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理财论文

2022-03-21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本文一共涵盖5篇精选的论文范文,关于《关于理财论文(精选5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摘要:随着中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经济金融学科也有所发展,作为财经类专业大学生,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对于财经理论、财经知识、财经讯息,每一位财经专业学生都应当及时的认真学习和探讨。

第一篇:关于理财论文

关于银行理财的立法监管初探

【摘 要】文章着重提出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风险管控与责任承担机制问题,在梳理银行理财产品基本架构的基础上,提出初步的立法监管意见,为我国的普通投资者建立风险投资的防火墙。

【关键词】商业银行 理财产品 立法

据普益财富统计,截至2013年10月底,银行理财产品发行数为16527款,发行规模预计达到14.63万亿元,在去年7.05万亿元的基础上翻了一番。2013年银行总体信贷规模约为7万亿左右,银行理财产品迅速成为社会的主要融资渠道之一,并为商业银行承担着极为重要的规模替代与利润补充角色。但与此同时,银行理财产品给人的稳赚不赔的印象并非如此。多家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亏损不时见诸报端。银行理财产品正像一个默默的杀手,在悄无声息间就可能侵吞了普通投资者的积蓄。至于如何规范,截至目前仍然为一个真空地带。本文试图在梳理银行理财产品基本架构的基础上,提出初步的立法监管意见,为我国的普通投资者建立风险投资的防火墙。

银行理财现状及基本法律依据

我国1995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在境内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此后,我国金融业便开始了严格的分业经营。但近年来,随着市场发展,又有一些银、证、保之间的边缘业务合作与创新,突破分业界限。

《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银监发【2010】72号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包括相关的《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等当前主要规范银行理财产品的相关部门规章。

商业银行利用银信合作渠道大量发售理财产品,将表内业务转移至表外。一是为了规避国家有关信贷规模控制的要求,二是为了部分让渡银行收益,以达到留住高端客户的需求。但银信产品的出现造成了银行理财产品的虚假繁荣,彻底冲击了国家有关金融管控的要求,使市场流动性泛滥,通货膨胀高企。同时,也埋下了很多重大隐患。随着国家有关房地产调控力度的进一步加大,一些有关房地产类的信托贷款必然将产生一定的风险,这些都给普通投资者带来重大风险。

1.商业银行在理财业务中法律主体地位不明

我们国家在金融创新方面整理立法落后,《私募股权投资办法》历时十年仍未出台,《信托法》在很多地方有待完善,而关于商业银行的混业经营问题,法律明文规定不允许,但现实情况是,各家商业银行都在努力尝试与突破,一次次与地方银监会博弈,突破政策的底线。首先遇到的问题是,商业银行在销售理财产品时,对于客户集合委托的资金,表面起的是代理人作用。因为没有类似于《信托法》有关信托资金的规定,理财资金银行以代理人的身份在帮助客户打理,但承担的责任却缺乏相关的边界和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包括对理财产品的风险公示需要达到的程度,没有类似于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的严格要求。代理人的身份模糊,就带来了责任边界的模糊。客户完全是凭感觉相信商业银行的业务能力与风险控制能力,银行则利用信息的不对称增大了客户的风险。

2.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业务的边界不明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大发展与投行业务的大量开展密不可分。同时也带来一个问题,到底商业银行的混业经营问题是否得到允许,能够开展的业务的边界在哪里,风险控制的机制在哪里。

一般来讲,商业银行除传统银信合作模式外,现在已经广泛开展直接投资模式,比如股权收益权转让型、项目投资型、租金收益权型等,均是将权利的财产收益权部分剥离出来,然后加以转让,其实归根结底都是为了规避《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0】72号)的要求,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不得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所谓的创新其实都是掩人耳目,实质仍然是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否则与海量的非上市公司相比,上市公司的业务实在少之又少。

商业银行正在向投行业务全力挺进,但是相应的法律制度并没有健全,尤其是我们国家并不允许混业经营。同时,更加缺乏投行业务与传统业务的防火墙机制,一旦发生大规模的产品风险,那中小型商业银行可能会首先受到冲击,继而会出现类似于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给全社会带来极大的动荡。

3.募集资金的对象不明

《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5条规定、《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第31条规定、《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以上三部重要的法律法规均对合格的投资者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从中我们可以看到,高资产净值客户的规定明显存在差异,而银行就是在利用这些不统一的规范在寻找漏洞或者打擦边球,其在销售理财产品时,大量将高风险理财产品销售给风险承受力严重不足的人,5万或者10万起步。而且这些资金以低风险、短期产品为卖点销售普通投资者,然后进入银行资产池。此时,银行就获得了大量低成本的表外资金,可以用于大量投资高风险的长期的投资银行产品。这对于投资者是不公平的,因为投资者并不知道其资产参与了高风险的投资活动,对于市场的其他参与者也是不公平的,因为银行利用了其网店与渠道优势,突破了混业经营的藩篱,采用非正当手段获得了大量低利率资金参与高风险、高回报的投资活动。据了解,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等较早期开展银行理财业务的国有大型银行,其总行的资产池资金储备量高达上万亿人民币。在银监会发现问题的严重性后,《银监会72号文》叫停了资产池业务,但也仅是要求需要资产池中的资金要和银行资产一一对应,要求不能发售开放式的理财产品。但庞大的既有资金已经积重难返。

风险如何收口,新的理财产品又要出笼,投资者的风险谁来监管和控制,立法问题急需解决。

银行理财的立法框架建议

1.專业立法的需求

信托有《信托法》,股权融资有《私募股权融资法》(虽然还没有最终形成),基金近期还有相应的通知与备案制度,也即市场当中主要的融资渠道均有相对专业的法律法规予以规范,并且按照各自运行渠道与方式在推进。但是银行理财因为一直在以打擦边球的方式和面目出现,因此连具体的立法要求也鲜见。但事实是,这部分资金庞大,并且已经成为普通投资者一个保值增值的主要渠道。立法当局不能坐视,应当对其有一定的监管和要求,降低市场风险,避免形成大规模的市场动荡。

2.解决混业经营的问题

前文分析,市场的情况随着社会的推进,直接融资已经逐步成为社会融资的主渠道,商业银行在受到各种因素的挤压下,很难保证不利用自己在市场当中的优势地位来获取更高的利润,而投行业务似乎也是其当然的选择之一。但如果当局对混业经营的问题不予以明确的话,各种文件和规定就不能非常明确地出台,各家银行在经营过程当中就会产生混乱。以中信、光大等为代表的金融产业集团,以其他银行为主的开始逐步实施的金融控股公司,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冲动是和其利润的追求密不可分的,也是先天的。混业或者分业,看来已经是必须回答的问题。

