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健康宣传资料

2022-08-13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医疗健康宣传资料

合作医疗宣传资料

中台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宣 传 资 料

什么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由政府组

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农民群众如何参加新农合?

具有本县农业户籍的所有农村居民都可以参加新

农合,要在每年12月底前缴存下年度的个人健康储蓄,同时鼓励参合夫妇为下一年度出生的婴儿提前缴存,逾期不再补缴,必须以户为单位整户参合,2014年每人缴存下年度健康储蓄80元,各级财政每人配套补助320元。计生二女户、独生子女领证户、五保户、90岁以上高龄老人的健康储蓄金由政府为其代缴。

门诊医药费报销程序

参合农民群众凭《合作医疗证》、参合票据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接受门诊治疗后,直接报销普通门诊医药费。特殊慢性病门诊报销,必须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和相关检查、治疗资料、有效门诊发票,经县合管局审批后在县医院直报窗口报销。

普通门诊医药费补偿标准

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药费的

补助标准

新农合不予报销的范围

(一)综合服务项目类 1.各种挂号费、各种账单和报告单复印费、磁卡费、出诊费、取暖费(含空调降温)、特殊医疗费(含点名手术、点名麻醉、点名会诊)、远程会诊费、护理附加费(含陪护费、陪床费、护工费)、医疗用品损坏赔偿费等。

2.尸检病理诊断费和尸体化学防腐、整容、料理、存放、运输等费用。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种美容如雀斑、粉刺、疣、痤疮、祛斑、色素沉着与脱发(含斑秃)、白发、脱痣、穿耳、鞍鼻、隆胸、单眼皮改双眼皮、按摩美容等项目。

2.各种整容、矫形(脊髓灰质炎后遗症除外)和生

理缺陷治疗如割狐臭、正口吃、 “O”形腿、“X”形腿、屈光不正、视力矫正等手术项目。

3.糖尿病决策支持系统、人体信息诊断、电脑选择最佳妊娠期等诊疗项目。

4.各种减肥、增胖、增高、健美、戒烟的诊疗项目。 5.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除围产期保健)等项目。

(三)诊疗设备、医用材料项目类

1.各种眼镜、义眼、义齿、义肢、健脑器、皮(钢)背心、钢围腰、钢头颈、胃托、肾托、阴囊托、子宫托、拐杖、轮椅、畸形鞋垫、药枕、药垫、热敷袋、压脉带、输液网、提睾带、疝气带、护膝带、人工肛袋等器具。

2.各种自用检查检测仪(器)、治疗仪(器)、理疗仪(器)、按摩器和磁疗用品等治疗器械。

3.省市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及其它特殊材料。

(四)治疗项目类

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及获取器官源、组织源的相关手术等。

2.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费。

3.前列腺增生微波(射频)治疗、氦氖激光血管内照射(血疗)、麻醉手术后镇痛新技术(止痛床)、内镜逆行阑尾造影术等诊疗项目。

4.镶牙、种植牙、洁牙、牙列不整矫治、黄黑牙、牙缺损、色斑牙、烤磁牙等诊疗项目。

5.气功疗法、音乐疗法、催眠疗法、磁疗法、水吧疗法、氧吧疗法、体位疗法、心理治疗法与暗示疗法(精神病人除外)、食疗法、营养疗法等辅助治疗项目。

6.各地科研、教学、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五)其他

1.未参加新农合人员发生的医药费用。

2.除特殊情况外,患计划免疫范围内的传染病发生的医药费用。

3.自购药品,超出《甘肃省新农合基本用药目录》以外的药品费用。

4.有他方责任的各种意外伤害(如:交通肇事导致的他伤和自伤、刀枪伤、搏斗伤、在工厂或工地作业时负伤等)发生的一切医疗费用。

5.出国以及出境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医疗费用。 6.不遵医嘱、拒不出院以及挂床住院发生的诊疗医药费用。

7.流产、堕胎及采取其它计划生育措施所发生的费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8.未纳入物价政策管理的诊疗项目。

9.治疗期间与病情无关、与诊断不符的医疗费用。

特殊慢性病门诊报销政策

新农合金穗惠农卡挂失补卡程序

第2篇:医疗保险宣传资料

基 本 政 策

1、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根据财政、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以较低的筹资水平,尽可能覆盖所有职工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现阶段我局在川参保单位执行的是四川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其保障水平在四川省各地市州的医疗保险中是较高的。

2、什么是补充医疗保险?

补充医疗保险是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由企业自筹资金建立。

我局在川单位现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为22.5万元,即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报销的医疗费用(包括住院和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不能超过22.5万元。参加了补充医疗保险,最高限额可以再提高43万元达到65.5万元。

3、我的医疗个人账户资金(IC卡)是如何计算的?多久注入? 个人账户资金的划拨分在职和退休两种情况,在职职工的计算方法是:

50周岁以下:本人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 ×(2% + 实足周岁×0.02%)

50周岁以上(含50岁):本人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 ×(2% + 实足周岁×0.035%) 缴费基数按个人养老缴费基数,现每年7月份调整。

退休职工的计算方法是:本人上年度养老金 × (2% + 实足周岁×0.035%)

养老金低于上年度成都市平均工资的,按上年度成都市平均工资计算,2008年为1828 元,每年7月调整。

举例来说:

①一位35岁的在职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1200元/月,每月的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为:1200×(2% + 35×0.02%)= 32.40元;

②一位52岁的在职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1800元/月,每月的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为:1800×(2% + 52×0.035%)= 68.76元;

③一位61岁的退休职工,养老金为2000元/月,每月的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为:2000×(2% + 61×0.035%)= 82.70元。

局社保处每月中旬(12日-15日)为职工注入上月个人账户资金,每年12月31日为账户计息一次,当年上账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资金本息,按3个月整存整取利率计息。

4、医保卡加密方法

① 在联网医院或联网药店仅限于密码设置,不能进行密码修改。

操作方法:首次设置密码:登录门诊(住院)收费程序→读卡→提示输入出生日期8位数→输入6位数密码→再输入6位数密码→提示“密码设置成功”;设置密码后使用,直接输入密码即可;

出生日期准确查找方法可直接通过劳人科医疗保险经办人核实 设置密码后遗忘处理请参保人员找劳人科医疗保险经办人处理 ② 通过电话医疗保险语音查询系统设置和修改。参保人员通过查询电话、按语音提示设置和修改本人密码,查询电话:成都路电061-38790、市电028-86438790;

5、我的IC卡遗失了怎么办?

如果您的医疗保险IC卡遗失了,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损失,拨打路局医疗保险热线38790(028-86438790)自行挂失,也可立即通过劳人科的经办人将IC卡挂失冻结,再由劳人科经办人员按规定到医保中心补办IC卡。

6、我在外地(出差、出乘、旅游、探亲等)得了急病需要住院怎么办?

如果您在外地(出差、出乘、旅游、探亲等)得了急病需要在当地住院治疗(择期手术除外),您需要在入院三日内报单位经办部门在局社保处备案,出院(转院)后将相关资料准备齐全交单位报销。

一 般 门 诊 就 医

1、门诊就医(购药)如何结算?

联网定点医院(在川:原铁路医院、四川省第二人民医院即省肿瘤医院、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成都肛肠医院、成都交通医院、凉山州第一人民医院、达州第四人民医院):凭《医疗保险证》、IC卡及病历本→挂号→诊室就诊→持检查申请单、处方等→收费处划价并冲销个人IC卡账户资金→检查、处置、取药。(也就是说联网定点医院可以直接刷铁路医疗卡) 非联网医院:如果您在不能刷卡的医院(药房)产生了医疗(药品)费,您可以先用现金垫支,然后到辖区内原铁路医院冲卡报销(即将您个人账户上的资金冲减后退现金给本人),成铁中心医院、分局医院每周三上午医院财务办理此项业务。

2、我在门诊做了一些检查,医生建议我住院治疗怎么办? 如果您在门诊做了一些大型检查(如彩超、CT、核磁共振、内窥镜等)且结果为阳性,医生又建议您立即住院治疗,您可以选择定点医院中的任何一家住院治疗。如果您在三天内入院,您所作的这些特殊检查费用可以并入住院费用一同报销。

门诊特殊疾病就医

一、什么是门诊特殊疾病?

门诊特殊疾病是指在病情稳定的情况下,需长期在门诊治疗,且发生的医疗费用较高的病种,目前规定的门诊特殊疾病共有19个病种。

二、门诊特殊疾病有哪些种类? 门诊特殊疾病分为两类:

第一类:明确诊断后,可以在门诊依靠药物进行治疗的疾病,只能报销药品费用和符合规定的检查费用。包括14个病种:(1)糖尿病;(2)高血压病Ⅱ、Ⅲ期;(3)再生障碍性贫血;(4)甲亢病;(5)脑血管意外后遗症;(6)精神病(稳定期);(7)肝硬化;(8)甲、乙、丙、丁、戊型肝炎;(9)肺心病;(10)帕金森氏病。(11)结核病(12)类风湿关节炎(13)硬皮病 (14)冠心病心脏介入抗血小板凝集治疗

第二类:病情稳定后可以在门诊治疗的疾病,可以报销药品费用和诊疗费用。包括5个病种:(1)恶性肿瘤的放、化疗及手术后门诊支持性治疗;(2)慢性白血病;(3)系统性红斑狼疮;(4)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5)器管移植术后的抗免疫排斥药物治疗。

三、门诊特殊疾病如何管理?

门诊特殊疾病实行“六定”管理,即定病种、定医疗机构、定药品目录、定治疗项目、定治疗周期、定费用标准的管理制度。

四、 门诊特殊疾病的申报

1.患门诊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可到路局指定的定点医疗构填写《成都铁路局在川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申请表》,明确申报病种,并按要求提供三级医院相关资料。

2.因局管内跨统筹地区调转,在原统筹地区已成功申报门诊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在四川统筹区有相应的门诊特殊疾病,凭原统筹区相关证明,确定本人选定的医疗机构,报医保科后继续享受相应待遇。

3.审批结论有效时限按如下规定执行:

糖尿病、高血压、再生障碍性贫血、甲状腺功能亢进、脑血管意外后遗症、精神病(稳定期)、肝硬化、肺心病、帕金森氏病、类风湿关节炎、硬皮病、冠心病介入治疗术后抗血小板凝集治疗、恶性肿瘤、慢性白血病、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肝、肾移植术后抗免疫排斥药物治疗为5年;慢性乙型、丙型、甲、戊型、丁型肝炎、结核病为1年。审批结论有效期自审批成功之日起计算,超过有效时限的须重新办理申报审批手续。

五、 门诊特殊疾病就医管理

1.门诊特殊疾病实行定点就医制度,参保人员可在特殊定点医机构中选择一家作为本人门诊特殊疾病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异地居住人员在本人备案的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一家作为个人门诊特殊疾病定点医疗机构。

2.门诊特殊疾病用药须严格执行四川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规定的“门诊特殊疾病用药范围”、“门诊特殊疾病诊疗项目”;一类门诊特殊疾病每次取药量不能超过一个月,治疗同种疾病的主要药品不得超过三种,一种疾病每月取药一次,两次取药间隔时间须超过25天;同时患有多种门诊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在就医、开药时须按病种在《门诊特殊疾病治疗手册》中分别填写。

