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工作意见

2022-04-08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一篇:信贷工作意见

牡丹江市城郊联社2010年信贷工作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总体目标

2010年是城郊恢复经营的第二年,也是城郊联社发展壮大关键的一年,2010年信贷工作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省、市联社信贷工作指导意见,在宏观经济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下,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以市场为导向,以优质法人客户为主题,加大营销与巩固维护客户力度,创新服务手段,强化风险管理,提高农业、小企业和自然人信贷业务带来的综合效益,继续以加大服务“三农”力度为核心,全力支持地方经济建设,投放多品种其他贷款为辅的经营策略,重点放在扩大涉农贷款投放力度、提高农贷占比、其他贷款实行“抓小控大”的风险分散经营原则,以增加贷款透明度、实行贷款“阳光工程”的监督体系,以化解原有不良贷款、盘活信贷资产,以加大清收挂账利息力度,以防控信贷风险,以创新品牌和提高竞争力为手段,力争全辖无亏损社,重新树立城郊联社辉煌为总体目标

(一)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经营理念

随着我国经济和金融业的发展,农村信用社面临的外部环境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而要抓住变化中的机遇,农村信用社的信贷工作也必须与时俱进,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经营理念。一是树立客户满意度理念。这也是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的具体表现。要通过满足客户需求,培育客户忠诚度,提升客户对信用社的依存度、依赖度,使相当一部分客户变成忠诚客户。二是树立提升客户价值与提质增效理念。市场营销中必须坚持以效益为中心,大中选强、小中选优,追求客户价值最大化与信用社效益最大化的统一。三是有效规避风险理念。在市场营销中,必须把住准入关,通过科学分析风险,有效控制经营风险。营销一个、成功一个、见效一个。四是树立综合营销理念。在营销信贷资产业务的同时,必须关注客户的其他信息资源,有什么优势资源,营销什么资源,实施方案营销、综合营销、全面营销。五是树立不断创新理念。创新经营理念的关键,在于适应信用社信贷工作职能、重心转变,针对不同客户需求,不断为客户提供新产品、新业务、新服务,实现新的服务组合。六是树立团队合作理念。在基层与部门内部精诚合作同时,实现贷前、贷中、贷后工作环节中密切配合、横向互动、形成系统的凝聚力。

(二)与时俱进,继续推动农业信贷业务健康发展

党中央连续“七年”在一号令中提出惠农、支农、发展农业的口号,要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城乡经济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是解决“三农”问题、统筹城乡发展的载体和平台。我省是农业大省,牡丹江市更应该积极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大力发展农业生产化经营。农村信用社作为地方性金融机构在优化农业结构,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城乡基础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中起着关键性的作用,而农业信贷市场前景日益广阔,这也将成为我社信贷业务新的增长点。正确认识农村信用社信贷工作面临的新形势,从增强信用社核心竞争力,扩大农村信用社生存和发展空间的战略高度来把握农业信贷业务的地位和作用,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固有的资源优势和潜力,加大农业信贷业务有效需求开发和营销力度,促进我社支农信贷业务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明确方向,做好农村商业、农村城市化、其他类信贷工作 牡丹江是全省的主要商业、工业发达城市之一,在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工业强市、振兴经济、创建大东北经济线、创建对俄贸易生产加工区的经营指导方针下,作为牡丹江经济建设的金融主力军,我社应在此契机下扩大其他贷款投放力度,只有这样才是我们改善经营环境、提高市场占有份额、全面扭转当前局面的必由之路,我们应该摒弃坐门等客的传统信贷服务手段,应该走出去积极主动地寻找市场、寻找客户、营销信贷产品等一切办法,以促进其他贷款投放。 。

(四)完善贷款营销办法、客户经理制,提高职工积极性,促进信贷工作更好、更快的发展

2009年城郊联社为扩大小额贷款规模,增加信贷质量,推出了全员营销贷款的管理办法,即全员主动营销,使我们的职工能够积极主动地寻找客户源、找市场、对促进信贷投放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截止2009年末全员营销贷款20,090万元,发放营销手续费13万元。今年我们将继续实施贷款营销激励办法,并按半年对付营销工资的方式,保证营销工资按比例全额发放到营销各岗位人员手中,但对出现风险的营销贷款也要坚决追究相关责任人。贷款营销要按照“依法放贷、责任管理”的原则,重点营销优质成长型中小企业与信誉度较高的自然人其他贷款。 2010年我们将全力推进客户经理制。实行客户经理制就是要切实把信贷人员薪酬收入与本人经营贷款的数量、质量、创造的其他价值结合到一起,加大对客户经理的奖励力度,充分调动客户经理多放贷款、放好贷款、管好贷款、利用好信贷资源、为信用社带来更多的效益。 客户经理制就是改变我们原有的信贷管理模式,打破原来只是追究责任、没有激励机制和放多放少、放好放坏都一样的大锅饭做法。新推行的客户经理制由提供单一的信贷服务延伸到结算、储蓄、理财、营销、提供财经信息、开展中间业务为一体综合式客户经理体制,努力把客户经理变成一个具有综合贡献能力的强势群体。

(五)狠抓落实、强化风险、切实加强系统管理

近几年来,我社认真贯彻中央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积极响应国家“扩内需、保增长”号召和应对金融市场竞争,加大了贷款投放力度,信贷规模扩张较快,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同时信贷规模的扩张也带来了一定风险隐患,出现的问题也越来越大。为此我们在拓展信贷业务的同时要坚持防控风险来作为信贷业务的核心工作来抓,为保证贷款“放得出、收得回、有效益”,要不断的提高防控意识、加大防范力度、提高信贷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规避信贷风险。 我们要认真总结信贷经营管理中的漏洞和不足,结合去年各类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狠抓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健全机构、充实人员、强化管理、实施综合治理。

