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演讲稿

2022-04-04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演讲稿分为多种写作方式,有的是以会议为中心写作,有的是以事情发生为中心写作。在众多的演讲场合中,该怎么写出适合场景的演讲稿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普法演讲稿》,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一篇:普法演讲稿

普法教育演讲稿

学法守法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今天我讲话的题目是《学法守法》,概括的说浦外精神就是不断的精益求精,追求卓越。在这社会大家庭里,我们每个人如何约束自己、规范自己的行为呢?那就是共和国华丽雄伟的大厦下一座坚实、永恒不变的根基——“法”。它使我们每个人明确是非的界限,而这也是共和国公民所应具备的最基本的素质。

回首新中国跨越半个世纪的发展历程,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建立了新中国,制定了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成文宪法。从此,无数中国人开始认识法律、关心法律。以邓小平为核心第二代领导集体确定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方针,为开创普法工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继往开来,与时俱进,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并将这一方略载入国家根本大法。去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库》的出版发行反映了我国法制建设的成就,有助于推行实施依法治国的进程。

邓小平同志早就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就一直是普法工作的重点内容。当前,随着信息领域高新技术的迅猛发展,互联网作为开放式传播和交流工具,作为一种新兴的传播媒体,正在日益成为一个重要的思想道德建设的新阵地。在互联网的普及过程中,有一个现象值得关注,这就是网吧问题。网吧的确有效地把网络推向了平民化。然而,随着互联网信息垃圾的增加,失控网吧的负面效应也日益呈现,尤其是对青少年的负面影响引起了社会的焦虑。一些网吧的无序发展和惟利是图,衍生出暴力游戏、沉溺聊天、淫秽色情三个公害,成为"电子海洛因",从而引发出学生分心、家长伤心、教师烦心、社会担心的负面忧患。不良网络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事例不胜枚举,在此不一一例举。

未成年人违规上网是学校、家长、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为了优化青少年成长的环境,国务院通过了《互联网服务营业所管理条例》,该条例明确规定:网吧、电脑休闲屋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同时还应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违者将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可处以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整顿直到吊销经营许可证。政府加强管理,用强制性的法律措施来维护网络的安全、健康和文明。对于我们青少年来说,应该吸取网络危害的教训,克己自律,按照《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规定做到文明上网,正确对待互联网上的各种信息,自觉抵制、摒弃其中的糟粕。

同学们:让我们从文明上网开始,不断加强我们的法制意识,抵制不良诱惑。作为每一个浦外人,应该以浦外精神引以为豪,争当遵纪守法的浦外人,积极发扬光大浦外精神,创浦外品牌!努力学习科学知识,为报效祖国、施展抱负打下良好的基础。“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从头越,苍山如海,残阳如血。”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

为了明天

1921年1月1日,是值得全国每个未成年人永远铭记的日子。不是因为这一天是新年新岁的第一天,而是因为这一天,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与未成年人直接关系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公布实施了,这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未成年人的关心和爱护,是社会主义社会民与法制建设的又一重要成果,是全国人民,尤其是未成年人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十八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人数众多,约占全国总人口的三分之一。现在的未成年人,是二十一世纪振兴中华的主力军,是中华民族的未来,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希望。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制订和实施,是为了祖国的明天,是为了未成年人美好的明天。

同学们,在华夏的历史上,你们是享受到党和政府专门立法予以保护的第一代未成年人。这是你们的幸运和骄傲。党和政府的关心和爱护是未成人健康成长的阳光和雨露;祖国的需要是未成年人前进的方向和追救的目标。区区寸草心,何以报得三春辉?志当存高远,你们应该从小确立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听党的话,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坚定信念;从小发扬不为报酬图报国,不务虚名讲实干的奉献精神,将来成为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祖国的生力军!理想是成功的航标,脚踏实地的行动才是成功的保证。为了理想的实现,你们必须珍惜宝贵的青春时光,"为中华崛起"而发奋攻读,确立广泛的兴趣,掌握多领域的知识,为将来,运用各自的聪明才智,建设祖国美好的明天作出无愧于党和人民的贡献!

同学们,你们是未成年人,正在从不成熟走向成熟,正值是青春发育的时期,具有特殊的生理特征和心理特征。为此,国家专门立法给予特殊的法律保护,所以,你们应该认真学习和执行《未成年保护法》,学会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健康成长!

让文明之花开遍校园

三月的春风,吹遍了神州大地,也吹暖了我们的校园。在这里,前辈、领导、老师们为我们同学们创造了一个温馨的学习环境,也给我们的同学们营造了一个良好的文化氛围,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幽静的学习环境,为同学们创设了一个健康的成长空间。在晨光下,在微风里,在雷中的殿堂中,同学们正在茁壮成长。

可是就在这块美丽的校园中,也会出现一些不和谐的音符,总有一些令人不满意的现象出现。我们不难看到,清扫刚结束后的校园,就有我们同学扔下未喝完的牛奶袋,饮料罐,面包纸;在整洁的校园里,有我们同学丢的纸屑,塑料袋;在书声琅琅的课堂上,有的同学却精神萎靡不振;在安静无声的自修课时,有的同学却在叽叽喳喳甚至高声喧哗;在庄严肃穆的升旗仪式上,有的同学却左顾右盼,窃窃私语。还有一些同学受一些不良习惯的影响,讲粗话,脏话,争吵,打架,搞不团结;为了自己的酷劲,留长发、穿异服,把充满知识氛围的校园变成他们的T型舞台。

以上这种种现象,不仅严重地违反了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而且也破坏了学校为我们提供的优美和谐的育人环境,与我们当今社会所倡导的文明主流不相符。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取决于人的素质,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取决于国民的素质,一个学校的文明程度取决于我们每位同学。同学们,你们是否想过我们的文明与否,不仅代表着我们个人的形象,也代表着学校的形象,更代表着未来祖国的形象。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周恩来,早在中学时代就立下“为中华之崛起”的宏伟志向。如果我们连这小小的校规校纪都不能遵守,何以报答我们的父母,何以报效祖国,何以肩负起祖国未来的重任,何以让世人对我们中国人刮目相看。因此,从现在起,我们应坚决摒弃掉我们身上种种不文明的行为,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做一个自尊、自爱、整洁、朴素大方的学生;做一个真诚友爱、礼貌待人、品德高尚的学生;做一个勤奋学习、积极向上的学生;做一个文明、健康向上的21世纪的“四有”新人。

