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职称述职报告

2022-08-12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随着国民文化水平的提升,报告在工作与学习方面,已经成为了常见记录方式。报告是有着写作格式与技巧的,写出有效的报告十分重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个人职称述职报告》,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第1篇:个人职称述职报告

完善官员个人事项报告制度的六条思路

〔摘要〕 全面从严治党关键在于从严治吏,通过党内法规建立和实施官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是从严治吏的集中体现。我国目前的官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以2010年施行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等为主要渊源。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完善官员个人事项报告制度的思路应包括:在目标定位上,从加强对官员的管理监督向预防腐败转变;在规制对象上,逐步扩大到掌握较大较重权力的下级公职人员;在对報告内容的抽查核实上,逐步达到全覆盖;在对报告信息的掌握上,确保报告信息动态化真实性基础上的充分运用;在制度完善路径上,适时从党内法规向国家法律转化;在增强制度的威慑力上,从对报告信息抽查核实的关注逐渐转向公示公开。

〔关键词〕 全面从严治党,官员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党内法规,预防腐败

在我国,所谓官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是指一定级别以上的(党员)领导干部根据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如实、及时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或“个人有关事项”。

我国官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是在改革开放以后逐步形成与发展的,其内容不断适应全面从严治党及反腐倡廉建设的现实需要,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迄今为止的做法是,由执政党中央机构或其相关部门制定相应的党内法规对官员应当报告的个人有关事项作出规定并加以实施,形成中国特色的官员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于2016年10月27日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党内监督条例》),其第14条的规定更是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中央政治局委员应当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如实向党中央报告个人重要事项。

早在1994年,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曾将《财产申报法》列入立法规划,但最终未能进入国家立法程序,随后改之以党内法规的形式进行规定。若从1995年算起,这一制度发端至今已有20多年,其间,中央层面出台的重要制度性文本主要有以下几个(见表1),在本文随后的论述中,各个文本均采用发布年代加简称的方式表述。

那么,上述6个制度文本相互之间是怎样的适用关系呢?(1)从实施效力看,针对相同或相似问题的规定,按照新法优先于旧法的制度适用原理,2010年《有关事项规定》于2010年5月实施后,1995年《收入申报规定》和2006年《有关事项规定》同时废止。再结合2006年《有关事项规定》实施时的要求,1997年《重大事项规定》于2010年5月也在同时废止之列。都是后来的本文取代之前的制度文本。(2)从文本标题看,2010年《有关事项规定》较2006年《有关事项规定》少了“党员”二字,从而扩大了申报对象,这种变化是合理的。此外,1997年《重大事项规定》使用的是“重大事项”,2010年《有关事项规定》则改为“有关事项”。(3)从内容相关度和兼容性看,考虑到2001年《报告家庭财产规定》的内容被涵盖在2010年《有关事项规定》之中,前者事实上再也无独立存在的意义。另外,2010年《有关事项规定》具有广泛覆盖性,而2010年《暂行规定》是针对2010年《有关事项规定》中涉及到的特定问题的具体和特殊规定,二者并行不悖。

归结而言,2010年《有关事项规定》和2010年《暂行规定》是我国目前正在有效实施的有关官员个人事项报告制度的集大成者(尤其是前者),其内容最全面最丰富最成熟,本文以下探讨主要以2010年《有关事项规定》为基准和参照。

我国官员个人事项报告制度真正受到重视,始自党的十八大,近几年的推行力度和威慑力不断增强,进展较快。同时,党的十八大后党和国家力度空前的反腐决心、气势、举措、成效和走向,给完善这个制度带来了极佳的契机,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巩固已有的反腐成果和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施政局面,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都迫切需要完善这个制度。《党内监督条例》第24条重申: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领导干部应当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及时报告个人及家庭重大情况,事先请示报告离开岗位或者工作所在地等。

2010年《有关事项规定》等法规中的某些规定,如报告对象的范围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范围等,都很广泛,对报告填写的要求也很详细具体,与英国、美国、法国等国家的法律规定相比,毫不逊色。尽管如此,我们还需要基于公平正义法则,反思这个制度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制度背后的法理精神和价值取向,思考进一步补充、完善的理想路径,使其“长出牙齿、通上高压电”,不负时势之需,真正成为一柄反腐防腐利器。

一、在目标定位上,从加强对官员的管理监督向预防腐败转变

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迄今为止我国官员个人事项报告制度一以贯之的目标定位。1995年《收入申报规定》、1997年《重大事项规定》、2001年《报告家庭财产规定》、2006年《有关事项规定》和2010年《有关事项规定》等文本都明确了这个目标定位,其中以后两者更为典型。例如,2010年《有关事项规定》第1条规定: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内有关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此外,2006年9月24日,中办在印发2006年《有关事项规定》的通知中提出:《规定》的颁布实施是新形势下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推动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10年5月26日,中办、国办在印发2010年《有关事项规定》的通知中也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规定》要求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监督。各级党组织要依照《规定》认真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实践中,各级组织人事部门也坚持把严格执行这个制度作为从严管理和监督干部的重要措施。

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是党管干部的应有之义,也是全面从严治党和从严治吏的体现,将其作为官员个人事项报告制度的目标定位,没有太大问题。但值得探究的是,这种定位不能很好地凸显这个制度的本旨初衷、核心理念和价值追求,突出不了这个制度与执政党其他党内法规相区别的特质和个性。因为,《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党内监督条例》《巡视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问责条例》及《推進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等很多重要的党内法规,都同样体现了严格管理和监督领导干部的宗旨和要求。因此,我国官员个人事项报告制度的目标定位应当是预防官员腐败,并且有必要直截了当、明白无误地将这一目标写进制度文本之中,以彰显这个制度预防腐败的独特功能。其实,有识之士早已意识到这一点。就在2010年《有关事项规定》施行前夕,中纪委、中组部负责同志在回答记者关于修订2006年《有关事项规定》的“主要目的”问题时认为,此次修订的主要目的,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预防腐败。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一方面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重要举措;另一方面体现了预防腐败的思想,是“治病于未发之前”或“治病于初起之时”的举措,体现了对领导干部关心爱护的精神。应予辨别的是,上述有关负责同志只是在解读时说,这个制度“体现了预防腐败的思想”,而不是制度文本本身直接作了这样的规定,二者并不相同。可以说,在目前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中,最需要和最能够体现预防腐败立法宗旨的,就是这个制度。

以2010年《有关事项规定》为代表的官员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在施行中遇到的问题,最终都指向其目标定位问题。如果还是像目前这样,只着眼于加强对官员的管理和监督,就会在实施时停留于使组织上知悉或掌握官员的家事和家产等信息,满足于组织部门等方便管理和监督干部。从2010年《有关事项规定》执行情况看,也是如此,这个制度主要是在官员个人与其所属组织(单位)之间相对密闭的空间内运行,官员的报告材料和报告信息,尚处于严格的保密状态,预防腐败的作用难以充分发挥。而如果将官员个人事项报告制度的目标直接定位于预防腐败,就会产生连锁效应,就会涉及本文以下探讨的一些相关问题。

二、在规制对象上,逐步扩大到掌握较大较重权力的下级公职人员

如前所述,根据2010年《有关事项规定》第2条的规定,目前需要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对象是“领导干部”,包括具有中共党员和非党员身份的副县、副处级以上干部,以及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和已退出现职、但尚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干部。上述行政级别人员按照规定必须报告个人事项,这在我国无疑是一个庞大的数字。据统计,2014年全国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领导干部达150万名。另据中组部“2015年组织工作综述”一文提供的数据,2015年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范围由过去的3%~5%提高到10%后,全年抽查核实人数达36.2万名。由此可以推断出实际需要报告的人数是非常多的。因此,一些论者纷纷表示,目前我国规定报告的主体范围,与国外如美国、澳大利亚、韩国等规定的财产申报主体相比,范围更广泛,也就是说我国制度中的此一规定比一些国家类似制度的规定更加严格。

将报告主体规定为副县处级以上官员,抓住了领导干部中的“关键少数”,这部分官员群体相对而言级别高、权力大,是加强廉洁自律工作的重点,同时也便于操作和减轻工作量,值得称道。然而,反腐败实践中一再出现“小官大贪”的腐败案件,一些官位不及“七品芝麻官”大的科级、股级干部,也成为巨贪大鳄。据《南方周末》资料显示:自2001年以来的10年间,出现在媒体视野中、涉案金额上千万元的贪腐案例中,科级和科级以下官员至少有17个,其中,有6个涉案金额近亿元或上亿元。另据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统计,2008年至2013年4月,该院共立案查处基层科队站所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29件29人,其中是单位主要领导和“实权”岗位领导的达12人。他们绝大多数不过正科级,甚至无职级,部分干部负责实施和监管数量众多的工程项目,经手大量项目资金,掌握单位或部门事务的决定权。最近的一个惊天大案是,四川省广安市邻水县财政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张文,从2002年起,先后担任广安市邻水县地税局和财政局“一把手”。在长达10余年的主要领导岗位上,张文收受120余人贿赂,多达300余次,金额高达800余万元;以入股和高利转贷等方式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获利金额累计高达6000余万元。如果用平均法计算张文担任“一把手”的这12年,其每天的违纪违法所得高达1.5万余元,真可谓“日进斗金”。这是广安建区设市以来涉案金额最大、涉案人员最多、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最多的一个典型的“小官巨腐”案件。

易发多发的“小官大贪”现象,警示我们需要考虑适当扩大报告主体,就是要将报告对象扩大到那些掌握较大实权和处于重要关键岗位的乡科级公职人员。“乡科级干部,特别是县(市)直属机关的科级领导干部和乡镇领导干部,大多面对人财物方面的实际事务,容易产生权钱交易和不廉洁行为。同时,乡科级干部大多直接与人民群众打交道,其行为关系党的形象和党群干群关系,关系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确有必要对乡科级干部加强监督和管理,要求其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1 〕应当看到,某些乡科级干部手中权力的含金量和重要性,也是一些有职无权的高级别官员所无法相比的,如果权力失控,就会发生严重腐败。现在看来,将位卑权重、官小权大的乡科级干部——重点是县(市)区旗直属机关的科级领导干部和乡镇领导干部,排除在报告主体范围之外的几点理由,相较于反腐败形势和从严治吏的要求,难以成立,不能服众。这些理由是:(1)我国乡科级干部的数量比较庞大,统一要求他们全部报告,工作量大,工作成本比较高。(2)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情况差异很大,在报告主体上不宜搞一刀切。(3)当初修订《2006有关事项规定》的主要目的是切实解决影响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执行效果和贯彻落实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在报告内容和报告程序方面予以修订。因此,为了突出监督重点,《规定》没有将县(市)直属机关的科级领导干部、乡镇领导干部纳入报告主体范围。〔1 〕 目前有的省已经将正科级领导干部纳入报告范围,但这还不够,最好能够做到覆盖各地。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就是督促各地落实2010年《有关事项规定》第21条的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需要扩大报告主体范围或者细化执行程序的,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备案。

