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规章制度

2022-10-13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制度是员工行为的准绳,通过制度和观念双管齐下,共同提高全员对全面预算管理的重视程度。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民办非企业规章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第1篇:民办非企业规章制度

民办高校企业会计制度设计课程教学的有效性探讨

[摘 要] 民办高校会计专业增设企业会计制度设计课程,以培养学生对所学会计专业知识能全面地运用于会计实践为目标,以向社会输送多样性会计需求人才为最终目的。因此,学生在学习该课程后能否学以致用便很值得研究。笔者结合自己的教学和10余年企业会计工作的经验,对企业会计制度设计课程教学的有效性进行初步的探讨,以实现本课程的教学目的。

[关键词] 企业会计制度设计;课程教学;有效性

[作者简介] 辛 旗(1987—),女,江西宜春人,硕士,研究方向为企业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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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近年来,国家大力倡导民办高校培养应用型人才以适应我国社会的经济发展对会计人才的需求,为此,民办高校在对会计专业的学生制订本科培养计划时,专门开设了一门综合性课程,即企业会计制度设计,该课程融合了会计核算、会计管理、会计法律法规等理论内容和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制度设计流程等实践内容,要求学生将大学前两年所学会计专业知识能够融会贯通并运用于会计实践,以满足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对会计岗位的人才需求。该课程对会计专业学生很重要,民办高校学生在学习该课程后能否学以致用很值得研究。经查阅资料,很多学者对高校开设企业会计制度设计课程的研究普遍着眼于开设的必要性、实施案例教学改革、考核方式改革等,從课程教学有效性角度进行探讨分析的并不多。针对这种情况,笔者认为,我们应该从企业会计制度设计课程教学的有效性入手来探讨这一问题。首先对民办高校课堂教学的有效性要有正确的认识。

二、认识高校课堂教学的有效性

民办高校课堂教学的有效性是指学生在一定时间内,在教师的指导下,学习一定的教学知识所花费的时间、精力,并通过自身努力在学业上获得进步与提升。具体表现为:(1)学生从不懂到懂,从不会到会,从不知或少知到知之或多知;(2)学生在课堂上能较为正确、完整地回答教师的提问;(3)学生在课下能够独立完成作业,而不是“一抄了事”;(4)大多数学生在课程结束后的期末测试中能够合格;(5)课程对学生的后续影响,主要表现在今后的会计相关工作岗位上的具体实践运用,如果不能学以致用,那相当于白学。

还有不能忽略的是,在高校课堂教学中学生的“坏习惯”对教学的有效性所产生的影响[1],具体表现在:一是学生的缺勤情况[2];二是学生的课堂违纪情况;三是学生的学习模式依旧被动,无法转换成主动性为主的学习模式;四是学生厌倦作业;五是学生突击备考;六是学生未掌握学习方法;七是学生边学边忘。这就要求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帮助学生纠正这些“坏习惯”。

三、企业会计制度设计课程教学有效性的内容

1.教授的内容学生能听懂。众所周知,会计专业课程比较枯燥,部分理论知识晦涩难懂。企业会计制度设计课程更加不好讲授,一是它对教师的相关会计工作经验具有一定的要求;二是它对教师的相关会计理论知识储备具有一定的要求,因为企业会计制度设计课程融合了会计核算、会计管理、会计法律法规等理论内容,加上该课程一般是在大三年级时开设,教师在讲授时,把大一年级、大二年级的会计专业课程中相关的知识点进行温故知新,可以让学生明白,由浅入深地学习、循序渐进地学习;三是企业会计制度设计课程的内容重在企业具体会计制度的设计目的、方法和流程,让学生分组进行角色模拟演练,体验企业会计制度设计的目的、方法和流程,并让各小组互相评价,培养学生主动学习的行为模式,以及主动参与并解决问题的思维习惯,做到让学生能听懂教师的讲授、能听懂其他小组同学的设计案例讲解,能听懂自己小组的设计案例讲解,这样才能使教学有效。

2.课堂提问学生能正确回答。教师与学生的关系,较多时候是前者提问,后者回答问题。教师提问一般是根据教学内容进行不定时提问,且问题有多有少,学生回答问题一般都会照本宣科,甚至有的直接回答“不知道”。对此,教师需要了解学生薄弱的方面,在课堂上有针对性地进行提问,并有针对性地进行讲解,甚至反复讲解,对于重点难点部分多次提问,甚至可以采用趣味式提问,让学生投入回答各种问题中,减少违反课堂纪律的次数。笔者认为,企业会计制度设计课程的内容要从学生的角度来设定重点难点,从学生的角度来设定所提的问题,而不是从教师自身备课的角度,这样,才能清楚地了解学生的真实学习情况,能对症下药地去帮助学生在课堂回答问题的时候,犯的错误越来越少。在回答问题的过程中,对学生薄弱的知识点进行反复总结和强化,让学生喜欢回答问题,且能正确地回答问题,这样才能使教学收到成效。

3.学生课后能独立完成作业。课堂教学结束后,教师往往会给学生布置课后作业,课后作业的形式多种多样,无论以何种形式来布置课后作业,关键是让学生在课后能独立完成作业,而不是“一抄了事”。企业会计制度设计课程的实践性要求比较高,如果课后作业是纯理论性的,显然不足以使学生得到充分的练习。因此,在课后练习中,还应以小组案例的形式进行,小组成员各有角色的职责要求,相互独立完成自己负责的内容,最后形成流程,成为小组的案例作业,完成一项企业会计制度的设计[3]。甚至可以拓展为角色互换,经过几次角色互换,使学生逐渐清楚小组各成员的角色职责,在此基础上能独立完成一项企业会计制度的设计工作,这样才能使教学收到成效。

4.课程结束后大多数学生能通过考试。企业会计制度设计课程的课时,有的学校是64个课时,有的是56个课时,还有的是32个课时,可以根据课时的长短来设计讲课的内容和考试内容。在课程结束后,对学生的考核方式是多样的,有的学校采用期末闭卷考试,有的学校采用考查考试,有的学校采用实习考核方式等[4]。每种考核方式都有所侧重,学生在备考的时候也相应地有所侧重,教师设计好讲课内容及匹配相应的考核方式,学生有针对性地复习备考,与此同时,教师增加答疑环节,可以在平时课堂的上,也可以在课后,主要目的是为了无论以何种方式考核,大多数学生能通过企业会计制度设计课程的考试,这样才能说明该课程的教学是有效的。

5.课程对学生就职后能产生积极的影响。随着企业会计制度设计课程考试结束,学生看到考试的分数之后,就觉得该门课程的学习已经结束了。其实不然,因为课程对学生的后续影响需要走出校园之后才知道,课程的实践性好坏往往是教学最难以量化的部分,一是学生步入社会后在其会计相关工作岗位上能否运用大学所学专业知识、运用这些知识的好坏程度难以考量;二是毕业后学生不再接受学校和教師的管理,学校和教师不能也不便于对学生再进行“管理”,如果仅仅通过询问了解学生在工作岗位上是否考取会计专业技能证书,或者学生在工作岗位上是否获得职位晋升就直接判断都显得不够全面。根据作者在企业工作10余年的观察和感受来看,不能否认的是,企业会计制度设计课程的教学内容,对学生适应学习所就职的企业运营各环节中的会计制度,以及参与企业会计制度的设计是有很大帮助作用的,不少学生是能够独立完成个别企业会计制度的设计工作的,这也就意味着,企业会计制度设计课程对学生产生了积极的后续影响,也说明该课程是有效的。

四、结语

综上所述,民办高校增设企业会计制度设计课程,对该课程教学有效性的研究是十分必要的,其教学的有效性表现在以下5个方面:教授的内容学生能听懂、课堂提问学生能正确回答、学生课后能独立完成作业、课程结束后大多数学生能通过考试、课程对学生就职后能产生积极的影响。如果满足上述教学的有效性表现,就可以判断企业会计制度设计课程的教学是有效的。

参考文献

[1]张毅.高校青年教师课堂有效教学调查分析[J].甘肃联合大学学报,2013(5).

