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计生承诺书

2022-10-10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诚信计生承诺书

“诚信计生”立足大连

人无信不立,事无信不成。如何把“诚信”引入到人口计生事业,通过“诚信”来提高群众对计生工作的认同感、赞同感?在4月22日大连市召开的创建“诚信型计划生育”研讨会上,基层计生干部的实践活动为诚信计生做了最好的诠释。

这个市人口计生委将创建“诚信型计划生育”纳入今年重点工作,决定用三年时间在全市整体推进。市里要求各区市县计生部门根据工作职能和范畴,按工作隶属关系,形成双向互动承诺。以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为核心,以创建诚信家庭为载体,以调动群众广泛参与为基础,以村、社区为面;以屯、楼院为线;以家庭、个人为点,逐步形成“诚信计生”工作链。

市计生委确定的诚信计生试点单位之一,普兰店南山办事处专门下发文件,规定社区对群众实行七项诚信承诺:即把计生政策法规交给群众;把奖励待遇兑现给群众;把计生自治权利赋予给群众;把生殖健康提供给群众;把爱心和温暖送给群众。在此基础上,社区要求群众做出五项承诺:即确保自觉实行计划生育;自觉接受生殖健康检查;自觉采取避孕节育措施;自觉参加协会组织活动;自觉参加致富新技术培训。社区与群众签订了诚信计生承诺书,建立家庭计生诚信档案。社区还在各主要村头路口竖起大型宣传板,公开展示双方承诺内容,互相监督。

中山区计生局通过“计划生育诚信书”和双向承诺条款的签订,实现区政府与街道之间,街道与社区之间,社区与协会会员小组、属地之间,会员联系户与育龄群众之间,育龄群众与育龄群众之间,家庭与社会之间讲诚信,从而形成一个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型的诚信型计生网络运行模式。雷阿平

第2篇:在利益损失情况下小学生诚信承诺与不诚信行为的实验研究

【摘要】本研究探讨了在利益损失情况下诚信承诺与儿童的不诚信行为的关系。该实验以46名六年级儿童和52名五年级儿童为被试,并将被试分为不同的组别。结果显示⑴利益损失会影响小学生的不诚信行为;⑵在有诱惑的情况下被试会做出更多的不诚信行为;⑶诚信承诺能抑制六年级儿童的不诚信行为,但却不能抑制五年级儿童的不诚信行为。

【关键词】小学生 利益损失 诚信承诺 不诚信行为

诚信是人类社会一贯倡导的道德原则,与诚信相对的一种典型表现就是不诚信行为。在发展心理学中,不诚信行为的研究也是比较早的课题。而目前对于不诚信行为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说谎行为的发生、发生率、说谎的技能水平以及说谎所涉及到的一些相关因素上,几乎无人从经济学角度研究青少年的诚信和说谎行为。

而奖励作为一种可以满足学生社会心理需要的外部诱因,可以唤起个体的外部动机,改变青少年的行为方式,那么当奖励变成利益损失时,不愿损失自己利益的心理是否也会改变青少年的行为。因此,本实验通过研究在利益损失的情境下小学生说谎和诚信行为的抉择,揭示诚信承诺条件下与无诚信承诺条件下不诚信行为的变化特征,考察小学生在诚信承诺的条件下的不诚信行为的变化,据此对小学生进行适当的诚信教育,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一、文献综述

1.不诚信行为的研究

Nina Mazar(2008)从Thomas Hobbes等人的标准经济学模型出发探讨了人类为什么会表现出诚信行为和不诚信行为。他们认为人类之所以会做出不诚信行为或诚信行为取决于他们对中心利益,环境,奖惩等相关条件的权衡,而这种权衡最终会使人类得到最大的利益。而从心理学角度看,除了经济利益外另一个重要的决定因素是内部回报。

儿童道德发展水平,虽然揭示了儿童的认知发展能力,但很少能够预测在日常生活或者实验情境中儿童的道德行为。王红梅(1998)的研究中指出,小学生不诚信行为产生的原因主要有:逃避心理,逢迎心理和虚荣心导致的。陈孟流(1998)指出,学生说谎的现象十分普遍,其心理原因主要有:自我保护,打击报复,追求虚荣,反抗叛逆,嬉戏模仿,满足兴趣。以上两个学者都指出虚荣心会导致儿童做出不诚信行为,这说明儿童的不诚信行为多能为其赢得更多的利益,而这种利益越能吸引儿童则越能引导儿童做出更多的不诚信行为。

