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患查治工作方案

2022-05-06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在一份优秀的方案中,既要包括各项具体的工作环节,时间节点,执行人,也要包括实现方法、需要的资源和预算等,那么具体要如何操作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火患查治工作方案,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火患查治工作方案1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工作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公安部《关于做好年火灾隐患、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和涉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公传发〔〕113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政办〔〕40号)要求,从年月至12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及国务院年安全生产“隐患整治年”的工作部署,持续加大火灾隐患的整治力度,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全面推动各项消防安全工作,为年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和改革开放30周年纪念庆典活动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治理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古建筑等场所的火灾隐患,推动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单位进一步落实火灾隐患治理的工作责任和整改措施,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切实改善全区的消防安全环境,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的发生,确保全区火灾形势稳定。

三、隐患排查治理范围、内容

(一)排查治理范围

1、人员密集场所:

(1)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2)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

(3)客运车站、码头的候车、候船厅(楼);

(4)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

(5)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2、易燃易爆单位: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场所。

3、“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的建筑和场所。

4、高层建筑: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以及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

5、地下空间场所:使用性质为生产加工、旅馆、出租房、商场、市场、娱乐场所、库房、汽车库等的地下空间。

6、文物古建筑:列入国家、省、市、区政府保护的文物古建筑。

7、影响当地火灾形势稳定的其他场所。

(二)排查治理内容

全面排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消防安全疏散、自动消防设施、公共场所室内装修、电气线路设备等方面存在的火灾隐患,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具体包括:

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

2、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3、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

4、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5、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6、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

7、消火栓状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运行,灭火器材配置等情况;

8、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运行情况;

9、建筑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

10、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场所设置位置情况;

11、“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部分实行防火分隔,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消火栓、自动消防设施运行,电气线路敷设及电气设备运行等情况;

12、销售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的质量情况。

四、工作步骤

区政府成立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公安分局分管领导、区消防大队领导任副组长,区府办、民政、监察、建设、交通、教育、文体、卫生、旅游、安监、人防办、工商、网络站、市质监局荔片区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区消防大队,统一组织和协调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乡镇、区直有关部门也要相应成立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按照动员部署、组织实施、验收三个工作步骤,制定实施方案,指导和督促辖区内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开展。

(一)动员部署阶段(月20日前)

各乡镇、区直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的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全面进行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月20日至11月)

1、奥运会前集中治理时段(月20日至6月30日)。各乡镇、区直有关部门动员部署的同时,要立即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安全监管、监察、教育、建设、文体、卫生、工商、旅游、网络站、质监等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关于落实政府及其部门消防安全消防责任制的若干规定》(政19号)的职责分工,对本行业或本系统监管的单位及其重点部位,逐一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区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大基层公安派出所对口业务指导,广泛开展培训,充分发挥基层公安派出所优势,加强城乡薄弱区域和“九小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要推动和指导乡镇政府对乡镇居民区和城市社区进行火灾隐患排查。

各乡镇、区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治理范围、内容进行全面排查治理,对历年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以来尚未完全整改到位的重大隐患(降为一般火灾隐患的),要综合运用行政、法律和经济手段全力督改,于6月底全部完成整改。

2、集中执法时段(7月1日至7月31日)。各乡镇、区直有关部门对于一时难以整改的火灾隐患,要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依法予以处罚。即凡未经过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合格就投入使用的建筑工程,一律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凡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公众聚集场所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经检查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要督促指导隐患单位作出整改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管监控。对排查出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按照《重大火灾隐患判定办法》进行判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依照《省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试行)》,报请区政府依法决定和挂牌督办。对医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自身确无能力解决的,要报请区政府协调解决。对于火灾危险性大、不能及时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在奥运会、残奥会举办期间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

3、治理成效巩固时段(8月1日至10月10日)。各乡镇、区直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和突出奥运会、残奥会期间的消防安全,切实加强消防安全保卫措施。区广电等相关媒体要广泛开展火灾隐患整治宣传攻势,集中曝光一些久拖不改的火灾隐患,宣传整治工作典型,普及消防安全常识,调动全社会共同参与整治,进一步巩固火灾隐患治理成效。区公安消防部门及各行政(边防)派出所要集中开展消防监督抽查,加大对公众聚集场所的错时检查频次和力度,督促社会单位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4、冬防排查整治时段(10月10日至11月30日)。各乡镇、区直有关部门要针对冬季风干物燥,易发生重特大火灾的特点,将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冬季防火工作紧密结合,严密各项冬防措施,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验收阶段(12月)