同学们让我们携起手来,还我们一个文明、美丽的校园,重塑我们雷中学生的形象,文明之花开遍校园。

第二篇:普法教育演讲稿

各位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我是法制副校长***。 一提到法律,有人认为自己一不违法,二不犯罪,不会与法律打交道,也有人认为自己年龄还小,尚未长大成人,与法律没有什么密切联系。其实,这些想法都是不对的。因为,一个人自呱呱落地依法成为我国公民起,就与法律结下了不解之缘。他既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又受到我国法律的约束;既充分享有法律赋予的公民权利,又必然履行法律规定的公民义务。无论在家庭生活,学校生活,或社会生活中,法律都与我们息息相关。

在党和国家的哺育下,我们爱党爱国,自立自强,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决心振兴中华,为实现四化多做贡献。但是,由于缺乏法律知识和法律观念谈薄等原因,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象时有发生,近年来还出现了青少年犯罪活动突出,已经成为比较严重的社会问题,为了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保护自身健康成长,我们青少年就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加强法制观念。

我们青少年正处于长身体,长知识的重要时期,各方面都还很不成熟,自我保护能力很弱,甚至缺乏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加上一些不法之徒的教唆,引诱青少年违法犯罪,

出现了犯罪年龄低龄化,手段智能化,团伙性和暴力性犯罪增多的特点。同学们,我们青少年犹如初升的太阳,代表着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接班人,是21世纪振兴中华的主力军。因此,我们青少年能否健康地成长,肩负起历史赋予的重任,是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存亡,民族的兴衰,关系到革命前辈开创的社会主义事业是否后继有人的大问题。

然而,在当今社会上有不少的青少年却违法犯罪,打架、赌博、偷盗、吸毒、抢劫等等犯罪,最后锒铛入狱,真可惜!曾有新闻报道这样的一个事例:一个青少年,因染上了毒品,无法摆脱毒瘾所带来的巨痛,居然为了六百元,杀死了一对中年夫妇,后来畏罪潜逃,但没有逃出法律的手掌心,反而被死死地压在这座五指山下……从此,过着那难以形容的监狱生活。青春、才华、前程等一切就这样白白地断送了。少年犯中不少人平日表现并不差,也并非法盲,为了满足自己吃、喝、玩、乐的欲望,把做人的道德,崇高的理想都抛弃了,他们很明白犯罪的后果,但就是一时压不住火,因为不冷静而酿成大错。

有些青少年正因为会犯罪,就是平时不注意自己的品德修养,老是拿别人的东西,吸毒,看黄色录像,认为这是件很小的事情,其实这就是违法,这样就会一步一步地走向犯

罪的深渊。有些青少年可能就这样不经意间走上犯罪道路的,就像电视剧《拯救少年犯》上的一样,连自己杀了人都不知道一样,迷迷糊糊继续错下去,最终使自己走上死亡的道路。

同学们,我们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必须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全面提高自身的素质,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做到知法、懂法、守法,以免误入岐途,走上犯罪的道路,法律允许的才去做,法律不允许的坚决不做,也要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坚决的斗争。我们要做一个有理想、有道德、有纪律、有文化的接班人,以健康的人生去迎接未来,我们就一定会有更美好的明天。

2012.3

第三篇:小学普法教育演讲稿

大家知道法官凭什么来判定谁是谁非吗?

对,就是法律。你一出生就成了这个世界的一分子,成了受法律保护的公民。法律就会赋予你一定的权利和义务,自由和约束。权利是够广泛的了,比如,每一个人都有生命权、荣誉权等等,在遇到伤害时,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权利。我们享有的自由也是广泛的,但我们的许多行为还必须受到约束。别忘了,约束是为了让你飞得更高、更远,你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千万不要因为一时的异想天开而断送了自己的前程。做什么事都要先想一想,这样做对自己有什么害处,对别人有什么害处,对社会有什么害处,不要违背了自己的良心,甚至触犯了法律。

大家都知道,助人为乐是大力提倡的社会公德,但在帮助别人时也要想一想,不要好心办了坏事,害人又害已。CCTV-12的《法律讲堂》栏目讲过这样一个故事:有一个叫xx阳的孩子,他很讨厌同班同学xx,于是,这请他的好友xx帮忙报复,xx先介绍xx和xx认识。xx想了一个计策。有一天,他们三人放学后没有直接回家,一直玩到天黑,xx和xx把沈强骗到没有人的地方,抢走了xx的笔记本电脑,还威协他不让他告诉老师和家长。最后xx的家长还是知道了,到派出所报了案。xx和xx受到了法律的严惩。xx不能明辨是非,盲目替朋友帮忙,不仅害了自己,也害了他的好朋友。

类似的例子还有很多,比如帮人隐藏偷来的东西,就会犯窝藏罪,包庇别人犯罪会犯包庇罪等等。

我们年纪还小,不懂的东西很多,我们可要好好学习呀,千万不要做个小小的法盲,但我们只要记住最基本的一条就可以了,那就是:勿以善小不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法在我身边,我们要遵纪守法。

第四篇:普法讲稿(反邪教)

反邪教讲稿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任务。我省第八次党代会明确提出了“全面建设 ‘平安陕西’,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努力使陕西成为全国最稳定的省份之一”的战略目标。但是,当前一些邪教组织在我省利用其歪理邪说蛊惑蒙骗群众,从事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扰乱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危害社会政治稳定,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因素。为最大限度地减少邪教所带来的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努力促进我省的稳定和谐,需要全社会共同防范抵制邪教。那么,我们怎样来识别、防范和抵制邪教呢?现在,我们就先来认识一下什么是邪教。 第一讲什么是邪教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是这样对邪教组织界定的:邪教组织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其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

1、鼓动信徒有田不种、有学不上、有家不归,去信所谓的“神”,外出去传所谓的“福音”,对信徒实行精神控制,一旦加入很难退出。

2、宣扬“世界末日”就要到了,只有加入他们的组织才能得救,鼓吹入了“教”能治病、能消灾避难、能保平安。

3、扬言传统宗教过时了、要信新“神”,在聚会时鬼鬼祟祟、乱喊乱叫、乱唱乱跳。

4、要信徒缴纳所谓“奉献款”,骗取钱财。欺骗、威逼妇女受教主凌辱。

5、非法印制、传播邪教书籍和宣传品,宣传歪理邪说。已发现的邪教宣传品有《话在肉身的显现》、《东方发出的闪电》、《全能神你真好》、《闪光的灵程》、《圣灵与奉差》、《神国与生》等等。 当然,邪教还有其他一些表现形式。尽管各种邪教教义不相同,打的旗号不一样,活动方式也有差别,但具备一些共同