3.为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取药,切实解决医疗费用报销周期长的问题,参保人员可以在社保处指定的为门诊特殊疾病处方提供外配服务的定点药店购药并享受相关待遇。

六、 门诊特殊疾病医疗保险待遇调整

1.参保人员门诊特殊疾病待遇自局社会保险管理处批准之日起计算。

2.取消一类门诊特殊疾病首先扣减个人当期账户的规定,增加一类门诊特殊疾病起付标准,起付标准按自然年度计算,每自然年度为400元。一类门诊特殊疾病起付标准补充保险不予补助。 3.一类门诊特殊疾病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每自然年度1500元调整为2500元。

4.一类门诊特殊疾病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原来的在册职工40%、退休人员60%,调整为参保人员60%。统筹基金支付门诊特殊疾病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个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用,由补充医疗保险补助在册职工70%、退休人员90%。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均不予支付。

5.二类门诊特殊疾病待遇不变。

二类门诊特殊疾病,一个自然年度内治疗该类疾病的统筹内费用超过970元的部分由统筹基金会补助80%,如果您参加了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内的剩余部分还可以由补充医疗保险基金补助70%,退休人员90%。超过统筹基金封顶线部分在册职工和退休人员的补助标准均为90%。

附件: 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准入标准

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准入标准

第一类特殊疾病

一、糖尿病

(一) 准入标准:

1.糖尿病症状+餐后任一时相的静脉血浆葡萄糖(VPG)≥11.1mmol∕L。

2. 空腹静脉血浆葡萄糖 (FVPG)≥7.0mmol∕L。

3. 口服葡萄糖耐糖试验2h 血糖(2h PG)≥11.1mmol∕L。具备以上任何一项指标时还须在另一天重复测定一次静脉血浆葡萄糖(VPG),其结果也须达到标准者。

(二)申报所需资料:

1.三级医院提供的不同日期两次以上达到糖尿病诊断标准的静脉血浆葡萄糖化验报告单;

2.三级医院门诊病历或出院证(记载病情和治疗方案)。

二、高血压病

(一)准入标准:

1.达到高血压水平3 级SBP≥180mmHg 或DBP≥110mmHg 者。 2.达到高血压水平2 级SBP160-179mmHg 或DBP100-109mmHg者。

(二)申报所需资料:

1.三级医院提供的①血压测量24 小时动态血压监测报告,②必要时提供靶器官损害或临床相关病变的检查报告单;

2. 三级医院门诊病历或出院证(记载病情和治疗方案)。

三、再生障碍性贫血

(一)准入标准:

1.全血细胞减少,网织红细胞绝对值减少。

2.骨髓检查显示至少一部位增生减低或重度减低(如增生活跃,须有巨核细胞明显减少),骨髓小粒成份中应见非造血细胞增多。(有条件者应作骨髓活检等检查)。

3.能除外其它引起全血细胞减少的疾病。如阵发性睡眠性血红蛋白尿症、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中的难治性贫血、急性造血功能停滞、骨髓纤维化、急性白血病、恶性组织细胞病等。符合以上3 项者。

(二)申报所需资料:

1.三级医院提供的①血常规;②骨髓检查报告单; 2.三级医院门诊病历或出院证(记载病情和治疗方案)。

四、甲亢病

(一)准入标准: 1.甲亢的临床表现。

2.甲状腺功能试验指标达到甲亢病诊断标准。 符合以上2 项者。

(二)申报所需资料:

1.三级医院提供的甲状腺功能测定检查报告单; 2.三级医院门诊病历或出院证(记载病情和治疗方案)。

五、脑血管意外后遗症

(一)准入标准:

⒈ 有急性脑血管病病史(如脑血栓、脑梗塞、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等)。

⒉ 有相应的客观检查诊断依据资料(如脑CT 或MRI 报告单等)。

⒊ 经临床治疗三个月后仍遗留以下症状和体征:(须有任意2 项以上达到标准者)

⑪意识障碍 格拉斯哥(Glasgow coma scaie,GCS)昏迷量表评定≤11 分; ⑫肢体运动功能障碍:①肌力(Lovett 分级法)<Ⅲ级肌力;②肌张力:Ashworth 痉挛量表评定≥Ⅱ级; ③偏瘫运动功能评定(Brunnstrom 评价法)≤3 级;

⑬失语症程度(BDAE 分级法)<2 级;

⑭认知障碍:简易精神状态检查(MMSE)<17 分。

4. 经临床治疗三个月后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达到中国脑卒中临床神经功能缺损程度评分为中型或重型者。

具有以上

1、

2、3 条件或

1、

2、4 条件达到标准者。

(二)申报所需资料:

1.三级医院脑CT 或MRI 报告单;

2.三级医院提供的近期神经功能体征检查记录和证明; 3.三级医院门诊病历或出院证(记载病情和治疗方案)。

六、精神病(稳定期)

(一)准入标准: 1.精神分裂症

⑪症状标准 在下述症状中至少具有2 项:①联想障碍;② 妄想;③情感倒错或明显的情感淡漠;④幻听;⑤行为障碍;⑥意志减退;⑦思想插入、被夺或中断;⑧被动体验。

⑫严重标准 自知力障碍,并有社会功能严重受损或无法进 行有效交谈。

⑬病程标准 符合症状标准和严重标准至少已持续1 个月。 ⑭排除标准 排除器质性精神障碍,及精神活性物质和非成 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 符合上列四条标准者。

2.情感性精神障碍(躁狂发作)

⑪症状标准 在下述症状中至少具有3 项:①言语增多;② 联想加快或观念飘忽;③注意力不集中或随境转移;④自我评价过高;⑤自我感觉良好或精力特别充沛,活动增多;⑥睡眠需要减少;⑦行为轻率,不顾后果;⑧性欲亢进。

⑫严重标准 严重损害社会功能,或给别人造成危险或不良 后果。

⑬病程标准 符合症状标准和严重标准至少已持续1 周。 ⑭排除标准 排除器质性精神障碍,或精神活性物质和非成 瘾物质所致的继发性躁狂。 符合上列四条标准者。 3.情感性精神障碍(抑郁发作)

⑪症状标准 在下述症状中至少具有4 项:①兴趣丧失、无 愉快感;②精力减退或疲乏感;③联想困难或自觉思考能力显著下降;④自我评价过低或自责自罪;⑤动作迟钝或激越;⑥反复出现想死的念头或有自杀行为;⑦失眠、或早醒,或睡眠过多;⑧食欲降低或体重下降;⑨性欲减退。

⑫严重标准 社会功能受损,给本人造成痛苦或不良后果。 ⑬病程标准 符合症状标准和严重标准至少已持续2 周。 ⑭排除标准 排除器质性精神障碍,或精神活性物质和非成 瘾物质所致抑郁。 符合上列四条标准者。

(二)申报所需资料:

1.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精神病专科、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的病 情证明书 ;

2.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精神病专科、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的门 诊病历或出院证(记载病情和治疗方案)。

七、肝硬化

(一)准入标准: 1.慢性肝病病史。

2.肝功能检查(有任意2 项以上达到标准者) ⑪转氨酶升高,AST/ALT>1.2; ⑫凝血酶原时间延长;

⑬白蛋白降低,白球蛋白比例倒置; ⑭总胆红素升高。

3.超声或CT 检查和(或)胃镜检查(有任意2 项以上达到 标准者)

⑪ 门静脉直径>1.5 cm,脾脏增大,脾静脉>0.8cm; ⑫ 早期肝大,晚期肝缩小,肝裂增宽,左右叶比例失调, 肝表面凹凸不平; ⑬ 腹水;

⑭ 食管胃底静脉曲张。 符合以上

1、

2、3 条件。

(二)申报所需资料:

1.三级医院提供的①血常规;②肝功能;③肝脾B 超或CT 和(或)胃镜检查报告单;

2.三级医院门诊病历或出院证(记载病情和治疗方案)

八、甲、乙、丙、丁、戊型肝炎

(一)准入标准:

1. 急性肝炎(甲、乙、丙、丁、戊型)为一种自限性疾病, 多数病人在6 个月内能治愈。急性期常规住院治疗,如出院后需继续门诊治疗者(其享受门诊特殊疾病医疗保险的期限为6 个月)。

2.慢性乙型肝炎(具备以下3 项者) ⑪ 病程超过半年。

⑫ 有肝炎症状、体征及肝功能异常者(转氨酶升高大于正 常值上限的二倍)或肝组织病理学检查符合慢性肝炎(肝组织学显示Knodell HAI ≥4,或炎症坏死G≥2 或中度以上纤维化S≥2)。

⑬ 有一种以上现症HBV 感染标志阳性:①血清HBsAg 阳性; ②血清HBV DNA 阳性;③血清抗-HBc IgM 阳性;④肝内HBcAg 和/或HBsAg 阳性,或HBV DNA 阳性。 3.慢性丙型肝炎 (具备以下3 项者) ⑪ 病程超过半年。

⑫ 有肝炎症状、体征及肝功能异常者(转氨酶升高大于正 常值上限的二倍)或肝组织病理学检查符合慢性肝炎(肝组织学显示炎症坏死G≥2 或中度以上纤维化S≥2)。

⑬ 有血清抗-HCV 阳性,或血清和/或肝内HCV RNA 阳性。 4.慢性丁型肝炎(具备以下3 项者) ⑪ 病程超过半年。

⑫ 有肝炎症状、体征及肝功能异常者(转氨酶升高大于正 常值上限的二倍)或肝组织病理学检查符合慢性肝炎(肝组织学显示炎症坏死G≥2 或中度以上纤维化S≥2)。

⑬ 有血清抗-HDV IgG 持续高滴度,HDV RNA 持续阳性,肝 内HDV RNA 和/或HDVAg 阳性。

(二)申报所需资料:

1.三级医院、成都市传染病医院提供的①近期(3 个月内) 肝功能检查报告单和(或)肝组织病理学检查报告单;②病原学—肝炎标志物检测报告单;

2.三级医院、成都市传染病医院的门诊病历或出院证(记载 病情和治疗方案)。

九、肺心病

(一)准入标准: 1.有慢性肺胸疾病的病史。 2.有肺气肿、右心功能不全体征。

3.胸部X 线或心电图或心脏彩超检查结果符合肺动脉高压、 右心室增大的诊断标准。

⑪ 胸部X 线表现:①右肺下动脉干横径≥15mm,或其横径 与气管横径比值≥1.07,或动态观察较原右肺下动脉干增宽2mm以上;②右心室增大(结合不同体位判断)。

⑫ 心电图诊断标准:

①Ⅱ、Ⅲ、aVF 导联中P 波高尖,电压≥0.25mV 呈“肺型P 波”;

②重度顺钟向转位V5 R/S<1,V1 R/S>1,aVF R/S 或R/Q> 1,RV1+SV5>1.2mV。 ⑬心脏彩超: 主要条件:

①右室流出道≥30mm; ②右心室舒张末期内径≥20mm;

③右心室壁厚度≥5 mm,或有博动增强者; ④左/右心室内径比值<2;

⑤右肺动脉内径≥18 mm,或主肺动脉内径≥20 mm; ⑥右室流出道/左房内径比值>1.4mm;

