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品相对密度怎么算

2022-07-03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油品相对密度怎么算

第2篇:油品密度与计量

工作 2009-08-11 13:49 阅读291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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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品标准体积、质量的换算

一、计算油品20℃温度下的标准体积(V20) 计算油品20℃温度下的标准体积(V20)可用公式 (1): V20=KVt (1)

式中: K——石油体积系数.可在GB 1885-83表2《石油体积系数表》中查得; Vt——t℃时的油品体积.

计算油品20℃温度下的标准体积(V20)也可用式(2)计算: V20=Vt〔1-f(t-20)〕 (2)

式中,f为石油体积温度系数(1/℃).可在GB 1885-83表3《石油体积温度系数表》

中查得.

K,f两值均应取到小数点后第五位.对两种计算结果有争议时,以公式(1)值计算的结果

为准.

二、油品质量计算

GB1885-83标准给出了两个计算公式,即

用空气浮力系数进行商业质量换算的公式

m=ρ20 . V20 . F (3)

和用空气浮力修正值进行换算的公式

m=(ρ20-0.0011)×V20 (4)

式中 m——石油在空气中的质量,g; ρ20——石油20℃时的密度,g/cm3;

V20——石油20℃时的体积,L;

F——真空中质量换算到空气中质量的换算系数。F为空气浮力修正系数.可根据油品的标准密度查GB 1885-83表5 《石油真空中质量换算成空气中质量的换算关系表》取得;

0.0011——石油密度(0.650 0~1.010 0 g/cm3)的空气浮力修正值 (g/cm3). 公式 (3)与公式(4)计算结果有争议时,以公式(3)为准

油品质量计算:m=v20*(p20-1.1)步骤和说明:

1)、在非标准温度下使用石油密度计测得油品视密度后,用《石油计量表》中的标准密度表查取该油品的标准密度P20. 2)、计算油品体积时,油品在计量温度下的体积通常要通过《石油计量表》中的体积修正系数表查取油品体积修正系数VCF后,应用VCF将其换算成标准体积:

3)、计算油品在空气中的质量时,应进行空气浮力修正,将标准密度减去空气浮力修正值,再乘以标准体积,得到油品质量。

油量计算

我国:GB1884~1885~1886,石油产品密度测定发及计量换算表

一、 计量换算表中的有关基本术语:

1、 密度:在t°C时的单位体积内所含石油的质量,用ρt来表示,单位为g/cm3;g/ml;Kg/L。

2、 标准温度:计量时规定的货油温度。我国为20°C;日本为15°C;美国为60°F。

3、 标准密度:货油在标准温度时的密度:ρ20;ρ15;ρ60°F。

4、 石油的标准体积:货油在标准温度时的体积:V20;V15;V60°F。

5、 视密度:指货油在t°C时测得的密度,不能直接用于计量,要经过换算。

6、 比重或相对密度:指货油在t1°C时的密度于等体积的纯水在t1°C时的密度的比值,纯水的温度常取4°C或60°F;苏联与东欧用D20/4°C;日本用S·G15/4°C;英美用S·G60/60°F;另外美国还采用API石油度,它是人为规定的一种比重表示与石油比重S·G60/60°F相关的度数。

7、 浮力修正数值:是其在空气中的质量与在真空中的质量的差值,是以石油在真空中的质量换算到空气中的质量,用质量修正系数F和空气浮力对石油密度的修正值B来表示。

1) 修正系数为小于1.0的数值以下式表示:

F=(1-ρa/ρ20)/ (1-ρa/ρW)=(1-0.0012/ρ20)/ (1-0.0012/8.143) ρa-空气密度;ρW-砝码密度

2) 空气浮力对石油密度修正值,对石油及石油产品可取:B=0.0011 g/m3。

8、 石油密度温度系数,又叫密度修正系数:指在标准温度下,石油温度变化1°C时,其密度的变化值。20°C以γ表示;15°C以α表示;60°F以β表示

我国γ=(ρ20-ρt)/(t-20),单位g/cm3°C或Kg/L°C,可根据标准密度查"石油密度温度系数表"

