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所的职责

2022-11-21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卫生监督所的职责

完善对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和提押出所的检察监督

内容摘要:驻所检察部门是检察机关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重要部门。经过对被刑事拘留和提押出所的犯罪嫌疑人进行检察,驻所检察部门发现或受理了大量的关于侦查机关存在刑讯逼供、违规讯问等违法行为的申诉。而侦查机关这些违法行为是导致冤假错案的重要原因。所以,检察机关应当重新审视和拓展对驻所检察的职能定位,应当建立入所检察制度、提押出所检察等制度,在防范冤假错案的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为深化检察改革作出应有贡献。

关键词:驻所检察 刑讯逼供 入所检察 提押出所检察

所谓“入所检察”和“提押出所检察”是本文调研所在地检察机关进行了创新性实践活动,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其实是“于法无据”的。但如果将眼光放到“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的监督机关”视野下,将我们工作的出发点立足于“防范冤假错案”的大背景下,该地驻所检察部門进行的这两项工作却又有着重要的意义。又如上文所述,在该地驻所检察部门进行实践与探索中确实发现了较多的、值得关注的问题。这些问题关系到的命题应该可以说是“兹事体大”。从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设置来看,对侦查机关侦查行为的监督是由检察机关负责和实施的。但是从当前的现实制度来看,对侦查行为的监督有严重的滞后性、被动性,几乎绝大部分刑事案件要到审查逮捕阶段才进入检察机关的监督视野。而本文所提出的“入所检察和提押出所检察”恰恰填补了这一段“监督空档期”,有效地了把检察机关对侦查行为的监督提前到刑事拘留阶段。201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关于深化检察改革的意见》提出:“健全冤假错案防范、纠正、责任追究机制,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建立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辩解、申诉、控告认真审查、及时处理机制,完善诉权救济机制”。所以说,建立入所检察和提押出所检察制度对深化检察改革也有着一定的实践意义。

一、远景立法层面

根据有关资料,“在修改1996年刑事诉讼法研究论证的过程中,由于各方面对刑事拘留的决定、监督程序等问题有不同意见,故这次刑事诉讼法修改中,没有对拘留程序等问题作大的修改。只是把1996年《刑事诉讼法》第64条作了补充修改”,没有实质性的变化。笔者认为,关于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的修改,立法机关所做的过于保守,这其中最大的原因,主要是维稳压力和我国警察权较为强势。但这不妨碍我们对这个问题的探讨。

从远景的立法来看,应当:一是完善刑诉法关于刑事拘留的制度和程序,明文赋予检察机关审查权、建议权;建立检察机关对延长刑事拘留期限的审批和决定权。首先、鉴于当前我国刑事司法体制,不建议赋予检察机关对刑事拘留的决定权,但是可以赋予相应的审查权和建议权。例如,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后,犯罪嫌疑人及其近亲属、委托律师等认为拘留措施不当的,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予以审查。检察机关经过审查后认为确属不当的,有权建议公安机关撤销刑事拘留决定。其次、强化检察机关对刑事拘留期限的制约。在实践中,很多结伙、流窜等案件的刑事拘留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但此规定不符合刑事拘留的紧急性、暂时性剥夺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特点。可以以行政拘留期限为参考,超过15天的刑事拘留必须经由检察机关审查和批准,以此强化对刑事拘留措施的有效刚性监督;二是变更看守所隶属关系。目前国家正在进行看守所法的立法工作。我们建议在这部法律中,从根本上变革看守所的属性,即将看守所脱离公安机关,由第三方(司法行政机关)管理看守所,有效防止侦查机关的违法侦查行为;三是修改国家赔偿法,赋予和扩大被错误拘留的公民申请国家赔偿的范围。具体来说是修改《国家赔偿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对刑事拘留又被检察机关作出不构成犯罪不批准逮捕决定的,或者经检察机关审查认为不构成犯罪的,之后案件被撤销、或不起诉、或宣告无罪的,应当予以赔偿,以此可以有效防止侦查机关对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的滥用。

二、具体操作层面

在具体可操作层面,其实有很多方面进行完善。本文主要在调研的基础上,从检察机关驻所检察的视野下提出以下了较为具体可操作性的对策。

(一)重构驻所检察的职能定位

依照《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检察办法》规定,驻所检察的职责有:一是对看守所的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二是对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三是对看守所代为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四是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发生的职务犯罪进行侦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五是对公安机关侦查的留所服刑罪犯又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和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六是受理在押人员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控告、举报和申诉;七是其他应该履行的监督职责。可见,驻所检察部门工作所针对的对象均限于看守所的“高墙”之内。尽管有第七款的兜底性条款,但该条款所指的“其他监督职责”应当也必须限于看守所监管活动范围内。

