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假安排表

2022-12-13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年休假安排表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經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第十条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新华社北京讯,2007年12月17日《人民日报》)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07年12月14日签署第514号国务院令,发布《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刊编者

第2篇:带薪年休假社会反响调查

2007年12月1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公布《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2008年1月1日,这一条例正式施行。长期以来,“带薪年休假”就是一个备受人们关注的话题,近日,本刊就此话题在贵州机关企事业单位进行了调查。此次调查采用访谈和问卷调查方式,共发放问卷200份,回收率98%,有效率95%。

带薪年休假是社会进步的标志

调查数据显示,80%的人认为,《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颁布实施,对整个社会来说最重要的意义在于它是“以人为本理念和科学发展观”的一次生动而具体的实践,60%的人认为“能给人们的生活带来更多的闲适与从容”,57%的人认为“能逐渐消解黄金周巨量人流对社会运转、生态环境带来的巨大压力”,55%的人认为“职工休息休假权将得到更有力的法律保障”。

总的来看,人们对《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支持肯定的,“带薪休假是社会进步的标志”这一理念正日益深入人心。调查过程中,一位老家在外地的公务员坦露:早就该实行带薪年休假,这样可以自行安排充分利用这段时间回老家看看,之前因为难以忍受“春运”和“黄金周”的拥挤,已经七八年没回老家了。

落实是关键

在被问到“您认为《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后,自己能享受到带薪休假吗?”时,40%的受访者选择“说不清楚”,15%的受访者选择“不能”。从中,不难看出,人们对如何落实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仍存在较大疑虑。面对“若您无法享受带薪年休假,原因可能是?”这一问题,选择“竞争激烈,怕砸掉饭碗”的有68%,“工作缠身走不开”有22%,“担心薪水受影响”的有8%。由此也可看出,职工带薪年休假的愿望在残酷的社会就业和工作竞争面前还显得很脆弱。“休几天假事小,如果因此给领导留下工作不积极的印象就太不值了。”在国企工作的邓先生坦言。

对于“若所在单位不支持您带薪休假,您会怎么办?”,81%的人选择“取消带薪休假”,15%选择“以国家规定为准,坚持申请”,只有4%的人选择“向相关部门申诉”。“太麻烦”、“没时间”和“成本高”是大多数人选择妥协的原因。

在调查中,一位刘姓先生说:年初,他刚接到所在企业通知,2008年他的带薪年休假按10个工作日执行,然而他在该企业工作已经20多年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明确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当然,如果有了严格的申诉渠道和配套措施,我一定会用法律维护自己的休假权利。”

休假的愉悦无法补偿

“若您所在的单位让您在‘带薪休假’和‘不休假但多发钱补贴’中选择,你选什么?”79%的人选择“带薪休假”,11%的人选择“不休假但多发钱补贴”,10%的人选择“说不清”。

调查中,在媒体工作的张小姐认为,休假给人带来的放松和愉悦是其他方式无法补偿的,坚持选择休假优先。

然而,某私营企业负责人王先生对带薪休假仍有不同看法。在他看来,公司刚刚步入轨道,“单子越来越多,这个时候人怎么能走呢?”他坦陈,他自己就很少抽出时间休息,即使偶尔“放假”,电话仍是响个不停。“别人找我谈业务,怎么能不接?”王先生认为休假要与企业的发展阶段相适应,不过他也承认“有时也想找个机会好好歇歇”。

作者:魏 兰

第3篇:带薪年休假法律制度研究

作者简介:杨哲,西北政法大学2014级研究生。

摘要:从2008年《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颁布以来,带薪年休假制度在国企、事业单位得到一定的落实,但是私企实施效果依然不尽如人意。如此由企业性质不同,导致制度实施效果的差异,进而造成劳动者休息休假权的不平等。因此,探寻带薪年休假制度之保障,是实现劳动者休息休假权的重要方面。