9、 石油体积温度系数f:在标准温度下,石油温度变化1°C或1°F时,其体积变化的比值,单位1/°C或1/°F。

我国用f20表示:f20=(Vt-V20)/V20(t-20);亦可用f20=γ/ρ20表示。

10、 石油体积系数K:也称石油体积换算系数:是指石油在标准温度时的体积VST与在时的体积Vt的比值K20;K20=V20/Vt,亦可用下式表示

K20=1-f20(t-20);V20=K20Vt=Vt[1-f20 (t-20)] 亦可根据货油温度和石油标准密度查取。

二、计量换算表的内容:

1、 将不同温度货油的视密度换算成标准温度时的标准密度;

2、 将不同温度货油的体积换算成标准温度时的标准体积;

3、 将石油某种标准密度换算成他种标准密度;

4、 将石油在真空中的质量换算成空气中的质量;

5、 列出石油在不同标准密度时,在空气中单位体积的重量或在空气中单位重量的体积。

6、 不同的石油计量单位的换算。

三、各国石油标准密度的换算:

1、 我国石油标准密度与在温度t°C的密度的换算: ρt=ρ20-γ(t-20)

四、石油的计量过程:

1、 确定油舱的货油体积:

a、 测量油舱空档高度,并进行横倾和纵倾修正。

b、 根据修正后的空档高度值查油舱舱容表,求出油舱的货油体积Vt。 c、 扣除实测舱内垫水体积和油脚体积。

2、 确定舱内货油密度:

a、 分上中下三层测量货油温度,上层距离油面1米,下层距离舱底1米,而后将测得的货油温度:tu上层;tm中层;td下层;

b、 用公式t=(tu+3tm+td)/5求得平均油温t。

c、 只测中层油温:规定当舱数≤15个时,全部测量;当舱数超过15个时,每增加5个加测一个油舱的油温,并注意左中右油舱的代表性。

d、 将a和c测得油温度下的视密度换算成标准密度。

3、 计算油量:

a、 单位:m3;L;Kg;t;ft3;gal;bbI;Lt;St。 b、 油量的计量:

我国:m=(ρ20-0.0011) V20;① m=ρ20V20 F;② 当以①和②计算的结果矛盾时,以②为准。

第3篇:D1298_原油和液体石油产品的密度、相对密度

原油和液体石油产品的密度、相对密度(比重)

或API比重的液体比重计试验方法

此标准方法的固定编号为D 1298,跟在固定编号后面的数字代表标准最初采用,或者修订、最新修订的年限。括号内的数字代表最新核准的年限。上标ε代表由于最新修订或者核准而带来的编辑上的变化。

此标准经国防部相关机构核准。

1 适用范围

1.1 本试验方法规定了使用玻璃液体比重计,在雷德蒸汽压≤101.325kPa(14.696 psi)下,测定原油、石油产品以及石油和非石油产品液体混合物的密度、相对密度和API比重。

1.2 在参考温度或其他方便的温度下,用比重计测出试验结果,并采用石油计量表,将读数修正到参考温度下的数值。在其他参考温度下的读数仅是比重计的读数,而不是在该温度下的密度。

1.3 用石油计量表,可将密度、相对密度和API比重值,转化为其他参比温度下用其他单位表示的与此相当的值。

1.4 Annex A1中,包含本试验方法所用仪器的检验。

1.5本标准没有对与此有关的所有安全问题都提出建议。因此,用户在使用本标准之前应建立适当的安全和防护措施,并确定适用的管理制度。

2 引用标准 2.1 ASTM标准:

D 97 石油产品倾点试验方法

D 323 石油产品蒸汽压试验方法(雷德法) D 1250 石油计量表使用指南 D 2500 石油浊点试验方法

D 3117馏分燃料蜡出现点的试验方法

D 4057 石油及石油产品手工取样操作规程(API MPMS Chapter 8.1) D 4177 石油及石油产品自动取样操作规程(API MPMS Chapter 8.2)

D 5854 石油及石油产品液体试样混合和处理操作规程(API MPMS Chapter 8.3) E1

ASTM玻璃液体温度计规格 E 100 ASTM液体比重计规格 2.2 API标准 MPMS Chapter 8.1 石油及石油产品手工取样方法(ASTM Practice D 4057) MPMS Chapter 8.2石油及石油产品自动取样方法(ASTM Practice D 4177) MPMS Chapter 8.3石油及石油产品混合和处理方法(ASTM Practice D 5854)

