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022-04-04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制度是通过规范体系表现出来的,必须借助于有力执行才能发挥出制度规范效能。今天小编为大家精心挑选了关于《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第一篇: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指引和约束人们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行为、是安全生产的行为准则。其作用是明确各岗位安全职责、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建立和维护安全生产秩序。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和基本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最基本的安全制度,是按照安全生产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各级负责人、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生产部门和各岗位生产工人在安全生产方面应做的事情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其实质是“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是安全制度的核心。

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企业负责人,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业务工作的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车间、班组的负责人对本车间、本班组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各职能部门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各岗位生产工人要自觉遵守安全制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在本岗位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2、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操作规程是生产工人操作设备、处置物料、进行生产作业时所必须遵守的安全规则。

安全操作规程应包括以下内容:

(1)作业前安全检查的内容、方法和安全要求。

(2)安全操作的步骤、要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3)作业过程中巡查设备运行的内容和安全要求。

(4)故障排除方法,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5)作业场所、作业位置、个人防护的安全要求。

(6)作业结束的现场清理。

(7)特殊作业场所作业时的安全防护要求。

安全操作规程对防止生产操作中不安全行为有重要作用。

3、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法规得到认真贯彻,在管理与安全生产有关事项时有一个行为准则,企业应建立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主要有:

(1)职工安全守则

(2)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3)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4)事故管理制度

(5)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6)特种设备、危险性大的设备、危险化学品运输工具和动力管线的管理制度

(7)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8)职业卫生管理、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9)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

(10)“三同时”评审与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合同安全评审制度

(11)安全生产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12)危险化学品包装物管理制度

(13)危险化学品装卸、储存、运输和废弃处置安全规则

(14)危险化学品销售管理制度

(15)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制度

(16)危险化学品托运安全管理制度

(17)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安全评价制度

(18)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援的制度

第二篇: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一条 安全生产是企业的头等大事,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群防群治的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切实加强管理,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规、规定和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对企业的建筑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项目经理是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对项目施工中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负全面责任。

第三条 企业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领导和协调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各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受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

第四条 企业和各分公司设置专职安全生产技术处(科),并向工程项目派驻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

第五条 各级领导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在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同时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严格管理,促进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发展。

第六条 各级工会组织和全体职工,有权监督各级各部门对本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企业安全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一条 企业经理对企业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负总的责任。

第二条 企业主管生产的副经理对企业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

第三条 企业的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技术工作负总的责任。

第四条 分公司经理对分公司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具体领导责任。 第五条 项目经理对本项目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总的责任。 第六条 工长、施工员对所管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第七条 企业各职能机构,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

第一条 依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和考核,未经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1 第二条 新入厂的职工必须进行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教育后要填写三级教育记录卡,并进行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三级教育内容为:

1.公司安全教育:由劳资部门组织,安全部门配合实施。安全生产方面的教育主要包括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及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本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及历史上发生的重大事故教训;发生事故后如何抢救、排险、保护现场和及时报告等。

2.项目部教育:由项目部主管生产的领导组织技术和安全管理人员实施安全生产教育。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本项目生产特点、设备特点、安全基本知识、预防事故的方法及本项目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安全注意事项,本工种的安全技术规程,防护用具使用基本知识等。

3.班组教育: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进行。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本班组作业特点、安全操作规程及岗位责任,班组安全活动及纪律,爱护及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及个人劳保防护用品,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对策等。

第三条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司炉工、超重机械司机、厂内机动车驾驶员等,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取得岗位资格证后并再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条 工人调换工种必须进行换岗教育。换岗前,批准换岗的有关部门领导要对换岗工人进行新岗工种的操作规程等方面的教育,未经教育不准上岗。

第五条 采用新工艺、新设备、制造新产品时必须采用新工艺、新设备、制新产品的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的安全技术规定进行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第六条 公司对各级领导干部每年进行一次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文件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学习,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法制观念。

第七条 各分公司每年冬闲季节组织一次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学习,不断提高工人的操作技能。

第八条 项目经理、工长,对所属工地的职工每周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

第九条 施工班组由班长组织实施班前教育,针对班组的施工生产场所、工作内容、工具设备、操作方法等注意事项,对全组职工进行教育,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条 各单位在雨季、冬季,要根据季节性变化,进行雨季防雨、防雷电、防洪、防坍塌,冬季防冻、防滑、防煤气中毒的季节性安全教育。

第十一条 节假日前后,各单位要根据具体情况对所属职工进行法纪教育,节后开收心会,教育职工集中精力搞好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一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每月召开专门会议,总结当月安全生产工作,研究步署下月安全生产工作。

2 第二条 公司每季度组成由生产副经理任组长的安全生产检查组,对所属单位进行一次全面安全生产检查,检查完毕进行总结并发通报。

第三条 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中查出的事故隐患,以《事故隐患通知书》通知受检负责人,限期整改。

第四条 各分公司每月由主管经理带队,对所属工地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指定项目经理立即或限期整改。

第五条 各分公司的专职安全人员,根据本单位的生产安排制定巡回检查计划,对本所属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隐患,通知项目经理整改,并上报分公司主管领导。

第六条 各项目经理,除在日常检查时,随时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外,每周六对所属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立即进行整改,并作为周一教育的内容。

第七条 生产班组的班组长、班组兼职安全员,班前对施工现场、作业场所、工具设备进行检查,生产过程中巡回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进行纠正。

第八条 各分公司在雨期、冬期前做好季节性安全检查工作。由分公司主管经理带队,安全、机械设备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检查,雨期重点检查脚手架、龙门架、电气设备、施工用电的安全状况;冬期重点检查机械设备、施工用电、消防、预防煤气和外加剂中毒以及防滑防冻措施等。

第九条 各分公司在组织安全检查时,必须对本单位工程分包队伍安全生产情况同时进行检查。

第十条 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按照“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的原则,进行整改,实行登记、消项制度,在隐患没有排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不断提高公司的安全技术管理水平,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消除职业病,职业中毒等危害,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有关业务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在管理施工生产技术的同时,管理好安全技术工作,总工程师、主任工程师以及项目技术负责人对各级施工生产的安全技术负责。

第三条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第四条 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要全面、有针对性,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组织和作业环境等具体情况提出具体内容要求。

第五条 对于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如土方工程、基坑支护、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塔式起重机、起重吊装等必须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第六条 对于结构复杂,作业性大,特性较强的工程如:爆破、沉箱、沉井、烟筒、水塔以及拆除工程等,除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还应有设计计算和详图。

第七条 必须按照公司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权限规定,按各部门、各人员的职责、编制、审批安全技术措施,未经审批的不准施工。

3 第八条 施工方案经审批后,必须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变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由编制人出具变更通知书,审批人签字后方可生效。

第九条 施工现场的施工负责人,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向分项作业负责人作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各持一份,工地安全员根据安全技术交底内容检查落实情况。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应符合施工、安装和生产的具体情况,交底内容要全面,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条 施工现场架体、设备安装完毕后,必须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组织工长、项目安全员、施工安装负责人共同验收,确认符合标准、规范等要求后,认真填写验收单,履行签字手续,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 各项验收单的填写必须符合现场实际情况,内容要量化。存在问题必须经整改后重新验收。