3.内部防火墙的设置

商业银行内部设立投资银行部门,这部分业务如何与传统业务设置防火墙,如何有效地控制投资人风险,如何真正地为高端客户服务,避免将普通投资者陷入投资高风险产品。监管当局都应当立即行动起来,进一步明确理财业务的种类、投资方向、募资客户等一系列问题,避免商业银行在利益的驱使下,大量开展高风险业务,缺少必要的风险防范与控制措施。

4.最后的买单机制

商业银行的理财是针对大众的,投资银行是针对高端私人客户的,这可从集合信托的客户要求看出一定的端倪。保险有再保险,存款有存款保险,或者说还有一定的国家信用,但银行理财呢?次级债的阴影还没有完全消散,如果我国商业银行出现系统性问题,银行理财到底由谁来买单,由谁来监管,最后的乱局又由谁来收拾与管理呢?

关于银行理财,新的立法已经势在必行。本文在此着重提出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风险管控与责任承担机制问题,希望获得监管当局以及社会有识之士的呼应,加快立法的推进,保证普通投资者的权利,降低大众的资金风险。

参考文献:

[1]郭江山,李大庆.我国金融机构理财业务的法律困境与探索[J].河北法学,2012(6):2.

[2]赵静,王帆.关于银行理财产品健康发展的思考[J].新金融,2012(11):60-62.

作者单位:西安邮电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陕西西安

作者:曹宁

第二篇:正确投资 科学理财——关于百姓理财的大是与大非

随着人们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和生活质量的改善,追求更多财富成为越来越多的普通工薪阶层的梦想。党的十七大报告更是第一次鲜明提出“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这无疑会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国投资理财市场发挥积极的指导作用。如何正确投资、科学理财,已成为国家、社会以及老百姓所关注的热点。

然而,从2006、2007以及2008年的今天,伴随着股市的大幅涨跌,不少个人投资者收获颇丰,也有不少投资者被迫“割肉放血”。2008年的头6个月,在物价持续上涨的形势下,人们的资产投资收益却遭受着市场严寒之冰天雪地的严峻挑战,许多人投资理财不光没有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其资产还在不断缩水。面对市场的诸多新考验,投资者需认清形势,冷静应对。尤其是在通胀压力和市场冷峻的大是大非面前,更不可自乱阵脚,失了方寸。

百姓投资理财市场寒气逼人

储蓄存款面临负向利率。在2007年,全年CPI较上年同期增长4.8%,超出政府设定的3%以内的调控目标,创下1996年以来的最高增速。从今年前5个月的消费物价指数看,1月份达到7.1%,2月份达到8.7%,3月回落至8.3%,4月份又回升至8.5%,5月份仍站在7.7%的高位上。预计今年消费者价格指数(CPI)增速可能在5.5%~6%之间。在物价持续上涨的同时,我国的储蓄存款利率却没有得到相应的提高,从最后一次2007年12月21日起调整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水平看,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只有4.14%,而活期存款利率不光没有上调,还下调了0.09个百分点,就是在这种低利率下,还要扣除5%的利息所得税。在目前利率水平下,无论是选择长期存款或短期存款,都无法实现储蓄资产的保值增值。表面上看,存款金额还在累计增长,但实际购买力却在不断下降,也就是说,存款越多,降值越多,赔钱越多。低利率之所以得到越来越多人的认可,主要是大的投资理财环境不景气所致。

买卖股票被迫“放血割肉”。大多投资者如果说前两年还对股票投资津津乐道,而进入2008年的春季,已经被淹没在悲观之中。一家商业银行的王小姐,前两年投资股市可以说收获颇多,为了投资股市,王小姐近水楼台先得月,用自己的房产作抵押,在本行贷款20万元投资购买了股票。在当时热点追逐中,她选择比较看好的资源股——西部矿业,在60多元的价位下购得3000股,到如今该股已经降到27元以下,已损失过半。像王小姐这样被股票套牢的投资者可以说在如今股市中并不少见。在某市政府部门工作的张先生,在去年中石油普遍都看好的形势下,以每股43元的价格吃下5000股,可中石油上市后就一路下滑,如今亏损也已经超过了一半,他现在已不想割肉出局,只想等分红能有一个好收成。可3月20日中石油发布年终分红方案称,每股为0.156859元(含适用税项)之末期股息,本年度公司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这离原传闻的分红方案10股派现金红利1.7元(下半年),另10股送1股转增3.5股的预期相去甚远。这让他感到非常失望,他只有在股市风雨飘摇中等待下去。同样以3月20日为例,股市市值上下波动超过了9%,有些股票价格波动甚至超过了15%。股市的大幅度震荡,让人们越来越感受到今年的股市操作难度增大,赚钱的概率在下降,风险在增加。在股市暴跌2000多点后,许多投资者在迷茫中苦苦等待,还有一些投资者已经割肉走人,从此不想再踏入这个让人胆顫心惊的市场。

基金投资市值大量缩水。众所周知,证券基金都是专家理财,行家经营,有着资金、市场信息、投资经验等方面的诸多优势,2007年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业绩,让众多基民收益甚好。可随着2008年股票市场的变化,基金投资也遇到了明显的系统性风险。老佟是一位新基民,去年底投资了100万元,购买了3支开放式基金,如今这3支基金全部跌破了1元,不但分红无望,还赔上近30万元的老本,这让老佟后悔不已,还整天面对老婆孩子不停的抱怨。

2008年以来开放式基金净值增长全军覆没,一方面是大盘蓝筹股2008年来持续下跌带来的冲击,这是由于A股市场持续上涨,积累的系统性风险造成的;另一方面,基金对于“再融资”事件估计不足,面对突发事件,基金出逃“慌不择路”,竞相抛售带动恐慌性抛盘蜂拥而出。此外,2008年迎来限售股解禁的高峰,许多上市公司高管以及机构疯狂减持,带动大盘蓝筹狂泻不止,亦对基金净值构成冲击。事实证明,购买股票型基金,风险小只是相对的,在系统性风险增大时,任何股票类基金都与股票风险同在,有的甚至还会大于股票风险。

