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系统行政执法

2022-05-13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农业系统行政执法

面向微服务的江苏农业行政执法系统研究

摘要 为了解决现有农业行政执法系统中存在的信息服务手段不足等问题,以及适应和满足日益扩展的执法业务需要,提出一种面向微服务的农业执法系统设计方案。构建服务于多部门分级管理、适应新业务扩展变化、信息共享沟通协作、个性化定制、安全隐私保护等特征的江苏省农业行政执法系统,构建中采用集群容错技术、异步通信策略、负载均衡、安全性配置等关键技术。系统具有较好的可伸缩扩展性、容错、自动化部署、配置灵活等特点,满足了农业主管部门当前及未来的需求。

关键词 农业行政执法;微服务;服务注册与发现;服务网关;反向代理;关键技术

Key words Agricultural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Microservice;Service registration and discovery;Service gateway;Reverse proxy;Key technology

农业行政执法是依法治理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障农产品和食品安全、维护农民利益和公民健康、推进“三农”发展、促进农业经济与社会进步等方面发挥显著作用。随着“互联网+”行动不断推进,在农业行政执法领域实现信息化、智能化管理的现实需求变得十分迫切。农业执法系统作为“互联网+”农业执法的具体典型应用,实现农业执法实时、动态、科学的管理,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效率,意义重大。

农业执法涉及农业委员会、农业行政执法、质量检测机构等部门,各部门实行省、市、县、镇多级行政管理,部门之间采用协同管理方式,管理范围覆盖种植业、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农业投入品等行业的生产、加工、供销、流通、市场等多类企业与主体,呈现点多面广特点。当前,江苏农业执法深度及广度不断拓展,已有信息服务手段已不能适应和满足日益增长的业务需要,现实执法过程中仍难以完全摆脱传统方式。因此,在省农业执法系统(一期)建设成果应用基础上,根据实际业务拓展需求,兼顾与省内其他平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降低重复建设成本,迫切需要构建一种服务于多部门分级管理、适应新业务扩展变化、信息共享沟通协作、个性化定制、安全隐私保护等特征的江苏农业行政执法信息系统。

1 面向微服务的系统结构

1.1 微服务框架 微服务是构成应用系统的“小而自治的服务”。随着系统业务需求日益增加、業务数据快速增长、服务规模不断扩展,软件功能须频繁变化,现有服务框架(如SOA)面临各种困境,难以满足柔性、容错、高聚合低耦合、可伸缩性、数据扩展等方面的更高需求。微服务框架(MSA,microservice architecture)是一种新型软件设计模式,逐渐成为设计和构建细粒度、松耦合复杂系统解决方案的分布式系统架构方式,它将应用程序分割为多个独立、协同工作的微小服务,每个服务专注于单一业务功能并拥有独立运行的进程,服务之间界限清晰,通过轻量级通信实现完整的应用,满足用户业务扩展变化的需求[1]。

微服务框架按业务拆分服务粒度,通过可伸缩接口控制服务边界,适应实际业务需求变化,使用微服务组合完成具体功能,使应用程序可自由扩展。服务发生变更时可实现自动化按需部署,无需修改,重新部署整个应用程序。它利用去中心化、轻量级交互、敏捷迭代、解耦、故障隔离、容器等机制,满足复杂系统结构变化需要,优化了IT复杂系统效率,同时也不失弹性、平稳和健壮性。面向微服务的系统设计支持多开发者协作开发,开发者独自完成各自的功能,技术选型和工具选择更加灵活,设计、开发和维护更敏捷,有效控制和降低因需求变化带来的成本上升,减小外界环境需求变化带来的风险。

1.2 农业执法系统结构分析 根据我国农业执法组织管理规定,在多级管理结构中,县级以上部门主要负责农业执法政策制度管理,县镇相关职能部门按照管辖区职责分工,履行农业执法具体工作。根据分级执法管理实际业务需求,面向微服务的农业执法系统在逻辑结构上分省、市、县、镇4层,纵向上从各层实际工作及业务流程中逐层提取业务需求,横向展开各层业务功能进行微服务组件化,构建功能模块。针对各级执法单位业务职能,设置用户使用业务组件和数据的权限,实现信息沟通交流、数据共享与交换。

以农业行政法规、网络信息安全为制度保障,系统结构上采用云环境部署,包括基础设施IaaS、软件平台PaaS、信息门户SaaS3层(图1)。IaaS为上层应用提供通信网络、数据存储、虚拟化配制等资源,PaaS上利用基于SSI的MVC软件分层结构提供一致的系统整体解决方案,设计、开发、部署应用项目,各部门用户共同使用一套系统。SaaS层采用多租戶模式针对各级不同部门需求进行单独定制,使用户获得所需个性化业务和数据服务,为执法管理部门提供信息采集、加工汇总、统计分析、数据挖掘、辅助决策等便利手段,为用户提供稳定可靠的身份认证与隐私安全服务,实现省、市、区(县)、乡镇各级部门之间协同联动,大幅降低开发、运维成本。

为方便农业执法管理,设计中农业执法信息门户包括两类系统:面向县级以上主管部门的办公工作系统、面向县级以下执法部门的移动终端系统。前者采用B/S架构方式,主要定位在业务指导、任务协调、检查监督等方面;后者采用C/S方式,通过手机、PDA、便携蓝牙打印机等智能设备实现现场移动执法,主要承担执法相关数据采集、处理和传输重点工作。两类系统对具体部门通过多租户方式租用功能相同、软件界面配置不同的系统环境。

2 面向微服务的系统设计与实现

2.1 设计思路 面向微服务框架的系统设计中,将系统功能分解到离散的微服务中,实现对应用系统解耦。设计中通过梳理业务流程、功能分析,运用基于Spring Boot的微服务组件开发、基于Docker容器的微服务封装以及基于Jenkins的集成部署,完成微服务划分、业务组件开发、微服务注册发现和部署,实现整个应用程序持续流水线交付[2],结合服务网关、前端Web UI及数据库DB的开发,完成面向多部门、多用户需求的功能实现(图2)。

2.2 微服务划分 从业务组件功能需求入手进行微服务的划分,划分原则是功能单一、原子化、细粒度、边界清晰,可独立部署、升级和扩容。采用水平划分和垂直划分的方式拆分系统,提取系统核心业务[2],在逻辑上主要解决政府主管部门分级执法管理的需求。水平方向上把复杂业务抽象出若干业务领域,包括监督检查、执法抽检、案件办理、投诉举报、案件处罚、任务调度等,并作为微服务中心对外提供服务,适应外部需求变化独立伸缩和扩展,与其他业务域解耦。垂直划分将业务域拆分成多个功能单一、独立的功能单元,确定各单元内外消费的微服务,按业务复杂度来确定服务粒度大小,不同微服务之间相互独立,服务进程相互隔离。

2.3 业务组件开发 开发组件时,根据业务需求确定所需功能单元,并确定功能单元内外消费的微服务,进一步给出服务描述信息,如服务类名、存储数据类型、交互协议、数据展现形式、服务契约[3],在此基础上定义微服务接口,包括持久化数据、请求参数、响应参数等,并实现微服务。在实际应用场景中,一项业务需要由多个不同微服务协作完成,业务组件通过契约定义来组合这些服务,实现业务功能。

以执法抽检业务组件开发为例进行说明,该组件主要实现县、镇基层执法人员使用PC电脑、智能手机、PAD及网络,生成抽检计划、登记上报抽检信息、制作和打印执法文书、查询检查结果等功能。功能单元包括:①抽检计划生成。根据指标、权重自定义条件设置,从农产品、农资企业数据库中随机抽取抽检对象生成抽检计划,由省级主管部门向各市下达。②抽检任务管理。依据年度抽检计划按指标及权重生成抽检任务表,形成所辖管区县基层执法单位可执行的具体巡查任务。③执法文书制作。对执法过程中各类信息进行登记,生成各类文书,套打并上传。④执法档案管理。对执法办案、产品抽检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执法文书进行归档,便于实时查询和统计分析。⑤抽检数据统计。实现对日常检查、抽检等各类数据汇总统计管理,实时了解执法动态,预测执法重点、难点,为决策提供依据。如为“抽检计划生成”功能单元设计微服务,创建微服务InspectionService.java,设计并实现微服务接口List planGeneration(Map conditions),用于形成抽检计划,输出符合自定义条件的抽检企业列表,其他服务接口与之类似。设计完成后,使用Spring Boot开发该微服务及其接口,并利用IDEA、Maven对外发布。