⑦肺动脉瓣曲线出现肺动脉高压征象(“a”波低平或<2mm, 有收缩中期关闭征等)。 参考条件:

⑧室间隔厚度≥12 mm,震幅<5 mm,或呈矛盾运动征象; ⑨右心房增大≥25mm(剑突下区);

⑩三尖瓣前叶曲线的DE、EF 速度增快,E 峰呈高尖型或有 AC 间期延长。二尖瓣曲线幅度低,CE<18 mm,CD 段上升缓慢呈水平位,或EF 下降速度缓慢<90mm/S。

具有以上

1、

2、3 条件,其中在第3 条件中须有任意一种以上的检查并符合诊断标准者。

(二)申报所需资料:

1.三级医院提供的①X 光片(心三位片)报告单;②心电图报告单;③心脏彩超报告单;

2.三级医院门诊病历或出院证(记载病情和治疗方案)。

十、帕金森氏病

(一)准入标准:

1.中(老)年患者,具备下述特征性症状: ⑪肢体手指震颤; ⑫动作缓或运动减少;

⑬肌肉强直,面部表情呆板等症状; ⑭姿势步态异常,行走呈“慌张步态”。

2.隐袭起病,缓慢进展,逐时加重的病程,需要长期治疗。 3. 头颅CT 或MRI 检查支持本病诊断。

(二)申报所需资料:

1.三级医院神经专科出具病情证明书;

2. 三级医院门诊病历或出院证(记载病情和治疗方案)。 十

一、结核病

(一)准入标准:

1.有结核病史或接触史及临床表现。 2.X 线检查或其他相关检查呈结核病表现。

3.实验室检查;痰结核菌检查(阳性),结核菌素试验为阳 性反应。

(二)申报所需资料:

1. 成都市传染病医院、成都市结核病防治院、四川省人民 医院感染科、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结核病专科中任一家医院的病情诊断证明书及相关的检查报告单。

2. 上述医院的门诊病历或出院证(记载病情和治疗方案)。 十

二、类风湿关节炎

(一)准入标准:

⑪晨僵至少1 小时(≥6 周); ⑫3 个或3 个以上关节肿账(≥6 周); ⑬对称性关节肿胀≥6 周);

⑭腕、掌指关节或近端指间关节肿胀(≥6 周); ⑮皮下有类风湿结节; ⑯手X 线片改变;

⑰类风湿因子阳性(滴度>1:32)。 凡具备以上7 项中4 项或4 项以上者。

(二)申报所需资料:

1.三级甲等医院风湿免疫专科的病情诊断证明书及相关的 检查报告单;

2.三级甲等医院风湿免疫专科门诊病历或出院证(记载病情 和治疗方案)。 十

三、硬皮病

(一)准入标准:

1. 四肢远端,面、颈或躯干部皮肤硬化。

2. ①指(趾)皮肤硬化,②指部点状凹陷性疤痕,③双侧 肺底部纤维化。具备以上⑪或⑫中的两项者。

(二)申报所需资料:

1.三级甲等医院风湿免疫专科的病情诊断证明书及相关的 检查报告单;

2.三级甲等医院风湿免疫专科门诊病历或出院证(记载病情 和治疗方案)。

十四、冠心病心脏介入治疗术后抗血小板聚集治疗 (一)准入标准:已进行了冠心病心脏介入治疗手术需抗血小 板聚集治疗者。

(二)申报所需资料:定点医院的相关出院证明书(含冠心病 心脏介入治疗手术纪录和出院记录)。 第二类特殊疾病

一、恶性肿瘤病人的补充放化疗及手术后门诊支持性治疗

(一)准入标准:

1.有恶性肿瘤病理组织学和(或)细胞学诊断依据以及影象 学诊断依据,并已进行了恶性肿瘤手术、放化疗治疗者。 2.恶性肿瘤病人经治疗生存五年以上需继续进行放化疗及 支持性治疗者,应重新提供相关的资料(重新复查恶性肿瘤病理组织学和(或)细胞学以及影象学检查而获得的阳性结果报告)。

(二)申报所需资料:

1. 三级医院提供的①X 光片或CT 或MRI 报告单;②肿瘤病 理学检查报告单;

2. 三级医院出院证或门诊病历(记载病情和治疗方案)。

二、慢性白血病

(一)准入标准: 1.相关病史及临床表现;

2、血液学检查,骨髓检查报告符合慢性白血病的诊断标准。

(二)申报所需资料:

1. 三级医院提供的①血常规;②骨髓检查报告单; 2. 三级医院出院证或门诊病历(记载病情和治疗方案)。

三、红斑狼疮

(一)准入标准: 1.蝶形红斑或盘状红斑; 2.光敏感; 3.口鼻腔粘膜溃疡;

4.非畸形性关节炎或多关节痛; 5. 胸膜炎或心包炎; 6. 癫痫或精神症状; 7. 蛋白尿或管型尿或血尿; 8. 血小板<100×109/L 或白细胞<4×109/L 或溶血性贫血;

9. 抗Sm 抗体阳性;

10. 抗核抗体(ANA)阳性≥1:80; 11.抗ds-DNA 抗体阳性或LE 细胞阳性; 12.补体C3 降低;

13.皮肤狼疮带试验(非皮损部位)或肾活检阳性。 符合上述13 项中的4 项以上(含4 项)者。

(二)申报所需资料:

1.三级医院提供的①血、尿常规;②狼疮细胞学检查;③相 关免疫学检查;

2. 三级医院出院证或门诊病历(记载病情和治疗方案)。

四、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

(一)准入标准:患有慢性肾功能衰竭并符合腹膜透析或血 液透析指标,现已进行透析治疗者。 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指标:

1. 腹膜透析指征: 血肌酐在707 μ ml/L(8mg/dl) 或 Ccr<10ml/min 伴出现尿毒症症状者;若为糖尿病并发者指征相应放宽,Ccr<15ml/min。

2.血液透析指征:①Ccr 5-10ml/min 开始透析,糖尿病患 者可提早至15ml/min;②出现水潴留、心力衰竭或尿毒症性心包炎;③有难以控制的高血压和高磷血症,临床及X 线检查发现软组织钙化。

(二)申报所需资料:

1.三级医院提供的肾功能检查(血肌酐、尿素氮)报告单; 2.定点医院进行透析的病情证明书;

3.三级医院出院证或门诊病历(记载病情和治疗方案)。

五、肾移植术后抗免疫排斥药物治疗

(一)准入标准:已进行了肾移植手术后需抗免疫排斥药物 治疗者。

(二)申报所需资料:肾移植术后出院证和门诊病历(三级 医院)(记载病情和治疗方案)。

六、肝移植受者后续抗排斥门诊治疗

(一)准入标准:肝移植受者术后需抗免疫排斥药物治疗。

(二)申报所需资料:肝移植术后出院证和门诊病历(三级 医院)(记载病情和治疗方案)。

住 院 就 医

1、在任何医院住院都可以报销吗?

不是。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制度,即参保人员只有在局社保处公布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才能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急诊抢救除外),否则将由个人承担产生的医疗费用。

从2008年8月起,本地居住参保人员可以在局社保处已经公布( 在川、在渝、在黔)的路局定点医疗机构中任意选择医院就医。

2、异地居住 人员如何选择定点医疗机构? 居住在路局定点医疗机构覆盖范围外地区的退休及非在岗人员可申请办理异地居住手续,可选择4家公立医院(三级医院限一家)作为自己的定点医疗机构,并只能在这4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才能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3、如何报销住院医疗费用?

如果您住的是联网或后付制的定点医院,您只需要提供您的医疗保险证和IC卡,就可以直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出院结算时您只需要支付个人负担部分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应该支付的部分费用由局社保处定期与医院清算。

如果您住的是非联网的定点医院,您出院时需要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并将报销资料准备齐全交单位经办部门报送局社保处医疗保险科审核报销,报销的医疗费由局社保处支付给您的单位,由单位经办部门代收代付。

4、报销需要提供的资料?

在统筹区内非联网定点医疗机构或异地居住人员个人备案医院住院就医,报销医疗费用需提供医疗费用结算票据(报销联原件)、出院证明(复印件)和费用清单(复印件)。

外伤住院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客观病历(复印件), 个人伤情说明、单位核实伤情证明。

5、什么是联网医院?

联网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可以持医疗卡、医疗证(身份证)在医院就医并刷卡结算(包括门诊和住院都能使用铁路医保卡),在出院结算时只需支付个人负担部分的医疗费用,医保承担部分的医疗费用由社保处与医院清算。目前在川联网医院包括:原铁路医院、四川省第二人民医院即省肿瘤医院、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成都肛肠医院、成都交通医院、凉山州第一人民医院、达州第四人民医院)

6、什么是后付制医院?

后付制医院是指参保人员住院就医不用垫付全部医疗费,在出院结算时只需支付个人负担部分的医疗费用,医保承担部分的医疗费用由社保处与医院清算。目前实行后付制的地方定点医院包括: 四川省人民医院、成都军区总医院、成都三六三医院、江油市人民医院。

其中四川省人民医院、成都军区总医院、成都三六三医院共四家医院,参保人员须凭住院就医证明、医保卡、身份证(医疗保险证)到社保处医疗保险科开具“成都铁路局在川单位参保人员住院就医证明”。

7、住院治疗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保障您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在住院治疗时请您注意以下一些事项:

①保存好您住院期间的所有相关票据,包括入院时的预交费单据、出院结算收据、明细清单、双处方等等;

②向医护人员声明您的参保身份,请他们按照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开展治疗和用药;

③在使用贵重药物或进行大型检查、治疗前,首先明确这些项目能否报销,您可以咨询医院医保办或局社保处(86432341); ④如果您需要使用单价超过3000元的特殊材料,必须向社保处申报审批后才能报销;

⑤保管好您的医疗保险卡;

⑥出院结算时请仔细核对您的费用清单,对不明确的收费项目您可以要求医院给出合理的解释。

8、住院治疗时哪些费用是不能报销的? ①不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的药品费用; ②不在基本医疗诊疗项目目录内的诊疗费用; ③自费和超标部分的服务设施费用; ④器官源以及取得器官源的相关手术费用

9、什么是起付标准?