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一是打着宗教、科学的幌子编造歪理邪说。二是神化邪教头子,对教徒实行精神控制。三是建立地下组织,秘密进行非法活动。四是不择手段地骗钱敛财。五是反对政府,仇视社会。六是宣扬“世界末日来临”,制造恐慌。

第二讲宗教与邪教有哪些区别

我国宪法和法律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但是邪教也称自己是宗教,打着宗教的幌子搞活动,一些人分辨不清,因此误入邪教,不知不觉中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那么,应该如何区分宗教与邪教?它们有哪些区别呢?今天就和大家谈谈这个话题。

1、性质不同。我国宗教倡导信徒融于社会,服务社会,造福人群,维护社会和谐,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如基督教就要求信徒爱国家、爱社会、爱人民、爱本职工作,为祖国的繁荣富强担负应尽的责任。邪教虽然盗用了宗教的一些用语,但它的本质是反社会的,它们蛊惑煽动成员仇视社会,危害社会,甚至带有政治野心,鼓吹、煽动推翻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崇拜对象不同。宗教信仰的是超现实的、特定的、固定不变的“神”,如佛教信奉如来佛、弥勒佛、观音菩萨等;道教信奉的神灵众多,有三清神,太上老君,玉皇大帝等;伊斯兰教信奉真主安拉;基督教、天主教信奉上帝。邪教崇拜的则是教主本人,其自称是神的“替身”、“代表”或“仆人”,是神的“肉身再现”,可以与神沟通,吹嘘自己有种种超常、特异的能力,神化自己,使成员产生神秘、敬畏感,对他顶礼膜拜和盲目服从,从而达到对成员进行精神控制的目的。

3、活动场所不同。宗教一般有固定的活动场所,信教公民的宗教活动在经政府批准并登记的场所如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内公开举行,有正规的宗教教职人员主持;而邪教活动诡秘、零散,多采取地下串联,单线联系,聚会活动也多在比较隐蔽的地点进行。

4、教义学说不同。宗教的典籍教义宣传的是社会公认的伦理道德,与现实世界相融、不排斥现实世界,关注人们的现实

生活,给人们以安慰、劝勉和鼓励,为人们提供善意的精神寄托,虽然其中也有“末世论”的宣教,但将其置于遥远的未来;而邪教刻意渲染世界末日即将来临,扰乱人心,造成恐慌,骗人入教,其所谓的教义,都是危言耸听的歪理邪说。

5、对科学的态度不同。宗教对科学事实表示接纳和认同,并尽力为自己的教义和教徒服务。邪教则不同,它要么打着科学的旗号反科学,要么明目张胆地攻击科学。邪教组织鼓吹“祷告治病”、“赶鬼治病”、“一人信教全家平安”,要求信徒有病不用吃药、打针,结果致人丧命,其反科学的面目昭然若揭。

第三讲为什么要反对邪教

当前和今后较长的一段时期内,邪教是对我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具有重大现实危害的问题,是影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突出因素,因此我们要反对邪教。那么邪教具体有哪些危害呢?今天我们就谈谈这个话题。

(一) 政治反动,公然与我争夺群众。邪教组织政治上反动,煽动对党和政府的不满情绪,频繁插手人民内部矛盾,不断与我争夺群众,甚至拉拢党员、团员和干部加入,侵蚀我基层政权。如某邪教组织提出“早立旌旗早自由”的口号,并统一制作旗帜,称为“得胜旗”,其总会负责人在活动中化名“王得胜”,其政治图谋可见一斑。

(二)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危害社会。邪教组织往往使用绑架、非法拘禁、色情勾引、恐吓甚至杀人等手段扩充组织,控制成员;利用收取“奉献款”、销售邪教用品等手段诈骗群众的钱财,供自己大肆挥霍,一些原本就生活贫困的群众,被邪教组织搜刮后更是雪上加霜,生活难以为继;有的邪教头子还玩弄奸淫妇女。

(三) 有病不医,危害群众身心健康。邪教宣扬 “有病不用打针吃药,只要虔诚祷告,疾病自然会好”,导致一些人有病不医而伤残、精神失常甚至死亡,危害群众身心健康。我省六安市徐某(女,1979年生)身患双肾囊肿、佝偻等疾病,自2 004年加入邪教组织后,拒绝就医,坚持 “祷告治病”。2006

年6月21日下午,徐某在邪教组织成员倪某(女)家中作见证时发病,出现呕吐、昏迷现象。倪某在“上会”人员李某、董某指使下,既不通知徐某家人,也未采取任何医疗救治措施,而是为其“祷告治病”,致使徐某6月23日下午在倪某家中死亡。

(四)宣扬“末世论”,破坏群众生产生活。邪教宣扬 “世界末日论”,制造恐慌,鼓吹只有信所谓的“神”才能得救,致使一些群众受骗上当,整天忙于信“神”传“教”,有田不耕,有工不作,导致家庭贫穷;有的甚至离家外出传 “教”,导致夫妻反目、家庭破裂,破坏正常的生产生活。如某邪教鼓吹“末世论”,“吃生命粮”等歪理邪说,宣扬 “信教可以每人每天只吃二两粮,不用种庄稼”,使受骗群众不种地,不锄草、不施肥、不养畜,有的群众甚至变卖家产,吃光花尽,等待“洪水灭世”,准备“升天”,生产生活陷入困境。

(五)鼓动有学不上,侵蚀和毒害未成年人。邪教利用未成年人识别判断能力较低的弱点,鼓动他们不去上学,发展他们加入邪教组织,参加邪教活动,给他们的身心健康和成长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害。在破获的一起案件中,一个邪教组织以传“教”为名举办培训班,诱骗100多名未成年人参加,向他们灌输歪理邪说。

第四讲 邪教是怎么骗人的

邪教组织不但具有很大的危害性,而且具有很强的欺骗性,邪教的欺骗手法可以说是五花八门,一不小心,就可能陷入他们编织的陷阱里。今天,我们就来看看邪教组织是怎么来骗人的。