三、在对报告内容的抽查核实上,逐步达到全覆盖

2010年《有关事项规定》第16条要求领导干部应当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监督。同时,第12条还规定,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监督工作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可以查阅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这些规定是为了督促官员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确保报告材料的完整性和报告内容的真实性。为此,2014年初中组部专门印发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核实办法》),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启动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并建立抽查核实机制。《核实办法》对规范组织人事部门的“抽查核实”工作作了统一明确的要求。《党内监督条例》第24条又强调:领导干部应当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及时报告个人及家庭重大情况,事先请示报告离开岗位或者工作所在地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抽查核实。

所谓抽查核实,是指组织人事部门对抽查到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实的工作,包括先抽查和后核实两个环节,而抽查方式包括随机抽查和重点抽查。随机抽查在每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材料汇总综合工作结束后集中开展一次,按3%~5%的比例进行。重点抽查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主要是对拟提拔的部分考察对象、拟列入后备干部人选对象、巡视工作中需要核实的对象,以及群众举报反映的对象等进行重点抽查。抽查对象确定后,再核实抽查对象的报告材料和报告内容。鉴于核实工作涉及很多事项和很多部门的职能范围,需要相关职能部门的密切配合,《核实办法》提出,各级组织部门应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由组织部门牵头,审判、检查、外交(外事)、公安、民政、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产管理)、人民银行、税务、工商、金融监管等职能部门参加的抽查核实联系工作机制。各个职能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能范围内积极配合组织部门的抽查工作,按照组织部门的要求及时提供查询结果。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再根据有关职能部门提供的查询结果,与领导干部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进行逐项比对,以核实报告内容是否真实及真实性程度。

从实施情况来看,抽查核实工作的监督作用明显。2015年全国全年抽查核实人数达36.2万名,3770人被暂缓或取消提拔任用,起到了较大的震慑效果。抽查和核实是目前官员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发挥应有效用的一个关键支点,二者都很重要,但相对来说,抽查环节更为关键,因为抽查谁和不抽查谁涉及到公正问题。目前实行的重点抽查问题不大,很多地方实行“凡提必查”“凡转必查”“凡进必查”,不论提拔、转任还是新调入人员,都要检查核实,未经核查就提拔重用干部要被问责,这是比较公正的,较好地防止了干部的“带病提拔”。在维持重点抽查机制的同时,随机抽查则是今后需要着重改进的。目前实行一年一次的随机抽查,虽然2015年组织部门将随机抽查的比例由3%~5%扩大到10%,但从长远来看,问题的要害还不是比例大小的问题,而是公平公正问题。从公正角度考量,“随机抽查”的主观随意性较大,应属权宜之计,而非长久之策,今后应当是对全部报告对象的报告情况进行全覆盖拉网式的检查核实。当然,考虑到短时间内核查工作的实际难度,可以尝试以4至5年为一个周期,对所有的报告对象实行一次全覆盖式的检查核实,任何人都不能例外。在这个周期内,每批次的核查对象应当保密,即所有的报告对象都知道自己在这个周期内一定会被核查,但不知道自己何时被核查。对于组织人事系统的报告对象,可以考虑由组织系统以外的其他部门负责核查,以避免系统内自己人核查自己人的嫌疑。通过如此设计,就得反思目前《核实办法》规定“同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审定抽查核实工作方案和核准抽查核实对象名单”的内容,改为以制度化的核查规范流程,取代这种由“一把手”个人意志主导核查工作的做法。

四、在对报告信息的掌握上,确保报告信息动态化真实性基础上的充分运用

官员填写报告后,有关部门掌握报告材料、报告内容以及经过抽查核实而衍生的各种信息,并全方位地加以运用,是预防腐败、促进官员廉洁自律的重要措施。综合2010年《有关事项规定》和其他相关党内法规的规定,归纳起来,对官员个人事项报告信息的运用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对报告材料进行综合汇总。这种方式可以发现问题。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对报告情况进行综合汇总。为了做好报告材料匯总综合工作,中纪委法规室会同中组部干部监督局制定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材料汇总综合办法》,该办法共12条,分别对汇总综合的主体、内容、时限、成果运用和工作纪律等作出了规定。通过综合汇总可能会发现一些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然后相关部门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进行专项治理。

(二)对报告材料进行有目的性的查阅。这种方式有助于推进工作。根据2010年《有关事项规定》第12条的规定,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监督工作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在履行职责时,检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时,经本机关(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都可以查阅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或者查阅案件涉及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

(三)调查核实报告材料。这种方式有利于澄清问题和加强监督。根据2010年《有关事项规定》第13条的规定,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组织(人事)部门接到有关举报,或者在干部考核考察、巡视等工作中群众对领导干部涉及个人有关事项的问题反映突出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对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再如,《巡视工作条例》第17条规定:巡视组可以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此外,2016年8月底中办印发了《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要求对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做到“凡提必核”。

(四)建立官员诚信档案。这种方式可以记录官员诚信履历。要求官员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后,再抽查核实并形成核查结论,对查核发现不如实填报等情况,逐一登记在案,实行赏罚分明,作为考核评价、选拔任免、奖惩干部的重要依据。

(五)惩戒违规行为。这种方式能够产生极大的威慑力和倒逼效果。通过抽查核实报告材料等环节,最终得出核查结论,并根据核查结论惩戒违规者,这是对报告核查结果的运用。抽查核实结果可以作为官员是否诚实的重要标志,作为其是否清廉的重要依据,作为是否“带病”上岗的重要判断,倒逼官员自觉养成如实报告的习惯。根据规定,如果发现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的、隐瞒不报的、不按照组织答复意见办理等问题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特别是,核实结果得以极致运用突出体现在“五个一律”:凡是填报不规范或错报、漏报的,一律要求重新填报或限期补报;未如实填报的,一律要求领导干部本人作出说明,并根据说明情况由组织人事部门研究提出是否影响任用的意见;有意瞒报的,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得列入后备干部人选;发现违规问题的,一律责令其限期改正;涉嫌违纪违法的,一律将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强调: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要严肃处理。《党内监督条例》第24条规定:对故意虚报瞒报个人重大事项、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一律严肃查处。以2015年为例,全国被抽查的官员中因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问题,被取消提拔資格3902人,调离岗位35人,改任非领导职务17人,免职58人,降职14人;发现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60人;受到批评教育4.16万人,责令作出检查1.43万人,通报批评856人,诫勉5891人,取消后备干部资格698人。〔2 〕

精准掌握和充分运用报告信息应当增强“动态性”这个自觉意识。可以说,以上对官员报告信息的各种运用,都应当以“动态性”为基础,没有动态性,就没有客观真实性。理由在于,当前的官员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实行的是年报制,所有的报告对象一年必须报告一次个人有关事项,而每次报告的信息可能是变动不居的,尤其是“家产”部分的信息,更有可能是动态变化的。去年报告属实不等于今年的报告也一定属实,所以,对报告材料和报告内容的真实可靠性进行核查、运用就不会一劳永逸,而要不停地跟上报告的节奏。总之,从动态报告信息,到动态核实报告信息,再到动态运用报告信息、动态公示公开信息等,要同步推进、层层推进,不能脱节,真正形成带“高压电”的制度链条。

五、在制度完善路径上,适时从党内法规向国家法律转化

很多人都强调我国官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的“中国特色”,主要论据之一就是,这个制度的立法表现形式与国外不同。的确,我国一直是通过党内法规而不是国家法律的形式来确立这个制度的,从1995年《收入申报规定》一直到2010年《有关事项规定》、2010年《暂行规定》等几个制度文本,都属于党内法规的范畴。

采用党内法规的形式建立这个制度,是由各种因素决定的。一是立法的惯性或路径依赖使然。早在1995年《收入申报规定》出台之前的1987年,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的王汉斌同志明确提出:我国对国家工作人员是否建立申报财产制度问题,需在其他有关法律中研究解决。1988年,国务院监察部会同法制局起草了《国家行政工作人员报告财产和收入的规定草案》。1994年,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财产申报法》正式列入立法规划,后因种种原因而终止。最后,最高决策层改弦更张,采用党内法规来建立这个制度,从最早的1995年《收入申报规定》开始,以后就一直依赖这个路径不断完善推进。二是基于慎重和稳妥性考虑。官员个人事项报告问题事关重大,在各种客观条件不具备、时机不成熟、理论研究不充分等背景下,贸然创制国家法律,对于能否制定得好、能否实施得好等问题,都没有太大的把握。而且改革开放的形势日新月异,很多问题和情况变动不居,需要更多时日予以观察思考,而国家法律要有稳定性,不可频繁修改。三是便于积累经验。采用党内法规建立这个制度,既能够宣示执政党从严治党、从严治吏的坚强决心信心和旗帜鲜明反腐倡廉的一贯立场和态度,也可以在实践中不断积累立法和实施经验,为未来的国家立法奠定基础。

目前,这个制度在党内法规层面仍然还处于不断完善阶段。《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提出要“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另据报道,有关部门正按照《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抓紧修订2010年《有关事项规定》,重点就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主体范围、报告内容的调整补充、查核结果的运用等进行完善,使报告内容更有针对性,报告程序更加完善,报告结果的运用更加有效。

几年前,一位地方人大代表曾经质问,要官员公开个人财产有法律依据吗?全国人大有关于财产公开的法律吗?这种质疑是否妥当暂且不论,至少它提醒了一点:官员个人事项报告问题终归还是要靠制定国家法律来解决。尽管目前还正处于通过党内法规强力推行这个制度的阶段,但是并不妨碍条件和时机成熟时,及时向制定国家法律过渡。理由如下:

(一)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是两种不同的制度规范体系。前者是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党内规章制度体系,后者是调整各种国家治理关系和社会治理关系的制度体系,两者的边界是清晰的,在制定主体、适用对象、适用事项、适用范围、约束机制等方面各不相同。官员行使国家权力的行为,本质上是国家法律调整范围的公务行为,官员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应纳入国家治理体系之中,更适合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定位。

(二)使全面从严治党与反腐倡廉的治理理念各得其所。全面从严治党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之一,着眼于依靠党内法规严格管党治党,以此推进执政党的建设。反腐倡廉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是全部,全面从严治党不只是惩治极少数腐败分子,而是要靠全党、管全党、治全党。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就要靠严明纪律。《中国共产党章程》《纪律处分条例》《党内监督条例》《巡视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利器,更是管理和监督党员领导干部的重要制度。相比而言,官员个人事项报告制度更偏重于全局性反腐倡廉的价值取向和法理定位,通过国家立法加以规定和施行,更有权威。

(三)有利于预防腐败,实现源头治腐。国外成功的法治经验表明,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是防止腐败的阳光法律,而2010年《有关事项规定》等只是侧重于对官员的管理和监督,无法突出预防腐败、实现源头治腐的制度本意。通过国家法律确立这个制度,能够更好地贯彻源头治腐理念,实现立法形式、立法内容与制度理念的高度匹配与契合,符合人类社会治理腐败的国际潮流。

