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制度

2022-03-28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制度是前人经验与血泪的总结和提炼,是行为的基本准绳,必须执行到位。如何制定一般制度?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消防安全制度》相关资料,欢迎阅读!

第一篇:消防安全制度

6消防档案(消防安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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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制度文件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 目的

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在生产安全管理中的内容、形式、检查与考核要求。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纲领性文件。现依据有关法令、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本公司安全生产的全过程管理。 3 管理职责

3.1综管部负责本文件的归口管理工作。

3.2企业业主或总经理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的责任。 3.3主管生产的副职对公司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责直接责任。

3.4各职能部门领导,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分别是本部门、车间、班组、各岗位的责任人

3.5全体员工,按照各自职能分工的不同,均有安全管理的义务,分别是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人。 4 工作流程 4.1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4.2安全管理机构

4.2.1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综管部负责牵头处理。 ----------------------------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

4.2.2各生产部门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部门的领导担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4.2.3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各部门的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4.2.4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4.2.5 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4.2安全职责

4.3.1公司总经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总的责任。其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a)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和标准,审定颁发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和操作规程,提出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工作。

b) 建立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负责确定保证职工安全,健康的措施。 c) 审定本单位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劳动保护措施经费。 d) 审定新的建设项目(包括挖潜、革新、改造项目)等,应遵守和执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验收投产的“三同时”规定。 e) 组织对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并对所发生的伤亡事故调查、登记和报告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f) 组织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坚持新工人进厂后组织安全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作业。

g)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评比活动,对安全生产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或奖励。

4.3.2生产副总是分管理安全工作的领导,直按对总经理负责,其职责如下; a) 积极落实本公司的安全工作责任,建立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自觉接----------------------------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

受总经理监督管理。

b) 负责对全体职工的消防培训和消防教育。 c) 监察、制止、纠正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

d) 对本公司内的生产安全、消防安全和治安安全负责。

e) 负责公司的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工作制度、措施和种应急预案的制定、落实、完善和监督检查工作。

f) 负责公司各库房的火灾防范、消防器材配备、保管和更新。

g) 对重大危险源和易发事故的重点部位实施有效监测、监控;落实重点部位、重点岗位应急措施,建立定期巡回检查制度;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4.3.3部门/车间领导的安全生产职责:

a) 确保本部门和车间生产管理安全,对本级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责。 b) 协助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管理日常的安全生产工作。 c)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公司领导研究处理。

d) 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

e) 安排好本部门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与使用、并监督执行。 f) 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g) 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4.3.4班组安全生产职责

a) 积极落实本区域安全工作主体责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b) 定期自查本辖区内消防安全设施、设备器材是否被圈占挪用,用电、用气、用油等设施是否完好,消防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c) 定期组织区域人员开展安全知识、消防知识教育培训活动,提高区域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业务技能,使区域人员做到四懂四会,能能够果断、正确的处置各种突发事件;

d) 坚持执行用电审批制度和本单位各种应急预案;

e) 加强值班人员责任心的教育,严格按照值班岗位责任执行; ----------------------------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

f) 每天对本区域仔细检查,不合格项目立即整改; 4.3.5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a) 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干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b) 熟悉业务、认真钻研、按程序办事、文明生产,积极妥善处理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c) 遇重大、紧急事件和超出职责范围的业务,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请示,并妥善做好相应处理工作。

d) 加强安全责任意识,认真工作,对隐患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早解决,对安全工作决不懈怠。

e) 按规定时间交接班,不迟到、不早退,完成好本职工作。 4.4检查内容及要求。 4.4.1安全检查的内容。

a) 查思想:查安全生产的认识是否正确;查对安全教育工作是否做到经常化;查安全生产的责任心是否强;查对忽视安全生产的思想和行为是否敢于制止。 b) 查制度:查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情况,是否有违纪作业情况;查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有没有有章不循、冒险作业和违章指挥现象。 c) 查领导:是否把安全生产摆在议事日程;对安全生产上有功人员是否做到了及时表扬和奖励;对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的责任者是否严肃处理了,生产与安全是否做到了“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同时将安全工作列入)。

d) 查隐患:是否做到了文明、安全生产和安全供气;各种设备的安全装置是否齐全、良好;施工有无不安全因素;人员素质情况;各工种在作业时,是否佩戴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作业环境是否影响作业人员身体健康等其它各种不安全因素。

e) 查管理:是否严格执行了“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基本原则;安全管理网络是否健全;查对事故后“四不放过”执行情况;查“三级教育”进行情况;查对各种规章、制度的管理执行情况;查对隐患的整改情况;查安全工作台帐是否符合要求;各部门严格把关,齐抓共管,不疏不漏,无死角。 4.4.2检查的形式。