关键词:带薪年休假;法律制度研究

一、问题意识

带薪年休假是从缩短工时开始进一步发展而来的保障劳动者休息权的制度,把制度的发展由“简单的工作替代”向“独立的必要需求”转变的观点是休假制度践行“以人为本”理念的具体概括。从整个社会角度出发,休息权具有社会权与自由权双重属性,社会权的保障不是单纯的对市民社会的让步,而是一种积极的主动的社会措施①。从域外法律的实施效果看,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贯彻,能够使劳动者重新回到工作岗位后保持饱满的工作动力和最大的工作热情,最大限度的保证职工享有年休假,体现社会公正和人文关怀。另一方面,带薪年休假对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亦有明显的促进作用,使集中地出游人群得到分流,有效淡化淡旺季之间的界限,对部分景区、重点时段结构性供需矛盾起到了很好的缓解作用②。我国对年休假的规定,从1991年6月国务院下发的《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为起始,1995年《劳动法》第45条对带薪年休假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2008国务院颁布实施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做出了细化规定。2008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人事部分别颁布了《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进一步细化了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实施流程。国内学者对其研究均发现带薪年休假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实施难、执行差”的尴尬局面,尤其在大多数民营企业没有很好贯彻带薪年休假制度③。诚然,有学者提到企业员工因主观想法没有切实享受到带薪年休假④是带薪年休假实施的重要阻碍,亦有学者提到劳动力过剩的社会格局⑤是阻碍带薪年休假难以贯彻的社会原因,但是,在既定事实很难人为改变的现实面前,从法律制度中寻求带薪年休假制度设计的不足才是完善我国劳动者休息权体系的根本途径。

二、带薪年休假法律规定的思考

(一)带薪年休假的请求权。带薪年休假在理论上被认定为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第45条有关带薪年休假的规定属于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范围内。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第5款的规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被认为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在个别劳动合同中未规定带薪年休假会引起劳动合同的部分无效,从而有可能引发过错方即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按照以上逻辑,带薪年休假被硬性的规定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能够保障带薪年休假的实施。然而,遗憾的是我们不难发现《条例》里的另一种逻辑,该规定弱化了带薪年休假作为必备条款的性质。《条例》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劳动合同并非私法上的合同关系,公力干预性较强,确认劳动合同无效的“不告不理”模式,本身已被诸多学者认为不利于规范劳动合同⑥,《条例》“改正”的前置程序也使得劳动者主张带薪年休假的权利困难重重。不同的立法态度使劳动者带薪年休假的请求权模糊。更值得注意的是,从法律实践中⑦,通常只有出现因其他劳动纠纷产生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诉讼中,才会出现带薪年休假赔偿权的主张,这就造成了劳动者带薪年休假权利主张的被动。

(二)带薪年休假权利的放弃。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10条第二款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这一规定可以看做是劳动者主动放弃权利的行为。从理论上看,劳动关系存在隶属性德特点,劳动者存在人身及财产的依附性,这一属性客观上使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变相、柔性要挟劳动者放弃权利成为可能;在实践中,“员工自愿加班”产生的过劳死现象已经频繁见诸报端⑧,而“员工自愿加班”是相对“企业安排加班”而言的,企业完全可以通过制度设计规避劳动法对“企业安排加班”的“围追堵截”⑨。因此,在现行劳动法环境下,保障劳动者带薪年休假到底是采用立法的合意原则,还是采用强制性原则是值得商榷的。

(三)带薪年休假集体合同的约定。前文已经提到,带薪年休假本应属于劳动合同中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一部分,但由于不同法律表现出的不同法律逻辑,带薪年休假似乎成为一个可选择性条款。这样的尴尬局面同时出现在集体合同的约定中。尽管《集体合同规定》第11条,将年休假算入了休息休假,且不讨论集体协议的履行效果如何,单就第8条而言,也仅仅将“休息休假”作为集体协商的选择性内容。通过集体合同保障带薪年休假的实施还有一段路要走。

三、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良性模式

(一)带薪年休假的价值选择。上文提到的不同法律的不同逻辑归根结底是对带薪年休假价值选择的不同,根据2015年4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到的“切实保障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完善并落实国家关于职工工作时间、全国年节及纪念日假期、带薪年休假等规定”。结合当前经济高速发展的大背景,劳动者休息权诉求的不断增加,带薪年休假的强制性规定无疑是我国劳动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保障。结合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未安排带薪年休假也未支付补偿金,一旦产生解除劳动合同的纠纷,带薪年休假的3倍经济补偿都是用人单位的隐形负担,倘若出现大规模的解除合同纠纷,那后果更是不堪设想。结合不同法域的立法,有不少学者通过各国法律对比,发现带薪年休假最低天数除美国未规定外,中国是天数规定最少的国家,美国因社会意识中普遍有较强休假意识,企业也会安排带薪休假⑩。所以,单纯从功利的经济学考虑,我国的带薪年休假制度在世界范围内也是对企业生产成本代价最小的法律制度。

(二)带薪年休假的保障制度衔接。前文已提到学者异议的劳动合同“不告不理”模式,不能保证公力干预性较强的劳动合同,过分讨论劳动合同确认无效的机关以及劳动合同的监察不是本文的重点,但不可否认的是,2004年颁布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早于2008年集中颁布的有关带薪年休假的条例及办法,这势必会造成制度保障的不利,所以加强法律实施过程的衔接也是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重要方面。

