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出生情况报告

2022-11-30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很多人对于写报告感到头疼,不了解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该怎么写出格式正确、内容合理的报告呢?今天小编给大家找来了《人口出生情况报告》相关资料,欢迎阅读!

第1篇:人口出生情况报告

关于检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报告

省人大常委会:

今年3月至5月,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受省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对我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条例》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简称“一法三规一条例”)的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执法检查工作概况

这次检查采取全省统一部署、上下配合、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开展。3月至4月上旬,全省各市、县(市、区)进行了认真的自查。4月中旬,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听取了省政府关于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志纯、省政府副省长盛昌黎参加会议。4月下旬至5月上旬,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在省人口计生委的配合下,分两组赴宁波、温州、湖州和衢州市及所辖的鄞州区、永嘉县、安吉县和常山县进行了检查。检查组分别听取了市、县(市、区)政府的情况汇报,召开了由人口与计生、公安、民政、财政、卫生、法院等部门和省、市人大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实地检查了当地的县(市、区)计划生育指导站及有关乡镇、社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检查组还将检查情况向当地政府作了反馈。6月20日,教科文卫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向省政府反馈检查意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志纯在会上发表了讲话,省政府副省长盛昌黎代表省政府作了表态发言,省人口计生委、省卫生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省民政厅、省法院等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通过检查,比较全面地掌握了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执法工作情况,进一步推进了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达到了预期目的。

二、贯彻“一法三规一条例”的主要成绩

通过检查,我们认为,省政府和省人口计生部门能认真贯彻实施“一法三规一条例”,加强领导,严格执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法行政取得明显成效;能以人为本,优质服务,努力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多年来,我省人口计生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整体工作水平和群众满意程度不断提高,确保了低生育水平的巩固和稳定,人口增长继续得到有效控制,“十五”期间,全省总和生育率在1.3左右,年均计生率为94.76%,实行计划生育20多年,全省少出生人口约2600万,有力地促进了全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值得肯定的做法是:

(一)领导重视,切实强化目标管理责任制。多年来,各级政府高度重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加强领导,把人口与计生丁=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改革和完善人口与计生目标责任制,实行分线分类考核,做到责任到位、投入列位、措施到位,确保法律法规落到实处,取得较好成效。各地强化目标管理责任制,坚持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保证了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如有的市在2003年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被省里否决以后,能够正视存在的问题,严格实行“一票否决”,三年共否决先进集体1136个、先进个人901人,有力地推进了工作。各级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还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干部群众的计划生育国策意识。各地普遍建立了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协调小组、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等协调机构,初步形成了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依法行政,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一是全面推行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加强队伍建设,全面实行持证上岗、政务公开制度,依法办事。建立完善了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重大案件报告、行政执法案件统计上报等基本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2002年以来,全省没有发现弄虚作假、越权审批、以权谋私等违法违纪行为,计划生育行政侵权行为基本杜绝,人口和计划生育信访量逐年下降,群众满意程度不断提高。二是认真履行政府职能,加强制度建设。我省出台了《关于征收社会抚养费和实施计划生育行政处罚若干规定》,及时制订和完善《浙江省计划生育特殊情况生育审批办法》、《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实施再生育审批的规定》等规范性文件,许多地方也根据当地情况出台一系列管理办法。三是进一步规范再生育、特殊情况生育的审批和办证程序。市、县人口计划生育部门依法成立各类审批领导小组和鉴定专家库,把好再生育、特殊情况生育审批和鉴定关,基层乡镇(街道)按规定办理《一孩生殖健康服务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为方便群众办事,有的地方还推出了乡镇统一受理、计生干部全程服务的便民措施,得到了广大群众的肯定。

(三)强化服务,不断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各地能强化以人为本理念,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选择权和获得适宜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受到了群众的普遍欢迎。全面推进避孕方法知情选择,依法落实各项免费服务。大力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县创建活动,加强计卫合作,主动融入农村公共卫生体系,方便群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水平有了进一步提高。这次检查中,我们看到我省执法中的一个突出亮点,就是不少地方政府及人口计生部门能创新思路,创新机制,不断完善计划生育奖励、扶持、优惠、救助、保障“五位一体”的利益导向机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正在全省实施。目前,大部分县(市、区)在教育、就业、医疗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优先优惠政策。我省大多数城镇独生子女父母享受了省条例规定的奖励费,各地基本落实了农村宅基地审批时独生子女按双份计算的规定。4个设区的市及所有县(市、区)建立和运行计划生育公益金制度,一些地方还在乡(镇)村设立了计划生育公益金。2005年,宁波市在抓好试点的基础上,率先在全市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扶制度并提高奖扶金标准(每人每月80元),绍兴市还将部分计生家庭特别是双农独女户家庭纳入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人口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取得的新突破,推动了群众生育观念的转变。

(四)突出重点,依法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和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各级政府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等重点难点问题作为依法管理的主攻目标,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加强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和服务。实行计划生育、公安、劳动等多部门协作,逐步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态势,实行外来人口与户籍地人口“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做法,建立完善经费投入、手术费结算、综合治理和考核责任等“四项”制度,逐步形成流动人口“一盘棋”的管理格局。二是依法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积极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和性别比治理专项检查,严格“B超”管理、严厉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选择性别引流产、加强再生育全过程管理,全省出生人口性别比呈现稳中有降态势。2005年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08.49。三是依法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维护法

律尊严。近年来,不少地方加大了对违法生育对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力度,宁波、温州、衢州等地还积极创新部门综合执法机制,由法院牵头,开展计划生育、公安、工商、劳动等多部门配合的综合执法机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衢州市自2002年以来,依法查处计划外生育案件3901起,已征收社会抚养费3239万元,其中1111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从总体看,全省各地工作水平仍不平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难、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及社会抚养费兑现率偏低的状况仍没有根本改变。具体表现在:

(一)部分干部群众对做好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认识有待提高。近几年,由于人口计生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较好,部分基层干部对人口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缺乏足够认识,在日常管理中出现思想麻痹、盲目乐观、管理放松的现象。另一方面,不少基层干部对计划生育工作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习惯于过去的行政强制手段,缺乏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意识和能力,认为“无法有办法、有法无办法”,存在畏难情绪,个别地方的人口计生工作还是依赖突击行动。

(二)基层基础工作不够平衡,重点难点问题仍然存在。体现在:一是基层基础工作开展不平衡,部分农村基础工作较为薄弱。通过检查我们发现,部分地区农村村级组织计划生育职责不落实,待遇不落实,基层工作人员责任意识不强,业务水平较低,婚育孕信息掌握不主动、不及时、不全面,从而增加了做好计生工作的难度;二是流动人口违法生育现象难以有效控制。由于流动人口数量大、流动性强,管理尚未形成“一盘棋”,违法生育得不到有效控制;三是部分地区的出生入口性别比仍然偏高。虽然近几年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取得一定成效,呈现稳中有降的态势。但目前全省尚有13个县(市、区)的出生人口性别比明显高于正常值。2005年,个别设区的市出生人口性别比仍高达120.11,治理任务仍比较艰巨;四是社会抚养费征收难,兑现率低。2005年全省社会抚养费立案征收案件为30277件,已征收13934件,仅占总数的46%;应征金额为53678万元,已征收21303万元,仅占总数的39.7%。社会抚养费征收难的问题得不到实质性突破。

(三)现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还需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一是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有待落实:省条例第45条、社会抚养费征收办法第7条已授权省政府制定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办法和社会抚养费征收办法,但目前尚未出台相应的具体办法。二是基层对部分政策法规的规定反映强烈,要求修改和完善,主要表现在:1、部分地方的农村居民就地转为城镇居民后,除了五年后计划生育执行城镇居民政策外,其它仍享受农村居民政策,为此不愿意转为城镇居民,而且部分已“农转非”的人员生育意愿强烈,现在五年时间陆续到期,执行中矛盾较大。2、省委省政府已确定实行户籍制度改革,到2007年取消城镇和农村居民户口,统称为浙江居民。但城乡二元结构的生育政策缺少基础,基层希望能及时调整现行的生育政策。3、不少地方要求取消再生育二胎的间隔期限,并进一步修改完善再婚家庭生育和特殊情况生育审批等条款。4、基层干部群众要求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希望政府能加大扶持力度,将实施单项奖励办法转变为提供综合社会保障。

