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诈骗报告

2022-10-29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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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电信诈骗报告

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再添法律利器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2021年10月1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了审议,向全社会公布并公开征求意见。草案落实实名制,规定电话卡、互联网服务真实信息登记制度;加大惩处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金融账户、互联网账号行为,加大惩戒力度等。可以说,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标志着我国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进入新的阶段,为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支撑。

草案产生的背景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形势严峻,在刑事犯罪案件中占据很大比重,一些群众的看病钱、养老钱、上学钱被诈骗分子席卷一空,已经成为当前发案最高、损失最大、群众反响最强烈的突出犯罪,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仅去年,全国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涉及财产损失即达353.7亿元。

从实践情况看,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方面的制度措施不够充分,金融、通信、互联网等行业治理存在薄弱环节,需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各方面责任制度,形成协同打击治理合力;实践中一些好的做法和政策文件需要上升为法律规定。

目前,关于电信网络诈骗,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指导意见均有相关规定。在刑法中,相关罪名有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诈骗罪、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但是,现有法律规定总体上较为分散,不够明确,针对性不强,各方面对于加强法律制度建设的需求较为迫切。

由此,制定专门法律是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实践的迫切需要。

草案主要看点

建立全链条整治工作机制

银行账户和手机卡“实名不实人”问题多年未根本解决;形形色色“黑灰产”斩而不绝;诈骗类型与各种新技术新应用相伴而生……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急需有效的综合治理、源头治理。

1月至9月,全国共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26.2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7.3万名,同比分别上升41.1%和116.4%;6月至8月,发案数连续3个月实现同比下降……今年以来,各地各部门坚持综合施策,强化行业治理,切实形成整体合力,打击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但同时也要看到,电信网络诈骗发案数量、群众损失仍保持高位运行,犯罪形势依然严峻复杂。

草案提出,国务院建立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打击治理工作。有关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实现跨行业、跨地域协同配合、快速联动,有效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表示,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规定各部门职责、企业职责和地方政府职责,加强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建设,明确有关主体包括民事责任在内的专项法律责任,有助于推动形成全链条反诈、全行业阻诈、全社会防诈的打防管控格局。

推动“两卡”实现“实名”且“实人”

一段时间以来,手机卡、银行卡大量非法开办、随意买卖,“实名不实人”问题突出,成为电诈犯罪分子的重要工具。近年来,公安机关案件侦办中,缴获“两卡”动辄数十万张,这些手机卡、银行卡几乎全为“假实名”,均非开卡者本人使用。

2020年10月“断卡”行动开展以来,公安机关累计打掉涉“两卡”违法犯罪团伙2.7万个,查处违法犯罪嫌疑人45万名;工信部集中清理电话卡6441万张;人民银行组织清理异常银行账户14.8亿个。

推动实现“实名”又“实人”,草案规定了电话卡、互联网服务真实信息登记制度;建立健全金融业务尽职调查制度;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对于实施上述行为的,有关主管部门可以实施惩戒。

支持研发反制技术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滋生出买卖公民个人信息、非法收购贩卖“两卡”、架设“猫池”和GOIP设备、提供虚假平台和技术支撑、提供转账洗钱服务等一系列黑灰产业,黑灰产业又反过来“滋养”了电诈犯罪,形成相伴相生的“利益共同体”。

一些犯罪团伙在国内购买大量的银行卡、电话卡以及企业对公账户,转运到境外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

对此,草案加强对涉诈相关非法服务、设备、产业的治理。治理改号电话、虚假主叫和涉诈非法设备;加强涉诈APP、互联网域名监测治理;打击治理涉电信网络诈骗相关产业。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网安中心测评实验室副主任说:“草案加强对涉诈相关非法服务、设备、产业的治理,打击治理涉电信网络诈骗黑灰产业,将有效挤压犯罪空间,铲除犯罪土壤。”

将预警劝阻、紧急止付、快速冻结制度上升为法律规定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是可防性犯罪,预警十分重要。近年来,全国范围内铺开预警劝阻工作,将打击治理关口前移,及时点醒潜在受害人,守住“最后关口”。

今年以来,公安部日均下发预警指令9.6万条,成功避免1260万名群众受骗;成功拦截诈骗电话12.2亿次、诈骗短信14.1亿条,共紧急止付涉案资金2770億元。

为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预警劝阻、紧急止付、快速冻结制度上升为法律规定,草案明确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电信网络诈骗涉案资金紧急止付、快速冻结和资金返还制度,明确有关条件、程序和救济措施。紧急止付、快速冻结、资金返还由公安机关决定,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当前的实践证明了监测和预警的有效性。”中国信息安全研究院副院长表示,在当前支付手段不断创新背景下,进一步构建并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在支付环节建立紧急止付、快速冻结和资金返还制度并上升为法律规定十分必要。

积极稳妥推进国际执法司法合作

随着打击力度的不断加大,境内大批诈骗窝点开始加速向境外转移。

草案提出,国家外交、公安等部门积极稳妥推进国际执法司法合作,与有关国家和地区建立快速联络工作机制,共同推进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打击治理。

为有力斩断非法出境从事电诈活动“人员流”,公安部部署发起“断流专案行动”,截至10月中旬,共打掉“3人以上结伙”非法出境团伙9230个,破获刑事案件412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2854名。

“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已经成为国际警务的一个重要课题,要继续推动和加强国际警务合作,制定可行、完善的司法协作程序,有效解决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追捕难的问题。”四川大学法学院院长说。

打击治理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是一项系统性法治工程。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适应统筹发展与安全、维护社会管理秩序和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实际需要,既为机制化、常态化开展反诈工作提供法律依据,也是在法治轨道上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创新实践。

反电信网络诈骗立法非常及时、必要

10月26日,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副局长在公安部新闻发布会就反诈立法表示,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多发,已成为社会公害。反诈专门立法非常及时、必要,对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公安机关对此非常期待。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主要聚焦防范治理,对电信网络诈骗发生的信息流、資金流、技术流、人员流等环节加强防范性制度建设。目前,草案条文虽然不多,但针对性、实用性、有效性强。

此次反诈专门立法,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多次做出重要批示指示,对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关键环节和制度构建,以及法律制度建设等提出明确要求。全国人大制定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是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坚持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坚决打击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法律武器。

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与安全的必然要求。近年来,犯罪分子利用新型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利用行业管理漏洞,利用非法获取的个人信息和网络黑灰产交易等实施诈骗,组织化、链条化运作,跨境、跨地区实施犯罪,已成为当前发案最高、上升最快、损失最大、群众反响最强烈的突出犯罪,严重影响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亟需进一步完善制度,坚决打击治理。

三是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实践的迫切需要。从实践情况看,通信、金融、互联网等行业治理还存在漏洞和薄弱环节,需要进一步完善制度,形成打击治理合力;大量电话卡、银行卡、网络账号被用于诈骗活动,亟待规范管理;这次通过专门立法,加强对涉诈相关非法服务、设备、产业的治理,从源头上规范治理涉电信网络诈骗黑灰产业,挤压犯罪空间,铲除犯罪土壤,为更有力、有效地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对草案提出建议

10月19日,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在分组审议中,多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和组成人员对此提出了建议。

加大打击关联犯罪力度

电信网络诈骗已经形成产业链,在上游涉及违法获取个人信息,在下游涉及违法支取资金、洗钱等。因此,分组审议时,多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和组成人员建议加强对上下游违法犯罪打击力度,加大对个人信息泄露和资金违法支取、流转的打击力度。

建议进一步增加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特殊规定。“草案关于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大多是援引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但个人信息保护法是基本法,规定的都是一般性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本法作为专门法,应进一步规定更严格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并突出针对性,如可针对非法搜集、倒卖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等规定相应打击治理措施等”。

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介绍,有关部门数据显示,第三方支付公司成为洗钱团伙重要通道,涉诈资金经第三方机构洗钱占比达30%至40%,有的专案中某第三方机构每天就为诈骗集团洗钱1亿元;在某地的一起案件中,3400万元被骗资金在不到两个小时内被迅速拆分至200多张银行卡中。

建议进一步加强对现金支取的管理。“有关部门已经出台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如个人通过银行自动柜员机(ATM机)向非同名账户转账的资金24小时到账等,建议进一步梳理吸收到草案中来,并进一步研究规定通过非银行柜台渠道(网银、POS机、电话转账)由个人账户向个人账户、可疑公司账户大额转账的延迟到账等措施。”

建议提高打击关联犯罪力度。“电信诈骗犯罪中,负责与被害人聊天、让被害人转钱,只是当中的一个环节。在实施犯罪前,实施诈骗人员需要购买手机卡、微信号或QQ号、第三方取款人、收款银行账号或收款二维码、公民个人信息,虚拟定位等,需要很多配套条件。”

对专业技术人员从业禁止

建议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加大处罚力度,提高罚款金额。“现在草案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罚款金额一般是1万元起步,个别条款规定为 5000元,感觉太低了,不利于发挥法律的震慑作用,不利于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综合治理局面的形成。”

建议在草案的法律责任部分增加规定,对违反相关规定、不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负有严重责任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个人,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要按照刑事法律规定接受处罚。“要让相关人员意识到,不按照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规定办,后果是相当严重的,不单是要被罚款,还有可能坐牢”。

随着电信网络技术的发展,诈骗手法越来越先进,重要因素之一是“部分特定的精通专业电信网络技术具有专业资格的技术人员参与其中推波助澜”。

有委员认为,技术人员涉及电信网络诈骗罪的,可参照证券市场对违法人员设定禁入制度,除追究相关刑事责任和刑事处罚外,还可增加禁业惩戒条款,取消和限制其专业资格。

草案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金融机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未采取必要措施的,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义务,造成电信网络诈骗损失扩大的,根据过错程度等情况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认为,该条法律责任的力度还不够,建议增加对受害人进行赔偿的法律责任。这既有利于救助受害者,也有利于压实企业反诈骗主体责任。

还有委员则认为,不仅应立法明确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还应规定有过错的企业、机构和个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重点关注老年、青少年群体

据公安部统计,2020年,全国共立案电信网络诈骗案件92.7万起,占全部刑事警情的比例超过40%,造成群众损失353.7亿元。电信网络诈骗已成为不少老百姓深恶痛绝的犯罪。

电信网络诈骗受害人往往是老年人、青少年等社会弱势群体。在老年群体中,买保健药上当受骗的比较多,很多老年人被骗的是他们的养老钱、看病钱。对此,有委员建議,草案要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尤其是要做好独居老人的反诈骗工作。有委员建议,要加强对老年人的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教育,使其审慎投资,谨慎网络交友,保护好个人信息。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期发布的数据,今年前9个月,全国检察机关起诉涉及未成年人的电信网络犯罪4822人。其中,利用电信网络实施的诈骗罪2066人,占42.8%;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1205人,占25%。