(三)集体合同的保障。国务院《意见》中第9条提到了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通过“北大法宝”搜索出的16个省级地方性规章中,这些地方性法规、规章均以“工资集体协商”为主要立法模式,而在法规、规章中出现“带薪休假”、“年休假”规定的仅有天津市、吉林省、江西省、云南省、广东省五省的规定。倘若在下一步政府积极推进集体协商的背景下,带薪年休假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对于劳动者、用人单位、整个社会都将是长远的损失。(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

参考文献:

[1]我国企业带薪休假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周东莲合作经济与科技2015/04

[2]带薪年休假制度域内外研究 江南燕法制与经济2015/01

[3]法国带薪年休假制度及启示 郑爱青比较法研究2014/06

[4]年休假制度实施困境浅析颜燚法制与社会2014/12

[5]带新年休假制度实施现状及问题探析 康宇杰 法制与社会 2014/12

[6]带薪年休假制度刍议张怡然法制与社会2014/04

[7]《劳动法》 王全兴 (第三版)法律出版社

注解:

①大须贺明:《生存权论》 法律出版社 第15页

②冯小伟:《以带薪休假促进旅游业可持续发展》 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2008年1月

③黄平:《带薪年休假制度实施现状研究——以上海市调研为例》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论文 2012年4月 第31页

④程晓冬; 杨海峰:《关于规范企业带薪休假制度的思考》工会论坛(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1年6月

⑤冯京政; 解占彩《刍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沦为“纸上权利”》 商场现代化 2008年10月

⑥郭捷,冯彦君,郑尚元,谢德成:《劳动法学》 高等教育出版社 第231页

⑦上海市第二中院2015年有关于“带薪年休假”的裁判文书

⑧新华网 《清华IT男坐马桶上猝死:谁为过劳死的生命埋单》 2015年4月8日

⑨董保华:《“过劳死”的法律探索》 法治研究 2012年2月

⑩郑雅妮:《国内外带薪休假制度之比较研究》 工会论坛(山东省公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8年7月

作者:杨哲

第4篇:合理安排年休假的通知

滚圆年假的通知怎么写呢?各位是怎么样写的?需要注意什么?我们看看下面的合理安排年休假的通知范文吧!

合理安排年休假的通知

1各县(市)国土资源局、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局、市局各单位:

根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市局各单位在确保正常运转的前提下,分期分批安排工作人员轮休,轮休时间集中安排在8月25日至9月30日期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单位要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按照AB岗的要求,统筹安排工作人员(含借调人员、跟班学习人员和临时职工)休假,一次休假不得超过7天(含双休日)。

2、市局副科级以上干部(不含正、副主任科员)休假,须经市局分管领导提出意见并报主要领导批准。

3、工作人员休假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如遇紧急公务,应及时到岗。休假结束后,应及时销假。

4、休假期间,严禁用公款、公车外出。

请各单位科学合理安排休假,并认真填写《市国土局工作人员年休假安排表》,于8月22日前交市局人事教育科,并报送一份市局办公室备案。

5、各县(市)国土资源局、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局结合工作实际,参照执行。

合理安排年休假的通知

2各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直各单位:

为认真执行职工年休假制度,更好的维护职工的休假权利,增强和保障职工的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辽人[2005]105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落实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职工休假制度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领导要提高认识,认真贯彻落实职工年休假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的年休假制度,体现了党和国家对职工的关心和爱护,是保障工作人员身心健康、调养生机、激励工作干劲、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的重要举措。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妥善安排好本单位职工的年休假。要注重劳逸结合、处理好正常工作和职工年休假的关系,充分保障职工年休假权利的落实。

二、职工年休假的有关规定

1、要严格按照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政府《转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辽委传发[1991]14号)文件中的规定执行:

⑴参加工作满5年不满15年的,每年休假7天;

⑵参加工作满15年以上的,每年休假14天;

⑶参加工作满一年不满5年的,每年休假3天。

⑷年休假期包括公休日,不包括法定假日;

⑸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法定假日等,可与年休假合并使用;

⑹年休假假期不跨使用。规定的假期天数,可在本内分次使用;

⑺正常休假期内,工资、福利、奖金等待遇不变。

2、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⑴上一考核不称职(不合格),当年不休年休假;

⑵本累计事假超过年休假天数的,当年不休年休假;

⑶当年在休假以后,又请事假的天数应在本人次年休假天数中扣减;