四、意见和建议

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关系浙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和谐社会的构建,是实施“八八战略”,建设“平安浙江”、“文化大省”和“法治浙江”的重要内容。为更好地贯彻“一法三规一条例”,我们建议:

一要继续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和全社会的计划生育国策意识与法制意识。当前,我省的人口压力仍然很大,部分十部群众的传统生育观没有根本改变,控制计划外生育的难度也越来越大,稳定低生育水平仍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在新时期,计划生育仍是基本国策,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统一认识,坚持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坚持稳定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队伍不动摇,坚持不断创新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思路、机制和方法不动摇,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做好人口计生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结合今明两年换届选举,更好地落实离任审计制、责任追究制和“一票否决制”,真正把人口计划生育考核结果作为衡量干部政绩、选拔奖惩干部的重要依据。各级政府和人口计生部门要继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抓住宣传重点,营造良好氛围,通过宣传教育,不断转变干部群众的传统生育观念。

二要加大执法力度,提高优质服务水平,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继续加大人口与计牛事业经费投入,要按照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进一步明确和落实部门职责,形成“政府领导,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良性工作机制。各级政府和人口计生部门要按照建设“法治浙江”的要求,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加强队伍和行风建设,进一步转变工作方法,以人为本,将严格依法行政和人性化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努力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安全、满意的生殖健康服务,要杜绝因行政侵权而导致的恶性案件的发生,切实维护好群众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当前,仍要加强对流动人口违法生育、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选择性终止妊娠、社会抚养费征收率低的综合治理。要依法查处大案要案,打击和震慑严重危害人口安全的违法犯罪分子。省政府要加强对社会抚养费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依法查处挤占挪用等违法行为。

三要依法落实好奖励优惠措施,进一步健全利益导向机制。各级政府要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奖励优惠规定,法律法规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优惠措施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稳定低生育水平,重点和难点都在农村。必须建立和完善利益导向机制,在新农村建设中,省政府要协调省有关部门不断完善“五大救助体系”,进一步整合现有的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和措施,规范和完善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制度。根据浙江实际,把奖扶措施纳入社会综合保障机制,引导和促进群众自觉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

四要进一步夯实基础,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在当前开展的农村综合改革中,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人口计生管理、服务机构和队伍建设,确保基层“有人办事,有钱干事”,建立健全有效的执法工作保障机制。特别要抓好县、乡镇(街道)专职公务员、计生服务站人员、村级计生服务员和计划生育协会队伍建设,不断强化对县、乡、村三级计生干部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基础薄弱地区的工作水平。省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要加强对市、县(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和帮助。要积极推进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继续充分发挥计生协会的作用,促进全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健康发展。

五要进一步落实法律法规规定,及时修改完善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省政府要根据“一法三规一条例”的规定,抓紧出台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办法和社会抚养费征收办法等,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要对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研究,结合实际,及时修改完善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一步推进我省人口与计生工作的健康发展。

浙江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

2006年7月5日

第2篇:关于人口抽样调查中出生人口漏报原因及对策分析

摘要:人口抽样调查是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根据国家统计制度,在非人口普查年(即尾数不逢0的年份)开展。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人口问题始终是关系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基础性战略问题。开展人口抽样调查,对于摸清人口数量、构成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推算人口出生率、死亡率和自然增长率等指标,正确认识人口形势和变动规律,研究未来人口发展趋势,正确制定人口政策和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等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历年来,出生人口问题始终是调查的瓶颈,漏报率比较严重。有调查就有误差,统计允许一定误差的出现。但由于人口计生工作的特殊性,出生率的误差自有其一些特殊的原因。笔者从事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多年,通过此文对出生人口漏报的原因及解决方法作一探析。

关键词:人口抽样调查;发展趋势;漏报率

一、出生人口瞒、漏报的几种类型:

1、计划外生育的出生人口。这是漏登的重点。这部分调查对象担心因为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存在超生人口问题,其登记内容会被作为有关部门罚款的依据,而故意隐瞒计划外的生育人口。并以各种借口应付调查人员,逃避如实登记。

2、非婚生育的出生人口。因非法同居生育了子女,担心家庭信息被泄露而引起邻里及他人的非议,顾及舆论对孩子成长有负面影响,而不愿提供真实信息,在登记时隐瞒不报。因为没有相关部门掌握这部分人口信息资料,无法核实,调查人员入户登记又得不到真实的信息,导致漏登。

3、出生不久即死亡的出生人口。调查对象回避现实,不愿意主动提起;调查人员又不了解,且入户询问此类情况难以开口。于是,一方面调查人员没敢进行询问,另一方面,家属不清楚要提供这部分资料。况且即使得知要进行登记,也可能因为不愿触及伤心事,会有意回避,造成漏登。

4、居住地不固定的出生人口。有的育龄妇女具有两套以上住房,而且居住地不固定一处,调查人员上门或是遇到“闭门羹”,或是调查对象以不居住此地、已经在另一地登记为由不提供真实信息。有可能造成任何一处也没登记,存在漏登。

5、集体户中的出生人口。集体户中寄挂户口的育龄妇女,因为调查人员很难与本人联系,如若存在出生人口,容易漏登。对于寄挂在单位宿舍多年的“空挂户”,如果本人已离开该单位,但户口尚未迁出,无法查准这部分人员是否存在出生人口;对于寄挂在人才市场的“空挂户”,因无法联系本人,也不知是否存在出生人口,造成漏登。

6、外来务工人员的出生人口。外来务工人员流动性强,没有固定居所、没有稳定工作,变动频繁,甚至存在大量逃避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或东躲西藏找不到,或提供不真实信息查不准,致使漏登。

7、尚未落户口的出生人口。尚未落户的出生人口,有可能是超生,或者是家人没有及时办理落户手续。有的调查人员会参考户口薄,见上面没有出生人口的记录,户内又没有看到婴儿,没有现场询问,而造成漏登。

8、到外地生养的出生人口。由于生育后需要看护,或因工作需要到外地等各种原因,存在本调查小区育龄妇女到外地生养子女的情况,调查人员若没有进行询问,就会出现漏登。

9、计划内生育的出生人口。由于从上到下重点抓违法生育,部分领导或调查人员认为合法生育漏报不算大问题,对持证育龄妇女没有进行跟踪,对其生育情况没有及时掌握,错过人口抽样入户登记时间,造成当年出生人口的漏登。值得注意的是,近几年照顾农村有困难的独女户再生一个,有些夫妇当第二胎又生个女孩时,弃婴、溺婴或隐藏,甚至假报死亡,这样作为的是换发二胎生育证。他们受重男轻女思想特别是传宗接代思想的影响,非生个男孩不可。这种情况很难调查,一是本人不会提供真实情况,二是邻里了解不够,因此很容易形成计划内二胎漏登。

二、出生人口瞒、漏报的主要原因:

1、调查对象没有如实申报。一种情况是无意识漏报,如计划内生育的育龄人群,因不在意而没有及时申报;另一种情况是有意识漏报,其婚育观念与现行的生育政策存在一定差距,诸如希望多子多福、儿女双全或者重男轻女,由此导致违法生育二孩、三孩、甚至多孩,为了逃避惩罚,想方设法隐瞒不报。

2、调查人员没有统计到位。第一种情况是责任心不强,没有上门入户登记,或者是入户一次找不到被登记户,就开始照抄户籍登记资料,或者遇上被登记户是租住于此的,就直接问询房东进行登记,导致统计失真;第二种情况是业务水平不足,询问不到位,方式不得当,被登记户不愿意配合回答,或者调查人员该问的内容未问,造成漏登;第三种情况是故意漏登,部分调查人员在村、居工作,计划外生育必须征收社会抚养费,为了逃避日后收費工作责任,对抽样调查中发现的计划外出生人口隐瞒不报。

3、部分领导干扰调查工作。因为计划生育工作一票否决权,而人口抽样调查数据一定程度上可以推算一个地区的人口出生率、自然增长率、政策符合率等计生主要指标,因而受到高度关注。有的地方计生工作存在较多问题,怕在人口抽样调查过程暴露出来,于是领导干预调查工作,授意甚而明令调查人员隐瞒政策外出生人口。一些调查人员或者怕打击报复,或者怕影响升迁,或者有其他利害关系纠葛,遂听命于领导乖乖就范。

