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期末考试试题

2023-01-04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法律文书期末考试试题

《保险合同法》期末考试

摘要:由于目前立法对保险人说明义务的范围太过狭窄,说明义务趋于程序化而非真正使保险消费者获得与其订立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信息,使得保险人说明义务面临被法院滥用的困局。因此,笔者提出应借鉴日本对保险人说明义务范围的界定,提出在人身保险公司经营互联网保险时应该从实质出发,利用互联网的优势,运用网络技术让投保人知悉与其相关的“重要事项”。

关键词:保险人说明义务;重要事项;投保人;互联网

我国保险人明确说明义务的发展历程

明确说明作为保险人的一项法定义务,可追溯至1983年颁布的《财产保险合同条例》,该条例第7条第一款规定:“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方应当将办理保险的有关事项告知投保方。”这个时候保险人的告知范围是很广泛的的,只要是与办理保险的有关事项均需要告知投保方。但是对保险人未履行该义务并没有规定相应的后果。2002年修订《保险法》时对上述条款未做修改。2009年修订的《保险法》将上述二条并为一条。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可以看出2009年的新《保险法》对保险人的说明义务的有了前提条件——“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对于保险人明确说明义务的范围也有了扩张——“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均需明确说明,但对未明确说明的法律后果依然没有改变,依然是“该条款不产生效力”。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9条规定:“保险人提供的格式合同文本中的责任免除条款、免赔额、免赔率、比例赔付或者给付等免除或者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可以认定为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司法解释(二)进一步扩大了保险人明确说明义务的范围,可以看出不仅规定了完全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需要说明,对于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也需要明确说明。综上,到目前为止我国保险人的说明义务范围限于保险合同条款,而明确说明义务的条款仅仅限于免除或者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对未明确说明的法律后果也是单一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然而在实践中,由于保险人明确说明义务范围的狭窄,导致被保险人感觉被骗,退保的事件依旧屡见不鲜。

保险人明确说明义务的立法宗旨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保险合同是典型的格式合同,投保人对这些条款没有讨价还价的可能,而保险活动具有高度的专业性和技术性,一般投保人由于受到专业知识的限制,对保险合同条款内容的理解容易产生偏差、误解,这些均能导致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给保险人造就抗辩的理由,而投保人得不到预期的保险保障。基于公平原则和最大诚信原则,拥有专业技术优势的保险人应当对涉及双方当事人重大经济利益的条款进行说明,以使最终成立的保险合同建立在双方充分理解合同条款含义的基础之上。因此,在法律上设置“明确说明”义务,目的就是让投保方获得必要的信息,明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知道签订合同的法律后果,避免权利的无谓丧失,从而有利于平衡利益风险,体现保险的最大诚信原则。[1]

我国保险人的明确说明义务的范围正在扩张

由我国保险法的发展可以看出,法律规定对保险人的明确说明义务的对象的范围正在一步步扩张。早在2010年保监会发布的《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第15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在犹豫期内对合同期限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新单业务进行回访,并及时记录回访情况。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的回访,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从规定中可以看出监管机构已注意到与“保险合同相关的重要事项”的重要性。对于与投保人利益相关的重要事项,根据征求意见稿保险人均需要通过一定的方式提示告知投保人。因为保险人的明确说明义务最初的立法宗旨就是为了解决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让投保方获得必要的信息,明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知道签订合同的法律后果。所以尽管征求意见稿并未将上述投保人应该提示告知的义务定义为明确说明义务。

对我国保险人明确说明义务的范围的建议

从规定中我们也可以看出对于人身保险业务投保人需要获得理解的信息不仅仅局限于保险合同条款内容和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对于保险人应该履行明确说明义务的范围,笔者认为我们可以参照日本法上保险人说明义务运用的核心词汇——“重要事项”。

对互联网保险中保险人履行明确说明义务的方式的建议①

由于人身险本身的复杂性,为了使投保人真正理解自己在电子保单生成时自己每一次点击鼠标意味着怎样的法律后果,也使得保险人的说明义务真正使得投保人实质上理解,而非只是应付法律规定而程序化的设计条款,笔者认为对我国人身险公司经营互联网保险时在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前,有必要履行以下两个步骤。

1.保险人应该在投保人进入阅读保险合同条款界面之前,借助电子媒体,通过多元化的方式履行说明义务。对于一般的投保人而言,保险条款多显得专业生涩,所以保险人应该运用网络通过视频、音频、等新技术将前述的所有“重要事项”以生动活泼的形式、通俗易懂的语言加以表现,使投保人易于理解,印象深刻。视频、音频和等的制作的目的是要告知投保人与其相关的“重要事项”,而不能一味强调消费者体验性感受,更不能有销售误导。

2.通过第一步对投保人进行实时的讲解说明后,接下来可以设置合理的诸如弹框式的风险提示,通过在线客服对投保人进行询问,询问的内容应该包含刚刚上面所提到的“重要事项”。若投保人没有理解或者理解错误,应该及时予以说明,直到得到投保人肯定的反馈后,再确认投保动作的完成。

最后保险人和投保人都应该做好证据保存工作,利用网络优势,可以对上述步骤的视频,音频,和对话内容予以保存,在将来发生纠纷时可以提供有力的证据。

针对目前保险人说明义务过分注重程序而非实质,导致保险公2司因明确说明义务的败诉率居高不下[3],而投保人又有上当受骗的感觉的局面。在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之前,保险人履行上面两个步骤,可以使保险人的明确说明义务履行的更有意义,也能更好的保护保险消费者的权益。(作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

[1]“保险合同责任免除条款明确说明义务的适用标准”,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网,2011/09/02;http://jiaojiang.tzcourt.cn/InfoPub/ArticleView.aspx?ID=1399

[2]于海纯,吴民许:“日本法上保险人说明义务制度及其启示”,《保险研究》2009年第5期

[3]罗璨:“保险说明义务程序化蜕变后的保险消费者保护”,《保险研究》2013年第四期

注解:

①于海纯,吴民许:“日本法上保险人说明义务制度及其启示”,《保险研究》2009年第5期

②罗璨:“保险说明义务程序化蜕变后的保险消费者保护”,《保险研究》2013年第四期

作者:杨霞

第2篇:大学生期末考试作弊的囚徒困境

摘 要:期末考试是高校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检测教师教学成果和学生学习效果的基本方式。然而,近年来大学生作弊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呈直线上升的发展趋势。本文借鉴博弈论的景点模型“囚徒困境”分析高校学生考试作弊的内在动因,并从打破“囚徒困境”的平衡点入手,提出大学生考试作弊走出囚徒困境的可能策略。

关键词:期末考试;大学生作弊;囚徒困境

一、引言

期末考试是检测学生整个学期的学习成果和教师的教学效果的一次总结性考试,是高校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也是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的期末考试属于达标型考试,其考试权威性、监考资源的配备和监督力度都不如全国性的选拔型考试。然而,期末考试在高校教育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它是调动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积极性的重要手段,是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教学环节,也是评定学生学业水平、使学生获得评奖学金、三好学生、入党、竞选学生干部、研究生保送资格的重要指标。所以,我们必须制订公平公正的考试制度,并不断完善,使期末考试这一教学环节走上科学化轨道。

