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工作意见

2022-04-04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一篇:粮食工作意见

粮食局干部作风整顿工作实施意见

一、干部作风整顿工作的重点

根据县委年初提出的关于大力加强干部思想作风建设的要求,今年我局干部思想作风整顿的重点是:

1、严厉整治拖沓、推诿之风,确保政令畅通。对局党委、局务会的工作部署和中心任务,要严格按照工作目标、任务、时限分解落实,严禁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对干部职工中存在的飘浮不务实、谋人谋财不谋事、在其位不谋其责、关心自己不关心群众等现象,要进行通报批评,屡教不改的,要作停职或待岗处理。

2、严肃查禁利用职务之便索拿卡要。严禁干部职工插手工程项目,担当项目中介人或利用职务之便承包、揽包工程项目。严禁利用职务、岗位之便向服务对象索拿卡要和“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行为。以上现象和行为一经查实,纪检监察机关要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当事人一律作停职待岗处理,并追究单位一把手的责任。

3、严肃查禁干部参与饮食娱乐业经营活动。严禁在职干部、副科以上实职领导干部的直系亲属以任何形式参与饮食、娱乐(歌厅、舞厅、茶馆等)和美容美发业经营活动。一经发现,将作出严肃批评,责令限期改正,否则将上报县委、政府按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4、严肃查禁打牌赌博、色情淫乱现象。凡发现干部职工在上班时间和在办公地点或宾馆、茶馆等公共娱乐场所打牌赌博的,或干部职工下乡、下村在村干部、村民家里打牌赌博的,一经查实,将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上报县委督查室、县作风整顿办作免职待岗处理。凡群众举报,查实包养情妇、参与聚众赌博或嫖娼淫乱活动的干部职工,上报县委督查室、县作风整顿办给予治安和党纪政纪处分外,一律作免职待岗处理。

5、严肃整顿挥霍公款、吃喝玩乐的行为。局机关干部职工要严肃财经纪律,严格“三子”管理。局纪检监察、审计要加强监督,定期开展清查审计,严肃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机关除正常工作需要外,严禁用公款请客送礼。对假公济私、用公款请吃、请唱、请钓的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党纪、政纪处理。特别要狠刹用公款钓鱼的歪风,对用公款请客钓鱼、上班时间钓鱼的干部职工,要依纪依规从严查处。

6、严格考勤纪律,严肃会风学风。对迟到者扣发当次签到费;不签到者作旷工处理,扣除当次(每次半天)工资;早退作旷工处理。坚决杜绝上班迟到、

早退和无故旷工现象。要进一步严肃会风会纪,严禁迟到、早退、缺席和代会。对迟到者每次罚款10元,缺席者扣发当次工资(视会议长短定,不足半天会议扣半天,超过半天按实计扣)。

进一步健全集中学习制度。局机关严格按学习制度进行学习。因故不能组织学习时,由人事股先向县委宣传部、县作风整顿办说明情况。对学习迟到、早退、缺度者按开会迟到、早退、缺席论处。

二、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干部作风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1、为加强对局机关作风的整顿,成立局机关作风整顿领导小组。谢建江任组长,陈继志任副组长,龙海平、彭宇涛、王亚平为成员,下设办公室,由陈继志任办公室主任,彭宇涛、王亚平任副主任,陈胜年、胡育虎、胡曙伟为成员。

2、明确职能,分工负责。机关作风整顿工作在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相关股室共同参与,齐抓共管,分工负责开展。机关作风整顿办公室主要职责为:⑴负责全局机关作风整顿工作的综合协调、督查指导、情况通报,同时做好整治工作(主要由纪检监察和办公室负责);

⑵负责全局综合性会议督查工作(主要由办公室负责);

⑶负责局机关作风整顿的宣传和学风的整顿,负责对机关政治学习开展经常性的督查(主要由人事股负责);

⑷负责干部上下班纪律,公款钓鱼风的整治(主要由纪检监察和办公室负责);

⑸负责干部参与赌博、嫖娼淫乱等违法行为的整治,其处理结果同时报县纪委、作为党纪政纪处理的依据(主要由局纪检监察负责);

⑹负责财经监督与审计(主要由局纪检监察和财务股负责);