三、出生人口瞒、漏报的应对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各级政府要切实重视人口抽样调查工作。为加强组织领导,应成立人口抽样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层级以上领导担任组长,宣传部、统计局、公安局、计生局、民政局、卫生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便更好地协调解决调查中出现的问题,从人力、物力、财力上保证调查工作的开展。要强化各部门的协作。一是借助公安部门力量开展户口整顿。城乡两元制户口性质的淡化,流入流出管理政策的放宽,给城乡居民户籍管理带来诸多困难。在农村地区,出生、死亡、迁入、迁出不按时申报、登记的状况较普遍;在城镇新建房屋和出租屋大量增加,公民常住地与户口登记不一致的现象大量存在;加上城镇对户口管理的宽松政策,空挂户也随之增加;流动人口不按规定申报暂住人口的现象严重。因此,人口抽样调查应参照人口普查的做法,,在抽中区域先行开展户口整顿;二是借助计生部门的资料。包括育龄妇女的管理台帐、办理准生证的记录,对户籍育龄妇女的生育状况进行核对;三是借助卫生部门的资料。包括医院开具的婴儿出生证,妇女孕期检查表、婴儿防疫、接种表以及育龄妇女产后不久就死亡的婴儿情况;四是借助村、居的力量。利用村、居管理的有关资料,例如“民情日记”等资料,以及组织片区民警、协管员、楼长、热心居民等开展议查,了解出生人口有关线索,提供调查人员进行核查。

2、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调查氛围。针对调查对象配合程度下降的现实,宣传到位、营造氛围尤为重要。宣传工作要因地制宜因人而异,针对不同的人群,分三个层面开展。一是对领导层的宣传,主要通过各种会议和文件,由上级领导直接向下级领导宣传,着重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消除顾虑,切实关心支持人口抽样调查工作,而不是阻挠妨碍;二是对面上的宣传,主要通过新闻媒介、宣传车、宣传画、大小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大造声势,形成浓厚的宣传气氛;三是对调查点上的宣传,在发放“致调查户一封信”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调查员、物业管理员及热心人士的作用,上门入户做耐心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做到人口抽样调查小区内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争取群众的支持配合,如实申报。

3、强化业务培训,提高调查技能。人口抽样调查是由样本推算总体,对源头数据的准确可靠程度要求尤其高。调查队伍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调查质量,培训一支有事业心、责任感、会调查的高质量调查队伍,是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完成的关键。统计部门要负责业务,做好调查员、调查指导员的选调,从人员数量和素质上进行双重把关,足额配备调查员,要把责任心强、勤勉敬业的村、居干部善加利用,因为他们原本对当地情况熟悉,辅之以调查业务培训,能起到事半功倍之效。

调查员除了必须掌握调查表的内容和填写方法外,还要掌握一定的询问技巧。询问技巧是调查员与被调查对象有效沟通、取得详实资料的关键。入户调查,进门就问是不妥的,容易造成被调查户反感和抵触情绪。入户时调查员要根据被调查户的心态、素质、家庭境况等,因人而异,分别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进行询问,通过跟调查对象良好沟通,摸清出生人口的情况,包括临时居住或领养的婴儿是否漏登、摸底时怀孕待生的有无出生后漏登、出生后不久即死亡的婴儿是否漏登、集体户中的出生人口是否漏登、超生或以其他方式隐瞒的婴儿是否漏登、到外地生育的婴儿是否漏登等特殊情况,从而保证获取详实可靠的资料。此外要善于观察,对于有新生儿的家庭,阳台上会晾晒婴儿衣物,房间内会有婴儿用品、玩具等。还有就是注意公历和农历时间的换算,以免因为换算的失误而产生调查期间出生人口的漏登。当前,社会情况比较复杂,被调查对象配合程度下降。为有效解决“脸难看、门难进、表难登”的现象,调查员在访问被调查者之前,需做好充分准备。与住户联系时,要掌握好时间,避免过早或过晚地打电话;首次访问时,如果被调查者恰好不在,也应该与接待自己的人建立友好的关系,留下预约单,定下与被调查者联系的最佳时间;当无法联系到被调查者时,调查员应该尝试在其它时间再次进行访问,一般要求面访至少要尝试3次。实在联系不上的,再通过问询单位、邻居、亲朋、村(居)、户籍管理部门等间接进行调查。

4、完善考核制度,确保科学调查。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必须不受人为干扰,方能客观反映现实。不可否认,出生人口瞒漏报的产生与合法生育率的责任考核有直接关系,只有完善考核机制,才能引导基层正确对待瞒漏报。因此,国家有关管理部门应明确,人口抽样调查数据不得与地方计生工作考核挂钩:人口抽样结果不得用于考核、评价各单位计划生育工作和兑现奖惩的依据,更不能将各户调查登记的个人资料作为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依据;对于过去因政策外生育等原因未落户口的孩子,要按照有关条款规定,准许他们进行人口调查登记并及时予以办理户口登记;列入抽样调查小区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免于年度计生考核;为集中精力做好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等部门不在抽中的村(居)委会进行涉及人口的调查及检查等活动;凡调查数据不实,有漏报、瞒报出生人口现象的,不得评为先进集體,不得授予荣誉称号,并取消当地计划生育考核评比资格。针对人口抽样调查,调整计生工作考核办法,建立合理的考核体系,才能消除干部、群众的顾虑,杜绝违法生育瞒漏报现象的发生。

5、加强督导检查,完善责任体系。建立严格的举报查处制度。借鉴人口普查的做法,在调查小区宣传栏上公布县(市)区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电话和地址,发动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告知小区出生人口情况,杜绝瞒漏报现象的发生。对瞒报漏报和干扰调查数据的单位或个人,发现一例,查处一例。对故意隐瞒实情的当事人及其领导,一经查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条款进行严肃处理。统计部门要认真组织数据质量督查小组,在整个抽样调查过程,尤其是摸底登记、现场调查阶段,要经常深入到调查小区中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纠正;对漏报率超过国家验收标准的责令返工。入户登记是关键,在确保百分之百入户调查登记的前提下务必做到 “区不漏房,房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各级调查机构要完善责任体系,工作人员、调查指导员、调查员要严格依法调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保密条款,对被调查者所提供和申报的数据予以保密,从而使调查对象打消顾虑,做到如实申报。同时,县(市)区政府要关心调查人员,给予他们一定的津贴。此外,通过评比,对认真负责的调查人员再进行物质和精神奖励,一方面调动其积极性能动性,另一方面对其他调查人员起到激励作用,从而使来年人口抽样调查工作更加顺利开展,统足统实。(作者单位:福州市仓山区统计局)

作者:楼建芳

第3篇:浅析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

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既违背了人口再生产规律,又违背了自然平衡法则;既是一个人口问题,又是一个社会问题。如果处理不好,将会严重影响到人类和谐,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安全和稳定。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17.78,严重超出107的国际警戒线。有专家预计,到2020年左右,我国适婚男性将比女性多3000万人左右。

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农村女孩的受教育权被剥夺,婚姻夹缝中产生的剩男剩女越来越多,工厂出现“女工荒”。据调查,农村贫穷适龄男青年娶妻难的现象在很多地方已经显现,这势必会导致拐卖妇女、“国际新娘”、“落跑新娘”等现象愈加严重,适婚男性生理需求得不到满足也会产生严重的性犯罪等一系列社会问题,这些必将成为整个社会的不稳定因素,给全面建设和谐社会造成严重负担。

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原因归纳起来有三个。

一是新的生育文化、生育观念还没有完全确立和巩固,旧的婚育观念、婚育传统在农村影响较深。养老要依靠儿孙,家谱只记男性,没有儿子则断了香火等旧的传统观念,使得在传统农业社会中形成的重男轻女的生育文化得到延续和强化;在现实社会活动中,性别不平等的种种现象不断刺激人们产生“男孩偏好”的情结;当老有所养问题得不到社会保障服务时,选择性别将随时存在可能。这些因素都影响着人们的生育意愿。在很多地方,群众的婚育观念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仍不会得到根本转变。