2. 有关利益和诚信承诺的研究

王丽(2007)等人指出儿童的保证可以减少说谎行为的出现。Nina Mazar(2008)曾做过这样的一个实验,让被试在五分钟内完成由二十个数学矩阵组成的测试卷,每个矩阵中有十二个数字,要求被试在五分钟之内尽可能快的找出每个矩阵中相加等于十的两个数字,他们在被试间设置了两个实验因素,一部分被试每完成一道题会获得50美分的奖励,而另一部分被试每完成一道题会获得2美元的奖励;每一部分被试又被分成三个实验组(控制组,无诚信承诺组和诚信承诺组)。控制组中被试无法作弊,而在无诚信承诺组中被试却有足够的作弊空间,诚信承诺组中,被试在完成数学矩阵之前会先签一个诚信声明,其他程序与无诚信承诺组相同。他们的结果显示承诺启动能抑制不诚信行为。Nina Mazar等人的实验被试为大学生,那么对于小学青少年来说诚信承诺也会抑制不诚信行为吗,诚信承诺对不诚信行为的影响对于不同年级的小学青少年来说是一样的吗?

因此,我们选取了小学六年级和小学五年级青少年为被试来检验,在利益损失的情况下,无诚信承诺和诚信承诺对青少年不诚信行为的影响。

3.本研究的意义

(1)研究问题

从以前的研究中我们发现,研究者多关注的是被试是否会为了奖励而做出不诚信行为。但却几乎没有研究考虑到避免损失也会使个体选择做出不诚信行为。Nina Mazar(2008)等人的研究是关于大学生被试在诚信承诺(签承诺书)的条件下被试不诚信行为的变化情况。本实验在Nina Mazar(2008)等人的实验研究基础上,把避免损失作为诱导被试做出不诚信行为的条件,检验诚信承诺是否能遏制不诚信行为,并将研究对象扩展到小学生。重点探讨诚信承诺能否预防小学生的不诚信行为。

(2) 研究意义

本研究通过研究青少年在面对利益损失的情况下对诚信和不诚信行为抉择的变化来揭示青少年在社会化过程中的道德行为,这种以利益损失作为诱导青少年做出不诚信行为的条件也为青少年道德行为的方式的进一步研究做了补充。

青少年是人生发展迅速、可塑性高的阶段,通过本研究的结果,让家长和社会关注青少年诚信行为的培养和塑造,同时使各级教育者对青少年道德行为的形成有一个比较现实的认知,不仅要注意培养青少年的道德观念和意识,更要重视创设不同的情境来塑造青少年良好的道德行为。为学校更好的开展德育工作、诚信教育提供启示和理论指导。

4. 研究假设

本研究的假设如下:

(1)在损失利益情况下被试会做出不诚信行为以此来维护自己已有的利益。

(2)在损失利益情况下,诚信承诺对不诚信行为有一定的抑制作用,即有诚信承诺的被试做出的不诚信行显著低于无诚信承诺被试。

二、实验

1.实验目的

对Nina Mazar的实验在奖励部分做了变动,考察在利益损失的情况下其实验结果是否能在小学六年级被试群体中重复。本研究是在Nina Mazar 的研究基础上,考察小学生在利益损失的情况下被试诚信承诺与不诚信行为的关系。

2. 研究方法

(1) 被试

随机选取98名在读小学生,其中46名为六年级学生(男26人,女20人;平均年龄为13.61岁,标准差为0.61),52名为读小学五年级学生(男24人,女28人;平均年龄为12.50岁,标准差为0.50),六年级学生控制组16人,无诚信承诺组15人,诚信承诺组15人。五年级学生控制组20人,无诚信承诺组17人,诚信承诺组15人。所有被试年龄范围为12—15岁,平均年龄为13.02岁,标准差为0.79。被试包含男50人,女48人。

3.实验设计

本实验采用单因素被试间设计,自变量为组别,分为三个水平:控制组、无诚信承诺组(未签承诺书组)、诚信承诺组(签承诺书组);因变量为报告解决数阵正确个数,要求被试独自完成一份由二十个数学矩阵组成的数学卷子,然后报告其做对个数。