⑺负责干部插手社会矛盾、索拿卡要、参与饮食娱乐行业的整治(主要由纪检监察负责)。

3、督促检查,狠抓落实。为确保整顿质量,严防走过场,局机关作风整顿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分管部门和挂钩联系单位(包括股室,下同)的机关作风整

顿工作的领导、指导和督促。对作风差的单位实行黄牌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

4、强化监督,处理到位。要加大监督力度,拓宽监督渠道。县作风整顿办设立干部作风举报箱和举报电话(683****7),接受社会各界对干部作风问题的举报。对在作风整顿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查处,该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要

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该移交司法机关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决不能姑息迁就。 转变干部作风 密切干群关系

转变干部作风密切干群关系当前,干部中存在的以权谋私、作风不过硬、经济上不廉洁等现象,是人民群众最关注、议论最多的话题,也是导致干群关系紧张的关键问题。如何改善干群关系,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实践证明,只有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解决“三农”问题为中心,以贯彻十六届 阅读全文 >>

关于集中开展干部作风整顿的意见

关于在全矿集中开展干部作风整顿的意见为认真解决当前干部队伍中个别同志身上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吸取近段时间发生的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造就一支纪律严明、作风过硬、职工信赖的干部队伍,夺取四季度决战的全面胜利,圆满完成今年的各项目标任务,矿党委、矿行政研究决定,从10月1 阅读全文 >>

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整改阶段实施要点

根据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和《__市集中开展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实施方案》(南办发〔2007〕25号),我市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从2007年4月至11月为集中整改阶段。重点围绕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涉及投资环境的问题和行政行为不规范的问题,认真进 阅读全文 >>

干部作风集中整顿建设活动计划

根据《四川省电力公司资阳公司干部作风集中整顿建设活动工作方案》,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此次干部作风集中整顿建设活动计划,具体内容如下:第一责任人:***参加人员:******

一、专题学习阶段(3月12日至3月31)

1、中心组学习(2次)时间:3月16日、3月23日上午9:00-12 阅读全文 >> 关于加强全县农宅用地清理整顿工作的安排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市清理整顿农宅用地工作安排方案》(庆市农建清理组发〔2005〕01号)要求,我县从去年7月份开始,在全县范围组织开展了以农村宅基地为主的农宅用地清理整顿活动,取得了阶段性

工作成效,有效制止了乱修滥建问题,促进了农民建宅用地向集中、连片方向 阅读全文 >>

(佚名 2011

第二篇:县粮食局粮食工作安排意见

县粮食局粮食工作安排意见 兴和粮油公司、局机关各股室:

,是我县粮食工作、生活环境极其艰苦的一年;是灾后恢复重建粮油基础设施项目争取的关键一年;是历尽艰辛、克服各种压力、矛盾和困难,圆满完成上级赋予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一年。,我们更要以崭新的精神风貌和超常规的工作方式,认真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县人民政府和广元市粮食局关于加快推进灾后重建工作的重要部署,结合我县粮食系统的实际,现就工作提出如下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人民政府及广

元市粮食局关于加快推进灾后重建工作的重要工作部署,学好用好用活政策,理顺工作思路,增添工作措施,完善重建工作机制,明确落实重建工作目标责任,把恢复重建工作放在工作首位,全面完成各项项目建设任务,确保粮食基础设施全面恢复、粮食干部职工户户有房安居。

二、工作目标

以恢复重建工作为契机、招商引资200万元,建食用油脂加工企业一个。

争取项目资金350万元,建青川县粮油批发市场、粮油配送中心。

已落实的竹园省级粮食储备库及乔庄、木鱼、沙州、青溪、乐安、凉水粮食收购、储存、应急供应网点建设,务于2月全面开工,9月全面竣工。

采取各种措施,落实干部职工安居房问题,基本达到6月底全面入住。

规范县级粮食储备、作好县城粮食宏观调控,确保灾区粮食安全。

履行粮食行政执法工作职责,加强

粮食市场监管。

做好灾民冬令、春荒、复荒粮食供应工作。

市场粮、油料收购2500吨,其中:油菜籽收购500吨;粮油销售4000吨,其中:食用油脂油料销售500吨。

国有粮食企业保持盈利不亏损。

加强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确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无违纪违规事件。