(一) 打着宗教或气功的幌子蒙骗人。邪教发展成员时,往往以宗教的面目出现,有的冒用“基督教”的名义,有的冒用“佛教”的名义,还有的谎称是气功或外星人,以国家宪法保护宗教信仰自由,加入其组织受法律保护等说法诱骗群众加入。等把你骗进了邪教后,就说现在的宗教过时了,原来

的基督、佛祖不能再度人了,只有信新的“神”、 “佛”才行。

(二)用治病、免灾诱惑人。邪教组织在老百姓日常最关心的平安、健康等问题上打主意、做文章,鼓吹“只有加入他们的组织才能消灾避难,治病强身,一年四季保平安”。李洪志最初的招牌就是“祛病健身”。有的邪教还宣扬只要信了他们的“教”,“庄稼不施肥也能有好收成”、 “家里没有老鼠”等来诱骗群众加入。

(三)用各种把戏吓唬人。有的利用看相算命,说你家里会有灾,让你听得心惊肉跳,接下来就说:要想免灾,只有信“神”、信教。有的装神弄鬼,深夜在农民家附近学 “鬼叫”,用手电筒和白磷制造“鬼火”,“鬼影”闪动。有的在地上用蜂蜜撒成一些骗人的字,蚂蚁喜欢吃甜自然就会聚成字的样子,邪教用此方法哄骗.胁迫农民群众加入邪教。有一种中药叫姜黄,它在遇到碱水时会变红,有的邪教就用它在白纸上写上需要的字或图案,然后放到偷偷加了碱的水盆里,待白纸显出字或图案,就说是“神”显灵,以此来欺骗人加入邪教。还有的用珠光笔在鸡蛋、鸽子蛋上写上字,然后放到菜地里,农民挖地时挖出来,邪教成员就来骗他说,是天意要让你加入。 (四)以小恩小惠笼络人。邪教组织从敛取的大量钱财中拿出一小部分钱来假装关心贫困的人们,诱人上钩。他们推行“周济法”,以小恩小惠笼络人,给贫穷和生活有困难的成员分配一些钱、粮、物;对家庭困难和外出“传道”的成员家庭,在农忙时节予以帮助;对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的成员示以“关心”。

(五)用暴力手段胁迫人。邪教组织采取亲串亲,友联友,邻传邻,一传十,十传百,滚动发展的策略,千方百计拉人入会。对那些不好骗或者不想加入邪教的农民群众,邪教就从诱骗转向暴力威逼。某地一农民张某被一邪教组织绑架非法关押了30多天,被吊到房梁上毒打,直到张无奈表示愿意加入邪教后他们才罢休。

第五讲参与邪教活动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理

邪教组织是反科学、反人类,反社会、反政府的非法组织,其已成为全社会、全人类的公敌,任何一个国家都不会放任邪教胡作非为。目前,许多国家制定出严厉打击邪教的有关法律,对各类邪教严加监管,依法取缔;对进行违法犯罪的邪教组织的成员,依法进行惩处,美国甚至动用军队镇压了邪教“大卫教派”。同样,在我国参与邪教活动也是违法的,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那么,参与邪教活动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理呢?法律法规又是怎么规定的呢? 党和政府对邪教组织历来是坚决予以严厉打击和依法取缔的。对那些受骗上当加入邪教组织的一般群众,他们本身就是邪教的受害者,是我们的基本群众,各级组织要从思想上、生活上多关心他们,切实帮助他们摆脱邪教的控制,把他们从邪教的路上拉回来,使其过上正常、幸福的生活。对那些骗财、骗色、为害社会的邪教头子及其骨干,违法犯罪分子,必须坚决依法严厉打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0条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明确指出,对邪教组织要坚决依法取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先后两次就关于办理邪教组织犯罪案件问题做出了司法解释,为取缔和打击邪教组织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7条明确规定:组织、

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活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此外,邪教活动违反我国《集会游行示威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社团管理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讲 怎么样来防范抵制邪教活动

通过前几天的讲座,我们了解了什么是邪教,邪教与宗教的区别,认识了邪教的危害及其骗人手法。那么,在今后的生活中,我们遇到邪教活动应该怎么办?应该如何防范抵制邪教?

第一,不听、不信、不传,不去非法聚会点聚会。不听邪教的宣传,不相信邪教的鬼话,更不要帮着邪教去传播其歪理邪说。如果自己的亲戚朋友、邻里上下有人信了邪教,要从关心、帮助他们的角度,提醒他们千万别上当。如果家里突然出现“闹鬼”或所谓“神灵显现”的现象,要勇敢站出来,及时揭穿其鬼把戏。对于不怀好意的人给予的小恩小惠,要提高警惕,

防止上当受骗。我们见到邪教在骗人、非法聚会、搞破坏活动时,要赶紧向基层干部、公安机关报告。不然的话,邪教组织不在你们这个地方骗人,还会在其他地方骗人:骗不了你,还可能去骗别人,甚至去骗你的亲戚朋友。对于信教的群众来说,要信教就要到政府批准的堂点去,而不要到一些没经批准的家庭聚会点等非法站点聚会,防止邪教组织成员乘机拉人。

第二,崇尚科学,反对邪教。要树立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崇尚科学,反对邪教,破除封建迷信思想,正确对待生老病死和人生中的坎坷。人吃五谷杂粮,没有不生病的,生老病死是自然规律。“病急乱投医”和生病不吃药都是一种糊涂行为,更不要相信“信神祷告”能治病,这样不仅治不好病,还可能因此延误时间,使疾病更加严重。“法轮功”邪教头子李洪志自己生病都到医院做手术,却骗人说他能让人“消业治病”。140 0多个病人让他害死了,这就是活生生的事实。

第三,共建和谐,创造美好生活。邪教是社会的毒瘤,更是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的严重阻碍。防范抵制邪教需要我们全社会共同努力,社会的和谐、美好的生活需要我们共同创造。各级党政组织要关注企业下岗工人、低收入家庭以及农村因病、因灾、因残而致贫的特困家庭等社会弱势群体和边缘群体的利

益,切实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不给邪教组织可乘之机。要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和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确保群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安居乐业,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我们要从我做起,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正确处理家庭关系和邻里关系,夫妻之间、婆媳之间要互敬互爱,相互谅解,相互关怀;邻里之间要相互帮助、平等对待。家庭中有不顺心的事,可以找亲戚朋友倾诉。生活中遇到困难,要找党支部、找村(居)委会,千万不要为寻找什么精神寄托而误入邪教的泥潭。千万不要信邪教那一套,一旦信了邪教,日子只能越过越穷、越过越苦。生活暂时不富裕不要紧,只要你有志气,肯吃苦,肯学技术,辛勤劳动,相信一定会创造出属于自己的美好生活。

