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价值评估论文

2022-03-22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写论文没有思路的时候,经常查阅一些论文范文,小编为此精心准备了《企业价值评估论文(精选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摘要]本文对某发电企业股权转让中企业价值评估方法与评估参数的确定,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本文认为:(1)根据经济行为的性质,各种评估方法均具有一定的适用性和受限性,资产基础法作为传统的企业整体价值的评估方法,在发电企业价值评估中具有一定的优越性;(2)根据评估工作的实践,各种评估方法的操作均有不同程度的需改进的问题。

第一篇:企业价值评估论文

浅析企业价值评估方法在企业价值评估过程中的差异

作者简介:黄智凌,男,湖北仙桃人,湖北大学知行学院讲师,研究方向财务管理。

摘要:企业价值评估的三种方法即利用资产负债表账面价值进行的评估、利用股票和债券的价格进行评估和用直接比较法来进行评估在企业价值评估过程中差异进行了比较分析,有助于企业价值在财务核算中进行真实反映。

关键词:企业价值;股票;债券企业价值评估是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它是以企业价值为依据,以财务决策为基础,是以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为最终目标。企业价值是决定企业一切财务活动的基础,而企业价值评估方法的确定,有助于企业价值在财务核算中真实反映。

一、利用资产负债表账面价值进行评估

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即账面价值是评估一个企业价值最为有效和简单的方法。但资产负债表中所反映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不一定等同于它的市场价值。其原因是资产负债表中所反映的经济数据是以历史成本记录,其数据完全没有顾及现时经济活动的影响,比如通货膨胀等因素,而这些因素将导致账面价值和实际市场价值存在差异。

尽管存在这些因素的影响,但我们也不必放弃这种价值评估方法。在有些情况下,账面价值可以通过调整,使其较为准确的反映市场价值。最为常用的调整方法是用资产的重置成本估计数代替账面价值,或用资产的变卖价值代替账面价值。可是,上述调整但这样的调整也存在几个不足:首先这种调整难以判断是否如实地反映真实的市场价值;其次调整过程通常不考虑知识资本,包括企业的人力资源资本、企业文化和市场资本等,这些是能够给企业带来附加价值的。因此,对于如IT企业或一些第三产业的企业来说是不合适的,因为这些公司的知识资本产生了大量的价值。另一方面,如果是对企业资产有充分获利能力与重置成本和变卖价值紧密相关的企业是可以采用的,因为其账面价值会近似于市场价值。

二、利用股票和债券的价格进行评估

如果该企业是上市公司,有一种直截了当的评估方法:汇总公司所有发行在外的证券的市场价值。即将短期债券和长期债券的市场价值和股票(如果公司有发行在外的优先股也应加上)的市场价值加总。这一评估方法考虑了诸多因素,很有实际意义,但在运用时还需注意以下问题。

(一)在评估股票的价值时,应该依据最近一段时间中股票价格的平均值来评估。因为股票价格存在一定程度的波动,所以过去一段时间股票的平均价格比当前价格能够更为可靠的反映公司的真实价值。通常,股票的平均价格是在从评估时间前推一年甚至更多时间之内的平均价格。

(二)这种价值评估的股票和债券的方法是以有效市场假设为前提。在股票市场上,有效市场假设意味着一种证券的市场价格反映了与该种证券价值有关的所有公开信息。所以,以公开信息为依据,这种市场价格是证券真实价值的最好估计。有效市场假设表明,对于各种证券的价值来说,市场价格能够反映所有的公开信息。即使在债券和优先股票没有上市交易的情况下,也可以运用这种方法。

三、用直接比较法来进行评估

运用这一方法的关键是选择可比公司。要判断一个公司是否可比,需要考虑它的产品性质、业务量的大小、所处的行业以及有关的竞争、政府的干预等各方面的因素。在识别可比公司时,有许多资源可以利用。

(一)取得一个证券分析家的报告。这类报告通常由权威的分析家作出,除了可以提供有关目标公司的可靠数据,通常也详细列出了有关可比公司的情况。

(二)依据一些独立的信息。比如由投资研究公司提供的分析家报告和研究成会增加价值评估的可靠性。通常,利用与本次评估无关的独立报告来选择可比公司会更加准确。

(三)直接利用目标公司的经理。他们认为那家公司更可比,原因是什么。因为公司的经理掌握第一手经验,容易作出合理判断。但会带有一定的主观因素而出现偏差。

(四)利用可选择公司的财务比率。财务比率通常分为四类即流动比率、活动比率、杠杆比率和盈利性比率。直接比较法所得出的评估结果的精确性取决于能否找到真正可比的公司。而这些公司的价值已知,或者可以通过其他的技术方法准确地估计。如果可以比公司与评估目标的确相似,而可比公司又是上市公司,可以通过股票和债券的方法评估其价值,那么此法是很准确有效的。如果可比性并不明显,或者可比公司的价值难以估算,就应该考虑此法是否恰当。

四、举例对以上三种评估方法的进行比较

(一)流动比率超过一般公认标准,反映该企业有较强的短期偿债能力。

(二)由于存货较多,导致该企业的速动比率没有达标,反映企业的实际偿债能力并不理想。

(三)该企业的资产负债不高,说明企业的长期偿债能力较强,这样有助于增强债权人对企业出借资金的信心。

(四)应收账款周转天数缩短了1.6天,说明企业的营动能力有所增强,这对流动资产的变现能力和周转速度也会起到促进作用。

(五)由于所有者权益的增长率12.68%高净利润的增长率5%,导致报酬率降低。

综合考虑,该企业的经营能力还是较好的。其偿债能力较强,利润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2012年比2011年的经营好。但由于存货较多,企业面临的风险还是很大的,一旦市场变化,存货滞销,现金流无法流入,其损失将是难以估量的。

但如果用股票价格进行评估,可以很明显的看出2011年该企业的价值是更高的。

五、结论

通过以上案例可以看出,上述三种方法对同一企业的评估结果可能是完全不相同的,因为这三种评估方法依据手原始数据不同,是各有优缺点的。资产负债表法在账面价值和市场价值之间相关性不可靠时,通常应该给予较少权重:在公司所有的证券都上市交易的情况下,对于股票和债券的方法所得出的价值,通常给予较大的权重,因为这一方法所得到的价值直接反映了市场对于公司价值的评估。而股债券的方法所得出的价值直接反映了市场对公司价值的评估,避免了个人所引起的偏差。所以如果公司所有的证券都上市交易,这种方法应充分利用。直接比较法所得出的评估结果的精确性取决于是否能找到真正的可比公司且这些可比公司的价值是己知的,或是可以通过其他的技术和方法准确估计的。(作者单位:湖北大学知行学院)

参考文献:

[1]费良成,《企业价值评估发展趋势》

[2]陈少瑜,《走出误区开创中国企业价值评估新局面》

[3]刘淑莲,《公司理财》,中国金融出版社

(下接第129页)

[3]陶广峰,张宇润,金融创新与制度创新,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

[4]黄晶华,邱瑟,金融创新,如何在两个魔鬼中选择,载《国际金融报》,2010-07-07

[5]郭恩才,解码金融—金融危机与美国梦,中国金融出版社,2009

[6]黄达,金融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7]王佳佳.我国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完善[J],2009(1).