4.实验材料

本实验的实验材料是由二十个数学矩阵组成,每个矩阵中有十二个数字,要求被试在五分钟之内尽可能快的找出每个矩阵中相加等于十的两个数字。下面是实验材料的一个实例:

5.实验程序

控制组:发放实验材料,读指导语,并让被试了解实验程序,告诉被试这是一个数学测试题,他们要在5分钟内从提供的数字矩阵中找出两个相加等于十的数字,做的越多越好。实验结束被试将材料直接交给主试,主试核对答案,并根据答错的题数扣掉相应的糖果。

无诚信承诺组:指导语及程序与控制组相同。实验之前承诺给每个被试二十颗糖作为实验奖励,随后告之被试,如果答错一道题或是少答一道题就会从这二十颗糖中扣掉一颗。在被试完成实验材料后,告知被试不用把问卷交回主试,并向被试呈现正确答案,由被试直接报告答对题目的数量,主试记录其报告数量,并根据扣掉相应数量的糖果后所得糖果给被试。在该组中由于主试没有回收材料,给被试提供了作弊的机会。

诚信承诺组(签承诺书组):发放问卷之前,发给被试每人一份承诺书,让他们大声阅读承诺书上的内容并在横线处写上自己的名字。接着的实验程序与无诚信承诺组一样。我们最后考察在未签承诺书和签承诺书这两种实验处理下不诚信行为出现的水平上是否存在差异。

三、结果与分析

预分析显示性别在各个实验组中均无显著差异,后续将不考虑性别这一变量。3(组别:控制组、无诚信承诺组、诚信承诺组)×2(年级:五年级,六年级)的多因素方差分析显示:组别的主效应显著(F(2,97)=7.41, p<0.001, 偏η2=0.139),年级的主效应显著(F(1,97)=6.79, p<0.05, 偏η2=0.069),组别和年级的交互作用不显著(F(2,97)=0.42, p=0.658, 偏η2=0.009)。事后比较(LSD)显示:无诚信承诺组所报告的矩阵解决数目显著高于控制组和诚信承诺组(ps<0.01),但是诚信承诺组与控制组之间无显著差异(p=0.202)。该结果说明在面临利益损失的情况下,小学生会做出不诚信行为,但是在有诚信承诺的情况下,不诚信行为得到了一定的抑制。另外,五年级所报告的解决题目数显著低于六年级(p<0.05)。

分别对五年级和六年级个实验组进行ANOVA分析显示:六年级不同组别在报告个数上存在显著性差异,F(2,43)=4.64,p<0.05,无诚信承诺组报告解决问题个数(M=15.20,SE=2.27)要显著高于控制组(M=11.63,SD=5.21,p<0.01)和诚信承诺组(M=11.87,SD=2.42,p<0.05), 控制组报告个数与诚信承诺组报告个数之间无显著性差异(p>0.05)。五年级不同组别中只有无诚信承诺组报告的矩阵解决数目(M=12.80,SD=1.13)显著高于控制组(M=8.65,SD=4.34,p<0.01),其他各组之间均无显著差异(p>0.05)。

四、讨论

本研究表明,年级的主效应显著,这说明不同年级的被试在报告个数上存在显著性差异。这种现象的形成可能是由年龄及被试的道德发展水平不同所造成的。不同年龄的青少年对不诚信行为的认识存在一定的差异,根据皮亚杰的认知发展理论,儿童在认知发展的每个阶段都有其独特的认知结果,这些相对稳定的认知结构决定儿童行为的一般特征(林崇德,2005)。也就是说,五年级儿童和六年级儿童很可能处于不同的两个认知阶段,所以导致了他们在相同的情境下做出的不诚信行为具有显著的差异。而其中,五年被试报告的矩阵个数显著低于六年级被试报个的矩阵个数,这种现象可能是由于六年被试的数学水平高于五年级被试,也有可能是由于六年级青少年有更强烈的维护利益的意愿,导致他们为了维护更多的利益而做出更多的不诚信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无诚信承诺组报告的矩阵解决个数显著高于控制组和诚信承诺组,但诚信承诺组与控制组间却没有显著差异,这说明在面临利益损失的情况下,小学生会做出不诚信行为,但是在有诚信承诺的情况下,不诚信行为得到了一定的抑制。这一结果支持了实验假设,并且与Nina Mazar(2008)等人的实验结果相吻合,这说明小学生已经具有了一定的道德观念,这也支持了王丽(2007)等人指出的儿童的保证可以减少说谎行为的出现这一观点。也说明小学生对自己的保证具有了一定的责任感,已经具有了一定的道德观念。

