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队伍监督工作报告

2022-04-29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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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队伍监督工作报告1

法律共同体中平等而不可或缺的一员,律师作为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推进依法治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本文拟对我市律师队伍的现状及加强监督问题谈点个人看法。

一、市律师队伍现状分析

律师作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程。队伍不断得到壮大发展,全市现有注册律师216人,律师事务所31所。从我市律师队伍情况看,总体形象是好的积极当好政府和企业法律顾问,各种民事经济纠纷。为政府重大决策和依法治理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和保障。全市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960余家。对我市经济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起了很大的作用。但随着队伍发展的加快,就难免良莠不齐。从纪检监察部门近年接到举报投诉看,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问题主要集中在律师服务质量不高、收费不明、乱许诺等方面。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收入不平衡1律师平均业务量少。

人们总体收入水平不高,一是市目前经济还属欠发达地区。律师的业务范围狭窄,其中收入温饱型律师占从业律师的50%以上,为了尽可能地提高收入,律师千方百计去寻找案源,诉讼收入成为主要收入来源。

甚至与律师的社会关系直接有关,二是由于长期以来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与律师个人能力、实践经验、职业道德。因此,当事人选择律师时,更注重律师的个人品牌,先是选择律师,然后再选择律师事务所,这也客观上形成两极分化。

2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机制所限

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出现缺位。根据律师法,首先。律师事务所主任一般由合伙律师选举产出,选出者既是律师,又是管理者,身份重合,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难以分开;另一方面,现有的分配制度下,律师事务所主任既没有经济分配权,也没有人事管理权,无法真正行使管理权,造成事务所管理上的诸多空白。

受分配机制影响。律师事务所现行管理机制中的分配制度多以“提成制”为主,其次。所谓“收入分配提成制”指全体执业律师在均无基本工资的情况下,根据各执业律师(含合伙人或合作人、聘用律师)当年业务收入依一定比例提成作为其工作报酬。提成制”下造成了1内部约束机制严重缺乏。第一,每个人的收入水平直接与个人业务收入挂钩,单位既不分配案源,也不发放工资,事务所不可能以直接的经济手段来约束执业律师,第二,律师在哪个事务所执业已经不太重要,事务所成了每个律师“借壳经营”场所。第三,每个人出于经济效益的考虑,不可能把自己承接的案源交与事务所主任分配他人办理,致使事务所实行的统一收案、统一分案流于形式,2内部协作机制紊乱。律师的收入与个人案源的多寡、标的大小直接挂钩,每个人干自己的活、挣自己的钱,这使得部分律师为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不管是否擅长所有业务全办,从经济利益的角度很难再产生事务所内部的协作配合。

二、司法行政系统纪检监察部门对律师队伍监督的必要性

职责上有律师管理部门和律师协会。但是律师违纪的问题有些是介于违纪和违法之间,对律师的管理。作为律师管理部门有些“鞭长莫及”由于有些律师党的组织关系不在本系统,也不属于国家公务人员,不是监察对象,作为司法行政系统的纪检监察部门,也难以实施监督。地方各级部门中,对律师这一社会特殊群体如何实施有效监督,目前尚缺乏统一认识,手段和制度也不十分得力,缺乏可行有效的监督管理。认为,司法行政系统的纪检监察部门对律师队伍的管理监督是十分必要的其理由是

1目前对律师的监督存在盲区”

工作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影响很大。不是司法人员,却对司法的结果起着很大的影响;不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对党和政府的形象影响很大;不是社会治安力量但对社会政治稳定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由于他对法律知识的掌握比一般人要熟悉的多,有许多个人和团体都不愿意、不敢和他对簿公堂”有的当事人发现自己的利益受侵害也只好“退避三舍”,律师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多数只有向司法行政系统的纪检监察部门举报。同时这一群体又是一个整体文化素质较高的群体,其管理的难度相对与文化水平较低的其他群体又大一些。目前,对律师的管理和监督,虽然立了法,建立了一些制度,但整体上的监督机制,还不是很完善,有的职责特别是律师违纪案件查处以及各级管理的范围等问题上,还不十分明确,造成一定程度上的监督“盲区”这将大大影响律师队伍建设。有人认为司法行政系统的纪检监察部门监察的内部人员的违纪违法问题,对律师这个社会群体要去监督管理是手伸的太长,不该管。任何社会、团体和个人都不可能不受任何监督。因此,对律师这一群体,司法行政系统纪检监察部门如何监督,就是必须认真研究的问题。