4.4.2.1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 ----------------------------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

a) 公司内每月度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由公司安全综管部负责组织召集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参加,组成检查组,检查和整改情况由综管部负责汇总并报主管副县长总。

b) 部门安全生产检查:每半月一次,由车间主任负责,召集安全员、班组长进行检查,检查和整改情况,由安全员汇总上报综管部,并填写台帐。 c) 班组级安全检查:每周一次,由班组长组织本班的员工参加,检查的问题和整改情况由班组长汇总上报车间主任并填写台帐。 4.4.2.2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

a) 公司应对压力容器、化学危险物品、生产设备、各种机械、机动车辆、防火、防毒等进行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各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分工如下: 人力资源部:消防设施、要害岗位、“三违现象”、安全技措设施、防护器材,危险建筑物、建筑施工、道口等。 物流部:危险化学品、防火防爆、尘毒。

各车间: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类缺陷,工艺技术、参数、操作规程、仪表和计量器具等。

设备部:各种机械动力设备、机动车辆、起重设备、危险建筑物、 b) 专业性安全检查的每一个项目,必须做好详细登记,每次检查都必须对前期查出登记的问题做出准确性鉴定。

4.4.3季节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对防暑降温、防风防汛等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发动群众做好预防工作,并将检查和整改情况上报公司。

4.4.4经常性的安全大检查。

4.4.4.1每一个生产工人都必须坚持执行班中巡检制,并认真填写记录。 4.4.4.2每一个班组都必须执行交接班制(含:岗位巡回检查记录、交接班检查记录、设备开车前检查记录)。

4.4.4.3各级领导干部和职能人员,都必须结合自己的工作业务,深入生产工作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并做好记录。 4.4.5安全生产检查的要求。

4.4.5.1安全生产大检查要坚持领导和群众相结合,普遍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经常性检查与临时性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安全检查项目要填入安全----------------------------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

检查登记薄;对存在的缺陷要及时落实整改。

4.4.5.2对暂不能整改的项目,除要采取临时性的防护措施外,应分别纳入技措、安措、计划检修、进行限期解决。

4.4.5.3对查出不安全因素一定要做到“四定”(即: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期限、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费用)

4.4.5.4对本公司查出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应采取有效的临时措施,经主管副部审查后由综管部落实。

4.4.6执行(隐患整改书)消除隐患。

4.4.6.1对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劝阻不听者,用通知书责令停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

4.4.6.2对于有条件可迅速整改的隐患严禁以各种理由拖延不改,综管部负责根据缺陷的重要性必要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整顿、整改完毕后将完成回执验收备案。 4.5 安全教育与培训

4.5.1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机楼(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4.5.2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4.5.3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4.5.4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4.6 安全考核:见《全安生产责任状》 5相关文件 ----------------------------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

5.1 NY/WI6.4.03《6S推行计划》 5.2 NY/WI6.4.05《安全生产责任书》

5.3 NY/WI7.5.5.09《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规定》 5.4 NY/WI6.4.06《外来单位生产安全协议书》 6相关记录

6.1 ny/wi 6.4.01《办公区域“6S”检查表》 6.2 ny/wi 6.4.02《仓库“6S”检查表》 6.3 ny/wi 6.4.03《生产车间“6S”检查表》 6.4 ny/wi 6.4.04《明火动用证》

6.5 ny/wi 6.4.06《安全隐患纠正/预防措施建议书》 7其它

7.1本文件的起草人:

7.2本文件的审核人:

7.3本文件的批准人:

第二篇: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工作制度

1.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消防法》及公安部61号令,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对员工进行消防 常识的教育,让员工熟知消防常识,做到人人都企业消防工作负责。

2.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逐级签订安全防火责任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真正把消防工作落实到实处。

3.加大检查.整改力度,除每周组织专项检查外,每天都要有保卫部三级巡查制检查安全防火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处理。

4.每年组织企业灭火疏散演练不低于二次。

5.做好重大节日期间防火工作,并制定具体保卫方案。

6.加强火源,电源的管理,落实好天然气.液化气的检查制度,电气线路设备的检查制度,及时清楚火险隐患。

7.建立企业消防档案,组建义务消防队,做到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加强吸烟管理制度,工厂为无烟工厂。

8.坚持做好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专项治理和检查工作,对发生火灾或火线隐患整改不及时部门,将加倍处罚责任人。

9.保障消防设施设备在位,完整好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落实维护责任人

第三篇:消防安全制度

一、消防培训制度:

消防培训应每月举行一次,全体员工都应参加该项培训。 培训由主管经理负责制订培训计划、安排学习内容,由负责消防工作管理人专人主讲。要根据不同岗位的特点安排学习内容,掌握相关消防常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为基础培训教材。

全体员工首先要做到“四懂、四会、四个能力、五个第一”: 四懂:

1、懂得岗位火灾的危险性;

2、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

3、懂得扑救火灾的方法;

4、懂得逃生疏散的方法。 四会:

1、会使用消防器材;

2、会报火警;

3、会扑救初起火灾;

4、会组织疏散逃生。 四个能力:

1、提高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

2、提高社会单位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3、提高社会单位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

4、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五个第一:

1、第一时间发现火情;

2、第一时间报警;

3、第一时间扑救初期火灾;

4、第一时间启动消防设备;

5、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疏散;

