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费申请报告

2022-10-23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下,越来越多的行业,开始通过报告的方式,用于记录工作内容。怎么样才能写出优质的报告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交通费申请报告》,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第1篇:交通费申请报告

关于民事调解案件申请执行情况的调研报告

摘 要:随着审判任务的日益繁重,调解这一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手段越发受到重视,调解工作的方式、方法和要求进一步明确化、规范化、有效地推动了法院的调解工作开展,案件调解率大大提高,大量的诉讼纠纷被化解,社会矛盾被钝化,实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调解已经成为化解矛盾纠纷,提升审判效率,减轻当事人讼累的重要手段。但也有不好的现象,应当引起重视。

关键词:民事调解;申请执行;原因;对策

一、民事调解案件申请执行基本情况

通过调研发现调解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数占申请执行案件总数的比例和调解案件申请执行率迅速提升,且与案件调解率成正比,调解申请执行案件类型比较集中,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难度加大。

(一)案件类型比较集中

申请强制执行的调解案件多集中在涉及债权债务合同、侵权纠纷和劳动争议等具有财产给付内容的案件。其中以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最多,其次是侵权纠纷和涉及婚姻家庭的财产类纠纷。

(二)执行难度相对加大

法院调解是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在签订协议过程中,应考虑到自己的履行能力,在协议生效后自觉履行,但从调研情况看,许多调解案件在进入执行程序后,义务人仍会采取各种方式逃避和规避执行,从而使自己的诉讼利益最大化。另外,相比较判决案件,调解案件在诉讼阶段采取保全措施的比较少,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难度更大。

(三)当事人情绪激动,矛盾激化风险加剧

调解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对执行结果的心理预期比判决案件要高,特别是有些案件在调解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基于对法官、法院以及对方当事人的信任,已经做出较大让步,一旦不能自动履行难免会有情绪,在执行中常常会指责法院办案不力,甚至认为法院调解不当或调解有误,进而引起信访、申诉,使当事人之间普通的民事纠纷演变成当事人和法院之间的矛盾。

二、民商事调解案件不能履行的影响

(一)债权人权益难以保障

在审判实践中,调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相互妥协、让步的产物。一般来说权利人之所以愿意让步、同意调解,是不希望调解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以缩短办案周期,尽快实现自己的权益。但调解协议如果得不到自动履行,那么权利人在调解过程中所做出的让步,不仅不会在执行程序中得到恢复,还将面临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风险,甚至在执行中有的权利人不得不再一次让步,显然这违背了权利人进行调解时的初衷,使权利人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二)执行难问题不断涌现

民商事调解案件大量涌进执行程序,使原本就不堪重负的法院执行工作更加雪上加霜,使一直以来困扰着法院的“执行难”问题更加突出。从理论上讲,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表明双方实现合意最大化,义务人应当自动履行义务,不应有过多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但司法实践中却出现了调解申请执行案件占执行案件比例升高,调解案件申请执行率升高,执行难度增大的“两高一难”现象。

(三)司法资源造成浪费

调解协议的达成、调解书的制作只能代表“案结”,并不能代表“事了”。只有调解协议执行完毕,因纠纷而损害的社会关系才会真正得到平复,法院的工作才真正结束。调解案件从法律本意上来讲是应当由当事人自行完成的行为,现在却由法院强制执行来完成,这是对司法资源的一种浪费,也是对法律确立调解制度一种歪曲,同时也助长了某些债务人利用法律规避义务的邪气。

(四)调解功能无法体现

调解案件与判决案件同样进入执行程序,使快捷化解当事人之间纠纷的立法本意弱化,作为原告的一方以让步自身利益为代价达成调解协议,主要目的就是想尽快实现利益,但调解后案件长期得不到执行,当事人的预期愿望没能实现,使当事人对法律丧失信心,造成对法官不应有的误解,执行中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思想更加难以沟通,不利于案件的执行。