然而,如今高校学生期末考试作弊的现象屡禁不止,作弊人数越来越多,作弊手段越来越高明和多样化。日趋严重的作弊问题使期末考试失去了测量和评价的作用,扰乱正常的教学秩序,影响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妨碍教学质量的提高。为有效抑制考试作弊的蔓延,各高校依据教育部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订了符合自己学校的考试违纪作弊处理规定,视情节轻重对违反考场纪律的学生给予警告、扣分、考试成绩记零、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尽管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大学生期末考试作弊的问题还是未能从根本上解决。本文尝试运用“囚徒困境”的理论来探讨大学生期末考试作弊的问题,并提出可行的防治措施。

二、囚徒困境

囚徒困境是博弈论里一个非常有代表性的模型:两个涉嫌共犯重罪的嫌疑犯被单独关在囚室中,如果其中一方愿意认罪并在法庭上作证,而另一方还坚持自己无罪,认罪的人被拘禁三十天后便可释放,不认罪的则会被重判十年监禁;若双方都认罪,则各判五年;如果双方都坚持自己无罪,警察又无法找到证据证明他们的罪行,则只能以较轻的罪名起诉,各判两年。用来表示两个囚徒的选择方案和损益的支付矩阵(payoff matrix)如下:

表1囚徒困境的支付矩阵

甲认罪 甲不认罪

乙认罪 各五年 甲:十年

乙:三十天

乙不认罪 甲:三十天

乙:十年 各两年

在囚徒困境中,两个囚犯都面临着一个两难的选择:是应该选择不认罪,使警察拿不到证据起诉,还是应该背叛对方,坦白自己的罪行,争取轻判?从甲的角度分析,在乙认罪的条件下,甲也认罪就被判五年,不认罪则被判十年;在乙不认罪的条件下,甲认罪就被关三十天,不认罪就两年。所以,不管乙的选择是什么,甲的最佳选择都是认罪。从乙的角度分析亦然。这样双方都做出对自己利益最大,风险最小的选择,结局就是两人都被监禁五年,对双方都不利。

博弈理论认为,每个博弈都会在某点或某些点上达到均衡,这就是所谓的”纳什均衡点”(潘天群,2002,页17-21)。在纳什均衡点上,参与博弈的任一方的选择对于局中其他人的策略都是最优的,所以,他们都不会有单独改变选择的冲动,从而使博弈达到一个稳定的结果。在囚徒困境中,唯一的均衡点就是双方都认罪,这是在这场博弈中最可能出现的结果。

三、囚徒困境与大学生期末考试作弊

囚徒困境在理论上很好地反映了博弈的基本特征,是一个典型的案例。只要博弈双方的命运联系于对方的选择上,但双方又无法进行有效的沟通与合作,囚徒困境就自然会形成。当今,很多社会现象的内在根源,都可以用囚徒困境来理解和分析。由于作弊涉及道德问题,而且考试分数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是学生获得评奖学金、三好学生、入党、竞选学生干部、研究生保送资格的重要指标,大部分学生都不会宣称自己考试的时候会作弊,于是考生之间在策略选择上就存在信息非对称性,在这种情况下,囚徒困境就出现了。在博弈论中,“理性人”是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张维迎,页1)。我们假设作弊博弈的参与人是学生甲和学生乙,他們都明白在这场博弈中存在着博弈支付(表2),那到底是应该作弊(不合作)还是诚信考试(合作)呢?

表2大学生考试作弊的支付矩阵

考生甲作弊 考生甲诚信

考生乙作弊 学风、考风、校风恶化,师生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受损 甲:成绩排名后退

乙:获得更好的成绩

考生乙诚信 甲:获得更好的成绩

乙:成绩排名后退 完全达到考试目的,有利于长远发展

在实际中,考生的学习成绩各有差异,所以我们需要假设上面所说的学生甲和学生乙是学习成绩不相上下的两名考生,他们都很理性,都根据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来做决定,并且面临着作弊还是诚信考试的选择。

在这一场考试作弊的博弈中,如表2所示,如果甲、乙二人都选择诚信考试,这完全达到了考试的目的,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考试理念和公平竞争的考试规则,有利于学生和学校的长远发展;反之,如果双方都在期末考试时作弊,结果必然是反馈错误的测评信息,打击学生和教师的积极性,导致学风、教风、考风、校风的恶化,损害师生和学校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若甲、乙两人的选择不同,那么选择作弊的学生将获得比实际更好的成绩,在成绩排名上占优势;而诚信考试的学生虽然反映了真实的水平,但是成绩排名明显落后于作弊学生,于是在以后的评奖评优、入党、党团干部竞选中都处于吃亏的位置。所以,与理性的囚徒双方最后都选择认罪的结果一样,所有的考生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考虑,都会选择不顾道德的谴责和考场规则,选择在期末考试中作弊。然而,这样不仅使作弊的学生本人荒废学业,而且助长了学生投机取巧的心理和弄虚作假的威风,使更多的学生参与到作弊中,加剧了社会的信用危机。

其实,诚信考试不管是对学生的长远发展还是对学校和社会的总体利益都是最有利的策略,是一种理想状态,而大家都在考试中作弊却是这场博弈中的纳什均衡点,这也许就是高校作弊现象越来越严重,屡禁不止的原因。

四、大学生考试作弊走出囚徒困境的可能策略

对于教育而言,道德应该成为教育的最高目标,而诚信自古以来就是道德教育的重点。子曰:“信之于人重矣”。(论语)孟子:“诚着,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孟子·离娄上)如果大学生考试作弊的问题不解决,长此以往,“素质教育”就只能是一句空话,这无疑是高等教育,甚至是中国教育的不幸。大学生考试作弊的囚徒困境是各考生的个体理性行为和非合作博弈的结果。想要走出这个困境,需要提高大学生行为自主性和个体理性水平,更需要考试各主体的共同努力与合作。

(一)提高各博弈主体的理性水平

在前文分析大学生期末考试作弊的囚徒困境时,我们进行了一些前提假设。其中,我们假设所有考生都是理性的,都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作为选择的标准。理性是囚徒困境产生的前提条件。在大学生期末考试作弊的囚徒困境中,个人理性背离了集体理性。各考生都只考虑自身的利益,不顾他人的利益,从利己的个人理性出发,对他人的利益采取不合作的措施,导致了两败俱伤的结果。各考生以自利作为标准,选择不顾学校的规章制度和道德规范,在考试中作弊,这似乎使自己处于一个更有优势的位置,但是作弊需要承担被发现的风险,在作弊过程中考生承受着巨大的压力,这对学生的身心危害是不容忽视的。而且,长远来看,作弊这种选择将会使考生荒废学业,影响学生对文化知识的掌握,扭曲考生的价值观、荣辱观,导致诚信品质缺失。最后,当作弊的学生走出校门,面对竞争激烈的社会,终究会被淘汰。同时,这也导致学校的学风、考风、校风的恶化。这是个体的理性否定了集体理性,违背了素质教育的宗旨,是个体理性选择导致了非理性的集体恶果。所以要走出大学生期末考试作弊的囚徒困境,需要不断提高博弈各方的理性水平,加强诚信教育,引导大学生正确处理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关系。