起付标准即我们通常所说的统筹基金给付的“门槛费”。需要说明的是,这个“门槛费”并不是说您去住院就要首先付给医院这么多钱,而是指住院统筹内费用超过这个“门槛费”的部分才能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范畴。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按定点医院级别确定和住院次数计算,现行的起付标准是三级医院800元(意思就是如果您今年第一次住三级医院治疗,那么您所产生的统筹内医疗费用高于800元的部分才能够报销),二级医院400元,一级或未定级医院200元。一个自然年度内两次以上(含两次)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逐次降低100元,但最低不低于160元。

参保人员年满90周岁及以上和患有精神病或艾滋病住院治疗的不计算统筹基金起付标准。

参保人员因恶性肿瘤手术及放化疗治疗,肾功能衰竭透析及移植手术,慢性白血病、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骨髓增生性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治疗和肝、肾、骨髓(含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需多次住院的,按照一个自然年度内只计算一次性起付标准的原则处理,起付标准按参保人员首次住院治疗的医疗机构级别确定。

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由低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转往高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只补计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差额;由高级别定点医疗机构转往同级别或低级别综合医院不再另计统筹基金起付标准。

10、什么是统筹支付比例?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比例是指统筹基金为您支付费用的比例,具体算法是:75% +您的实足年龄×0.2%,举例来说,如果您实足45周岁,那么您的统筹支付比例应该是75% + 45×0.2%=84%。

需要说明的是,您不能用住院总费用直接乘以统筹支付比例来计算统筹支付金额,而应该用统筹内费用(住院总费用减去自费部分)减去起付标准的差额乘以统筹支付比例才能得到正确的统筹支付金额。

11、我突发急病需要抢救,但是附近又没有定点医院怎么办? 急诊抢救遵循的是就近原则,如果您突发急病,可以在就近的医院进行抢救治疗,三日内转回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其费用按一次住院报销。如果三日内病情仍然不稳定可以报社保处备案待病情稳定后再转院治疗。

12、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可以报销吗?需要什么手续? 急诊抢救治疗的费用可以按照住院的标准报销,需要的手续包括医疗费用收据(药品需要附处方、特殊检查需要附检查报告)、急诊病历、单位证明。如果急诊抢救直接转住院,其费用并入住院费用按一次住院报销。

13、哪些疾病算是急诊抢救?

急诊抢救的范围包括:猝死、心肺脑复苏、昏迷、休克、晕厥、急性眩晕综合症、急性心肌梗塞、心绞痛、急性心力衰竭、严重心率不齐、高血压危象、急性重症心肌炎、急性心包填塞、急性呼吸衰竭、急性呼吸窘迫综合症、支气管哮喘急性发作、哮喘持续状态、咯血、肺栓塞、自发性气胸、急性上消化道出血、急性胃扩张、胃肠道穿孔、自发性食管破裂、急性胰腺炎、胆石症急性发作、急性化脓性胆管炎、严重的水电解质紊乱和酸碱平衡失调、低血糖性昏迷、内分泌危象、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急性肾功能衰竭、急性尿潴留、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脑血栓形成、脑栓塞、癫痫病发作、颅内高压综合症、重症肌无力危象、急性中毒(包括工业、农业、日常生活化学性毒物、植物性和动物性毒物中毒)、颅脑创伤、开放性骨折、颈椎神经损伤、脊柱外脊椎神经损伤、急性动脉栓塞、肾、输尿管及膀胱损伤、电击伤、重症中暑、宫外孕、卵巢黄体破裂、卵巢肿瘤扭转、卵巢子宫内膜异位囊肿(巧克力囊肿)破裂、子宫穿孔、子宫破裂、上颌骨、下颌骨、颧骨及颧骨弓骨折、急性化脓性颌骨骨髓炎、眼球穿通伤、化学性眼烧伤、眼底中央动脉阻塞及中央静脉栓塞、球后视神经炎、急性闭角性青光眼、眶底骨折、中耳炎颅内并发症、气管及食道异物、喉外伤、急性喉软骨骨折、急性喉梗塞。

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1、门槛费补助标准: 在原局管铁路医院住院的门槛费补助标准:在册职工40%,退休60%;地方定点医院住院的门槛费补助:标准为在册职工20%、退休人员30%。

2、住院床位费补助标准:

普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合计支付床位费标准为40元/日;副处级以上干部(含副处级、副高以上基数职称人员、省部级及以上劳模)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床位费标准为70元/日。

3、乙类药品、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及特殊材料费用补助: 参保职工住院或门诊特殊疾病就医产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乙类药品、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及特殊材料费用,先由个人按比例自付的部分,由补充医疗保险补助50%;患下列特殊重大疾病时,补助90%;恶性肿瘤、慢性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抗免疫排斥治疗。

4、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后个人自付部分的补助: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统筹基金支付后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在册职工补助70%,退休人员90%。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补助均为90%。

5、特殊门诊补助:

一类特殊门诊统筹基金支付门诊特殊疾病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个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用,由补充医疗保险补助在册职工70%、退休人员90%。二类特殊门诊统筹内的剩余部分还可以由补充医疗保险基金补助70%,退休人员90%。超过统筹基金封顶线部分在册职工和退休人员的补助标准均为90%。

附:1.一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 2.特殊门诊定点医院 3.一般医疗定点药房 4.工伤保险定点医院

第3篇:基本医疗保险宣传资料

一、医保IC卡

1、医保卡初始密码为:“000000”,卡丢失或损坏新办卡密码“01”

2、IC卡丢失或被盗的,由本人向段劳动人事科办理挂失手续(可电话挂失,挂失电话:35125),然后由单位向局社保处医保办办理挂失,补办IC卡、制卡费10元/张,由个人承担。挂失前及办理挂失手续后24小时之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本人承担。

二、住院及报销

1、职工住院应选择局定点医疗机构,如定点医疗机构不能确诊职工所患疾病或无条件治疗而需转往非局定点医疗机构的,需经局定点医院医保管理部门审核,报局社保处医保办审批。

2、在局定点医院住院因医院的原因而未直接统筹报销的,住院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出院后交段劳动人事科上报到局社保处,需交的材料:出院证明、结算的发票、住院费用汇总明细单、医保卡。

3、子女住院报销所需交的材料:出院证明、结算的发票、住院费用汇总明细单、参保子女和男职工户口本复印件、男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参保子女医疗保险证和保险卡的复印件。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1、自杀、自残(精神病除外);

2、斗殴、吸毒;

3、医疗事故、交通肇事;

4、参保人员出国或赴港、澳、台地区期间的医疗费用;

5、国家、自治区规定的其他不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

三、14种慢性病:

1、肺源性心脏病

2、慢性支气管炎

3、高血压病Ⅱ期以上(含Ⅱ期)

4、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

5、脑血管意外后并发症、后遗症

6、糖尿病

7、各种恶性肿瘤

8、慢性肾炎、肾病综合症、慢性肾功能衰竭

9、精神病

10、肝硬化

11、慢性活动性肝炎

12、重型系统性红斑狼疮

13、癫痫

14、糖尿病并发症

四、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支付标准(2008年新标准)

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包括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范围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其基本医疗保险自付医疗费内累计超过1000元以上数额,由企业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按如下比例分段补助:1.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自付医疗费累计在1001--10000元(含10000元)之间的,企业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补助80%;2.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自付医疗费累计在10001—30000元(含30000元),企业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补助 85%;3.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自付医疗费累计在30000元以上,企业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补助 90%。

4、内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自付医疗费企业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补助的最高限额为5万元。

小家属参加计划生育家庭子女保险所需资料:

我单位男职工、子女户口本复印件;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子女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100元钱(如女职工是我单位职工,配偶为非铁路职工,还需上交女职工配偶单位的子女未在对方单位参保证明或户口所在社区出具的无工作单位的证明)

小参保注意事项:

小家属住院后应在24小时内打全疆报案电话:0991-2834371(上班)、2306975(下班)或全国免费报案电话95519,以确保医疗保险的及时赔付. 外地上学在当地打95519咨询当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理赔情况查询电话:0991-2810117 小家属参保对象:铁路局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的22周岁以下子女(独生子女;少数民族光荣子女;双胞胎;多胞胎;少数民族二孩;特批指标

二、三孩。

理赔所需上报的材料:

投保人(参保职工)的身份证或户口本的复印件、被保险人(孩子)的户口本复印件、家属医疗保险证(复印件)、IC卡的复印件、出院证明(原件)、结算发票(原件)、用药明细清单(原件)、住院病历复印件(盖复印件章),工资卡(工商银行)复印件,附银行回执单。在属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的所有单据或证明。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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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18周岁以上必须用本人的工商银行的复印件,附银行回执单。复印件必须A4纸规格。

保险责任:A、给付比例(符合三个药品目录):

①未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地区(仅限吐鲁番地区、沙湾和乌苏县)的铁路计划生育参保子女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条款的免赔200元后,按90%给付;

②参加当地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铁路计划生育参保子女,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取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部分符合保险条款,扣除100元免赔额,给付比例90%。

③所在地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未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参加属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未经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审批报销的铁路计划生育参保子女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条款,扣减400元免赔额,给付比例90%。

B、被保险人自保单生效之日起,因意外事故造成残疾,保险公司按《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保险金给付表》比例给付保险金。最高保险金额为9000元。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支出住院或特定门诊医疗费用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医疗保险金责任:

一、保险单中特别约定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事项;

二、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前的未愈疾病;

三、被保险人的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四、被保险人患性病;

五、被保险人的洗牙、牙齿美白、正畸、烤瓷牙、种植牙或镶牙等牙齿保健和修复;

六、被保险人的视力矫正手术或变性手术;

七、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的整容或矫形手术;

八、被保险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中国境外的诊疗;

九、主合同列明的责任免除事项;

十、当地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其他责任免除事项。

生育保险

一、女职工生育、流产报销所需材料:

1、流产报销:(住院)出院证明、结算的发票、住院费用汇总明细单、身份证复印件;(门诊)门诊结算单、身份证复印件

2、生育报销:出院证明、结算的发票、住院费用汇总明细单、身份证复印件、生育服务证复印件、小孩出生(或死亡)证明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

二、男、女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报销材料:门诊结算单、身份证复印件

三、男职工家属生育、流产报销所需的材料:

1、流产报销:(住院)出院证明、结算的发票、住院费用汇总明细单、男职工及家属两人身份证复印件;(门诊)门诊结算单、家属证复印件

2、生育报销:出院证明、结算的发票、住院费用汇总明细单、男职工及家属两人身份证复印件、生育服务证复印件、小孩出生(或死亡)证明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家属证复印件

局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零售药店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共34个)

1、 新疆医科大学一附院;

2、新疆医科大学二附院;

3、 新疆医科大学五附院;

4、新疆医科大学肿瘤医院;

5、自治区人民医院;

6、自治区中医院

7、兰州军区乌鲁木齐总医院;

8、武警新疆总队医院;

9、中国人民解放军第 —2— 474医院(空军医院);

10、乌鲁木齐市友谊医院;

11、乌鲁木齐市中医院;

12、乌鲁木齐市第一人民医院分院(原乌鲁木齐县医院)

13、乌鲁木齐市安宁医院

14、乌鲁木齐市火车西站医院

15、新疆医科大学六附院(新疆建工医院);

16、 新疆心脑血管病医院;

17、自治区人民医院分院(原交通医院);

18、乌鲁木齐市友谊医院青年路分院;

19、哈密地区第一人民医院 20、哈密地区第二人民医院;

21、哈密红星医院 ;

22、甘肃瓜州县柳园中心卫生院;

23、鄯善石油医院;

24、吐鲁番大河沿镇医院;

25、巴州人民医院 ;

26、库尔勒市第一人民医院;

27、库尔勒市第二人民医院

28、阿克苏第一人民医院;

29、阿克苏第一人民医院分院 30、喀什第二人民医院 ;

31、伊犁州奎屯医院

32、伊犁州奎屯医院铁路分院;

33、石河子市人民医院

34、阿拉山口人民医院

二、职工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共13个)

1、新疆医科大学五附院

2、乌鲁木齐市火车西站医院

3、哈密地区第二人民医院

4、库尔勒市第二人民医院;

5、吐鲁番大河沿镇医院

6、鄯善石油医院;

