议可以解除。

2、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援引不可抗力的当事人必须在15天内通讯障碍发生之日起15天内

以书面方式,必要时以E-MAIL、传真或电传的方式,立即通知另一方当事人该事件的发生,否则将丧失抗辩权,并不得免除其相应的责任。

十、附件

甲乙双方确认“xxx”六个统一细则的内容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一,“xxx”连锁网吧加盟管理制度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二,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未尽事宜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涂改无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第2篇:网吧加盟协议

“自由空间”连锁网吧特许加盟经营协议

甲方:山西通信服务公司

乙方:

为了满足广大网民的互联网上网服务需求,保障“自由空间连锁网吧”的健康发展,推动山西省互联网网络文化的普及和建设,保障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本着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概述

一、“自由空间”连锁网吧是由山西通信服务公司向山西省文化厅和山西省工商局申请注册的省内连锁网吧品牌,山西通信服务公司具有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连锁网吧特许加盟业务的资格。

二、甲方授权乙方在指定地点建设 “__________市(县)________自由空间连锁网吧加盟店”(简称“_______加盟店”),开展互联网上网服务以及其他相关增值业务。

三、根据《山西通信服务公司与山西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自由空间”连锁网吧合作框架协议》规定,甲方指定山西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向各加盟店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其相关接入设备的产权归山西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所有。乙方可自行选择是否使用甲方的该项服务。

四、乙方负责“_______加盟店”的电脑设备、网络设备、房屋租赁及租金、装修、空调、电力增容、电费、电脑工作台等辅助设施的建设投资以及除本条款第二项以外的其他投资,并且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和成本支出。

五、乙方加盟“自由空间连锁网吧”体系后,必须严格按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和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连锁经营的相关规定依法经营,实施统一经营方针、统

一服务、统一规范、统一品牌形象、统一营业场所风格,并且统一上网首页和计算机远程管理等,为社会公众提供符合国家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互联网上网服务业务。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协议期内,甲方授权乙方在指定地点使用市(县)“自由空间”连锁网吧店(简称“店”)名称,作为自由空间连锁网吧体系下的特许加盟店,开展互联网上网服务以及其他相关增值业务。甲方对“自由空间”连锁网吧享有知识产权,包括商标、品牌、CI设计等。

二、甲方有权对网吧日常经营行为进行检查和监督,有权了解网吧经营状况。

三、甲方负责提供网吧统一的CI标准设计并进行管理和监督实施,包括网吧装修标准等。

四、甲方承诺为乙方提供在线游戏点卡销售平台,作为乙方唯一在线游戏点卡购买渠道,并给予优惠折扣。

五、甲方所代理的网络游戏及相关产品,其市场推广权应优先考虑乙方。

六、甲方为乙方所经营的本协议项下的“_______加盟店”提供同品牌下的商圈保护。

七、甲方应依据“自由空间”连锁网吧整体品牌的宣传策略、经营政策和服务准则,协助乙方开展宣传、推广等工作。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以《自由空间连锁网吧加盟管理办法(试行)》为依据,加盟甲方连锁网吧体系,使用“自由空间连锁网吧”品牌字号,开展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甲方对“自由空间”连锁网吧享有知识产权,包括商标、品牌、CI设计等。

二、乙方必须符合《“自由空间”连锁网吧加盟管理办法(试行)》中有关加盟条件,乙方保证向甲方所提交一切书面材料真实有效,所选地址和营业场所符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选址相关规定和消防安全规定。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对于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三、乙方必须遵守“自由空间”连锁网吧整体品牌的宣传策略、经营政策和服务准则,乙方可独立开展业务、宣传、推广等工作。但不得损害甲方的名誉、知识产权和其他利益。若乙方出现违反本条规定的情况,则甲方有权提出改正要求,乙方必须立即按照甲方的要求予以改正。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同时对于甲方由此遭受到的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四、乙方负责选址、装修和所有网吧设备的投资(具体营业面积平米,电脑终端台),负责所经营网吧的日常经营管理和运营费用的支出。

五、乙方应严格按照《自由空间连锁网吧装修规范》进行装修和店内布局,不符合规范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三十天内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整改,如乙方在该期限内未完成整改工作,视为乙方违约,如乙方超过六十天未完成整改工作,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同时对于甲方由此遭受到的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六、由于本协议项下的“_______加盟店”由乙方独立经营,乙方的商业行为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并符合本协议其他要求,乙方对自己的一切经营行为负责。如乙方的经营行为给甲方造成了任何损失和不良影响,则乙方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七、乙方对网吧内的上网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并采取必要措施制止其中的违规和违法行为。如果监督管理不力或包庇、纵容违规和违法行为,乙方将承担一切责任。

