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毕业论文

2022-03-22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下面小编整理了一些《社会保障毕业论文(精选5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摘要】为有效促进独立学院毕业生就业权益保障,借鉴“马斯洛”需要层次论概括指出独立学院毕业生就业权益体系的具体内容,并以此为基础进一步分析独立学院毕业生就业权益受侵害的原因,有针对性地指出政府、用人单位、独立学院以及独立学院学生四方面应共同努力来完善对独立学院毕业生就业权益的保障。

第一篇:社会保障毕业论文

高校毕业生社会失信问题研究

[摘要]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社会失信行为不仅仅是个人的诚信和道德问题,更是一种不良的社会风气。高校毕业生在就业中的社会失信行为具体表现在信息控制、身份管理以及任意违约等行为。文章分析了造成失信行为的主要原因在于失信成本(C)的降低、失信收益(Q)的提高、学校和家庭教育的失衡、工具理性的驱动。同时,从高校、家庭及社会三个方面出发,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高校毕业生 社会失信 诚信体系

[作者简介]任建通(1981- ),男,河北保定人,中央司法警官学院,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为法社会学;冯景(1982- ),女,河北保定人,中央司法警官学院,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为教育管理。(河北 保定 07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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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社会经济结构变迁,促使我国劳动力市场需求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这样的背景下,高校加速扩招,高校毕业生“就业难”的问题随之凸显。同时,高校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的社会失信行为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社会失信行为不仅是个人的诚信和道德问题,更是一种不良的社会风气,如果得不到有效的制约,将会严重影响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中社会失信行为的表现

古人云:“人无信不立。”社会失信行为不仅影响个人声誉,更重要的是损坏了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公平正义,导致新时期的社会失范。美国社会学结构功能主义理论代表默顿从功能主义角度提出了社会失范理论。他认为,每个社会都有自己所鼓励的文化目标,同时也给予实现这种文化目标合法的手段,这二者是协调和平衡的。如果人们缺乏其中之一,或二者同时缺乏的话,就会出现所谓的“失范”状态,也就是社会结构和文化结构所提供的目标和手段之间出现断裂和脱节。他从价值上将社会结构划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社会目标,一类是达到目标的手段。默顿将社会所规定的目标与决定达到这些目标的规范不一致的状态称为社会失范。换言之,社会失范就是当人们通过制度化手段无法实现自己的文化目标时,使用不符合社会规范的手段来实现自己的文化目标的行为。从这个角度来讲,高校毕业生就业过程中以各种不符合社会规范的手段或方式实现自己的就业目标的失信行为就是社会失范的一种表现,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信息控制:“浮肿”的简历。如果把应聘过程比作表演的过程,那么表演的第一步就是表演者(应聘者)要对个人的前台角色进行装饰(制作更加符合用人单位要求的简历),使自己所表演的角色和观众所要求的角色达成一致。在这个装饰的过程中,表演者会通过各种方式把自己装扮成合格的角色,即符号传递的过程。那么,这些装饰是通过信息的控制来实现的,如仪表、言谈、服装、表情等。同样,高校毕业生在应聘的过程中,为了实现就业的目标也必然要装饰自己。但是,通过信息的控制过度地包装自己就是一种失信行为的表现。很多毕业生过度浮夸自己的简历,甚至造假来提高自己被录用的概率。例如简历“注水”现象,毕业生在制作自己的简历时,绞尽脑汁利用各种高科技的手段伪造各种证书,毫无顾忌地冠以“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获得者”“优秀志愿者”等荣誉称号以及从未有过的社会实践经历来令自己的简历变得“浮肿”和“光鲜”,进而得到用人单位的青睐。这些都是失信行为的表现。2012年11月3日,新华网发表了一篇名为《简历“注水”,成为一些大学生求职通病》的文章,就折射出诚信“短腿”的不良现象。正是这样一种普遍的不良现象导致了许多用人单位对人才的选拔采取更为谨慎的态度,结果导致了社会秩序的混乱无章,社会失范成为一种常态,于人于己弊大于利,因此毕业生在制作简历进行信息控制时需注意:“浮肿”有风险,“注水”须谨慎。

2.身份管理:“枪手”的替代。身份分为个人身份和社会身份。个人身份是指个体所独有的特征,主要包括生理因素;社会身份是他者根据个体所具有的社会属性而产生的理解和认识。因此,个体身份是通过社会身份而被认识的,如果想改变他人对自己的理解和认识,可以通过有效的身份“管理”来实现。一些高校毕业生接受用人单位的笔试、面试考试时,缺乏自信或本身不具备用人单位提出的标准和要求,便聘用“枪手”替代自己的社会身份,以此来使自己能够在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例如,厦门一所高校的大四学生小林在应聘外企的体检中因自己是一名乙肝病毒携带者而想找“体检枪手”蒙混过关。另外,还有在公开的考试中寻找“枪手”来替代自己进行考试等现象。

3.任意违约:“保底”的跳槽。根据权威部门的研究统计,我国目前有27%的用人单位和49%的高校毕业生存在着违约的现象。我国的就业制度自从“统包统分”向“双向选择、自主择业”转变后,签订就业协议成为毕业生就业不可或缺的一步。但是,在现实中,毕业生违约、毁约等不履行协议的现象十分突出。很多毕业生认为先签约“保底”,再伺机“跳槽”是就业过程中的最优选择。臧传军在对270名毕业生的问卷中关于“毕业生对找工作签协议所持的态度”这个问题进行调查时,毕业生普遍选择了“先尽早签一个保底的工作,如果遇到好的到时候再毁约”这一比例的毕业生多达194人,占到了 71.9%。在就业压力大的前提下,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先给自己上就业“保险”是稳中求进的个体理性选择。但是,违约行为给学校和自己带来很多麻烦,同时冲击了整个就业市场的诚信体系。

二、高校毕业生社会失信行为的原因分析

1.失信成本(C)的降低,失信收益(Q)提高。失信成本(C)是行为人实施失信行为所必须付出的代价和可能要付出的代价,失信收益(Q)是指实施失信行为所能给失信人带来的功利性利益。失信收益(Q)与失信成本(C)之比的高低,决定行为人失信动机(I)的强弱,即Q/C =I。失信成本越小,失信收益越大,失信行为的动机也就越大,反之亦然。在计划经济时代的“统包统分”就业制度下,毕业生由政府统一进行分配,一旦出现就业失信行为,就可能意味着永久的失业,所付出的成本较高,收益较小,失信动机较弱。但是,当今社会转型使人们生活的场域由“透明”转向了“匿名”,活动范围也进一步加大,这使得失信成本降低,失信收益提高,再加上社会的惩处力度比较小。因此,高校毕业生在就业中失信行为普遍增多。

