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监督员制度

2023-01-28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在充满活力和日益开放的今天,越来越多的场合需要使用制度。制度是维护公平和公正的有效手段,也是我们工作的底线要求。什么样的制度是有效的?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廉政监督员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第1篇:廉政监督员制度

廉政体制外监督:空间、机理与演化

摘要:廉政体制外监督的运行空间、作用机理、演化过程与体制内监督密切关联,但其运行空间以政治的文明与开放为基本前提,从根本上受制于其地位和性质,还受到体制内对体制外监督的衔接机制、触发机制的影响。廉政体制对体制外监督,起初往往是抵制与否定,然后是容忍与默许,最后触发并接入体制内监督,条件成熟时将其转化为体制内监督。

关键词:廉政体制;体制外监督;腐败治理;廉政建设

文献标志码:A

基金项目:广东高校廉政研究中心2015年度课题“宪法监督与廉政创新——对廉政体制外监督的探讨”(15LZYJ09)。

作者简介:刘家明(1981-),男,湖北安陆人,嘉应学院政法学院副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生,研究方向:公共管理战略。

廉政建设关系到政权的存续、社会的稳定与百姓的福祉。我国当前虽然形成了多元化的监督主体与监督制度,但既有的廉政体制较为僵化,仍存在漏洞,不仅监督形式存在一定疏漏,而且监督权的分工与制衡关系还没有理顺,廉政体制内监督主体的独立性、公正性缺失,而社会监督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1]多元监督力量缺乏有效整合,监督合力脆弱,共同致使公共权力总体上处于低效监督之中。为此,在法治不够健全、民主还未丰满的现行廉政体制下,廉政创新变得更为紧迫,要求监督形式更加灵活、多样、高效。在政府廉政政绩与体制遭受民众、学者的诟病和质疑声中,体制外监督却屡收奇效。为此,很有必要探讨廉政体制外监督的运行空间、作用机理和演化规律。

一、廉政体制外监督的运行空间

廉政体制是政府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体制是有关政府组织机构及其权责体系、领导隶属关系及支撑其运行的根本制度的总称。廉政体制是政府机构和执政党制定的基于预防与惩治腐败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具有法律性质的条令、条例,具体指国家行政机关、权力机关、司法机关、检察机关及政党等具有法定监督权的主体依法防止公共权力滥用、惩治以权谋私行为的监控系统和制约体系。为了克服逻辑混乱,笔者借鉴经济学中体制划分的观点,把当前既有的廉政体制本身视为体制内,把超出廉政体制规定的但却具有预防与惩治腐败功能的措施、暂行规定、行为及其方式、方法统称为廉政体制外监督。[2]

廉政体制外监督是以法律没有规定的主体、权责、客体、方式或路径对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行使公共权力的行为进行监察与防治腐败的活动。廉政体制内和体制外的区分,关键在于监督系统的要素是否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是否占用了国家的相关法律制度资源。从公共权力监督的要素和过程来看,完整的监督系统主要包括五个要素:一是监督主体,二是监督职责、权力或权利,三是监督对象、内容等客体,四是监督行为及其方式、方法,五是监督渠道或途径。因此,廉政体制外监督的概念实则界定了其运行的类型和方式,见表1。

微信“两会议题”、危机事件、集体上访、舆论焦点网络信访、网络举报中心、网络派出所,电子政务

备注:表中带的内容,表示该要素可能按照廉政体制内的要求。根据廉政体制外的界定,公共权力监督系统中14个要素在体制内的监督类型与方式仍属于体制外监督。

廉政体制外监督的一般过程是监督主体根据其权责或维护自身权利的需求,通过某种渠道或途径,对客体采取某种方式方法的监督行为。根据上文对廉政体制内外划分的逻辑,这五个要素中的任何一个要素不在法律规定之内的监督均属体制外监督,而不论其他要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据此,廉政体制外监督可分为五种类型:法律没有规定的监督主体,法律没有规定的监督权力或责任,法律没有规定的监督对象与内容,法律没有规定的监督行为及其方式、方法,法律没有规定的监督渠道与途径。既有的法制规定与体制内的监督形式往往是有限的,而体制外监督的创新却总是无限的,因此表中所列出的体制外监督形式仅仅是部分举例或笼统概括。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与政府改革的需要及反腐倡廉的新形势,廉政建设实践中完全可以摸索更多、更有效的创新举措。

新中国成立后腐败的形势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如此地严峻,尽管体制外的监督力量也从未像今天这样发展得如此充分,但遗憾的是,体制外监督天生的“非主流”“非法”地位,缺乏相应的制度保障和权力保证,没有明确的操作程序,而且不能单独发挥作用,体制外与体制内监督的衔接机制不够顺畅,致使体制外监督难以追根究底,容易受到官僚政治的迂回甚至操纵。因此,廉政体制外监督的运行空间从根本上受制于其地位和性质。廉政体制外监督运行的空间还受制于体制内对体制外监督的衔接机制。因为体制外监督最终是要靠体制内的公检法系统与党政监督部门的法定权力去组织落实的。体制内监督运转不畅,体制外监督也难以实观。为此,必须健全体制外对体制内的民意表达触发机制,体制外监督主体对体制内监督主体不作为或低效作为的问责机制,体制外对体制内组织落实监督的跟踪机制与体制内监督进程与结果向体制外反馈的衔接机制。否则,就很可能出现有问不责、有举报不监督、有监督无下文的尴尬局面,最后造成常见的信访举报被无限期拖延、踢皮球或被遗忘、淡化的夭折现象。

从大环境来看,廉政体制外监督有效运行以政治的文明与开放为基本前提,表现为民主进步、法治完善与政府权责合理明确、公共行政精神等方面。因此,打破权力过份集中和党政机关对信息的垄断,实现政务的透明、舆论的开放和公民的言论自由,是拓宽体制外监督的重要条件。值得注意的是,廉政体制外监督本身不是目的,我们不能为了监督而有意地扩展廉政体制外监督的运行空间。