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加强防护用品保管工作的有关规定,指导和监督管理人员作好工作。

第二条 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有《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及市安监部门颁发的《准用证》。“三证”不齐全的安全防护用品,不得用于施工中。同时,必须对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进行定期抽查,发现隐患或不符合要求的要立即停止使用。

第三条 做好防护用品资金管理,采购计划对比的成本核算工作,保质、保量、按期组织货源,注意点滴节约,提高经济效益,确保施工生产的需要。

第四条 防护用品库内布局合理,储运方便,符合防火和安全的要求,要分类存放,上盖下垫,防止腐烂、锈蚀。设有标志牌,做到“四定位”,即“定库号、定架号、定层号、定位号”,整齐,标志明显。

第四条 仓库管理要做到:管理科学化、摆放规格化、整洁卫生化。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第一条 根据《建筑法》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规定,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考核内容

1.各级各部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职工因工伤亡控制率指标(按公司管理目标要求)。 3.现场安全达标率目标(合格率100%;优育率按公司要求)。 4.创建文明工地目标(按公司管理目标要求)。 第三条 管理目标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齐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2.公司分公司要制定安全管理目标,并制定具体措施,确保目标实现。

3.项目部每承接一项工程,首先要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指标和安全达标、文

4 明施工目标),并将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各项目指标有人抓,有人管,实现目标管理。

4.施工管理人员要按规定进行统计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5.做好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 第四条 安全责任

1.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实现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管理目标负总责。

2.各级生产负责人对实现安全管理目标负直接领导责任。

3.各级各部门的管理人员按各自的安全职责,为实现安全管理目标而努力工作。 4.项目经理是法定代表人在施工项目上和代理人,对项目施工中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规、法令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领导,群防群治,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 考核办法

1.实行逐级考核的办法,公司接受上级考核;分公司、重点工程项目部接受公司考核;项目部接受分公司考核;项目部对所属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2.各级要制定具体考核办法,考核成绩和各级领导及管理人员工作业绩挂钩,列入各项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

3.考核结果做为年终经济兑现和评定先进,实现奖罚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六条 凡在安全生产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公司给予表彰,记功,发放一次性奖金,授予荣誉称号等奖励。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二)在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有较大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的。

(三)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中抢救有功的。

第七条 创优争先,在文明施工中做出显著成绩,获得省级文明工地称号的,公司予以成本补贴奖励,实际补贴标准,在经营目标责任书中订立。

第八条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给予处分。

(一).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二)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

(三)发现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事故的。

(四)存在事故隐患不执行上级和安全部门限期整改的要求,造成事故的。

(五)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第九条 经济处罚的规定

(一)施工设施缺少防护设施及存在事故隐患。

1.生产、施工设备、设施,没有安全防护设施或防护有严重缺陷者,不得安装或运行,对于安装使用防护有严重缺陷的设备、设施的责任者和随意确定拆毁安全防护设施的责任者,罚款100-200元。

2.已经开工的工程项目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无安全技术措施,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负责人罚款200元;虽编制施工设计方案,但未经审批,

5 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负责人罚款100元

3.存有重大事故隐患,逾期不解决的,对工地负责人罚款300-500元。

4.存有事故隐患,虽然在接到《事故隐患通知书》的对事故进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彻底或《事故隐患回执》逾期不反馈消项的,对工地负责人罚款100-200元。

5.被罚者违反以上多项规定的,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由个人承担。

(二)现场管理及检查

1.职工进入施工现场赤脚,穿拖鞋,穿高跟鞋,不带安全帽,电气人员不穿绝缘鞋,女工不带工作帽,高处作业不挂安全带等违纪者,每人罚款10元;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罚款20元;一次发现工地有十个违纪人员,处罚工地主要负责人100元,并停工整改一次;凡停工整改的工地,对工地项目负责人另处罚款100-300元,分包队伍等同。

2.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者罚款20元,不持证上岗者罚款20元。

3.塔吊、施工电梯、龙门架、井字架、脚手架、安全网等的架设与安装没有安全技术交底,上述设施,设备投放使用前未经验收并履行验收手续,对有关人员处以每人20-200元罚款。

4.对于违章指挥者,视情节轻重罚款20-200元,对于违章操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10-50元。

5.对于无视安全检查,妨碍安全工作人员工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20-200元。

6.对于施工现场混乱,材料浪费严重,影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工地,罚工地负责人50-200元罚款。

7.公司内部检查中对达不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中合格等级工地,处以工地负责人50-200元罚款。

8.市级以上部门检查,对达不到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中合格等级的工地,处以工地负责人100-200元罚款。受到通报批评的工地对工地负责人加倍处罚。

9.在检查或平时抽查中,对必备的安全管理资料管理混乱或严重缺项的工地负责人,罚款20-200元。

10.违反以上多项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

(三)工伤事故

1.单位发生轻伤事故,每轻伤一人次罚款50-5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事故责任者罚当月工资10-30%,免发当月奖金。

2.单位发生重伤事故,每重伤一人次罚款3000-50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组或项目部支付,事故责任者不论是伤者本人或他人,一律扣罚月工资的10-30%,并免发1-3月职务岗位津贴和奖金。

3.单位发生死亡事故,每死亡一人罚款10000-200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组或项目部支付,扣罚事故责任者本人月工资0-30%,并免发1-6个月职务津贴和奖金。

4.单位发生多人事故,按规定标准分别计算合并罚款。

5.发生事故拖延报告,隐瞒不报,谎报以及故意破坏 事故现场的责任者,罚款50-500元,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设备事故隐患

6 1.对私自拆毁安全设施造成事故隐患者,根据情节轻重处以50-500元罚款。

2.对于发生机械设备事故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1-10%罚款(不少于100元)。 3.发生与外单位无关的交通事故,对事故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5-10%的罚款。

(五)火灾事故及隐患 1.火灾隐患

(1)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逾期不改者,每项按10元处罚责任人员。

(2)重大隐患要求限期消除,逾期不改者,对责任人员处以100-500元罚款。 (3)违反消防规定不听劝阻者,给予适当罚款。 2.火警

对于火警损失折款不足百元责任者,处以10元罚款,并给予批评教育。

(1)对火灾损失折款100-5000元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费10%的罚款。 (2)对于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火灾事故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20%的罚款。

(3)对于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及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者,报公安机关依法惩处。 (4)对因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一年内连续发生多起事故责任者,要加倍处罚。

(5)消防器材、设备因管理不善和挪做他用的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罚款,影响灭火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要严肃处理。

(6)对造成既有人身伤亡又有经济损失的事故责任者按有关规定合并处罚。 第十条 对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单位,单位负责人及有关责任者加倍罚款。 1.对于违章操作,经检查人提出后,仍坚持不改造成事故者。 2.对于违章指挥造成事故者。

3.发生事故后,隐瞒或谎报事故情况,破坏现场,妨碍事故调查者。

4.单位发生伤亡事故,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在一年内又重复发生类似情况。 5.接到“停工通知书”后,逾期不解决而发生伤亡事故者。

第十一条 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的事故,单位和个人免予处罚。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保管制度

第一条 仓库保管员必须做到“三懂三会”即: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扑救火灾的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

第二条 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仓库是重点防火部位,必须做到严禁吸烟,严禁烟火。