在六年级被试中无诚信承诺组报告的矩阵个数显著大于控制组,这说明在没有诚信承诺的情况下,被试为了维护利益倾向于做出不诚信行为;无诚信承诺组报告个数要显著大于诚信承诺组报告的个数,这说明诚信承诺能抑制不诚信行为。这一实验结果与Nina Mazar 等人的研究结果相符。这一实验结果支持了实验假设,同时也说明六年级儿童已经具有了一定程度的道德观念。

但在五年级被试中,只有无诚信承诺组报告的矩阵个数显著高于控制组,而其他各组之间没有显著差异。产生这种结果的原因可能为年龄成熟的差异,六年级青少年和五年级青少年,在年龄和成熟上都存在一定的差异,认知水平和道德观念的理解水平也存在一定的差异,所以导致了诚信承诺不能抑制五年级被试的不诚信行为。

五、 结论

本研究通过两个实验得到以下结论:

1.在损失利益的情况下被试会倾向于做出不诚信行为,以此来维护自己已有的利益;

2..六年级报告矩阵的个数显著高于五年级,且年级对矩阵的报告个数有显著的影响。

3.在六年级被试中,无承信承诺与承信承诺的条件下,被试在无承信承诺的条件下,被试表现出更多的不诚信行为。

4.在五年级被试中,无承信承诺与承信承诺的条件下表现出的不诚信行为没有显著差异。在六年级被试中承信承诺对不诚信行为有显著的抑制作用。

参考文献:

[1]Nina Mazar, On Amir&Dan Ariely. (2008)The dishonesty of honest people: A theory of self concept maintenance. Journal of Marketing Research (JMR).

[2]Nina Mazar, On Amir&Dan Ariely. (2008)Mostly honest: A theory of self concept maintenance. Journal of Marketing Research (JMR).

[3]王红梅. (1998).小学生不诚实行为的心理探究. 河北教育.

[4]陈孟流.(1998).学生说谎的心理分析及其对策.湖南教育.

[5]傅根跃,王丽(2007).儿童说谎行为的研究述评.浙江师范大学学报.

[6]王丽,胡英君(2008).大学生说谎行为的调查分析.宁波大学学报.

作者:王彤文

第3篇:计生_单位诚信计生承诺书

诚信计生承诺书

甲方:新竹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

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目标责任制管理单位)

乙方:诚信计生小组组长

小组成员

为充分调动群众参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体现育龄群众是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主人,推动诚信计生活动的有效开展,实现群众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协议:

一、权利义务

(一)甲方承诺

1.依法兑现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国家、自治区制定的奖励、扶助、救助政策和优先优惠政策。

(1)已婚女职工在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增加产假14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20天;对晚婚晚育者,婚假、产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不影响其应享受的福利及评奖评优。

(2)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享受6个月至12个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间,按其工资标准的80%核发工资,不影响晋级、工资调整和计算工龄。

(3)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每年发放120 元独生子女保健费,直到小孩年满18 周岁。

(4)实行计划生育人员退休时,按下列标准审批其基本养老金(退休金),但不得超过其本人原工资总额: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婚后终身无孩的职工,退休时,提高基本养老金(退休金)计发比例的5%;符合生育二孩条件,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职工,退休时,提高基本养老金(退休金)计发比例的10%。

(5)发给已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不少于300元的一次性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6)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可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夫妻双方单位各发给600元一次性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7)职工接受节育手术的,按规定享受休假期。休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不影响其享受的福利及评奖评优。

(8)对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镇困难居民优先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并提高10%的生活保障金。

(9)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再收养子女的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以后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以后,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

2.城区有关奖励扶助措施:

(1)优先免费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再就业培训,优先参加科技等部门举办的各项免费培训。

(2)落实对实行计划生育家庭子女在接受义务教育方面的优惠政策。

(3)在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方面优先安排计划生育家庭。

(4)优先办理计划生育家庭申请廉租房和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计划生育情况审核手续。

(5)在发展社会福利、扶贫济困社会保障和社区服务工作中,优先照顾和扶持实行计划生育并符合条件的诚信计生家庭。

3. 免费为乙方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二孩生育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4. 每年为乙方免费参加两次妇检。