[8]戚莹,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法律图书馆网(论文资料库),2003

[9]吴云峰,金融创新监管法律问题研究——以美国次贷危机教训为视角,中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

[10]王定芳,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制度分析,2002

作者:黄智凌

第二篇:企业价值评估与注册企业价值评估分析师

编者按:财政部副部长丁学东与国际企业价值评估师分析师协会(IACVA)主席威廉.汉林于2009年12月进行了会谈,双方就有关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和企业价值评估师的培训、执业范围及其评估行为对社会经济的影响等问题阐述了看法并交换了意见。为了让广大读者了解国外企业价值评估分析师及其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的有关情况,我们摘编部分内容供读者交流。

一、国际企业价值评估师分析师协会(IACVA)

国际企业价值评估师分析师协会(IACVA)是集会计、审计及评估服务于一体的国际组织,旨在为从事企业价值评估和反欺诈工作的专业人士提供支持。目前在20多个国家拥有会员,并且在40多个国家开展培训。通过近20年的努力,IACVA的服务在全球各地已经获得了市场的认可。2006年,中评协与国际企业价值评估师分析师协会(IACVA)签订了合作协议,并于2008年11月在中国联合举办了第一期企业价值评估分析师(CVA)资格证书培训班。

二、注册企业价值评估分析师(CVA)

注册企业价值评估分析师(CVA)由国际企业价值评估师分析师协会(IACVA)认证。参加CVA培训人员首先应具备金融及评估方面的相关基础知识;其次在培训考试后必须不断接受后续教育。CVA的服务在世界范围内正在逐步被市场认可。在中国,CVA作用的充分体现还需要时间。律师、法官、银行家、风险投资公司、创业投资及基金公司都有各自的评估模式(或者是避险模式),其评估主要是基于经验,尚未聘用真正掌握相关专业知识的评估师来进行评估。同时,只有在充分掌握国际性的专业知识以及规范的最佳操作模式的情况下,评估师才能真正帮助企业发展,成为经济生活中的润滑剂和经济活动持续良性发展的催化剂。

三、注册企业价值评估分析师的评估行为对经济的影响

评估师在任何时候都应当遵守道德规范和准则,追求合理价值而非最高价值。以美国为例,企业价值评估分析师都很重视声誉和职业道德,他们在公众心目中有着很高的公信力。如果企业价值评估分析师做出不符合行业规则的事,其它会员或者客户会向其所属的协会投诉。如果事实成立,这位评估师就会声誉扫地,不会被继续聘用,严重情况下还有可能失去执业资格。行业协会会公布除名结果并通知其他相关协会和组织。在此背景下,评估师不会一味追求最高或最低价值。

四、注册企业价值评估分析师如何服务于财务报告和税收

经济活动的复杂化推动了对企业价值评估的需求。企业价值评估结果作为财务记账的基础是国际统一要求,例如,企业资产减损、上市公司股权作价、企业并购价格配置等,必须评估后计入财务报告中。企业价值评估分析师可以在以下四个方面提供服务:一是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二是企业并购活动中的评估;三是税收中税基的评估;四是经济纠纷中对相关资产的评估。

五、美国企业价值评估业务情况

美国有部分企业价值评估是法定评估业务,例如遗产税及赠与税涉及的企业评估(美国国税局规定)等。而其他各类评估都在一定程度上与财务报告相关,即每个评估都必须符合相关使用者或审核者的准则及要求。虽然企业聘请评估师是自愿行为,但如果评估报告不能被证监会接受,则评估师不会再被聘用。

美国评估费用标准由市场决定。公司大小以及地域因素等都可能成为评估收费的依据。评估师会在评估收费及执业风险之间寻求平衡。

关于评估师是否需要对评估结果差异承担责任问题,中国评估行业相关管理规定明确指出,当评估结果与交易结果差异超出一定限度时,评估师将要受到处罚。美国评估界认为,评估过程是收集信息并根据信息进行判断的过程,其中涉及很多主观判断因素,以此必须承认评估结果有可能因参数的变化而发生变化,评估师不应该成为企业价值的保证者。评估师应付的责任主要是在评估过程中是否履行了必要的操作程序,是否充分理解所使用的数据并做出可支持的合理判断。评估师无法保证评估结果的绝对正确。如果评估师从企业管理层得到的企业预测数据本身有问题,就无法保证评估结果的准确性。

作者:国 霁

第三篇:发电企业的企业价值评估

[摘要]本文对某发电企业股权转让中企业价值评估方法与评估参数的确定,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本文认为:(1)根据经济行为的性质,各种评估方法均具有一定的适用性和受限性,资产基础法作为传统的企业整体价值的评估方法,在发电企业价值评估中具有一定的优越性;(2)根据评估工作的实践,各种评估方法的操作均有不同程度的需改进的问题。

一、发电企业股权转让及其企业价值评估的特点

随着电力行业体制改革的推进,拥有相似电力生产资源的各发电企业集团,为提高各自的竞争力,都迫切需要提高其生产资源的效率。为此,发电企业需要优化整合。这就要求打破原各发电企业集团地域界限,通过企业间的股权转移,使新的企业集团在电力生产中,各要素实现更好的平衡,从而获取资产运营效率的最大化。

去年,国内某大发电企业集团对某一发电企业的股权受让,就是一次企业间的股权转移和生产要素的重新平衡。

企业的股权转让需要对企业的整体价值进行评估。而本文中这一企业股权转让的评估案例还具有以下的特点:

1.面广:受让股权的发电企业集团拥有五十多个子公司。在这些子公司中,有发电企业,也有非电力企业:在发电企业的子公司中,有火电厂、水电站、风力发电场。在企业所拥有的发电机设备中,有国产的,有全套进口的;有燃煤的、燃油的、燃气的;有带基本电负荷纯发电的,热电联供的,还有调峰的;有单机容量大到100万千瓦的超临界火力发电机组,也有小到500千瓦的风力发电机组;有已运行20多年的老机组,也有才移交生产的新机组。总之,这一评估项目要求操作者制定一个适用于多种电力资产价值评估的标准,作为统一考量评估结果的依据。其中,具体评估参数的量化及评估操作规则,是这一统一标准中的关键。

2.量大:在这一需进行股权转让的发电企业中,发电机组共690台,总装机容量约1600万千瓦,分布于某省的全境,并跨省拥有发电机组分布地5处。

3.复杂:这一发电集团的股权转让虽是整体资产评估,但在评估操作中必然以其下属各具特色的单个企业为单位分别进行评估。因此,必须正确把握下属各发电企业与非电力企业的整体资产与发电集团整体资产的关系,这也就必须根据火电厂、水电站与风力发电场等不同生产电能方式的科学分析,确定各自的收益测算模型;并必须根据国家当前加速发展水电、大力开发风电,以大代小优化发展火电这一优化电源结构的科学发展观来进行评估中的预测与确定发电资产的含金量。

二、各种评估方法对这一股权转让评估项目适用性的分析

股权转让是股东权益的变更,一般情况下不涉及经营方向和经营业务的变化,因此股权转让是一种财务安排,是一种带有远期期权性质的博弈。对于这样的交易,各种评估途径应该都是可以使用的。但对于具体的一个评估项目,一种评估途径能否适于采用,则受到评估时所能收集到的经济、技术数据资料的限制。

市场法是通过对可比案例的可比指标的比较来量化目标公司的评估价值,但是由于我国电力企业股权交易市场还处于初级阶段,能够找到的可比案例很少。因此若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可能失真。

收益法着眼于企业的获利能力,将未来预期收益折现后确定目标企业的价值,从理论上讲很符合股权转让的需要。但电力产品的特殊性和今后电价变化的不确定性,将制约收益法的说服力。电价是一个敏感性很强的变化因素。电价竞价上网尽管是趋势,但是迟迟未能出台相应的政策,因此如果在收益法的预测中假设电价不变,则将使收益法失去了应有的光环。

资产基础法是以资产为基础,从资产的效能出发判断资产的价值。发电企业是以机组为主体的资产组合体,由八大系统组成的发电机组构成发电企业收益稳定的经济基础,发电机组的价值构成了发电企业的主要价值,这为资产基础法的应用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但是资产基础法往往有时不能体现企业的整体获利能力,所以这一方法也存在缺陷。

综上所述,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的并用对发电企业股权转让的价值评估是较可取的评估方式。

企业价值或者是获利能力都必须依附于有形资产,如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获得企业所拥有的所有有形资产与无形资产的价值,就能够将其评估结果与对企业整体采用收益法所得的评估结果进行比较和检验。

三、根据发电企业的行业特点,进行有关标准参数的量化

从发电企业的特点出发,我们确定了评估中所采用的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中的关键参数,如收益期、资产的损耗与贬值等的标准,具体标准分述如下。

1、发电企业收益期的确定

前文已经说明,发电企业是以机组为主体的资产组合体,因此一个发电企业收益期的确定也就是其所拥有发电机组的经济寿命。这当然还需要考虑企业对发电机组的更新改造及资产补充计划。

同时,判断一个发电厂的经济寿命(收益期)是否已经结束,可以这一发电厂不计折旧和资金利息的发电成本是否超出了新建一个装机容量相同的发电厂的成本的方式来确定。以火力发电厂为例,发电成本的公式为:

τ=αχ+(β1+β2+β3)Yz

上式中:τ为发电成本(元/KWH);αx为燃料费,α是发电标准煤耗(kg/kwh),χ是到厂的标准煤价(元/kg);Yz为工资(包括福利)和管理费,Y是单位发电量的职工人数(人年.kwh),z是平均每一职工的工资和管理费(元/人年);β3Y是维修费(包括大、小修和维护费),Y是单位发电量的固定资产M(元/kwh),β3是年维修费与固定资产的比值;β1Y为折旧费,其中β1是折旧率,它与经济使用寿命t年和资金年利率β2有关,即;β2=β2/(1+β2)T-1;β2Y为利息。对于提完折旧不计折旧和不计资金利息的老电厂,发电成本的公式表示为:

τ'=αχ+β3Y+Yz

在得出τ'(新建大容量机组发电厂的发电成本)与τ'(老发电厂的发电成本)后,若τ'1>τ'2,则老电厂还不应退役。

利用上列公式,我们还可以反求尚具备一定使用年限的火电发电机组固定资产的价值M。

M=[τ1-(V+M)/Q-αχ]Q/(β1+β2)

上式中:Q为老电厂评估当年发电量(kwh),V为老电厂评估当年的维修费(元),w为老电厂评估当

年的工资和管理费(元),β2为老电厂的利润率,老电厂折旧率β1可以根据上述公式β1=β2/(1+β2)t-1计算得出。

在运用上列各式及求取的M值中,均已体现了电厂管理水平、企业素质这些不可确指无形资产对固定资产发电机组的作用。因此,在本次股权转让的评估中,我们对集团所属的拥有装机配置3×200MW+2×300MW的某老电厂评估时,计算了所假设的2×600MW的大容量新装机配置的新机组的成本,并采用上述方法,将此成本与老电厂的成本进行比较,从而得出了老电厂可以继续运行的结论。

2、发电企业收益的确定

在确定发电企业的收益时,过去对发电企业未来上网电量与上网电价的预测年限一般取为5年。第6年后的上网电量与上网电价,均处理为与第5年预测的上网电量与上网电价相等。此时,上网电价的预测金额可能是偏于保守的,而对上网电量的预测又可能是过于乐观了。如水电站的未来上网电量,除了要考虑水电站上游所在地未来雨量变化的趋势外,还需要考虑下游地区对灌溉、航运、防洪等的需求;而火电厂的未来上网电量,不仅要考虑地区电量的需求及供煤情况的变化,还需要考虑电厂发电机组今后是否需要参与电网的调峰,以及发电机组目前的能耗在今后是否能符合国家的环保政策。