(六)强化管理,化解大额贷款风险

2009年城郊联社在大额贷款压降工作中,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分析下降的原因,主要是几家优质客户为考虑自身经营成本而偿还了贷款,现大额贷款风险隐患依然存在。为此我们要高度重视,按照“有保有压”的原则,清理和化解有风险的大额贷款客户。“保”就是对于有发展潜力、有市场的优质客户,要继续支持;“压”就是对于潜在风险客户,下达压降计划,逐步退出,而对于事实风险客户,要积极采取诉讼、收回抵押物等措施强制退出。通过强化管理措施,确保大额风险贷款余额压降、结构压降、风险压降。

(七)全面开展深度学习,提高五级分类核算工作

五级分类是国际金融业对银行贷款质量的公认的标准,这种方法是建立在动态监测的基础上,通过对借款人现金流量、财务实力、抵押品价值等因素的连续监测和分析,判断贷款的实际损失程度。也就是说,五级分类不再依据贷款期限来判断贷款质量,能更准确地反映不良贷款的真实情况,从而提高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

我们信用社在2006开始试行五级分类工作,虽然我们能够初步掌握分类标准与核心定义,但是在实际开展的工作中不尽人意,在银监局、省市联社多次的检查中曝露出分类不准确、分类工作不及时、偏离度较高等问题,对此城郊联社决定将2010年订为“五级分类工作规划年”,在2010年将组织信贷人员认真学习五级分类工作、确定组织机构、确定专职人员负责五级分类内勤工作,认真做好每笔贷款分类认定工作,确保划分有据、定性准确,进而达到银监部门的要求并真实反映出城郊联社贷款五级分类的占用形态,为下步信贷工作重心的调整提供可靠的信息数据。为此并将制订五级分类工作责任制,其中:主任、主管主任负全责,如果五级分类工作未能正常开展,分类结果不准确、偏离度高、不能真实反映五级分类形态、将追究其管理责任,并计划将五级分类管理工作纳入到领导岗的考核指标中。

(八)多策并举、加大盘活力度,不断提高信贷资产质量

为全面改善城郊经营状况,提升信贷资产质量,降低经营风险,2010年摆在我们面前的清收不良贷款任务任重而道远,如果不良贷款清收不理想,将直接影响到收息、不良贷款压降、五级分类等各项贷款考核的任务指标完成情况。全辖上下要全力做好不良贷款的清收工作。 一是突出重点、克服难点,全力突破。不良贷款占比过大一直是阻碍城郊联社发展的绊脚石。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将是我们城郊联社是否能全面盘活的重中之重,为化解这些难点我们将采取分解到位、清收措施研究到位、清收人员落实到位、分片包点安排到位、奖惩办法制定到位等办法,全面做好2010年的不良贷款清收工作。

二是落实领导清收责任制,城郊联社领导班子指导清收全辖前十大户不良贷款、基层信用社领导班子采取包所在社不良贷款前十大户的办法,突出重点进行清收。

三是对涉及内部职工不良贷款要按照其承诺的还款计划,及时进行跟踪落实清收,对未按计划还款,要采取扣发工资、下岗、开除留用、除名等措施。

四是对政府机关、国家公职人员的不良贷款和恶意逃废信用社债务行为,要充分利用地方政府开展金融秩序整治这以活动契机,积极响应政策进行清收。此项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时间长、任务重,我社要积极加强与市联社、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沟通,及时获得反馈信息,确保“打逃”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五是要对抵贷资产进行规范管理,避免形成二次损失。2010年6月底前,要对抵贷资产进行电子化管理,将抵贷物的回收时间、回收方式、市场价值、等一系列相关信息录入微机实行电子化,以便进一步加强抵贷资产的档案管理,同时要对抵贷资产进行集中、公开拍卖,加快处置速度。

六是高度重视诉讼维权工作。要正确理解和运用依法起诉保护债权的问题,凡能够以其他方式收回贷款的,尽量避免进行诉讼。而确需进行依法起诉的,诉前各社要组织相关人员召开分析会,研究胜诉的可能性、产生的费用、诉讼效果等问题。通过分析认为诉讼确实对我们维权有利,逐级上报后方可进行起诉;诉讼过程中,各单位要做好充足的准备工作,确保在法庭上证据提供充分,应变准确无误。出庭时基层主任或是主管主任其中一人必须参加(市联社要求理事长或是主管主任其中一人必须参加)。诉后要及时与法院沟通,快结快执,力求达到资金尽快回笼的目的。

对于2009年下甩贷款,各信用社必须逐笔落实责任清收,由于人员调动新任领导需马上进入角色,负起全面职责,对于有抵押物的,要通过协商变卖或依法诉讼等法律手段进行收回,并抓紧时间进行处理。到2010年年末仍未能收回任务数的,将按照《牡丹江市农村信用社贷款责任追究制度》予以追究。同时要对2005年-2008年下甩贷款和2008年四季度以后发放的到期未收回贷款进行自查,通过自查,查找贷款未还原因,并落实责任人、下达计划进行清收。城郊联社在2010年对此也将进行专项检查,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问题和因道德风险造成贷款未还的,将对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九)强化征信管理,提高征信数据报送质量,合理利用征信资源 按照市联社征信工作要求,城郊联社结合人民银行现场检查确认的问题,成立征信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指导、协调城郊辖区内的征信工作,制订《征信系统管理办法》,为规范信用行为,我们将征信查询结果将作为贷款的准入条件,具体事项由授信部负责此项工作。基层各单位也要设立征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征信工作。 具体征信管理工作中,基层各社需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企业征信数据的报送、查询的管理、异议信息处理等工作。要定期不定期的与人行数据库核定数据,发现错误要及时修改,确保征信数据的准确性。在发生信贷业务前征信人员必须核对客户贷款卡的有效性和时效性,严禁发放无贷款卡或无效贷款卡的客户办理贷款。查询人员与信贷人员必须遵守为客户保密的原则,不得对外泄露客户信用报告资料。