加强信访、维稳工作组织机构建设,努力做到保一方稳定。

完成市粮食局、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各项中心工作。

三、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办法措施

高度重视,抓住机遇作好恢复重建工作。

“”地震严重损毁了我县粮食基础设置,但也给我县粮食经济发展带来了千载难逢的机遇,一定要认真研究,仔细阅读,把握政策的刚度和弹性、精髓及内容实质,一方面加快底前已争取到位的项目资金2885万元的开工建设速度。其中:

中央恢复重建资金1385万元,恢复重建沙州、木鱼、乔庄、青溪、乐安、凉水粮油购销、储备、应急供应网点和青川军粮供应站、粮油质量检测站;浙江援建资金1500万元,建竹园15000吨省级粮食储备库。另一方面还要进一步加大项目资金争取力度,力争立项建青川县应急粮油加工厂和青川县粮油批发市场。

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工作目标。 粮食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面临“任务重、难度大、时间紧、要求高”的极大挑战,这是一项硬任务,无论如何都必须保证完成。为了保证完成,粮食局机关和兴和粮油公司一定要建立完善的项目建设实施专项组织机构,加强项目建设实施领导、监督和管理,尤其要把已落实到位的项目建设工作放在工作的首位,所有落实到位的项目必须在1月10日前全面完成分项目、分地块的征地、地勘、环评、设计、平场和水、电、路及招投标等项目开工建设的前期准备工

作,1月25日前所有项目必须全部开工,9月底前全面完成恢复重建工作目标任务。

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目标。 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粮食基础设施重建工作目标任务,事关青川粮食经济工作发展,建立健全项目工程体系,明确职能职责,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至关重要,因此项目业主单位:一是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管理。在各项目施工现场安排落实专人,住扎在施工工地,强化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的管理与监督,作好工程质量、进质、安全的现场记录,实行倒排工期,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安全地完成;二是安排落实专人负责工程进度、信息资料等的收集、整理、汇总和按时上报;三是协助落实。安排落实专人负责项目工程建设顺利实施;四是项目争取。落实安排人员,作好各方面衔接协调、汇报工作,继续努力争取粮食基础设施恢复重建项目,尤其是力争把青川应急粮食加工纳

入青川县人民政府灾后恢复重建的项目立项建设总盘子,建日产大米30吨的小型应急加工厂;五是归类、存档。安排专人落实作好各项项目建设资料搜集、整理、归类、存档工作。

加强廉政建设,做到规范操作。 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度,发挥内部纪检监察工作的职能职责作用,严格监督管理,主动接受上级和外部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树立灾后恢复重建资金是高压线的意识,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严格按照《招投标法》进行工程的招投标工作,加强项目建设管理,把每一项工程都建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优质工程、精品工程。

履行粮食行政执法工作职责,依法加强粮食市场监管。

1、依法加强粮食市场监管。认真落实粮食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科学设定目标,完善考核办法,各职能股室要切实转换工作职能,突出工作重点,集

中力量加强粮食流通综合管理,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国家粮食收购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加强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的监督检查,检查最低价收购粮食是否质价相符、账实相符和储存是否安全,督促收储库点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严防扰乱市场、克扣农民利益等违规行为;开展大、小春粮食收购专项检查。在大、小春粮食集中收购期间,加强对粮食收购市场的监督,检查收购者是否存在压级压价、克扣斤两、不及时足额支付粮款、“打白条”、代扣代缴各种税费等坑农害农行为,检查收购场所是否公示收购粮食的品种、质量标准和收购价格,严厉打击无照违法收购行为;建立健全国有及个体粮食经营业主购销经营台帐,做好社会粮食统计调查,完善粮油经营者最低粮食库存制度,并严格监管落实。

2、作好政策性粮食供应的监督管理。加强退耕还林、水库移民、救灾等政策性粮食供应的监督管理与检查,做

到供应及时,质量合格,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确保国家各项粮食政策贯彻落实到位。

3、加强粮油食品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要求,进一步规范粮油购销市场,严格执行市场准入标准,坚决取缔粮油非法经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对粮油调运、储存、加工、流通等环节管理,确保军供、救灾粮油、进入市场粮油食品安全,有针对性的开展粮油食品安全大检查;认真开展粮食原粮卫生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工作,为政府决策和企业签定收购订单提供有价值的依据;加大对粮油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监督力度。依法严厉查处粮油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切实做好粮油食品宣传工作。进一步推动“放心粮油产品”进社区、进农村、进批发市场、超市,让广大消费者购买放心粮油,真正把粮油食品安全落到实处。

