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内部控制食品安全论文

2022-04-27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摘要】随着国内外产品召回事件的日益增多,在引发人们深刻反思和争论的同时,也带来了很多现实问题。究竟是产品本身存在质量问题,还是企业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文章通过介绍产品召回的概念及相关条件,以“瘦肉精”事件为例分析了双汇企业产品召回的内部控制要素,指出内部控制缺陷极易导致企业产品召回。今天小编为大家推荐《企业内部控制食品安全论文 (精选3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企业内部控制食品安全论文 篇1:

企业食品安全内部控制研究

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丰富精彩,食用的食物多种多样,可随之而来的食品安全问题也越来越多。地沟油、添加剂、水果催熟剂等事物的出现让人们纷纷担心起食品安全问题,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逐渐成为大众关注的焦点。本文将以三鹿奶粉事件为例,分析该公司内部控制问题,并提出相关的建议。

关键词:食品安全内部控制三鹿集团

1.研究背景

2021年4月份以来,“蜜雪冰城”奶茶店、“华莱士”快餐店、“胖哥俩”食品店曝出食品安全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对于餐饮企业而言,吸引顾客、抢占市场是最重要的任务。因此许多餐饮企业都把重心放在了宣传营销上,一味扩大市场而忽视了最根本的食品安全问题。食品安全问题关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因此餐饮企业食品安全问题不容小觑。

2.案例分析——三鹿奶粉事件

2.1三鹿奶粉事件概述

2008年,多名食用三鹿集团生产的婴幼儿奶粉的婴儿被发现患有肾结石,经调查,在其奶粉中发现化工原料三聚氰胺。截至2008年9月21日,因使用婴幼儿奶粉而接受门诊治疗的婴幼儿累计39,965人,正在住院的有12,892人,死亡4人。此次事件引起国家的高度关注,大众对乳制品安全十分担忧。

2.2企业内部控制分析

2.2.1内部环境问题

内部环境是是企业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三鹿集团的大股东是控股56%的三鹿乳业公司,第二大股东是控股43%的新西兰恒天然集团。剩下1%的零散股份由小股东持有。虽然三鹿集团从表面上看有着良好的治理结构,但是三鹿乳业公司推行的是员工持股,这就意味着持股人众多,股权分散,管理困难。并且以田文华为代表的强势管理层的存在,使得三鹿集团逐渐变为内部人控制。

其次该公司的企业文化也没有发挥作用。积极的企业文化可以增强公司凝聚力和竞争力,为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提供有力保证。作为一个食品企业,应该讲诚信,保品质。诚信是经营之本,三鹿集团屡次违背企业核心价值观,一错再错,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更是让自己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2.2.2风险评估问题

不同的企业会面临不同的风险,根据不同的风险,需要企业制定不同的应对策略。食品行业作为高风险领域,在每一个环节都需要严格的监督。对乳制品行业而言,采购环节是高风险点。而我国的奶牛养殖业规模小且分散,缺少中间商环节,导致企业无法直接对接奶农,难以保证奶源安全。由于蒙牛和伊利的竞争压力,原奶争夺战打地轰轰烈烈,最终把采购环节中的质量问题弱化,而导致了毒奶粉事件。

2.2.3控制活动问题

良好的控制活动有助于企业进行风险管理,促进公司总体目标的实现。食品企业产品质量控制是一大重点。乳制品企业在生产产品时应该从奶牛饲养开始,到挤奶、运输,进行全方面、全过程监控,严格把控产品质量。而三鹿奶粉却没有检测出三聚氰胺含量,这就说明该企业对生产过程监管不力,内部控制失效。根据调查,三鹿集团设施简陋、管理落后、卫生条件差,在这样的环境下运作也是企业没有意识到风险,预警机制失灵。