银行理财掉入“信誉陷阱”。对于广大百姓来说,银行都代表着高度的诚信,素有三铁信誉。一家大商业银行的广告也明确标榜自己是可信赖的银行。然而,2008年几家银行公布的理财产品收益却让人们大失所望。浦发银行公告“汇理财2006年第九期F2计划”到期收益率为零,该产品挂钩建设银行、中国人寿、招商银行、中银香港4只港股。此后,深圳一家银行发行的股票篮子挂钩型人民币理财产品,也公告收益率为零,该产品同样挂钩港股市场。在直接投资股票市场风险大的情况下,很多投资者选择了保本型的挂钩股票的银行理财产品。郝先生1年前购买“聚财宝”理财产品时,产品宣传可以使投资者有机会获得高达1年15%的超高回报。但是产品到期时,银行发布的公告显示产品到期收益率为零。这让郝先生颇为不解,产品挂钩的3只股票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一年下来的平均收益率可以达到6.93%,为什么到期收益率会为零呢?银行的解释是,“我们当初说的是预期最高收益率,并不代表其实际收益。我们这款产品到期时,收益就是为零。”事实上,这位投资者在一年前就掉进了银行设的陷阱。据了解,银行理财产品涉及股票、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多个领域,银行的预期收益率往往是根据募集的资金以及相关投资领域的市场收益预期,按照概率推算出来的,没有一个定数。也就是说,所谓有收益率只是一个算术方面的数字,实际上这个预期收益率与实际可能差距很大,甚至背道而驰。

投资外币兜头“一盆冷水”。当本币的理财市场频频走低时,灵感的人们将目光转向了外币市场,对外币理财不仅感到新鲜,更期待收益会更好。可无情的事实又给人们兜头浇了一盆凉水。由于美国次贷危机的影响,全球各主要资本市场表现低迷。急于进军全球资本市场的银行系QDII,大部分也遭到殃及而表现惨淡。根据各大银行的公开数据来看,发行QDII产品最多的是汇丰银行,QDII亏损数量最多的也是汇丰银行。据统计,截至2008年一季度,汇丰银行共有91款QDII亏损,在汇丰银行公布的137款QDII产品中占比达到了66.4%,其中亏损10%以上的有46款。尤其与中国股票挂钩的QDII产品亏损最厉害。数据显示,QDII产品在去年11月初一度涨至最高点,但在随后的两个月里持续震荡下跌,目前QDII产品平均亏损在13%左右。刘先生一年前在招商银行工作人员的介绍下,购买了一款理财产品,当时银行宣称可以有20%的收益率,并且在认购期期间,LME锌期货价格达到了年内最高点,被认为还有上涨的空间。在这些强势条件吸引下,刘先生赎回了当时在其他方面的投资,购买了5万美元这款产品。但是在到期日时,这款产品颗粒无收。这让刘先生十分后悔。

大是大非面前不可自乱方寸

当前,面对纷繁复杂的投资市场及花样繁多的理财产品,怎样把握和选择适合自己的投资方式和理财产品呢?关键要做到胸中有“市”与冷眼观“市”相结合,自力更生与学习借鉴相结合,短期投资与中远期发展相结合,守好主业与广辟财源相结合。大是大非面前细心应对,切不可为了一点细枝末节而自乱方寸。

首先,要做到胸中有“市”与冷眼观“市”相结合,坚决抵制蜂拥而上式的投资理财跟风潮。股市有风险,投资须谨慎。大家对这句警示语早已是耳熟能详。但在现实投资理财中,面对财富梦想,狂热的投资者中有多少能真正做到,而长期坚持者又有几何?说白了,在巨大的利益面前,人们很难抵挡得住诱惑。然而,利益当头,稳字先行,稳扎稳打,稳中求盈是确保投资理财成功与安全的第一大法宝。妄图通过搏杀,一击成功的几率几乎为零。如果把“宝”全押到近乎于赌博的自杀式投资上,无疑将把自己推向危险的深渊。实际操作中,我们不仅要做到克制和超脱,更重要的是把握稍纵即逝的商机。机不可失,时不再来。看准了就要下手,切莫徘徊迟疑。出手不仅要稳,更要准、狠,否则一味求稳,一味观望,财富只能离自己越来越远。只有在动态中把握投资市场的规律和机遇,才能在让人目眩神迷的投资大潮中,有所收获,分得一杯羹。

其次,要做到自力更生与学习借鉴相结合,坚决摒弃闭门造车式的专家无用论。投资理财对于很多人来说是一个陌生的概念。在这个充满诱惑的全新领域面前,要善于把握自我,释放潜能,以实现财富梦想。平时要积累投资理财方面的知识,要多看投资理财方面的书籍,增加专业知识及信息量,要多关注新闻及国家出台的大政方针,掌握国家宏观调控决策信息,增加对投资项目和产品的敏感性。特别要注意的是,对于国内和国外两个市场都要给予充分的关注。在经济全球化进程日益加快的大背景下,掌握国际市场的信息显得尤为重要。除了要善于学习,勤于思考外,学会倾听和吸收专家意见、把握市场规律十分必要。一个人的智慧总是有限的。怎样进行投资理财更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什么样的人选择什么样的投资项目,往往没有统一的模式,这就需要投资者从市场和自身实际出发,进行综合考量。目前社会上出现了很多自称是专业指导理财或投资的顾问公司、经纪公司,我们除了要擦亮眼睛外,也可以适当采用去伪存真、去粗取精的态度,批判地进行吸收。只要是合理的、科学的分析或意见,都可以把它作为投资理财的参考,进行借鉴。

再次,要做到短期投资与中远期发展相结合,坚决打赢长线投资的持久战。我们经常说,“中长结合、收放自如”,就是说要注意短线投资与长线投资的灵活运用,要合理科学使用投资手段,尽可能地使投资计划做到超前不落后,稳定不呆板。在经过充分论证和分析观察后,对于一些质量较差、发展方向模糊、市场前景不乐观的投资项目和产品,应坚决予以舍弃,而不能优柔寡断、拖泥带水。当然,短期投资有时可以作为中长期投资的热身和试验,也可以当作发展的基石,我们要善于合理运用,以实现其效益最大化。

投资理财收益的取得往往需要一定的周期,急功近利,急于求成者,往往无功而返,甚至可能导致血本无归。这就需要投资者不仅要有激情和热情,更要有耐性和耐力,要善于从绝境中寻找生路,在低潮中赢得先机。“来无影,去无踪,”绝不能成为投资者的座右铭。坚持一步或许就能扭转败局,而中途放弃只会功败垂成。投资理财也会有峰谷效应,仅2007年底以来,这种效应在股市上表现得淋漓尽致。这就要求投资者在进入投资理财市场时,保持应有的恒心和毅力,更重要的是,在面对一个给予极大关注且经过理性分析的投资项目时,我们一定要做到不轻言放弃,这不仅是对投资者意志力的考验,更是投资理财制胜的法宝。