第三条 结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必须设置专库专帐,设专人管理,并严格出入库检查登记手续。

第四条 存放应当分类、分堆,易燃可燃物品、有毒有害危险品应标明名称性质。

第五条 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可燃物品、有毒有害物品危险品应标明名称性质。

第六条 储存易燃可燃有毒有害物品的库房,不得动用明火,必要时须采取可靠的安

7 全措施,经有关领导同意开据动火证,并在专人监护下方能动火。

第七条 库存照明灯泡不得大于60W,灯头高出货架50cm以上距离。

第八条 库存内外设置防火标志,仓库院内要留存不得小于3.5米宽的消防通道,并结合储存物品性质,设置相应消防器材。

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第一条 职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负伤者或最早发现者,应立即向直接领导报告,直接领导接到报告后,应用电话,电报或其它快速方法立即将事故简况报告公司安全部门、主管经理;公司视伤害程度分别报告市建委、安监站、公安局、市总工会等有关部门。

事故的正式快速报告须在事故发生后的24小时内报到公司安全部门,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与企业名称,伤亡人数及人员情况,简要经过,初步原因及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等。

第二条 项目部、分公司、公司对已发生的事故要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及时准确地调查报告,并对事故调查的全过程负责。

(一)轻伤事故:由分公司负责组织调查,公司视情况派员参加。查清事故 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将登记报表及时报到公司。

(二)管理体系事故:由公司负责组织,分公司派员参加调查、分析、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拟定整改措施。由分公司填写《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发生后7日内报公司,公司呈报市安监站及有关部门。

(三)死亡事故:公司会同市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调查组必须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拍照或者录像。收集伤亡事故人和现场有关人员的陈述和证言,索取当事人、生产、技术和诊断资料。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责任,拟定整改方案提出处理意见。分公司填写《职工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发生后15日内报公司。公司按程序上报有关部门。

第三条 发生事故的单位领导和现场人员必须严格保护现场。如因抢救负伤人员或为防止事故扩大而必须转移现场设备、设施时,现场领导和现场人员要共同负责弄清现场情况,做出标记,记明数据,并画出事故的详图。

对故意破坏、仿造事故现场者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条 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依照程序批准后方可清理现场。

(一)轻伤事故现场清理,由项目经理报经分公司主管经理批准。

(二)重伤事故现场清理,由分公司报经公司主管经理批准。

(三)死亡事故现场清理,由公司报请有关部门批准。

第五条 对事故的处理,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对于事故的有关领导的责任者不查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进行。

(一)真实、客观地查清事故原因。

(二)公正、实事求是的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三)严肃认真地制定并落实预防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 第六条 对事故责任者,要根据事故情节及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对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 经济处罚:按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制度》的规定执行。

(二)行政处分: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厂察看、开除。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故责任者,应给予处罚或处分,对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而造成事故的。

(二) 扣压、拖延执行“事故隐患通知书”造成事故的。

(三)对新工人或新调换岗位的工人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考核而造成事故的。

(四)组织临时性任务,不制定安全措施,也不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而造成事故的。

(五)分配有职业禁忌症人员到禁止其作业的岗位工作而造成事故的。

(六)因设备、设施、工具有缺陷或原材料、辅助材料不合格而造成事故的。

(七)因施工场地环境不良而造成事故的。

(八)因不按规定发放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而造成事故的。

班组安全活动

第一条 班组长要根据工作要求和本班组人员特点合理安排工作。

第二条 班组必须设有兼职安全员,协助班组长教育、检查、督促本班组人员做好安全工作。

第三条 班组长或兼职安全员要认真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教育工人自觉遵章守纪,反对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第五条 组织好安全生产活动,开好班前安全会,并认真做好活动记录。

第五条 每变换一次工作内容或同类工作变换工作地点,都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交底,并做好记录。

第六条 经常自检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不安全因素,不能解决的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领导处理,同时做好记录。

第七条 班组发生工伤事故要及时报告,并组织全组人员认真分析,采取防范措施。发生重大事故要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并组织抢救工作,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第八条 要对本班组的新工人做好入厂安全教育,并认真填写教育记录卡。

现场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条 各公司消防器材、设备由各公司统一购置管理,保证每个工地、仓库等部位和生产重要环节必须设有足够的消防器材。

第二条 消防器材由专(兼)职消防员负责检查保养,更换药品。保证消防器材保持

9 完好性能。

第三条 消防器材不能挪作他用,违者视情节给予批评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

第四条 明火作业须使用消防器材的班组,使用前要通过专(兼)职消防员同意,方能使用。

第六条 工地项目经理负责安全防火工作,要将防火工作列入施工管理计划。

第六条 经常对职工进行防火教育。施工现场作业场所禁止吸烟,吸烟要到吸烟室。违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或经济处罚。

第七条 对于30m以上高层建筑物施工,要随层做消防水源管道,用2〞立管,设加压泵,每层留有消防水源接口,加压泵必须单独敷设电源。

第八条 电气焊割作业,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范和注意清理现场可燃物品,在高处焊割时除清理地面现场外,还要选派责任心强的人进行现场防监护。

第九条 工地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理,不准在高压线下面搭设临建或堆放可燃材料,以免引起火灾。

第十条 进入冬季施工,对工地上的各种火源要加强管理,各种生产生活用 设施、动用和增减必须经项目经理或消防人员的批准,不得在建筑物内随意点火取暖。

第十一条 凡明火作业,要严格执行动火审批手续,工作前由用火班向项目部消防负责人抽出申请,经有关人员检查现场和防火措施,作好技术交底后,方可发给“准用动火证”,作业后要严格检查现场,防止留下火种隐患。

第十二条 现场如需用电炉子,用前必须经当地电业管理部门批准,否则一律不准使用。

第十三条 除公司、分公司专兼职消防人员经常深入基层现场指导消防工作外,公司消防主管部门每季度到现场检查消防安全,各分公司消防主管部门要每月对仓库、现场等进行一次消防工作检查,班组防火负责人坚持每日班前、班后进行自查,以落实各项防火措施,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第十四条 专兼职消防员定期对本片消防器材进行维修保修,保证消防器材性能良好。

第十五条 分公司每年对兼职消防员进行一次专业训练,专兼职消防员对义务消防小组成员每季度进行一次业务培训,并经常向职工进行上岗前、在岗中的消防知识教育。

第十六条 凡公安消防部门提出的火险隐患,能整改的必须马上保质保量按期整改,对一时因故不能马上整改的,必须有应急措施,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改者,要追究有关人员或有关领导责任。

第十七条 把安全防火列入安全生产会议内容,分析防火工作形势,通报防火工作情况,针对不同季节、生产情况确定防火重点。

第十八条 周一为安全防火教育日,总结一周的防火工作情况,组织职工学习防火知识。

第十九条 凡对安全防火工作有特殊贡献的,经领导批准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二十条 凡火警、火灾事故中报早警、救火有功者,核实后给予一定奖励。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操作规程和失职而造成的火警、火灾事故的主要责任者,要依据

10 情节后果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处罚,年终不能评为先进生产工作者。

第二十二条 对发生火警事故的单位,直接领导也同样根据情节后果给予适当处罚,年终不能评为先进生产工作者。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推行现代管理方法,科学地组织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综合管理,使施工现场保持良好的施工环境和最佳施工状态,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95-99),河北省《河北省建筑施工文明工地检查评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对策。