2.2.4信息沟通问题

信息的传递对贯彻企业发展战略、正确识别生产经营中的风险、及时纠正操作错误、提高决策质量具有重要作用。由于市场压力与企业发展需求,三鹿集团企业规模不断在扩大,导致企业无法进行良好的管理。三鹿集团作为一个制造型企业,每个部门数据多,内容丰富,很难进行有效、完整地储存。大量的信息堆积,无法筛选有利信息,为公司决策提供帮助。

另外,三鹿奶粉刚出现问题时,企业抱着侥幸心理,放任其不管,没有及时向政府相关部门报告情况,也没有向社会披露相关信息,导致信息闭塞,最后受害儿童越来越多,这件事才被大众知晓。该企业在信息沟通上也存在巨大问题。

内部监督问题

内部监督是企业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并及时加以改正。对三鹿集团而言,首先是驻站员本身对站点监督不力。站点的环境情况、奶牛的身体情况、各设备的情况、整体卫生情况等都是驻站员需要监督的内容。很明显该企业驻站员都没有进行良好的监督。其次是没有派人对驻站员进行监督,这样容易导致驻站员散漫、不作为。最后是未做到对生产过程进行监督,没有建立食品安全监督评价机制,才会检测不出三聚氰胺含量。作为食品企业,食品质量监督一定是最重要的内容。

3.对三鹿集团的相关建议

3.1创造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

首先要完善治理结构,强化董事会的核心地位。形成职责明确、岗位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制衡的运行机制。其次要发挥企业文化的作用,树立正确的核心价值观,恪守核心理念,让企业文化落实到实践中。

3.2强化风险意识,加强风险评估的执行力度

加強对采购环节的监督力度,把重心更多地放在产品质量上。建立实施良好的风险控制体系,提前预警风险问题,发现了问题就及时解决。

3.3加强对产品质量的把控,完善控制活动

建立健全产品质量控制体系,保障产品质量。遵循相关国家食品企业作业规范,从原料、设备、人员、运输方面都做到符合国家要求。

3.4构建信息网络,及时传递信息

建立企业内部信息网络,汇总各部门的信息,筛选最有效的信息,为公司的决策提供帮助。同时遇到任何事情都要及时汇报给国家相关部门,并且公示给群众,让信息公开透明。

3.5加强内部监督,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统一

作为食品企业,应该将产品质量监督贯穿于整个生产线。并且要把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统一、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统一,最大程度做到全程、全面监督,减少监督漏洞。完善内部监督,使内部监督完整、有效地运行。

参考文献

[1]基于COSO内部控制五要素的风险分析[J].杨帆,车万留.科技经济导刊.2020(04)

[2]证券公司财务系统内部控制构建——基于COSO新内部控制框架变化的启示[J].秦小艳.商业会计.2019(04)

[3]基于DEMATEL方法的我国上市企业内部控制质量影响因素分析[J].唐立新,赵永川.财会研究.2019(01)

作者:袁露玟

企业内部控制食品安全论文 篇2:

产品召回与内控要素关系研究

【摘要】 随着国内外产品召回事件的日益增多,在引发人们深刻反思和争论的同时,也带来了很多现实问题。究竟是产品本身存在质量问题,还是企业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文章通过介绍产品召回的概念及相关条件,以“瘦肉精”事件为例分析了双汇企业产品召回的内部控制要素,指出内部控制缺陷极易导致企业产品召回。

【关键词】 产品召回; 内部控制; 瘦肉精

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指出,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的生命,是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一个必备要素,有着真金白银般的经济价值。从福特汽车召回由于燃油渗漏问题的部分汽车联想到丰田汽车“油门踏板”事件、普林斯通“轮胎”事件、美的“泥巴门”事件、三鹿“三聚氰胺”事件等,不得不引起人们对“产品质量问题频发试问企业道德何在?”“为何‘十八道工序治不了一头猪?’”的深刻反思:是企业召回缺陷产品就解决了问题,还是从企业内部控制的缺陷着手?