[2]毋海晶,徐海龙.基于学生视角的本科课堂教学有效性研究——以T大学为例[J].教育教学论坛,2015(22).

[3]侯婷婷,史淑霞.试论《会计制度设计》课程教学的设计与改革[J].当代职业教育,2012(4).

[4]郑建伟,王国洪.《会计制度设计》课程考核方式的改进和完善[J].会计之友,2010(1).

Discussion on the Teaching Effectiveness of the Course in Enterprise Accounting System Design of Private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XIN Qi

(School of Accounting,Wuhan Qingchuan University,Wuhan,Hubei 430204,China)

Key words:Enterprise Accounting System Design;course teaching;effectiveness

作者:辛旗

第2篇:民办高校会计制度研究

摘要:民办高校作为教育领域的非营利性组织,在完善我国的教育体制,补充公办高校的不足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民办高校的会计制度也因为民办高校自身在社会中所处的特殊地位和作用,而与公办高校和其他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有着一定的区别。然而,当前我国民办高校会计制度却存在着许多的问题,与民办高校自身的发展不相适应。本文简要分析了我国目前民办高校会计制度的现状,以及存在的相关问题,并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建议和对策,希望能够给相关的教育工作者提供一个可资借鉴的地方。

关键词:民办高校;会计制度;问题;对策

一、我国民办高校会计制度的现状

首先,根据国家的《高等教育法》有关规定,高等教育应当符合国家的利益而不以盈利为目的。所以,我国的民办高校应当是非营利性的组织。其次,我国民办高校的办学主体往往是个人或企业,而不是国家部门。而且,尽管近年来国家对民办高校进行了财政补助,但是民办高校的大部分资金都不是来源于国家财政,所以民办高校与公办学校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同时,在我国,民办高校在民政部门进行法人地位注册时,一般所注册的都是民办非企业。这就表明民办高校是不同于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组织的,但是在民办高校具体的法人地位所属范畴上却存在着划分的困难,因为不能够确定其究竟是社会团体还是事业单位。正是由于民办高校的法人地位不能够准确的定位,导致在会计制度的选择上不存在统一的规定,难以合理的对民办高校的教育成本和收益进行核算,增加了国家对民办高校资金监管的困难。通常情况下,民办高校往往依据自身的发展情况和需求,以及相关部门的规定来自行选择会计制度,各行其是,使得民办高校在会计核算上局面混乱,进而阻碍了我国民办高校的繁荣发展,亟待变革。

二、当前我国民办高校会计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要想更好的促进民办高校的健康快速发展,解决当前我国民办高校会计制度存在的种种问题,并能够推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法,就有必要对当前我国民办高校会计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才能够对症下药,真正的解决问题。

(一)民办高校法人产权界定不清晰

在对民办高校法人产权进行界定时,不同的制度存在着不同的规定和要求,从而导致民办高校法人产权界定上不够清晰、明确。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我国的民办教育属于公益性事业,民办学校对于学校的财产拥有法人财产权,并且在满足教育发展的需求资金后,可以获取合理的回报。但是,在对合理回报的具体规定上却没有相应的法规来明确要求。而与《民办教育促进法》相区别的企业所得税免税资格认定中,规定民办学校不具有相应的财产权利,学校的财产必须用于非营利性事业。由此可知,由于缺乏统一、清晰、明确的法人产权规定,导致民办高校在会计制度的选择上进入了两难的境地,不同的民办高校会依据规定的不同而选择不同的会计制度,造成民办高校会计制度杂乱的现状,亟需国家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民办高校法人产权进行统一的界定。

(二)缺乏一致的会计报表格式

由于不同的民办高校在会计制度的选择上存在着极大的差异,有的学校采用的是公办高校的会计制度,有的学校采用的是民间非营利会计制度,有的采用的是企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从而在会计报表的格式上也多种多样,缺乏统一性。由于民办高校缺乏统一的会计报表格式,进行会计核算的口径不够一致,使得国家有关部门难以正确、实时的掌握民办高校财务的经营管理情况,无法获得准确的财务会计信息资料,造成国家对民办高校运营资金监管的困难。

(三)国家对民办高校的税收优惠存在着不同待遇

在税收的核算上,公办的学校教育只需要缴纳营业税及相关的附加税。而民办教育由于在税收的缴纳规定上是以企业法人的标准来规定的,因此,民办学校不但要缴纳营业税,还需要缴纳高达25%的企业所得税。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很有可能就决定了民办高校的生死存亡,所以在很大的程度上决定着民办高校会计制度的选择和完善,为此需要国家进行统一和完善。

(四)不同会计制度选择的不相适应性

由于国家没有出台专门针对民办高校的会计制度,所以民办高校在会计制度的选择上有很大的差异,但是无论民办高校采用的是哪一种会计制度,都会由于民办高校自身经营发展的特殊性而不能够很好的与民办高校的经营发展相适应,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民办高校的发展。有些民办高校选择的是《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但是作为公办学校的会计制度,在具体的会计核算项目上和民办高校有着许多的不同,像是固定资产会计处理、无形资产摊销等方面,而且民办高校还有出资人合理回报这一公办学校所没有的特有核算内容。同样的,由于民办高校在法人地位的属性上就属于非营利性组织,因此采用《企业会计制度》必然不能够很好的与民办高校的经营特点相适应。

三、改善民办高校会计制度的措施

(一)明确界定民办高校的法人地位

尽管,当前我国将民办高校的法人地位规定为“民办非企业”,但在进行具体的法人地位划分上却无法明确到底是社会团体还是事业单位。由于不能够明确统一的法人地位划分,民办高校只好依据自身的发展特点和状况来进行会计制度的选择和具体核算项目的设置,导致民办高校缺乏统一的核算办法。因此,国家必须明确民办高校的法人地位,为其“正身”。

(二)规范统一的会计报表编制办法

不同民办高校在会计报表格式选择上的不一致,是我国民办高校会计制度存在的一大问题。没有统一的会计报表编制办法和会计报表格式,必然给国家了解和掌握民办高校资金的亏损和收益情况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困难,增加了相关部门的工作负担,不利于国家监管民办高校的经营状况。所以,为了更好的促进民办高校的发展,我们必须对会计报表的编制办法和格式进行统一规定,完善民办高校的会计制度。

(三)统一民办高校的税收优惠政策

尽管国家在《民办教育促进法》里规定民办高校与公办高校享有同等的税收优惠,但在实际的实施过程中,大部分民办高校还是被当做企业对待,需要缴纳高额的企业所得税,不利于民办高校的繁荣发展。因此,国家需要统一民办高校的税收优惠政策,防止不同地区在税收政策制定实施上的不一致。