要做到学习有记录,培训有考核。员工培训的考核成绩均应记录在案,并作为其上岗聘用的一项考核内容。

每季举行至少一次消防的实地演练培训,员工在管理层及专业消防人士的指导下进行预防、事故处理、疏散等演练,管理人员要对演练过程中的操作情况作全过程详细记录,留底备查。

二、消防器材管理及使用制度

报警系统应随时检查,确保遇到火灾时能正常使用。酒店消防责任人负责按照防火安全管理条例分配设置酒店各部位的消防器材,并监督各部门对所分配的消防器材的使用、维护和保养。

各岗位对所属范围内的灭火器材应划分责任区域、设有专人负责管理并将相关资料记录成册,同时应定期检查、保养,确保器材的正常使用。消防器材用于扑救火灾,任何人不准擅自将灭火器材移换位置和私自拆卸挪用。消防器材应随时清洁,并且附近不得堆放货物、杂物,以保证灭火装备随时处于可使用状态。

灭火器应摆放在自然封闭的灭火箱内,灭火箱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定期检查灭火器的性能、数量,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器材应及时进行充灌和调换。

2 定期对消火栓进行全面检查,包括给水系统、报警按钮、指示灯以及报警控制线路等功能是否正常。定期查验喷淋系统、烟感系统工作是否正常,出现异常应马上记录汇报并联系维修工解决。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器材使用的学习与考核,使员工都能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三、管理人员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贯彻执行消防安全法规及相关制度,对分管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同时积极做好消防安全宣传、管理工作。加强部门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在日常的工作中必须把安全防火放在首位,建立志愿消防组织,培训员工学习消防知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要求做到“四懂、四会、四个能力、五个第一”。

坚持自查制度,认真做好记录。对检查出的隐患漏洞有条件整改的要及时整改,没有条件整改的要积极创造条件。由于没有及时整改而导致发生火灾事故者,要追究其领导责任。

建立应急临时指挥结构,制订消防应急的工作规程,分工明确、条理清楚。发生火灾事故应立即报警,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火势的蔓延;火灾事故中置身第一线,镇定勇敢,采取快速合理的方式指挥疏散;接应消防官兵并给予必要的帮助,同时详细搜集所有员工及顾客信息,配合消防部门做好灾后的调查工作。

做好其他相关的消防安全协调工作。

四、员工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消防工作事关酒店的安全和声誉, 所有员工不得以任何借口影响、阻碍消防工作的顺利开展。每名员工都应认真学习消防知识,严格遵守消防安全制度。自觉接受检查,不断学习和提高消防技能。不违章用火、用电,不吸烟,不随意堆放易燃杂物, 发现消防安全隐患立即上报。

3 执行本岗位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员工每日到岗后对自己岗位的设备设施和工作环境进行防火检查,保证本岗使用的工具、设备的消防安全。

对本岗的灭火器材做好日常维护,保证完好、有效、整洁,发现缺损故障即使向营运办公室汇报。

服务人员在酒店内巡查时不得吸烟;每场间隔要巡视检查有无遗留火种烟头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持消防安全出口、通道的畅通,发现他人有违反消防规定的行为时立即上报。

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报警,尽快采取可能、可行措施控制局面。 接到报警通知后三分钟内到达指定区域,听从管理人员统一指挥, 引导顾客疏散,保护好所负责区域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五、消防巡查制度

由主管总体负责酒店的消防和防火检查工作,并成立由各组组长组成的防火巡查小组,各岗位再设立防火安全员,层层抓好各项防火工作。

每日每班要对负责的所有区域进行全面细致的巡查,检查各项设备、 装置是否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发现异常现象和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处理解决并报告值班经理,重大隐患和异常情况要马上上报值班经理解决。并做好巡查记录。

定期检查酒店各个部分有无火险隐患,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应存放在酒店内通风干燥处,严禁烟火,仓库、配电室、放映室、风机室、管道井等处应设有明显标志、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并做好巡查记录。

酒店严禁吸烟,值班人员应严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 除夜保人员外任何人不得在酒店厨房、餐厅及办公室留宿,负责巡查的值班人员应加强巡查管理。

六、用火、用电制度

由专业人员定期对酒店的配电室、线路、照明、用电设备进行全面检查,不得有超负荷运载、电线接头虚接打火及过热、绝缘程度低,线路短路、接触不良等隐患存在,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电器设计和施工验收标准的规定进行安装,不得私自拆改。酒店重点部位(如:配电室、变电间等)不得使用明火和电炉之类的电器设备。电工要严格按照有关安全规程进行操作。

电器设备、线路的维修和临时接电,由正式电工进行,不准非电工人员私拉乱接。照明设备不得靠近可燃物,插头、插座保持接触良好。

各走道、楼梯口等部位要保持畅通,禁止在走道、楼梯、垃圾桶旁烧纸、焚香。营业结束后要全面巡视检查并切断应断电源后方可离岗。

七、库房消防安全制度

道做到畅通无阻。

库房内应设置明显的标志牌,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库房门口及通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库房和价值高的重要物品存放库房内的照明必须采用防爆灯。

