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工协议书

2022-06-01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劳务工协议书

首例涉外劳务派遣者被诉违反竞业禁止协议案件

摘要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型的用工形式在近几年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在2008年1月1日颁布的《劳动合同法》中第一次以立法的形式对劳务派遣和竞业限制做了规制,但是仍有一些条款表述模糊,可操作性较低。在劳务派遣和竞业限制的交汇之处,例如被派遣劳动者能否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问题,频繁地发生劳动纠纷。本文以我国首例涉外劳务派遣者被诉违反竞业禁止协议案件为例,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一些探讨。

关键词 劳务派遣 竞业限制

一、案情介绍

2008年1月1日,喻某与中国四达国家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于同日被派遣至英国A.B.C.特选食品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工作。喻某同意派遣,并表示愿意遵守英国A.B.C.特选食品有限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竞业限制,即在任职期间,不会参与公司经营范围相同或相类似领域的任何其他商业性活动,也不会在其他单位从事兼职工作。喻某经聘任,在公司北京代表处担任区域销售经理,依据公司安排专门负责水产品居间业务的相关联络工作,包括与国外客户洽联,代收国外客户订单,掌握相关国内供货商,国外客户业务联系资料,转接相关文件等。

2008年11月19日,英国A.B.C.特选食品有限公司发现喻某公然违反《劳动合同》及其附件中关于喻某在任职期间竞业限制的约定,违反其签订的《保密承诺书》中所做的郑重承诺,在公司北京代表处任职期间,公然从事与公司业务领域相同的商业活动,与公司的国外客户进行私自交易,与公司前员工联系,谋划成立与公司业务领域相同的公司。

故英国A.B.C.特选食品有限公司以喻某违反竞业禁止且擅自离职为由,向北京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喻某因违反竞业限制约定,赔偿人民币216000元整,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及聘用合同,赔偿原告15501.41元整,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北京东城区法院于2009年8月21日开庭审理此案。在庭审中,喻某辩称,其是中国四达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派遣到英国A.B.C.特选食品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工作的员工,双方并不构成劳动关系,所以食品公司无权主张喻某解除劳动合同的任何损失。其是因为生病而提前离职,且未给原告造成任何损失。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竞业限制进行约定的主体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且其与食品公司签订的《聘用合同》及《保密承诺书》中所谓“竞业限制条款”缺少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必要内容,违反了法律强制性、禁止性规定,是无效的。喻某在任职期间没有实施任何侵犯商业秘密及从事竞业禁止的行为。

所以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在(1)英国A.B.C代表处的起诉主体是否适格。(2)被派遣劳动者喻某是否可以与用工单位英国A.B.C代表处签订竞业限制条款。(3)喻某与用工单位英国A.B.C代表处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是否有效。

二、法律问题分析

(一)劳务派遣机构,被派遣劳动者,用工单位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定性。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型的,特殊的用工形式,在近年来,受到许多企业的追捧。其中劳动者通过劳务派遣机构的派遣,到用工单位进行实际的工作。这种涉及到三方性的责任关系由于其复杂性也引起了许多问题。学界通常存在一重劳动关系说和双重劳动关系说。我国《劳动法》对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关系采取的是一重劳动关系说,即只承認派遣单位与派遣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不承认派遣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

(二)被派遣劳动者能否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1、按法律规定,在劳动争议案件中,法律赋予了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及用人单位具有申请仲裁和起诉的权利,所以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才是同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适格当事人。iii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双方应当存在劳动关系,主动要求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不是劳务派遣机构而是用工单位,但双方之间只是特定的劳务派遣关系,不具备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主体资格。

2、即使劳务派遣机构要求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由于受劳务派遣机构经营范围的影响,双方无法在竞业限制协议中对竞业限制的范围进行确定,也不能将用工单位想约束的竞业限制范围视为劳务派遣机构经营范围。

3、被派遣劳动者从事的“三性”(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工作岗位也决定了劳务派遣员工接触到用工单位核心商业秘密的概率比较小。如果不是现阶段违法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一些用工单位的关键岗位也不可能由被派遣劳动者去任职。因而不能从违法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角度去讨论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可行性,而应当从合法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角度探讨实施竞业限制协议可行性。