5. 免费为乙方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和补救措施(放环、取环、人流引产、结扎等),免费发放避孕药具,定期为乙方提供孕情、孕期保健服务,做好术后、生育后回访。

6. 依法生育两个子女的育龄妇女保证不违法生育的,可以帮助选择落实放环措施。

甲方未履行约定义务的,乙方可提出质询和批评。由城区政府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

(二)乙方承诺

1、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主动接受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自觉参加妇检、康检及其他的生殖健康服务。

2、结婚、生育或收养子女的,10日内向甲方申报有关情况。

3、做到持证生育。怀孕后,不私自鉴定胎儿性别,不违反规定做人流引产。落实节育措施后意外怀孕或计划外怀孕的,自愿主动落实补救措施。

4、依法生育一孩或生育两个子女后,保证不违法生育并自觉落实放环措施。

5.自觉遵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如外出务工,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自觉办理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主动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自觉接受户籍地和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

6.其他诚信小组成员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出现政策外怀孕、违法生育等行为,积极主动做好其说服劝解工作,动员其采取补救措施和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处罚。

乙方未履行约定义务的,违约人本人除按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处理外,不能享受相关优先优惠政策;诚信小组成员出现违法生育,其他成员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并按照居民公约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二、协议效力

本协议有效期2 年,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计算,期满后应重新签订。在协议有效期内,协议内容涉及的法律法规、政策发生修改变化的,依据合法性原则,协议双方约定自动适应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新竹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盖章)

乙方:诚信计生小组组长(签名):

小组成员(签名):

年月日

第4篇:诚信计生承诺书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创新人口计生管理服务机制,维护广大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推动人口计生工作在新起点实现新跨越,--------人民政府向广大群众郑重承诺:

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协的支持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下,以促进城关经济社会发展为第一要务,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最高标准,以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为中心,切实转变职能,改革创新人口计生服务管理机制,强化诚信道德,强化服务意识,强化制度建设,扩大群众参与,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实现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推动人口与经济、社会、环境、资源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为建设和谐----创造更加良好的人口环境。

一、坚持依法行政。深入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精神,推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做到执法主体、程序、文书、行为合法规范,文明执法。强化诚信措施,确保法定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及时足额落实到位。扎实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办事、村务“三项公开”,做到全面公开、及时公开、如实公开。镇计生办保持“零收费”。督促严格实现社会抚养费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坚持免费服务。监督基层单位免费提供人口计生宣传资料;优化工作程序,在法定期限内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生育证》和《生育服务证》;免费发放避孕药具;免费提供环情孕情监测、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人工流产、引产、输卵(精)管结扎、计划生并发症诊治等基本项目的技术服务。

三、坚持热情接待。始终把办信接访了解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热情接待群众来访,一张笑脸、一声问候、一杯热茶;认真解答广大群众有关计划生育政策法规、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方面的问题,不推诿、不敷衍。

四、坚持便民维权。全面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城关镇计生办安排专门受理群众节假日办证事宜,开展预约服务。确保12356阳光计生服务热线24小时畅通,方便群众及时反映问题、进行咨询和及时得到帮助和服务。杜绝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规范病残儿鉴定和节育手术并发症的申报、鉴定、审批程序,严格执行鉴定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五、坚持强化监督。加大对基层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切实规范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责任等系统行为,维护广大育龄群众的合法权益。对群众反映基层人口计生部门或工作人员的违纪违法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并在15日内反馈情况。受理人口出生统计漏报瞒报、计划生育奖励对象资格确认、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等行为实名举报,自接到举报之日起3日内立案,15日内调查核实,30日内按规定兑现资金,并为举报人保密。

以上承诺,请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新闻媒体监督。

监督电话:

第5篇:诚信计生承诺书

甲方:

乙方:

为优化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环境,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健康发展,推动诚信计生活动的有效开展,实现职工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根据省、市、六枝工矿集团公司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协议书。

一、权利义务

(一)甲方承诺

1.依法兑现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国家、省制定的奖励、扶助、救助政策和优先优惠政策。

(1)已婚女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方增加产假3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7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90天;接受节育手术的,按照规定享受休假。在享受以上规定假期间的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

(2)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每年发放1200 元独生子女保健费,直到小孩年满14 周岁。