(四)建立全国统一的民办高校会计制度

随着我国民办高校建立数量的增加和规模的扩大,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当前我国民办高校会计制度的混乱局面对民办高校健康发展的制约作用,许多地区开始试行地方性的民办高校会计制度。虽然地方性的民办高校会计制度相较于其他的会计制度能够更好的符合民办高校的特点,但是造成地区间的核算差异,同样不利于国家进行统一的管理。因此,国家应当结合其他的会计制度,积极的借鉴国外私立大学的会计制度,来建立符合本国民办高校特点的统一的民办高校会计制度,从而保证所制定的会计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同时,为了与民办高校会计制度相契合,国家也应当同时制定民办高校的财务管理制度,从而完善对民办高校的监管制度。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尽管当前我国民办高校在会计制度上存在着如产权关系不清晰、缺乏统一报表格式等有关问题,但通过国家完善相关的法规制度,制定全国统一的民办高校会计制度,将有助于积极的解决相关问题,促进我国民办高校的健康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张杏,谢路崎,黄纯珠等.民办高校会计制度存在问题及对策[J].科技创新导报,2012,34:204-205

[2]黄孝红,叶少明.民办高校会计制度建设的探讨[J].当代经济,2014,15:95-97

[3]谢锡芬.对民办高校会计制度选择及建设的思考[J].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5,13:155-156

[4]朱一鸥,朱荧.我国民办高校会计制度研究[J].财会月刊,2014,3:99-101

作者:娄会娟

第3篇:民办学院会计核算制度的探讨

摘 要:民办学院在会计核算中的会计制度选择在我国的法律制度中并没有明确的体现,部分民办学院采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为会计核算依据,部分民办学院采用的则为《企业会计制度》,还有部分民办学院两种会计制度混用。这种复杂的会计核算制度实施导致民办学院的财务管理工作落实不规范,不利于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本文主要对民办学院会计核算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民办学院;会计核算制度;问题;对策

教育事业的发展以及教育体制的改革,使得民间投资逐渐向教育事业方面转移和发展,民办学院的数量和规模不断的扩大。民办学院虽然具有教育的公益性质,但是同时也是一种典型的营利性组织,因此在会计核算制度的选择上存在一定的难度。因此必须要加强对民办学院财务行为的规范。本文的研究是基于《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为基础,对民办学院的会计核算问题进行研究。

一、民办学院会计核算影响

(一)民办学院产权关系影响

当前我国民办学院的数量已经超过50万所,在校人数超过3亿人,办学覆盖比较广,包括基础教育、职业教育以及高等教育不同的领域,同时办学规模不断的扩大。在资产结构上又分为公有民办以及中外合资等不同的方式,只要是民办学院都会存在产权问题,但是当前大部分民办学院都没有对产权问题进行反映,导致民办教育受到制约[1]。民办学院的产权问题不能仅理解为财产所有权,还需要包括管理权、使用权等多方的权益。

(二)民办学院经费来源影响

民办学院的经费来源主要为学费的收取,从民办学院的理论方面分析,其属于非营利性组织机构,但是我国政府与非营利组织机构间不存在服务代理以及委托关系,在资金的运作中还有一部分民间的捐助,但是这部分资产比较少。从当前阶段发展情况来看,民办教育的灵活性和自主性更强,因此需要找到教育与经济的契合点,保证办学的多层次、多形式性特点,可以在专业的设置中与企业结合,采用以销定产的方式,灵活招生充分调动社会资源,提升办学热情和学院收入,弥补民办学院资金不足的问题。

(三)民办学院核算制度影响

民办学院当前并没有统一的核算制度,因此在会计核算中随意性大。在会计核算中有的民办学院会参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有的民办学院则会参考企业的会计核算,还有的民办学院参考公立学院的会计核算制度。但是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是一种国家预算会计形式,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并具有教育经费,因此在会计核算中采用首付实现制原则,不符合民办学院自主办学的要求。而公办非营利机构会计核算反映的是国家财政拨款的使用,因此注重预算执行和社会效益,无法对预算资金进行考核,因此也不符合民办学院的要求[2]。民间资本投资,是为了社会效益,但是同时注重经济效益。因此复制哪种会计核算制度都不合理,必须要根据民办学院的特点,制定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

二、民办学院会计核算制度中的问题分析

(一)会计核算制度不合理

从我国当前民办学院的会计核算制度建设情况来看,尚没有进行统一。相对于公立学院来说,民办学院在会计制度的建设上,会根据学院的特点以及发展需求等选择合适的会计核算制度。通过大量的调查研究,民办学院在会计核算制度的选择中参考的制度政策比较多,包括《高等学院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以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由于缺乏统一的规范,导致民办学院在会计核算制度的制定中自主决策权限比较大,人为可操作性提升,导致会计信息的质量降低,难以对民办高校的会计信息进行横向对比,同时加大民办学院的财务监管难度,导致税收优惠制度以及补助制度等方面的落实不彻底。

(二)会计核算基础散乱

由于我国针对民办学院的会计核算方面尚未建立统一的制度,导致民办学院在会计核算方面比较混乱。一些民办学院在会计核算方面以公立学院会计核算为依据,在会计核算中采用收付实现制。这种核算制度比较简单,但是对学院的收入和成本配比关系的反映不够准确,导致民办学院的成本核算落实不利。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为,民办学院的收入来源主要为学生的学费,而学费都是在统一的日期收取,而且每年收取的时间基本相同,导致在学费缴纳月份的收入比其他月份的收入要高出很多倍,造成收入与成本的配比不合理,收支结余计算准确性不足。同时收付实现制中对学生拖欠学费的坏账无法体现出来,使学院的账面资产价值失实。此外,收付实现制对跨期支出项目的反映不真实,财务报表中体现出来的购置项目支出额度不合理,无法实现年度分摊,學院的真实财务状况无法真实的反映。通过以上分析可知,收付实现制对民办高校的会计核算并不适用,会造成账面的波动幅度加大,同时财务信息失真。

(三)固定资产核算不准确

民办学院在会计核算制度方面的混乱导致固定资产核算方面的不合理。根据《高等学院会计制度》中的相关规定可知,在固定资产的核算中不需要考虑折旧问题,因此在核算过程中一直采用的为固定资产的原值。因此民办学院在固定资产核算中只以购买时的原值为核算基础,不需要考虑净值和耗损。这种情况下导致固定资产的价值无法真实反映,容易造成资产虚高,使成本核算的准确性降低。此外,在固定资产达到使用年限报废后,学院固定资产账面额度会出现大额度的减少,导致账面波动过大,会计信息失真,使账实不符。由于固定资产折旧费无法在账面上真实的反映,导致成本核算不完整,学院净资产和利润的核算存在偏差,而民营学院属于私人投资,使出资者的回报率计算不准确。

(四)基础建设核算不合理

民办学院建设中涉及到很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而民办学院的资金有限,因此在基础设施建设中一般都是采用贷款的方式进行资金筹集。而由于会计核算制度混乱,导致民办学院在基础设施建设中的费用选择具有多样性。比如部民办学院选择《高等学院会计制度》为会计核算的标准,根据相关规定,在基础建设中需要与基本业务分开核算,所以基础建设项目会独立于预算会计体系。这种规定导致一些民办学院在贷款的账务处理中将其作为基本业务项目,通过这种方式使贷款项目能够在预算体系中进行体现,通过结转自筹基建的方式将贷款资金向基建业务中进行转移,再进行核算[4]。从贷款利息处理方面来看,民办学院需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部分民办学院在费用项目列支中将其作为当期的费用;部分学院将其纳入到基建工程成本。民办学院在基建工程的处理中由于采取的方式不同,因此在基建业务核算中也比较混乱,导致财务报告中无法对基建工程的情况进行全面的反映,导致会计信息失真,民办学院的成本管理和控制难度加大。