笔者认为将驻所检察的监督限于看守所范围内的做法具有相当的局限性。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虽然内部存在分工合作,但驻所检察作为常驻看守所的职能部门,其代表的是检察机关行驶监督权。目前对驻所检察的职能定位应该重新得到审视。我们应当放宽视野,将驻所检察认为是常驻看守所的“小检察院”,其监督的对象可以分为两部分:一是常规的看守所及相关监管活动的监督;二是在对看守所检察中发现的涉及其他部门的监督。主要包括侦查机关等。其实在实践中,驻所检察部门在对看守所实行监督的过程中势必涉及相关侦查部门等,只是由于驻所检察的职能限制,绝大多数驻所检察人员对发现的这类情况采取的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笔者认为,为了有效延伸检察机关的监督触角,应该重构驻所检察的职能定位,明文赋予驻所检察部门对在驻所检察中发现的其他部门的违法行为实行监督的权力和义务,在检察业务考核中也应当对这些有效监督行为予以积极认可。其实,在实践中早有部分驻所检察部门突破了“高墙”的范围,对公安派出所甚至是相关政府部门进行了监督,尤其是现行刑诉法和检察机关相关法规赋予了驻所检察部门羁押必要性的权力,该项工作直接面对的即是看守所以外的侦查机关、审判机关等部门。所以,目前对驻所检察的职能定位已经与时代的步伐越走越远,亟须更新。

(二)建立看守所入所检察制度

入所检察并没有在正式的检察规范文件中予以认可,在业界也没有统一的定义予以界定。与其相类似的一个概念是“收押检察”,根据《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检察办法》,收押检察的内容包括:一是看守所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的收押管理活动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二是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有无相关凭证;三是看守所是否收押了依法不应当收押的人员。而收押检察的方法有审查收押凭证和现场检查收押活动。可见,收押检察的工作对象一般是指看守所及其工作人员。收押检察并没有涵盖该地驻所检察人员在这一年中的工作。因为收押检察是针对看守所工作的监督,而驻所检察人员进行的是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面对面的工作,更多的是针对侦查机关侦查行为的监督。

经过一年的调研,笔者发现驻所检察是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守护者、是严防刑讯逼供的重要力量。“虽然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部门,有权监督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但事实上缺少有效监督机制,待检察机关在审查批捕或审查起诉时发现查处,公安机关的违法侵害事实已然形成。……失去有效监督的侦查阶段成了刑讯逼供的安乐窝”。但是,驻所检察部门具有第一时间接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优势,可以很好的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控告申诉,可以有效地将检察监督的触角延伸至侦查行为的前期。所以,建立看守所入所检察制度是解决检察机关无法及时监督前期侦查活动的有力手段。而建立入所检察制度,最主要的是实施入所会见制度,这项制度要求驻所检察人員对每一位新入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面对面的接触,之后驻所检察人可以视情对新入所人员进行谈话、登记。谈话的重点是询问有无受到侦查人员的刑讯逼供、体罚虐待等情况。制度的建立首先要建章立制,所以建议在相关规范性文件中明确驻所检察人员必须进行入所检察,规定入所检察的内容和方式包括:第一,入所检察的内容:侦查机关有无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第二,入所检察的方式:应当当面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第三,入所检察的时间: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送至看守所7天之内。

如此,驻所检察人员可以很好的了解在押人员基本情况,可以强化驻所检察部门对看守所的监督,更好的监督侦查部门的侦查行为,有效地的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

(三)建立看守所提押出所检察制度

在当前,《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检察办法》并未赋予驻所检察部门对提押出所监督的权力或义务。但是在Z省检察机关,探索性的建立了对提押出所监督的相应制度。该省检察机关规定驻所检察部门应当对提押出所的犯罪嫌疑人进行检察,主要是规定了必须对提押回所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当面谈话,以及规定了发现违法情况后的处理程序等内容,值得注意的是该规定认为驻所检察部门可以针对派出所等部门发出纠正违法意见等。笔者认为,该制度的建立是值得推广的。首先,从实践看来,一年提押出所的人数是一个可以接受的工作量。2014年该地驻所检察人员总共对210余位提押出所的犯罪嫌疑人进行了各类监督工作。其次,该制度的有效实施是贯彻刑诉法、防范冤假错案的有力手段。然而,根据一年来的实践,笔者认为该制度应当在程序上予以简化。该省规定必须对每位提押回所人员进行谈话。笔者认为,驻所检察人员应当对每一位提押出所人员进行登记,但只需对发现问题的犯罪嫌疑人进行谈话,如此既能对每位提押出所人员监督到位,又能节省大量时间和精力。

(四)建立违法行为分级处理机制

驻所检察部门在日场检察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有轻重缓急之分。在笔者调查的一年中,侦查人员的有些行为是比较恶劣的,例如殴打致使犯罪嫌疑人眼肿,而也有相当一部分是比较轻微,例如扇几个耳光或拍几下脑袋等。所以,笔者建议应当将这些违法行为分成三类:一是情节轻微的;二是较为严重的,但不够刑事犯罪的;三是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对于第一类轻微的情况,驻所检察部门应当通报侦查机关纪检机构及交本院侦查监督部门、公诉部门等备案;较为严重的,但不够犯罪的,应当由驻所检察部门向相关部门直接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及交本院侦查监督等部门备案;构成犯罪的,应当进行刑事追究。