第五篇:普法宣传讲稿

筑牢三道防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结子中学 张发平

当前,人们将青少年犯罪、吸毒和环境污染并称为“三大公害”。青少年犯罪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如何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就显得尤为重要。从学校的工作实践中我们认为重点还是要筑牢家庭、学校和社会三道防线。

1、要提高家长素质,改进家庭教育。一个人从出生到长大成人,大部分时间是在家庭度过的,良好的家庭教育对孩子的健康成长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为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是青少年思想道德形成的发源地,尤其是早期的家庭教育,对一个人的素质优劣起着关键作用。良好的家庭教育不仅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基础所在,也是青少年成人成才的摇篮。因此,家庭教育具有任何其他教育无法取代的优越性。

(1)规范家长行为。为人父母应自尊、自律,学法、知法、守法;应不断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注意自己的日常行为方式,言行举止文明,积极化解生活中的矛盾纠纷,对子女的行为起好潜移默化的引导作用。

(2)充分发挥家长学校的作用。在素质教育的框架下,家长学校具备教师与学生家长之间互相沟通和家庭教育能力培训的双重功能。学校应将家长会的召开制度化,忌将家长会办成单纯的学生学习成绩通报会和考前动员会。此外,班主任应对问题学生坚持进行定期家访。家长学校也可以由教育主管部门、关工委、妇联甚至居委会开办,凡是有子女在读的父母都应定期到家长学校接受有关家庭教育,以提高家长的自身素质、净化家庭环境,构筑起一道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第一道防线。

2、学校教育必须坚持德育为首的原则。把德育教育落实到学生教育的每一环节上,落实到教师的工作实际中,学校所有教职工都是德育工作者,要真正履行德育教育职责。学校不仅要关心品学兼优的尖子生,同时还要给后进生更多的关爱。在具体工作中必须从以下几方面做起:一是学校的法制教育必须长期化、制度化。二是加强学生的道德教育。青少年的违法犯罪往往是从不遵守道德规范和社会公德开始的,学校要抓住青少年品德、个性、世界观、人生观形成的关键时期,加强思想道德和社会公德教育,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和高尚的道德情操。三是要增强法制教育的实效。要针对不同年龄阶段科学设置课程,做到学习有教材,任课有教师,课时有保证。要力求避免把法制课上成思想政治课,摒弃空泛的说教,内容宜生动鲜活,以案例分析为主。要努力实现法制教师队伍的专业化,对任课教师实行专业培训,经教育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用青少年能够切身感受,真正理解的形式如展示会、报告会、模拟法庭、普法影视进校园等法制教育活动,以典型的案件、事件、图像教育感染青少年。增强普法的指导性,通过引导青少年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帮助其提高依法自我保护的能力和明辨是非、抵制诱惑的能力,掌握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技巧。

3、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要建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青少年法制教育计划,指导学校法制副校长队伍建设,加大青少年法制教育力度。 在时间上,重点抓好学生八小时之外和双休日、节假日的管理。在对象上,重点抓好残缺家庭学生、后进学生和失足青少年的教育工作。对失去家庭温暖,失去父母关爱的未成年人,应给予更多的爱心。

青少年违法犯罪,是我们最不愿看到,却又无法回避的社会现实。它不仅直接危害着年轻一代的健康成长,而且严重影响着社会的稳定。加强青少年普法教育,遏制青少年违法犯罪,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重于泰山,是整个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我们每一个人共同努力!

第六篇:中小学生普法讲稿

各位老师、同学们:

大家下午好!首先做个自我介绍,我叫xxx。今天的我是第一次站在曾经我深深敬仰的讲台来给同学们讲课,而且讲的还是枯燥的普法课,说实话,此时我的内心就像一首歌名字叫《忐忑》,希望同学们能给我加加油打打气,谢谢!

在讲正题之前,我首先要向大家介绍一下“未成年人”“少年”“青少年”三个概念,“未成年人”这一概念从法律上说它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少年”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青少年”既包括成年人,又包括未成年人,它并不是法律上的概念。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当别人称你为未成年人、少年、或青少年时都不算错。但是在适用法律时,我们的提法都是用“未成年人”,因为这一点确实很重要。

我今天主要讲三个问题:

1、什么是违法和犯罪

2、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

3、未成年人如何加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一、什么是违法和犯罪

违法和犯罪对同学们来讲不是很陌生,经常大家可以通过新闻媒体甚至是周遭都对违法犯罪有了一定的了解,但我相信同学们对于对二者的区别恐怕就不是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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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楚了。违法,是指违反法律,不履行法律义务。我们通常所讲的未年成人的违法行为,主要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所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成刑事处罚的严重不良行为,即: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多次偷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吸食、注射毒品等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再讲什么是犯罪。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那么什么是未成年人犯罪呢?未成年人犯罪,是未成年人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我国《刑法》第17条第三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17条2款还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光说这些法条大家有可能觉得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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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洞,同学们可能还没办法将违法和犯罪区别开来,下面我就来举个例子,让大家更加了解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如某乡镇企业一名职工深夜撬开仓库门盗走数千元物资,事发后被法院判了刑;而另一名职工在修仓库暖气时,乘人不备,悄悄地盗走了近百元的同一物资,事发后却不认为是犯罪,仅以违法行为处理。这两名职工的行为虽然同属于盗窃,但由于前一职工的行为社会危害性大,且盗窃数额较大,已经构成了犯罪。而后一名职工的行为则属于社会危害性较小,盗窃数额不大,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综上可见,违法并非犯罪,但犯罪行为必然是违法,所以违法与犯罪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而根本的区别就在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情节和程度不同。

而在日常生活中有的同学爱招惹是非,以大欺小、打架斗殴、强索或偷拿别人的钱财,这些行为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如果严重的话就要进监狱的。如:合肥市的少女毁容案,女孩周岩长得很漂亮,追求着不少,同学陶汝坤也将周岩奉为自己心目中的女神,于是跟她表白了,但是被拒绝了,之后并非如网上所说的“女神虐我千百遍,我待女神如初恋”一样,陶汝坤觉得自己被羞辱了,于是2011年9月17日下午,陶汝坤携带打火机油来到周家,趁周岩不备,拿出准备好的油浇到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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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头上并点燃焚烧,半分钟不到,整栋楼响彻她的尖叫。被焚烧后,周岩经家属送到安徽医科大学附院重症病房经7天7夜的抢救治疗才脱离生命危险,但伤势已极为严重,其头面部、颈部、胸部等严重烧伤,一只耳朵也烧掉了,烧伤面积超过30%,烧伤深度达二度、三度,整个人面目全非。而陶汝坤也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那么在今年的3月22日,合肥“少女毁容案”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要求陶家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赔偿周岩179万余元(扣除已经支付的1万元);你想想180万啊!搁XX城能买好几套房呢,什么?有的同学说这得买多少麻辣烫、凉皮子了?不愧是个土豪,但是你这样一来不是也把自己的人生毁了么?先不说学习怎样了,以后找对象,你不同意我就泼硫啊?