以党建工作为抓手,作好各项综合工作的平衡发展。

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统揽全局,建立完善科级党委中心组学习体系,切实开展人均集中学习不低于100学时、调研文章不低于1000字、学习读书笔记不低于10000字活动;建立完善防腐、治腐、反腐体系,确保不发生违纪、违规案件;加强机关和国有粮食企业管理,抓效能建设和干部职工作风建设,提高办事质量、效率,确保国资不流失、企业不亏损;抓普法依法治理和信访工作,确保系统稳定和综合治理达标;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灾后重建、粮油购、销、调、加、存及防火、防盗、车辆管理等方面工作安全无事故;抓好计划生育、精神文明、爱国卫生工作,确保合格达标。 总之:,是震后恢复重建的关键年,是任务重、压力大、时间紧、要求高的极大挑战年,是我县粮食经济工作夯实基础,加快发展的机遇年。全县广大粮食

干部一定要精诚团结,真抓实干,求真务实,克服各种困难、压力和矛盾,加快进度、提前完成上级组织赋予我们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尤其是灾后恢复重建,这是一项政治任务,也是历史使命,要统一思想,统一行动,通过努力,达到或超越震前水平。

第三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粮食生产加强粮食安全工作的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

关于发展粮食生产加强粮食安全工作的意见

闽政〔2012〕3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稳定粮食生产、搞活粮食流通,确保粮食有效供应,省政府决定采取以下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我省对粮食安全有关工作的扶持力度,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粮食生产和流通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下管一级的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制度,行政首长对辖区内耕地保有量、粮食播种面积、粮食产量、地方储备、市场供应、价格稳定等负全责。强化对粮食生产和流通工作的检查督导。省政府每年对发展粮食生产贡献突出,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到位,先进实用技术推广有力,粮食产量增加较多的产粮大县、种粮大户、专业合作社和有突出贡献的粮食生产科技工作者进行表彰奖励。

二、扶持种粮大户,引导适度规模生产。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有序推进耕地流转,鼓励和支持种粮大户、专业合作社、粮食龙头企业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推广农业 “五新”,提高单产,提升品质,降低生产成本,增加种粮效益。各县(市、区)从2013年起,每年应从下达的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增量中安排种粮大户奖励资金,对承包耕地30亩以上种粮大户每亩给予30元以上的奖励。

三、继续扶持再生稻生产。再生稻是我省特色和优势,对稳定福建粮食生产起到重要作用。确保再生稻高产稳产的关键技术是适时重施“催芽肥”。“十二五”期间继续对种植再生稻的农户每亩补贴20元催芽肥,采取当年补上年的办法,每年按上年实际种植面积发放补贴。—1—

四、增加粮食作物重大专项推广经费。从2013年起,省级财政每年适当增加一定专项资金用于粮食作物重大专项推广;粮食主产县(市、区)应安排粮食作物重大专项推广经费,资金重点用于超级稻、再生稻高产栽培,脱毒甘薯、马铃薯示范推广,水稻集中育秧,优质稻产业发展等方面,强化科技支撑,进一步提高粮食单产水平,建立科技兴粮的长效机制。同时,要积极引进台湾优良水稻品种,在粮食主产区开展试验、示范,建立优质稻生产基地,推进我省优质稻产业的发展。

五、提高储备订单粮食收购直接补贴标准。继续实施30万吨省级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从2013年起补贴标准由每50公斤10元提高到12元。各地粮食部门在挂牌收购储备订单粮食时,必须明示市场收购价格和直接补贴标准。

六、加快储备粮库建设。尽快完成省级储备粮库建设,积极引导和支持市、县中心储备粮库建设。2013—2015年,加快41个尚未新建中心储备粮库的市、县和18个现代化仓容不足的市、县储备粮库建设,新建现代化仓容60万吨,省级财政按照以奖代补的办法,每万吨补助170—250万元,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和省粮食局共同制定。市、县政府要根据储备实际需要,优先安排建设用地,积极建设中心储备粮库,按照商业用地盘活现有老旧粮库资产,专项用于新库建设。有条件的市、县应加强应急成品粮油储备仓库建设。

七、加强储备管理。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建设,各级政府要对粮食质量检测机构建设给予支持,省财政安排一定专项资金,用于补助各级粮食质量监测机构仪器设备购置。认真组织开展春秋两季粮油库存大普查,确保储备规模到位、库存粮油品质符合要求。合理安排粮食储备保管和轮换费用,加强储备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储备粮承储企业获得的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或采取即征即返的方式。