八、乙方有权优先获得甲方所代理的网络游戏及相关产品的市场推广权,同时乙方有义务作为甲方相关业务的代理渠道协助推广并获取收益。

九、乙方需按照甲方的管理政策执行“关于全省自由空间连锁网吧会员卡统一享受本网吧普通会员优惠折扣”的规定,对于不履行甲方此类管理政策的网吧将取消其加盟资质。

十、乙方以“自由空间”连锁网吧品牌名义开展经营业务,应符合连锁网吧经营业务范围规定,否则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业务经营范围见附件)如乙方的经营行为给甲方造成了任何损失和不良影响,则乙方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十一、 乙方承诺无论本合同执行或终止,乙方均有义务保守甲方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包括甲方的销售政策、价格政策、经营资料等。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的相关内容透露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相关费用及期限

一、特许加盟费:加盟费为50元/台(三年),元(加盟费最低不得低于3000元),签订加盟协议时,一次性交付,三年到期,双方同意可继续签署加盟协议并履行相关权益。

二、管理费:50 元/年台,元/年,结算时间按年预缴纳(包含共同宣传费、统一活动费、技术支撑费、业务指导费等),具体缴费时间为每年的月日;

三、计费软件费:大写:。

四、根据《山西通信服务公司与山西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自由空间”连锁网吧合作框架协议》规定,以上四项费用的收取,由山西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分公司代收。

五、加盟合作期限:三年

第五条免责条款

当本协议在执行中发生了下述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甲乙方中任何一方在提前10个工作日前通知的前提下可终止协议的履行。但遭遇不可抗力事由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如未能及时通知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应负责赔偿。

本协议下的不可抗力是指协议双方在协议订立时不能预见,其发生或后果不能避免且克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严重的自然灾害、国家法律法规的变更、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的行政行为、给国家或机房所在地带来严重影响的国际、国内事件等。

第六条协议的生效:

一、 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自本协议签字盖章之后正式生效,有效期三年;本协议有效期到期之前一个月,如双方无异议,经协商,本协议可续延,具体续延期限另行商议。

二、本协议内容不足部分,如遇具体事宜,双方签订补充协议。

三、 协议到期终止时双方应就协议终止时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达成书面协议后,本协议方可终止。

四、 双方同意提前终止协议的情况:任何一方因自己的特殊原因要提前终止本合约,应至少提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通知,并就由于终止合约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达成书面协议后,本协议方可终止。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无论双方出现何种违反本协议的违约情形,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二、如果乙方不能按本合同规定按时支付甲方相关费用,逾期一个月内每天加收0.1%滞纳金,逾期两个月内每天加收0.5%滞纳金,逾期三个月内每天加收1%滞纳金,三个月后乙方仍不缴费用,解除特许加盟协议,并收回“自由空间”连锁网吧品牌使用权,包括商标、品牌、装修风格、CI设计应用等使用权。如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应依法赔偿。同时甲方有权通知山西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停止其互联网接入服务,撤除所有设备。

三、违反本协议第三条第十款,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10万元违约金。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人民法院裁决。

第九条其它

本协议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协商解决。

甲方:山西通信服务公司乙方:

(合同章)(合同章)

法人(或委托代表)签字:法人(或委托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

1、业务经营范围

1、提供国际互联网上网服务。

2、提供网络游戏、网络培训、VOD点播、IP电话等互联网络宽带综合业务服务。

3、提供商务用户下载、复印、打印等服务。

4、提供软件产品及IT产品功能演示及店内广告发布及咨询服务。

5、办理各项移动业务费用的缴费、预存和费用查询。

6、移动业务宣传和新业务演示。

7、提供办理数据专线、互联网宽带接入、主机托管、网站建设、域名注册等移动数据业务的登记和受理。

8、充值卡、游戏卡、数码产品饮料食品的代理销售等代理销售。

9、特色网络培训:学历教育、专业认证培训、职业培训、政府公务员培训等

第3篇:连锁网吧加盟合同

编号:

“中录时空数字文化家园”区域特许经营

合作意向书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授权签约人:

联系电话:

地址:

鉴于:

1、甲方合法持有文化部颁发的全国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2、甲方拟推广“中录时空数字文化家园”连锁网吧项目,即在广东省内开展以中录时空数字文化家园品牌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连锁项目加盟业务;