2对律师队伍进行监督管理是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体现

管理律师无疑是司法行政的一项主要业务工作,律师作为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客体。对他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司法行政机关的形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一章第三条的规定“律师的职业应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理解,这里指的国家”具体应当是作为国家机器组成部分的司法行政部门。由于律师群体的特殊性,更有必要从维护法制建设这个角度来加强对他监督和管理。

3加强监督管理是律师队伍发展的客观要求

现在虽然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国的律师队伍。但社会的进步和律师事业本身的发展都要求他还应有更大的作为。当前律师队伍的发展总体上是健康的但是也有极个别的律师素质低下,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时有发生。有的只认钱,不真正依法办事;有的热衷于在庭外下功夫;有的违反国家规定,不认真进行财务管理,照章纳税;有的甚至乘人之危向当事人索要高额诉讼费。这些人虽然是律师队伍中的极少数,但危害极大,最大的危害莫过于失去人民群众对律师的信任。本来,人民群众找律师很多情况下是为了挽回损失,找到公平。但由于一些律师的不良行为,使当事人不但没有挽回损失,反而受到伤害,不敢再找律师为其服务。而且这种负面影响所涉及的不仅仅是当事人,还直接影响到司法行政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这对律师队伍的发展是十分不利的另外,因律师事务所体制弊端,分光吃光,不图发展,如不加强对他财务监督,也会滞缓其发展,甚至滋生腐败。

司法行政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职责4加强对律师队伍的监督。

查办案件是其基本职责之一。当律师发生违纪违法案件时,作为司法行政系统的监察机关。律管部门和行业协会难以或不愿意进行调查处理,律师的违纪自然也必须由监察部门和管理机关一起来进行查处。由于目前律师的管理大部分是块上的管理,无论是管理力量还是监察力量都比较弱,案件发生后难以独立查处。

三、加强律师队伍监督的几点思考

认为应从以下七个方面来加强。对律师队伍的监督。

使律师能自觉地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1加强对律师的政治领导。法律是经济上和政治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意志,当今中国,法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各族人民意志的体现。由此,法的执行过程中也必须体现这一意志。要求我律师队伍也必须是党的领导下为维护法律公正而工作,因此在律师队伍中要有比较健全的党组织并将其融入司法行政系统党组织的序列之中,以便加强领导和党内监督,使律师队伍能始终有正确的领导,加强自我约束,自我监督,最终达到维护法律公正这一目的一是建议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批准成立律师事务所的过程中要适当注意党员的结构;二是注意培养政治坚定,业务熟悉,综合素质较高的同志担任党支部书记。市律师党的建设工作发展较快,符合条件的20家律师事务所全部单独建立党支部,还建立联合党支部3个,使每一名党员律师先锋模范作用能得到充分发挥。

重建以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整体、全面发展为目标的新机制。对于公共费用,2加大律师所内部管理模式的改革。一要加大事务所分配制度的改革。分配机制上充分体现“多劳多得”分配原则。应由事务所统一承担,并保留适当足够的提成”作为风险和发展基金,对合伙人和合作人采取将薪酬与全年业绩挂钩的年薪制”年薪的发放通过严格考核积分进行,实行逐年考核,逐年浮动。对非合伙人可选择采用“基本工资加奖金”固定工资制”基本工资加部分提成”等分配方案。对聘用律师发放固定的工资,同时承办案件给予办案补助。二要变革内部管理模式。实行“专业化管理”即将执业律师与管理者的职能相分离,管理者可由律师或非律师担任,使律师事务所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这样,律师事务所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责权利相结合的个人利益与单位利益相结合,达到提升律师事务所的整体形象。