⑷累计旷工5天以上的,当年不休假年休假。如在年休假以后累计旷工超过以上天数的,取消本人次年的年休假;

⑸被公安机关拘留,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的,当年不休年休假,已经享受的,取消次年的年休假;

⑹由非实行年休假制度的单位录用和调入的人员,上半年录用和调入的,可享受当年休假待遇;下半年录用和调入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待遇。

三、加强职工年休假的组织管理工作

1、各单位要建立本单位职工年休假登记管理台帐,做好年休假的统一安排、协调工作。对符合休假条件的人员,必须在内按规定的天数安排休假。也可将个人自主休假与组织统一安排休假活动结合起来,采取多种形式,丰富职工的假期生活。不得以工作忙、人员少等为由,剥夺职工年休假的权利,也不得以发放钱物等形式代替休假。同时要妥善处理好落实年休假和正常工作的关系,防止因休假而贻误工作,做到正常工作和职工年休假两不误。

2、各单位要建立职工年休假的报告制度。按隶属关系,单位正职休假向上一级主管领导报告;单位副职休假向单位正职报告;中层领导干部正职休假向本单位主管领导报告;中层领导干部副职休假向本部门正职报告;其他人员休假向本部门领导报告。

3、职工休假制度能否落实,领导干部带头是关键。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按照规定的假期休假,妥善处理好休假和工作的关系,做到劳逸结合,以充沛的精力、健康的体魄,更好地投入到工作中去。

4、年休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赋予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一项权利,对单位拒不执行休假制度的,工作人员有权向单位提出休假要求,也可以向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各单位人事部门要督促本单位职工年休假制度的落实。

第5篇:不安排年休假须支付3倍工资

“对于专职岗位上的职工,能否享受年休假待遇?如果单位不给安排休年假,应该如何补偿?”

工作1年即可享受年休假

今年28岁的肖荣在市区某超市从事收银工作。前几天,她向单位有关负责人提出要休年休假。该负责人则表示,超市收银员紧缺,肖荣如果休年假了,超市就没有收银员了,为了不影响正常工作,超市还得另外招一个收银员顶替她的工作,所以不能批准肖荣休年休假的请求。 肖荣想问,超市负责人的说法合理吗?如果不给安排年休假,超市又该给自己什么样的补偿? 记者就此咨询了长期从事企业规章制度研究的山东信力源律师事务所律师林士俊。他表示,带薪休假是职工必须享受的权利,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相关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凡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船员的年休假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执行)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累计工作时间可连续计算

林士俊告诉记者,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之前已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当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年休假有争议可申请仲裁

林士俊表示,如果肖荣符合休年假的条件,提出了休假的要求,单位就应该按照相关规定安排她休假,如果超市确实人手不够,必须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补偿,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与此同时,林士俊还建议遭遇类似情况的读者,或用人单位对于年休假存在争议,可以先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年休假有关规定

根据规定,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以及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职工在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

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同时,在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摘自 人力资源网

第6篇:关于合理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的通知

各部门:

按照市公司《XXX分公司员工考勤制度(试行)》要求,为保障员工身心健康,营造和谐、积极、高效的工作氛围,在保障工作正常开展的同时,请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好员工年休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凡是符合年休假条件的员工,都应安排年休假。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本着员工本人意愿的原则,统筹安排员工的年休假。

二、各部门要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岗位安排年休假,不因休假而影响工作。

三、年休假不能跨年使用,本未休完年休假的(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的除外),不给予未休假补贴。员工必须在休完加班补休的前提下方可请年休假。

四、员工休年休假必须提前向所在部门提出,并填写员工休假审批表,在按规定审批手续办理完备后方可休假,未按规定办理休假手续的将视为旷工。员工年休假的审批由部门负责人审批、部门负责人的年休假审批由公司领导审批,经审批签字后年休假的请假条需上交至综合部。

五、分公司提倡班组长以上的管理人员应优先让员工休年休假,并尽可能的为员工进行代班。同时,建议班组长以上的管理人员少休一周的年休假。

六、各部门在审批和安排年休假时,尽量不要安排整周连休、以免影响工作。

七、各部门在业务收入等指标未完成或公司当期工作紧张情况下,暂不安排年休假。

特此通知

XXX分公司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第7篇:休假安排通知

通 知

公司各部门:

为保障员工休假权益,经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12月31日前,对员工本年度年假、加班等带薪假期予以清零。各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职责,合理安排员工休假。