(三)竞业限制协议的成立条件。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3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4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包括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从这两条条款可以看出竞业限制协议成立并有效的要件:(1)主体要求: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且是依法规定的三类人;(2)内容要求:必须有约定经济补偿金、界定商业秘密的范围、竞业限制的行业范围;(3)形式要求:书面的劳动合同中或者保密协议中,一般不支持单独制定竞业限制协议;(4)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要达到双方的意思一致。必须同时达到这四点要求,两者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才是真实有效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而喻某与英国A.B.C代表处所签的竞业限制协议中并没有涉及到公司商业秘密的范围,也没有具体的竞业禁止的领域,只是笼统地要求在职期间不能从事与英国A.B.C代表处类似的领域。且喻某作为被派遣劳动者,不具备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主体资格,也不可能实质接触到企业的核心技术,重要信息等商业秘密。这样的竞业限制协议是很难达到预期的效果,产生效力的。

(四)商业秘密的界定。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有关信息不为其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普遍知悉和容易获得,应当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有关信息不构成不为公众所知悉:(1)该信息为其所属技术或者经济领域的人的一般常识或者行业惯例;(2)该信息仅涉及产品的尺寸、结构、材料、部件的简单组合等内容,进入市场后相关公众通过观察产品即可直接获得;(3)该信息已经在公开出版物或者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4)该信息已通过公开的报告会、展览等方式公开;(5)该信息从其他公开渠道可以获得;(6)该信息无需付出一定的代价而容易获得。竞业限制协议保护的对象应该是用人单位重要的商业秘密,而不是构成劳动者一般知识、技能、经验的有关信息。当劳动者在受雇中所积累的知识、经验、技能在同一行业已成为普遍知识的时候,这些知识、经验、技能显然不构成商业秘密。 作为区域销售经理的喻某掌握的应该只是些客户名单,客户资料而已,根本接触不到影响公司的技术信息或者经营信息。

三、法律意义

竞业限制和劳务派遣都是劳动合同法中新增的,同时也是争议点。竞业限制旨在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使企业能更好的发展,达到一种企业与员工权利的平衡,我国《劳动合同法》是一部偏向于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所以这种平衡的条款是非常必要的。同时我国劳务派遣行业发展迅速,相关的劳务派遣岗位已经由临时工,逐渐扩展到高级管理人员甚至总裁级岗位,这些不可避免地就会接触到公司的高层商业秘密,而如何规制好这些特殊用工群体的保护企业秘密的义务显得尤为重要。劳务派遣和商业秘密(尤其是竞业限制)之间的交汇,这方面的劳动纠纷,劳动争议也越来越频繁,采取怎么的有效途径来处理好企业与劳动者的关系,在签订初期就有好的規制,在解约也能有好的,解决纠纷的途径就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在竞业限制协议签订的时候,我们要明确规定协议的签订主体,应该是由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之间共同签订的协议,所以就不太适合在劳动合同中体现出来。这种协议应当是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之间另外单独签订的,此时竞业限制协议应具备民事合同的性质。性质定下后,在以后有关这个协议出现了纠纷,不应该通过劳动争议案件来处理,而是通过民事案件来处理,不用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直接可以去法院去上诉。

其次,竞业限制协议必须符合民事合同的四个要件,即主体,内容,形式,意思一致合法。这样才能使协议产生约束力。其中内容一定要明确竞业限制的范围,期限,补偿金,双方权利,义务等相关规定。

最后,被派遣劳动者是与派遣机构是有劳动合同关系。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单位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必须对派遣机构进行备份,再被辞退后的竞业限制期间,派遣机构也需要负有一定的监督义务,这种义务可以在派遣机构和用工单位签订的合同中做约定。

注释:

2009年十大劳动争议案件

http://www.cnpension.net/index_lm/2010-01-26/news1264445558d1033753.html

欧阳杰.双重劳动关系法律问题研究.西南政法大学,2009年硕士论文

吴圣奎.离职竞业限制的自由约定和法律规制.首都师范大学学报,2009(5)