二、双汇“瘦肉精”事件

2011年3月15日,央视新闻频道播出《每周质量报告》3·15特别行动——《“健美猪”真相》。据报道,河南孟州市、沁阳市、温县和获嘉县等地,用违禁动物药品“瘦肉精”饲养“健美猪”,“健美猪”猪肉不仅卖到了很多菜市场,而且还堂而皇之的卖到双汇集团下属的济源双汇公司。这一事件暴露出养殖环节的监管漏洞,当地动物检疫机构形同虚设。

济源双汇食品有限公司是河南双汇集团下属的分公司,以生猪屠宰加工为主,拥有自己的连锁店和加盟店。一直以来,双汇集团坚持“十八道检验、十八个放心”,这样的标语在济源双汇也是随处可见,可是这样的检验却不包括“瘦肉精”的检测。

2011年3月17日,双汇集团召回济源双汇在市场上流通的产品,对济源双汇的部分高层予以免职。据了解,事发后,已召回肉制品2 000多吨、冷鲜肉70多吨,并有15人被依法查处。其中开除公职6人,免职4人,停职检查5人,包括孟州、沁阳、温县的畜牧局局长。

三、产品召回的概念及相关条件

(一)产品召回的定义

产品召回(Product Recall)是指企业对已出售、有缺陷的产品进行回收处理的一种行为。企业的产品召回策略可以分为主动/积极和被动/消极两类。主动召回策略是指企业积极配合相关政府部门对内部检查中发现的有缺陷的产品进行召回。被动召回策略是指在接到消费者的投诉或抱怨后进行的产品召回,存在刻意拖延和试图推卸产品缺陷责任之嫌。

(二)产品召回的条件

产品召回的条件,即确定产品是否存在缺陷问题,缺陷是产品被召回的基础。有关法律规定,对有缺陷的产品理应无条件召回。英国1978年的《消费者保护法》认为,“如果产品的安全性没有达到人们通常有权期望的程度,那么产品就存在着缺陷”。美国的《统一产品责任示范法》认定产品存在缺陷的条件为:(1)产品制造上存在不合理的不安全性;(2)产品设计上存在不合理的不安全性;(3)未给予适当警告或指示,致使产品存在不合理的不安全性;(4)产品不符合产品销售者的明示担保,致使产品存在不合理的不安全性。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缺陷产品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安全标准。

(三)产品召回的利益相关者

在企业产品召回中,重要的利益相关者包括消费者、投资者、政府监管机构、媒体以及社会公众。首先,消费者和投资者的利益要直接受产品召回的影响,如召回意味着批量产品质量缺陷并可能给消费者造成严重伤害,而召回所导致的成本和对企业经营的负面影响将可能导致股东价值的缩水。因此,消费者在召回中关注企业对自身利益的补偿,并据此形成对企业的态度和产品的再购意愿,而投资者更重视投资回报的波动。政府、媒体和公众在召回中受到的影响较为间接,但其利益要求也更为复杂多元。如政府的利益要求包括维护社会公众安全、社会稳定以及企业正常经营;对于媒体,则一方面希望获得更多信息,通过报道召回事件树立其公信力,另一方面通过传递公众意愿维护公共利益。

四、内控要素在“瘦肉精”事件中的分析

我国《内部控制规范》在借鉴美国COSO委员会提出的《内部控制——整合框架》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指出内部控制要素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本文就双汇“瘦肉精”事件具体分析了企业内部控制要素。

(一)内部环境

内部控制环境作为推动企业发展的动力,是内部控制的基础和核心。只有良好的内部环境,企业才能进行有效的内部管理。双汇“瘦肉精”事件体现了双汇集团薄弱的内部控制环境,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1)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董事长万隆由于其突出贡献,在公司内形成绝对权威,企业建立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形同虚设,不能发挥有效的监管作用。(2)单一的质检部门。一旦质监部门出现失职渎职,导致缺乏有效的再监管和督查,企业所定的标准很容易流于形式。据有关资料显示,“瘦肉精尿检”、生猪检疫等如同走过场。为了防止检查,有的时候竟然用人尿冒充,每头猪平均二元钱就可以买到必用的三大证明(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和五号病非疫区证明)。(3)企业文化流于形式。双汇“瘦肉精”事件的发生如果说是管理层和公关处理的失败不如说是企业文化建设的失败。双汇的管理层口口声声“诚信立企、德行天下”,而下面的基层部门却置若罔闻,放任“瘦肉精”一路绿灯。可见,如果企业文化没有深入人心的话,即使是其他软硬件再完善、高级,也终究抵挡不住市场和良心的考验。