2.学校和家庭教育的失衡。当前高校毕业生的失信行为让社会成员对大学生产生了负面评价。但是,诚信缺失等违反社会道德的现象,不能简单归结于大学生自身的素质问题。这种行为的出现存在着更深层次的社会根源,当前的教育是否存在问题?在应试教育的指挥棒作用下,我国的高等教育以“智育第一”为主要模式,学校的道德教育课程被冷落在边缘。很多高校对于学生的就业失信行为表现出“难得糊涂”的态度,就业率是衡量高校教学质量的重要标准,只要毕业生就业率高,失信行为似乎已成为“潜规则”。我国的家庭教育在这种教育体制下,更加注重学生的考试成绩,为了子女能够进入高等学府,找到一个理想的职业,利用各种机会为他们提供“业余大餐”,争取在考试中名列前茅而忽略了对子女的德育。

3.工具理性的驱动。 著名的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认为社会学是解释社会行动的科学,他认为,一切社会行动可以区分为四种理想类型,即目的取向的行动、价值取向的行动、情感的行动和传统的行动。在韦伯看来,“理性化”是“我们时代的属命”。按照韦氏理论理解,高校毕业生在就业中的社会失信行为是一种目的取向行为,即行为人作出该行动时,对行动的目的以及实现这一目的采用的手段都经过了自己理性的思考和选择。大多数人在自己的社会行动中都表现出这种行为特征——趋于工具理性化,对于高校毕业生而言,不同的行动会产生不同的效益,而他们的行动原则就是为了最大限度地获取效益。笔者认为,高校毕业生就业中的社会失信行为追求的“理性化”是一种在高校毕业生自己看来“满意”的选择,或者说是基于现实就业需要的理性行为。面对当前强大的就业压力,趋于工具理性的作用,高校毕业生为了实现就业这一目标,选择失信是一种必然的后果。

三、重建就业诚信体系的对策

1.建立高校毕业生社会失信的监督管理机制。社会失信的监督管理机制包括评价机制和惩处机制。评价机制有利于对毕业生的就业选择行为进行考评,减少失信行为的发生。例如建立大学生个人电子诚信档案体系,利用互联网技术,用人单位通过对大学生的电子诚信档案对拟录用人员进行查询。学校和教育主管机关作为毕业生的就业主导单位,严格落实就业招聘的资格审查工作,对失信行为提供翔实的信息,对整个过程进行全程监督。惩处机制就是对于毕业生失信行为的惩罚,增加失信成本,降低失信的收益,如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事情的严重性给予一定的惩罚措施。对于那些失信者予以公布、批评。而对于诚实守信的学生,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进行按星级区分奖励,以监督管理的方式扭转失信风气。另外,对于用人单位的失信行为,也要联合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监督和惩处,对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进行制约。

2.加强学校和家庭对大学生的诚信教育。高校是培养大学生诚信意识的重要场所。首先,高校要实事求是地进行毕业审核和推荐。就业指导部门要把好协议签订关,建立协议签订数据库,谨防多签、多占。其次,高校要对诚信教育建立长效机制,利用道德教育课、就业指导课进行日常化教育,尤其是要培养专业的就业指导教师队伍,培养学生正确的就业观。最后是完善大学生的个人诚信档案,将诚信指标纳入学生在校期间的评价体系。家庭是学生社会化的重要场所。家长应和学校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及时反映学生在家的表现。父母在子女就学、择业的过程中,不应用功利化的取向来影响他们。家长还要不断提高自身的道德修养水平,给子女起到模范表率作用,尤其在子女面前要言行一致,勇于担当,培养孩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

3.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我国社会处于加速转型期,一些新问题、新矛盾也随之出现。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改变了人们交流的方式和信息传播的途径。我国传统社会中诚信等道德的功能在各种价值观念的冲击下渐趋式微和消解。在是非对错的利益选择中,高校毕业生在就业中趋于哪种价值体系已经模糊化。因此,在道德贫困、道德滑坡的影响下,他们选择了工具理性化,即只在意自己的行动让自己满意,这对于整个社会诚信体系是巨大的冲击。因此,新时期如果要避免高校毕业生社会失信行为,就必须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让他们普遍接受社会主义核心道德价值观,利用良好的道德环境、健康的舆论价值导向为当代大学生的就业道德建设提供良好的诚信氛围。在全社会营造正当竞争、诚实守信的舆论氛围,使全社会所倡导和遵循的伦理价值体系与高校对大学生的就业诚信教育相一致,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人性化、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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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许正.简历“注水”,成为一些大学生求职通病[EB/OL].http://news.xinhuanet.com/mrdx/2012-11/03/c_131948471.htm,2012-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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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6]臧传军.高校毕业生就业道德缺失问题研究[D].哈尔滨:东北农业大学,2013.

作者:任建通 冯景

第二篇:社会保障视角下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研究

摘要:2015年,我国高等教育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的阶段,自1999年全国高校扩招以来,我国接受高等教育的人逐年增加。伴随而来的高校毕业生就业难的问题也越来越凸显。社会保障也成为了影响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因素,各地区社会保障不相同也成为了我国亟待解决的问题。文章主要针对社会保障对高校毕业生的影响发表一些看法。

关键词: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会保障;关系

一、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现状

我国虽然已经完成了从社会转型期向社会建设期的转变,并且遇到了重要的战略机遇期,但是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仍然存在一些突出的矛盾和问题。随着高等教育由精英教育转向大众教育,高校毕业生数量的逐年递增,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矛盾和问题,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今年,由于我国高校的扩招,高校为我国培养了一大批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才,在促进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高校毕业生就业难的问题。根据我国国家社会保障部统计,2007年我国高校毕业生496万,2013年我国高校毕业生700万,2014年高校毕业生人数727万,专家预测接下来几年,我国高校毕业生人数还会有小幅度的增长。毕业生数量的增加,一方面为我国的市场带来了大量的高素质劳动力,另一方面也为我国带来了不可避免的就业难的问题。一方面是上一年市场还未消化完的毕业生的数量的积累,另一方面是毕业生数量的增加,导致整个市场人才供给的现状是供大于求。

伴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的高等教育也从以前的精英化教育慢慢的步入了现在的大众化教育的阶段。对于高校毕业生就业难的问题,不同学者有不同的观点,诸如高校扩招规模过大、市场供需失衡、当代大学生自身素质下降、高校教育体制不完善、毕业生专业技能不过关等等,个人认为由于不同地区的社会保障有较大的差异,大部分高校毕业生选择留在北上广等东部沿海经济发展快、社会保障做的比较完善的大城市,中西部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对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才需求更强烈的,社会保障机制不完善的城市则很少成为高校毕业生的选择,这已经成为影响高校毕业生难就业的重要因素,同时这也是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难的一个瓶颈问题。