八、继续实施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按照国家“十二五”期间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规划,各级各部门应及时筹措资金,积极推进农

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确保完成我省“十二五”期间30万套农户储粮罐建设任务,储粮于民,减少粮农产后损失,增加农民收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九、鼓励引粮入闽。省级财政从2012—2015年每年安排引粮入闽奖励资金2000万元,按照我省市场供需状况,确定粮食品种、奖励标准和执行期限以及规模,对引粮入闽的我省粮食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鼓励和支持骨干企业多调粮,调好粮,有效增加省内供应粮源。对省内企业到省外承包土地建立粮食生产基地达到一定规模,并将粮食运回省内销售的,给予一定补助。市、县(区)政府都要对当地骨干企业到省外采购粮食调回本地销售给予一定的费用补助或奖励。

十、继续推进粮食批发市场建设。各级政府要把粮食批发市场建设纳入经济发展规划,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重点粮食批发市场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积极争取对符合投向要求的重点粮食批发市场进行支持和适当补助。省级财政视财力实际情况予以适当支持和补助。鼓励民营资本和各类粮食经营企业投资运营各级粮食批发市场。支持福州粮食批发市场、漳州浦口粮食批发市场、泉州官桥“中国粮食城”、龙岩“闽西粮油饲料城”4个省级重点粮食批发市场和南平、三明2个区域性粮食批发市场的信息化、检测检验系统升级,以及厦门、莆田等区域粮食市场的规划建设。鼓励粮食经营企业入驻粮食批发市场。

十一、扶持骨干粮食企业做大做强。各级政府要对一定规模的骨干粮食企业的技术改造、应急加工生产线建设,以及骨干粮店网点建设给予支持。省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承担应急任务的骨干企业的扶持。认真落实骨干粮店、骨干粮食加工企业享受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有关政策,对骨干粮食加工企业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有困难的,比照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有关规定经批准后给予减免。十

二、加强粮食风险基金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粮食风险基金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并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到位,确保本级粮油储备支出需要。进一步完善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适时调整粮食风险基金规模,省级粮食风险基金补助适当向粮食主产区倾斜,逐步减少

主产区的粮食风险基金配套。

十三、加强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各项稳定基层农技人员的有关政策,健全乡镇农技推广体系公共服务机构,补充乡镇农技推广体系公共服务机构的人员,保障从事农业技术推广所必需的工作经费。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增加高中级岗位,以鼓励农技推广人员安心基层工作。对乡镇农技推广人员实行县级农业主管部门、乡镇政府和服务对象三方考核机制,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发放、职称评聘、项目支持的重要依据。具体按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推广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提高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若干意见》(闽委发〔2012〕1号)要求抓好落实。

十四、培育发展粮食专业合作组织。积极帮助农民发展粮食专业合作组织,引导种粮大户领办、创办粮食专业合作社,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在粮食主产区重点发展一批规模较大的粮食专业合作社。指导粮食合作社使用好基本农田、农田水利工程、农业机械等粮食生产资源,充分利用好国家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相关扶持政策,提高良种推广、植物保护、产品仓储和加工转化等服务水平。

十五、稳定粮食行政管理机构。在政府机构改革中,具备条件的,在政府机构限额内单独设置粮食机构;在相关部门加挂粮食机构牌子的,根据工作需要,独立开展工作,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确保粮食行政管理职能不削弱。同时,要配齐配强领导班子,保持干部队伍稳定,进一步加强对全社会粮食流通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加强对国有粮食企业的领导和保证军供工作顺利进行,巩固和稳定国有粮食企业隶属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现行体制和机制,促进粮食工作正常有序和安全运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第四篇:粮食局10年第一季度工作总结及下一步工作意见

粮食局2010年第一季度工作总结及

下一步工作意见

2010年是“十一五”规划的收尾之年,区粮食局第一季度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直接领导下,紧紧围绕工作重点和主要目标,认真贯彻十七届四中全会,省、市、区粮食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统领粮食工作全局,努力促进企业增效、积极做好保民生、保稳定、保增长的粮食安全工作,现将一季度的主要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认真履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予的职责,督促企业做好粮油经营工作