三、结语

在当前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检察机关自身也在进行职能部门的改革和重组。驻所检察作为检察机关不可或缺的重要部门,应当在改革中有所作为,应当充分发挥驻所检察的优势,切实全面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强化对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监督的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深化检察改革作出应有贡献。

作者:潘志勇 陈斌 庄建亚

第2篇:卫生监督所的职责

(二)医疗卫生监督

1、对医疗机构的执业资格、执业范围及其医务人员的执业资格、执业注册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打击非法行医;对医疗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和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2、对采供血机构的执业资格、执业范围及其从业人员的资格进行监督检查,打击非法采供血行为;对采供血机构的采供血活动、传染病疫情报告和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3、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预防控制措施和菌(毒)种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二、内设机构:

办公室:(办公电话85573730) 政工科:(办公电话85573730)

法制科(投诉举报中心):(办公电话:85570477) 食品安全监督科:(办公电话:85576265)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科:(办公电话:85576872) 医疗执业卫生监督一科:(办公电话:85572460) 医疗执业卫生监督二科:(办公电话:85570352) 饮用水卫生监督科:(办公电话:85582452) 科教科:(办公电话:84160230)

三、联系地址:长沙市开福区月湖街道办事处朝阳社区长沙市卫生监督所(万家丽北路二段浏阳河大桥旁) 联系电话:85573730

第3篇:卫生监督所的培训心得

为了进一步增强我市卫生监督员专业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素养,提高卫生监督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2016年2月23日-2016年2月26日,绍兴市卫生监督所召集全市相关区县市监督所开展了绍兴市卫生计生监督系统新春学习。此次培训内容全面,涵盖了全市卫生计生工作情况及近期重点工作、医院感染管理与卫生监督、公务员管理制度解读、公务员工资福利制度解读、医疗技术新进展与卫生监督、卫生监督执法规范与案例剖析、计划生育监督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政策解读,这些全新的内容把一直埋头沉浸于工作中的我们拉了出来,在新春工作的第一周,为我们带来了新鲜的养分。

此次培训的内容不仅为一线的执法人员带来了最新的法律法规知识和规范,还将平时执法所欠缺的医院消毒隔离专业知识和医疗技术新发展带给了我们,让我们在今后的工作学习中有了明确的方向,并且少走了很多弯路,尤其是医院消毒隔离方面,由于专业性太强,平时的监督检查只能流于表面,看看表格有没有填写完整,查查记录有没有做到位,这些检查无法达到应有的监督要求,而此次培训正好填补了之前工作学习中的空白,我认为非常的好。

工作四年以来,我对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均已有了基本且全面的了解,平时的工作中也注意这两块知识的更新和汲取,但是一直苦恼于医院消毒隔离执法的专业性太强,虽然我毕业于临床医学专业,但是做医生和做院感不一样,做院感和卫生监督执法又不一样,没有专业的知识,没有扎实的功底,找不到入门的途径。平时在工作之余我也会登录院感人聚集的论坛去看看她们得工作内容和重点,但是即便知道了她们工作中的漏洞和违规之处,如何执法又成了摆在面前的难题,而此次培训,胡国清教授从卫生监督执法方面入手,教导我们如何克服院感的专业知识壁垒,攻破医院的专业防线,深入浅出的讲解了院感检查的重点和难点,为今后的医院消毒隔离执法检查指明了方向。这一点让我受益匪浅。

为期四天的培训说长不长,说短也不短,在工作以后很少有机会能够脱产学习四天,我非常珍惜这次机会,也深深的感觉到了今后需要学习的知识有很多,需要攀登的高峰也有很多,但是我相信我一定能在繁忙的工作中抽出时间不断学习不断进步,不让尘世的烦恼扰乱我前进的步伐,偶尔停下来充充电不失为一个好的放松方式。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现在市所已经为我们带来了清冽的活水,关键是我们自身要做好渠道的清淤排泥工作,把陈旧的思想和知识都扔掉,结合最新的理论和工作的实践,真正让活水流动起来,成为我们身体、心灵上的新鲜养分,不断为监督执法工作增添动力!