二、廉政体制外监督的作用机理

廉政体制外监督与体制内监督密切关联,而且一般都要通过体制内最终发挥实效,即体制外监督无法单独发生作用,如果脱离廉政体制内部的监督要素,它就成了“无本之木”。因为公共权力系统运行过程中一旦缺乏法定的监督模式,必然导致无序和混乱,体制外监督也就无所依存。其作用过程一般如下:首先,廉政体制外的揭发、举报、投诉等监督活动,都需要体制内监督主体依据法定的权限,去调查、核实监督对象与内容信息的事实真相;如果外部举报属实,然后需要体制内监督主体启动具体的监督程序,执行具体的监督行为,如监察、督促、评估问责、经济审计、弹劾或要求做出解释等手段;最后,违法乱纪与腐败行为的矫正与作风整改、行政处罚、党纪惩罚或法律审判,也都需要廉政体制内的正规途径与正式力量。从该过程可以看出,廉政体制外监督通常需要动用体制内监督系统的主体、权责、方式、渠道等一个或多个要素。

在作用方式方面,体制外监督首先通过信息披露发挥信号传递、舆论渲染制造紧张气氛。例如,通过闹大事件(可能是非法申冤),吸引媒体的眼球,通过舆论予以揭露与跟踪报道,引发社会的广泛关注,从而制造舆论压力,迫使体制内监督的正式启动与有效作为。这一过程与方式对体制内的触动有三种可能的情景:一是引发政府更高层的关注重视或直接问责;二是引发相关主管部门或监督职能部门改变认识或态度,无论是出于乐善好施、公平正义的公共行政精神或是出于个体的职业伦理与道德良心,总之激发出体制内监督主体的行为动机;三是改变原来体制内监督不作为或无效作为所处的力场,体制外监督力量及其造成的压力与威慑,使公共权力行使主体无论是出于组织合法性的考虑,还是担心自身的权力、地位、安全等利益受到威胁,其监督有效作为的作用力迅速增强,终于履行起法定的监督权责。

廉政体制内对待体制外监督的态度和方式,起初一般是抵制与否定(毕竟体制外运作在某种意义上就是对体制内的拒绝或否定),可是由于其产生的合理性与社会支持力量,于是接下来对体制外的监督行为选择容忍与默许,即承认既成事实,开明的领导可能会在政策上规范或鼓励体制外监督。体制外监督进行到一定地步,“纸包不住火”了,体制内必须接手体制外监督,于是体制内开始正常运作,最终监督才能落到实处。这里以媒体记者暗访为例,法律对媒体记者的暗访权责没有明确规定。在珠三角,许多行业都有自己的潜规则以及潜规则背后官方的保护伞,由于官方的保护(如提前通风报信、阻挠或遮掩),记者很难通过正常途径揭露或报道相关的违法违纪行为,只得采取体制外的暗访方式。由于社会舆论与正义力量的支持,官方最初也选择了默许;记者暗访取得了不少成效,如成功揭露了地沟油、出租车等行业黑幕及其保护伞,取得了重大的、良好的社会反响;接下来,时任广东省委书记的汪洋公开表达了鼓励记者暗访,且必要时可出动警力保护的重要指示;于是,体制外监督寻求到体制内的接入路径。记者暗访后,举报或报道属实,体制外监督所引发的体制内监督的法定程序就正式启动了。

图1廉政体制外监督的作用机理

廉政体制外监督的作用机理见图1,图中展示了廉政体制外监督依赖体制内监督系统的要素实现监督效果的过程与方式等机理。虚线表示廉政体制外监督依赖体制内监督而间接发挥作用,还表示可能体制外监督目的没有落到实处。其中,“吸纳”指体制内监督吸纳体制外监督的形式,从而将其转化为体制内。

三、廉政体制外监督的演化规律

1.廉政体制外监督的形成过程。廉政体制外监督的形成既可能带有自发的偶然性,也可能是社会发展和民主进步的必然结果,还可能是政府主动改革的临时产物。其形成过程有三种情形:一是人民群众的无奈之举。廉政体制极度低效及其运转失灵使得体制内维权或监督的实施成本高昂,通过对体制内外成本、风险与收益的比较,无奈之下人们只得选择或偶然发现了体制外的捷径;二是应付新形势的权宜之计。在新的腐败情形与反腐倡廉的新形势下,原有的廉政体制表现出不适应与不完备,而新的廉政体制未能及时建立,于是只得采取“法”外监督、双轨制运作的过渡模式;三是政府廉政体制改革之策。这是廉政体制改革前期主动选择的改革策略,即在体制外寻求增量试点来进行社会试验与探索,以此推进廉政体制渐进地、平稳地变革。

2.廉政体制外监督的演化机理。廉政体制外监督的形成无论是无奈之举、权宜之计还是改革之策,只要其行之有效或有利可图,就会不断扩散来拓展更大的创利空间,这是制度变迁规律使然。首先是在体制外的扩散,体制外运转高效的经验被习得后,就会有更多人参与体制外监督。然后是体制内的吸纳,体制外监督愈兴盛意味着体制内的失灵就愈严重,结果是要么吸纳“体制外”进入“体制内”,要么对体制内进行重大变革,以消除原来体制外运作的创利空间。当然,此时吸纳体制外监督措施后的新的廉政体制随着时代的发展也可能存在制度的不完备,那么新的体制外还是会产生。新的体制外与体制内又形成了双轨制运作,相互竞争与替代、比较与学习,继续促使体制内外的相互转换,以此不断循环往复,不断促使廉政体制的创新与完善。

体制内与体制外两种监督模式相互转换不是自动自发的,而是有条件的:随着政府与监督主体价值观念的转变、监督技术的进步、体制内外之间及监督与反监督之间力场对比的变化,引发由监督成本、收益、风险构成的比较优势与利益空间的变化。因此,体制内外互转的过程是一种通过竞争、学习以发现比较优势的过程。有比较优势的监督模式会得到更大的发展。如果体制内有更多的优势,体制外会自然消退或仅在极小的范围内有限地发挥作用;如果体制外有更多的优势,体制外监督的力量更就会增加,迫使体制内的加速重构与接纳。廉政体制外监督的演变过程见图2。