3、乙方将代理甲方在广东省内连锁牌照《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落地办理及其加盟业务的发展。

经过双方友好协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原则,就乙方获得甲方在广东省区域连锁牌照落地办理和发展连锁加盟业务等事宜签订如下意向书:

第一条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

1. 本合同当事人为各自独立存在的、合法的法律责任主体。

2. 双方是一个独立的法律关系主体,独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不承担任何代为清偿、保证、连带责任。

第 1 页 共 5 页 乙方:法定代表人: 授权签约人: 联系电话:地址: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为乙方提供办理本意向书项下的连锁牌照落地和发展加盟业务所需的相关资质文件和基本材料。

2. 甲方提供“中录时空数字文化家园”统一标识及制作户外灯箱的设计方案。

3. 甲方在乙方办理牌照落地手续以及发展加盟业务过程中,指派甲方人员跟踪了解、协助处理相关事宜。

4.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乙方有非法经营行来或违反本意向书的行为的,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承担责任。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根据国家规定提供相关资质文件和资料。鉴于在本协议签署之前,乙方已经详细审核了甲方持有的相关资质文件,因此乙方不得以甲方无法提供相关文件或文件本身的问题要求甲方承担责任。

2. 乙方如发现甲方所提供的资质文件和资料有不真实时,可随时中止本合同。

3. 乙方不得用中录时空数字文化家园品牌对外从事任何金融资活动,包括借贷、抵押等。

4. 乙方在经营管理中,必须严格按照《互连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以及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执行,不得从事反动、色情、赌博等不健康内容的经营活动。

第四条合作方式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乙方负责甲方在广东省区域连锁牌照落地办理工作和拥

有排他性发展连锁加盟业务的地区特许经营权,甲方不再与乙方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签署相同业务的协议。

2.乙方所办理下来的连锁牌照,由乙方以加盟形式负责推广加盟业务,由甲方或甲

方授权的分(子)公司与第三方签定相关的连锁加盟合同,或由甲方或甲方授权的分(子)公司提供空白加盟合同,授权乙方对外签署。

3.乙方拥有对每张连锁牌照的特许加盟金和加盟管理费等加盟费用的价格决定权,根据当地的市场行情,保证甲方在加盟管理费收益方面,每年度单店由乙方支付甲方人民币1500元。

4.乙方每完成一家加盟店,该店其首次加盟的所有收益归乙方所有,同时免收第三方首年度的加盟管理费。从次年度起直至加盟合同期结束,乙方向甲方支付每年

度单店加盟管理费1500元。加盟管理费由乙方按加盟合同规定跟第三方收取,多出部分由乙方享有。

6. 双方在签定本协议时,同意以25张连锁牌照作为一批,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

首批连锁牌照经营使用费,以每张1万元计算,总共须支付25万元整。此经营使用费在合同期满后不予返还;

7.在本意向书的有限期限内,乙方使用完首批连锁牌照后,如再向甲方一次性支付

下一批牌照的经营使用费,乙方将继续拥有下一批牌照的经营使用权及其所有的收益。依此类推,在乙方使用完前一批牌照后,再向甲方支付下一批牌照经营使用费后,将继续拥有下一批牌照的经营使用权及其所有的收益。

第五条 费用支付方式

1.乙方在签定本合同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首批连锁牌照的经营使用

费25万元整。

2.品牌使用费,从建店的第二年度起,乙方在单店签定加盟合同生效之日,前五个

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品牌使用管理费1500元。

3. 本合同所有涉及到金额之处均以人民币为货币种类。

第六条 合同期限

本意向书从签定之日起有效期为五年,合同期满后乙方如有意愿延续合同,在乙方没有重大的违返本合同条款的情况下,乙方重新向甲方支付合作期满后的首批牌照经营使用费,则本合同将自动延续五年有效期,双方无须再签定任何合同条款。

第七条 保密约定

1. 甲方给乙方提供的各种证照资料、文本及各种规章制度所涵盖的内容均为商业秘密,乙方对此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复制、记录或者以其他方式将上述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2. 甲乙双方均不得将本协议内容泄露给第三方。

3. 乙方承诺在整个合同期内和合同期满或解除、终止后三年内,不得将其所知道的甲方信息、知识、经营方式等向他人透露。

第八条合同变更、终止、违约

1. 乙方如发现甲方所提供的资质文件和基本材料不真实,或其他政府政策性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乙方可随时中止本合同,并要求甲方退还25万元,如甲方有违约行为,需向乙方支付赔偿金25万元。