绝大多数要靠律管部门来管理处置,3纪检监察部门应加强对律师管理部门行政执法的监督。律师队伍中发生的问题。纪检监察对律师管理部门的监督,主要是对律师管理部门在对律师管理中是否严格管理进行监督。一是把住律师“进口”关。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进行年检注册,律师资格的审查、律师执业证的颁发、律师事务所的审批等环节中,都由纪检监察和律师管理部门一起研究,共同审核。二是建立律师诚信档案。三是对律师队伍中出现的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由纪检监察部门查清案件基本情况后,将情况反馈给相关的律管部门,逐级提出处理意见。属于违纪的有律管部门处理后,将处理结果报纪检监察部门,如有违法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这种做法既对律师的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查处,同时也对律师管理部门是否依法履行职责进行监督。

特别是经济方面的违纪违法问题,4运用财务审计的手段加强对律师事务所的监督管理。律师队伍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往往都和财务有关。通过对律师事务所年度财务收支的审计可以发现掌握律师事务所在财务管理中是否依法纳税,财务管理是否有漏洞以及个人收支情况、发展基金积累是否合理合法等,不仅可以从经济监督的角度来预防律师队伍个别人犯错误和促进律师事务所的稳步健康发展,还可以为领导如何加强对律师队伍管理提供决策参考。

加强监督力度。对律师队伍中个别人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是加强对律师队伍监督的必要手段,5查处律师队伍中严重违纪违法案件。通过查处案件,起到警示作用,能及时有效地防止律师的违纪,教育一片。但对案件查处问题有两大难点,其一,对律师违纪违法案件纪检监察机关是否查处,查到哪一级还无法可依。由于没有相关规定,查处工作中有些“名不正言不顺”其二,块上管理的律师发生违纪违法往往涉及几个地方,多个部门,其案件管辖权如何确定,上级纪检监察部门能否直接查处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建议司法部有关部门研究明确律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在这类问题上的管辖。

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律师工作是面向社会服务的对他工作满意与否,6公开法律服务有关事项。群众最有发言权。但目前很多群众对如何请律师,如何付费等知之甚少,往往在事后引起纠纷,也有的律师规定私下收费,最后当事人觉得上了当,受了骗。就不断到司法行政机关反映,不但影响到机关正常办公,而且使司法行政机关的形象大受损害。对于此问题,认为一要及时建立和完善律师内部管理制度。特别是收费方法、标准等要有明确的规定,使当事人能明明白白。二要进行法律服务有关问题的公开,请社会监督。对涉及带违纪违法的问题,及时由律管和纪检监察部门来查处。从总体上加大监督力度,把预防的工作做在前面,关口前移。

对律师事务所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作为直接面向群众服务的律师队伍的行风建设,7结合行风评议。为群众特别关注。现在律师纠风工作一般放在年检注册时进行,这是不够的还必须结合法律服务的不同时期出现的问题和特点,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及时发现问题,进行重点的整顿和治理。例如,当前对律师收费问题和服务不到位问题群众反映较大,就应根据这个问题,重点调查,否按规定收费和收了费是否为当事人办了事。这种调查不能局限于在律师事务所内,而应涉及法院、当事人等,才能比较全面、真实地反映,才能治住问题的症结”

律师队伍监督工作报告2

区管各律师事务所:

按照市司法局关于全市律师工作要求,2012年全区律师工作的开展将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区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加大律师队伍管理和教育培训力度,大力推进律师行业党的建设,进一步加强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和基础管理,不断提高律师队伍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充分发挥律师队伍在维护社会和谐和促进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一、加强律师思想政治教育和党建工作,不断提高律师队伍整体素质

(一)在律师队伍中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在律师队伍中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以李庄在执业过程中严重违法违纪行为为反面教材,认真开展律师队伍警示教育。继续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正确引导辖区律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着力提高律师队伍整体素质,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质量。

(二)以改革创新精神深入推进律师行业党的建设。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意见有关精神,认真抓好全区律师党建工作,做到“四个延伸”,努力开创全区律师党建工作新局面。即:一是由抓规模以上律所向抓规模以下律所延伸;二是由抓组织覆盖向抓发挥作用延伸;三是由抓经验探索向抓建立长效机制延伸;四是抓示范带动向抓整体提高延伸。