图2廉政体制外监督的演化过程

3.廉政体制外监督的归宿。两种监督模式在长期内并存,短期内此消彼长,但体制内外互转不是简单的、毫无头绪与方向的循环往复,而是一种体制内不断吸纳体制外,体制外又不断涌现的过程,总的来说是廉政创新的合理过程,也是民主法治不断进步的必然过程。廉政体制外监督是基于体制内监督的不足而进行的模式创新,并不意味着廉政体制内监督的式微,更不意味着在廉政建设现实环境中对公共权力的否定和对体制内监督的全盘替代。研究、探索廉政体制外监督旨在厘清两种监督模式关系与演变过程规律,在此基础上构筑一个相互支撑、优势互补的反腐倡廉新格局,从而超越体制内监督的局限,确保廉政建设更加有效。廉政体制外的星星之火,可以燎原,甚至可以一时形成体制外包围体制内之势。因此,一方面我们要更加重视体制外监督模式的应用,摸索更多灵活实用的体制外监督举措;另一方面,必须进行廉政体制内改革,提高体制内“接手”、吸纳体制外创新的能力,因为体制外只有朝着体制内演变,才能获得合法地位,才能进行规范化运作而发挥更大、更稳定的功效。无论是体制内监督还是体制外监督,二者最终必须统一为法律监督,这是民主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法治是民主的首要条件与根本保证,因此体制内监督才是最终的根本出路。

综上所述,廉政体制内与体制外有着共同的目的,无论是体制内监督还是体制外监督都是为了保证政府及其公务人员的廉洁高效,都是国家和社会权力体系中的分工制衡,都是以权力监督权力,只是其权力来源、类型及其行使主体与方式的差异。这种差异与界限也不是绝对的,甚至还存在模糊性,且在某种条件下体制内与体制外此消彼长或相互转化。因此,当廉政体制外监督运转成熟高效时,就要不失时机地推动其向体制内的转化,从而形成合法、长效的机制。

参考文献:

[1]陆亚娜我国社会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江苏社会科学,2007,(2)

[2]刘家明廉政体制外监督:类型与方式行政与法,2015,(7)

【责任编辑:张晓妍】

作者:刘家明

第2篇:民主监督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摘要:在党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中,要加强民主监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首先要以主题活动为抓手,标本兼治;其次要因地制宜,开展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并通过加强民主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另外要强化内外监督机制,将党校党风廉政建设以及反腐败工作推向深入。

关键词:党校;民主监督;党风廉政建设

在党校工作中,教师要致力于先进性教育和基层组织建设,全面推进民主监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使基层党组织不断提高凝集力和战斗力。这就要求党校要充分管理并执行党建工作,积极开展对全县基层党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的教育培训工作,以此来实现党风廉政建设的任务目标。

一、因地制宜,开展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1.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党校教育培训的作用。在党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党校教育培训的作用,积极贯彻科学发展观,拓宽民主政治管理渠道,促使民主管理水平的提升。在市场经济不断完善的今天,党校要充分发挥自己的作用,通过加强民主管理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2.找准公开重点,常抓不懈。在党风廉政建设中,要重视制度管理。有效的管理制度不仅能够促进民主监督,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方式的完善,还能让党风廉政建设真正落实抓稳,进而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在党风廉政建设中,不但要求党员干部在所在的工作岗位上做好政务公开,还要让群众真正参与到民主管理当中,行使民主监督权利。各级党委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行政主抓,广大员工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政务公开的基本内容和形式要明确,实施主体和基本载体要明确”的政务公开机制,在这个基础上,要由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形成的监督领导小组对政务公开进行监督。政务公开了,项目审批、招生收费等涉及到人、财、物等权力部门的业绩考核会更加透明。这种公开的方式也使民主监督渠道更为畅通。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民主监督的基础上进行党风廉政建设,也要因地制宜,以人为本,激发活力,以服务百姓为核心,提高党员干部的综合素质,抓好党员干部的培训工作,加强党员干部的参与意识以及民主监督意识,进一步深化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

二、加强民主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1.充分认识民主监督的重要性。民主监督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保障,是切实保障社会改革稳步向前的基础。党校要结合当地实际,积极完善本校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举措,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方法革新。在民主监督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如积极主动性不足,民主监督管理缺乏法制推进,组织涣散等。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党校本身以及党校对学员的教育教学中的党风廉政建设的推进。党校领导和教师要认识到加强民主监督的重要性,常抓党风廉政建设的紧迫性和必要性,要针对社会经济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努力开创党校党风廉政建设新局面。

2.提高便民服务质量,完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党校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完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不断改变干部工作作风,促进党校学员廉政建设认识的深化。在教育管理中,要将为民便民工作落到实处,既要充分考虑到党校学员的工作性质,又要促使党校学员认识到将百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放在工作中的突出位置,要急百姓所急,想百姓所想,要时时刻刻将百姓的事情放在心头,维护好百姓的切实利益。在工作中,要坚持有效有序推进百姓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三、主题活动为抓手,标本兼治

1.主题活动为抓手,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活动。在党风廉政建设过程中,要坚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方针,结合市委党校教研工作实际,确定县委党校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目标,要结合当前各种思潮开展主题活动,强化党风廉政意识,让每一个党员都能积极预防腐败,从源头上,从思想上杜绝腐败,在行风建设中勇做排头兵,加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教育。如在强化党风廉政教育的过程中,要通过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加强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教育,从思想上杜绝党员干部的贪污腐败,引导教职工以及党校学员树立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在党校校园,也要加强学校廉政宣传氛围,在教室、宣传栏、办公室等人群密集的地方张贴民主监督标语,让廉政格言深入人心,让修身警局真正能够指导党校教职员工以及党校学员的生活。

2.层层负责落实,构建教育、制度、监督、惩治并重的民主管理制度。在党风廉政建设的过程中,党校领导要组织好党校教师和党校学员,认真开展民主监督管理工作,做到人人有分工,人人参与集体,从而可以综合治理在工作中出现的各种贪污腐败行为。治理工作应从源头上抓落实,从教学管理,党校行政管理建设等多个方面抓好部署和落实,构建教育、制度、监督以及惩治并重的民主管理制度。在这个基础上,要引导党校教职员工和党校学员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在民主生活会上,要以师德师表形象为抓手,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教育行风建设相结合的工作。