二是“两非”(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下同)行为难控制。个别地方B超管理存有漏洞,B超执机人员不负责任,受利益或感情驱使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非法为已婚育龄妇女终止妊娠;在B超检查中,有的医务人员有意暗示胎儿性别;计生工作人员孕情跟踪服务不到位,跟踪、服务、监督不能综合运作,也为一部分人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提供了便利条件。

三是处理处罚难落实。一方面,有的地方对施行“两非”行为听之任之,没有采取行之有效的处理处罚措施;另一方面,普遍存在“对当事人处罚重、对责任人处罚轻”的问题,对实施“两非”行为的医疗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并没有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罚,地方保护主义、人情关系仍未打破,无法起到应有的震慑效果,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两非”行为的气焰。

针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形势,我们应该高度重视,审时度势,积极采取措施,建立出生人口性别比防控体系,适时扭转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偏高的严峻态势。

加强舆论宣传,转变群众生育观念。把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纳入了精神文明和社会公德建设规划,融入到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宣传、教育、卫生、人口计生、工青妇等相关部门广泛参与和支持,努力构建社会化大宣传网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的辐射作用,依托宣传一条街、文化大院、宣传栏、阅报栏、黑板报、标语口号等阵地的熏陶作用,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保持性别平衡的重大意义、性别比失调的严重危害以及当前出生人口性别比较高的严峻形势,宣传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宣传女性成才、巾帼建功等方面的先进典型,加强对B超和妇产科医生的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思想认识、法制意识和道德水平。

夯实基层基础,提高一线管理服务水平。村级基础薄弱、一线控制能力差是造成出生性别比失调的重要原因。为此,要坚持把提高一线管理服务水平作为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基础性工作。基层相关工作人员要对怀孕的育龄群众实行全程保健服务,定期上门服务,发放保健关爱手册,提高孕情跟踪服务率和服务水平,不给“两非”行为以可乘之机。

严厉打击“两非”,震摄违法违规行为。卫生、药监、人口计生等部门要共同建立B超检查、人工终止妊娠登记、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管理、新生儿筛查、优生检测等工作制度,严格B超管理,B超全部实行双人执机,强化互相监督。加大对流引产药物市场的监管力度,对流引产药物和促排卵药品实行严格的处方管理,对医院流引产的资格准入实行严格的监控和管理。做好孕情监测,对已怀孕妇女,坚持定期监测孕情,对需要终止妊娠的人员要严格审查,防止出现选择性别的情况发生。加大打击“两非”力度,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所有医疗保健机构进行拉网式排查,清理清查B超机,对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计生技术服务机构的B超机数量、型号、操作人员等情况进行全面清理,逐个审核登记,建立健全相关档案,对不具备执业资格机构的B超机予以没收封存;检查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和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孕妇进行B超检查及施行流引产手术情况;检查各类药店、诊所和保健品店,看是否有非法销售流引产药物的;严厉查处非法胎儿性别鉴定、非法人工终止妊娠、非法行医、溺杀婴儿等重点案件。

进一步完善利益导向和社会保障机制,实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积极落实有利于农村独女、双女家庭的利益导向政策,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女孩户奖励扶助力度,在制订的惠民政策中,如农村养老保险、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农村合作医疗、女孩上学读书等方面,优先安排农村女孩户家庭,支持女孩家庭发展经济,真正使他们经济上得实惠、生活上有资助,解除女孩家庭后顾之忧,提高女孩家庭政治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

(作者简介:王 力(1982.11-),女,汉族,山东栖霞人,学士学位,助理馆员,在山东省济宁市人口计生委工作,研究方向:群众文化。)

作者:王力

第4篇:关于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集中治理情况总

按照冀人口联[2009]7号文和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有关文件要求,清苑县加大了 “两非”案件查处力度和B超仪管理力度,在造浓工作氛围的同时,特别加大了联合查处力度,在全县形成了打击“两非”案件的强大攻势,肃清了从医秩序,有效地遏制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势头,促进了全县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下面就我县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集中治理情况简要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为了有效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势头,把治理性别比失调工作作为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一项重点工作,按照“治理在县、责在政府”的要求,列为重大事项的督查范围,纳入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目标考核的主要内容,层层签订责任书,加大了考核奖惩力度和责任追究力度。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印发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集中行动的实施方案》和《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实施方案》,领导小组办公室多次召开联合办公会议,明确计生、卫生、药监、公安、工商等部门职责和分工,研究解决“孕情跟踪管理难、案件调查处理难、部门协调配合难、法规制度落实难”等重点难点问题。同时,为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县领导小组成立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

题工作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副书记张晓东担任,从各个部门抽调人员,充实了由计生局牵头的专项督查执法队,负责对从事“两非”案件的医疗机构、个体诊所进行查处。

二、协调联动,严查重处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协调公安、卫生、工商、药监等部门启动了近年来全县规模最大一次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和性别比治理专项行动。在专项整治行动中,我们采取五项措施,切实整治计划生育药械在生产、流通、使用和广告等环节存在的违法行为和成人“性用品”市场混乱无序等现状。一是成立各级专项行动组织机构,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保障。二是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协作,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三是明确各部门整治责任,加大督察力度,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四是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揭露曝光经营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和非法经营成人“性用品”的行为,同时建立举报受理制度并公开举报电话,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为专项整治行动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五是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药品市场和B超管理的长效监管体制,形成文明、有序、健康、安全的市场环境。

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共对130余家B超使用部门和个体诊所进行了专项检查,共查处非法使用B超机一台,没收上取环器械3套,没收各种流产药品药物10套。

三、规范管理,防治并举

一是规范B超管理。由县卫生局和人口计生局联合,重点对县各医疗保健机构、计生技术服务站目前配备和使用B超机的情况进行单独存档,进行“拉网式”摸底调查,以乡镇为单位,由乡镇计生办负责统计,每半年向县计生局法规股上报一次摸底情况,由县计生局法规股与县卫生局联合,详细核对使用情况。对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保留,并对B超员进行执业资格审查,由县级以上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对违反规定,擅自购置、使用B超机的备案,依据《规定》第二十一条进行严肃查处。截止目前,全县使用B超机的单位共有43家,并且健全了B超的准入、管理、使用和制度。

二是规范三级包保责任制管理机制。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平稳推进有序进行,县人口计生局健全和完善三级两全包保服务责任制。对全县。。个乡镇划分四个责任区:各位副职分包责任区,全体工作人员具体分包责任乡镇,工作落实到所有村;乡级计生办每位工作人员,直接掌控到所包村的持《第二个子女生育证》和《第一个子女生育卡》人员名单,每月对包保对象走访三次以上,并做好走访记录,掌握人员动态,做好政策宣传;村专干对村持《第二个子女生育证》和《第一个子女生育卡》人员,随时开展好服务,并及时掌握孕情,对本村怀孕妇女有可能或已经发生问题及时向分包乡镇、村人员报告,提请县、乡帮助解决。对县、乡、村三级包保人员,统一签订责任书,并将包保责任制执行情况纳入考核范围,制定了严格的奖惩办法。对县、乡两级包

保人员责任制执行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按考核情况予以奖惩。对所包乡、村当年无非法终止妊娠现象的给予一定奖励;对监控不力,工作不到位,造成非法终止妊娠现象的,除对当事人进行经济处罚外,对相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通过实行严格的三级两全包保责任制,把全部怀孕和持证妇女纳入管理和服务视野,有效地遏制了非法终止妊娠现象的发生。三是强化宣传发挥典型带动作用。一方面。我们努力营造有利于女孩成长的社会氛围,建设了一批“关爱女孩”行动宣传公益广告牌,在乡村增设一批有利于女孩成才的基础实施;充实了乡村生育文化知识长廊,完善了“关爱女孩”行动宣传版块;树立一批女孩成才典型,在全县营造起有利于女孩的良好氛围,减少“两非”现象的发生。另一方面,加大“两非”案件曝光力度,抓好反面典型,给人们警示教育,惩前毖后,抑制“两非”现象的发生,使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

四、健全举报机制,加强社会监督

在有奖举报上,我们广开举报路径,首先,我县计生、卫生、药监等部门设立了监督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鼓励群众对违反进行非医学需要的性别鉴定、非法终止妊娠和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物品的行为进行有奖举报,对一经举报查实的典型案件予以全县通报和严肃处理,形成社会监督的良好机制。