(二)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是企业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只有有效识别内外部可能面临的风险,企业才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未然。双汇“瘦肉精”事件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企业内部控制中风险评估不到位,对于食品安全意识不够。(1)肉制品加工企业的检测指标存在严重偏差。双汇集团一味强调瘦肉率的高低,忽视其所包含的对人体的有害物质,且没有评估其中所蕴含的巨大风险,是得不偿失,付出了惨痛的代价。(2)“杀猪不养猪”的经营模式。由于养猪资产投入大且风险高、产量低等,双汇采取“杀猪不养猪”的策略。这样做眼前确实规避了不少风险,也使得整个成本下降很多,但却陷入了更大的食品安全风险,且一旦爆发难以管控。(3)缺少重大风险预警机制。双汇作为冷鲜肉行业的品牌代表,一而再再而三发生“瘦肉精”事件,却没能引起高度警惕并采取措施加以防范,而是任由其发展,最终自食恶果。因此,建立起一套完善的重大风险预警机制,把风险扼杀在摇篮里,防微杜渐,才是企业长久生存之道。

(三)控制活动

控制活动是指企业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取及时有效的针对性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之内。双汇集团对风险识别不足必然导致控制活动的缺陷。首先制度执行力度不够。按照济源双汇公司的规定,十八道检验并不包括“瘦肉精”检测,而双汇集团客服人员表示,集团检测包括对“瘦肉精”的检测。从中不难看出,双汇集团在控制活动的执行方面确有很大的问题。其次推卸责任。事件发生后集团为济源双汇的检测手续形同虚设向公众道歉,但在多个场合,集团高管却强调自己是“代人受过”,真正的罪魁祸首是生猪养殖业秩序混乱和动物检验检疫标准过于宽松。双汇在事情发生之后将责任撇清,把主要责任推给了养猪户和国家的质检漏洞等方面,这种愚蠢的行为无疑雪上加霜。再次公关处理能力不强。“瘦肉精”事件发生以后,面对错误,集团只是在媒体上发表了声明,蜻蜓点水式的说了一下自己做得不好的地方以及对给消费者带来的伤害表示道歉。从整个反应过程可以看出双汇面对突发事件的措施、语言及行动不到位,并且反思不深刻,道歉不真诚。最后质监部门的渎职。质监部门作为采购的后续部门,十八道检验却不包括瘦肉精检测,而问题刚好出现这漏网之鱼上。

(四)信息与沟通

信息与沟通是企业及时、准确地收集、传递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信息,确保信息在企业内部、企业与外部之间进行有效沟通,促使员工能够有效履行职责。双汇此次“瘦肉精”事件,表明企业内部缺乏有效及时的信息沟通。(1)信息传递不及时。济源双汇采购主管利用手中权力采购“健美猪”的行为没有得到及时发现与处理,暴露出集团在信息传递方面存在漏洞。 (2)信息处理不当。集团与基层部门之间信息处理不一致,导致事件进一步恶化。双汇集团在2010年至2011年2月期间已先后发现三起生猪添加瘦肉精的事件,但是没有引起集团公司的高度重视。如果一开始集团公司就把“瘦肉精”事件提上日程,或许不会酿下后来的恶果。