四、强化内外监督机制,将党校党风廉政建设以及反腐败工作推向深入

1.强化内外监督机制。在县委党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中,要大力弘扬党风廉政建设,要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形势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内外监督机制。领导班子要自觉担负起反腐倡廉的正同志责任,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加强内外监督,落实主要领导以及分管领导、参与人员的责任。对于党性意识不强的党员,要加强政治纪律教育,促进党员干部思想的纯洁性。党校要积极推进教代会建设,拓宽民主监督渠道,确保广大教职工积极参与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来,实现真正的民主管理以及民主监督。

2.将民主管理抓好落实,加大监督力度。民主监督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是基础,也是集体科学决策的条件。党校在民主监督的进程中,要放开监督方式,拓宽监督思路,对重点问题进行重点监督,对敏感问题重点监督,对热点问题公开。如在干部人事管理中,要实现民主监督,竞争上岗,要积极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广泛增求民主评议意见。只有让民主监督落实到各项工作当中,才能更好地实现党风廉政建设。

总之,在党风廉政建设过程中,只有扩大民主监督,让民主监督在党校各项管理工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才能更好地实现党风廉政建设。民主监督制度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有效途径,有利于公平正义。只有培养领导干部民主意识和民主作风,才能使其真正沉下心来为百姓做实事,做好事,进而促进事业的发展。同时,民主监督更好地发挥了集体的智慧,增强党校教职员工以及学员的党风廉洁意识,可以更好地体现以党员干部为本,使每一个教职员工的主人翁地位得到保障,进而促使风清气顺的管理局面的形成。

参考文献:

[1]林素琴,马志远.以科学发展观指导高职院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J].淮海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05).

[2]黄祥武,周祖林.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学校快速发展[J].新课程研究(下旬刊),2011,(02).

[3]柏荐钟,陈妍冰.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党风廉政建设探究[J].党史文苑,2010,(18).

作者:朱静

第3篇:浅议当前网络监督与法院廉政建设

【摘要】 近年来,互联网、手机等新型通讯工具、方式的不断出现,不但极大的方便了人们的联络沟通,也为社会舆论提供了新的平台,其开放性、便捷性、互动性的特点吸引了广大受众群体,使得网络舆论的影响越来越大。特别是这两年来,法院工作已成为网络媒体和社会舆论关注的热点和焦点,在网络等推手作用下,法院和法官更是处于网络舆情的风口浪尖,一浪高过一浪,渐成汹涌之势,对法院的审判工作造成了巨大的压力。如何化压力为动力,借助网络监督推动廉政建设是人民法院必须正视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 廉政建设 网络监督 网络平台

1.网络监督对廉政建设的意义

网络媒体的迅猛发展给司法工作带来新的挑战,法院和法官的工作被放置在摄像头、显微镜之下,一起纠纷、一个案件、一份判决、一项执行都可能以一个始料未及的新闻点引起大众的注意,在瞬息之间传遍全国各地,引发争议无数。网络舆论作为一种反映民意的工具,使得其对法院工作的影响越来越大。对网络舆论因势利导,自觉接受网络舆论监督,有利于集中民智,吸收人民群众的法律智慧和法律经验,提高司法质量;有利于了解民意,吸收人民群众的司法理念,改进司法工作,更好地实现司法为民;有利于改进司法作风,培育法官职业道德,防止司法领域的腐败;有利于宣传社会主义法制,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

2.廉政建设正在打上网络的烙印

当代社会已经全面进入互联网时代,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的发展,网民人数将成倍增长。再加上即将实现的“三网互联”(电视网络、电信网络、电脑互联网络)网络监督更显得有力,利用网络推动廉政建设的社会环境已经悄然形成。

2.1网络监督在廉政建设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网络监督作为一种新型的民主参与形式具有强大的威慑、警示、教育、参与和缓冲的功能和作用。网络监督己经成为法院党风廉政建设监督网络中的重要一环,在加强干警廉政监督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是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监督形式。在此背景下,各级法院均充分肯定互联网的重要作用,并要求适应网络发展新要求,通过网络加强与群众的沟通交流,听取意见,高度重视和接受网络监督,推进司法廉政建设。

2.2网络监督成为推进廉政建设的有力杠杆。2010年12月29日,国务院新闻办发布《中国的反腐败和廉政建设》。这是中国首次发表关于反腐败的白皮书。也首次在中央政府文件中高度肯定和评价了网络监督在反腐败和廉政建没中的地位与作用。互联网为载体的网络监督以前所未有的力度进入公众视野。网络监督以互联网为平台,通过虚拟社区的博客、BBS等网络常用手段,以网络舆论监督为主要表现方式,成为网络信息化条件下新的社会监督方式。

2.3利用网络推动廉政建设的技术条件已经成熟。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布实施看,运用电子政务的手段,建设务实高效、廉洁勤政、公正严明的法治政府,已成为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随着互联网普及与发展,全国各级法院利用网络技术开展反腐倡廉工作有了新的进展,运用现代通信、网络技术,开辟信访举报新渠道,已经成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途径。

3.合理利用网络平台推进法院廉政建设

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廉政建设的内容主要包括廉政教育、廉政立法、廉政制度建设和廉政监督等等内容。在大力推进廉政建设的过程中,互联网这种新技术因素的出现,客觀上为法院廉政建设向纵深发展提供了新的切入点和动力机制。

3.1借助网络宣传阵地,建立法院廉政文化信息发布平台。建立专门的门户网站和宣传主页,发布权威信息,把廉政渗透到网络文化中,实现廉政文化宣传教育日常化。一是利用网络;准确解读中央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及时发布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章制度,弘扬廉政文化主旋律。二是利用网络宣传充分挖掘模范人物的事迹材料,发挥典型带动的示范效应。三是开展不同形式的网络互动活动。

3.2借助网络监督渠道,凝聚法院廉政建设的社会合力。建立系统的网络监督体系,畅通信息反映渠道,充分发挥网络监督在廉政文化建设中的作用。首先,设立网上举报、投诉信箱,方便群众监督;切实重视解决网民反映的问题,建立投诉处理及信息反馈责任制;探索网络举报奖励制度。其次,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对审判工作中案件流程、庭审和谈话及有关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实时监察、网上监控、及时预警、通报督办、统计分析。再次,建立网上问卷调查、行风评议等制度,奖优罚劣,敦促工作作风改进。