46卷29期 毛 林等 面向微服务的江苏农业行政执法系统研究2.4 微服务注册与发现 服务注册与发现是微服务框架的核心模式,采用去中心化的分布式服务注册表Service Register,对微服务进行注册。设计中首先定义服务注册表接口,然后使用ZooKeeper来实现服务注册功能。在发布微服务时,通过启动微服务将其服务地址IP、服务端口Port等配置信息写入服务注册表中,微服务注册表会通过心跳检测来定期更新已订阅发布的服务,消除失效的服务,确保分布式数据一致性、可用性。当用户执行某个业务操作时,系统前端利用统一网关接口程序查找服务注册表中相应服务,调用具体的服务接口进行服务消费。用户完成一项业务通常需要组合多个微服务加以实现。

2.5 微服务网关 微服务网关(ervice gateway)建立客户端与服务端连接,用以接收系统用户的客户端访问请求,对外提供统一服务发现方式。当用户登录移动执法终端或办公系统后,发送客户端HTTP请求时,微服务网关通过解析请求信息中的路由路径、服务名称、方法、参数等相关内容,在服务节点中查询对应注册服务的配置信息,定位到指定服务地址及端口、调用所需服务。为了增强高并发服务消费请求时服务节点高的可用性,一个服务通常注册为多个实例并实现多节点存储,需要一套服务发现机制,使服务调用端可以获取正确的服务地址。设计中,采用Node.js搭建微服务网关,连接ZooKeeper注册服务节点查询已订阅发布服务,节点包含多个地址时,采用Node.js反向代理服务发现,通过轮询、随机等方法选取最近节点并调用服务,为用户呈现结果[2](图3)。

3 关键技术

3.1 集群容错技术 针对复杂系统所具有的数量众多的微服务,需要在基础设施上部署虚拟化资源环境。设计中基于IaaS采用去中心化的分布式ZooKeeper集群技术来横向扩展服务节点,取代单一服务注册中心部署微服务,确保服务注册表的高可用性。通过Docker容器的可伸缩性配置实现对等集群,使一个节点存储多个服务实例且无主从之分;单点失效时仍可自动路由切换到其他节点实现服务注册及发现,确保高并发访问时的服务调用[4]。此外,针对负载过重等因素引起的节点故障失效问题,通过监听、周期性检测、失效节点自动重启恢复、故障隔离,使系统具有高可用性、容错性、健壮性,满足多用户、多业务需要。

3.2 异步通信策略 对于系统复杂业务的实现,需要调用多个分布在不同节点的微服务,并通过良好服务进程通讯机制来支撑跨域访问。该设计中采用REST轻量级异步通信协议实现微服务之间通信,取代SOAP、WSDL等传统方式,以解决异步方式处理客户端并发请求时的服务调用拥塞问题,提升通讯效率。REST协议格式中网络资源被抽象成为一个地址,功能的实现通过对HTTP资源请求操作来完成,充分实现异构数据Web服务共享。同时消除了微服务通信受制于语言、平台的差异和限制,系统内外通信兼容性、灵活性、简单性更好。

3.3 负载均衡策略 IaaS环境下分布式集群部署使系统横向扩展性得到大幅提升,但集群节点规模及其服务的增长也带来了系统负载增加、系统整体性能、服务质量降低等问题。针对此问题,设计中采用全局资源配置管理器Resource Mananger提高资源利用率,启动任务调度时按需创建和分配资源[3],减轻节点负载,同时降低资源占用、减轻系统开销。在资源管理功能失效时利用ZooKeeper工具进行恢复,确保系统高可用性、可靠性。

3.4 安全性配置 分布式微服务的系统安全性问题主要包含客户端访问合法性、数据访问合法性两类。设计中针对用户合法性,采用认证服务器网关配置IP校验、发送授权代码许可、凭据许可、刷新令牌等多重加固方式,实现客户端及用户身份安全认证[5-6]。数据安全性针对服务注册信息的访问控制,配置授权用户对服务及数据使用权限,降低非法用户盗取数据的风险。

4 系统应用

在江苏农业执法系统(一期)应用成果基础上,通过继承吸收前期系统开发技术[7],针对目前及未来业务扩展的需求,研究构建了面向微服务的江苏省农业行政执法信息系统(图4)。运用Spring Boot服务组件开发、Docker封装、Jenkins集成、分布式集群等技術并结合大数据分析,进一步拓展和丰富了原有系统功能,涵盖基础数据、执法检查目录、执法检查、执法抽检、督办协办、投诉举报、处罚案件、法律法规、统计报表、公告管理、执法动态等模块。丰富扩展了管理品种对象,将管理范围从农药、肥料、种子等主要农资逐步扩展到饲料添加剂、兽药、转基因等品类。优化了双随机执法检查计划生成、任务管理及行政案件办理程序,为现场执法带来便利。增设了案件一般程序管理模块,通过电子档案“时间戳”技术,严格规范了督办协办、通报登记、处罚等案件管理程序。进一步扩充管理对象、执法机构、产品、法律法规四类数据库,同时针对执法数据分析的不足,优化各类执法数据统计报表功能,直观展现精细化统计数据,服务于任务调度、绩效考核评价、预测决策等执法工作管理。

农业行政执法信息系统作为近2年江苏省农业委员会重点建设工作,通过推进建设和优化完善,使农业执法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提升到了新高度。系统应用覆盖了全省农业行政执法领域现有业务范围,在省、市、县、镇4级全部农业执法机构、质量检测机构中得到了应用普及,成为全省100余家各级农业执法部门、600余家质检单位及800余名执法人员应用于日常工作实时、动态和科学的管理手段,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江苏省农业行政执法业务数字化、移动化和智能化,受到省内外同行、国内知名专家的高度评价。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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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SHARMA S.Mastering Microservices with Java[M].Birmingham:Packt Publishing,2016.

[7] 闵玉涓.农业行政执法信息系统的设计与开发[D].扬州:扬州大学,2017.

作者:毛林 成维莉 余云飞

第2篇:实施农业综合执法提高农业行政执法能力

摘要:中共十五大上中央提出依法治国方略、18届三中全会对法治中国做出安排部署,农业行政执法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三农事业的发展和完善,2008年农业部提出农业综合执法3年目标责任,2011年全国98.2%的县实行农业综合执法。对当地的农产品质量提升,农业生产安全保障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实施农业综合执法以及提升农业执法水平在当前时期具有非常重要的社会意义,这也是本文研究的重点所在。

关键词:农业;综合执法;执法水平

引言

2004年3月国务院国发[2004]10号文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印发,2004年11月农业部农政发[2004]4号农业部关于继续推进农业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意见印发,2008年12月农业部农政发[2008]2号文件农业部关于全面加强农业执法扎实推进综合执法的意见印发

截至2011年底,全国已有30个省、237个市(地)、2286个县(市)开展了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县级覆盖率达到应建比例的98.2%,农业综合执法县级全覆盖目标基本实现。经过数年的发展,很多农村的执法大队通过强化综合执法队伍的管理和相应制度的建设,有效的提升了执法大队的业务能力,对于当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的提升,农业安全以及社会和谐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不过农业综合执法在部分地区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比如法制观念薄弱,综合素质相对低下的问题,因此加强农业综合执法队伍的建设,提升农业综合执法水平就显得尤为重要。

1 加强农业综合执法的主要措施分析

1.1 加强农业综合执法体系的建设 需要从三个方面进行完善,第一要设立综合执法机构。很多县市为了加强农业执法水平,对农业执法资源进行了整合,需要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相应的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并明确综合执法大队的组织结构,形成农业综合执法的骨干力量。第二要明确综合执法大队的执法职能,一般而言目前综合执法大队的主要职能主要是负责农作物种子以及农药和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监管以及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管理、对植物新品种以及农村野生植物的保护。第三要完善执法手段,这要从两个方面来着手,一方面要保障执法机构的经费,这需要政府将其纳入财政经费预算,确保执法的有序进行。另一方面还要完善执法手段,在执法过程杜绝暴力执法的问题。1.2 注重执法规范建设

为了保障农业综合执法行为的公正公平公开,需要组织全体综合执法大队人员认真学习,提升综合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并聘请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法律专家进行培训,还需要建设公平公正公开的执法规范制度,执法人员要通过培训进行上岗,在执法过程中要要进行亮证执法,并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的法律文件行使行政处罚权利。违法案件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在执法过程中要做到三公,行政处罚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1.3 完善执法制度建设

这需要从三个方面来进行完善,首先要建设投诉举报制度。在综合执法大队设立举报电话,综合大队的办公室需要配置专业人员受理投诉举报工作,并接待投诉举报人,并如实登记当事人的相关联系方式,当出现投诉或者举报之后,需要在两个小时之内将相关情况向综合执法大队队长回报。然后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违法机关效能建设的相关规定,并被直接服务的对象投诉,或者是违反了国家新规定的行风建设行为规范,存在明显的吃拿卡要等行为,以及严重影响到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的执法形象是,都要给予责任追究,刑事案件交由司法机关处理。第三要建立备案制度,当综合执法大队出现行政处罚金额超过2000元或者以上的案件,则要报给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第四要建立报告制度,遇到重大以及突发性的农业安全时间要随时报告相关部门。