(十)树立合规文化意识、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基础管理、提高信贷管理水平

为不断提高信贷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2010年全辖着重加强信贷队伍的建设工作,重点是充实人员、调整结构、提高素质。2010年将加强系统内的学习交流活动,及时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并采取考核上岗制,对于责任心差、文化层次较低、业务素质不强的信贷人员要进行淘汰,反之对于较优秀的员工将充实到信贷岗位。同时采取加大信贷人员对新知识、新政策、新业务、新产品的学习和运用,通过培训不断提高信贷人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努力建设一支业务技术过硬、作风廉明、责任心强的信贷队伍,为确保信贷业务可持续发展夯实基础。

第二篇:关于对近期信贷工作的指导意见

截止2013年底,我行各类贷款余额为825.16亿元,较上年新增114亿元,贷款余额及新增额创历史新高,资产业务的快速发展带动了全行各项业务的发展速度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夯实了业务发展基础。2014年,我行计划贷款投放新增必保150亿元,力争180亿元,资产业务将得到快速发展。在信贷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为促进全行信贷业务健康、有序发展,夯实对公信贷业务的管理基础,提升全行对公信贷业务合规经营与风险管控水平,保证全行资产质量稳定,着力构建合规稳健的运行环境,现对全行近期信贷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 全行资产质量总体情况

截止2013年底,我行不良贷款余额为2.6亿元,较上年减少0.82亿元,贷款不良率为0.32%,较上年降低0.17个百分点,不良贷款额、率连续多年实现双降,贷款管理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保证了全行各项业务的健康发展。虽然我行能够保持信贷资产质量持续稳定向好,但由于受整体经济环境的影响,不良贷款防控与逾期贷款反弹压力加大,保持信贷资产质量稳定工作的难度越来越大。特别是有六户近两年新发放的小企业客户贷款到期后无力归还,进入不良,总计贷款金额5800万元(其中四户是2013年进入不良,金额4400万元),同时,部分客户贷款到期后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临时性违约情况时有发生,虽然最终收回了贷款本息,但实际存在的风险隐患逐渐显露。

二、 审计检查发现我行在信贷业务合规经营与风险管控方 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3年,甘肃总审计室在对我行信贷业务的审计和我行组织的各类信贷业务合规性检查中主要发现了以下问题:一是部分小微企业存在客户基础信息、信贷业务申报信息、评级信息不真实问题;二是虚增信用需求量,人为放大授信额度;三是应纳入集团项下管理的客户未纳入统一授信管理;四是部分企业贷款资金存在被套取和挪用的问题,信贷资金监管与跟踪不到位;五是未落实贷款条件发放贷款;六是异地信贷客户检查、监管不力,个别贷款出现拖欠情况;七是对固定资产贷款项目的合规性审查不严格,八是个别行贷后检查流于形式,信贷资产检查报告内容不全面、不深入、不详实;九是未定期对押品进行实地检查导致未及时发现押品风险状况,不及时进行押品价值重估。上述问题的出现,反映出个别二级分支行信贷业务管理存在重贷轻管,屡查屡犯,执行力不强等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和改进信贷业务管理工作,确保我行信贷资产质量持续稳定向好发展

三、 对近期信贷工作的要求

(一) 加强信贷基础管理,提升信贷经营能力 2013年,各行要紧紧围绕全面落实省分行党委提出的关于“2013年甘肃分行等级行力争进入二类行”的总体发展要求,严格执行我行的各项信贷政策制度,行业、项目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我行信贷结构调整政策。提高资源和资本运用效率,形成稳健、有竞争力的信贷结构,提高信贷经营的质量和效益。

(二)坚持合规经营,提升内控管理水平

各行应针对内外部审计、省分行现场检查发现问题,认真分析问题成因,吸取教训,避免相同问题重复出现。要牢固树立合规经营理念,加强对关键业务环节的监控和检查,不断增强风险意识,强化风险内控水平,进一步完善“三道防线、四道门槛”风险防控体系;持续提升全行对公授信业务合规经营与风险管控水平,处理好业务发展和审慎经营的关系,强化合规守章意识和案件防控意识,切实采取有效的风险防控措施确保全行对公授信业务健康平稳发展。

(三)加强贷前调查工作,确保贷款客户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

严格按照我行的工作程序和要求收集审核客户资料,对客户的各类证照、相关批文要到相关职能部门落实查证核实,加强对审核、审批环节的内部控制力度,充分发挥岗位制衡作用,对于贷前调查资料明显虚假而通过审核、审批,同意发放贷款的经办行进行预警和通报,杜绝此类风险事项的发生。

(三)加强各类系统的基础管理工作,提高非现场监控能力

各行要加强对各类系统的基础管理工作,提高经办人员业务能力,保证各类系统中条件设置、信息数据录入更新的严肃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确保各类系统的正常运行和一致,强化非现场监测的力度。避免由于经办人员业务不熟练、责任心不强、粗心大意等原因造成信息录入错误,影响到全行资产质量、信贷信息数据的真实准确、以及客户的信誉状况。