二、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与社会保障体系之间的矛盾分析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快速发展的过程中,我国的社会保障机制也在不断的完善与提高,但是由于社会整体的发展有缺陷,加之在发展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致使我国的社会保障体制存在很多不完善之处,这也成为了影响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因素。

(一)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运作效率不高

我国各地的社会保障机制并不是统一的,而是由各个城市本身的经济发展情况、人口数量、财政管理体制等因素综合起来影响的。因此有很强的地域性、差异性以及多变性。在不同的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社会保障层次会形成很大的区别,例如在沿海经济状况好的城市,可能会根据自身的情况为城市居民提供医疗、失业、最低生活保障等福利保险,这些对于高校毕业生无疑有着极大的吸引力。可是在内地一些经济状况比较差的城市,可能仅仅有医疗合作等,难以保证在那里工作的人员能获得很好的生活环境,对高校毕业生吸引力自然会比较低。这就形成了严重的地域差异,对高校毕业生的择业就业的方向产生极大的影响。

(二)不同性质的单位之间社会保障差异较大

众所周知,不同性质的单位之间的福利待遇是有着很大的差距的,这也是为什么一些事业单位、行政单位、国有企业对高校毕业生的吸引力很大,而一些个人私营企业对高校毕业生吸引力较小的原因。在国有企业之中,员工很容易就能享受医疗、失业、养老甚至是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而且档案身份能有着落的地方,工作年限一到能很自然的获得干部身份,自己的福利待遇有很大的提高。而在一些私营的企业之中,高校毕业生享受的待遇会差很多,很多企业只提供三险,对于面临着买房、供养父母压力的高校毕业生来说,福利得不到保障,档案无从安放到非公有企业上班意味着风险比去公有企业成倍的增长,如果自己创业风险更是会全部自己承担,这些都是影响他们想尽办法进入国有性质企业的原因。

(三)统筹层次低,保障水平低

社会保障的实施和统筹是进行地方的封闭式管理的,这就导致了统筹层次低。社会保障缴纳的费用以及条件在不同的地区、不同的人群之中是不相同的,这主要取决于当地的经济水平以及人口数量,缴费人员只能按照最后的所在城市享受社会保障,也就是说很多人在缴费标准高的城市缴纳社会保险,但是最后却是在社会保障标准比较低的城市享受社会保障待遇。城乡社会保障差别特别的明显。这也是一些在沿海城市工作了一段时间,想要换工作,即使在中西部城市之中有着更好的工作机会,也不会选择离开的重要原因。同时,在一些中小城市社会保障工作的基础平台建设薄弱、在窗口配置人员配备等方面仍然有很大的缺陷。

(四)各地政策不同,人才流动机制不完善

我国的人才流动机制相当的不完善,是一种“水往低处走”易,“人往高处走”难的模式,人才流动基本上是单向的,同时由于户籍等的原因,加大了我国城乡和地区之间的差距,比如,北上广的户口享受的福利待遇比别的地方要高很多,这些城市的原有人员很少会放弃北上广,去走向小一点的城市,而一些高校毕业生为了好的生活环境,又选在这些地方工作,这就加大了各地区经济的差距,这导致市场被人为的分割,严重的限制了人员的流动与统一、大市场人才互相交流的建立与形成。

三、高校毕业生就业保障的对策和建议

虽然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依然存在着一些缺陷,但是我国政府在努力的改变着这些,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相继出台政策、法规等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好的选择工作的环境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近些年来,国家出台了多项政策,来达到促进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到西部工作就业的目的,同时,也给予很多优惠,促使高校毕业生去自主创业。2011年教育部长袁仁贵在高校毕业生就业视频会议中指出,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严峻,要为毕业生去西部工作,去自己创业创造机会。国家在努力的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造好的环境。以下是我对政府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些建议:

(一)建立大学生就业保障体系时应纳入缓冲和激励机制

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促进和保证大学生顺利就业的重要前提。我国应将大学生就业保障体系建设及时纳入就业缓冲和激励机制。一方面,我国社会保障的本质目标是为大学生的就业提供缓冲的屏障,其基本目标是维护社会的和谐和稳定以及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保证社会公众的基本生活和不断促进社会公平的实现。而大学毕业生属于新型就业群体,在就业方面的经验比较欠缺,需要国家和社会给与适当的引导和帮助。此外,大学生就业问题的顺利解决能够有效的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同时也是我国社会公平的具体体现;另一方面,大学生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中流砥柱力量,所以我国要通过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保证和激励大学生与劳动力市场的完美融合。此处所提到的激励指的是要创造就业机会、提供就业奖励,而不是单纯的就业救助政策,要将物质激励、精神激励和自我激励结合起来。此外,大学生作为接受过高等教育的高素质群体,其就业所欠缺的并不是知识和技能,而是工作精神和社会经验。因此,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要以促进就业为目的,不断培养大学生的就业能力,鼓励就业困难的大学生主动回归劳动力市场,这也是大学生就业保障的主要原则。

(二)要帮扶重点人群就业、促进具有竞争优势的人群就业、安置弱势人群就业

采取有效的措施,扩大失业保障面,让处在待业过程中的高校毕业生享受社会保障。由于我国在这一方面基本上属于空白,所以,我们可以借鉴一下西方的国家的相关经验,以减少走的弯路。如,在学生阶段,每段时间就交一些资金,分别由政府和个人承担,建立失业保险基金,等到毕业,高校毕业生尚未找到工作的就经过一些手续,每个月获得一定的生活费,以及为更好的融入工作而需要的培训的费用。这就能使得毕业生在待业的这段时间既能自给自足,又能够让自己不在专业技术方面落伍,随时做好准备去面对工作。

总之,高校毕业生就业难的问题已经实实在在的出现在我们的现实之中,不容我们回避,政府对社会保障的调整是必须的,这有利于社会稳定,同时有利于我国经济全面稳定的发展。对于解决就业难的问题,在校大学生提高自身素质与能力,在校期间,增加自己的实践的能力也是必不可少的。

(三)我国大学生就业保障政策应充分考虑申请者的尊严问题

大学生的就业保障体系建设要遵循人格尊严与保障相结合的原则。既要帮助大学生接受国家提供的优惠政策和就业救助机会,同时还要保证尊重和维护大学生的个人尊严。自古以来,“学而优则仕”以及“不食嗟来之食”传统思想在我国国民教育中根深蒂固,因此,大学生作为千军万马通过高考独木桥而进入象牙塔的群体,其自身的优越感和能力已经能够得到了社会及社会关系的肯定,此类群体倘若在就业方面落后社会平均水平将严重损害其自尊心。因此,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要将大学生的人格尊严作为一个参考条件。具体应从两个方面展开:一方面,大学生就业理念的转变。大学生自己应该转变就业观念、认清形式、将就业期待值降低,准确进行自我定位,充分了解在市场的竞争中优胜劣汰的风险;另一方面,立法层面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国家应该通过就业立法对大学生就业和失业保障进行明确规定。此外,针对大学生的就业保障要限定其名称,不发放大学生失业金避免出现“低保”等词汇,低保属于社会救助范畴,而社会救助又是社会保障的最后防线,它是给完全的弱势群体提供的一种帮助,不应将大学毕业生等同于社会弱势群体。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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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黎登辉.试论大学生就业安全保障体系的构建[J].中国大学生就业,2013(14).