(四)有利于建构完整统一的反腐倡廉国家法律制度体系。目前我国具有反腐倡廉价值取向的国家法律法规是分散的,如:《刑法》分则第八、九两章是关于腐败犯罪的惩治性规定(也包括“两高”相应的司法解释);《监督法》《行政监察法》《行政复议法》《审计法》《行政诉讼法》等属于权力监督与制约性法律;《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反垄断法》等是促进廉政和预防腐败的法律,再加上国务院制定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行政法规。缺乏官员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反腐倡廉国家法律制度体系就不完整,这也是很多论者建议要尽快制定官员财产申报法,或者在现有法律中增加这个制度的原因。

(五)有利于推进法治反腐。在我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官员的权力是人民通过法律授予的,官员个人事项报告制度旨在预防权力滥用和利益冲突,它不只是官员对党是否忠诚的问题,更直接涉及国家形象、政府公信力和公共利益。官员在行使国家公权时,也负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法律义务,通过法律确定这项义务,符合法治精神,更具有正当性和说服力。此外,腐败现象在党内外都存在,我国公务员队伍中党员比例超过80%,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党员比例超过95%,采用国家法律规定这个制度,能够覆盖包括“党员领导干部”在内的全部国家公职人员。

(六)有利于动员更多力量参与反腐倡廉工作。目前的官员个人事项报告制度,还只是在党内法规确定内运作循环,保密性较强,在信息公开上有难度。通过国家立法建立这个制度,权威性更高,刚性约束力更大,能够名正言顺地运用国家最高立法权进行科学的顶层设计,可以明确规定由国家立法机构、行政机关、检察机关等协同配合,能够动员更多的机构和部门参与这个制度的实施,破除信息公开的制度障碍,方便社会各界参与监督。

(七)党内法规的实施为国家立法积累了宝贵的经验。经过20多年的演进、完善和最近几年的强化实施,这个制度还存在哪些不足、施行過程中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如何完善等问题纷纷显露出来,这给国家立法机关提供了难得的实践经验和立法参照,制定国家法律也属水到渠成。

六、在增强制度的威慑力上,从对报告信息抽查核实的关注逐渐转向公示公开

官员个人事项报告制度的威慑力集中体现在一系列环节中:报告—核查—公示—监督—问责—诚信记录,环环相扣,缺一不可。党的十八大之前,2010年《有关事项规定》等的实施情况比较糟糕,基本上是“一填了之”“填了表就完事”,只有官员的报告,几乎没有启动后面的环节,致使这个制度形同虚设,沦为笑柄,备受诟病。党的十八大之后,这种局面大为改观,由于开启了抽查核实及问责等环节,实行效果明显趋好,威慑性增强了。然而,目前的抽查核实尽管初显锋芒,但终究不能取代公示,要追求更加理想的制度施行效果,不能缺失公示或公开这个关键环节,否则,这个制度的威力仍然会大打折扣。

官员个人事项报告制度为什么需要公示环节?(1)有公示才会透明。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没有公示就没有透明度和公正,公示能够突破目前的报告信息只在组织部门等少数几个机关内部秘密掌控的界限,能够避免暗箱操作或被怀疑暗箱操作。特别是,公示还具有迁怒功能,释放报告者对组织部门等的怨恨,减轻组织部门等面临的工作压力。(2)有公示才有监督。公示的目的就是接受监督和异议。没有公示,公众就不知情,就无法提出质疑和异议,就没有机会举报不诚实的报告者,就不能监督。没有公示及广大公众的参与,即使经过组织部门主导的核查环节,报告者少报瞒报等问题也难以发现。(3)有公示才有真相。真相有两种:腐败和清白。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趋利避害乃人之天性,通常情况下,某些报告者可能会千方百计规避制度而掩盖真相,会竭尽全力防范制度规定中各种对自己不利的情况发生。多年来,与贪污腐败相伴而生的财富藏匿手段也越来越复杂多样,一些腐败分子挖空心思的财产藏匿手段超乎想象。因此,在现有制度缺乏公示环节的实施力度下,一个人安全隐匿巨额财物而逃避制度之网简直是易如反掌。如果增加了公示环节,报告信息一旦公开,报告者想隐匿的非法财产和少报瞞报问题随时可能被知情者举报或揭发,很多腐败就没有藏身之地,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这就是监督的力量。另外,公开不只是有助于发现隐藏的腐败,也能够还报告者一个清白,经过公示环节的清白也是一种可信度较高的事实真相。(4)有公示才会形成倒逼效应。没有公开就产生不了威胁和高压,报告信息不公开,知情者不知道报告信息,腐败分子会无所谓。公开会增大腐败的成本,会增加腐败被发现的概率,会倒逼官员遏制贪欲,选择廉洁自律,腐败可能性自然会减小,这样也等于挽救了一部分意志不太坚定的官员。

官员财产申报内容是否公开,国际上主要有三种立法模式:第一种采取公开原则,所有申报材料都可供查阅,特别是少数高级官员的申报材料定期刊载于公报上,公众无需申请即可进行查询,如韩国、格鲁吉亚、法国等。第二种采取保密原则,申报资料只由接受申报的机构掌握,既不公开也不允许查阅,但特定机构(如检察机关、公职人员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核查确认财产申报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如新加坡、泰国、土耳其等。第三种采取有限公开原则,即将申报资料整理成册,查阅者需办理相关手续才可以查阅。而对担任要职的公职人员的申报材料在报刊上公开,同时对财产申报资料的公开范围和内容进行必要的限制,如哈萨克斯坦《反腐败法》规定只允许公布公职人员的收入及其来源,其他财产信息不公布。

公示就是“广而告之”,官员个人事项报告的公示是严肃而敏感的政治和法律问题,增加公示环节应通过完善制度来进行,要在法治轨道上以制度为依据和先导。但在目前缺乏政策或制度依据的背景下,要充分预判尝试中的阻力和难度,进一步解放思想,锐意创新,讲究策略。根据我国国情,当前应当考虑采用上述国际立法模式中的第三种模式,初步尝试可以从以下几点着手。

(一)鼓励先行先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有了党中央的集体决策,下一步就是要营造风清气正的反腐倡廉氛围,激发各种正能量,鼓励各地各部门大胆尝试,采用“先实验、后总结、再推广”的渐进方式,为以后的制度建构摸索探路。多年以前,新疆阿勒泰、江苏淮安、四川高县、湖南浏阳和湘乡、浙江慈溪、宁夏银川、上海浦东、无锡市北塘区等多个地区进行了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实践,虽然都是半途而废,但留下的经验和教训弥足珍贵,正是今后进行试点工作的重要借鉴。

(二)选择新提拔重用的官员作为公示对象。前面提到,《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选择以“新提任领导干部”作为推行官员个人事项报告公示制度的突破口,体现了一种政治契约精神:官员以公开个人有关事项换取晋升提拔。新提拔或重用的官员是“增量”,从增量改革更易于起步,避免了对旧体制核心的直接冲击,减少了改革阻力和改革成本,也更容易实现突破。先通过增量改革来建立和发展新制度,随着增量改革经验的不断积累,为存量改革乃至全面改革创造条件。

(三)注重试点类型的选择。在试点类型的选择上,要考虑地区(地域)、行政区划层级、机关部门或行业领域等不同要素的代表性或覆盖面。以地域要素为例,从西部偏远地區、中部地区再到东南沿海发达省份,都要有试点地区;以行政层级为例,中央、省市区、市县都应有试点单位;以部门领域为例,要尽量覆盖党政机关、司法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等系统。

(四)注重公示的空间或地域范围的选择。在新提拔或重用官员级别的选择上,应当在各个级别同步推进,从省部级到乡科级都行。但要注意公示的地域或空间范围,应尽可能与官员的行政级别相匹配,官员行政级别越高,公示的地域范围相应就大一些。作为省管干部的厅局级官员,一般应在省内范围进行公示;任职于市州直属机关和市县区旗的县处级官员,一般应在所属的市地州盟范围内进行公示;乡科级官员,一般应在其市县区旗地域范围内进行公示。然后,作为补充,再辅之以在该官员一定时期曾经工作过的地区系统或单位进行公示。

值得关注的是,《党内监督条例》第17条第3款明确规定: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个人有关事项应当在党内一定范围内公开,主动接受监督。这个规定是一个积极的意味深长的信号,它突出了两点:一是强调“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当率先垂范,从而能够强化对“一把手”的监督;二是提出“在党内一定范围内”公开个人有关事项。

(五)注重公示方式。在公示方式的选择上,应当通过各级党报和党政机关官方网站正式发布。为了便于公众监督,有关部门在发布公示信息时,应提示提醒公众可以在一定时期提出异议、反馈、举报、查询等意见或要求,并提供公众与组织部门等的联系渠道和联系方式。此外,有关部门在发布公示内容时,要事先对报告内容作必要的技术性处理,只发布最核心的报告信息及组织部门核查后的核实结论,如财产状况信息、是否为“裸官”等必要信息,不要公示报告者及其亲属的居住信息、身份证明信息等内容,以最大限度保护官员其他个人事项的隐秘信息。

参考文献:

〔1〕姜 洁.中纪委中组部就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答问〔EB/OL〕.http://politics.people.com.cn/GB/1026/12122372.html.

〔2〕去年中国3900多名干部因瞒报等问题被取消提拔资格〔EB/OL〕.http://news.xinhuanet.com/2016-01/25/c_1117890006.htm.