(五)涉诉信访压力进一步加剧

部分当事人因调解协议得不到及时履行,进而对法院、对法官产生不信任,甚至迁怒于法院和法官。当法院经过强制执行程序,仍然无法实现当事人的权益时,不少当事人选择上访的方式,向法院施加压力,以使自己的权益得到实现,这无疑进一步加剧了法院涉诉信访的压力。

三、民事调解案件申请执行率高原因分析

(一)当事人层面因素

部分调解案件的当事人缺乏诚信意识,无视法律规定和生效裁判的权威性,挖空心思逃避债务,采取能逃则逃,能躲则躲,能赖则赖的消极态度抗拒执行。恶意调解,逃避债务,一些当事人把调解当作拖延债务履行,减轻债务履行义务的一种手段,在案件的调解过程中存有恶意,企图通过调解拖延时间使权利人放弃部分實体权利,更有甚者企图通过执行阶段的执行和解逼迫权利人进一步让渡权利以获得更大的利益,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的不良动机导致调解协议难以自动履行,同时也导致调解案件的权利人对法院意见加大,双方当事人矛盾加剧,执行难度增加的不利局面。此外,当事人无履行能力也是部分调解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的原因。

(二)机制上因素

当前调解率高低成为考核法院、法官业绩的一项重要指标,调解原则也由原来的“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变为“调解优先,调判结合”重视调解并没有什么,但过分强调调解率,忽视调解案件的自动履行率这一不合理的考评机制导致案件调解过程中存在过于强调调解的表面形式而忽视案件实际问题解决的现象,部分案件虽以调解方式结案,但矛盾并未真正化解,进而进入执行程序。另一方面,调解和执行工作衔接机制不顺畅也是导致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的重要因素,审执分离使得司法工作在各个阶段更加专业化,规制了司法权的滥用,但审执过度分离而缺少衔接则影响了审判和执行的质量,受考评机制和业务量的影响,部分法官在办案过程中不关注调解案件的履行问题,单纯为提高调解率而调解,导致调解质量不高,调解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增多。

(三)法官层面因素

在审判实践中,受证据因素和考核目标的影响,部分法官为迅速提升案件调解率,规避办案风险,降低改判、发回重审率,在办案中存在“和稀泥”的现象,在没有查清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的情况下匆忙主持调解,有的甚至强迫或变相强迫当事人进行调解,结果造成了当事人对调解工作不满,调解申请执行率上升的现象。调解协议不完善,也是导致调解案件申请执行率高的原因之一。一方面,部分法官在调解协议的内容表述上不够清晰,致使当事人因履行问题发生分歧而申请执行;另一方面,多数调解书中确定的履行制约措施不足,当事人违约履行成本不高,致使當事人容易对生效的调解协议反悔,进而进入执行程序。

四、降低民事调解案件申请执行率的对策建议

(一)强化调解原则,更新调解理念

在案件的调解工作中需要进一步重申自愿、合法、公平、公正的调解原则,强化对这一调解原则重要性的认识,做到依法调解、公正调解;要更新调解理念,树立案件调解率和调解案件自动履行率兼顾的调解理念,在案件调解过程住兼顾执行,能当庭履行的案件督促当事人尽快履行,不能当庭履行的案件要制定惩治失信的措施,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

(二)健全考评机制,细化调解结案考核标准

矛盾的化解并不是通过单一的案件调解率能够反映出来的,对于调解案件的考核不能仅看调解协议是否达成,调解率是否提升等。应进一步细化调解结案的考评标准,建立调解案件当庭履行率、调解案件自动履行率、调解案件申请执行率、财产保全率、债务担保率等综合考量的考评机制。

(三)建立审判法官协助执行制度

审执分离是为了加大执行力度,提升执行效率,防止司法腐败,但并不是将审判执行截然分开。法官不能就案办案,而应考虑办案效果,兼顾审判执行,应当建立审判法官协助执行制度,在调解结案后,审判法官应及时对当事人进行答疑解惑,并对案件进行跟踪管理,通过电话督促提醒义务人尽快履行义务,延伸调解工作,必要时审判法官也可直接参与到调解案件的执行程序中。