还有一个我们本地的案件,是一件未成年人抢劫案件,张某1998年10月4日出生,吴某1999年3月2日出生,冉某2001年5月1日出生,三人分别于2014年10月25日、10月31日抢劫两次,金额分别是70元、50元。同一案件,因冉某犯罪时未满14周岁,不承担刑事责任,吴某已满十五周岁未满十六周岁判处有期徒刑2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张某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型四年,这起案件于2015年4月22日判决,但是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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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和吴某这两个同学和司法机关的关系还没有结束,此刻,同学们求张某和吴某的心理阴影面积。那么为啥要算阴影面积呢,因为宝宝心理苦啊,2015年6月8日公安机关又已盗窃罪将张某送审查起诉了,因2014年10月14日,张某和吴某入户盗窃1350元,张某因在缓刑期间发现漏罪,被再次收监,最后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6个月,这次漏罪同样吴某也参与了,为什么只有张某被判刑?因为吴某犯罪时未满16周岁,盗窃罪不属于前面所说的八大罪,吴某不承担刑事责任。为此张某的父亲觉得很不公平,认为两个孩子都犯的错,为什么一个现在要到兰州监狱服刑,一个还在家中,接收社区矫正就好,当然这里面不仅仅是因为年龄导致量刑上的差距,但年龄的影响是非常巨大的。再比如一名十五岁初三男生,为了弄钱买烟吸,二次入室抢劫,最后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同学之间下课一起打闹,最后演变成了真正的打架,一个16岁同学手中的美工刀戳进其中一个同学的眼睛,最后这个同学的一只眼睛就瞎了,另一个同学的父母为此赔偿了大笔的医药费和损失费,同时他本人也受到了法律的惩罚……我知道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但他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拉一下前排女生的头发,在拉都把人家女生快拉成秃子了。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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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之间的开玩笑也要有个分寸,不要过界。另外什么游戏室、网吧、舞厅等地,同学们千万不要进去,因为那种地方很容易接触到一些不健康的东西,有些平时表现较好的学生,就是由于在游戏室、网吧等地结识了不三不四的人后被带坏了,最终走向犯罪的道路。最近有部特别火的韩剧,我相信很多女同学都看了,没看的男同学肯定也从女同学哪儿听说了,那就是《太阳的后裔》,里面那个男主角穿上一身军装那是真帅啊!不错,很多男同学在念书的时候都想成为一名警察或者一名军人,我想在这里告诉同学们的是你不要看一个很小的违法记录,它将是你跨入军营大门的绊脚石!

再给大家说一个案例,刘某是某高中的高一学生,一直为自己的容貌感到不自信,但是同班同学范某长得很帅,而且偏偏是明明可以靠脸吃饭却偏要靠才华吃饭,颜值高、学习好、会打球,据说这是每个学校校草的标准哈,范某呢就找了个女孩谈了对象,哎,这对老师来说是很心痛的一件事啊,有一天下午放学操场上,范某就跟女朋友散步,这时候主要看气质的刘某来了,心里不知名的不爽快,看到范某和女朋友秀恩爱的画面简直虐死单身汪,所以就上去将范某打伤,然后,然后就没有然后了……打击也都知道最后的结果了,但是范某更悲催,被打掉了1颗门牙,哦买噶,这个形象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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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恩,大家清楚就好。

好,接下来我要说的第二点就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

犯罪不是天生的,人并不是一生下来就是罪犯,他们都有一个过程,那么,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有哪些呢?一是青少年心理特征是未成年人高犯罪率的基础。据分析,15-20岁是犯罪的危险期和高发期。青少年世界观尚未成型,遵守社会规范的意识淡薄。对外界事物充满了好奇心,在缺乏良性诱导的情况下,就会在好奇心的驱使下随心所欲,甚至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盲目跟随其他成员做事心理严重,有些孩子根本不知道所犯罪行的严重性,只是,人云亦云,并没有明确的犯罪动机;还有些孩子讲排场、讲穿戴、讲吃喝,好逸恶劳,走进了盲目攀比的怪圈;还有的同学受到外界的不良影响,容易导致他们违法犯罪,甚至你今天说了一句我发型不酷我就记下你了,迟早有一天要报复你!其实发型酷又怎样呢?也许你认为的酷在别人眼里只是个洗剪吹的杀马特。然后找个没人的地方跟人打架,在这里我要跟同学们说一个案例:2014年,我们处理过一起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聋哑未成年人案件,原本是扒窃惯犯,在大十字盗窃时被发现,被害人与之发生拉扯,摔倒后右手小拇指骨折,经鉴定为轻伤,最终该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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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嫌疑人以抢劫罪被提起公诉,仅盗窃行为来看,盗窃未遂,涉及金额也不足千元,如果没有暴力行为致人伤害,还达不到公安机关立案标准,最多受到公安机关的治安处罚,但就是那几下拉扯导致其定为抢劫,量刑时基准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2014年国家关于轻伤、重伤鉴定新标准自2014年1月1日生效

(轻伤二级:牙齿脱落或折断2颗,颧骨骨折、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

轻伤一级: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6.0cm以上,牙齿脱落或者牙折共4枚以上。)

下面我要说的案例“打架的成本”=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超过万元的民事赔偿+看守所、监狱的痛苦生活+求学生涯的结束

2014年年底,高一学生,班级班长,学习成绩非常好,因女朋友的问题用刀具捅了同学,经鉴定为重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四年,当时全班同学写了一份请求法院从轻减轻处罚的申请,但对他的量刑并没有大的影响。他的学业就此终结了,而这个缓刑不是随随便便就有的,父母在医院低头哈腰伺候,面对对方家长数十万元赔偿,还要祈求对方谅解,出门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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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被人戳这脊梁骨,而他的人生也从此蒙上了一层灰色的阴影。所以不要没事觉得古惑仔很帅,跟着学打架,古惑仔没拍续集,否则的话肯定就是《古惑仔之监狱风云》了。