(二)加强合作

造成囚徒困境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警察把两个囚犯分别关在不同的囚室中隔离侦讯,使他们没办法合作。如果两个囚犯在严格的监狱管制之下还是找出了联系的方法,比如收买狱卒,那么他们就可以进行交流和讨论,从共同而非自我利益出发,进行合作,做出更好的决策,达到双赢的效果。所以,制订增加学生合作机会(大家都诚信考试)的制度是解决囚徒困境有效的办法。例如:考试前所有考生都要签字保证会严格遵守考场纪律,绝不在考试中作弊,若发现作弊现象,取消其评奖评优的资格。或者建立大学生个人信用档案,所有违纪作弊行为都记录在档案里,学校的素质考核和评奖评优等活动都参考学生档案里的信用记录,并且该信用档案将来会与学生的其他档案一起交给用人单位,如果档案里有不良的信用记录,不仅影响学生在校期间的荣誉,还会影响学生的就业,这就迫使学生在考试中诚信应考。

然而,人的本性都是自私的。就如囚徒困境中的两个囚犯,即使他们达成了共识,说好无论如何都不认罪,但是,就算达成这个共识是最符合共同的利益的,自私的人有可能会在最后一刻偷偷认罪,希望有机会减刑到三十天。如果他们不能相互信任,那么,问题有回到了原点,还是无法摆脱最糟糕的结局。因此,如果博弈双方不能相互信任,我们需要第三方來进行监控。在这里,第三方指的是监考。通过观察分析,我们发现很多考试作弊频频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监考老师没有严格执行考试纪律,在考场上出现聊天、玩手机等现象,发现作弊以后隐瞒不报,只是口头训诫,并没有实际惩罚。这样,学生作弊的实际收益远远大于作弊的成本,自然会打破约定,冒险作出作弊的选择,而不愿意花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备考。加强监考力度可以迫使博弈双方信守承诺,展开合作,最终达到双赢的效果。

五、结语

囚徒困境描述的是博弈双方在特定的条件约束下,根据个体理性做出选择,而达成非合作博弈的一种均衡状态,揭示了个体理性导致合作困难的后果。众所周知,大学生考试作弊现象蔚然成风不利于学生和学校的长远发展。然而,很多学生看到其他考生作弊成功,导致自己的眼前利益受损,为了不吃亏,铤而走险加入作弊队伍。于是,考生在作弊就陷入了囚徒困境。要使大学生走出困局,必须提升各博弈主体的理性水平和加强合作,具体措施可以包括加强诚信教育,培养学生的诚信意识,使学生认识到长远利益的重要性;建立学生信用档案,加大未来利益对学生策略选择的影响力;制定严格的考场制度,加大监考力度等。然而,这些措施从理论上似乎是可行的,可是在执行上也确实存在一定的困难。大学生期末考试作弊的囚徒困境并不是一个容易解决的问题,仍然需要教育各方的通力合作,共同商议和研究最佳的解决策略。

参考文献:

[1]潘天群.博弈生存社会现象的博弈论解读[M].北京: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

[2]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

[3]程香丽,张福磊.高校期末课程考试作弊问题的博弈论分析[J].德州学院学报,2014,30(5):89-94.

[4]饶异.高校学生考试作弊行为分析的新视角—博弈分析与对策研究[J].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8(2):76-80.

(作者单位: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

作者:黄菲菲

第3篇:浅析大学生期末考试作弊原因及防范措施

摘 要: 大学生考试作弊是一种影响较为恶劣的现象,学生考试作弊不仅严重影响教师教学质量,使教师教学效果与实际有出入,而且容易使学生产生投机取巧,妄想蒙混过关,平时不认真学习的心理,更严重的会败坏学校学习风气,摧残学生精神,降低高等学校的社会地位,影响高校的优良形象。本文从大学生期末考试作弊原因及防范对策两方面进行阐述,以期减少甚至杜绝该现象发生。

关键词: 考试作弊 大学生 原因 防范对策

大学生考试作弊分为传统型作弊和新型作弊两种类型。传统考试作弊方式包括偷看他人试卷,偷看暗中夹带的纸条、课本、小抄,或者将答案抄写在课桌、衣服等隐秘地位,事先与他人暗中串通作弊,扔纸团,借故上厕所,甚至在餐巾纸、水瓶等地方做笔记,等等。传统型作弊容易被教师察觉,新型作弊则较为灵活高科技,包括带有储存功能的手表、手机、计算器等高科技工具。随着时代发展,越来越多的作弊手段更是层出不穷,严重影响考试纪律,败坏学校学习风气。因此必须对大学生考试作弊行为进行严厉抵制,坚决杜绝学生考试作弊行为。

1.大学生考试作弊的原因

1.1学校学风不端正。

一个学校的学风很容易影响学生的思想行为,不端正学风容易使学生产生作弊心理。如处在低年级的学生较为好学,受到高年级学生平时吊儿郎当、爱学不学的松散态度的影响,会觉得自己没必要那么辛苦,久而久之不愿意刻苦努力。臨到考试学生又开始害怕,不想挂科,更害怕成绩不好被父母亲戚数落,看到他人作弊也会动作弊的心思,作弊一次成功了就会有第二次、第三次,久而久之成为一种恶性循环。

1.2课程设置不合理,教学评价机制设置不合理。

学生作弊很大程度上与学校课程设置有关系,科目太多,学的东西过杂,内容过于艰深,很容易导致学生产生厌学心理,最后选择作弊蒙混过关。如农林经济管理专业,学生需要学的除了专业草学、草地经济学、草业管理、普通投资经济学、经济学原理、管理学原理外,还要学习分析化学、有机化学、生物化学、高等数学、概率统计、会计学、法学等与自己的专业相去甚远的科目,学生平时叫苦不迭,考试前通宵达旦复习,不堪重负的学生最终只好依靠作弊蒙混过关。再者,许多大学科目都是通过一次期末考试评定学生本学期的学习效果,平时出勤、作业完成状况只占总评中很小一个部分,滋长学生厌学、考试作弊的心理。

1.3监考不够严格,对作弊行为惩罚不够严厉。

古语有云:“一而再再而三。”监考不严格严重助长学生侥幸心理,当学生一次作弊成功以后,食髓知味,很容易会选择在下一次考试中继续作弊,久而久之成为一个恶性循环。很多情况下学生作弊时都忐忑不安,尤其是在监考教师四处巡视、不时提醒时。但有些监考教师疏于职守,监考时随意闲谈,接电话,甚至在监考过程中蒙头就睡,不仅影响正常考生的情绪,更使作弊考生不再重视考试。而教师疏于监考,导致许多作弊考生蒙混过关。再者,有些高校在发现学生作弊后往往放宽政策,仅做通告批评,殊不知这样无关痛痒的惩罚措施并不能起到杀鸡儆猴、杀一儆百的作用,还会使学生产生“其实作弊被抓也没什么大不了”的心理,助长学生作弊风气。

2.大学生期末考试作弊的防范对策

2.1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诚信教育。

学生考试挂科是能力问题,但学生考试作弊是人格问题,这二者之间有天与地的差别,学校作为培育人才的摇篮,必须从思想上使学生认识到考试作弊的严重性。平时上课的时候,教师要着重强调考试纪律,着重灌输考试杜绝作弊,要求学生做到诚信考试。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学生考试作弊是败坏诚信、有损人格的行为,不利于学生全面发展。学校不仅要在上课时宣传,而且要在学生可见的过道走廊、校园里随时进行横幅宣传,强化大学里的诚信教育。