最后,要做到守好主业与广辟财源相结合,练好多点出击的组合拳。从最初的房市火热到如今的门可罗雀,从银行存款的高位不下到股市的动荡下滑,从保险市场的慢热效应到收藏市场的逐渐升温,人们经历了期待和失落,饱尝过成功和痛苦。从大喜到大悲,不断挑战着人们的心理极限,投资理财市场呈现出“高低远近各不同”的异样风景。其实,投资理财项目或产品各有特点和利弊,只有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人们选择项目或产品时,应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发展方向、可支配时间、兴趣爱好以及专业知识,结合最新市场潮流和主流趋势,综合选择确定自己的投资领域或产品,切不可以盲目跟风,人云亦云。

当前,市场上可供家庭或个人选择的投资项目和理财产品非常多。有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还有银行存款、股票、基金、期货、收藏品、保险、出让财产使用权所获得的利息、租金、专利收入以及财产营运所获得的红利收入、财产增值收益等涉及不同领域的项目和产品。在资金及精力允许的情况下,我们完全可以通过投资多个项目或产品来达到化解、降低风险的目的。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组合拳比单打独斗更能实现财富的保值和增值。市场是多元的,同时出现高潮或低谷的可能性毕竟不大,这个时候如果选择一些比较稳妥的项目或产品进行投资,无疑将会事半功倍。当然,项目或产品多样性,并不是指简单叠加,而是根据自身条件和市场走势确定投资领域,一定要采用综合分析法,进行风险评估及回报测算。

总之,今年人们的投资理财面临诸多挑战和困惑。但要看到,随着经济形势和资本市场的好转,百姓投资理财的收益也会得到提高和改善,这就要求人们在投资理财中也要与时俱进,因势利导,抓住机遇,取得投资理财收益的最大化。

作者:成万牍

第三篇:关于财经类大学生理财研究

摘 要:随着中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经济金融学科也有所发展,作为财经类专业大学生,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对于财经理论、财经知识、财经讯息,每一位财经专业学生都应当及时的认真学习和探讨。在日常生活中,应当注重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学以致用,面对多种多样的理财工具,能够根据日常所学,辨别其中的风险和机遇;通过自己的实践,能够区别理论和实践的不同,进而改善自己的认知方式和学习习惯。

关键词:财经类;理财;股票投资

财经类大学生在学校学习过程中,获得了比较丰富的经济金融知识,相对于其他专业大学生和其他社会人群有着较好的理论基础。面对金融市场上众多的理财产品,财经类大学生如何根据自身情况进行理财投资,以及从实际投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包括获得的投资心得和体验,值得去探讨和研究。通过对此的研究探讨,发现其中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改进意见,有利于财经类大学生财经理论知识的增长和理财实践能力的提高。

一、财经类大学生理财存在的问题

财经类大学生本来就以课堂学习为主,没有太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于理财投资过程中。由于缺乏独立的投资本金,投资经验欠缺,社会阅历较少,在理财投资过程中遇到一些问题和麻烦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一)投资本金的问题。由于大学生本身以学业为重,大多数的时间是在校园学习中度过的,因而没有太多的时间和精力用于工作,大学生可以利用的用于课余打工的时间也是有限的。因此,财经类大学生投资理财的本金来源很少是自己劳动获取,多来源于父母亲的支持或生活费的日常节约。由此,也引来了一个新的问题。由于家庭条件的差异,导致财经类大学生从家庭中获得的资助是有很大的差异的,家庭富裕的学生可以获得较多的投资本金,而家庭不富裕的将获得较少的投资本金。通过对这方面的了解,可以得知,富裕家庭出身的大学生在投资本金上占据了优势,本金的资金规模相对较大,可以进行分散投资,资金的操作方式更为灵活便捷,有利于提高资金的利用水平。从投资心理方面看,经济条件较好的学生,对本金的亏损的风险有较大抵御能力。投资本金多来源于家庭,使得财经类大学生受外界影响较大,不利于独立判断投资。家庭经济条件的差异,使得多数财经类大学生抗风险能力差,受心理因素影响较大,也不利于财经类大学生的理财投资。

(二)投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通过统计,财经类大学生理财投资品种较为单一,偏好于投资货币型基金和股票。货币型基金更集中在以淘宝搭建的平台,天弘基金公司推出的余额宝型货币基金。财经类大学生认为认购方便,手续简单,风险极小,所以在货币型基金中,选择了余额宝。同时,余额宝年化利率在3到6个百分点左右,远高于银行活期利率的10倍左右,存取套现方便快捷,很多投资者选择将银行卡中活期存款转移至余额宝,可见,余额宝在财经类大学生当中的青睐。另外一种受到财经类大学生投资偏好的是股票投资。

由于投资门槛较低,证券经纪商佣金的降低,一人多户制度的实施,以及14年年初至今的一段时间牛市的刺激,很多具有相关金融经济知识的财经类大学生纷纷开设股票投资账户进行股票操作,试图获取利润。财经类专业大学生在进行A股投资过程中,表现的更像是投机客,值得注意的是财经类专业大学生热衷于题材概念股的投资,对价值投资偏好较少,不注重市净率、市盈率等基本价值投资指标的研究和应用。然而,事实证明大多数财经类专业大学生投资收益成的效表现的并不好,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收益,甚至出现一定程度的亏损。财经类专业大学生在具体的股票投资过程中,急功近利,盲目引入股票投资中的技术指标,忽视基本的价值规律,一味地追求“快准狠”的操作手法,使得账户资金忽上忽下,不能够获得较为稳定的收益。一旦行情走坏很难保证资金账户的安全。根据调查统计,大多数的财经类专业大学生在参与A股投资中,不能够较好的运用所学知识和理论,往往根据市场随波逐流,盲目的追踪热点板块和个股,由于自身投资经验的欠缺,往往是“卖在山脚,买在山顶”,成为股票投机中的失败者。由于财经类专业大学生还未参加社会,生活经验欠缺,面对网络上出现的一些新型金融诈骗方式不能有效辨别,有时候会因此上当受骗,给自己的股票账户造成损失。

(三)其他方面问题。财经类专业大学生在理财投资中,大多数热衷于股票投资,参与积极性很高,耗费了大量的时间精力。根据相关的统计报道,更有甚者在大学学习课堂上,利用上课时间获取财经资讯,观看实时的盘面信息,进行股票买卖操作等,导致了正常上课时间无法认真听讲,对老师上课所讲知识内容不能够较好的消化理解,耽误了学业。