1.4 完善执法监督制度

有了综合执法大队,就要有相应的执法监督人员,因为目前综合执法大队还属于行政系统,其执法范围相对界限模糊,如果缺少了相应的监管,很容易造成执法存在问题,因此很多城市农村在建立综合执法大队的同时,还聘请专业的监督员,对综合执法大队的执法进行有效监督,这能够有效的促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将执法工作落实在公平公开公正的环境下执行。在提升执法水平上具有非常明显的效果。监督管理人员日常的监督主要包括是否建立了农资商品经销台账,是否出具信誉卡以及是否出现经营假劣伪冒农资产品,对辖区之内的农资门店定期进行监督,配合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展开农资市场整顿,特别是对高毒农药的整顿。

2 总结

随着农业现代化建设的发展以及农村经济规模化的发展,通过成立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等执法组织来加强农村执法,对于促进农业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当然除了设立相应的执法机构的同时还要完善相应的制度,特别是监督制度,才能够更好的提升农业执法水平,为我国农业发展提供安全上的保障。

参考文献

[1] 朱华兴,潘锦平.加大农业综合执法力度势在必行[J]. 中国牧业通讯. 2010(01)

作者简介:曾文钢(1974-),男,云南巧家人,硕士,农艺师,研究方向:农技推广、农业行政执法。

作者:曾文钢

第3篇:规范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的建议

摘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是保证农民和消费者个人权益并提升农村经济促进畜牧业发展的重要执法制度创新,是服务“三农”,解决“三农”问题,推进 “依法治农”的重要保障。各级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执法人员综合素质、规范综合执法程序,从而保证农业综合执法工作能够高效、专业、顺利的开展。本文通过对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分析,提出几点对策及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分析 提出几点对策及建议,为规范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及促进畜建议 为规范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及促进畜牧业的发展提供理论参考。

关键词:农业;执法;依法治农;畜牧业

引言

全面加强农业执法监督检查。 行政执法权是依法赋予行政机关的严肃的法治权力,必须将行政执法权锁定在“制度笼子”中。 要充分利用智能监控,智能办案等现代手段开展执法活动,留下痕迹,接受监督。 各级农业和农村执法机关要密切关注农业执法舆论,对媒体曝光,群众报道,网络发酵等反映的执法问题,要及时应对,合理处置,保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积极应对社会关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

1农业发展“依法治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坚持以“农业、农村、农民为本”的服务理念。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涉及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各个方面、各个领域,直接面向广大农民群众,具有很强的政治性。一旦处理不当,就可能会引发群体性事件,甚至衍生出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三农”问题是当下乃至今后一个阶段,党和政府的重点工作任务。切实保护“三农”利益,解决“三农”问题,整顿农业生产资料和市场秩序,推进农村与城市经济协调健康发展,更是首要任务。现阶段农业生产资料以假乱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冒充合格现象比比皆是,严重损害“三农”利益,扰乱市场秩序,必须马上采取措施加以整顿,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就是实现“依法治农”的主要手段和强力实施保障。

2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2.1法律基础完备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国家加快农业立法,颁布了“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等地方行政法规和规章。真正做到了有法可依,正式步入“法治”軌道。

2.2 执法队伍组建完成

2.2.1机构设置

汉滨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也于2020年5月正式成立。统一行使兽医兽药,生猪屠宰,畜禽养殖,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种子,化肥,农药,农机,渔业管理,农产品质量,宅基地,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等行政处罚已经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执法职责。

2.2.2内设机构及人员

汉滨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设置5个职能科室,分别为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执法一队、执法二队、执法三队,核定财政拨款事业编制 26 名,其大队长(正科级),副队长 2 名(副科级)。

3 农业综合执法普遍存在的问题

3.1执法人员身份不确定

目前,农业综合执法队伍中融入的行政执法人员仍然是建立或参与事业单位与建立机构的混合体。 根据岗位招聘的要求,不可避免地会设置一定比例的管理岗位,这就意味着专业技术岗位会减少,而原本担任专业技术岗位的执法人员大多会增加晋升难度,或者根本无法继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极大地影响了工作积极性。

3.2执法人员相对不足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职能包括15部农业法,29部行业行政法规,148部部门法规,215份规范性文件和8部其他相关行政法规,涉及兽药,畜牧业,种植业,农机,渔渔,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村土地等25个方面。 综合农业执法人员的形成只是上述部分领域的人员整合,而不是所有领域的人员整合。 行政执法涉及许多以前从未接触过的专门知识,导致执法人员相对短缺。

3.3执法人员综合素质不高,执法水平低

农业执法人员多为农业专业技术人员,专业以农学为主,缺乏行政执法经验,不熟悉农业法律法规及相关法规,不具备执法人员的基本业务素质,执法能力低下。

4规范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促进“依法治农”的几点建议

4.1高度重视

把执法工作作为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

4.2加强执法人员的选拔

重点挑选政治素质硬,专业能力强,法律素质高,业务水平精的优秀人才,扩充执法队伍,提高执法效力。

4.3加强执法人员素质培养和执法办案能力的提升

通过集中培训与自主学习相结合,鼓励执法人员掌握和准确运用相关法律法规。 通过对案卷的内部交叉比较,对具体案件和突出案卷的交流,分析和学习,可以鼓励执法人员熟悉办案程序和技巧,提高办案能力和效果。

4.4 明确执法人员身份

行政执法全面改革的初衷是明确行政执法主体,改变行政执法在案情上的原有地位,使行政执法走上正轨,正规化,规范化。 建议贯彻公务员法的规定,尽快实行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综合行政官向公务员的转化,明确执法人员的待遇。

4.5完善监督机制,确保依法执法

在纪委和农业农村局纪检组监督的基础上,执法大队要继续定期进行自我检查和相互检查。 同时,它也可以打开群众报道信箱或互联网,媒体等。 用它来接受社会力量对行政执法的监督,使贪污腐败,执法松懈,违法侦查无处藏匿,从而保证真正意义上的全面执法公平,公正,高效。

4.6加强源头管理,规范农业投入品经营行为

全面开展农资生产经营企业的清理整顿和登记建档工作,摸清底数,加强对农贸批发市场、临时集散地和经营门店的日常监管。

4.7 加强监测,大力提高农资质量的抽检力度和密度

根据辖区内生产资料的使用特点,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产品。、重点生产单位的抽检力度,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4.8 集中整治,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

进一步认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的重要意义。这次改革把农业执法纳入市场监管、生态环保等五支队伍一并进行,进一步完善投诉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各界积极举报,务必做到有报必接、接必查、查必惩。对区域性违法违规行为,要集中整治,坚决查处,防止反弹。

结语:

综上所述,优秀的执法队伍是做好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前提。各级农业农村执法部门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执法队伍建设的首位,坚持用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武装头脑,领导干部要带头尊崇法律、掌握法律,带头遵纪守法、依法办事。通过优秀案卷评查、执法标兵评比等活动,强化农业行政执法队伍的能力提升。多层次、多频次、多形式开展执法培训,强化农业执法基层一线实战教学,努力构建体现时代特征、符合实战要求的农业行政执法教育培训体系。认真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创建活动,让各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学有榜样、赶有标杆,不断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真正实现执法机构规范设置、执法职能集中行使、执法人员严格管理、执法条件充分保障的基本要求。

参考文献

[1]张志鹏 , 浅析农业综合执法在管理现代农业中的地位和作用 . 现代农业科技2011(6). 7-8

[2]张宗东、刘洪明、张日萍 , 等 , 山东省烟台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现状分析 . 中国动物检疫 2020(4). 51-54

[3]张小强、 戴宝成 , 泾川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现状 . 问题及对策 . 农技服务2020(7). 118-119

[4] 江灿 , 农业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 现代农业2007(9). 87

作者:杨东

第4篇:农业生态系统与系统分析作

系统的争分和耦合

——以社会经济生态系统为例 人类经济活动是在自然生态系统中发生的,社会经济系统与自然生态系统相适应规律反映的就是人与自然之间的相互关系。由于与其他生物相比有着信息加工能力方面的优势,因此在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方面,人类表现得更加主动和自立。但是,人类的主观能动性不能超越自然规律约束,社会经济系统与自然生态系统之间关系的问题实际上是人类在自然界如何定位、如何选择生态经济模式的问题。在对两者的关系的认知过程中,二者的关系在我们的认识的历程中呈现争分与耦合的关系。