(五)预算管理机制不健全

民办学院虽然建立了预算管理体系,但是相对于公立学院来说,在预算管理体系的编制中不够完善,执行力不足。民办学院对预算管理的意识不足,全面预算落实不彻底,导致部门间的合作、交流不畅。同时民办学院预算管理的编制中过于注重短期效益,不注重長远利益的发挥,使得预算管理体系不符合学院的发展战略,不利于学院的长远发展。此外,在预算管理的执行中,民办学院的预算监督主要采用的为事后监督的方式,缺乏事前和事中控制,导致预算执行能力降低,执行效果难以发挥。由于民办学院预算体系的不完善,必然会降低民办学院的市场竞争力。

三、民办学院会计核算制度改善对策

为了促进民办学院的发展,提升学院的竞争力,必须要从会计核算制度、核算基础、核算体系以及预算管理等方面进行完善。

(一)建立符合民办学院发展的制度

由于民办学院的会计制度建设中一直没有进行统一,导致民办学院的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从而造成会计信息失真以及会计舞弊等问题,因此必须要建立符合民办学院特点的会计核算制度[5]。民办学院会计制度不能直接复制公立学院的会计核算制度,而是要充分体现出民办的特点。因此需要以民办学院的办学目标为基础,对民办学院与公立学院进行分类管理,建立与民办学院自身相符的会计核算制度。营利性民办学院在创收方面,主要的目标为提升学院的盈利水平,为股东谋取最大的利益。针对这部分民办学院在会计核算方面需要充分体现股东的合理回报。非营利性民办学院则不以提升经济利益为目标,所以这部分学院的结余需要归属于学院所有,同时学院本身可以享有税收优惠政策。

(二)合理确定会计核算基础

为了能够对民办学院的成本以及收入进行准确的核算,必须要结合民办学院的特点,采用权责发生制的会计核算基础。权责发生制在会计核算方面与收付实现制的差别比较大,其是以收入以及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作为核算的基础,能够真实的体现出收入和费用间的配比关系,有利于对学院真实财务情况的反映,对民办学院的成本管理具有重要的作用。权责发生制中对于没有及时缴纳的学费进行计提坏账准备,有效避免财务漏洞的出现。同时,权责发生制对于一些跨期、大额支付的费用进行均摊和计提折旧,这种管理方式能够有效预防学院财务信息的失真。由此可见,通过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基础的应用,对民办学院的成本核算工作开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同时还能够提升民办学院的盈利水平。同时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基础,可以通过会计科目的合理设定,体现出民办学院的特点,进而对学院的实际开支情况进行真实的反映,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可以以《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为依据设置会计科目。

(三)加强固定资产核算制度的完善

固定资产管理中如果忽视计提折旧必然会导致民办学院的资产价值反映失真,同时固定资产在学院总资产中所占比例较大,因此必须要加强对学院固定资产核算制度的完善,提升学院成本管理效率和盈利水平。通过对固定资产的计提折旧能够对学院的净资产进行真实的反映,并对学院成本进行准确的核算,同时这种核算方式也符合权责发生制的核算原则。针对这种情况,大部分民办学院在固定资产管理中开始设置“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折旧”等会计科目,在这些会计科目的设置坚持权责发生制核算基础,并结合学院自身的情况,合理选择计提折旧的年份和方法,进而实现对民办学院固定资产真实价值的反映,提升会计信息的质量。

(四)加强基建会计核算体系的完善

为了能够对民办学院真实的经济资源进行全面的反映,必须要将基建业务与基本业务整合进行核算。从民办学院的基建业务情况来看,其与基本业务共同形成了民办学院的会计核算体系内容,而将基建项目与基本项目的合并核算,能够对学院的实际经济问题进行全面的反映,提升学院成本核算效率和盈利能力。因此,民办学院需要将基建项目中涉及到的手续费、借款利息等都纳入到业务核算中,并在核算体系中设置在建工程会计科目,使在建的工程也纳入到会计核算中,对项目据算前的费用支出情况进行全面的反映,并体现出建筑工程项目的价值。此外,竣工后的基建项目工程支出也需要在当期费用支出中显示。同时以此为基础,民办学院通过合并报表的编制,将基建报表并入到学院的财务报表中,进而对基建业务财务状况进行的全面反映,保证民办学院经济资源的真实性和全面性。

(五)加强预算管理体制的完善

通过对民办学院预算管理的控制,有利于提升学院的竞争力,发挥预算的作用,因此民办学院需要加强对预算管理体制的完善。在学院的预算管理工作中建立全面预算管理理念,以学院的整体发展战略为基础,加强对预算管理组织体系的完善,同时做好业务流程结构的优化工作。学院在预算控制方面,需要将控制工作进行前移,将传统的事后控制转化为事前预防和事中管理,并保证预算监督工作的严格执行。特别是一些跨期长和金额巨大的工程项目,必须要加强预算管控,杜绝虚假招标。在工程建设方面也需要注重预算资金监督,加强对施工中工程造价变动的监督。

结语:

综上所述,由于民办学院会计核算制度并没有统一,而民办学院自身的性质兼公益和营利性的性质,导致在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难度比较大。通过对当前民办学院的会计核算分析可见,管理比较混乱,导致民办学院的发展受到影响。因此必须要加强对民办学院会计制度的完善,以民办学院的特点为基础,制定符合民办学院发展的会计核算制度。

参考文献:

[1]陈玮.新形势下完善民办学院会计核算制度的对策研究[J].时代金融(下旬),2016(6):273-274.

[2]罗华珍.关于民办学院会计核算制度的若干问题探究[J].现代经济信息,2014(16):246-246.

[3]朱一鸥,朱荧.我国民办高校会计制度研究[J].财会月刊(理论版),2014(3):99-101.

[4]谭丽珠.中国公办和民办高校会计制度改革研究[J].学理论,2014(30):156-157.

[5]李建凤.制约民办高校发展的财务政策分析与建议[J].经营与管理,2016(5):139-141.

作者:蒋晓雪

第4篇:民办非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制度

为了把本单位办成一个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决策民主、事业兴旺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更好地为我单位工作服务,特制定以下七项制度。

一、民主决策制度

(一)根据本单位章程第三章规定,本单位的最高权利机构是理事会。本单位的重大事项须经理事会决定。

(二)本单位人事任免:校长由理事会任命,副校长、财务负责人的聘任或解聘由校长提名理事会通过,其他工作人员的聘任或解聘由校长负责。

(三)外出考察或参加会议:工作人员因公外出考察,凡费用由单位支付的,须经集体研究确定,报理事会同意,考察后必须写出考察情况向理事会报告。

专职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与本单位工作相关的会议与考察,须报理事长同意,考察后必须写出考察情况向理事会报告。

(四)课题研究或事业发展项目:为了发展本单位的事业,开立课题研究或开办事业实体项目,事先必须有可行性论证调查报告和费用预算。

投资在2万元以上的项目,须经理事会讨论确定后方能进行。

(五)修改章程:本单位章程是开展工作的依据。修改章程时,由本单位办公室写出报告,报请业务主管部门、社会组织登记机关批准,并将章程修改草案交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方能生效。

(六)修改本单位七项制度:本单位七项制度是确保本单位工作正常、有序、持续、健康发展的保障。因形势发展和实际工作需要应当修改时,由本单位有关部门写出草案,交理事会讨论批准后,方能生效。

(七)活动组织:本校组织评选等活动,要认真组成工作班子,重大的竞争性评选活动,还需聘请公证人员公证。

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凡修改章程、变更等重大事项,必须提前十天写出报告,报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方可进行,并邀请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现场指导。

(二)创办事业、实体,事先写出报告,经上级管理机关批准,办齐有关证照,方可开业。

(三)本单位的职能部门应当及时向理事会进行工作总结和财务报告,提出下一的工作计划,经审议通过后,报告业务主管部门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

