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认证中心待遇

2022-12-15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价格认证中心待遇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制度探析

摘 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是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完善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制度,改进认证工作措施和手段,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绩效,维护广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领取人的合法权益,构筑社会保障基金监管的防火墙。

关键词: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制度

近年来,时有媒体报道死亡或不符合领取社会保障资格人员冒领社会保障待遇的事件,可见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已经越来越成为社会保障经办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中国已经建立了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人员日益扩大,目前全国约有1.24亿城乡居民领取基础养老金,如何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提高城乡居民主动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意识,尤其值得我们去研究和探讨。本文着重分析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一、什么是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是指对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是否符合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资格进行审核和查验,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主要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领取伤残津贴、护理费的工伤职工,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的供养亲属,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的人员,领取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待遇的人员,领取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人员。如果按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的居住地来分类,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可以分为属地人员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和异地人员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既是社会保险经办的重要内容,又是社会保障基金监管的重要手段,是社会保障基金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领取社会保险人员开展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可以有效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和财政专项基金的安全,封堵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的漏洞,预防社会保险基金的跑冒滴漏,维护待遇领取人的合法利益。

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基本现状与面临的困难

1.覆盖全国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初具雏形。 2009年9月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2011年6月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到2012年9月底全国所有县级行政区全部纳入国家两项试点,全国两项制度参保人数达到4.49亿人,其中,1.24亿城乡老年居民领取养老金,再加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总计覆盖人数已超过7亿,中国基本实现了世界上最大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2.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尚处起步初始阶段,各级保险经办机构及队伍建设亟需充实与完善。作为国家普惠式的养老保障制度,中国全面施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时间不长,各地在制度建设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能力方面差异悬殊,东部经济较发达地区在2009年以前已经开展了试点,保险制度和社保经办机构已得到完善与充实,而西部偏远地区此项制度则刚刚全面推开,尤其是基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设亟需加强,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操作流程和认证标准亟需规范,经办人员的业务技能与专业化水平亟需提高,工作责任心亟待加强。

3.城乡差异及交通地理条件影响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开展。国务院规定的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是每月55元,虽然实现了从无到有的跨越,但较低的待遇标准影响了领取人认证的主动性,尤其是在中国东部经济较发达地区,领取人对认证的重视程度不够,而西部偏远地区受地广人稀,居住相对分散,交通不方便,居民外出打工挣钱等因素影响,领取人认证往往需要花费较多的时间和精力,开展认证工作存在一定的难度。

4.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与经济快速发展的现状与人们较快的生活节奏不相适应。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技术和手段较落后,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和物力,认证工作仍然停留在传统的手工操作基础之上,验证效率往往“事倍功半”,离认证工作的科学化、信息化、精确化、专业化的要求仍然有一定的差距。

三、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制度的探索与建议

1.落实各项认证措施,规范操作流程,完善认证制度。中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广,各地社保经办机构千差万别,应当因地制宜,采用集中认证与实时认证相结合的方法开展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各地区可以选择合适的认证方法,每年规定一个期限集中办理一次集中认证,认证人本人应到场,并携带领取待遇的凭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等证明材料,如实办理认证手续,对因重病、住院、行动不便、外出暂居住在异地、本人不能亲身前来办理认证的,可以采用异地认证的方法,领取人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受托代办人按规定提供认证人的生存证明,出示认证人和受托代办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由经办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备案,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复查。实时认证则需要借助于完善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和公安、民政、卫生等公共人口信息资源系统,每月定期通过系统进行数据比对来完成。

2.建立岗位目标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社保经办机构的经办能力建设。对社保经办工作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定期开展业务轮训,采用定期培训、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进行业务指导和业务监督,提高经办工作人员的职业素养和业务技能、提高经办人员的责任意识和责任心,尤其是基层经办工作人员要动态掌握本地区领取人员生存状况及户籍变动情况,加强与本地区民政殡葬部门、公安户籍管理部门的联系协作,对不符合领取资格的人员应及时暂停待遇,做好停发登记备案。对经办工作人员弄虚作假的,要责令其追回冒领的保障待遇,对当事人进行通报批评教育,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3.明确界定各类保障待遇享受的资格与条件。中国社会保障政策管理政出多门,涉及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卫生部、残联、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多个部委部门,国家应统筹考虑各个部门、各项社会保障政策,明确界定哪些社会保障待遇可以同时享受、哪些社会保障待遇不能同时享受,哪些社会保障待遇可以合并发放,比如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的供养亲属与由民政部门集中供养的五保人员不能同时享受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重度残疾人员领取的伤残补助金和城乡居民社会基础养老金则可以同时享受。保护领取人的正当权益,提高困难人员的保障待遇,减轻其生活困难,保证特殊领取人的保障待遇不降低,生活不受影响。