犯罪分子将未成年人作为犯罪工具的问题很突出,胁迫、教唆、利诱未成年人参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甚至利用公司化运作裹挟未成年人参与跨境的诈骗集团,有委员指出,“应从重处罚这种行为,既要打击网络诈骗犯罪,也要保护好未成年人。”

专门立法是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的必然选择

有学者认为,专门立法是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的必然选择。

从打击治理实际效果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发高发的趋势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遏制。近年来,打击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取得阶段性显著成效,但诈骗手法不断翻新、跨境跨区域特点突出,特别是规模庞大的互联网黑灰产与电信网络诈骗相伴相生,对案件高发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打击难度大。公安机关等部门普遍面临破案难、抓人难、追赃难等问题。因此,单纯通过打击并不能真正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发展态势,必须进一步突出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不断提升打击治理效能。

从打击治理工作的具体内容看,因电信网络诈骗环节多、黑灰产群体庞大,无论是打击防范,还是源头治理、综合治理,都需要多个部门和互联网企业等社会单位的共同参与。目前,由于各方之间信息共享不到位、沟通交流不及时等问题,打击治理此类犯罪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各自为战的情况,极大影响了打击治理工作的实际效果。因此,只有通过有针对性的立法,才能把各方力量整合起来,让各方治理措施协调起来,有效推动打击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

从打击治理工作的开展方式看,依法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是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是提升打击治理质效的有效工作方式。针对各部门在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中的急、难问题,以立法形式把有益的对策措施、工作机制通过法律法规固定下来,为进一步深化社会治理、犯罪治理提供了法治保障。

出台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不仅是对某一类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从宏观上来看,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一次提升,有利于设立一个全社会的预防机制,体现了综合防治的思维。

第2篇:共治电信网络诈骗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下称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仅半个月,就已经有2164人提出了5385条意见,远远超过同期其他征求意见的法律草案。公众对其的关注程度可见一斑。

10月19日,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

该草案从技术和制度两个层面,强化了预防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力度。草案落实实名制,规定电话卡、互联网服务真实信息登记制度;对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金融账户、互联网账号行为加大惩戒力度等。

公安部公布的数据显示,2020年10月开展全国“断卡”行动以来,全国累计打掉涉“两卡”违法犯罪团伙2.7万个,查处违法犯罪嫌疑人45万名。“两卡”指的是电话卡、银行卡。“断卡行动”意在从根源上遏制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快速上升势头。

这一组数据显示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严峻形势,也表明制定专门法律的必要性。

从实践看,反电信网络诈骗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方面的制度措施还不充分,金融、通信、互联网等行业治理存在薄弱环节,需要加强法律制度建设。

近年来电信诈骗出现了哪些新技术、新形式?备受关注的草案有何亮点?应如何实现真正的群防群治?

电诈形式层出不穷

“伴随着互联网、通讯工具等技术的发展以及新型支付方式的普及,新型电诈活动层出不穷且加速迭代,依托技术支持而日益猖獗。”浙江省公共政策研究院研究员高艳东表示。

高艳东把较典型的电信诈骗分成七种类型。

一是仿冒身份型诈骗。骗子冒充教育、民政、公检法、电商物流客服等工作人员,向受害人打电话、发短信,谎称可领取补助金、救助金以及受害人身份被盗用或涉嫌犯罪、在平台上购买的物品出现问题等,要其提供个人信息,并要求汇款.诱导被害人泄露银行卡和手机验证码等信息,最终完成诈骗。

二是购物型诈骗。典型手法是在网购过程中,当进入第三方支付平台要付款时,链接虚假页面,该页面在页面形式、扣款金额等方面做得与原网购网站非常相似,通过此假页面进行支付的金额则自动进入犯罪嫌疑人账户。

三是利诱型诈骗。该类型诈骗分为中奖型诈骗和兼职刷单返利型诈骗。犯罪分子通过互联网发送中奖邮件,受害人一旦与犯罪分子联系兑奖,犯罪分子即以缴纳个人所得税、公证费等各种理由要求受害人汇钱,达到诈骗目的;或冒充电商,以提高店铺销量、信誉度、好评度为由,称需雇人兼职刷单、刷信誉。待受害人刷的金额越来越大,犯罪分子就会以卡单、需要再刷、账号错误等各种理由怂恿受害者不断投入。

四是日常生活消费型诈骗。其典型手法是利用网络投放订购、退换机票、火车票等虚假电话,以低价引诱事主上当,或冒充航空客服以航班取消、提供退票、改签服务为由,诱骗事主在ATM机英文界面操作的方式骗取钱财。

五是钓鱼、木马病毒诈骗。犯罪分子利用伪基站向人们发送例如网银升级、电信公司移动商城兑换现金的虚假链接,一旦受害人点击后便在其手机上植入获取银行账号、密码和手机号的木马,从而实施犯罪。

六是投资理财型诈骗。犯罪分子往往通过代办信用卡、宣传虚假理财产品等完成诈骗。

七是與诈骗罪相关的犯罪。典型如2020年8月曝光的一起通过“微信自助解封功能”帮助他人解封诈骗微信账号构成犯罪的案件。

高艳东还总结了近一两年来电信诈骗发展的新特点。

总的来说,技术手段上,犯罪分子会选择利用屏蔽信号、呼叫转移等技术冒充医疗机构、公检法国安等工作人员实行诈骗;利用GOIP设备等工具进行机器的自动化、规模化的诈骗活动。具体的新形式则包括,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刷单、网络贷款等诈骗信息实行诈骗;通过互联网社交平台进行虚假网恋、冒充熟人等诈骗方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实施精准诈骗;将实行诈骗所需的技术操作外包给专业技术人员等。

其中,“量身定制”具有诈骗功能的虚假App,是自去年10月全国“断卡”行动开展以来出现的新形式。诈骗团伙根据诈骗需求编写程序代码,购买域名、租用服务器,再到App封装和分发,形成了分工明确的专业化犯罪链条。

“其开发的虚假App仿照一些知名正规应用平台进行包装,达到以假乱真的目的,极具迷惑性。诈骗团伙诱骗受害人点击链接或扫描二维码下载虚假App,通过App的相应功能进行沟通联络、窃取信息、诱骗转账付款等操作,实施贷款诈骗、刷单诈骗、‘杀猪盘’等各类诈骗活动。”高艳东表示。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网络法学研究所讲师郭旨龙对《财经》E法表示,最近几年电信诈骗技术从网络化进步到自动化、智能化,通过社会工程技术利用人类的弱点对其进行欺骗仍然是犯罪活动的首选策略,对特定被害人有强烈的针对性,以被害人的个人信息为取信基础。如诈骗分子将人工智能、机器学习、大数据挖掘等新技术应用于诈骗实施,使通信联络手段更加智能化、低成本化、隐蔽化。具体的形式则十分多样,持续翻新且生命周期较短。

郭旨龙介绍,2021年4月,内蒙古警方捣毁了几个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窝点,发现犯罪分子使用一种叫做“猫池”的新型技术设备。这种设备能够扩充电话通信带宽和目标对象装备,再植入木马程序。不同于以前随机拨打电话或发短信的形式引诱受害者上钩,使用“猫池”可以实现同步拨打大量电话或发送大量短信。

据测算,使用两台“猫池”设备,可以同时支持128张电话卡自动呼叫,按照平均每两分钟拨打一次电话,一天工作八个小时计算,一天可以自动拨打6万个诈骗电话。

为何屡打不绝?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已经成为当前发案最高、损失最大、群众反响最强烈的突出犯罪,多发高发态势难以有效遏制,需要进一步完善制度,坚决打击治理,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10月1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宁在对草案作说明时表示。

近年来,各方对电信诈骗的打击力度不可谓不大,但类似电信诈骗行为似乎有“愈演愈烈”之势。治理难点在哪里?

郭旨龙认为,诈骗产业链更加专业化、诈骗技术日益提升、现有法律威慑效力不足等都是原因。

基于网络交易越发普及,增加了被害人受骗的可能性。“近年电信诈骗风险上升的主要原因和新冠肺炎疫情有一定关联,由于居家办公、上课、网购等成为重要的生活方式,诈骗分子得以趁机扩大用户接触面,翻新诈骗手法、套路。”郭旨龙说。

此外,个人信息泄露成为重要推手。诈骗分子可通过掌握的大量个人详细信息进行更具针对性和迷惑性的精准诈骗,成本低、获利高,自然选择铤而走险。从搜集到窃取再到买卖,个人信息的黑产链供销两旺,骗子会根据每个人的具体信息和情况定制针对性的场景进行精准诈骗,防不胜防。

1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有望从个人信息保护的层面发挥作用,或许可以从源头上规范个人信息的处理,防范个人信息被滥用的风险。

“此外,电信、银行等机构存在管理漏洞。如公安机关在对涉案银行卡依法进行冻结追赃时,却受到银行系统内部规定的制约,不能及时冻结赃款;通讯领域存在大量‘实名非实人’的号码、服务器托管领域管理缺失、虚拟运营商审核把关不严等管理漏洞。对VOIP网络电话缺乏监管,部分代理商放纵不法分子在网关上随意设置虚拟号。”高艳东表示。

草案有哪些亮点?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臧铁伟在10月18日举行的记者会上介绍,制定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基本考虑,一是立足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和依法治理,侧重前端防范。二是从小切口入手,对关键环节、主要制度作出规定。三是急用先行,与相关立法相互配套、共同推进。

高艳东对草案的“源头治理”方向印象深刻,“如果仅注重现象治理,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就会形成‘割韭菜’效应。如果只抓捕最终收钱的团伙,而放任其他犯罪工具的泛滥,就会出现‘一波还未平息,一波又来侵袭’的效应。”

高艳东指出,当前,公民个人信息泄露严重,非法技术手段随处可见,改号、隐藏IP地址软件等可以有效隐藏罪犯身份信息。犯罪工具的便捷性导致犯罪成本极低。因此,对电信网络诈骗需要溯源治理,只有消除电信网络诈骗的工具行为、帮助手段,才能压缩其“来钱快、成本低、风险小”的暴利空间。

高艳东总结,制定专门的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一方面,确定了对某类犯罪的特别预防法。在法律体系上补足了现有反电信网络诈骗相关法律比较分散,不够明确,体系化程度不高的缺陷,并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前端防范、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作出相关规定,加强预防性法律制度建设,为打击遏制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法治支撑。

另一方面,实现了从“司法机关主导犯罪打击”向“国家和社会协同共治”的转变。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形成打击合力。公安司法机关专项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行为的同时,可充分利用互联网企业的数据和技术优势,有助于推动形成全链条反诈、全行业阻诈、全社会防诈的打防管控格局。

郭旨龙强调,这次草案的亮点在于打击工作的集中化。通过建立全链条整治工作机制以加强部门统筹协调,进而形成全链条反诈、全行业阻诈、全社会防诈的打防管控格局。

“草案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加大电信网络诈骗行为的惩处力度,增加成本,有助于遏制电信网络诈骗行为。此外,建立综合治理的模式,不仅通过一个部门法和通过单一的法律手段规制电信网络诈骗,能够达到比较理想的治理效果。”郭旨龙称。

郭旨龙也指出,草案下一步的改进方向,一是对于各类主体如何承担法律责任要进一步明确,发挥好法律的威慑机能;二是电信网络诈骗的手段更新速度快,而草案需要巧妙地将可能会有较大变动的情形考虑其中,以应对实际需要。

郭旨龙提醒公众,不要抱有“天上掉馅饼”的贪念:“从心理层面上讲,不同类型的电信网络诈骗会针对大众不同的心理,有的是针对‘畏惧’‘不知情’心理,比如冒充警察、冒充法官类的案件;有的是针对‘熟人’‘大意’心理,比如盗用账号冒充原主人借钱;有的是针对‘贪财’‘侥幸’心理,被一夜暴富,幸運中大奖等迷惑。无论是针对哪种心理,人们都要保持高度的警惕性,不被骗子所恐吓或诱惑,提高心理预防,构建心理防线,不要给其任何可乘之机,守好自己的心和钱。”

如何实现群防群治?