第4篇:阳光监督拷问基层站所的"百姓情结"

柯兰

区属部门派驻乡镇的土管所、规划所、派出所、卫生院、信用社等基层站所,受相关部门的委托,在农村第一线独立承担着依法行政和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使命。由于体制性因素,它们远离主管部门,与所在的乡镇政府之间也存在着“两张皮”关系,造成“管得着的看不见,看得见的管不着”的奇特权力运作现象。权力监管的空白,导致少数基层站所出现了滥用公共权力、百姓情结淡薄、服务意识差、群众意见大等问题,怎样让监督的阳光照射到这些权力真空地带?!衢州市衢江区人大常委会按照监督法和代表法的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基层代表评议基层站所”活动,把基层站所的依法履职和为民办实事活动纳入人大依法监督的范围,受到全区人民的广泛支持和拥护。

一、基本做法

组织开展“基层代表评议基层站所”活动,是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的一项创新性工作。自工作议题确定后,常委会领导分别深入全区各乡镇农村开展广泛的调查研究,根据本区实际,研究制订了一系列工作实施方案,主要分为五个阶段,即启动评议准备阶段、开展评议前专题调研阶段、召开评议大会阶段、开展满意度测评阶段和抓好整改落实阶段。

1、充分做好评议准备工作。区人大常委会每年年初都要出台关于组织开展“基层代表评议基层站所”的工作指导意见,区人大各代表小组与各乡镇人大主席团联合行动,以乡镇为单位制订实施方案,成立评议工作领导班子,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每个乡镇每年确定一家基层站所作为被评议对象。

2、开展评议前专题调研。为使评议工作有的放矢,各乡镇人大在评议前专门组织以部分区乡人大代表组成的专题调研组,深入评议对象单位、各村农户和

相关单位,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问卷调查等形式,就评议对象的依法履职情况、服务态度、工作效率等方面,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并形成详细的专题调研报告。

3、召开评议大会。各乡镇区人大代表中心组和乡镇人大主席团联合召集所在乡镇的区乡人大代表召开评议大会,评议大会上,被评议单位的负责人向人大代表们全面汇报工作情况,评议工作调研组汇报专题调研情况,在此基础上,人大代表们开展评议发言,提出意见建议,

4、开展满意度测评。为强化评议监督力度,各乡镇人大主席团专门设计了“基层代表评议基层站所”满意度测评表,在评议大会上发放给每位人大代表填写,满意度测评表就评议对象的工作效率、服务态度、作风建设等内容设定了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等选择项目供代表们据实填写,满意度测评情况当场统计、当场报告,并采取一定方式向社会公开。

5、抓好评议后的整改落实。评议大会结束后,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和各乡镇的区人大代表中心组在人大代表评议发言和满意度测评的基础上,整理形成评议意见,用书面形式交给被评议单位,作为被评议单位整改落实的依据。对被评议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各乡镇人大主席团采取跟踪监督的方式督促整改,被评议单位按规定时间报告整改落实情况,使评议工作有始有终。

二、初步成效

衢江区人大常委会自2007年开始组织开展“基层代表评议基层站所”活动以来,至今已对60多家基层站所开展了面对面的评议,取得了初步的成效。

1、基层站所普遍增强了工作紧迫感。以往,各基层站所工作的好坏都是由其上级主管单位来评判,只要上级单位满意、认可就行,长期运行的结果,形成

了只对上级负责、只注重上级满意的习惯,反而忽视了服务对象的评价,造成基层站所的服务离人民群众的期望越来越远的局面。自从开展“基层代表评议基层站所”活动以来,工作评价由上级单位改由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进行评定后,促使他们从改变工作作风、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等方面入手,拉近与人民群众的距离。如廿里土管所在2007年接受人大代表评议时,听到代表评议发言时反映土管干部作风不实、下基层调研少等,及时健全完善了土管干部管理制度,从下基层办实事入手,重塑土管干部的良好形象。上方卫生院针对代表提出的增设骨伤科、在各村公开急救电话、更新刷卡机等意见建议,认真及时进行整改,卫生院的医疗服务更到位了,人民群众对卫生院的满意度也不断提高,社会经济效益实现同步增长。

2、基层代表闭会期间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以往,基层代表特别是农村代表除了参加一年一次的人代会外,闭会期间很少有机会履行代表职务。组织开展“基层代表评议基层站所”活动后,这些基层代表的履职积极性空前高涨,作用得到有效发挥。他们充分发挥土生土长,对基层情况熟悉、与基层站所打交道多的优势,主动开展调研、如实发表意见、诚恳提出建议,使评议质量得到全面提升,代表的作用也得到有效发挥。

3、填补了基层公共权力缺少监督的空白。由于“看得见、管不着”等体制性因素,基层站所的公共权力长期以来得不到应有的监督制约,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组织开展“基层代表评议基层站所”活动,等于把基层站所的公共权力置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阳光下,填补了公共权力缺少监督的空白,进一步拓展了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评价权和监督权,也是人大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有益探索和实践。

三、几点体会

“基层代表评议基层站所”活动是地方人大监督工作和代表工作的一种探索和创新,从衢江区的几年实践看,必须重点把握以下几个重点环节,才能确保监督活动不走过场,取得成效。

1、区人大常委会要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基层代表评议基层站所”活动的实施主体是乡镇人大主席团和各乡镇的区人大代表中心组,由于大部分乡镇人大只配备了专职主席或副主席,缺少县级以上常委会这样一个常设机关,在组织实施上存在着客观上的限制和困难。为了弥补这一体制缺陷,区人大常委会必须花更多的时间、精力和人力做好指导工作。几年来,为确保“基层代表评议基层站所”活动取得实效,常委会每年都要制订操作性强的工作指导方案,常委会领导则实行分片联系制度,分别深入乡镇开展现场工作指导,确保评议活动更加规范、有序。