2.2优化课程设置,加强校园学风建设。

目前中国许多大学都存在课程设置不合理的情况,如新闻专业历史专业还要学习物理,学生学习以后工作用不到的课程等。因此学校要优化课程设置,适当减少公共课和没有必要学习的课程数目,适当增加一些简单轻松且有趣的选修课和扎实有用的必修课程。再者,学校要严格抓好学风建设,鼓励学生泡图书馆,平时狠抓出勤率,稳步使学生提高自己的知识文化素养。

2.3合理优化课程评价体系。

教师应合理优化课程评价体系,如平时出勤率,课堂参与度,课程论文及课堂作业,期中考试,课后作业等的比例要适当加大,而削弱期考所占总分值的比例。一般可以设置期末占总评的60%,平时占总评的40%,或者使期末的比例更小,着重看学生的平时表现,这样既能提高学生课程参与度,强化教学效果,又能减轻学生应对期考的压力,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4加强考试纪律监督管理,加大考试作弊惩戒力度。

严格的考试监督能极大地减少学生考试作弊行为。因此负责监考的教师要严格律己,一切按照程序进行。在拆封试卷时要当着同学们的面,监考过程中不得闲聊,玩手机,睡觉打呼噜,接电话等。发现有学生带手机要坚决勒令其关机或者静音。在巡视过程中若发现学生作弊决不能姑息纵容,对于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要严格按作弊行为处理。再者,对于作弊考生,学校不能仅通告批评,还要记大过甚至做退学处理,学校应当给考生建立诚信档案,每个学生的作弊记录都将记录在诚信档案里并伴随终生,这样才能起到警示作用,避免学生依靠投机取巧、考试作弊蒙混过关。

大学生期末考试作弊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学校学风不端正,科目课程设置不合理,学生学习压力过大,教学评价机制设置不合理,监考不够严格,对作弊行为的处分不够严厉,等等。因此学校应当采取适当措施加强学校学风建设,优化科目课程设置,合理分配期末与平时表现占总评的比例,严格监考,严抓考试纪律,加大对作弊行为的惩罚力度,才能做到防微杜渐,从根本上彻底杜绝学生的作弊行为,提高学校实际教学质量,提升学校的社会形象。

参考文献:

[1]李婷,马娜娜.大学生考试作弊主客观原因及对策分析[J].青年与社会,2014(12):64-65.

[2]张玲.大学生考试作弊的原因及解决对策探究[J].职业时空,2010,6(4):130-132.

[3]郗霏,贠永刚.当代大学生考试作弊的原因、特点及对策[J].科技展望,2014(20):140-141.

作者:韩盟

第4篇:法律文书写作2013秋季期末试题

法 律 文 书 写 作 期 末 考 试 题

案例题(各50分)

请根据以下材料制作一份起诉书和一份辩护词(基本要求:内容全面、结构严谨、格式规范、语言流畅、适用法律准确)

基本案情:2012年10月20日上午,佟国某(男,33岁,兰州市永登县人)、佟某某(男,15岁,兰州市永登县人)叔侄二人驾驶三轮车到兰州市永登县李庄村收购洋芋,遂产生将二人骗出村外抢钱的念头,便对佟国某谎称皋兰县前进村其舅舅家有洋芋要卖,艾某某回家带上铁锤和刀子各一把并藏于身上,坐上佟国某驾驶的三轮车为其引路,当车行至前进村村南一南北走向的土路上时,艾某某自身上取出事先准备好的铁锤,分别对佟国某、佟某某头部予以打击,致使佟国某从驾驶座位上栽到车下,三码车熄火后停在路边。随后,艾某某下车来到佟国某身旁,佟国某与艾某某相互认识,即对艾进行劝说,并答应不告发艾某某,于是艾某某放弃了劫财之念,并驾驶三轮车将佟国某、佟某某送医院救治。途中,艾某某恐佟国某失信而去告发,遂生杀人灭口之念,自身上取出事先准备好的尖刀,欲杀佟国某,在佟表示保证不告发的情况下,艾某某放弃了杀人之念,驾车将佟国某、佟某某送往皋兰县于家村一诊所救治。因艾某某用铁锤打击佟国某、佟某某头部,造成佟国某颅脑损伤致左颞部硬膜下血肿,造成佟某某硬脑膜破裂,二人损伤均构成重伤。

(二)认定犯罪证据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

被害人陈述

被害人佟国某、佟某某均陈述在去前进村的路上被艾某某用铁锤打伤头部以及在艾某某用车将佟国某、佟某某二人送医院救治的路上用尖刀欲杀二人灭口,在被害人的央求下而放弃了杀人之念,将二人送到皋兰县余家村刘怀均诊所救治。

证人证言

皋兰县于家村诊所刘某均、刘卫某的证言证实艾某某将佟国某、佟某某送往刘怀均开办的诊所予以救治。

勘验、检查笔录

现场勘验笔录、现场示意图及现场照片证实现场的位置及现场有血泊一处等情况。 物证

公安机关扣押尖刀一把,经辨认系艾某某作案所用尖刀。

鉴定结论

大城县公安局(2002)第040号、第041号法医临床学检验鉴定书分别证明佟国某、佟某某的损伤构成重伤。

(三)被告人基本情况:

艾某某,男,27岁,汉族,兰州市永登县人,农民,住该县李庄村20号。无前科。2012年10月25日因本案被皋兰县公安局抓获,同日被刑事拘留,经皋兰县检察院批准,于2012年11月5日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兰州市第二看守所。

(四)诉讼过程

本案于2013年1月2日被皋兰县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皋兰县检察院审查起,皋兰县检察院于2013年1月10日将该案移送至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兰州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于同年2月16日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提示:罪名的认定、罪数、犯罪形态、法条适用)

第5篇:法律文书复习题(电大2015期末考试答案)

《法律文书》复习题

简答题

1简述法律文书的概念和种类。

答法律文书我国司法机关、公证机关、仲裁组织依法制作的处理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以及案件当事人、律师和律师组织自用或代书的法律文书的总称。种类:按制作主体的不同分为:公安机关的法律文书、检查机关的法律文书、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公证机关的公证文书、仲裁组织的仲裁文书、律师和律师组织自用或代书的文书。按文书名称和用途不同分为:报告类文书、通知类文书、决定类文书、裁判类文书等。按表达方式和表现形式的不同分为:文字叙述式文书、填空式文书、笔录式文书和表格式文书。按文书体例的不同分为:信函式文书、致送式文书、宣告式文书等。 2法律文书的基本特点有哪些?

答(1)主旨的鲜明性;(2)材料的客观性;(3)内容的法定性;(4)形式的程式性;(5)解释的单一性;(6)使用的实效性。 3简述法律文书的主要作用。

答(1)具体实施法律的重要手段;(2)生动宣传法律的现实教材;(3)记录法律活动的文字载体;(4)考核法律人才的重要内容;(5)保存法律事务的文书挡案。

4法律文书在叙写事实时应掌握哪些要点?

答(1)事实要素、齐全完备;(2)关键情节,具体叙写;(3)因果关系,交代清楚;(4)争执焦点,抓准记清;(5)财务数量,记叙确切;(6)叙述事实,平实有序;(7)材料选择,真实典型;(8)列举证据,确凿可信。 5法律文书应从哪些方面阐述理由?