事实上,治理无孔不入的电信诈骗,仅靠立法远远不够。多位专家指出,各社会主体参与的综合治理才是治本之策。

长期以来,公安机关一直是打击网络电信诈骗犯罪的主力。但是,有效防治网络电信诈骗,只靠公安机关还不够,其他社会主体也必须行动起来。

几个月前,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对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作出重要指示,要坚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全面落实打防管控各项措施和金融、通信、互联网等行业监管主体责任。

“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需要动员社会力量,尤其要发挥互联网公司的作用,互联网平台掌握着大量数据,也有分析能力。充分利用互联网企业的数据和技术优势,为其赋权也让其担责,才能为新型犯罪治理开辟新路径。”高艳东说。

同盾科技安全技术专家狴犴也有类似观点。他认为,企业和平台应建立集中化电信诈骗管理思维,基于大数据分析与人工智能技术的反欺诈能够构建起一个多维度、多层面、全局立体的防御体系。

一是各业务渠道风险识别与预警,针对网络IP技术、通信技术、终端技术做重点布设,覆盖线上、线下,横向识别风险,设置对应策略,形成智能警民联合闭环预警机制,采取实时拦截措施。

二是重视数据管理体系与安全,包括数据信息使用、合规、保护,从根源上保护个人数据信息安全与数据信息使用范围。整合行业数据和多维度跨场景特征,通过大数据技术,实现评估用户电信诈骗特征。

三是提升电信诈骗受害客户人群案例分析,沉淀不同受害者客群的分析与行为路径,帮助线上线下企业业务平台做好点对点的精准防控。

四是多了解全球互联网黑灰产动向,做到知己知彼,通过对应的技术手段或情报网信息,获取犯罪手段、路径、团伙等重要事前信息,由被动防控向主动防控转变。

高艳东则认为,平台首先可以落实网络实名制,提升实名且实人的技术能力;其次,可以针对未成年人、大学生、老年人等易受骗人群开发不同种类的反诈骗模型,提升识别、拦截诈骗信息和提醒预警能力,但需要注意模型所需信息采集的隐秘性与同意、明示原则的冲突;三是阻止银行卡、手机卡买卖,依法审查落实互联网账号的合法转让及其实名制变更;四是识别和拦截诈骗资金的转移,提高识别、阻断、冻结洗钱通道的能力。但需注意对平台冻结异常资金、账号的授权问题。

从更专业的角度,狴犴认为,可以尝试把反诈骗预案拓展至事先风险预警、事中阻断保护、事后布控跟踪,全周期地对电信网络诈骗进行防治。

具体而言,事前通过机器学习及策略规则模型,实时分析电信网络诈骗风险,将疑似受诈人群推送至公安机关;事中对高危受诈人员进行金融阻断保护,即在受害人受诱骗而使用金融服务时,实时向金融机构给出风控建议,从而减少受害人的资金损失;事后在基层民警对群众进行反诈宣传后,认为仍有受诈风险的,同盾科技则可协助公安机关跟踪疑似受害人的高危互联网行为,推送显著异常线索至辖区民警进行现场处置,从而中止犯罪行为,保护群众财产安全。

“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是一场持久战,这既是犯罪形势的要求,也是社会治理模式升级的需要。”高艳东总结,“由于人口与产业规模等原因,中国电信网络诈骗的总量与类型都高于其他国家,但这恰恰是社会治理模式升级的契机。”

作者:刘畅

第3篇:聚焦打击电信诈骗

编者按:9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通告》制定了严格而具体的措施打击电信诈骗,堪称重磅文件。作为资金流转通道,银行自然成为了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中的重要角色,《通告》颁布后,云南省金融机构连出重拳,加大了对电信诈骗犯罪的打击力度。

多部门出组合拳打击电信网络诈骗

近期,电信网络诈骗案频发,犯罪分子行为之猖獗引发公众关注。针对这一形势,从去年开始,政府相关部门对电信诈骗犯罪行为,高密度出台严打举措,措施严厉、标本兼治。

2015年6月,国务院批准建立了由23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的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同年7月,工信部印发《综合治理不良网络信息防范打击通讯信息诈骗行动工作方案》,部署通信行业开展为期半年的专项行动。随后的10月,国务院专门召开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就做好治理工作进一步明确任务和要求。

2016年9月23日,在北京召开的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上,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郭声琨强调,虽然打击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高发势头仍没有从根本上得到遏制。针对当前公民个人信息泄露乱象,部际联席会议决定,在全国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专项行动。

郭声琨强调,凡是因行业监管责任不落实,导致相关企业单位未有效履职尽责的,要对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问责。凡是因防范、整治、打击措施不落实,导致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问题严重的地区,要实行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并追究党政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来自公安部方面的消息显示,今年1至8月,全国共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7.1万起,同比上升2.4倍;查处违法犯罪人员3.8万名,同比上升2.5倍;收缴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16.5亿元,为群众避免损失36.4亿元。

六部门下最后“通牒”

9月23日,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相当于给网络诈骗犯罪分子下了最后“通牒”。

电信诈骗犯10月底前不自首将从严惩处。《通告》强调,公安机关要主动出击,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依法立为刑事案件,集中侦破一批案件、打掉一批犯罪团伙、整治一批重点地区,坚决拔掉一批地域性职业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钉子”。对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人员,明确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10月31日,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此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涉及范围广,社会影响和危害大,因此从维护治安与公民财产权益看,应是严惩的一类诈骗犯罪。”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刑法专家阮齐林分析称,电信网络诈骗从法律上讲属于诈骗罪,应按照《刑法》有关法条规定进行定罪量刑。

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近年来司法层面也做了相应调整。如,201 1年,“两高”的司法解释作出了关于惩治诈骗未遂犯等规定,为司法机关依法严惩电信网络诈骗提供了明确的规范依据。去年11月生效的刑法修正案(九)也明确将泄露公民个人信息入刑。

在阮齐林看来,由于犯罪分子通常有组织地进行异地甚至跨国诈骗,且普遍有整套犯罪手段,导致打击难度加大,尤其是侦察、取证环节存在难度,因此未来应该在这一领域投入更多精力,提高破案率。

落实手机实名制

电信企业确保今年年底前电话实名率达100%。《通告》要求,电信企业要严格落实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制度,确保到2016年10月底前全部电话实名率达到96%,年底前达到100%。未实名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要求对所持有的电话进行实名登记,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真实身份信息登记的,一律予以停机。

工信部此前发布的通知要求,各基础电信企业要确保在2016年12月31日前本企业全部电话用户实名率达到95%以上,2017年6月30日前全部电话用户实现实名登记。而此次发布的《通告》则是把实名制的最后期限提前到了今年年底。

在“手机实名登记制度”没有出来之前,互联网上的许多纠纷和非法行为很难取证。而“手机实名登记制度”出台之后,为立法奠定了基础,法律将可以得到执行。而随着实名制的普及程度不断提高,使用互联网的每一个人都将受到法律的监督,对互联网环境的净化有积极的作用。

其实,不少地区已开始执行不实名就停机政策。如在北京地区,10月15日起将执行非实名就停机政策,分批执行,最晚至10月底,非实名手机用户全部停机。对未实名的手机用户,云南移动将从10月25日起陆续限制其通信业务,11月8日开始做半停机、停机处理,12月30日将对非实名用户做销号处理。

清理400等电话业务

对违规经营的网络电话业务一律依法取缔。《通告》明确,电信企业要严格规范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主叫号码传送,全面实施语音专线规范清理和主叫鉴权,加大网内和网间虚假主叫发现与拦截力度,立即清理规范一号通、商务总机、400等电话业务,对违规经营的网络电话业务一律依法予以取缔,对违规经营的各级代理商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一律由相关部门吊销执照,并严肃追究民事、行政责任。移动转售企业要依法开展业务,对整治不力、屡次违规的移动转售企业,将依法坚决查处,直至取消相应资质。

早在今年4月,工信部网络安全管理局、信息通信发展司、信息通信管理局会同北京市通信管理局紧急约谈了三家实名制落实不到位的移动通信转信企业(虚拟运营商),要求三家企业立即对本公司实名制开展情况全面排查,认真进行整改。

随后工信部发布《关于加强规范管理促进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健康发展的通知》进一步要求转售企业,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在1个月内,对前期未实名登记、虚假登记的电话号码,完成用户身份信息补登记等工作。此次发布的《通告》则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了对违规经营的网络电话业务的打击力度。

加大账户管理力度

《通告》规定,自2017年起,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对经设区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卡)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卡)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停止其银行账户(卡)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3年内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

对经区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为被不法分子用于电信网络诈骗作案的涉案账户,将对涉案账户开户人名下其他银行账户暂停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暂停全部业务。自2016年12月1日起,个人通过银行自助柜员机向非同名账户转账的,资金24小时后到账。

用捡来的身份证开设银行账户,冒充学校领导实施连环骗,用他人身份证冒名办理银行卡交易数百次……近年来,冒用他人身份开立银行账户甚至进行犯罪的案件频发,引发公众不安。此次,《通告》对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卡)或支付账户,以及假冒他人身份或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卡)或支付账户等不法行为的惩处措施均进行了明确,进一步加大了对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力度。而规定ATM向他人转账后资金到账时间,也降低了客户经济损失风险。

打击电信诈骗银行将承担重要角色

银行作为资金流转通道,自然成为了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中的重要角色。9月23日,六部门联合发布的《通告》,对各个部门都制定了严格而具体的措施,堪称史上最严打击电信网络诈骗令,其中很多条款都与银行相关。