各乡镇、区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方案对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验收,对工作不落实,排查治理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报请区政府或借助消防工作联席会议,予以通报,对工作认真负责、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奖励,验收情况请予12月5日前书面上报区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消防大队)。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乡镇、区直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和保障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深刻认识到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为北京奥运会和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等重大活动创造安全、和谐、稳定环境的现实需要,提高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性,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杜绝应付、走过场的想法和做法,切实将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区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把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工作责任逐级落实到基层。要针对当前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及时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加以治理。要指导基层公安派出所对辖区单位、社区、农村开展全面检查,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监管。特别是“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突出的乡镇,要对照《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继续推进“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当场整改;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厉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行为,对于工作不力、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人员,要严格追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三)抓好结合,务求实效。各乡镇、区直有关部门要统筹兼顾,抓好“三个结合”,共同推进消防各项工作。一是坚持把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北京奥运会消防安全保卫等专项工作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消防安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二是坚持把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与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结合起来,与日常消防监督业务结合起来,严格消防行政许可,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打击消防违法行为的工作力度,消除滋生隐患的根源;三是坚持把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结合起来,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真正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

(四)加强宣传,发动群众。各乡镇、区直有关部门要积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以及社区(村)宣传栏等宣传阵地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深化消防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五进”活动。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既要宣传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开展排查治理工作的经验做法和效果,又要曝光一批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不明确、消防安全制度不落实、火灾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反面典型。教育和引导社会单位和广大群众,努力营造安全生产“隐患整治年”的浓厚氛围。

(五)认真做好信息录入和报送工作。各乡镇、区直有关部门要逐级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制度,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工作,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及时上报区消防大队,由区消防大队逐一填报录入至火灾隐患网上追踪系统(一般火灾隐患应每两天录入一次,提请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及时录入),建立火灾隐患数据库,进行综合分析和动态追踪并及时上报。区消防大队要将历年来经消防安全开业前检查的所有公众聚集场所录入消防监督业务系统,全面开展排查治理,排查治理中的消防执法工作要应用消防监督业务系统,以信息化推动和促进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各乡镇、区直有关部门要在每季度结束后2日内将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阶段性情况和《年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统计表》(见附件1)报送区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消防大队),重大火灾隐患还应填报《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一览表》。“隐患治理年”工作总结情况要在年12月26日前报送区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消防大队)。工作中发现的重要信息、重大情况要随时上报。

火患查治工作方案2

为了贯彻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通知》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及府办发()53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县监察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现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针,践行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加强改善宏观调控政策措施,认真贯彻府办发()53号文件精神,集中力量,查处一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案件,严肃惩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遏制违法违规用地反弹的势头,加强土地管土地执法力度,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

二、范围与内容

1、对《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实施以来的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进行清理,结合动态巡查、执法检查、群众检举、新闻媒体报道等反映的情况进行梳理、排查违法违规案件,对各类线索要统一登记,列出处理时间表。

2、对年月日以来的新增建设用地,逐宗登记造册,填写《年月—年9月新增建设用地清理统计表和汇总表》。

3、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同步组织调查处理,重点查处非法批地、未批先用、批少多用、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等方面的案件。并首先查处同时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或者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的案件。

三、步骤安排

1、宣传发动、梳理登记阶段(年11月8日—11月5日)。各村及有关用地单位要作好宣传工作,国土所做好逐一登记造册,提出处理意见,并如实向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2、自查自纠、集中处理阶段(年11月15日—11月25日)。各村要积极配合土管部门对年1月1日以来的新增建设用地进行梳理排查,发现线索和问题,要集中力量组织调查处理。尤其是对照县政府府发()14、15号文件提出的处理意见逐宗抓落实,并进一步核查遗漏和新发生的违法用地。

3、迎检验收、建章立制阶段(年11月26日—11月30日)。通过专项行动,对处理不到位的案件,要及时进行整改,做到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并将整改处理结果上报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迎接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抽检,验收切实保证专项行动整改到位。

四、措施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镇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政府,做到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抓,国土所具体抓,各村协助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抓出成效,抽调行动小组成员从事专项行动工作,确保任务落到实处。

2、严格执法,严肃追究责任。按《通知》要求,认真排查线索,严肃查处案件。对全镇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到人,对本辖区内发生土地违法违规案件造成严重影响的,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不制止不查处的,对土地违法违规问题隐瞒不报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并追究其责任。今后各村搞非农建设,必须符合新农村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占用耕地的原则上不予批,对公路边建设达不到法定间隔距离的,地质灾害易发点和占用基本农田的一律不得批地,绝对不允许违法批地和以租代征现象发生,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重的原则上不仅要处理事,还要处理人。

3、强化舆论宣传,文化站要营造专项行动氛围,要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各村要做好正面宣传工作,以正确的舆论导向增强案件查处工作的威慑力,扩大专项行动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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