陆占奇.劳务派遣员工的保密协议的签订.中国劳动保障报,2007

作者:杨淯娴

第2篇:(劳务分包)劳务工协议书

劳务工协议书

甲方:苏州鸿明劳务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因(以下简称用工单位)业务工作需要,招用乙方为劳务工,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劳务协议如下:

一、招用期限以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协议规定的进场时间至乙方在项目承担的工作内容完工日期为协议期限,即自年月日起至本项目 工作任务结束之日为本劳务协议终止日。

二、乙方服从用工单位的工作安排,遵守用工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本部门的岗位职责,在岗位上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乙方在招用期间,工资按月计算,月平均工资不低于苏州市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四、协议的解除、终止。

1、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1)因工作能力或业务技术水平不能胜任或达不到岗位规范要求的,无客观原因在本岗位工作业绩较差的。

(2)不服从用工单位工作安排的。

(3)身体健康状况不宜在该岗位工作的。

(4)违反劳动纪律和用工单位规章制度的。

(5)由于工作失误,造成用工单位经济或声誉损失的。

(6)团结协作精神不够、发生争吵、谩骂、斗殴者,经教育改正无效者。

(7)乙方因本人原因需提前解除协议的,必须提前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和用人单位。

2、终止:

(1)乙方在用工单位违纪解除协议:

(2)乙方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如不再继续使用,甲方将视作与乙方协议期满,即行终止协议。

(3)用工单位工程项目施工结束不再用工,甲方与乙方劳动协议即行终止。

五、协议解除、终止,乙方必须到用工单位办妥离岗手续,归还一切物品用具。

六、本协议自签订之日生效。

甲方:苏州鸿明劳务有限公司乙方:

(签章):(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第3篇:劳务工协议书

学生实习协议书

为了促进学生实习期间的安全,更好的为企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学生与学校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就学生在实习期间的安全等有关事项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一、学生实习期限将根据企业需求及学校实习计划而定(实习期限均以国家规定为标准)。

二、学生在公司实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纪律、勤奋工作、尊敬领导、团结同事、爱护公物,

应服从公司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等,触犯法律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对不服从安排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岗位操作规程的;

由此而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四、学生赴企业实习所需的个人资料必须是真实有效,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五、学校负责对学生就业上岗前的培训和安全教育工作。为保护学生实习期间的身心健康,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保证实习生必要的休息和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

六、在实习期间内,实习生实习津贴于每月日由甲方依招聘简章的薪资标准、并根据实

际出勤状况结算。

七、学生在实习期间未经学校书面同意,擅离工作岗位或自动辞职的,学校将以后不再安置

就业,由此因而产生的后果学生本人负全责。

八、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就业单位备案一份。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第4篇:临时劳务工协议书

编号:

甲方:中铁二十局集团遂渝铁路工程指挥部

乙方:

出生日期:年月日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铁道部《铁路施工企业使用民工管理暂行办法》和局、处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年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个月。

二、工作任务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甲方指派的任何岗位工作。

2、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

质量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遵守国家有关本行业职工的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改善劳动环境,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和技术培训。

四、劳动时间与劳动报酬

a) 劳动时间: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实行不定时工作制,需要加班时,提前通知乙方,由甲乙双方商定。

b) 甲方对工资分配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计件工资制。

c) 乙方工资所得在本项目合同期内与职工同工同酬。

d) 工资发放时间:与甲方职工同时发放。

五、劳动安全

乙方坚守工作岗位,严格履行职责,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执行安全作业标准、操作规程,确保施工生产中的人身安全。乙方违反操作规程和其他非因公的致残、患病和伤亡,甲方不负责。乙方在施工现场外发生交通或其它人员伤亡事故,甲方不负责。

六、保险福利待遇

工费中已综合考虑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及医疗福利待遇费用,甲方不再承担。甲方从乙方每月实发工资提取6%的医疗经费,用于劳务工工伤治疗费用。待工程完工后,没享受此待遇的,根据该费用节余情况按比例返还,中途退场者不返还。