ATM转账24小时到账影响有多大

《通告》中与银行相关部分,对于普通人,影响最大的莫过于原本实时到账的个人ATM机转账,从2016年12月1日起,通过ATM向非同名账户转账,资金24小时后到账。虽然有些人认为ATM转账24小时到账太不方便,但从警方反馈来看,被骗一小时之内报案拦截的成功率比较高,要实现有效的拦截,被骗后的“黄金一小时”很关键。该举措也反映了公安部“坚决把犯罪分子嚣张气焰打下去”的坚定决心。

在很多电信诈骗案件中,受骗者都是通过自助机、ATM机给诈骗人员转账的,因为如果通过网银或者柜台转账,会有很明显的风险提示。而通过ATM机转账被骗的风险比较高,ATM机上张贴的提示很多人并不看。

中信银行昆明分行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

“以前基本上都是2小时内可以到账,而如果变为24小时后到账,转账人一旦发现自己被骗,还有时间反应过来,可以取消转账或者去银行止付。如果2小时到账或者实时到账,转账之后就来不及了。”

这样的调整是否会对正常的转账业务造成影响?该工作人员表示,影响肯定会有,但是无法统计具体影响数量,并且除自助柜员机转账外,老百姓还可以使用网银转账、柜台转账等方式完成。另外,改工作人员特别提醒,你给自己另一个银行的账户转账,不算“他人转账”;延迟到账的只有通过银行自助柜员机这种方式,网银、柜台转账等其他转账方式并不包含在内。

开立银行卡有严规

早在今年3月14日,银监会发布《关于银行业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要求商业银行严格实名制管理,严格限制开卡数量,同一银行为同一客户开立借记卡原则上不得超过4张。《通告》继续强调,各商业银行要抓紧完成借记卡存量清理工作,严格落实“同一客户在同一商业银行开立借记卡原则上不得超过4张”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租、出借、出售银行账户(卡)和支付账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进一步明确,自2016年12月1日起,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只能开立一个I类银行账户,在同一家非银行支付机构只能开立一个Ⅲ类支付账户。

据昆明中信银行工作人员介绍,对于银行而言,根据2015年12月25日央行发布的《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Ⅰ类银行账户是银行功能最完整的账户,只有Ⅰ类账户可以颁发实体介质也就是银行卡,相当于一个客户在同一家银行的总账户,这样就便于银行后台管理。但是银行的账户概念并不对等于银行卡,所以一个Ⅰ类账户还是可以对应最多4张银行卡。如果每个人只有一个总账户,以后公安和银行联系的时候就能很快查到这个人的银行账户。

对于支付机构而言,《通告》规定在同一家非银行支付机构只能开立一个Ⅲ类支付账户。根据央行2015年12月28日公布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Ⅲ类账户是支付机构功能最全的账户,支付额度最高为一年20万元。

据了解,出台这个规定的背景是公安部发现第三方支付已经成为继银行卡后帮助犯罪人销赃的一个主要渠道。以前,很多机构没有划分三类账户,没有实名认证的账户也可以使用。据业内人士介绍,犯罪分子可以通过购买遗失的身份证信息在支付公司开设账户,然后用这些账户把电信诈骗所得的赃款提取出来,这样公安机关根本查不到。

有专业人士分析,《通告》出台之后,很多支付机构将加紧对新开账户的把控,并严格执行支付账户权限的划分。

严厉打击泄露买卖个人信息

《通告》明确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获取、非法出售、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对泄露、买卖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打击。

在《通告》出台之前,9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发布信息称,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银监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联合印发《关于开展联合整治非法买卖银行卡信息专项行动的通知》,决定于2016年9月至2017年4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联合整治非法买卖银行卡信息专项行动。专项行动旨在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有效打击和遏制非法买卖银行卡信息违法犯罪行为,集中查处一批非法买卖银行卡信息的犯罪案件,有力震慑不法分子;清理网上非法买卖的银行卡信息,净化网络环境;检查银行卡受理终端(POS机具)安全性和标准符合度,检查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银行卡清算机构的账户信息保护内控管理措施和支付业务系统安全性,排查存放大量公民个人信息的互联网站和重点行业、单位和企业的信息保护制度和系统的风险漏洞,严防银行卡信息泄露;加强社会公众宣传教育,增强社会公众银行卡信息保护意识和网络安全意识。

据银行工作人员介绍,除此之外,银行也有一些自己的规定来确保用户信息不被非法分子盗用。比如,对于新开卡客户,如果预留的是非本人实名登记的手机号码,银行就会对其银行卡止付,防止被盗用。在开卡时,会限制个人代开卡数量为1张,且一个人一次只能开立一张银行卡。

云南省银行业多措并举防范电信诈骗

受访的云南省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了有效保护客户权益、履行社会责任,纷纷采取多项措施全面防范电信诈骗,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富滇银行加大防诈骗宣传力度

近期,富滇银行全面开展了“2016年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周”活动,采用“线上”“线下”和“现场”的方式展开宣传。各网点用LED屏幕、液晶电视和摆放统一印制的宣传折页向客户进行“线下”的宣传;银行的官网、微信公众号和微信银行通过“线上”向广大群众普及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和防范在线支付风险的知识和技能;各网点结合自身实际,在街道、社区、学校、商圈等地开展形式多样的“现场”宣传活动。

另外,富滇银行还携手昆明市公安局在西山区金马碧鸡广场开展宣传活动,现场共接受100余人次咨询,发放1000多份宣传册。与此同时,富滇银行昆明晋宁支行也与晋宁县公安局联手,在人流量相对较大的晋宁县中和路嘉誉广场到郑和文化广场一带开展宣传活动,现场共接受70余人次咨询,发放宣传资料1200余份。

通过“警银联动”开展“防范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的宣传方式,不仅使宣传力度得到了加大,也使宣传更加深入人心。让群众能充分认识到电信网络诈骗的本质和严重危害,有效提高了群众的安全用卡意识。

云南省中行内外结合防堵欺诈案件

今年以来,面对外部网络钓鱼、电信诈骗、木马攻击等网络欺诈手段不断翻新升级和金融机构电子银行外部欺诈案件层出不穷的严峻形势,中行云南省分行多措并举,全面加强内部管理与外部客户安全教育,全力防堵电子银行外部欺诈案件。

一是进一步规范业务流程,结合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制订《B2C支付业务交易查询与案件处置操作规范》等电子银行业务管理规定发送风险提示,及时对当前电子银行外部欺诈的最新发展趋势及特征对辖内机构进行提示,对风险防控要求进行强调与明确,为各级机构在业务发展中搭建起了“有章可循”的平台。

二是组织内部学习与培训,强化网点员工风险防控能力。各网点认真组织学习《电子银行案件业务防范与快速处置操作规程》等有关电子银行可疑交易查询与欺诈案件处置的规章制度,充分了解电子银行外部欺诈案件工作处理流程及规定,掌握电子银行可疑交易查询确认及涉案账户应急处置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工作中能及时发现、堵截、防控电信、网络诈骗,彻底核查、清理涉案嫌疑账户,进一步提高我行电子银行案件防范、协查及快速处置能力。

三是加大外部宣传,提高客户风险防范意识。综合运用网点显示屏、报媒、网站、宣传折页等多种宣传媒介,特别是积极应用微信这一新媒体宣传手段,丰富电子银行安全宣传信息发布与互动渠道,开展“防范电子银行外部欺诈安全宣传活动”,向广大电子银行客户普及外部欺诈事件特点、防范技巧,提升客户风险防范意识和欺诈防范水平,提高自我保护能力,筑牢防范诈骗“最后一道防线”。例如:通过本行官方微信发布了以“关于防范中银E令升级、交易测试等欺诈的风险提示”“记住六个‘不’,骗子再狡猾也骗不了你”为主题的电子银行欺诈风险防范安全提示,同时制作了“电子渠道反欺诈武功秘籍”H5广告在官方微信进行推送;通过各大媒体宣传本行手机银行“九大安全防护线”及安全使用常识。

四是开展专项防堵工作,提高防范外部欺诈的有效性。为有效防范不法分子通过发送非法短信附言进行的电子银行电信诈骗,在8月下旬开始开展了专项防堵活动。安排专人对相关可疑信息进行核实排查。对经网点核实确认确属典型的非法短信发送人的信息报送总行进行限制网银登录处理。

五是积极受理客户投诉并快速反馈。一旦出现电子银行外部欺诈事件,要求各机构按我行电子银行案件业务防范与快速处置相关操作规程及时进行案件的报送和处置,并妥善做好客户安抚,积极配合客户报案妥善处理客户诉求。

云南省农信社多方位打击电信网络犯罪

云南省农信社针对电信网络犯罪份子利用多数人贪图利益的心理特点,以非法手段获取客户手机、身份证号码等信息,通过短信、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诈骗的特点,按照云南银监局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要求,多方面有效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首先,安排涉及电信网络犯罪工作相关的银行卡中心、会计部、科技结算中心、保卫部迅速开展工作,并及时下发《省联社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防范打击电信诈骗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农信社重点针对涉案、涉恐账户查控工作;银行卡开卡情况;银行卡安全管理情况;全面落实打击治理情况等四个方面扎实开展自查。

其次,针对农信社点多面广,面对客户群体多样的特点,制定了符合自身特点的实施方案。一是确保配合有权机关开展协查工作,做好涉案、涉恐账户查控工作。加快建设云南农信协助司法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实现与司法机关和银监会系统后台对接,由系统根据司法机关或银监会指令自动完成涉案账户查询、控制、布控、反馈,实现无人工干预的快速查询、快速冻结;二是健全查询机制。专门成立涉案账户资金网络查控平台测试及试点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全力协助公安机关开展测试及试点应用工作;三是严格按照银行卡开卡程序合规办理业务,实现开卡数量限制,若超过4张再次新开借记卡的,系统将不予受理,对开立多账户存在的风险进行提示,引导客户进行账户归并,在银行卡、电子银行领用协议中明确约定持卡人不得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网银U盾等账户存取工具和安全认证工具;四是加强柜面培训,把好源头关。逐步提高柜面人员发现和堵截电信诈骗犯罪的意识、能力、责任心,强化柜面安全提示,通过转账、汇款业务严格执行“三问二看一核对”;五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子显示屏、LED滚动条、网银、微信银行、横幅、宣传折页等形式为持卡人提供了丰富的宣传活动;六是适时组织督导检查。所有营业网点布放海报机均有防电信诈骗提示语,五华、西山、盘龙等联社还摆放有昆明市公安局经文保分局提供的银行安全防范视频机,滚动播放公安部门安全提示信息;七是强化内部管理。采取从管理层到基层员工层层落实的方式,要求干部、员工结合各自岗位实际做好防范工作,加大奖惩力度。