(四)建立财产申报和担保履行制度

在调解的过程中,可以要求债务人在达成调解协议时对自己履行债务的能力做出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财产的数量、处所、银行账户等等,使其对财产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这样,即使义务人不自动履行协议导致调解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也能依据申报尽快查找到被执行人财产,减少执行难度,提升执行效率。同时,对于不能当庭履行的调解案件可以根据需要在调解协议和补充协议上设立担保履行条款,要求债务人或债务人选择的第三人提供相当于债务数额的财产作为抵押或者质押担保,如到期不能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执行人员可以直接对担保财产采取查封、扣押、拍卖等执行措施,也可以直接对担保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以保证调解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能够尽快执结。

(五)完善立法修订,将拒不执行调解书纳入刑罚惩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7条之规定,调解书经当事人签收后,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是人民法院对审理的民事案件依法进行的一种审判活动,调解书的性质是在法院诉讼活动中进行的、经法院确认、以人民法院名义发出的、具有法律效力和强制执行效力的一种司法文书。它与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建议修改刑法第313条,改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使对那些拒不执行调解书的行为进行追究有法可依。实现对拒不执行调解书的当事人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当事人同等的打击力度。

民事调解作为我国人民法院一项重要的解决纠纷的诉讼制度,对消除当事人的对抗情绪,彻底解决纠纷有着不可替代的功效。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进一步提高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加强调解案件的自动履行,促成调解案件真正意义上的案结事了,以便更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人民法院调解工作真正意义上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作者:李兆杰 龚彪

第2篇:关于“第三人撤销之诉”与“案外人申请再审”诉讼程序竞合问题研究的案例检索报告及分析

摘 要:案外人对民事判决提出再审申请被驳回后,是否可以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通过无讼案例、中国裁判文书网、北大法宝、中国知网等数据库进行检索,运用案例分析报告梳理该问题,有利于得出更加贴合司法实践实际情况的结论,指导公民在再审申请与第三人撤销之诉竞合关系中的实际操作。

关键词:再审申请,第三人撤销之诉,案外人

关于第三人撤销之诉与案外人申请再审之诉的相似点。首先,两者都是在遏制虚假诉讼背景下,为了保护受生效裁判侵害的案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而设立。其次,两者都是针对生效裁判。再次,两者的原告适格主体可能存在重合。案外人申请再审之诉包括原审中的第三人和原审中的其他人。其中,原审中的第三人和第三人撤销之诉中的第三人可能存在重合。最后,两者的最终法律效果可能相同。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最终法律效果是撤销原审部分或全部的裁判结果。如果第三人撤销之诉是全面颠覆前诉裁判结果,这与案外人申请再审之诉的诉讼效果相同。

关于第三人撤销之诉与案外人申请再审之诉的不同点。第一,两者的本质不同。第三人撤销之诉本质是新诉,是对第三人实体权益的救济并且是第一次救济。案外人申请再审之诉属于再审制度,是特别救济程序。第二,两者适格主体范围不同。并不是所有第三人都能成为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格原告。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格主体是“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并且第三人必须是原审诉讼案件外的第三人。案外人申请再审之诉的主体,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解释》中“案外人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确定的标的物主张权利”来看,法学专家及学者的主流观点认为案外人主张的权利应当主要指物权,但不限于物权中的所有权。因此,相应的案外人申请再审之诉的主体主要是指物权人但不限于物权中的所有权人。第三,适用的程序不同。第三人撤销之诉适用一审程序,案外人申请再审之诉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第四,两者提起诉讼的条件不同。

一、法规检索中的重点法规

通过分析《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零三条得出如下结论:撤销之诉和申请再审,择一行使。

二、案例检索结果

检索工具为无讼案例,检索关键词为“第三人撤销之诉 + 案外人申请再审 + 法院层级: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申1610号,郭志忠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2016)最高法民申1183号,咸阳市天然气有限公司、重庆玉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2016)最高法民终193号,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与广西越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省闽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中,均认为案外人对民事判决提出再审申请被驳回后,不可以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认为案外人申请再审与第三人撤销之诉不得并行,只能择一途径行使权利。