由于股票起伏波动较大,尚未参加社会涉世不深的大学生很容易受到股票价格变化而引起的情绪变化,导致不能够正常的对待生活,时而欢喜时而惆怅,会荒废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不能够愉快的生活和学习。有些甚至降低了对待生活原本的热情和志向。

二、改善财经类大学生理财现状的对策

针对财经类专业大学生理财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和隐患,提出能够解决问题、排除隐患的对策是十分必要的。根据财经类专业大学生理财现实情况,提出一些对策。

1、注重课堂辅导。对于绝大多数财经类专业大学生来说,投资理财是一件陌生的事情,想要利用所学知识进行投资理财是具有一定困难的。由于日常的教学过程中,更多的是注重理论指导或理论知识的传递,对日常的投资实践是缺乏引导的。由于理论和实践相差太远,难免会有出入。因此,日常教学中,老师应当加强实践方面的指导,对一些必要的财经知识,投资技能等要进行细化分析,引导学生学以致用。同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尽量多的开展一些模拟实验课程,设定一定的奖励政策,鼓励相关专业学生的参与,引导学生参与实践,热爱实践,学以致用。

2、加强校企对接。财经类院校应该加强和相关企业的联谊,共同打造合作关系,为更多的财经类专业大学生提供实践实习机会,能够让学生参与一线的经济金融活动,体验和学习现实中的经济金融知识的运用。通过这样的活动,使得财经类专业大学生获得相关的基本经验,面对理财投资更加有底气、有远见。这样有利于培养学生理论知识的运用和实践,有利于学生理财能力的提升。

3、积极沟通交流。投资者大多数是孤独的,因为投资活动本身就是枯燥的。在这样的投资理财环境下,财经类专业大学生往往处于“一个人战斗”的状态,长此以往,不利于自身的成长和进步。作为理财参与者应该加强和老师、同学的沟通交流,积极的参与和其他投资者的沟通中,有利于自身知识技能的补充,经验的增长,以及放松身心获得一定量的休息。因此,积极地沟通交流可以放松身心,增强理财知识技能和经验。

4、进行自我调整。作为一名财经类专业大学生,同时,作为一名参与投资理财的参与者,要学会权衡两者之间的关系。既要学好,又要玩好,以课堂学习为中心,以理财投资为辅。学习理论知识的同时,不忘投资实践;参与理财投资,不误课堂学习。积极的调整自我情绪,尽量不受到投资过程中的干扰,以一颗平常心对待投资过程,感受这个过程带来的起起伏伏。通过这样,有利于自己的生活和成长。

三、对财经类专业大学生理财建议

随着中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带来了很多机遇和挑战。作为当代财经类专业大学生,应当正确认识机遇和挑战,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把握机会,迎难而上,将平日所学用于理财实践。用心对待事情,遇到困难,积极应对,学会借助外部力量,将困难迎刃而解。立足长远,端正心态,保持良好心情,适时适度的参与理财投资,学好理论知识,积累宝贵经验,为自己的成长作铺垫。(作者单位:安徽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本文系:2014年安徽省省级创新训练项目,项目名称:财经类大学生理财研究,项目编号:AH201410378292

参考文献:

[1] 万嘉旭.大学生投资理财问题研究.现代经济信息[J].2014.(05)

[2] 蹇蕾,龚勋.大学生投资理财分析.金融经济[J].2005.(20)

作者:李松健

第四篇:关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账务处理的探究

[摘要]文章简要介绍了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源起、发展和趋势,并针对当前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账务处理中的不合理现象,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法律性质和实际运作方式为着眼点,提出和探讨能够反映当前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特点和适应未来业务发展趋势的理财产品具体核算和账务处理方式。

[关键词]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法律关系;账务处理

[DOI]1013939/jcnkizgsc201717061

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的理财业务发展迅速,截至2015年年末,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余额235万亿元,年末有余额的发行机构达到426家,理财产品数量60879只,而2015年年末全国社会融资总规模为13814万亿元,由此可见,理财资金已经成为我国社会融资的一个重要来源,也成为实际的“影子银行”体系的一部分。因此管控好商业银行的理财业务,已经成为防止和降低金融风险的一个重要环节,而对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合理计量和科学核算是有效管理的基础。

1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源起、发展和趋势

11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源起

随着我国经济的增长和居民财富的增加,对于财富管理和投资多样化的需求不断提升,很多居民将原以储蓄存款的形式存放在商业银行的资金取出寻求其他更高收益的投资,商业银行面临存款的减少和客户流失的风险。银行理财产品在这样的背景下应运而生,部分商业银行开始尝试性地以高于银行同期限存款利率的收益率发行理财产品。2005年,中国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05年第2号),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定义、范畴、投向、程序、风险管理、监督管理各个环节进行了界定和明确。该暂行办法成为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实际“准生证”,以该暂行办法为规范和标准,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规模、种类迅速扩大,极大地满足了客户和市场的需求。

12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发展过程和发展趋势

商业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顾名思义是由商业银行担任管理人的理财产品,因此在初期,理财资金运作的投向基本为商业银行较为熟悉且有资格开展的业务领域,如信贷类资产、银行间市场债券、银行存单等。另类艺术品、红酒等另类投资虽时有尝试,但规模和数量均占极小的比例,股权、证券类产品也被限制于仅能向机构和高净值客户进行发售。在此过程中,也出现了商业银行利用发行理财产品,变相冲存款的不合规现象。

随着理财产品规模的不断扩大,商业银行投资渠道的狭窄问题也日益凸显,理财资金的投资方向无论是形式还是实质绝大多数都是债项类资产。此时,“信托计划”作为既可进行股权投资又可发放贷款等债项类资金运用的一种金融工具,是全方位的投资产品,被引入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中,很多商业银行开始尝试与信托公司进行合作,将信托计划作为投资的通道投向相应标的物。2009年,银监会出台《银信合作理财业务指引》后,银信合作理财业务迅速增长。但同时,理财业务也出现了监管套利的现象,很多理财资金通过信托计划投向理财产品发行银行本身的信贷资产,用于规避贷款额度控制、存贷比以及资本充足率等监管指标,虽然监管机构一直在努力堵塞漏洞,下发了一系列通知和规定来限制和规范此类行为,但是经营主体盈利最大化的冲动往往会通过一系列眼花缭乱的交易结构,绕过这些限制和规定达到形式上的合法合规,最终投向非标准债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逐渐成为中国“影子银行”体系的一部分。