2.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与任何第三方在广东省区域内签订类似的特许经营意向书。如甲方违反协议,甲方退还乙方25万元加盟金并需向乙方支付赔偿金25万元。

3. 如乙方违反第五条第1款的,每延迟一日应按照应付未付金额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迟延付款违约金。

4. 甲方必须保证其粤文市[2003]123号的文件关于中录时空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连锁发展规划的批复中在深圳和广州的三个连锁指标的完整性和未被落地办理或迁出。如果乙方发现以上所述三个指标不能正常使用的,则甲方应向乙方赔偿25万元。

5. 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果任何一方希望变更本合同中条款,必须与对方协商经过对方确认并就变更的合同条款签订补充协议方为有效变更,未经确认仍按本合同履行。

6. 合同终止后,乙方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归还甲方提供的所有原件资料。

7. 合同终止后,双方均不承担对方的任何代为清偿、保证、连带责任。

8.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中规定的条款,损害对方利益的,受损害一方都有权要求对方赔偿由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九条 争议解决:

合同履行过程中或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进行仲裁。

第十条 其他条款

1.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不得与任何第三方在本合同规定区域内签订类似代理合同。

2. 本合同条款如有不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双方同意废止相应条款,任何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在签订本合同时,各方对本合同条款和内容均作充分理解并认可,同意接受各自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忠实地履行本合同。

4. 本合同经双方盖章签字生效,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签约人: 授权签约人: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

月日

第4篇:连锁网吧经营规范制度

连锁网吧经营管理规章制度

日常工作规范

1.各岗位人员均要遵守并执行以下制度;

2.爱岗敬业,忠于职守,文明礼貌,品行端正,自觉维护网吧的形象;执行网吧店长的命令,服从直接领导的日常管理和工作安排,在紧急情况下必须听从在场级别最高领导者的统一指挥。

3.每天按时到岗,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岗;

4.工作人员提前15分钟到岗换好工作服,整理好衣冠,无论任何原因,都要微笑面对每一位顾客,每一位员工都要保持个人卫生,无异味,工作前不得喝酒,吃大蒜,韭菜等异味食物,女员工要淡妆上岗,打扮适度

5.每位员工都要遵照公司礼仪培训:注意站姿,坐姿等均要按公司统一要求,与客人相遇时主动相让,与顾客并排而行,应让顾客先行,不得前仰后合或依靠它物,不得插兜,叉腰,抱肩,前后叉腿,东张西望,摇头晃脑等,禁止在工作区域内抽烟,吃口香糖,瓜子,等一切零食,不得照镜子,梳头,化妆,嬉笑打闹,聚众聊天

6.客人呼叫“网管”或“服务员”时,要及时应答且声音洪亮,并快速到位;

7.保持网吧卫生清洁,物品摆放整齐;定时开窗通风,保持网吧内空气清鲜;

8.与客人之间要以礼待人、态度谦和,不得有损害本网吧名誉之行为;同事之间要和睦相处,团结友爱,不得吵闹斗殴、搬弄是非或扰乱秩序;

9.上班禁止上网,接打私人电话不得超过3分钟,不得接见亲友;如经允许,应在指定地点会客;

10.工作中要勤巡岗,并注意五防事件的发生,如发现带火的烟头要立即掐灭。巡岗时要注意步伐轻盈,不得唱歌、吹口哨或大声喧哗;

11.对于顾客遗失物品,要及时上交,如发现拾取物品未上交,占为己有者,扣除当月工资并开除处理,情节严重者交由公安部门。

12.要爱护公共设施、设备及各类物品,如有故意损坏或丢失要照价赔偿;

13.涉及网吧经营管理及其他相关商业机密相关性质的事件,任何员工不得擅自对外宣扬,必须作到守口如瓶,禁止私自携带公物回去

14.员工如遇到不公平待遇时,有申诉的权利,但无特殊情况严禁越级上报;

15.员工要积极主动的维护公司形象,维护公司利益和主动的为公司创造声誉,时刻把公司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公司的利益高于一切,当网吧利益和个人利益发生冲突时,要以网吧利益为主。

招聘、录用和离职流程

聘用标准

以适应企业及员工的共同发展为原则,以公开、公平、平等为理念,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聘,根据应征者的态度、行为表现、业务知识水平及个人发展潜能,选拔优秀人才做其最合适的工作。

收银员:五官端正,爱岗敬业,忠于职守,文明礼貌,品行端正,服务意识强、具有团队协作精神,熟练操作收费软件,有收银经验者优先

网 管:五官端正,爱岗敬业,忠于职守,文明礼貌,品行端正,服务意识强、具有团队协作精神,能处理网吧常见软、硬件故障,懂得WINDOWSXP系统知识,熟悉各种常用工具软件,熟练为游戏升级,寻找辅助软件。