三、接受捐赠公示制度

(一)本单位经费来源之一,是鼓励会员单位、企业界合作单位和其他单位进行赞助。本单位获得赞助经费的情况,须向理事会报告,并向赞助单位致谢。

(二)本单位组织开展专项活动,经费不足时,鼓励社会各界赞助。凡赞助的专项经费必须用于专项活动,并邀请赞助单位及相关部门对经费开支进行监督。对赞助较多的单位,可以约定赞助单位参加的某某活动,事后将活动情况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汇报,同时在理事会上报告情况,并向赞助单位致谢。

(三)本单位工作人员代表本单位参加其他社会组织及国外科技组织的有关活动,接受捐赠属本单位所有,必须交回本单位。赠给个人的财物,价值在500元以上的,应报告本单位领导研究,视情况处理。

四、考核奖惩制度

(一)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单位章程和七项制度,履行好权利和义务,积极参与本单位活动,支持配合本单位工作。对热爱本单位、支持本单位工作成绩突出和贡献卓著的,本单位应予表彰奖励。

(二)本单位设立“先进个人”奖,每年评选一次,对获奖的个人给予证书和一定数额的奖金。

(三)对不关心本单位的发展,工作不积极主动的员工,应给予批评和教育;屡教不改的,撤换或解聘其在本单位的职务或工作。

对玩忽职守,给本单位工作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带来重大经济损失的,应视情节情节轻重给予处分,赔偿损失或撤换、罢免,直至追究相关责任。

五、财务管理制度

(一)本单位财务工作必须严格遵守《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监督管理,坚持开支合理、勤俭节约的原则,切实做好、管好、用好各项经费。

(二)做好收取费用的工作。学费按物价部门的核定标准执行。

(三)本单位经费使用范围:

1、办公费及差旅费;

2、召开会议或者举行活动的经费;

3、友好往来活动经费;

4、举办刊物、编印书籍所需的稿费、编辑费、印刷费等;

5、工作人员工资及福利开支;

6、设备添臵费;

7、开展其他活动必要的经费。

(四)本单位坚持民主理财。日常财务管理由校长(所长、主任…)负责,聘请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建立财务收支帐目,会计、出纳必须分设。经费收支情况,每年向理事会通报,并以书面形式向理事会报告。

5万元以上的重大开支项目,须经理事会批准方可实行。

(五)本单位财务,按规定接受审计。

六、诚信自律建设制度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国家利益,积极参加社会各项公益性活动。

(二)、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强化“诚实守信、回报 3

社会”的意识。

(三)、坚持“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理念,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道德准则,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注重信誉,维护社会组织的良好形象。

(四)、模范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积极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坚持合作、互助和互律,反对和抵制采取不正当手段进行行业内部竞争。

(五)、制定完善本行业和本单位内的诚信自律建设制度或自律公约,认真执行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人事、劳动等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和保障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制定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各项制度,严格按章程规定的宗旨、程序和业务范围依法开展各项活动。

(七)、按要求及时进行税务登记,按时准确申报各项收入,依法纳税,及时足额缴纳应缴税款,不偷漏国家税费。

(八)、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按规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配备专业会计人员,财务报告及时全面准确,资金使用合理,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审计。

(九)、根据有关规定使用票据,不违法、违规使用票据,要依法建帐,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不得账外设账;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禁止一切弄虚作假的行为。

(十)、理事会按照章程规定行使各项权利,有关记录和资料齐全、规范。

(十一)、坚持廉洁奉公,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对社会组织的监督和批评,共同抵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七、信息披露制度

(一)、 本单位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地报送披露信息。

(二)、 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将本单位对社会可能产生重大影响,而社会公众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栏、互联网上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三)、 信息披露的内容

1、 本单位应当披露的信息包括工作报告,举行的学术交流、信息咨询等重大活动,财务状况、承诺服务项目等。

2、筹资和接受捐赠随时将筹资目的、资金使用方向和接受捐赠、资助财物的使用情况,项目进展情况向社会公众披露。

3、 承诺服务项目,应将服务内容、服务形式、服务责任及收费标准等向社会公众披露。

4、本单位章程、注册地址、名称发生变更的要及时予以披露。

5、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的及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信息。

6、 信息披露的时间和格式,应遵循和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在具体行为发生的前后的2日内进行披露。

(四)、信息披露前应严格履行下列审查程序:

1、提供信息的社会组织负责人要认真核对相关信息资料;

2、本单位理事会进行审查通过;

3、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予以披露。 对玩忽职守导致信息披露违规,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赔偿损失或者撤换、罢免,直至追究相关责任。

年 月 日

第5篇:民办非企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样本)

来源:区民政局网站

民办非企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样本)

董事会工作制度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本单位宗旨,根据单位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董事会工作制度如下:

一、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做好董事会工作。

二、董事会由员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三、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四、董事会负责监督本单位及领导成员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单位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开展各项活动。

五、董事会负责对本单位重大决定的贯彻执行和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六、董事会负责对本单位成员违反本协会纪律、损害本单位声誉的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七、董事会负责对本单位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提交理事会并监督其执行;必要时可直接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况。

八、定期召开董事会会议,研究和总结单位工作。

财务管理制度

根据单位章程的有关规定,为规范和加强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如下:

一、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资助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还要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确保捐赠、资助的资金完全按照规定或约定的用途使用,不被侵占、私分和挪用)。

二、本单位资产为共有财产,只能用以促进有利于单位宗旨和章程所规定的各项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法侵占、私分和挪用。

三、建立健全财会制度,会计和出纳工作制度,设专业会计管理本单位财务。

四、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努力做到收支平衡,如实登记财务帐目,按时核对,做到帐款相符。

五、定期向校委会(最高权力机构)报告财务收支情况,接受单位成员及校长办公会(最高权力机构的执行机构)有关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六、财务人员要保管好财务工作中的各种票据、印章,按时进行年检、年审工作。

民办非企业单位安全责任制度

一、X X X的法定代表人是X X X安全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所承担的安全管理职责负全责。

二、本X X X的办公室负责办公场所的日常安全保卫工作。

要定期开展以防火、防盗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堵塞漏洞。

三、应保证做到无重大刑事案件、无严重违法犯罪人员,无火灾、无重大交通事故等重大治安灾害事故。

四、开展大型活动或举办大型会议应及时提前上报并严格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五、对本X X X工作人员应进行经常性的法制和安全教育,学好、用好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增强工作人员的遵纪守法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

六、XXXXXX

七、XXXXXX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本单位宗旨,根据单位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如下:

一、本单位下列事项应向上级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

1、有关本单位发展的重大改革方案;

2、有关本单位计划外的重大建设项目;

3、有关本单位各项内部建设的规划和部署;

4、有关本单位的突发事件;

5、关本单位其他重大问题;

6、接受国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

二、本单位的预算和决算上报董事会审批。

三、制定和修改单位章程、决定重大变更和终止事项由董事会大会通过。

民主决策制度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本单位宗旨,根据单位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民主决策制度如下:

一、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核准登记的章程,走民主自律、自我发展的道路,进一步健全集体议事和决策制度。

二、每年召开一次全体员工大会讨论全年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讨论决策本单位重大事项。

三、每半年召开一次常务理事会议,学习国家政策精神,检查执行本单位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并制定改进措施。

四、每月召开办公会,研究讨论单位发展情况,提出解决方法。

考核奖惩制度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本单位宗旨,根据单位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考核奖惩制度如下:

一、本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以岗位职责为标准、以工作实绩为依据,逐进行,主要检查各岗位职责的落实完成情况,对其德、能、勤、绩作出客观评价,以不断改进工作。