建行云南省分行全力保护客户资金安全

作为服务社会大众的银行,建设银行始终紧跟央行政策的脚步,积极配合监管部门保护客户资金安全。记者从中国建设银行云南省分行获悉,近期,建行盈江支行发现了一起群众集体开卡事件。当地一家称“世界云联银行”的机构向群众宣传到建行开卡并支付128元“网络维修费”,并发展4名“合伙人”也开卡缴纳128元费用,即可获得该公司10期股权、世袭100年福利等高额回报,导致10月5日起大量客户来该行开户、开卡。事件发生后,建行盈江支行高度重视,在积极向客户进行正面宣传和劝阻的同时,及时向上级行,当地公安、人行和银监等相关部门进行了报告。后经建行盈江支行及时处置,在当地政府、人行和银监相关部门共同努力下,化解了这一风险事件,目前相关后续工作仍在跟进。

经查,“世界云联银行”在该县有实际的工作场所和工作人员。该机构并未取得金融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属无证无照非法开展的金融活动;其工作人员和相关“宣传资料”不仅夸大平台实力和回报,且以“互联网+金融+大数据+股权收益+O2O+旅游+连锁+实体+独创全球征信体系”的方式进行虚假宣传;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的方式取得利益,通过散发传单、微信传播、开工作室等方式大肆宣传,部分群众在高额回报的引诱下已深信不疑,而且还在亲朋好友间发展“下线”,涉嫌传销活动。

此类案件严重扰乱金融市场健康发展。该类不法组织以高回报为诱饵、以骗取资金为目的动员了大批的参与者,相对在州市、县市级区域发生较多,涉及地域和人员范围有一定的广泛性。通过自称“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常在用互联网、高科技外衣包装下,用虚假、夸大的宣传资料和要求在商业银行开户的形式为其非法行为提高可信度,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此类案件具备一定的非法传销特点。

此外,7月,建行曲靖沾益支行还成功堵截了一起电信诈骗,为客户挽回资金10万余元。6月27日下午,当班大堂经理在进行自助设备巡视时,发现客户屠女士和其哥哥在ATM前一边打电话一边操作,神情异常,立即上前询问客户是否需要帮助。屠女士不耐烦地说她在网上购物需退款,对方需要验证码和绑定银行卡,这时屠女士电话那头传出一声“你根据我的提示弄就可以了,不要问银行工作人员!”警觉的大堂经理马上意识到这是一起电信诈骗,劝说屠女士赶快挂断电话,立即通知会计主管,马上安排柜台帮其查明账户信息,发现客户活期账户已被转走10万余元。屠女士顿时慌了神,询问电话那头资金的去向,电话那头却催促屠女士“赶紧把验证码告知,否则资金就无法退回”。经验丰富的主管马上安排当班柜员协助客户办理查询、挂失业务,并将情况上报上级行请求协助查询,告知客户立即报案。此时,另一名当班柜员突然想起之前有朋友遭遇过类似的诈骗,立即联系朋友寻求解决之道,最终通过大家的积极配合,第一时间查明了资金流向,及时拨打第三方平台的服务电话冻结了该笔资金,客户资金暂时安全。之后,支行一方面继续与屠女士保持联系关注事情进展情况,另一方面积极保持与上级行联系,同时还与第三方支付平台联系解决资金退回问题。经过不懈的努力,客户资金终于全部退回。网点主管耐心向客户解释了这起诈骗案件的主要手法,屠女士这才意识到骗局的可怕,并对支行工作人员积极为客户资金安全着想的敬业精神表示感谢。

招行再次支招防盗刷

虽说攒钱速度远赶不上北上深房价的飞涨,但假如我们辛辛苦苦存的钱,还因为诈骗、盗刷瞬间归零,那将会是什么感觉?不用说肯定是崩溃的,但崩溃也没用啊,只能当理想、青春、财富都被猪给拱了……

近期,诈骗盗刷分子又开始为新一年的KPI(绩效考核)发力了,案件有密集暴发之势,且诈骗手段一直在推陈出新。犯罪分子都这么努力,我们不拼一拼防着点怎么行?只需3分钟,招行给您还原拆解诈骗手法,支招防骗技巧。

现象一:手机突然无法接听或拨出电话。查账发现资金丢失

第一步:不法分子通过非法渠道获取了您的银行卡信息,信息包括身份证件号码、银行卡卡号、密码和手机号等。

第二步:伪造一张您的身份证件后,会试图在移动运营商营业厅挂失补办了您的手机SIM卡。目的是为了截获银行向您手机发送的信息,包括短信验证码和账务变动通知等。

第三步:通过网上银行或手机银行将您银行卡账户上的资金转出。

现象二:客户点击“银行”发送的短信链接,随后资金被盗

第一步:不法分子通过“伪基站”技术,模仿银行客服电话号码向您发来短信,“提示”您积分兑换现金、手机银行升级或过期等,然后附上“积分兑换”、“升级”的链接。

第二步:您信以为真,点击链接,结果进入了不法分子伪装的钓鱼网站,该网站页面可能会与银行官网极为相似,页面也会引导您一步步输入信息,比如身份证号、卡号、密码、手机号、验证码等信息。或者在短信链接嵌入木马病毒,您一点击手机就中了病毒,该病毒可拦截银行向您发送的各种短信(包括转账时的短信验证码和账务变动通知)。

第三步:通过网上银行或手机银行,将您银行卡上的资金转出。

以上手法可能会让您出了身冷汗,在这个互联网极其便捷的时代,网络欺诈的手段也是防不胜防,一不小心您的信息就有可能被窃取,一不小心您的手机就会中木马,那如何才能躲避这些骗子,安心舒畅使用互联网呢,下面为您支支招:

1、收到95555相关短信存在疑问,无法辨别真假,不要做任何操作,请及时拨打95555客服电话进行确认(请注意:显示为95555发出的短信也有可能是伪基站所发)。

2、任何以“积分兑换、手机银行过期升级等”理由要求您录入“银行卡信息”的短信都是诈骗行为,千万不要随意点击短信链接录入银行卡信息,请妥善保管卡号、密码、验证码等银行卡信息。

3、给您的手机和电脑安装正规杀毒软件,并定期进行杀毒,勿轻信并点开手机收到的链接或图片。

4、通过正规渠道下载招商银行手机客户端,不要通过二维码、其它链接等方式下载。

5、资金转出时,银行都会校验银行卡的取款密码,因此特别提醒您,取款密码不能和登录密码一样,也不能和其它银行卡、互联网用户、网上商城的密码一样。

6、如不慎落入骗局,请及时报警处理。

7、请默记招行官网和手机银行网址,谨防钓鱼网站以假乱真:官网:www.cmbchina.com手机银行网址:mobile.cmbchina.com。

作者:本刊编辑部

第4篇:网络电信诈骗分析调研报告

近年来,借助电信技术手段进行诈骗犯罪案件呈上升态势,诈骗手段层出不穷,诈骗金额越来越大,社会影响越来越恶劣,给社会稳定和人民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有关部门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对电信诈骗犯罪进行了重点防治和打击,但是电信诈骗现象并未得到有效抑制,案件时有发生,因此,如何防范、打击电信诈骗已成为政法机关的一个重点和难点课题。

一、电信诈骗的特点

(一)诈骗手段多样化近期犯罪分子以电话为平台实施诈骗的形式多种多样,手段也日益翻新。根据我们所办理的案件及媒体的相关报道来分析,犯罪分子主要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诈骗:一是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二是冒充电信等有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以电信欠费、送话费、送奖品为由进行诈骗;三是冒充被害人的亲属、朋友:编造生急病、发生车祸等意外急需用钱,或称被害人家人被绑架索要赎金为名等事由骗取被害人财物;四是冒充银行工作人员,假称被害人银联卡在某地刷卡消费为名,诱骗被害人转帐实施诈骗等。

(二)集团作案组织化该类案件单打独斗的少,组织化程度高,犯罪分子以诈骗为常业,有固定的诈骗窝点,作案时分工明确、组织严密,且大都使用假名,呈现明显的集团化、职业化特点。

(三)作案技术科技化犯罪分子首先通过有关手段套取到被害人家庭固定电话的开户资料后,再利用高科技手段使被害人的电话来电显示出拨打过来的电话确实是110或12315或电信10000或13800138000等常见的业务电话,或是被害人熟悉的亲友的电话,使被害人相信对方确实是公安、工商或是电信和移动公司的工作人员或是自己的亲友,从而放松警惕。作案手段涉及计算机黑客、网络电话、U盾转帐等技术,并运用了心理学的相关知识控制了被害人的心理后,远程掌控其行为,致使其上当受骗。

(四)作案手段隐蔽化犯罪分子往往只通过电话或短信的方式与被害人进行联系,从不直接和被害人见面,电信诈骗的组织者几乎从来不抛头露面,即使到银行提取或转移诈骗所得的款项也从不出面,而是指使手下的人或是以较高的报酬雇请不明真相的群众去进行转移赃款的活动,使侦查机关即使找到相关线索也很难准确的进行抓捕。

(五)社会危害剧烈化该类案件的诈骗范围广,诈骗数额大,动辄就是几十上百万,使受害人蒙受巨大财产损失,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相对于普通诈骗中“一对一”或者“一对多”的诈骗,电信诈骗表现出来的是面对整个电话用户或者特定户群体的诈骗,其诈骗行为的实施并不是特意针对特定对象,而是广泛散布诈骗信息,等待受害者上钩。这种方式带来的后果,往往是大批的电话用户上当受骗,涉案数额往往很大,其对社会的危害极其严重。

二、电信诈骗的定性分析

从电信诈骗的诈骗手段来看,主要是触犯了两个罪名。第一个罪名是普通诈骗罪,也就是《刑法》第266条,第二个罪名是招摇撞骗罪,也就是《刑法》第279条。诈骗罪,“是指以不法所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产的行为。”①从电信诈骗的行为方式来看,犯罪分子都是采用了虚构事实的手段,使被害人自愿将财产交付(主要是以转帐的方式)于犯罪人,从而达到非法占有的目的,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招摇撞骗罪,“是指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以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包括军人)的身份进行欺诈活动,从而谋取非法利益。其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不具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却故意假冒该身份。那么对于这种行为该如何定性?这里就涉及到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的区别问题。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客观要件和侵犯的客体不同:诈骗罪的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而招摇撞骗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并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不法利益。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而招摇撞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它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也侵犯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还有人认为两者的主观要件不同,“招摇撞骗罪原则上不包括骗取财物的目的,而诈骗罪以不法所有他人财物为目的,但在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过程中,偶然骗取少量财物的,不影响本罪的认定,但本罪不包括骗取数额巨大财物的情况”。②还有一种观点认为,招摇撞骗罪包括骗取财物,而且指出“在招摇撞骗中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情况下,本罪与诈骗罪之间存在法条竞合关系,应当按照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适用法条。”③我们认为,从严格意义上的罪刑法定原则来分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电信诈骗的,应当定招摇撞骗罪。