对于这些问题,我们认为如果对发电厂未来上网电量与上网电价的预测予以静态处理将是有风险的,应根据上网电量与上网电价的历史记录和对未来趋势的分析,作出长时期的动态预测。我们可以电煤价格变动的历史记录、电价调整的历史记录、地区电网用电量的需求分析及电力主管部门已出台的《上网电价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资料,对未来电价趋势作出定性分析,这样预测当然也不一定十分准确,但较之前者,无疑是对收益法更恰当地的应用。

3、成本法评估固定资产时损耗与贬值的确定

采用成本法评估固定资产价值时,关键的一步是需要对其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及经济性贬值予以科学地量化。目前使用最多的仅是以打分法确定固定资产的“成新率”,这往往只是确定了资产各个组成部分的有形损耗,其反映的只是资产实体性贬值,并未反映资产的功能性贬值及经济性贬值,即并未正确反映资产的实际价值。

在此次火力发电设备评估中,我们把火力发电设备的三大主机以及与其流程配套的附属设备视作四个子系统,然后以更新改造修正系数、安装质量修正系数来反映各子系统的实体性贬值,以设计水平修正系数、异常事故修正系数来反映各子系统的功能性贬值,以可调性修正系数来反映其各子系统的经济性贬值(过去只要求发电机组能带动基本负荷,现在国家电网要求发电机组还能够参与调峰),以运行状态修正系数、检修维护修正系数两个反映企业管理水平的系数反映子系统的获利能力。这样,发电设备子系统重置价值的贬值系数公式为:

N=0.4N0+0.6(N1+N2)/2

式中:N为单项资产的综合贬值系数,N0为理论使用年限贬值系数(这必须考虑资产因局部更新改造后对使用年限的影响),N1为现场勘察贬值系数。N2为功能性贬值与经济性贬值的综合修正系数。

需要指出的是,发电厂的机组可靠性指标与供电煤耗,均为发电厂电力生产的重要综合性指标,是发电厂企业价值的客观反映。在发电机组进入超期服役阶段,机组可靠性指标,将随时间呈非线性递减;而供电煤耗这一机组经济性指标,随时间呈非线性递增。这些因素的变化在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时难以进行评价,只能在采用收益法评估发电企业价值时予以充分的考虑与分析。

四、合理调整评估结果,最终确定企业集团整体评估价值

为了使最终的评估价值具备充分的说服力,需要对采用不同评估方法或不在同技术层面上进行计算的评估结果进行比较,分析评估结果存在差异的原因,从而发现和纠正可能发生的错误;最后再根据评估目的与需要,对不同评估结果进行合理调整,综合确定评估价值。显然,这一评估过程是对评估师素质的一个考验。

在最终确定发电企业整体资产评估价值时,必须正确把握发电企业资产评估的全局。在最终确定由若干个子公司组成的发电集团公司的评估价值时,则更应根据所评估子公司发电资产的特点及重要性原则,确定各子公司在发电企业集团公司整体资产价值中所占有的权重。鉴于电力企业生产中安全第一的高严管理标准,各发电企业子公司的管理水平差别不大,因此,发电资产的功能高低与系统工艺配置的是否合理,将是调整各子公司评估价值在发电企业集团整体资产价值中的权重的主要依据。

五、加强调查研究,提高企业价值评估的操作水平

要控制企业价值评估的风险,提高评估人员的操作水平是关键。评估人员在企业价值评估中必须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必须收集所必需的数据资料,对企业所在行业进行研究与分析。以下是对评估中进行调查研究这一关键性工作的具体说明:

1、在采用收益法评估时,有的评估人员仅以所评估子公司的历年财务报表及由其财务人员提供的企业今后发展的预测作为依据,而又以保证发电企业持久经营为理由,不加分析地在费用中加大资本投入(固定资产投入),这样的投入甚至高达固定资产原值的50—70%。显然,这是无依据的、不进行调查研究的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

在确定火电厂的收益时,费用的确定不能随意夸大与缩小。火电厂通常的年设备维修费用不超过固定资产原值的2.5%,即使在故障较为频繁的机组投产初期,也不会超过4%。其他,包括国产发电机组早期产品的改造费用,如100MW、200MW汽轮机通流部分的改造,近年来因环保要求而增加的脱硫装置的安装费用,这些费用的投入都是有一定定规的。

另外在上网电价测算与营业成本的分析中,有的评估人员混淆了供电煤耗与发电煤耗这两个概念(前者包括了电厂本身用电的煤耗)。

此外,在计算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的β值时要考虑到评估对象的行业特点,如火电厂、热电厂、火电与水电站、风电场尽管都是发电企业,但是由于发电能源不同,获利模式和经营特点也就不同。因此β值应选取与所评估电厂在发电机组类型、规模相似的上市公司的,而不是采用整个电力行业的或属于电力行业但业务差别悬殊的上市公司的β值。

2、在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时,评估人员应根据各发电厂各类资产实际数量与分布情况,对照发电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规定和同一地区单机容量、建设日期、规模相同的发电厂的近期决算资料,综合

分析确定发电厂单位千瓦造价的重置价值。这在确定交钥匙总承包形式建成的发电厂的重置价值时尤其重要。如我们在此次集团所属的全套设备进口并由外商总承包、于1996年投产发电的(3×660MW)的火电厂的评估中,资产占有方申报的单位千瓦造价为7374元。为此,评估人员千方百计寻找原外商承包合同,阅读了电厂筹建时的外文原版资料,发现按原合同的有关条款,原总包合同的价格为汇率不变价14.79亿美元,但当时1美元的汇率是5.85元人民币,因此当时的实际单位千瓦造价是4370元(而申报的造价是按1996年1美元8.3元人民币汇率折算并加上了不该计入的投产前管理费用后得出的)。根据这一确凿资料,评估人员又根据200 1年电力主管部门颁布的新建全套进口、600MW等级、不含脱硫装置火电厂的静态千瓦造价为4551元(自2002年起,国家已不准进口600MW等级的火电机组,故不再发布该类等级进口机组的造价指标),比较了该电厂与近期建成投产的同一等级火电厂的系统技术组合、地理位置、施工条件等方面的差异,确定了重置千瓦造价,这一造价也被资产占有方所接受。