保洁员:爱岗敬业,眼勤手快,能吃苦耐劳,按时完成日常工作以及临时安排的工作。

录用程序

应聘者应携带个人简历,经面试合格后,网吧将于指定日期内通知本人,应聘者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一寸免冠

照片2张、相关学历证明和个人简历等,由网吧安排其签定聘用合同书并在规定时间内准时到岗任职。

新员工入职后,均需经过7天的试岗期,三个月的试用期,属于双向选择期,试岗期期间无工资待遇,如员工顺利通过试岗期、并达到岗位要求,则追加前七天(试岗期)工资,为本网吧的正式员工,进入试用期,试用期限3个月,试用期过后,可以享受本网吧提供给员工的一切福利待遇。

应聘者在签定合同后,需向网吧提供500元押金,作为工作服押金在合同期满或离职,一切交接手续完成之后,凭押金条到财务部领取押金。

离职流程

有关员工辞职事宜按照《薪酬管理》及《奖惩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自愿辞职者应提前30天向店长提出申请,辞职一经被批准后,员工应听从店长的指示进行工作交接,并按照网吧的规定在指定时间离开网吧。

凡获准离职的员工必须按照规定办理离职手续、交还网吧财务,包括:员工工作牌,员工手册,工装,钥匙,工具等,未能交还物品者需按物品价值补偿,如占有网吧财务不归还者,网吧将依法交由公安部分处理.

店长职责:

各直营店店长要严格按照以上规则开展工作,在工作中遇到的情况要及时上报。有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把各种事端 隐患消灭在萌牙状态,并在以后的工作中采取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对于礼仪 工作热情 火灾预防等要天天讲,常抓不懈。

第5篇:网吧加盟业务主办审核

·初级主办考评

一、网吧加盟手续的办理流程

(一)网吧加盟的条件

1、申请加盟网吧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法经营机构,具有合法的《工商营业执照》、《网络文化准营证》、《网吧安全许可证》《网吧消防安全许可证》等相关证照;网吧法人需持法人身份证原件前来办理;

2、加盟店拥有的上网终端设备不得少于150台,上网终端设备必须符合3C认证产品;

3、加盟期内必须使用电信的光纤接入;

4、交纳2000元/年(带宽20M以上,3000元/年)的加盟金及5000元的保证金;

5、加盟网吧需离周边的中、小学直线距离200米以外,离周边的网吧距离交通距离100米以外。

(二)、网吧加盟需提供材料

1、新开网吧的申请者需提供以下材料:

1)提交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1份;

2)提交当地电信部门出具的《与互联网接入商(IPS)签订的接入协议》复印件1份; 3)提交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2、现有网吧带店加盟的申请者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2)《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 3)《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 4)《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复印件1份;

5)《与互联网接入商(IPS)签订的接入协议》复印件1份; 6)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 7)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网吧现场实地审核

对申请加盟的网吧进行现场实地场所审核,审核其是否符合加盟条件:

1、网吧营业场所离周边的中、小学直线距离200米以外,离周边的网吧交通距离100米以外;

2、加盟店拥有的机器台数不得少于150台;

3、网吧使用面积不得少于300平方米,即每台机器使用面积不得低于2平方米/台;

4、网吧消防通道不得少于两个;

(四)、签订合同

符合网吧加盟条件的申请者与网联驿站签订《连锁网吧(正式)加盟合同》。

(五)、对加盟网吧进行“六统一”

网联驿站为新加盟网吧免费提供“六统一”的制作,即:

1、统一管理--连锁网吧管理制度、员工规范、工牌、工装;

2、统一形象标识--标准门头(自费)、背景形象墙;

3、统一营业场所风格—加盟连锁牌、机箱号;

4、统一经营模式;

5、统一pc形象—网联e站主页、桌面背景、挂画;

6、统一服务规范—管理手册、服务用语。

二、网吧加盟合同的签订

加盟网吧与网联驿站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原则,就网吧获得网联驿站特许加盟的相关事宜,签订《连锁网吧(正式)加盟合同》。

(一)、合同签订的流程及注意事项

1、网吧加盟申请者在合同上填写网吧基本信息后签字盖章;

2、在合同上填写网吧加盟时间和加盟金数额等信息后签字;