2.3 石油学会标准

IP 389 中间馏分燃料油蜡出现温度(WAT)的差热分析(DTA)和差示扫描量热(DCS)测定法

IP Standard Methods Book,附录A,IP标准温度计规格 2.4 ISO标准

ISO 649-1 实验室玻璃器皿—通用密度比重计—Part 1:规格 3 术语

3.1此标准特指术语的定义:

3.1.1 API比重,n—以60℉时的比重为函数的特殊方程如下:

ºAPI = 141.5/(60℉时的比重)- 131.

5 (1)

3.1.1.1 Discussion—没有规定参考温度,定义中包含了60℉。

3.1.2 浊点,n—在规定试验条件下,冷却试样的过程中,蜡晶体出现使试样变得浑浊的温度,即为浊点。

3.1.3 密度,n—在15℃,101.325kPa下单位体积液体的质量,以kg/m3作为标准单位。 3.1.3.1 Discussion—可能有一些产品或一些地方选用其他参考温度(如20℃)。如kg/L或g/mL,很少作为首选单位。

3.1.4 观测值,n—在某温度,而不是参考温度下的观测值。这些值仅仅是液体比重计读数,并不是其他温度下的密度、相对密度或API比重值。

3.1.5 倾点,n—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原油或石油产品试样在冷却过程中,能够连续流动的最低温度。

3.1.6 相对密度(比重),n—一定温度下一定体积液体的质量,与同体积纯水在相同或不同温度下的质量之比。两个参考温度应明确说明。

3.1.6.1 Disccusion—常用参考温度包括60/60℉、20/20℃和20/4℃。可能能找到废除使用的术语比重。

3.1.7 蜡出现温度(WAT),n—在规定试验条件下,原油或石油产品在冷却过程中,蜡固体开始形成的温度。

4 试验方法概要

4.1 使试样处于规定温度,将其倒入温度大致相同的液体比重计量筒中,将合适的液体比重计放入已调好温度的试样中,让其静置下来。当温度达到平衡后,读取液体比重计的读数和试样温度。用石油计量表把观察到的液体比重计读数换算为参考温度下的密度。如果需要,在试验过程中,可将液体比重计量筒及内装的试样一起放入恒温浴中,以避免在测定期间温度变动太大。

5 意义和应用

5.1 石油和石油产品的密度、相对密度(比重)或API比重的精确测量,对于密闭输送情况,从测量体积转化为参考温度下的体积或质量或者体积和质量,是必须的。

5.2 此试验方法非常适合测定低粘度透明液体的密度、相对密度(比重)或API比重。如果允许足够长的时间使液体比重计达到平衡,也适用于粘稠液体的测定。如果进行合适的弯月面修正,还可以用于测定不透明液体。

5.3 当用于散装油测量时,通过观测与散装油温度接近的试样的液体比重计读数,体积修正误差会减到最少。

5.4 密度、相对密度(比重)或API比重是影响原油质量和价格的因素。然而,石油的此项性质并不能完全确定石油质量,除非与石油其他性质一起综合考虑。

5.5 密度是汽车、航空和航海燃料质量的重要指示,能影响存储、处理和燃烧。 6 仪器

6.1 液体比重计:玻璃制,按照要求在比重计上刻有密度、相对密度、或API比重的单位,应符合E 100或ISO 649-1的技术规格,有关要求见表1。

表1 推荐液体密度计

单位

范围

总范围 600 – 1100 密度, kg/m3(15℃)

600 – 1100 600+101

每个单位 20 50 50 0.020 0.050 0.050 0.050 12

间隔 0.2 0.5 1.0 0.0002 0.0005 0.001 0.0005 0.1

刻度

误差 ±0.2 ±0.3 ±0.6 ±0.0002 ±0.0003 ±0.0006 ±0.0005 ±0.1

弯月面 修正值 +0.3 +0.7 +1.4 +0.0003 +0.0007 +0.0014

6.1.1 使用者应确定本试验所用液体比重计的材料、尺寸、刻度误差能满足要求。如果仪器上带有公认的标准化组织的校准合格证,则仪器应按照合格证进行分类,观察到的读数应按照合格证的规定进行合适的修正。仪器应满足此试验方法的要求,如果仪器没有进过公认的标准化组织认证为合格,则将该仪器划为未认证仪器。