责任编辑 陈 鹃

作者:黄金桥

第2篇:互联网查询个人信用报告若干问题的思考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逐步深入,信用信息主体的增加,社会公众信用意识不断提高,信用报告应用范围也进一步拓宽。为拓宽个人征信系统服务渠道,2014年5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建设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目前已在全国推广。本文分别从业务开展的现实动因、现状及难点、潜在风险等角度提出一系列的看法,并就如何稳妥推进互联网查询业务健康发展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个人信用报告 互联网查询 现实动因 潜在风险

当前信用社会环境下,信用犹如公民的“第二身份证”,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客观记录的个人信贷信息、欠税、民事判决、强制执行等公共信息均反映在个人信用报告中,对公民的日常生活产生重要影响。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开放对公众即时了解自身信用状况、推动征信和社会信用体系的完善发挥极大的正向引导作用。

一、互联网个人查询业务开展的现实动因及必要性

随着个人信用报告用途的不断增多,基层央行临柜查询压力的日益增大,为拓宽查询渠道,更好服务社会公众,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充分认识到互联网查询个人信用报告业务开展的必要性。

(一)从人民银行角度看——减轻基层央行临柜查询压力

近年来,随着社会公众信用意识的增强,社会各领域对信用报告的使用范围不断拓展,基层央行查询个人信用报告的人数不断攀升,查询压力与日俱增。2010年池州市中心支行受理的个人信用报告查询量仅为174笔,2010~2012年增长较缓慢,2013年开始呈现爆发式增长,查询量上升至四位数,高达1033笔,而后呈现迅速上升态势。2012~2015年分别同比增长84.48%、12.46%、186.15%、203.29%、78.81%,其中,2014年查询量超出2013年的3倍,2015年查询量甚至超过2010~2014年的查询总量(见图1)。

2016年以来查询量依旧维持高增长局面,1~10月份已受理4796笔查询业务,是2010年查询量的27.56倍。其中5月份查询量达到单月高峰值为993笔,远远均超出2010、2011和2012年全年查询量(见图2)。

调查显示,查询量激增的主要原因在于:一是随着征信宣传活动的大力开展,征信知识的进一步普及,人们信用意识不断增强,到人民银行查询个人信用报告的主动性增强。二是池州市辖内部分商业银行在接受客户贷款或信用卡申请时,为提高审批效率,要求客户提前提供信用报告,以减少不必要的审查程序和费用。三是池州市民生村镇银行及各小贷公司目前尚未接入信用报告查询系统,为规避风险,降低成本,只能要求客户自行提供个人信用报告。四是池州市部分房地产开发商要求购房者提供个人信用报告,以备签订购房协议及办理按揭贷款手续之需。

互联网查询方式的推广能够有效减轻基层央行的临柜查询压力,对转向集中研究其他业务、降低央行负面影响、维护央行工作稳定性等方面起到重要的积极作用。

(二)从查询渠道角度看——拓宽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渠道

目前,承担个人信用报告查询业务的机构主要是人民银行及各商业银行,小贷公司及融资类担保公司等有准入资格的金融机构因尚未接入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系统,无直接查询个人信用报告的权限。且商业银行不支持无业务的查询,仅在贷款、信用卡、担保审批查询及贷后管理等业务办理时,才为客户提供个人信用信息,因此很多商业银行为轉嫁运营成本,增加有效业务办理量,纷纷将客户指向人民银行,使得社会公众的查询渠道更为单一。因此,互联网查询个人信用报告能够为社会公众提供更为宽广、及时便利的信用信息获取渠道。

(三)从社会需求角度看——满足日益广泛的使用需求

随着征信产品应用范围和影响力的不断扩大,社会各类机构对信用报告的依赖性越来越高。目前,个人信用报告已突破办理贷款、信用卡等传统用途,公司登记注册中股东信用情况考查、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购房协议、公积金中心贷前调查、司法办案、办理公证手续、企事业单位招标、干部选拔、招聘等环节对个人信用报告的需求日益增加。在信息报告查询渠道单一而需求日益旺盛的情况下,互联网查询能够及时、有效、方便的为社会公众提供个人信用信息。

(四)从社会服务角度看——增强人民银行征信服务功能

征信服务是人民银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项重要的服务项目,也是一项意义甚大的民生工程。尽管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虽然取得一定进展,但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尚未形成、信用服务市场不发达、服务体系不成熟、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偏低等问题仍然突出。创新开展互联网查询方式不仅有利于激励征信服务业务水平的提升,也能够拓宽征信服务范围,充分发挥征信服务功能,真正体现了征信服务惠民、便民的宗旨。公民足不出户即可了解自身信用状况可以促成诚信氛围在全社会范围扩展。

二、互联网个人查询业务开展现状及难点分析

目前,受制于一系列因素,互联网查询个人信用报告业务在开展过程中面临公众认知度不足、查询意愿不强、私密性问题验证环节难度大等问题。

(一)公众认知度不足

据人民银行柜面监测反馈,当前社会公众对该类查询方式认知度有待提高,使用率相对较低。主要在于:一是宣传普及广度和深度不够。互联网查询服务开展时间较短,在公开宣传力度和方式仍有不足之处,宣传渠道未有效打通,互联网查询方式尚未深入人心。二是受自身素质和文化水平制约。部分公众由于文化水平低,日常接触金融服务少,信用意识缺乏,对互联网及互联网查询个人信用报告一事不甚了解。

(二)公众查询意愿不强

据现场查询者反馈,尽管部分公众了解个人信用报告的互联网查询方式,但仍表示愿前往人民银行现场查询。原因在于:一是互联网查询便利性不足。认为查询程序复杂、步骤繁琐,尤其对于急需信用报告的公众而言,增加了时间成本。二是互联网查询安全性待商榷。由于网络数据泄漏和信息丢失案件频频发生,一旦出现将给个人及家庭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甚至是负面新闻,相当一部分公眾对此持谨慎态度。三是查询结果不易理解。大部分公众由于金融知识缺乏,认为信用报告的结构设计稍显复杂,内容理解有难度或存有偏差,如去人民银行现场查询,可通过专业人员现场直接获取详细而准确的解读。

(三)私密性问题验证环节难度大

据反映,部分公众曾试图通过互联网平台查询,但难以通过“私密性问题验证”环节,由于每次在线回答时间有限,且需答对一定比例问题方可进入下一环节,一旦出现错误或超时,将无法继续,待继续重新操作时,所有问题可能出现新的调整。一方面是由于个人信用意识不强,私密性问题涉及个人以往的贷款情况,包括贷款银行、时间、金额等,很多人对自身信用交易状况记忆模糊,这是验证不通过的关键原因。另一方面由于部分人从未在银行办理过贷款或信用卡,个人信用信息缺乏,无法确认身份。加上受多重因素影响,部分人真实信息与征信系统收集的信息存在不一致现象,可能难以通过验证。

三、互联网个人查询业务的潜在风险分析

虽然互联网查询业务在完善个人信用报告获取方式、增强征信服务职能等方面发挥重要意义,但其潜在的风险不容忽视。

(一)非本人私自查询风险

尽管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服务协议第一条“用户的权利和义务”第二点明确规定:“用户只能查询自己的信用信息,不得要求征信中心提供他人的信用信息”,且系统设置了严格的身份验证程序,即需要通过私密性问题验证或数字证书验证的方式确认个人身份的真实性。但基于商业银行、小贷公司等金融机构信贷经办人员或与客户关系密切者对客户的个人信息及信贷资料掌握较为完整,一旦经不住利益诱惑或假借其他名义,私自“代理”客户设置用户名、账号、密码,填写自身手机号码,并回答私密性问题,一旦问题回答正确,程序规范,很容易获取客户的个人信用信息。而对此,系统是无法有效对查询者的真实身份进行辨认和识别,从而可能引发侵害客户合法权益的一系列法律风险。

(二)公众无法有效维权风险

人民银行现场查询时,公众需亲自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并填写申请表签字确认后获取本人信用报告,一旦出现他人冒名查询,走法律程序时可做到有据可循。而对于互联网查询而言,难以确认查询者身份和手续。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服务协议第一条“用户的权利和义务”第四点就明确规定:“用户应对以该用户名义进行的申请、查询等所有操作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如个人信用信息在未经其许可的情况下被他人私自获取,且用于不当用途而损害其合法权益,用户将无法以充分有力的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只能自己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互联网运行风险

互联网运行的个人信用报告查询网站与基于人民银行内联网(专网)运行的个人征信系统实行的是物理隔离,一定程度上可以保障互联网查询个人信用信息安全。但基于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黑客”日益猖獗,网络病毒更是花样百出,倘若公众通过公共场所或开放网络查询及保存个人信用报告,一旦不慎登录“钓鱼”网站,或计算机受病毒干扰入侵,很可能泄露个人隐私,将给公众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且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服务协议第六条“免责条款”第三点中规定:“如果因网络传输导致个人隐私泄露等后果,将由用户自行承担”,这也将给用户带来更多无法预知的风险。

四、稳妥推进互联网个人查询业务健康发展的相关建议

个人信用报告涉及个人隐私,对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因此,如何保护好公民的个人信用信息,确保互联网查询安全是值得关注的问题。

(一)加大宣传力度,增强互联网查询方式的认知度

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联合当地政府、金融机构等相关部门,充分利用征信和社会信用体系宣传活动契机,创新宣传方式,广泛宣传普及金融及征信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信用意识,提高公众对互联网查询方式的认知度,获取公众对征信业务的理解和支持。同时可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各网点设置专门的征信窗口,指导客户进行互联网查询,以扩大其影响力,提高公众参与意愿,使其成为常态化的查询方式,在降低银行经营成本的同时也达到便民利民的目标。

(二)提高技术含量,保障互联网查询方式的安全性

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要不断增强科技人才实力,提高查询系统的科技含量,确保查询系统后台数据库用户资料和信用数据的存储安全,提高用户密码的保密安全性和等级,并强化查询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同时要不断完善系统管理的监督约束机制,对于异常情况和公众反映的问题,要高度重视、及时解决,保证系统运行的零漏洞,从而全面提升社会公众对互联网查询方式的认同感和安全感。

(三)完善查询系统,确保互联网查询方式的高效率

针对公众提出的“程序复杂”、“非实时反馈”等问题,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一方面要在提高系统安全性的基础上逐步简化申请注册环节和验证手续,优化私密性问题设置,确保公众能够短时间内成功注册申请获取信用报告。同时,要根据社会信用发展状况逐步丰富优化个人信用报告的涵盖内容及格式,并细化查询结果的说明和解释,降低居民的理解难度,确保普通居民能够全面准确掌握個人信用信息,以提高公众互联网查询的积极性和热情。

作者简介:纪媛媛(1989-),女,安徽池州人,就读安徽大学,研究方向:征信管理與服务。

作者:纪媛媛

第3篇:个人信息保护与法律规制研究调研报告

摘要:信息化时代,个人信息容易泄露,人们生活受到困扰,通过对苏南地区两个代表城市的调研分析明确个人信息保护刻不容缓,但我国目前对于个人保护并无具体明确的规定,不完善的法律体系使得民众无法采取有效途径解决正常生活遭受侵扰的问题,只有不断提高公民认知度、完善立法体系、加强司法救济,才能有效的解决个人信息保护的问题。

关键词:个人信息;苏南地区;立法;司法

作者简介:刘倬豪(1995-),男,河南信阳人,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2013级法学专业本科在读;马丹丹(1994-),女,甘肃酒泉人,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2013级法学专业本科在读;周雅轩(1995-),女,湖南株洲人,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2013级法学专业本科在读;王心宇(1994-),女,甘肃兰州人,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2013级法学专业本科在读;费金晶(1994-),女,江苏常州人,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2013级法学专业本科在读。

一、个人信息概念界定

目前来说,我国个人信息保护存在一定的弊端,要想个人信息保护的前景更加明朗,必须要明确个人信息的概念。何为个人信息,学界还是存有一定的争议,有学者认为,个人数据是个人信息最相似的概念表述,从这个定义中,我们可以提取出个人信息最重要的特征,那就是对人有识别性。依据识别性定义,笔者认为个人信息是指可以直接或间接识别本人的信息的总和包括一个人生理的、心理的、智力的、个体的、社会的、经济的、文化的、家庭的等各个方面的信息,或指那些能够据此直接指明或间接推断出自然人身份而又与公共利益没有直接关系的私人信息。