二、本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

三、本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考核等次应确定为不称职:

1、危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2、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的;

3、不能胜任本职位工作,德、能、勤、绩达不到现任职位要求的;

4、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考核的;

5、有其他严重问题的。

四、员工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董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五、本单位每年年终对各部门及工作人员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比,对完成工作规划好,团结、协作好,工作有创新的集体和个人,将给予精神奖励和经济奖励。

北京市大兴区XX单位

200X年X月X日

监事会工作制度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本协会宗旨,根据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监事会工作制度如下:

一、监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二、监事长由监事会选举产生。

三、监事会成员出席理事会。

四、监事会负责监督本协会及领导成员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协会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开展各项活动。

五、监事会负责对本协会重大决定的贯彻执行进行监督。

六、监事会负责对本协会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七、监事会负责对本协会成员违反本协会纪律、损害本协会声誉的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八、监事会负责对本协会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提交理事会并监督其执行;必要时可直接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情况。

接受使用捐赠公示制度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本协会宗旨,根据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接受使用捐赠公示制度如下:

一、本协会接受捐赠资金来源:

l、国内外友好团体、个人及企事业单位的捐赠;

2、会员单位的捐赠;

3、国家有关部门的资助;

4、其他合法收入。

二、本协会接受捐赠应向捐赠者出具协会会长签名的捐赠证明。

三、本协会对于捐赠的现金和物品都要按照捐赠者的单位及组织名称或个人姓名、性别、年龄以及所捐现金或支票金额多少、所捐物品种类与数量多少等内容详细列明并随时登记造册。

四、本着对捐赠者负责的原则,对捐赠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章程和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协会对所接受捐赠的现金和物品的用途、去向和使用的金额与数量等情况要及时公布。

民办非企业单位信息公开和承诺服务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行为,树立公信度,完善治理结构,全面提升素质,增强单位建设,依据有法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会议制度、账务制度、劳动用工制度印章管理制度等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的文本和展板,在单位相应的内设机构办公室内,以上墙张贴或悬挂的方式,向单位员工公开。

第三条 本单位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许可证、办学许可证(民办学校)等证书正本, 及经民政部门核准的章程(或章程摘要)及承诺服务的主要内容:服务项目、服务方式、服务质量、服务责任和收费标准。党员和团员开展活动等相关的信息展板,在服务场所的醒目位置,以上墙张贴或悬挂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

第四条 本单位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的情况,在新闻媒体、报刊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 有条件的单位,除按上述规定外,还可在电子屏幕、报刊、电视、本单位网站等媒体上,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和承诺服务的内容。

民办非企业单位劳动用工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和职工的行为,维护本单位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 职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本单位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三条 本单位负有支付职工劳动报酬、为职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职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四条 职工应聘本单位职位时,须年满18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等合法证件。

第五条 职工应聘时提供的居民身份证、职业介绍信、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失业证或解除和终止合同证明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本单位。 本单位录用职工不收取押金,不要求担保、不扣留居民身份证、暂住证、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

第六条 本单位挪用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报劳动部门备案一份。

第七条 劳动合同必须经职工本人、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方能生效。

第八条 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

第九条 本单位对新录用的职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不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满6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1个月;合同期限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2个月;合同期限满3年以上的,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

第十条 本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XXX(民办非企业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由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等。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 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提供与录用相关的虚假的证书或者劳动关系状况证明的;

(3) 严重违反本单位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工作制度的;

(4)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本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7)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XXX(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职工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企业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2) 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不能达成协议的。

本单位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十三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单位不得依据本规定第12条的规定解除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1) 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 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5)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本单位实行8小时工作制,对特殊岗位的职工实行不定时或结合计时工作制。 第十五条

本单位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与职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但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其他休息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职工基本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八条

安排职工加班的,本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九条

本单位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职工工资;本月工资于次月15日前支付;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5日内一次性付清职工工资。 第二十条

职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1) 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 有事、有病必须向部门经理或主管请假,不得无故旷工; 第二十条

职工必须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1) 敬业乐业,勤奋工作,服从单位合法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 (2) 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3) 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打闹嬉戏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4) 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是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体化,本规定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有抵触的,以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6篇:民办非企业单位幼儿园章程参考样本 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

第一条 本单位的名称:小灵童幼儿园第二条 本单位的性质: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单位的宗旨: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单位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湛河区民政局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湛河区教育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 本单位的住所 :河南省

平顶山市湛河区叶刘村 第六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

一、专业范围:幼儿教育

二、办学层次:幼儿园

三、学制: 四年第七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个人出资第八条 本单位经费必须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九条 本单位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条 本单位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理制度。第十一条 本单位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十二条 本单位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十三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十四条 本章程自举办者签字后,经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7篇:民办非企业验资报告

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工商登记机关不要求提交验资报告)在申请开业或变更注册资本前,必须委托注册会计师对其注册资本的实收或变更情况进行审验。

××有限责任公司(筹):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贵公司(筹)截至××年×月×日止申请设立登记的注册资本首次实收情况。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 整是全体股东及贵公司(筹)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筹)注册资本的首次实收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筹)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根据协议、章程的规定,贵公司(筹)申请登记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由全体股东分××期于××年×月×日之前缴足。本次出资为首次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元,应由××和××于××年×月×日之前缴纳。经我们审验,截至××年×月×日止,贵公司(筹)已收到××和××首次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各股东以货币出资××元,实物出资××元。

[如果存在需要说明的重大事项增加说明段]„„

本验资报告供贵公司(筹)申请设立登记及据以向全体股东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被视为是对贵公司(筹)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1. 本期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2. 验资事项说明

××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盖章) (签名并盖章)

中国××市 年 月 日

获得该验资报告样本: 验资报告(样本)

篇二:验资报告(个人公司)新

验 资 报 告

会验字[]号

某某有限公司(筹):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贵公司(筹)至2011年6月22日止申请设立登记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东及贵公司(筹)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筹)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筹)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根据协议、章程的规定,贵公司(筹)申请登记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00.00元,由股东于2011年6月22日之前一次缴足。经我们审验,截至2011年6月22日止,贵公司(筹)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贰拾万元。股东以货币出资200,000.00元。 本验资报告供贵公司(筹)申请办理设立登记及据以向全体股东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被视为是对贵公司(筹)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

1、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2、验资事项说明

某某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阜阳 报告日期:2011年6月22日

验 资 事 项 说 明

一、 组建及审批情况 某某有限公司(筹)系由某某一人出资组建的有限公司,于2011年6月20日取得某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阜)登记名预核准字[2011]第1934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正在申请办理设立登记。

二、申请的注册资本及出资规定

根据经批准的协议、章程的规定,贵公司(筹)申请登记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00.00元,由股东于2011年6月22日之前缴足。其中:某某出资人民币200,000.00元,占注册资本100%,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200,000.00元。

三、审验结果 截止2011年6月22日止,贵公司(筹)已收到股东某某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200,000.00元。其中:货币出资200,000.00元,于2011年6月22日缴存某某有限公司(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某支行开立的人民币临时存款账户某某帐号内。

注 册 资 本

实 收 情 况 明 细 表

2011年6月22日止

某某(公章) 中国注册会计师:(签章)篇三:新公司如何办理验资报告

新公司如何办理验资报告

引言:公司创立之初,作为注册资本数额的合法证明和申请注册资本的根本依据,验资报告是必不可少的。作为刚刚踏上创业之路的您,或许还不甚了解验资报告的申办流程,或许还在苦于不知如何面对申办时的条条框框,想您之所想,急您之所急,现在就请您跟我们一同探讨如何办理验资报告吧!