虽然我们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省、市要求,还存有一定的差距。下步我们将继续加大对国家三部委《规定》和相关

法律法规的宣传,以关爱女孩健康、关爱女孩成长为重点,把关爱女孩行动进一步引向深入,进一步加大“两非”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建立健全管理约束机制,加强区域部门间协调联动。通过宣传、服务促进人们婚育观念的根本转变,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5篇: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情况汇报

一年来,我县坚持把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作为全面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严格按照“建章立制、明确责任,分类指导、重点治理,强化打击、标本兼治,监测预警、严格奖惩”的原则和“治理靠县、责在政府”的要求,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突出关键环节,狠抓措施落实,综合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截至2014年6月底,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07.73,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平稳。

一、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

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列入县委、县政府重大督查事项,纳入乡镇XX县直有关部门专项考核,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坚决落实出生人口性别比诫勉约谈和“一票否决”制度。严格执行《关于严禁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及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通知》、《XX县b超市场专项治理整顿实施方案》、《XX县关于开展集中整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等政策性文件,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逐渐走上规范化和制度化轨道。落实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召开调度会议,专题研究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二、相关部门协调联动

建立完善部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公开承诺有奖举报,坚持联合检查与不定期抽查严打“两非”行为,大案小案限时侦破。本着治理过程和结果同样重要的原则,人口计生局、卫生局、药监局、公安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县100家卫生医疗单位、个体诊所和药品批发零售商店进行了专项督导检查。目前,正在对一起疑似案件进行初核。对b超、妇科、医药从业人员年初开展了警示教育,严格执行引产术行政许可制度,实行定点引产,强化对终止妊娠类药品的依法管理;严格执行b超使用准入(我县拥有b超使用单位46家,现有b超58台,其中6家无从业人员6台b超停用,3台坏损备案)、b超执机人员岗前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全县共计62人,其中卫生37人、计生25人);严格执行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审批制度、实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审批、登记、统计、报告制度,启用新版统一编码《人工终止妊娠批准书》和《政策外怀孕人工终止妊娠证明书》,成立卫生、计生专家审批小组,三名专家集体会签审批,自2013年10月以来共审批持证申请人工终止妊娠33例。结合部门实际制定了扶助计生困难家庭优先优惠政策,全方位地落实了“让计生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的要求,提高了广大计生家庭的社会经济待遇。

三、认真落实四级两全包保责任制

县人口计生局充分利用人事垂直管理、网络健全等优势,完善全县计生系统“四级包保”工作机制,由47名县局干部职工、119名乡镇计生专干,205名村女站长,505名育龄妇女小组长、130名城区协管员(在此基础上又扩招100名正在培训)包保全县5.1万育龄妇女,认真填写《XX县女站长工作手册》、《XX县育龄妇女小组长工作手册》和《XX县人口计生系统全员包村工作手册》,着重抓好全县5000余名重点人群(一女户、双女户、智障户和未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已婚育龄妇女)管理,将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延伸到村组,第一时间掌握包保对象孕情,及时签订“三级两全包保责任书”,实行全程随访服务、孕情消失报告制度,严防无故流引产行为,实现了从源头上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效果,解决了信息采集、孕检上站、长效措施落实、孕情监测等难题,优化了出生人口性别结构,促进了低生育水平稳定。

四、营造打击“两非”舆论氛围

围绕“关心女性,关爱女孩,促进男女平等,构建和谐社会”的宣传教育主题,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大众媒体和橱窗、展牌、展板、标语、发放入户宣传品等形式,大力宣传《河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宣传性别比失衡的严重危害性,积极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和生育文化。各医疗卫生机构、计生服务机构、个体诊所和药店显要位置张贴警示牌、有奖举报公告1500余份,进一步强化了有关人员的法制意识、责任意识,在全县营造严厉打击“两非”的浓厚氛围。

一年来,我县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加上我县人口基数小,出生人口性别比极易反弹,综合治理工作压力和难度进一步加大。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与兄弟县区互通有无、不断借鉴,除开展常规管理和监督外,力争查处“两非”案件上有新突破,确保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发展。

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

按照县政府《关于印发XX县安全生产“六打六治”和两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宽政办〔2014〕53号)XX县安委会《关于印发〈XX县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宽安办字〔2014〕28号)文件要求,我局召开了专门会议,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各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所队长为成员的特种设备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制定了我局《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了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治理各阶段工作任务。

二、突出重点,扎实推进

(一)加大宣贯力度

为提高企业及广大人民群众对特种设备安全重要性的认识,我局在兆丰、盛丰、康美等重点企业及液化气站悬挂了“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深化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条幅;在全县在用的374部电梯内悬挂电梯使用“安全警示牌”,并在3家重点企业及县医院开展了电梯安全应急演练,普及了电梯安全使用基本知识,为提升电梯应急救援和自救互救能力起到了积极作用;分发传单550余份,宣传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压力容器、气瓶、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使用的安全使用知识;深入18个乡镇、城区街道办、经济开发区,发放《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名称及事故应急处理警示标语。宣贯活动形式多样,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特种设备安全的舆论氛围。

(二)自查整改同步 采取使用单位自查、整改与乡镇、街道、开发区督办同步进行的方式,将我局制定的《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分发至全县136家在册企业,与各乡镇、城区街道、开发区积极进行沟通、协调,使其落实责任,督办各企业、单位进行严格自查自纠,做到对本单位使用的特种设备底数清晰、档案台账得以建立并完备、对本单位生产经营使用特种设备活动进行全面对照检查,看企业自身是否真正做到“三落实”,即落实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两有证”,即特种设备有使用登记证、作业人员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一检验”,即特种设备依法检验;“一预案”,即制定完善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特种设备台账、档案,能够有效的运行隐患排查整改机制,确保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目前已有120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了自查,其中95家已完成。

(三)突出重点,分类管理

1、建立了重大危险源(中压以上的燃气管道,输送可燃、有毒等危险流体介质的工业管道;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易燃介质和介质毒性程度为中毒以上的压力容器)和重点监控(使用20年以上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客运索道和使用15年以上的电梯)特种设备台账,对全县重点企业和监控设备使用登记证、定期检验、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设备运行记录、维护保养记录、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开展了一次督导检查。截至10月11日,共检查特种设备生产企业1家(宽城升华压力容器制造有限公司)、兆丰、盛丰等冶金矿山企业23家、气瓶充装单位12家、涉氨制冷企业3家、人员密集超市7家、住宅小区16个,共检查特种设备246台部,发现问题和隐患设备24处,完成整改安全隐患6处,其余18处正在整改中,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9份,专项治理工作有序进行。

2、对新上企业特种设备逐台件进行排查。对非法生产经营的坚决取缔;对特种设备未依法检验、无使用登记证、作业人员证的一律停产整顿;对没有全面落实安全管理机构、管理人员、管理制度、制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特种设备台账、档案的勒令整改,确保新上企业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减少和消除多发性设备故障,遏制事故发生。

3、根据特种设备网络管理系统中显示由于超检定周期未检存在安全隐患的19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压力容器、锅炉、电梯、起重机械共67台(部)责令停止使用;对系统显示存在隐患度不高的企业主要放到本次行动的第二阶段进行“零容忍”检查、治理。

三、下步工作安排

1、针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自查,我局主动与各乡镇(城区街道、开发区)、部门协调检查暴露出的各类安全隐患,加强盯办,提高整改效率。

2、加强专项治理档案建设。实地核查各乡镇、城区街道、开发区上报信息、资料、台账建立、档案管理等情况,强化网格化监管。

3、专项整治行动第二阶段已经开始,在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将由我局牵头组织安监、公安及行业主管部门成立检查组,对全县所有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进行一次无遗漏的排查,发现问题,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企业立即整改;对于发现的重大隐患,由我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督促责任单位按照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的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凡是不能保证安全,一律停产整顿,整改无望或拒不整改的,一律关闭取缔。 XX市粮食局:

XX县粮食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及国家、省、市粮食局的业务指导下,贯彻落实全县经济工作会议及省、市粮食工作会议精神,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引领,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为目标,积极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守住管好“天下粮仓”,着力构建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培育多元市场主体,推动我县粮食流通工作健康稳定发展;改善企业生产生活环境,实现规范化管理;加强行业管理,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着力营造风清气正、和谐稳定的粮食流通行业发展环境。

一、工作进展情况

1、建立和完善粮油储备体系,抓好粮食宏观调控工作。宽城国有省级储备粮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现储存省级储备粮1.3万吨、县级储备粮2018吨(其中原粮为1750吨,成品粮大米100吨,面粉150吨,食用油18吨)。按规定要求,积极做好储存管理工作,确保品种、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2、加强粮食市场体系建设,搞好粮食购销工作。一是理顺渠道,确保购销环节顺畅,指导国有粮食企业创建新的购销模式,与各类粮食经营者(包括粮食经纪人队伍)结成利益共同体;二是解决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帮助协调银行贷款1000万元;三是完成粮食收购指导性计划,宽城国有省级储备粮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利用现有仓库,全力收购,缓解了“卖粮难”,保护粮农积极性,至7月底,已收购原粮10000吨;四是搞好产销衔接,与粮食主产区、销售区及县内十几家养殖用粮大户建立协作关系,探索长效合作机制,广建合作平台,实现粮食资源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已销售粮食9000吨;五是抓好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审核及管理工作,积极培育多元市场主体,审核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件26户,形成了统

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格局;六是做好军粮供应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军粮供应任务。

3、抓好“放心粮油”工程建设,推进军供粮油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围绕校园食品卫生安全整治,抓好军供粮油进学校工作,已同20所学校、10所幼儿园签订供应合同,销售军粮70吨、军供油300件,也较好地解决了成品粮油储备轮换的问题。

4、加强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粮食仓储条件。2013年度已争取省级财政专项资金90万元(其中用于粮食仓房维修80万元,改造成品粮油低温储备库10万元),粮食局会同财政局加强监督检查,做到了专款专用,8月底前完成仓房维修改造任务。

5、加强体制机制建设,确保国有粮食企业资产保值增值。一是按照省粮食局要求,建立军粮特供店,与县级成品储备粮油有机结合,积极探索特色管理模式,保证品种、质量、数量要求,努力拓宽市场,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二是完善粮食应急预案,加强应急供应网点建设;三是加强国有粮食资产审计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6、加强“监管能力提升年”活动开展,维护粮食市场流通秩序。一是加强《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河北省粮食流通管理规定》及《食品卫生法》的宣传,6月份参加了县政府食安办组织的宣传月活动,增强法律意识,在全社会形成知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二是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执法人员自身行为;三是抓好粮食监督检查体系建设,依法开展粮食监督检查工作,查处各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及群众举报案件,维护粮食流通市场秩序稳定;四是按照省、市局关于做好粮食清仓査库的具体要求,我局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对库存储备粮油品种、数量、质量和库存账、账实相符情况、储备粮轮换计划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彻底检查,共检查库存粮油20000吨,按要求、按程序完成了粮食库存清查工作,确保库存粮油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五是按照省、市局安排布置,完成储粮仓房清查工作,共检查完好粮仓空置总仓容11000吨;六是抓好食品安全工作,加强储备粮重点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检测,粮食出入库质量严格把关,严禁不符合食品卫生质量标准的粮油流入市场。

7、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一是全面落实储粮安全防范措施,对职工进行教育培训,增强安全意识,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重点检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排查隐患,确保各项制度、措施落到实处,生产稳定,储粮安全;二是做好仓储规范化管理工作,提升仓储管理水平;三是推广应用先进适用保粮技术,省储库已应用微机控制、机械通风、环流熏蒸、绿色储粮等先进仓储管理技术,降低粮食流通各环节损耗,确保储藏品质;四是扎实备汛,防患未然,做好防汛工作,备足防汛物资,建立联防制度,加强值班值宿,有备无患。

8、以自治县成立25周年省政府赴宽城现场办公为契机,积极争取省粮食、省财政支持,承诺支持项目一个,支持资金100万元。

9、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抓好基层党建工作。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今年重点抓好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按县纪委要求,清理职工个人集资、入股款工作,并签署《党员干部职工不参与企业集资、入股承诺书》;清理单位办公用房131㎡;压缩“三公经费”支出,同比降低15%。学习教育,听取意见;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建章立制,落实整改。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任务,抓好规定环节动作,并以此为契机,紧扣活动主题,结合粮食流通工作实际,加强学习、提升素质,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理清思路、确定目标,抓住重点、推动工作,粮食流通工作更好地融入县域经济发展的大环境。

10、抓好平安机关、廉洁机关建设。加强单位综治基础工作,排查矛盾,化解纠纷,做好维护稳定工作。修订单位职权目录、权利运行流程图,查找廉政风险点,构建惩防体系,确保权利公开透明运行。干部职工凝聚信心,积蓄力量,增强了干好本质工作、服务社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存在问题及建议

1、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体制机制有待完善,进一步激发活力,增强市场竞争力。

2、储粮仓房容量不足,企业收储能力受到影响。

3、企业经营规模小,抗御市场风险能力弱。

4、企业资金因素受制约,需更好建立银企关系。

5、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有待提升,经营理念应更新转变。

6、为更好的行使粮食流通行政管理职能,依法行政,恳请市局呼吁,在贴近粮食流通服务“三农”工作的项目、资金给与申请扶持。

7、粮改后,机关人员有了很大变化,队伍年龄结构偏大,新招聘人员缺乏专业知识与技能,建议上级部门经常性地组织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三、下步工作思路和安排

1、树立科学发展意识,完善工作体制机制。深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体制机制改革,对现有制度进行修改、补充、完善,建立更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现代粮食企业制度。

2、构建粮食安全保障体系,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建立和完善粮油储备体系,守住管好“天下粮仓”,抓好各级储备粮储存管理各环节的工作,确保品种、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3、加强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政府机构改革,转变职能,履行职责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管住、管好自己该管的事情。

4、推进粮食产业化经营,做大做强粮食产业,做好“广积粮、积好粮、好积粮”三篇文章。广积粮,掌握充裕粮源;积好粮,提高粮食质量;好积粮,保证粮食有效供给。理清思路,确定目标,摸清全县养殖业用粮大户底数,掌握年度粮食需求量,充分利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仓储、资金、技术、信息上的优势,多收购粮食,掌握粮源,满足县内粮食需求供应,服务于县域经济建设。

5、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推行规范化管理,建设园林式单位,共享发展改革成果,提高职工群众的幸福感。

6、2013年仓房维修改造项目基本完成,下一步是做好工程验收工作,用好省级财政90万元专项资金。同时做好2014年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争取上级部门支持,确保专款专用,发挥更大效益,年内争取开工建设标准化储粮仓房一栋,增加仓容量15000吨。

7、协调银行部门,解决企业融资难题,充分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主渠道作用,服务于“三农”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8、增强服务意识,做好粮食监督检查工作,抓好“监管能力提升年活动”。贯彻全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会议提出的“监管体系建设有新发展,监管手段有新突破,监管队伍能力有新提升,监管工作质量有新提高”的要求,一是加强粮食监督检查体系和执法队伍建设。二是提高监管工作信息化水平,初步建立粮食经营者守法诚信评价制度。三是抓好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四是开展经常性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找准切入点和契合点,维护好粮食流通市场秩序。五是负责抓好粮食局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工作,确保食品安全。

9、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对粮食收购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经常进行检查,排查隐患,确保各项制度、措施落到实处,生产稳定,储粮安全。

10、加强领导,主动作为。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班子成员要结合自己分管的工作,带头转变作风,提高执政能力和水平;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引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振奋精神,凝聚力量,主动作为,抓好各项工作落实;依法管粮,履行职责,为我县粮食流通工作健康稳定发展,构建粮食安全保障体系,打造“粮安工程”,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以上汇报如有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第6篇:万山镇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情况汇报

万山镇“两非”案件自查自纠工作汇报

为了依法打击“两非”行为,确保出生人口性别结构正常,促进人口性别均衡发展,万山镇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对2011年度的“两非”案件进行全面自查自纠。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