二、发挥律师职能作用,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

根据“两型社会”建设总体要求和中央、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我区“三大产业”、“四大改造”和“三年行动计划”等战略发展思路,牢牢把握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推进经济产业转型升级、建设“两型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全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一)积极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一是教育引导律师参与各类调解,努力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鼓励律师积极参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等各类调解活动,教育引导律师贯彻调解优先原则,树立调解也是执法的观念,努力把调解作为诉讼的前置程序,更多采用调解手段平抑、释缓、消弭社会矛盾冲突。积极推荐律师担任各类调解组织的法律顾问,搭建区管律师事务所与全区各街人民调解委员会交流协助平台,建立以律师为主体的人民调解专业指导队伍,为全区人民调解工作提供法律支持和技能指导,以有效预防和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促进社会矛盾调解工作规范化、法治化。二是继续做好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健全完善律师参与信访接待、重大信访案件评查、信访案件听证等工作制度和机制,促进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规范化。在企业改制、征地拆迁、教育医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领域,引入律师参与信访机制。三是切实做好律师办理重大影响法律事务的指导工作。为确保律师办理重大影响法律事务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认真执行律师办理重大影响法律事务的程序规定,严格落实律师重大影响法律事务报告备案制度、律师事务所集体讨论制度、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协调制度;着力做好律师办理重大、敏感、疑难刑事案件的辩护指导协调工作,多渠道收集、反映律师意见,加强与各政法机关的协调沟通和意见交换,促进案件依法、有效、妥善处置,维护法律正确实施。四是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根据省、市、区“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督促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切实履行社会职责,认真贯彻落实“法律援助十项便民措施”,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努力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和受援面,保障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增强法律援助工作亲和力,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的群众满意度,推动法律援助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围绕2012年区《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经济社会建设要求,积极拓展律师服务领域,进一步扩大为规模以上企业提供法律直通车服务的覆盖面,积极搭建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直通车服务的工作平台。创新法律服务形式,针对企业的个性化需求,开展特色化、差异化服务,以满足不同企业对法律服务的差异化需求。发挥律师作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的积极作用,着力推进律师法律顾问工作制度规范化建设,引导区属律师积极为中心工作及涉法事务建言献策,当好党政机关依法科学决策、应对困难危机的法律参谋助手。积极引导律师法律服务向基层延伸,继续推进律师事务所与各街司法所结对互动,围绕“残疾人示范区”创建工作,重点做好“残疾人工业园法律工作室”建设,通过开展“法律进企业”、“法律进社区”等活动,努力将法律服务触角向企业、社区(村)等基层延伸。

(三)大力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敦促各律师事务所加强内部管理,督促执业律师严格遵守廉洁执业的各项法律制度规定,进一步强化律师诚信执业的“生命线”意识和依法执业的“高压线”意识,以规范律师与司法人员之间关系,规范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加强对律师执业各个环节动态监管为重点,监督和引导律师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努力营造廉洁执业、诚信执业、规范执业的行风,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三、增强服务能力,提高管理水平,促进律师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一)加强律师管理工作培训。为进一步提高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水平,提高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水平,按照要求组织好律师事务所书记、主任和相关管理人员参加省、市举办的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律师管理工作人员行政管理水平,增强服务意识,打造一支政治过硬、思想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业务过硬的律师管理队伍。

(二)加强对个人开业律师事务所的管理。积极开展对个人开业律师事务所的调研活动,引导、监督个人开业律师事务所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约束机制。

(三)大力改善律师执业环境。建立完善与公、检、法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进一步有效解决律师执业“三难”问题。努力协调沟通,为律师参政议政工作机制落实搭建平台,创造有利工作环境。

(四)加大律师工作的宣传力度。在开展“市第七届十佳律师”和“首届十佳青年律师”评选活动中,引导广大律师积极参与,踊跃争创。大力宣传弘扬律师行业先进典型,为律师工作提供有利的舆论支持和组织保障。

(五)加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投诉查处工作。加强对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市律师协会的请示报告,严肃查处律师事务所及有关律师执业过程中出现的投诉问题,严格执法执纪责任,促进律师事务所和律师队伍依法、依规、依纪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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