二是社会不良因素是未成年人犯罪的的温床。目前,社会环境十分复杂,黑网吧、黄色书刊、暴力影碟泛滥,容易诱发未成年人犯罪。前年,中央新闻上报导某地发生了一例未成年人非法组织卖血的案件,有些同学可能有所耳闻,由于一个学生寻衅滋事牵扯出的一起省级恶势力案件,涉案犯罪嫌疑人共七人,除了采血浆站副站长黄某某,主犯是一张姓男子,还有五名未成年人也参与犯罪,5名未成年人中一名不足16周岁,不负刑事责任,其他4名未成年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除刚才所说寻衅滋事一人判处缓刑外,其余3名未成年人现均在服刑。案件是这样的,血浆站副站长黄某某为完成采集血浆任务,以公司对介绍初次献浆者有50元奖金为诱惑,授意张某寻找献血浆者。张某就是你们现在常说的混的挺好的中的一位,最初张某就带涉案的一两位未成年人去献浆,在后来就对学校的有些同学连哄带吓,星期五下午放学带去上网上通宵,上到第二天早晨,请去吃碗牛肉面加鸡蛋,然后就去献浆,出来后血站给献血者200元的营养费,张某有时给献浆者20、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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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受害同学就高兴地回家了,有些学生一个月换几人的身份证献血2-3次,有一个学生半年期间献血

14、15次,按规定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能献血献浆,而且临床医学指导意见,两次献浆间隔至少

14、15天,案发后许多家长非常心痛,说怪不得孩子回来吃的多,可素质却越来越差,总是生病。这个案件在舆论上引起了不小的反响,回头抛开法律,想想这些同学当时的想法。

犯罪的几个孩子,最初也是受害者,但是受了一些小恩小惠,就跟着这个张某组织其他同学,有的负责联系献浆者,有的负责联系车、带大家吃饭,有的负责收取票据,领款,就这样一步步变成犯罪者,有个孩子在供述中说为什么要帮张某收钱,说他是我的兄弟,对我挺好,用你们卖血浆的钱花几十元带你去上通宵、吃个面就是对你好?为什么案件持续半年有余才发现,同样是有些受害人自我保护意识不强,放纵自我导致的,受害人询问笔录中虽然未表明,但心理过程大家也可想而知,被外面混的挺好的大哥一起带出去玩了,打电脑上通宵非常能满足有些同学的心理需求,同时在同学朋友中还能有意无意的透漏一下我认识外面的谁谁谁,很有面子,对方说帮个忙献点血,也不是什么大事,全然不考虑对自己身体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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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现在有的同学还只是个在校生,就有了传说中的“三室两厅”,台球室、影视放映室、电子游戏室、舞厅,卡拉OK厅,还没事去个酒吧和网吧,如有的同学上网成瘾,通宵达旦,上网玩游戏得有钱呀,于是就容易发生拦路抢劫、偷盗、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在这里重点讲下网吧的危害:由于青少年自身控制力不足,往往把网络当成自己的“精神寄托”,把大部分时间用在上网聊天、游戏上,浪费了宝贵的学习时间不说,还引发了许多心理问题和社会问题,特别是容易引起违法犯罪,严重影响了青少年健康成长。下面我给同学们讲一个真实案例:一个是发生在2008年的一个案件,被告人刘某年仅15周岁,原是某中学的学生,在一次偶然的情况下进网吧玩了一下,觉得挺好玩,以后就经常到网吧玩,之后一直沉迷于网吧玩游戏,但父母不给钱,怎么办呢?他想到了向同学下手要钱,一天,他在某中学操场玩时,看见同学方某,刘某就走过去向方某要钱,并威胁方某说,你以前跟别人打过架,被打的人叫我来拿医药费,不给钱就叫人来打死你,方某很怕,将自己身上仅有的五元钱给了刘某,以后刘某陆续向方某要了三次,共计六十余元钱,其中一次,被告人刘某逼方某拿五十元,方某不同意,刘某便将方某带到一个偏僻地方,用玻璃刮方某手掌,用烟头烫方某,并要求方某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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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天中午把钱交到刘某手中,在这种情况下,方某才将这件事告诉其父亲,方某父亲到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人员将被告人刘某抓获归案。三是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是犯罪的诱因。喝酒,现在对于很多未成年人来说早就是习以为常的,那么在接下来这案例中,就与喝酒有关,2015年1月22日晚,清水乡茹某受他人邀约驾驶摩托车到市区喝酒,共同喝酒共九人,23日凌晨1时,茹某驾驶二轮摩托车载共同喝酒的王某在回家途中发生单车交通事故,导致二人当场死亡,本案中,茹某年仅17周岁,共同饮酒人最大的也不超过23岁,其中七人中有3人未满十八周岁,这三人中2人还是女生,喝酒的九人中三四个女生基本不喝酒,几个人不是非常熟识,而且死者如某确实酒风不好,在大家都不喝的时候还是拦着大家喝,最后经判决,七个共同饮酒人赔偿原告35000元整,大家问凭啥?几被告明知茹某驾驶机动车辆前来,未尽到基本的劝阻义务,在喝酒过程中也尽到提醒、注意义务,而且在明知茹某已经醉酒的情况下,即不送其回家,也不告知家属前来。几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所以说小酒不是好喝的,酒后驾车对自己的生命不负责任,随便参加酒局,也需要承担民事风险。