第二条 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要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施工现场文明施工领导小组,领导现场文明施工的开展。

第三条 确定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并将目标管理责任明确分工,分解到人,各负其责,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确保文明施工管理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 创建省级文明施工工地的项目工程,要在开工时列入计划,并及时向当地安监站提出申报申请,接受安监站的监督考核。

第五条 项目经理部要根据现场实际,结合上级规定和公司有关制度,制定本项目施工管理措施,并组织落实,主要包括:

(一)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措施。

(二) 施工现场治安防范措施

(三) 施工现场消防工作安全措施。

(四) 施工现场保健急救措施。

(五) 施工现场防尘、防噪声及施工环境不扰民措施。

(六) 施工现场宿舍保暧,防煤气中毒,消暑和防蚊虫叮咬措施。

(七) 门卫制度、食堂、厕所卫生责任等各项制度。

第六条 检查制度。公司在检查安全生产的同时检查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各分公司、项目部也要按定期检查的规定检查文明施工管理,并按部颁标准和省评办法对受检工地作出评价,检查结果应与管理人员的奖金挂钩。平时要做好现场文明施工的经常性检查,通过检查,发现不足,认真整改,使施工现场始终保持较高的文明施工状态。

第七条 持证上岗制度。施工现场实行持证上岗制度,进入施工现场应佩带工作卡,特种作业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八条 会议制度。施工现场应坚持文明施工会议制度,定期分析文明施工情况,协调解决文明施工中出现的问题,保证文明施工在现场健康地开展。

第九条 施工现场围栏作业

(一)在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周围应用硬质材料连续设置不低于2.5m的围档,在一般路段的工地周围应用硬质材料连续设置不低于1.8m的围档。围档要坚固美观。

(二)围墙要有墙帽,临街墙面正中书写企业名称或宣传标语。

(三)施工现场进出口按规定设置标准的大门,门头设置企业标志,门柱书写宣传标

11 语,门头加设灯箱,夜晚要明亮。

(四)在大门进出口处按规定设置七牌二图(工程概况牌、安全生产纪律牌、文明施工管理牌、十项安全技术措施牌、工地消防管理牌、佩带安全帽牌、施工现场平面图和现场安全标志布置总平面图)。适当位置设置宣传栏、黑板报、安全标语等。

(五)现场门口设警卫室,警卫人员佩带标志。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第十条 施工现场管理

(一)工地主要道路、加工场所、机械基础等要做硬化处理。施工现场的道路要畅通,排水设施要完善,保证无浮土,无积水。

(二)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品,必须选购符合国家、行业规定、具有《产品生产许可证》《出厂产品许可证》、《产品准用证》的产品。

(三) 建筑物主体施工必须使用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严密。

(四)建筑材料、构件、料具要按总平面图布局堆放整齐,并挂定型标示牌。建筑废料,建筑垃圾要设固定存放地点,分类堆放并及时清理,易燃易爆物品要分类存放,严禁混放和露天存放。

(五)施工机械设备要按总平面图布置图规定的位置设置,挂统一规定的安全操作规程。中小型机械要搭设符合标准的防护棚,棚内地面必须硬化,有排水措施。

(六)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做到活完地清。

(七)施工现场要建立消防组织,分清职责,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和义务消防人员,高层建筑要配备专用的消防管道和消防器具,要有满足消防要求的电源和水源。

(八)现场动火要办理动火手续,动火时要有专人监护。

(九)施工现场要设置吸烟室,禁止随意吸烟。 第十一条 现场生活及办公设施

(一)施工现场的施工工作区和办公、生活区要有明显的划分界限,并设置坚固美观的导向牌。

(二)禁止在在建工程中安排职工住宿。

(三)宿舍要坚固、美观、保温、通风、按季节设置保暖、防煤气中毒、消暑和防蚊虫叮咬措施。宿舍设置单人床或上下床,禁止职工睡通铺,生活用品要放置整齐,保持宿舍周围的环境卫生和安全。

(四) 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子或私自拉挂电源线。

(五) 现场会议室要有整齐悬挂镶于框内的岗位责任制度。

(六)施工现场应设水冲式厕所,高层建筑应设临时厕所,严禁随地大小便,厕所要设纱门、纱窗,并符合卫生要求。

(七)食堂内高度不低于2.8m,设透气窗,墙面抹灰刷白,地面抹水泥砂浆,灶台镶贴瓷砖。设置排水设施,设有防尘、防鼠害设施,并符合卫生要求。

(八)现场应设沐浴室,夏季能保证职工按时洗浴并符合卫生条件。

(九)现场生活区建立职工活动室,保证职工业余时间学习和娱乐。

(十)现场要设立饮水处,保证供应卫生热水。

(十一)生活垃圾要袋装或盛放在有盖容器内,并符合卫生要求。

(十二)工地应配备保健医药箱,并设置专用的急救器材和经过培训的的急救人员,

12 小的外伤能够自行处理,大的伤情能够及时正确的处置。要经常开展卫生防病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卫生防病知识。

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的治安综合治理

(一)加强对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和治保教育,在施工现场内严禁赌博、酗酒、传播淫秽物品和打架斗殴。

(二)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掌握人员底数,及时按有关部门的要求办理暂住证。

(三)将施工现场治安保卫责任分解到人,措施落实到位,严防盗窃、破坏等治安案件的发生。

第十三条 防治环境污染的措施

(一) 妥善处理泥砂浆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

(二) 除设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现场熔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油漆以及其它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三)使用密封式的圈套管道或者采取其它措施,处理高处废弃物,严禁由高处向下抛撒。

(四)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扬尘。

(五)施工现场的有毒有害废弃物应做妥善处理,禁止有毒有害废弃物用做土方回填。

(六)对产生噪声、振动的施工机械,应当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减轻噪声扰民和职业危害。

(七)运输散体、流体建筑材料或清运垃圾等,载体要严密,装运要适量,运输中不得撒漏飞扬,污染市容。建筑垃圾要清运到当地规定的地点卸放。

(八)由于受技术、条件限制,对环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单位,事先报请当地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四条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建筑施工噪声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一)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三)对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城市建筑施工项目,必须在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当地环保部门领取《建筑施工噪声排放申报登记表》,并按要求如实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三)施工项目必须取得环保部门发放的《建筑施工噪声排放许可证》,并严格按照排放许可证规定的要求施工。

(四)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区域内,禁止夜间(晚22:00至次日早6:00)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工作的,施工单位必须办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提前五日向当地环保部门审批夜间施工许可事宜,批准后,夜间作业还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五)严格执行《河北省建筑施工现场现场环境保护规程》的规定 1.合理摆放施工机械,把噪声降低至最低点。 2.严格按规定时间施工,即早6:00至晚22:00 3.夜间施工必须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并公告周围居民。

13 4.施工现场不得产生与施工无关的噪声。

5.在居民区施工,起床时不得吹哨及大声喧哗。 6.施工现场不得焚烧任何废弃物。

7.饮水锅炉及炉灶必须符合消烟降尘规定。 8.夜间照明设备要避免照射居民住房。

第三篇: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

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最基本的安全制度,是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各级负责人、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生产部门和各岗位生产工人在安全生产方面应做的事情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其实质是“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是安全制度的核心。

