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市民政局关于转发市监察局《关于在全市水利和民政系统开展依法行政综合监察工作的通知》(南民〔年〕75号)和县监察局《关于在全县水利和民政系统开展依法行政综合监察工作的通知》(光政监〔年〕1号)要求,精神及我局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定于年6月中旬至7月中旬在局机关开展依法行政综合监察自查自纠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基本内容
局机关各股(室)依照我局“三定”方案规定的主要职责,对年1月1日至年6月30日期间本股室依法依规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纠,自查内容包含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主要事项有:
1、年以来在实施行政管理中,是否依法履行行政许可、规划、处罚、强制、确认、裁决、征收、给付、复议和监督检查等职责。
2、是否合法行政,有否存在越权、失职渎职的问题;
3、是否合理行政,有否存在不公平、不适当和滥用自由裁量权的问题;
4、是否程序正当,有否存在应公开不公开、应告知不告知、应回避不回避等违反法定程序的问题;
5、是否高效便民,有否存在超时限、推诿扯皮、效率低下及违反便民规定的问题;
6、是否廉洁自律,有否存在乱收费、以权谋私的问题。
(二)自点
1、婚姻、收养关系确认;
2、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的管理审批及监督检查;
3、救灾救济款物分配;
4、福彩公益金资助项目的报批和资金分配;
5、社会救助资格的认定及救助金的发放;
6、优抚安置对象的审查及抚恤金发放。
二、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各股室对年1月1日至年6月30日期间制定的各类文件(含规范性文件),办理的行政许可、处罚、强制、确认、裁决、给付、复议和监督检查等行政职权事项(可参照《省民政厅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和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资料汇编》和《民政工作法律法规汇编》)逐一进行自查和整改,并将自查自纠情况以书面形式形成文字材料,经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于7月20日前报送局办公室。
(二)各股室依据民政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再次梳理确认,主要明确行政职权目录及执法依据是否准确无遗漏、权力运行流程图各环节是否程序合法规范、涉及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标准是否合理可操作,梳理结果经报分管领导同意;业务股室没有涉及民政法律法规的,也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制定相关业务工作流程图报分管领导同意,上述两项任务于6月30日前完成并报局办公室。局办公室汇总后,于7月10日前在光泽民政网站上公布。
(三)各股室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形成书面汇报材料,内容包括制定的相关政策文件、工作落实情况、是否依法行政合理行政、是否遵守法定程序、是否高效便民、是否廉洁自律,以及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意见和建议等,经分管领导审定后,于7月20日前报送局办公室和驻局监察室。
(四)各股室认真整理档案卷宗材料,做到目录清楚、要件齐全、内容规范、页码明晰,于7月20日前完成,存留各股室待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依法行政自查自纠是推进依法行政和促进机关作风转变的重要举措,局机关股室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对自查自纠的认识,落实好自查自纠各项工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认真自查自纠。各股室要认真学习民政行政法律法规规章,实事求是开展自查自纠,深入查找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隐瞒、不回避,针对发现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对策和措施,认真纠正和整改。
(三)抓好监督检查。要加强对自查自纠工作的监督检查,不定期开展抽查,并于7月下旬前组织对各相关股室自查自纠、档案资料建宗立卷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同时做好与县监察局的沟通协调工作。
自20**年以来,在市县卫生局领导下,深入开展了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随着该项工作的不断深入,有些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根据市卫生局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中纪委二次全会精神,按照“全国卫生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贯彻落实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方针,扎实做好专项治理工作,通过宣传教育和自查自纠,切实加大源头治理、标本兼治,巩固成果,力争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新成效。
二、工作目标
通过广泛深入地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和治贿赂自查自纠工作,使全院职工普遍受到深刻的法制、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抵制商业贿赂自觉性和廉洁从医的意识,筑牢反腐倡廉思想防线,坚决遏制医药购销商业贿赂行为,为全县人民提供一个医德高尚、服务优良、文明诚信、和谐发展的工作环境和政治环境。
三、治理范围和治理重点
(一)治理范围:全院所有医务工作人员。
(二)治理重点: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损害正常医疗秩序的突出问题。
①重点科室的有关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
②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或提成的行为。
四、方法步骤
1、健全组织
县医院成立由院长张铁民同志任组长,纪检组长邢金忠同志任副组长并吸收财务、总务、宣传、办公室为成员参加的治贿和自查自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有关事宜。
2、警示教育阶段
召开警示教育和治贿自查自纠工作动员大会,宣读实施方案,院长讲话,并组织商业贿赂危害性的大讨论。学习有关法律政策文件,深入思想动员,使广大医务工作者加强对这项工作的认识,积极主动的参加到这项工作中来。
3、自查自纠阶段
本阶段重点抓好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点科室在临床医疗服务接收回扣、提成、财物及其它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认真自查,主动说问题,上交有关钱物。同时进一步规范定点采购招标程序,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公开透明运行。
4、整改提高阶段
本阶段针对发现和查出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位,一是不断完善院务公开制度,将服务承诺、收费信息和医疗服务信息及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建立长效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三是规范处方管理,促进合理用药。四是加强财务监管,制定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和措施、办法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制度,严肃纪律,确保不出问题。
五、保障措施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院医务工作者要充分认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自觉性,拒绝商业贿赂,廉洁诚信行医。
2、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院里已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实施方案狠抓落实,各科主任是这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率先垂范,做到工作到位,落实到位,确保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扎实推进。
3、严肃纪律,对不认真落实院里部署,消极应付的视情节,分别给予罚款、停处方权直至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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