[10]孙丽园.论大学生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构建和完善[J].思想教育研究,2012(12).

(作者单位:燕山大学文法学院)

作者:盖宏伟 刘薇

第三篇:浅析独立学院毕业生就业权益保障

【摘要】为有效促进独立学院毕业生就业权益保障,借鉴“马斯洛”需要层次论概括指出独立学院毕业生就业权益体系的具体内容,并以此为基础进一步分析独立学院毕业生就业权益受侵害的原因,有针对性地指出政府、用人单位、独立学院以及独立学院学生四方面应共同努力来完善对独立学院毕业生就业权益的保障。

【关键词】独立学院;毕业生;就业权益;保障

截止2011年5月23日,全国独立学院共有309所,在校生总数逾200万人,占全国高校在校生总数的近10%。然而,独立学院在我国现阶段仍属于相对的弱势群体,面临更多的压力、限制甚至是歧视,因而独立学院毕业生在与其他公办院校毕业生的就业竞争中自然处于下风,独立学院毕业生成为高校毕业生中“先天不足”的一类弱势群体。2012年,全国高校毕业生人数达到680万,再加上之前未就业的毕业生,需要就业的人数达到820万以上。在全社会整体就业形势严峻的情况下,十二五期间,我国高校毕业生宏观就业形势仍将不容乐观,而独立学院毕业生作为高校毕业生中的弱势群体,其择业就业权益受侵害严重、就业权益保障问题普遍被忽视,就业难度更大。因此,独立学院毕业生就业权益保障的对策研究,无论是对国家、社会、独立学院亦或独立学院毕业生本身,都具有紧迫的现实意义。

一、独立学院毕业生就业权益体系的具体内容

独立学院毕业生就业权益内容涉及面广、层次繁复,这种关系正如马斯洛“需要层次论”。马斯洛“需要层次论”是将需求分为五种,象阶梯一样从低到高,按层次逐级递升,分别为:生理上的需求,安全上的需求,情感和归属的需求,尊重的需求,自我实现的需求。对于独立学院毕业生就业权益来说,可从最基础的权利开始,将毕业生的就业权益划分成几个等级,在较低级的档次拥有之后才有可能对较高的档次产生需求,亦即就业权、自由择业权、公平择业权、社会保障权、社会认可权。

就业权是指劳动者拥有选择所从事职业的权利,我国的宪法和劳动法都有详细的规定。同时公民的劳动就业权是公民享有其他各项权利的基础。作为一项公民的基本权利,在宪法这一母法的强力保护下,也是独立学院的大学毕业生应有的一项权利。

自由择业权是指毕业生根据自己的意愿自主选择就业岗位而不受胁迫的权利。就目前情况来看独立学院毕业生在就业的主动性自由上和其他类别大学并无差别,同样享有完全的自由权利。

在前两项权利的基础上可以开始分析平等择业权。也就是从这一层级的权利开始独立学院毕业生与其他大学毕业生产生了差距。一方面,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尚未消除,国内就业形势严峻,数年的大学扩招给大学毕业生的择业带来巨大压力。另一方面,高校毕业生就业走向市场化、实行双向选择,许多用人单位注重毕业生“品牌”。在专业需求相同的情况下,毕业生毕业学校的知名度成了用人单位的第一印象和首选。而独立学院既不能同“清华、北大”等名牌大学比,也不能与同等学历教育的公办大学比。因此,在单位主导性的择业大环境下,单位有权选择名牌高校的毕业生,从收取简历的环节就将独立学院毕业生挡在了就业的门槛之外。例如,部分国有企、事业单位甚至独立学院自身在自主招聘时就趋向于“985、211”类高校,甚至完全否决独立学院毕业生的求职申请。如此普遍流行的选材趋向无疑会影响社会大环境,对独立学院的大学毕业生来说是巨大的打击和歧视。

社会保障权是由国家法律法规、单位规章制度、个人努力等多方面来共同实现的。但是文本规定与实际状况差距较大,财力雄厚的单位能为职工提供全面的社会保障,而实力较弱的单位在很多情况下难以保障自己员工的权益。而独立学院毕业生很多走向私营中小企业,怎样维护好自己的权益的确是毕业生所要面对的问题。

最后,社会认可是由社会舆论与媒体宣传共同产生的,应当摘下社会大众对独立学院毕业生“比上不足,比下有余”的有色眼镜,还独立学院毕业生平等的社会认可感,促进他们在求职中建立信心。

二、独立学院毕业生就业权益受侵害的成因分析

独立学院毕业生与公办院校毕业生相比较而言,其在平等择业权和社会保障权两个层次上遭受权益侵害的情况比较突出,究其成因如下:

(一)法律保障机制不完善

我国目前没有专项立法针对独立学院毕业生就业权益进行保障,没有专门的维权机构或特定的保障部门对独立学院毕业生就业权益进行快速、有效的维护。现有与独立学院大学生就业相关的立法仅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劳动就业促进法》。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这一程序法的规定来看,尽管调解组织类别多(诸如: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都可申请调解),但针对性差、学生解决纠纷所投入的时间、金钱、精力等成本偏高。而从三部实体法的规定来看,缺乏对独立学院学生就业中具体权利义务的明确规定;毕业生在就业实习阶段,按现有法律规定认为其与用人单位不能构成劳动关系,只构成劳务关系,不属于劳动者,不利于对学生就业权益的维护。

(二)社会及用人单位歧视严重

随着独立学院的快速发展,社会大众对其产生了各种不同的认识,很多用人单位追求名牌效应、过分重视学历,对独立学院毕业生的素质与能力持怀疑态度。

大量用人单位从收取简历的环节就将独立学院毕业生挡在了就业的门槛之外,宁要一本二本并不优秀的学生,也不要三本的尖子生。事实上,很多就读于独立学院的学生情商高、动手实践能力强,其在就业市场上的未来发展状况有的会比一本二本的学生更好。

(三)独立学院自身的问题

独立学院录取的是本科第三批次学生,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主。而多数独立学院的人才培养方案基本上沿用一本二本母体院校相同专业的培养模式,没有结合独立学院学生实际及独立学院自身特点来进行人才培养,没有形成自身特色。此外,多数独立学院就业指导体系不完善。其一,师资人员紧张,没有配备专职就业指导教师而由辅导员兼任,就业指导人员远未达到“专业化、职业化、专家化”目标;其二,就业指导课程虽已开设,但因课时量不达标、难以实现授课目标。由此也导致独立学院毕业生就业竞争力差,就业权益易受侵害。