七、甲乙双方权利及义务

㈠、甲方权利及义务

a) 向乙方提供住宿场所、床、生活用水、照明用电、电风扇,并承担

费用。

b) 向乙方提供就餐条件,但生活费乙方自理。

c)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及

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

d) 因工作致伤经县以上医疗部门鉴定,确实不能继续履行合同者,经

双方协商后终止合同,按国家规定由甲方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 ㈡、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承担治安费、个人所得税、暂住人口管理费等与乙方有关的税费。

2、因施工任务不足,或其它原因造成工程停工,使乙方待工而发生各项费用,由乙方自理。

3、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如乙方外出或探家,必须向甲方请假,并征得同意后方能离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自理,由此出现的安全事故甲方慨不负责。未向甲方请假者,按自行解除合同对待。

4、乙方如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合同的解除

i.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再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患病或负伤,医疗期满(为三个月)不能从事原工作的,也

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经教育无效的;

ii.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甲方又不加以改善的;

2、甲方不能按期支付劳动报酬的。

九、乙方担保人义务

a) 担保人应协助甲方对乙方加强管理及监督。

b) 乙方违反甲方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时,造成经济损失者,由乙方赔

偿一切损失,确无力赔偿者,由担保人承担。

十、其它

a) 本合同期满,工资结算后,劳动合同即终止。

1、经有关部门确定,甲方劳动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

b) 本合同经签字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件:⑴身份证复印件(需按手印)

⑵乡村介绍信

⑶县级医院以上单位身体健康状况证明

甲方:中铁二十局集团遂渝铁路工程指挥部

代表:

乙方签字:

乙方担保人签字:

签定日期:年月日

第5篇:劳务工派遣合作协议

甲方:东莞东交沥青有限公司

乙方:南阳市全赢劳务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共赢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方式:

1 合同期限:在日至年月协议期满,双方无异议,本协议自动顺延。

2 根据甲方用工条件与待遇承诺,乙方负责协调,组织50名工人到甲方务工(以实际到厂人数为准),男女比例:全男,并由乙方将劳务工送到甲方所在地。

3 乙方提供务工人员的名单给甲方确认并为工人办理相关入厂手续,并保证每个工人:年龄在17周岁以上。

4 乙方工人必须准备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原件,配合甲方办理相关用工手续。

5 工作时间及薪酬:

A 乙方工人工资按工厂招聘简章执行,月薪制,即同工同酬。

B甲方每月须支付乙方劳务费每人每月元,不足月的按天数算。

工作满一年以上的,按12个月结算劳务费。

C 每天工作时间按照甲方标准执行。

6 若甲方有需要增减人员或终止合同,由双方协商解决,原则上必须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对方。

7 以上报价不含税、发票。若需开发票必须另外加6%税点给乙方。 本协议所涉费用结算均以人民币结算。

二.甲方职责:

1 确保提供用工条件与需要的真实有效性,甲方必须准时向乙方结算工资,否则因此所引发的后果由甲方全部承担。

2 负责工人在职期间的管理,免费安排食宿,不扣乙方工人任何费用,但如乙方工人违背甲方规章制度,甲方有权依照公司规定给予处罚。甲方确保乙方工人在厂内的工作安全。

3 甲方不收取任何进厂费用,不扣押证件。不得让乙方工人从事危险性作业,但乙方工人必须配合甲方之合理工作安排,不可挑三拣四,甚至无理取闹。

4 甲方需在合同终止日的7天内,以现金或转账结算方式,一次性为乙方结算工资及所剩余的劳务费用。

三.乙方职责:

1 确保乙方工人按时到达甲方所在地,并配合甲方处理劳资纠纷,确保群体纠纷事故为零。

2 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与乙方的派遣人员(包括实习生)来源渠道(学校与中介结构)私下进行人力资源配置的合作,否则需向乙方

一次性支付500元违约金。

四 协议的变更、终止、解除和生效

1 本协议书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和签署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条款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有出入的,按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协议终止之日失效。