三、观点梳理

观点一:案外人申请再审与第三人撤销之诉不得并行,只能择一途径行使权利。

再审申请人郭志忠与被申请人沈鹏、邢宇、天津市中华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天津市和平区青少年业余体校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案,(2016)最高法民申1610号,法院认为,第三人撤销之诉与案外人申请再审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案外第三人所享有的保护自己权利的程序,提起人均为案外人,诉讼目的均为撤销、改变原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内容。第三人虽可以依照两种程序来保护自己的民事权益,但是,案外人申请再审与第三人撤销之诉不得并行,只能择一途径行使权利。如果案外人申请再审先是被法院认为不符合再审情形,驳回其再审申请,就不能再向法院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观点二(补充性观点):第三人撤销之诉之主张如与之前其作为案外人申请再审一案是基于同一法律事实,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则裁定驳回起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事不再理”原则。

再审申请人袁文秀因与被申请人陈宇、华宁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案,(2015)民申字第953号,法院认为,本案袁文秀的诉讼请求是要求法院判令陈宇与华宁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因该主张与本案之前其作为案外人申请再审一案是基于同一法律事实,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故原审裁定驳回袁文秀的起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事不再理”原则。

四、检索结论

通过檢索,主要结论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零三条明确规定,案外人申请再审与第三人撤销之诉不得并行,只能择一途径行使权利。

补充审判意见为:第三人撤销之诉之主张如与之前其作为案外人申请再审一案是基于同一法律事实,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则裁定驳回起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事不再理”原则。

参考文献

[1]王敏.[EB/OL]. 中国法院网.2013-02-27-2019-06-01.

[2]秦中瑜. 我国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制度完善研究[D].西北大学,2018.

[3]刘敏. 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研究[D].华中科技大学,2018.

[4]李会勋. 保障性住房地方立法及实践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5.

作者:刘芳源

第3篇:交通补助申请报告

贵州九工坊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员工交通补贴的报告

尊敬的领导:

目前公司刚搬至金阳新区新家,公司部分员工受排班、家庭住址限制等原因均采取坐公交车、打车等方式往返至公司上班。基于人性化管理,公司现提出交通补贴申请,鉴于公司政策的公平性考虑,我部门建议从7月份起,对公司家庭住址较远的员工,统一按200元/月的标准发放交通补贴。

是否可行

敬请批示

行政人事部2013年7月13日

领导审批意见处:

第4篇:交通银行辞职申请报告

交通银行辞职报告篇一

尊重的x主任:

您好,感激这一个月来你对我的关心,然而今天我却不得不向您恭顺的呈递上我的辞职信。

回想这一个多月来,首先得感谢交通银行中央广州分中心给我这次机会,让我有幸参加推广室业务二组这样一支在招行百余支业务组里事迹都能名列前矛的优秀团队里,在二组,我在享受到容易的同时也感受到了压力,这些都成为了我前进的动力。入职以来我进行过写字楼、大型商场、街边店铺的陌生访问,同时也做过很多的摆摊工作,凭借这些多元化的作业方法,我份内的任务量有了必须的保障,但还是未能达到龙主任给予的期望。

之所以选择离任,有以下几方面的起因:

第一,社会之所以发生分工,是因为每个人的能力不同,而个人才能的差别势必会从客观上要求人人考量本身实际,取舍能闪避其短而施展其长的工种。自己入职以来固然爱岗敬业的工作,却依然与公司所请求的月最低义务量目的有一段间隔,而再联合逐日诸如交通费、饮料费的开销,让自己感到到了入不敷出、顾此失彼的考验。因此,从民生的角度而言,分开交通银行信用卡中央确切是经济无奈所致、能力所不胜任这份工作所为。

第二,坦诚说来,之所以抉择交通银行信誉卡核心这份工作,我的初衷更多的是偏向于让这份工作来从新塑造本人的性格,而从目前的后果来看,是完整到达了。这一个月从前,我改掉了忸怩跟不敢在生疏人面前谈吐的缺点,培育成为当初敢于在世人眼前展现自我的个性,以及与陌生人有强烈攀谈愿望的性格。这短短一个月端正了我二十多少年来性情上的不足,锻炼出了全新的自我,这对我今后不管是在职场上亦或是在人生大道上,永远都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