(四)独立学院毕业生欠缺法律意识

实践中,多数独立学院毕业生欠缺法律常识,不知道就业协议、劳动合同中应当规定哪些具体条款,不知道“五险一金”的具体内容、由谁交付等等。毕业生连自己具体享有哪些就业权益都不清楚,以至于很多情况下遭受权益损害了还不知情,就更谈不上去维权了。

三、完善独立学院毕业生就业权益保障的对策

(一)健全独立学院毕业生就业权益保护的法律保障机制

立法机关应以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为依据,借鉴国外相关立法经验,通过法律修订或颁布相关立法、司法解释等途径,从独立学院毕业生作为就业弱势群体角度出发,对其就业权益给予倾斜性维护,从而进一步完善我国独立学院毕业生就业权益保护的立法体系。

从实践层面看,可考虑在各级政府及法院中成立针对性更强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节或裁判功能的专门部门,专门受理大学生就业权益维护相关案例,从而改变专业性差、维权成本高的状况,进而提高对独立学院毕业生就业权益保护的效率。

(二)树立独立学院毕业生典型代表,转变社会用人理念

首先可通过网络、电视、报纸等多种媒体渠道,广泛宣传独立学院典型毕业生代表,特别是具有创新创业能力的高素质优秀毕业生,使社会大众能摘下有色眼镜,客观全面地了解独立学院及其毕业生,进而才有可能逐步消除成见、公平对待,给予独立学院毕业生更多就业机会。

其次,用人单位应转变过去唯学历论、唯名牌论和“名校光环”等不切实际的用人理念,以实际需求为导向,遵照“实用性”人才标准,按需用人,“不求最好,但求合适”。这样既能为独立学院毕业生提供更多就业机会,又能减少企业的用人成本,杜绝人力资源浪费,从而实现一举多赢的局面。

(三)创新独立学院培养模式,完善就业指导体系

树立“以质量求生存、以管理促效益、以品牌谋发展、以就业为导向”的独立学院办学方针,明确就业工作在独立学院中的重要地位。目前独立学院的教育是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的就业教育,加之就业形势紧张,只有身上有“亮点”的学生才可能被注意,才可能被用人单位选中,也才会有更广阔的职业发展空间。因此,我们培养出来的学生应该是市场上需要的、抢手的、有一技之长的高素质劳动者以及技术型、应用型的复合型专门人才。这样,独立学院毕业生在就业中才有自己的专长、才有竞争力,才能被平等对待。这就迫使独立学院必须改革最初沿用的一本二本母体院校的人才培养方案,推出有自身特色、能提升学生竞争力的人才培养方案。

此外,独立学院应完善就业指导体系,提高就业指导服务水平。学校应重视就业指导师资人员的建设,切实开展好相关工作。要做好学生就业指导工作,关键在于培养一支业务精、素质高的就业指导工作队伍。校方应在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给予支持,应动员教师、校友、企业等多方面力量参与就业市场开拓。就业指导教育工作不应只在学生临近毕业时进行,而应对学生进行有目的、有计划的全程就业指导。部分独立学院就业指导按照不同阶段学生的特点和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效果比较显著。如,第一年帮助学生树立职业生涯的概念;第二年引导学生发现和了解自己的性格、兴趣及专长,明确职业目标;第三年鼓励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增强职业技能;第四年向毕业生介绍有关就业政策,传授求职技巧,帮助毕业生做好职业角色转换的心理准备。

(四)提升独立学院毕业生法律意识

在市场经济法制化背景下,只有懂法才可能守法、维权。独立学院毕业生应有更强的权利意识、契约意识和证据意识;在日常生活,尤其是就业择业中时刻提醒自己学习了解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自身应享有的各项权利,以便在遭受侵害时及时采取有效救济途径。总之只有提高法律素养,才能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教育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2]教育部.2005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06,5.

[3]马红翠,郭跃新,孙亚辉,欧阳东.独立学院就业问题分析与研究[J].商情,2010,04.

[4]郭瑞.促进大学生就业的对策探讨[J].教育理论与实践,2011,10.

作者:李亮辉 于苗露 袁琳

第四篇:生物医学工程专业毕业生社会需求调查分析

摘  要:高校培养人才的目的是满足社会发展对各类人才的需求;同时,社会需求也是对人才培养效果进行检验的重要标准。文章调研了社会对生物医学工程专业本科毕业生人才需求的概况,分析了其特征。调研结果为进一步完善生物医学工程专业结构及人才培养模式,实施教学改革,提供参考依据。

关键词:生物医学工程;社会需求;学生培养;趋势

生物醫学工程(Biomedical Engineering,简称BME)是结合物理、化学、数学和计算机与工程学原理,从事生物学、医学、行为学或卫生学研究的一门新兴交叉学科。生物医学工程从分子水平到器官水平对生物、医学问题进行研究,进而创造新的生物学制品、材料、加工方法、植入物、器械和信息学方法等,并将之应用到疾病预防、诊断和治疗,病人康复,改善卫生状况等领域[1]。生物医学工程是一个多学科间深度交叉融合的新兴学科,是生命科学、医学与现代工程技术有机结合的产物。

近年来,生物医学工程发展迅速,其研究内容几乎涉及到医学与工程学的各个领域。以医学仪器为例,以其为载体的应用成果已在临床医学各领域产生巨大作用。

与此相对应,经过近四十年的建设与发展,我国的生物医学工程专业教育得到了迅速的发展,至今约有126所高校开设了生物医学工程专业[2]。现在的生物医学工程的专业方向大致可以分为:(01)生物力学与康复工程学研究;(02)医学影像设备;(03)生物医学信号处理研究;(04)医学图像处理;(05)生物信息学;(06)生物材料。生物医学工程专业本科生主要开设生命科学、电子技术、计算机技术和信息科学等方向的基本课程,学习相关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电子技术、信号检测与处理、计算机技术在医学中的应用等基本训练,培养学生在生物医学工程等相关领域中进行研究开发的基本能力。

经过多年的教育培养,已有大量的生物医学工程专业毕业生参加了工作。那么,这些毕业生专业学习方向的设置与社会需求的适应度如何?为适应新形势下,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掌握社会对生物医学工程专业的需求状况及培养要求,从而为生物医学工程专业方向的设置以及培养目标的定制提供参考,我们开展了生物医学工程本科层次毕业生的社会需求问题调查。

一、生物医学工程专业人才需求的宏观背景

2016年,国务院发布了《“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规划》将“加快生物产业创新发展步伐,培育生物经济新动力”作为单独一个模块,提出要构建生物医药新体系、提升生物医学工程发展水平、加速生物农业产业化发展、推动生物制造规模化应用、培育生物服务新业态以及创新生物能源发展模式。