4.加大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宣传力度。逐步提高城乡居民主动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意识,营造广大城乡居民主动参与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社会环境和氛围。每年办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集中认证之前,可以利用电台、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介发布认证公告,在本地区各个街道(镇)、社区(村)及人口集中居住地张贴宣传告示,让认证对象充分了解掌握认证信息;集中认证工作结束后,及时将认证结果进行公示,扩大群众的知晓率,加大群众监督力度;出台待遇领取资格认证举报奖励政策,对举报人给予必要的物质和经济奖励,对冒领人加强批评教育,责令退还冒领的待遇,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加大法律法规的震慑力度。

5.逐步推广领取待遇资格实时认证,提高社会保障基金监管绩效。完善公共基础信息资源,建立本地区、本省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跨地区比对系统。首先要制定实施统一的数据比对标准和比对措施,提高采集公安、民政、卫生等部门人口信息的精准度,建立本地区的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比对系统,按月定期将认证信息与其他人口信息进行比对,及时查验出死亡冒领及骗保情况,对筛选出的问题信息数据逐条核查落实;其次要加强与本省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比对系统跨地区联网建设,强化跨部门技术协作,由省级人社部门统一与公安、民政、卫生等相关部门的人口信息比对,以防范省内重复领取养老金行为;最终要加快与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待遇状态比对查询服务系统联网工作,以便在全国更大范围内防范跨省重复冒领保障待遇的行为,着力提高社会保障人员待遇认证的效率,加大社保基金风险防控力度。

6.不断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创新待遇资格认证措施和技术手段。一是借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经验和做法,增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领取人员享受一次性丧葬费待遇的政策,用领取人若干月领取标准或本地民政部门公布的基本丧葬费用水平作参考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费。待遇领取人在死亡后,其继承人持相关证明至社保经办机构报告死亡信息,终止发放待遇,申领一次性丧葬补助费。二是利用现代化设备和科学手段做好认证服务工作,可以开发建立“指纹认证”、“视频认证”应用系统,采集认证对象指纹信息及视频信息,开展指纹和视频认证管理,利用互联网的强大功能开展认证工作。三是研究探索与发放保障待遇的金融机构加强合作,利用金融机构的网点优势和人力资源优势开展待遇资格认证,为认证服务对象提供更便捷的服务,提高待遇资格认证质量和认证效率,减轻待遇资格认证经办机构及工作人员的工作压力,切实维护认证对象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中国建立城乡居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改善城乡生活、推进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举措,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认证是一项崭新的工作,不会一蹴而就,只有不断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规范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流程与认证标准,改进认证措施和手段,加强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认证管理和监督力度,才能杜绝社会保障待遇的冒领和骗保现象,才能有效维护领取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为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监管构筑起一道坚实的防火墙,实现广大城乡居民“共同富裕”、“老有所养”的目标,让广大城乡居民共享国家改革发展和进步的成果。

参考文献:

[1] 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Z].2009.

[2] 白天亮.新农保,让农民“养老不犯愁”[N].人民日报,2012-10-12(01).[责任编辑 陈丽敏]

作者:刘文峰

第2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对策研究

作者简介:冯峰,(1978.10-),男,汉簇,籍贯:山西省阳泉市平定县人,大专文化、中级经济师,现从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

摘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是社保部门工作的一项基础性、经常性工作,涉及服务对象广、社会关注度高且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健全完善资格认证制度及相关机制,不断提高改进资格认证工作方法与手段,对维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人合法权益,提高社保基金监管意义重大。本文结合我县开展的资格认证工作实际情况,结合相关理论,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对应方法与措施。

关键词: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领取资格认证;对策研究

前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中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涉及人员最广的重要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随着制度的实施与推进,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断扩大,时有发生冒领、超领甚至骗领养老金等行为,待遇资格认证越来越成为社保部门的重点及难点工作。如何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提高广大城乡居民主动及时进行资格认证,不断优化创新认证方式,提高广大群众的满意度、幸福感,是值得我们去深入研究和探索的。本文结合我县实际,重点阐述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面临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希望能够为我国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改革和发展提供借鉴参考。

1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认证资格概述以及发展现状

我国人社部颁布的有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中第三十三条明确指出,县级社保经办部门需要每年对管辖区域内的老年人进行养老金资格认证,并将认证核对情况通知给老年人,根据规定,县社保工作人员需要明确核对时间、方式、相关证明资料。如果老年人并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资格认证,那么当地社保部门需要暂停对其发放养老金,待人员补办好相关手续完成资格认证后,方可从暂停放发养老保险金的月份起补发并续发养老保险待遇。从我国人社部颁发的相关规定来看,这类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后文简称老年人),其如果想要按时领取到养老保险金,那么每年都需要进行至少一次待遇资格认证[1]。

我国大部分省市社保机构都对老年人身份、生存状态核查开展了多种新的工作方式,目前最为推广的当属手机APP人脸认证了。而大部分地区完成线上资格认证主要是通过两种途径,第一种途径是将资格认证步骤进行公示,然后由老年人自己或家属子女按照指示说明帮助其完成资格认证。第二种途径则是委派当地的基层社保协管工作人员,针对子女不在身边或智障等人员,入户到老年人家中了解其资格认证情况,帮助其去完成线上认证。