鉴于火电厂、水电站、风力发电场具有不同的电能生产特点,故其单位千瓦造价的重置价值需要采用不同的考核标准。如对于同一类地区单机容量相同,总装机容量相同的火电厂,其重置千瓦造价是类似的,且可以参照电力主管部门每年颁发的火电大机组造价标准确定重置价值。但由于水电站的建设取决于地形和地质条件,水电机组单机容量取决于水库的水头和水量,所以每一水电站的设计都有其特殊性,即使单机容量相同、总装机容量相同的水电站,千瓦造价也不相同。因此,我们必须重视对水电站历史成本的分析,以此作为重置成本的参考依据。而风力发电场的建设在我国刚刚起步,占风力发电场建设总投资60%~80%的风电机组,目前多为进口设备。而随着国产化率的提高,风电场的千瓦造价将逐年下降,这是在确定风力发电场的千瓦造价重置价值时应予考虑的内容。

由于决定发电机组主参数及单机容量的因素较多,因此认为参数值高、单机容量大的发电机组就是先进机组的看法是片面的。能耗低的、具备超高压参数值的、自然循环的670吨/时的锅炉并不一定比亚临界参数值、控制循环的1025吨/时锅炉落后。电力主管部门是根据发电机组的参数值及单机容量分等级进行发电机组的技术评价的,并有具体的标准和评价方法。这些标准和方法也为我们评定发电机组的贬值提供了依据。

作者:邓艳芳 许守澄

第四篇:企业价值评估文献综述

摘要:自从全球进入21世纪之后,全球的经济发展进入黄金时代,世界的主题逐渐成为发展与和平,所以全球大部分的企业迅速建立,并且经过研究发现,企业的金融资本也随着经济的提升发生了很多变化,并且企业资产的评估成为企业资产的评定标准。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发展的金融领域相对我国起步较早,并且与企业价值相关的评估理论也较为成熟,但是我国的企业价值评估理论相对于西方国家明显不足,并且由于我国的市场经济逐渐发展, 企业的价值评估体系与理论继续建立,很多经济学家都对企业的价值评估进行了相关的研究。

关键词:企业价值;评估方法;综述

1.国外企业价值评估综述

1.1国外企业价值评估理论研究

企业价值评估这一名词最先来自于艾尔文·费雪在1906 年发表的《资本与收入的性质》这本书籍中,他对企业价值评估定义为企业的发展趋势与资本的获取方式,同时艾尔文·费雪又介绍了企业中的资产与获取利益之间的关系,并且得到了很多创新性的概念与理论,包括利息率如何影响企业的资本价值等。这些内容都出现在他发表的《利息率:本质,决定及其与经济现象的关系》著作中。艾尔文·费雪凭借这些理论成为西方经济研究的著名学家,国际上也通过其著名的企业资本价值评估体系进行相关金融投资活动,并且对该理论不断进行创新与改进,目前已经依照此理论研究出了现金流折现模型。

除了艾尔文·费雪最先提出企业价值评估理论,还有很多著名学者对该理论进行了补充与改进,例如美国经济学家弗兰克·莫迪格利尼Franco· Modigliani)和莫顿·米勒((Mertor·Miller)就通过研究企业的本身价值与其内部的资本两者的关系进而得到相关理论,同时他们认为,投资者的投资方向是影响企业资本价值的主要参考因素之一,这些理论与研究在弗兰克·莫迪格利尼Franco· Modigliani)和莫顿·米勒((Mertor·Miller)共同发表的资本成本、公司融资和投资管理》一书中。此外,在经济杂志中报道了一篇文章,该文章指出了MM定了的不足与缺点,发表这篇文章的作者为米勒和莫迪格,在他们发表的《股利政策、增长和股票价格》的文章中指出了股利政策对于企业价值评估体系的相关影响,并得到股利无法影响企业的价值等理论成果,通过米勒和莫迪格理论创造出了企业价值评估体系,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企业价值评估研究的发展。

在1973年,在《期权和债务的定价》这一篇文章中,作者创造性的设计了B-S 期权定价模型,该模型能够积极反应一段时间的股票、债券等金融产品的价格定位,该作者就是美国的布莱克 (Fisher Black) 和斯科尔斯(Myron Scholes),他们发表的理论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企业价值评估研究的发展。同时在第二年,美国的著名经济研究学者对企业的预算资本进行了相关研究,并且利用期权定价理论对企业的预算资本与企业权益的账期权之间的关系进行相关研究,指出了企业在创办之初进行贷款的诸多风险,该学者为罗伯特·C·默顿。在1977年,美国的斯图尔特·C·梅耶斯教授认为金融市场的投资者可以凭借实物期权自由选择企业的投资。

在1986年,曾经有位作者发表了《创造股东价值》这本著作,其中内容包含了现金流的评估标准、企业价值评估研究的主要工作内容等,拓展了企业价值评估理论的领域,不仅提出应当建立工作业绩考核体制,还利用计算机技术进行了现金流贴现评估的相关模型,经济学者们也将该模型运用与企业管理中。这位作者就是拉巴波特,他研究的很多相关企业价值理论都被实际应用于企业管理当中,为企业的资本价值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拓展。

经济学家威廉·F·夏普(Willian ·F·Sharpe)在研究论文中提出了企业的资本定位模型,并且通过该模型投资者可以精确的得到企业相关资本信息与股权信息,这种方式可以有效的解决资本的平均问题。同时威廉·F·夏普(Willian ·F·Sharpe)认为,企业在市场的发展最重要的是市场价值权数的变化。

在《资本预算与资本资产 定价模型》这本著作中,作者梅耶斯在其中指出了现金流某型的假设条件,他认为目前现金流的假设条件是静态现金流的贴现法模型,同时他还认为企业中的贝塔值不能一成不变,并且贝塔值应当随着项目的改变而改变,否则会导致企业的潜在发展机会受到阻碍。

企业价值评估体系的确立能够有效的对企业的未来发展进行预测,这种作用与预测模型来自于经济学家Ohlson,他在企業价值评估体系的基础上进行了相关延伸,得到了EBO 模型,该模型能够企业的未来发展进行预测。EBO 模型也有一定的预测前提条件,其中包括企业中的金融活动只包括股票这类金融工具,第二是企业的收益稳定。第三十企业的未来发展中的现金资本不变。Felthan 和 Ohlson两位学者又对EBO模型进行了更加细致的研究,同时完善了该模型存在的不足,目前,经济领域的研究学者都认可该模型,该模型的名称也由EBO模型改为F—O 模型。

在进入20世纪的末尾,经济学家Tully指出,在经济研究领域,越来越多投资者将会使用经济增加值法进行资产研究,这一观点在其所著的《EVA:创造财富的关键》这一篇文章中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同时思腾思特(Stern & Stewart)咨询公司也认可此观点,并将经济附加 值(EVA)方法应用于企业资本价值评估体系之中,并取得了不错的效果,经济附加 值(EVA)也因此得到很多学者的重视,其相关理论也渐渐成熟起来。