库房内未经准许不得使用其它电器,禁止乱拉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照明开关要装在库房外面,库房门要向外开。

库房内存放的货物要分类、 分库存放物不准将性质相抵、 灭火方法不同的货物同库混存。

库房内存放的货物码垛要整齐,不要过高、过宽,主要通过不得少于2 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 1 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 米,照明灯具下方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 米。

无关人员禁止进入库房,库房内不准住人,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阁层,不准用易燃材料分离库房。

5 发现灯具、电线等存在问题应及时向工程部报告,进行更换和维修,每天下班前要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确认无问题关闭电源方可锁门离去。

库房必须有专人保管,保管员及其他值班人员必须懂得防火知识,学会使用各种灭火器材,做到平时注意防火,遇到火灾能救,确保安全。

八、紧急行动预案

警示:不论是设备故障、人为误操作、误传火警等突发事故时,一切以真实情况处理,安全管理相关人应及时达到现场确认,并果断做出疏散的决定。

1、值班经理是每天的消防工作总负责人,由其根据排班表安排当天各区域岗位的消防责任人。

2、所有员工当班上岗前需明确自己的消防责任区域,并认真作好岗位预防检查工作。

3、一旦发生火情,员工应沉着冷静,不要慌乱,按以下步骤操作: (1)、判断着火原因、着火物:如因电源 / 电器短路造成失火,应及时切断相关电源,并通知维修电工第一时间赶到; 同时立即使用就近的灭火器进行扑救,

控制火势,尽量减少灾害损失;并通知其他人员协助,同时通知值班经理;

(2)、当火情无法控制时,及时启动消防警铃、拨打物管火警电话或119,说明失火地点、失火原因、燃烧物、燃烧时间等;值班经理应立即报告公司总经理和部门主管;并根据总经理的指令,发出紧急疏散行动命令; (3)、立即通知酒店客人,并用广播语音系统向顾客通报火警;紧急疏散通知语为:

“观众朋友们,基于安全考虑现在我们的员工将引导您离开酒店,请您不要拥挤按顺序离开。”

“ Dear customers, due to reasons of safety we should like you to leave the building right now, please use exit as directed by a member of our staff. 6 (4)、立即按分工将酒店内顾客从就近的消防通道疏散(切记不能使用电梯);

(5)、各岗位员工先切断岗位上所有电器的电源;

(6)、保洁、餐饮部、客房部员工以及办公室工作人员疏散公共区域内的顾客,应特别注意洗手间是否还有顾客滞留;

(7)、前台、服务人员以及办公室助理级以上工作人员协助疏散厅内观众,疏散时首先应将酒店消防门打开,然后员工进入放映厅通知观众疏散。通知时员工必须语气平和、行动稳健,以稳定观众情绪,切不可惊慌失措。同时打开酒店散场门,指示观众分别从消防门和散场门离开,沿各处消防通道疏散,并引导顾客到达指定疏散集中点;

(8)、维修工切断所有公区电源后,与酒店员工一起在各消防通道入口附近指引疏散;

(9)、应急指挥人员清查全场,检查是否还有被困人员;

(10)、残疾人疏散时应由救助者陪同撤离。服务人员应明确酒店内残疾人数量,确保有人救助以解决疏散过程中遇到的困难。

(11)、在确认酒店内客人疏散完毕后,员工应向值班经理清楚报告,检查并关闭所有防火门后迅速撤离现场;

(12)、撤离火场后,所有员工及时到指定地点集合,以便清点人数,确认是否有员工被困火场;

(13)、指定专人看管好从火场疏散出的物资;

(14)、所有员工电话最大限度的保持通畅;无线电对讲机全部开通; (15)、在发生火灾时,每位员工必须坚守岗位,尽到疏散、救助的责任,不能私自逃离,否则承担相应的渎职责任;同时,每位员工亦应注意自身安全,在火势已无法控制的情况下,千万不要再进入火场!

九、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第一条 酒店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确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及时予以清除。

第二条 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 由总部安监根据管理分工, 及时将火灾隐患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书面报告,并提出整改方案。

第三条 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或重大火灾隐患,应将危险部位停止生产、经营或工作,立即进行整改,并落实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四条 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确定整改的措施、

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第五条 对公安消防机关检查或抽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指定专人落实整改。整改完毕后,写出火灾隐患整改报告报消防机关。

第六条 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认真如实填写检查记录。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后存档备查。

第七条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由总部安监进行检查验收。

第八条 对本单位无力进行整改的火灾隐患要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四篇: 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一、 消防安全例会应每月至少召开一次。

二、 参加人员:消防安全委员会(领导组织)全体成员。

三、 会议主要的内容应以研究、部署、落实本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为主。如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应随时组织召开专题性会议

四、消防安全例会应由消防安全责任人主持,有关人员参加,并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下发有关部门并存档。

五、会议议程主要有听取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有关消防情况的通报,研究分析本单位消防安全形势,对有关重点、难点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布置消防安全下一阶段的工作。

六、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召开的专题会议纪要或决议,应报送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并提出针对性解决方案和具体落实措施。