甲方:乙方

负责人:负责人: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第6篇:劳务派遣协议书 劳务派遣合同书

东莞市金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第 1 页 共 4 页

劳务用工协议书

甲方:(简称甲方) 注册号:乙方:东莞市金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乙方) 注册号:441900000232805

甲方因生产需要缺乏普工事由,依据当地的劳动法令法规,本着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正自愿的合作原则,接受乙方的临时人员进入甲方厂内实习或者就业事宜,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责、权、利的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细则,建立合同关系,愿双方共同遵守。

一、协议合作期限:

1.1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甲方的用工录用标准。

2.1、人数:预计总人数暂定为,详细的人数和入

职时间等具体细则事项双方口头及时通知对方,特殊情况双方另行约定,按照实际情况决定。

2.2、年龄周岁至周岁之间,持有效合法的本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2.3、要求:

(A)初中以上学历、会普通话、能吃苦耐劳、遵纪守法,聪明灵活、有责任心。

(B)裸视在0.8以上、十指与四肢健全、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高男1.6米

以上,女1.5米以上。

(C)提供本人真实免冠一寸照片4张。

三、工资福利待遇及结算支付时间。

3.1、乙方所有人员上班时间不分正班、加班、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统一按每

小时人民币元计算实际工资(此报价不含税费、保险费)。每50名之内普工配1名管理人员,不足50人按50人计算。甲方支付乙方驻厂管理干部工资为: 2000 /人/月工资,

3.2、为了保障乙方人员的利益,甲方必须保障乙方人员的上班时间每月保底最

少在个小时以上,最高在360小时之内。此保底时间在乙方人员入职后第二天开始没有旷工的情况下方有效。因甲方原因造成上班时间不足保底工时由甲方补齐,超出部分按实际上班时间计算。

3.3、结算工资时间依据按乙方人员上班打卡记录核算工时,在次月的日

前结算上个月份的工资。

3.4、合同期满甲方一次性付清乙方所有人员应得的全部工资,不得以任何理由

拖欠和扣除。合同期满甲方需在3天内结算工资给乙方,并免费提供吃住至结算清工资为止。

3.5、工资结算方式:在双方约定好的时间内,甲方公司提前准备好乙方人员的

上班考勤时间核对准确后,由乙方公司法定代表人黄俊仁(身份证号码445224198002044811)统一与甲方公司财务按照合同单价结算乙方所有人员的全部总工资并签名确认。

3.6、工资支付方式:如果甲方公司要乙方公司开具发票或者转入对公账户的情

况下(不提供增值税发票),甲方公司要提前15天与乙方公司商量确定,开发票所产生的一切税务等费用由甲方公司全部承担。

(A)现金结算方式:甲方公司用现金方式直接将乙方公司的全部总工资支付给

乙方公司法定代表人。□

(B)对私转账方式:甲方公司将乙方公司的全部总工资转入到乙方公司法定代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0--282842手机:137-2828-8929邮箱:531056612@QQ.COM

表人指定的私人账户里。□

(C)对公转账方式:甲方公司将乙方公司的全部总工资转入到乙方公司法定代

表人指定的公司账户里。□

3.7、工资发放方式:在职人员的工资在甲方厂区内甲方财务人员的监督下由乙

方代表发放乙方人员的工资并签名工资表确认,乙方已经离职人员的工资由

乙方代表黄俊仁代结算签收。乙方人员因工资问题引起的劳动纠纷由乙方公

司负责解决,与甲方公司无关。

3.8、乙方人员从入厂之日起至合同期满,合作期间的一切食宿由甲方免费提供,

吃饭包括早餐、午餐、晚餐、且加班时间至23:00以后需要提供夜宵。如

果因为甲方公司放假期间饭堂没有开饭,甲方公司补贴现金给乙方工人在工

业区附近餐厅吃饭。补贴标准按照当地工业区实际情况商量确定。(大约是

12--16元/人/天的标准)

3.9、乙方不需向甲方交押任何费用和证件,包括厂证费、饭卡费、卫生费、管

理费、标准水电费、基金费、工衣费等等都由甲方免费提供。

3.10、乙方人员在甲方公司内上班不满三天离职的情况,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工