我县在通过两种途径认证的同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又通过线下两种方式认证或核查生死状况,一是对手机APP人脸识别认证不能完成通过的部分老年人(因老年人年老患病、智障等,致面部特征与预存信息相片不一致或不能按照线上人脸识别认证流程做基本动作的),由村级协管员上门手工办理线下认证手续并报回县级经办机构。二是要求村级协管员每月月初报回上月本村老年人死亡情况,通过线下+线上资格认证两种模式进一步确保资格认证的广度和精度。

相较于线下人工资格认证方式,APP人脸识别认证的时效性更强且不需要耗费较高的人力、物力成本,可靠性较高。首先,人脸认证采取的是全年认证模式,其更加人性化便捷性,老年人只要在一年内完成资格认证即可,不仅可以省去老年人来回到社保部门办理业务的麻烦,还可以减轻基层工作人员的工作量[2]。

开展线上APP资格认证方式,是一项便民、惠民的新举措,不仅提升了社保管理服务水平,而且保障了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但从实际的工作中不难发现,线上APP人脸认证方式的实际操作过程中还存在着不少问题,使得政府本身的惠民措施,引发了群众的不满,因此需要对城乡居民老年人养老保险资格认证工作进行深度思考。

2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资格认证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2.1 老年人无法及时完成资格认证导致养老金发放延迟

很多常年生活在农村的老年人,其获取信息的方式比较单一,主要是通过电视机和村内广播,有些老年人不会上网。对新的政策规定不了解,直到其因为没有进行资格认证而领不到养老金后才会想起到社保部门去进行咨询。但即便很多老年人知晓了该项政策,但也不知道该如何进行操作,并且部分老年人还没有智能手机,因此难以自己独立完成资格认证,必须在家属子女及社保协管人员的帮助下才能完成。但即便我县基层社保协管工作人员帮助老年人完成资格认证,但针对一些人户分离、户在人不在、常年在外居住,无法联系的老年人,其养老金会停发,导致这些老年人无法及时领取养老金[3]。

2.2 资格认证队伍不健全,经费短缺,未充分调动基层力量发挥保障作用

众所周知,針对城乡居民老年人的养老金资格认证需要依靠基层村组织来完成,老年人的个人资格认证服务也需要由基层人员提供。但就目前的实际工作情况而言,我县完成对当地老年人养老金待遇资格认证主要是依靠村级社保协管员组织宣传实施,没有成立一个专门用于协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资格认证的工作队伍。而县级管理者也没有为其拨发充分的工作经费,主要是因为管理人员没有意识到乡村老年人养老保险资格认证工作的性质,还是按照其他工作性质来为其拨发经费的。而基层工作人员在接到经费后由于经费不足,不能够尽心去协助完成资格认证工作,甚至会因为待遇不高而脱离此项工作[4]。

目前我县完成城乡老年人养老保险资格认证工作主要是通过两种模式,一是由村级社保协管员对当月本村的常住老年人口进行生死状况调查并在次月月初上报核查出的死亡老年人信息,县级经办机构依据上报死亡信息及时停发其养老金, 二是我县2018年后就逐步探索开展了线上“互联网+人社”认证模式,后又按照上级部门相关政策,通过“民生山西”及“老来”手机App线上认证,实现了快捷方便认证,目前我县基本实现线上+线下(线下主要针对部分老年人不会使用智能手机或智障、子女常年不在身边等特殊人群,进行上门入户方式)认证。大部分村级社保协管人员都是由村委会成员兼职构成,本身村里工作繁杂,再加上这些人员本身缺乏对相关政策知识的掌握,加上经费短缺,大部分乡村级社保基层工作人员的工作处于一个被动且效率低下的状态。并且镇村两级的基层工作人员并没有在系统内查看管辖区域未经资格认证老年人的名单、认证时间等权限,只能被动地等到县里工作人员将未经过资格认证人员的名单发来后才能知晓自身管辖区域老年人的认证情况。这一方面导致镇村两级社保管协管工作人员无法主动对所管辖区域内为符合条件资格认证的老年人开展资格认证,需要不断重复地进行认证,且认证工作非常零散,基层工作人员积极性不大。

2.3 资格认证监管存在不足,致冒领、超领行为发生

根据目前的养老金发放情况,发现发生养老金流失的主要人群有两种,第一种是长期在外老年人,这些人员由于基层相关工作人员无法确认其生存状态,因此经常会出现人已经去世但养老金还在持续发放。第二种由于资格认证每年仅进行一次,与次年认证时间长达一年时间,认证周期长给骗保行为留出了空间。基层工作人员很难确认去世人员的去世时间,而部分家属为了多领去世人员的养老金经常会选择将死亡时间瞒报、迟报,出现冒领养老保险现象,导致养老保险基金的流失。

