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管理个人述职报告

2022-05-26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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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网络管理个人述职报告

完善官员个人事项报告制度的六条思路

〔摘要〕 全面从严治党关键在于从严治吏,通过党内法规建立和实施官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是从严治吏的集中体现。我国目前的官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以2010年施行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等为主要渊源。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完善官员个人事项报告制度的思路应包括:在目标定位上,从加强对官员的管理监督向预防腐败转变;在规制对象上,逐步扩大到掌握较大较重权力的下级公职人员;在对報告内容的抽查核实上,逐步达到全覆盖;在对报告信息的掌握上,确保报告信息动态化真实性基础上的充分运用;在制度完善路径上,适时从党内法规向国家法律转化;在增强制度的威慑力上,从对报告信息抽查核实的关注逐渐转向公示公开。

〔关键词〕 全面从严治党,官员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党内法规,预防腐败

在我国,所谓官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是指一定级别以上的(党员)领导干部根据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如实、及时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或“个人有关事项”。

我国官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是在改革开放以后逐步形成与发展的,其内容不断适应全面从严治党及反腐倡廉建设的现实需要,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迄今为止的做法是,由执政党中央机构或其相关部门制定相应的党内法规对官员应当报告的个人有关事项作出规定并加以实施,形成中国特色的官员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于2016年10月27日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党内监督条例》),其第14条的规定更是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中央政治局委员应当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如实向党中央报告个人重要事项。

早在1994年,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曾将《财产申报法》列入立法规划,但最终未能进入国家立法程序,随后改之以党内法规的形式进行规定。若从1995年算起,这一制度发端至今已有20多年,其间,中央层面出台的重要制度性文本主要有以下几个(见表1),在本文随后的论述中,各个文本均采用发布年代加简称的方式表述。

那么,上述6个制度文本相互之间是怎样的适用关系呢?(1)从实施效力看,针对相同或相似问题的规定,按照新法优先于旧法的制度适用原理,2010年《有关事项规定》于2010年5月实施后,1995年《收入申报规定》和2006年《有关事项规定》同时废止。再结合2006年《有关事项规定》实施时的要求,1997年《重大事项规定》于2010年5月也在同时废止之列。都是后来的本文取代之前的制度文本。(2)从文本标题看,2010年《有关事项规定》较2006年《有关事项规定》少了“党员”二字,从而扩大了申报对象,这种变化是合理的。此外,1997年《重大事项规定》使用的是“重大事项”,2010年《有关事项规定》则改为“有关事项”。(3)从内容相关度和兼容性看,考虑到2001年《报告家庭财产规定》的内容被涵盖在2010年《有关事项规定》之中,前者事实上再也无独立存在的意义。另外,2010年《有关事项规定》具有广泛覆盖性,而2010年《暂行规定》是针对2010年《有关事项规定》中涉及到的特定问题的具体和特殊规定,二者并行不悖。

归结而言,2010年《有关事项规定》和2010年《暂行规定》是我国目前正在有效实施的有关官员个人事项报告制度的集大成者(尤其是前者),其内容最全面最丰富最成熟,本文以下探讨主要以2010年《有关事项规定》为基准和参照。

我国官员个人事项报告制度真正受到重视,始自党的十八大,近几年的推行力度和威慑力不断增强,进展较快。同时,党的十八大后党和国家力度空前的反腐决心、气势、举措、成效和走向,给完善这个制度带来了极佳的契机,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巩固已有的反腐成果和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施政局面,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都迫切需要完善这个制度。《党内监督条例》第24条重申: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领导干部应当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及时报告个人及家庭重大情况,事先请示报告离开岗位或者工作所在地等。

2010年《有关事项规定》等法规中的某些规定,如报告对象的范围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范围等,都很广泛,对报告填写的要求也很详细具体,与英国、美国、法国等国家的法律规定相比,毫不逊色。尽管如此,我们还需要基于公平正义法则,反思这个制度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制度背后的法理精神和价值取向,思考进一步补充、完善的理想路径,使其“长出牙齿、通上高压电”,不负时势之需,真正成为一柄反腐防腐利器。

一、在目标定位上,从加强对官员的管理监督向预防腐败转变

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迄今为止我国官员个人事项报告制度一以贯之的目标定位。1995年《收入申报规定》、1997年《重大事项规定》、2001年《报告家庭财产规定》、2006年《有关事项规定》和2010年《有关事项规定》等文本都明确了这个目标定位,其中以后两者更为典型。例如,2010年《有关事项规定》第1条规定: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内有关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此外,2006年9月24日,中办在印发2006年《有关事项规定》的通知中提出:《规定》的颁布实施是新形势下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推动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10年5月26日,中办、国办在印发2010年《有关事项规定》的通知中也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规定》要求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监督。各级党组织要依照《规定》认真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实践中,各级组织人事部门也坚持把严格执行这个制度作为从严管理和监督干部的重要措施。

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是党管干部的应有之义,也是全面从严治党和从严治吏的体现,将其作为官员个人事项报告制度的目标定位,没有太大问题。但值得探究的是,这种定位不能很好地凸显这个制度的本旨初衷、核心理念和价值追求,突出不了这个制度与执政党其他党内法规相区别的特质和个性。因为,《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党内监督条例》《巡视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问责条例》及《推進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等很多重要的党内法规,都同样体现了严格管理和监督领导干部的宗旨和要求。因此,我国官员个人事项报告制度的目标定位应当是预防官员腐败,并且有必要直截了当、明白无误地将这一目标写进制度文本之中,以彰显这个制度预防腐败的独特功能。其实,有识之士早已意识到这一点。就在2010年《有关事项规定》施行前夕,中纪委、中组部负责同志在回答记者关于修订2006年《有关事项规定》的“主要目的”问题时认为,此次修订的主要目的,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预防腐败。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一方面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重要举措;另一方面体现了预防腐败的思想,是“治病于未发之前”或“治病于初起之时”的举措,体现了对领导干部关心爱护的精神。应予辨别的是,上述有关负责同志只是在解读时说,这个制度“体现了预防腐败的思想”,而不是制度文本本身直接作了这样的规定,二者并不相同。可以说,在目前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中,最需要和最能够体现预防腐败立法宗旨的,就是这个制度。

以2010年《有关事项规定》为代表的官员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在施行中遇到的问题,最终都指向其目标定位问题。如果还是像目前这样,只着眼于加强对官员的管理和监督,就会在实施时停留于使组织上知悉或掌握官员的家事和家产等信息,满足于组织部门等方便管理和监督干部。从2010年《有关事项规定》执行情况看,也是如此,这个制度主要是在官员个人与其所属组织(单位)之间相对密闭的空间内运行,官员的报告材料和报告信息,尚处于严格的保密状态,预防腐败的作用难以充分发挥。而如果将官员个人事项报告制度的目标直接定位于预防腐败,就会产生连锁效应,就会涉及本文以下探讨的一些相关问题。

二、在规制对象上,逐步扩大到掌握较大较重权力的下级公职人员

如前所述,根据2010年《有关事项规定》第2条的规定,目前需要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对象是“领导干部”,包括具有中共党员和非党员身份的副县、副处级以上干部,以及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和已退出现职、但尚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干部。上述行政级别人员按照规定必须报告个人事项,这在我国无疑是一个庞大的数字。据统计,2014年全国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领导干部达150万名。另据中组部“2015年组织工作综述”一文提供的数据,2015年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范围由过去的3%~5%提高到10%后,全年抽查核实人数达36.2万名。由此可以推断出实际需要报告的人数是非常多的。因此,一些论者纷纷表示,目前我国规定报告的主体范围,与国外如美国、澳大利亚、韩国等规定的财产申报主体相比,范围更广泛,也就是说我国制度中的此一规定比一些国家类似制度的规定更加严格。

将报告主体规定为副县处级以上官员,抓住了领导干部中的“关键少数”,这部分官员群体相对而言级别高、权力大,是加强廉洁自律工作的重点,同时也便于操作和减轻工作量,值得称道。然而,反腐败实践中一再出现“小官大贪”的腐败案件,一些官位不及“七品芝麻官”大的科级、股级干部,也成为巨贪大鳄。据《南方周末》资料显示:自2001年以来的10年间,出现在媒体视野中、涉案金额上千万元的贪腐案例中,科级和科级以下官员至少有17个,其中,有6个涉案金额近亿元或上亿元。另据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统计,2008年至2013年4月,该院共立案查处基层科队站所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29件29人,其中是单位主要领导和“实权”岗位领导的达12人。他们绝大多数不过正科级,甚至无职级,部分干部负责实施和监管数量众多的工程项目,经手大量项目资金,掌握单位或部门事务的决定权。最近的一个惊天大案是,四川省广安市邻水县财政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张文,从2002年起,先后担任广安市邻水县地税局和财政局“一把手”。在长达10余年的主要领导岗位上,张文收受120余人贿赂,多达300余次,金额高达800余万元;以入股和高利转贷等方式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获利金额累计高达6000余万元。如果用平均法计算张文担任“一把手”的这12年,其每天的违纪违法所得高达1.5万余元,真可谓“日进斗金”。这是广安建区设市以来涉案金额最大、涉案人员最多、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最多的一个典型的“小官巨腐”案件。

易发多发的“小官大贪”现象,警示我们需要考虑适当扩大报告主体,就是要将报告对象扩大到那些掌握较大实权和处于重要关键岗位的乡科级公职人员。“乡科级干部,特别是县(市)直属机关的科级领导干部和乡镇领导干部,大多面对人财物方面的实际事务,容易产生权钱交易和不廉洁行为。同时,乡科级干部大多直接与人民群众打交道,其行为关系党的形象和党群干群关系,关系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确有必要对乡科级干部加强监督和管理,要求其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1 〕应当看到,某些乡科级干部手中权力的含金量和重要性,也是一些有职无权的高级别官员所无法相比的,如果权力失控,就会发生严重腐败。现在看来,将位卑权重、官小权大的乡科级干部——重点是县(市)区旗直属机关的科级领导干部和乡镇领导干部,排除在报告主体范围之外的几点理由,相较于反腐败形势和从严治吏的要求,难以成立,不能服众。这些理由是:(1)我国乡科级干部的数量比较庞大,统一要求他们全部报告,工作量大,工作成本比较高。(2)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情况差异很大,在报告主体上不宜搞一刀切。(3)当初修订《2006有关事项规定》的主要目的是切实解决影响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执行效果和贯彻落实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在报告内容和报告程序方面予以修订。因此,为了突出监督重点,《规定》没有将县(市)直属机关的科级领导干部、乡镇领导干部纳入报告主体范围。〔1 〕 目前有的省已经将正科级领导干部纳入报告范围,但这还不够,最好能够做到覆盖各地。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就是督促各地落实2010年《有关事项规定》第21条的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需要扩大报告主体范围或者细化执行程序的,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备案。