一、办理验资报告的流程准备

1、选择一个银行,开个公司的临时帐户:

所需资料:名称核准单,股东身份证原件,股东私章,会计师事务所的“银行询征函”。

2、按股东的投资比例,以各个股东的名义分别打进银行(缴款单上要注明是投资款),保存好缴款单回单

3、存完钱,问银行柜台打“银行对帐单”,并填好“银行询征函”找银行客户部盖章(具体可以问柜台)

4、找会计师事务所做验资报告:

5、委托人委托验资机构验资需按规定办理委托手续,填写委托书。

二、办理验资报告的必要资料

1、公司章程;

2、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投资单位上月末资产负债表;

4、投资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5、各类资金到位证明:①以货币出资的应提交银行进帐单。②以非货币出资的,应提交经有法定评估资格的机构评估的报告书和财产转移手续。

7、公司的地址证明(租赁合同,或房产证,购房合同)

8、验资机构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验资后,验资机构应出具验资报告,连同验资证明材料及其他附件,一并交与委托人,做为申请注册资本的依据。

上海祥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篇四:企业设立验资报告

企业设立验资报告

金华食用菌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贵公司截至2011年3月30日止申请设立登记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东及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注册资本实收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根据有关协议、章程的规定,贵公司申请登记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万元,由郭亚飞、 刘伟、浙江△△△公司于2011年03月30日之前缴足。经我们审验,截至2011年03月30日止,贵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贰佰万元(大写)。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其中郭亚飞投资50万人民币,投资比例25%;刘伟投资50万人民币,投资比例25%,浙江△△△公司100万人民币,投资比例50%。 本验资报告供贵公司申请设立登记及据以向全体股东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将其视为是对贵公司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 1 验资事项说明(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事务所可以出具相关的验资事项说明。此处略)。

2 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见后页)。

金华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于东

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王庆 地址:金华市△△△△1506 报告日期:2011年 3月 31日

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被审验单位名称:福瑞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到2010年03月31_日 货币单位:元 编制单位: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会计师: 于东 填表人:张艳篇五:公司注册如何办理验资报告

公司注册如何办理验资报告 想要注册一个公司并不是你了解了相关的注册流程就行的,注册公司流程只是一个简单的前奏,完整的注册一家公司这其中的程序远比你想象中的要复杂的多。财税政策、年检流程、需要交什么资料、年检时间,还有验资报告该如何办理?这一些列的问题是否都困扰到您了呢?下面代理注册公司就为您详细解答办理验资报告的相关问题,希望能够为您解决燃眉之急。

什么是验资报告?

验资报告是指经过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委托,对被审验单位的实收资本(股本)及其相关的资产、负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验后出具的书面证明。是证明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活动资金状况的文件。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 验资报告 ,以此来证明该社会团体是否具有规定的活动资金数额。

一、办理验资报告的流程准备

1、选择一个银行,开个公司的临时帐户: 所需资料:名称核准单,股东身份证原件,股东私章,会计师事务所的“银行询征函”。

2、按股东的投资比例,以各个股东的名义分别打进银行(缴款单上要注明是投资款),保存好缴款单回单

3、存完钱,问银行柜台打“银行对帐单”,并填好“银行询征函”找银行客户部盖章(具体可以问柜台)

4、找会计师事务所做验资报告:

5、委托人委托验资机构验资需按规定办理委托手续,填写委托书。

二、办理验资报告的必要资料

1、公司章程;

2、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投资单位上月末资产负债表;

4、投资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5、各类资金到位证明:①以货币出资的应提交银行进帐单。②以非货币出资的,应提交经有法定评估资格的机构评估的报告书和财产转移手续。

7、公司的地址证明(租赁合同,或房产证,购房合同)

8、验资机构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验资后,验资机构应出具验资报告,连同验资证明材料及其他附件,一并交与委托人,做为申请注册资本的依据。

验资事项说明

一、 组建及审批情况

贵公司(筹)经x(审批部门)以x字x号文件批准,由甲方、乙方共同出资组建,于x年x月x日取得x(企业登记机关)核发的x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正在申请办理设立登记。

二、 申请的注册资本及出资规定

根据经批准的协议、章程的规定,贵公司(筹)申请登记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元,由全体股东于x年x月x日之前缴足。其中:甲方应出资人民币x元,占注册资本的x%,出资方式为货币x元,实物x元,知识产权x元;乙方应出资人民币x元,占注册资本的x%,出资方式为货币。

三、审验结果

截至x年x月x日止,贵公司(筹)已收到甲方、乙方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x元。

(一)甲方缴纳人民币x元。其中:x年x月x日缴存x银行x(币种)账户x账号x元;x年x月x日投入房屋x(名称、数量等),评估价值为x元,全体股东确认的价值为x元;x年x月x日投入专利权x(具体名称、有效状况),评估价值为x元,全体股东确认的价值为x元。 x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甲方出资的房屋、专利权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文号)资产评估报告。

(二)乙方缴纳人民币x元。其中:x年x月x日缴存x银行x(币种)账户x账号x元。

第8篇: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合肥星火培训学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有效地依法管理和规范本学校的日常活动,根据我

国《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以及本市相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学校全称为合肥星火培训学校

本学校住所在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港汇广场B座十楼

第三条

本学校的办学宗旨是: 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教育教学质量,遵守诚信原则依法办学。

第四条

本学校的办学层次是中等非学历教育;办学形式是业余面授;办学范围是文化类

第五条

本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核准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实行重大活动报告制度,重视信息化建设,逐步做到通过互联网向登记机关和审批机关报告重大事项。

第六条

本校培训学校注册资金壹拾万元人民币。

本学校是从事非营利性教育活动的社会组织,举办者不要求有合理回报。

第七条

本学校的审批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是合肥市社会发展局,登记管理机关是合肥市民政局。

第八条

本学校接受登记管理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按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委托中介组织评估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法定代表人的产生、罢免

第九条

本学校实行董事会制度。董事会是本学校的决策机构。 第十条

董事会的组成

(一)本学校董事会由举办者组建,首届董事长李东兴由举办者推选。以后的董事会成员

由举办者推选,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二)本学校董事会由李东兴,樊蓓,廖德稳,培训学校主任及教职工代表等三人以上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董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三)本学校的董事会任期三年。

(四)董事增补,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讨论一致通过,

报审批机关备案。

(五)董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董事会表决通过可以罢免,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本章程的;

2.因工作变动或健康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董事职责的;

3.本人提请要求解职的;

4.教育行政部门建议罢免的。

第十一条

董事会职权

(一)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 聘任和解聘培训学校主任;

2. 修改培训学校章程和制定培训学校的规章制度;

3. 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工作计划;

4.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5. 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6. 决定培训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7.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二) 董事会不得在章程规定的权限外,敢于培训学校

的内部管理和教育教学活动。

第十二条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一)议事程序和规则应秉承公平、公正原则,遵守推进培训学校发展为根本利益的原则,由董事会会议提出,并经过讨论通过后确定。

(二)董事会由董事长负责召开,董事长因故不能出席时,应制定或委托董事会其他成员负责召开。

(三)董事会每年召开两次会议。董事长认为有必要或经董事会三分之一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集董事会临时会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应提前一周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才有效。

(四)董事会行使一人一票的表决权,董事会的决议需经出席会议半数以上成员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五)董事会讨论以下重大事项,必须得到全体董事三分

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1.选举和罢免董事长;

2.聘任和解聘培训学校主任;

3.制定和修改培训学校章程;

4.制定发展规划;

5.审核预算、决算;