奥尔森(1989,1995)、费尔森和奥尔森(1995,1996)提出了市值/账面价值计价模型 (Market—to—Book ValueModel)为股票估值提供了可行方法。

1.2国外企业价值评估方法发展趋势

截止到当下,企业的相关价值理论钻研已经取得了很大成就,也有很多研究方法,仅仅美国方面推荐给顾客的方法就有近二十种。这些方法可以被分为三种,首先是比较法,其次是成本法,还有一种是现金流贴现的方式。而在这其中,第三种方式被认为是最为符合相关理论的,也是最为成熟的方法。它将人为的因素排除在外,并在欧洲、美国得到了很多专家学者的认可。美国的一位经济学家汤姆·科普兰在书中将价值评估方式进行分类,分为了现金与非现金流两种。对于现金流法,他做了详尽的论述,并提出了相关分类标准。这本著作中,编者对于现金流贴现的方法给予了高度支持。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企业中常见重组与并购等等活动,因此这样的评估手段也就有了更大的应用空间。与此同时,相关评估活动也变得越来越具有复杂性,因此也产生了新型的评估方式。当很多学者不断推进研究的进程,发现现金流贴现法也是有着一些弊端的,这主要是来自于它的不确定特性,基于此,在实际操作中会出现很多难题。因而在上世纪的九十年代,有学者指出,企业的价值由投资机会和价值两个部分构成,他们从这里入手,进行了深度的探究。发现如果一个项目有着机会成本,但若它有着不稳定因素,那么投资者就失去了选择的权利。而在对不同时间点的投资活动充分钻研之后,学者发现,成立一个项目花费的金额是不一样的,有很多不确定的因素,但是支出的金额则是固定的,不会产生改变。

在研究的历程中,梅耶斯教授发现了这样的情况,即标准折现不能对投资的金额进行充分的体现,尤其是那些较为灵活的投资活动,其价值往往很难得到充分正确的评估。在经过深思熟虑后,他提出了实物期权定价的理论。在他看来,我们可以运用金融期权定价的途径,评价公司的情况,学术界基于梅耶斯教授的相关理论,又进行了进一步的钻研,并形成了期权定价法。这种方法可以体现价值的灵活程度,并将在未来准备取代折现现金流量方法。不过期权定价法是否可以完全取代折现现金流量法还未可知。对于期权定价方法而言,企业的价值大小与盈利水平密切相关,企业的盈利水平由两个层次组成,即获取利润的机会与获取利润的能力。怎样确定公司的不确定价值,变味了评估企业至关重要的难题,也越来越被人们关注。

2.国内企业价值评估综述

中国对于企业评估的相关理论的研究开始的较为迟缓,在上世纪的后半段才开始有所涉及,并主要依靠外国文章的译介,很少有自己的相关创新。而近些年来,由于全球化态势不全强化,各个公司之间存在着更多的资本运作,而企业的资产评估也是主要由资本运作组成,并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国不断推进对评估理论的相关研讨,也有很多专家以我国市场的实际情况为基础,开展了一系列钻研,并取得了相关成就。

郑炳南与刘永清两位教授对传统价值的评估的种种优缺点与局限性进行了相应阐述,并提出它的优点,认为它十分有推荐的价值。另一位学者李锐在文章中,对目前的评估理论进行了相应分析。并阐明了市场法、成本法和收益法等等优缺点和各自范围。而陈信元等几位教授基于股市的具体信息,对今后几年的收益水平和股价进行了阐释,提出它们之间有着很多关联。

干春晖等几位学者对企业的类型进行了分类,划分为上市与非上市的公司模型,对于未上市的企业,建议它们采取收益方式和成本方法。李绍丽等几位学者在文章中对成本法、价值法等等方法进行了比较,并对它们所使用的各自范围进行了阐述,在他们看来,应当采用多种方式共同运用的手段,才可以得到科学的成果。钟锦教授则在文章中对银行产业进行了新的分析,并提出了银行价值有着这样的几个层次,即客户资源、制度资源、商务信誉、资产数值。

中国学者陈一博认为风险投资中最为中心的是价值评估,并在文章中探讨了盈率法、净率法和现金流贴现法种种方式,分析了它们各自的优缺点。并以此为基础,提出了评估价值的模型,并为价值评估提出了最新的方法。

学者曾蔚在她的文章中以哈佛大学的分析为中心,并以财务分析的相关发放作为重中之重,将效益评估、发展能力分析、会计分析等等方式纳入企业评测里。

3.结语

综合以上观点,专家们对于价值的评估已经做了很深入的钻研,其范围涵盖企业的价值创造、实践应用等等。与此同时,中国的研究水平晚于国外,少有具有开拓性的成就。

参考文献:

[1]郑炳南、刘永清:整体资产评估成本加和法与收益法的不对应性[J].华南理工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1999(8).

[2]施金龙、李绍丽:企业价值评估方法综述与评价[J].江苏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

[3]汤姆·科普兰:价值评估[M]. 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02.

[4]Ang,J.:Small business uniqueness and the theory of fi-nancial management[J].The Journal of Small Business Fi- nance,1991(1).

[5]Hayes,Robert H.and GARVIN,David A.:Managing as if Tomorrow Mattered [J].Harvard Business Review,1982(60).

基金項目:本研究为2020年天津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经济双循环”主导下新兴市场外向型企业“双向估值”模式的应用研究”成果之一,项目编号:2020SK129。

作者简介:

任健(1979.10-),男,汉族,甘肃兰州市,职务: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邮编:301800),职称:讲师,学历: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管理会计 。

左春芳(1980.5-),女,汉族,内蒙古锡林郭勒,职务: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邮编:301800),职称:副教授,学历: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财务管理。

作者:任健 左春芳

第五篇:规范企业价值评估执业行为促进企业价值评估执业水平再上新台阶

编者按: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深入发展,企业价值评估已成为国际评估行业发展的重要领域之一。为了规范我国企业价值评估行为,中评协早在2004年就发布了《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七年多来,在规范企业价值评估执业行为、提高企业价值评估执业水平、巩固拓展企业价值评估市场和服务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绝大部分内容经实践检验是行之有效的。七年来,我国评估准则体系基本建立,国内外企业价值评估理论和实践有了新的发展,国内证券市场和产权市场逐步完善,评估实践对企业价值评估提出了新的要求。2011年,中评协在总结指导意见实施经验基础上,结合国内外评估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对指导意见进行修订,发布了《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为了帮助行业内外理解准则,促进准则实施,本刊约请负责该评估准则制定的专家对准则制定背景、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及特点等进行了介绍,供大家参考。