三、在对报告内容的抽查核实上,逐步达到全覆盖

2010年《有关事项规定》第16条要求领导干部应当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监督。同时,第12条还规定,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监督工作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可以查阅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这些规定是为了督促官员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确保报告材料的完整性和报告内容的真实性。为此,2014年初中组部专门印发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核实办法》),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启动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并建立抽查核实机制。《核实办法》对规范组织人事部门的“抽查核实”工作作了统一明确的要求。《党内监督条例》第24条又强调:领导干部应当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及时报告个人及家庭重大情况,事先请示报告离开岗位或者工作所在地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抽查核实。

所谓抽查核实,是指组织人事部门对抽查到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实的工作,包括先抽查和后核实两个环节,而抽查方式包括随机抽查和重点抽查。随机抽查在每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材料汇总综合工作结束后集中开展一次,按3%~5%的比例进行。重点抽查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主要是对拟提拔的部分考察对象、拟列入后备干部人选对象、巡视工作中需要核实的对象,以及群众举报反映的对象等进行重点抽查。抽查对象确定后,再核实抽查对象的报告材料和报告内容。鉴于核实工作涉及很多事项和很多部门的职能范围,需要相关职能部门的密切配合,《核实办法》提出,各级组织部门应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由组织部门牵头,审判、检查、外交(外事)、公安、民政、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产管理)、人民银行、税务、工商、金融监管等职能部门参加的抽查核实联系工作机制。各个职能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能范围内积极配合组织部门的抽查工作,按照组织部门的要求及时提供查询结果。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再根据有关职能部门提供的查询结果,与领导干部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进行逐项比对,以核实报告内容是否真实及真实性程度。

从实施情况来看,抽查核实工作的监督作用明显。2015年全国全年抽查核实人数达36.2万名,3770人被暂缓或取消提拔任用,起到了较大的震慑效果。抽查和核实是目前官员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发挥应有效用的一个关键支点,二者都很重要,但相对来说,抽查环节更为关键,因为抽查谁和不抽查谁涉及到公正问题。目前实行的重点抽查问题不大,很多地方实行“凡提必查”“凡转必查”“凡进必查”,不论提拔、转任还是新调入人员,都要检查核实,未经核查就提拔重用干部要被问责,这是比较公正的,较好地防止了干部的“带病提拔”。在维持重点抽查机制的同时,随机抽查则是今后需要着重改进的。目前实行一年一次的随机抽查,虽然2015年组织部门将随机抽查的比例由3%~5%扩大到10%,但从长远来看,问题的要害还不是比例大小的问题,而是公平公正问题。从公正角度考量,“随机抽查”的主观随意性较大,应属权宜之计,而非长久之策,今后应当是对全部报告对象的报告情况进行全覆盖拉网式的检查核实。当然,考虑到短时间内核查工作的实际难度,可以尝试以4至5年为一个周期,对所有的报告对象实行一次全覆盖式的检查核实,任何人都不能例外。在这个周期内,每批次的核查对象应当保密,即所有的报告对象都知道自己在这个周期内一定会被核查,但不知道自己何时被核查。对于组织人事系统的报告对象,可以考虑由组织系统以外的其他部门负责核查,以避免系统内自己人核查自己人的嫌疑。通过如此设计,就得反思目前《核实办法》规定“同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审定抽查核实工作方案和核准抽查核实对象名单”的内容,改为以制度化的核查规范流程,取代这种由“一把手”个人意志主导核查工作的做法。

四、在对报告信息的掌握上,确保报告信息动态化真实性基础上的充分运用

官员填写报告后,有关部门掌握报告材料、报告内容以及经过抽查核实而衍生的各种信息,并全方位地加以运用,是预防腐败、促进官员廉洁自律的重要措施。综合2010年《有关事项规定》和其他相关党内法规的规定,归纳起来,对官员个人事项报告信息的运用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对报告材料进行综合汇总。这种方式可以发现问题。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对报告情况进行综合汇总。为了做好报告材料匯总综合工作,中纪委法规室会同中组部干部监督局制定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材料汇总综合办法》,该办法共12条,分别对汇总综合的主体、内容、时限、成果运用和工作纪律等作出了规定。通过综合汇总可能会发现一些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然后相关部门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进行专项治理。

(二)对报告材料进行有目的性的查阅。这种方式有助于推进工作。根据2010年《有关事项规定》第12条的规定,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监督工作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在履行职责时,检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时,经本机关(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都可以查阅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或者查阅案件涉及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

(三)调查核实报告材料。这种方式有利于澄清问题和加强监督。根据2010年《有关事项规定》第13条的规定,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组织(人事)部门接到有关举报,或者在干部考核考察、巡视等工作中群众对领导干部涉及个人有关事项的问题反映突出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对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再如,《巡视工作条例》第17条规定:巡视组可以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此外,2016年8月底中办印发了《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要求对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做到“凡提必核”。

(四)建立官员诚信档案。这种方式可以记录官员诚信履历。要求官员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后,再抽查核实并形成核查结论,对查核发现不如实填报等情况,逐一登记在案,实行赏罚分明,作为考核评价、选拔任免、奖惩干部的重要依据。

(五)惩戒违规行为。这种方式能够产生极大的威慑力和倒逼效果。通过抽查核实报告材料等环节,最终得出核查结论,并根据核查结论惩戒违规者,这是对报告核查结果的运用。抽查核实结果可以作为官员是否诚实的重要标志,作为其是否清廉的重要依据,作为是否“带病”上岗的重要判断,倒逼官员自觉养成如实报告的习惯。根据规定,如果发现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的、隐瞒不报的、不按照组织答复意见办理等问题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特别是,核实结果得以极致运用突出体现在“五个一律”:凡是填报不规范或错报、漏报的,一律要求重新填报或限期补报;未如实填报的,一律要求领导干部本人作出说明,并根据说明情况由组织人事部门研究提出是否影响任用的意见;有意瞒报的,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得列入后备干部人选;发现违规问题的,一律责令其限期改正;涉嫌违纪违法的,一律将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强调: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要严肃处理。《党内监督条例》第24条规定:对故意虚报瞒报个人重大事项、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一律严肃查处。以2015年为例,全国被抽查的官员中因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问题,被取消提拔資格3902人,调离岗位35人,改任非领导职务17人,免职58人,降职14人;发现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60人;受到批评教育4.16万人,责令作出检查1.43万人,通报批评856人,诫勉5891人,取消后备干部资格698人。〔2 〕

精准掌握和充分运用报告信息应当增强“动态性”这个自觉意识。可以说,以上对官员报告信息的各种运用,都应当以“动态性”为基础,没有动态性,就没有客观真实性。理由在于,当前的官员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实行的是年报制,所有的报告对象一年必须报告一次个人有关事项,而每次报告的信息可能是变动不居的,尤其是“家产”部分的信息,更有可能是动态变化的。去年报告属实不等于今年的报告也一定属实,所以,对报告材料和报告内容的真实可靠性进行核查、运用就不会一劳永逸,而要不停地跟上报告的节奏。总之,从动态报告信息,到动态核实报告信息,再到动态运用报告信息、动态公示公开信息等,要同步推进、层层推进,不能脱节,真正形成带“高压电”的制度链条。

五、在制度完善路径上,适时从党内法规向国家法律转化

很多人都强调我国官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的“中国特色”,主要论据之一就是,这个制度的立法表现形式与国外不同。的确,我国一直是通过党内法规而不是国家法律的形式来确立这个制度的,从1995年《收入申报规定》一直到2010年《有关事项规定》、2010年《暂行规定》等几个制度文本,都属于党内法规的范畴。

采用党内法规的形式建立这个制度,是由各种因素决定的。一是立法的惯性或路径依赖使然。早在1995年《收入申报规定》出台之前的1987年,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的王汉斌同志明确提出:我国对国家工作人员是否建立申报财产制度问题,需在其他有关法律中研究解决。1988年,国务院监察部会同法制局起草了《国家行政工作人员报告财产和收入的规定草案》。1994年,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财产申报法》正式列入立法规划,后因种种原因而终止。最后,最高决策层改弦更张,采用党内法规来建立这个制度,从最早的1995年《收入申报规定》开始,以后就一直依赖这个路径不断完善推进。二是基于慎重和稳妥性考虑。官员个人事项报告问题事关重大,在各种客观条件不具备、时机不成熟、理论研究不充分等背景下,贸然创制国家法律,对于能否制定得好、能否实施得好等问题,都没有太大的把握。而且改革开放的形势日新月异,很多问题和情况变动不居,需要更多时日予以观察思考,而国家法律要有稳定性,不可频繁修改。三是便于积累经验。采用党内法规建立这个制度,既能够宣示执政党从严治党、从严治吏的坚强决心信心和旗帜鲜明反腐倡廉的一贯立场和态度,也可以在实践中不断积累立法和实施经验,为未来的国家立法奠定基础。

目前,这个制度在党内法规层面仍然还处于不断完善阶段。《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提出要“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另据报道,有关部门正按照《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抓紧修订2010年《有关事项规定》,重点就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主体范围、报告内容的调整补充、查核结果的运用等进行完善,使报告内容更有针对性,报告程序更加完善,报告结果的运用更加有效。

几年前,一位地方人大代表曾经质问,要官员公开个人财产有法律依据吗?全国人大有关于财产公开的法律吗?这种质疑是否妥当暂且不论,至少它提醒了一点:官员个人事项报告问题终归还是要靠制定国家法律来解决。尽管目前还正处于通过党内法规强力推行这个制度的阶段,但是并不妨碍条件和时机成熟时,及时向制定国家法律过渡。理由如下:

(一)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是两种不同的制度规范体系。前者是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党内规章制度体系,后者是调整各种国家治理关系和社会治理关系的制度体系,两者的边界是清晰的,在制定主体、适用对象、适用事项、适用范围、约束机制等方面各不相同。官员行使国家权力的行为,本质上是国家法律调整范围的公务行为,官员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应纳入国家治理体系之中,更适合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定位。

(二)使全面从严治党与反腐倡廉的治理理念各得其所。全面从严治党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之一,着眼于依靠党内法规严格管党治党,以此推进执政党的建设。反腐倡廉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是全部,全面从严治党不只是惩治极少数腐败分子,而是要靠全党、管全党、治全党。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就要靠严明纪律。《中国共产党章程》《纪律处分条例》《党内监督条例》《巡视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利器,更是管理和监督党员领导干部的重要制度。相比而言,官员个人事项报告制度更偏重于全局性反腐倡廉的价值取向和法理定位,通过国家立法加以规定和施行,更有权威。