对于“提升生物医学工程发展水平”,提出以下要求:深化生物医学工程技术与信息技术融合发展,加快行业规制改革,积极开发新型医疗器械,构建移动医疗、远程医疗等诊疗新模式,促进智慧医疗产业发展,推广应用高性能医疗器械,推进适应生命科学新技术发展的新仪器和试剂研发,提升我国生物医学工程产业整体竞争力。具体包括发展智能化移动化新型医疗设备,以及开发高性能医疗设备与核心部件两方面。同时,在“培育生物服务新业态”部分,提出的要求如下:以专业化分工促进生物技术服务创新发展,构建新技术专业化服务模式,不断创造生物经济新增长点。具体包括基于新技术的专业化诊疗服务以及基于大数据的智能诊疗生态系统[3]。

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还发布了“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单独有一节介绍“推动健康科技创新”构建国家医学科技创新体系。其中对于生物医学大数据平台的建设有重点阐述。2018年,山西省人民政府实施了“136”兴医工程,对生物医学工程学科的发展也提出了新的要求与任务。

近年来,我国的生物医学工程产业也在迅速的发展。2017年上半年,生物产业上市公司营收达3423.7亿元,同比增长20.4%;医药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营业收入达到1.6万亿元,同比增长12.6%[4]。2018年,包括生物医药在内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1.3%[5]。根据预测,2019年生物医药行业也会得到较好的增长[6]。而“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中明确提出:到2020年,生物产业规模达到8-10万亿元,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新型生物技术企业和生物经济集群。

以上政策的引导,以及生物医学产业发展的态势,都对生物医学工程的专业人才有巨大的需求。

二、国内生物医学工程人才需求概况

据统计,目前全国大约有3.3万个医院[7],医学工程师只占医院总人数的10%,跟国外30%的比率相差悬殊[8],大量的医疗机构需要大批生物医学工程专业人才。另外,医疗机构里,设备更新速度快,掌握先进技术的医学工程师更为紧缺。

截至2017年,全國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约1.6万家,上市公司数量45家,其中:I类6096家,II类9340家,III类2189家[9]。作为生物医学工程的最大产业,国内1.6万多家医疗设备企业也急需生物医学工程师。

生物医学工程行业就业前景较乐观。并且,目前很多生物医学工程专业的本科生、研究生都选择继续深造,在国内真正从事医学工程的技术人才相对缺乏。

现在该专业毕业后大致可以进入以下行业:1 医疗设备/器械;2 医疗/护理/卫生;3 制药/生物工程;4 新能源;5 电子技术/半导体/集成电路;6 计算机软件;7 仪器仪表/工业自动化;8 其他行业。从事的岗位大致有以下类型:1 算法工程师;2 售后工程师;3 销售工程师;4 硬件工程师;5 维修工程师;6 注册专员;7 技术支持工程师;8 产品经理等。

三、调查结果分析

调查主要随机收集网络招聘信息样本100条,筛选的条件是:招收生物医学工程专业的本科毕业生,有具体的招聘人数及岗位描述。招聘发布在近期,且在有效期内(主要包括了2019年上半年以及部分2018年底发布的信息)。

现就调研情况总结如下。调查共获得招聘单位100家提供的有效招聘职位1599个。工作岗位可以分为以下10个方向,对应的需求人数以及百分比见表1。

结果说明:在各大企业,以及科研机构的招聘中,作为人才储备的管培生存在巨大的招聘需求。同时,在生物医学工程的两大方向:生物化学(含细胞生物学、分子生物学)等传统生物方向,存在较大的需求;另外,随着生物医学工程与信息技术的融合,相关的软件工程师,算法工程师,数据分析师等职位,也存在巨大的需求。相比与软件方向,设备工程师等从事传统医疗器械硬件开发的职位,在本次调研中,需求量适中。与生物医学相关的市场营销以及售后服务等也存在较大的需求。而偏临床试验以及药物分析等方向的需求较少。

以上关于行业的统计结果中,如有单位同时涉及到两个行业,分别进行了统计计算。

具体说明:医疗设备/器械行业对应于医疗仪器的研发、销售、维护。对应于表1中岗位市场营销,设备工程师,技术支持,售后服务等。制药/生物工程行业对应于生物化学,分子生物学类岗位,药物开发设计,药物工艺,以及生物医学类实验员。学术/科研行业主要是招聘生物医学实验员;计算机软件行业对应于表1中的软件工程师,算法工程师,以及数据工程师等。医疗/护理/卫生行业主要是提供设备工程师岗位;电子技术/半导体/集成电路行业主要提供的是计算机硬件类岗位,包括系统工程师等。生物医学工程专业所学知识面广,包括很多电子计算机方面的课程,很多毕业生进入此类企业工作。

表2数据显示,传统的医疗器械企业对于销售,售后职位等存在巨大人才需求,新兴的生物、制药工程对于生物化学、分子生物学等实验工程师的需求较大。

由表3数据可以看出,地域分布中,主要是一线城市。上海、北京作为国内经济发展重要的两个地区,对于生物医学工程的专业人才具有较大需求。

四、结果分析

由表1、表2可以看出生物医学工程专业毕业生的就业面较为宽。分析其原因主要如下:生物医学工程专业涉及的学科很多,包括生命科学,工科等多门学科,二者有机结合,融会贯通。这样学生的知识面得到了有效的扩充,毕业生较容易转到其他相关应用专业,比如:食品科学,制药科学,计算机科学等。但另一方面,由于该专业涉及的学科较多,容易造成学习深度受限;同时不同学校在专业课设置各有特色,培养计划所要求的科目有较大差别。所以,学生想要进一步深入学习研究的话,需要选择考研等途径。相关就业数据也显示,本专业有很大一部分本科毕业生选择了读研深造。

在国家政策的引导下,生物医药以及生物与信息技术的融合,对于相关技术人才的需求已准确反映在相关招聘职位的信息中。在本次调查中还发现:相关企业对于本专业高素质、高层次人才需求的比例很大,且有增加的趋势。

本次调研结果可以为后续相关院校结合地域经济发展,调整生物医学工程专业结构以及人才培养模式提供有益的参考信息。

参考文献:

[1]董秀珍.生物医学工程学导论[M].西安:第四军医大学出版社,2004.

[2]2019哪些大学开设有生物医学工程专业[EB/OL].大学生必备网,2019-04-12,https://www.dxsbb.com/news/10781.html.

[3]“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J].中国产经,2016(12):95-96.

[4]2017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形势分析[EB/OL].国家信息中心,2017-09-26.

[5]2018年中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展望[J].高科技与产业化,2018(01):12-17.