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企业负责人,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业务工作的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车间、班组的负责人对本车间、本班组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各职能部门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各岗位生产工人要自觉遵守安全制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在本岗位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安全操作规程:

(1)作业前安全检查的内容、方法和安全要求。

(2)安全操作的步骤、要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3)作业过程中巡查设备运行的内容和安全要求。

(4)故障排除方法,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5)作业场所、作业位置、个人防护的安全要求。

(6)作业结束的现场清理。

(7)特殊作业场所作业时的安全防护要求。

第四篇: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4、安全检查制度。

5、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6、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7、起重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8、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

9、施工方案审批制度。

第五篇:建筑企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一、企业法人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总公司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组织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2、监督安全教育和培训的组织落实情况。

3、监督检查公司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执行情况。

4、组织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制定防范措施,检查监督隐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

5、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及大修、技措工程的“三同时”监督验收。

6、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大机组安全监督工作。

7、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8、对各种直接作业环节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9、主管人身伤亡、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各类报总公司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鉴定,发生重大事故,组织到上级公司汇报。

10、搞好企业职业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工作,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指导基层安全工作,加强安全基础建设,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

二、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对承包项目工程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对外包队加强文明安全管理,并对其进行评定;

3、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及施工全过程的情况,制定本项目部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或提出要求并监督实施;

4、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并监督项目工程施工中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设备、设施验收制度的实施;

5、发生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及时上报;组织配合事故的调查,认真落实指定的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

6、健全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续,录用外包工队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申报,严格用工制度与管理,适时组织上岗安全教育,要对外包工队的健康与安全负责,加强劳动保护工作。

三、安全科科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1、科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在公司领导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亲自抓安全生产工作,对企业安全生产负全面管理责任。

2、每周主持召开矿长办公会议,每月主持召开安全办公会议,贯彻上级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定及指示,听取各级领导、安监部门、专业领导分析当前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重大隐患,制定解决的措施并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人员,检查上一次科长办公会议,安全办公会议安排的工作落实情况。

3、对重大事故亲自组织领导抢险救灾,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调查,分析处理,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发生。

4、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宣传贯彻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5、组织本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定期对各单位主管生产的负责人、项目经理、外省市施工队伍负责人和外省市施工队伍务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考核。组织违章人员学习班,负责审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和持证上岗负责组织复工和转岗人员的安全教育。

6、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有权随时进入所辖范围内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接受检查,检查人员发现事故隐患均应签发“隐患通知单”,并由受检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组织整改,按时限要求及时反馈整改情况。

7、协助领导研究企业安全动态,组织调查研究活动,编制研究报告,制定或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审查本企业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项目技术负责人职责

1、对项目工程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2、加强外包平米包干的结构安全评定及文明施工的检查评定;

3、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规程、标准。结合项目工程特点,主持项目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和开工前的全面安全技术交底;

4、主持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5、参加每月四次的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予以消除;

6、主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发现设施、设备的不正确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严格控制不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

7、贯彻实施一图九表法及业内资料管理标准,确保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有针对性;

8、参加或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查施工方案时,要制定、审查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具有可行性与针对性,并随时检查、监督、落实;

五、安全生产副经理职责

1、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协助法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落实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组织实施本企业中、长期、、特殊时期安全工作规划,目标及实施计划,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参与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特殊复杂工程项目或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使用计划;

4、领导、组织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确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培训、考核与审查工作。

5、组织本企业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解决施工中的不安全问题;

6、认真听取,采纳安全生产的合理建议,保证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正常运转;

7、认真主持重伤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在事故调查的指导下,组织死亡和重大死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中的具体工作。

六、项目施工员职责

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对所管辖班组(特别是外包工队)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1、每周或不定期组织一次所管辖班组(包括外包工队)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接受安全部门或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坚决提出的不安全问题;

2、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班组(包括外包工队)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认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执行情况检查,随时纠正作业违章行为;

3、发现因工伤亡或未遂事故要保护好现场;

4、对分管工程项目应用的符合审批手续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要组织作业工人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若在施工中发现问题,立即停止使用,并上报有关部门和领导。

七、项目班组长职责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2、经常检查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有关领导;

3、认真做好新工人的岗位教育;

4、经常组织班组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不断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5、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做好班前讲话,不违章指挥、冒险蛮干,进现场戴好安全帽;

6、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有关领导。

八、项目预算员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执行国家的基本建设方针、政策、法令、和取费标准,及时准确的完成预、决算编制任务,保证施工的需要;

2、收集整理签证资料,及时提供未完成工程的中间结算的准确地办好工程决算;

3、坚持深入工地,了解现场施工情况,掌握经济信息,,及时准确、全面提供所需经济资料,协助项目经理抓好经营管理及成本核算工作;

3、参加分包工程合同材料采购合同和业主提供原材料、半成品、工程设备供应合同的签,建立合同台帐;

4、负责提出竣工工程十二种主要材料,准确地与建设代为结算材料指标和核算单位工程材料消耗情况;

5、参加公司组织或项目部组织的合同评审,并提出解决合同条款中相关问题的意见。

九、项目安全员岗位职责

1、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的指示;

2、参与技术人员制定单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协助项目领导检查安全制度的落实;

3、深入现场检查指导安全检查施工,发现隐患,及时组织处理,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行为;

4、指导队、班组安全员的业务工作,协助基层搞好安全生产;

5、随时掌握施工生产安全动态,在生产调度会上及时进行通报并部署下周安全工作;

6、负责现场大型设备及物资运输安全,负责工伤事故处理和上报;

7、负责劳保用品安全标准检查与监督和保健费的审批发放;

8、做好安全工作的原始记录,按时上报有关资料和报表,并及时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汇报工作。

十、职工安全生产职责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切实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确保全年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实现,本人应做到以下几点:

1、认真学习和严格执行安全技术和操作规程、模范遵守安全生产的规章和制度;

2、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认真执行安全技术交底,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和安全员的正确指挥;

2、对不安全的作业,及时提出意见,拒绝违章指挥的指令;

3、严禁酒后上班,现场不吸烟,不随地大小便,不随意进入危险场所;

5、发扬团结友爱的精神,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到互相帮助,互相监督,对新进场职工传授安全知识,维护一切安全设施,做到正确使用,不擅自拆除,消防设施不任意乱动;

6、施工中做到不随意在高处乱抛物体,杜绝“三违”,做到“三不伤害”,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切实做好全年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

一、材料员安全生产职责

1、确保供应施工生产中安全设施所需的各种用具、物资和一般劳防用品。

2、应严格把好安全设施材料质量关,对不符合安全质量标准的,不准用于安全设施上。

3、负责检查督促班组施工落手清,确保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4、加强仓库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严格执行危险品的储存、发放等规定;对专用劳防用品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存放;使用明火要严格检查,符合动火规定的器具、物料才能准许出库使用。

5、根据施工组识设计和材料预算制度实施采购计划,确保工程进度。

6、熟悉图纸,对建筑材料做到心中有数,进料应和进度同步跟上。

7、对所购材料、构件、设备的质量、规格、型号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由于采购、保管原因而影响工程质量或造成质安事故,承担经济、法律责任。负责向资料员提供材料质保资料。