(三)有利于预防腐败,实现源头治腐。国外成功的法治经验表明,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是防止腐败的阳光法律,而2010年《有关事项规定》等只是侧重于对官员的管理和监督,无法突出预防腐败、实现源头治腐的制度本意。通过国家法律确立这个制度,能够更好地贯彻源头治腐理念,实现立法形式、立法内容与制度理念的高度匹配与契合,符合人类社会治理腐败的国际潮流。

(四)有利于建构完整统一的反腐倡廉国家法律制度体系。目前我国具有反腐倡廉价值取向的国家法律法规是分散的,如:《刑法》分则第八、九两章是关于腐败犯罪的惩治性规定(也包括“两高”相应的司法解释);《监督法》《行政监察法》《行政复议法》《审计法》《行政诉讼法》等属于权力监督与制约性法律;《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反垄断法》等是促进廉政和预防腐败的法律,再加上国务院制定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行政法规。缺乏官员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反腐倡廉国家法律制度体系就不完整,这也是很多论者建议要尽快制定官员财产申报法,或者在现有法律中增加这个制度的原因。

(五)有利于推进法治反腐。在我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官员的权力是人民通过法律授予的,官员个人事项报告制度旨在预防权力滥用和利益冲突,它不只是官员对党是否忠诚的问题,更直接涉及国家形象、政府公信力和公共利益。官员在行使国家公权时,也负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法律义务,通过法律确定这项义务,符合法治精神,更具有正当性和说服力。此外,腐败现象在党内外都存在,我国公务员队伍中党员比例超过80%,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党员比例超过95%,采用国家法律规定这个制度,能够覆盖包括“党员领导干部”在内的全部国家公职人员。

(六)有利于动员更多力量参与反腐倡廉工作。目前的官员个人事项报告制度,还只是在党内法规确定内运作循环,保密性较强,在信息公开上有难度。通过国家立法建立这个制度,权威性更高,刚性约束力更大,能够名正言顺地运用国家最高立法权进行科学的顶层设计,可以明确规定由国家立法机构、行政机关、检察机关等协同配合,能够动员更多的机构和部门参与这个制度的实施,破除信息公开的制度障碍,方便社会各界参与监督。

(七)党内法规的实施为国家立法积累了宝贵的经验。经过20多年的演进、完善和最近几年的强化实施,这个制度还存在哪些不足、施行過程中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如何完善等问题纷纷显露出来,这给国家立法机关提供了难得的实践经验和立法参照,制定国家法律也属水到渠成。

六、在增强制度的威慑力上,从对报告信息抽查核实的关注逐渐转向公示公开

官员个人事项报告制度的威慑力集中体现在一系列环节中:报告—核查—公示—监督—问责—诚信记录,环环相扣,缺一不可。党的十八大之前,2010年《有关事项规定》等的实施情况比较糟糕,基本上是“一填了之”“填了表就完事”,只有官员的报告,几乎没有启动后面的环节,致使这个制度形同虚设,沦为笑柄,备受诟病。党的十八大之后,这种局面大为改观,由于开启了抽查核实及问责等环节,实行效果明显趋好,威慑性增强了。然而,目前的抽查核实尽管初显锋芒,但终究不能取代公示,要追求更加理想的制度施行效果,不能缺失公示或公开这个关键环节,否则,这个制度的威力仍然会大打折扣。

官员个人事项报告制度为什么需要公示环节?(1)有公示才会透明。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没有公示就没有透明度和公正,公示能够突破目前的报告信息只在组织部门等少数几个机关内部秘密掌控的界限,能够避免暗箱操作或被怀疑暗箱操作。特别是,公示还具有迁怒功能,释放报告者对组织部门等的怨恨,减轻组织部门等面临的工作压力。(2)有公示才有监督。公示的目的就是接受监督和异议。没有公示,公众就不知情,就无法提出质疑和异议,就没有机会举报不诚实的报告者,就不能监督。没有公示及广大公众的参与,即使经过组织部门主导的核查环节,报告者少报瞒报等问题也难以发现。(3)有公示才有真相。真相有两种:腐败和清白。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趋利避害乃人之天性,通常情况下,某些报告者可能会千方百计规避制度而掩盖真相,会竭尽全力防范制度规定中各种对自己不利的情况发生。多年来,与贪污腐败相伴而生的财富藏匿手段也越来越复杂多样,一些腐败分子挖空心思的财产藏匿手段超乎想象。因此,在现有制度缺乏公示环节的实施力度下,一个人安全隐匿巨额财物而逃避制度之网简直是易如反掌。如果增加了公示环节,报告信息一旦公开,报告者想隐匿的非法财产和少报瞞报问题随时可能被知情者举报或揭发,很多腐败就没有藏身之地,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这就是监督的力量。另外,公开不只是有助于发现隐藏的腐败,也能够还报告者一个清白,经过公示环节的清白也是一种可信度较高的事实真相。(4)有公示才会形成倒逼效应。没有公开就产生不了威胁和高压,报告信息不公开,知情者不知道报告信息,腐败分子会无所谓。公开会增大腐败的成本,会增加腐败被发现的概率,会倒逼官员遏制贪欲,选择廉洁自律,腐败可能性自然会减小,这样也等于挽救了一部分意志不太坚定的官员。

官员财产申报内容是否公开,国际上主要有三种立法模式:第一种采取公开原则,所有申报材料都可供查阅,特别是少数高级官员的申报材料定期刊载于公报上,公众无需申请即可进行查询,如韩国、格鲁吉亚、法国等。第二种采取保密原则,申报资料只由接受申报的机构掌握,既不公开也不允许查阅,但特定机构(如检察机关、公职人员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核查确认财产申报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如新加坡、泰国、土耳其等。第三种采取有限公开原则,即将申报资料整理成册,查阅者需办理相关手续才可以查阅。而对担任要职的公职人员的申报材料在报刊上公开,同时对财产申报资料的公开范围和内容进行必要的限制,如哈萨克斯坦《反腐败法》规定只允许公布公职人员的收入及其来源,其他财产信息不公布。

公示就是“广而告之”,官员个人事项报告的公示是严肃而敏感的政治和法律问题,增加公示环节应通过完善制度来进行,要在法治轨道上以制度为依据和先导。但在目前缺乏政策或制度依据的背景下,要充分预判尝试中的阻力和难度,进一步解放思想,锐意创新,讲究策略。根据我国国情,当前应当考虑采用上述国际立法模式中的第三种模式,初步尝试可以从以下几点着手。

(一)鼓励先行先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有了党中央的集体决策,下一步就是要营造风清气正的反腐倡廉氛围,激发各种正能量,鼓励各地各部门大胆尝试,采用“先实验、后总结、再推广”的渐进方式,为以后的制度建构摸索探路。多年以前,新疆阿勒泰、江苏淮安、四川高县、湖南浏阳和湘乡、浙江慈溪、宁夏银川、上海浦东、无锡市北塘区等多个地区进行了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实践,虽然都是半途而废,但留下的经验和教训弥足珍贵,正是今后进行试点工作的重要借鉴。

(二)选择新提拔重用的官员作为公示对象。前面提到,《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选择以“新提任领导干部”作为推行官员个人事项报告公示制度的突破口,体现了一种政治契约精神:官员以公开个人有关事项换取晋升提拔。新提拔或重用的官员是“增量”,从增量改革更易于起步,避免了对旧体制核心的直接冲击,减少了改革阻力和改革成本,也更容易实现突破。先通过增量改革来建立和发展新制度,随着增量改革经验的不断积累,为存量改革乃至全面改革创造条件。

(三)注重试点类型的选择。在试点类型的选择上,要考虑地区(地域)、行政区划层级、机关部门或行业领域等不同要素的代表性或覆盖面。以地域要素为例,从西部偏远地區、中部地区再到东南沿海发达省份,都要有试点地区;以行政层级为例,中央、省市区、市县都应有试点单位;以部门领域为例,要尽量覆盖党政机关、司法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等系统。

(四)注重公示的空间或地域范围的选择。在新提拔或重用官员级别的选择上,应当在各个级别同步推进,从省部级到乡科级都行。但要注意公示的地域或空间范围,应尽可能与官员的行政级别相匹配,官员行政级别越高,公示的地域范围相应就大一些。作为省管干部的厅局级官员,一般应在省内范围进行公示;任职于市州直属机关和市县区旗的县处级官员,一般应在所属的市地州盟范围内进行公示;乡科级官员,一般应在其市县区旗地域范围内进行公示。然后,作为补充,再辅之以在该官员一定时期曾经工作过的地区系统或单位进行公示。

值得关注的是,《党内监督条例》第17条第3款明确规定: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个人有关事项应当在党内一定范围内公开,主动接受监督。这个规定是一个积极的意味深长的信号,它突出了两点:一是强调“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当率先垂范,从而能够强化对“一把手”的监督;二是提出“在党内一定范围内”公开个人有关事项。

(五)注重公示方式。在公示方式的选择上,应当通过各级党报和党政机关官方网站正式发布。为了便于公众监督,有关部门在发布公示信息时,应提示提醒公众可以在一定时期提出异议、反馈、举报、查询等意见或要求,并提供公众与组织部门等的联系渠道和联系方式。此外,有关部门在发布公示内容时,要事先对报告内容作必要的技术性处理,只发布最核心的报告信息及组织部门核查后的核实结论,如财产状况信息、是否为“裸官”等必要信息,不要公示报告者及其亲属的居住信息、身份证明信息等内容,以最大限度保护官员其他个人事项的隐秘信息。

参考文献:

〔1〕姜 洁.中纪委中组部就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答问〔EB/OL〕.http://politics.people.com.cn/GB/1026/12122372.html.

〔2〕去年中国3900多名干部因瞒报等问题被取消提拔资格〔EB/OL〕.http://news.xinhuanet.com/2016-01/25/c_1117890006.htm.