3.3强化网络舆论引导,净化法院廉政建设大环境。建立网络舆情检测预警处理机制,形成积极健康的网络环境。一要健全网络监管机制,加强网络信息的监控和分析。二要密切关注舆情变化,健全网络预警机制。三要加强网络舆论的引导工作,切实发挥法院网站的导向作用,抵制不良文化的侵蚀。

3.4开发网络文化精品.增强法院廉政文化吸引力。用廉政文化精品占领网上阵地,用积极健康、丰富有趣的廉政文化信息吸引更多的干警,增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感染力、渗透力。一是设计精美的廉政网页。既要保证严肃性和权威性,又要融思想性、艺术性、知识性和趣味性于— 体,以灵活多样的形式表现廉政文化。二是创新交流形式。改变单向灌输的传统模式,充分调动广大干警的参与兴趣。三是利用新颖的文艺形式塑造廉政艺术形象,消除干警的“审美疲劳”。四是注意兼容并蓄。继承和发展我国传统的廉政文化,借鉴国外先进成果,融入时代背景,突出民族特色,使干警在更广阔的文化视野中接受廉政理念的熏陶。

目前网络监督的发展仍处于一个初级阶段,网络监督是现实法院廉政监督体系的有益补充。一方面我们要更多的借助网络改进和完善现有的廉政监督体系,充分发挥其应有作用,着力提升监督水平。另一方面也要看到,作为一个新生事物,网络监督暴露出来的各种问题,如关于网络管理、网络监督的相关法规尚不健全:如知情权与隐私权、政务公开与党政机密、社会监督与造谣诽谤、言论自由与人身攻击等,没有明确的法规对其界定;网络监督的主体合法性不明确,监督手段缺乏或受到限制,监督信息带有局部性和片面性;部分网民存在滥用监督权的现象,或素质不高或缺乏理智,或被少数居心叵测的人利用,而走向诸如散布虚假消息,宣泄对社会的不满情绪,侵犯公民隐私权及其他合法权利等。如果不解决好存在的这些问题,网络监督不仅不会助益于廉政建设,而且最终会阻碍廉政建设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郭卫华 湖北汉江中级人民法院编;《网络舆论与法院审判》,法律出版社.

[2]“百度文库”、“东方法眼”,唐崇德:《人民法院应对网络舆情的现状及对策思考》.

[3]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第2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

[4]“网络水军”:《百度百科》.

[5]傅勇辉 刘志栋:《网络舆论对刑事司法的影响及应对实证研究》.

[6]人民日报海外版:《透视"网络水军" 司法介入是打击利器》.

[7]杜晓:《“水军”搅浑网络社会亟待修法规制》2011年01月06日,《法制日报》.

[8]《代表委员呼吁尽快立法治理“网络水军” 》2011年3月4日4版《宁夏日报》.

(作者单位:淮安市清河区人民法院)

作者:王强

第4篇:新立公司廉政监督员制度

云南新立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工程建设现场

廉政监督员制度

第一条 为积极响应集团公司“加强廉政管理,打造阳光工程,确保集团产业建设健康稳定发展”的号召,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员工监督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拓宽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渠道,促进各级党组织及干部员工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确保公司工程建设和生产经营顺利进行。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工程建设现场廉政监督从分公司各处室的员工中选聘。(公司廉政监督员详见附件)

第三条 工程建设现场廉政监督员负责对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进行监督,特别是对工程招投标、合同谈判、合同签订、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及进度、物资审批价、资金使用、从业人员廉洁自律等重要环节进行监督。

第四条 工程建设现场廉政监督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思想素质好,有较强的理论政策水平,公道正派,坚持原则,清正廉洁,有一定的影响力和较高的员工公认度。

(二)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联系工作实际和群众,敢于说真话,报实情,敢于同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作斗争,能够积极为工程项目廉政建设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

(三)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听取广大党员、干部、员工的意见, - 1 -

对员工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和苗头性的问题和现象及时反映上报。

第五条 工程建设现场廉政监督员的权利

(一)有权对公司干部、党员遵章守纪情况进行监督,向公司党委、纪委反映干部、党员等违反有关法律、工作制度、廉洁纪律的问题。

(二)享有与做好监察监督工作相关的知情权、建议权、批评权。可直接向公司党委、纪委有关领导或主要负责人反映情况,有权了解反映问题的处理情况。

(三)在公司工程建设和生产经营中履行监督、监察活动时,享有检察权,被审查部门和当事人不得拒绝和干涉。

(四)有权参加公司召开的工程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及有关活动,听取公司有关廉洁从业工作开展情况的通报。

第六条 工程建设现场廉政监督员履行下列职责任务:

(一)对本处室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加强廉政管理、规范行为、促进廉洁从业。

(二)了解反映公司干部、员工对公司在工程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中廉政建设工作、纪检监察工作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维护公司和员工的正当利益。

(三)向公司纪委负责地揭发、检举各级干部员工违纪违法实事。对干部员工提出和遇到的廉洁方面的问题应及时解答处理,不能处理的应报公司纪委,保护干部和企业项目正常发展。

(四)协助做好所在单位/支部的廉政教育和党务公开工作,了

解和反映本部门遵章守纪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积极宣传集团公司和公司关于工程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

(五)根据工作需要,参加公司纪委组织的专项检查,参与效能监察的具体考核和调研工作,参与党员、干部的廉洁评价,参与有关讨论和会议。

(六)向员工宣传工程廉政建设工作的形势、任务和公司党委、纪委对工作的部署安排,以及重要工作、新举措,营造有利于工作的良好氛围。

(七)协助办理公司纪委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工程建设现场廉政监督员由分公司党总支按照选聘条件提名,向公司纪委推荐,报公司党委批准后聘任,并以文件形式下发至各分公司、部门。

第八条 廉政监督员的工作制度

监督员可采取明察暗访、当场查纠、查阅资料、征求收集党员和职工群众意见等方式对本单位/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业务部门以现场管理人员实施监督,并及时将情况进行汇总,以书信、电话、面谈等形式向分公司纪检人员和公司纪委反映。