3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资格认证对策与建议

3.1 加强资格认证基层队伍建设和政策宣傳培训工作、建立完善基层经费、奖惩考核制度,充分发挥基层平台引导作用

虽然我县于2018年就逐步开展了线上养老保险资格认证工作,但介于部分农村老年人并不会使用智能手机完成资格认证。因此需要将线上线下两种办理模式相结合。首先是需要让所有老年人都了解到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的重要性,而对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的宣传则需要依靠基层工作人员来完成。因此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金资格认证主要是由乡镇社保人员以及村协管人员共同完成的。因此需要让这些基层工作人员充分发挥其职责,深入到农村中去,了解农村内老年人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工作,确保所有农村老年人都对养老金资格认证知晓熟悉。对于行动不便的独居老年人,镇村两级工作人员一定要做好入户宣传工作,到老年人家中耐心为其讲解政策内容,告知老年人资格认证的重要性,并当场协助老年人完成养老金资格认证。并充分利用乡村的线上线下宣传方式来进行宣传,比如广播、海报、村党员、村民微信群等[5]。

其次所有基层工作人员需要在工作中不断总结问题,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能力。县级社保部门可以定期召集乡级、村级社保相关工作人员参加培训,培训内容需要包括政策的讲解、专业技能培训等,通过培训,增强基层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政策执行能力。

建立完善基层社保工作人员的奖惩、考核制度,并依据辖区内享受养老保险人数与工作量大小来确定合理的经费,鼓励基层工作人员积极投入到老年人养老金资格认证的宣传、协助工作中去。形成以制度推进资格认证效能,以制度调动工作积极性,最终使资格认证工作高质量运行,使老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实现广大老年人的满意幸福感。

3.2 精准及时更新优化线上资格认证系统信息数据,实现县、镇、村数据信息共享

对每年到龄人员个人信息及时纳入资格认证系统内,确保到龄人员适时能认证成功,对部分老年人因高龄、重病、残疾等特殊情况而在人脸识别认证中出现因面部表情与提取相片不符或其它原因不能认证的,社保经办部门要及时对个人信息、面部表情相片进行更新优化,提高线上认证通过率,真正实现资格认证的便捷时效性,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目标。

老年人养老保险领取资格认证随着大数据网络的快速发展,信息数据的共享对资格认证工作起到了高效高质的提升。以前是县级社保部门在年底向乡级和村级社保局公布没有完成养老金资格认证的人员名单,随后 乡级、村级基层工作人员收到相关名单后才能够在其管辖区域内开展资格认证工作,这种工作模式往往会使得部分老年人无法及时领取到养老金。要解决这一问题,一定要实现县级社保与乡级、村级社保之间的数据共享,可以下放乡镇、村级查看权限,方便基层工作人员可以随时查看资格认证情况,有利于及时督促未完成资格认证的老年人完成资格认证,缩短人工经办时间,提高了为民服务效率。

3.3 建立多部门联动核查认证机制、严厉打击冒领、骗保行为,创新推动认证大数据网络平台建设

基于目前我县经办机构掌握老年人生死状况信息来源主要由镇、村上报的每月老年人死亡人员花名,如果常年在外生活的老年人不幸死亡,基层人员无法掌握死者的死亡时间等信息。获取生死状况信息单一且不完整,因此,必需建立多部门联动核查机制,从政府层面主导公安、卫健、交通、疾控等相关部门发挥各自领域作用,联动系统性地对老年人死亡状况进行及时核查比对,以此减少冒领养老金行为的发生。针对骗取、冒领老年人养老金的不法人员,要依照《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严厉打击,并视情况轻重依据法律规定对其进行处罚惩戒、发现冒领行为的,必须要在媒体上曝光其事实,以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

当前,我国已进入数字时代,充分发挥大数据、云计算的大筛查、比对等强大功能,对我们的资格认证工作起到了事半功倍的作用,不仅增强了时效便捷性,而且确保了认证工作的精准度。因此,创新推进大数据网络认证分析平台刻不容缓,可以借鉴学习其它省份例如山东、湖北等省份就养老保险资格认证推出的“静默认证”系统,在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数据实现省级集中(或者更高级别的集中)基础上,利用大数据认证分析平台交互自动搜索、自动识别符合认证条件的老年人。例如一名老年人住院治疗,大数据交互平台通过关键行为获取到了她本人医保结算信息,这样,就自动给予认证通过了。使广大老年人领取养老金享受到“零跑腿、零感知、零打扰”的“免申即享”新体验。这种省时省力又省心的认证方式,让我们的老年人生活更方便、更有尊严、更幸福。

4 结语

古人云“天地之大、黎元为本”。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关爱老年人,切实做好养老保障工作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增进人民福址的现实映照,是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就是我们奋斗目标的真实践行。随着老年人养老金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工作的不断优化与创新发展,相信线上认证更生动、线下服务更贴心。使广大老年人切身感受到新时代带来的快捷便利,获得感和幸福感更加得到体现。使社保经办部门服务管理水平更加规范化,为民服务意识更加人性化。社保基金运行更加安全平稳。实现广大城乡居民共享国家改革发展成果。最终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安、老有所依、老有所乐”的目标。

参考文献

[1] 张彦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研究[J].经济管理文摘,2021(19):100-101.