8、负责按规定及时采购发放劳保用品。

9、施工用材料工具签发领料单,凭单发料,由领料人签认,材料拿出工地必须经项目经理签发。

十二、技术员安全生产职责

1、在工程技术总负责人的指导下,具体负责安全技术和日常生产管理工作,对每个工序施工做到心中有数,知措施、懂方法、有对策、确保安全生产。

2、编制单位工程的施工方案,制定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安全进行。

3、对工程概况,施工安全措施及施工方法等在施工前有针对性的向施工员、班组长进行技术交底,对关键部位的安全技术措施于施工前向参予施工的全体人员进行交底。

4、对施工中发生的一般安全事故,提出处理意见并报总工程师;对较大安全事故,经总工程师签证后方能处理。

5、经常深入现场指导施工,解决一般性的技术问题,贯彻执行安全管理制度,施工验收规范,技术及安全操作规程。

6、负责提出改善工地施工安全环境的措施并付储实施。

7、对工地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8、每天深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和设备运行情况,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制止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作业,并立即报请领导处理。

9、负责产品的质量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生产过程中的质量问题。

10、对本室职工进行生产、安全安全操作技术与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组织安全生产及设备技术练兵和考核。

11、负责安全生产和设备管理工作记录、资料的管理、分析、汇报。 十

三、财务员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制定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2、健全财务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或实际需要,按比例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和其它劳动保护经费,并且单立科目,监督专款专用。

3、负责拨付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所需经费。

4、负责拨付各岗位员工劳动防护用品所需经费。

5、负责拨付有毒有害等特殊工种人员的体检和疗养经费。

6、负责拨付各岗位员工防暑降温经费。

7、对财务部所用设备、器材进行经常性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隐患。

8、教育所属员工自觉遵守财务制度和各项安全生产规定。

9、掌握相关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一旦发生问题,负责保护企业现金、票证、账目等不受损失。

第六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上海振华港机(长兴基地)管道维护保养

安 全 管 理 规 章 制 度

南通宏仁气体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三章: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第四章 设备、管道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 第五章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第六章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七章 维护保养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第八章 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发放管理制度 第九章 事故管理制度 第十章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第十一章 禁火、禁烟管理制度 第十二章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第十三章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第十四章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五章 防雷、防静电管理规定 第十六章安全承诺书 第十七岗位责任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全生产与管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确保管道维护与保养的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应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道维护负责人对管道安全全面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纳入管道维护的议事日程。

第三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管道维护工作。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四条 为促进管道维护与保养责任制的落实,成立管道维护领导工作小组,组织领导管道维护与保养工作。

第五条 管道维护领导工作小组为管道维护与保养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安全工作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组成。安全工作小组组长为管道维护分管负责人,是管道维护与保养第一责任人,对管道维护与保养工作负全面责任;项目负责人为管道维护保养的直接责任人,对维护保养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六条 安全领导工作小组职责:

(一)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精神,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计划、协调、部署、督促有序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二)规范气管道维护保养管理。

第七条管道维护第一责任人职责(分管负责人)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建管道维护保养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管道维护保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把安全工作纳入公司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

(三)保证管道维护保养的有效实施,审批管道维护保养工作计划、措施,保证管道维护保养资金投入,改善管道维护的工作条件。

(四)督促、检查管道维护保养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管道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八条 分管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职责

(一)认真贯彻领导小组和第一责任人的指示,坚持以“安全第一”的原则,组织领导管道维护保养的工作。

第九条 班组长安全职责

1、管道维护保养负责人,对管道维护保养工作负全面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2、拟定、修订管道维护保养的工艺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和有关的维护保养规章制度。

3、组织落实二级安全教育,定期进行考核。

4、 负责本部门的管道检查,并落实整改措施。

5、 组织车间、外场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装置、防护设施 4 处于完好状态,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无力整改的要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及时向公司领导书面报告。

第十条 生产工人安全职责

1、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2、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完好。

3、严格执行工艺规程,精心操作,不违章作业。

4、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生产中的异常情况。

5、 维护保养好设备,发现隐患及时消除。不能消除的及时上报。

6、 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好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

第三章: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安全检查主要是为了防患于未然,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保证公司安全生产。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隐患,并及时整改,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十二条 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一、职责与分工

1、日常安全检查

1.1班组长和操作工,应严格执行班中的巡回检查和交接班检查。

2、定期安全检查

(1)、春季安全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防建筑物倒塌为重点。

(2)、夏季安全检查:以防暑、防风、防汛为重点。

5 (3)、秋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爆、安全防护设施、防冻保温为重点。

(4)、冬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冻、防滑为重点。 (5)、定期的安全检查由安全检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

3、专项安全检查

(1) 安全防护装置的安全检查。 (2) 防火、防爆的安全检查。 (3)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安全检查。

4、节假日的管道检查主要是对节日安全、保卫、消防、生产装置等进行安全检查。

5、安全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解决。

6、各项检查内容应包括国家生产法律法规、厂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执行情况,人员培训教育及持证上岗情况,设备管理,各种安全设施、设备是否完善,安全标志、定置管理、劳动纪律、防火灭火以及危化品的管理、防护用品(具)的保管等情况。

7、各专项检查、季节检查、节假日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开据《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后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车间及其它部门进行的各项安全自查,检查记录于《体系运行检查记录表》上,并将处理意见方法上报相关部门领导。

第四章 设备、管道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为保证气体管道正常使用,避免发生意外设备事故和

6 其他伤害,保证检维修过程的安全和高效率、高质量,制订本制度。 内容与要求

1、检修前准备

(1)、编制检修计划应做到内容详细、责任明确,措施具体,应包括对安全装置、设施的检修。凡是具有二人以上参与的检修项目,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

(2)、部门负责人要对检修中的安全负责,在对参加检修人员交待好任务的同时,书面交待好安全措施。

(3)、检修负责人在检修前,要组织人员对检修过程进行风险评价,做好检修机具准备和周密检查,做到机具齐备,确保安全可靠。 (4)、检修易燃、易爆物质的设备时,必须进行置换和有效隔离,并按《安全作业管理制度》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后,方可作业,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2、检修安全规定

(1)、检修人员要对检修项目进行检查,检修前准备工作符合检修要求方可进行检修。

(2)、一切检修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3、验收

在管道检修工作完成后需要对抢修区域的内的管道进行压力测漏试验,验收合格后该区域管道方可通气使用。

第五章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为规范公司内作业的安全管理,控制和消除管道维护保养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实现安全维护保养,制订本制度。

第十五条 适用范围:车间,外场管道安全作业许可证的项目; 进入专用管道、地沟、地井、烟道;进入专用贮料池进行检验、检测、维修、养护等;破土作业,内部地面开挖、掘进、钻孔、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按照《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93)标准规定的各种作业;起重吊装作业,在企业内进行安装、拆除、维修等作业;抽堵盲板作业,因检修或其他作业须抽堵盲板的作业;断路作业。

第十六条 职责与分工。主管部门:安全小组,负责管道维护保养各项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监督执行。

第十七条 内容与要求。各项作业必须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

1、申办厂内安全作业许可证的程序:

(1)、 由作业或被作业部门提出指定专人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 安全作业许可证由振华安全科或相关部门签发并进行监督,注重时效性。

2、安全作业许可证的内容:

(1)、安全作业许可证应注明作业内容和作业的起止时间。 (2)、应规定具体的防范措施和作业区域。 (3)、需通知的相关部门和具体的防护要求。 (4)、作业负责人和作业监护人。

3、安全作业许可证的使用要求:

(1)、 严格遵守作业的起止时间,如超时应及时补办相应手续。

8 (2)、 对作业区域应有明确的警戒标识。

(3)、 防范措施应告知所有作业人员,并按规定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品。

(4)、 作业监护人应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和做其他工作。 (5)、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按防范标准清理作业现场,通知相关部门撤除警戒标识,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作业完毕。

4、作业涉及到企业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时应进行风险评价和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第十八条 动火作业。按照《防火、防爆及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九条 临时用电作业。

1、非电工严禁进行包括拉接、拆除电机及其它电气设备的电源线等的用电操作,必须由电工负责办理。

2、检修(大修)时,电工班要安排专人负责拉接、拆除临时用电线,保证用电安全。由安全领导小组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

3、临时电源线不得搭靠工艺设备、管道等。 第二十条 高处作业:

1、高处作业是指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2、坠落高度基准面是指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

3、高温高处作业是指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温是指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2℃及以上时的温度;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

9 于设计计算气温5℃及以上的。

4、带电高处作业是指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和供、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低于表中距离的,视为接近带电体。

第二十一条 高处作业的分级:

1、作业高度在2~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2、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3、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4、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第六章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按照《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344号令2002年)和《常用化学危险品储存通则》(GB15603-95),制定本制度。

第二十四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危险物品在本气站的运输、装卸、储存、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五条 危险化学品的范围。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能引起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物品。

第二十六条 内容与要求:

1、按照交通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运发[1993]1382

10 号)文件和《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JT3130-88)要求,对于危险化学品的运输需委托已办理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承载车辆办理。

2、危险物品的装卸

(1)、危险物品搬运时轻拿轻放,严禁野蛮装卸。

(2)、采用泵装卸危险物品时,电器仪表照明等设备必须采用防爆设施,管道要有良好的静电连接和接地,管道内流体的流速不准超过3米/秒,以防静电放电发生事故。

(3)、装卸不同物品的管道应有明显的标识,以免混装。 (4)、危险物品的装卸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装卸工具。

第七章 维护保养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 为使各类维护保养设施(含安全附属设施)按照安全标准化的要求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十八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含安全附属设施)建设、使用、维护、报废和拆除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九 设施使用

(1)、各类维护设备使用前,设备管理人员要组织使用人员接受操作培训,由技术人员讲解。

(2)、使用人员应达到四懂三会(懂原理、懂性能、懂构造、懂用途、会操作、会维修保养、会排除故障),方可上岗操作。 (3)、按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要求进行操作,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发现有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有关人员检修。

(4)、维护设备发生故障,或严重事故时,按照操作规程要求立即停止使用,保护现场,并报告班组长或有关人员。事故处理坚持“四

11 不放过”。

(5)、对不遵守操作规程或玩忽职守,使工具、机器设备、原材料、产品受到损失者,应酌情给予经济处罚和处分。

(6)、使用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认真遵守交接班制度,准确填写规格的各项运行记录。

(7)、为保证生产设施安全、合理的使用,各部门应设兼职设备员,协助生技科对各类设施进行管理。

(8)、实行操作者包机管理。做到各类生产设施有专人负责。

2、设施维护

(1)、所有设备不准私自拆卸,不准在设备上搭湿物和放置金属、棉纱类物品。

(2)、严禁私拆或改用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发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损坏或失效立即报告设备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3)、操作工负责生产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对本岗位设备、管路要做到不潮、不冻、不腐蚀,及时消除跑、冒、滴、漏。认真做好交接记录。

第八章 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发放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 为保证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预防职业病发生,保护劳动者的健康,使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病危害进行相应的防护用品配备,加强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品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十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管道维护保养人员。 第三十一条 内容与要求:

1、在生产过程中,因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而产生的有害因素和劳动过程中及作业现场的安全卫生设施不良产生危害因素,均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1)、免费为生产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并不以货币形式或其他物品替代。具体执行按照《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规定》。 (2)、员工在气站内调动工作时,其享有的劳动保护用品可随身转带。工种变化的劳动防护用品(除特殊工种外),气站有权作出相应调整。

(3)、凡作业环境会对从业人员产生危害的岗位按照标准规定发放保健品。

(4)、凡在作业过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器具,如安全帽属防护器具,必须妥善保管,正确使用。

2、劳动防护用品由专人采购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按规定入库,发放给使用人员,填写《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台帐》,由公司安委会监督、检查发放情况。

3、劳动防护用具(品)的使用

员工进入生产装置或施工作业现场,必须按照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否则按照违章处罚。

4、违反本管理规定,按《综合管理考核办法》考核,作综合管理考核情况表记录。

第九章 事故管理制度

第三十二条 为了加强事故管理,确保事故得到及时快捷的处理的同时能够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减少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3 第三十三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气站内所发生事故的管理。 第三十四条 事故的分类。

1、生产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违反工艺操作规程,指挥失误,以及突然停水、电、汽、冷等造成人员伤亡或原料、中间体、成品损失的事故。

2、火灾事故:由于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物资财产损失的事故。

3、爆炸事故:由于某种原因引起的爆炸,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4、设备事故:由于设备非正常损坏造成停工停产,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5、质量事故:指产品质量达不到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造成物资财产损失的事故。

9、伤亡事故:指工作人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急性中毒、人身伤亡事故。

第三十五条 内容与要求:

1、事故报告

(1)、管道事故的管理,由公司分管负责人负责,负责人对分管的事故负责调查、统计和汇报。

(2)、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事实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不得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3)、管道维护保养负责人接到事故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事故现场。

14 (4)、发生事故后必须在1小时内报告有关部门和公司领导,否则将对事故单位进行严肃处理。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规定填写《事故报告记录表》,三天内报公司有关部门。

(5)、发生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后要用快速办法(电话、传真)最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上报市安监局。事故发生后三日内填写《伤亡事故报表(基层)》、《伤亡事故伤亡人员报表(基层)》报安监部门。重伤事故在20天内,死亡事故在40天内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报送安监部门。

(6)、设备事故、生产事故、火灾事故、爆炸、伤亡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由安全环保部负责,产品质量事故由质监部负责,交通事故由行政办公室负责。

2、事故的调查处理

(1)、对重大事故,公司领导组织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成立事故调查组,实施事故调查。调查组中人员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2)、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分析,要找出原因,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并对事故责任人及部门领导提出处理意见。

(3)、持安全作业许可证者违章发生事故,由违章者负责;无安全作业许可证者,擅自作业发生事故,由本人负责;被委派作业发生事故,由委派者负主要责任。

(4)、因管理不善,职工纪律涣散、违章违纪严重而发生重大事故的,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5)、公司发生事故应严格执行“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