(3)实行计划生育人员退休时,按下列标准审批其基本养老金(退休金),但不得超过其本人原工资总额: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婚后终身无孩的职工,退休时,提高基本养老金(退休金)计发比例的5%。

(4)发给已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5)职工接受节育手术的,按规定享受休假期。休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其享受的福利及评奖评优。

2. 每年为乙方免费参加一次妇检。

3. 免费为乙方发放避孕药具,定期为乙方提供孕情、孕期保健服务。

(二)乙方承诺

1、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主动接受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自觉参加妇检、康检及其他的生殖健康服务。

2、做到持证生育。怀孕后,不私自鉴定胎儿性别,不违反规定做人流引产。落实节育措施后意外怀孕或计划外怀孕的,自愿主动落实补救措施。

3、有按要求落实可靠避孕节育措施的义务,生育后30天内开始使用避孕药

具,对采取何种避孕措施有知情选择的权利,落实节育措施后失败的,应主动及时落实补救措施。

4.自觉遵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如外出务工,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自觉办理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主动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自觉接受户籍地和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

5.不收留、包庇、窝藏违反计划生育的对象;侮辱伤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服从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依法执行公务。

乙方未履行约定义务的,违约人本人除按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处理外,不能享受相关优先优惠政策;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二、协议效力

协议内容涉及的法律法规、政策发生修改变化的,依据合法性原则,协议双方约定自动适应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

第6篇:“诚信计生”双向承诺书

甲方: 昭阳 乡(镇) 南沧

村(居)委员会

乙方:男方姓名:

女方姓名:

为全面施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兴化市《关于全面开展“诚信计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承诺书。

甲方承诺:

一、负责为乙方提供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等计划生育知识宣传,免费提供宣传材料。

二、为乙方依法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证明》、《二孩生育服务登记证明》、《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有关证件提供相关服务。

三、协同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兑现乙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持证企业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非从业居民一次性奖励、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政策。

四、免费为乙方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免费享受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育龄夫妇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

五、为乙方提供生育关怀服务。在家庭发展致富项目方面,免费提供技术咨询、新技术推广、农产品代销联系等服务,优先承包集体种植、养殖业项目。

六、依法落实江苏省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办法规定的服务项目;依法兑现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计划生育奖励优先优惠政策。

乙方承诺:

一、达到法定婚龄(男2 2周岁,女2 0周岁)后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依法生育。

二、符合生育条件的夫妇主动到村委会申请《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证明》、《二孩生育服务登记证明》、《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登记并及时到

乡镇计生办办理相关手续。

三、持有《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证明》、《二孩生育服务登记证明》或《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怀孕后,不做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

四、生育后,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进行知情选择,落实有效避孕节育措施。

五、主动参加乡镇、村(居)组织的计划生育相关服务活动;外出工作、生活的成年育龄妇女,主动到乡镇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六、未领取结婚证生育或未经市卫计委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及政策外生育的,本人自愿按国务院《社会扶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此承诺一式三份,乡镇、甲方、乙方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负责人(签字):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男方:

女方:

二0一六年

第7篇: 诚信计生双向承诺书

甲方:

村民委员会

乙方:

男方姓名:

身份证号:

女方姓名: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件精神及本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结合我村实际,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承诺内容

1、认真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和上级部门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及时向乙方宣传计划生育工作与服务的内容、要求和程序等。在社会待遇、经济政策、开发扶贫、农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社会保障、政策扶持、项目扶持、普惠政策、提供优质服务等方面给予优先、优惠、优待。特别是按规定为“两户”落实有关优惠、特惠政策,帮助、扶持其发展生产,增加收入。

2、按照国家政策和有关规定,及时为育龄群众办理相关证件,因故不能办理的,应向乙方说明理由。窗口单位对计生“两户”设绿色通道。

3、组织乙方落实安全有效的避孕节(绝)育措施;提供环情、孕情、保健咨询与服务;提供产后和术后随访服务;提供病残儿、节(绝)育手术后遗症和并发症鉴定咨询服务;每两年至少为乙方提供一次全面的妇科病检查,随时提供政策法律、生殖健康、优生优育等咨询服务。

二、乙方承诺内容

1、乙方政策内怀孕未经批准擅自人工流、引产的,按照《贵州省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处理,