(四)夯实信贷业务基础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授信业务精细化管理

各二级行要认真总结和查找工作中的漏洞和不足,在制度、人员、流程和管理上进行剖析,进一步加强客户选择、尽职调查、贷款资料真实性、贷款条件落实、押品管理、本息回收的提示和实时监控、贷款资金使用监控、十二级风险分类和风险暴露分类、贷后检查等授信业务关键环节风险控制工作,严格落实我行信贷政策的各项要求,杜绝流于形式的操作,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全面提升我行信用风险管理水平,促进全行信贷业务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五)加强贷后管理工作,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各行要严格执行总分行关于贷后管理的相关要求和制度规定,加强贷后管理工作,认真履行贷后检查的工作职责,定期开展对信贷客户的贷后检查,要通过月度走访、日常跟踪监控、定期检查等方式深入做好贷后检查工作,贷后检查报告要体现实质内容,不能流于形式。认真、翔实、准确的撰写资产检查报告,全面反映企业的真实情况。及时、准确开展信贷资产十二级风险分类和信用风险暴露分类工作。强化贷款支付环节管理,严格审查客户的供销合同,严格按照我行的要求对信贷资金用途进行审核,加强对客户资金流向的持续监控,对客户实际支付情况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实地调查等多种渠道核实信贷资金的真实用途。信贷资金要严格遵照监管要求选择恰当的贷款支付方式,避免我行信贷资金流入民间融资和房地产开发领域,提高信贷资金流向监管力度,加强风险管控,规范全行信贷业务发展,完善风险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全行贷款新规走款率持续满足外部监管要求。

(六)高度重视资产质量管理工作,持续优化我行资产质量。

今年以来,为有效巩固全行信贷资产质量管理优势,提高全行对公表内外业务的风险控制能力,进一步提升信贷资产质量对全行经营效益的贡献度,省分行分别制定了《中国建设银行甘肃省分行到逾期贷款及垫款管理办法(试行)》和《甘肃省分行2013年信贷资产质量管理考核办法》。各行要严格执行总分行下发的相关文件和提示,继续做好资产质量管理工作。

(七)合理测算客户授信额度,避免过度授信

在确定授信额度时要根据客户的经营规模、资金运行情况、发展前景、整体银行借款情况等因素综合判断确定客户资金需求量,避免错误测算信用风险敞口,造成人为放大授信额度,造成对客户过度授信,防控由于对客户过度授信发生的风险事项。

(八) 规范集团客户授信管理,防止多头授信 各行对具备集团关系管理的企业信贷客户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关联企业予以充分识别和分析,要理清客户关系树,对符合集团客户授信条件的客户要及时纳入集团统一授信管理,防止多头授信。

(九)充分发挥贷款的杠杆作用,促进多元化经营的同步推进

今后各行在对客户进行贷款营销时,要制定相应的贷款、增存、稳存、中收、有效客户提升、代发工资、电子渠道、理财产品等联动方案,要提高和调整信贷投入、产出贡献的能力,使我行的贷款(稀缺资源)投放实现利益最大化,不能只有投入,没有产出,也不能出现“建设银行建设他行”的现象,逐步形成多元化经营的良性循环模式。

(十)落实贷款条件

第三篇:个人住房信贷业务法律意见书

致:中国XX银行××市分行××支行

作为中国工商银行的委托指定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法律事务承办机构,辽宁律师事务所律师 对贷款申请人A先生提供的借款中请资料进行了审查,依据国家和大连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借款申请人先生,购买房屋,房屋面积 平方来,总价款为人民币××万元,购房合同编号为××,并选择了"开发商保证"担保方式向中国XX银行××市分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同时提供了相关的贷款资信文件,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三)《借款合同争例》

(四)《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五)《中国XX银行XXX市分行住房担保细则》

(六)《XXX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七)《XXX市商品房销售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八)《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承办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中有关法律事务的规范意见》

(九)中国XX银行XXX市分行与XXX市公证处签订的《委托协议》

(十)中国XX银行XXX市分行与房地发展商签订的《住房贷款合作协议》

(十一)国家和XXX市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根据本法律意见书第一条所述资信文件(包括复印件)和第二条所述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协议的规定,并根据我们与A先生的谈话,确认如下事实:

(一)借款申请人A(××××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为××××××××,××学历),现住××市××区××路×号,具有××市城镇正式常住户。

(二)借款中请人A先生具备必要的还款能力。借款申请人A先生自××××年××月起在××公司工作,任经理职务。其××××年税后月平均收入为××元人民币;××年××月至××月税后月平均收入为××人民币。借款申请人现持有××公司××的股份。该公司于××××年注册成立,注册资金××万元人民币。

(三)借款申请人意思表示真实。

1.借款申请人填写了《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申请20年××万元个人住房贷款,约占购房价款的70%,其余30%的购房款××万元已支付给发展商××XX公司。

2.借款中请人自愿选择"开发商保证"的担保方式申请贷款,并愿以其所购买的××花园××号房屋作为抵押物,××年××月××日在我们面前分别签署了《承诺书》、预售房屋登记《授权委托书》、办理抵押登记《授权委托书》,借款中请人所填《个人住房借款申请表》中的担保人××XX公司之印鉴属实。

3.抵押物的保险符合《中国XX银行XXX分行个人住房担保细则》的规定。

基于以上事实,我们认为借款中请人A先生提供的资料真实、齐备,基本符合中国XX银行××市分行个人住房贷款条件,且初步申贷手续已履行完毕,具备签订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的资格。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借款中请人A先生向贵行申请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并由贵行办理申请抵押贷款事宜。

本法律意见书正文共三页,其后之附件均为本法律意见书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相关法律文件的复印件与原件无异。

律师

××年××月××日

一、现将本文书的制作要点介绍如下:

1.首部:

(1)标题。居中写明"法律意见书"。

(2)咨询单位名称。

(3)有关事项。

2.正文:

(1)出具法律意见书在政策、法律上的根据。

(2)具体法律意见和需要明确的有关事宜以及可行性分析。

(3)针对当事人所咨询的有关事务进行分析和阐述。

3.尾部: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名称及提出意见的时间。

二、格式:

法律意见书

咨询(或委托)单位名称:

咨询(或委托)事项: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依据:

律师对该事项的情况分析:律师对该事项的处理意见:

律师对相关事项的附带意见:XX律师

XX律师

第四篇:信用社(银行)信贷员等级管理指导意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大创新机制,增强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活力,建立面向市场、面向客户的业务拓展和营销机制,确立“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以效益为目标”的经营理念,建立高素质的信贷员队伍,进一步贯彻落实“阳光操作、服务承诺”,规范信贷员的经营行为,结合《★★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

指导意见所指的信贷员是指直接面向市场,营销农村信用社资产、负债等业务,参与业务开拓、产品开发、推广、维护和管理客户、为客户提供结算、咨询等金融服务的市场营销人员。 第二章

信贷员的竞聘方式、任职条件和等级划分

第三条

信贷员的竞聘,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竞聘上岗的方式择优录用。 第四条

信贷员的任职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爱岗敬业、勇于创新,注重自身形象与修养,维护信用社的整体利益和社会形象;

(二)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较好的业务素质,熟悉农村信用社主要业务的基本运作方式和操作流程,能够独立操作计算机处理有关业务;

(三)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熟悉国家经济、金融法律法规和信用社的规章制度;熟悉和掌握信用社的信贷政策和经营方针,能够熟练运用五级分类方法对信贷资产进行风险评价。

(四)从事金融会计、信贷等业务工作经历不少于3年;

(五)具有高中(或相当于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初级技术职称;

(六)身体健康,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

(七)通过信贷人员(客户经理)资格考试,取得从业资格;

(八)取得从业资格证,并经所在县级联社考核同意,方可从事信贷业务工作。

第五条

县级联社根据地域经济发展情况,结合发放(收回)贷款量、收息总量、信贷资产质量、工作效率、风险控制程度、工作能力等方面,对信贷人员进行等级管理,分为一级信贷员、二级信贷员、**信贷员。县级联社对三个等级的信贷员可以分别给予一定的授信额度或其他业务权限。

第三章

信贷员的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责

第六条

信贷员的业务范围包括资金组织、客户服务、贷款营销、新业务拓展等。

第七条

信贷员工作职责:

信贷员在市场开拓和客户服务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信用社的各项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 (一)市场开发。信贷员必须深入进行市场调研,了解客户需求,细分客户市场,竞争、挖掘和培养优质客户。

(二)产品开发、营销和业务受理。信贷员应研究市场变化和客户需求,提出新产品开发方案,并报管理部门研讨。信贷员应积极营销信用社的金融产品,并按照有关规定在业务权限之内受理客户业务,在拓展业务的同时,切实防范和控制经营风险。

(三)客户监测。信贷员应定期或不定期探访客户,接触客户决策层,掌握客户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项目建设、产品市场供需变化等情况,尤其要关注客户的收购、兼并、重组、法人代表变更、资本金较大幅度变动等重大事项,并根据客户所处行业的市场变化、同业竞争和发展趋势,对客户的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客户发生重要变化情况的要及时向信用社领导报告。

(四)客户服务。信贷员要根据《★★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省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办法》等农村信用社财务、业务制度,积极向客户推介金融服务,通过访问客户,掌握客户需求,完善服务,做好客户维护和管理工作,不断增强农村信用社资金的安全*、流动*、效益*。

(五)信贷员要根据《★★省农村信用社信贷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对所管辖的客户建立详实的档案,并保证档案的连续*。信贷员必须对其提交的各种信息资料和报告的真实*、有效*负责。

(六)信贷员必须严格保守客户的商业秘密和信用社的内部信息。 (七)信贷员要积极清收管辖的存量不良贷款,优化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

第四章

信贷员考核

第八条

对信贷员实行“明确权限、落实责任、绩效挂钩、按年兑现”的考核原则。

第九条

县级联社每年应制定信贷员考核方案,并报市农信办备案。 第十条

信贷员的考核内容应包括定量考核和定*考核,各联社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考核指标、考核重点和考核权重。

(一)定量考核。主要考核对现有存量客户的维持和管理业绩,收息、盘活资金计划完成率、新客户的拓展等业绩。

(二)定*考核主要包括信贷基础工作、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团队协作精神等。

(三)对有重大价值的信息反馈、重大项目开发的酌情增加分值;对违反规章制度或因工作失职造成损失的,经查证属实应扣减分值。 第十一条

信贷员的薪酬原则上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县级联社应根据地域情况制定考核细则。 第五章

信贷员的管理

第十二条

信贷员的管理采取“谁聘任谁管理”的原则,县级联社承担对信贷员的管理、监督、考核、奖惩的职责。 第十三条

信贷员按以下程序聘用:

(一)凡取得信贷员任职资格的本单位员工,均可报名申请参加竞聘。 (二)对参加竞聘的员工,由联社进行考核,公开竞聘,择优录用。信贷员的聘任期一般为二年。

第十四条

信用社主任是信贷员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经常对信贷员的业务情况和职务行为进行检查,并做好下列日常管理工作: (一)做好信贷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二)加强对信贷员日常业务的检查监督工作,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