答认定事实,以实为证;分析事理,以法为据;引证法律,明确具体;前后照应,统领全文。

◆.法律文书写作中对于语言文字的基本要求是: (1)表义精确,解释单一;(1分) (2)文风朴实,格调庄重;(1分) (3)文字精练,言简意赅;(1分) (4)语言规范,语句规整;<1分) (5)褒贬恰切,爱憎分明;<1分) (6)语言诸忌,力求避免。(1分) 6简述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的概念和功能。

答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是指公安机关侦察人员对受理刑事案件的材料经过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并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报请领导审查批准是否立案的法律文书。功能一是依法确认案件成立,是刑事诉讼活动开始的文字凭证;二是对侦察工作具有指导意义。

7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的正文应写明哪些内容?

答正文:立案的事实依据、立案的理由和法律依据、侦察计划。 8通缉令的正文部分应写明的内容有哪些?

答正文部分:简要案情;被通缉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身份征号码、体貌特征和携带物品;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联系人、联系电话;附项(照片、社会关系)。 9简述提请批准逮捕书的概念和功能。

答提请批准逮捕书,是公安机关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提请同级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时制作的法律文书。功能:是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基础和依据。人民检察院收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对案件进行审查,并作出批准逮捕、不批准逮捕或者补充侦查的决定。

10简述起诉意见书的概念和功能。

答起诉意见书是指公安机关就侦查终结的案件,认为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起诉意见时制作的法律文书。功能:起诉意见书是公安机关对侦查终结的案件的总结和结论,也是公安机关请求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法定文件,同时还是检察机关审查案件的基础和依据。它标志着公安侦查机关工作的结束,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开始,并且体现了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和相互制约的原则。 11起诉意见书的正文部分应写明哪些内容?

答(1)犯罪事实。何时何地、何种情况、何种动机、何种目的、采取何种手段实施犯罪,涉及那些人,具体犯罪情形怎样,造成什么危害后果,事后态度如何,有那些证据证实犯罪事实属实等等。(2)提出起诉意见的理由和法律依据,主要说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哪条哪款,涉嫌什么罪,因此应当依法审查起诉。理由之后,接着援引《刑事诉讼法》第129条作为法律依据,并在这一部分末尾写明“特将本案移送审查,依法起诉”的处理意见。 12简述要求复议意见书的概念和功能。

答复议意见书是指公安机关认为同级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书或者不起诉决定书有错误,依法要求同级人民检察院对其决定重新复议时制作的法律文书。功能:要求复议意见书是公安机关行使要求复议权的体现,对人民检察院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有制约作用,可以促使人民检察院正确执行法律,严格依法办事,避免差错,确保办案质量。

13什么是立案决定书,它的功能是什么?

答立案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应由本院决定立案侦查时制作的文书。功能:立案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侦查的合法依据。决定立案后,人民检察院才能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各种侦查措施。立案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前最主要的法律文书之一。 14简述批准逮捕决定书的概念、功能及制作时应注意的问题。

答批准逮捕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进行审查后,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制作的文书。批准逮捕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凭证,也是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的依据。制作时应注意的问题:第一对已撤消原批准逮捕决定而被释放的犯罪嫌疑人,又需要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重新制作批准逮捕决定书。第二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查批准逮捕案件时,发现应当逮捕而公安机关未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建议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

15简述起诉书的概念和功能。

答起诉书,是人民检察院经侦查或审查确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依法应当交付审判,而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文书。功能:对侦查机关来讲,起诉书是确认侦查终结的案件一事实、情节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侦查活动合法的凭证;对检察机关来讲,起诉书既是代表国家对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交付审判的文书,又是出庭支持公诉,发表公诉意见,参加法庭调查和辩论的基础;对审判机关来讲,起诉书引起第一审程序的刑事审判活动,既是人民法院对公诉案件进行审判的凭证,又是法庭审理的基本范围;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来讲,起诉书既是告知已将被告人交付审判的通知,又是公开指控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法定文书。 16写作起诉书的理由时应阐明哪些内容?

答1一是概括阐明被告人行为的犯罪性质和构成罪名;二是指出被告人犯罪行为触犯的刑事法律条款,这是定罪和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三是认定被告人是否具有从重、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和法律依据,依法提出量刑的倾向性意见;四是写明作出起诉决定的法律依据,既写明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41条的规定,对被告人提起公诉的法律依据。 17简述不起诉决定书的概念和功能。

答不起诉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时所制作的文书。功能:不起诉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凭证,具有终止本案刑事诉讼,免于追究被不起诉人刑事责任的法律效力。不起诉决定书一经送达,犯罪嫌疑人羁押的,应当立即释放。 18简述公诉意见书的正文部分应写明的内容。

答(1)阐明检察人员出庭支持公诉的法律根据、法庭上的身份、职责;(2)简要概括评述法庭调查结果。这部分主要是公诉人阐述对法庭调查的意见,目的是用法庭调查的事实、证据充分肯定公诉意见。应根据具体情况,力求简明、准确。(3)阐述支持公诉的意见。这是本文书的主题部分,应当充分运用论据,围绕内容展开论证。(4)结论 19简述刑事抗诉书的概念和种类。

答刑事抗诉书,是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或裁定依法提出抗诉时制作的文书。种类:第二审程序的抗诉: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 20民事(行政)抗诉书的概念和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民事(行政)抗诉书,是人民检察院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关于法律监督的规定,对确有错误并已生效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判决、裁定向有关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要求重审予以纠正时制作的文书。 21简述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概念、特点和作用。

答第一审刑事判决书,人民法院对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或者自诉人提起自诉的刑事案件,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审理终结后,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确认被告人有罪或无罪,构成何种罪名,适用何种刑罚或免除处罚而作出的书面决定。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法律效力是处于待定状态,但它仍具备响应的法律约束力。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在整个刑事诉讼活动中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它对于及时有效地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法律追究,维护公民的正当合法权利有着重要意义。

22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首部包括哪些内容?

答(1)法院名称和文书名称;(2)案号;(3)公诉机关;(4)被告人;(5)辩护人;(6)案件的由来和审判经过。

23第一审刑事裁判书在叙写案情事实方面应包括哪几部分内容?

答控辩主张:公诉机关的指控;被告方的辩护。经审理查明的事实和证据。在叙述事实时,应条理清晰,层次分明。时间顺序、罪行轻重、主犯为主线、集团犯罪可“先总后分”等。 24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判决理由部分应当写明哪些内容?

答(1)确定罪名;(2)明确情节;(3)对公诉机关的指控表态;(4)对被告人的辩解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表态;(5)判决的法律依据。 25简述第二审刑事判决书的概念和特点。

答第二审刑事判决书,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受理当事人不服第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或公诉机关就第一审判决提出抗诉的刑事案件偶,经审理查明原判在适用法律上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或者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二审查清事实后依法改判时作出的书面决定。特点:一是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至五人组成和议庭进行;二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应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89条第(2)、(3)项、第190、第196条之规定,作出改判的决定;三是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后所作出的判决是终审判决。 26第二审刑事判决书的写作重点是什么?

答二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证据对原判有较大改变的,可采取“彼简此繁”的方法,重点叙述二审与原判认定事实和证据的不同之处,并据以证明其事实成立。 27第二审刑事判决书的判决主文应当如何表述?