责任编辑 陈 鹃

作者:黄金桥

第2篇:互联网查询个人信用报告若干问题的思考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逐步深入,信用信息主体的增加,社会公众信用意识不断提高,信用报告应用范围也进一步拓宽。为拓宽个人征信系统服务渠道,2014年5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建设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目前已在全国推广。本文分别从业务开展的现实动因、现状及难点、潜在风险等角度提出一系列的看法,并就如何稳妥推进互联网查询业务健康发展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个人信用报告 互联网查询 现实动因 潜在风险

当前信用社会环境下,信用犹如公民的“第二身份证”,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客观记录的个人信贷信息、欠税、民事判决、强制执行等公共信息均反映在个人信用报告中,对公民的日常生活产生重要影响。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开放对公众即时了解自身信用状况、推动征信和社会信用体系的完善发挥极大的正向引导作用。

一、互联网个人查询业务开展的现实动因及必要性

随着个人信用报告用途的不断增多,基层央行临柜查询压力的日益增大,为拓宽查询渠道,更好服务社会公众,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充分认识到互联网查询个人信用报告业务开展的必要性。

(一)从人民银行角度看——减轻基层央行临柜查询压力

近年来,随着社会公众信用意识的增强,社会各领域对信用报告的使用范围不断拓展,基层央行查询个人信用报告的人数不断攀升,查询压力与日俱增。2010年池州市中心支行受理的个人信用报告查询量仅为174笔,2010~2012年增长较缓慢,2013年开始呈现爆发式增长,查询量上升至四位数,高达1033笔,而后呈现迅速上升态势。2012~2015年分别同比增长84.48%、12.46%、186.15%、203.29%、78.81%,其中,2014年查询量超出2013年的3倍,2015年查询量甚至超过2010~2014年的查询总量(见图1)。

2016年以来查询量依旧维持高增长局面,1~10月份已受理4796笔查询业务,是2010年查询量的27.56倍。其中5月份查询量达到单月高峰值为993笔,远远均超出2010、2011和2012年全年查询量(见图2)。

调查显示,查询量激增的主要原因在于:一是随着征信宣传活动的大力开展,征信知识的进一步普及,人们信用意识不断增强,到人民银行查询个人信用报告的主动性增强。二是池州市辖内部分商业银行在接受客户贷款或信用卡申请时,为提高审批效率,要求客户提前提供信用报告,以减少不必要的审查程序和费用。三是池州市民生村镇银行及各小贷公司目前尚未接入信用报告查询系统,为规避风险,降低成本,只能要求客户自行提供个人信用报告。四是池州市部分房地产开发商要求购房者提供个人信用报告,以备签订购房协议及办理按揭贷款手续之需。

互联网查询方式的推广能够有效减轻基层央行的临柜查询压力,对转向集中研究其他业务、降低央行负面影响、维护央行工作稳定性等方面起到重要的积极作用。

(二)从查询渠道角度看——拓宽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渠道

目前,承担个人信用报告查询业务的机构主要是人民银行及各商业银行,小贷公司及融资类担保公司等有准入资格的金融机构因尚未接入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系统,无直接查询个人信用报告的权限。且商业银行不支持无业务的查询,仅在贷款、信用卡、担保审批查询及贷后管理等业务办理时,才为客户提供个人信用信息,因此很多商业银行为轉嫁运营成本,增加有效业务办理量,纷纷将客户指向人民银行,使得社会公众的查询渠道更为单一。因此,互联网查询个人信用报告能够为社会公众提供更为宽广、及时便利的信用信息获取渠道。

(三)从社会需求角度看——满足日益广泛的使用需求

随着征信产品应用范围和影响力的不断扩大,社会各类机构对信用报告的依赖性越来越高。目前,个人信用报告已突破办理贷款、信用卡等传统用途,公司登记注册中股东信用情况考查、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购房协议、公积金中心贷前调查、司法办案、办理公证手续、企事业单位招标、干部选拔、招聘等环节对个人信用报告的需求日益增加。在信息报告查询渠道单一而需求日益旺盛的情况下,互联网查询能够及时、有效、方便的为社会公众提供个人信用信息。

(四)从社会服务角度看——增强人民银行征信服务功能

征信服务是人民银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项重要的服务项目,也是一项意义甚大的民生工程。尽管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虽然取得一定进展,但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尚未形成、信用服务市场不发达、服务体系不成熟、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偏低等问题仍然突出。创新开展互联网查询方式不仅有利于激励征信服务业务水平的提升,也能够拓宽征信服务范围,充分发挥征信服务功能,真正体现了征信服务惠民、便民的宗旨。公民足不出户即可了解自身信用状况可以促成诚信氛围在全社会范围扩展。

二、互联网个人查询业务开展现状及难点分析

目前,受制于一系列因素,互联网查询个人信用报告业务在开展过程中面临公众认知度不足、查询意愿不强、私密性问题验证环节难度大等问题。

(一)公众认知度不足

据人民银行柜面监测反馈,当前社会公众对该类查询方式认知度有待提高,使用率相对较低。主要在于:一是宣传普及广度和深度不够。互联网查询服务开展时间较短,在公开宣传力度和方式仍有不足之处,宣传渠道未有效打通,互联网查询方式尚未深入人心。二是受自身素质和文化水平制约。部分公众由于文化水平低,日常接触金融服务少,信用意识缺乏,对互联网及互联网查询个人信用报告一事不甚了解。

(二)公众查询意愿不强

据现场查询者反馈,尽管部分公众了解个人信用报告的互联网查询方式,但仍表示愿前往人民银行现场查询。原因在于:一是互联网查询便利性不足。认为查询程序复杂、步骤繁琐,尤其对于急需信用报告的公众而言,增加了时间成本。二是互联网查询安全性待商榷。由于网络数据泄漏和信息丢失案件频频发生,一旦出现将给个人及家庭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甚至是负面新闻,相当一部分公眾对此持谨慎态度。三是查询结果不易理解。大部分公众由于金融知识缺乏,认为信用报告的结构设计稍显复杂,内容理解有难度或存有偏差,如去人民银行现场查询,可通过专业人员现场直接获取详细而准确的解读。

(三)私密性问题验证环节难度大

据反映,部分公众曾试图通过互联网平台查询,但难以通过“私密性问题验证”环节,由于每次在线回答时间有限,且需答对一定比例问题方可进入下一环节,一旦出现错误或超时,将无法继续,待继续重新操作时,所有问题可能出现新的调整。一方面是由于个人信用意识不强,私密性问题涉及个人以往的贷款情况,包括贷款银行、时间、金额等,很多人对自身信用交易状况记忆模糊,这是验证不通过的关键原因。另一方面由于部分人从未在银行办理过贷款或信用卡,个人信用信息缺乏,无法确认身份。加上受多重因素影响,部分人真实信息与征信系统收集的信息存在不一致现象,可能难以通过验证。

三、互联网个人查询业务的潜在风险分析

虽然互联网查询业务在完善个人信用报告获取方式、增强征信服务职能等方面发挥重要意义,但其潜在的风险不容忽视。

(一)非本人私自查询风险

尽管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服务协议第一条“用户的权利和义务”第二点明确规定:“用户只能查询自己的信用信息,不得要求征信中心提供他人的信用信息”,且系统设置了严格的身份验证程序,即需要通过私密性问题验证或数字证书验证的方式确认个人身份的真实性。但基于商业银行、小贷公司等金融机构信贷经办人员或与客户关系密切者对客户的个人信息及信贷资料掌握较为完整,一旦经不住利益诱惑或假借其他名义,私自“代理”客户设置用户名、账号、密码,填写自身手机号码,并回答私密性问题,一旦问题回答正确,程序规范,很容易获取客户的个人信用信息。而对此,系统是无法有效对查询者的真实身份进行辨认和识别,从而可能引发侵害客户合法权益的一系列法律风险。

(二)公众无法有效维权风险

人民银行现场查询时,公众需亲自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并填写申请表签字确认后获取本人信用报告,一旦出现他人冒名查询,走法律程序时可做到有据可循。而对于互联网查询而言,难以确认查询者身份和手续。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服务协议第一条“用户的权利和义务”第四点就明确规定:“用户应对以该用户名义进行的申请、查询等所有操作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如个人信用信息在未经其许可的情况下被他人私自获取,且用于不当用途而损害其合法权益,用户将无法以充分有力的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只能自己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互联网运行风险

互联网运行的个人信用报告查询网站与基于人民银行内联网(专网)运行的个人征信系统实行的是物理隔离,一定程度上可以保障互联网查询个人信用信息安全。但基于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黑客”日益猖獗,网络病毒更是花样百出,倘若公众通过公共场所或开放网络查询及保存个人信用报告,一旦不慎登录“钓鱼”网站,或计算机受病毒干扰入侵,很可能泄露个人隐私,将给公众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且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服务协议第六条“免责条款”第三点中规定:“如果因网络传输导致个人隐私泄露等后果,将由用户自行承担”,这也将给用户带来更多无法预知的风险。

四、稳妥推进互联网个人查询业务健康发展的相关建议

个人信用报告涉及个人隐私,对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因此,如何保护好公民的个人信用信息,确保互联网查询安全是值得关注的问题。

(一)加大宣传力度,增强互联网查询方式的认知度

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联合当地政府、金融机构等相关部门,充分利用征信和社会信用体系宣传活动契机,创新宣传方式,广泛宣传普及金融及征信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信用意识,提高公众对互联网查询方式的认知度,获取公众对征信业务的理解和支持。同时可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各网点设置专门的征信窗口,指导客户进行互联网查询,以扩大其影响力,提高公众参与意愿,使其成为常态化的查询方式,在降低银行经营成本的同时也达到便民利民的目标。

(二)提高技术含量,保障互联网查询方式的安全性

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要不断增强科技人才实力,提高查询系统的科技含量,确保查询系统后台数据库用户资料和信用数据的存储安全,提高用户密码的保密安全性和等级,并强化查询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同时要不断完善系统管理的监督约束机制,对于异常情况和公众反映的问题,要高度重视、及时解决,保证系统运行的零漏洞,从而全面提升社会公众对互联网查询方式的认同感和安全感。

(三)完善查询系统,确保互联网查询方式的高效率

针对公众提出的“程序复杂”、“非实时反馈”等问题,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一方面要在提高系统安全性的基础上逐步简化申请注册环节和验证手续,优化私密性问题设置,确保公众能够短时间内成功注册申请获取信用报告。同时,要根据社会信用发展状况逐步丰富优化个人信用报告的涵盖内容及格式,并细化查询结果的说明和解释,降低居民的理解难度,确保普通居民能够全面准确掌握個人信用信息,以提高公众互联网查询的积极性和热情。

作者简介:纪媛媛(1989-),女,安徽池州人,就读安徽大学,研究方向:征信管理與服务。

作者:纪媛媛

第3篇:个人信息保护与法律规制研究调研报告

摘要:信息化时代,个人信息容易泄露,人们生活受到困扰,通过对苏南地区两个代表城市的调研分析明确个人信息保护刻不容缓,但我国目前对于个人保护并无具体明确的规定,不完善的法律体系使得民众无法采取有效途径解决正常生活遭受侵扰的问题,只有不断提高公民认知度、完善立法体系、加强司法救济,才能有效的解决个人信息保护的问题。

关键词:个人信息;苏南地区;立法;司法

作者简介:刘倬豪(1995-),男,河南信阳人,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2013级法学专业本科在读;马丹丹(1994-),女,甘肃酒泉人,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2013级法学专业本科在读;周雅轩(1995-),女,湖南株洲人,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2013级法学专业本科在读;王心宇(1994-),女,甘肃兰州人,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2013级法学专业本科在读;费金晶(1994-),女,江苏常州人,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2013级法学专业本科在读。