1、根据市粮食局及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文件通知要求,在元旦、春节期间对××辖区内粮油重点经营大户及部分乡(镇)粮食市场进行监督检查,总体上是规范的;按有关粮食法规、规章要求,对八户办理了《粮食收购许可证》的企业进行年检;完成省市粮食局、区政府粮油信息监测、供需平衡、粮油统计上报等工作。

2、充分发挥国有粮食企业主渠道作用,做好市场调控。认真开展粮油经营工作,及时准确掌握区内粮食市场行情,适时组织调运适销对路、符合质量的合格放心粮油满足市场,确保春节期间粮食市场稳定;2010年1—3月粮食销售量xxx万公斤,收购xxx万公斤,实现销售收入xxx万元,亏损xxx万元。

二、加强储备粮油管理和保障军粮供应

积极推广应用各种科学保粮新技术,进一步规范仓储工作,严格按照“一符四无”要求进行管理,粮食仓储工作成

效明显;3月10日市粮食局对新增市级储备油xxx万公斤组织验收合格,3月17日受市粮食局委托,区粮食局牵头对市级常规储备菜油xxx万公斤进行验收合格,对新增区级储备油xxx万公斤进行验收合格;认真落实军供政策,完善军粮供应管理办法,把好质量关,做好军供大米新旧供应标准的衔接工作,向部队做好宣传工作,广泛听取部队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服务水平,积极做好军粮供应工作;主动配合民政部门做好旱情期间救灾救济粮供应,共计发放救灾粮xxx万公斤。

三、加强内部管理,认真抓好党建、党风廉政和安全生产工作

区粮食局同区粮油储备购销公司签订《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书》《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综合安全工作责任书》;加强学习,坚持每周五上午为集中学习时间;创新工作方法,将2010年主要工作分解到科室,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努力抓好社会维

稳和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加强信访工作,安排专人负责信访和安全工作;修订完善企业职工收入分配制度,认真落实企业资金管理办法。

四、下步工作意见

(一)强化粮食行政监管,确保市场粮食质量安全。

1、依法加强粮食市场管理

2、强化库存粮食质量管理

3、加强粮食市场监管。

4、完善和巩固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制度

5、做好粮食法规政策宣传

(二)加强各级储备粮油管理。

××区粮油储备购销公司承担着省、市、区三级储备粮油,要严格执行各级储备粮管理规定,确保储备粮油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轮换任务;继续巩固和保持“仓储管理示范库”荣誉称号。

(三)转换国有粮食企业经营机制,搞活粮油购销经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和竞争能力。

1、积极做好粮食购销经营工作;

2、做好军粮和救灾、救济等政策性粮食供应;

3、建立粮食产销衔接关系;

4、继续实施激励和约束的分配机制;

(四)强化企业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1、加强国有粮食企业内部监管;

2、加强财产物资的综合管理;

3、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企业财务制度,正确核算盈亏;

4、抓好综合安全生产工作;

(五)搞好粮食经营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1、搞好粮食市场流通体系建设;

2、做好怀远街军供站综合商业楼招商工作;

(六)抓好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1、加强思想政治理论学习;

2、搞好党的基层组织建设;

3、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粮食工作健康发展,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效率意识,把上级党委决策部署与粮食系统实际结合起来,把长远目标与抓好当前工作结合起来,把加快发展的热情与科学求实的态度结合起来,创造性地开展好新形势下的粮食工作。

七、认真做好其他工作

1、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继续做好森林、百千万帮扶工程、新农村建设、计划生育、防汛抗旱等各项挂钩工作;

2、做好职工、群众来信来访、部门精神文明建设、机关企业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第五篇:XX市粮食局军粮供应工作意见

xx市粮食局2008年军粮供应工作意见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市2008年军粮供应工作,促进军粮供应监管有力,管理规范,提高军粮供应与管理服务水平,更好地为部队建设服务,确保军粮质量优良、服务一流,特提出2008年工作意见。

一、更新理念,重视军粮供应工作。军粮供应是党和政府赋予粮食部门的行政职能,它不仅是一项重要的经济工作,更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军粮是保障军队生存的物质基础,是部队战斗力生成和巩固的重要保证,保障部队粮食供应任务光荣而艰巨。因此,全系统干部职工要提高做好军粮供应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政治责任感,从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的政治高度,从粮食部门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更新理念,树立“部队优先、官兵满意、质量至上”的意识,认真细致,踏实工作,保证军粮供应优质及时。