答写明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判处主刑、附加刑以及主刑起止时间等,对被告人改判无罪的,写明“宣告被告人无罪”。对于原审判决结果分项表述,而第二审作部分改判的,则应当分三项表述为:

一、维持X X X人民法院(X X X X)刑初字第X X号刑事判决书中的 (写明维持部分的内容);

二、撤消X X X人民法院(X X X X)刑初字第X X号刑事判决书中的 (写明撤消部分的内容);

三、 (写明改判的内容)。” 28试举出三种常用的刑事裁定书。

答第一审刑事裁定书包括:驳回自诉用刑事裁定书;准许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用刑事裁定书;终止审理用刑事裁定书; 第二审刑事裁定书。

29简述第一审民事判决书的概念和它应包括的主要内容。

答第一审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按照第一审普通程序的规定,依法组成和议庭对一审案件进行审理后,就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证据,依照有关实体法的规定,对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义务争议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主要内容:判决书应当写明: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依据;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法院。

30在第一审民事判决书中如何写清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答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写明法律称谓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当事人为法人的,写明其单位的全称和住所地,并另行写明法定代表人及其姓名、职务。

31第一审民事判决书的正文部分应当写明哪些内容? 答事实、理由、判决结果。

32第一审民事判决书中交待上诉事项的规范写法是怎样的?

答向当事人交代上诉事项,应表述为:“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X X X人民法院。”

33民事调解书与民事判决书有何区别?

答(1)适用的条件不同;(2)体现的意志不同;(3)反映的内容及其文书格式不同;(4)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不同。 34民事调解书的正文部分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答正文部分内容包括:当事人诉讼请求和案件事实、协议内容、诉讼费用的负担、法院对协议的确认。

35简述民事裁定书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答民事裁定书,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法行使审判权,就解决诉讼程序方面的问题依法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适用范围:不予受理起诉;对管辖权提出异议;驳回起诉;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解除财产保全;先予执行;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按撤诉处理;中止或终结诉讼;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等。

36简述第一审行政判决书的概念和功能

答第一审行政判决书,是第一审人民法院依照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对第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审理终结后,依照法律、法规,参照有关行政规章,就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功能:第一审行政判决书制作主体是第一审人民法院,用于解决当事人之间争议的实质性问题,既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是否合法、正确作出公正判断的判决。如果是解决审理过程中的某些程序问题,则只能使用行政裁定书,不能使用行政判决书。 37如何叙写第一审行政判决书的事实?

答一是叙述的案件事实应当是行政法律事实;二是叙述的事实应当清楚、全面;三是叙述的事实都有采信的证据印证;四是避免合议庭认定的事实与当事人诉辩内容和合议庭认证结论之间的简单重复。 38第一审行政判决书的判决结果有哪几种?

答七种:(1)维持被诉具体行政行为;(2)撤消被诉具体行政行为;(3)部分撤消被诉具体行政行为;(4)驳回原告诉讼请求;(5)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与否;(6)判决变更行政处罚;(7)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

39提请减刑、假释意见书的正文部分应当写明哪几部分内容?

答应当写明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减刑或者假释的理由、法律依据和监狱部门的结论性意见等三方面内容。

40监狱起诉意见书与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有何区别?

答区别:(1)文书制作的法律根据不同(刑诉法监221条对公129条);(2)文书适用的范围不同;(3)要求起诉的对象不同(监是罪犯,公是犯罪嫌疑人);(4)制作主体,署名不同(监狱、公安机关)。

41对死缓罪犯提请执行死刑意见书的正文应写明哪两项内容?

答(1)具体犯罪事实及有关证据。(2)提请执行死刑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42简述民事起诉状的概念和功能。

答民事起诉状,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民事争议时,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据事实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制作使用的法律文书。功能:民事起诉状是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依据,也是原稿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工具。 43民事起诉状的正文部分应当写明哪些内容? 答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证据。 44简述民事答辩状的概念和功能。

答民事答辩状,是指民事诉讼的被告或被上诉人针对民事起诉状或民事上诉状的内容,针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或上诉人提出的上诉请求作出答复,并依据事实与理由进行辩驳的法律文书。功能:民事诉讼中答辩状是行使答辩权的有效工具,通过答辩状,被告可以充分阐明自己的观点与主张,使人民法院能够全面了解案情,作出公正裁决。 45简述民事上诉状的概念、功能及其写作内容。

答民事上诉状,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在法定上诉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消、变更原审裁判或请求重新审理的诉讼文书。功能:民事上诉状是当事人行使上诉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力工具,也是上一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下一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进行全面审查,经过审理并依法作出裁决的依据。 46简述刑事自诉状的概念和功能。

答刑事自诉状,是指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制作并使用的法律文书。功能:刑事自诉状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工具,也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主要依据。

47刑事自诉状正文部分的写作内容是什么?

答主要包括案由和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以及证人的姓名、住址,其他证据的名称、来源。

48如何阐述刑事上诉状中的上诉理由?

答主要是针对原审判决、裁定的不当之处提出不服的理由,既上诉理由是上诉人对原审裁判的辩驳。叙写上诉理由应当摆事实,讲道理,要有的放矢,并引用有关法律作为依据。阐述上诉理由主要从三个方面入手:(1)针对原审认定事实的错误进行论证。(2)针对原审适用法律的错误进行论证;(3)针对原审违反诉讼程序的错误进行论证。 49简述行政起诉状的概念和功能。

答行政起诉状,是指行政诉讼的原告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具体行政行为的侵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处理的法律文书。功能:行政起诉状是原告指控被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非法的一种法律文书,是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的工具,也是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依据。 50行政起诉状的正文部分包括哪些内容? 答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证据等组成。 51简述法律意见书的概念和作用.

答法律意见书,是指律师应当事人的要求,针对某项非诉讼法律事物,根据掌握的事实和材料运用法律进行阐述和分析,作出肯定或否定结论后出具给当事人的书面意见。作用:是就当事人的某些法律问题给予书面解答,为当事人确定行动的法律依据。 52简述仲裁文书的概念和特点。

答仲裁文书,是仲裁法律关系主体在仲裁活动过程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仲裁规则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特点:(1)仲裁文书的制作主体是仲裁机构和仲裁当事人;(2)仲裁文书的制作必须符合法律和仲裁规则的规定;(3)仲裁文书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53简述仲裁协议书的概念、结构和写作内容。

答仲裁协议书,是各方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者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书面协议。一份独立的仲裁协议书有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三部分内容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54简述公证文书的概念和功能。

答公证文书,是国家公证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公证业务时制作的各种具有国家证明效力的法律文书的总称。功能:公证书所证明的是一种法律行为、法律事实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有的还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在一定范围一定意义上说和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具有同等效力。凡是经过公证证明的事项,在诉讼中,除有相反证据可以推翻的以外,人民法院都应直接作为证据采信或交付使用。 55试举出三种常用的公证文书。

答合同公证书、继承公证书、亲属关系公证书、有奖活动公证书、赛事公证书等 56试举出三种常用的笔录。

答现场勘查笔录、询问笔录、讯问笔录、调查笔录等 57辩护词主要应从哪几方面进行辩护?