一、争分——社会经济系统和自然生态系统作用的认知

社会经济系统是人的物质生产方式与人化自然的总和,自然生态系统是人的生命所依赖的物理环境和生物环境。研究社会经济系统在自然生态系统的定位问题,主要研究社会经济再生产过程(包括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等)与自然环境的密切联系。自然界给人提供资源,人通过劳动把资源变为人们需要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劳动和自然界一起成为一切财富的源泉。社会经济再生产的过程,就是人类按照自己的价值判断从自然界不断获取有用资源,同时又不断地把各种废弃物排入环境的过程。判断资源性质和确定资源需要量,取决于人类在生物进化中的地位和人口数量。人类经济活动与环境之间的物质变换过程,是人类对物质资源的认识不断深化、索取不断增加并且人口数量不断增长的过程。探明环境承载能力,搞好经济系统在环境系统中的价值定位,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提倡节约、文明、适度、合理的消费理念,倡导节省资源、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提高消费质量和效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是经济系统与自然生态系统相互适应规律的要求,也是理性指导下的社会发展目标之一。

经济系统所处的自然生态系统是特定物理环境和特定生物群落(植物、动物和微生物)组成的,是生命系统和物理环境系统在特定空间的组合。生命系统和物理环境系统之间存在着能量的流动和由此推动的物质的循环。阳光、氧气、二氧化碳、水、植物营养素(无机盐)是物理环境的最主要要素,生物残体(如落叶、秸杆、动物和微生物尸体)及其分解产生的有机质也是物理环境的重要要素。物理环境除了给活的生物提供能量和养分之外,还为生物提供其生命活动需要的媒质,如水、空气和土壤。活的生物群落是构成生态系统精密有序结构和使其充满活力的关键因素。生态系统的生命角色有三种,即生产者、消费者和分解者,分别由不同种类的生物充当。生产者吸收太阳能并利用无机营养元素(C、H、O、N等)合成有机物,将吸收的一部分太阳能以化学能的形式储存在有机物中。生产者的主体是绿色植物,以及一些能够进行光合作用的菌类。由于这些生物能够直接吸收太阳能和利用无机营养成分合成构成自身有机体的各种有机物,我们称它们是自养生物。消费者和分解者是直接或间接地利用生产者所制造的有机物作为食物和能源的生物。消费者和分解者都不能够直接利用太阳能和物理环境中的无机营养元素,我们称它们为异养生物。生产者和分解者构成物质和能量循环对立统一的两个方面,保持着自然界的平衡,形成整个生命系统金字塔的基座。消费者虽然在物质和能量循环平衡上作出的贡献不大,但是由于朝着提高信息加工能力方向进化带来了多样性发展,使得世界变得更加丰富多彩和更具活力。以消费者食物链方式形成的层级关系构成了生命系统金字塔的上部结构。人类处于消费者食物链层级关系的顶端,人类社会经济系统不应该超出生命系统金字塔给自己划定的层级范围。整个生命系统也不能够超出物理环境划定的范围。如果人类强行改变生命系统金字塔的结构,结局一定会从塔顶上滚下,受到大自然的严厉惩罚。

在生态系统中,物质从物理环境开始,经生产者、消费者和分解者,又回到物理环境,

完成一个由简单无机物到各种高能有机化合物,最终又还原为简单无机物的物质循环。通过该循环,生物得以生存和繁衍,物理环境得到更新并变得越来越适合生物生存的需要。推动生物圈和各级生态系统物质循环的动力,是能量在食物链中的传递。与物质的循环不同的是,能量流是单向的。在这个物质的生态循环过程中,太阳能以化学能的形式被固定在有机物中,供食物链上的各级生物利用,构成生物圈的能量循环和人类生存的能源基础。太阳辐射总量和植物转化效率的限制,决定了人类能够利用的能源总量是有限度的。植物吸收太阳能储存热量以后,通过食物链逐级传递,在每一环的能量转移过程中都有一部分能量被有机体用来推动自身的生命活动(新陈代谢),随后变为热能耗散在物理环境中。生态系统中的生产者在一年里合成的有机物质的总量称为该生态系统的初级生产总量。一般认为,每年到达地球表面的太阳辐射能约折合130万亿吨标准煤,在地球液态水温区形成的物理环境条件下,绿色植物对太阳辐射能的利用率在1%左右。各级消费者的能量利用率也不高,平均约为10%。在食物链顶端的人类,现在一年能源总消费量约为130多亿吨标准煤。当生态系统生产的能量与消耗的能量大致相等时,生态系统的结构才能维持相对稳定状态,否则生态系统的结构就会发生剧烈变化。

生物维持生命所必需的化学元素虽然为数众多,但有机体的97%以上是由氧、碳、氢、氮和磷五种元素组成的,因此所谓的生态系统物质循环首先是这五种元素的循环。循环的规模直接与这五种元素的总量与利用的方式有关。例如,碳是构成生物原生质的基本元素,虽然它在自然界中的蕴藏量极为丰富,但绿色植物能够直接利用的仅仅限于空气中的二氧化碳(CO2)。生物圈中的碳循环主要表现在绿色植物从空气中吸收二氧化碳,经光合作用转化为葡萄糖,并放出氧气(O2)。在这个过程中少不了水的参与。有机体再利用葡萄糖合成其他有机化合物。碳水化合物经食物链传递,又成为动物和细菌等其他生物体的一部分。生物体内的碳水化合物一部分作为有机体代谢的能源经呼吸作用被氧化为二氧化碳和水,并释放出其中储存的能量。由于这个碳循环,大气中的CO2大约20年就完全更新一次。再如,在自然界里,氮元素以分子态(氮气)、无机结合氮和有机结合氮三种形式存在。大气中含有大量的分子态氮。但是绝大多数生物都不能够利用分子态的氮,只有像豆科植物的根瘤菌一类的细菌和某些蓝绿藻能够将大气中的氮气转变为硝态氮(硝酸盐)加以利用。植物只能从土壤中吸收无机态的铵态氮(铵盐)和硝态氮(硝酸盐),用来合成氨基酸,再进一步合成各种蛋白质。动物则只能直接或间接利用植物合成的有机氮(蛋白质),经分解为氨基酸后再合成自身的蛋白质。在动物的代谢过程中,一部分蛋白质被分解为氨、尿酸和尿素等排出体外,最终进入土壤。动植物的残体中的有机氮则被微生物转化为无机氮(氨态氮和硝态氮),从而完成生态系统的氮循环。磷也是有机体不可缺少的元素。生物的细胞内发生的一切生物化学反应中的能量转移都是通过高能磷酸键在二磷酸腺苷(ADP)和三磷酸腺苷(ATP)之间的可逆转化实现的。磷还是构成核酸的重要元素。磷在生物圈中的循环过程不同于碳和氮,属于典型的沉积型循环。生态系统中的磷的来源是磷酸盐岩石和沉积物以及鸟粪层和动物化石。这些磷酸盐矿床经过天然侵蚀或人工开采,磷酸盐进入水体和土壤,供植物吸收利用,然后进入食物链。经短期循环后,这些磷的大部分随水流失到海洋的沉积层中。因此,在生物圈内,磷的大部分只是单向流动,形不成循环。磷酸盐资源也因而成为一种不能再生的资源。能量和物质循环规模总量的恒定性和由利用效率决定的逐级递减,告诉我们生命系统只是地球物理系统的一个子系统,不能超出物理环境划定的范围去建立生态系统,人类社会也是自然生态系统的一个子系统,也不能超出自然生态环境划定的范围去建立人类社会系统。

在人的生存环境中,森林、草原、河流、湖泊、山脉等是自然生态系统的一部分,是物质循环的天然载体,称之为自然生态系统;农田、水库、城市则是人化自然的一部分,可以称之为人工生态系统。人类是生命金字塔上最具智慧的生物,人的主观能动性决定了人类一直在试图突破自然的限制,按照人的意志去建立人工生态系统。而且,从实际的发展进程来

看,人类突破了一道道障碍,不断扩大自己的生存范围,人口数量呈快速增长之势。能够建立人化自然是人类的优势,但是,我们不得不提出一个问题:人类在改造自然的过程中到底能够走多远?