资,但上班满三天以上的离职甲方都要如实按实际上班时间结算工资,由乙

方代表统一代领。

四、甲乙双方的权力和义务,工作管理和责任职务。

4.1、甲方公司根据工厂生产需要,负责对乙方人员进行相关的企业文化、工作

内容、现场操作、安全教育的培训与记录。

4.2、甲方制定合理的用工奖惩制度、厂规厂纪,对乙方人员实行人性化的管理

不得对乙方人员进行人格尊严和人身权利的侮辱和侵犯。如果甲方公司的奖

惩制度完全是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法定法规,甲方公司故意或刻意的对乙方人

员罚款或者开除,乙方公司有权利反对或者要求甲方公司赔偿乙方公司的损

失。或者双方协商处理、共同制定厂规厂纪。

4.3、甲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工作环境,不按排乙方人员在有毒有害

危险的工作岗位上班工作,保证乙方人员在甲方公司内的人身安全。

4.4、乙方人员要遵守甲方公司的厂规厂纪。如发生打架斗殴事件,所有涉及人

员每人罚款100--300元,打伤对方医药费按照实际费用处理赔偿,并甲方

有权罚款后开除涉及参与的人员,但甲方无权没收乙方人员的工作所得的全

部总工资,如情节严重交由公安部门按照国家法律条款处理。

4.5、甲方不得随意解雇乙方人员,如乙方人员有重大违规违法行为必须解雇的

情况下,甲方应通知乙方管理干部和代表,于使双方共同协商处理。

4.6、乙方不得没经甲方同意单方把乙方人员撤走,以免造成甲方生产无法进行。

4.7、乙方个别人员特殊情况需离职时应第一时间口头通知甲方公司的管理干部,

双方共同协商处理。乙方一般人员在甲方公司上班期间如果需要正常辞工的

情况下,需要提前7天向甲方告知。乙方人员在离职后,本合同没有到期之

前,如果甲方公司因为乙方人员的离职,还缺乏人手,可以向乙方公司申请

继续增加员工,需要继续增加人员的数量、入职到位时间等等具体细节问题

双方另行沟通。

4.8、乙方公司应教育培训乙方人员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厂规厂纪,不得

私自操作机器及相关设备。

4.9、乙方人员在甲方厂区工作时间对甲方财产物品的偷窃或破坏、毁损,甲方

有权要求乙方人员照价赔偿或情节严重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4.10、甲乙双方应对本协议中的内容保密,不得向双方代表合同签字的人员以外

的任何人员及下属透露,以免因此产生不良后果。如果因为甲方公司故意透

露本协议中的内容造成损失由甲方公司承担。

4.

11、乙方人员享有甲方员工同等参加各项活动节目的权力。

4.

12、乙方人员在生产工作上班过程中的各项技术和质量检测把关问题由甲方监

督管理。乙方不负任何责任。乙方人员的上班和加班及休息时间由甲方按人

性化生产需要安排决定。

4.

13、甲方公司应根据甲方公司的生产实际需要自行考虑免费为乙方人员购买相

关保险。乙方人员在甲方公司工作期间的一切工伤意外事故由甲方负责。乙

方人员的打架斗殴、盗窃等问题由乙方负责。

4.

14、合同期间及双方合同期满或者提前解除合同后6个月内,甲方未经乙方同

意不得接收乙方的人员为甲方的人员,脱离乙方与乙方人员之间的原劳务关

系。如果甲方违反此条例按照每人5000元的费用一次性补贴于乙方的损失。

五、补充协议: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议(约)定,所定内容作为本合同

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5.1、车费补贴:在乙方人员入职天后,甲方公司按照人民币/人

的费用一次性补贴于乙方公司。

六、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和生效

6.1、合同签订后双方必须全面履行规定和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

如因特别情况须变更、终止、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双方代表当事人应提前协商

确认,并一次性甲方付清乙方所有人员的全部薪资及相关费用,方可解除终

止本合同。

6.2、本合同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同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

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盖章):乙方 (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乙方代表签名:

日期:20年月日日期:20年月日

公 司电 话:公 司电 话:4000—282842

联 系手 机:联 系手 机:137 2828 8929

一、对私人指定账户:

1、开户行:东莞工商银行大朗支行

户名:黄俊仁

账号:6222 0220 10022 196 44

52、开户行:东莞邮政储蓄银行大朗支行

户名:黄俊仁

账号:6221 8860 2007 024 202

23、开户行:东莞建设银行大朗支行

户名:黄俊仁

账号:4367 4232 3300 0252 838

4、开户行:东莞农业银行大朗支行

户名:黄俊仁

账号:62284 8060 04195 34216

5、开户行:东莞中信银行大朗支行

户名:黄俊仁

账号:6226 9648 0001 0110

6、开户行:深圳发展银行平湖支行

户名:黄俊仁

账号:6225 3800 7052 731

47、开户行:深圳招商银行松岗支行

户名:黄俊仁

账号:6225 8878 4779 160

1二、对公司指定账户:

1、开户行:东莞银行大朗支行(原东莞市商业银行大朗支行)

户名:东莞市金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账号:51000 360 1000 418

2、开户行:东莞工商银行大朗支行

户名:东莞市金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账号:20100 26019 000 00 9

5313、开户行:东莞中信银行大朗支行

户名:东莞市金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账号:7449 0101 826 0000 6964

第7篇:劳务协议书

根据 (以下简称甲方)的工作需要,现与 (以下简称乙方),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劳务协议书。

一、劳务期间:根据劳务项目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合计个月。

二、劳务职务:由甲方推荐乙方到(以下简称服务单位)从事(地区)

(职务)的工作。

三、劳务时间:乙方按所服务场所规定时间上下班或休息。乙方按甲方劳务项目工作,不享有任何加

班补贴或是调休待遇。

四、劳务报酬及待遇:

1.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支付劳务费:

(1)甲方按每月支付乙方劳务费为人民币元。

(2)甲方按乙方实际工作日计算,乙方每日劳务费标准为人民币

2. 甲方保证每月以转帐或现金形式支付劳务费给乙方,发放日为每月日。

3. 乙方在每月正常出勤并提供正常劳务后,方可获得劳务报酬,乙方劳务报酬以服务单位支付凭证

为准。

4. 本协议履行期间,若乙方发生意外(包括任何原因),甲方对此负有法定责任的,乙方同意通过下

述方式得到补偿,并保证除此之外不再向甲方主张任何其它权利:

甲方为乙方办理团体人生意外伤害保障,乙方在发生任何人身意外伤害事故时,

甲方按所购团体人生意外伤害商业险的理赔金额向乙方支付补偿。

五、乙方在提供劳务服务前,如不能交齐个人相关证件资料,届时甲方将暂缓支付劳务费,直至交齐。

六、甲、乙双方的义务和责任

1、乙方应严格遵守与甲方签订的各项协议及制度,甲方有权对乙方违法乱纪和违反劳务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

处罚,对于产生的经济损失或处罚金由乙方劳务报酬中进行扣除。

2、乙方应接受甲方的对乙方劳务成果的考核,考核不达标者,在支付劳动费时将扣减相应的劳务费。

3、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前,应与甲方签订《保密承诺书》,保守甲方和服务单位的商业秘密。

4、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蓄意损坏商品,串通诈骗或泄露商业秘密,对甲方、服务单位所在零售网点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甲方保留追究乙方经济和法律责任的权利。

5、乙方必须按国家规定自行自觉缴纳劳务税,否则责任自负。

七、协议的解除、终止

1、双方均可以随时解除本协议,不需要支付赔偿金。

2、若因乙方不能胜任甲方劳务工作或满足甲方劳务工作的条件要求时,甲方可以提前解除本协议。

3、协议期满,本协议即行终止。

八、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

十、甲方要求乙方在劳务期间必须上交个人相关资料,《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帐号卡号复印件》方

能进行劳务服务,如在劳务项目结束前仍未交齐,届时甲方将暂缓支付劳务费,直至交齐;银行帐号等信息需用正楷清晰填写,若因银行帐号等相关信息提交错误导致劳务费迟付,由乙方本人负全责。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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