第三,去年毕业后我加入考研,天意弄人的是我仅以一分之差未能如愿,这不得不说是一次人生的改变,权且不论这次转折是利仍是弊,但我还是怀有一颗强烈长进的心,愿望在青春这样黄金的时段里可能博览全书,尤其是当真研读一些对自身职业发展有利的书籍,而这须要有一份朝九晚

五、有法则作息的工种,因而离开招行也是出于自身职业计划的斟酌。

以上就是我离开现任工作的三个理由,盼望能得到龙主任的体谅。

我是一个很重情感的人,龙主任是我出社会工作以来的第一位直属上司,是我一向都很尊敬的人,而且会时刻铭记着。我由衷感谢龙主任在很多小细节上对我的关怀与照料,正如龙主任在二组共事里的口碑一样,您在工作方面虽然严厉要求,但为人却是仁慈与真挚的,而这些素质也恰是您取得招行年度优良员工声誉的实在体现。

白驹过隙的一个来月,在龙主任悉心指教与亲自榜样的引领下,我可以很的说:我对客户的服务立场以及在销售信用卡的技能方面不亚于公司内任何一个人,这些当然都离不开龙主任的功绩。而因为至今我从未应用过信用卡,对信用卡在开卡和使用中的许多细节问题上尚不明白,这是我工作中的不足之处。

在信的最后,我还是很坦白的向交通银行信用卡中心致敬,是它给予了我第一份工作的机会,也是我人生道路的转折点。同时,我还感谢我的第一位工作上司龙主任,是您教会了我在工作中所应当发挥出的精神:热情、踊跃、上进、谨严、自律。

希望我的离职请求可以得到您的批准。

此致

敬礼

×××

交通银行辞职报告篇二

尊敬的领导、经理:

您们好!

我很遗憾自己在这个时候向公司提出辞职。

来到公司差不多一年了,在这很感谢各位领导的教导和照顾,尤其是经理您!是您给了我一个又一个很好的学习机会,让我在踏进社会后第一次有了归属的感觉。经理您一直对我的栽培与信任,我在这只能说,我令您失望了!离开公司的这刻,我衷心向您说声谢谢!

人生数十年,弹指一挥间,我已去其四分之一?三分之一?或者更少也说不定。一枯一荣,皆有定数。一年来可能还绑不住我年轻火热的心吧?或许这真是对的,由此我开始了思索,认真的思考。我想只有重新再跑到社会上去遭遇挫折,在不断打拼中去寻找属于自己的定位,才是我人生的下一步选择。不论以后的成功与否,我头始终一直往前看的。

离开公司,离开曾经一起共事的同事,很舍不得,舍不得领导们的关心,舍不得经理的和善和信任,舍不得同事之间的那片真诚和友善。也祝愿公司在往后的发展中更上一层楼,事业蒸蒸日上!

以上所述,因个人原因,现正式向公司提出辞呈,希望领导给予批准,谢谢。

辞职人:xx

年 月 日

交通银行辞职报告篇三

xx:

您好!

首先,非常感谢您这一年来对我的信任和关照。

这段时间,我认真回顾了这一年来的工作情况,觉得来交通银行工作是我的幸运,我一直非常珍惜这份工作,这一年多来公司领导对我的关心和教导,同事们对我的帮助让我感激不尽。在公司工作的一年多时间中,我学到很多东西,无论是从专业技能还是做人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提高,感谢公司领导对我的关心和培养,对于我此刻的离开我只能表示深深的歉意。非常感激公司给予了我这样的工作和锻炼机会。但同时,我发觉自己从事交通行业的兴趣也减退了,我不希望自己带着这种情绪工作,对不起您也对不起我自己。真得该改行了,刚好此时有个机会,我打算试试看,所以我决定辞职,请您支持。

请您谅解我做出的决定,也原谅我采取的暂别方式,我希望我们能再有共事的机会。我会在上交辞职报告后1-2周后离开公司,以便完成工作交接。

在短短的一年时间我们公司已经发生了巨大可喜的变化,我很遗憾不能为公司辉煌的明天贡献自己的力量。我只有衷心祝愿公司的业绩一路飙升!公司领导及各位同事工作顺利!