(五)内部监督

内部监督是企业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此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针对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时加以改进。内部监督是内部控制执行的最后环节,“瘦肉精”事件表现集团内部监督执行不到位。(1)采购环节缺乏有效监控。由于消费者“挑肥拣瘦”的消费偏好使企业愿为瘦肉型生猪开出高价,在监管存在漏洞的情况下,利益诱惑使得一条由“瘦肉精”串起的黑色链条就此诞生。双汇在采购过程中,采购人员肯定知道自己收购的是吃了瘦肉精的生猪,但是却没有阻止这种行为的发生,在利益的驱使下非但不制止喂养瘦肉精猪,反而高价收购“健美猪”,更促使了这一市场乱象频发。(2)质检部门管理和监测不到位。双汇集团在实际操作中只检测瘦肉精中最普遍的一种——盐酸克仑特罗,因为五种检测检测成本高,所以就不检测。事件被媒体披露后双汇在其官方网站上第一次对外公布多份检测报告,但是这些检测报告均显示只有盐酸克伦特罗的检测是合格的、理想的,而对于莱克多巴胺并没有提及,“十八道检测,吃放心肉”真的成了一纸空文,一句口号。“十八个放心”不禁让人怀疑其真实性到底有几分。

综上所述,由于对产品生产的事前、事中控制不力,事后控制不到位,导致“缺陷产品”的产生,进而引起消费者不良反应,在舆论的巨大压力下,最终导致企业不得不“亡羊补牢”,不仅给企业带来了利润的损失,更使其蒙受巨大的信任危机。究其根源,还是企业内部控制存在诸多缺陷。如今召回事件屡见不鲜,企业应及时转变思维模式,不要图眼前一时之利,应重视企业内部控制,从企业内部控制五要素着手切实做好控制工作,杜绝“毒奶粉”、“瘦肉精”等缺陷产品的再次产生,保证产品合格率,从而提高企业的形象和信誉。

五、结语

通过对双汇“瘦肉精”案例的分析,揭示了产品召回与企业内部控制之间的关系,指出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是企业应对产品召回必不可少的。虽然产品召回起因于企业,但是良好的应对也离不开企业,完善企业内部控制是一种有效的监控手段,是保证企业有效运行的一个好的工具,能使召回风险降至最低,因此,企业设计并运行良好的内部控制是完善产品召回制度的一部分。●

【参考文献】

[1] Siomkos G J,Kurzbard.The Hidden Crisis in Product-harm Crisis Management [J].European Journal of Marketing, 1994, 28(2):30-41.

[2] Souiden N,Pons F.ProductRecall Crisis Management:11Ie Impact on Manufacturer’s Image,Consumer Loyalty and Purchase Intention[J].Journal of Product Brand Management,2009,18(2):106-114.

[3] Chen Y,Gancsan S,Liu Y.Does a Firm’s Product-recall Strategy Affect Its Financial Value?An Examination of Strategic Alternatives During Product—harm Crises[J].Journal of Marketing,2009,73(11):214-226.

[4] 陈宏辉.企业的利益相关者理论与实证研究[D].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3.

[5] 陈栋.企业在危机公关中与媒体的角色博弈[J].经营与管理,2010(3):50-52.

[6] 张永欣,马静.论我国企业内部控制环境的优化[J].会计之友,2010(3):12-14.

作者:兰军瑞

企业内部控制食品安全论文 篇3:

从双汇事件看肉类加工企业采购环节内部控制

【摘要】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问题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此次双汇“瘦肉精”事件再次引发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关注。文章参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讲解2010》中关于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的相关内容,基于生猪采购活动,提出对肉类加工企业采购环节内部控制措施改进的建议。

【关键词】 内部控制; 采购; 质量管理

引言

本文采用规范研究方法,以双汇“瘦肉精”事件为切入点,通过对双汇采购流程内部控制的分析,提出如何改进采购环节内部控制的建议,以期对我国肉类加工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有所帮助。

一、双汇“瘦肉精”事件回顾

每年的3·15晚会都会看到一些触目惊心的东西,尤其是食品安全问题。今年没有例外,这次出问题的是国内肉类加工企业的龙头——双汇集团。据央视《每周质量报告》3·15特别节目《“健美猪”真相》报道,河南孟州等地养猪场添加违禁动物药品“瘦肉精”饲养的有毒猪,部分流入了河南双汇集团下属分公司济源双汇食品有限公司。