各联社要明确专人或部门负责对信贷员的业绩进行考核。

第十六条

信贷员有下列行为的,县联社有权降低信贷员等级或者提前取消该信贷员的任职资格,并给予必要的处罚,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或法律责任。

(一)办理未经农村农村信用社委托(授权)的业务; (二)账外经营或挪用资金;

(三)违反规章制度或有弄虚作假现象的;

(四)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扣收或垫付款项的;信贷员有以权谋私、以贷谋私及严重失职行为的,除赔偿损失外,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信贷员因自身责任造成信贷基础资料缺失、抵质押合同无效、担保不足、信贷合同无效、丧失诉讼时效、抵质押物品损失等事实,导致信贷资金出现风险的,应依据《★★省农村信用社资金信贷管理责任追究办法》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

信贷员在调离原工作岗位时,应当对其在任职期间所发放的贷款的风险情况进行稽核审计。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鼓励各县级联社实施(试行)客户经理制管理。 第二十条

本指导意见由★★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市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五篇:关于支持江西实体经济发展的信贷指导意见

南银发„2012‟61号

人民银行省内各市中心支行、南昌辖内各县支行,国家开发银行江西省分行,农业发展银行江西省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江西省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南昌分行,邮政储蓄银行江西省分行,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省内各城市商业银行:

实体经济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为切实发挥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推动催化作用,大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富裕和谐秀美江西建设,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江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面加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金融服务工作 1.实体经济直接创造物质财富,是社会财富和综合国力的物质基础,更是金融发展的根基。发达稳健的实体经济,对提供就业岗位、改善人民生活、实现江西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脱离了实体经济,金融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金融业发展要始终注意服务于实体经济的运行,牢牢把握发展实体经济这一基本要求,坚决抑制社会资本脱实向虚、以钱炒钱,防止虚拟经济过度自我循环和膨胀,防止出现产业空心化现象。要始终坚持金融业与实体经济共同发展、和谐发展的理念,坚持在服务实体经济中求发展,坚持在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水平上下功夫,更好地支持江西实体经济创新驱动、转型发展。

2.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过程中,金融部门既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又要立足江西实情,准确把握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内涵与方向。目前,我省正处在工

-1- 业化、城镇化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关键阶段,加快发展仍是最重要任务。省内各金融机构要不断加大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力度,积极调整优化信贷结构,大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引导信贷资源更多地投向实体经济。既要进一步加大农业、工业、交通、通信、商业、建筑等物质生产和服务部门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信贷投入,又要兼顾包括教育、文化、信息、艺术、体育等精神产品的生产和服务部门的金融服务工作。

3.把服务、发展实体经济作为金融部门自身的重要职责和使命,全面落实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各项措施。省内各金融机构要落实“一把手”负责制,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制,结合工作实际全力落实金融支持服务实体经济的各项措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将对金融机构支持服务实体经济的相关工作开展综合评估。

二、保持货币信贷的合理增长,满足实体经济合理资金需要 4.全省人民银行系统要根据经济金融运行情况,灵活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在宏观审慎性政策框架下,按照“总量适度、审慎灵活”的要求,调节好货币信贷供给,保持社会融资规模的合理增长。根据国家政策和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实际情况,灵活调整差别存款准备金动态调整政策的相关参数,增强政策工具使用的针对性,促进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贷款规模适度增长。同时,运用再贴现工具加强贷款结构调整,增加对“三农”与小微企业的信贷投入。

5.省内各金融机构要在继续执行稳健货币政策前提下,合理把握信贷投放总量和投放节奏,努力增加信贷投放总量,确保信贷总量与江西实体经济的发展需求相适应、投放节奏与实体经济的运行节奏相衔接。同时,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要加强与总行汇报、沟通,积极争取总行信贷规模和政策支持,争取总行的项目直贷,确保全年新增贷款在本系统排名有所提高。省内各金融机构要围绕扩大内需、发展实体经济这一主题,积极培育新的信贷增-2- 长点,挖掘更多的有效信贷需求,确保今年贷款余额超过1万亿元,新增贷款占全国的比重继续提高。

三、调整优化信贷结构,支持实体经济加快发展

6.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是江西经济社会发展的“龙头”,事关江西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大力支持和促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是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第一要务。省内各金融机构要按照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区域经济布局要求,加大对南昌核心增长极、九江沿江产业带、昌九工业走廊构成的核心增长区的信贷投入。重点加强对南昌的汽车、航空、光伏光电、软件和服务外包、生物医药五个千亿产业集群的资金投入,使南昌成为全省先进制造业和服务业发展的先导示范区。同时,要认真研究把握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的新形势、新特点,把全面做好支持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金融服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和长期制度性安排,积极扎实推进。要进一步探索适合节能减排项目特点的信贷管理模式,改进和完善绿色信贷长效机制,在防范风险前提下,积极探索能效融资、可再生能源融资、环境金融、碳金融和能效设备供应链融资等绿色信贷新产品、新模式,积极推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低碳发展之路。

7.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新兴科技和新兴产业的深度结合,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将有力地推动我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同时,也将有力地促进金融业务的快速发展。省内各金融机构要紧紧围绕深入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及延伸产业链规划,大力支持新能源、新材料、航空制造、绿色照明、铜精深加工、钨和稀土精深加工等具有江西比较优势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全面加强推进我省“科技六个一”工程建设金融服务工作,大力支持国家科技计划以及国家技术创新工程、国家高新区基础设施建设,切实做好科技型企业孵化抚育发展、科技成果转化的金融支持工作。