7、阿克苏地区第一人民医院

8、喀什地区第二人民医院

9、伊犁州奎屯医院铁路分院

10、阿拉山口人民医院;

11、甘肃瓜州县柳园中心卫生院 ;

12、新疆医科大学六附院(新疆建工医院);

13、伊犁州奎屯医院铁路分院石河子卫生所

三、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35个)

1、乌鲁木齐市妇幼保健院

2、乌鲁木齐铁路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

四、家属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共14个)

1、新疆医科大学一附院

2、新疆医科大学五附院;

3、新疆医科大学肿瘤医院

4、乌鲁木齐火车西站医院

5、乌鲁木齐市第一人民医院分院(原乌鲁木齐县医院);

6、哈密地区第二人民医院

7、库尔勒市第二人民医院

8、吐鲁番大河沿镇医院;

9、鄯善石油医院

10、阿克苏第一人民医院;

11、喀什第二人民医院

12、伊犁州奎屯医院

13、阿拉山口人民医院

14、甘肃瓜州县柳园中心卫生院

五、计划生育家庭子女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乌鲁木齐铁路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及自治区境内县团级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外地上学在当地打95519咨询当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

六、门诊特殊慢性病诊断鉴定医疗机构(14个):

1.新疆医科大第一附属医院;2.新疆医科大第五附属医院;3.新疆医科大附属肿瘤医院;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医院;6.乌鲁木齐火车西站医院;7.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医院;8.哈密地区第二人民医院;9.库尔勒市第二人民医院;10.哈密地区第一人民医院; 11.伊犁州奎屯医院;12.伊犁州奎屯医院铁路分院;13.兵团农十三师哈密红星医院;14.兰州军区乌鲁木齐总医院;

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30个)

1、 康泰东方药品超市;

2、哈密康泰药店;

3、哈密康泰道北店;

4、普济堂大药房华夏店;

5、普济堂大药房库尔勒店;

6、普济堂库尔勒铁路店;

7、普济堂石河子大药房;

8、乌鲁木齐济康药品超市;

9、乌鲁木齐五一济康药品超市;

10、 阿克苏益寿堂大药房;

11、乌西头区同一堂大药房;

12、奎屯市鑫象药品超市;

13、哈密医药公司大桥药店;

14、百草堂大药房(铁路23街);

15、乌市新特药西站分店;

16、新疆喀什市新特药店;

17、济仁堂库尔勒铁路店;

18、奎屯环球大药房

19、鄯善铁路地区鸿康大药房;20、吐鲁番铁路地区便民大药房;

21、九州通大药房(乌市迎宾路)

22、火车西站华英药店;

23、火车西站花园街药店;

24、哈密铁路地区健康大药房;

25、红新世纪大药房(世纪花苑)

26、普济堂18分店(天天乐)

27、乌市太医堂大药房;

28、新特药铁路局店;

29、库尔勒市康宁大药房;30、库尔勒福永康大药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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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基本知识

1、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根据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口径计算,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收入,每年4月份根据上平均工资确定的基数调整新的养老保险标准

2、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为8%,企业缴费比例为20%;

3、 享受退休养老金的条件:一是按规定参加养老保险并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满15年以及以上的;二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职工满50周岁,特殊工种: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具备以上条件,职工可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4、 养老金的领取: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职工退休后,由社保经办机构按月将养老金打入退休职工银行卡

5、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调出单位可办理个人帐户关系转移;辞职或调出我局亦可转移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在职职工死亡后个人帐户余额一次性支取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工伤保险基本知识

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4、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 —4— 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5、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6、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二)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三)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臵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四)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8、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失业保险基本知识

1、 失业保险缴费个人缴费费率: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同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相同,失业保险缴费个人比例为1%。

2、失业保险待遇:(1)领取失业保险金;(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门诊及医疗补助金;(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3、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具备的条件:(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具备以上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

4、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和待遇:

(1)失业金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可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2)失业金缴费时间满2年不满3年的,可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3)失业金缴费时间满3年不满4年的,可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4)失业金缴费时间满4年不满5年的,可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5)失业金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6年的,可领取14个月失业保险金;

(6)缴费时间满6年和6年以上的,每满1年,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时间增加1个月,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5—

(7)失业金领取的前12个月每月享受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的60%,12个月以后每月享受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的55%,以上标准将随最低工资的调整而相应调整。

—6—

第4篇:健康教育宣传资料

肺结核防治知识

1、肺结核的严重性:

肺结核病是一种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传染病。人群普遍易感,全年均可发病。病原体为结核分枝杆菌,被感染结核菌后,约1/10的人终身有可能发病。

2、肺结核病是如何传播的?

肺结核病是一种经呼吸道传播的传染病,传染源主要是排菌的肺结核病人(尤其是痰涂片阳性未经治疗者),当病人咳嗽、喷嚏或大声说话时,肺部病灶中的结核杆菌随呼吸道分泌物排出到空气中,健康人吸入后发生结核感染,形成原发病灶发生结核病。一般每个排菌的肺结核病人一年可传染10-20个人。

3、感染上结核菌后就一定发病吗?

被结核菌感染并不一定发病,传染性的大小与病人病情的严重程度、排菌量的多少、咳嗽的频度、房间的通风情况及接触者的密切程度和机体抵抗力有关。

4、肺结核病一般是什么症状?

主要表现有:低烧乏力、食欲减退、盗汗、妇女有月经不调等全身症状,肺部有咳嗽、咯痰、咯血、胸痛或不适、呼吸困难等表现。

5、治疗肺结核病是否要到专门的机构?

是的,目前,我国已经实行对肺结核病人进行免费检查和对所有传染性肺结核病人免费抗结核药物治疗。病人可到当地的结核病防治机构接受免费检查和治疗。免费检查的范围包括:胸部透视、X光胸片和痰涂片检查。免费抗结核治疗的范围包括:规定治疗方案中的抗结核药物,而其他检查和治疗费用仍需自付。

6、肺结核病可以治愈吗?

只有痰涂片检查呈阳性的肺结核病人才会有传染性。肺结核病人开始接受正规药物治疗后2-3个星期传染性就会逐渐消失。痰中没有查出结核杆菌的肺结核病人,凭当地结防机构的证明,就可以参加正常的工作和学习。只要进行正规治疗(6-8个月的疗程),90%以上的病人都是可以治愈的。

7、学校如何预防肺结核病?

(1)积极发现并治愈在校学生中的肺结核病人。如果发现连续咳嗽、咳痰两个星期以上或者有咯血等症状的学生,就要及时报告学校领导和校医,及时督促学生到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检查。

(2)一旦确诊学生或教职工得了肺结核,一定要休学或者休假接受正规治疗,等到经过检查确认没有传染性了,凭结核病防治机构的证明就可以复学、上岗。

(3)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努力改善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对教室和集体宿舍要经常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新鲜。

(4)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在咳嗽、打喷嚏的时候应该将手、纸巾捂住嘴巴和鼻子,避免结核病菌通过飞沫传染其他人。 (5)加强体育锻炼,生活要有规律,注意饮食营养和睡眠充足,增强机体抵抗力,尽量减少发病机会。

1).培养学生良好卫生习惯,做到勤洗手,以免交叉感染。 2).冬春季节教室要经常开窗通风,保持环境整洁,空气流通。 3).发现水痘患者应及时报告,患病学生必须在家隔离治疗,隔离期一般为发病至疱疹全部结痂或出疹后7天(自发病起21天左右)。 4).接种水痘疫苗是预防和控制水痘的有效手段,接种疫苗后15天产生抗体,30天时抗体水平达到高峰,抗体阳转率95%左右,免疫力持久。

三、麻疹:是由麻疹病毒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冬春季节多发。

1、传染源:麻疹病人自发病前2日至出疹后5日内,眼结膜分泌物、鼻、口、咽、气管的分泌物中都含有病毒,具有传染性。

2、传播途径:以空气飞沫直接传播为主,也可通过被病毒污染的物品间接传播。

3、人群易感性:人群普遍易感。多见于婴幼儿,但近年来发病年龄有后移趋势。

4、临床表现:潜伏期为10—14天,临床以发热,皮疹及两眼发红、流泪、畏光、喷嚏、流涕、咳嗽为主要症状,并以颊黏膜出现麻疹斑为特征。病程中可出现肺炎、喉炎、脑炎等并发症。患病后一般可获得持久免疫力。

5、预防措施:

1). 尽量减少和患者及其患者家属接触,提高人群免疫力是预防麻疹的关键,故对易感人群实施计划免疫十分重要,应按时接种麻疹疫苗。

2). 室内空气流通,流行季节少到公共场所。

3). 煅炼身体,增强抗病能力。

四、流行性感冒

是由流感病毒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具有很强的传染性,其发病率占传染病之首位。流感病毒分甲、乙、丙三型,甲型流感威胁最大。

1、传染源:主要是病人和隐性感染者,传染期为1周。

2、传播途径:以空气飞沫直接传播为主,也可通过被病毒污染的物品间接传播。

3、人群易感性:人群普遍易感,病后有一定的免疫力,对同型的免疫力可维持较久,病毒不断发生变异,可引起反复感染发病。

4、临床表现:流感病毒主要侵入呼吸道,但其毒素对全身器官有广泛的毒性作用,临床上有发热、全身酸痛、咽痛、咳嗽与白细胞减少等症状。少数情况下,病毒也可能进入血液累及全身而引起呼吸道以外的病理改变和临床征候。体弱多病者易发生流感病毒性肺炎或继发感染而死亡。该病潜伏期短,一般1~3日,最短数小时,最长4日,传染性强,传播迅速。

5、预防措施:流感全年均可发病,以冬春季多见。隔离病人是减少传播的有效途径,隔离期为1周。

1)、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常洗手。病毒可以在患者手摸过的地方存活3个小时,所以你应经常洗手。

2)、搞好环境卫生,办公室、居室多通风换气。尽量避免到人多拥挤

夏季肠道传染病预防知识

一.什么是肠道传染病?