答(1)有关事实认定方面论证和辩驳;(2)事实有误,夸大歪曲;(3)本无其事,张冠李戴;(4)有关定罪方面的论证和辩驳;(5)关于量刑方面的辩护。 58代理词应围绕哪些问题说理驳辩?

答(1)确认法律事实或法律行为的是否存在及其有无法律效力的问题;(2)确认有无法律关系及其相互间是否享有群里和应否承担义务问题;(3)确认案件性质和原被告方有无法律责任的问题。

59.简述第一审刑事判决书对控辩双方意见的写作要求 答.第一审刑事判决书中的控辩意见部分应当写明:①公诉机关的指控。包括指控被告人

犯罪的事实、证据及公诉机关对本案适用法律的意见。②被告方的辩护。包括被告人的供述、

辩解和自行辩护的意见,以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和有关证据。

60.简述提请减刑、假释意见书的概念和功能。

答.提请减刑、假释意见书是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依法在对服刑改造期间确有悔改或立

功表现且已执行符合法定要求的刑期的罪犯,提请法院审核裁定减刑或假释时而制作的文书。

61.我国刑事裁定书和民事裁定书在解决诉讼中的问题方面有何不同? 答:我国刑事裁定书解决诉讼中的程序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民事裁定书只解决诉讼中的程序问题。

62.法律文书在语言文字运用中有哪些禁忌?(只需讲明要点,不必阐述

一、忌写方言土语;

二、忌写脏话;

三、忌写流氓黑话。

63.简述辩护词应当论证的主要问题。

答:(1)事实认定是否正确;<2分) (2)定罪是否准确;(2分) (3)应予从轻减轻量刑或者免除刑事处罚的事实情节。(2分)

第6篇:中央电大2006-2007第二学期法律文书期末考试题参考答案

试卷代号:1073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06—2007学第二学期“开放本科”期末考试

法学专业 法律文书 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 (供参考)

2007年7月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3分,共18分)

1.A 2.D 3.B 4.C 5.D 6.D

二、简答题(每小题4分,共12分)

7.法律文书中需要禁忌的语言有;一是忌方言土语(1分);二是忌污言秽语(1分);三是忌写流氓黑话(2分)。

8.补亢侦查报告书,是公安机关根据人民检察院作出的补充侦查决定(2分),对案件中需要查明的问题,经过调查核实(1分),将查明情况向人民检察院报告时制作的法律文书(1分)。

9.刑事抗诉书,是人民检察院(1分)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或裁定(2分)提出抗诉时所制作的文书(1分)。

三、写作主题(50分)

10.答案要点及评分要求,

(一)首部(s分)

(1)标题(1分);

(2)反诉人和被反诉人的基本情况(4分)。

要求:项目齐全,合乎规范。

(二)正文(40分)

(1)反诉请求(5分);

(2) 事实与理由(30分);

(3) 证据(S分)。

要求:反诉请求要明确具体,事实要清楚;理由要合情合理;举证要写明有关情况。

(三)尾部(5分)

(1)送达法院名称(2分),

(2)反诉人署名(1分);

(3)日期(1分);

(4)附项(1分)。

要求:书写符合规范.

说明:不符合写作要求的,酌情扣分。

四、写作辅题(20分)

1L答案要点及评分要求;

(一)首部(3分)

(1)标题(1分);

(2)呼告语(2分)。

(二)正文(17分)

(1)前言;①依法出庭(1分);②简述开庭前工作情况(1分);③对本案的基本看法(1分)。

(2)辩护意见:①投案自首,依法从轻处罚(4分);②被告人不知情,无主观上的过失(4分);③出事后,被告人保护油箱,避免爆炸,减少损失。同时,他积极将伤者送医院抢救,请法

庭考虑从轻处罚(4分)。

(3)结束语:①归纳辩护词中心观点(1分);②向法庭提出对被告人的处理建议(1分)。

说明:叙写辩护词提纲应符合教材上讲的要求,否则,酌情扣分。

第7篇:国家开放大学电大《经济法律基础》2021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2605)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经济法律基础》2021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2605) 盗传必究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20分,请将你认为的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入该题后的括号内) 1.市场经济的基础法律是( )。

A.宪法 B.民法 C.经济法 D.刑法 2.不是税率的基本形式的税率是( )。

A.比例税率 B.累进税率 C.浮动税率 D.定额税率 3.下列各项中,可以接受专利申请并授予专利权的是( )。

A.一种疾病的治疗和诊断方法 B.-项对某种型号的汽车发动机进行改进的技术方案 C.一项天文科学发现 D.一项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4.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 )。

A.-倍 B.二倍 C.三倍 D.四倍 5.仲裁要求的一方应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期限为( )。

A.30日 B.60日 C.45日 D.90日 6.1890年世界上第一部反垄断法《谢尔曼发》颁布,颁布该法的国家是( )。

A.美国 B.英国 C.法国 D.德国 7.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每年召开的董事会至少是( )。

A.4次 B.3次 C.2次 D.1次 8.在下列财产中,不属于破产财产的是( )。

A.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B.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C.以作为担保物的财产 D.破产企业在宣告破产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 9.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是( )。

A.公司的权力机构 B.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机构 C.公司的内部监督机构 D.公司股东会的常设执行机关 10.设立仲裁委员会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登记,负责登记的部门是( )。

A.司法行政部门 B.检察院 C.当地政府 D.省法院 11.下列属于所有权绝对消灭的是( )。

A.所有权客体的消灭 B.所有权的抛弃 C.所有权的转让 D.所有权因强制手段被转移 12.在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

A.承担有限责任 B.承担有限连带责任 C.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承担按份比例责任 13.发行公司债券必须报经国务院( )。

A.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B.授权的部门审批 C.财政部审批 D.民政部审批 14.李某因长期不向借款人要求还款,导致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李某因此丧失了( A.债权 B.所有权 C.胜诉权 D.起诉权 15.平价发行是指发行人( )。

A.按高于面额价格发行股票 B.按低于面额价格发行股票 C.按等于面额价格发行股票 D.按小于面额价格发行股票 16.经济法的主旨思想是( )。

A.行政权力本位 B.个体权力本位 C.企业利益本位 D.社会责任本位 17.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的法律是( )。

A.民法 B.经济法 C.宪法 D.行政法规 18.法的本质是( )。

A.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的工具 B.维护和巩固国家政权的手段 C.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D.规范人们行为的规则 19.我国商标法规定,自核准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 )。

A.20年 B.15年 C.10年 D.8年 20.我国现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为( )。

A.-调一裁两审制 B.两审终审制 C.-调一裁制 D.调节制度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多选少选均不得分,请将你认为的正确答案的序号添入该题后的括号内) 21.专利权的主体包括( )。

A.发明人、设计人 B.共同发明人、设计人 C.发明人、设计人所在单位 D.专利产品的生产者 E.专利产品的使用者 22.我国目前的资本证券有以下类型( )。

A.股票 B.债券 C.投资基金券 D.期票 E.提单 23.会计法的基本原则是( )。

A.合法性原则 B.统一性原则 C.独立性原则 D.责任性原则 E.规范性原则 2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征包括( )。

A.合营各方对公司债务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合营企业的一方为中国合营者,另一方为外国合营者 C.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和盈亏 D.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E.合营企业是经中国政府批准设立的中国法人 25.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管辖可分为( )。