[6]2019年中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形势展望[EB/OL].赛迪智库,东西智库网,2019-03-01,https://www.dx2025.com/newsinfo/872961.html.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18年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J].中国实用乡村医生杂志,2019,26(7):2-13.

[8]郭立新.谈医学工程师在医院中的作用[J].中国实用医药,2010,05(30):272-273.

[9]杨欣怡,陈一丹,刘永军.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发展状况浅析[J].药学研究,2018,37(12):62-64+67.

作者:杨丽凤 焦雄

第五篇:政法院校社会工作专业毕业实践研究

【摘 要】政法院校社会工作专业学生具有法律性、政治性和组织纪律性等特殊性,在毕业实践中存在多数集中于政法部门、缺乏专门的毕业实践指导、专业实践偏少等问题。因此,应建立符合政法院校社会工作专业实情的毕业实践机制,实行专业化的指导,将毕业实践与毕业论文撰写和未来就业结合起来。

【关键词】政法院校 社会工作专业 毕业实践 司法社工

目前,我国有200多所学校开设了社会工作专业。在我国学历层次结构中,社会工作已经涵盖了中专、大专、本科、硕士、博士各学历层次,甚至有不少学校已经开始招收社会工作方向的博士后,如北京大学等。在全国200多所开设社会工作专业的学校中,不同层次的学校开设的社会工作专业在课程设置、培养方案等方面也不同。当然,不同的学校类别开设的社会工作在课程设置、培养方案等方面也不尽相同。如综合性院校开设的社会工作专业往往倾向于培养综合性社会工作人才,民族院校则更倾向于培养民族社会工作人才,医学院校则更倾向于培养医疗社会工作人才,政法院校则更倾向于培养司法社会工作人才。社会工作人才培养无论是培养层次的不同,还是培养院校的不同,社会工作实践教学都是社会工作人才培养中不可或缺的内容。社会工作实践教学按照教学阶段来分,包括课堂实践、课程实践、实验室实践、寒暑假实践、毕业实践等各个阶段。社会工作实践教学按照大的行业来分,包括政府相关部门、社区、社会组织(尤其是专业社会工作机构)、企业等几大行业的实践。社会工作实践教学按照具体的领域或者说按照课程设置来分,包括妇女儿童社会工作、青少年社会工作、老年社会工作、残疾人社会工作、社区社会工作、企业社会工作、禁毒社会工作等方面的实践。因此,社会工作实践教学不仅重要,而且包含非常丰富的内容。本文结合社会工作专业实践教学的重要性以及当前的研究情况,以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社会工作专业实践教学为例,研究政法院校社会工作专业实践教学中的毕业实践问题。

一、政法院校社会工作专业学生的特殊性

(一)法律性。政法院校的学生正因为这个“法”字,使得其各方面披上了“法”的外衣。这是因为:首先,政法院校的学生以法学类专业学生居多,如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的法学类专业学生占学生总人数的90%以上,其中纯粹的法学类专业如法律事务、贸易法律、东盟法律、律师助理等专业就占差不多40%,法学类相关专业如法律文秘、司法信息技术、司法警察、刑事执行等专业占了近60%。其次,政法院校往往比非政法院校的非法学类专业开设了更多的法学类课程,如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的非法学类专业社会工作、社区管理与服务、市场营销、计算机网络技术等专业均开设了法学类专业。最后,非法学类专业学生生活在以法学类专业学生为主的校园,非法学类专业学生耳濡目染往往也“法律化”。正因为上述几个方面的原因,政法院校社会工作专业学生较非政法院校社会工作专业学生而言,多了“法律性”这一层外衣。

(二)政治性。政法院校的学生正如因为“法”字而披上“法”的外衣一样,也因为“政”字而披上了“政”的外衣,即政治性。这是因为:首先,政法院校学生的政治性有其历史的原因,即政法院校产生的目的就是培养政法干部。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就是在原来的广西政法干校的基础上成立,进而与广西司法学校合并而成。政法院校的历史性证明了政府院校的政治性。其次,政法院校学生的政治性有其现实的原因,即政法院校较非政法院校而言更注重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生手册明文规定,每周二下午各班分别召开主体班会,并且由学校学生处、团委统一拟定班会的主题。最后,我国一向重视高校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共中央、国务院多次下发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相关文件。综上所述,政法院校社会工作专业学生较非政法院校社会工作专业学生而言,又多了“政治性”这一层外衣。

(三)组织纪律性。政法院校的学生因为其特有的“法律性”和较强的“政治性”,使得其本身又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以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为例。首先,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所有学生均实行半封闭式管理。具体来说,每天早上实行早操制度,阻止学生睡懒觉的行为。每天晚上10点以后开始晚检,杜绝学生深夜外出或夜不归宿的行为。其次,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警察类专业学生实行军事化管理。即早、中、晚均要出勤,而且早上要拉练,下午或晚上要进行军事训练。最后,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的学生(包括警察类专业学生和非警察类专业学生)经常外派执行执勤、安保等警务任务,有效提升学生的个人素质,特别是专业素质和组织纪律性。因此,在这种大环境下,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社会工作专业学生表现其更强组织纪律性的一面。

政法院校社会工作专业学生具有法律性、政治性、组织纪律性等特点,当然也具有社会工作专业学生的一般特点。这些特点综合影响政法院校社会工作专业学生的毕业实践。

二、政法院校社会工作专业学生毕业实践存在的问题

(一)实践内容:专业实践偏少。在各专业的毕业实践中,专业实践偏少,这是一个难以避免的通病。政法院校社会工作专业学生在毕业实践中也难以避免专业实践偏少这个通病。对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社会工作专业学生的毕业实践调查发现,他们最多的是类似“我们没有实习到什么,根本没有专业方面的内容”这样的回答。造成这种专业实践偏少的深层次原因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实践领域方面的问题。政法院校社会工作专业学生毕业实践领域首选应该是司法社会工作领域,其次是专业社会工作机构或社会组织,再次是社会工作相关领域。但现实情况却是大多数学生选择了非社会工作机构或社会组织。这直接影响专业实践的专业性。第二,政法院校社会工作专业学生自身的问题。即学生自身专业知识积累不够,即使是在社会工作专业机构或相关领域进行毕业实践,专业知识的欠缺使得其难以融入工作。第三,毕业实践的时间偏短。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社会工作专业学生毕业实践为三到六个月,实践单位往往因为其时间太短而不愿意花费太多的精力在实习生身上。当然,社会工作专业本身社会认可度偏低,除专业社会工作机构之外,其他领域对社会工作的了解甚少。这些综合因素影响社会工作专业学生专业实践偏少。