七、本单位如发生火灾事故,事故发生后应召开专门会议,分析、查找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八、建立用火、用电 、动火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用火、用电、动火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用火、用电、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以及操作人员的岗位资格及其职责要求等内容。

九、建立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使用、管理制度,明确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十、建立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制度,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十一、建立消防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消防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消防档案的制作、使用、更新及销毁的要求。

十二、制定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开展消防演练。 十

三、制定火灾处置程序。明确火灾发生后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疏散建筑内所有人员,实施初期火灾扑救,并报火警。明确保护火灾现场,接受火灾事故调查,总结事故教训,改善消防安全管理的工作程序及要求。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危险化学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电气(燃气)设备检查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一、 员工入职需经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保安部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员工必须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懂“四懂四会”,了解本单位灭火器材的位置及性能。

二、 实行每日防火巡查、检查制度,岗位员工对本部门每两小时检查一次,保安部每日巡查,并做好记录。

三、 保障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畅通,对安全出口指示灯、应急照明灯要及时进行检修,确保正常运转。

四、 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房实行24小时值班。

五、 对营业场所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必须定期进行检察、维护,以保证其灵敏度和应有功效。

六、 对存在火灾隐患的部门,要及时整改,消除隐患。

七、 建立用电、用火管理制度,重点工种(电、气焊工等)需持证上岗。

八、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单位,如发现危险情况,立即报告保安部妥善处理。

九、 专职消防队员需持证上岗;组建义务消防队伍,并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十、 根据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十

一、 对煤气、乙炔、氧气设备由专人负责管理,并定期检查。 十

二、 保安部定期进行消防安全考评工作,对不合格的部门和员工定期进行整改。

第五篇:消防安全各项制度

张黄镇中心幼儿园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 为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素质,使其遵循消防安全方针、程序、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要求,改善工作活动中消防安全状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是单位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的责任部门。

第三条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是单位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责任人,各有关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责任人。

第四条 消防安全教育

(一)消防安全教育的对象为全体员工;

(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形式主要有:消防文艺宣传、消防宣传画廊、消防宣传板、火灾事故现场会、典型火灾案例分析、消防标语、消防演讲、季节防火宣传、消防报刊或杂志、消防影视节目、消防知识竞赛、重点工种教育、参观对外开放消防站等;

(三)消防安全教育每月进行一次,在消防宣传日或重大活动期间适时进行。

第五条 消防安全培训

(一)消防安全培训的对象应包括单位在职的全体员工;

(二)单位中的下列人员应积极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1.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者代表; 2.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4.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经营等特种岗位人员; 5.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三)单位的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经营等特种岗位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四)消防安全培训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部门、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6.与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标准相关的消防安全文件、消防安全管理方针、目标、指标;

7.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

(五)单位的消防安全培训在每年的一月份和七月份各组织一次。部门的消防安全培训每月组织一次;

(六)单位应积极参加公安消防机构或者其他具有消防安全培训资质的机构组织的专门消防安全培训,确保持证上岗落实。

第六条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均应做出记录,由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责任人指定专人负责。

第七条 考核奖惩,参照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执行。

二、防火检查、巡查制度

第一条 防火巡查、检查是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为及时发现单位生产经营等各项活动中可能存在的隐患、有害、危险因素和缺陷等,及时纠正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为,监督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以便制定整改措施,消除或控制火灾隐患及有害、危险因素,确保实现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方针和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防火巡查、检查坚持普遍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是防火检查的责任部门。单位专兼职消防员是单位消防巡查的责任人,部门消防员是本部门防火巡查的责任人。

第四条 防火检查每月第一周组织开展一次,防火巡查每日下班前进行,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两小时一次。

第五条 防火检查的内容: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纠正、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水源情况;

(四)消防设施工作情况,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和功能状况;

(五)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六)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七)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情况;

(八)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工艺流程及设备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九)防火巡查开展情况;

(十)其他需进行防火检查的内容。 第六条 防火巡查的内容: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严密,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工作结束后,清除遗留火种等杂物,发热源管理的落实情况;

(七)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工艺流程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八)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七条 防火巡查、检查的方法。

防火巡查、检查均应填写巡查、检查记录,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单位防火巡查记录次日报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防火检查记录于检查三日内报消防管理者代表签字确认。

第八条 防火巡查、检查记录均参照单位有关制度存档。

三、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本单位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确保疏散通道畅通、疏散设施完好有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疏散设施要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进行配置。

第三条

各部门是本部门配置的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单位的安全疏散设施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安全设施管理应落实以下方面:

(一)严禁占用疏散通道,疏散通道内严禁摆放货架等物品;

(二)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门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严禁在生产、经营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或遮挡,或者将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四)对应急照明灯具、疏散指示标志按要求定期进行测试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五)对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当场整改,当场整改确有困难的,下发限期改正通知单责令相关部门限期改正,确保安全疏散设施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五条 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对安全疏散设施的监督管理应做出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整改。