3、带领网吧加盟申请者到公司财务部交纳2000元/年(带宽20M以上网吧3000元/年)的网吧加盟金和5000元的保证金;

4、确认无误后将签订好的合同递交行政助理,由行政助理填写印章申请,然后找部门经理、公司总经理签字,最后到总经办盖章。

(二)合同双方的法律地位

1、该合同当事人为各自独立存在的、合法的法律责任主体,双方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雇佣、承包、隶属关系;

2、甲方(加盟网吧)是独立的法律关系主体,享受平等权利和义务;

3、以上法律地位的确立,不因甲方(加盟网吧)加入乙方(网联驿站)加盟体系的行为而使甲方与乙方之间对各自的义务、债务和开支负责,不承担任何代为清偿、保证、连带责任。

(三)合同双方的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合同的相关要求和政策;

2、甲乙双方不得在未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涂改、伪造该合同;

3、甲乙双方不得随意违反改合同相关规定,若有违约行为必须承担相应法律法规责任。

三、出具年审证明

加盟网吧在办理文化、网监等年度审核工作时,需要网联驿站出具同意年审的证明。

(一)、加盟网吧获得年审证明的条件

1、在网联驿站的各项费用已交清;

2、网联驿站的“六统一”已落实完成。

(二)、年审证明的出具流程

1、确认加盟网吧是否符合获得证明的条件;

2、填写年审证明;

3、确认无误后将证明递交行政助理由行政助理填写印章申请,然后找部门经理、公司总经理签字,最后到总经办盖章。

四、给加盟网吧办理光纤优惠

(一)、了解要办理光纤网吧的基本信息

1、网吧光纤号、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2、当前使用光纤兆数;

3、光纤办理类型(提速、降速、赠送)。

(二)、填写光纤办理用的电信业务受理单

1、填写网吧相关信息(名称、光纤号等);

2、网吧负责人签字盖章;

3、将信息填写完毕的电信业务受理单递交行政助理,由行政助理填写印章申请,然后找部门经理、公司总经理签字,最后到总经办盖章。

(三)、将信息填写完毕、公司盖章后的电信业务受理单递交至南湖电信营业厅办理光纤提(降、送)速手续

五、协助网吧做好文化局的年审工作

(一)2011年网吧文化年审清单

1、《网络文化准营证》正、副本;

2、文化市场管理IC卡;

3、乌鲁木齐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验表;

4、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

5、电子计算机数在150台以上(含150台)的网吧,须提供消防部门出具合格的近期《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表》* ;

6、文化市场稽查支队出具的场地复核单;

7、加盟连锁网吧须提供加盟企业出具的同意年审的证明;

8、管理目标、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书(年审时在市场处领取,需带网吧公章);

9、公众火灾责任险续保单*;

10、文化市场法规培训上岗证;

11、法定代表人1寸免冠照片1张;

12、网吧基本情况年报(2011年1月10日前报市场处)。 注:

1、因存档要求,以上证件及文书须制作或复印到A4规格的复印纸或打印;

2、打“*”的项目须验原件,收取复印件,其余材料须收取原件;

3、审验时间: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

4、审验表中填写的内容必须与《网络文化准营证》上填写的内容相一致;

5、年审材料准备齐全后请按照以上“一”到“八”项顺序排列放好,提交市场处审核。

(二)、及时通知、督促、协助加盟网吧做好年审工作

1、通知加盟网吧负责人准备办理年审手续;

2、告知并解释加盟网吧负责人年审所需材料;

3、陪同加盟网吧负责人到文化单位办理年审手续;

4、统计、解答年审工作中遇到的种种问题。

·中级主办考评

一、协助加盟网吧进行网监处的年审

(一)、2011年网吧网监年审清单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年度审核登记表》(一式二份);

2、签署民警合格意见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现场审核单》;

3、“四图”(含电子版需word和jpg两种格式)及网吧数码照片: 1)网吧地理位置图; 2)室内机器摆放图; 3)内部网络IP对照表; 4)网络拓扑结构图; 5)网吧电子照片。

(具体制作要求见《网吧“四图”及电子像片制作要求》)

4、《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从业人员登记表》;

5、法人、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安全员证(继续教育证书)和身份证(非本市户口的,需持有效期以内的暂住证)复印件(验原件);[身份证和安全员证须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6、消防部门的《消防监督检查记录》或《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和《复查意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7、系统维护人员上岗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8、《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合格证》复印件(验原件)。

备注:材料合格:开具受理申请凭证 材料不合格:开具补正告知通知书

(二)、及时通知、督促、协助加盟网吧做好年审工作

1、通知加盟网吧负责人准备办理年审手续;