-3- 8.全面落实革命老区信贷扶持政策,推进“中央苏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以赣州开放开发综合实验区、吉泰工业走廊和抚州现代工业新城三大增长极为主线,强化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城市公共设施建设的资金供给。加大扶贫贴息贷款覆盖广度和深度,因地制宜扶持扶贫主导产业,重点支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扶贫攻坚。以老区红色文化为推介,加大文化产业支持力度,积极培育红色文化原创品牌,大力发展红色特色文化创意产业、红色生态旅游产业。对先进实用技术的引进,劳动密集型产业和小微企业的转移,要给予政策引导和优先扶持。

9.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投入,引导和帮助小型微型企业稳健经营、增强盈利能力和发展后劲,推动全省小型微型企业加快发展。省内各金融机构要配置专门的信贷额度,重点加大对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确保全年新增中小企业贷款继续稳定在全省新增贷款的三分之一以上,确保我省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省内各金融机构要继续深化“六项机制”(风险定价机制、独立核算机制、高效的贷款审批机制、均衡的激励约束机制、专业化的人员培训机制、违约信息通报机制),按照“四单原则”(小企业专营机构单列信贷计划、单独配置人力和财务资源、单独客户认定与信贷评审、单独会计核算),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业务条线的管理建设和资源配置力度,满足符合条件小微企业的贷款需求,确保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

10.紧紧围绕农业基础设施、农业科技创新、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加大对现代农业的信贷投入。切实做好农田水利、重大水利工程、鄱阳湖生态水利建设等项目的信贷扶持,对符合条件的水利企业可探索发展大型水利设备设施的融资租赁业务,以及水利项目收-4- 益权质押贷款业务。省内各金融机构可采取联合贷款、银团贷款等方式对起步资金大、回收期长的重点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建立“一县一品”金融支农服务模式,加大对特色农业、高效节水和农产品精深加工等方面的信贷支持,重点扶持新型农民经合组织、带动能力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配套基地,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确保全年涉农贷款增量继续稳定在全省新增贷款的三分之一以上,确保县域存贷比继续稳定在50%以上。扩大农村抵(质)押物范围,探索发展大型农用生产设备、林权、水域滩涂使用权等抵押贷款,规范发展应收账款、股权、仓单、存单等权利质押贷款。

11.进一步加大对教育、文化创意、服务外包、旅游、家庭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和都市服务业的金融支持力度。以江西特色的红色文化、绿色文化、古色文化为依托,大力扶持文化产业重点文化设施和重点项目建设,支持景德镇陶瓷文化、鹰潭道教文化、赣州红色文化创意产业以及新闻出版、影视音像、民间工艺、动漫设计等文化市场,助推新型经济增长点不断壮大。密切注意服务外包业、旅游业和家庭服务业的融资需求,以南昌列为全国发展服务外包试点城市为契机,加大银企对接力度,扶持一批有实力、有市场、有效益的服务外包企业做大做强;加大对旅游企业和旅游项目的信贷投入,支持重点城市旅游服务设施建设。鼓励推进服务业以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为主的质押贷款创新品种,深化配套服务的信贷支持,完善服务业信用增强体系,逐步建立贷款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

四、努力践行企业社会责任,积极发展民生金融

12.履行社会责任是金融机构应尽的义务,省内各金融机构在经营过程中,要以人为本,更加关注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遵守各项法律和商业道德,维护股东、金融消费者和社会各方的利益,积极追求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和义务,提高在发展绿色信贷、民生金融等方面的自觉性,努力在环保、教育等

-5- 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13.省内各金融机构要站在履行社会责任的高度发展民生金融,树立“普惠金融”的理念,围绕社会各阶层客户的需求,创新发展针对特定人群的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特别要关注社会弱势群体,让社会各个阶层享受到优质的金融服务。鼓励省内各金融机构主动介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完善保障性住房融资机制,解决项目信贷资金供给需求不平衡问题,保证国家重点在建、续建项目的资金需要。以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为“抓手”,加强与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财政、妇联、扶贫办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推动创业促进就业工作,促进小额担保贷款、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贷款业务发展。同时,积极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发放工作。

五、坚持稳步发展金融市场,拓宽实体经济融资渠道 14.支持省内各类企业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扩大债券融资。在继续做好条件较好企业利用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融资基础上,推动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扩大规模,探索区域集优等融资模式再创新,拓宽中小微型企业融资渠道。探索研究引入高收益债券,丰富债券市场信用层次,支持新兴行业企业,尤其是符合江西经济结构转型的成长型企业发债融资,推动产业升级。引导市场成员自主创新,推动浮动利率债券、含期权债券等具有避险功能的债券品种扩大规模,满足企业多样化融资需求。

六、深化金融改革和创新,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15.在风险可控和依法合规的前提下,稳步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要继续配合辖区地方党委政府稳步开展各类农村产权的抵押贷款创新试点,不断扩大农村贷款抵押担保物范围。不断完善省内金融机构网点布局,支持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向下延伸机构。建立健全支付结算制度,继续在农村地区大力推广非现金支付工具和支付方式应用。加快农村地区银行卡市场发展,提高银行卡-6- 交易总量。大力培育农村地区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加强银行与中介机构的合作,促进“三农”经济加快发展。

16.围绕实体经济实际需求积极开展金融创新工作。省内各金融机构在设计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时,要着眼于服务实体经济,要根据实体经济融资需求特点,加强对新型融资模式、服务手段、信贷产品及抵(质)押方式的研发和推广。要充分利用人民银行开发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等登记系统,灵活多样地创新信用模式和扩大贷款抵押担保范围。综合运用各类金融工具和产品,开展信贷、投资、债券、信托、保险等多种工具相融合的一揽子金融服务。加强与行业协会、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社会中介等合作,创新适合需求特点的联动模式,提高金融服务的差异化、细分化和专业化程度。要进一步优化信贷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进一步提高信贷审批效率。要继续推动发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业务。