四、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单位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管理,保证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发挥防火灭火效能,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是单位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的责任单位,具体负责消防设施器材的登记、检查,并拟定维护保养计划提交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

第三条 单位配备的消防设施器材均应单项登记造册,建立设施器材台帐。台帐内容应包括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购进日期、安装配置部位、维修保养时间等内容。新采购或更换的设施器材,应于五日内更新台帐。

第四条 每日检查

1.值班人员每日应当检查集中报警控器的功能(如报警功能、自检、复位、消音等)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功能是否正常,有关指示灯有否损坏,主、备电源自动转换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每日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在《系统运行日登记表》中详细记录;

2.每日对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并进行功能测试;

3.每日检查灭火器的外观、压力、有效期、配置数量和位置是否符合要求。

第五条 月(季)试验检查和检查试验

与具有维修保养资格的企业签订维修保养合同,并按照《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A587-2005)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月、季及检查试验,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消防设施完整好用、运行正常。

第六条 对消防设施器材的各项检查均应做出记录并存档备查。

五、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单位消防控制室的管理,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消防控制室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管理。

第三条

消防控制室应配备专门值班、操作人员,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每个班次不少于2人。

第四条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上岗前应经消防安全技术专业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熟练掌握本单位自动消防设施的工作原理、操作规程及常见故障排除方法。未取得上岗证的人员不得从事自动消防设施的操作及维护。

第五条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复训,并保持相对固定,以利于工作的连续性和熟练性。

第六条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密切注视自动消防设施的运行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自动消防设施全时制、全方位、全功能地运转。值班期间严禁脱岗、睡觉、喝酒、聊天、打私人电话。消防控制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第七条

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关闭消防设施。

第八条

系统发生故障后,及时通知单位独立维护保养人员或有资质的维修单位进行维修。

第九条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做好值班记录,及时掌握有关信息,给单位领导当好参谋,协助有关领导做好防火、灭火工作。

第十条

单位发生火灾后应及时启动消防控制室火警处置程序。

第十一条 根据本单位消防工作的需要,完成上级领导和公安消防机构部署的其他工作任务,主动接受公安消防机构的检查。

六、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搞好单位用电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用电管理由后勤管理部门负责,单位内的所有外线电源线路的设计、施工、检查、验收、维护均由后勤管理部门统一办理。未经后勤管理部门审批的用电项目,必须经后勤管理部门重新审查、验收后,才能投入使用。否则,应无条件拆除。

第三条 电源输电线路一律由后勤管理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直接组织施工,任何部门均不得自行接线接电。室内电气线路属新建工程的由基建部门统一组织施工。扩建项目在1kw以上的必须经后勤管理部门同意后,委托有电工证的电工施工。无电工证的人员不准安装电源线路。

第四条 电源线路在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使电路有足够的余量。施工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对陈旧老化、超负荷的电源线路,必须有计划地逐步更换。一时难于更换的,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否则,必须暂停使用。

第五条 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保险装置,并正确使用保险丝,确保用电安全。禁止使用铜线和其它非专用金属线当保险丝使用。新建项目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第六条 各部门安装大容量的电器设备,必须经后勤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安装的予以没收。凡电源线路容量不允许安装大容量用电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装。

第七条 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第八条 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断”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要关闭总电源。24小时用电的设备,必须有专人值班,随时掌握用电的安全情况。

第九条 凡有高电压的场所、电线裸露的地方,后勤管理部门或用电部门应设立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电击事故发生。室外的电源设置,必须定期清理周围的杂草树林,防止引发事故。

第十条 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异响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第十一条 安全用电必须坚持定期检查制度,后勤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每年组织1~2次检查,各部门每月要进行一次检查,对不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则,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对于违规违章用电的单位和个人,全体员工都有检举和监督的义务。

第十三条 违反上述规定,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违反规定造成人身伤亡和设备、财产损失的,将根据情节和损失程度给予罚款、赔偿、行政处罚的处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单位动火作业应坚持“宁可不生产,也要保安全”的原则,严格执行“三级”动火消防审批制度。为加强单位动火作业的消防管理,防止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及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动火作业管理的范围。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内进行以下作业或使用其中设施均应纳入动火作业管理范围:

(一)各种焊接、切割作业;

(二)烧、烤、煨管及其他产生火花的作业;

(三)使用不防爆的电动工具、电器。

第三条 动火管理实行动火作业许可证制度,凡在动火管理范围内的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

第四条 动火划分级别。根据动火部位的危险程度,动火分为

一、

二、三级动火(具体分级办法根据单位实际制定)。

第五条 动火作业审批的办理。

(一)一级动火作业的审批。一级动火由动火部门在动火前两天提出申请,报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现场实地勘查后,制定行之有效的方案报消防安全管理者代表签字后方可实施动火作业;

(二)二级动火作业的审批。二级动火由动火部门自行制定方案,采取措施后,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实地勘查并经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实施动火作业;

(三)三级动火作业的审批。三级动火由动火部门负责人批准实施;

(四)动火作业的批准以《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形式实施;

(五)《动火作业许可证》是动火作业的凭证和依据,不得涂改和代签;