二、加强和完善制度建设。一是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根据当地军粮供应工作情况,完善军粮供应监管制度和工作规范,落实责任机构和责任人。二是市局军粮供应站要进一步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从军供粮采购、运输、供应办法,军供粮质量和食品安全制度都要进一步完善。三是各供应点要落实企业分管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军粮供应工作,完善军粮供应各岗位责任制。四是严格执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军粮供应专项检查制度,一查制度建立和规范;二查制度执行情况;三查岗位责任制的落实;四查工作流程的规范执行;五查定点加工企业质量保障工作情况;六查粮食质量情况和军供站财务管理情况等等。

三、狠抓军粮供应机制的健全和完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市军粮供应机制,规范和完善军粮的采购、运输、供应的办法和规程,市局军供站要按照市场经济原则和军粮供应的特殊性,改进军粮采购办法。完善定点大米加工企业确认标准和条件,引入竞争机制,采购质优价廉的大米供应部队。认真对比筛选质量优良的品牌面粉,选择信誉好管理规范的经营户为面粉供应商,确保部队粮食质量优良和食品安全。军供站要加强与各供应点的联系和指导,及时配送充足的粮食以满足部队购买需求。各供应点要根据当地供应实际储存不低于一个月的粮食库存,并随时与供应部队取得联系,了解部队的购买需求动态,及时将情况反映到市局军粮供应站xx县(区)、市粮食局,以便于及时研究加以解决和改进完善。区县粮食局要积极加强领导,切实抓好军粮供应工作。

四、狠抓军粮供应质量监管责任的落实。军粮供应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是保证部队战斗力的重要基础工作,各区县粮食局要认真履行好军粮供应质量的监管职责,督促供应企业从政治的高度来对待军粮供应工作,加强监管和督促检查,制定切实可行的军粮供应质量和服务监管工作规程,狠抓责任落实和工作落实,帮助和指导供应企业建章立制,规范军粮入库、储存、供应的管理责任和运作规程,确保军粮供应质量,提高军粮供应服务质量。

五、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军粮供应网点建设。军粮供应网点是军粮供应站实施军粮供应的窗口,是粮食部门与部队联系最密切的工作部门,要不断改善和规范各供应点的工作环境,除严格执行军粮供应政策,努力做好军粮供应工作外,还必须努力适应新形势,跟上时代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军粮供应工作的服务保障水平。还必须要增强改革意识,开阔思路,着眼长远,拓宽为部队服务的领域,探索创新服务的办法,满足部队物资采购需要,逐步把军粮供应点打造成为驻地部队的后勤部。

六、认真实施军粮供应工作义务监督员制度,发挥义务监督员的作用。军粮供应工作义务监督员是部队直接接触和了解军粮供应质量的部队官兵,是军粮供应防范出现意外和确保军粮质量的一道防线,市县都要定期或者不定期的与监督员们取得联系,及时解决和处理部队官兵提出的意见和发现的问题。同时,要通过义务监督员宣传和解释军粮供应政策,市粮食局至少每季度向监督员征求意见,各区县粮食局至少每个月向当地的义务监督员联系一次,了解情况,征求意见。不断促进我市军粮供应工作质量的整体提高。

七、继续开展好走访部队及节日对部队的慰问活动。市区(县)粮食局及军粮供应站、军粮代供点都要采取请进来、走上门的形式,慰问部队官兵,加强与部队官兵的感情交流,并与部队官兵一起开展一些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扎扎实实地做好“双拥”工作。

第六篇:关于《粮食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关于《粮食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了促进粮食生产,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起草了《粮食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可在2012年3月31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邮政编码:100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粮食法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lsf@chinalaw.gov.cn。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关于《粮食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一、立法宗旨和适用范围

粮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特殊商品和重要战略物资。征求意见稿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为粮食法的立法宗旨作了明确规定。