2、区人大常委会要切实加强沟通协调。由于基层站所只受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不接受乡镇政权领导,长期以来,存在着同级政府指挥不灵、同级人大监督不力的现象。如何让基层站所主动接受监督,是做好“基层代表评议基层站所”活动的关键环节。衢江区人大常委会主动与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要求被评议的基层站所垂直的主管部门,要象主动接受区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一样,通知下属基层站所主动接受乡镇人大和人大代表的监督。通过沟通协调,形成监督主体和监督客体的良性互动,确保活动取得成效。

3、区人大常委会要切实加大整改落实的督查力度。评议活动能否取得让老百姓满意的成效,整改落实是关键。乡镇人大和区代表中心组作为实施主体理应成为基层站所整改落实情况的主要督促者,但由于许多基层站所都是区级部门的派出机构,许多人财物的调配权都在上级主管部门手中,有时,想整改也感到无能为力。区人大常委会必须从更高的层面上抓好整改落实情况的督查工作。如,

去年12月,湖南镇人大主席团组织基层代表对乌溪江中心卫生院开展评议,由于该院存在问题较多,代表们在评议时提出许多意见建议,在满意度测评时,27位代表不满意票高达15票。评议意见报送到区人大常委会后,常委会主任周小平专门作出批示,要求区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措施,改善现状,提高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切实满足库区人民群众对改善医疗状况的期望,区卫生局高度重视,刚刚到任的区卫生局长马上带领调研组深入库区开展专项调研,责成卫生院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好各项便民服务措施。同时,区卫生局拨出专项经费帮助卫生院更新医疗设备,安排医务人员到卫生院工作,加强库区的医疗技术力量,尽量满足库区人民改善医疗条件的愿望。

第5篇:参观农讲所的书面报告

目录

一.前期学习准备„„„„„„„„„„„„„„„„„„„„„„„„2 1. 举办农讲所的历史背景及意义„„„„„„„„„„„„„„„„„2 2. 农讲所的景观介绍„„„„„„„„„„„„„„„„„„„„„„

3二.参观过程与学习心得„„„„„„„„„„„„„„„„„„„„3

1.参观馆内内图片与文物„„„„„„„„„„„„„„„„„„„.3

2.参观农讲所的心得体会——农讲所的教学、历史意义„„„„„„„

3① 农讲所的教学„„„„„„„„„„„„„„„„„„„.

4② 第六届农讲所的举办情况„„„„„„„„„„„„„„„„„.5 ③ 农讲所的历史意义„„„„„„„„„„„„„„„„„„„6

一. 前期学习准备。

1.农讲所的历史背景及意义。

广州农民运动讲习所是在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期开办的培养农民干部的学校。它以国民党的名义开办,但共产党人在其中起了主要领导作用。从1924年7月到1926年9月,农讲所一共开办了六届。广州农讲所的学生在各地农村宣传发动农民群众建立农民自卫军,开展反对地主豪绅的斗争,掀起了各地农民运动的高潮,对推动全国农民运动作出了卓越的贡献。纪念馆于1953年建立,并由周恩来题写了馆名。纪念馆按农讲所原貌建筑维修,复原了课堂、教务部、军事训练部、图书馆、所长办公室、学生宿舍等。1961年由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2.农讲所的景观介绍。

这座宏伟的古建筑,是一组红墙黄瓦、古朴庄重的建筑群。建筑物坐北朝南,从南北由棂星门、泮池拱桥、大成门、大成殿、崇圣殿等组成,两边有庑廊等宏大建筑。大门是花岗岩雕琢的棂星门。进了大门是前院的泮池,泮池中间架有一座石拱桥,过桥便是九行并排的花岗石板铺成的通道,直通宽敞的大成门。过大成门,是一个草木葱郁的大院,院内木棉、菩提、龙眼、九里香等古树挺拔葱郁。宏伟壮观的大成殿屹立在由花岗石砌成的台基上。沿着大成殿两侧的通道向前走去,即达崇圣殿,有东西两廊。

二.参观过程与学习心得。

通过参观农讲所中展馆的图片和历史文物,让我们真切地感受到当时的革命气氛与革命情景。一个个当时的学员用过的学习用品和生活用品,以及一个个曾经起草过的文件,还有动画演示毛主席在为学员们上课的情景,我们看着这些东西,仿佛亲临其境,真实地感受到当时的历史情景和他们的高度的革命情怀,乃至于后来他们为追求理想、革命而甘愿奉献自己的青春,甚至于牺牲自已的生命。

通过学习,我们非常深刻地理解了农讲所的教学和在历史上的重要意义。

1. 农讲所的教学:

① 学习革命理论。

“没有土地革命,就不可能胜利”,农民问题是中国民主革命的基本问题,而农民问题的中心问题就是土地问题,随着共产国际对解决中国农民土地问题的指导,使毛泽东在领导革命的实践中,对土地问题的认识不断深化,提出了比较完整的土地革命理论,同时分析了阶级问题,而且还孕育出了工农武装割据思想。

验。

学习军事训练。

要推翻地主的团防局必须建立农民自己的武装。为了使学员毕业后能文能武,成为农民革命武装、农民自卫队的组织者和领导者,讲习所学员在学习期间过着艰苦、紧张、活泼的军事生活。除设有军事课程进行课堂讲授外,还进行了为期三个月严格的军事训练,培养同学们吃苦耐劳的精神和英勇顽强的革命意志。

2. 第六届农讲所的举办情况。

第六届农讲所于1926年5月至9月开办,所址在广州惠爱东路番禺学宫(现中山四路42号),所长由毛泽东担任。这届农讲所不但继承了前五届的举办经验,而且在规模、招生范围、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等方面,都有新的发展。教员有肖楚女、周恩来、彭湃、李立

三、恽代英、张秋人、唐澍等20多人。除了所内的教员外,还有许多社会名流到农讲所作报告或演讲,如林祖涵、陈延年、郭沫若、何香凝等。学生共有327名,课程共有25门。它尤其重视研究中国革命的基本问题———农民问题。毛泽东、路沉,肖楚女等将学生按不同省区组成了安徽、江西、湖南、湖北、四川、云贵、两广、福建、江浙等13个农民问题研究会,并拟出36个调查项目:租率、主佃关系、抗租减租风潮、自耕农佃农雇农数目之比较、地主来源、妇女的地位、农民的观念及感想、农村组织状况等,让学生进行专门研究。

3. 农讲所的历史意义。

促进全国农民运动的高潮,发展了党组织。

毛泽东从中国社会和中国革命的特点出发,高瞻远瞩地指出,为推动全国农村革命高潮的到来,毛泽东在广州主办了第六届农民运动讲习所,并亲任所长。在农讲所这座革命熔炉里经受了锻炼的学员们,肩负着党的期望,纷纷奔赴全国各地,从事农民运动的组织领导。他们以国民党中央农民部特派员名义,到各县秘密发展中共组织,

发动和开展工农运动。学员们把革命火种撒向赣南广大农村,燃起了农民运动熊熊烈火。到1926年底,南康、信丰、于都、瑞金、上犹、大余、宁都、兴国、龙南、定南等县都先后建立了农民协会或农协筹备处。仅信丰农协会员达8000余人。赣县、于都、信丰县还组织了农民自卫军。各级农协组织,率领农民兄弟,开展了以"二五减租",废除老债等为中心内容的反封建斗争。

毛泽东课实践报告小组

成员:

第6篇:国土资源所的先进事迹

国土所是国土资源部门面向基层、面向群众、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第一个窗口,是国土资源管理的前沿阵地。坚守耕地红线,是时代赋予的重任,更是基层国土所的有效履行职责和开展工作的立足点。近几年来,市国土资源所以此为突破口,不断强化效能建设,狠抓工作落实,从最具体细节抓起,将最基础的工作抓好,工作效率及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工作作风进

一步改进,依法行政进一步体现。由于管理到位,绩效突出,国土资源所在至连续三年被评为市先进国土资源所。

改善条件,营造良好的办公环境

自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以来,在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国土资源所配齐了各种办公设施。目前,该所拥有一座占地面积600平方米、建筑面积330平方米的三层独立办公楼,其中设有一个服务大厅、一个会议室、一个档案室、一个值班岗、一个政务公开栏、三个集体宿舍;配备了电脑、传真机、复印机、电话、数码相机等现代化办公设施,其中电脑人手一台。同时,国土资源所还将有关规章制度、收费标准、办事指南等全部上墙公布,规范了政务管理,主动接受群众监督。通过规范化管理,创建了良好的工作环境、学习环境和生活环境,为实现高效率、规范化办公创造了条件。

落实制度,加大耕地保护力度

镇土地面积151平方公里,耕地面积6.4万亩,其中农田保护区面积5.98万亩,镇万亩水稻高产示范片素有“广东第一田”之称。为此,国土资源所重点在保护好耕地方面下功夫,切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近年来,该所加大动态巡查力度,坚持每个星期不少于两次下乡巡查,特殊情况随时下乡巡查,并详细做好巡查记录,实行“一查一报”制度。通过开展动态巡查,将“关口”前移,变事后监察为实时监察,及时有效地将土地违规行为制止了在萌芽状态。如今年3月初,所的工作人员在该镇辖区北片下乡巡查中,发现元美村村民李某在自己承包的水稻田内进行开沟、建棚养鸭,李某认为自已交了押(来源:好范文 http:///)金给村小组,又是在承包田里搞饲养是没问题的。所通过实地勘察,发现如果在农田里养鸭,会涉及毁坏水稻田2亩多,后果严重。于是,该所工作人员在当天就对李某发出《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迅速恢复了土地原貌。近年来,通过巡查共发现并制止违法违规行为案件11宗,发出通知书11份。由于加强巡查,及时发现苗头,采取措施,及时制止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维护了土地管理秩序。近年来该镇未发生有违法乱占用耕地建设的现象。