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行为,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在总结《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实施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评估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制定了《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以下简称“企业价值评估准则” 或“准则”),并于2012年7月1日起施行。企业价值评估是目前资产评估行业的一项重要业务,准则的出台必将对整个行业产生广泛和深远的影响。随着企业价值评估准则的实施,将进一步规范企业价值评估执业行为,促进企业价值评估执业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提升整个评估行业的公信力,并对巩固拓展企业价值评估市场和服务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等方面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一、将指导意见修订上升为企业价值评估准则的背景和重要意义

指导意见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以来,为广大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提供了操作指南,为委托方和监管部门评价评估工作成果提供了客观标准,为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企业价值评估方法已经由原先的资产基础法为主、收益法简单验证逐步过渡到目前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并重的格局,而且市场法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应用,可以说,指导意见实施7年来,绝大部分内容经实践检验是行之有效的。

七年来,我国评估准则体系基本建立,国内外企业价值评估理论和实践有了新的发展,国内证券市场和产权市场逐步完善,评估实践对企业价值评估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对指导意见的修订十分必要。准则的制定过程中,始终坚持以基本准则为导向,并注重与已颁布的其他评估准则的相互衔接。修订后,准则的整体框架、相关术语、披露内容等方面实现了与其他评估准则的协调。准则起草过程中也十分注意借鉴国际经验,力求使一些基本名词、概念、术语、方法与国际接轨,以利于促进资产评估行业的国际化。同时考虑我国评估准则体系是规范我国评估行业的,应立足于我国的经济与法律环境,准则的制定必须要考虑我国评估实践,兼顾稳健性与适度超前性,不能简单地模仿或照搬国外的条款。

如何有效地协调好操作性和原则性,是准则起草过程中一直在平衡的一个重要问题。准则起草过程遵循了“粗细结合”原则。修订后的企业价值评估准则,对市场法和收益法的具体运用提出了细化要求,对资产基础法进行了调整,对流动性溢折价的考虑、评估结论的形成方式等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对具有多种业务类型涉及多种行业的企业价值评估明确了技术路径,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评估报告披露的内容进行了重新梳理。

本次修订,对指导和规范企业价值评估实践、促进评估行业更好地服务市场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总结和固化了企业价值评估中通行有效的执业实践,有助于巩固评估行业的传统核心业务,可以更好地适应市场对评估专业服务的要求,更好地服务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二是提升了对企业价值评估的要求,为评估师提供了较为超前的实践指引,有助于提升行业专业性;三是促进了评估理念和评估方法的国际接轨,增强了准则的国际趋同。

二、主要修订内容

(一)引导和规范市场法和收益法的运用

企业价值评估准则在条款数量和内容详细程度方面,加强了对运用市场法和收益法的指导。在第三章“操作要求”中对财务报表的分析调整,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和溢余资产的识别、分析和评估进行了规范,在第四章“评估方法”中丰富了两种方法的相关条款。在第五章“披露要求”中专门就运用收益法和市场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时应当在评估报告中重点披露的内容进行了规范。

(二)对收益法的具体运用提出了细化要求

准则第四章“评估方法”中收益法共有10条。第二十三条主要讲收益法的定义及其适用性,第二十四、三十二条明确了收益法的具体方法。根据国外准则及我国评估界的执业实践,明确提出了股利折现法(DDM)和现金流量折现法(DCF)两种常用的具体方法。第二十五条对股利折现法的定义和应用范围做出规定,“通常适用于缺乏控制权的股东部分权益价值的评估”。现金流量折现法明确提出“通常包括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和股权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在准则第二十六条,对如何恰当选择两个现金流折现模型进行了规范。为了使准则具有可操作性,在准则第二十七至三十一条,对预期收益、收益期、预测期、折现率、预测期后的价值逐条进行了规范。

关于未来收益的预测,为明确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责任,提高评估行业公信力,将指导意见中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从委托方或相关当事方获取被评估企业未来经营状况和收益状况的预测,并进行必要的分析、判断和调整,确信相关预测的合理性”调整为“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充分分析被评估企业的资本结构、经营状况、历史业绩、发展前景,考虑宏观和区域经济因素、所在行业现状与发展前景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对委托方或者相关当事方提供的企业未来收益预测进行必要的分析、判断和调整,在考虑未来各种可能性及其影响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评估假设,形成未来收益预测”,此外,对未来收益预测中的关注点在准则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专门进行了提示。

(三)对市场法的具体运用提出了细化要求

准则第四章“评估方法”中市场法共有6条。准则在第三十五、三十六条对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应用过程中的关键点进行了规范。鉴于目前国有资产评估中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不需要评估,评估实务操作中的评估对象基本为非上市公司,为提高上市公司比较法的可用性,在准则第三十五条,强制性要求上市公司比较法的评估结论应当考虑流动性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市场法运用的关键在于可比企业的选择和价值比率的选择、计算和应用。准则第三十七条对可比企业的选择提出了标准和关注点,第三十八条将价值比率分成四类,并对价值比率的选择、计算和应用提出了明确要求。

(四)对资产基础法进行了调整,规避潜在的执业风险

准则第四章“评估方法”中资产基础法共有4条。第三十九条主要讲资产基础法的定义。为避免歧义并与基本准则相衔接,准则除在第二十二条中出现成本法的提法外,将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成本法统一称为资产基础法,并对资产基础法的定义进行了调整。指导意见中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注册资产评估师运用成本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评估企业所拥有的所有有形资产、无形资产以及应当承担的负债。”从评估实践看,注册资产评估师很难考虑被评估企业所拥有的所有资产以及应当承担的负债,这导致准则条文与实际应用存在显著差异,为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执业埋下风险隐患。为此,准则提出“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虽然从方法的内涵上看没有变化,但是操作上更为清晰。准则第四十条对注册资产评估师如何识别资产负债表表内及表外的各项资产、负债进行了规范,并且明确提出“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知晓并非每项资产和负债都可以被识别并用适当的方法单独评估。”