新石器时代之前,自然生态系统的结构功能变化取决于物理环境和生命系统的自然演变,是一种原始生态系统。新石器时代之后,由于人类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的能力不断提高,人类活动开始影响生态系统,人工生态系统开始出现。人的主体地位决定了对生态环境的评价是以人的价值判断为标准的。因此,在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时,自以为是地改变生态系统结构的事情开始出现。早期,人在生物圈里的扩张欲望来自于自身生存的需要;进入资本主义时期则来自于对虚拟财富的追求。由于生态环境系统的容量和资源都是有限度的,人类的每一次野蛮扩张都受到了大自然的惩罚。在正确认识环境、人口、资源利用之间的关系之前,人类看似在主动地向大自然进攻,但实际上并没有摆脱自然界的控制,人类的发展呈现盲目扩张和被动收缩交替出现的景象。之所以出现这样的情况,原因就是人类不能正确认识环境容量、资源数量与人口数量之间的关系问题。由于人类处于改造自然的主动地位,经济系统与生态系统关系的问题也就表现为三个方面:第一,人在自然生态系统中的位置问题。人是自然的主宰还是自然之子,这是需要摆正的基本关系。是人适应环境,还是环境适应人?在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时,人的主体地位决定了人不可能像其他动物一样完全听凭命运安排。但是,人也不应该不遵循自然规律,不应该把人的意志强加给大自然。人应该谦虚一点,不应该以大自然的主宰自居。第二,自然生态环境的承载力或者资源可开发阈值对人类的限制问题。在每一种生产方式下,自然生态系统的环境容量和资源数量都是有限度的,这个限度包括环境和资源总量、环境和资源可利用总量、环境和资源合理利用总量三个方面。经济系统的价值定位问题实际上是人如何科学合理地利用环境和资源的问题。第三,人类的理性选择问题。这是经济系统价值定位的关键问题。人类既然是最具智慧的生物,就应该正确认识环境、人口、资源利用之间的关系,在精心维护地球物理环境和生态环境不发生大的变化基础上,因地制宜选择合适的生态经济模式,合理利用资源,控制人口数量,提高生活质量,促进人类社会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

二、结构决定功能——生态经济模式选择——两者理论认知的耦合

社会经济系统和自然生态系统之间的相互关系可以归纳出三种生态经济模式。第一,自然生态模式。在这种生态模式里,人类虽然是生态环境里的一员,但或者因为能力不够,或者是主观上能为之而不为,生态环境变化的方向和速度仍处于自然因素主导的状态之下,由生物圈里的生产者和分解者在自然状态下决定物质和能量的循环,保持着生态环境中物质和能量的平衡。在采集和狩猎文化时期,人类不具备改变生态平衡的能力;在现代社会里,人类开始有意识的建立自然保护区来保护特定区域的生态平衡,维护生态多样性。第二,可逆人工生态模式。在这种生态模式里,人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是明显的,但是,一旦人类停止对生态的破坏,生态环境仍然可以恢复到以前的状态。这里说的生态恢复主要靠两种方式:一种靠自然的自恢复能力,一种靠人类的投入进行工程恢复。这两种恢复方式在经济上存在着明显的成本差异。第三,不可逆人工生态模式。这是一种经人类破坏后就再也恢复不到改造前状态的生态经济模式。人类能力的提高,导致自然处于不断人化的进程之中。人化自然的建立,使相当多的区域已经不可能恢复到人类改造前的状态。城市基础设施、铁路等交通设施、水库等水利设施都属于建成后很难恢复原样的人工建设项目,由此形成的人工生态虽然很难逆转,但这些项目是人类生存所必需的,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必然出现的。

第5篇: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和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和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的通知 农政发[201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畜牧、兽医、农机、农垦、渔业厅(局、委),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经济)局(委),部机关各司局及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进一步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水平,我部结合农业行政执法实际,对2006年制定的《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和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 2.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

农业部

2012年9月26日

附件:

附件1: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doc 附件2: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doc 农政发〔2012〕3号.CEB 附件1 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水平,根据《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结合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

第三条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内容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做到格式统

一、内容完整、表述清楚、用语规范。

第四条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分为内部文书和外部文书。

内部文书是指在农业行政机关或农业法律法规授权的执法机构(以下统称“农业执法机关”)内部使用,记录内部工作流程,规范执法工作运转程序的文书。

外部文书是指农业执法机关对外使用,对执法机关和行政相对人均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第二章文书制作基本要求

第五条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或打印制作。

填写制作文书应当使用蓝黑色或黑色笔,做到字迹清楚、文面整洁。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打印制作。

第六条文书设定的栏目,应当逐项填写,不得遗漏和随意修改。无需填写的,应当用斜线划去。

文书中的编号、时间、价格、数量等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第七条文书应当使用公文语体,语言规范、简练、严谨、平实。

文书应当正确使用标点符号,避免产生歧义。

第八条文书中“案由”填写为“违法行为定性+案”,例如:无农药登记证生产农药案。

在立案和调查取证阶段文书中“案由”应当填写为:“涉嫌+违法行为定性+案”。

第九条当场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查封(扣押)决定书、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强制执行申请书、案件移送函应当编注案号。

“案号”为“行政区划简称+执法机关简称+执法类别+行为种类简称(如立、告、罚等)+年份+序号”。如北京市延庆县农业局制作的文书,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案号”可编写为

“延农(农药)立〔2012〕1号”。特殊情况下,“执法类别”可以省略。

第十条文书中当事人情况应当按如下要求填写:

(一)根据案件情况确定“个人”或者“单位”,“个人”、“单位”两栏不能同时填写。

(二)当事人为个人的,姓名应填写身份证或户口簿上的姓名;住址应填写常住地址或居住地址;“年龄”应以公历周岁为准。

(三)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填写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等事项应与工商登记注册信息一致。

(四)当事人名称前后应一致。

第十一条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验)笔录、查封(扣押)现场笔录、听证笔录等文书,应当场交当事人阅读或者向当事人宣读,并由当事人逐页签字盖章或捺指印确认。当事人拒绝签字盖章或拒不到场的,执法人员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邀请在场的其他人员签字。

记录有遗漏或者有差错的,可以补充和修改,并由当事人在改动处签章或捺指印确认。

第十二条执法文书首页不够记录时,可以附纸记录,但应当注明页码,由相关人员签名并注明日期。

第十三条文书中执法机构、法制机构、执法机关的审核或审批意见应表述明确,没有歧义。

第十四条需要交付当事人的外部文书中设有签收栏的,由当事人直接签收;也可以由其成年直系亲属代签收,并注明与当事人的关系。

文书中没有设签收栏的,应当使用送达回证。

第十五条文书中注明加盖执法机关印章的地方应当有执法机关署名并加盖印章,加盖印章应当清晰、端正,并“骑年盖月”。 第三章具体文书适用及制作

第十六条当场处罚决定书是指农业执法机关适用简易程序,现场作出处罚决定的文书。

“违法事实”栏应当写明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违法行为的定性等情况。

“处罚依据及内容”栏应当写明作出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全称并具体到条、款、项、目;处罚内容应当具体、明确、清楚。

第十七条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是指农业执法机关在办理一般程序案件中,用以履行报批立案手续的文书。

“案件来源”栏应当按照检查发现、群众举报或投诉、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媒体曝光、监督抽检、违法行为人交待等情况据实填写。

“简要案情”栏应当写明当事人涉嫌违法的事实、证据等简要情况以及涉嫌违反的相关法律规定,并由受案人签名。

第十八条询问笔录是指为查明案件事实,收集证据,而向相关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案件情况的文字记载。

询问笔录应当记录被询问人提供的与案件有关的全部情况,包括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情形、事实经过、因果关系及后果等。

询问时应当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在场,并做到一个被询问人一份笔录,一问一答。询问人提出的问题,如被询问人不回答或者拒绝回答的,应当写明被询问人的态度,如“不回答”或者“沉默”等,并用括号标记。

第十九条现场检查(勘验)笔录是指执法人员对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物品、场所等进行检查或者勘验的文字图形记载和描述。

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应当对所检查的物品名称、数量、包装形式、规格或所勘验的现场具体地点、范围、状况等作全面、客观、准确的记录。

需要绘制勘验图的,可另附纸。

对现场绘制的勘验图、拍摄的照片和摄像、录音等资料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第二十条抽样取证凭证是指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抽取涉嫌违法物品样品保存作证据或送交有关部门鉴定而制作的文书。

抽取样品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抽样送检的样品应当在现场封样,由当事人和执法人员共同签字或盖章。

第二十一条产品确认通知书是指农业执法机关从非生产单位取得样品,为确认样品的真实生产单位,向标签标注的生产单位发出的文书。

产品确认通知书应当准确填写产品样品相关信息并附照片,以及要求有关单位确认的期限。

第二十二条抽样取证凭证、产品确认通知书中各栏目信息,应当按照物品(产品)包装、标签上标注的内容填写,其中“许可号”栏,应当按照物品(产品)包装、标签上标明的许可证号、批准文号、登记证号等填写。

第二十三条证据登记保存清单是指农业执法机关在查处案件过程中,对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进行登记保存时使用的文书。

执法机关应当根据需要选择就地或异地保存。

执法机关可以在证据登记保存的相关物品和场所加贴封条,封条应当标明日期,并加盖执法机关印章。

文书中应当对被保存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单位作清楚记录。

第二十四条登记保存物品处理通知书是指农业执法机关在规定的期限内对被登记保存的物品作出处理决定并告知当事人的文书。

处理通知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登记保存作出的时间及具体处理决定。

执法机关可视具体处理情况制作物品清单。

第二十五条查封(扣押)决定书是指农业执法机关在案件调查过程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涉案场所、设施或者财物采取强制措施,实施查封(扣押)的文书。