规范管理,积极推行政务公开

一是加强基础资料整理,实现信息化管理。国土资源所原隶属镇政府管理,以前,该所没有完整的地籍档案资料,给农村宅基地规范管理带来了一定的影响。1月按照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由市国土资源局收编后,国土资源所按照市局的工作部署,积极搜集镇政府档案室残缺不全的土地资料进行全面归纳整理。近年来,通过建档,全镇18个村委会、115条自然村,实现村图、统计表、查验表、登记卡“四统一”,共整理装订208册,分装在196个档案盒。同时,还把全镇17500本土地证资料全面输入电脑系统数据库,并争取各村国土信息协管员协助,收集全部集体土地使用证进行查验,把农村地籍规化管理提高到了新的水平。二是严格执行“一户一宅”规定,努力做好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目前,村民对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识还比够薄弱,村民喜欢用新地建房,对原有老宅基地、旧祖屋地也依旧保有,因而造成一户多宅的现象较为普遍。针对此种情况,国土资源所主动与各村委会联系,想方设法挖掘潜力,通过与镇建设规划办一起做好规划,充分利用村头村尾周边闲置地、或将村内老宅基地平整好用作建房宅基地,尽量盘活老宅基地,禁止占耕地建房,增强了村民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识。同时,坚决执行“一户一宅”的规定,严格把好关,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如今年5月,莘村村委会渌水村李某在村中已有两间房屋宅基地(其中李某一间、李某父亲一间),李某户口已迁至台城,但李某为了取得宅基地再建新房,他分了其母亲一人户口后,用其母亲徐某名字申请宅基地,该所实地调查情况后未予受理其申请,后来李某找镇府干部和熟人多次前来国土所找所长讲情,并许诺办成后请饮茶,但陈所长对来人讲明政策,谢绝了他们。去年以来,国土资源所共退回不符合“一户一宅”用地申请43宗。三是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国土资源所在办公楼门前和18个村(居)委会分别设立了公示栏,把宅基地审批、发证情况、违法用地情况和有关土地政策在公示栏进行公示、公布,向群众宣传有关土地管理的法

律法规,并接受群众监督。通过推行政务公开,增加了工作透明度,群众的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农村土地纠纷、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等进一步减少。近年来,通过实行公示后,有效解化宅基地纠纷10多宗。

强化培训,整体提高业务水平

国土资源所注重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一是规范了各项管理制度。积极推行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要求全

体所员认真、长期遵守有关制度;严禁网上聊天、炒股、玩电脑游戏等,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等不良现象。二是注重学习提高。该所除了参加上级组织的业务培训和政治理论培训之外,还结合实际情况,落实了每个星期一上午集中学习的制度,组织学习国土资源管理、矿产、测绘管理等法律政策,并研究一周工作安排。据统计,自1月1日收编以来,国土资源所已组织了200多次学习,全体所员的业务水平、纪律观念进一步提高,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未有所员被投诉或发生违法法纪行为案件。三是注重服务。国土资源所坚持从细节抓起,从窗口抓起,推出了“一把椅子、一杯热茶、一张笑脸”的“三个一”活动,对来国土资源所办事的群众,都笑脸相迎,热情接待,认真做好解答,确保办事群众满意离开。另外,为方便群众,该所在下乡地籍调查、勘丈时,带齐地籍调查表,土地证审批表,让申请人、指界人现场签名打指模,减少群众来回跑的麻烦,大大方便了群众。在受理办证过程中,力求做到不压件,无退件,零差错。去年以来,该所共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305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37宗,集体土地使用权发证率在98%以上,全部均依时办结,无差错,有力地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群众的好评。

第7篇:公司化律所与传统律所的区别及优势

[作者] 谢会生 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

公司化律所与传统律所最核心的区别在于公司化律所采取了一整套管理措施,改变了传统律所的粗犷管理模式,加强了对律所合伙人和律师的管理,使律所成为既有专业分工又能团队协作的整体,从而实现律所的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和国际化。

一、管理模式不同

传统律所在管理上比较松散,其模式主要有两类:一是律所主要由合伙人组成,没有提成律师。在这种模式下,合伙人各自带若干名律师或律师助理组成一个团队开展律师业务。对于这个团队的律师或律师助理的薪资主要由合伙人承担,故相关的聘任、薪资、解聘、奖惩事项等,主要由该合伙人个人决定和管理,律所一般不参与;而对于合伙人,则主要由合伙人会议进行管理。但现实中合伙人会议往往只对律所的成本分摊和收入分成等几项重大事项进行处理,对于合伙人的管理、业务开拓、合伙人分工协作等往往是空白。二是提成制律所,即执业律师挂靠在律所名下,挂靠律师办理案件,按照一定比例向律所交纳管理费,剩下的收入归律师自己所有。律所只是向提成律师提供办公场地和办公条件,并收取一定比例的律师费提成,而对于提成律师如何拓展业务、如何办理业务等几乎不进行管理。