此致

敬礼!

辞职人:xx

年 月 日

直白的辞职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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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辞职申请报告

来源:

第5篇:关于申请员工交通补贴的报告

工作报告

关于申请员工交通补贴的报告

尊敬的领导:

目前公司大部分员工居住在公司宿舍,受排班、及公司车辆限制等原因均采取自购摩托车、自行车或步行等方式往返至公司上班。基于人性化管理,公司分别从5月份和6月份开始对生产部和技术部员工进行交通补贴,现有保安人员也提出交通补贴申请,鉴于公司政策的公平性考虑,我部门建议从7月份起,对公司除享受车补及公司班车接送以外的员工,统一按60元/月的标准发放交通补贴。

是否可行,敬请批示。

综合管理部

2011年7月23日

工作报告

第6篇:交通补贴申请

申请

本人***本校工商管理系电子商务外聘教师),现居住地点为**市**区**路,距离学校距离超过*公里,特申请交通补贴,望批准。

2013

申请人: 年9月17日

第7篇:申请交通补助规定

广州****有限公司 申请交通补贴规定

为体现公司人性化管理,经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公司管理层研究同意,现决定对因个人原因不便在公司宿舍住宿而未乘坐公司上下班免费交通车的人员给于发放交通补贴。现将补贴对象及标准公布如下:

1、未在公司集体宿舍登记住宿以及未乘坐公司上下班免费交通车的人员。

2、本地户籍人员或外地户籍人员,自入职之日起未在公司宿舍登记住宿的人员 。

3、在公司集体宿舍登记住宿的因个人原因搬离宿舍后的人员(自搬离宿舍的次月起开始享受)。

补贴范围:

1、限乘坐公共交通工具1小时之内车程可到达公司的范围距离。

2、离公司所在珠江工业园红绿灯路口500米之外的住址。

补贴标准:乘坐公共交通车辆(的士车除外)往返公司的费用。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备注:已申请并享受交通补贴的人员居住地发生变更的,必须重新向公司提出申请,未按要求提出变更的人员一经发现虚报交通补贴,弄虚作假、居住地与实际居住地不符的,公司有权永久取消该员工的交通补贴资格。另根据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必须是在规定线路的途中方可认定工伤,并且是第一目的地。如直线距离,公司到家的全程可以计算,公司到家在中途转到菜市场的这段距离可以计算,从菜市场到家的这段距离就不能计算。所以享受交通补贴的人员下班过程中发生工伤时公司将会提供该员工在申请交通补贴时的向公司提交的线路图作为证据。

制定:

批准:

2014.2.10

第8篇:交通事故保全申请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女,*****年10月1日出生,汉族,地址:*****,身份证号码:*****。

被申请人:*****,女,*****年10月1日出生,汉族,地址:*****,身份证号码:*****。

被申请人:*****,女,*****年10月1日出生,汉族,地址:*****,身份证号码:*****。

申请事项

依法保全(查封、扣押)被申请人*****驾驶的登记在被车主为*****名下的投保人为*****的苏*****小型普通客车一辆,保全价值为X万元(车辆停放在*****停车场)。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驾驶的登记在车主为*****名下的投保人为*****的*****小型普通客车,于2016年12月25日在*****路与*****路段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申请人*****多处受伤,现正接受住院治疗。交通事故经*****交通警察大队处理,并与2016年12月27日向申请人*****下发了交通事故诉前财产保全告知单。为减少申请人损失,保障将来的判决顺利执行,特向贵院申请保全被申请人*****驾驶的登记在车主为*****名下投保人为*****的苏*****小型客车。申请人提供财产作为担保。如出现保全错误,申请人愿以担保财产承担赔偿责任。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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