此外,运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各项资产时,如机器设备、不动产、无形资产等,除应遵守相应的具体准则外,第四十一条特别强调“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知晓,在对持续经营前提下的企业价值进行评估时,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合作为企业资产的组成部分,其价值通常受其对企业贡献程度的影响。”

(五)进一步强调三种方法的适用性

目前的评估实践,出现了不考虑评估方法的适用性,机械强调两种或两种以上方法运用的情况,以及简单、片面强调方法适用性而投机取巧选择性使用评估方法的情况。准则在指导意见收益法适用性的基础上增加了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的适用性条款。准则对指导意见第二十五条收益法的适用性条款进行了调整,对市场法的适用性规定为“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所获取可比企业经营和财务数据的充分性和可靠性、可收集到的可比企业数量,恰当考虑市场法的适用性。”对资产基础法的适用性规定为“当存在对评估对象价值有重大影响且难以识别和评估的资产或者负债时,应当考虑资产基础法的适用性。”“以持续经营为前提对企业价值进行评估时,资产基础法一般不应当作为惟一使用的评估方法。”

(六)进一步明确评估结论的形成方式

指导意见第三十八条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对同一评估对象采用多种评估方法时,应当对形成的各种初步价值结论进行分析,在综合考虑不同评估方法和初步价值结论的合理性及所使用数据的质量和数量的基础上,形成合理评估结论。”这一规定,是对采用两种方法时确定评估结论依据的规范,并没有规范形成合理评估结论的具体方法。准则给出了确定方法,即定性和定量分析方式。评估实践中,既可以在两个评估结论中选其一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同时也允许采用定量分析方式形成最终评估结论。

(七)适度提高对流动性溢折价的考虑

准则第二十一条要求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结合所选择的评估方法关注流动性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无论采用何种评估方法,评估师都应尽到关注义务,关注的目的是要判断流动性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当流动性对评估对象价值有重大影响时,则应当予以恰当考虑。在准则第三十五条明确提出,上市公司比较法“形成的评估结论应当考虑流动性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彼此遥相呼应。

(八)对具有多种业务类型涉及多种行业的企业价值评估明确了技术路径

对具有多种经营业务、涉及多种行业的企业进行企业价值评估时,准则第十九条提出“业务单元”的概念,要求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业务关联性合理界定业务单元,并根据被评估企业和业务单元的具体情况,采用适宜的财务数据口径进行评估。”在准则第四十二条还明确提出,“对专门从长期股权投资获取收益的控股型企业进行评估时,应当考虑控股型企业总部的成本和效益对企业价值的影响。”

(九)对评估报告披露的内容进行了重新梳理

准则对评估报告的披露要求,除与《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衔接外,重点就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时需要重点披露的内容做出了规范要求。在第四十七条至第五十一条逐条对“影响企业经营的宏观、区域经济因素、所在行业现状与发展前景、企业的业务分析情况、企业的资产、财务分析和调整情况、评估方法的运用实施过程”进行了规范。同时,考虑到评估机构目前的执业现状,允许注册资产评估师根据评估对象的复杂程度、委托方要求,合理确定评估报告披露的详略程度。

三、认真学习,把握实质,提升企业价值评估执业水平

(一)加大宏观、区域经济分析、行业分析和企业业务分析的力度,不再拘泥于简单的财务报表分析,跳出评估看评估

指导意见施行以来,企业价值评估方法呈现多样化特征,运用多种评估方法的比例逐年提升,而且以收益法和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的比例也有所提升。但从现有企业价值评估执业实践看,广大从业人员普遍存在“只见树木不见森林”、“捡了芝麻丢了西瓜”的情况,执业过程中过分强调企业的财务报表分析,缺乏对影响企业经营的宏观、区域经济因素、企业所在行业现状与发展前景、企业业务的分析。

准则特别强调了影响企业经营的宏观、区域经济因素的分析、企业所在行业现状与发展前景的分析、企业业务的分析。任何被评估企业的价值必然受到其所处宏观、区域经济因素的影响,而其所在行业现状与发展前景对被评估企业的价值影响更为明显。当然,无论宏观、区域经济因素,还是行业现状与发展前景,最终要通过被评估企业自身的业务情况体现,因此,注册资产评估师应特别注重企业业务的分析,包括企业的经营模式、经营管理状况、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竞争优势及劣势、企业的发展战略及经营策略等,企业业务分析是财务报表分析的基础。我们要加大这三方面分析的力度,真正理解企业价值的驱动因素,遵循价值规律的本质特征,从评估结论为评估目的服务的角度去开展评估,充分维护价值规律在市场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提高评估行业的公信力和专业性。

(二)加大对证券市场和产权市场的研究,提升方法应用的市场化程度

证券市场和产权市场是当前我国企业价值评估的主要服务市场。在指导意见颁布后的7年间,中国证券市场、产权市场、PE市场的快速发展,为资产评估行业提供了巨大的发展空间,并对资产评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市场真实需求为导向,提升方法应用过程中的市场化程度,是企业价值评估未来发展的重要趋势。

企业价值评估的三种基本方法是从不同的价值衡量角度出发,反映不同的价值驱动因素。每种评估方法有各自的适用条件和假设前提,也有各自的优劣势。不同评估方法为交易方定价提供了全方位的价值尺度和定价依据。伴随着中国证券市场的信息积累逐渐丰富和收益法应用的技术手段渐趋完善、各项主要模型的应用和参数的确定方法逐步成熟,收益法广泛应用的条件逐步完善。特别在指导意见出台后,对于收益法大部分参数的确定,特别是通用性参数的确定已逐渐达成共识。评估机构对于预测假设、收益预测及各项参数的确定操作方法也与国际同行的主流做法一致。中国市场经济发展30余年,经济领域有效数据积累逐渐丰富;证券市场发展20余年,信息披露机制逐渐完善,这些都为市场法的运用创造了有利条件,市场法运用的外部条件正渐趋成熟。

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交易更加市场化,市场化交易需求的本质决定了服务于最终定价的评估方法应用全过程必须市场化。除了评估方法的市场化外,还要求参数的选取必须市场化。而现阶段服务于证券市场的数据服务的匮乏严重制约了市场法的推广应用和收益法的准确应用。因此当务之急是要建立上市公司、交易案例的信息数据库,为收益法和市场法应用过程中可比公司的选择、通用性参数的确定、流动性溢折价、评估结论的合理性判断等提供依据。从评估行业而言,应加大两大方法研究的深度和力度,引导和规范两大方法的进一步应用,提高其市场化程度。

(作者单位: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作者:刘登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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