二、苏南地区个人信息保护现状

(一)南京地区

在现代社会中,个人信息已成为最具有价值的资源之一,处于作为全国经济中心之一的江苏省已经迈入了信息时代的轨道,南京作为全省经济的龙头之一,却也是社会道德难以抑制到技术进步所带来的各种风险代价,其中包括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侵犯。目前,南京地区主要采用行业自律的模式来管理利用个人信息,但令人遗憾的是,在保护个人信息实际效果上,行业自律模式并未取得良好效果。相反,事实证明,在网络环境下,行业自律模式对个人隐私的保护作用也是相当有限的。此外,对违反行业自律规范的从业者缺乏有力的制裁与惩罚措施,也是行业自律模式的不足之处。

这不仅是政府管理的问题,调查中我们发现公民自身也存在问题。首先,公民无法确定是哪些机构泄露了信息。比如购车者的信息是驾校还是汽车销售商还是交管部门,这是一个比较难以确定的问题,造成不知道以谁为对象提起诉讼。其次,公民在消息泄露之后不知道改向哪些部门诉诸请求。大部分的人在个人信息泄露之后常常是置之不理,也不会因此而马上采取措施,导致泄露得更加严重,当个人信息严重泄露时,除了报警却不知道采取其他保护措施,没有足够的收集证据的意识,致使案件难以侦破,以至个人信息倒卖分子越发猖獗。

虽然早在2012年江苏即正式施行了《江苏省信息化条例》,其中针对目前社会上人民群众反映较为集中的非法买卖个人信息现象,《条例》增加一款法律责任,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非法披露、出售、提供信息,或者以窃取、购买等方式非法获取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责令其删除信息,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①但是这一条例的立法目的还是为了规范政府机关的信息处理活动,同时赋予了许多政府机关的权力如共享权,说到底是为了便利政府机关的政务。对于个人信息市场的惩罚行为也是为了规范社会秩序,没有对于信息主体规定任何自力救济的条款,也没有对于政府机关对个人信息保护不力的惩罚措施,对于信息主体权利的保护作用并不明显。对于信息产业的发展更是倾向于经济法的内容,与个人信息保护没有太大关系。

(二)苏州地区

在苏州我们的调研分为两个部分,一是走访法院、工信部和信息产业厅等机关,二是在各区域发放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现状的调查问卷。

根据走访我们了解到,法院中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案例较少,大部分个人信息泄露的相关受害人通常也不会采取诉讼的途径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为这无疑是一项付出多而收效少的措施,因此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更多的是体现在工信部和信息产业厅这样的政府机关的相关政策中,或者其他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的相关条例之中。在走访政府机关的过程中,我们了解到为了保护个人信息,工信部制定了《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和《电话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要求全面开展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工作,不断加大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力度。同时,将政务信息共享作为各级政府部门的法定义务,国家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或者获取的信息资源应当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共享。由此可以看出,国家及政府部门认识到了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并越来越多的颁布了相关的法律条例来完善个人信息的保护。

根据调查问卷我们了解到,在我国包括江苏省,人们对个人隐私的保护意识比较淡薄,在日常生活中,人们经常在公共场合讨论自己的个人信息,为一些商家和个人收集个人信息资料提供了有利条件。除此之外,虚拟网络中的个人信息泄露情况也十分的严重。随着网络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的发展,个人信息的商业价值得到不断提升。相应地,个人信息交易也越来越成为信息产业的重要内容。由于网络服务商对个人信息的获取易如反掌,加之个人信息在网络上提供的必要性,这就形成了一个源源不断的市场。此外,也有许多人表示,信息泄露之后不知道应该采取什么方法进行补救,对于我们相关的立法也没有了解,希望政府部门能够加大宣传力度,尤其要让公众了解如何预防信息泄露以及信息泄露后维权的方法。

三、意见与建议

(一)提高公民认知度

根据在南京和苏州的个人信息保护现状,保护个人信息成为最首要问题。首先,我们认为提高公民个人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认知度是一个极为重要的因素。提高公民认知度,应当分为以下几个因素:

首先,对象。个人信息的泄露在各个领域各个方面的人都存在泄露危机,然而有这样一部分公民的信息被泄露后易被不法分子利用酿成祸端——学生、老年人以及文化水平不高且无法律意识的群体。学生,无论是大、中、小学生,均是易泄露人群,例如在人流量较大的街道经常会有人员做调查信息,亦或是上网注册填写个人甚至家庭信息等。对于广大的学生群体,学校可以开设相关讲座,让同学们在课堂上进行学习,并且查找相关案例,深入了解信息被泄露后的严重性,除此之外,应当学习个人信息被泄露后被不法分子利用时应当如何处理。与学生群体一样易被迷惑的还有老年人群体。老年人,更多人利用老年人的善良进行欺诈。社会的发展同样带动了犯罪的发展。提高老年人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认知度,除了从社区宣传之外,还可以从两个方向入手。第一,公益广告。网络发达的时代老年人是较为落后的群体,因此电视广告是除网络宣传外较为与影响力的宣传之一。第二,老年人的退休生活多数以在社区休闲娱乐为主,可以在各位老年人休闲的时间段举办一些以保护个人信息为主题的公益活动。

再者,提高个人信息保护的认知度,至关重要的是需要了解清楚其重要性。在日常生活中,有一部分人虽然有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但有时对其认识程度不够。例如,一次泄露顶多给生活造成一些垃圾短信,推销电话的困扰,也有极为少数的诈骗电话,警惕性不高的人则有可能上当受骗。若有不法分子利用所泄露的仅有的姓名和电话便查出全家人的信息以及财产,损失则不仅是财产,也有可能是身份。因此,认识了解全面的个人信息保护,才是提高全民的认知度的关键。

(二)立法建议

需要明确的是目前我国对于个人信息保护并没有明确且体系化的法律规定,法律制度的不健全使得很多人不懂得利用法律手段去维护自己的权利,很多受损害的个人因为对相关法律不熟悉、不了解,所以并不懂得怎样去运用法律手段去维护自己的利益,进而对个人信息被侵犯的事实采取忍受或漠视的态度,这对我国的法制化建设以及社会发展存在着很大的威胁。

经过调研数据并结合现状分析,我们认为我国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立法刻不容缓,可以从两个角度出发去完善。第一,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集中保护个人信息,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能系统、全面、有针对性地保护信息主体的权利,同时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还可以明确个人信息的调整范围,明确信息主体的信息保护的权利及义务主体的法律责任,只有给予信息主体权利保障同时又规范了义务主体的法律责任才能更好保护个人信息。目前为止,共两位学者提供了关于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草案,一是齐爱民教授所拟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示范法草案学者建议稿》②;另一个是周汉华研究员领导的个人数据保护法研究课题组所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专家建议稿)》③。这两部草案都是数年前就以经拟定完备的,但直到今天,正式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还是没有制定出台,个中原因无法深究。第二,在已有法律的基础上增加相关规定或者进行司法解释,比如对民法通则中一些人格权进行扩大解释,将个人信息保护的内容涵盖其中。如果立法确有困难,那就应当结合现有法律通过追究侵权者的民事、刑事及行政责任全方位、多层次的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

(三)司法建议

个人信息保护法尚未出台,目前我国虽然有《民法通则》101条,但相比目前信息网络等的高速发展,这条法律显得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在强调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的同时,我们还应该注意司法的问题。法律的制定完成不等于个人信息安全高枕无忧。缺乏司法(主要是民事法律)的协助,个人信息保护法也就是一纸空文。

第一,个人信息的适用和行使是遵循个人的意志,强调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则。每个人有权决定自己信息的使用。虽然个人信息可以经由权利人同意将其交由他人使用并获取收益,但正如肖像权可以交由他人使用而获取收益却不影响民法将肖像权作为一种具体的人格权进行保护一样。个人信息无论为谁所掌握,其均指向权利主体,而且个人信息本身不能被抛弃和转让并具有明显的人格属性,所以保护个人信息是为了对个人信息中包含的人格利益进行保护,是为了保护个人的人格完整和人格尊严。民事救济的方式符合权利的性质。

第二,虽然个人信息的收集、处理与利用过程中,不可或缺地存在行政行为,个人信息的保护离不开公法的条款,但以行政管理的方式保护个人信息有些问题。行政等公法,强调的保护社会秩序、维护社会稳定。民法强调的是保护个人权利,注重损害赔偿。个人通常是通过民事的方式,例如签订民事合同等,使用、收益自己的个人信息。不健全民事救济的方式,又如何保护其中的利益?现在中国个人信息遭到侵犯的案件频发,仅仅通过行政管理的方式不能够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民事救济以民事诉讼为例,与行政救济行政管理相比,更加快捷高效便民。

民事责任应该包括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两个方面。不可否认的是侵害人可能会承担民事责任,也可能会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但民事责任是最直接最有效救济权利人的责任,应实行民事责任优先原则。在他人因同一侵害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时,侵害人的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应先承担民事责任。个人信息保护的核心是对个人的保护,对私权的尊重与保护。

[注释]

①周春柏.江苏省信息化条例正式施行[J].江苏通信,2011(6).

②齐爱民.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示范法草案学者建议稿[J].河北法学,2005(6).

③周汉华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专家建议稿)及立法研究报告[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1.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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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肖学华.个人信息权民法保护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5.3.

[3]张硕.浅析网络环境下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不足与完善[J].法制与经济,2013,12(368).

[4]齐爱民.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示范法草案学者建议稿[J].河北法学,2005(6).