[2] 河北西柏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给群众带来真实惠[J].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2021(07):22-23.

[3] 春明,李鸿,志云,永林.河南省潢川县完成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J].人才资源开发,2021(03):78.

[4] 解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资格认证的对策研究[J].劳动保障世界,2020(17):35.

[5] 丁岚燕.试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J].就业与保障,2020(10):23-24.

作者:冯峰

第3篇:江苏养老待遇认证全国联网 异地退休网上认证

2014年7月7日人民网

企业退休人员领养老金,每年都要进行资格认证。昨天,现代快报记者从江苏省人社厅了解到一个好消息,江苏的养老待遇认证已与全国21个省(市、区)“联网”,截至今年6月底,江苏共接收了8万多名居住在江苏的省外企业退休人员认证信息。与此同时,江苏省内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也完成了6万多笔数据交换,确保按时领取养老金。

因为独生子在南京工作定居,参保人员丁大爷在安徽马鞍山退休后,就住在江苏南京。以前每年6月底前,丁大爷都要赶回老家,办理养老待遇资格认证。像丁大爷这样,退休后到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并不在少数,每年的养老认证十分不便。

据悉,对养老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养老待遇资格认证,是为了防止有人拖延申报老人死亡、骗取养老待遇。那么,如何方便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进行资格认证?人社部门负责人向现代快报记者介绍,早在2011年,江苏与安徽、浙江、上海三省一市建立养老保险待遇“网上协助认证”机制。现在范围又扩大了。人社部建立异地退管系统平台,包括江苏在内的全国21个省(市、区)之间实现“网上认证”,异地居住人员只要参加社区活动或每年在规定时间至居住地社区“报到”一次即可。

“目前,我们已将5000多万名参保人员纳入江苏省的人员基础信息库管理,实施就近就便的动态认证服务,并为高龄、重病和残疾人员提供上门认证服务。”该负责人透露,今后,“网上认证”涉及的范围还将不断扩大,根据人社部要求,“十二五”期末在全国基本实现网上认证。

第4篇:XX街道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总结

XX街道二〇一〇领取养老金

资格认证工作总结

XX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为防止虚领、冒领养老金现象的发生,根据X人社[XXXX]XXXX号文件精神,从XXX年6月底对辖区已审批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和享受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的遗属开展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通过街道事务所和各社区工作站人员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XXXX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现将XXXXXX街道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开展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 按照X人社[XXXX]XXXX号要求,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根据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了以街道事务所所长为组长,各社区工作站站长为成员的XXXX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为更好的落实认证工作的开展,街道进一步明确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为街道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落实措施,倾情服务,努力做好认证工作

为扎实做好街道、社区的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街道重点抓好了以下工作:

开展相关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培训是做好工作的基础,街道事务所在组织人员积极参加市退管服务科开展的业务培训外,还在本街道会议室,组织全体协理员和各工作站站长对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进行了一次全面的学习,并要求各社区回去后再次学习,让社区协理员真正的熟悉办理程序,为辖区

退休人员热情服务。

以多种方式开展认证工作,拓展认证渠道。根据辖区退休人员的特点,按照“分门别类、区别对待、分类认证”的方式开展认证工作,针对不同的人员类型开展居委会定点认证、生活小区流动点认证和特殊人员上门认证的方法,真正的对辖区退休人员拓宽认证渠道,减少办理认证所需的时间,得到了辖区退休人员的好评。

积极宣传认证政策,获得辖区退休人员支持。为把国家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宣传好、落实好,街道事务所通过组织板报宣传一条街、宣传栏、横幅等多种有效形式进行宣传,积极向辖区居民解疑释惑,从而进一步扩大了群众对认证相关政策的知晓面。同时,注重把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中出现的先进典型、工作创新进行了宣传报道,进一步扩大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的影响面。

截止11月15日XX街道各社区应认证退休人员XXX人,实际认证养老保险待遇XXX人,其中在认证合格的XXXX人;认证不合格的XXX人。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五日

第5篇:关于开展2013市直参保单位领取社会保险长期待遇人员资格认证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3市直参保单位领取社会保

险长期待遇人员资格认证的通知

市直各参保单位:

为切实保障各项社会保险参保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营,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社部16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我局将于年月日-月日开展市直单位领取社会保险长期待遇人员资格(以下简称“领取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证范围

(一)按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

(二)按月领取职工非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三)按月领取职工伤残津贴、护理费的工伤职工;

(四)按月领取职工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1—

二、认证方式

采取以职工原单位核查认证为主、个人前台认证为辅,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法,实施领取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工作。

三、认证程序和具体内容

(一)本地居住人员的认证

1、关闭破产企业和小型企业参与认证人员,到市社保险局登记认证。

2、规模以上参保单位(名单附后)由原所属单位统一安排资格认证。

3、参与认证的人员认证时需携带身份证及近期二寸彩色照片1张。

4、因生病住院、高龄或重度残疾等行动不便的,可由其亲属代为办理资格认证。办理时应提供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5、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人员,居住在县区的可到县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资格认证手续。