查封(扣押)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据和期限;

(三)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等;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五)执法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查封(扣押)财物清单一式二份,由当事人和执法机关分别保存。

查封(扣押)时,应当在相关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加贴封条,封条应当标明日期,并加盖执法机关印章。

第二十六条查封(扣押)现场笔录是指执法人员对实施查封(扣押)的现场情况所做的文字记载。

查封(扣押)现场笔录应当记录查封(扣押)决定书及财物清单送达、当事人到场、实施查封(扣押)过程、当事人陈述申辩以及其他有关情况。

第二十七条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是指经农业执法机关调查核实,依法对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解除强制措施并告知当事人的文书。

执法机关在做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时,视情况制作解除查封(扣押)财物清单。解除查封(扣押)的财物应当与查封(扣押)时的财物核对无误。对查封(扣押)财物部分解除时,清单应当写清解除查封(扣押)财物的具体情况。

第二十八条案件处理意见书是指案件调查结束后,执法人员就案件调查经过、证据材料、调查结论及处理意见报请执法机关负责人审批的文书。

“调查结论及处理意见”栏应当由执法人员根据案件调查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据以立案的违法事实不存在的,应当写明建议终结调查并结案等内容;对依法应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写明给予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及法律依据等。从重、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应当写明理由。

“执法机构意见”、“法制机构意见”栏,应当分别写明具体审核意见并由负责人签名。

“执法机关意见”栏,由农业执法机关负责人写明意见。对重大、复杂或者争议较大的案件,应当注明经执法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

第二十九条责令改正通知书是指农业执法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违法行为人立即或在一定期限内纠正违法行为的文书。

责令改正通知书应当写明改正的具体要求、时限和法律依据。 法律、法规规定责令改正为行政处罚前置条件的,应当在责令改正通知书中注明逾期不改正的,执法机关将依法处理。

第三十条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是指农业执法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文书。

执法机关应当根据案件是否符合听证条件,决定适用一般案件文书或听证案件文书。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应当写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及证据、违反的法律条款、拟作出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及法律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及法定期限,并注明联系人、电话和执法机关地址等。

对违法事实的描述应当完整、明确、客观,不得使用结论性语言。

第三十一条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书是指农业执法机关决定举行听证会并向当事人告知听证会事项的文书。

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书中应当告知当事人举行听证会的时间、地点、方式(公开或不公开)、主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以及可以申请回避和委托代理人等事项。

第三十二条听证笔录是指农业执法机关对听证过程和内容的文字记载。

“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栏分别填写相关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

“听证记录”应当写明案件调查人员提出的违法事实、证据和处罚意见,当事人陈述、申辩的理由和以及是否提供新的证据,证人证言、质证过程等内容。

案件调查人员、当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在笔录上逐页签名或盖章并在尾页注明日期;证人应当在记录其证言之页签名。

第三十三条行政处罚听证会报告书是指听证会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向执法机关负责人报告听证会情况并提出案件处理意见的文书。

“听证基本情况摘要”栏应当填写听证会的时间、地点、案由、听证参加人的基本情况、听证认定的事实、证据。

“听证结论及处理意见”应当由听证人员根据听证情况,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做出评判并提出倾向性处理意见。

听证主持人向执法机关负责人提交报告书时,应当附听证笔录。 第三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是指事先告知后,执法人员就当事人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及处理意见报请执法机关负责人审批的文书。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栏应当如实写明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情况。 “处理意见”栏,由执法人员提出维持或变更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所拟作处罚决定的处理意见。

第三十五条行政处罚决定书是指农业执法机关依法适用一般程序,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文书。

对违法事实的描述应当全面、客观,阐明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即何时、何地、何人、

采取何种方式或手段、产生何种行为后果等;列举证据应当注意证据的证明力,对证据的作用和证据之间的关系进行说明。

应当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的采纳情况及理由予以说明;对经过听证程序的,文书中应当载明。

作出处罚决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应当写明全称,列明适用的条、款、项、目并引用法条原文。

有从重、从轻或者减轻情节,依法予以从重、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应当写明理由。

第三十六条送达回证是指农业执法机关将执法文书送达当事人的回执证明文书。

“送达单位”指执法机关;“送达人”指执法机关的执法人员或执法机关委托的有关人员;“受送达人”指案件当事人;“收件人”不是当事人时,应当在备注栏中注明其身份和与当事人的关系。

第三十七条罚没物品处理记录是指农业执法机关对罚没物品依法进行处理的文字记载。

处理记录应当载明对罚没物品处理的时间、地点、方式,参与处理的执法人员及执法机构负责人应当在记录上签字。

第三十八条行政处罚结案报告是指案件终结后,执法人员报请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结案的文书。

结案报告应当对案件的办理情况进行总结,对给予行政处罚的,写明处罚决定的内容及执行情况;不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写明理由;予以撤销案件的,写明撤销的理由。

第三十九条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是指农业执法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的文书。

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情况、履行义务的方式及金额等,并加盖执法机关印章。

第四十条强制执行申请书是指农业执法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文书。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请人及被申请人基本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及送达情况、申请执行内容,由执法机关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执法机关印章 第四十一条案件移送函是指农业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将案件移送其他有权机关处理的文书。

案件移送函应当写明受移送单位名称、移送案件的基本情况及移送依据。 第四章文书归档及管理

第四十二条一般程序案件应当按照一案一卷进行组卷;材料过多的,可一案多卷。

简易程序案件可以多案合并组卷。

第四十三条卷内文书材料应当齐全完整,无重份或多余材料。

第四十四条案卷应当制作封面、卷内目录和备考表。

封面应当包括执法机关名称、题名、办案起止时间、保管期限、卷内件(页)数等。封面题名应当由当事人和违法行为定性两部分组成,如关于×××无农药登记证生产农药案。

卷内目录应当包括序号、题名、页号和备注等内容,按卷内文书材料排列顺序逐件填写。

备考表应当填写卷中需要说明的情况,并由立卷人、检查人签名。

第四十五条案件文书材料按照下列顺序整理归档:

(一)案卷封面;

(二)卷内目录;

(三)行政处罚决定书;

(四)立案审批表;

(五)当事人身份证明;

(六)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验)笔录、抽样取证凭证、证据登记保存清单、登记物品处

理通知书、查封(扣押)决定书、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鉴定意见等文书;

(七)检验报告、销售单据、许可证等有关证据材料;

(八)案件处理意见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等;

(九)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书、听证笔录、行政处罚听证会报告书等听证文书;

(十)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

(十一)送达回证等回执证明文件;

(十二)执行的票据等材料;

(十三)罚没物品处理记录等;

(十四)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强制执行申请书、案件移送函等;

(十五)行政处罚结案报告; (十六)备考表。

第四十六条不能随文书装订立卷的录音、录像等证据材料应当放入证据袋中,并注明录制内容、数量、时间、地点、制作人等,随卷归档。

第四十七条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卷,可以在案件办结后附入原卷归档。

第四十八条卷内文件材料应当用阿拉伯数字从“1”开始依次编写页号;页号编写在有字迹页面正面的右上角和背面的左上角;大张材料折叠后应当在有字迹页面的右上角编写页号;A4横印材料应当字头朝装订线摆放好再编写页号。

第四十九条案卷装订前应当做好文书材料的检查。文书材料上的订书钉等金属物应当去掉。对破损的文书材料应当进行修补或复制。小页纸应当用A4纸托底粘贴。纸张大于卷面的材料,应当按卷宗大小先对折再向外折叠。对字迹难以辨认的材料,应当附上抄件。

第五十条案卷应当整齐美观固定,不松散、不压字迹、不掉页、便于翻阅。

第五十一条办案人员完成立卷后,应当及时向档案室移交,进行归档。 第五十二条案卷归档,不得私自增加或者抽取案卷材料,不得修改案卷内容。 第五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本规范由农业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四条本规范自2012年11月1日起实施。2006年5月9日农业部发布的《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农政发〔2006〕4号)同时废止。 附件2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一: 农业执法机关全称 当场处罚决定书 简罚〔〕号 当 事

人个人姓名电话 性别年龄身份证号 住址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电话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及 内容

告知事项1.当事人应当对违法行为立即或在日内予以纠正;

2.当事人必须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

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3.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人民政府或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执法人员基本情况姓名执法机关 (印章) 年月日 执法证件号

当事人签收是否当场执行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二: 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 立〔〕号

案件来源受案时间 案

当事人个人姓名电话 性别年龄身份证号 住址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电话 简要 案情

受案人签名:

日 执法 机构 意见

签名:

日 法制 机构 意见 签名:

日 执法 机关 意见

签名:

日 备注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三: 询问笔录

询问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询问地点:

询问机关:

询问人:执法证件号: 记录人:

被询问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职务

住址

问:我们是 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现依法向你进行询问调查。你应当如实回答我们的询问并协助调查,作伪证要承担法律责任,你听清楚了吗? 答:

问: 答:

被询问人签名或盖章: (第1页共 页) 笔录纸

被询问人签名或盖章: 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页共 页)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四: 现场检查(勘验)笔录

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检查(勘验)地点: 当事人:

检查(勘验)机关:

检查(勘验)人员:执法证件号: 记录人:

现场检查(勘验)情况: 当事人签名或盖章:(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1页共 页) 笔录纸

当事人签名或盖章:(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页共 页)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五: 抽样取证凭证 当事人:

抽样时间:

抽样地点:

因你(单位)涉嫌

,本机关依法对你(单位)下列物品抽样取证。 物品名称 商

标 生产单位 许可号

生产日期(批号) 样品规格 抽样数量 样本基数

执法人员:执法证件号: 执法机关(印章) 年月日

当事人签名或盖章:(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六: 产品确认通知书

本机关

日在

发现标称为你单位生产的产品,基本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 商标 生产单位 许可号

生产日期(批号) 规格

请你单位于

日前确认上述产品是否为你单位生产。若非你单位生产,请书面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回复的,视上述产品为你单位生产。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执法机关(印章) 年月日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七: 证据登记保存清单 当事人:

时 间:

地 点:

因你(单位)涉嫌

,本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对你(单位)在

的下列物品: □就地保存,登记保存期间,你(单位)不得使用、销售、转移、损毁、隐匿; □异地保存于。

序号物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批号)生产单位数量 执法人员:执法证件号: 执法机关(印章) 年月日

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八: 登记保存物品处理通知书

本机关对

年月日登记保存你(单位)的物品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执法机关(印章) 年月日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九: 农业执法机关全称 查封(扣押)决定书 封(扣)〔〕号

因你(单位)涉嫌

,依据

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予以查封(扣押)日。在查封(扣押)期间,你(单位)不得使用、销售、转移、损毁、隐匿。 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人民政府或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附:查封(扣押)财物清单 执法机关(印章) 年月日

查封(扣押)财物清单

序号财物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批号)生产单位数量 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十:

查封(扣押)现场笔录

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地点:

执法机关: 当事人:

执法人员:执法证件号: 记录人: 现场情况:

当事人签名或盖章:(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十一: 农业执法机关全称 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解封(扣)〔〕号

: 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

自年月日起解除查封(扣押)的强制措施。 附:解除查封(扣押)财物清单 执法机关(印章) 年月日

解除查封(扣押)财物清单

序号财物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批号)生产单位数量 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十二: 案件处理意见书 案由 当 事

人个人姓名 性别年龄电话 住址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地址电话 案 件 调 查 经 过 所 附 证

据 材 料 调查 结论 及

处理意见执法人员签名:

年月日 执法 机构 意见 签名: 年月日 法制 机构 意见 签名: 年月日 执法 机关 意见 签名: 年月日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十三: 农业执法机关全称 责令改正通知书

: 你(单位) 的行为, 违反了,

依照之规定,本机关责令你(单位)

(□立即/□于年月日之前)按下列要求改正违法行为:

(逾期不改正的,本机关将依照之规定依法处理。) 执法机关(印章) 年月日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十四: 农业执法机关全称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适用一般案件) 告〔〕号

: 经调查,你(单位)

你(单位)违反了

依据

,本机关拟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你(单位)放弃上述权利。

执法机关(印章) 年月日

执法机关地址:

联系人:电话: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十五: 农业执法机关全称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适用听证案件) 告〔〕号

: 经调查,你(单位)

你(单位)违反了

依据

,本机关拟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申请听证,逾期不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上述权利。 执法机关(印章) 年月日

执法机关地址:

联系人:电话: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十六: 农业执法机关全称 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书

本机关定于

年月日时分在

对你(单位)一案(公开、不公开)举行听证会。本次听证会由担任主持人。

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出席,逾期不出席的,视同放弃听证权利。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及当事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写明委托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以及委托的具体权限,并经你(单位)签名或盖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你(单位)有权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如申请回避的,请于前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特此通知。

执法机关(印章) 年月日

执法机关地址: 联系人:电话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十七: 听证笔录

时 间: 年月 日 时分至 时 分 地 点:

听证主持人:

听证员:

书记员:

当事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工作单位:

案件调查人员: 听证记录:

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案件调查人员签名: (第1页共页)

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案件调查人员签名: (第页共页)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十八: 行政处罚听证会报告书 案由

听证主持人 听 证 员 书 记 员

听证基本情况摘要(详见听证笔录) 听证结论及处理意见:

听证人员签名:

年月日

负责人审批意见:

年月日 备注: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十九:

签名:

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 案由 当 事

人个人姓名 性别年龄电话 住址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地址电话 陈述 申辩 或 听证 情况

处理意见执法人员签名:

年月日 执法 机构 意见 签名: 年月日 法制 机构 意见 签名: 年月日 执法 机关 意见 签名: 年月日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二十: 农业执法机关全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罚〔〕号 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或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 当事人××××××一案,经本机关依法调查,现查明:

××××××(案件来源;立案情况;违法事实;证据列举及说明)。 本机关认为:

××××××(案件处罚理由与依据;事先告知情况;当事人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自由裁量说明)。

依照××××××(法条原文)之规定,本机关(责令 ,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人民政府或××××××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执法机关(印章) 年月日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二十一: 送达回证 案由 受送达人 送达单位

送达文书及文号送达地点送达人送达 方式收到日期收件人 签名 备注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二十二: 罚没物品处理记录

时间:

地点:

处理物品及处理方式:

执法人员签名:

执法机构负责人签名: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二十三:

行政处罚结案报告 案 由 当事人

立案时间处罚决定送达时间 处罚决定及执行情况: 执法人员签名: 年月日 执法 机构 意见 签名: 年月日 执法 机关 意见

签名: 年月日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二十四: 农业执法机关全称

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催〔〕号 :

本机关于年月日送达你(单位)行政处罚决定书(罚〔〕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现依法催告你(单位)履行义务。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到缴纳罚(没)款元。如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催告期内向本机关书面提出。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执法机关(印章) 年月日

执法机关地址:

联系人:电话: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二十五: 农业执法机关全称 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执〔〕号 申请人:(执法机关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当事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电话或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电话)

申请人于年月日对被申请人案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号),并已于年 月日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也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经本机关书面催告,被申请人仍未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特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执行内容: 此致

(执法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

附:1.行政处罚决定书及送达回证 2.催告书等其它有关材料 执法机关负责人签名: 执法机关(印章) 年月日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二十六: 农业执法机关全称 案件移送函 移〔〕号 :

案件,经本机关调查核实,认为

,根据的规定,现将此案移送你单位处理,并请将处理结果函告本机关。 附:有关材料 执法机关(印章) 年月日

第6篇:农业物联网设施农业智能大棚系统

佳多农林ATCSP物联网智能大棚利用先进的生物模拟技术,通过先进的网络设计,将复杂的系统模型转变成方便用户操作的电脑页面版本、手机页面版本,实现全天候实时操控;无线远程检测系统、环境检测系统、智能控制系统。结合当前棚内环境数据信息及历史大数据,系统分析对比运算,智能化对棚内滴灌、风机、遮阳网、卷帘等设施实施监控,模拟最适合棚内植物生长的环境,达到完全或部分摆脱对自然环境的依赖,实现农作物高效生产。

大棚作物的无线远程检测系统的应用。可全天候实时、定时采集棚内作物生长发育状态、病虫害活动的高清图片,棚内作物的大小也 清晰可见。其单路摄像,可进行焦距调节监控,达到近距离可以观测到植物叶面、茎干蚜虫等害虫。一般距离可以看到病虫害的发生状况、植物叶面等生长情况。远距离可观察作物整体长势状况。通过无线网络传输,千百里外也可以通过手机电脑实时监控,被称为测报人员的“听诊器”“千里眼”。

环境监测系统是智能大棚种植管理中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功能。棚内空气温湿度、土壤温湿度、CO

2、光照度等因素,对棚内农作物生长起着关键性作用。通过环境监测系统,可以帮助用户通过电脑、手机客户端监测整个棚内农作物生长情况,全天候无线网络传输,自动上传作物生长信息,可以及时快速的获取棚内环境变化。从而方便用户及时进行调控,保证适宜植物生长的环境。

拥有智能控制系统的农业大棚则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智能控制系统;通过棚内感知层对作物生长环境中的信息参数进行无线传输上传,智能比对参数设置值,系统分析对比运算,自动进入模型控制卷帘、风机、生物补光等环境控制设备,智能化控制设施农业各项设备启闭,调控大棚内环境达到适宜植物生长的范围。“如果温度低了,自控系统将开启空调,自动给其加温;如果温度高了,自控系统将开启风机,通过通风自动给其降温;不需要阳光时,自动打开遮阳网。病虫害做为影响农作物生长的重要因素,在设施内可以通过杀菌灯和频振诱控技术进行智能无害化防治。