(六)《动火作业许可证》一式两联,第一联为存根,由审批单位持有;第二联由动火单位持有。

第六条 外来施工队伍在本单位管理范围内实施动火作业,应由工程项目所在部门按照动火等级审批权限申请《动火作业许可证》。如有违反,按本单位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七条 专兼职消防员、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消防安全管理者代表、消防安全责任人有权随时检查动火作业,如发现有违反动火管理制度或动火作业有危险时,可随时收回《动火作业许可证》,停止动火,按本单位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八条 动火作业人员、动火监护人应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并按相关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九条 《动火作业许可证》由单位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存档,保存期限为2年。

第十条 本制度由单位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可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执行。

八、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第一条

为及时检查发现并整改火灾隐患,严防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火灾隐患的排查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 第三条下列情况均应确定为火灾隐患:

1.经火灾危险评价后的部位,监控和预防措施不到位,有可能导致火灾等紧急情况或火势蔓延的;

2.防火巡查、防火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或不符合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3.公安消防机构下发的消防法律文书中指出的违反或不符合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四条 下列可以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由检查部门直接通知相关部门和员工整改:

1.违章使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2.违章使用甲、乙类可燃液体、气体做燃料的明火取暖炉具的; 3.违反规定吸烟、乱扔烟头、火柴的; 4.违章动用明火、进行电(气)焊的;

5.不按照设施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违章操作的;

6.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锁、遮挡、占用,影响疏散的; 7.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或挪作他用的; 8.常闭式防火门关闭不严的;

9.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10.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11.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卷帘正常运行的;

12.存在乱接乱拉电线等不规范用电行为,可能引发火灾的; 13.其它可以立即改正的行为。

第五条 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拟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时限,报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由消防安全责任人保证整改的人力和经费资源;

第六条 批准的整改方案和时限,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以《责令限期改正通知单》的形式通知火灾隐患的相关部门;

第七条 存在火灾隐患的相关部门是火灾隐患整改的责任部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加强巡查看护等相关防护措施,确保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

第八条 整改完毕后,火灾隐患整改部门应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写出整改情况报告,收到报告或整改期限届满时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对发出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单》予以复查,填发《复查结果通知单》报消防安全管理者代表审批并送达相关整改部门。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编制和演练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编制和演练由单位消防安全委员会领导,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部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编制和演练由部门消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

第三条 预案的制定和修订

(一)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和各有关部门分别负责制定和修订本单位和本部门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由消防安全管理者代表和部门负责人分别签发;

(三)单位预案每年十二月修订一次,部门预案六月和十二月分别修订一次。

第四条 预案的内容

(一)组织机构。包括指挥机构和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组成;

(二)岗位职责。各组按人员组成确定与预案相关的所有人员的岗位职责;

(三)预案对象。假定火灾等紧急情况;

(四)处置程序。包括报警、疏散、扑救等。 第五条 预案的演练

(一)单位预案每半年演练一次。部门预案每季度演练一次;

(二)演练应由组织者提前七天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三)预案涉及的各级、各类人员,必须对预案熟记并按照演练的统一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位置;

(四)演练地点必须相对安全,并防止意外发生。演练前演练地点要设置明显标志。

第六条 单位演练记录和档案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整理。部门的演练记录和档案由部门负责人或指定人员负责整理。

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确保单位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的消防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生产和管理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的工作人员应熟悉其理化特性、防火措施及灭火方法。

第三条 贮存易燃易爆物危险化学物品的仓库,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定期测温检查。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部位,贮存量不得超过当班的使用量。

第四条 贮存危险化学物品应按照性质分类,专库存量,并设置明显的标志,注明品名、特征、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配备足够的相应的消防器材。性质与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

第五条 生产贮存易燃易爆物危险化学物品的厂(库)房等场所,严禁动用明火和带入火种,电气设备、开关、灯具、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工作人员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和化纤衣服,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

第六条 维修检查设备机件,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清洗。

第七条 对怕潮(如乙炔)、怕晒(氧气瓶)的物品,不得露天存放,以防因受潮或暴晒而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第八条 装卸和操作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应稳装、稳卸,严禁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和起封。

第九条 运输危险化学物品必须专车运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并应办理运输手续,性质相抵触的危险物品不得同车运输,严禁携带危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一、志愿(或专职)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专职消防队主要由消防安保人员组成,志愿消防队由各部门管理人员及员工组成,统一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第二条 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对专职消防队员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对志愿消防队员每年进行一次培训。

第三条 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每半年组织专职和志愿消防队员进行一次灭火疏散演练,可与单位的灭火和疏散预案演练同时进行。

第四条 专职和志愿消防队员要服从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第五条 根据人员变化情况对专职和志愿消防队员及时进行调整、补充。

第六条 对专职或志愿消防队的培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防火、灭火常识,消防器材的性能及使用范围;

(二)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及使用方法;

(三)火灾扑救、组织人员疏散及逃生方法;

(四)火灾现场的保护知识和要求。

二、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单位燃气和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单位后勤管理部门负责单位燃气和电气设备的安装管理,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燃气和电气设备进行防火检查。