目前,监管层已经进一步加大了对商业银行理财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同业业务的规范,特别是2013年的《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2014年一行三会一局出台的127号文《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使得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管套利的空间被压缩,理财产品中投向非标债权的比例开始下降。

综合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发展状况以及相关的因素,可以預计,未来商业银行的理财业务大致上会呈现以下趋势:一是随着金融监管的加强及融合,部分“影子银行”业务显性化并逐渐移入表内,投向非标准债权的理财产品会进一步下降;二是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完成,部分作为银行储蓄存款性质和功能的理财产品会被商业银行发行大额存单所替代;三是随着“资产荒”现象以及商业银行综合化经營的趋势,理财资金投向证券市场类产品的比重将会大幅提高,净值型理财产品将会大幅增多,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将越来越向真正的资产管理业务转变和发展。

2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账务处理方式探讨

我国监管层对商业银行的理财业务一直进行着密切监督和管理,不断出台一系列的制度、指引、通知来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开展,而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核算则是监管要素具体落地的重要环节,相关的监管规定中明确要求“商业银行应加强内部管理,做好对每个理财计划的单独核算和规范管理”,但对具体的核算并没有做详细的规定。

当前,绝大多数的商业银行在理财产品的会计核算时,仅仅按照其为“保本”或“非保本”产品的简单区分,确定在表内核算和表外核算:保本类产品,贷方计入“结构性存款”,借方计入“应收款项类投资”“债券投资”等;非保本类产品,贷方计入“委托投资资金”科目,借方计入“委托投资”科目,两个科目实现轧抵,不纳入商业银行自身的资产负债表。此种核算方式过于简单,没有根据理财产品的性质以及发行银行实际承担风险的情况进行计量和核算,必然会存在着刻意规避监管指标的做法,使得商业银行的相关数据存在着失真的可能性,不仅给监管带来了难度,也使商业银行本身蕴含风险隐患,轻则使个别商业银行出现风险,损害其股东利益,重则引起金融系统的风险传递,造成系统性金融风险。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计量和核算应避免简单地按照协议标题的“保本”“非保本”的一般分类进行,而是应基于理财协议和实际投资运作中所反映出来的法律关系实质来进行判断,继而实现合理计量和科学核算。

21理财产品的法律性质分析

此前,业界对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法律性质有一定的争论,主要有三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体现的是委托代理关系,其依据为银监会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对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明确为两种类型,一是个人理财顾问服务,是指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的产品咨询、财务分析与规划、投资建议等服务,以及根据客户的委托和指令,代理客户并以客户的名义操作客户账户进行的代理投资等服务。二是理财综合委托投资服务,是指商业银行在向客户提供顾问服务的基础上,接受客户的委托和相关授权,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方式,由银行选择、决定投资工具的买卖并代理客户进行资产管理等的业务活动。由此可以判断,上述《暂行办法》对商业银行的理财业务是界定为委托代理关系的。

第二种观点认为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体现的是债权债务关系。上述《暂行办法》又规定,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又分为保证收益型、保本浮动型、非保本浮动型。这些产品虽然名义上是委托理财产品,但实际上理财收益均按发售时公布的预期收益率支付,投资者在几乎不承担任何投资理财风险情况下获得固定收益,因而商业银行通过理财产品募集到的资金属于银行负债的一部分,其资金的投资和运用属于自身资产的运用,从整个银行的框架上看,理财业务的资金资产与其他资金来源与运用一样,应计入资产负债表,成为资产负债表内业务。

第三种观点认为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体现的是信托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是“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按照这一定义,只要在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形成明确的委托契约关系,各种机构从事的委托理财业务均属信托行为,其信托关系不因受托人的变化而变化。不同金融部门推出的委托理财业务,尽管形式不尽相同,就其财产关系的法律性质而言,其实质均基于信托原理所形成的信托法律关系,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也不例外。

笔者认为,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从其形式来看,与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如基金公司的基金产品、券商的资产管理计划、信托公司的信托计划等类似,都形成一个独立的法律主体,也符合我国信托法对“信托”的界定,因此,总体上可以認为是一种信托关系。但在具体的理财产品中,要根据具体产品的协议或实际运作过程来确定是否属于真正的信托关系,比如保证收益类产品,明确表达的是发行银行与理财产品购买者之间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某些非保本理财产品,虽名为“非保本”,但其协议中具有发行银行对理财产品购买者的兜底条款,因此实际体现为债权债务关系。

22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账务处理方式探讨

厘清了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法律关系,我们可以进一步对理财产品的账务处理进行探讨。

不管理财产品的交易结构如何的复杂和眼花缭乱,在进行账务处理的时候,需要抓住其中的关键点:一是将理财产品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对每一个理财产品进行独立核算;二是根据理财协议中发行人与理财产品购买人之间实际的法律关系,判断是否将该理财产品纳入发行银行自身的资产负债表内进行核算;三是根据穿透原则,确定理财资金投资运作的金融资产的分类。

221总体处理方式

首先,基于在法律形式上表现为信托关系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每个理财产品均为独立的主体,商业银行应该为每个理财产品建立独立的账套,记录该理财产品设立、投资运作、资金流向等经济行为,并最终核算该理财产品的净值。理财资金的来源应在该账套内计入所有者权益类科目,如果理财资金投向为项目融资类的资产,该资产应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计量,如果理财资金投向为证券类资产,该资产应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进行计量和核算。如理财协议中约定需要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的,则需根据约定应披露或向理财产品购买者提供该理财产品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投资明细及产品净值等信息。

其次,对于具体的理财产品,须从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原则出发,根据具体理财产品的相关协议所体现的实质法律关系来确定该理财产品是否需要纳入商业银行本身的资产负债表内进行核算。对于最终由发行銀行承担风险的理财产品,理财产品购买人和发行银行之间的实质法律关系为债权债务关系,因此即使定义为“非保本型”,该理财产品也应纳入发行银行的资产负债表内,发行的理财产品应作为发行银行的金融负债入账,而该理财资金的投资运作也相应纳入发行银行的资产负债表,根据所投资金融工具的性质,按照金融工具分类的标准计入相应金融资产科目。