二氧化碳含量作为直接影响作物光合作用的重要环境因子。系统可智能化调整,预设二氧化碳浓度、阈值范围参数。将二氧化碳浓度,实时采集值与当前浓度阈值进行对比,如果小于所设二氧化碳浓度阈值,系统则自动打开二氧化碳气罐进行精准补给;如果大于所设二氧化碳浓度阈值,则自动打开风机进行适量排放。

佳多智能大棚系统中墒情监测、智能滴灌对不同作物的种类,生长阶段、生长环境、气候土壤条件实施智能化精细灌溉施肥。将微生物肥料、有机肥料与灌溉水一起均匀准确地输送到作物根部土壤。大幅度地提高了肥料的利用率,可减少50%的肥料用量,水量也只有传统浇灌的30%-40%。

佳多智能大棚系统;实现了对大棚作物生长环境的智能化干预、无害化防治、帮助用户实现更高层次的精耕细作。

第7篇:芗城区农业局农业行政执法职能分离制度

第一条为了强化农业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行为,保证农业行政执法公平、公正,促进农业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根据《行政处罚法》和《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以芗城区农业局作为实施行政处罚主体的一般程序案件适用本制度。农业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和执行四个阶段实行职能分离,在各个阶段形成分工协作和监督制约机制。

第三条 我局各有行政执法或行政处罚权单位的行政执法人员负责行政案件的受理、立案、调查、取证工作,负责对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提出处罚建议,负责送达相关的法律文书,以及负责对当事人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情况进行跟踪落实。

第四条 罚款的收缴由我局委托的银行代收,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由我局有关行政执法单位的执法人员负责当场收缴,并依法及时上缴入库。

第五条 局执法股负责我局农业行政案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听证、复议、诉讼等工作,对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提出审查意见。

第六条 由局分管领导根据局有关行政执法单位执法人员提出的行政处罚意见和局执法股的意见和建议,审核并决定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案情重大、疑难的案件,应当由我局分

1管领导召集有关人员集体讨论决定。

第七条 局纪检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我各局有关行政执法单位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活动进行监察,依法受理对行政自由裁量权中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并进行调查处理。

第八条 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办理行政案件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对于经查实没有按照职能分离制度造成错案者,依照法律法规及我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芗城区农业局

二00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第8篇:德钦县农业局农业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德钦县农业局农业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农业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尚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照本制度应当受到追究的行为。 为确保农业行政执法人员正确履行法定职责,预防违法、不当具体行政行为,维护农业行政执法权威,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迪庆州农牧局农业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有错必究,依法追究原则;

(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三)过错与承担责任相当原则;

(四)责任自负,重在教育。

第二条农业行政执法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需要追究刑事贵任的,为执法过错,应当予以追究责任:

(一)未依法受理、处理案件或者对正在进行的农业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制止,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违反规定发放行政许可、违规审批,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制作假证据,捏造、歪曲事实陷害他人的;1

(四)故意隐瞒农业行政违法事实,隐匿、销毁违法证据,包庇、纵容被管理相对人的违法行为,造成重大损失的;

(五)以罚放假、以罚代刑、越权执法,造成重大损失的;

(六)违法作出如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吊销许可证、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给当事人造成较大损失的;

(七)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八)泄露案情致使案件无法查处的;

(九)违反法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错误的。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确认为执法过错,应当予以追究责任:

(一)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裁定撤销或者变更原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

(二)上级农业行政机关或者行政复议机关撤销或者变更原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

(三)本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自行撤销或者变更原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

第四条由于案件执法人员的执法过错,造成危害后果的,追究执法人员的责任。

第五条案件审批人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过错应当发现而没

有发现,或应当纠正而没有纠正的,追究审批人的责任,同时追究执法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的案件,由于行政干预,或审批人的故意,导致错案的,追究审批人的责任。

第七条集体讨论决定的案件,出现执法过错的,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案件严重错误的,追究参与讨论所有人员的责任,但发表过正确意见,未被采纳的除外。

第八条二人以上都有执法过错的,依责任大小分别承担。

第九条农业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过错,情节较轻的,给予教育、批评警告;情节较重的,通报批评、暂扣执法证件;情节严重的,吊销执法证件、调离执法岗位等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追究:

(一)情节显著轻微的;

(二)主动承认过错并及时纠正的;

(三)由于过失造成过错,危害不大的;

(四)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造成执法过错的。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追究:

(一)性质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影响较大的;

(二)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较重执法过错的;

(三)打击报复的;

(四)对错案查处工作设置障碍,坚持错误拒不改正的; 第十二条由于执法过错,造成当事人直接经济损失,当事人要求赔偿的,执法过错责任人应当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赔偿费用由执法过错所在单位先行赔偿,然后向执法过错责任人追偿。

第十三条农业行政执法人员有执法过错受到通报批评处分的,年内不得评为先进个人;受到暂扣执法证件以上处分的,年度考核为不称职。

第十四条通报批评、暂扣执法证件的解除期限分别为半年、一年。

第十五条对辖区行政执法人员的追究处理结果,及时上报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上报备案的材料包括过错追究处理决定和其它有关附件各一份。

第十六条 被追究过错责任的人员,对认定的错误和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二○一○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第9篇:农业行政执法程序(推荐)

农业行政执法程序

案件来源:检查发现、群众举报或投诉、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媒体曝光、监督抽检、违法行为人交代

第一:检查

1、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检查,应当二人以上,统一着装,仪表端正。有执法标志的应当佩带执法标志。

2、检查时,应当主动出示证件,示明身份,告知检查项目。

3、检查时,应当文明,行为规范,不得随意干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正常的生产、生活和工作程序。

4、检查应当制作检查笔录。检查笔录应当交当事人或有关人员签名。拒绝签名的,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在笔录上注明情况并签名。

第二:立案

1、对于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在处罚后应采取补填《立案登记表》的形式予以补办立案手续,补办手续应当于日内完成。

2、其他案件,应由执法人员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有关负责人批准立案。

3、有关批准立案的负责人,应在收到《立案审批表》后尽快决定是否立案。

4、所有立案手续应在七天内完成。

5、对于有关机关书面提请处理的案件,监督所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将《不予立案通知书》告知相关行政机关。

第三:调查取证

1、对立案处理的案件,执法人员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

2、调查取证,应当二人以上,主动出示证件,表明身份,说明调查事项。

3、调查取证,应当制作调查、询问笔录。笔录应交当事人或有关人员核阅,无误后签名或盖章。拒绝签名和盖章的,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在笔录上注明情况并签名。

4、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和场所进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勘验检查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的,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见证。

5、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在七日内作出下列处理决定:(1)、需要进行技术检验或者鉴定的,送交有关部门检验或者鉴定。(2)、对依法应当予以没收的财务,决定没收;对依法不需要没收的物品,退还当事人。(3)、对依法应当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移交有关部门。

6、对证据进行抽样取证或者登记保存的,应当有当事人在场。当事人不在场的或者拒绝在场的,执法人员可以邀请有关人员参加。对抽样取证或者登记保存的物品应当制作《抽样取证凭证》和《证据登记保存清单》。第四:案件的审理和处罚决定

1、 调查终结后,执法人员应当全面审理案件的事实、证据和有关依据,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2、执法人员在调查结束后,认为案件事实基本清楚,主要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监督所负责人审查。

3、 农业处罚机关负责人对《案件处理意见书》审核后,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由处罚机关制作《违法行为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拟给予处罚的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行陈述和申辩,有权要求组织听证。

4、对当事人提出的有关事实、理由和证据的陈述和申辩,查明属实的,应当采纳。

5、当事人申请听证的案件,要及时组织听

证。

6、在案件调查完毕后,监督所负责人应当及时审查有关案件的调查材料、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听证会笔录和听证会报告,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根据清节轻重,作出处罚决定,并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7、《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给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7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送达的规定或者《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送达当事人。

8、送达时,当事人应当在《送达回证》上签字盖章。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应当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情况并签字。

9、决定不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说明不予行政处罚的理由,并予以登记备案。

10、决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应当制作《建议追究刑事责任意见书》,连同有关案件材料及证据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执行

1、下列情形,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1)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3)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交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书面提出,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2、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向当事人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3、当事人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3%加处罚款。

4、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又你提起行政诉讼的,处罚机关应当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依法由处罚机关强制执行的,应当制作《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并在知心前告知当事人。

6、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应当制作《行政强制执行申请书》,并连同如下材料提交人民法院:(1)、《行政处罚决定书》;(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3)、被申请执行人财产状况、银行帐号;(4)、安卷及其他有关材料。

7、需要相关单位协助执行工作的,应当制作《协助执行函》,告知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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