6.决定培训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7.培训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六)董事会应对所决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一般由董事长签名即可。出席会议的成员应在形成董事会决议的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三条

培训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一)培训学校法定代表人由举办者提名,经董事会讨论通过,报合肥市经开区社会发展局审核,合肥市经开区民政局核准。

(二)培训学校法定代表人任期为五年。期满离任。经董事会决定连任的,可以连任。

(三)培训学校法定代表人的罢免,需经董事会讨论通过,报审批部门备案。法定代言人离任,应依法进行离职财务审计,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四条

培训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培训学校主任负责制。并根据培训学校实际设置相应的内设管理机构。

第三章 培训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 培新学校行使下列权利:

(一) 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 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 招收受教育者;

(四) 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

(五) 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六) 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

(七) 管理、使用本学校的设施和经费;

(八) 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活动的非法干涉;

(九)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六条

培训学校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法律、法规;

(二) 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国家的教育标准,保证国家的教育教学质量;

(三) 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 以适当的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方便;

(五) 遵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 依法接受监督。

第四章 培训学校主任

第十七条 培训学校主任依法独立行使教育和行政管理职权,执行培训学校董事会的决定,接受董事会和审批机关的监督。

培训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由培训学校主任提出,报董事会批准。

聘任培训学校主任由董事会依据任职条件讨论决定,报合肥市经开区社会发展局核准后,由董事会聘任。培训学校主任任期为五年,聘任期满离任。经董事会决定也可连聘连任。 第十八条 培训学校主任的任职条件

(一) 用户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教育事业;

(二) 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且具有5年以上教龄或管理经历;

(三) 熟悉教育教学业务,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组织管理能力;

(四) 作风民主、正派、办事公正;

(五) 身体健康,专职在校工作。

第十九条 培训学校主任负责培训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权利;

(一) 执行培训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行使决策机构的决定;

(二) 实施发展规划,拟定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培训学校规章制度;

(三) 聘任和解聘培训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 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 负责培训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 培训学校董事会的其他授权; 第二十条

培训学校主任因故不能行使职权时,可委托培训学校副主任代理行使职权。

第二十一条 培训学校实行民主管理,设立职代会,职代会的职权是;监督培训学校的财务情况,对法定代表人、正副培训学校主任的工作进行监督。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培训学校主任应予免职:

(一) 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规定办学的;

(二) 不能全面履行培训学校主任职责的;

(三) 培训学校管理混乱或教育、教学质量低下的;

(四) 由于健康条件或其他原因不能坚持培训学校正常工作的;

(五) 本人提请要求解聘的;

(六) 教育行政部门建议免职的。

培训学校主任的免职由董事会讨论通过,以书面形式报合肥市经开区社会发展局备案。

第五章

培训学校的行政和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三条 培训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和执行行政管理、教学管理、学籍管理等规章制度和校内各工作岗位的职责,并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二十四条

培训学校应当公示《民办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收费许可证》和《税务登记证》。

第二十五条

培训学校的主任和内设机构的负责人为专职人员,会计出纳具有从业资格,其他管理人员熟悉教育教学业务。

第二十六条

培训学校聘任的教师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

第二十七条

培训学校由主任自主聘任教师、职员,应当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招收其他工作人员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聘任外籍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培训学校应准时参加各有关管理部门召开的会议和活动,准时上报各类报表和信息。

第二十八条

培训学校按审批机关批准的办学范围,设置专业、开设课程和选用教材。

第二十九条

培训学校的招生简章或招生广告,应当报业务主管部门备案,经备案后方可发布。

第三十条

培训学校按时参加年检。每结束,按市教委办法的档案规定,建立培训学校档案。

第六章 培训学校的资产和财务管理

第三十一条 依法建立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资产管理制度,经费使用审批制度,票据管理制度和退费制度。

培训学校应单独设立银行账号,进行财务核算,并按国家规定建立会计账册。

第三十二条 培训学校对举办者投入的资金、受赠的财产以及办学的积累,享有法人财产权。培训学校存续期间,所有资产由本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

第三十三条 培新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应由本学校制定,报合肥市经开区社会发展局、物价局备案并公示。培训学校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不用于分配、转让、担保和学校外的投资。

第三十四条 培训学校的经费来源:(1)组建时举办者的出资;(2)学费收入;(3)社会资助;(4)其他合法收入。

为不断改善办学条件,促进培训学校的发展,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培训学校从净收益中,按不低于净收益的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培训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第三十五条 培训学校资产的使用和财务管理接受审批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在每一个会计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并报送审批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

第七章 变更、终止程序和终止后的资产处理

第三十六条 培训学校变更名称、层次、类别、校址、法定代表人,由培训学校董事会经区社会发展局审核同意后,报登记机关核准。 变更培训学校主任由培训学校董事会报区社会发展局核准。变更其他事项报区社会局备案。

第三十七条 培训学校变更举办者,须由举办者提出,经培训学校董事会同意,进行发展局财务清算后,报区社会发展局审查核准。 第三十八条 培训学校的分立、合作,在财务清算后,由培训学校董事会报区社会发展局同意、区民政局核准。

第三十九条 培训学校自行要求,或由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而终止时,应向审批机关提出终止申请,说明终止理由,同时应当妥善安置在学校学习的学生。得到许可后由培训学校组织清算组,在审批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提出清算程序和原则,依法进行财务清算,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条

清算人员一般应由培训学校举办者代表、培训学校法定代表人、教职工代表组成。根据需要课聘请国内注册会计师、律师等参加。清算费用和清算组成员的酬劳从培训学校的结存财产中支付。 第四十一条

培训学校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 应退受教育者的学费和其他费用;

(二) 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 偿还其他债务。

培训学校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

结算结束后,写出清算报告,提请原董事会核审通过后,报审核机关批准,再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修改权属培训学校董事会。修改后的章程,经合肥市经开区社会发展局审核同意后,在30日内报合肥市经开区民政局核准后生效。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自本学校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并获得《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正式生效。解释权属培训学校董事会。

培训学校董事会成员签章:

第9篇:民办非企业申请报告

机构名称:齐州社区幼儿园

机构简介:

1. 办学层次:学前教育

2. 招生对象:2-6周岁学龄前农民工子女

3. 办学规模:四个班级(托,小,中,大各一个班级)

班 额 数:托班25名幼儿,小班30名幼儿,中班30名幼儿,大班35名幼儿。

4.办学形式:全日制

5.办学特色:艺术教育

6.办学内容:

依据法律法规施保育工作,健康教育及艺术教育。

7. 培养目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颁发的《学前教育纲要》及《河南省学前教育规程》对2-6周岁幼儿保教并重,培养健康活泼,有较好生活自主能力,有一定社会交往能力,乐于表现,有初步艺术基础,全面发展的幼儿。

8. 办学思路:

有正确的教育观,认真贯彻保教结合的原则,使幼儿在体智德美各个方面和谐发展, 正确的儿童观,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引导教职工热爱幼儿、了解幼儿、尊重幼儿。

9.内部管理体制

校务委员会领导下的园长负责制

10. 资金情况:

注册资金:18万

启动资金:40万

保证资金:12万

资金来源:个人投资、

社会集资(社会捐助,政府扶持等)

11. 设备情况:

幼儿园园舍:向有关人士租赁

园内幼儿教玩具设备及教职工办公用品:自备

12. 校舍情况:

幼儿专用:每个班级配备教室、洗漱室、卧室、专用活动室、室外活动场地、卫生间、隔离室等。

教工专用:办公室4间、接待室1间、财务室1间、档案资料室1间

其他:门卫室1间、园内公用厕所2间、消毒室1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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