1、确因工作关系年假不能连续的,可分期安排。

2、对加班多的员工,在保证工作的前提下,择机安排补休,但要尽量避免“零存整取”长时间换休。

3、员工休年假和换休期间,要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并做到随叫随到,确保工作任务完成。

4、对主动放弃休年假或换休的员工,要及时给予表扬,公司在年终奖时酌情考虑适当补助。

西安天居置业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十二月四日

第8篇:关于公司集中安排休假疗养的通知

关于组织公司员工外出集中休假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

为了继续贯彻国家带薪年休假制度,保障员工的休息权利,充分体现公司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放松和愉悦员工紧张忙碌的身心,体现对广大员工的关心和爱护,激发大家的工作热情。2010年11月24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组织一线员工集中外出休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员工集中外出休假从12月份开始,分期分批进行,每期10天,其中在张掖市1天,海口市和三亚市9天。

二、休假范围和条件

1、按照《*****公司年节、纪念日及员工带薪年休假管理暂行办法(暂行)》规定,可以享受年休假的员工。

2、本次集中外出休假原上则仅限于生产一线员工。

3、本年内已休年休假的员工,不参加本次集中休假。

4、本次集中休假允许带家属同行,家属一切费用自理。

5、公司内部员工以家属身份参加本次集中休假的,需经所在部门主任同意并办理请假手续后方可参加。

三、休假安排

1、休假时间段分三批进行,具体时间由公司统一安排。

2、各部门在保证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员工休假。12月2日18:00前按批次上报参加人员(包括家属)名单。

3、每批不少于20人,由部门指定一名领队全程负责。

4、外出休假行程路线、交通食宿由公司委托旅行社统一安排。

四、休假注意事项

1、员工外出休假时要服从领队和导游的安排,紧随团队,不得擅自离开团队单独活动。

2、自由活动期间必须经领队同意,方可外出并应结伴而行,注意人身和财物的安全,领队需随时督促外出人员及时归队。

3、外出入住饭店后需观察房间门后所张贴的安全疏散示意图。携带贵重物品的要办理寄存手续。

4、记住领队或导游的手机号码和下榻的饭店名称及电话,记住乘坐的旅游车牌号码和所在停车位置。

5、外出游玩时,应严格遵守景区(点)设置的安全提示和警示,根据自己身体状况选择活动项目。旅途购买食品时应注意食品卫生。

6、具有突发性疾病及身体异常的家属,不参加本次集中休假。

7、注意自己言行举止,遵纪守法,树立公司员工的良好形象。

8、本次员工外出集中休假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所有。

附件:《*****公司年节、纪念日及员工带薪年休假管理暂行办法(暂行)》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第9篇:年休假及补充休假制度

MECOX LANE

通 告

致: 全体员工

自: 人力资源部

日期: 2008年 01 月 02 日

关于: 年休假及补充休假制度

REF NO.:20080102

根据国务院公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相关规定,特对公司目前执行的年假制度做相应调整。

原年休假调整为:年休假+公司补充休假(以下简称为补充休假) 年休假规定:

1、 公司按国家规定给予年休假。对于原年休假天数未满国家规定天数的按规定予以补足。

2、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公司补充休假(补充休假)规定:

1、 原年休假天数超出国家规定的,多出部分调整为公司补充休假,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工资收入。补充休假中已包括了员工手册中未列出的国家规定的其他假期。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有特殊规定的,按照部门规定享受补充休假。

2、

3、 员工试用期内即开始积累补充休假,但过三个月后方可开始享受。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当年的补充休假,已经享受的扣回相应工

MECOX LANE资:

丧假各种假期及旷工合并计算);  当年被列为待岗培训的;

 未通过试用期或在试用期内离职的。

4、

 全年缺勤达60天或以上的(全薪及扣薪病假、事假、婚假、产假、哺乳期、补充休假必须在年休假用完后方可使用。补充休假每年截止至12月31日,不得结算成现金,也不得跨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跨使用的,须经各级主管至总裁批准,并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

申请制度:

1、

2、 年休假及补充休假的最小单位为1/2天。

员工休年假或补充休假应提前三天书面申请,5天及以上的应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所有年休假及补充休假必须获得书面批准后方可享受。未经批准,擅自休假的按旷工处理。

3、 公司有权在特殊情况下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及补充休假的日程。当提出辞职后的员工休补充休假直接影响到工作的正常交接,公司有权取消未休的补充休假。

本休假制度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原2007生成且尚未休完的年假均为补充休假,至2008年3月31日截止,不得折算成现金。本制度生效后,以前发放的员工手册及其附件中有关年休假制度与本规定存在冲突的内容以本规定为准。由公司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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