三、办理电信诈骗罪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电信诈骗犯罪属于智能型犯罪,犯罪分子反侦查意识强,犯罪手段隐蔽性技术性强,表现形式多样等特点,往往造成“取证难、抓捕难、定性难、追赃难、打击难”。

(一)因犯罪分子作案手段隐蔽,导致取证难 电信诈骗作案中,犯罪嫌疑人一般不会与被害人直接见面或直接接受现金,多是通过汇款或者转帐方式获得赃款,因此被害人无法直接指证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往往也自恃没有被害人直接指认而拒不认罪。犯罪嫌疑人接收被骗钱款的银行帐户,也往往是犯罪分子购买伪造的身份证后到银行开立的帐户,或者直接从他人手中购买以他人名义开立银行帐户,或者通过支付一定的报酬请不知情的普通群众开设帐户,多个帐户交替、循环使用,且每个帐户使用较短时间甚至一两次后就不再使用,导致跟踪追查取证比较困难。即使抓到了有关犯罪嫌疑人,获取的证据中直接证据少,一般都是间接证据,难以形成证据锁链,难以揭示案件全貌。

(二)因犯罪分子的流动性强,且反侦查能力较强,导致抓捕难

首先,犯罪分子为了逃避法律或者降低风险,一般都不使用固定电话,联系工具多为无开户资料或不以实名注册开户的手机或网络电话,因此锁定具体的作案地点与作案人有很大难度;其次,犯罪分子普遍采用异地作案、异地诈骗、异地跨行甚至跨国取款的方式,地域流动性大;最后,在有些团伙诈骗作案中,多数成员间并不熟悉,一般都使用绰号或假名,犯罪分子之间多是单线联系,只和自己的上下家联系,甚至在遥控指挥下,分工明确,只做自己被安排的事情,如有人只负责打电话欺骗被害人,有人负责转移钱款,另外有人专门负责到银行取款,这导致公安机关很难将涉案人员一网打尽。

(三)因为现行法律的不完善,导致定性和处理难 一是由于我国刑法中没有专门规定电信诈骗犯罪,只能结合《刑法》第266条普通诈骗犯罪的刑法条文进行定罪及处罚。但是,有些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利用电话诈骗时,也有用伪造的身份证开办银行帐户、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行为,这些手段行为是否同时涉嫌其他犯罪,是否需要数罪并罚,值得探讨。二是犯罪金额与共同犯罪的主从犯问题有时难以认定,导致量刑有一定难度,电话诈骗犯罪针对的一般是不特定的电话用户,其受害者在地域上的分布往往十分广泛,一些被骗金额小的受害者并不愿意主动报案,因此往往难以核定具体的涉案金额。三是有些团伙成员不是主犯,虽有共同诈骗的犯意,但对其他成员单独作案所得的金额是否需要负责也值得探讨。

四、电信诈骗的防范与打击对策

鉴于电信诈骗的巨大危害性,因此,作为普通民众,应当注重防范自己被骗;作为国家机关,更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对此种诈骗行为进行防范和严厉打击。

(一)民众如何防范电信诈骗

1.不贪婪:不要轻信中奖的电话和短信,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当接到不明身份的人员发过来的所谓中奖短信时,不要急于兑奖,更不要急于按对方的指示支付给对方款项。

2.不轻信:不要相信任何“紧急通知”。不要拨打ATM自动取款机旁的任何“紧急通知”上的所谓“银行值班电话”。当取款中发生事故或者ATM机故障时,应拨打银行正规的客服热线请求帮助。警惕短信诈骗行为,对短信中透露的相关信息如有疑问,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核实账户信息,不要独自做出判断急于转账,也不要轻易将卡号、存款密码等告知他人。银行、司法部门都不会通过电话询问群众家中存款密码,以及要求转账等。

3.多防范:对于来历不明的电话要谨慎小心,防止坏人借机诈骗。如接到“猜猜我是谁”这种电话时,不要急于说出对方的名字也不要透露自己更多的信息,要叫他说出自己的姓名还有和你的关系,如若对方仍然不说,可以不予理睬,如若对方可以准确说出朋友、亲戚的名字和与自己的关系,也要通过共同相识的朋友加以核实。对于“嘟”一声就挂掉的不明电话,一般情况下不要回拨。如有人以电信工作人员或冒充民警打电话调查欠费并索要个人信息的,千万不要急于转账或透露个人信息,要通过正常渠道核实电话是否欠费,核实对方的身份,或者及时拨打“110”进行报警、咨询。

(二)打击电信诈骗的对策

1.加大电信、金融等容易被犯罪分子冒名关联部门的安全防控力度。电话诈骗犯罪中,认定犯罪嫌疑人作案的重要证据有短信、通话清单、银行取款凭证、监控录像等,以上证据时效性比较强、容易灭失。因此,电信部门要加强对违法短信、不明来源的电话及违法网站的监管,对群发量巨大的短信内容进行过滤检查,通过屏蔽等技术切断违法短信、网站传播渠道,从源头上遏制。金融部门要加强对交易异常的银行帐户监管,以及存取款环节、特别是自动取款机的录像监控设备的维护。

2.加大科技强警与打击力度,提高案件侦破率。当前,利用电话实施诈骗的犯罪分子的犯罪手段越来越先进,技术含量越来越高,因此,要加大科技强警力度,对该类诈骗特别要注重研究、采用、开发与计算机网络相关的各类行业产品及电话定位、追踪等技术,以便迅速锁定作案人员,有效采集与保存相关证据。同时,要加大对该类案件的查处力度,克服司空见惯、习以为常的麻痹心理以及证据难获取、破案有难度的畏惧心理,形成高压打击态势,遏制该类犯罪的发生。

3.规范银行的帐户管理制度。从现有的电信诈骗案件来看,几乎每一件电信诈骗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都是将诈骗得来的款项通过银行转帐的方式转移赃款,因此,要加强对银行帐户的监控与管理。

4.完善立法、重点打击。从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电信诈骗行为可能触犯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诈骗罪的最高刑期为无期徒刑,而招摇撞骗罪的最高刑期只有十年有期徒刑,如果对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电信诈骗都以招摇撞骗罪定罪处罚,当其诈骗数额达到特别巨大时,就有可能出现量刑不均衡的现象。而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明显大于普通诈骗,对于社会危害性大的犯罪反而处以较轻的刑罚,显然罚不当其罪,既不利于打击犯罪,也会造成量刑不公的现象,因此,有必要完善当前的相关法律制度,加大对于电信诈骗的惩罚力度。

第5篇:网络电信诈骗分析调研报告

网络电信诈骗分析调研报告 近年来,借助电信技术手段进行诈骗犯罪案件呈上升态势,诈骗手段层出不穷,诈骗金额越来越大,社会影响越来越恶劣,给社会稳定与人民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有关部门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对电信诈骗犯罪进行了重点防治与打击,但就是电信诈骗现象并未得到有效抑制,案件时有发生,因此,如何防范、打击电信诈骗已成为政法机关的一个重点与难点课题。

一、电信诈骗的特点 (一)诈骗手段多样化近期犯罪分子以电话为平台实施诈骗的形式多种多样,手段也日益翻新。根据我们所办理的案件及媒体的相关报道来分析,犯罪分子主要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诈骗:一就是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二就是冒充电信等有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以电信欠费、送话费、送奖品为由进行诈骗;三就是冒充被害人的亲属、朋友:编造生急病、发生车祸等意外急需用钱,或称被害人家人被绑架索要赎金为名等事由骗取被害人财物;四就是冒充银行工作人员,假称被害人银联卡在某地刷卡消费为名,诱骗被害人转帐实施诈骗等。

(二)集团作案组织化该类案件单打独斗的少,组织化程度高,犯罪分子以诈骗为常业,有固定的诈骗窝点,作案时分工明确、组织严密,且大都使用假名,呈现明显的集团化、职

业化特点。

(三)作案技术科技化犯罪分子首先通过有关手段套取到被害人家庭固定电话的开户资料后,再利用高科技手段使被害人的电话来电显示出拨打过来的电话确实就是 110 或12315或电信10000或等常见的业务电话,或就是被害人熟悉的亲友的电话,使被害人相信对方确实就是公安、工商或就是电信与移动公司的工作人员或就是自己的亲友,从而放松警惕。作案手段涉及计算机黑客、网络电话、U 盾转帐等技术,并运用了心理学的相关知识控制了被害人的心理后,远程掌控其行为,致使其上当受骗。

(四)作案手段隐蔽化犯罪分子往往只通过电话或短信的方式与被害人进行联系,从不直接与被害人见面,电信诈骗的组织者几乎从来不抛头露面,即使到银行提取或转移诈骗所得的款项也从不出面,而就是指使手下的人或就是以较高的报酬雇请不明真相的群众去进行转移赃款的活动,使侦查机关即使找到相关线索也很难准确的进行抓捕。

(五)社会危害剧烈化该类案件的诈骗范围广,诈骗数额大,动辄就就是几十上百万,使受害人蒙受巨大财产损失,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相对于普通诈骗中“一对一”或者“一对多”的诈骗,电信诈骗表现出来的就是面对整个电话用户或者特定户群体的诈骗,其诈骗行为的实施并不就是特意针对特定对象,而就是广泛散布诈骗信息,等待受害者上钩。这

种方式带来的后果,往往就是大批的电话用户上当受骗,涉案数额往往很大,其对社会的危害极其严重。

二、电信诈骗的定性分析 从电信诈骗的诈骗手段来瞧,主要就是触犯了两个罪名。第一个罪名就是普通诈骗罪,也就就是《刑法》第 266条,第二个罪名就是招摇撞骗罪,也就就是《刑法》第 279 条。诈骗罪,“就是指以不法所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产的行为。”①从电信诈骗的行为方式来瞧,犯罪分子都就是采用了虚构事实的手段,使被害人自愿将财产交付(主要就是以转帐的方式)于犯罪人,从而达到非法占有的目的,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招摇撞骗罪,“就是指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以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包括军人)的身份进行欺诈活动,从而谋取非法利益。其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不具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却故意假冒该身份。那么对于这种行为该如何定性?这里就涉及到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的区别问题。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客观要件与侵犯的客体不同:诈骗罪的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而招摇撞骗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并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不法利益。诈骗罪侵犯的客体就是公、私财产所有权,而招摇撞骗罪侵犯的客体就是复杂客体,它

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也侵犯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还有人认为两者的主观要件不同,“招摇撞骗罪原则上不包括骗取财物的目的,而诈骗罪以不法所有她人财物为目的,但在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过程中,偶然骗取少量财物的,不影响本罪的认定,但本罪不包括骗取数额巨大财物的情况”。②还有一种观点认为,招摇撞骗罪包括骗取财物,而且指出“在招摇撞骗中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情况下,本罪与诈骗罪之间存在法条竞合关系,应当按照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适用法条。”③我们认为,从严格意义上的罪刑法定原则来分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电信诈骗的,应当定招摇撞骗罪。