6.2 温度计:测量范围、刻度间隔、最大允许刻度误差见表2,应符合技术规格E 1或IP Appendix A。

6.2.1 可能使用其他替代性的温度测量设备或系统,如果校准系统的总不确定度不大于玻璃液体温度计的总不确定度。 6.3 液体比重计量筒:由透明玻璃、塑料(见6.3.1)或金属制成,其内径至少比比重计外径大25mm,其高度应使应使液体比重计在使用中漂浮时,液体比重计底部与量筒底部的间距至少有25mm。

6.3.1 塑料制液体比重计量筒应不褪色、抗油样冲击,且材料不能受试样影响。长时间暴露于阳光下不会变得模糊。

6.4 恒温浴:如果需要,其尺寸大小应能容纳装有试样的液体比重计量筒,使试样完全浸没在恒温浴液体表面以下,在试验期间,温控系统应能保持试验温度在±0.25℃以内。

6.5 搅拌棒:可选,玻璃或塑料制,长约400mm。

表2 推荐的温度计

刻度 ℃ ℃ ℉ 7 取样

7.1 如果没有特殊规定,非挥发性石油和石油产品的取样应按操作规程D 4057(API MPMS Chapter 8.1)和D 4177(API MPMS Chapter 8.2)。

7.2 挥发性原油或石油产品取样,更适合按照操作规程D 4177(API MPMS Chapter 8.2),用体积可变的取样器使轻组分的损失减到最少,而轻组分的损失会影响到密度测量的准确度。将样品移出取样器,包括取样后转移试样到冷冻容器,需要特别小心使损失最少。

7.3 样品混合—混合试样是使用于试验的试样尽可能地代表整个试样所必须的步骤,但在混合操作中,应始终注意保持样品的完整性。对含水或沉淀物的挥发性原油和石油产品混合,或含蜡挥发性原油和石油产品加热时,可能会引起轻组分损失。7.3.1-7.3.4给出了一些保持样品完整性的指南。

7.3.1 RVP大于50kPa的挥发性原油和石油产品—为减少轻组分的损失,样品应在原来的密闭容器中混合。

Note 1—在开口容器中混合挥发性试样,会引起轻组分的损失,从而影响所测密度值。 7.3.2 含蜡原油—如果石油的倾点高于10℃,或浊点(或WAT)高于15℃,在混合样品前,要加热试样到高于倾点9℃,或高于浊点(或WAT) 3℃。只要可能,为减少轻组分损失,样品应在原来的密闭容器中混合。

7.3.3 含蜡馏分油—样品在混合前,应加热到浊点3℃以上。

7.3.4 残渣燃料油—在样品混合前,把它加热到试验温度(见8.1.1和Note 4)。 7.4 有关液体试样的混合和处理的其他信息,见操作规程D 5854(API MPMS Chapter 8.3)。

8 试验步骤

范围 -1+102 -5

ºAPI 5A 5B 5D 11.5.1 换算的严格修正程序,应采用石油计量表中的计算机执行程序,而不是用印刷表格。如果使用印刷表格,需确保知道原来版本的所有勘误情况。这些表中的修正值考虑了液体比重计温度测量范围内碱石灰玻璃的膨胀和收缩,如果需要,可在修正后(11.2-11.4)直接加入到观察的液体比重计读数。

11.5.2 密度由kg/m3换算到g/mL或kg/L,应除以103。

11.5.3 为了把液体比重计读数从一个单位转化到另一单位,可参考使用指南D 1250,用表51(15℃时密度),表21(60/60℉相对密度),表3(API比重)进行换算。

12 报告

12.1 密度以kg/m3表示时,最终结果报告到0.1kg/m3,参考温度下。

12.2 密度以g/mL或kg/L表示时,最终结果报告到0.0001g/mL或0.0001kg/L,参考温度下。

12.3相对密度没有单位,最终结果报告到0.0001,参考温度下。 12.4 API最终结果报告到0.1ºAPI。 13 精确度和偏差

13.1精确度—此试验方法的精确度,是根据实验室间测试结果统计分析得到的,结果如下:

13.1.1 重复性—同一操作者,同一台仪器,在同样的操作条件下,对同一试样进行试验,所得到的两个试验结果之间的差值,在正常且正确操作下,从长期来说,二十次中只有一次超过表4中的数值。

13.1.2 再现性—在不同实验室,由不同的操作者对相同的试样进行的两次独立的试验结果的差值,在正常且正确操作下,从长期来说,二十次中只有一次超过表4的数值。

13.2 偏差—本试验方法的偏差还没有确定。然而,如果液体比重计和温度计是按照国际标准(如NIST标准)进行校准,绝对测量值应该没有偏差。

表4 精确度值 透明低粘度液体产品

参数 密度

相对密度

API比重 温度范围,℃(℉)

-2 – 24.5 (2976) (4276) -2 – 24.5 (2978)

单位 kg/m3 g/mL或kg/L

无 无 ºAPI

重复性 0.6 0.0006 0.0006 0.2

重现性 1.5 0.0015 0.0015 0.5

重复性 0.5 0.0005 0.0005 0.1

重现性 1.2 0.0012 0.0012 0.3

ANNEX

(强制性信息)

A1 仪器

A1.1 仪器检定

A1.1.1 液体比重计:或者证明合格或者通过检验。检验或者通过与一台合格的液体比重计进行比较(见6.1.1),或者在规定温度下用合格的参比物质(CRM)。

A1.1.1.1 液体比重计刻度修正可参考基准面刻度线,落在液体比重计干管内。如果刻度线偏出液体比重计干管,该液体比重计不能使用。

A1.1.2 温度计:对每隔六个月进行一次检验,应符合标准规范。或者与按照国际标准的参考温度测量系统进行比较,或者测量冰点。

第4篇:装修预算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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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庭装修中所涉及的项目大致分为墙面、天棚、地面、门、窗及家具等几个部分。

1、计算墙面面积

墙面(包括柱面)的装饰材料一般包括:涂料、石材、墙砖、壁纸、软包、护墙板、踢脚线等。计算面积时,材料不同,计算方法也不同。涂料、壁纸、软包、护墙板的面积按长度乘以高度,单位以“平方米”计算。长度按主墙面的净长计算;高度:无墙裙者从室内地面算至楼板底面,有墙裙者从墙裙顶点算至楼板底面;有吊顶天棚的从室内地面(或墙裙顶点)算至天棚下沿再加20cm。门、窗所占面积应扣除(1/2),但不扣除踢脚线、挂镜线、单个面积在0.3 平方米以内的孔洞面积和梁头与墙面交接的面积。镶贴石材和墙砖时,按实铺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安装踢脚板面积按房屋内墙的净周长计算,单位为米。

2、计算顶面面积

天棚(包括梁)的装饰材料一般包括涂料、吊顶、顶角线(装饰角花)及采光顶棚等。天棚施工的面积均按墙与墙之间的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不扣除间壁墙、穿过天棚的柱、垛和附墙烟囱等所占面积。顶角线长度按房屋内墙的净周长以“米”计算。

3、计算地面面积

地面的装饰材料一般包括:木地板、地砖(或石材)、地毯、楼梯踏步及扶手等。地面面积按墙与墙间的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不扣除间壁墙、穿过地面的柱、垛和附墙烟囱等所占面积。楼梯踏步的面积按实际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不扣除宽度在30cm以内的楼梯井所占面积;楼梯扶手和栏杆的长度可按其全部水平投影长度(不包括墙内部分)乘以系数1.15以“延长米”计算。

其他栏杆及扶手长度直接按“延长米”计算。对家具的面积计算没有固定的要求,一般以各装饰公司报价中的习惯做法为准:用“延长米”、“平方米”或“项”为单位来统计。但需要注意的是,每种家具的计量单位应该保持一致,例如,做两个衣柜,不能出现一个以“平方米”为计量单位,另一个则以“项”为计量单位的现象。

二、家装工程造价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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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装修工程造价一般都是按项目来报,分门(含门套)、窗(含窗套)、地面(人工安装工资、辅料)、顶面(造型吊顶、吊平顶或顶面粉刷)、墙面(厨卫贴墙砖,其他做墙漆)、水电、家具等项目。在这些项目里面每一单项由直接材料费、人工费组成。这些项目是装修公司包工部分包料的工程造价内容。