一、个人信息概念界定

目前来说,我国个人信息保护存在一定的弊端,要想个人信息保护的前景更加明朗,必须要明确个人信息的概念。何为个人信息,学界还是存有一定的争议,有学者认为,个人数据是个人信息最相似的概念表述,从这个定义中,我们可以提取出个人信息最重要的特征,那就是对人有识别性。依据识别性定义,笔者认为个人信息是指可以直接或间接识别本人的信息的总和包括一个人生理的、心理的、智力的、个体的、社会的、经济的、文化的、家庭的等各个方面的信息,或指那些能够据此直接指明或间接推断出自然人身份而又与公共利益没有直接关系的私人信息。

二、苏南地区个人信息保护现状

(一)南京地区

在现代社会中,个人信息已成为最具有价值的资源之一,处于作为全国经济中心之一的江苏省已经迈入了信息时代的轨道,南京作为全省经济的龙头之一,却也是社会道德难以抑制到技术进步所带来的各种风险代价,其中包括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侵犯。目前,南京地区主要采用行业自律的模式来管理利用个人信息,但令人遗憾的是,在保护个人信息实际效果上,行业自律模式并未取得良好效果。相反,事实证明,在网络环境下,行业自律模式对个人隐私的保护作用也是相当有限的。此外,对违反行业自律规范的从业者缺乏有力的制裁与惩罚措施,也是行业自律模式的不足之处。

这不仅是政府管理的问题,调查中我们发现公民自身也存在问题。首先,公民无法确定是哪些机构泄露了信息。比如购车者的信息是驾校还是汽车销售商还是交管部门,这是一个比较难以确定的问题,造成不知道以谁为对象提起诉讼。其次,公民在消息泄露之后不知道改向哪些部门诉诸请求。大部分的人在个人信息泄露之后常常是置之不理,也不会因此而马上采取措施,导致泄露得更加严重,当个人信息严重泄露时,除了报警却不知道采取其他保护措施,没有足够的收集证据的意识,致使案件难以侦破,以至个人信息倒卖分子越发猖獗。

虽然早在2012年江苏即正式施行了《江苏省信息化条例》,其中针对目前社会上人民群众反映较为集中的非法买卖个人信息现象,《条例》增加一款法律责任,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非法披露、出售、提供信息,或者以窃取、购买等方式非法获取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责令其删除信息,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①但是这一条例的立法目的还是为了规范政府机关的信息处理活动,同时赋予了许多政府机关的权力如共享权,说到底是为了便利政府机关的政务。对于个人信息市场的惩罚行为也是为了规范社会秩序,没有对于信息主体规定任何自力救济的条款,也没有对于政府机关对个人信息保护不力的惩罚措施,对于信息主体权利的保护作用并不明显。对于信息产业的发展更是倾向于经济法的内容,与个人信息保护没有太大关系。

(二)苏州地区

在苏州我们的调研分为两个部分,一是走访法院、工信部和信息产业厅等机关,二是在各区域发放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现状的调查问卷。

根据走访我们了解到,法院中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案例较少,大部分个人信息泄露的相关受害人通常也不会采取诉讼的途径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为这无疑是一项付出多而收效少的措施,因此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更多的是体现在工信部和信息产业厅这样的政府机关的相关政策中,或者其他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的相关条例之中。在走访政府机关的过程中,我们了解到为了保护个人信息,工信部制定了《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和《电话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要求全面开展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工作,不断加大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力度。同时,将政务信息共享作为各级政府部门的法定义务,国家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或者获取的信息资源应当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共享。由此可以看出,国家及政府部门认识到了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并越来越多的颁布了相关的法律条例来完善个人信息的保护。

根据调查问卷我们了解到,在我国包括江苏省,人们对个人隐私的保护意识比较淡薄,在日常生活中,人们经常在公共场合讨论自己的个人信息,为一些商家和个人收集个人信息资料提供了有利条件。除此之外,虚拟网络中的个人信息泄露情况也十分的严重。随着网络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的发展,个人信息的商业价值得到不断提升。相应地,个人信息交易也越来越成为信息产业的重要内容。由于网络服务商对个人信息的获取易如反掌,加之个人信息在网络上提供的必要性,这就形成了一个源源不断的市场。此外,也有许多人表示,信息泄露之后不知道应该采取什么方法进行补救,对于我们相关的立法也没有了解,希望政府部门能够加大宣传力度,尤其要让公众了解如何预防信息泄露以及信息泄露后维权的方法。

三、意见与建议

(一)提高公民认知度

根据在南京和苏州的个人信息保护现状,保护个人信息成为最首要问题。首先,我们认为提高公民个人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认知度是一个极为重要的因素。提高公民认知度,应当分为以下几个因素:

首先,对象。个人信息的泄露在各个领域各个方面的人都存在泄露危机,然而有这样一部分公民的信息被泄露后易被不法分子利用酿成祸端——学生、老年人以及文化水平不高且无法律意识的群体。学生,无论是大、中、小学生,均是易泄露人群,例如在人流量较大的街道经常会有人员做调查信息,亦或是上网注册填写个人甚至家庭信息等。对于广大的学生群体,学校可以开设相关讲座,让同学们在课堂上进行学习,并且查找相关案例,深入了解信息被泄露后的严重性,除此之外,应当学习个人信息被泄露后被不法分子利用时应当如何处理。与学生群体一样易被迷惑的还有老年人群体。老年人,更多人利用老年人的善良进行欺诈。社会的发展同样带动了犯罪的发展。提高老年人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认知度,除了从社区宣传之外,还可以从两个方向入手。第一,公益广告。网络发达的时代老年人是较为落后的群体,因此电视广告是除网络宣传外较为与影响力的宣传之一。第二,老年人的退休生活多数以在社区休闲娱乐为主,可以在各位老年人休闲的时间段举办一些以保护个人信息为主题的公益活动。

再者,提高个人信息保护的认知度,至关重要的是需要了解清楚其重要性。在日常生活中,有一部分人虽然有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但有时对其认识程度不够。例如,一次泄露顶多给生活造成一些垃圾短信,推销电话的困扰,也有极为少数的诈骗电话,警惕性不高的人则有可能上当受骗。若有不法分子利用所泄露的仅有的姓名和电话便查出全家人的信息以及财产,损失则不仅是财产,也有可能是身份。因此,认识了解全面的个人信息保护,才是提高全民的认知度的关键。

(二)立法建议

需要明确的是目前我国对于个人信息保护并没有明确且体系化的法律规定,法律制度的不健全使得很多人不懂得利用法律手段去维护自己的权利,很多受损害的个人因为对相关法律不熟悉、不了解,所以并不懂得怎样去运用法律手段去维护自己的利益,进而对个人信息被侵犯的事实采取忍受或漠视的态度,这对我国的法制化建设以及社会发展存在着很大的威胁。

经过调研数据并结合现状分析,我们认为我国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立法刻不容缓,可以从两个角度出发去完善。第一,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集中保护个人信息,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能系统、全面、有针对性地保护信息主体的权利,同时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还可以明确个人信息的调整范围,明确信息主体的信息保护的权利及义务主体的法律责任,只有给予信息主体权利保障同时又规范了义务主体的法律责任才能更好保护个人信息。目前为止,共两位学者提供了关于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草案,一是齐爱民教授所拟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示范法草案学者建议稿》②;另一个是周汉华研究员领导的个人数据保护法研究课题组所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专家建议稿)》③。这两部草案都是数年前就以经拟定完备的,但直到今天,正式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还是没有制定出台,个中原因无法深究。第二,在已有法律的基础上增加相关规定或者进行司法解释,比如对民法通则中一些人格权进行扩大解释,将个人信息保护的内容涵盖其中。如果立法确有困难,那就应当结合现有法律通过追究侵权者的民事、刑事及行政责任全方位、多层次的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

(三)司法建议

个人信息保护法尚未出台,目前我国虽然有《民法通则》101条,但相比目前信息网络等的高速发展,这条法律显得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在强调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的同时,我们还应该注意司法的问题。法律的制定完成不等于个人信息安全高枕无忧。缺乏司法(主要是民事法律)的协助,个人信息保护法也就是一纸空文。

第一,个人信息的适用和行使是遵循个人的意志,强调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则。每个人有权决定自己信息的使用。虽然个人信息可以经由权利人同意将其交由他人使用并获取收益,但正如肖像权可以交由他人使用而获取收益却不影响民法将肖像权作为一种具体的人格权进行保护一样。个人信息无论为谁所掌握,其均指向权利主体,而且个人信息本身不能被抛弃和转让并具有明显的人格属性,所以保护个人信息是为了对个人信息中包含的人格利益进行保护,是为了保护个人的人格完整和人格尊严。民事救济的方式符合权利的性质。

第二,虽然个人信息的收集、处理与利用过程中,不可或缺地存在行政行为,个人信息的保护离不开公法的条款,但以行政管理的方式保护个人信息有些问题。行政等公法,强调的保护社会秩序、维护社会稳定。民法强调的是保护个人权利,注重损害赔偿。个人通常是通过民事的方式,例如签订民事合同等,使用、收益自己的个人信息。不健全民事救济的方式,又如何保护其中的利益?现在中国个人信息遭到侵犯的案件频发,仅仅通过行政管理的方式不能够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民事救济以民事诉讼为例,与行政救济行政管理相比,更加快捷高效便民。

民事责任应该包括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两个方面。不可否认的是侵害人可能会承担民事责任,也可能会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但民事责任是最直接最有效救济权利人的责任,应实行民事责任优先原则。在他人因同一侵害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时,侵害人的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应先承担民事责任。个人信息保护的核心是对个人的保护,对私权的尊重与保护。

[注释]

①周春柏.江苏省信息化条例正式施行[J].江苏通信,2011(6).

②齐爱民.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示范法草案学者建议稿[J].河北法学,2005(6).

③周汉华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专家建议稿)及立法研究报告[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1.

[参考文献]

[1]李晓巍.个人信息保护的民事立法探析[J].法制与经济,2011,5(276).

[2]肖学华.个人信息权民法保护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5.3.

[3]张硕.浅析网络环境下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不足与完善[J].法制与经济,2013,12(368).

[4]齐爱民.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示范法草案学者建议稿[J].河北法学,2005(6).