“瘦肉精”是一类动物用药,将其添加于饲料中,可以增加动物的瘦肉量、减少饲料使用、提高猪的生长速度,猪毛色红润光亮,卖相好。屠宰后,肉色鲜红,脂肪层极薄,往往是皮贴着瘦肉,瘦肉丰满。但是食用含有“瘦肉精”的猪肉对人体有害,长期食用还有可能导致染色体畸变,会诱发恶性肿瘤。早在2002年,农业部、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发布公告,明令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盐酸克仑特罗和莱克多巴胺等7种“瘦肉精”。200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规定新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对使用“瘦肉精”养殖生猪,以及宰杀、销售此类猪肉的,将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媒体播出《“健美猪”真相》的报道后,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公安部、监察部、农业部等组成的联合工作组到达河南省,要求彻查“瘦肉精”案件,追究事故责任。3月16日双汇集团就此事作出了回应,声明称济源双汇食品有限公司是双汇集团下属子公司,对此事给消费者带来的困扰,双汇集团深表歉意。双汇肉制品陷入“瘦肉精”丑闻后,重庆市各大超市的双汇肉制品纷纷下柜,平时占满大半个货架的双汇肉制品全部下架,被其它品牌肉制品取代。此次“瘦肉精”事件使双汇在经济和声誉上都遭受了严重打击。

二、双汇“瘦肉精”事件分析

双汇集团的核心价值观是:诚信立企,德行天下。双汇的质量理念是:产品质量无小事,食品安全大如天。但这些理念不能光停留在口头上。河南孟州等地添加违禁动物用药“瘦肉精”饲养的有毒猪,部分流入双汇集团的子公司济源双汇,就暴露了双汇公司的内部控制存在严重问题,尤其在采购环节方面。

双汇有自己的采购质量标准体系,但其体系不够严密,特别是内部的监督核查。食品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在食品质量控制过程中出现的小问题,都有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轻者使企业信誉受损,重者甚至破产倒闭。质量控制方面,在建立了健全的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后,就要将其落实到实际生产中,让每一个环节都有严格的质量控制标准来保证产品质量。“企业要通过严格的质量监控,消除可能产生不合格产品的因素。”企业在采购环节的质量管理过程中,还要特别重视监督和复核,防止渎职、舞弊等现象的发生,及时发现控制中的漏洞,及时弥补。企业应成立质量监督部门,由副总经理或更高级别相关管理人员领导,根据生产流程设立监督组织,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部门内部应实行轮岗制,定期与其它部门人员按比例进行轮岗。

“采购物资的质量和价格、供应商的选择等,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企业既要检查采购管理的相关要求是否落实到位,还要审视相关管理流程是否科学合理;要着力健全各项采购业务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制,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确保物资和劳务采购按质、按量、按时和经济高效地满足生产经营的需求。”从此次“瘦肉精”事件可以看出,济源双汇在采购活动内部控制上存在明显缺陷。

(一)选择供应商和管理供应过程

济源双汇本应该对有毒生猪提高警惕。据报道,在河南孟州市、沁阳市、温县和获嘉县,生猪养殖环节使用违禁“瘦肉精”几乎是一个公开的秘密。在双汇集团的主页上有这样一段话:按照内外贸的要求发展生猪备案养殖场和合同猪场,并成立专门的机构对备案猪场进行管理。河南孟州等地将添加“瘦肉精”养殖的有毒生猪顺利卖到双汇集团下属子公司,这足以说明济源双汇在选择供应商的控制上存在重大问题,双汇集团对合同猪场的管理存在重大缺陷。

(二)验收

生猪进入企业的加工程序,要经过验收。济源双汇是按照集团公司规定的4.5%的比例对“瘦肉精”进行抽检。抽检就有可能存在漏洞,但若大幅度提高抽检比例,将会耗时耗力,影响生产进度。目前,“瘦肉精”的检测属于日常检测项目,技术上不存在问题。如果济源双汇在验收环节就检查出含有“瘦肉精”的生猪,拒绝接收,也就不会发生此次“瘦肉精”事件。