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性别比治理工作,一是将性别比治理工作纳入镇计生工作责任目标管理体系。二是加强充实性别比治理领导小组,调整成立了万山镇性别比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实施责任追究制度。三是制订下发全镇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文件,做到有章可循。四是由镇主要领导主持,组织召开了多次性别比综合治理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性别比治理工作,落实性别比升高治理工作。五是积极完善镇村两级制度建设及档案资料管理,做到对全镇出生人口性别比情况了然于胸。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近年来,我们充分利用各种载体,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加大性别比治理宣传教育力度。一是利用人口学校举办计生法规“两禁”条例,人口形势、关爱女孩等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培训。二是利用季度孕环检和生殖健康检查,对育龄人群进行宣传教育,使他们深刻体会到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的危害性,促使转变重男轻女观念。三是组织宣传品到户到人,宣传性别比治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宣传中把依法打击“两非”宣传同计划生育条例法规宣传相结合,把奖励扶助政策的落实同关爱女孩行动相结合,把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知识宣传同禁止选择出生性别相结合,使广大群众充分了解依法打击两非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三、健全机制,全面治理

按照市、县要求,经政府研究决定,我镇于2010年2月份调整成立了“万山镇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办公室”,办公室采取集中、分散办公模式,实施月例会,季排查,平时分散办公制度,定期收集报表、汇报工作,开展各项清理排查活动,全面开展性别比治理工作。一是定期排查。每季度在全镇范围组织一次性别比治理清理排查活动,重点是对孕期非正常消失、女婴非正常死亡、政策内怀孕大月份发现、符合政策生育但长期不参检人员等问题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摸排,深挖案源。二是强化管理。对全镇12个卫生院、所、3台B超及相关从业人员依法从业情况进行严格查验,签定岗位责任书,公开监督电话号码,做到管理到位。三是加强对计划外终止妊娠手术的审批管理。凡计划外怀孕需要终止妊娠者,必须经镇计生检查并出具终止妊娠批准通知书,方可介绍到施术单位进行终止妊娠。四是认真落实政策内妊娠对象“三盯一”管理责任机制。建立“三盯一”管理目标体系,即落实镇服务所医生与镇包村干部与村计生专干对政策内妊娠对象的联系包保责任。明确职责,严格奖惩,重点对持二孩生育证怀孕对象实施监控,定期开展生殖保健孕情监测服务。建立孕情跟踪服务档案,准确掌握孕情消失原因,一经发现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及时上报立案查处。建立政策内妊娠优质服务体系。严格新生儿出生统计和死亡查验制度。在生育证审批时从严把关,认真查验有关手续,对未经批准擅自终止妊娠者,取消二孩生育指标。五是以关爱女孩活动为载体,促进性别比治理工作。加大关爱女孩活动的宣传力度,县出台制定了独女户升学加分和双女户养老保险和一次性奖励等优惠政策。通过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充分体现党和人民政府对独双女户政治上高看一眼,经济得到实惠,转变了重男轻女落后观念,促进了性别比治理工作。六是积极组织专项治理大清查活动,依法配合上级严厉打击非法胎儿性别鉴定、非法选择性别引产、溺弃女婴等违法犯罪行为。今年以来,我们共查处"两非"案件5例,涉案人员已经受到当地党政纪处理和刑事处分。

四、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镇“两非”案件查处存在问题为:

1、省外案件结案困难。因为涉案医疗机构和涉案人员在外省,案件移交后,对涉案人员的处理难,致使部分案件迟迟不能结案。

2、流出育妇管理困难。从近年查处的部分案例看,涉案“两非”的当事人主要是外出打工的育龄妇女,这部分人从取环、怀孕、胎儿性别鉴定直到选择性别引产,基本上都是在打工居住地完成,难以对其进行孕情监测,直接影响了办案进度。

3、手段弱化调查困难。随着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宣传的普及,群众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观念逐步增强。一部分涉案人员及涉案人员亲属不但不配合办案人员调查取证,还过分强调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办案地无理取闹、胡搅蛮缠。甚至向省、市有关部门上访。导致查处工作难度加大,办案手段渐显弱化。

五、要求和建议

(一)镇计生办要在案件来源上下功夫。一是深挖案源。通过对孕情消失、流产引产、死婴死产、外出躲生、长期漏检外寄可疑孕检证明、假手术和假证明等“两非”案源逐人进行摸排,核实引流产与出生死亡的原因发现线索。

(二)计生委要在提升案件质量上下功夫。办案人员由县计生委成立“两非”办统一办案,这样既可以减少各镇在同一案发地区移交相关案件证据材料的费用,又便于统一催要处理结果。

总之,我们镇在上级领导的关心指导下,做了一些应该做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效果,但与上级领导要求还有很大差距,还有许多不足之处。下步工作中有待进一步努力。

第7篇:关于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问题调研报告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不断创新完善领导机制、管理体制、工作机制、保障体系,基层基础工作不断加强,服务质量不断提升,整体水平逐步提高,有效缓解了人口增长给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压力。但是应当看到,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和问题,特别是出生人口性别比不正常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据统计,2006年xx县综合性别比为100:115.57,高于正常值8.97个比点,二孩、多孩性别比更是偏高于正常范围。这表明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情况仍然复杂,形势依然严峻,任务还很艰巨。这也是影响我县人口安全、有效化解社会隐患的最大障碍因素之一,务必引起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一、出生人口性别比例失衡的主要原因

一是群众的婚育观念落后。中国是个有着两千多年封建历史的国家,愚昧、落后的封建意识长期影响着人们的思想及生育观念,农民“养儿防老”、“传宗接代”的思想根深蒂固,认为不生男孩就断了后,只有男孩才能延续香火,光耀门庭。加上目前农村的生育政策是一胎为女孩的可以有计划地批生二孩,于是对现行政策采取了一种制度化规避行为,在生育二胎及二胎以上胎次时基本倾向于生男孩。

二是落后生产力的制约。在目前的社会经济状况下,尤其是农村地区,生育男孩首先是生产上的需要。因为在大部分农村地区仍然沿用着传统的生产方式,重体力劳动主要靠男性承担,女性由于生理、体力方面的差异,只能作为辅助性的劳动力。此外,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完全建立起来,养老送终主要依靠自己的儿子孙子。许多人信奉“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断了香火便是大逆不道,对祖宗之“大不敬”,因而相当一部分人不得不倾向于“养儿防老”。

三是打击“两非”案件查处力度不够。随着医疗卫生水平的提高,b超的普及应用,某些从医人员受不法利益的驱使,在孕检的名义下为孕妇作性别鉴定大开方便之门,轻者给亲朋好友大开绿灯,拿胎儿性别的“答案”送人情;重者在金钱攻势下,丢掉原则,忘却职业道德,接受贿赂,违反规定泄露“b超”透视结果,牟取暴利,尤其是二胎及二胎以上的性别鉴定及性别选择性中止妊娠更为猖獗。

二、新生儿性别比例失衡带来的主要问题

首先是婚姻挤压加剧。婚姻挤压是出生性别比失衡最直接的后果,表现在婚姻市场上就是男性数量大大地多于女性。据预测,我国在2020年时,25至40岁的男性将比女性多3000万人。也就是说,如果没有人口和婚姻模式的重大变化,中国在未来必然会面临一个有大量男性因无法找到配偶而终身不能结婚的状况,这对社会的稳定与和谐产生了巨大的负面压力。特别在贫穷落后的乡村,不少年轻女性涌入发达地区,造成适龄女青年奇缺,形成一批“光棍”大军。有的地方很多大龄男青年只能跨越年龄界限,找年龄比自己小很多的女人作妻子,造成严重的“婚姻透支”现象,不少条件较差的男人只能“望女兴叹”。

其次是妇女地位下降。通过性别选择人工流产等手段人为造成的男多女少,将可能阻碍或者延缓女性全面参与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因为这种人为选择的方式是对女婴生命权的严重侵犯,是重男轻女、男女不平等的集中体现,损害了女孩的生存权和发展权。男多女少还将带来复杂的婚姻家庭问题,对女性造成直接和潜在的多重伤害,引发许多社会问题,为以“性交易”为特征的地下色情业等社会丑恶现象创造生存和发展的“土壤”。