注意事项:事前做好投资计划,不要做完装修公司的项目就已倾己所有,还要留一部分资金作为购买主材的费用(地板、墙地砖、洁具、灯具、门锁拉手等五金配件都还要在装修过程中一一配置)

三、估算装修造价方法:

1.家居装修的造价计算方法:直接费+(直接费×综合系数)=总造价。

直接费用包括:主要材料费+辅助材料费+运费+人工费(其中人工费按工人的地区以及技术工分类);综合系数包括:设计费、管理费、各种施工其他费用、利润、税金等。 2.单项工程包工包料造价相加总造价。

总造价包括:清除施工垃圾费和运费。如果由住户供料或供设备,则应扣除材料款或设备款。家居装饰造价估算,一般采用包工、包部分材料的方法较多,价格经双方协商同意估算,就可以签订合同,在合同中应注明如发生变更,填写增减项目; 总造价直接费用包括:材料、设备辅料、运费和人工费。

综合系数包括:利润、各种施工收费、税金费,一般为20%左右。其中税金约3.8%,管理费约7-1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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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单项工程包工包料造价相加的总和=总造价 如:乳胶漆的材料费加人工费为每平方米15元,所要涂刷的面积为150平方米的话,那墙面工程的单项工程价就等于2250元,将各项工程的单项造价逐一算出,然后相加,其总和就是总造价。

注意事项:家庭装修总造价中已包含清楚施工垃圾和运费,不要被重复计算。如果由用户自己提供材料或设备,则应扣除相应的材料款或设备款。家庭装饰造价估算,一般采用包工包料的方法比较多,特殊装饰的价格另议。

第5篇:过年请假工资怎么算

月工资/21.75=每日工资数。

劳动法规定一周工作时间40小时,5天制就是每天8小时。你如果超了,就要算加班费了。如果公司不能安排调休,就要付加班费了。请假扣款按照请假的性质扣款标准不同的

在XX年1月份,实际工作天数是23天,你所在城市最低工资是600,那600的80%是480,480/20.92=22.94,你病假期间的4天工资是22.94*4=91.76,该月份其他工作天数的工资计算:3500/20.92=167.3,19天为167.3*19=3178.78,那么你在该月份的工资应该为3178.78+91.76=3270.54,当然这是含税的。

国定假一周休两天,那么按一月31天来算,你应该上班23天.个人认为3500除以23再乘上4,所得就是你该扣的钱.你的公司有什么事先已明文规定的奖罚条文,你也要考虑进去.

最好问问人事科,因为相关的公司及法律条文他们是最清楚的.也有回答你的职责.

a.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b.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c.请假应扣工资的计算:

实际请假的工作时间(小时)×小时工资

实际请假的工作时间(天数)×日工资

基本工资/当月天数*(当月天数-请假天数)不合理;

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第6篇:过年请假工资怎么算

过年请假工资怎么算月工资/21.75=每日工资数,过年请假工资怎么算。

劳动法规定一周工作时间40小时,5天制就是每天8小时。你如果超了,就要算加班费了。如果公司不能安排调休,就要付加班费了。请假扣款按照请假的性质扣款标准不同的

在2007年1月份,实际工作天数是23天,你所在城市最低工资是600,那600的80%是480,480/20.92=22.94,你病假期间的4天工资是22.94*4=91.76,该月份其他工作天数的工资计算:3500/20.92=167.3,19天为167.3*19=3178.78,那么你在该月份的工资应该为3178.78+91.76=3270.54,当然这是含税的。

国定假一周休两天,那么按一月31天来算,你应该上班23天.个人认为3500除以23再乘上4,所得就是你该扣的钱.你的公司有什么事先已明文规定的奖罚条文,你也要考虑进去.

最好问问人事科,因为相关的公司及法律条文他们是最清楚的.也有回答你的职责.

a.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b.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范文《过年请假工资怎么算》。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c.请假应扣工资的计算:

实际请假的工作时间(小时)×小时工资

实际请假的工作时间(天数)×日工资

基本工资/当月天数*(当月天数-请假天数)不合理;

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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