三、办理电信诈骗罪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 电信诈骗犯罪属于智能型犯罪,犯罪分子反侦查意识强,犯罪手段隐蔽性技术性强,表现形式多样等特点,往往造成“取证难、抓捕难、定性难、追赃难、打击难”。

(一)因犯罪分子作案手段隐蔽,导致取证难 电信诈骗作案中,犯罪嫌疑人一般不会与被害人直接见面或直接接受现金,多就是通过汇款或者转帐方式获得赃款,因此被害人无法直接指证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往往也自恃没有被害人直接指认而拒不认罪。犯罪嫌疑人接收被骗钱款的银行帐户,也往往就是犯罪分子购买伪造的身份证后到银行开立的帐户,或者直接从她人手中购买以她人名义开立

银行帐户,或者通过支付一定的报酬请不知情的普通群众开设帐户,多个帐户交替、循环使用,且每个帐户使用较短时间甚至一两次后就不再使用,导致跟踪追查取证比较困难。即使抓到了有关犯罪嫌疑人,获取的证据中直接证据少,一般都就是间接证据,难以形成证据锁链,难以揭示案件全貌。

(二)因犯罪分子的流动性强,且反侦查能力较强,导致抓捕难 首先,犯罪分子为了逃避法律或者降低风险,一般都不使用固定电话,联系工具多为无开户资料或不以实名注册开户的手机或网络电话,因此锁定具体的作案地点与作案人有很大难度;其次,犯罪分子普遍采用异地作案、异地诈骗、异地跨行甚至跨国取款的方式,地域流动性大;最后,在有些团伙诈骗作案中,多数成员间并不熟悉,一般都使用绰号或假名,犯罪分子之间多就是单线联系,只与自己的上下家联系,甚至在遥控指挥下,分工明确,只做自己被安排的事情,如有人只负责打电话欺骗被害人,有人负责转移钱款,另外有人专门负责到银行取款,这导致公安机关很难将涉案人员一网打尽。

(三)因为现行法律的不完善,导致定性与处理难 一就是由于我国刑法中没有专门规定电信诈骗犯罪,只能结合《刑法》第 266 条普通诈骗犯罪的刑法条文进行定罪及处罚。但就是,有些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利用电话诈骗时,

也有用伪造的身份证开办银行帐户、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行为,这些手段行为就是否同时涉嫌其她犯罪,就是否需要数罪并罚,值得探讨。二就是犯罪金额与共同犯罪的主从犯问题有时难以认定,导致量刑有一定难度,电话诈骗犯罪针对的一般就是不特定的电话用户,其受害者在地域上的分布往往十分广泛,一些被骗金额小的受害者并不愿意主动报案,因此往往难以核定具体的涉案金额。三就是有些团伙成员不就是主犯,虽有共同诈骗的犯意,但对其她成员单独作案所得的金额就是否需要负责也值得探讨。

四、电信诈骗的防范与打击对策 鉴于电信诈骗的巨大危害性,因此,作为普通民众,应当注重防范自己被骗;作为国家机关,更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对此种诈骗行为进行防范与严厉打击。

(一)民众如何防范电信诈骗 1.不贪婪:不要轻信中奖的电话与短信,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当接到不明身份的人员发过来的所谓中奖短信时,不要急于兑奖,更不要急于按对方的指示支付给对方款项。

2.不轻信:不要相信任何“紧急通知”。不要拨打 ATM 自动取款机旁的任何“紧急通知”上的所谓“银行值班电话”。当取款中发生事故或者 ATM 机故障时,应拨打银行正规的客服热线请求帮助。警惕短信诈骗行为,对短信中透露的相关信息如有疑问,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核实账户信息,不要独

自做出判断急于转账,也不要轻易将卡号、存款密码等告知她人。银行、司法部门都不会通过电话询问群众家中存款密码,以及要求转账等。

3.多防范:对于来历不明的电话要谨慎小心,防止坏人借机诈骗。如接到“猜猜我就是谁”这种电话时,不要急于说出对方的名字也不要透露自己更多的信息,要叫她说出自己的姓名还有与您的关系,如若对方仍然不说,可以不予理睬,如若对方可以准确说出朋友、亲戚的名字与与自己的关系,也要通过共同相识的朋友加以核实。对于“嘟”一声就挂掉的不明电话,一般情况下不要回拨。如有人以电信工作人员或冒充民警打电话调查欠费并索要个人信息的,千万不要急于转账或透露个人信息,要通过正常渠道核实电话就是否欠费,核实对方的身份,或者及时拨打“110”进行报警、咨询。

(二)打击电信诈骗的对策 1.加大电信、金融等容易被犯罪分子冒名关联部门的安全防控力度。电话诈骗犯罪中,认定犯罪嫌疑人作案的重要证据有短信、通话清单、银行取款凭证、监控录像等,以上证据时效性比较强、容易灭失。因此,电信部门要加强对违法短信、不明来源的电话及违法网站的监管,对群发量巨大的短信内容进行过滤检查,通过屏蔽等技术切断违法短信、网站传播渠道,从源头上遏制。金融部门要加强对交易异常

的银行帐户监管,以及存取款环节、特别就是自动取款机的录像监控设备的维护。

2.加大科技强警与打击力度,提高案件侦破率。当前,利用电话实施诈骗的犯罪分子的犯罪手段越来越先进,技术含量越来越高,因此,要加大科技强警力度,对该类诈骗特别要注重研究、采用、开发与计算机网络相关的各类行业产品及电话定位、追踪等技术,以便迅速锁定作案人员,有效采集与保存相关证据。同时,要加大对该类案件的查处力度,克服司空见惯、习以为常的麻痹心理以及证据难获取、破案有难度的畏惧心理,形成高压打击态势,遏制该类犯罪的发生。

3.规范银行的帐户管理制度。从现有的电信诈骗案件来瞧,几乎每一件电信诈骗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都就是将诈骗得来的款项通过银行转帐的方式转移赃款,因此,要加强对银行帐户的监控与管理。

4.完善立法、重点打击。从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瞧,电信诈骗行为可能触犯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诈骗罪的最高刑期为无期徒刑,而招摇撞骗罪的最高刑期只有十年有期徒刑,如果对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电信诈骗都以招摇撞骗罪定罪处罚,当其诈骗数额达到特别巨大时,就有可能出现量刑不均衡的现象。而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明显大于普通诈骗,对于社会危害性大的犯罪反而处以较轻的刑罚,显然罚不当其罪,既不利于打击犯罪,

也会造成量刑不公的现象,因此,有必要完善当前的相关法律制度,加大对于电信诈骗的惩罚力度。

第6篇:ⅩⅩ银行支行防电信诈骗自查报告

随着我国金融、电信和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借助手机、固定电话、网络等通信技术和网银技术实施的诈骗犯罪高发。电信诈骗信息、诈骗电话的内容可谓花样百出,各种骗术的迷惑性很大,城乡居民受骗中招率直线上升,电信诈骗已成为影响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

面对当前电信诈骗居高不下的情况,哈尔滨农村商业银行ⅩⅩ支行通过宣传教育、细化流程、银警协作等多种手段,构建了一道严密的电信诈骗防护网,让电信诈骗原形毕露。

一、加强电信诈骗防范意识教育

ⅩⅩ支行在室内、外电子屏进行防范电信诈骗的提醒,通过自助机具屏幕向客户提示电信诈骗风险,提示提醒客户谨慎操作,等等,全方位宣传电信诈骗常识、解读电信诈骗骗术。

二、严把柜面客户资金流出关口

银行柜面是客户资金流出的最后一道关口,成为堵截电信诈骗的关键环节。ⅩⅩ支行通过细化柜面流程规范与执行,确保客户资金安全。按照“三问二看一核对”标准流程,向每位个人汇款的客户提示防范电信诈骗;指引客户认真阅读《防范电信诈骗告知书》,并通过让其签字确认的方式再次提示防范电信诈骗风险;对新开通网银、手机银行业务的客户,核实绑定的手机号码是否为客户本人所有,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利用老年人存、取款的机会,重点加强对老年人防范电信诈骗常识的宣传;对边打电话边办理业务、神色慌张、对汇款用途、收款人信息含糊其辞的客户进行重点防范。

三、加大自助服务区巡堵力度

目前,利用自助机具转账已成为犯罪分子进行诈骗的重要途径。为了提高对自助服务区电信诈骗案件的堵截力度,ⅩⅩ支行大堂经理、网点保安加大了对自助服务区的巡查力度,严格做到“一问二看三提醒”,全力防范自助机具转账类的电信诈骗案件。(“一问”就是问清楚客户操作ATM 机办理什么业务;“二看”就是看客户神态是否合乎常理,看是否边接电话边操作,或边翻看小纸条、手机短信边操作等;“三提醒”就是提醒客户小心上当受骗,提醒客户与家人或熟人核实相应汇款内容,提醒确认属实后方可转账汇款。)

我支行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将加大对防电信诈骗的宣传,提高储户对电信诈骗的防骗意识,为了广大储户的财产安全尽心尽力。

ⅩⅩ支行

第7篇:电信网络诈骗的几类常见的电信诈骗手段

附件

电信网络诈骗的几类常见的电信诈骗手段

骗术

一、冒充“公、检、法”型:

骗子冒充电信、公检法人员,通过网络电话拨打事主电话,并利用改号软件,设置虚拟号码,使事主来电显示为公检法等办案部门对外公布的固定电话号码,有些骗子甚至会给事主通过传真的方式发来传票,以此迷惑事主,在取得了事主的信任后,骗子就谎称事主的银行卡涉嫌洗钱、诈骗等犯罪活动,并以录口供为由,询问事主银行账户存款情况。最后,会以种种理由,要求事主将存款转移致一个所谓的“安全账户”。

警方提示:无论电信、银行或任何执法机关,都不会设立所谓的“安全账号”,更不会仅仅通过电话就告知当事人转移财产。

骗术二:刷卡消费型

骗子向事主发送“银行卡消费”、“信用卡透支”等内容的信息,并留下“咨询电话”,当事主“垂询”时,几名同伙便分别扮演“银行”、“警方”、“银联管理中心”,层层设下圈套,要求事主将银行卡的存款转至一指定账户,由“银行专业人员”做升级保护,达到诈骗的目的。

警方提示:对这种不是很明确的陌生电话号码,持卡人不要拨打,而应及时跟发卡银行取得联系,以确定信息来源。各大银行设有24小时固定客服热线,均为5位数短号。 骗术三:U盾升级型

警方提示: 骗术四:“猜猜我是谁”型

犯罪分子先拨通事主电话,让事主“猜猜我是谁”,事主往往碍于情面在自己亲友中联想猜测对方身份,此时犯罪分子顺势答应,并称近日要来看望事主,为下一步做好铺垫。次日再编造出车祸、嫖妓被抓、被海关扣留货物之类的理由向事主借钱,让事主汇钱到指定账户。