对于应并入发行银行资产负债表进行核算的理财产品,如果理财资金在运用时,通过其他特定目的载体(信托、资产管理计划等)进行投资的,还应根据穿透原则确定计入何种金融资产。例如:某银行理财产品A的理财资金先投向B信托计划,B信托计划再将资金投资C债权类资产,则穿透后的资产性质应为债项。再进一步确定应该分类为何种金融资产,如果该银行对C债权资产承担实质管理,则该资产应计入理财发行银行的贷款及应收款项类金融资产科目;如该债项是由信托计划的管理人进行实质管理,则应根据该信托计划是否可转让及理财资金持有该信托份额的目的和期限,计入发行银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

对于根据法律关系不需纳入商业银行表内的理财产品的相关情况,发行银行应该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管理的相应理财产品的投资运作、收益情况以及管理费收取情况等。

222针对具体类型的理财产品的账务处理

目前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一般按保证收益型、保本浮动收益型、非保本浮动收益型来进行分类。

(1)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的计量和核算

正常情况下,该类产品的协议的实际内容应与其标题类型一致,因此该类理财产品的购买方与发行银行的关系可以直接界定为债权债务关系,该类理财产品应纳入发行银行自身的资产负债表,发行理财产品时,发行银行贷记“结构性存款”或“其他存款”科目, 借记“存放央行备付金”或“货币资金”等科目,在理财资金运用时,根据资金投资的金融工具类型,借记“贷款及应收款项类投资”“债券投资”等相应金融资产类科目,贷记“存放央行备付金”等科目。存续期间,按理财协议上明确的理财收益率按期进行计提“应付理财收益”(或“结构性存款利息”),理财资金运作的收益与理财产品的保证收益之间的差额,应作为发行银行本身的利息净收入或投资收益处理。

(2)签署为保本浮动理财协议的理财产品的计量和核算

保本浮动型理财产品又可分为两种类型:第一种是直接在理财协议的条款上承诺:保证理财产品购买者的本金安全,但理财收益情况需视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而定;第二种是通过理财资金的结构化运作来基本保证理财投资者的本金回报。

直接在理财协议的条款上承诺保证理财购买者本金安全的保本浮动型理财产品,除了应在理财产品本身的账套内进行核算外,发行银行在进行账务处理时,该理财产品的本金应作为银行自身的债务,贷记“结构性存款”或“其他存款”科目,在理财资金运用时,根据资金投资的金融工具类型,借记“贷款及应收款项类投资”“债券投资”等相应金融资产类科目,贷记“存放央行备付金”等科目。该理财产品投资收益则需要视理财资金运用的实际收益情况进行不同的计量和处理,定期确认时,应根据理财资金所投资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摊余成本)扣除其初始投资本金以及银行的理财管理费后进行计量,计入“应付理财收益”科目,如果以该方式计算的实际收益不足理财管理费甚至为负数时,则先抵扣理财管理费,不足部分抵扣发行银行本身的投资收益。

通过理财资金的结构化运作来保证理财投资者的本金安全的保本浮动型理财产品,一般采用如下方式:用大部分的理财资金投向回报稳定的金融工具,如银行存款,使其到期本息恰好等于理财本金,剩余理财资金投向高风险高收益的金融工具,不保证投资收益。如果在理财协议中,发行银行没有表述刚性兑付的承诺,其本金回收依然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因此该类理财产品的实质法律关系并不是债权债务关系,因而可以视作信托关系,仅在发行银行的表外核算。

(3)签署为非保本浮动型理财协议的理财产品的计量和核算

虽然签署为非保本浮动理财协议,但发行银行依然需要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通过理财协议的实际条款进行判断是否需要纳入本身的资产负债表。

如果发行银行不承担理财资金运作的最终风险,只收取固定的管理费用或按理财资金管理的业绩进行提成(收益为负时,手续费为零),理财购买者的回报根据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确定,相应的风险由理财购买者承担,此类产品应视为真正的非保本理财产品,理财购买者和发行银行之间不构成债权债务关系,则该理财产品不需要纳入发行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仅在表外进行核算。

但是以下两种情况应单独考虑:一是如果协议条款中约定了预期收益率,当实际收益低于预期收益率时,根据发行银行的基本政策和惯例,可以预计发行银行将以自身的资产进行补足;二是当理财协议约定发行银行的理财管理费收入等于理财资金运作收益减去理财产品预期收益,且理财资金投资的金融资产为按本行的授信审批流程进行审批和管理的信贷类资产。

对于上述两类理财产品,应视作发行银行对该理财产品进行了实质兜底,体现的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因此应纳入发行银行的资产负债表,收到理财募集资金时,贷记“其他负债”,借记“存放央行备付金”,理财资金运用时,贷记“存放央行备付金”,根据所投资金融工具的性质借记“贷款及应收款项类金融资产”或“持有至到期投资”。理财产品存续期间,按期计提相应的“应付理财产品收益”,实际运作收益与预期收益的差额部分应作为利息净收入或理财管理费收入。

參考文献:

[1]朱永利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发展问题研究[J].南方金融,2012(3).

[2]周超主权财富基金投资收益影响因素的回归分析[J].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5).

[3]郭赛君我国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策略探讨[J].海南金融,2011(4).

[4]任玎浅析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创新与发展[J].商业文化:学术版,2010(6).

[5]沈炳熙银行理财与资本市场[J].中国货币市场,2010(4).

[6]彭凌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问题及对策[J].生產力研究,2010(2).

作者:朱巍

第五篇:关于企业理财现金池模式的思考

[摘 要]对于企业集团而言,资金管理工作是其良好生存并正常运营的一项关键工作,企业需要抓住商机并通过合理运用自身资金以最大限度地取得资金及收益。20世纪80年代在国外兴起的“现金池”模式以其能降低成本、合理运用企业内部资金集中化管理优势,得到国内一些企业集团的充分重视,继而逐渐被运用到企业集团内部的财务管理工作中,提高了企业集团资金管理工作的效率。本文首先分析了现金池模式,继而在深入探讨该模式优势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些促进该模式更好运用的意见和措施。

[关键词]理财;现金池模式;优势;措施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5.24.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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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与经济社会的飞速进步,国内各行业逐渐发展壮大。资金管理作为企业的最大关注点,是企业集团财务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完善的资金管理模式促进资金实现快速的良性循环,最大程度发挥资金的经济效益与时间价值,确保资金的完整与安全。因此,引入具有诸多优势的现金池模式,对于企业集团进行理财工作显得至关重要,为其进行理财工作起到了巨大的积极作用。