(二)异地居住人员的认证

本人填写《市领取社会保险待遇异地居住人员资格认证表》(见局网站),持身份证到居住地乡(镇)、街道办事处社保服务机构协助认证,经审核认定后由本人在规定的认证截止日期前,邮寄到我局稽核科。

(三)对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认证的人员,我局于认证 —2—

结束次月暂时停发其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待履行认证手续后恢复发放并补发其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四)永久或暂时失去领取待遇资格的情形

1、失踪、死亡的;

2、被判刑收监、劳动教养的;

3、供养亲属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4、供养亲属就业或参军的;

5、供养亲属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6、供养亲属再婚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相关要求

1、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是一项政策性强、业务量大的常规性工作,各参保单位应认真做好资格认证工作的宣传和解释,并为符合领取待遇人员提供便利条件,安排时间、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切实履行职责。

2、对冒领或多领社会保险待遇的,一经查实,立即停止支付相关社会保险待遇,并责令其一次性退还。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我局将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领取长期待遇的人员死亡、居住地联系方式变动或有其他变更事项的,家属应在10天内以电话、口头或书面材料等方式报所属单位,也可直接向我局稽核科报告。参保单位接到报告要及时告知我局稽核科。

—3—

4、市社保局地址:电话:。

附件:1.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核实表

—4 — 2.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资格认证代理表 3.领取社会保险待遇异地居住人员资格认证表 4.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资格认证汇总表 5.领取社会保险待遇退还表 6.市直规模以上参保单位名单

第6篇:价格认证中心工作职责

1.接受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仲裁机构委托,对刑事、民事、行政、经济、仲裁等案件中涉及的各类标的进行价格鉴定。

2.接受当事人委托,对诉讼案件中涉及的各类标的进行价格认证。

3.接受市场主体提出的各类有形无形资产、各种商品和服务价格认证。主要包括国有资产、房产、地产、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和抵押物、拍卖物、过期无主物、留置物、保险理赔索赔物等物品以及需要认证的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认证等。

4.接受单位或当事委托,对各类中介价格评估机构的结论进行认证。

5.价格政策法规、市场行情、价格预测咨询,价格纠纷调解。

6.接受委托对企业的调定价进行可行性咨询认证和成本监审。

7.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委托,做好有关价格管理方面的事务性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内价格认证的业务工作。

第7篇:价格认证中心主任个人小结

篇一:2008年价格认证中心上半年工作总结

2008年价格认证中心上半年工作总结

今年上半年,价格认证中心在发展改革局的领导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大力支持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全面贯彻落实科学的发展观,牢固树立价格鉴证服务理念,以创建省级规范化价格认证中心为工作抓手,在巩固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拓宽工作领域,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整体工作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一、抓住发展机遇,积极拓宽工作领域。。今年1-6月份共为公安机关办理价格鉴定206起,标的额150万元,还为质监局办理价格鉴定6起,标的14.5万元。准确有效的打击了犯罪,为稳定社会治安、改善本区投资环境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三、重视规范化建设,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以争创全省规范化价格认证中心活动为载体,不断强化价格认证中心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出台了《委托受理和登记制度》、《错案追究制度》等制度。二是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局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价格认证和鉴定工作程序,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今年5月份,还获得了以省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副主任张钰为组长的省级创建规范化认证中心检查验收团来检查指导价格认证工作。他们通过听汇报、查资料、询问、当场测试等方式逐项考核创建规范化价格认证中心的各项工作,对认证中心硬件设施和软件建设给予了肯定。他们认为区价格认证中心班子强,工作措施得力,人员精神面貌好,整体素质高,是一支特别能吃苦,善团结,勇拼搏,敢于打硬仗的认证队伍。

四、发挥价格协会作用,架起沟通与交流的桥梁。

为充分发挥协会在调查研究、价格宣传、行业协调、咨询服务等方面的作用,为政府决策服务。价格协会组织召开了3次理事会议。并通过会刊《xx价格信息》,大力宣传价格政策法规、提供有关商品最新市场价格行情,发布定调价信息。办刊中始终围绕价格工作中心,服务经济发展大局,紧盯价格热点、难点问题,同以往相比,信息的质量和时效性都有了较大的改观。上半年共编辑了《xx价格信息》12期,向会员免费赠送《xx价格信息》7200余份。

篇二:创建规范化价格认证中心工作总结

创建规范化价格认证中心工作总结

永寿县价格认证中心

我县价格认证中心是物价局的下属单位,起初是1998年元月成立的“永寿县价格事务所”,“事业单位,自收自支”。在落实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关于规范价格鉴证机构管理意见的通知》(国清[2000]3号)文件精神,“凡从事涉案物品价格鉴证的机构和人员要坚决退出中介,报当地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价格认证中心,核定事业编制,进行事业法人登记。”2001年11月按照省、市物价局的要求,报经县编办批准更名为“永寿县价格认证