作者:刘倬豪 马丹丹 周雅轩 王心宇 费金晶

第4篇:食宿管理个人述职报告

个人述职报告

xxx 本学期来,我只要负责学生寝室和学校食堂工作,下面对我本人这一学期来的工作做简短的述职:

寝室方面:

一、主要工作:

1、登记统计住校生信息,统筹安排住校生住宿,本学期,男生寝室住校生102人,女生寝室住校生130人;涉及我校周边边远地区,利用学校有限的住宿资源来改善学生的住宿环境;

2、加强对住校生的纪律、卫生、安全、财产等的教育工作;这学期来,召开了4次住校生安全教育大会(男女生各两次),一次住校生思想健康教育,切实抓好住校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3、彻底整治学生寝室内部环境,改善住校生的住宿条件,同时投入一定的资金美化寝室内部环境,同时进行每月一次的文明寝室评比对学生个人进行量化考核;

4、学生寝室的

5、寄宿学生困难补助的发放、统计、以及材料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

6、住校生晚自习的清查管理工作。

二、主要工作亮点:

1、关爱每一位住校生。一学期来,本人坚持6:30至7:00到校,监督学生的早操情况,清查学生考勤,防止学生半夜外出。晚上10:00后查堂,对学生在学习、生活上进行关爱,对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帮助,随时掌握学生动态,并随时和学生家长、班主任进行沟通、联系。

2、规范学生的请假制度。制定仁怀二中住校生请假制度及实施方案,要求学生在校期间外出请假必须经过班主任、或学校有关部门同意方可准假,回来后及时销假,完善请假程序。并及时和有关人员联系,掌握学生动态。

3、加强住校生的安全、卫生、财产、纪律教育。每天利用晚上10:00集队查堂时间对学生进行各方面的教育,开展住校生安全教育大会两次,住校生各寝室室长会两次,住校女生心理健康教育一次,处理住校生安全问题四次,其他问题多次。随时绷紧安全教育这根弦,确保住校生无安全事故发生。开展住校生文明寝室评比活动,定期对学生寝室进行卫生消毒,让学生们在寝室住得舒心。

食堂方面:

一、主要工作:

1、完善学校食堂管理的相关制度,方案;

2、组织食堂从业人员培训;

3、食堂有关日常管理;

4、食堂坏境卫生、食品安全的监督及整改;

5、食堂采购、资金管理等的监管和公示;

二、主要工作亮点:

1、加强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环境卫生管理。开校之初,组织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培训,要求食堂人员要有责任心,要有安全意识,要学习食堂的各种规章制度和管理制度,要整理好食堂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保障全校师生的食品安全和食堂卫生。美化食堂环境,利用周末时间把食堂从新粉刷布置一遍,让师生们有一个干净明亮的就餐环境。严格对学校食堂各种餐具进行消毒,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要求进行操作,禁止任何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2、督导食堂日常工作。坚持每天早中晚各一次到食堂检查食堂工作状况,收集师生们对食堂的意见和建议,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食堂采购和资金管理。加大了各项工作的公示力度,每天我们在食堂大厅固定的地方对当天的菜谱进行了公示,每月都按时将上月的营业情况、采购情况给予详细的公示,让全校师生员工都了解和知晓经营状况的同时接受全体师生员工的监督,资金进行日结月清,每天一小结,每月一大结,确保资金安全、人员安全。

不足之处:

1、学生寝室的环境还有待改善,男生寝室的管理还有待加强;

2、食堂坏境卫生还要加强,师生的伙食问题还要改善。

当然食宿管理工作纷繁复杂,鸡毛蒜皮的事很多,再今后的工作中还需要各位同事的批评指正,多提出宝贵意见,以便提高我们学生的住宿条件、全校师生的生活环境,本人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尽量去改进,去完善。

2014年7月13日

第5篇:档案管理个人述职报告

在过去一年,我紧紧围绕档案局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岗位职能,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以“服从领导、团结同志、认真学习、扎实工作”为准则,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档案管理个人述职报告,一起来看看怎么写吧。

档案管理个人述职报告

1在县委办公室的正确领导下,在县档案局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着力抓好档案管理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使我局档案管理工作步入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运行轨道,各类档案的管理、使用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我局档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织健全

由于保密部门工作的特殊性,档案管理显得尤为重要,我局始终把此项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实行领导干部责任制,明确专人负责保密局档案的管理,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健全管理体制,探索符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的档案管理模式。先后投入2万余元购置档案柜、档案盒、档案装订工具等,及时将文件资料清理、归档、保存。重视对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除积极参加县档案局组织的业务培训外,还多次组织我局档案管理人员到先进单位、先进地区学习经验,交流心得,使档案管理人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有了明显提高。

二、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建立健全了各项档案管理制度,使档案管理工作得以有组织、有计划、有程序的开展。在原有《规章制度汇编》的基础上,完善、细化了全局档案管理的各项要求,规范、充实了《档案管理制度》的内容,使文件材料从制作、接收、传递、办理到整理、归档都进行严格的规范,实行文件一月一清理制度,详细整理每一年的各类文件资料,编制索引目录,对清理人、核对人进行登记,明确责任。

三、创新方式、提高效率

我局按档案规范化管理标准,要求全体工作人员都参与档案的收集、整理,理顺内部关系,完善各个环节的工作,消除了各部门之间相互推诿、扯皮现象,解决了管理缺位、协调不畅的问题。要求档案管理人员对未归档的文件及时清理、归档,对已归档的文件进行再次清理,建立目录索引,便于日后文件检索。在此基础上,我局还充分发挥局域网的优势,应用信息技术,建立电子目录索引,实现了文书档案目录的快速查阅和迅速传递,为各处室参阅文件资料节约了大量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

通过一系列的努力,我局档案管理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档案管理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的发展轨道,但与档案工作的标准化管理还有一定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明确档案管理责任、规范档案管理制度、创新档案管理方式,不断提高我局档案管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档案管理个人述职报告

2按照组织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自身工作,不断强化实际工作能力,提高业务素质,现将本人近几年来学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依法履行岗位职责等方面的情况述职如下:

1、努力学习,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

正确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是对档案部门工作人员的最基本要求,也是开展工作的重要指导方针。为此,在多年的工作实践中,我把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六大和十六届三种全会精神,以及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作为首要任务,抽空子、挤时间,深入学习,力求领会精神实质,密切结合工作实践,努力将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贯穿到每一具体工作中,以政策指导工作,在工作中体现政策,收到了良好效果。

2、高度重视,努力做好接待查阅工作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县场经济的不断成熟和完善,以及按照我国加入WTO后的经济发展规则和要求,档案利用也因为其自身的重要性和突出作用而显示出举足轻重的作用。管好和利用好档案,已成为经济发展过程中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内容。近几年来,我认真按照接收与利用,馆藏与开放相结合的方针,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真正树立起为公众服务的观念,发挥窗口行业的示范作本资料权属月亮船 教育资源网严禁复制剽窃用,共接待查阅单位376个,查阅人次1268人次,提卷8237卷,复印资料1025页,提供典型经济、社会效益实例15个。有效的为社会、单位、个人提供了服务,发挥了档案应有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提高认识,加大档案抢救工作的力度

为确保馆藏档案的存放和利用,结合档案馆现存档案的实际情况,保护馆藏档案,更好地向社会开放利用,对已发生破损、字迹扩散、油渗等不利于永久保存的档案材料,针对不同情况,分别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和办法,对县教育局、文化局、卫生局等三个全宗的档案进行了鉴别和抢救。从而保证了档案文件的齐全、完整,更好的为今后的利用服务。

4、扎实工作,认真做好档案接收工作

多年来,以“大档案”的观念指导自身的工作实践,强化档案接收工作。特别是2001年县县机构改革后,一些局(委、办)撤销和合并,机构发生变动。为确保这些单位档案的完整,避免流失,做好对撤销单位档案的接收工作,更好的提供利用,分别在1999年和2001年,对县人民银行1949—2001年的全部档案进行清点、移交、排架入库,接收永久、长期、短期共2509卷,排架长度13米;接收二轻局1970—2005年永久、长期、短期共1324卷;以及一轻、化冶等撤销单位的档案及时入库。为档案的利用带来了诸多方便,从而逐步在人们的心目中树立起档案为公众服务、为社会服务的思想。

档案管理个人述职报告

3时光匆匆,转眼我已经在XXXX公司渡过了四个多月的时光。这是我人生中第一份正式的工作,对我来说意义特别。在这四个多月的学习中,在上级领导的带动下,在全体成员的帮助下,我紧紧围绕档案室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岗位职能,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作以简要汇报。

一、20xx主要工作

(一)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定期整理打扫档案室,做好档案室环境工作和档案信息的保护工作

(二)与各部门沟通协调资料归档相关工作;

(三)做好电子数据的收集、整理,维护和利用好文书档案管理系统,努力做到收一份文,及时存录一份文件;

(四)按照档案管理制度,对单位档案室进行常态化管理,专人管理,按照标准对已入库档案进行保存,做好档案的收藏和保密工作。

(五)严格按照档案借阅制度,完善借阅程序,一般只限于在“档案阅览室”使用,并进行登记。严格履行借阅手续,借阅者要认真填写《档案借阅登记表》,不得转借、涂改、圈划、批注、增删、抽页、裁剪、拆卷、摘抄、拍照等,不得擅自公布档案内容,确保档案的保密、完整与安全。

(六)耐心细致,搞好档案工作。档案服务工作的内容比较繁琐,面对大量的日常性档案保管工作和领导临时交办的事项,我都能抓紧时间,高效、圆满、妥善地办理好,为档案室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了有效保证。

二、20xx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在工作初期,对工作认识不够深刻,操作中缺乏全局观念,对公司档案管理缺少认识和分析,没有把实际工作上升到全局的体系中来。通过这一段时间脚踏实地的工作,我认识到每个岗位都是非常重要的环节,作为整个工作链条的一部分,都是至关重要的。档案管理工作虽然有些枯燥,可是却是公司工作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对公司成长过程的一种忠实反映和记载,直接影响到公司最终的经济效益。基于以上的认识,奠定了我工作的信心!

(二)档案管理中,我发现有的档案整理不够规范到位,给档案的备查工作造成了一定的隐患,档案填写中还存在着比较大的随意性。我认识到这些问题的存在会给公司的风险管理工作造成不便,我告诫自己,档案管理自始至终是非常需要耐心和细致作为保障的工作,不打无准备的仗,耐心细致的心理状态必须是首要的。在自己能力的前提下,努力综合领导同事的力量解决存在的问题,形成一个广泛而有力的体系来努力保障工作的规范性和有序性,减小工作的难度,使工作更容易成功。

三、20xx工作目标、实施计划及改善措施

(一)精益求精抓信息。要继续扩大信息覆盖面,健全信息网络,把基层的一些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以及对全公司档案工作有指导意义的典型总结出来,及时进行勾通反馈上报。同时,要保证信息质量,做到报喜与报忧相结合,力争在各级评比中取得更多的嘉奖。

(二)尽职尽责抓保管。要严格档案保管标准,提高档案保管质量、做到档案的及时收管、著录、保存等。明确档案管理程序,完善使用登记制度,禁止无登记、无审批私自取档现象的发生。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各项制度办事,做到收管有规范、使用有制度、办事有纪律,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三)继续抓好档案保管工作。要不断加强保管知识,自觉抬高保管标准,利用网络学习其它省、县在保管工作上的先进工作方法,努力适应新形势下保管工作的需要,树立档案室良好形象。

(四)任劳任怨抓档案。一如既往地抓好档案保管工作,为办公室其他同事解除后顾之忧。

四、合理化建议

(一)档案借阅通过OA申请,能更好的规范管理档案的借阅情况。

(二)借阅完毕及时归还,以免造成遗失、损坏等问题。

第6篇:物业管理个人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领导:

您们好!