传统律所在管理架构上主要采取“律所主任—合伙人—律师”或“律所主任—提成律师”的管理方式。这种方式下,律所主任成为管理的关键。但在现实中由于律所主任既要开拓案源、办理案件,又要从事各种社会活动,往往没有精力进行管理。故这种方式往往会造成两种极端,要么是律所主任大权独揽,律所成为“一言堂”,要么是律所主任无法管住,导致合伙人各自为政,管理较为混乱。

公司化律所借鉴现代公司治理制度,采取了一整套管理制度。基本管理模式为:律所合伙人会议为律所最高权力机构(类似公司的股东会),在合伙人会议下设律所管理委员会(类似公司的董事会),在管理委员会下设各个业务管理委员会,并根据律所情况设立诸如财务委员会、人力资源部门、考评委员会等部门。设立专门的管理委员会,可以克服律所主任一人管理律所的弊端,依据类似民主集中制的议事规则对律所进行统一管理。律所的所有人员,包括合伙人都应当接受管理。统一进行人员招聘、统一对人员进行考评、统一进行财务核算和分配。

二、业务模式不同

传统律所在业务模式上往往采取单打独斗的方式,即一个合伙人往往要靠个人资源获得案源,在进行营销时也只能靠自身,做业务则主要是带着自己的团队进行,提成律师则更是靠自己进行。大多数律师由于生存压力,只要是案件大都会接手做,导致一个团队在有刑事案件时做刑事案件,有劳动法业务时做劳动法业务,有公司业务时做公司业务。由于传统律所与律师之间仅仅是分担成本和分成的关系,律所对于合伙人或提成律师在业务开拓、业务办理方面很少提供帮助。

但公司化律所则有两个方面存在显著不同:

一是专业化分工与协作。公司化律所强调专业分工,具有从事管理能力的合伙人经选举担任管理委员会委员,专门从事律所相关事务管理,而不再从事具体律师业务办理;具有社会活动和市场开拓能力的合伙人则专门从事市场开拓和社会活动;在律所内部按照业务领域不同划分不同的业务部门。这种方式能够让律师专心钻研自己业务范围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使其成为专业化律师,可以极大地提高业务部门及其律师的执业水准。而对于重大复杂的跨专业法律事务,则可根据该法律事务所涉及的专业部门不同,让所有相关业务部门共同参与,从而获得巨大的竞争优势。

二是律所整体进行品牌建设。公司化律所能够统一调配律所资源进行品牌建设,这种律所整体品牌建设让众多高端客户认可其专业能力和品牌,从而带来大量的案源。

三、分配模式不同

传统律所的分配体系相对比较简单。对于提成制律所,主要是收取提成律师的一定费用,用于办公成本支出,剩下的收入归提成律师所有。这是一种“高分配、低积累”的方式。由于律所本身资金有限,很难从整体层面进行律所管理和品牌建设。

公司化律所与传统律所不同,其采取的是“低分配、高积累”的方式。公司化律所一般杜绝提成或提成比例非常低,主要以合伙人和律师的贡献为标准进行分配。由于不实行提成或提成比例很低,公司化律所一般都给合伙人和律师发放工资、提供社会保障,并在年终按照其贡献再进行分红或资金分配等。为了衡量其贡献,公司化律师一般都建立了一整套考评制度,并通过设立考评委员会负责具体考评。考评所依据的标准主要是业务创收、案件办理效果、品牌建设等,不同的公司化律所还会根据该所具体情况设置不同的考评标准。

四、律所文化建设不同

传统律所在文化建设方面一般不太重视,但公司化律所则通常十分重视文化建设。这是因为打造一支富有战斗力的律师团队,打造世界一流的律师事务所,没有大家认同的律所文化是不可想象的。公司化律所往往合伙人、律师人数众多,彼此之间不可避免地会存在差异,甚至产生矛盾。而律所文化建设能够在相当程度上将合伙人和律师凝聚起来,增强律所认同感和归属感,吸引更多人才加入,最终提升律所的整体软实力和品牌。在律所文化建设方面,目前公司化律所都做了大量工作,如创办律所刊物、定期进行体育活动、举办新年晚会等等。

与传统的提成制律所相比,公司化律所的优势十分明显。从目前一些成功的公司化律所经验来看,通过公司化管理、专业分工、考评和分配制度以及文化建设,公司化律所可以吸引数量众多的优秀合伙人、律师,激发其工作热情,在提升各自专业能力的前提下,极大提升公司化律所的客户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律所的品牌效应,从而在激烈竞争中取得明显优势。可以说,公司化是目前律所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和国际化的必由之路,代表了未来中国律所的发展方向和趋势。

上一篇:讲卫生我健康下一篇: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