1 / 6 中心,在编工作人员4名,并进行事业法人登记”,但“自收自支”性质仍没有变更。于2007年变更为县属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机构,隶属县物价局管理,人员编制5名。主要从事刑事案件涉案财物价格鉴定和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以及其它价格鉴定工作。

按照《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创建规范化价格认证中心活动的通知》要求,我们认真开展创建规范化价格认证中心活动,努力实现“组织机构正规化,业务工作规范化,基础设施标准化,人员素质优良化”目标。创建活动开展以来,我们主要做了一下工作:

一、

统一思想,建立创建机构。

(一)提高认识。我们组织干部认真学习《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创建规范化价格认证中心活动的通知》及相关文件,使干部认识到价格鉴证工作是物价部门在新时期新形式下应运而生的新的工作领域。同时也是价格工作在新时期新形势下谋求继续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从机构改革面临的形势看,创建是有为有位的良好契机;从依法治价的要求看,创建势在必行;从树立良好形象看,创建是最佳途径;从工作实际看,创建要重在实效。干部提高了认识,对创建活动表现出极大热情,积极投入创建工作。

(二)成立机构。局领导班子对创建活动高度重视,专题会议研究,专门成立创建“规范化价格认证中心”工作领导小组,分工负责,落实责任,制定方案,分步实施,开展工作。

二、加强基础,创建办公环境。

为了进一步改善办公条件,完善硬件设施,在局财力紧张的情况下对价格认证工作大力支持,为价格认证中心安排了1间办公场所,配置了电脑、办公桌椅,重新配置了档案柜、档案盒及其他办公用品,订阅《汽车理赔估损指南》等资料,实现了办公自动化,满足了价格认证工作的需要,提高了工作效率。目前,我价格认证中心面貌焕然一新,为价格认证各项工作的运行创建了良好的条件和环境。

三、强化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干部队伍的业务素质关系到价格认证中心的发展。我们十分重视干部队伍的业务素质建设,每年选派年轻好学、有理论基础的同志积极参加省、市各类业务学习及专业技能培训,更新观念、不断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方法;同时用奖励的方式支持鼓励干部积极自学参加进修,努力学习价格认证相关专业知识,提升业务水平。通过培训学习使干部队伍知识化、专业化程度进一步提高。现有的5名工作人员中,1名取得了价格鉴证师职业资格,4名取得了价格鉴定员资格证,人人具备计算机操作能力。从土地、交通事故等行业聘请了2名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了专家库,进一步充实了价格认证工作力量。

四、健全制度,完善内部管理。

在创建活动中,我们结合工作实践对原有的规章制度进行了讨论研究,完善了《工作职责》、《学习制度》、《安全卫生管理制度》、《考勤请假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价格鉴证工作流程》;重新制定了《错误追究制度》、《工作纪律》、《工作人员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及《专家管理制度》等,使内部管理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为价格认证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同时为了激发干部工作活力,我们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量化,半年、年终根据完成情况和办案质量,结合机关作风、

个人行为规范等进行综合考核,奖罚兑现。使具体工作成为实实在在的硬指标,规范了价

2 / 6 格鉴定工作,确保了任务的完成。

五、积极协调,努力开展工作。

一是巩固刑事案件涉案财物价格鉴定。我们不断加强与公安、司法等部门联系,定期回访,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全力巩固刑事案件涉案财物价格鉴定工作领域。二是开展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工作。我们及时与县交警大队及各保险公司主动沟通,积极协调,相互支持,经过反复工作,精心准备,顺利开展了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工作。工作中我们注意研究总结,发现“联合定损,监督为主”的工作思路和方式能客观、公正地办结每一起案件,并能做到每件公平合理、每起客观公正、没见装订归档,依法为司法行政执法机关提供了高质量的价格鉴定服务,维护了司法公正,树立了价格认证中心的权威性,提高了社会知名度。全县涉案财物价格鉴定工作平均每年30余起(其中车损鉴定17起),涉案金额70余万元。目前,正积极争取开展民事案件涉案财物价格鉴定工作。

六、规范行为,提升服务水平。

按照建设“学习型、工作型、廉洁型、服务型”机关的要求,我们以树立良好形象、提升服务水平为着力点,

将创建工作进一步深化。首先抓好机关政风行风建设。加强干部理论学习和思想修养,加强干部职业道德建设,使干部学习、爱岗位、树形象,服务意识、责任意识不断增强;同时在全体干部中开展警示教育,告诫干部树立清正廉洁、公正透明、高效务实的行业风貌,提高干部廉洁自律拒腐防变的能力。工作中,我们在坚持依法、客观、公正办案的同时,对当事人做到“五个一”,即:一张笑脸相迎,一声问候请坐,一杯热茶款待,一片热心办事,一声再见相送。特别是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帮助当事人解决一些实际困难。正因如此,我价格认证中心自成立以来工作未出现一件大的失误,当事人投诉、申谢复议及复核裁定无一例发生,受到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通过创建规范化价格认证中心活动,一方面使我们进一步更新了思想观念,增强了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同时对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工作人员专业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另一方面,完善了工作制度,规范了工作程序,提高了工作质量,提升了价格认证中心的社会地位。