20xx年7月,带着梦想、渴望与期盼,我来到了联冠永冠物业公司,从进入公司的那一刻起,我便告诉自己要好好干,不辜负各位领导对我的期望。在进入公司前我一直是做小区物业工作,对市场物业可以说是只有理论没有实践的,在刚刚进入公司的那段时间里,我虚心向办公室里的同事、电工组的同事、安管部的同事们学习、请教。在工作中我严格要求自己要尽快的尽入角色,每天随身携带笔记本将不懂不明白的地方做好记录,以便向同事们请教,更好的为客户服务。

非常感谢公司能够提供这样一个工作平台,20xx年即将过去,三年多的工作和学习的时间不算短但我得到大家的支持与帮助实在是太多,相比之下自己所付出的又实在是太少!在此我对公司各位领导及同事在过去的日子里对我的关心与支持深表谢意。20xx年是我人生又一个转折的开始。现将这三年的思想、工作情况做一简要的总结:

一、目前我所服务的部门是东莞市永冠物业投资有限公司所管辖的联冠长荣国际五金模具广场管理处客服部,客服部是整个公司的对外窗口,窗口的工作重点是在于服务客户,直接面对客户,我深深的觉得自己身肩的重任。作为公司的门面,代表的是公司的形象。这就要求我们在与客户直接接触的过程中都应态度热情、和蔼、耐心,办理业务更应迅速、准确。让每一个来到我们公司的客户都能够感受的到我们的用心服务。在过去三年的学习与工作中,我真正体会到什么才是客户最需要的服务,工作中点点滴滴的积累,为我今后更好地为客户服务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在工作中除了每天要做好的客户来电、来访的接待及客户来办理的一些业务外,,还会碰到一些态度不好的客户,往往有个别客户在问题不能够很好的沟通解决的时候,就会吵闹,说什么难听话的都有,所以这时候就要求我们自己首先一定要冷静下来,要耐心的做好客户的解释工作。

二、作为市场物业中客户服务部的一员,刚刚进入公司的时候就参与了客服部档案资料以及各部门的岗位职责的整理及完善工作。在刚开始的'时候,由于对专业市场物业这块接触不是很多,工作开展得并不是很好,整个工作流程(包括商铺、写字楼、宿舍的收楼、入驻、装修、退租等)很大程度上都套搬了小区物业的模式,使工作效率上有着很大的局限性。在经过公司领导的多次指导与帮助后,为了能够更好的提高及完善,我便更多的进入了市场客户的走访工作中去,把走访工作当成了每日必须的工作项目,也把每一次的走访工作当成是一个展现自我价值(展现个人沟通交谈的能力、协调合作的能力等)的机会,我发现在专业市场物业这个领域里与客户的沟通方式与技巧有太多太多是需要我去学习的,之前在学校里学到的理论知识与在小区工作的工作经验完全与市场物业的模式不太一样,有时候自己以往的工作经验在市场物业中似乎没有起到太大是作用。在市场物业这块领域我经历太浅,个人性格也有关,我个人偏向比较直率的沟通方式,不善于迂回地向客户讨巧。于是在日后的工作中,我一方面不断的向各个部门的同事虚心请教,学习处理事情的方式方法及技巧,在处理事情上改变自己原有的办事风格,适时运用学习到的方式方法及技巧完善自己在处理事件上的能力;另一方面要求自己在平时闲暇空余时间要多看些书籍,勤练内功,提高个人的专业知识、沟通技巧及处理事情的能力。

在公司工作的这三年多来让我体会最深的东西不是个人的工作经验,而是看到身边的同仁们对企业文化的认同和实践,让我对这种文化肃然起敬,要求自己去理解、感受并遵循这种文化所倡导的心态和行动规范。真诚的对待自己的工作和周围的每一个人,以友善之心面对自己从事的每一件事,对待每一个客户及同仁,要以力求精致的态度为自己的目标,尽自己最大努力去力求向完美的结果靠近。我想这些对于我们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来说,都是一种激励和鞭笞。

第7篇:路灯管理所个人述职报告

个人述职报告

固原市路灯管理所 白万恩 (2010年11月13日)

我于1997年7月从宁夏农学院林学专业毕业后分配到原固原县建环局工作,2005年市城管局成立后先后任园林局副局长、环卫站副站长,2006年1月后调整到路灯管理所主持工作,2007年3月聘任为路灯管理所所长。自任职以来,在主管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科室和各兄弟单位的支持帮助下,团结带领全所干部职工,狠抓各项工作落实,较好地履行了组织赋予的工作职责,在路灯建设与管理工作得到整体推进的同时,使自己在实践锻炼中得到全面提高。现就本人任职以来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理论和业务素质

新的工作岗位对我自身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我的组织领导能力提出了新的考验。要肩负起组织的厚望,我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因此我始终把学习摆在一切工作的首要位臵。一是注重理论学习。在学习中自觉坚持集体学习和自学相结合,先后系统学习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党的重要理论文献,通过认真学习,使自己全面领会了党在新

1

时期的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提高了思想政治理论水平,增强了工作能动性,从而坚定了理想信念。二是注重业务学习。路灯管理工作专业性强,设计、建设、管理理论体系宠杂、涉及面广,为尽快进入工作角色,我坚持利用业务时间,充分联系工作实际,学习新技能,掌握新方法,不断提高自己业务能力和水平。三是充分利用考察、培训学习等各种机会坚持学习外地先进技术和经验,在工作中不断消化吸收并加以利用,同时,注重向领导学习、向同事学习,积极调查研究,深入一线了解实际情况,从而在最短的时间内使自己全面掌握了市区目前路灯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和今后的改进措施,增强了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为更好地实施路灯建设与管理作了充分的准备。

二、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近年来,在主管局的领导下,紧紧围绕主管局重点工作任务,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抓重点、攻难点、树亮点,使路灯所各项工作均取得了较好的成绩,路灯建设和管理实现了全面突破。

1、坚持巡查管理,确保安全运行。

针对市区路灯线路长、数量大、覆盖范围广的实际,为最大限度减少设施损坏现象、切实提高亮灯率,坚持每周定期对全城路灯着灯情况进行巡查,发现撞坏、倾斜、人为损坏、灯杆悬挂横幅和街道开挖造成地埋电缆损伤等情况及时进行处理,确保了 路灯设施的正常运行。同时,在路灯检修当中,严格按照电力部

2

门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几年来没有发生安全事故,做到电气安全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2、加强维护检修,提高亮化效果。

市区现有路灯6388盏(其中:钠灯5455盏、节能灯933盏)、路灯专变41台、路灯控制箱42台、路灯线路162公里。为切实加强对市区路灯及设施的维护检修,努力提高亮化效果。几年来,坚持对路灯、专变、路灯控制箱及路灯线路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并注重做好变电站和配电箱的除尘工作,共维修路灯6242盏,维修车辆撞坏和倾斜路灯208盏,维护路灯变31台次、高压10千伏进线21处,维修地埋电缆2290米、架空线路3960米,处理地埋电缆故障点242处,更换路灯微电脑控制器20台,切实提高了路灯照明的有效覆盖率,使路灯照明设施完好率达95%以上,确保路灯设施正常运行。

3、集中实施路灯建设,全面提升城市形象

从2006年至今,在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按照主管局的安排先后对西关路、和平路、西环路、固胡路、中山北街延伸段等38条街道实施了路灯安装和改造工程,共安装和改造路灯4384盏,敷设铠装电缆91980米,安装箱变30台、安装路灯控制箱35台。所完成的路灯安装和改造数量占市区路灯总数量的69%,安装箱变数量占路灯箱变总数量的73%,安装路灯低压控制箱数量占目前路灯低压控制箱总数量的83%,与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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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城管局成立时市区1200盏路灯相比,市区路灯增加了5188盏,增长了430%,路灯建设所取得的成绩得到了市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一致肯定。

4、认真肩负职责,营造良好氛围

近年来,按照主管局的安排部署,积极做好旧城拆迁改造和重大节庆活动的工作配合及氛围营造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一是在城市拆迁改造和违章建筑拆除工作中密切配合,确保拆迁工作顺利实施;二是在建国60周年、自治区50大庆、自治区固原工作会、全国登山节等重大活动期间,在市区路灯灯杆共插彩旗8394面,悬挂彩色链旗62668米;三是在文化街(包括延伸段)安装灯箱广告368面。在市区维修信息栏7个,新制作安装信息栏13个;四是对政府街两侧的树木进行了亮化装饰,对文化东街的古城墙用LED灯管进行了美化装饰;五是改造安装破损街道路名牌84块、新制作安装街道路名牌68块;六是清理灯杆悬挂横幅1268条、乱贴乱画26500处。

5、积极申报节能项目,推广绿色照明技术

针对市区路灯多为高压钠灯,光衰大、亮度低、寿命短、耗电高的实际,借国家节能减排的政策机遇,及时落实主管局的部署,聘请华北设计院西安分院编制完成了《固原市市区路灯节能改造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建设内容为改造建设5838盏路灯,并建设路灯智能远程控制中心。目前该项目已由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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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正式上报国家发改委,待批复后将全面组织实施。

三、加强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在管理岗位上,我深知责任就是义务,权力就是服务。近年来,针对路灯建设工程项目多、投资大的实际,我坚持以《党政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严格要求自己,从思想深处自觉筑牢拒腐防变的道德防线,在主管局的领导下、在市政府采购办等部门的监督下,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招标采购,从源头上防止腐败事件的发生,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和个人自律,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干事,时刻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在工程施工安装中严把质量关,从严要求自己,从严要求职工,没有一起违法违纪的行为发生。

总之,自本人任职以来,在全体职工的共同努力下,路灯管理所的各项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组织的要求、群众的期望和社会的发展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和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发扬成绩、总结经验、克服困难,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认准目标,抢抓机遇,不断推进城市路灯建设与管理工作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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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技术品质管理人员个人述职报告