钱某原系县一高中学生,以前学习成绩一直很好,在他高一暑假的时候认识了在社会上混的张某等一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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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他见张某比自己才大三岁,却比自己潇洒得多,出手大方,经常带他到网吧、游戏厅玩,他很羡慕张某,天天跟他玩,自己的钱用完了,就让张某来盗窃本校食堂钱物,后来发展到馏门撬锁盗窃居民住宅被抓,后被判刑。他后悔呀,他说:“我当时只想到玩,我多么想参加高考呀,我没想到会有今天的结果。”但法律是无情的,触犯了它就要受到处罚。还有一个案例:2014年5月至11月,17岁的陈某和16岁的王某伙同其余五名未成年人在XX小区FE疯狂盗窃电动车19辆,涉案金额5万余元,其中一名未满14周岁,有三名未成年人在校且未满十六周岁,不予起诉,一名仅涉案一起,经鉴定为1000元,未达到2000元的追诉标准,但是处以拘留15日,罚款1000元的治安处罚,王某和陈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同学们!请你们记住一句话,“人可以后悔,但是,千万不能在监狱里后悔!那么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有那些表现呢?厌恶学习,考试作弊;厌恶劳动,一味追求享受;不讲公德,为所欲为;以大欺小,勒索财物;称兄道弟讲哥们义气;拉帮结伙,打架斗殴,不问是非,聚众闹事,极度自私、缺乏爱心。有以上行为的人非常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同学们,俗话说得好,十年树木,百年树人。一棵小树长弯了,简单方法伐掉就行了,一碗水不小心弄脏了,大不了我们不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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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然而一个未成人出现了偏差,那就会影响他的人生。未成年人的心理防线是脆弱的,希望社会、学校、家庭都行动起来,保护未成年人。我们在座的每一位同学都要树立积极的人生观,价值观,这对于增强自身的免疫力或自控力、防范于未然,远离犯罪,具有特殊意义。四是家庭失和、亲情缺失、父母的不良习惯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催化剂。当前中国家庭教育现状存在的“误区”

1、溺爱型:现在家庭独生子女多,两代人呵护着一个孩子,要星星不给月亮 ,好像是疼爱孩子,其实这样容易使孩子养成好逸恶劳、贪图享乐、自私自利、专横霸道的恶习.一旦欲望达不到满足,就容易走上犯罪道路.

2、高压型:家长把自己没实现的理想寄托在孩子身上,对孩子希望值过高,往往采取命令式和强制性的手段,来实现家长的愿望。当孩子的行为让家长不满意时,家长就实行棍棒政策,根本不和孩子沟通,更不做耐心细致的教育引导,使孩子的"心事"不得释放,结果是使孩子许多具有重大价值的个性特点受到破坏,自尊心、个人尊严、主动精神和自信心等的心理发展也随之丧失,使孩子造成人格自卑和逆反心理,形成以暴力解决问题的思维模式,这样的孩子一旦遇事极易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3、放任型:有的孩子家长开工厂办企业,整天忙于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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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家长在政府、机关当官,借口工作忙时间紧没时间管教孩子,更提不上与之沟通交流;有的家长在外地工作,孩子由老人代管,又觉得对不起孩子,所以要钱就给,不问去干什么;还有的家长本身就有喝酒、打牌等习惯,认为教育是学校的事,对孩子的事情不闻不问、放任自流,使孩子感觉不到家庭的监护和温暖。这样的孩子一旦遇上坏人引诱极易染上不良习气,走上邪路。

4、 单亲型:随着中国离婚率的上升,单亲家庭的孩子越来越多,这是个不可忽视的人群。父母的婚变可能会给孩子的心灵留下阴影,孩子的生活中缺少父爱或母爱,易使他们造成心理缺陷,而单身父亲或单身母亲性格都比较暴躁易怒,对孩子的教育缺乏耐心,有时会把孩子当成出气筒。这种“粗暴”管教,会使孩子形成孤僻、自卑、冷漠、怪异的性格,他们或自暴自弃或任性娇纵,为了寻求心理的平衡极易走上犯罪道路。有这样一个案例:一个15岁山西少年在网上下过这样的帖子:“她让我没有一点上网自由,我恨她,请帮我除掉她,愿意者请与我联系,重金酬谢。”这是一则雇凶杀母的帖子,仅仅是因为每次上网都受到母亲的阻止。可悲的是,几天后山西省一名同样沉迷网游的初中生,竟然真的为了这200元“酬金”成为凶手,他们竟联手将这位母亲砍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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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中的悲剧我们不愿再看到,但是我们的父母也应该好好思考一下自己是否以身作则,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所以一个充满亲情、和睦、父母有良好品行的家庭对孩子的正确成长也是非常非常之重要的。

三、未成年人如何加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所谓犯罪的自我防范是指个人为减少被伤害的可能,进行自我保护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方法,通俗的说“预防”就是通过外界的教育和帮助,结合未成人的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来防范不良行为以及犯罪行为的发生,最终达到守法的目的,这里的“预防”关键体现在“提前”这个字眼。具体来讲,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1、未成年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未成年人应该从小就养成良好习惯,加强自我调节,自我完善,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的诱惑。忽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2、树立自尊、自强的意识,自尊、自强、自律是一种积极的人生态度,也是未成年人进行自我防范和获得社会保护的途径。如果未成年人自甘堕落,外界再怎样帮助,也是无济于事的。

3、增强辩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同学们我要重申那句经典的话:要好好学习,天天向上啊!自觉抵制各种不良的诱惑。不阅读黄色书籍,不进网吧、拒绝毒品,这样有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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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远离犯罪,加强体育运动,增强自身体魄,这样有助于未成年人在遇到暴力侵害的时候,及时逃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犯罪行为的随意侵害。

4、加强未成年人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同学们要以躲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已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面博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报警。如里有可能的话也可以向老师和家长报告。通过各方面的力量来达到自我保护的目的。

同学们,学习好不好没关系,XX技校毕业的也有现在承包挖掘机过得比学习好的同学要好,重要的是你要遵纪守法,凭自己的努力和本事,你活得绝不比别人差!在座的你们是祖国和各自家庭的未来和希望,我希望通过今天的学法,你们能知法,懂法,守法,用法,面对开放的社会,好好把握自己人生的方向,请同学们记住几句话:恶习伤害你,品德扶正你,法律规范你;父母养育你,老师教导你,国家关怀你。路在脚下,成长进步,关键要靠你自己去努力,最后给同学说一段普法和安全顺口溜:

同学们要记住了,身心健康安全好。烦恼别往心中藏,多多交流精神爽;相互之间有冲突,妥善解决很重要。三室两厅和两吧,乌烟瘴气身心害;游泳锻炼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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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江河危险不能到。外出旅游长见识,人挤车破不能上;贵重钱物保管好,眼前面前防偷盗。饮食卫生得上心,查看仔细健康保。水火无情怕细心,防范意识不能掉;灾难面前不要慌,冷静大胆方能逃。只要事事认真了,才能天天过得好。祝大家学习进步,开开心心每一天。

好的,今天的讲座到此结束,不妥之处敬请各位领导、老师和同学们批评指正。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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