2、对违法生育家庭社抚费进行一次性清理核算,经济困难的,经村民委员会开出证明后,乡人民政府研究后分期缴纳,对拒不缴纳的坚决采取司法措施强制征收。

3、乙方生育一孩后,在规定时间内上环,生育二孩后,在90天内夫妇双方必须有一方落实绝育措施。因双方患禁忌症不能做相关手术的,必须要有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据的证明,并在甲方指导下采取其他有效的节育措施并与计生办签订合同。乙方生育子女后3天内必须向村委或村人口主任上报。其子女死亡的必须维护好死亡现场,并在24小时内向村委会或计生办上报。

5、自觉遵守《婚姻法》,提倡晚婚晚育,不早婚,不非婚生育。达到法定婚龄结婚的,自觉办理、完善相关证件。乙方外出务工、经商或异地居住,自觉到乡计生部门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后再外出。

6、接到孕检通知后,自觉在规定时间内到甲方指定的孕检机构参加孕环情服务检查。流出的已婚育龄妇女,每个季度在孕环情服务检查当月自觉寄回流入地乡(镇)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孕检证明。

7、乙方自觉督促其子女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有向计划生育服务管理部门提供其子女违反计划生育的义务和责任。不收留、窝藏、包庇政策外怀孕对象。

三、 违约责任

1、甲方不履行承诺的,乙方有权要求履行或向上级反映情况,造成经济损失的有权向相关责任人或单位要求赔偿。或提请对相关干部进行处理。

2、乙方不履行承诺的,自愿放弃有关政策的享受,接受有关部门处罚,在办理个人业务受阻时,责任自负。甲方有权按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进行处理、有权暂停承诺内容的兑现,有权要求乙方对甲方损失进行补偿。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夫妇(签字):

村民委员会(盖章)

第8篇:诚信计生双向承诺书(中寨村)

诚信计生双向承诺书

甲方:赫章县平山乡中寨村村民委员会

代表人:

乙方: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赫章县平山乡村组,现居住地:

根据国家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及我村村民自治章程、计划生育村规民约的规定,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现承诺协议如下:

一、甲方承诺的内容

1、在社会待遇、经济政策、开发扶贫、农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社会保障、政策扶持、项目扶持、普惠政策、提供服务等方面给予优先优惠优待。

2、及时足额兑现计划生育法定奖励和各级党委、政府制定出台的奖励扶助、少生快富、优先优惠、养老保障政策。

3、在教育、医疗、入学、就业、危房改造、生态家园建设、新农保、低保、种养殖业等方面给予优先优惠优待。计生“两户”无条件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4、在项目、资金、物资、技术上给予优先优惠优待。

5、在组织分配集体资产及收益、征地补偿款时,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向计生“两户”倾斜。

6、对生产、生活中需要办理的各种事项,符合政策的优先办理。

7、今后落实的二女结扎户,经乡核实后及时开展慰问,对二女结扎户每户给予2000元的奖励;二女结扎户,按建设标准建设具有“黔西北民居”风格的房屋(新建一幢或旧房升层加顶),经乡组织验收合格后,优先按乡补助标准兑现补助金和奖金(按实有建筑滴水面积计算)。

8、符合政策的计生家庭优先享受燃煤补贴,果苗补贴。

9、符合政策的计生家庭硬化10公分的混凝土院坝,在40平方米内每平方米给予20元的材料补助款。

二、乙方承诺的内容

1、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定按政策生育,在规定时间内落实相关避孕节育措施,按规定参加妇检,积极配合计划生育管理。

2、教育子女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定按政策生育,在规定时间内落实相关避孕节育措施,按规定参加妇检,积极配合计划生育管理,不早婚早育和非婚生育。督促外出子女返乡签订诚信计生双向承诺书。

3、自愿接受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处罚。

4、不违法收养孩子,不代养未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家庭的孩子和不代管财产、代耕土地。

5、不做胎儿性别鉴定、不选择性别终止妊娠。

6、积极向村报告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人和事,不支持、包庇、藏匿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人和事。

三、违约责任

1、甲方不履行承诺的,乙方有权要求履行或向上级反映情况,提请对相关干部进行处理。

2、乙方不履行承诺的,自愿放弃有关政策的享受,接受有关部门处罚,在办理个人业务受阻时,责任自负。甲方有权按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进行处理、有权暂停承诺内容的兑现,有权要求乙方对甲方损失进行补偿。

四、其它

本协议一年一签,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乡备案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名)乙方签名:

(手印)

2011年7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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