作者:刘倬豪 马丹丹 周雅轩 王心宇 费金晶

第4篇:个人职称述职报告

述 职 报 告

石狮中心小学李秀花

我叫李秀花,1988年参加工作,199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97被评为小学一级教师,2002年取得中央广播大学专科文凭,一直是教育一线辛勤耕耘的老师。从教多年来,一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和领会党的十六大精神以马列主义,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断探索教育教学新方法,坚持学习素质教育理论,勤勤恳恳,无私奉献的精神,为祖国的花朵茁壮成长辛勤耕耘,为祖国未来培养了新时期的接班人,全心全意为教育教学工作服务。

本人参加工作以来,首先在师德上严格要求自己,要做一个合格的人民教师!,与时俱进,爱岗敬业,为人师表,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争取让每个学生都能享受到最好的教育,都能有不同程度的发展。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工作安排,遵纪守法,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当上级指示为偏远的学校指派教学人员时,我积极报名参加,在出勤方面,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即使有病也是带病坚守工作岗位,不敢有丝毫马虎,备好每一节课,上好每一堂课,批好每一份作业,教育好每一个学生,努力去做一个深受学生尊重和信赖的老师。全身心的投入到教育教学工作中。为了响应政府

的号召,积极投入到“两基”验收工作中,所做的手工制品得到同事和领导的一致好评,为验收工作出力献策 。

在教书育人方面,兢兢业业,先后进行过语文、数学、思品等学科授课任务,一直从事班主任工作, 2002年被中共同心县教育文化体育局委员会评为优秀党员,2004-2005学年度、2005-2006学年度、2006-2007学年度教学工作中成绩突出,在同年级、同职级教师中名列前茅,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教师”。2006年度考核中被同心县国家公务员考核委员会评为优秀等次。2007年被石狮管委会中心学校评为优秀辅导员。2007年度考核中再次被同心县国家公务员考核委员会评为优秀等次。

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我能和同事友好相处,小事讲风格,大事讲原则。“三人行必有我师”,积极向每一位老师学习,努力形成自己的教学风格。,学习先进的教育理念,虚心向有经验的老师学习,借鉴教学新方法、新思路,拓展教育教学新领域,积极进行教学研究活动,还利用自身的技术优势,帮助同事制作多媒体课件,在制作过程中吸收他们好的教学理念,力求做到技术与思想的完美结合。。在工作中,不断反思,总结经验。

在课堂教学中,本人按照新课程标准,因材施教,根据学生的年龄特征,发展他们的个性特长,并以学生为主体,采用合作、交流、探究的学习方式,激发学生们的兴趣。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同时注重过程教学,爱学生,就必须善于走进学生的情感世界,就必须把学生当作朋友,去感受他们

的喜怒哀乐。爱学生,要以尊重和依赖为前提,要做到严中有爱、严中有章、严中有信、严中有度。我经常从小处着手,从学生关心的事情中寻求最佳教育时机,给学生春风沐浴般的教育。使学生在快乐中获取知识,培养以人为本的教育思想,偏爱关心后进生,对他们耐心辅导,并且经常鼓励表扬他们培养学生自信心。平时把课堂知识和生活实践紧密相连,,让他们感觉学的就是我们身边的知识,并用知识解决我们生活中的实际问题,鼓励自己动手、动脑、操作实验,培养大胆创新能力,同时进行爱国主义教育,使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不但和家长保持联系,还要定期做好学生的家访工作。

总之,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蕴育着祖国的花朵,担负着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责任。因此在以后的工作中,,我还要不断探索、创新、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在教育的岗位上还须不懈的努力!教育是艺术,艺术的生命在于创新。我的理想是不做教书匠,而要做一个教育家。虽然这不一定能实现,但我相信,在我不断的探索和实践中,我会成长起来的,愿得到学校领导和同事的诚恳支持!

第5篇:职称个人述职

职称 个人述职(精选多篇)

个人述职报告

我叫---, 1993年7月毕业于--专,同年8月参加工作,2014年取得

中学一级教师资格,2014年6月取得河北师范大学化学教育专业本科毕

业证书。我2014年开始担任班主任工作直至2014年。然后开始从事教

育教学管理工作至今。从教20年来,我坚持“教育即服务”的原则,勤

恳尽责,言传身教,一丝不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现将我任职以来

的工作情况简述如下:

一、政治思想方面

任职以来,我思想上积极上进,政治上立场坚定。能认真学习马列

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

放,拥护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政策法令,忠诚

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注意加强师德修养,遵

纪守法,严于律己,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教学科研方面

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潜心钻研,认真做好教学工作,积极倡导自主、

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多年来,自己积极投入到学校化学科组组织的

教学研究活动中,苦练扎实的基本功,认真钻研教学大纲和教材,熟悉

教材内容,把握教学的重点和难点,积极推进新课改,认真上好每一节

课。在课堂教学中,我面对全体学生,分层教学与管理,因材施教,既

加强对差生的转化,又注意对优生的培养;既夯实对知识的掌握,又着

眼于生活中的应用,提高学生的整

体素质。为了优化课堂教学,切实提

高学生素质,我深入研究新时期的教学思想,积极探讨新的教学方法。

作为一名教师,我深知在教学中对学生进行德育教育的重要性,多

年来,我始终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指导思想和教育理念,切实改进德育工作方法和途径,努力把德育工作渗透到各个教学环节中去,把学生自身发展需要和国家民族要求紧密结合起来,为学生全面发展创造了条件。

在多年的教学中,我已逐步形成了自己的教学风格,积累了丰富的教学经验,满足化学学科循环教学工作。针对学生化学素质不平衡的现象,我遵循“因材施教”的教学原则,进行分层次备课,分层次教学,采取个别辅导,既让优生“吃得饱”,又使差生“消得了”。经过精心教学,我任教班级的学生,无论是参加竞赛还是参加中考,均取得显著成绩。

在我的身边有许多在教学工作中

积累丰富教学经验、教学方法的年长教师,更有锐意进取、教法先进的年青教师。作为教研组长,我和他们一起备课、探讨、集思广益,同时指导年轻教师如何抓重点,如何突破难点,帮助他们渡好自身教材教法关。同时,我深入年轻教师课的堂听课,还请他们来听我的课,然后和他们一起总结,扬长避短,共同提高。先后使多名年轻教师成为学校及区级骨干教师。

三、履行职责方面,多年来,我积极承担繁重的教育教学工作,认真完成各项教学任务,不计个人得失,踏踏实实,勤勤恳恳,出满勤,干满点,言传身教,一丝不苟,出色的完成了各项教学任务,履行了育人的职责。

回顾自己20年来的工作历程,我深深地感受到教书育人的担子之重,但我有决心、信心努力克服工作上的困难,扬长避短、戒骄戒躁,更加勤奋的工作,力争把教书育人的工作做到更上一层楼。

四、取得业绩

任现职以来,我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率先垂范、服从分工、勇挑重担、关爱学生、团结同志,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赢得了学校、学生和家长的一致好评,多次受到上级部门的表彰。2014年12月获市级优质课评比

一等奖;2014年被评为区级教学先进工作者;2014年被评为市级教育法

制工作先进个人;2014年在全国中小学公开课电视展示活动中获“优秀

教师奖”;2014年,2014年获政府奖励三等功;2014年被评为唐山市成人教育先进教师。

我深深地知道,之所以能够取得这样的成绩是与上级领导和学校领导的支持分不开的,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更加努力,刻苦钻研,提高自已的业务水平,服务学生,回报社会!

个人述职报告

我叫xxx,于2014年毕业至今就一直从事高中地理教学,从教7年来,

恪守师德,兢兢业业,在中学教师这个平凡而又神圣的岗位上默默的奉献着自己的力量。而今荣幸获得了晋升中教一级的资格,为了使我的的情况更加清晰,现在讲本人近几年来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思想政治方面 本人自参加工作以来,一直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以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思想,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服从党的领导,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贯彻执行党在新时期下关于素质教育的方针政策,着力于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既教书又育人。在工作中,不怕困难,勇挑重担,顽强拼搏,敢于创新,与同事团结协作,共同进步,在教育教学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二、文化专业知识水平

参加工作以来,在自己认真专研和别人的帮助下,很快适应了高中地理教学。但我深知学海无涯,学无止境,懂

得学习的重要性和教师这项职业的特殊性,我在日常课余时间主动加强了本专业的业务学习,认真地去研究每年各地的高考题和各种模拟题,了解考试题型和方向,开阔自己的视野和思路,为自己的教学工作起到指导性作用。我始终坚持“终身学习”的思想,非常注重知识的更新,教育思想的改革,教学思想的转变,从而使我能够更好的去从事我心爱的教育事业。

三、教育教学能力

在教学工作中,我首先把好课堂教学关,为了上好每堂课,我认真的研究课程标准和教材,精心备课,潜心研究教材教法,非常注重根据教学内容寻找最佳的教学方法,降低概念难度,提高课堂氛围,使学生在课堂上保持高度的集中,接受的知识更加深刻。

其次,注重对学生的课余辅导,强调基础,强调基本知识的落实,既注重尖子生的培养,又能面向全体,从不歧视后进学生。我也会耐心细致的回答学

生提出的问题,指出他们的错误,分析错误的原因,得到了广大学生的好评。

同时为了能够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学能力,我始终坚持向别人学习,不仅包括经验丰富的老教师,也包括刚刚分配的青年教师,从他们身上我学到了很多丰富的教学经验和活跃的思想,同时也获得了许多同事的处理问题的新颖的方法,获益匪浅,所以我会始终坚持下去,不断提高自身的能力。

四、工作成绩及履行职责情况

在我教学过程中,通过我和诸位同事的共同努力,在多年带毕业班的的时间里,获得了较为优异的成就,许多学生考上了理想的大学,有许多学生虽然没有考上大学,但在做人做事方面获得了很多,我也获得了许多学生的认可,所以我感到很有成就感。

在履行职责方面,由于学校的人员紧张的情况,我多年以来一直在超工作量工作,并且没有无故缺一节课,同时从来没有迟到和早退,认真履行自己的

职责,无论上课还是课下辅导,从来都是非常耐心地去对待每一位学生,自问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和这份神圣的职业。

五、不足之处

人无完人,金无足赤,虽然我在努力提高自己,但是在日常教学过程中,经过同事和学生的提出的建议,以及自己的思考,发现自身还有许多缺点。希望我自己在以后的工作中不断改进自己。比如说如何去和学生更好地处理好师生关系,以及工作中有点沉不住气,有点浮躁,希望我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够不断改进,从而更好地在教师这个职业中走的更远。

述职报告

本人1975年8月高中毕业,并于2014年7月毕业于洛阳师范学院体育教育专业函授专科。1979年分配至唐宫西路小学任教至今。1988年9月被评为小学一级教师。现将本人任现职以来的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治思想素质

首先从思想上严格要求自我。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邓小平理论,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牢记”八荣”、”八耻”,以人为本,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而不懈努力。在当今教育现状,认真学习新课程标准,领会其精神,努力实施新课标,高标准培养新人才。作为一名体育教师我们肩负着”科教兴国”的重任,我们热爱教育事业,有终身不渝献身教育的精神,为我国的教育事业,默默地在教育岗位上奉献自我。

在工作中尊敬领导,团结老师,关心学生,为人师表,言传身教,教书育人,把师爱全部倾注于学生身上。作为一名教师特别是体育教师,言行举止、仪表直接是学生仿效的对象,所以作为体育教师的我一直都在都尽自己最大能力为学生树立人之楷模,树立效法榜样,加强”身教”意识,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的同时,也积极响应号召,服从学校和领导各种工作安排。

二、教育教学工作

严谨治学,精心施教。作为教师更应使自己成为合格人才,除要有良好思想品德外,还要有渊博的科学文化知识,要有较高的教育教学能力,才能担起教书育人的重任。所以自工作以来,本人严格要求自己,按照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依时坐班,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教学能力,并通过所学到理论知识指导教育教学实践。课前认真钻研教材和教法,制订一系列切实可行的课时计划。课堂认真组织好学生,注重学生的练习过程,注重学生的个性发展,培养体育骨干。在枯燥无味的素质课进行改革探新,通过激发学生的体育活动动机,培养学生的体育兴趣,从而提高了练习积极性,练习质量明显提高,取得了很好的教学效果。

作为一名体育教师除上好体育课外,抓好课外体育活动和课余运动训练也是体育教师的职责。自工作以来,每天坚持出操,以身作则,抓好两操,把好质量关。还有配合学校每年举办各种