一是建立健全学习制度。廉政监督员要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学习党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党委、纪委的有关文件,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履行监督职责的能力。

二是建立有关会议制度。凡是召开与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有关的重要会议,均应邀请廉政监督员列席,并听取他们的工作建议和

意见。廉政监督员在党总支和纪检人员的召集下,每月定期召开一次会议,讨论建设过程中的廉政情况及相关问题。公司纪委每半年召开一次廉政监督员工作会议,讨论相关问题,指导廉政监督工作。

三是建立报告工作制度。廉政监督员要定期向分公司党总支及相关纪检人员报告本部门/支部开展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情况,也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约谈等形式直接向公司纪委进行反映。原则上每季度报告一次,重要情况须随时报告。各分公司纪检监察办公室为监督员日常工作事务的联系部门。

四是建立工作考核制度。每年年底,公司纪委将对聘请的兼职廉政监督员进行年度考核,依据工作成效进行评比,对表现优秀的廉政监督员予以表彰奖励,对不称职的监督员予以解聘。

第九条 工程建设现场廉政监督员按下列规定聘任:

(一)工程建设现场廉政监督员的聘任期限原则上为二年。聘任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情况可以续聘,如到期未续聘即自然解聘。

(二)本人要求解聘的,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纪委办公会讨论决定,并报公司党委批准后,书面通知本人和所在部门。

(三)任期内发生违纪违法行为,不适合继续担任、不履行职责或经教育仍不参加公司党委组织的有关会议活动,经党委讨论批准后,书面通知本人和所在部门予以解聘。

第十条 工程建设现场廉政监督员对公司纪委负责,其日常管理工作由各分公司党总支及相关纪检人员负责。廉政监督员应与公司纪

委经常保持联系,互通情况,共同促进公司廉政建设工作。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纪委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5篇:党风廉政监督员制度

为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特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工作制度。

1.根据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和工作的需要,从党员、村民代表、村民中聘请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

2.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的职责:

(1)监督幼儿园班子成员遵守《八不准》、《十二不准》以及相关规章制度。

(2)监督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情况。

(3)定期深入了解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工作态度、服务效果、工作效率等方面情况。

(4)深入到社会各层面了解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对幼儿园工作人员及班子的评价。

3.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在职责范围内有了情况的权力,任何单位个人有介绍情况的义务,被了解人员要本着工作、对干部负责的态度真实反映和介绍情况。

4.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在履行职责时,二个人为一组,采取个别谈话、暗访以及座谈会的形式进行。谈话时态度要和蔼,方法要灵活,要尊重对方,要客观真实地了解情况。

5.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例会以及其他应参加的会议,了解和掌握工作计划和工作部署。

6.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在履行职责时,遇到所了解的对象是自己的亲属或关系密切的朋友时,为保证收集信息的准确性,可采取回避。

7.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遵守保密纪律和其他工作纪律,了解到的信息只有向组织反映的权力,没有向外泄露的义务。

8.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在一年内不认真履行职责,不按时参加召开的会议,不工作程序开展工作,将被解除聘用。

第6篇:巡警中队廉政监督员制度

为贯彻落实依法从严治警的方针,加强警队廉政建设,严肃组织纪律,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进一步健全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监督机制,明确廉政监督员对廉政建设的责任,确保廉政建设监督机制有关规定的贯彻落实,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 队伍组成

巡警队的廉政监督员由队主管领导负总责,由分管 抓党建和政治工作的队领导主抓工作开展。成员由各处警班、步巡班和机动班班长以及内勤民警组成。

二、 监督员责任和权利

(一)、掌握本单位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端正监督动机,根据本单位的工作特点及队伍建设实际,贯彻上级关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参与研究制定预防和治理腐败的规章制度,完善配套措施,提高监督质量和水平。

(二)、对本单位的廉政实施监督和指正,定期督促、检查本单位完成廉政责任制目标任务,积极参与本单位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有根据地批评本单位和任何民警,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检举单位和民警同志的违纪违法事实,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三)、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接受其他同志和社会群众监督,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严格履行职责。

(四)、及时向队部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五)、参加队部开展的评议领导干部和民警个人活动,发表意见。

三、 监督内容

(一)、遵守党风廉政建设法规,维护组织利益,贯 彻执行廉政建设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情况。

(二)、遵守宪法、法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坚持依法执政、勤政为民的情况。

(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四)、保障民警廉政权利情况。

(五)、密切联系群众,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切实“以人为本”情况。

(六)、廉洁自律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四、监督保障

(一)、队廉政监督员应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发挥监督作用,自觉接受监督。

(二)、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监督员职责,不遵守廉政监督制度的,视情况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三)、队部应认真贯彻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健全工作制度,有效防范各种违法行为的发生,对监督员所反映的问题,应当认真处理。

(四)、队部鼓励、支持、保护廉政监督员队伍和个人在廉政监督中发挥重要作用,对署真实姓名反映问题或检举、控告违纪违法行为的,将为其保密;对泄露的

2 要追究责任;对检举、控告民警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经查证属实的,给予表扬或奖励;对打击报复监督者的,对以监督为名侮辱、诽谤、诬陷他人的,以及在监督中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第7篇:党风廉政监督检查制度

关于印发《XXX区XXXXXXXXXXXXXX局党风廉

政监督检查制度(试行)》的通知

局属各党支部、各单位、机关各科室、XXXX、XXXX: 《五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风廉政监督检查制度(试行)》已经局党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结合本支部、本单位、本科室工作实际制定具体规章。局属各党支部、各单位、各科室、各房管所要加强在具体工作中的贯彻落实力度,在落实的执行力度上下功夫,确保党风廉政责任制建设工作上新台阶。

局属各党支部、各单位、各科室、各房管所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局纪委联系。

中共XXX区XXXXXXX局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1年6月1日

1 / 6

XX区XXXXXX局党风廉政监督检查制度(试行)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机制,加强对局属各党支部、各单位党政领导干部和全局公职人员的监督,促进廉洁从政,推动全局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国家公务员法》、《廉洁从政准则》、《行政监察法》、五华区廉政风险防范等有关规定制度,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对机关及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职能,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着力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切实解决影响经济发展环境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保证局党委、局行政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为全面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我局的各项任务提供坚强政治保证和纪律保证。