2、告知并解释加盟网吧负责人年审所需材料;

3、陪同加盟网吧负责人到网监处办理年审手续;

4、统计、解答年审工作中遇到的种种问题。

二、文化局的场地审核

(一)、对网吧营业场地的审验

1、网吧离周边的中、小学直线距离不低于200米,离周边的网吧距离交通距离不低于100米;

2、网吧营业场所面积不低于2平方米/台(机器台数包括服务器台数)。

(二)、对加盟网吧“六统一”标志的审验

1、统一管理--连锁网吧管理制度、员工规范、工牌、工装;

2、统一形象标识--标准门头(自费)、背景形象墙;

3、统一营业场所风格—加盟连锁牌、机箱号;

4、统一经营模式;

5、统一pc形象—网联e站主页、桌面背景、挂画;

6、统一服务规范—管理手册、服务用语。

(三)、对网吧监控平台、上网人员登记簿的审验

1、网吧必须安装“矮哨兵”监控平台;

2、网吧须保存最少两个月内的监控录像;

3、上网人员必须进行实名登记。

三、文化厅、文化局、网监处、网吧维护中心等上级主管部门的关系维护

(一)、定期向文化厅、文化局等领导汇报工作情况

(二)、与文化厅、文化局等领导谈谈对文化工作开展的建议和意见

(三)、及时了解文化厅、文化局等单位对网吧管理的新政策并积极配合

四、对竞争对手和非网联加盟网吧的信息收集与关系维护

(一)、熟知对手的基本情况

(二)、及时了解对手对网吧经营管理实施的新政策

(三)、统计并及时更新非网联加盟网吧的基本信息

(四)、同时关注加盟网吧和非加盟网吧,提供网吧需要的,解决网吧面临的困难,维护已有加盟网吧关系的同时拓展新的网吧加盟

·高级主办考评

一、对互联网市场信息的熟悉了解

(一)、通过互联网、报刊、新闻等多种渠道了解互联网市场的最新信息

例如:IPv4向IPv6过渡技术研究不断深入,未来的IP网络将是IPv4网络与IPv6网络的集成(Integration)网络。

(二)、根据互联网市场信息的更新寻求商机

二、对文化市场信息的熟悉了解

(一)、通过互联网、报刊、新闻等多种渠道了解文化市场的最新信息

(二)、维护好与文化部门领导的关系,及时了解文化市场新信息

三、对国家在互联网业务上政策的熟悉了解

(一)、通过互联网、报刊、新闻等多种渠道了解国家对互联网业务实施的政策

(二)、根据国家对互联网的新政策寻求新的互联网业务

例如:IPTV电视及IPTV游戏

四、搜集市场信息,拓展新的市场

第6篇:网吧连锁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文化部《网吧连锁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通知全文:

文市发〔2009〕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市文化

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为推进网吧行业规模化、连锁化发展,加强网吧连锁企业的规范与管理,现将《网吧连锁企业认定

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九年九月七日

网吧连锁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以下简称“网吧”)管理,推进网吧连锁企业健康发展,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网吧连锁企业是指在企业总部的统一管理下,按照连锁经营的组织规范,以统一服务规范、统一财务管理,统一形象标识和统一计算机远程管理的形式,由企业总部或其分公司、子公司全额投资或控股开设的直营门店开展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投资管理企业。

特许或加盟等形式的连锁网吧经营单位不在本办法调整范围内。

第三条 国家扶持和鼓励网吧的连锁化、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支持和引导非连锁网吧向连锁业

态发展。

第四条网吧连锁企业应加强管理,严格自律,努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完善服务管理体系,为促进网吧行业规范发展,提高我国社会信息化服务水平做出贡献。

第二章 组织与实施

第五条 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管理和监督网吧连锁企业的认定工作,主要职

责为:

(一)负责全国网吧连锁企业的认定、公布和年审工作;

(二)指导各地网吧连锁企业的认定工作,接受网吧连锁企业备案;

(三)受理有关举报,受理对认定结果或年审结果的复核申请;

(四)根据网吧连锁企业发展状况和国家产业政策调整,适时修订网吧连锁企业认定条件和相关政

策。

第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网吧连锁企业的认定管理工作,主要

职责为:

(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网吧连锁企业的认定和年审工作;

(二)将本行政区域已认定的网吧连锁企业名单报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三)对本行政区域内申报认定全国网吧连锁企业的申请提出初审意见;

(四)对已认定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核实并处理有关举报;