警方提示:接听电话切忌麻痹大意,对方身份要核实 骗术五:征婚送花篮型

犯罪分子在网络上发布征婚广告,自称是香港太子爷,并留下香港电话号码,一旦有女事主被骗与其联系上后,骗子就会利用几天时间逐步展现一个预先精心编造好的故事情节来取得女事主的信任。双方在经过一段时间沟通交流后,骗子诈称自己在香港的家族店新开张,要求女事主送祝福花篮若干个,好在家长面前表示诚意,并留下花店的汇款账号。女事主在骗子的花言巧语迷惑下,很容易会上当受骗。

警方提示:诈骗的对象都为大龄女青年,骗子抓住此类人群的“待嫁剩女”心态,利用花言巧语往往很容易迷惑事主,广大女青年应提高警惕。 骗术六:钓鱼网站

骗子会在互联网上设立形形式式的钓鱼网站,主要包括几种形式:

1、“有内幕消息”的炒股网站

2、表面酷似银行、彩票中心官方网站的诈骗网站、

3、商品明显低于市场价的购物网站

4、购买机票、所谓走私罚没车辆的不明网站

骗子在网上发布各种各样的虚假信息,迷惑事主,最终将事主的款项转走。

警方提示:网上信息真假难辨,广大网友应谨慎对待,切忌贪小便宜。 骗术

七、退税型

犯罪分子冒充税务、财政、车管所工作人员拨打事主电话,称“国家已经下调购房契税、购车附加税率,要退还税金”,让事主提供银行卡号直接通过银行ATM机转账获取税款。骗子继而利用电话指引事主到ATM机上进行操作,乘机将事主的存款转移。

警方提示:国家各种税项收费标准的变更,会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各界广而告之,不会以电话的形式向纳税人逐个通知。 骗术八:电话号码中奖型

骗子以“你的手机号码中奖了,请于XX号码联系”为内容群发短信,当事主拨打电话联系时,骗子会以预先支付公证费、税费等为由,让事主往指定账户存入一定数额的款项。

警方提示:请不要轻易相信中奖信息,更不要转账汇款,以免上当受骗。

第8篇:预防电信诈骗

预防电信诈骗(上)——“三不一要”

不轻信:不轻信来历不明的电话和手机短信,不管不法分子使用什么甜言蜜语、花言巧语,都不要轻易相信,要及时走开,挂掉电话。不回复手机短信,不给不法分子进一步设圈套的机会;

不透露:巩固自己的心理防线,不因贪小利而受不法分子或违法短信的诱惑,无论什么情况,都不向对方透露自己及家人的身份信息、存款、银行卡等情况。如有疑问,可拨打110求助咨询,或向亲戚、朋友、同事核实。

不转账:学习了解银行卡常识,保证自己银行卡内资金安全,决不向陌生人汇款、转账。据公安机关所做抽样调查统计,从受害人性别上看,女性占70%以上;从年龄上看,中老年人占70%。因此,中老年人和妇女要格外引起注意。还有一些公司财会人员和经常有资金往来的人群等,在汇钱、转账前,要再三核实对方账号,不要让不法分子得逞。

要及时报案:万一上当受骗或听到亲戚朋友被骗,请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可直接拨打110,并提供骗子的账号和联系电话等详细情况,以便公安机关开展侦查破案。

预防电信诈骗(下)——“六防范”

1、克服“贪利”思想,不要轻信麻痹,谨防上当。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天上不会掉馅饼。对犯罪份子实施的中奖诈骗、虚假办理高息贷款或信用卡套现诈骗及虚假致富信息转让诈骗,不要轻信中奖和他人能办理高息贷款或信用卡套现及有致富信息转让,一定多了解和分析识别真伪,以免上当受骗。

2、不要轻易将自己或家人的身份、通讯信息等家庭、个人资料泄露给他人。对于家人意外受伤害需抢救治疗费用、朋友急事求助类的诈骗短信、电话,要仔细核对,不要着急恐慌,轻信上当,更不要上当将“急用款”汇入犯罪份子指定的银行账户。

3、多作调查应证,对接到培训通知、冒充银行信用卡中心声称银行卡升级和虚假招工、婚介类的诈骗,要及时向本地的相关关单位和行业或亲临其办公地点进行咨询、核对,不要轻信陌生电话和信息,培训类费用一般都是现款交纳或者对公转帐,不应汇入过个人账户,不要轻信上当。

4、不作亏心事,不怕鬼敲门。如收到以加害、举报等威胁和谎称反洗钱类的陌生短信或电话,不要惊慌无措和轻信上当,最好不予理睬,更不要为“消灾”将钱款汇入犯罪份子指定的账户。

5、购买违禁物品属于违法行为。对于广告“推销”特殊器材、违禁品的短信、电话,应不予理睬并及时清除,更不应汇款购买。对于要求先汇款后交货或要求预交定金、保证金、风险抵押金、公证费、手续费购物的陌生短信、电话,一定要小心谨慎,仔细甄别,千万不要轻信麻痹和上当受骗。

6、到银行自动取款机(ATM机)存取遇到银行卡被堵、被吞等以外情况,认真识别自动取款机(ATM机)的“提示”真伪,千万不要轻信和上当,最好打95516银联中心客服电话的人工服务台了解查问,与真正的银行工作人员联系处理和解决。

第9篇:电信诈骗

懂得识别网络骗术还不够,电话骗术也要懂!

最近出现了一种新的电话诈骗术不知大家有没有听说过,这里我想跟大家分享一下自己

亲身体会的电话诈骗,事情就发生在昨天也就是2011年5月18日的中午,突然手机响了,手机里显示这样的一个+0196852202电话号码,当时就没考虑什么就接听了,然后就听到一个人工录音说你有一个包裹请拨打3979852领取,接着就拨打了这个号码3979852,然后是一个自称是中国邮政的女子的人跟你说,在X月X日有个叫XXX的人给你寄了个包裹,经他们那扫描出来包裹里含有 一张XX银行的银行卡和国家的违禁品(也就是指毒品),还说那银行卡里的存款有几十万,请问你认不认识这个给你寄包裹的人,如果是不认识的话,他还说叫你拨打5503580这个称是公安局电话号码叫你去报案,叫公安局来帮你协助调查来证明自己的清白!否则后果会很严重!说的真的很诚恳很逼真!当时的我真是给镇住了,也没想到上网去查查电话号码真假,就豪不犹豫就马上拨打了5503580这个称是公安局的电话,拨通之后我就将那个自称是邮局的女子说的话全都跟这个自称是XX公安局XXX大队说了一遍,开始的时候这个自称是XX公安局XXX大队的人是这么说的:“你别急,你要报案?如果你是报假案的话后果很严重,我们这里的电话是有录音的,好,我上网帮你查查,稍等你不要挂机,我们查到了在今年的X月X日有个叫XXX给你寄了个邮件,邮件里面含有一张XX银行卡而且卡里含有几十万的存款和国家的违禁品(毒品),你可知道如果这是真的话情节严重的话那要被判处死刑的,因为你这个例子比较特别,你现在把你所知道的都要完全真实告诉我,包括你的工作是做什么的?在什么银行里开过户?户口里有多少钱?有没定期的存款单什么证明的,只有这样才能把你的户口跟那个进行违法犯罪的户口给区分开来以便于他们把这个XX银行的户口进行冻结处理来进行追查!”等等说了一大堆。最后说了一句”我们会帮你调查清楚的,请你耐心等待."听到这里大家是不是觉得我很可笑。但后来经我冷静的思考了以后,发现这里存在几个漏洞。

第一,为什么他们会知道这XX银行卡里存款有多少钱?

第二,邮局打来的电话为什么还要叫你转拨另一个电话。

相信有经验的人应该不会理会这些电话,但是对于像跟我这样缺少生活经验的人来说就要加倍小心了,因为现在的骗子的骗术实在是层出不穷,令人防不胜防啊!为防止上当受骗除了在网上多看些防骗的帖子之外,在日常生活里也要多加留意,不要轻易就相信陌生人说的话或接到一些莫名的电话就信以为真!不要给诱惑迷住!要自己冷静去辨别事实的真伪,这样才不容易上当受骗!希望这个帖子能对大家来如何识别骗子的骗术有所帮助吧!最后感谢大家的支持!

江阴日报

▇肖首创肖遥

“你还有一个未签收的邮件”、“邮件内有违禁物品”、“警方扣押,转移资金”„„接到陌生人类似的电话或短信时,您得小心了。

陌生人打来催邮电话

“我一听就知道,这肯定又是个诈骗电话。”陈玉今年26岁,在某金融公司上班。昨天上午,她接到了一名陌生男子打来的电话。

“你有一个快递还未签收,赶快前去取。”“电话男”自称是某快递公司工作人员,让其赶紧通过服务热线和公司联系。

“其实,我根本就没有快递要过来。”不过,好奇的陈玉还是拨打了“服务热线”。

“服务人员”称,她确有一个包裹留在快递公司,但因其涉嫌参与诈骗,包裹已被某市公安机关扣押。随后,对方让她和该市“刑侦大队”联系。

为了搞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陈玉再次与刑侦大队取得了联系。

“你的资产已经被冻结了,既然你确实没有参与诈骗,那你要赶紧将账户内的钱转移到安全账号内。”对方随之将一个所谓的警方安全账户告诉了陈玉。

“本身就在金融系统工作,另外我根本就没有快递过来。”虽然自己不会上当,但陈玉还是很担心:若是不明真相,或是辨别能力较差的人,确有上当的可能。

投递释疑

若是市民确实有未曾签收的快递或邮件,相关部门或单位会如何做呢?

昨天上午,记者就此事和市邮政局取得了联系。该局经营部门工作人员说,对于普通包裹,工作人员一般会下发通知单,告知收件人前往所属区域的邮局领取包裹。对于特快型包裹,工作人员都是上门投递,只有在连续2次投递不成后,工作人员才会下发领取包裹通知单或者电话通知,让收件人前往当地邮政局领取。

而对于一些民间机构的投递公司,投递包裹的程序与邮政局基本相同。

警方提醒

目前,该类诈骗案件正在我市及周边地区呈现。以“邮件多日未签收”为幌子,不法分子通过手机短信或电话发布虚假信息,抛出“邮件内有海洛因等违禁品,已被公安机关扣押”等信息。当受害人拨打“公安局电话”询问时,不法分子再次冒充民警以“受害人的身份资料已被犯罪分子掌握冒用,为了其资金安全,需要冻结其卡内资金”为由,诱骗受害人按照不法分子告知的操作方法进行转账。

“其实,当你无法辨识真伪时,一定要及时拨打当地警方‘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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