体育比赛和趣味活动。在各位教师的鼎力协助下,都能认真组织工作,使比赛有条不紊地开展,既丰富了学生的课外生活,又使其身心得到了锻炼。作为学校排球队教练的本人,以身作则,兢兢业业,尽职尽责,带动整个排球队按计划积极训练,不怕苦,不怕累,使队员的身心得到全面发展,提高了运动竞技水平,专项运动成绩逐年提高。

作为学校的一员,积极参与学校的公共事务,每次学校有活动时,都是跑前跑后,从不计个人得失,从不叫苦叫累。

总是尽最大可能的去帮助别人。

三、获奖情况

个人:1994年被评为西工区优秀工会积极分子;2014年被评为西工区体育卫生工作先进个人。

比赛:1981年获得体育教学比赛第六名;1998年至2014年连续七年荣获xxxxxx排球比赛优秀辅导奖;2014年荣获xxxxxx软式排球比赛优秀辅导奖;

2014年荣获xxxxxx优质课大赛评选二等奖;2014年荣获xxxxxx体育与健康教学比赛一等奖;2014年荣获xxxxxx中小学体育与健康优质课评比三等奖。

论文:2014年荣获xxxxxx论文评选活动二等奖;2014年1月荣获xxxxxx体育卫生论文评比活动一等奖; 2014年8月荣获xxxxxx中小学体育与健康教师论文评比三等奖;2014年10月荣获xxxxxx体育卫生论文评比活动一等奖;2014年三月在杂志《xxxxxxxx》发表论文《xxxxxxxxxxxxxxxx》; 2014年四月在杂志《xxxxxxxxx》发表论文《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综上所述,在三十三年的体育教育教学工作中,本人始终坚持在教学第一线,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积累了较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信息化高度发展和教育教学不断改革的今天,我们只有不断提高自我,完善自我,充实自我,紧跟时代的步伐,以科学的手段来武装自己,才能适应新时代教育

教学工作的需要,为我国的体育教育事业尽一份光和热。

xxxxx小学

姓名

x年x月

申报专业技术职称个人述职报告xx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尊敬的各位评委老师:

本人xxx,男,生于19xx年7月,藉贯xxxx,汉族,大学本科学历,警衔二级警督,非领导职务副主任科员,专业技术职称法医师,就职于xx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任特勤中队中队长,从事交通事故处理和法医工作。现特就申报主检法医师专业技术职称个人述职报告如下:

一、个人工作履历简况19xx年2月,毕业于xx省xx卫生学校。19xx年2月至19xx年11月,在xx县xx区卫生院工作。19xx年12月至19xx年9月,在xx县公安局担任法医工作。19xx年1……

个人述职报告标题

个人述职述职报告的标题,常见的写法有三种:

文种式标题,只写《个人述职报告》。

公文式标题,姓名+时限+事由+文种名称,如《××19××至19××试聘期述职报告》、《20××年至20××年任商业局长职务的述职报告》。

文章式标题用正题,或正副题配合,如《××年个人述职报告》、《思想政治工作要结合经济工作一起抓——××造纸厂厂长王××的述职报告》。

个人述职报告抬头

书面述职报告的抬头,写主送单位名称“如××党委”、“××组织部”或“××人事处”等。口述述职报告的抬头,写对听者的称谓如“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各位同志”,或“各位领导,同志们”。

个人述职报告正文

个人述职报告的正文,由开头、主体、结尾三部分组成:

开头,又叫引语,一般交代任职的

自然情况,包括何时任何职,变动情况及背景;岗位职责和考核期内的目标任务情况及个人认识;对自己工作尽职的整体估价,确定述职范围和基调。这部分要写得简明扼要,给听者予一个大体印象。

主体,是述职报告的中心内容,主要写实绩、做法、经验、体会或教训、问题,要强调写好以下几个方面:对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纪和指示的贯彻执行情况;对上级交办事项的完成情况;对分管工作任务完成的情况;在工作中出了哪些主意,采取了哪些措施,作出哪些决策,解决了哪些实际问题,纠正了哪些偏差,做了哪些实际工作,取得了哪些业绩;个人的思想作风、职业道德,廉洁从政和关心群众等情况;写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今后改进的意见和措施。这部分,要写得具体、充实、有理有据、条理清楚。由于这部分内容涉及面广,量多,所以宜分条列项写出。“条”、“项”

要注意内在逻辑关系安排好。

结尾一般写结束语。用“以上报告,请审阅”、“以上报告,请审查”、“特此报告,请审查”、“以上报告,请领导、同志们批评指正”等作结。

述职报告的落款

述职报告落款,写上述职人姓名和述职日期或成文日期。署名可放在标题之下,也可以放文尾。

个人述职报告写作要求与技巧

标准要清楚。要围绕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来讲述自己的工作,尤其要体现出个人的作用,不能写成工作总结。

内容要客观。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实在、全面准确。既要讲成绩,又要讲失误;既要讲优点,又要讲不足;既不能夸大成绩,也不能回避问题。只有客观陈述履行职务的情况,才能有助于上级机关和所属单位群众对自身工作作出全面、准确、客观的评价。

重点要突出。抓住带有影响性、全局性的主要工作,对有创造性、开拓性的

特色工作重点着笔,力求详尽具体,对日常性、一般性、事务性工作表述要尽量简洁,略作介绍即可。

个性要鲜明o不同的岗位,有着不同的职责要求,即使是相同的岗位,也由于述职者个人的个性差异,其工作方法、工作业绩也不相同。因此,述职报告要突出个性特点,展示述职者个人风格和魄力,切忌千人一面。

语言要庄重。行文语言要朴实,评价要中肯,措词要严谨,语气要谦恭,尽量以陈述为主,也可写一些工作的感想和启示,但不得描写、抒情,更不能使用夸张的语言。

个人述职报告

xxx,男,一九九八年七月毕业于xxxx学院数学教育专业,同年八月参加教育工作,直到现在已经有十三年教龄,并于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取得了中学数学二级教师资格,现申请中学数学一级教师职称。

我自任教以来,热爱祖国,坚持四

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关心集体,团结同事,工作尽职尽责,努力提高科学文化知识和教育理论水平,出色地完成本职岗位的任务。

身为班主任的我,抱着对每位学生负责,让每位学生都成为有用之人的态度。我采用“整体管理,个别对待”的灵活管理方法,既强调统一的纪律,又让个别学生的特长得到充分的发挥。如开展主题活动,引导学生根据自己的特长表现主题,能画的画,能唱的唱,能讲的讲。让每个学生都有表现的机会,使学生在恬静而紧张,宽松而热烈的气氛中认真学习,形成良好的学风。在班级教育中,以把学生培养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德育目标,在班级里召开主题班会,如以“为什么要读书?”为主题,让学生讨论,使学生明确学习目的,自觉遵守学习常规,养成良

好的学习习惯。为了使学生能健康成长,成为祖国未来的栋梁,我动脑筋、出点子、抓大事,发挥班干部作用,培养健康、团结、进取的班集体。此外,我非常注重与学生的交流,通过与学生谈心,家访等各种手段,排除学生思想上的顾虑,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以有利于他们的学习和生活。我平时还注意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做学生的表率。例如,要求学生穿戴整齐,上学不穿拖鞋,认真锻炼身体。而自己也从不缺席早操集队,劳动和学生一起干。我抱着把爱心献给学生,把一生献给教育事业的理想,去做好本职工作。故此,在担任班主任工作期间,班级情况稳定,学习气氛浓厚,同学互帮互助,在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连续四年被学校评为文明班。

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我认真钻研教材,学习《中学数学教学大纲》,全面了解每个学生的实际情况,精心设计符合学生实际的教学方法。并根据学生的思维发展特点,采用直观教学,引导学生

对事物进行仔细地观察分析,使他们从直观中获得事物抽象的本质特征。我还注重培养学生多动口、动手、动脑的良好习惯, 1

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发展学生的思维能力。并认真抓好“双基”教学,让学生把所学知识运用到生活中去,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由于在教学中我严肃认真,并结合实际情况选择灵活的教学方法,不断更新教学手段,所以每次在全市统一考试中都取得优异的成绩,受到了上级领导的表扬,得到群众的好评。

我努力做好培优转差工作。在教学过程中,我根据学生的差异性,因材施教。对于“尖子生”,我重点抓查漏补缺,拓宽知识面,加强能力训练,严格要求他们,加大学习量,防止骄傲自满情绪,多让他们做一些智力题、思考题。这样,学习优良的学生就取得了更好的成绩。如上学期参加学校“三科联赛”,我班的尹海珍同学获得了年级第一名,余春华

同学获得了第三名。在教育过程中,对于班上的“差生”,我没有把他们拒之门外,指责和鄙视他们,而是用一颗真诚的爱心去教育、感化他们,有目的地和他们一起搞一些活动,了解出“差”的原因,挖掘“闪光点”及时表扬,使之树立学习的信心,克服自卑心理,让差生在班里也有表现自己的机会。并且在班级中成立学习小组,实行“一帮一”活动,让成绩好的学生带动成绩较差的学生,使差生能扬起学习风帆奋力追赶。一分汗水一分收获,经过我的耐心辅导,我所教的班级在全市统考中每次都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差生转化率达到98%。

作为数学科老师,我认真配合教导处及数学科组织的各种数学教研教改活动,经常与数学科教师一起备课、听课,相互交换意见,一起学习《中学数学教学大纲》,并热情帮助年轻教师掌握课堂教学环节,贯彻“双基”教学,提高教学效果。

在任职以来,身为中学二级教师的

我,深知要给学生“一杯水”自己要有“一桶水”的道理。因此,我积极参加进修和各种培训学习,努力提高文化知识和教育理论水平,并于二零零七年取得了本科文凭。在业余时间,我还阅读优秀的教学论文及各种有助于提高知识水平和教学能力的书籍,并向经验丰富的教师学习,取他人之长补己之短。为适应新形势发展,我不断更新教学手段,学习新时期新目标。

任教以来,我工作尽职尽责,任劳任怨,出色地完成了各项任务,在二零零七年至二零一零年,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班主任;二零零六年至二零一零年,多次被评为优秀教师。根据自身的良好师德,扎实的基本功,及一定的教育教学能

力,我认为自己能胜任中学教育教学工作。为适应教育新形势,更好地开展工作,取得更佳成绩,我申报中学数学一级教师,恳请有关单位领导、评委根据我的情况加以评审。

述职人:xxx

2014年6月17日

第6篇:个人评职称述职

本人****年毕业于**大学常熟高专本科班英语教育专业,获得学士学位.毕业7年以来始终在**市第一中学任教,***年7月被评定并授予中学二级教师资格.现已满6年,学历,教龄都符合要求,所以谨向上级申报一级教师资格.现把我任教6年以来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我把教育好学生视为神圣的使命,视为自己人生的理想,.我谦虚进取,责任心强,讲原则,待人热诚大方,关心集体,关心他人,有团队精神.我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行素质教育,在教书的同时不忘育人.我不但关心学生的学习,也常过问他们的生活,了解他们的思想动向,热情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上,学习上的难题.工作中,我服从组织安排,听从领导指挥,用人民教师的师德规定来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听取其他老师的意见.品行端正,秉公