15 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公司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第十章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第三十六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使用有毒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352号令2002),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有效预防职业病发生,保护员工健康,促进本气站的健康快速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三十七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管道维护保养职业卫生安全与职业病管理。本制度所称职业病,是指在本企业生产作业过程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

第十一章 禁火、禁烟管理制度

第三十八条 为了预防火灾与减少火灾危害,结合《防火、防爆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三十九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管道维护保养的禁火、禁烟管理。

第四十条 内容与要求:

1、禁火管理

(1)、根据《防火、防爆管理制度》对区域进行划分,在固定动火区外禁止动火。需动火时,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2)、在可燃、有毒等介质的管道动火时,进入前必须进行试火。 (3)、各级动火项目,必须确定动火安全负责人,且必须是管道维

16 护保养的安全员或单位负责人;监护人必须是熟悉动火部位的员工。

2、禁烟管理

管道抢修区域严禁吸烟。

第十二章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第四十一条 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防止人员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四十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管道维护保养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第十三章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第四十三条 为指导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规范危险源管理,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四十四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厂区管道的重大危险源管理。

第四十五条 内容与要求:

1、重大危险源辩识

重大危险源:指长期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临界量: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2、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1)、公司聘请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根据评估结论、意见进行改进,保证重大危险源单元处于良好的安全状态。

17 (2)、现场配有事故喷淋水源、消防水源、灭火机等消防防护用品,做为处理事故之用,所属人员要加强管理,使之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

(3)、加强重大危险源的检查。所属区域操作工要做好当班的巡回检查,严格交接班制度;管理人员至少每天巡检一次;负责人员至少每周巡检一次,每月进行一次综合检查。查出问题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立即上报。

(4)、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编制及演练

气站按应急预案的编写导则,编制了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公司员工发现险情必须迅速启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处理并上报。 (5)、重大危险源登记

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了登记建档,并严格进行检查,监控,使危害辩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成为一个持续的过程。

第十四章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第四十六条 为规范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保证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四十七条 适用范围:适用于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

第十五章 防雷、防静电管理规定

第四十八条 为了加强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的管理,规避因雷电、静电引起的事故风险,保障本气站的安全生产,保证人员及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18 第四十九条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气站的防雷、防静电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五十条 内容与要求:

1、盛装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必须加设防静电装置,并经常检查,保障无损、好用。

2、输送易燃易爆物料的管道,必须做好防静电连接,并保证可靠。

3、输送易燃易爆物料时,要严格控制流速,管道内流体的流速,以防发生事故。

4、在装卸可燃液体过程中,禁止从槽车或其他容器中取易燃易爆液体样品,如需取样,应在停止取样5分钟后进行。

5、凡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

6、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不得与避雷和电器保护的接地装置连接在一起,应单独设置,并离开避雷的接地装置至少3米以上。

7、生产装置、设备、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防静电设施和电气设备的防爆等级应符合设计规范和技术标准。

8、为防止雷电可能造成的破坏,独立避雷针、避雷器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接地电阻的测定必须在每年的雷季前进行一次。

9、每个避雷针应设单独的接地极板,避雷针装置必须与其所保护的所有金属物体绝缘。

第十六章安全承诺书

为了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结合管道维护保养的实际,向生产部 19 郑重承诺:

一、责任目标:

个人无违章、车间无隐患,努力实现全年零事故目标。

二、责任内容:

1、组织车间所属人员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消防法》,深刻领会法律法规的精神实质,进一步增强安全观念。

2、依照《消防法》的法规要求,切实做好对消防设施的布置、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落实岗位责任人。

3、认真做好岗前“三级”安全教育,确保人员培训、持证上岗率达100%,实施安全标准化管理。

4、加强对作业场所的现场管理,保持环境整洁卫生,认真做好作业防护减少危害,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

5、严格按岗位操作规程操作,按章办事,不违章作业,不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6、认真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层层分解安全责任,做到责任明确、分工到位,形成有效的安全管理网络。

7、根据管道维护任务、生产环境和从业人员思想状况等特点,制定应急处置措施并做好培训演练。对新调入的从业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实习期内落实专人具体负责指导。

8、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不能根本解决的问题,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上报。

9、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遇有不安全问题,在未排除之前或责任未分清之前不交接。

10、发生工伤事故,要保护现场,立即上报,详细记录,并组织全班组从业人员认真分析,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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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认真做好设备运行记录,工作期间不擅离岗位,不间断地做好对气站的检巡查工作。

12、积极配合职能部门做好其它相关安全工作,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不违章行驶,上下班注意交通安全,防止发生交通事故。

三、奖惩办法:实现责任目标,公司年终给予50-200元奖励;造成安全事故,公司视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和开除之处分,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此承诺书一式两份,部门、车间各执1份。

五、监督人员:项目负责人 龚子标

承 诺 人:龚子标 吴小冬 汤浩 彭雪峰

张晓晔 陆建浩 吴周慧 张祖峰

2013年 5月 1日

第十七岗位责任制

(试 行)

一、 责任人岗位职责

1、 全面负责公司驻振华(长兴岛)管道维护与保养的各项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负责安全生产、环境管理、消防管理工作,同时依照法律法规有序开展维护保养作业人员有关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培训,全面提高作业人员作业技能,确保管道安全、有效运行。

3、负责管道与振华公司事务性工作的协调。

4、做好液氧、天然气、二氧化碳液体的管道维护。

5、共同负责管道维护工作。

6、负责设备、管道、阀门初期保养、维护、检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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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负责设备运行记录整理归类和设备维修保养记录填写工作。

8、员工接收天然气、液氧、二氧化碳时与其它工作冲突的工作协调安排。

9、振华要求我公司提供相关合理报表,相关发票填开送递。

10、生活办公日用品采购和相关外单位人员招待(外出招待需报生产部核准)

11、对维护人员进行定期考核。

12、公司安排的其它相关工作。

二、班组长岗位责任

1、与负责人共同完成安全生产、环境管理、消防管理工作,认真学习相关业务知识,提高业务水平、确保气站安全、有效运行。

2、与负责人共同负责振华管道检漏、维护工作及液氧、天然气、二氧化碳液体的接收和管道气的供气。

3、协助负责人负责设备、管道、阀门初期保养、维护、检修工作。

4、协助负责人对设备运行记录和设备维修保养记录填写后整理归档工作。

5、负责考勤制度执行的日常管理工作。

6、协助负责人对管道维护保养员工定期考核 7公司安排的其它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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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运行员工岗位责任

1、认真学习压力容器和管道相关法律法规,熟悉气体性质、低温容器的基础知识,懂的本岗位容器和管道的技术特性、系统结构、工艺流程、工艺指标、可能发生事故和应采取措施,做到“四懂三会”,即懂原理、懂性能、懂结构、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会排除故障。

2、运行员工还必须参加技术监督局的相关安全技术培训和公司组织的相关安全技术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3、上班应认真核查供气设施的安全可靠性,确保其安全运行,要特别注意的是仪表的准确性、灵敏性。

4、加强运行期间的巡回检查,发现不正常情况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如巡查发现温度、压力、声音异常或有泄露,)通过调整或排除使其恢复正常运行,不能处理报部门负责人处理。

5、当在运行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按规定要求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向主管汇报。

6、认真按时填写巡查纪录。

7、负责本工段环境卫生!

8、完成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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