(二)基本原则。坚持服务发展、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群众路线、发展民主的原则;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党风廉政监督检查工作得到落实,党风廉政监督检查由局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负责研究、部署、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工作。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纪检监察室,负责党风廉政监督检查工作日常业务和具体事宜。

具体监督检查工作由局纪委牵头,局纪检监察室会同局党委办公室、局行政办公室、局计划账务科等科室具体组织实施。 监督检查工作具体人员组成根据监督检查的内容由局纪委决定。

三、对象和内容

(一)监督检查对象

对象为局属各党支部、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局机关全体在职公职人员。

(二)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

2、贯彻落实局党委、局行政决策、部署的情况,党建目标、经济目标及职能目标完成情况。

3、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一岗双责”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4、执行民主集中制,特别是重大决策、重要人事、重大项目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

5、加强作风建设,执行工作纪律、按劳动纪律的情况;

6、遵守《廉政准则》、“八条禁令”、“公务员八个不准”及其他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

7、在工作中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情况;

8、局党委、局行政安排的需要监督检查的其他事项。

四、监督检查方式

根据工作情况,结合局重点目标、重点工作开展情况,采取综合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跟踪监督检查、定期监督检查等方式进行:

(一)综合监督检查。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阶段性重要工作,贯彻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上级工作安排,组织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等涉及全局的重大事项进行全面督促、检查。

(二)专项监督检查。对省、市、区和局党委、局行政部署的重点工作、重点项目、职能目标、经济目标、党建设目标、重要制度规定落实、专项治理进展和限期解决的突出问题处理等情况进行专题检查。

(三)跟踪监督检查。对反映强烈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对群众投诉、举报、重复上访、越级访等进行跟踪督办,进行现场督查。

(四)定期监督检查。对党建目标、行政目标、职能目标、经济目标等日常工作进行每月一次的定期检查,了解掌握各党支部、各单位年初局党委、局行政下达的各项目标完成情况及工作进度。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根据工作安排和局党委、局行政相关部署,确定监督检查内容、监督检查人员、被监督检查单位。

(二)听听取监督检查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就相关问题作出答复或说明及专题汇报。

(三)调阅、查看、复制有关文件及会议记录等资料。

(四)根据需要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会、测评会,听取干部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五)与领导班子成员和干部群众个别谈话。

(六)进行明查暗访,发放调查问卷,组织专项考核,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七)向局党委、局领导专题报告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下步改进意见,根据需要向被监督检查单位及有关人员反馈监督检查工作的有关情况,必要时可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六、监督检查运用

(一)监督检查结果作为提拔使用、评先评优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针对不同情况分别采取询问谈话、诫勉谈话、监察建议书等方式,责成作出说明,限期整改纠正,违反有关规定,达到纪律处分条件的,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七、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实行,由XX区XXX局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8篇:廉政建设监督制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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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度市凤台街道春天里社区项目

廉政建设监督 制度及管理办法

编 制 人:

李廷志

审 核 人:

侯丰启

审 批 人:

王春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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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建设监督制度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顺利进行,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为了有约束力、便于操作,特制定如下监督制度:

一、认真学习和领会其相关的法律、法规,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监督工作。

二、施工技术人员在合同段工作期间,不准在合同段大吃大喝,不准接受宴请及有价证券,不准接受馈赠物品。

三、施工技术人员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参加工作之外的商业性活动及谋取非法利益,一经发现,除没收非法所得外,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相应的处分,直至追法律责任。

四、施工技术人员,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向各施工队伍索取钱物,更不准有吃、拿、卡、要的现象发生,如发现此现象,除追缴钱物外,并令其向被索要施工队伍公开赔礼道歉,写出书面检查。

五、施工技术人员因不廉洁行为或为满足个人的私欲给项目部造成损失的或影响施工质量的,经查实后,除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外,并通报批评。

六、施工技术人员在监督施工队伍的同时,如查出有不廉洁行为,有权责令其改正和向监督领导小组举报,领导小组将对举报的问题要认真调查,公开处理。

七、施工技术人员对不廉洁行为,有权向上级廉政监督部门举报或提出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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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平度市凤台街道春天里社区工程的廉政建设工作,强化制度管理,约束不规范行为,从源头上遏制和预防腐败问题,不断加强项目部在廉政建设中的管理、监督、检查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廉政教育

第二条 组织施工技术人员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建管处及上级下发的廉政建设文件、法规,增强法律意识,树立“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观念,自觉履行《施工合同》、《廉政合同》、工作职责,实现“三个代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理想观、美丑观、苦乐观,继续不断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第三条 学习方式。采用学原文,结合工作实际展开讨论和调研,针对项目部在工作中反映出来的问题,用标题式提供大家思考,集思广益,共谋方略。

学习、讨论时间根据工作闲时多学,忙时少学,特殊情况下夜间学习、讨论,将职工队伍的思想建设、廉政建设与公路建设一齐抓、一齐布置、一齐检查,特别是思想道德建设要坚持常抓不懈,警钟常鸣。

第五条 教育方法,采用正反面典型案例、先进人物事迹、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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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子的忏悔谈话录音、VCD、电影、图片展览方式,从大家的灵魂深处认识到贪污、受贿、失职等行为带给组织、人民、家庭及个人的严重性、危害性,使之规范个人行为,从严要求自己,从点滴做起。通过学习思考,人人动手写学习体会,放置于学习园地,供大家互相学习。

第三章

廉政管理

第六条 严格控制工程管理费用支出,必须帐物相符,帐卡相符,实事求是,不准弄虚作假、虚列成本,不准滥发钱物,不准违规购买通讯工具,不准超标准接待,公物采购必须两人以上,签定采购合同。财务会计必须认真做好账目设置和财务管理,原始记录、台账、帐册凭证、会计核算、决算,财务报告要真实、规范,按上级规定及时报送有关财务报表。