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既要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从源头上保证国内粮食供应能力,又要加强对流通环节的调控和监管,保障市场稳定和维护市场秩序,还要在消费环节合理利用和节约粮食。为此,征求意见稿规定,我国境内的粮食生产、流通、消费活动适用本法。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国家粮食安全中长期规划纲要》中关于粮食的定义,征求意见稿规定,粮食是指谷物及其成品粮、豆类和薯类。考虑到食用植物油是城乡居民重要的生活必需品,目前国家对油菜籽、油葵等的生产、流通采取了与谷物类似的支持性措施,征求意见稿规定,食用植物油和油料的生产、流通、消费活动适用本法。另外,考虑到薯类与谷物既有共性,也有区别,结合实际情况,征求意见稿规定,薯类生产、流通、消费活动除不适用收购许可、储存备案规定外,其他活动适用本法。

二、主要法律制度

(一)市场配置粮食资源

为适应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巩固粮食流通体制市场化改革的成果,确立市场机制在粮食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地位,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家实行宏观调控下市场调节粮食生产、流通、消费活动的管理体制,粮食收购、储存、加工、运输、批发、零售等领域对社会开放,各类市场主体履行同等义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粮食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和服务,维护粮食市场秩序。

(二)粮食生产保障

稳定发展粮食生产、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征求意见稿根据《农业法》、《水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促进粮食生产的政策措施,从调动地方抓粮和农民种粮积极性等方面对保障粮食生产作了规定,包括:粮食生产能力规划,耕地和水资源保护,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种业发展,生产环境监测,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科技创新,农资安全,增加对粮食主产区、粮食主产县的支持力度,粮食生产补贴、奖励,价格支持制度等,奠定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

(三)粮食流通保障

粮食流通一头连着粮食生产,一头连着粮食消费,是实现粮食资源优化配置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关键环节。为确保粮食有效供给和有序流通,征求意见稿对粮食流通作了以下规定:一是粮食收购、加工实行许可制度。申请从事粮食收购、加工活动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并应当取得相应的行政许可。二是对粮食储存实行备案制度。从事粮食储存活动,应当向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三是保护粮食流通基础设施。粮食流通基础设施是粮食有序、顺畅流通和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载体,建设和保护粮食流通基础设施是实现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基础。征求意见稿规定,粮食流通设施建设应当符合粮食工程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使用政府性资金建设的粮食仓储、物流、市场等设施,未经国家或者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处置或者变更用途。四是粮食经营者必须遵守法定规则。

(四)粮食质量安全保障

粮食是重要的食品加工原料,与食品安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密切相关。为保护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必须加强粮食生产、收购、储存、加工、运输、包装、销售、进出口等环节质量安全(含卫生)监管。征求意见稿对完善粮食质量安全标准和粮食生产、收购、储存、加工、运输、销售、进出口环节的质量安全管理、粮食检验等方面作了规定,增加了粮食质量安全监测、抽查的规定和粮食干预性收购、处置制度。

(五)粮食调控与储备 市场经济条件下,要确保粮食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至关重要。征求意见稿总结《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的实施经验,结合近年来粮食宏观调控实践情况,对粮食宏观调控的手段和措施作了规定,包括市场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进出口调剂、产销合作、价格干预、保护性收储、限制性收购、储备吞吐、完善储备制度和监管体系、政策性粮食经营、粮食经营者最低和最高库存量、新建或者并购粮食企业的安全审查、不正当竞争、垄断等行为的调查和处置、粮食应急、运输保障和特殊群体粮食保障等。

(六)粮食产业支持与发展

我国粮食产业还是弱质产业,必须加大支持与保护力度,促进粮食生产与流通协调发展,夯实国家粮食安全的产业基础。征求意见稿对粮食产业发展的各项支持措施作了规定,包括政府投入、粮食风险基金制度、税收、金融和保险支持、促进粮食生产和流通组织化、产业化和社会化等。

(七)粮食安全责任

明确各级人民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的责任,是贯彻执行《粮食法》、维护粮食安全的重要保障。因此,征求意见稿规定:粮食安全实行国家宏观调控下的省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并对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的职责作了具体规定。为确保各级政府粮食安全责任得到落实,征求意见稿提出国家实行粮食安全考核问责制度,由国务院制定具体办法。要求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在保护耕地和水资源、发展粮食生产、落实粮食储备制度、处置粮食应急状态、保障粮食供应和质量安全、监管粮食市场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并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

(八)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为保障征求意见稿规定的法律制度得到贯彻落实,征求意见稿第八章、第九章设立了监督检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违反相关规定的法律责任作了具体规定。

点击查看附件:粮食法(征求意见稿)

上一篇:临床医师工作总结下一篇:廉政教育活动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