1 现金池模式概念

现金池模式,即以企业集团总部的名义在一家选定的商业银行设立一个现金池账户作为总账户,各子公司分别在同一银行开立子账户,并约定各子公司统一的透支额度。企业总部于每日日终时扫描并清零各子公司账户,将资金集中到总部现金池。现金池模式一般设收支两条线,当子公司账户有结余时将其全划至现金池中,可向总部收取利息;而当子公司账户透支时,则可利用事先设置的资金头寸额度进行资金补足,需向总部支付借款利息。究其本质,现金池作为企业集团资金管理的高级形式是以资金集中管理为主线,借助银行管理与网络信息技术,对企业集团的资金进行实时监控与集中运作的新颖的资金管理模式。现金池模式灵活应用了委托贷款模式,企业集团与子公司分别为委托贷款人与借款人,委托商业银行扮演放款人角色,负责对企业集团的统一借贷工作。在此工作过程中,商业银行作为企业集团实现资金共享与运作工作中的主体之一,通过现金池模式对资金进行集约化管理,最终实现企业集团资金的共享与集中运作管理。

2 现金池模式的应用优势

2.1 增强企业投融资能力,提高经济效益

在对外投资方面,企业打破了以往只有活期存款或低收益理财产品的局限,通过发挥现金池资金集中的特点利用大规模的资金进行一些收益高、耗时短的项目。在融资方面,子公司既可通过外部也可通过内部融资。而对于一些大型企业来说,现金池的引入允许企业集团以较优越的授信额度、偿还条件以及贷款利率向银行统一融资,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繁琐的外部融资手续,在提高效率的同时还大大减少了手续和利息费用,从整体上来说是为企业集团的收益起了节约作用,间接创造了利润。

2.2 解决“存贷双高”问题,增加理财收益

企业集团存在“存贷双高”问题——资金富足的企业收着并不高的利息,资金短缺的企业支付高额的贷款利息,使总体上企业集团资金成本过高而利润下降。而现金池模式的应用,使各子账户余额的盈余赤字均在日终被划到主账户,有效控制了资金流动,而保持最少的子账户资金余额也充分提高了企业集团资金的流动性和利用率。现金池将企业集团内部各成员的闲置资金集中起来进行统一的有偿调配安排,同时满足了资金富足与资金紧缺企业的需求,同时还保障了企业本应从银行获得的存贷利差收入,可谓一举多得。

2.3 采用委托贷款形式规避法律风险

资金归集对于企业发展所起的积极作用是显著的,现金池模式灵活采用了委托贷款模式在集团内部实现资金的划拨。在此模式中,企业集团与子公司分别为委托贷款人与借款人,委托商业银行扮演放款人角色,负责实行企业集团的统一借贷工作。在此工作过程中,商业银行作为企业集团实现资金共享与运作工作中的主体之一,通过现金池模式对资金进行集约化管理,以最终实现企业集团资金的共享与集中运作管理,并顺利规避了资金归集过程中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

2.4 加强企业监管,控制财务风险

大型的企业一般成员企业较多,管理链条较长,增加了企业总部对子企业经营状况以及资金管理的难度。而现金池模式的引入通过新增的资金支出审核环节减少了子企业不必要的费用支出,降低了财务风险。同时,现金池对各子账户资金流动的实时监控有助于总部对子企业财务状况的及时透明了解,规范了子企业财务支出的行为,也增强了总部对子企业的整体管控力。

3 促进现金池模式更好发展的措施

3.1 完善企业内控制度,加强管理

现金池模式在发挥其降低企业资金成本,增加企业收益优势的同时也将融资风险转移到了企业内部。首先,一个子公司不履行义务将会影响到企业整体的资金链条。其次,当母子企业间战略目标出现分歧时可能导致子企业不配合总部的现金池管理。另外,企业内部强制性措施的缺乏会导致拖欠本息现象的发生从而使母子企业间产生矛盾,影响企业资金的正常运转。因此,企业应加强对资金的预算管控,通过引入银行信贷机制建立起一套完整的风险防范体系以强化对资金的监控。同时,要想使子企业变得自觉,总部要建章立制,使各子企业达成共识,规范起资金管控行为,保障资金集中管理得到充分落实。另外,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内部授信评价体系,委托中介机构对各子企业进行财务方面的信用评价以有效防范资金风险。

3.2 规避国内政策局限性

从当前法规政策分析,现金池采用委托贷款方式基本可行,但尚不全面,不能解决所有难题。例如,证监会于2003年下发的有关上市公司资金往来以及对外担保等问题的通知中明文禁止国内任一上市公司不得以委托贷款方式向任何关联方提供资金,因此,现金池的引入需十分谨慎,以规避相关法律的局限性。另外,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于2008年下发的有关企业税收政策问题通知中明文规定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其实际支付的利息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比例,不超过税法及实施条例中规定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则不能在当期及以后年度扣除。

3.3 统一银行账户,审慎选择合适银行

现金池模式创造了企业与银行间双赢的战略合作关系。企业通过现金池对各成员企业的账户进行管理,注销所有不必要的账户统一在现金池内开设结算账户,建立起子企业资金与总部资金的统一联系。同时也要规范子企业的开户行为,减少子企业开户的随意性以增强资金的集中。由此看来,现金池的应用能否取得成功,银行的服务态度、成本、质量显得至关重要。银行通过为不同的企业量身定制个性化的资金结算与管理服务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而新增的企业与银行间的手续费是企业的抉择标准之一,高昂的手续费会降低企业对现金池的信心。因此,企业要谨慎地选择合适的且服务质量高的银行建立合作关系。

3.4 采用信息化财务管理模式,配备高素质人才

企业要想充分发挥现金池的高效率,则主要取决于良好的网络技术与高素质的人才队伍。首先,企业需提升财务信息化管理水平,增强其硬件能力,通过配备高水平的设施加快资金的支付与审核,增强资金流动效率。另外,企业应单独设立一个机构并安排具有较高专业水准以及财务投融资知识与实践经验的人才专门负责现金池的管理,做好资金的统一调度与投融资工作。

4 结 语

现金池节约了企业内部财务工作时间,充分发挥了现有的资金优势,为企业创造了利润。相信在目前愈发便捷的网络与银行的支持下,只要企业努力提升自身实力,明确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并找到对策,完善有关制度,就能充分发挥现金池模式的作用,促进企业理财工作顺利进行。

主要参考文献

[1]胡志奇,高婷婷.对于跨国公司现金池融资方式的经济学分析[J].商场现代化,2008(6).

[2]汤谷良,曹再华.GE公司“现金池”落地中国的案例思考[J].财务与会计:综合版,2006(3).

[3]景宁宏.浅谈企业集团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模式[J].会计之友,2011(18).

作者:赵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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