肠道传染病是一组经消化道传播的疾病。常见的主要有伤寒、副伤寒、细菌性痢疾、霍乱、甲型肝炎、细菌性食物中毒等。 二.肠道传染病的传播途径

1、经水传播:由于生活饮水源被肠道传染病人和病原携带者的粪便、呕吐物排入水中或洗涤病人的衣裤、器具、手等造成了水源污染,可引起霍乱、伤寒、细菌性痢疾的暴发流行。

2、经食物传播:在食品的加工、储存、制作、运输的销售等过程中被肠道传染病的病原体污染,可造成局部的流行和暴发流行。

3、接触传播:通过握手、使用或接触过病人的衣物、文具、门具、门把手、人民币等造成病原体传播。

4、昆虫传播:有些肠道传染病的病原体可在人体内存活一段时间,通过到处活动的苍蝇、蟑螂等昆虫进行传播。

三、预防措施

预防肠道传染病的关键是把好“病从口入”这一关,要注意饮食和饮水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1、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搞好室内外卫生,清除垃圾,疏通污水沟,消灭苍蝇、蚊子、老鼠、蟑螂等肠道传染病的传播媒介。

2、注意饮食卫生。食堂、饮食业工作人员要讲究个人卫生,定期体格检查,发现有传染病,应及时调离工作岗位;烹调时,餐具应该严格消毒,生熟食品用的炊具要分开;最好不要在路边露天饮食小摊点就餐;吃熟食,少吃凉拌菜,不吃腐败变质的食物,病死的家禽、家畜、不新鲜的食品不要购买;尽量少食用易带致病菌的食物,如螺丝、贝壳、螃蟹等水海产品,食用时要煮熟蒸透;生吃、半生吃、酒泡、醋泡或盐淹后直接食用的方法都不可取,生吃蔬菜、瓜果一定要洗烫;吃剩的食物应及时储存在冰箱内,且储存时间不宜过长,食用前要加热,以热透为准。

3、搞好饮水卫生。不喝生水,喝开水。饮水用具要定期消毒,保护好水源,严防污染。

4、讲究个人卫生。常剪指甲、勤换衣服,养成饭前、便后洗手的习惯。洗手是最重要的个体预防措施,工作结束、外出归来、饭前便后洗洗手,可以将手上90%左右的微生物洗干净,大大减少污染的机会。个人注意劳逸结合和保证充足的睡眠,提高自身免疫力。

5、如果发现患有上吐下泻等症状, 要立即就医,以便早诊断、早治疗。

四、夏季腹泻的种类和防治

1、细菌性痢疾

简称菌痢,人在食用了被痢疾杆菌污染的食品或饮用了被污染的饮料等就可能发病。痢疾杆菌进入体内后,侵入结肠黏膜上皮细胞,破坏细胞的屏障,使结肠黏膜发生溃疡、脱落、出血。患者会出现不同程度的发热、腹痛。患者有肛门坠胀、大便想拉又拉不出的感觉。腹泻患者,特别是出现脓血便者要及时化验大便,一旦确诊要及时用抗生素治疗。有痉挛性腹痛者,不可随意使用解痉剂或抑制肠蠕动的药,以免导致大量毒素和细菌滞留在肠道而加重中毒症状。

2、病毒性腹泻

大多由轮状病毒等病毒感染引起。病毒直接侵袭肠黏膜,使受损的肠绒毛变平变短,吸收面积减少,吸收功能发生障碍而导致腹泻。大便稀薄,儿童的病毒性腹泻,大便会稀得像蛋花汤似的,每天五六次,同时会伴有发热和食欲减退。可在医生的指导下服用抗病毒的药物。同时要补充水分和电解质,可服用口服补液盐。此外,要给患者吃些容易消化吸收的清淡食物,如面条、米粥、肉汤等。不能乱用抗生素,抗生素不会杀病毒。同时,在人的肠道中生长着许多种细菌,它们按一定的比例组合,在肠道内形成一种相对平衡的生态环境,维护着人体的健康。乱用抗生素,会把对人体有益的细菌杀死,导致菌群失调,那些对抗生素不敏感的葡萄球菌、条件致病性大肠杆菌等会失去制约,乘机大肆繁殖,引起菌群失调性腹泻。

3、不洁食物引起的腹泻

食物被大肠杆菌等致病菌污染后变质,人体摄入这些食物后发病。粪便稀软或呈水样,排出量大,每日数次甚至十数次,极易导致脱水和电解质紊乱。这种腹泻是细菌毒素引发细胞分泌功能亢进、大量肠液聚积于肠腔所致。患者常伴有恶心、呕吐、左下腹痛等症状。在医生的指导下服用抗肠道感染的药物,以抑制肠道细菌而达到止泻的效果。有人急于服用止泻药,认为只要止住腹泻就好了。其实不然。因为服用止泻药后,表面看来大便次数减少了,腹泻缓解了,但这样会使病原微生物滞留在肠道内不被排出,导致细菌等产生的大量毒素被肠黏膜吸收,引起严重后果。

4、受冷引起的腹泻

食入过多冷饮冷食、在空调房穿露脐装,或在健身运动后洗冷水澡等都容易引起腹泻。有脐周疼痛、肠鸣,排出稀水样黄便。多数患者排出几次后可自愈,也有多达十来次的。这种腹泻是因肠道受到寒冷刺激后蠕动加快,进食的水分来不及吸收,形成稀便排出体外。预防的关键是注意腹部保暖,进食冰箱冷食要有节制。疼痛厉害时可以用些解痉药或收敛药。如水泻次数较多,可以口服补液,以补充水、盐。不必使用抗生素。

5、消化不良引起的腹泻

因进食过多或进食不易消化的食物引起。患者排出溏薄酸臭的大便,伴有恶心、嗳气、腹胀、排臭屁等等。应节制饮食并服用含有消化酶的制剂。这种腹泻并非肠道细菌感染所致。如果服用抗生素不仅无效,还会破坏原来肠道菌群的平衡,甚至可能继发真菌性肠炎、伪膜性肠炎等。

第5篇:吸烟有害健康宣传资料

吸烟被世界卫生组织(WHO)称为人类“第五种威胁”(前四种是战争、饥荒、瘟疫、污染)。据报道,目前全国每天有2000余人死于吸烟,预计到2050年将增至8000人。在与吸烟有关的死亡病例中,慢性肺部疾患占 45% ,肺癌占 15% ,食道癌、胃癌、肝癌、中风、心脏病以及肺结核共占 40% 。如果现有的吸烟模式持续下去的话,目前的年轻人将有三分之一死于烟草,其中一半以上的人将过早死亡,其死亡就发生在35至69岁期间。

世界卫生组织研究发现:烟龄超过十年、每天吸烟量超过20支的烟民,已处于深度吸烟中毒状态:咽喉肿痛、胸疼胸闷、咳嗽不断、恶心、口臭……

医学证实,每支烟燃烧时释放出4000多种化学物质,几十亿个颗粒,其中含有尼古丁、一氧化碳、焦油、氨、苯等69种致癌物。这些有害物质吸入人体,黏附在气管壁和肺泡上,易导致气管炎、肺气肿乃至肺癌;而一氧化碳能使血液中氧气含量明显减少,造成高血压、心脏病等心脑血管疾病;尼古丁使大脑神经产生依赖,使吸烟者精神萎靡,性功能下降。解剖学证实:十年烟龄以上的吸烟者,肺部明显呈黑色!医学家做过这样一个实验:10年以上烟龄吸烟者,连续抽完20支烟,实验者感到胸闷头痛、四肢无力;连续抽完60支烟,实验者呼吸困难,进入中毒昏迷状态!

一根烟的“人体旅程”

烟草是如何侵犯我们的身体的?我们只顾着诅咒可恶的尼古丁,但却不了解,烟草里除了尼古丁,还有上百种“生化武器”在密谋着一起颠覆健康的和平演变。

X 光片里“有阴影的肺部”拿到解剖镜下很容易让人想起久未清洗的抽油烟机。而烟雾从被吸入到呼出的几秒钟之间,不仅是它所路经的脏器,其他一系列看似不相关的健康指标也同样遭受着污染和伤害。

烟首先污染的是烟客的口腔、牙齿、喉咙和气管。由于长期遭受烟熏火燎,这些烟草的必经器官像老电影里熏黑的屋顶和灶台,这就是吸烟对身体最直观的伤害。

烟首先污染的是烟客的口腔、牙齿、喉咙和气管。由于长期遭受烟熏火燎,这些烟草的必经器官像老电影里熏黑的屋顶和灶台,这就是吸烟对身体最直观的伤害。

另外,烟对身体的伤害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血液污染达成的。吸进身体的那口烟经由肺部的毛细血管进入血液循环,上百种毒素之一的一氧化碳一进入血液,便开始了与红细胞争夺氧气的战争。而血液一旦出现氧气缺乏就意味着一系列恶性反应的发生。

首先,氧气的缺乏给心脏造成了压力,心脏因此不得不加倍费力地搏动,才能保证足够的氧气供给。而且,新鲜的血液由于长期遭受毒素的搅和,血液浓度会变稠,所以更容易招惹上心血管疾病。

不仅如此,“晕烟”也是缺氧惹的祸。烟草中的一氧化碳狡猾地与大脑中的新鲜氧气做了个不公正的交易。烟吸得越多,污浊的一氧化碳置换出的新鲜氧气就越多,眩晕的感觉也就越严重。

另外,烟对皮肤的伤害也与氧气缺乏有关。进入血液中的有毒外来物破坏了原有的平衡,无数的健康白细胞在这场人为的健康保卫战中牺牲。烟草中的毒素还会减少皮肤中胶原蛋白的形成,造成皮肤缺氧和水分丢失,从而加速皮肤的松弛和皱纹的出现。专家调查发现,吸烟女性的皮肤一般要比非吸烟者早老化5年。

最后,吸烟成瘾是尼古丁的罪过。尼古丁进入血液循环后对中枢神经系统产生了一定的刺激作用,并在烟民脑中产生“尼古丁受体”。这就如同大脑中一个需要随时填补的空缺,一旦出现尼古丁短缺,大脑就会在第一时间通知身体赶紧通过吸烟补齐。如果不及时补充,烟客就会出现焦虑,烦躁的症状。尼古丁想让烟客上瘾的目的就是这样达到的。

一、为何禁止青少年吸烟

1、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统计,在世界各地每8秒钟就有一人死于与吸烟有关的疾病,每年有近500 万人因吸烟致死。这一数字在未来20 年中将有可能增加一倍。吸烟已经成为世界上最主要的致死因素之一。我国是一个烟草大国,目前吸烟人数约为3.2亿。在控制未成年人吸烟这个问题上,政府做了大量的工作,并于去年11月10日签署了联合国《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这一公约将于今年2月28日正式生效。但一个不容回避的事实是:在我国,未成年人吸烟率呈上升趋势,未成年人开始吸烟的年龄在下降,每天有8 万左右青少年成为长期烟民。这种状况不但影响了孩子的健康成长,而且严重影响我国整体国民身体素质的提高,所以未成年人吸烟问题越来越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2、吸烟的孩子不一定都犯罪,但是犯罪的孩子几乎都吸烟。由于未成年人无经济来源,为了达到吸烟的目的,他们会想方设法去搞钱,容易诱发盗窃、抢劫等犯罪行为的发生。有些未成年人犯罪,恰恰是从吸第一支烟开始的。未成年人吸烟还容易诱发不良交友,一些学生三五成群地在一起吸烟,并以此为乐,来对抗家庭、学校、社会的正面教育。此外,吸烟的未成年人还容易被社会上的不法分子利用,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二、吸烟与健康

1、吸烟究竟有什么害处?

害自己:吸烟者一般平均寿命要减少5-8年,吸烟对呼吸系统、消化系统均有严重影响。全世界每年死于烟害者均有1000万人。

害他人:吸烟时,有85%的烟雾散发出来,造成他人受害。

害后代:父母吸烟,特别是孕妇吸烟,直接影响胎儿、婴儿的正常发育和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

不利国家:由于吸烟可致疾病和死亡,增加了医疗费用的支出,降低了职工的出勤率。烟草的生产占用了大量的农田、生产资料、劳动力等。约有三分之一的火灾是由吸烟不慎引起的。造成大量的财产损失和无法挽回的人身伤亡。总之,吸烟有可能成为21世纪危害中国人民健康和生命的第一大敌。

2、什么叫做被动吸烟?