七、继续加强信用体系建设,营造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优良环境 17.依托全国联网的征信系统,加快征信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扩大征信系统的应用范围和覆盖面,进一步丰富和推广信用工具、信用产品,降低金融和经济交易成本。拓展信贷评级市场,促进内外部评级的相结合,加快推进征信机构的优胜劣汰,探索推动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着力完善全省社会信用信息数据平台,建立健全征信机构体系和信用监督与失信惩戒制度,营造诚实守信、规范运作的良好市场环境和社会信用环境。

八、全面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各项工作落在实处

18.省内各级人民银行要充分发挥货币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的引导作用,加强监督管理,科学评估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的实际效果。要积极引导省内各金融机构牢牢把握发展实体经济这一坚实基础,对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配合国家和江西产业

-7- 政策的落实,坚持“区别对待、有扶有控”的原则,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省内各级人民银行要探索评估信息面向金融机构、地方政府和社会公众发布的渠道、形式和范围,促进金融机构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意识和能力。同时,要将评估结果作为对地方金融机构适度新增贷款调控的重要依据。

-8-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第六篇:信贷资产证券化【出表】会计准则-会计处理意见书

1. 信贷资产证券化会计处理中运用的会计准则-会计意见书: 1.1 合并

会计准则的要求: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第三条-企业对金融资产转入方具有控制权的,除在该企业财务报表基础上运用本会计准则外,还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将转入方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的规定作为合并的会计指引。

 第二条-合并财务报表,是指反映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财务报表。母公司,是指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子公司的企业(或主体,下同)。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 第六条-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一个企业能够决定另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另一个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应用指南第一条第

(二)款-母公司控制的特殊目的主体也应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判断母公司能否控制特殊目的主体应当考虑如下主要因素:

1. 母公司为融资、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特定经营业务的需要直接或间接设立特殊目的主体;

2. 母公司具有控制或获得控制特殊目的主体或其资产的决策权。比如,母公司拥有单方面终止特殊目的主体的权力、变更特殊目的主体章程的权力、对变更特殊目的主体章程的否决权等;

3. 母公司通过章程、合同、协议等具有获取特殊目的主体大部分利益的权力;

4. 母公司通过章程、合同、协议等承担了特殊目的主体的大部分风险。

贵公司拟定的会计处理原则: 我们的分析与意见: 1.2 终止确认

终止确认信托资产,需要考虑:  该信托资产是否转移;

 与信托资产所有权上相联系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程度;  贵公司是否控制信托资产。 1.2.1 信托资产转移

会计准则要求: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第四条:企业金融资产转移,包括下列两种情形:

(一) 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转移给另一

方;

企业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转移给另一方,意味着该项金融资产发生了全部或部分转移。

(二) 将金融资产转移给另一方,但保留收取金融资

产现金流量的权利,并承担将收取的现金流量支付给最终收款方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 从该金融资产收到对等的现金流量时,

才有义务将其支付给最终收款方。企业发生短期垫付款,但有权全额收回该垫付款并按照市场上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收利息的,视同满足本条件;

2. 根据合同约定,不能出售该金融资产或

作为担保物,但可以将其作为对最终收款方支付现金流量的保证;

3. 有义务将收取的现金流量及时支付给最

终收款方。企业无权将该现金流量进行再投资,但按照合同约定在相邻两次支付间隔期内将所收到的现金流量进行现金或现金等价物投资的除外。企业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再投资的,应当将投资收

益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最终收款方。

贵公司拟定的会计处理 我们的分析与意见 1.2.2 风险报酬的转移

会计准则的要求:

当一个实体转移金融资产给另外一个实体时,《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列出了三种可能的会计处理原则方法:

(一) 第七条:企业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

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二) 第九条: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

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既不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第七条所指情形),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 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2. 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应当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三) 在采用保留次级权益或提供信用担保等进行

信用增级的金融资产转移中,转出方只保留了所转移金融资产所有权上的部分风险和报酬且能控制所转移金融资产的,应当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相关资产和负债。

此外,第十一条还规定,企业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本会计准则规定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应当注重金融资产转移的实质。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第八条:主体应当比较转移前后被转移的金融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净现值及时间分布的波动使其面临的风险,用以评估风险和报酬的转移。如果主体面临的风险没有因该金融资产转移发生实质性改变的,表明该主体仍保留了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

贵公司拟定的会计处理原则: 我们的分析与意见: 1.2.3 控制的转移

会计准则的要求: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第九条: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既不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第七条所指情形),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 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应当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继续涉入所转移资产的程度,是指该金融资产价值变动使企业面临的风险水平。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第十条:企业在判断是否已放弃对所转移金融资产的控制时,应当注重转入方出售该金融资产的实际能力。转入方能够单独将转入的金融资产整体出售给与其不存在关联方关系的第三方,且没有额外条件对此项出售加以限制的,表明企业已放弃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应用指南第一条第

(二)款进一步明确:转入方是否能够将转入的金融资产整体出售给与其不存在关联方关系的第三方,应当关注该金融资产是否存在活跃市场。如果不存在活跃市场,即使合同约定转入方有权处置金融资产,也不表明转入方有“实际能力”。

转入方是否能够单独出售所转入的金融资产且没有额外条件对此销售加以限制(是否可以自由地处置所转入金融资产),主要关注是否存在与出售密切相关的约束性条款。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第十一条第

(三)款:在采用保留次级权益或提供信用担保等进行信用增级的金融资产转移中,转出方只保留了所转移金融资产所有权上的部分(非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且能控制所转移金融资产的,应当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继续确认相关信托资产和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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