三、政策性建议

双汇集团应重点加强对企业内部供应链中产品质量的全面监督和复核。这里仅针对此次“瘦肉精”事件中双汇采购活动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对肉类加工企业加强采购活动内部控制提出政策性建议。

(一)选择供应商和管理供应过程

大力发展企业自己的养殖场是控制生猪质量的办法之一,但加强对合同猪场的控制更为重要。这里对肉类加工企业外购生猪的管控措施提出建议:整体上要建立一个合作猪场管理系统。一是建立科学的猪场评估制度,采用量化指标,综合评分选定优质猪场,列入备案目录。二是派专人对备案猪场进行巡视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帮助猪场解决实际困难,引导猪场按照企业的要求进行生猪养殖。三是定期(半年或一年)对备案猪场进行审核,对于有质量问题的猪场,一到三年内禁止收购其生猪或永久取消其合作资格;同时对非备案猪场进行评估,择优选用。四是对生猪品质一贯良好的猪场进行适当奖励。五是成立猪场评估复核小组,由主管质检或采购的副总经理负责对猪场的评估管理工作进行复核。六是对于监管人员,严格执行惩戒制度,其行为一旦有损企业利益,立刻终止聘用。七是由于“瘦肉精”一部分是在饲料加工过程中添加的,所以这里特别指出,无论是企业自建养猪场还是合同猪场,都要对饲料进行严格的监查控制。企业可以设置一份合格饲料厂目录,由合同猪场和自建猪场自主选择,并定期对饲料厂进行核查评比,择优选入目录。企业应努力与饲料厂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二)验收

肉类加工企业可以在生猪的验收控制上采取如下措施:一是建立严密的合同猪场生猪验收程序和明确的验收标准。企业应严格执行《生猪屠宰检疫规程》中的“入场(厂、点)监督查验程序”。“我国实行的是产地检验制度,合同猪场的生猪进入企业时应具备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畜禽标识符合国家规定。”由于《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可以伪造,所以企业在这方面要加强与生猪产地动物检疫机构的沟通,对检疫合格的相关证明进行核实。同时对供货商的资信进行评级,择优选用。二是负责监督采购环节的组织要加强对合同猪场生猪验收工作的核查,派专员现场监督验收工作;对质量有怀疑的批次要全面复检,查处相关员工危害企业的行为;对于某些特殊项目要抽检复核,如“瘦肉精”、特定时期流行病等,并适当提高抽检比例。企业要尽最大努力(资金和人力投入)确保产品安全,提升企业信誉。三是对于企业自建猪场生猪的检疫,要加强监督核查工作,避免企业内部人员弄虚作假,使不合格生猪流入加工程序。四是对于在验收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验收部门要向企业质监部门及时报告。例如,某合同猪场的生猪质量检验不合格,企业决定采购非合同猪场的生猪,此时验收部门要向企业质监部门及时报告,质监部门应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

此次双汇暴露的“瘦肉精”问题,给其采购过程中的内部控制敲响了警钟。双汇集团不但应加强对“瘦肉精”的检测,还应对其它质量控制环节全面清查,完善供应链中各个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消除隐患。2008年的三聚氰胺事件,使三鹿集团倒下了,同时对整个乳制品行业造成了巨大冲击,此乃前车之鉴。而此次双汇“瘦肉精”事件又再一次让人们对食品安全感到担忧。若想把企业做大做强,诚信是根本,因为消费者的信赖是企业最宝贵的财富。企业要想得到消费者的信赖,就必须保证产品的质量,这才是企业长远发展之路。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等.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

[2] 财政部会计司.企业内部控制规范讲解2010[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0:197-210.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动物检疫管理办法[DB/OL].http://www.moa.gov.cn/zwllm/tzgg/bl/201001/t201

00128_1424226.htm,2001-01-21.

作者:程心悦 李易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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