A.级别管辖 B.地域管辖 C.移送管辖 D.指定管辖 E.合并管辖 三、判断分析题(每题3分,判断正误1分,分析2分,共15分) 26.外资企业就是外国企业。

答:错误。外商独资企业是指外国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依照中国有关法律,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由外国投资者的企业。因而外商独资企业具有中国国籍,而非外国企业。

27.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必须提请国务院审查和批准。

答:错误。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必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28.《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答:正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9.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

答:正确。消法规定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这是经营者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之一。

30.消费者协会是依法成立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在保证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它可以从事商品经营和盈利性服务。

答:错误。消费者权益法规定消费者组织不得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不得以牟利为目的 向社会推荐商品和服务,因此,消费者协会不可以从事商品经营和盈利性服务。

四、简答题(共20分) 31.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10分) 答:(1)募股集资的公开性;

(2分) (2)股东数额的广泛性;

(2分) (3)股份的等额性;

(2分) (4)股份可自由转让性;

(2分) (5)设立要求相对严格;

(2分) 32.政府采购的方式。(10分) 答:公开招标采购,这是主要的采购方式;

(2分) 邀请招标方式;

(2分) 竞争性谈判方式;

(2分)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1分) 询价采购方式;

(1分) 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方式,如批量采购、小额采购和定点采购等。(2分) 五、案例分析(共30分) 33.A公司和B公司签定一份儿童服装购销合同。A公司在4月1日发出要约,要求B公司在1个月内承诺。B公司于4月5日收到后即承诺。由于发生洪水导致该地区通讯中断,至5月5日承诺才到达A公司。A公司没有提出疑义。至5月20日,市场上儿童服装价格上涨,B公司以“市场价格有变,不能执行原合同”为由拒绝履行,而与C公司签定了买卖合同。新合同约定,由B公司负责货物运输,5月25日B公司依合同将货物交给承运人。5月26日货物在途中由于交通事故而焚毁。现A公司、C公司都要求B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请问:

(1)B公司的承诺是否有效?为什么? (2)B、C公司货物买卖合同标的物意外灭失的责任由谁承担?为什么? (3)B公司是否对A公司、C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答:(1)B公司的承诺有效。合同法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生承诺,按通常情况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本案虽然承诺到达要约人时间超过承诺期限,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时限而不接受承诺外,故该承诺有效。(8分) (2)C公司承担标的物灭失的风险。公司法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的,出卖人对标的物交付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即由灭受人承担。(8分) (3)B公司对A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因为A、B两公司合同已生效,B公司不履行即违反合同,故 B公司应承担责任。(8分) (4)B公司对C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B公司按时供货,已尽合同规定之义务。货物灭失属不可抗力,故B公司不承担责任。(6分)

第8篇:2021电大专科《电子商务法律与法规》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2185)

2021电大专科《电子商务法律与法规》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2185) 盗传必究 一、单项选择(在每小题的4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最优的,将其序号填入题后括号内。每小题1分,共8分) 1.发端人设计的程序或他人代为设计程序的一个自动运作的信息系统,为( )。

A.发端人 B.代理人 C.电子代理人 D.设计人 2.《合同法》第41条规定:“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这条规定是( )的体现。

A.免责条款无效原则 B.条款内容合理的原则 C.严格解释原则 D.个别协商优先原则 3.电子货币脱离了货币的传统形态,不再以实物、贵金属、纸币等可视、可触的形式出现,而是以现代高科技手段以电子数据形式储存,故又得名数字现金、虚拟货币等。这是电子货币的( )特征。

A.电子化手段 B.主体广泛性 C.数字化形态 D.结算方式票据化 4.( )是计算机主机在国际互联网上的数字地址的一种转换形式,其功能近似于电话号码或者门牌号码。

A.域名 B.网站 C.中文网址 D.IP地址 5.电子商务法是民法的特别法。依照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 )。

A.一般法的适用应当优先于特别法 B.特别法的适用应当优先于一般法 C.特别法的适用应当等同于一般法 D.由交易双方约定适用规则 6.1997年7月( )颁布了《全球电子商务纲要》,这是全球第一份官方正式发表的、关于电子商务立场的文件,它提出了关于电子商务发展的一系列原则,系统阐述了一系列政策,旨在为电子商务的国际讨论与签订国际协议建立框架。

A.美国政府 B.欧盟 C.联合国 D.日本政府 7.( )是指在电子商务中为用户提供互联网中为用户提供传输中介服务的人。

A.网络内容服务提供者 B.网络交易服务提供者 C.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 D.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 8.根据我国《电子签名法》的规定,可以使用电子签名的文书有( )。

A.涉及商贸活动的 B.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 C.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 D.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公用事业服务的 二、多项选择(以下各题的4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正确的,请选出它们并将其序号填入题后括号内。多选、少选均不得分。每小题2分,共16分) 9.电子商务法的中立原则包括( )。

A.技术中立 B.交易中立 C.媒介中立 D.实施中立 10.各国电子商务立法的特点是( )。

A.快速 B.兼容 C.立改废相结合 D.主要为强制性规范 11.通过网络销售商品或提供有关经营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自然人应当遵守以下义务( )。

A.合法经营,保护消费者权益 B.规范合同条款 C.合理使用个人资料 D.遵守市场交易规则 12.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工作组,将传统手写签名的功能界定为( )。

A.识别某人 B.以签名形式确定签名人与签名行为的人身牵连关系 C.所签署文件的合法性 D.将签名人与文件内容相联系 13.交易当事人以合法的方式签署了电子签名,从法律上对签名人产生了与传统签名相同的效力( )。

A.他不可否认地承认,自己是数据电文的发送人 B.他不可否认地承认,自己是数据电文的接受人 C.签署人承认、认可、证实了数据电文的内容 i D.电子签名签署的具体的法律行为成立或生效 14.根据服务对象和支付金额大小的不同,可以将电子支付分为( )。

A.大额电子支付 B.小额电子支付 C.网上支付 D.自动柜员机交易 15.保护权利人信息网络传播权采取的技术措施,大致包括( )的措施。

A.防止删除 B.防止链接 C.防止访问 D.防止使用 16.分析各国的法律,对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各国除了传统的保护方式以外,一般都有特别规定,特别规定有( )。

A.规定经营者的信息披露义务 B.消费者具有安全权 C.在法律规定的“冷却期”内可以解除合同 D.规定公平交易权 三、判断正误(请根据你的判断,正确的在题后括号内划“√”,错误的划“×”。每小题2分,共16分) 17.电子数据交换(EDI)是开放式交易,当事人严格按照相互之间的协议,在按一定标准建立起来的封闭系统中从事交易活动。( × ) 18.电子商务法的中立原则是指对当事人使用的技术和媒介同等对待,禁止限定特定的技术和媒介而歧视其他形式的技术和媒介。( √ ) 19.国际协调原则,是指各国在立法过程中应尽量采纳一套国际上可接受的规则,以便排除传统法律中的障碍,为电子商务创造更加安全的法律环境。( √ ) 20.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

即使征得消费者同意的,也不能以电子化形式出具。( × ) 21.我国的《电子签名法》直接采用了非歧视原则,其第3条规定:“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 √ ) 22.作为高新技术的银行服务的手段,与传统的银行服务体系相比,电子银%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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