第三条 单位燃气和电气的操作维护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燃气和电气安全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四条 电气设备检查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设备的使用情况,有无异常现象;

(二)熔断器是否符合电气设备安全要求,有无用铜、铝丝代替;

(三)是否存有违章安装使用电焊机、电热器具、照明设备等现象;

(四)电气设备的接地、短路等保护装置是否合格,是否存在超负荷运行的现象;

(五)检查避雷器锈蚀程度、有无裂纹,引线是否完全,触点是否松动,接地电阻是否超过标准要求;

(六)检查设备静电连接是否齐全、可靠,接地电阻是否超过标准要求。

第五条 燃气管理检查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是否盗用燃气、损坏燃气设施;

(二)是否用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三)是否从事危害室内燃气设施安全的装饰、装修活动;

(四)是否安装、使用明令淘汰的燃气器具;

(五)是否使用超期限未检验、检验不合格或者报废的钢瓶;

(六)擅自拆卸、安装、改装燃气计量装置和燃气设施的情况;

(七)加热、摔、砸燃气钢瓶或者在使用时倒卧燃气钢瓶;

(八)倾倒燃气钢瓶残液的现象;

(九)擅自改换燃气钢瓶检验标志和漆色的现象;

(十)在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使用瓶装燃气。

第六条 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有关部门应按照《火灾危险评价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的要求落实整改措施。

第七条 每半年应由专业部门对建筑物、设备的防雷、防静电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测试,并做好检查记录,出具测试报告。

第八条

单位或部门在扩大用气范围、改变燃气用途或者安装、改装、拆除固定的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的,应当到公安消防机构及燃气经营企业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

对违反本制度的相关责任人员,按照《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第一条 为了确保单位及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广大员工对消防工作的责任心和自觉性,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实施,奖惩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实施。

第三条 考评采取定期考评和随机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单位结合实际对消防安全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考评,也可随机进行抽查考评。

第四条 考评应涵盖以下内容:

(一)部门员工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情况;

(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的情况;

(三)部门员工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 第五条 每次考评完成后,消防归口管理部门要将考评结果报送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第六条 奖惩办法: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况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1.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绩者;

2.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告者;

3.发现初期火灾及时报警和灭火,避免重大损失者; 4.在火灾扑救过程中判断正确,处事果断,事迹突出者; 5.积极参加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在消防技能知识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6.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100元:

1.不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对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响者;

2.在生产、经营、办公等区域内吸烟或遗留烟头者;

3.擅自挪用和遮挡生产、办公等区域内的消防设施、器材和标志者;

4.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内堆放物品者; 5.不会使用灭火器材灭火和不会报火警者; 6.无故不参加消防培训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300元: 1.未经许可擅自施工装修造成火灾隐患者; 2.违章使用电器设备和乱拉乱接电线者; 3.未经允许动用电气焊及使用明火作业者; 4.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者; 5.损坏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者(不包含赔偿金);

6.使用易燃材料装修和不按规定进行阻燃处理者; 7.违规安装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者;

8.不遵守消防法规引起火灾或重大火灾隐患者(不包括火灾的损失赔偿);

9.其他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违反消防法律法规情节严重、造成严重损失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第六篇:公寓消防安全制度

1、在公寓使用电热设备时,要注意周围情况并远离可燃物。

2、使用的照明灯具要与可燃物质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3、人们使用电熨斗熨烫服装,或使用电吹风修整发型时,用完后,应及时将电源切断,并放置在不燃的基座上,当余热散尽后,再收存起来。

4、在使用家用电器后,要及时关闭电源,当离开房间时,要将电源插头拔掉。

5、吸烟时,烟头或火柴杆一定不要随便乱扔。要放在烟灰缸。

6、严禁躺在床上吸烟,特别是酒后卧床吸烟。以防入睡后烟头掉在被褥上引起火灾。

7、年纪大的老人和病人卧床吸烟时,应有人照看。

8、公寓内的易燃易爆物品带入时,要放到没有危险的固定场所。

9、公寓内停电后,使用蜡烛等照明时,要离可燃物远一些,并将其固定在非燃烧体的材料上。同时现场不能离人,当人员要做其它的工作暂离现场时,要将蜡烛熄灭。防止蜡烛燃烧到最后或倒后引着其它可燃物起火,造成火灾事故。

10、安装电器设备时,一定要按照额定电流安装。

11.多数家庭火灾发生在厨房,所以做饭时尽量不要离开人,更不能长时间无人看管;不要把食品、毛巾、抹布等放在煤气炉等炉具上;窗帘及其它物品尽可能离炉具远些。要经常清除炉具上的油污和溢出的食物,学会用锅盖或大盘子扑救较小的油火。千万不要在油火上泼水。看管好孩子,不要让孩子随便玩火和摆弄煤气炉。要记住,煤气炉的火星会使从汽油、油漆、干洗剂等挥发的气体中燃烧起来,更不要把这些化学物品放在炉具上。不要在炉灶里焚烧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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