第七条 项目部的各级领导干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上级制定的关于工程设施中廉政建设的一系列规定和制度,本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干涉(本人不得越权)工程、强行推销材料和设备,不得索取授受与工程建设有关的现金、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不得参与可能影响公务公正性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第八条 项目部的各级领导干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认真依照制度开展工作,随时自查自纠,不定期去工地检查指导工作,落实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项目部工程质量领导人责任制和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技术规范施工,不得发生偷工减料、弄虚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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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损害国家利益、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施工技术人员要与一线工程技术人员、施工员、民工交朋友,随时了解和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收集反映的问题,将可能导致不良后果的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第四章 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与考核

第九条 对项目部的检查,严格按照规章制度的条款进行,每月进行一次,检查与考核的结果将公布于项目部公开栏内。

第十条 对施工技术人员的检查分月份检查和季度检查两种。月份检查每月一次,深入施工现场,进行查看、询问,以表格的形式记录检查结果,对发现的问题,指出整改的方式和整改时间,并对检查结果签署检查人和被检查人姓名,做为廉政建设永久档案进行保存,也做为月份检查考核的重要依据。

月份检查:既每月的月底由领导小组对施工技术人员的工作进行检查考核,检查内容以各项规章制度进行,检查采取听、问、看、查的方法进行,既:听:听汇报,听情况反映;问:询问情况,提出汇报中不清楚的问题;看:看记录、资料、材料;查:查看账目及了解情况,并当场根据打分表的各项条款打出分数,签署检查项目负责人和被检查人员姓名,此结果将做为施工技术人员廉政建设工作评分的重要内容存入档案。

第五章 监督措施

第十一条 群众监督。廉政建设要在落实规章、条例的同时,必须相信依靠群众,对施工队伍设举报箱,举报电话。对于署名举报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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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重要线索的匿名举报应转有关部门查处,做到件件有交代,事事有着落。

第六章 违纪处理

第十二条 工作人员,凡是利用职权打招呼、写条子、托人情和其他方式插手工程分包、转包、供应材料、无论是否谋利,一律按违纪处理。

第十三条 对挤占、挪用、贪污建设资金,造成重大损失的失职、渎职行为,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以及索贿、受贿等腐败行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罚条例》等法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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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XX 新能源有限公司 党风廉政监督员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充分发挥职工群众民主监督作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落到实处。根据集团公司、XX公司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管各支部、各部门、各分、子公司。

3

规定和程序

3.1

党风廉政监督员具备的条件 3.1.1

具有较高政治素质的党员,思想端正,品德优良,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3.1.2

具有较强的监督意识和能力,责任心强,有较高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熟悉公司生产经营工作。

3.1.3

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敢于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反映基层情况。

3.2

党风廉政监督员选聘及解聘 3.2.1

公司在每个部门选聘 1-2 名党风廉政监督员,人选由各部门推荐,由公司纪委审定。

3.2.2

公司纪委向党风廉政监督员下文统一聘任。

3.2.3

党风廉政监督员每届聘期两年,连续聘任一般不超过两

届。

3.2.4

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担任党风廉政监督员的,由所在部门提出,公司纪委审定后予以解聘。

3.3

党风廉政监督员的职责 3.3.1

监督各支部、各部门、各分、子公司贯彻执行《党章》、国家政策、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和公司决策部署情况。

3.3.2

收集并反映公司所管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从业各项规定的情况。

3.3.3

了解和反映企业稳定工作情况,收集和反馈职工的诉求和热点问题。

3.3.4

了解和反映公司党风和违法违纪问题。

3.3.5

反映反腐倡廉建设的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

3.3.6

完成公司纪委交办的事项。

3.4

党风廉政监督员的权限 3.4.1

根据工作需要,查阅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文件和资料。

3.4.2

列席党风廉政建设有关专题会议。

3.4.3

参与各支部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工作。

3.4.4

了解职工群众所反映意见的处理情况。

3.4.5

接受公司组织的经验交流、业务学习和培训。

3.5

工作纪律 3.5.1

反映情况要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 2 —

3.5.2

了解情况要深入细致,收集资料要完整并做好纪录。

3.5.3

与纪检监察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定期报告工作情况。

3.5.4

不得干预企业正常工作,严守工作纪律和企业秘密。

3.5.5

不得接受影响履行职责的馈赠,不得参加影响履行职责的娱乐活动。

3.6

工作程序 3.6.1

信息报送。党风廉政监督员要及时将收集、整理的有关信息以信函、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报送监察部;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一次书面报告,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3.6.2

信息反馈。监察部及党风廉政监督员应根据公司纪委的要求,将有关重要信息的处理情况及时向有关支部、部门、群众进行反馈。

3.6.3

党风廉政监督员会议。可结合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根据公司纪委或党风廉政监督员的要求适时召开。会议主要内容是:传达学习有关文件;纪委向党风廉政监督员通报情况;党风廉政监督员向纪委报告情况;研究和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4

职责 4.1

监察部职责:

4.1.1

制定党风廉政监督相关管理制度。

4.1.2

在公司纪委的领导下,对党风廉政监督员进行日常管理

和业务指导。

4.1.3

组织召开有关会议,开展相关监督活动。

4.1.4

受理、汇总党风廉政监督员反映的重要信息,并向公司纪委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根据领导批示,做好重要信息处理的落实工作。

4.2

各部门要大力支持党风廉政监督员开展工作,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4.3

各支部要鼓励党风廉政监督员大胆开展监督工作,对工作突出的党风廉政监督员,公司纪委将给予表彰;对打击、干扰党风廉政监督员履行职责的责任人,将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5

引用、参考标准及相关文件 5.1 《XX 集团公司党风廉政监督员制度》; 5.2 《XX 电力有限公司党风廉政监督员制度》。

6

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7

附录 附录

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评价表

— 4 —

附录 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评价表

制度名称 XX 新能源有限公司党风廉政监督员管理制度 制度编码

版次 01 序号 评价内容 评价 1 各部门、各岗位安全职责是否完整明确 是 否

原因:

2 各部门、各岗位安全职责是否合理,符合实际工作需求 是 否

原因:

3 是否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是 否

原因:

4 是否满足公司的管控模式和战略发展要求 是 否

原因:

存在 的问 题及 建议

改进建议:

修订建议:

部门审核意见:

分管领导意见:

检查人:

部门审核人:

分管领导:

检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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