(五)协助其他认定机构调查本行政区域网吧连锁企业直营门店审批及管理情况。

第七条 国家采取以下措施促进网吧连锁经营业态的发展:

(一)各级文化主管部门在制定网吧总量布局规划时,优先考虑发展网吧连锁企业。网吧连锁企业

可依据有关政策开展直营门店布点工作;

(二)鼓励网吧连锁企业兼并、收购、控股单体网吧经营场所,各级文化主管部门为其提供简化便

捷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

(三)鼓励网吧连锁企业在政府部门指导下,承担相关公益性上网服务职能;

(四)研究出台网吧连锁企业的其他优惠和扶持政策。

第三章 条件与程序

第八条申报网吧连锁企业认定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

(二)全资或控股的直营门店数在本行政区域内不少于5家或省级文化行政部门规定的最低数量;

(三)符合连锁经营组织规范;

(四)所有直营门店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内未受过有关部门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

例》做出的罚款(含罚款)以上的行政处罚。

第九条申报全国网吧连锁企业认定的企业,除满足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

(二)全资或控股的直营门店数不少于30家,且在3个以上(含3个)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

有直营门店。

第十条申报网吧连锁企业认定的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网吧连锁企业认定申请书;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主要经营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

(四)网吧连锁企业投资或控股直营门店证明材料: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企业经营情况;

(五)直营门店相关材料:名单列表、各门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主

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六)连锁经营规范制度:统一的财务制度,具备可联网的计费软件系统与技术管理软件的说明文档、服务器架设地址、托管或线路租用合同及客户端分布情况等资料;

(七)自申请之日起前一年内所属直营门店未受过罚款(含罚款)以上的行政处罚的声明;

(八)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一条申请认定为网吧连锁企业的,应向总部所在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规

定的相关材料。

依据文化部2003年《关于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管理的通知》(文市发[2003]15号)批复的全国连锁网吧经营单位,申请认定为全国网吧连锁企业的,向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直接提出认定申

请。 第十二条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网吧连锁企业认定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

处理:

(一)属于本行政区域网吧连锁企业认定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受理,并按照第八条、第十条规定的认定条件和内容,在20日内完成认定审查,报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二)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将不予受理的意见告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充的全部

内容;

(四)对符合全国网吧连锁企业认定条件的,审查申请材料齐全后,于20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务

院文化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对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提交的全国网吧连锁企业认定申请,按照第九条规定的认定条件和内容,在20日内完成认定审查。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在认定审查中,可向网吧连锁企业直营门店所在地文化行政部门、其他权威中介机构进行核查。上述审查方式不计入认定审查时间。

第十四条 省级或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对本级通过认定的网吧连锁企业颁发认定证书;未通过认定的,

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认定结果须向社会公告。

第十五条经认定的网吧连锁企业因调整、分立、合并、重组等原因发生变更的,应在每年年审前向

其原认定机构办理变更手续或重新申请认定。

第十六条 网吧连锁企业认定实行年审制度。各级认定机构应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对已批准的网吧连锁企业进行年审,对认定合格的企业在认定证书和符合条件的直营门店名单列表上加盖年审专用章,对认定不合格的企业停止其网吧连锁企业资格。

第十七条 企业对认定结果或年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后一个月内,向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提出复核申请。提请复核的企业应当提交复核申请书及有关证明材料,受理机构调查核实后作出复核决定。

第十八条获得网吧连锁企业认定证书的企业,因经营能力等原因,不能达到认定所要求的网吧连锁企业条件的,应主动报告,由原认定机构终止其认定证书,并予以公告。

第四章 罚 则 第十九条参与认定的工作人员要严守网吧连锁企业的商业秘密。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通过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网吧连锁企业认定资格等行为。

第二十条已认定的网吧连锁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认定机构或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取消其资

格:

(一)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二)倒卖网吧牌照,为非本企业投资或控股的单位或个人申办网络文化经营许可的;

(三)其所属直营门店一年内累计5家次或直营门店总数的10%以上的门店受到文化行政部门罚款(含

罚款)以上的行政处罚的。

被取消网吧连锁企业资格的企业,文化主管部门在2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或者由该企业法定代表人

及相关责任人担任主要职务的企业的认定申请。

第二十一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进行网吧连锁企业认定、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行为的,由其所在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公益性上网场所管理办法、网吧连锁企业所享受的其他优惠政策由文化部会同有关部门

另行制定。

第二十三条网吧连锁企业认定证书由文化部制定。

第二十四条各省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文化部备案。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文化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9年10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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