第三是犯罪案件上升。当男性可婚但难以找到配偶的矛盾特别尖锐和突出时,拐卖妇女儿童等现象将日趋严重。在一些贫穷落后的农村,男人们无不抱怨“女人太少,女人太贵,没钱娶不起媳妇!”有的男人便省吃俭用花钱买老婆,这无疑为贩卖妇女儿童提供了广阔的市场。此外,有家室的男人,往往受道义和责任的约束,行事较为理智、谨慎,所谓“家有贤妻,其丈夫不遭横祸”。而光棍汉则无拘无束,易受自身和外来的诱惑,聚赌、斗殴、偷盗、吸毒、qj、性骚扰等罪错时常发生,增加了社会不安定因素。

三、应对出生人口性别比例失衡的主要措施

新生儿性别比例失衡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绝不能漠然处之。痛下决心,解决好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的问题,是我们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要而紧迫的工作任务。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形成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强大工作合力。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需要各有关部门充分的履行职责。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

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文件精神,深刻领会省人口计生委提出的“八大计生”的宗旨,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并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做好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要按照中央、省、市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明确和细化各相关部门的职责,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局面。

2、加大法制与监管力度,从源头上堵塞性别比失调的漏洞。计生、卫生、公安、纪检等部门要联手形成强大合力,集中整治b超市场和技术服务市场,严厉打击非法利用b超进行鉴别性别行为和非法进行选择性终止妊娠行为,并且要将打击“两非”的突击性工作变成一种经常性工作来抓。对性别鉴定、选择性别流引产、遗弃女婴等行为实行重奖举报制度;所有医疗机构、单位要严格遵照《湖南省生育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育龄妇女尤其是第二胎孕妇进一步加强孕情生育监测跟踪服务;对残害虐待女婴、女孩者一定要从重从严惩处,力争公捕公判,以增强威慑效果,坚决刹住性别比居高不下的势头。

3、加强宣传教育,以形成全社会“关爱女孩”的浓厚风尚。要使广大群众认识到正常的新生儿性别比是维持人类社会稳定的基础,新生儿性别比失衡会给个人、家庭和社会带来很多危害。同时要大力倡导婚育新风,转变婚育观念,让人民群众树立晚婚晚育、少生优生、计划生育、男女平等、生男生女顺其自然,生男生女都一样,女儿也是传后人的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对不承担赡养义务的女儿给予道德上的谴责和法律上的惩罚,在全社会营造女儿积极赡养父母的良好氛围,让女性跟男性享有一样的权利,也承担同样的义务,真正做到男女平等。

4、进一步发挥利益导向机制作用,加大奖励扶助力度。实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落实奖励优惠政策是解决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偏高问题的重要措施。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女孩成长和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奖励扶助、土地分配、养老保障、医疗卫生、教育就业等优惠政策,并抓好落实。教育、科技、民政、财政、劳动保障、水利、农业、工商、扶贫等部门,在制定有关政策时要落实对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同等优先原则,千方百计为他们多办好事,多办实事,充分发挥利益导向的作用,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

5、加快发展,切实提高妇女地位。在大力发展生产的基础上,加快发展农村社会福利事业,尤其要尽快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养老保险和农村低保等制度,切实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让农民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使他们逐步从“养儿防老”、“传宗接代”等传统观念中解脱出来。同时要努力提高妇女地位,使女性与男性一样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参加工作的权利以及参政议政的权利。引导农村妇女发展生产,学习科学技术,为她们提供农业技术和信息服务,使妇女自己有一定的经济收入。只有她们的经济独立了,在社会和家庭中的地位才会提高,她们就有了发言权和决策权,当她们生育女孩时,就不会受到家人的责怪和歧视。

第8篇:2012年政府工作报告聚焦:提高出生人口质量

家和则国泰,家盛则邦兴。唯有家庭和谐,才能构筑社会和谐。妇女是家庭的“半边天”,孩子是家庭的希望,让妇女儿童生活得幸福,是关乎家和国泰的民生大事。

党和政府历来重视对妇女儿童权益的维护,致力于提升中国妇女儿童的幸福感。每年全国两会,与妇幼权益健康安全教育相关的议题备受关注,代表委员们心系妇幼福祉,积极建言献策。一份份在深入实际调研基础上形成的议案提案,凝聚着代表委员们为广大妇女儿童谋求幸福的真挚情怀。

推进妇幼事业发展,加强妇幼权益保护力度,也是每年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 3月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听取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作政府工作报告。通读2012年政府工作报告全文,可以发现多项工作安排事关妇幼幸福。

2012年政府工作报告中的妇幼工作亮点之

(三):

提高出生人口质量

政府工作报告原文:“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提高出生人口质量。”背景解读

我国是人口大国,也是出生缺陷高发国家。卫生部数据显示,我国出生缺陷发生率近年来呈上升趋势,由1996年的87.7/万,上升到2010年的149.9/万,增长幅度达70.9%。我国每年出生缺陷儿童总数高达80至120万,占出生人口总数的4%至6%,给家庭和社会造成沉重的精神和经济负担。2007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参照出生缺陷“三级预防”策略,国家人口计生委积极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即在宣传普及优生科学知识的基础上,开展健康促进,选择成熟的干预技术和方法,通过孕前出生前的干预措施,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

多年来,卫生部积极推动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努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首先,减少出生缺陷发生。我们加强孕前保健指导,广泛开展出生缺陷防治的社会宣传和健康教育,推动各地探索免费婚检模式,全国婚检率由2005年的2.9%逐步提高至2010年的31%,部分省份高于85%。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的实施,为2356万农村生育妇女增补叶酸。

其次,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建立健全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网络,全国有511家医疗机构开展了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服务,服务能力不断加强。

第三,减低病患损害程度。大力推进新生儿疾病筛查,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从2002年的15%提高到2010年的63%,听力筛查日益普及,促进了患儿的及时干预和治疗。

我国"三道关"应对出生缺陷率上升 婚检首当其冲

解读: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解读: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

解读:稳定现行生育政策和低生育水平

第9篇: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

xx卫生院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治理工作

自查报告

为切实履行卫生部门计生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治理工作,规范医疗保健机构医疗行为,根据市卫生局及区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院就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开展了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了相关整改措施,完善了相关制度,建立了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治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了内部管理。现将自查及落实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认真学习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专项整治的相关文件,充分认识“两非”问题是导致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重要原因,是违反《母婴保健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行为。一是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围绕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工作,广泛宣传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的重要性。为严禁“两非”,进一步做好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二是成立了治理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治理领导小组,建立了工作责任制,明确了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科室人员具体抓的工作职责。明确了单位法人是“两非”问题的第一责任人,B超室、妇产科、检验科等相关人员为具体责任人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模式。将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强化考核评估,实行单项一票否决,凡完不成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不得评为工作综合先进;每季度对各科的工作任务、进度进行检查,确保了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的有效进行。

二、加强宣传教育,创造良好氛围。

我院采取多种形式,对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进行了强化宣传。采取张贴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横幅、竖立宣传标牌等形式进行了大力宣传,举办了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宣传活动周,张贴宣传标语30余幅,树立大型宣传标牌12块,制作宣传板50块,发放宣传折页3600份。通过广泛宣传,在辖区内形成了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强势氛围。与此同时,我们还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男女平等、生男生女一样好、女孩一样做栋梁等新型婚育观念,严厉打击溺婴、弃婴等违法行为。

三、加强制度落实,实现信息共享。

我们坚持“以人为本、主动服务、综合治理、提高水平”的原则,与乡计生部门建立部门合作机制,制定了出生人口信息共享制度、B超管理制度、实名接生制度、凭证引(流)产制度、信息报告制度、终止妊娠药物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同时认真查阅了台账和相关事实记录。杜绝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全面落实了住院分娩实名登记工作,特别是外地产妇,要充分详细了解产妇现住址,联系电话,以方便跟踪随访。积极探索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新途径。取得良好效果。

我们将以这次自查评估为契机,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加大力度,在辖区范围内打造起立体监控网,深入持久地抓紧抓好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为实现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平衡,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做出新的积极贡献。 附:领导小组: 组 长:xxx 副组长:xxx 成 员:

xxxx…………… xx卫生院 年xx月xx日

上一篇:节能减排工作经验交流下一篇:番茄主要病虫害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