教,并且非常积极到外校听课,因为事务较多,外出学习,但我尽量做到不缺课,合理安排好时间。平时在教学中比较注重德育渗透和文化的灌输,比较关注时尚热点并在学生中引发讨论,愿与学生探讨人文现象,教会学生做一个心智健全的人,比较关注自己的挖非对象,尽可能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并及时和他们沟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我的班主任工作做得细致入微,并善于利用学生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进行自我管理,所带班级班风良好。

回首调入南海一中的两年来,有风有雨有阳光,有汗有泪有欢笑,在南海一中这所学校的不断进步和成长中,我也在进步和成长着,我庆幸置身于一个极利于人成长的工作环境,并得到很多领导和同事的帮助与关爱,当然,还有很多工作,我认为我自己可以做得更好,但我没有把它做到尽善尽美,常叹自己能力不够,时间不足,身体欠佳,而且经常有一种紧迫感,觉得很多东西要做,还有一种恐惧感,觉得很多工作自己不会做,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但求更多进步与收获。

以上是我任中教二级职称期间的述职报告,我希望我能顺利通过评审,成为一名具中级职称的教师,我将以此为契机,更加努力更加自信地投入工作,并不断提高与完善自己,不断成熟与进步,不断充电,成为一名出色的教师,杰出的青年,平凡而优秀的知识女性。 光阴似箭、岁月如梭,转眼之间,踏上工作岗位已是第22个年头。自打成为一名光荣的人民教师以来,我以“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学生,为了学生一切”作为自身教育理念,扎实工作,勤奋学习,革故鼎新,与时俱进;视教师为渡工,为学生引航开渡;视教师为春蚕,无私奉献;视教师为红烛,燃烧自己照亮别人。特别是自2000年被聘为晋升为中教一级教师,担任政教主任以及年级组长以来,更是让青春流逝在三尺讲台、让粉笔染白自己的双鬓、让岁月写下自己奉献的足迹。现我将近5年来的教育教学工作德、能、勤、绩方面所取得的成绩总结如下:

2000年以来,本人在教学工作中,兢兢业业,勤勤恳恳,任劳任怨,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做好了本职工作,不管活有多累,人有多困,都坚持出勤,从未有过缺课,迟到早退等不爱岗敬业的现象。平时积极组织本年级组的教师开展说课、评课活动,认真履行教学“六认真”,同时并不断指导政教处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我还积极投身教改,把提高课堂效益和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作为始终不渝的追求目标。我自觉更新教学观念,在历史学科教法上不断进行改革探索。研究和运用探究教学法,不断改进和完善历史教学模式并在教学中尝试运用。

第7篇:油田个人职称述职报告

个人述职报告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叫XX,2011年6月毕业于XXXXX大学,7月份分配到XXXX公司,2011年9月到2012年10月,先后在井下作业三大队和井下修井一大队实习。通过一年时间的实习,在实习单位领导和同事的帮助和关系下,我迅速熟悉并掌握了井下作业的主要技术,从作业队压裂前准备工作到大修井技术,通过一年的实习,让我从一名毕业大学生成为一名合格的石油工人。

实习结束后,2012年10月我来到了XXXXXXXX队。在这个崭新的集体中,我向前辈们学习新的技术,很快熟悉了井下压裂液的配制工艺和流程,并达到了独立上岗操作的要求。在XXX队工作期间,在队长和技术员的细心指导下,我进一步学习了自动化配液装置的结构和配制原理。让我更加了解自动化配液的技术。为我今后的工作和学习奠定了坚实基础。

2013年4月,随着工作的需要我来到配液X队第一次接触了大型压裂。采油X厂大规模压裂施工期间,我掌握了简易配液设备的操作。同年6月,厂领导高度重视大规模压裂施工,引进了自动化联系配液设备,这套设备在XXXX井压裂施工中得到了应用,在配液施工过程中,我不断熟悉新设备的各项技术,了解配液的工艺流程和工作原理,在工作之余与厂家的工程师们交流学习,更为详细的了解设备的技术参数和设置。为配制不同种类压裂液提供了全面的技术支持。

2014年初,在得到厂领导的信任下。我担任了配液一队技术员这一职务,负责XXXXXXXX设备在大型压裂施工中的维护和保养工作。这使我肩上的单子更重,这种无形的压力也化作我不断前行的动力。2014年分公司大规模压裂业务不断扩大,由13年的69口猛增至260口,越是在这样的环境下,越能锻炼我的工作能力。在配液过程中,严把质量关。雅阁按照配液指导书进行配制施工。施工现场与地质大队,采油研究院等相关单位勤沟通,对现场配制出的压裂液进行跟踪化验,保证完成每一口井的压裂液配制施工任务。在时间紧,任务重,设备长时间不间断运行的情况下,组织班组人员,对设备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做到设备施工期间完好无故障。可以快速高效的投入下一口井的施工生产。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XXX年即将过去,XX年是充满机遇的一年,新的一年自己要更加努力奋斗,不断完善自己的业务和知识水平,为井下作业分公司的发展贡献一份自己的绵薄之力。

第8篇:高级职称个人述职报告

我一定坚持不懈地学_,树立精品意识,兢兢业业工作,接下来整理了高级职称个人述职报告,文章希望大家喜欢!

高级职称个人述职报告我叫xxx,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局的一名工程技术人员,现郑重申报一般工程系列建筑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资格,现将我任工程师职务以来的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从19xx年参加工作至今,一直从事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工作,任土建工程专业技术职务8年,并先后获得了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全国注册一级建造师资格证,在工作中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多次被市政府、****管委会评为优秀工作者,并立功嘉奖。

二、政治思想表现、工作态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自始至终地参加了全国上下广泛开展的保持*员先进性活动,比较系统地学_了马列主义、*思想和*理论,并学会用他们的立场、观点、方法来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深入学_了“”重要思想和十六大报告,深刻领会其实质,牢牢把握学_贯彻“”重要思想,关键在坚持与时俱进,核心在坚持党的先进性,本质在坚持执政为民的根本要求,从而进一步坚定思想信念,增加贯彻“”要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解放思想,提高认识,认清形势,振奋精神。

三、自觉遵守****管委会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组织安排,积极维护****利益。

工作积极负责,态度严谨。任现职以来,一直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工作,能严格按照工作安排及所分管的部门工作职能,努力学_,勤恳工作,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努力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要求,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高级职称个人述职报告XX年转眼间就过去了,在这里我用辛勤的汗水,真挚的爱心浇灌着一株株幼苗,陪伴着一届又一届孩子们的成长。回顾这23年,有收获也有失落,有精彩也有黯淡。但我的内心却是充实的、愉悦的。为了自己所热爱的幼教事业而付出是心甘情愿的。

一、思想方面

这些年来我能积极地参加园里组织的各项学_,认真、详细地做笔记,积极参加组里的各项活动,热爱集体、团结同事,对待幼儿有爱心,严格遵守园里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迟到、早退,积极响应园里面的各项活动。

二、工作表现,教学方面

“努力成为孩子们喜欢的老师”,是我的工作目标。当孩子有困难时,我会随时关注给予帮助。尤其对有特殊情况的孩子,我更是给予格外的爱护,帮肋每一位孩子树立起自信心,教会他们尊重别人,培养他们良好的生活和学__惯,教会他们自己动手寻找答案。这些对于他们来说,一辈子都是受益的。

对于班级各项工作,我积极认真地承担,虽然没有辉煌的业绩,但在教学中我虚心向有经验的教师学_,认真备课,充分准备教具,勤勤恳恳,踏踏实实。工作这些年,我带过大、中、小、、班的孩子,对于不同年龄阶段的孩子,其表现出的特点也是不同的,在设计活动目标时,以孩子为主体,以孩子的终身发展为前提,让孩子能跳一跳摘到属于自己的那颗果实。

人们都说“孩子是父母的作品”,作为老师,幼儿又何尝不是我的作品呢?让孩子进步、成长,是我的心愿。也因此,我深刻的体会到家长工作的重要性。工作中,我通过家访、家园联系、校讯通、让家长了解幼儿在园的情况,家长们也认真地进行了反馈,让我们知道孩子在家的表现,通过家园共育,促使孩子不断进步。得到了家长的认可和信任。

为了适应提高基础质量的需要,跟上时代的步伐,我先后参加函授考试,已达到大专水平。我还参加了各种专业技能的培训,通过看一些专业书籍,不断更新知识,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付出的同时,也收获希望。在园领导和同行的帮助和指导下,我先后有多篇论文在省、市级获奖。如:《运用多媒体资源,优化幼儿数学》在20xx镇江市现代技术论文评比中获壹等奖,江苏省现代技术研究论文及叙事评比中获贰等奖,《唤起幼小心灵培养幼儿环保意识》在江苏省第七届“蓝天杯”中小学教师优秀论文评选中获得二等奖,《浅谈用情感教学激发幼儿学_数学的兴趣》在江苏省第七届“蓝天杯”中小学教师优秀论文评选中获得三等奖,在今年的素质活动中,还有多篇随笔、教学设计、课件在市课程改革上发表。

我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同时还有很多不足的需要学_的地方,在今后的工作中,我更会更加踏实和努力,关心和爱护每一位孩子,让他们健康成长。在业务上更加努力进取,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通过各种不同的途径获得专业知识,积极思考,不断充实自己,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名合格的幼儿老师!

第9篇:个人评聘职称述职报告

我叫冯进,今年38岁。1988年6月毕业于西南师范大学历史系,获历史学学士学位。同年7月被分配到达县师专社科系(原政史系)任教,1994年6月调任学校党委组织部干事,1995年10月被评为讲师。1998年6月调回社科系,高校教龄XX年,任现职以来能够全面履行讲师职责。

思想政治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决定。思想品质好,为人正直,作风正派,能自觉联系群众,群众关系好。在XX—XX年学年度考核为“优秀” 。

在教学工作上,任现职以来,曾担任过《世界现代史》、《世界当代史》、《中国革命史》、《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写作概论》、《法律文书写作》《中学历史教学法》、《四川地方史》等课程的教学工作。在教学工作中,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爱岗敬业,做到“为人师表”,做到教学工作常规“六认真”,教学效果良好,受到学生好评。

在搞好本职工作和教学工作的同时,还不断加强科研工作,做到以教学促科研,以科研促教学,成绩较为突出。自任现职以来,先后发表论文

1、《浅议共产国际统一战线策略的失误》,《北方论丛》XX年5月(注:《北方论丛》为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独立完成;

2、《也论革命统一战线中****“偏师”的原因》,江西省委党史研究室《党史文苑》XX年3月《理论专刊》 (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独立完成;

3、《简论共产国际的“俄国倾向”》,《达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XX年第1期 独立完成;

4、《浅论川陕革命根据地村级苏维埃政权建设与民主监督》,《达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XX年第3期 独立完成;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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