被动吸烟是吸入吸烟者所吸出的咽气。室内空气污染最主要的原因是来自这些咽气,如在一间密不透风的房间内有人吸两支烟。此室内空气污染要比市中心繁荣街道的污染多出20倍。如在这样的房间内工作或学习,大约有50%的人会感到鼻部或喉部疼痛、眼部剧痛、咳嗽、头晕或头痛等。

3、被动吸烟者受到那些毒害?

吸烟者把一对香烟吸了九次共吸了二十四秒钟、但一支烟可以不断燃烧超过十分钟,咽气中含有未受到过滤的有毒化学物质及气体,它含有超过两倍的尼古丁、三倍的焦油、五倍的一氧化碳及五十倍的致癌物质,一个不吸烟者在一个曾经吸了二十支烟的房间,会吸入相当于一支香烟的咽气。

4、一口烟吸入肺部会受到什么影响?

一口烟吸入肺部,烟内含有焦油,它为致癌物质,刺激肺部会引起肺癌,烟内一氧化碳,会使身体缺氧及令心脏受损,含有尼古丁为一种剧毒的药物,另外还有其他种类的毒药及气体。因此,人们常说抽烟等于慢性自杀,这是有根据的。

5、和吸烟者在一个房间内工作和生活,究竟受到多少咽气的影响?

一支烟产生两种咽气:如一口烟有75%直接流入空间中,称“支流烟“:有25%被烟者吸入肺部,称为”主流烟“。”主流烟“的50%又由吸烟者从口腔内喷出。总之,85-90%的咽气会散播空气中而被其他人呼吸。

三、二手烟的祸害: 当吸食香烟时,吸烟者只会吸入约15 % 之烟气(即「主流烟」),而 85 % 的烟气会在烟枝闲置时所放出,即二手烟。在二手烟中,某些有害物质的含量,往往比主流烟还要高,例如2倍的尼古丁、3 倍的焦油刺激物、5倍的有害物质,因此,非吸烟者的健康也会因吸食二手烟而有以上影响,甚至更严重。

1、二手烟可能引起实时不适,例如头晕、头痛、鼻部不适、喉部及眼部受刺激、心跳及诱发哮喘发作等。长期吸入二手烟更会令肺功能减弱,增加呼吸道感染及哮喘的机会。同时非吸烟者被迫吸入多种致癌物质及有毒气体,严重影响健康。

2、孕妇吸入二手烟中的尼古丁及一氧化碳,会经血液透入胚胎,影响胎儿吸收营养及健康,如出生时体重不足,智能发展迟缓。更严重可导致流产或夭折。

3、儿童吸入二手烟会引致痰多、咳嗽及增加患上呼吸道感染的机会。同时患上哮喘及中耳炎的机会也大为增加。儿童心智未成熟也较易模仿成年人吸食香烟。据统计,二手烟所引致的幼童死亡数字远较其它意外导致的死亡数字为高。

综上所述,青少年吸烟,对自己及是一种伤害自己的做法。或许是因为一些小问题的烦恼,想藉由吸烟来达到放松的效果,不过,还是希望青少年或者是各阶层年龄的人少抽烟对自我的身体健康会比较好,而且吸烟对四周的人造成的伤害也满大的,所以请“爱惜自己,也尊重别人”!

第6篇:医疗器械宣传资料(zm,43问答)

医疗器械安全知识问答

1、什么是医疗器械?

医疗器械是指单独或者组合使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材料或者其他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软件;其用于人体体表及体内的作用不是用药理学、免疫学或者代谢的手段获得,但是可能有这些手段参与并起一定的辅助作用;其使用旨在达到下列预期目的:

(一)对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监护、缓解;

(二)对损伤或者残疾的诊断、治疗、监护、缓解、补偿;

(三)对解剖或者生理过程的研究、替代、调节;

(四)妊娠控制。

2、医疗器械产品分为哪几类?

医疗器械产品分为3类。 第一类医疗器械是指,通过常规管理足以保证其安全性、有效性的医疗器械。 第二类医疗器械是指,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应当加以控制的医疗器械。 第三类医疗器械是指,植入人体;用于支持、维持生命;对人体具有潜在危险,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必须严格控制的医疗器械。

3、如何区分药品与含有药物成份的医疗器械?

(1)对于产品中由药品起主要作用、医疗器械起辅助药品作用的(如预装了药品的注射器等),按药品管理。 (2)对于产品中由医疗器械起主要作用、药品起辅助作用的(如含药支架、带抗菌涂层的导管、含药避孕套、含药节育环等),按医疗器械管理。 (3)含抗菌、消炎药品的创口贴按药品管理。

(4)中药外用贴敷类产品作为传统的中药外用贴敷剂,按药品管理

4、医疗器械产品的标准有哪几类?

医疗器械产品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注册产品标准。

5、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的涵义是什么?

医疗器械说明书是指由生产企业制作并随产品提供给用户的,能够涵盖该产品安全有效基本信息并用以指导正确安装、调试、操作、使用、维护、保养的技术文件。 医疗器械标签是指在医疗器械或者包装上附有的,用于识别产品特征的文字说明及图形、符号。 医疗器械包装标识是指在包装上标有的反映医疗器械主要技术特征的文字说明及图形、符号。

6、市场上销售的医疗器械产品必须附有标签、说明书等标识和指导使用的材料吗?

凡在我国境内销售、使用的医疗器械,均应附有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个别简单易用的医疗器械产品,只有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意,方可省略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三项中的某一项或者某两项,但不得全部省略。

7、什么是医疗器械不良事件?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是指获准上市的、合格的医疗器械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任何与医疗器械预期使用效果无关的有害事件。

8、哪些属于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严重伤害? 有4种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属于严重伤害:导致威胁生命的疾病或伤害;对肌体功能的永久性损伤;对肌体结构的永久性破坏;需要药物或手术介入避免上述永久性操损伤和永久性破坏等。

9、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发生原因有哪些?

发生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原因非常复杂,有产品固有风险中的设计缺陷,有器械性能、功能故障或损坏,有产品使用说明书上的错误,有上市前研发的局限性等。其中,设计缺陷导致的不良事件约占器械不良事件发生率的14%。因为,受各种因素影响限制,医疗器械一些设计上的缺陷只有在用于临床并经历长时间验证后才能被发现。

10、消费者如何合理、安全使用医疗器械,预防不良事件的发生?

要行使好自己的知情权,尽量多地了解和认识各种医疗器械的作用、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要选择规范的医疗机构,同时严格按适用的方法使用医疗器械,注意定期复查等。不要听信广告或其他不实宣传中所谓100%的治疗效果,要特别注意了解医疗器械的副作用。

11、发生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应怎么办?

医生在对患者治疗过程中发生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患者个人发现可疑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均应及时向当地药监部门报告。

12、所有的器械都适合家用吗? 国家对医疗器械实行分类管理:第一类是指常规管理,即不接触人体或只接触皮肤黏膜的器械,如血压计、体温计等。第二类是指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应当加以控制的医疗器械,如x光机等。第三类是指植入人体,用于支持、维持生命,并对人体具有潜在危险,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必须严格控制的医疗器械,如各种输液器、注射器、起搏器、呼吸机等。

由上可以看出,第

二、三类医疗器械不宜自行购买作为家用,因为这类医疗器械毕竟存在较大的潜在危险性,使用要求严格,需要高度谨慎的态度。除此之外,目前还有一些需要试用的医疗器械新产品,或是在研制阶段的产品或在实验室使用的医疗器械,会被暂时允许在指定医院“无证”状态下使用,这类医疗器械显然也不适宜一般消费者盲目购买使用。

13、所有声称家用医疗器械均可自行购买使用吗?

目前,不少医疗器械产品都在向着“家用”的方向推销,也有越来越多人认可其家用的方便性。但实际上,一些使用条件比较严格的医疗器械还是应该在专业医生的指导下购买使用,不能贪图方便。

如使用血糖仪测血糖就需要扎破手指取血液测试,同时对血糖检测器的技术要求也比较高,在购买和使用时要充分考虑。还有一些医疗器械是一部分植入体内,一部分在体外使用,如一些人工耳蜗、某些助听器、人工喉及直接接触角膜的隐形眼镜等,这些器械都需要患者在专业医生的指导培训下使用,切勿自行配置使用。

14、到哪里购买医疗器械比较安全放心?

医疗器械还是到正规的大药店或医疗器械公司购买比较安全,同时,还要看器械的产地,一般来说,进口医疗器械质量有一定保证,但其价格也要比国产医疗器械高出许多。其实有很多国产的医疗器械质量并不低于进口医疗器械,在质量及性能满足使用的条件下,当然应该支持民族工业,而且还可节省许多资金。

15、老年消费者购买医疗器械应注意辨识那些不法经营者的伎俩? (1)甜言蜜语,对老人提供“贴身攻心”服务。具体做法是派出大批业务员,通过打电话或在公园、市场等各种公共场合派发邀请函,先与老人套近乎,继而热情邀请老人免费参观公司,还为老人准备免费接送巴士、免费午餐等,途中不断向老人展开游说,让人觉得盛情难却,然后再故作“今日有、明日无”的优惠报价,如游说成功,业务员必趁热打铁,紧跟老人回家取钱,只收现金且多方推托不开发票。

(2)门面“贴金”,甚至公然宣称“经合法批准”、“国家重点扶持项目”等。为了骗取老人的信任,不法经营者不惜在市内繁华地带租用较高级的写字楼,向老人吹嘘经营者的实力如何雄厚、如何得到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和扶持,某某领导人曾亲临指导等等,冠冕堂皇地打着“合法”的旗号,使人深信不疑。

(3)卖点新奇,打所谓“绿色、环保、健康、高科技”的旗号。抓住老人对健康的特殊心理要求,派发精美的宣传广告资料,将不具备应有功能的产品虚假夸大成“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

16、选购医疗器械要考虑哪几点问题?

选购医疗器械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因人而异,因时制宜。应根据自己的现状,想一想自己的身体状况(或病情)是否需要一台医疗器械?选用药品还是器械更恰当?眼前的这款产品是否适合自己的身体情况(或病情)?产品的性能价格比是否合理?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将上述问题排一排队,这样就会比较清醒地认识自己所要选购的产品是不是自己所需要的。二是购买医疗器械时,应到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其生产或经营的产品应在许可证核定范围内)选购。三是不要随意听信广告宣传,要对“义诊”的检查结果和“当场推荐”给您的医疗器械的疗效,以及各种“免费健康讲座”加以甄别。当您不能确定自己是否需要某种产品时,应当向医生咨询,千万不要盲目购买。

17、医疗器械说明书的内容有哪些项目? 医疗器械说明书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生产地址、联系方式及售后服务单位;《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编号(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编号;产品标准编号;产品的性能、主要结构、适用范围;禁忌症、注意事项以及其他需要警示或者提示的内容;医疗器械标签所用的图形、符号、缩写等内容的解释;安装和使用说明或者图示;产品维护和保养方法,特殊储存条件、方法;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标明有效期限;产品标准中规定的应当在说明书中标明的其他内容。

18、医疗器械说明书不得含有哪些内容?