(二)实践领域:多数在政法部门。从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社会工作专业学生的毕业实践及毕业后的工作情况来看,他们大都倾向于选择政法部门,即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局等部门。即使不选择政法部门进行毕业实践,大多数学生也选择在企业进行毕业实践。每届只有一到两个学生选择在专业社会工作机构进行毕业实践,毕业后留在专业社会工作机构工作的每届也就一两个学生。之所以选择在政法部门进行毕业实践,笔者认为是由前所述政法院校社会工作专业学生的“法律性”所影响的。其他的选择在企业进行实习,笔者认为他们更多的是基于经济待遇方面的考虑。而真正留在专业社会工作机构实践的学生,则是真正出于对社会工作专业的热爱和社会工作价值观的认同。

(三)实践指导:缺乏专门的指导机制。社会工作本身是一门实践性非常强的专业,也是一个实践性非常强的职业。社会工作实践教学按照包含了课堂实践、课程实践、实验室实践、寒暑假实践、毕业实践等各个阶段。社会工作毕业实践是社会工作所有实践中最重要的一环,是社会工作专业学生实践能力总结提升的阶段。就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社会工作专业实践教学来看,首先缺乏的是实践教学的指导机制,尤其是毕业实践的指导机制。具体体现在:指导老师如何安排、指导老师指导学生毕业实践如何计算酬劳、指导老师指导学生实践的评价机制等。其次是缺乏社会工作专业教师。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社会工作专业自2010年开设,而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则开设有近十年的历史,目前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的教师仅有一人,专业教师极其缺乏,严重影响社会工作专业的发展。

(四)与毕业论文关系:脱离毕业论文。现在对于大专学历层次的毕业生,到底是写毕业论文,还是写毕业设计,一直是高职学校及教师们所讨论的问题。其实,不管是写毕业论文,还是写毕业设计,有一点是不变的,那就是毕业论文应该与毕业实践紧密结合,这样才能真正将专业知识运用于实践,在实践中提升对专业知识的把握和理解。但是,如前所述,首先,大部分社会工作专业学生都在非专业领域实践。其次,即使是在社会工作专业领域进行毕业实践,各社会工作专业学生也未能将毕业论文与毕业实践很好的结合。最后,各社会工作专业学生更多的是被动选择学校给予的参考选题,而不是主动根据自己的专长、兴趣等进行选题。就笔者近几年所指导的30余位社会工作专业学生毕业论文的实践情况来看,真正将毕业论文与毕业实践结合的学生不超过10%。

三、促进政法院校社会工作专业学生毕业实践的对策

(一)实践机制:符合实情的毕业实践机制。良好的机制是社会工作各类实践良性运行的根本保证。首先,应根据政法院校的实际情况,建立符合政法院校社会工作专业特色的一整套实践机制,并且要将毕业实践作为这一整套实践机制的重点内容。社会工作专业这一整套机制应纳入专业培养方案,以明确的文件形式加以规定。其次,要明确社会工作专业学生毕业实践的经费支持机制。社会工作专业的实践性特征要求一定的经费作为支撑。再次,要制定实习基地建设机制。一方面要加强对现有实习基地的建设,另一方面要继续建立新的实习基地,充分发挥实习基地对理论教学的辅助作用。实习基地的建设要实行动态管理,避免只建不用的状态。第四,实行弹性的毕业实践机制。根据当前高职院校的毕业实践情况来看,毕业实践一般为三个月到一年不等,政法院校社会工作专业学生的毕业实践应根据实情进行调整,建议不低于半年的毕业实践。此外,实践机制应体现政法院校的特色。我国开办社会工作专业的院校在社会工作专业教学培养方案中都体现了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和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规定的最低专业标准,但是专业特色与优势科目的发展并不突出。

(二)实践指导:专业的毕业实践指导教师。学生虽然进入毕业实践,但实际上还是离不开专业教师的指导,况且毕业实践是学生诸多实践中最重要的环节,因此应在专业的实践指导教师下进行。对于专业的社会工作实践指导教师来说,应从两个方面来考虑。一是要从学校层面来考虑,二是要从实践指导教师自身来考虑。从学校层面来看,首先,要实现社会工作专业毕业实践指导老师的专业化、专职化。不过,当前社会工作专业教师本身缺乏,可考虑从相近专业或其他专业培养专业化最好是专职化的毕业实践教师。其次,要形成良好的实践指导教师评价机制。无论是兼职实践指导教师,还是专职实践指导教师,均需形成良好的评价机制。从实践指导教师自身层面来看,首先,要充分发挥自身专长,认真指导社会工作专业学生的毕业实践。指导内容不能仅局限于专业层面的指导,还要包括思想层面的指导。其次,实践指导教师要积极处理好与实习单位的关系,为当前正在进行毕业实践的学生及未来将要参加毕业实践的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三)实践领域:司法社工和常规社工并行。政法院校社会工作专业学生有一般的社会工作专业学生的共性,也有如民族院校、医学院校、工科类院校社会工作专业学生一样的特殊性,因此其毕业实践领域应包括常规的社会工作实践领域和特殊的司法社会工作实践领域。当然,考虑到政法院校社会工作专业学生的特殊性,可偏重司法社会工作领域的实践。常规的社会工作实践领域在这姑且不论,主要探讨司法社会工作实践领域。具体来说,第一,社区矫正。从社区矫正的有关分析中可以看出,社区矫正的方法应是以法律规定的方法为主,辅之以社会工作、心理学等相关工作方法。第二,法院人民调解员。政法院校社会工作专业学生既具备较全面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又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较为符合法院人民调解员职位需求。第三,禁毒、戒毒社会工作。禁毒、戒毒社会工作不仅需要社会工作专业知识,也需要禁毒、戒毒的法律知识。此外,司法社会工作还包括安置帮教等方面的内容。因此,政法院校社会工作专业学生在上述司法社会工作领域实践更适合他们自身的发展。

(四)实践形式:关联就业和毕业论文撰写。政法院校社会工作专业学生的毕业实践也同其他专业学生的毕业实践一样,应将毕业实践与论文撰写和未来就业联系结合起来,这样既可以完成毕业实践,也可以促进毕业论文的撰写和未来的就业,这也是当下诸多高校比较提倡的做法。上述司法社会工作领域当前用人需求量大,政法院校应抓住这一机遇,利用自身优势,在加强学生毕业实践的过程中促进就业工作的开展。关于毕业论文的撰写,正所谓实践出真知,尤其是重实践的社会工作专业学生,只有在专业实践中才能发现更好的选题,撰写更具实践意义的毕业论文。

【参考文献】

[1]杨慧.社会工作专业本科教学培养方案修订路径研究[J].民族教育研究,2014(2)

[2]苏香菊.个案工作介入社区矫正研究[J].传承,2015(3)

【基金项目】2014年广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2014JGA442)

【作者简介】刘 伟(1984- ),男,湖南邵阳人,广西大学商学院博士研究生,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讲师、社会工作师,研究方向:区域经济理论与政策、社会保障理论与政策、社会工作理论与政策。

(责编 黎 原)

作者: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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