今后,我们将在省市价格认证中心的指导和县局领导下,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务实的工作作风,过硬的工作本领,勇于进取。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使我价格认证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篇三:市价格认证中心业务开展情况

市价格认证中心

举办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价格认证中心业务开展情况

宗旨和业务范围:接受委托为涉案物品提供价格认证服务。涉案扣押物、罚没物、纠纷物、理赔物、抵押物、应税物、无主物、事故定损公物拍卖底价价格评估认证

住所:**省**市郾城区黄河路726号

开办资金:16.0万元

201

3 / 6

(二)涉税财物价格认证工作稳步推进。中心积极协调市财政局、市地税局与我委联合下发了《**市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认定办法》(漯发改[2012]146号),将有争议二手房交易价格认证列入中心的业务职能。目前中心已开展涉税单体别墅交易价格及税收征管中各个环节涉税财物的价格认证,此项工作的积极开展对政府增加财政收入和稳定税源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三)涉纪财物价格认定工作取得突破。中心多次与市纪委有关科室进行对接,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等部门下发的《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暂行办法》,在委托受理、办案程序、保密制度、认定方法等方面达成了共识,市纪委领导对涉纪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的开展给予了高度支持。

(四)价格纠纷调解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中心作为发改委对外服务窗口之一,认真履行调解价格纠纷,接受价格咨询、疏导价格矛盾的职责,认真接受来电、来访。先后开展了施工割断军用电缆价格补偿纠纷、交通事故受损车辆修复是否采用4s店价格标准的纠纷等60余起价格纠纷的调处工作,及时成功化解了人民群众和政府之间的矛盾。

(五)县区案件复裁定异议率持续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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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6

第8篇:价格认证中心主任述职报告

述 职 报 告

(×××)

回顾一年的工作,在县局领导下在各科室及同志们的大力支持配合下,本人较为圆满完成了自己所负责的价格认证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一年来的工作向各位领导和同志们作以下陈述:

一、加强学习提高理论水平

本人始终坚持把学习作为更新观念、拓宽视野、提高素质、创新工作的有效途径。不断增强贯彻执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撰写的学习心得:一是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和贯彻十七大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的学习。二是自觉加强专业理论技能知识的学习,不断丰富新形势下做好工作的知识储备。三是理论联系实际,做到学以致用。注重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十几部中央级法律法规与《贵州省涉案财物价格鉴定操作规程》等若干文件规定和价格认证、鉴证工作的实际结合起来,着眼于运用学习的成果来谋划工作的思路、转化为工作的本领。四是坚持为进一步加强和推进各项工作,提供了翔实的第一手材料和切合实际的政策建议。

二、努力工作提高业务水平

价格认证工作是一个依法行政的重要工作,其鉴定结果直接关系到罪与非罪界定,为此在工作上不仅要求有较宽的知识面、同事又要很好的把握法律、法规、条例和政策,坚持依法、客观、公正对涉案财物进行价格鉴定,提高价格鉴定的科学性。围绕价格认证中心的工作,强化责任意识,狠抓工作落实,全年完成涉案标的价格鉴定66件,金额2548150元。其中:刑事案件46件,论证金额高达2063650元;民事及行政执法案件14件,认定金额300000元;国有资产评估6件,认定金额184500元。全年接受价格认证咨询80人次,根据政府按排协助××中学成功的处理学生食堂在承包期间的价格纠纷,并对其资产进行了认证,协助保险部门成功的调解了多起交通事故,并对大多数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物损进行了价格认定,今年协助××高速公路协调办对被占土地上的农作物表苗补偿和价格纠纷进行了全面调解,先后对经济作物、农作物、中药材等价值数10万元的农作物进行了认证。由于认证结果公正合理,高速公路的征地工作得以顺利进行。认真把握价格取证环节使每一个案件都要经得住历史的检验。牢牢把握工作的主动权,是大力推进我局信息化建设,加强价格认证宣传力度,全面完成好各种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严守纪律保守秘密

一是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法律法规。在思想、政治和行动上始终做到与党保持高度一致,注重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二是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各项规定。三是严格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四是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时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加强个人修养。

四、正视不足努力改进 一年来本人在价格认证工作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进步。这都是领导和同志们关心支持的结果,此我深表谢意。同时,清醒地认识到本人的年级已大力不从心,其工作精力有限,与组织的要求相差甚远,主要体现在一是学习的系统性、实效性、超前性和自觉性仍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价格认证工作在参考价的统计和常规定损分析的基础上对涉案物品和价格变动的准确性、关联性、对比性的分析判断有待于进一步跟进和加强。三是面对当前涉纪、涉税物品价格认证业务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研究不够,勇于开拓、探索和创新不够。

×××价格认证中心 2012年11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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