医疗器械说明书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含有“疗效最佳”、“保证治愈”、“包治”、“根治”、“即刻见效”、“完全无毒副作用”等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含有“最高技术”、“最科学”、“最先进”、“最佳”等绝对化语言和表示的;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与其他企业产品的功效和安全性相比较的;含有“保险公司保险”、“无效退款”等承诺性语言的;利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名义、形象作证明或者推荐的;含有使人感到已经患某种疾病,或者使人误解不使用该医疗器械会患某种疾病或加重病情的表述的;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19、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是指什么样的医疗器械?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是指无菌、无热原、经检验合格,在有效期内一次性直接使用的医疗器械。 20、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产品有哪些?

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一次性使用输液器、 一次性使用输血器、一次性使用滴定管式输液器、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针、一次性使用静脉输液针、一次性使用塑料血袋、一次性使用采血器。

21、配戴隐形眼镜应注意哪些问题?

(1)在配隐形眼镜前,必须先由专业医师进行检查,以确定你的眼睛是否适合戴隐形眼镜 (2)配戴后,还要定期复查,及时换镜。由于软性隐形眼镜有吸附的作用,容易吸附灰尘及泪液中的蛋白质,需要定期更换。

(3)戴隐形眼镜眼要特别注意眼部卫生,经常对镜片进行清洗、护理。 (4)不要戴着眼镜过夜,以免眼睛缺氧引起其他眼疾。

22、隐形眼镜有哪几种类型?

从制造材料上分有:水凝胶软镜,硅胶软镜,RGP镜。

按使用时间长短分有:日抛型,周抛型,月抛型,季抛型,半年抛型,年抛型。 从镜片含水量上分有:高含水型,中含水量型,低含水量型。 按镜片厚度分有:超薄型,薄型,标准型。

23、常见的血压计有哪几种类型?

常用的血压计有水银柱式血压计、气压表式血压计和电子血压计三种。

24、不同的血压计各有什么优缺点?

(1)水银柱血压计,准确性和可靠性较高。缺点是较重,携带不方便,且要用听诊器来听,听力不好者则无法使用。 (2)气压表式血压计,携带方便,操作简单。缺点是准确度不如水银柱式血压计,且维修也较困难,刻度数字较小,对听力视力不好的老人使用较困难。 (3)电子血压计,轻巧,携带方便,操作简单,若能正确使用,应该与传统的水银柱血压计一样准确。缺点是受条件影响较大,如周围噪声、袖带移动及摩擦等因素影响,所测得血压与实际血压有误差,因此,必须经常与水银柱式血压计校准,同时应规范操作,免除干扰。

25、老年人应及时选配助听器吗?

对于有听力损失的老年人来说,应及时选配助听器。否则随着年龄的逐年增长,老年人的反应会越来越差,影响生活质量,而到了那时再选配助听器的话,就是选配再好的助听器也不会有很好的效果。

26、老年人应选配什么样的助听器?

年龄在 60-90岁的老人,身体健康,有户外活动,应选择耳背式和定制式助听器。

27、假牙有哪几种类型?

(1)固定假牙。在缺牙数目少,缺牙区前后都有稳固的余留牙,同时全身健康状况及经济条件也较好的情况下,可以考虑装固定假牙或种植假牙。

(2)种植牙。在缺牙数目多,或缺牙区后端无全留牙的情况下,可选择种植牙和活动假牙。 (3)活动假牙。在缺牙数目多的情况下,可选择装活动假牙。

28、镶牙后对假牙的保健事项有哪些? 镶牙后的保健关系到修复的成功与否及义齿使用的年限长短,因此应引起镶牙患者的重视。 (1)不管那种假牙,应每年定期到医院复查一次。全口义齿3~5年后要做全面检查修理,如重衬或重镶。

(2)由于老年人口腔内环境的改变,应特别注意牙根部的清洁。预防继发龋及根龋,对残留的牙根也应注意清洁,防止因进一步龋坏及牙周破坏损伤余留的牙齿和牙根。 (3)接受了固定假牙和种植牙,术后更要特别保持局部清洁。

29、体温计的种类有哪些? (1)玻璃体温计

最常见的体温计是玻璃体温计,它可使随体温升高的水银柱保持原有位置,便于使用者随时观测。由于玻璃的结构比较致密,水银的性能非常稳定,所以玻璃体温计具有示值准确、稳定性高的特点,还有价格低廉、不用外接电源的优点。 (2)电子式体温计

电子式体温计利用某些物质的物理参数(如电阻、电压、电流等)与环境温度之间存在的确定关系,将体温以数字的形式显示出来,读数清晰,携带方便。其不足之处在于示值准确度受电子元件及电池供电状况等因素影响,不如玻璃体温计。 (3)耳式体温计

耳式体温计是通过测量耳朵鼓膜的辐射亮度,非接触地实现对人体温度的测量。只需将探头对准内耳道,按下测量钮,仅有几秒钟就可得到测量数据,非常适合急重病患者、老人、婴幼儿等使用。 (4)片式体温计

片式体温计又叫点阵式体温计。这种体温计只有名片大小,长6-7厘米、宽0.5厘米左右,上面布满了一些附有数字的排列整齐的圆点。在进行体温测试后,某一数值以下的圆点会全都变暗,而其余圆点颜色不变,使用者即可根据上述变化确定体温。这种温度计价格不高,体积较小,便于携带和储存,且可以一次性使用,避免交叉感染。

30、家庭购买哪种类型的体温计比较好?

专家建议,一般家用的体温计还是可以考虑购买玻璃体温计。

(1)玻璃体温计是目前最常见的一种体温计。具有示值准确、稳定性高的特点。但玻璃体温计易破碎,存在水银污染的可能,且测量时间比较长,对急重病患者、老人、婴幼儿等使用不方便,读数比较费事等。

(2)电子体温计采用电子感温探头来测量温度,测得的温度直接由数字显示,读数直观,测温准确,灵敏度高,测量时间短。由于其操作简单,特别适用于家庭成员体温监测。

(3)化学点状体温计 此体温计内有若干化学单位,在45秒内能按特定的刻来改变体温表上点状的颜色。当颜色点从白色变成绿色或蓝色时,即为所测的体温。该体温表用即丢弃,不能重复测量。

31、颈椎牵引器人人适用吗?

有些颈椎病患者,由于上班时间太忙,不能定期到医院进行相关治疗,看到有专门治疗颈椎病的牵引器广告后,就购买了仪器在家里自行进行颈椎牵引。殊不知这样做,有很大的安全隐患。因为,颈椎病有许多类型,有的适合做牵引,有的不适合做;有的适宜卧式牵引,有的适宜立式牵引;而支架式牵引则必须根据个人的生理曲度来决定,但牵引器广告中几乎都没有谈到这些问题。所以,颈椎牵引器并非人人适用,更不可随意使用或盲目滥用。特别是一些老年人往往还有其他疾病,在这种情况下更要谨慎使用。如果确实需要使用此类仪器,应该首先到正规医院去咨询医生,根据自己病情的特点,选择适合的产品。

32、宫内节育器有哪几种?

宫内节育器(简称IUD,俗称避孕环)是一种放置在子宫腔内的避孕器具,是我国使用最广泛的长效避孕方法。可分为惰性宫内节育器和活性宫内节育器两类。目前惰性宫内节育器已被淘汰,经专家论证推荐使用的活性宫内节育器有:Tcu380A、母体乐、Tcu200、Tcu220及带铜宫型环(带铜宫内节育器名称中的数字一般代表其所带铜的表面积,单位为平方毫米)。其他还有释放孕激素(左旋18甲基炔诺酮)和消炎痛的宫内节育器、含药含铜宫型宫内节育器等。避孕环有园形、宫腔形、T字形等多种形态,医生可根据每个人子宫的情况选择适当的避孕环。

33、使用宫内节育器有什么优点? 使用宫内节育器是一种长效避孕方法,有效期为一年到数年不等。由医生把避孕环取出后便可再怀孕。在戴环后,不必在性交前作任何准备。戴环的妇女不会感到避孕环的存在,因此适合于需要定期避孕的妇女。

34、什么人不宜采用宫内节育器?

生殖器畸形或肿瘤、痛经或经量过多、盆腔炎、淋病和有多个性伴侣的妇女及严重贫血、心脏病、曾有宫外孕史者都不宜戴宫内节育器。一般应由医生决定是否适宜。

35、什么时间测量血压为宜? 基础血压在早晨醒来没有尿意时测量最为理想,但难以做到时,可在血压没有出现大的变化时(避免运动、抽烟、喝酒、进食、洗澡等情况)定时在同样条件下进行测量。另外,测量前请保持安静10分钟。

36、孕妇儿童为什么要慎做X光检查?

专家建议孕妇应该尽量避免腹部未受保护的X光检查,尤其是怀孕头三个月的孕妇。因为此时是胎儿重要器官形成的关键时期,X光可能使这些尚未发育定型的细胞组织产生突变,胎儿先天畸形的发生率也会增高。还有研究表明,新生儿如果因头部受损伤做CT检查,对以后的学习能力、逻辑推理能力有一定影响,而对空间识别能力则没什么影响。

除了孕妇之外,儿童也是辐射损伤的高危人群之一。从放射生物学理论分析,一种组织的放射敏感性与细胞的分裂活动成正比,儿童正处于生长发育高峰期,细胞分裂活跃,较之成年人敏感得多,且年龄越小越敏感。如果短时间内接受较多次数的X光照射,危害就会慢慢累积,造成身体细胞不可弥补的损害,将来诱发癌症等病的几率将大大增加。因此国家规定,未满18周岁的人严禁从事与放射工作有关的职业。

37、心电图检查的准备及注意事项有哪些?

(1)检查前不能饱饮、饱食、吃冷饮和抽烟,需要平静休息20分钟。

(2)检查时要睡平,全身肌肉放松,平稳呼吸,保持安静,切勿讲话或移动体位。

(3)过去做过心电图的,应把以往报告或记录交给医生。如正在服用洋地黄、钾盐、钙类及抗心律失常药物,应告诉医生。

(4)检查时,如涂有电极膏,检查毕可用卫生纸擦掉。 根据病情若需作心电图运动试验,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5)进餐前后1小时,不宜作运动试验; (6)进行性或新近发作心绞痛、急性心肌梗塞后1年内、充血性心力衰竭、严重高血压、左心室肥大、左束支传导阻滞、预激综合征、休息时也有明显心肌缺血、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等均禁忌作运动试验;

(7)如在运动试验中,病人发生心绞痛或冷汗不止,应立即停止,并请医生及时处理。

38、血压计在使用中可能会发生哪些可疑不良事件?

主要表现为测量结果不准确、间断性黑屏、不显示血压值等。

39、血糖仪在使用中可能会发生哪些可疑不良事件?

主要表现为血糖测量值不准确、血糖值显示不清晰、屏幕不显示等。

40、胰岛素注射笔在使用中可能会发生哪些可疑不良事件?

主要表现为注射部位疼痛、注射针头漏液、推动困难、笔芯密封不严、笔芯变色等。

41、隐形眼镜在使用中可能会发生哪些可疑不良事件?

主要表现为眼睛干涩、红肿、疼痛、流泪、畏光、视物不清、充血、刺激感等。

42、血管内支架在使用中可能会发生哪些可疑不良事件? 主要表现为支架脱载、无再流、支架内血栓形成、再狭窄等。

43、骨科植入物在使用中可能会发生哪些可疑不良事件? 主要表现为植入物变形、折弯、断裂、松动、脱落、磨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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