在公司领导的正确带领与关怀及各级同时的配合下,顺利的展开了本职岗位工作,在工作中有得有失,在此半年度个人述职中,本人对自己岗位工作进行了归纳和总结,用心做事,以德做人是我个人的理念,在工作中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对待每一件事;

首先是落实自己岗位职责目的,半年来根据公司技术文件及规范管理制度,对事业部管理品质、技术文

件进行了要求与修订,并落实执行到生产现场,进行过程品质监控和过程技术服务,为提高生产效率实时配合各相关单位的支持工作;在实际工作对现场生产的问题及时反馈、沟通、协调;在问题反馈的同时,进行相关的工艺要求和品质控制流程进行完善;充分有效的更新相关品质要求;

其次在进行技术管理,一直在不断摸索和学习中进行个人能力的提升,同时展开资源共享,让外界技术进行借鉴和实践,不断提升压铸事业部相关技术人员的工作能力和分析能力,运用相关的技术资源实践到工作当中,指导和参与现场技术问题的讨论,并对技术潜在的因素进行评审,突破相关技术难题,在前期开发中预估和杜绝问题提出相应的技术理念支持和评审;

其三,在品质控制管理中,对供应商品质异常问题点进行监督检查和协调,配合产品制造的模具制作前期评审,在产品异常时进行外协厂商的考核和抽查验证,供应商管理工作的展开;同时对内部质量的预防,实施进料再次验证,并跟进改善动作的有效性,杜绝因外协内在因素导致产品质量的异常;监督协调品质改善动作的实施,对事业部品质状况每月进行汇报与检讨,对内部存在的问题点进行提出并要求整改,以实际效果进行再次验证,督导问题改善彻底;组织讨论改善方案,落实有效改善动作,并延伸展开问题的分析与改进动作;针对产品的特性,对产品工艺要求、控制手段、改善方案提出不同的修改意见,配合改善动作的实施;

综合管理本部门日常工作及人员工作能力的考核,培训部门人员的团队精神与意识;以人员工作能力的提升,在人员工作心态上引导以公司目标为方向,进行工作方式的展开,沟通协调工作中的问题点,维护团队作战能力,有效的展现团队精神状态,积极奋进的思想理念为主体进行本部门日常工作;维护公司利益的同时维护员工利益,争取可争取的利益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得以保障;把安全工作作为日常工作的重点,安全意识的宣导,落实到实际工作当中,以预防为主,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回顾以上工作的展开,本人的工作同时还存在需要改善和落实、提升的空间,需要更进一步的努力;以下是对本人工作的展开的思路

站在一个高度看待问题

作为一个技术和品质管理部门,熟悉本部门的业务是首当其冲,从新品的开发评估工作的参与以及制造能力的分析、品质要求、品质变化的控制,基本均要在可控范围内;一个以制造为主的企业,随外界竞争能力的变化,需进一步的提升本部门的管理控制能力,多接触新事物,熟悉行业的发展趋势和了解市场需求;加强对企业转型管理模式的理解;开拓新视野、新思路;参考经验模式,理出新发展理念配合企业凸显竞争优势;

完善管理与流程

根据相关作业流程,修改前期的作业流程到固化流程,经过流程的修改,完善部门组织架构的设定和各单位人员的职责阐述,以流程和职责要求落实部门人员的工作,并加以考核管理;

有效的考核管理,在日常工作中进行落实和考核部门人员工作效率;其中不乏存在因个人能力导致的失误存在,需要更进一步的培训和引导,并坚持不懈的循序培训工作的落实;对部分人员工作方式的沟通,让其更熟悉自己的业务和提升工作能力,提高团队协作能力;

进一步沟通与加强团队精神

环境的改变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时间累积,造就环境的根深蒂固文化都是人所为,环境因素的存在也不是某一个人来可以改变的,就如一颗树改变不了气候;首先不要去改变环境,先去适应,在工作中寻找环境存在的问题,逐步按流程进行问题的沟通,提出观点和改变问题的得失,权衡利弊后进行共同协商与修改,只有长期的努力,才可以固化已经修改的,最终才可以规范化、标准化;

在纵横向沟通时多少都会存在诸多矛盾,本着以看问题、对待问题、处理问题得心态去面对,认真处理、对待、化解矛盾,从矛盾的产生可以理解为人为的制造矛盾,抓住人性,理解人性,分析产生矛盾的根源,从而去理解人,同时改变自己对问题的理解,让沟通的人认可和理解;

一个个体适应环境,带动一个团队适应环境,相对理解就是个人如何适应环境并在环境中力拔,同时彰显团队工作的能力;

目前的团队:从组织架构的分工,存在依赖于某个人的力量,在有限的基础上难以突破,存在思维上的迂回,分析问题比较单一,缺少相对的知识面和说服力;需要更多的支持力量;同时存在内部工作的展开动作衔接不顺畅,多面手人才的匮乏,存在部分工作落实打折扣;以上基于人员的补充需要跟进与改善;

新生人员能力的提升和培训

团队能力的强

第9篇:技术品质管理人员个人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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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品质管理人员个人述职报告范文

在公司领导的正确带领与关怀及各级同时的配合下,顺利的展开了本职岗位工作,在工作中有得有失,在此半年度个人述职中,本人对自己岗位工作进行了归纳和总结,用心做事,以德做人是我个人的理念,在工作中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对待每一件事;

首先是落实自己岗位职责目的,半年来根据公司技术文件及规范管理制度,对事业部管理品质、技术文件进行了要求与修订,并落实执行到生产现场,进行过程品质监控和过程技术服务,为提高生产效率实时配合各相关单位的支持工作;在实际工作对现场生产的问题及时反馈、沟通、协调;在问题反馈的同时,进行相关的工艺要求和品质控制流程进行完善;充分有效的更新相关品质要求;

其次在进行技术管理,一直在不断摸索和学习中进行个人能力的提升,同时展开资源共享,让外界技术进行借鉴和实践,不断提升压铸事业部相关技术人员的工作能力和分析能力,运用相关的技术资源实践到工作当中,指导和参与现场技术问题的讨论,并对技术潜在的因素进行评审,突破相关技术难题,在前期开发中预估和杜绝问题提出相应的技术理念支持和评审;

其三,在品质控制管理中,对供应商品质异常问题点进行监督检查和协调,配合产品制造的模具制作前期评审,在产品异常时进行外协厂商的考核和抽查验证,供应商管理工作的展开;同时对内部质量的预防,实施进料再次验证,并跟进改善动作的有效性,杜绝因外协内在因素导致产品质量的异常;监督协调品质改善动作的实施,对事业部品质状况每月进行汇报与检讨,对内部存在的问题点进行提出并要求整改,以实际效果进行再次验证,督导问题改善彻底;组织讨论改善方案,落实有效改善动作,并延伸展开问题的分析与改进动作;针对产品的特性,对产品工艺要求、控制手段、改善方案提出不同的修改意见,配合改善动作的实施;

综合管理本部门日常工作及人员工作能力的考核,培训部门人员的团队精神与意识;以人员工作能力的提升,在人员工作心态上引导以公司目标为方向,进行工作方式的展开,沟通协调工作中的问题点,维护团队作战能力,有效的展现团队精神状态,积极奋进的思想理念为主体进行本部门日常工作;维护公司利益的同时维护员工利益,争取可争取的利益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得以保障;把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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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

全工作作为日常工作的重点,安全意识的宣导,落实到实际工作当中,以预防为主,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回顾以上工作的展开,本人的工作同时还存在需要改善和落实、提升的空间,需要更进一步的努力;以下是对本人工作的展开的思路

站在一个高度看待问题

作为一个技术和品质管理部门,熟悉本部门的业务是首当其冲,从新品的开发评估工作的参与以及制造能力的分析、品质要求、品质变化的控制,基本均要在可控范围内;一个以制造为主的企业,随外界竞争能力的变化,需进一步的提升本部门的管理控制能力,多接触新事物,熟悉行业的发展趋势和了解市场需求;加强对企业转型管理模式的理解;开拓新视野、新思路;参考经验模式,理出新发展理念配合企业凸显竞争优势;

完善管理与流程

根据相关作业流程,修改前期的作业流程到固化流程,经过流程的修改,完善部门组织架构的设定和各单位人员的职责阐述,以流程和职责要求落实部门人员的工作,并加以考核管理;

有效的考核管理,在日常工作中进行落实和考核部门人员工作效率;其中不乏存在因个人能力导致的失误存在,需要更进一步的培训和引导,并坚持不懈的循序培训工作的落实;对部分人员工作方式的沟通,让其更熟悉自己的业务和提升工作能力,提高团队协作能力;

进一步沟通与加强团队精神

环境的改变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时间累积,造就环境的根深蒂固文化都是人所为,环境因素的存在也不是某一个人来可以改变的,就如一颗树改变不了气候;首先不要去改变环境,先去适应,在工作中寻找环境存在的问题,逐步按流程进行问题的沟通,提出观点和改变问题的得失,权衡利弊后进行共同协商与修改,只有长期的努力,才可以固化已经修改的,最终才可以规范化、标准化;

在纵横向沟通时多少都会存在诸多矛盾,本着以看问题、对待问题、处理问题得心态去面对,认真处理、对待、化解矛盾,从矛盾的产生可以理解为人为的制造矛盾,抓住人性,理解人性,分析产生矛盾的根源,从而去理解人,同时改变自己对问题的理解,让沟通的人认可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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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个体适应环境,带动一个团队适应环境,相对理解就是个人如何适应环境并在环境中力拔,同时彰显团队工作的能力;

目前的团队:从组织架构的分工,存在依赖于某个人的力量,在有限的基础上难以突破,存在思维上的迂回,分析问题比较单一,缺少相对的知识面和说服力;需要更多的支持力量;同时存在内部工作的展开动作衔接不顺畅,多面手人才的匮乏,存在部分工作落实打折扣;以上基于人员的补充需要跟进与改善;

新生人员能力的提升和培训

团队能力的强化,新生人员工作能力需要培训。流程化管理:熟悉流程运作、掌握流程运行控制方法及资源的利用与协调;培训多面手,扩大团队作战能力;

后续的发展思路

利用现有的资源(整个团队的技术资源和管理能力资源)逐步解决、改善、克服目前存在的问题点,在需求外部支援的情况下进行沟通,同时借助外界资源,提升团队的效率;学习外界高效的榜样实施内部整改,完善管理缺陷机制,激励管理队伍;人企双赢,引用优秀人才,不断壮大技术和管理力量。

上半年度已经结束,成功与失败同在,笑容与泪水并存。虽然形势严峻,但我们仍乐观自信。因为我们在不断地提高自己,使自己适应了变化了的现实。我们完全相信,下半年将比上半年更加美好。

以上为本人上半年述职报告,请各位领导批示,谢谢 资料来源:http:///data/sbc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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